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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新版承包专用合同(优秀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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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新版承包专用合同(优秀9篇)
2023-11-21 13:19:15    小编:ZTFB

合同是商业活动中法律意义上的约束力,双方必须依法履行合同。为了编写一份合理的合同,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明确合同的目的和双方的权益,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其次,明确各项条款的具体内容和约束力,避免因为模糊和不完整导致的纠纷。同时,我们还需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以确保合同的合规性。此外,合同的语言应当简洁明了,避免使用模糊的表达和术语,确保各方对合同内容的理解一致。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双方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

新版承包专用合同篇一

现就宜章xx公司与____县长村乡千家岸自然村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所签订的《林地承包合同书》(以下称原合同)有关事项甲乙双方达成如下补充协议,作为原合同的有效补充条款:

一、甲乙双方确认原合同真实有效。

二、原合同终止日期由原来的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变更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限为________年,原合同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自动作废。

三、乙方每年按合同指定日期(每年____月____日)支付林地租金每亩10元给甲方,并由甲方指定专人领用,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未交租金,甲方将按乙方所承包林地面积每亩10元收取滞纳金。乙方租金如期支付后,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的合法经营、生产活动。

四、乙方应在合同到期前将所种的.林木进行处理,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所承包林地(包括林地内乙方所种的林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预。

五、此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后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新版承包专用合同篇二

第一条 (一)在合同中,除合同内容另有要求外,下列词定义如下:

(1)“业主”,名称将在第二部分中具体标明,指雇用承包人的一方,或业主的法定继承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包括业主的受让人。

(2)“承包人”指标书被业主接受的投标人或投标公司,包括承包人的私人代表,继承人和经业主同意的受让人。

(3)“工程师”指第二部分中确定的工程师人选,或经书面通知承包人,由业主随时任命的代行工程师职责的工程师人选。

(4)“工程师代表”指任何常驻工程师、工程师助手,或由业主或工程师任命履行第二条规定的职责的人选。对工程师代表的授权应由工程师书面通知承包人。

(5)“工程”包括永久性工程和临时性工程。

(6)“合同”包括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图纸、标价的工程量表、单价或价格表、标书、接受证书和合同协议(如已完成)。

(7)“合同价格”指在接受证书中确定的数额,可按合同条款的规定增减。

(8)“建筑设备”包括施工和维修所需的全部设备,但不包括构造永久性工程的材料。

(9)“临时性工程”指施工和维修所需的各种临时工程。

(10)“永久性工程”指按合同将施工和维修的永久工程。

(11)“技术规范”指在标书或标书修正中确定的规范,也包括由工程师提供或书面同意增加的部分。

(12)“图纸”包括技术规范中包含的图纸,经工程师书面同意的对图纸的修正,以及由工程师提供或书面同意的其他图纸。

(13)“现场”指建筑工程师设计的永久性或临时性工程所需的土地及其他场地,以及业主提供的施工所需土地或场所、或其他合同中规定构成现场的部分。

(14)“同意”指书面同意,包括随后对口头同意的书面确认。

(二)合同内容需要时,单数表示的词也包括复数的含义,反过来也是这样。

(三)合同条款中的标题和边注不被视作合同的一部分,在解释合同时不予考虑。

(四)“费用”一词包括现场内外发生的通常费用开支。

工程师及工程师代表。

第二条 工程师应负责履行发出指令、颁发证书等合同规定的义务。如果在业主对工程师的任命中要求工程师在履行其部分职责时需经业主特殊同意,应在第二部分中予以规定。

工程师可随时书面授权其代表代行其职权,但应向承包人和业主提交书面授权文件。在授权期间,工程师代表的决定对承包人和业主来说等同于工程师本人的决定。

以下情况如此办理:

(1)工程师代表未否定的工程、材料,工程师仍有权否定,并决定折除相应的建筑。

(2)若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的决定不满意,有权提请工程师亲自判定。

转让和分包。

第三条 未经业主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全部或部分合同,或合同收益(除了向承包人的开户银行支付到期款项外)转让。

承担责任。为某部分工程提供劳力将不被视作分包。

合同文件。

第五条 (一)在第二部分将写明下列条件: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

合同适用哪国的法律,按哪国法律解释;。

如果文件用一种以上语言书就,文件按哪种语言解释,就在第二部分中将其定为以这种语言为准。

(二)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合同第一、二部分的条款比其他条款更具约束力。构成合同的几个文件可互相解释,在发生歧义和不一致时,将由工程师向承包人作出解释。

第六条 (一)工程图纸将由工程师保管,但需免费向承包商提供两份副本。如果承包人需要更多副本,则自已承担费用。完成合同工程后,承包人将图纸全部归还工程师。

(二)承包人将在工程现场保留一份图纸副本,以便工程师及其代表,或工程师书面授权的人士随时审查。

(三)如果工程师不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图纸或命令,导致工程延误或中断,在此情况下承包人要书面通知工程师。通知中应详细描述所需图纸、命令,为什么需要,何时需要,以及否则可能造成的延误和停工。

(四)如果因工程师没有或不能在合理时间内提供上述图纸和命令,而导致承包人误工和/或增加开支,工程师将决定延长承包人的规定工期。且只要开支合理,承包人将得到补偿。

第七条 在工程进行中,工程师有权随时向承包人提供正确施工所需的图纸和指示。承包人应执行且受其约束。

一般义务。

第八条 (一)根据合同条款,承包人要认真进行工程建设维护工程。只要合同规定需要,为了建设和维护工程承包人应暂时或长期提供劳力、材料、建设机械等。

(二)承包人将对施工现场操作和建筑方法的恰当、稳定、安全负全部责任。除非在合同中另有规定,承包人对工程师决定的永久性和临时性工程的设计、规格不负责任。

第九条 如果修正需要承包人签订并执行的一个合同协议,协议由业主人准备并承担费用。

第十条 为了执行合同,承包人在标书中应承诺按要求提供一份承包人和业主共同同意的保险公司、银行或其它保障机构开出的保函。保函数额不超过验收证书中所要求的保函数额。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承包人将负担全部费用。

第十一条 业主应在招标文件中向投标者提供经过考察获得的有关工程的水文及地层资料。标书正是以这些资料为基础的,但承包人对自己的理解负责。

承包人被视作在提交标书前,已检查了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掌握了关于工程性质的信息,包括地层情况,水文、气候状况,完成工程所需材料,到达现场的交通和食宿问题等。总之,承包人被认为已掌握了可能影响投标的一切必要信息,包括风险,偶发事件。

工程师代表提交书面通知。如果工程师确认其不可预见性,将要求业主支付承包人在这种情况下增加的费用。包括:

(1)为执行工程师相应指示的合理费用;。

(2)在没有工程师特别指示时,采取工程师同意的恰当措施的合理费用。

第十三条 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建设工程,要得到工程师满意的肯定。无论合同中是否有规定,工程师有关工程的指示承包人必须执行。承包人只接受工程师的指示,或在第二条的情况下接受其代表的指示。

第十四条 (一)承包人中标后,应在第二部分条件中规定的时间内向工程师提交一份执行合同的顺序计划,待工程师肯定。承包人随时应工程师或其代表的要求,提供详细叙述他进行工程安排的书面报告。

(二)一旦工程师发现工程实际进度与上述计划不符,将要求承包人提供一份修改的计划,保证在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程。

(三)承包人向工程师或其代表提供这样的计划,并不免除他的任何合同责任。

提供替代人选。全权代表将代表承包人接受工程师的指示,或按第二条规定接受工程师代表的指示。

第十六条 (一)承包人在工程进行中,需在现场雇用如下人选:

(1)在自己的专业范围内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能胜任监管工作的副代理人,工人领班和带头人。

(2)为及时妥善地完成工程所需的熟练、半熟练和非熟练工人。

(二)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立即解雇其雇用来执行合同的人员,这些人员在工程师看来未履行职责或不称职。被解雇的人员未经工程师的书面同意,不得再被雇用。被解雇人员的职位应立即由工程师同意的称职人选接替。

提供的不准确的书面资料造成的,在这种情况下,改正费用由业主承担。工程师或其代表对开工和任何水平面路线的检查并不免除承包人保持其正确的义务,承包人应仔细保护保存开工中使用的水准基点、观测轨道、测标等。

第十八条 如果在工程进行中,工程师要求承包人钻孔或挖深坑,应书面提出要求。除非这一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表中,否则这一要求将被视作根据第五十一条提的附加要求。

第十九条 承包人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或应工程师或及代表的要求,或应权威机构的要求,自己承担费用提供灯光,警卫等来保卫工程,保障公众的安全和便利。

未竣工工程或履行第49、50条合同义务时,操作对工程造成损害,也要负责任。

爆炸引起的各种后果,以音速、超音速飞行的飞行物的声波压力,和其他有经验的承包不能预见的事件,所有这些被称作“免除风险”。

应保险:

(1)工程及应放入工程中的材料、设备,或加上第二部分相应条款规定的款额;。

(2)承包商购买的替代建筑工具和其他物品。

保险人和保险条款均需经业主同意,业主不得无缘由地不同意。承包人应要求随时向工程师或代表出示保险单和已付的保险金收据。

第二十二条 (一)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对建设和维护工程中人员伤害、材料损失及财产损失对业主造成的损失和索赔进行补偿,及对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失、费用开支等进行补偿,以下补偿和损失除外:

(1)工程或部分工程永久使用或占用土地;。

(2)业主在任何土地上建设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权利;。

(3)为按合同规定建设和维护工程造成的不可避免的人员和财产损失;。

(4)由业主其代理人、或非承包人雇用的分包人的行为或失职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承包人认为由业主的代理人造成的损失,且可公正的认为是业主的责任,由此引起的索赔、诉讼、损失、费用、开支等。

(二)业主应对按(一)款规定导致承包人遭受的索赔、诉讼、损失、费用和开支进行补偿。

第二十三条 (一)在开始建筑工程前,承包人在不限制其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义务的情况下,应对非第二十二条原因造成的,而由执行工程合同造成的财产(包括业主的)损失或人员(包括业主的雇员)伤害,其所要承担的责任投保。

(二)保险人和保险条款均需业主的同意,业主不得无缘由的不同意。保险金额不少于标书附件的规定。承包人应要求随时向工程师或其代表出示保险单和已付的保险费。

(三)应有这样一个条款,即发生承包人应得到补偿的损失时,而该保险受益人为业主,则保险人就这一损失造成的开支、费用对业主进行补偿。

第二十四条 (一)业主不对由承包人或再承包人雇用的工人受伤或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害负赔偿责任,除非事故或伤害是由业主或其代理人的行为或过失引起的。承包人应补偿业主,补偿由此引起的索赔、诉讼、费用、开支等。

则承包人的投保义务被视作已履行。承包人需要求再承包人随时应要求向工程师或其代表出示保险单和已付的保险费收据。

第二十五条 如果承包人未履行第二十一、二十三、二十四条的保险义务,或其他合同要求的保险义务,业主将进行相应投保,支付保险金,随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或认作承包人的负债。

第二十六条 (一)承包人应注意所有国家、政府的法律、法规、条例、规章制度及与执行工程合同有关的地方或其他权利机构的规章细则,以及财产和权利将受到工程影响的公共团体和公司的规章,并交纳规定的费用。

(二)承包人将遵守以上法规、制度,如因违反上述法规而使业主受惩罚,将保证业主得到补偿。

(三)如果工程师确认承包人应付这样的费用,则业主应再支付给承包人。

第二十七条 任何在工程现场发现的化石、钱币、有价物、或文物、建筑物和其他具有地质、考古价值的物品均属业主的财产。承包人应采取恰当的措施,防止他的工人或其他人移走或损坏这些物品,并立即通知工程师代表,然后按代表的指示处理这些物品,费用由业主承担。

包人负责支付吨位费、使用费租金和其他费用。

损失费用开支的损害,并对其进行补偿。

第三十条。

(一)承包人应采取各种必要的手段,防止与工程现场相通的公路、桥梁由于施工而遭受损害。承包人和再承包人应选择路线、车辆,限制分散卸货,使因运输设备、材料到施工现场增加的运量被限制在合理范围内,从而避免对公路、桥梁不必要的损害。

工程师在接到通知14天内指示不必要采取这样的方法,承包人将采取行动或按工程师的要求实施修改后的方案。除非承包人在工程量表中包含了保护加固公路、桥梁的任务,保护加固费用由业主向承包人支付。

)(二)的义务,则经工程师确认的由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补偿给业主。

(四)如果工程需要承包人使用水路运输,上述条款中的“公路”应包括船闸、码头、防波堤或其他有关的水路设施,“运输工具”应包括船只,上述条款同样有效。

其他机构使用他负责维护的路段提供便利,或使用他施工现场的脚手架等其他设备,或提供类似的服务,则业主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师认为合理的费用。

第三十二条 在工程期间,承包人应保证工程现场没有不必要的障碍物,妥善储存、处置建筑设备和多余的材料,从现场清理走残余物、垃圾和其他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

第三十三条 工程完成后,承包人应把所有建筑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从现场清理走,使其整洁,令工程师满意。

第三十四条 (一)承包人自己安排雇用当地或其他来源的劳工,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负责劳工的交通、食宿和工资。

(二)只要按当地情况可行,承包人应向工程现场的人员、工人提供适当饮用水和其他用水,并令工程师代表满意。

(三)除非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及政府规章,承包人不得进口、出售、给予、易货或处置任何烈性酒和毒品,也不得允许再承包人、代理人或雇员进口、销售、赠予和易货及处置。

(四)承包人不得也不允许向他人给予、易货,处置任何武器、弹药。

(五)承包人在处理与雇用工人的关系中,应充分考虑公认的节假日及导致和其他习俗因素。

(六)一旦爆发了传染病,承包人将遵守并执行政府或地方医疗卫生机构为治疗疾病所制定的规章、命令及要求。

(七)承包人应随时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雇员中发生非法骚乱或混乱行为,并保证工程附近地区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和平。

(八)承包人要对其再承包人遵守上述条款负责。

(九)其他有关劳工和工资的条款如有必要可在第二部分的第三十四条作出规定。

第三十五条 承包人应工程师的要求,向工程师代表或其办公室,按要求的格式和时间提交一份详细报告,报告其在工程现场雇用的监督人员和不同等级工人的情况。如工程师代表要求,还应报告建设设备的情况。

材料和工艺。

程师要求,承包人应将材料在应用于工程前提供样品供检验。

(二)如果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则提供样品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否则费用由业主支付。

(三)合同中明确要求的检验,其费用由承包人负担。对于那些货载检验和工程设计是否符合要求的检验,在合同中均有列举,承包人可将其费用计入投标价格。

(四)如果是工程师要求的检验,而。

(1)合同中没有规定,或。

(2)合同中未列举,或。

(3)虽有规定,但工程师指示由独立的第三人在现场、制造、装配地以外的地点进行检验,当检验表明工艺、材料不符合合同条款或工程师指示时,检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否则,费用由业主负担。

第三十七条 工程师和他授权的任何人随时可以去工厂、工程准备地或工程所需材料、制成品、机械的来源地。承包人应为他们获得这种权利提供一切便利和帮助。

他认为检验没必要,并通知承包人。

(二)应工程师的指示承包人要随时打开已覆盖的工程部分,并负责再次施工至工程师满意。如果被覆盖和遮掩的工程部分符合合同的要求,且满足(一)的条件,则开盖和再施工费用由业主承担。否则,所有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第三十九条 (一)在工程施工中,工程师有权随时书面要求:

(1)按要求把工程师认为不合适的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内从现场清理走;。

(2)用合适的材料替换;。

(3)无论先前是否检验过或已支付中期付款,工程师认为不符合合同的材料要换掉,不合格的工艺要重新施工。

(二)如果承包人未执行工程师的上述命令,业主有权雇用其他人完成以上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杂费业主可从承包人处取得,或由业主从该支付给承包商的钱款中扣除。

第四十条 (一)承包人应工程师的书面要求,在工程师认为必要的时间内,停止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施工,如有必要在此期间要负责保证工程的完好,承包人按工程师指示这样做所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业主承担。但以下情况除外:

(1)在合同中规定的停工;或。

(2)由承包人的错误而引起的必要停工;或。

(3)由工程现场天气引起的必要停工;或。

(4)非由工程师或业主的错误引起,或不由第二十条“免除风险”引起的,为正确施工或保证工程安全的停工。

如果承包人不在工程师提出要求后的28天内书面通知工程师其要求,则无权获得额外的费用。如果工程师认为承包人的要求是合理的,则由他来决定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额和停工时间。

知(但不一定这样做),视只影响部分工程的停工为对这部分工程的省略,视影响整个工程的停工为业主放弃合同。

开工时间和延误。

第四十一条 在接到工程师的书面通知后(除非在工程师命令或认可,或承包人不能控制的情况下),承包人应在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期限内开始工程施工,且迅速不拖延。

致承包人误工或增加费用,由工程师决定延长完工期,并确定应由业主承担的补偿承包人的合理费用开支。

(二)承包人将承担通向施工现场的特殊或临时道路通行费用。承包人将支付为进行工程而在现场外膳宿供应费用。

第四十三条 按合同要求,在整个工程完成前各部分工程要完工,整个工程应在合同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期限从标书附录中规定的开工期的最后一天算起。可按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延期。

情况,说明其有权获得延期,工程师不一定把增加工程量和特殊情况列入考虑。承包人提供的情况要准备接受调查是否属实。

传统轮作或倒班进行的工作。

无权要求他人为采取这样的措施多付款。如果因接到工程师这样的通知,承包人需得到其允许在休息日一夜间或星期日或当地的假日工作,工程师不得无故拒绝。

切均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的义务和合同规定的他的其他义务。

(二)如果在全部工程完工前,部分工程按第四十八条规定已经工程师确认完成,业主已开始使用,且合同中没有其他条款作相应规定,则应支付的违约罚款按已完成工程占全部工程价值的比例削减。

(三)如果愿在合同中规定有关全部或部分工程完工的奖励,可在第二部分的第四十七条规定。

21天内有权收到竣工证书。

(二)同样,按(一)规定的程序,在如下情况下,承包人可要求工程师发出竣工证书:

(1)在合同中规定了另外完工期限的部分永久性工程完成;。

(2)工程的一部分已经完成,令工程师满意,且已被业主占用。

(三)如果部分永久性工程已完成且令人满意地通过了合同规定的最后检验,工程师应在全部工程完工前发出这部分工程的竣工证书。一旦证书发出,承包人即被视作已承诺在维修期完成未完成的工作。

(四)如果针对部分工程在全部工程完成前发出了竣工证书,如证书中未明示,并不视作地面或地表重做工作已完成。

缺陷责任。

第四十九条 (一)“缺陷责任期”一词指标书附录中定义的缺陷责任期,从工程师按第四十八条规定确认的完工日开始计算。如果工程师发出了多份竣工证书,则分别从其完工日开始计算,各部分工程的缺陷责任期作相应规定。

人应负责修理、修正、再建、调整、改正缺陷和其他错误。

(三)如果工程师认为需要修理等工作是因为承包人使用的材料、工艺不符合合同的要求,或因为承包人未履行合同中明确规定或不言而喻的他的义务,则修理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果工程师认为是其他原因造成的,则费用将得到评估,算作增加的工作量。

(四)如果承包人未做前款工程师要求的工作,业主有权雇用他人做此工作。如果工程师认为此工作本应由承包人自己支付费用完成,则产生的费用业主可向承包人索取,或从应付给承包人的钱款中扣除。

自负费用进行修理和改进。

变更、增加和省略。

第五十一条 (一)若工程师认为有必要,他可对工程的形式、质量、工程量作变更,他有权要求承包人完成下列工作:

(1)增加或减少合同工程的工程量;。

(2)省略部分工作;。

(3)改变部分工程的特性或质量;。

(4)改变部分工程的地层、路线、位置和面积;。

(5)为完成工程增加必须的工程量。

但这样的变更不会使合同失效,变更所需费用将在确定合同价格时予以考虑。

口头命令的书面确认,都被视作本款意义上的书面命令。如果承包人在7天内书面向工程师确认其口头命令,工程师14天内未与驳回,则被认为是工程师所作书面命令。

第五十二条 (一)所有按工程师命令增加或省略的工程量均应按合同价格表中工程师认为适用的项目进行估算。如果工程师认为没有合适的项目可供选用,则应由工程师和承包人商谈达成一个适当的价格。如果双方意见有分歧,由工程师决定一个他认为适当的价格。

(二)如果工程师认为因工程量有所增加或减少,使合同中规定的某项工程的价格不再合理,则应由工程师和承包人商谈达成一个适当的价格。如果双方意见有分歧,则由工程师决定一个他认为适当的价格。

除非书面命令给出后,或在增加工程量的情况下在工作开始之前,尽快给出以下通知,不得按上述(一)增加或减少工程量,不得按(二)改变价格。

(1)承包人通知工程师他打算要求额外付款或改变价格,或。

(2)工程师通知承包人他打算改变价格。

(三)如果在确认工程完工后,发现增加或减少的工作量超过验收证书中规定量的10%(除去临时费用和工作补助),是由于下列原因而非其他原因造成的:

(1)变动命令累计的结果,和。

则合同价格应由承包人和工程师商量修正。如果双方意见不一致,由工程师在考虑使用材料,相关因素及承包人执行合同总费用等因素的基础上决定价格。

(四)如果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可书面命令增加的工程或替换工程采用加班形式完成。承包人将按合同中加班表的有关规定,以其标书中附录的价格表为基础得到支付。

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供必要的收据、凭证,在订材料之前,向工程师提交报价表,待其批准。

经工程师代表确认后,将在其中一份上签字,退还承包人。

每月末承包人应向工程师代表提交一份标价的说明书,说明使用的劳力、材料和设备。如未及时完整地提供清单,将得不到支付。如果工程师认为要求承包人按上述规定提交清单和说明书是不现实的,则工程师有权决定对加班工时及使用的材料、设备支付合理的款额。

(五)每月承包人应向工程师代表提交一份详细、全面的报告,说明他认为自己应得的增加款额,和前一个月他应工程师要求增加的工程量。

对未包括在清单内的工程量和费用不能要求中期或最终支付。如果承包人在事先书面告知工程师他将对增加的工作量要求付款,则即便他未遵守上述规定,工程师有权要求对这样的工程量和费用进行支付。

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

第五十三条 (一)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建筑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在运到施工现场后,均视作完全用于工程施工。除非是把它们从现场一部分移到另一部分,否则在没有工程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移动。而工程师不得无故不同意。

(二)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即时从现场把所有建筑设备、临时工程及剩余的材料清理走。

(三)除了在第二十条和第六十五条规定的情况下,业主对上述建筑材料、临时工程及材料的损失、损坏不负责任。

(四)如果因工程需要,需进口某些建筑设备,业主应帮助承包人在需要时从政府部门得到必要的许可,以便按上款清理现场时再出口这些建筑设备。

(五)业主应帮助承包人在需要的时候为工程所需的建筑设备、材料和其他物品通关。

(六)其他影响建筑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的条件可在第二部分的第五十三条中作出规定。

第五十四条 执行第五十三条并非暗示工程师同意选择这样的材料或其他与工程相关的事项,也不妨碍工程师拒绝使用某种材料。

计 量。

第五十五条 工程量表中的工程量只是估计数字,不应认为是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所进行的实际工程量。

纸,如果同意应签字。如果承包人不参加检查,记录和图纸则被视作是正确的。检查完毕后,承包人应在14天内书面通知工程师代表哪一部分记录和图纸他认为不正确,由工程师作出决定,否则即使承包人不同意或不签字,记录和图纸也被视作是正确的。

第五十七条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工程计量应采用净值,不管惯例和当地习惯怎样。

暂定金总额。

第五十八条 (一)暂定金总额是指在合同工程量表中规定的,按工程师的指示使用全部、部分或不使用,以进行工程,提供货物、材料、服务或用于偶发事件款额。合同价格应包括工程师可同意使用的与暂定金总额有关的工程、供货或服务费用。

(二)对每一笔暂定金总额,工程师有权命令:

(1)进行工程,包括承包人提供货物、材料、服务。合同价格应包括按第五十二条确定的工程、货物、材料和服务的价值。

(2)由指定分包人进行工程,提供货物、材料或服务。将付给承包人的款项按第五十九条(四)确定和支付。

(3)承包人采购货物和材料,将对给承包人的款项按第五十九条(四)确定和支付。

(三)承包人应工程师的要求,应提供临时费用支出的所有有关报价、发票、凭证、帐目和收据。

指定分包人。

包人”。

(二)在承包人有合理原因拒绝时,可不因业主或工程师的要求,或出于某种义务雇用指定分包人。承包人也不雇用那些在下列条件下拒绝参加分包的人:

(2)指定分包人应保证承包人不受因指定分包人、其代理人、工人的疏忽或错误使用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完成合同的建筑设备、临时工程而引起的索赔的损害,并负责赔偿。

的损害,并对承包人进行赔偿。

(四)由指定分包人负责进行的工程,提供的货物、材料或服务中,以下应包括在合同价格中:

(1)按分包合同和工程师的指示,承包人应支付的和已实际支付的款项;。

(3)对其他费用和收益,若承包人在工程量表中已规定了该项目对暂定金总额相应的比率,则以此比率乘以实际支付或应支付的款项;若没有这样的条款,承包人在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比率视作在工程量表中的如此规定。

(五)在按第六十条发出证书前,若其中包括指定分包人进行工程,提供货物、材料或服务应得到的支付,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供合理的证明,证明除先前证书已包括的保留物外,指定分包人的所有工作已得到支付。除非下列情况,承包人将被视作拖欠:

(1)书面通知工程师其有充足理由延迟或拒绝支付;和。

(2)向工程师提供充足证据,其已书面通知指定分包人。

在此情况下,业主有权在工程师颁发证书后,向指定分包人直接支付承包人应付的款项,再从业主支付或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抵销。

如果工程师证明业主已直接向指定分包人作出支付,则其在颁发证书给承包人的同时应把业主已支付的款项扣除,但工程师应按合同规定,不延误颁发证书。

(六)如果指定分包人在进行工程,提供货物、材料、或服务中对承包人承担的义务超过维修期,则在维修期结束后,承包人应把由这种未结束义务带来的利益应业主的要求转给业主,费用由业主承担。

证书和支付。

第六十条 (一)除非另有规定,将按第二部分第六十条的规定,每月支付一次。

(二)如果业主向承包人预付款,用于建筑设备、材料的费用,应在第二部分第六十条中作出支付和偿付的相应规定。

(三)如果为工程施工,需从国外进口材料、设备,或从国外输入劳务,或因某种特定情况,合同项下的一部分支付需按第七十二条规定使用某种外币,则此情况下的支付应在第二部分第六十条中作出规定。

第六十一条 只有第六十二条提及的缺陷责任证书,可视作对工程的接受。

第四十九和五十条的规定,命令承包人进行的工作已完成并令工程师满意,则不管先前业主是否已进入、拥有或使用这部分工程,工程师都应尽快颁发证书。颁发缺陷责任证书不构成将按第二部分第六十条的规定向承包人支付第二笔保留金的前提。

(二)除非承包人在颁发本条款规定的缺陷责任证书前,就与合同有关的事务或与进行工程的有关事务提出书面索赔,业主将不再对其承担任何义务。

(三)尽管颁发了缺陷责任证书,承包人和业主仍应负责合同规定发生在颁发证书前而在颁布证书之时尚未履行的义务。合同将被视作对双方继续有效,以便决定义务的性质和多少。

补救措施。

程师书面向业主证明,他认为承包人:

(1)已放弃合同;或。

另雇其他承包人完成工程。按合同条款,业主和其他承包人可使用他们认为合适的,为进行工程而专门保留的建筑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业主可随时出售上述设备、工程和未用的材料,出售收入用于支付合同规定承包人应支付给他的款项。

(二)在业主进驻工程和驱逐承包人之后,工程师应尽快通过询问双方或调查单方面决定,到进驻时为止,对承包人按合同已进行的工程部分应支付多少款额,以及未使用或只部分使用的材料和建筑设备、临时工程的价值。

用超过承包人若妥善完工应接受的款额,承包人应要求应向业主支付超过的部分。超过部分视作承包人对业主的负债,业主可相应收回。

进行的上述工作,承包人按合同有义务自负费用完成,则业主发生的所有费用可向承包人要求支付,或从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工程师或其代表应在上述紧急事件发生后,尽快书面告知承包人。

特殊风险。

第六十五条。

行补偿。

(二)如果工程或在现场、现场附近及运输经过现场的材料,或承包人其他用于或将用于工程的财产将遭受由特殊风险导致的损害,承包人有权得到支付,用以:

(2)修整工程被破坏、损坏部分;。

(3)修整材料和承包人其他用于或将用于工程的材料。

(三)由地雷、炸弹、炮弹、手榴弹或导弹、弹药爆炸或冲击导致的,或由战争爆发引起的受伤或死亡被视为特殊风险的结果。

(四)除以下关于爆发战争的规定外,业主应向承包人支付因特殊风险导致的进行工程所增加的费用和杂费,但不包括在特殊风险发生前按第三十九条规定视作不适用的工程的重建。业主一旦知道费用将增加,应立即书面通知工程师。

(五)特殊风险指战争、敌对状态(宣战或未宣战)、侵略、外国敌对行动、第二十条规定的核及压力波风险,即将进行工程或工程施工、保修所在国发生反叛、革命、暴动、军事政变、篡权、内战,只限于承包人和分包人雇工进行工程中发生的骚乱、动乱、混乱。

第六十七条的操作不终止,且不损害任何一方因以前发生的违约而获得的权利。

(七)如果合同按本条款规定终止,承包人应迅速从现场移走所有建筑设备,并提供便利使其分包人同样去做。

(八)如果合同终止,业主应向承包人支付在终止日前已完成的工程尚未得到支付的部分,款项将按合同规定的价格计算,再加上:

(4)按本条款(一)(二)(四)规定应追加的支付;。

(6)在合同终止时,遣送承包人的工作人员和与工程有关的雇用工人的合理费用。

对本条款下业主应支付的款额,业主有权从承包人应付款中抵销,包括对建筑设备、材料的预付款和所有在合同终止日根据合同业主有权从承包人收回的款额。

失 效。

第六十六条 如果因为战争或其他双方无法控制的因素,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其合同义务,或根据合同适用法律,双方不必继续履约,则业主针对已进行工程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额等于按第六十五条规定合同终止情况下,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额。

争议的解决。

而改变。

通 知。

第六十八条 (一)业主或工程师按合同条款发出的证书、通知、书面命令均应邮寄至承包人的主要经营场所,或承包人指定的其他通讯地址。

(二)所有给业主或工程师的通知均应寄至第二部分条款分别指定的地址。

(三)任何一方可把指定地址改为工程所在国的另一地址,但应事先书面通知另一方。工程师需书面通知双方。

业主违约。

第六十九条 (一)如果业主。

(2)干涉、阻碍或拒绝应要求同意颁发这样的证书;。

(3)破产、公司进行清算(并非为了重组或合并的目的);或。

(4)书面通知承包人,因不可预见的原因或经济状况混乱,无法再履行其合同业务。承包人如果提前14天书面通知业主,有权终止合同雇佣关系,并向工程师提交通知副本。

(二)当14天到期后,尽管有第五十三条(一)的规定,承包人应迅速从现场移走他带来的所有建筑设备。

(三)如果合同如此终止,业主应象合同按第六十五条规定终止时一样对承包人承担同样的支付义务,但除了第六十五条(八)规定的款项,业主还应向承包人支付由于如此终止合同给承包人带来的损失。

费用与法规的变更。

第七十条 (一)有关合同价格的调整,应在第二部分第七十条中就劳工、材料费用的增减,以及其他影响工程进行的费用作出规定。

回减少的费用,合同价格作相应调整。

货币和汇率。

第七十一条 如果在提交标书最后期限前30天之后,工程所在国政府或政府授权机构,对合同价格计价货币实行货币管制或货币流动管制。业主应补偿由此对承包人造成的损失,且不损害承包人行使此种情况下可行使的其他权利和救济措施。

第七十二条 (一)如果合同规定对承包人的支付全部或部分使用外币,则支付不受特定外币和工程所在国货币间汇率变化的影响。

件中写明。

(三)如果合同规定用多种货币支付,当按第五十八、五十九条规定全部或部分使用临时费用时,其中用外币支付比例和数额将按本条款(一)(二)的规定确定。

第二部分 特定条款。

下列特定条款作为第一部分一般条款的补充。

第一部分中的下列条款经修改:

(略)。

第一部分中的下列条款增加内容:

(略) 。

新版承包专用合同篇三

甲方:乙方:甲方在____省____市同合乡干石山村7组宅基地自建房屋一栋,由乙方承包施工。甲乙双方按照《民法典》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的原则,结合房屋建设的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如下合同:

一、承包方式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甲方提供建房所需的材料,包括:红砖、河砂、碎石、石灰、水泥、钢材、水管、下水管、铁钉、扎丝、水电等。乙方提供劳务、建筑技术、模板、脚手架用材、跳板、码钉及生产生活用具等。

二、承建项目乙方按照设计图纸或甲方提出的要求承建。甲方房屋主体工程的建筑,包括墙体、梁、柱、楼梯、楼面、装模、拆模、扎钢筋、现浇混凝土及地面、门前台阶砼垫层;装饰室内粗粉刷、后向墙面粉水泥砂浆、下水管道、落水管等;顶层层面加浆磨光,同时作好防渗处理。

三、承包价格房屋建筑总面积平方米,每平方米按元计算。女儿墙按每米元计算,包括水泥砂浆抹面。

四、付款方式主体结构工程完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即(金额大写):元;待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于____日内付清工程的余下款项。

五、双方责任甲方负责水电供给及原材料及时进场。乙方所需材料,应两天前向甲方提出计划,以便迅速筹备。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按设计图纸和甲方要求施工,节约材料,并保管好材料,不得丢失。

六、质量要求施工中,乙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房屋质量标准和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主体结构建设时,墙体要垂直、整体平整;粉刷时墙体厚度均匀,无裂缝,内墙面达到整体水平、平整、无裂缝,门及门窗与墙接触地方的粉刷看不到缝隙,天面要达到厚度均匀,无裂缝;阴阳角与墙体成一条线,与墙面垂直或平行;房屋四周要进行雨水排除的处理。

七、安全问题文明施工,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由乙方自行完全负责,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完全负责,承担一切责任,甲方概不负责,没有任何法律责任。

八、工期要求主体工程工期为天,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乙方必须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主体工程,完工时间不能超过10天,乙方不能因各种原因拖延甲方建房完工时间。

乙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新版承包专用合同篇四

依据黑龙江省________农场文件规定,为明确土地所有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特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双方。

二、承包土地名称:甲方将大队号地耕地面积公顷承包给乙方。详情后附表:

三、承包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承包土地用途:种植业生产经营。

五、地租价格:按黑龙江省________农场当年度规定的价格执行。

六、租金交付时间:当年3月30日前由乙方以现金方式交与甲方,以甲方出据的收款凭证为准。

七、合同保证金:为保证乙方认真履行合同条款,甲方按每公顷500元的标准,收取保证金;乙方交付的保证金,甲方按当期银行利率计息,在双方解除合同时,甲方退回乙方。如乙方在承包期内违约,保证金做为违约金没收。

八、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发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单位使用的土地;

3、按合同约定的租金价格和应交方式收缴租金;

4、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5、依照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6、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乙方对发包责任人擅自更改合同内容或不合理的摊派有权拒绝;

4、维护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不得给土地资源造成损害;

5、按合同约定土地租金价格和交租时间及交租方式交纳租金。

2、土地流转双方必须签定书面合同,并报甲方seo学习网备案;

3、土地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4、土地流转后的土地租金、交租时限、方式,仍按由乙方按合同规定执行。

十、违约责任。

2、乙方在承租期内中断承租或出现弃耕、荒芜、改变用途和损害土地资源等行为,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中止合同,并把乙方交纳的合同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没收,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重罚。

3、由于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过错方要按损失程度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4、甲方在合同期内不得单方强行收回出租耕地,如遇国家建设征地、统一规划农田基本建设、土地开发和综合治理等不可预见的事件发生,甲乙双方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协商解决,并根据情况甲方负责对乙方承租耕地做适当调整。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另立合同。

十二、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基层单位一份。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新版承包专用合同篇五

电话: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本餐厅承包经营合同书由上述各方_____于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市订立: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餐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甲方提供给乙方承包经营的餐厅位于_______________,面积共__________平方米。

2、餐厅附有经营所需设施、设备、用具(见清单)。

第二条承包期限乙方承包经营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价金及支付。

1、押金:乙方向甲方缴纳押金人民币__________元,承包结束后双方交接结清有关物业、设备、用具及有关费用后内退还。

2、承包费:乙方承包经营期内,应每月向甲方交纳承包费人民币__________元,交纳的时间为:每月_____日前交纳当月租金。

3、其他费用:乙方承包经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税费、垃圾费、排污费等所有经营所需要交纳费用,由乙方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或单位缴纳。

4、押金和承包费用的支付方式:第1项和第2项约定的款项由乙方按照约定时间以现金的方式向甲方交纳。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按约定提供餐厅给乙方经营餐饮,保证乙方独立自主经营。

2、为乙方提供现有的经营场所及餐饮设施、设备、用具等。(另附清单)。

3、负责对乙方经营活动及食品卫生安全、质量、价格、服务等进行检查和监督。

4、保证乙方经营所需的水、电正常供应(特殊情况例外)。

5、负责餐厅屋面、室外水、电的维护、维修。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必须合法经营,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及甲方的管理、检查、监督和处罚。受处罚后的一切善后事宜由乙方自理。

2、负责经营过程中餐厅所有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和维修,并确保合同期结束时餐厅所有资产完好和不流失。人为损坏或被盗,按原价赔偿。

3、认真做好食品卫生安全、社会治安、消防安全用工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安全。

4、按合同规定如期交纳有关费用。

5、承担承包期内因乙方原因所产生的一切责任。

6、承担所聘用人员的劳保、医疗、伤亡、用工、计生、治安及福利等费用和责任。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房屋、设施做任何改动。(包括在墙上打洞)。

8、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承包或变相转让他人经营。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终止合同,终止合同方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迟延交付押金及承包费的,每迟延____日,应按拖欠金额每日万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日未支付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收取押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没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3、乙方擅自转让承包或变相转让他人经营的,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并将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收缴不予返还乙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4、乙方不得中途无故中止合同,如确须中止合同,乙方应提前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从停止经营之日起,乙方向甲方支付与个月承包款作为违约金。

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条合同终止。

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正式书面并电话通知对方,双方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及承担相应责任后本合同才能终止。

2、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应承担原合同内所规定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责任。

第九条补充与变更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____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可通过提起诉讼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二条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其他本合同—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新版承包专用合同篇六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乙方承包甲方 网吧一事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承包期限:商定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承包费用:从承包开始起第________年每月6000元,第________年每月5000元,从第________年开始,每月4000元。收取方式为现金。

3、下次承包费用应提前缴纳,如遇特殊情况应告知甲方,协商解决。

4、承包范围:网吧房屋、机器以及开设网吧所需各种证照。

5、甲方网吧现有机器 台,乙方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以上设备因使用和保养不当造成损坏,乙方要按价赔偿。

6、承包期内,乙方负责机器设备的维修和保养。

7、承包期内,乙方不得任意更换、变动机器,如有改动须经甲方同意,损坏部分应给予修复或赔偿。

8、承包期内,水、电、暖气费由乙方负责交纳。期满前要交清上述费用。

9、承包期内,乙方负责交纳各种经营税、费,负责治安及防火工作。凡因治安、防火不利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自负,并负责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0、乙方不得利用所承包的网吧进行非法活动,或私自转租、转借。

11、乙方在承包期内如遇国家政策、____市规划或甲方不可抗拒的因素,此协议自行终止,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2、承包期内甲方不得将此网吧再次转包。

13、乙方独立经营,自行承担经济及民事责任,因给他人造成损失而给予的赔偿,乙方自行负担。

14、乙方以地处 房产一处作为本协议的抵押,乙方如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情形,自愿将此处房产拍卖、变卖或折价给甲方。

15、以上条款双方要共同遵守,如有违约行为,违约方要向守约方赔偿实际发生的各种损失及利息。

16、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17、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即为协议生效日期,每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新版承包专用合同篇七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承包运输过程中承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运输顺利完成。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共识,并同意签订如下合同:

运输土石方,甲方将根据工程项目所确定的地点、工程进度和运输数量的要求,对乙方运输任务进行统一分配、管理、调度和指挥,乙方必须服从。

第二条:工程承包运输时间价款及付款方式。

1、工程时间为________年,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单价以本工程单趟运距为1500米以内,按每立方3元人民币计,(此为完税价)。

3、每次结算以计量验收单为准,路程以双方共同核实实际路程为准。

4、付款方式:日清月结。土石方运输合同。

第三条:燃油费用。

甲方负责提供充足的燃油,乙方结算燃油的费用,甲方提供的燃油不得高于市场价格。(燃油必须符合车辆出厂要求及工作环境的要求)。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工程爆破。

2、甲方统一管理、调度和指挥。

3、甲方无条件负责乙方司机的住房问题。

4、甲方在每月前给乙方制订当月的土方量。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当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土石方运输任务。

2、乙方运输车辆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调度和指挥。

3、违章开车等,造成大小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六条:其他责任。

1、乙方车辆进场后,甲方必须在当天安排开工,如拖延工期,挖机甲方按1800元天赔偿、汽车按300元天赔偿乙方损失。(每月双方可有3天的停工日)。

2、甲方在正常工作中不得随意停产,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误工,乙方不属违约并且甲方应按1800元天标准补偿乙方的损失。

3、在工程作业中,甲方爆破造成人员伤亡的,乙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甲方确保完成爆破任务,不得影响每台挖机每天1500立方的工作量。

5、乙方可根据甲方工程量的要求增加车辆。

第二条约定及时支付乙方运费,如未能按时支付运输款,乙方有权利停工,造成的误工,由甲方承担一切后果与责任。

7、乙方车辆在进入甲方工作区域内,甲方先付乙方托用费8000元整。

8、甲方必须保证乙方工作期限,如提前解除乙方的工作期限,甲方必须无偿支付乙方的托运费,并承担一定的补偿费(补偿费由双方协商拟定)。

9、在正常工作中,车辆出现需维修问题,费用由乙方自理。在维修期间,延误甲方工程不得算乙方违约。

10、甲方制订的工作量每月不得小于18万方、不得大于24万方,如增加或减少工作量,甲乙双方必须提前____月协商解决。乙方如不能完成甲方制订的工作量,甲方有权不付乙方当月的工程款。

第七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生效后,除法律规定解除事由或本合同约定解除事项以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提前解除本合同或终止本合同义务的履行。

2、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合同争议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定程序解决。

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4、本合同经合同双方或其签约代表签署后生效。一式两份,由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电话: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新版承包专用合同篇八

甲方有一块搁置多年的水浸位于,经村民大会讨论,为防止被邻队侵占,决定承包给乙方,现经双方商议,就具体事宜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1、承包土地位于归属队的范围,根据村民习惯记忆的面积,标的大约为4.1亩。

2、承包期限为________年,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3____日止,承包金为每亩每年壹佰元正(100元)。

3、承包金分三次支付,每________年为一期,承包金在当期的____月____日,一次性付清当期的承包金。

4、甲方应从签订合同日起,即把交付给乙方使用,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维护好出租正常生产秩序。

6、出租范围界线由甲方负责理清,作边界标志,防止与邻村发生纠纷。

7、在承包期内,乙方在承包范围内有自主生产活动权,甲方不得干预在承租期内乙方的自主使用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以将承租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8、在承包期内,因国家征收对承包范围的.赔偿,除土地赔偿外,其他归乙方所有,合同自然中止,甲方应将多收的承包金返还给乙方。

9、合同期满,乙方应拥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包权,若不再承包,乙方则应自行处置好在承包上的资产,但不承担恢复土地原状的义务。

10、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的,属甲方原因则应退还已付承包金和作出合理补偿。属乙方原因,除已交承包金外,还要支付租金直到甲方找到承租人止。

11、乙方承包土地需经甲方村民代表同意,并在本合同上签字后生效,不得因村民换届选举而变更或终止合同。

12、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3、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村民代表:乙方代表:甲方代表人: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新版承包专用合同篇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山林的管理,盘活集体资产,同时也为了通过盘活流动资金,化解不良债务。甲方经群众大会讨论通过,决定将凤凰村一组的山林进行发包经营,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以下协议:

一、承包范围。

(详见合同签订后办理的《林权证》为准)。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20××年,即从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止。

三、承包金额及结算办法。

20××年共计金额为××万元整,于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或其它支付方式)。

四、在承包期限内,乙方对承包范围内的树木享有所有权,对荒山、坡地享有经营自主权,若需办理有关手续由乙方自己办理,否则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担。

五、合同签订后,甲方应负责协助给乙方办理林权证,办理林权证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在承包期内,乙方可在承包范围内兴建临时性房屋以便于管理。

七、(其它事项)。

八、违约责任。

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即生法律效力,不因甲方法人代表变更而变动,若任何一方无故违约,终止合同应向另一方支付总承包金额××%的违约金。

九、在承包期满后,若甲方继续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乙方在承包期内转包山林,并经发包方同意,在承包期内,若乙方发生意外死亡,其法定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承承包。

十、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公证机关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

日期:

乙方: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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