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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房屋拆迁行政复议申请书(通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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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房屋拆迁行政复议申请书(通用10篇)
2023-11-20 03:39:48    小编:ZTFB

我们已经尝试了许多方法,但依然没有找到最佳解决方案。在写总结之前,我们可以先进行信息收集和整理,确保有全面和准确的数据和材料作为基础。以下是一些总结的典型例子,供大家参考和学习。

房屋拆迁行政复议申请书篇一

申请人:

xxx,男,汉族,40岁,下岗工人,住xx市xx县xx路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x被申请人:

xx县人民政府,地址:xx市xx县xx镇xx路xx号法定代表人:xx职务:县长复议请求: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于x年x月x日作出的《关于xx中学校建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之附件《xx中学校建设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补偿方案》),特向xx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依法要求重新制定合法合理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事实与理由:

一、程序违法。

1、被申请人未履行法定公告公布责任,缺乏民主和公众参与,特别是没有考虑被拆迁户的意见。

中称“在征收范围内广泛征求了被征收人及社会意见”,实在是无稽之谈,毫无事实依据。因此,被申请人违背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和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群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的规定,在征求意见后近半年的时间里没有公布所征求意见的答复情况,也没有给申请人反馈相关情况,这显然是违背法律法规程序的。

二、置换房的规划、设计、选址不合理。

1、在《补偿方案》中置换房的规划、设计、选址都很不合理。在《征求意见表》中xx住宅楼95%以上的住户都选择不住电梯楼的情况下,《补偿方案》仍一字不改的照搬《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只设计一栋多层住宅和一栋电梯住宅,这显然是不合实际的。而且套内面积也很不合理,不能满足被拆迁户的居住需要。被申请人应充分考虑被拆迁户的意见和需求,重新规划安置房的选址和设计安置房的套型面积和置换房的质量问题。

2、被申请人在《补偿方案》中没有明确给被拆迁户置换什么质量的房屋,是商品房式的清水房(毛坯房或是简装房)或是保障房式的清水房,对房屋质量没有解释说明。因此,我们要求新建的置换房起码应是内墙刷白,地面平整抹光,门窗安装完善,水、电、气、电视、电话、网络安装到位,入住即能正常使用,房屋保修三年以上。

三、

拆迁安置补偿标准不合理。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第十七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与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二十六条“补偿决定应当公平……”。被申请人在《补偿方案》中制定的补偿安置标准太低,不足以弥补被拆迁户因拆迁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保障被拆迁户的居住条件,具体体现在:

1、房屋面积置换比例太低。《补偿方案》第三项第二条第二款中“住房的产权调换安置实行1∶1.1的套内建筑面积置换……”据我们了解,目前xx市乃至全国各地的拆迁安置都没有这么低的置换比例。置换房的置换比例应按xx市其他区县的标准,以弥补被拆迁户因拆迁造成的损失和不便。

2、置换面积补差价问题。

申请人大多是退休工人和因政策原因被迫下岗的工人,x年x月x。

2积补差价格应在《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中2800元/m的基础上作适当下调。

3、装饰装修和附属设施应赔偿。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它不动产,应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装饰装修和附属设施的价值是房屋价值中的一部分,然而《补偿方案》第三项第二条第二款“……不再考虑原有房屋和置换房的结构及装饰装修补偿。”这是完全违背《物权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条款的,是严重损害申请人权益的霸王条件,是谁也不能接受的。请求责令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装饰装修过的房屋给予合理的补偿;对申请人安装的太阳能热水器、防盗门等附属设施,应在置换房安装同类设施或给予足额补偿,而不是按《补偿方案》中规定的太阳能给予150元拆迁补偿让申请人自行拆走了事。

搞过渡期。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的《公告》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程序违法,其附件一《补偿方案》存在严重不合法合理的瑕疵。为此,申请人特向xx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并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请求行政复议机关派人调查、听取申请人的意见和建议,依法责令被申请人重新制定合法合情合理的《补偿方案》,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人民政府。

x

申请人:

房屋拆迁行政复议申请书篇二

申请人: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

申请人因需要拆除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特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拆迁申请。

请求事项:请主管部门批准申请人的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并发给申请人房屋拆迁许可证。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在本市某区某大街一带进行危旧房改造建设,需要拆迁该地区的房屋及其附属物。

依据我国拆迁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人已经依法制定了拆迁该地区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并已经准备了拆迁安置和补偿用房,现依法提出拆迁申请,请主管部门批准申请人所提出的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并依法发给申请人房屋拆迁许可证。

此致

__________管理局

申请人: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房屋拆迁行政复议申请书篇三

尊敬的x镇土地规划局:

本人,居住在本镇xx村xx街号。本人在村里原本有一套二层民房,属于50年代的砖瓦结构,这栋小楼历经风雨,多处破损,虽然经过几次整修,可是居住安全任然堪忧,因此到如今本人有十分迫切的新建房需要。

此外,我家中育有一儿一女。现在大儿子年纪也不小了,有28周岁了,目前正考虑结婚。然而家里住房空间不够,要是娶媳妇让新媳妇又挤进这栋旧屋居住,将来又要面临生育问题,家人的居住环境将变得十分拥挤。这些年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我们村民的收入也逐年提高。我通过在镇里多年的打工也积累了一定的积蓄,已经足够支付新建房的全部费用,只要上级领导批准,就可以顺利动工建设。

自建房屋的方案:拆除现有旧房,在老基地上新建房屋,并用旧房背后的40平米山地,总共建设面积为120平米,建房为独栋3层房屋。

特此申请,敬请核准。

申请人:xxx

地址:xx镇xx村xx街号。

房屋拆迁行政复议申请书篇四

村柳叶大郢76号。

申请事由:

请求政府给予拆迁安置补偿待遇。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原户籍所在地为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户胡镇,20xx年,申请人全家四代共七人迁入合肥市庐阳区大杨镇大杨村居祝同年购买本村村民阮常青房屋宅基地并签订了购买协议。协议约定,申请人以4000元的价格购买上述宅基地,同村村民阮永江、郑志才等人均在协议上签字确认。随后,申请人又在宅基地的基础上修建了房屋八间,共计前后四间,占地面积为252平方米。目前因政府要求需要拆迁房屋。然而全家七人自20xx年以来,一直长期持续居住于此,在其他地区均无任何住处或宅基地,符合无房户的相关标准。同时,目前申请人尚有八十多岁的老母亲需要赡养;儿子在20xx年响应国家号召,前往部队服役并荣立集体三等功以及“优秀士兵”等荣誉,复员后,因户口无法迁入父母处,所以户口暂时在大杨镇派出所;媳妇没有正式工作,此外还有几岁的小孙子需要抚养,家庭条件实在极为困难。对此,恳请政府主管部门能够充分考虑到我们家的实际困难,给予相关拆迁安置补偿待遇。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房屋拆迁行政复议申请书篇五

申请人:

被申请人:

xx县人民政府,地址:xx市xx县xx镇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xx 职务:

复议请求: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于x年x月x日作出的《关于xx中学校建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之附件《xx中学校建设房屋征收补偿安臵方案》(以下简称《补偿方案》),特向xx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依法要求重新制定合法合理的房屋征收补偿安臵方案。

事实与理由:

一、程序违法

1、被申请人未履行法定公告公布责任,缺乏民主和公众参与,特别是没有考虑被拆迁户的意见。

从x年x月x日xx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xx县教育局以房屋征收部门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名义在申请人住宅楼院墙上张贴《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至x年x月x日被申请人在申请人住宅楼院墙上张贴《公告》的近半年时间里,被申请人及相关部门对申请人不闻不问,没有做过宣传解释,也没有召集申请人进行过座谈沟通。仅有县教育局的官员在未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坐着轿车来发过一次征求意见表,当时只有几人在场,大多数人都是由他人代领、复印或是自己到县教育局去拿来填的。然而在申请人递交了征求意见表后,被申请人及相关部门不作答复,也不采纳被拆迁户的意见,就匆匆发布了《公告》。

共 4 页

《公告》中称“在征收范围内广泛征求了被征收人及社会意见”,实在是无稽之谈,毫无事实依据。因此,被申请人违背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和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群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的规定,在征求意见后近半年的时间里没有公布所征求意见的答复情况,也没有给申请人反馈相关情况,这显然是违背法律法规程序的。

二、置换房的规划、设计、选址不合理

1、在《补偿方案》中臵换房的规划、设计、选址都很不合理。在《征求意见表》中xx住宅楼95%以上的住户都选择不住电梯楼的情况下,《补偿方案》仍一字不改的照搬《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只设计一栋多层住宅和一栋电梯住宅,这显然是不合实际的。而且套内面积也很不合理,不能满足被拆迁户的居住需要。被申请人应充分考虑被拆迁户的意见和需求,重新规划安臵房的选址和设计安臵房的套型面积和臵换房的质量问题。

2、被申请人在《补偿方案》中没有明确给被拆迁户臵换什么质量的房屋,是商品房式的清水房(毛坯房或是简装房)或是保障房式的清水房,对房屋质量没有解释说明。因此,我们要求新建的臵换房起码应是内墙刷白,地面平整抹光,门窗安装完善,水、电、气、电视、电话、网络安装到位,入住即能正常使用,房屋保修三年以上。

三、拆迁安置补偿标准不合理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第十七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与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二十六条“补偿决定应当公平……”。被申请人在《补偿方案》中制定的补偿安臵标准太低,不足以弥补被拆迁户因拆迁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保障被拆迁户的居住条件,具体体现在:

共 4 页

损失和不便。

2、臵换面积补差价问题

申请人大多是退休工人和因政策原因被-迫下岗的工人,x年x月x日公布的《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中面积补差价定位2800元/m2,申请人都认为过高不能接受,然而在全国抑制房价,各地房价普遍下跌的形势下,x年x月x日公布的《补偿方案》中的面积补差价不降反升,由2800元/m2升到3480元/m2(多层)和3680元/m2(电梯),这种不考虑申请人经济承受能力和市场趋势的做法实在让人不能接受。臵换房面积补差价格应在《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中2800元/m2的基础上作适当下调。

3、装饰装修和附属设施应赔偿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它不动产,应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装饰装修和附属设施的价值是房屋价值中的一部分,然而《补偿方案》第三项第二条第二款“……不再考虑原有房屋和臵换房的结构及装饰装修补偿。”这是完全违背《物权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条款的,是严重损害申请人权益的霸王条件,是谁也不能接受的。请求责令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装饰装修过的房屋给予合理的补偿;对申请人安装的太阳能热水器、防盗门等附属设施,应在臵换房安装同类设施或给予足额补偿,而不是按《补偿方案》中规定的太阳能给予150元拆迁补偿让申请人自行拆走了事。

不搞过渡期。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的《公告》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程序违法,其附件一《补偿方案》存在严重不合法合理的瑕疵。为此,申请人特向xx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并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请求行政复议机关派人调查、听取申请人的意见和建议,依法责令被申请人重新制定合法合情合理的《补偿方案》,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

x年x月x日

申请人:

被申请人:

东-洲区人民政府,地址:抚顺市东-洲区搭连路2号

代表人:杨伟言 职务:副区长

复议请求:

申请人受东-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年09月02日,信访事项答复

意见书的启发,关于2012年3月新屯街道四委九组动迁的纠纷问题,至今没有解决。特向东-洲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恳求杨区长为我们解决动迁纠纷。 事实与理由:

1、基本情况

7.47米。 2012年3月新屯街道b#地块动迁,动迁单位新屯动街道动迁办,经办人4人左右。产权单位由留守人员白福英负责,产权单位归属东-洲区城建局。抚顺市房产管理局下属单位测绘科王科长和另外一名同志测绘房屋面积。

2、问题产生

抚顺市房产管理局下属单位测绘科王科长和另外一名同志测绘房屋面积。结果没有公布。私下有人告诉我们测绘房屋面积比建筑面积294.62平方少了87左右,7户居民提出不满,要求合理测绘,合理划分给7户建筑面积。

7户居民找新屯动街道动迁办,新屯动街道动迁办往产权单位推,必须办房改分户。7户居民与产权单位达成动迁面积分配协议书:何伟家:49.98平方;王世华家:28.26平方;王明义家:51.69平方;巴彦琼家:51.32平方;周芳家:26.63平方;石兆顺家:

共 3 页

编号:21455561426561453107

杨金有同志:您好!

抚顺市房屋交易和登记管理中心就您反映的房屋测绘面积不合理问题进行了全面了解,并就该问题进行了详尽的答复。

2012年为了配合东-洲区棚户区改造动迁工作,我们测绘部(当时叫测绘科)受领导指派到东-洲区新屯街道为露天区建筑公司的一处无产权证房屋进行测量。(此处测量的房屋范围由产权单位及东-洲区新屯街道动迁工作人员指定。)测量完成后,露天区建筑工程公司的同志说该处房屋有房屋所有权证。按规定,有房屋产权证的房屋不需要测量,因此,我们没有出具房屋测绘图,当时我们将这一情况下告知产权单位和新屯街道的同志。产权单位和新屯街道的同志都表示同意。

3、网上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没有通知上访人和签字)

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抚东住信处字〔2015〕2号

杨金有:

经调查,现就你反映的问题处理如下:

依据市产权处相关政策,办理产权应以实际测绘面积为主,对杨金有等人要求按承租证面积办理产权的诉求不予支持。

如对此处理意见不服,可以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向东-洲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到东-洲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共 3 页

东-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09月02日

4、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不合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第十七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与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二十六条“补偿决定应当公平……”。被申请人在《补偿方案》中制定的补偿安置标准太低,不足以弥补被拆迁户因拆迁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保障被拆迁户的居住条件,具体体现在:

综上所述,在我们动迁问题的具体行为存在问题。为此,申请人特向东-洲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并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请求行政复议机关派人调查、听取申请人的意见和建议,合理处理动迁引出的纠纷,制定合情合理的方案,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东-洲区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杨金有

2015年12月15日

共 3 页

申请人:***,男,*族,住西宁市城*区**巷*号

被申请人:西宁市房产管理局

住所地:西宁市城西区黄河路142号

法人代表:石鑫 职务: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15年*月**日作出的宁房拆[2015]**号“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裁决书”的具体行政行为,现申请复议。

申请复议的要求是:

二、请求合法合理裁定拆迁补偿方案。

事实理由

你把人家房子拆了,总得让人家有能力购买新的房子。2015年1月13日西宁市房产管理局下达了拆迁***号的“裁决书”,以不合法的评估为依据只选择“货币安置“,剥夺了申请人的选择权,并且给予的货币价格无法购买到同等地段的房屋,使申请人今后的生活没有了保障,违反了遵照“先安置、后拆迁、再开发”原则的规定;并且对拆迁人存在大量的违法违规行为于不顾,执意违法裁定,这是对申请人的严重侵权。虽然如此,申请人还是与拆迁人积极协商,为合法合理地解决拆迁纠纷而努力。曾口头达成置换房屋协议,但最终没能实施。

裁决机关机关和拆迁人在程序和实体方面违法之处主要有:

一、程序违法

1、裁决机关未依法召开协调会议、未依法送达了会议通知,程序违法;

《行政许可法》所规定的作出一般行政行为的程序要求,其中剥夺当事人申辩权、听证权、救济权的,应认定为严重违法。

2、拆迁主管机关和拆迁人没有履行法定的公告、公布责任;

拆迁许可证超期限,延期无公告;以此为依据的裁定当然不合法。《西宁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九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许可证号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拆迁许可证未经公告,未经公告的无效,特别在延期的情况下,更应公告。

拆迁期限为2015年8月26日至2015年2月26日,因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拆迁工作,延长至2015年5月26日,后又延长至2015年2月26日。

公告时间为“2015年8月26日”,***教育局在取得延长许可后,再没有公告,拆迁程序违法,西宁市房屋管理局不顾城东区教育局程序违法,下达的裁定书,依法应当撤销。

3、评估不合法,确认的面积与附属物不能作为裁定的依据;

(1)西宁市***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国家基本建设征用拆迁补偿评价表”,没有拆迁单位和被拆迁人的签字盖章和日期。没有双方当事人确认的评价表,本身就因不符合程序,没有效力。以此不合法的评估作为裁定书裁定的依据,那这份裁定书也就当然应该撤销。

(2)估价时点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拆迁人2015年8月26日发布的拆迁通告,而西宁市**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国家基本建设征用拆迁补偿评价表”,是2015年3月17日做出的,超前5个多月,明显不符合规定。

(3)根据有关规定,估价机构的产生有三种方式,一般采取被拆迁人投票的方式,也可以由拆迁当事人通过协商一致或者抽签方式确定估价机构,而评估机构是拆迁人指定的。

河北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城市房屋拆迁评估行政裁决中法定程序的请示》(冀建法〔2015〕386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1、《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是我部针对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拆迁评估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处理城市房屋拆迁问题的依据。 2、“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前应先进行调解”、“应采取被拆迁人投票或拆迁当事人抽签等方式确定评估机构”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当事人有异议评估结果应委托专家委员会进行鉴定”等规定,是规范行政机关和拆迁评估机构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各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拆迁评估机构及拆迁当事人在拆迁工作中应当严格遵照执行。

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原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第二十八条规定: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4、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2011年3月17日 中纪办﹝2011﹞8号)规定,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

5、本人对《房屋征收(农村集中居住点安置)评估报告单》(报告单编号 石桥-24-001)上所述合法面积、房屋结构等级划分有异议,评估建安价过低,申请重新复核;对本人家庭副业用房房屋结构等级划分为简易1级有异议,评估建安价过低,申请复核。

6、对部分副业用房成新率有异议,“根据房屋成新因素确定表”,按实际情况评定,我家副业用房没有超出10年。

7、《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安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细则(试行)的通知》(海政办发〔2011〕196号附件十“装饰装修附属物及其他补偿指导价”未列入的养殖业,综合养殖器具处理因素按市场收购价的20%估价,我家养鸡、养兔器具未提及。

8、城东镇相关项目拆迁办送达“告知书”,无具体行政实施单位,不能把签订协议时间定为5月1至6日,强加于村民。

因此,我认为本轮评估不合法,确认的面积与附属物不能作为裁定的依据,请予重新评估复核,出具新的评估报告,依法开展相关项目拆迁工作。

申 请 人 :

城东镇相关项目项目负责人签收:

xx-xx房地产土地造价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项 目 评 估 负 责 人:

2015年5月2日

房屋拆迁行政复议申请书篇六

被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刑事上诉状无被上诉人)。

上诉人因一案,不服人民法院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_______号,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_________________。

上诉理由: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附:本上诉状副本_________________份。

[填写说明]。

1、上诉请求。首先要综合叙述案情全貌,接着写明原审裁判结果。其次指明是对原判全部或哪一部分不服。最后写明具体诉讼请求,是要撤销原判、全部改变原判还是部分变更原判。

2、上诉理由。主要是针对原审裁判而言,而不是针对对方当事人。针对原审判决、裁定论证不服的理由,主要是以下方面:(1)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2)原审确定性质不当;(3)适用实体法不当;(4)违反了法定程序。

[注意事项]。

1、上诉只能采用书面形式。如果当事人仅在一审判决、裁定送达时口头表示上诉而未在法定期间内递交上诉状,则视为未提出上诉。

2、上诉是当事人享有诉权,一审原、被告及被判决承担责任的第三人均有权上诉。

房屋拆迁行政复议申请书篇七

我叫xx,是张家港市金港镇德积新套村居民。本人靠务农勉强维持生计,上有年迈多病的父母需要照顾,还有一个女儿在念大学。因常年为父母看病买药,经济状况每况愈下,举步维艰。本人所住房屋已建近三十年,年久失修,几成危房。本人实在无力再次修建,特向政府申请旧房拆迁。

不胜感谢之至。

申请人:xxx。

20xx年2月26日。

房屋拆迁行政复议申请书篇八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电话: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法定代表人:黄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行长,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因劳动争议一案,不服_________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_____年石民二终字第________________号民事判决书,依法申请人民检察院进行抗诉,具体事实和理由如下:

第一节关于本案的基本事实

第二节当事人的的诉讼请求和争议焦点问题

申请人的诉讼请求是:

1、确认单位的支付行为属于克扣工资;

2、依照双方劳动合同第三十条之约定补足工资(含奖金);

3、依约支付经济补偿;

4、依约支付赔偿金。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综上所述,原二审判决在案件处理上站在强势的用人单位一方,偏听偏信;认定事实缺乏必要证据;推理过程逻辑混乱,以偏概全;运用法律缺乏客观公正,所作判决有悖常理,所主张的观点完全是主观臆断,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甚至与基本法律原则相冲突,没有贯彻劳动法律法规保护弱势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

这样的判决,从客观上起到了纵容用人单位继续拖欠工资和打击报复劳动者的恶劣社会影响,不利于和谐劳动关系乃至和谐社会的建设,肯请人民检察院认真审查申请人的请求理由,依法提起抗诉,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稳定。

此致

_______________市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拆迁行政复议申请书篇九

村委会:

我是xx村xx社的社员。全家人口xx人,现居住结构的房屋为xx,由于该房屋年久失修、破损严重,已成危房,但由于我家经济困难,建房资金不足,属于(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村贫困两女户、贫困单亲母亲家庭、困难退伍军人家庭、困难归侨侨眷家庭、成年孤儿家庭、一般贫困户),特申请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予以援助。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房屋拆迁行政复议申请书篇十

珙县房地产管理局:我单位为房地产二级房地产开发公司,所住:宜宾市长宁县铜古乡街村,法定代表人:周一鸣,职务:长宁县人大代表。

我单位因需要拆除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特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拆迁申请。请求事项:

请求主管部门批准申请人的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并发给申请人的拆迁许可证。

事实理由:

申请人经有关部门批准,在珙县安宁街一带进行危房改造建设,需要拆迁该地区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依据我国拆迁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人已经依法制定了拆迁该地区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拆迁机划和拆迁方案,并已经准备了拆迁安置和补偿用房。现依法提出拆迁申请,请主管部门批准申请人所提出的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并依法发给申请人房屋拆迁许可证。

此致

敬礼

申请人:宜宾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xx年10月1日。

附:1、项目批准文件。

2、建设用的规划许可证。

3、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4、拆迁计划。

5、拆迁方案。

6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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