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确保各项条款清晰可行。在编写合同时,应仔细查阅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文件,以确保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写作要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买卖合同签订地篇一
建议消费者在拿到买卖合同样本时,将车况问题注明于合同之上。如果对方难以提供详细的车辆状况说明,或者找权威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定,经过与对方协商后,体现在合同中。亦或者让对方在合同中著名“原车保证无大事故,无大的机械隐患”,并根据协商,在合同中说明,在排除自己使用不当的情况下,对方保证在双方都认可的一段确切时间内,可对原车免费进行维修。
买卖合同签订地篇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有好协商,就房屋买卖一事,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见房产证;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出卖人还应当将附属于该房屋的阳台、走道、楼梯、电梯、楼顶、装修、卫生间、院坝、其他设施、设备,转让给买受人,其转让价格已包含在上述房屋的价款中,不再另行支付价款。
第二条。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没有设定担保、没有权属纠纷,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按建筑面积计算价款,房屋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____________元,总金额人民币元整;房价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为:
乙方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付给甲方定金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元,____________(小写)元。该定金条款的约定,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条款的调整。
上述定金在乙方较后一次付款时充抵房款。
第四条。
房屋价款乙方分三期付给甲方:
第一期: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付人民币________万元;
第二期:在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付款____万元;
第三期:在交付房屋之日,付清尾款人民币____万元。
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后出具收据。
第五条。
1、甲、乙双方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
2、双方定于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
3、甲方应在前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4、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第七条。
甲、乙双方同意,双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在办理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移转过户登记时,甲方应出具申请房屋产权移转给乙方的书面报告及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文件。如需要甲方出面处理的,不论何时,甲方应予协助。如因甲方的延误,致影响过户登记,因而遭受的损失,由甲方负赔偿责任。如甲方原因而不能办理过户登记,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甲方除返还全部房价款外,并按本合同第八条承担违约责任。并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按下列约定办理: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其土地使用权证证载权利和相关出让合同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乙方。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划拨取得,根据有关规定,其转让需交纳土地出让金或土地__金;双方约定,该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承担.
除本条第二款已有约定外,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第八条。
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办理房产过户以及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的总额__‰计算违约金给与乙方。逾期超过__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所付房价款同额的赔偿金给乙方。
第九条。
乙方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日期给付房价款时,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__‰计算的违约金给与甲方。逾期超过__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甲、乙双方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所有权转移登记,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则双方提出申请的时间为该房屋所有权按的转移时间。
第十一条。
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十二条。
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按下列约定处理: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管辖。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__份。其中甲方留执__份,乙方留执__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自__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买卖合同签订地篇三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____区路号楼单元室(建筑面积平方米,储藏室平方米,产权证号)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附房产证复印件及该房产位置图)。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即人民币小写元。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三十万元整,即小写300000元。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2个月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从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项通过银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关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银行规定办理)。
五、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
六、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甲方承担。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八、甲方应在1个月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九、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五十万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____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罚金,逾期____日视为毁约;如因政府及银行规定,本合同涉及房产手续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或银行不能办理按揭导致合同解除,不适用本条款。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十
一、附加条款:
1、转让过后,甲方不的以任何借口干涉乙方对房屋的修改。
甲方(签名并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名并盖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签订地篇四
一、甲方同意出售甲方所有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产给乙方。该房屋户型为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房,权属为私产,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未曾装修。
三、房屋交付:
在甲乙双方在场的情况下,甲方对该房屋以下项目进行交接:
2、由甲方向乙方说明可以正常使用的设备的基本情况、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3、对水、电、暖、煤气、电视、电话、网络线路的走线情况、接口位置及计量仪表的位置、使用方法等进行详细交接。
四、甲方须提供该房集资建房协议、购房发票原件等相关所有证明文件,出示本人_________与共有权人_________身份证并提供复印件各壹份。
五、甲方承诺保证:甲方保证自己对该转让房屋拥有处分权,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转让前无其他拖欠费用及法律上的障碍,该房屋所有权为合法取得,即权力无瑕疵。甲方保证其配偶、儿女和其他享有继承权的人对该房屋不主张继承权、共同所有权和其他权利。甲方保证该转让房产不涉及第三方的权利,否则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六、付款方式分为三次付清:
首付款:乙方提交材料时将首付款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人民币支付给甲方。
余款: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甲方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人民币支付给甲方。
注:甲方应在收到最后一笔款项前交清一切因甲方产生的费用。乙方自交纳购房首付款之日起,就享有该房屋使用权、居住权。
七、由于现实原因,本小区房产暂未办理房地产权证,乙方对此情况了解且自愿购买该房,经双方协商,在政策容许的情况下,由开发商_________为职工办理房屋产权证时甲方应直接以乙方名义报送相关资料,甲方负责配合乙方提交办理内部房屋转让所需的相关资料。在为乙方办理房地产权证过程中,需缴纳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若仍需甲方到场配合办理,甲方必须在限定时间范围内到场配合办理,不得延误。若政策不容许以乙方名义直接办理,只能暂以甲方名义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情况下,房地产权证办理过程中,需缴纳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八、若不能直接以乙方的名义办理房地产权证,房产所有人署名虽为甲方,但实际所有权归乙方,房产证、土地证也交由乙方留存。待房屋容许过户的第一个月内或乙方要求过户的第一时间,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将房屋所有人更改为乙方及其共有人,过户所需购房税费由乙方承担。
九、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反悔,甲方不许再行转让,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借口将房地产权证写成第三人或私自转让第三方。
十、违约责任。本协议一经双方签字即成立并生效,任一方违约,需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即:
1、房款违约金为总房款的30%。(甲乙双方均适用)。
2、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按照《民法典》规定的内容履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经签字即产生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议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房屋买卖协议书”永久有效。
十五、本协议全文共四页,为四页纸正面打印。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买卖合同签订地篇五
乙方【买方】。
双方同意就下列房地产买卖事项,经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座落在区路【街】的房地产【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出售给乙方。乙方愿意购买该房地产。
二。甲乙双方议定房地产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元。【后一个是数字】乙方由年月日前次付清给甲方,付款方式:
三。双方同意于年月日由甲方将上述房地产正式交付给乙方。房地产移交给乙方时,其建筑物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转移给乙方。
四。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五。违约责任:乙方中途悔约,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甲方中途悔约,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日内将定金退还给乙方,另给付乙方相当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地产,每逾期一日,由违约方向对方给付相当于上述房地产价款千分之的滞纳金。
六。本合同子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房地产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节或仲裁,也可向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上述房地产办理过户手续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八。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商定,其补充议定书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签订后生效,一式份。
十。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买卖合同签订地篇六
二手车交易流程见图所示。旧机动车市场在车辆过户时实行经营公司代理制,过户窗口不直接对消费者办理。将车开到市场,有旧机动车经营公司为其代理完成过户程序:评估―――验车―――打票。买卖双方需签订由工商部门监制的《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合同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工商部门保留一份。经工商部门备案后才能办理车辆的过户或转籍手续。
等评估报告出来后,开始办理过户手续。办理好的过户凭证由买方保留,卖方最好也保留一份复印件,以备日后不时之需。
买卖合同签订地篇七
现在有些二手车买卖合同样本原文描述含糊不清,易导致双方理解误差造成买卖纠纷。如某车行提供的一份购车合同:“如在办理该车有关手续时,发现资料与有关部门档案不符及有被盗抢记录或扣车记录、则按购车款及维修费退回总款数,以实际数及单据为准。”这里对“按购车款及维修费退回总款数,以实际数及单据为准”的说明,就极易在退款依据及退款实际数额方面,让人糊涂。特别是“维修费”在实际中难以界定,若消费者就此与车行争论,肯定会出现各执一词的场面,因为类似条款应以书面形式补充在合同上。
4结束语。
二手车买卖协议的签署直接关系自身的合法利益,所以消费者不得不在这方面加以重视,办理二手车转让的过程中,除了要事先了解车辆的具体车况外还需将实际车况写进合同中,转让时应附带该车的行驶证、购置附加费凭证及发票、路票凭证、车船使用税凭证、年票凭证、原车发票及购买的车辆保修凭证。有一点也不要忽视,就是原车钥匙应该有两条,交车的时候应一起交付给购车者。
买卖合同签订地篇八
英文全称: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共同认为,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就北京房产预售、预购事宜所订立的编号为___________号的《北京市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以下简称“该契约”)存在未尽事宜,故双方依据该契约第十八条之规定,于该契约订立的同时,就该契约之未尽事宜经充分友好的协商,订立如下补充协议。
第一条该契约中所述的房价款(亦即购房价款),定金及违约金皆以美元为货币单位。若以港元支付,则按支付当日的美元的换率计算。
第二条甲方有权用其他质量,价格相当的材料和设备替代契约附件三所列之内容。
第三条乙方逾期付款,甲方有权依该契约之规定终止该契约、没收乙方已交纳的定金;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契约之规定支付违约金,有权从乙方已付的购房价款中扣除该违约金,余款退还乙方。如乙方已付的购房价款不足以支付该违约金,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追索。如甲方由此所遭致的损失大于乙方该违约金,乙方还须就超过部分向甲方进行赔偿。
1.为遵守该契约签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北京市政府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
2.市政配套批准及安装的延误;。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政府部门的延迟有关文件的批准。
但以上原因须经北京市有关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方可作为甲方延期交付房屋使用及免除责任的依据。
1.灯具、漏电保护开关及龙头、水掣等易损零部件;。
2.经乙方或用户改动的设施及/或设备及因改动而损坏的项目;。
3.因不可抗力而引起的任何损坏情况;。
4.因第三者责任而导致的损坏;。
5.其他因乙方使用保养、维护不善而造成的设施及/或设备失灵、损坏者。
第六条乙方同意于房屋交付使用时或于甲方要求时签署在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之前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有关北京房产物业管理的公约、规则等文件,按照交纳有关管理、维修、服务等费用。乙方保证遵守该等文件之规定。物业区的所有房屋楼宇(包括乙方所购房屋)将由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全权管理,直到物业管理委员会选定物业管理公司之前。
第七条乙方须在收到甲方发出的房屋交付使用通知书后十四个工作日内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机构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届时乙方除须按约定的付款方式之规定交清应付之全部购房价款外,还须同时支付管理费按金、管理基金、管理费用及其他必须支付的费用。如乙方未依约付款,则甲方有权拒绝为其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并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如乙方虽依约付款,但未按此条规定之期限、方式等要求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则视为甲方已按期并实际交付房屋予乙方使用。
第八条房屋交付(包括甲方已被视为按期并实际交付)后,不论乙方是否已经实际占有或使用,如被他人占用或遭受意外损害或房屋外部或内部之设备、设施的灭失或被破坏,损害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乙方所购房屋只可作为住宅使用,乙方拥有和/或使用该房屋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北京市的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及遵守管理公约规则及管理公司制定的住户守则。未经政府有关部门及物业管理公司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改其所购房屋的结构、外观、设备设施等,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而因此造成甲方或物业区内其他房屋单位业主或住户的损失亦由乙方负赔偿责任。
1.因签署和执有该契约之正本而发生的印花税,由甲、乙双方各自交纳;。
2.因房产买卖而发生的契税由乙方交纳;。
3.因房产交易而发生的交易手续费,由甲、乙双方各交纳一半;。
4.因乙方取得房屋产权和相关土地使用权而发生之登记费、工本费等费用,由乙方交纳;。
5.因房产买卖而发生的律师费、公证费等法律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
6.其它应交纳而未在此列明之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之相关规定办理;。
8.因国家开征及/或收取新的税费而发生的税金或费用,按国家之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如乙方转让其预购的房屋,应在其与转受让人在该契约上背书并办理预售契约转让登记后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第十二条乙方及转受让人在该契约上背书并经办理预售转让登记后,乙方在该契约及本补充协议中的全部权利义务由转受让人享有和承担。乙方在转让前所应承担而未承担的违约责任,转让后由转受让人向甲方承担。若乙方及转受让人未能按规定办理预售契约转让登记,则视为该转让无效,乙方应继续履行该契约及本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乙方取得该房屋产权后如将房屋转让、赠与、抵押或出租,乙方需保证乙方的受让人、赠与人、抵押权人或承租人将书面无条件接受上述管理公约、规则及管理公司制定的住户守则等文件的约束。否则,甲方及/或物业区内之其他房屋所有权人,因此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概由乙方负责。该房屋的受让人、赠与人、抵押权人或承租人已经书面接受上述公约、规则、住户守则等文件的约束后,乙方不再承担有关责任。
第十四条对于该契约第十三条及第十五条所述有关预售预购登记及买卖过户手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件手续,乙方可以集中委托甲方指定的代理机构办理。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本补充协议及其附件均是该契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由甲、乙双方在订立该契约之时同时签署,与该契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在经甲、乙双方办理完预售、预购登记之日起生效。经双方共同申请,由公证处对该契约及本补充协议进行公证。
第十六条该契约、本补充协议及附件均用中文书写,任何译本只做参考;其它文字文本及条款或意思表示与中文不一致者,均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十七条该契约、本补充协议及附件之手写与印刷文字经甲、乙双方确认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更改,须经甲、乙双方附签。
第十八条甲、乙任何一方的通讯联系地址、电话等若有任何变化,该方均应在十四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甲、乙双方发给对方的任何通知均应按合同载明的地址、收信人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发出。从发出之日起计算第五天(最后一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不论对方或其授权代表是否实际收到该通知,即视为对方收到该通知之日,亦即视为该通知已于是日送达对方。
第十九条该契约及本补充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三份,由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执有二份,公证处执有一份。
甲方(签署):_____________乙方(签署):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
附件一。
买方资料。
(个人)中文姓名:_____________。
英文姓名:_____________。
证件类别及号码:_____________。
国籍/地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指定联系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公司)中文名称:_____________。
英文名称: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商业注册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附件二。
付款办法。
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向甲方支付购房款:_________________。
6.剩余之相当于购房总价___________%的购房款,乙方以银行按揭方式支付。乙方应自该契约规定之交屋日起十五日内开始办理银行按揭手续,并在四十五日内办理完成按揭手续,使甲方取得该部分房款,若乙方届时不能获得按揭贷款或不能完成按揭贷款手续,则需在该时限届满前自行向甲方付清该__________%购房款。
附件三总平面图(略)。
附件四户型平面图(略)。
买卖合同签订地篇九
买卖合同,顾名思义就是以买卖为特征,主要围绕买卖对象进行约定的合同。买卖合同是最常见的一类合同,也是最容易出现问题的一类合同。不论是卖方还是买房都需要注意买卖合同可能存在的风险,需要掌握一定的签订技巧,防止纠纷发生时处于被动局面。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应掌握的技巧阐述如下。
在买卖合同中,第一需要确定的就是合同主体问题。现实中因为主体问题发生纠纷甚至被骗的现象比比皆是,需要特别引起签约当事人的注意。
1.编造虚假主体。表现之一是合同中对方虽然声称属于某某公司,但拿不出营业执照和公章。表现之二是对方虽然出示了营业执照和公章,但属于伪造的执照和公章,根本没有在工商部门依法注册。表现之三是已经注销了的公司,由于执照和公章工商部门没有依法收回,仍在公司部分人手里用来签订合同蒙骗当事人。对于这类编造需要签约注意的鉴别方法就是去工商部门查询登记情况,核实一下是否与对方出示的证件一致,对于不能出示公司证件的却声称某某公司的当事人直接否决掉。
2.对方没有履行能力。
有些当事人虽然证件齐全,但因为注册资金不到位或者属于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公司也没有任何的有价值的资产,只有一间租来的办公室。对于这类公司一定要慎重,建议不与之签订合同,或者要求其提供足够的担保方可与之签订合同。与这类公司签约事前的资信调查是必不可少的。因为有太多的类似教训值得借鉴。
3.要审查合同代理人是否有代理权限。
在买卖合同中,经常有代理人(公司业务员、销售经理等)以被代理人某某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的情况。如果是在被代理人依法授权范围内,代理人所签订的合同应由被代理人承担相应的结果。但是,如果代理人超越了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经超期届满情况下订立的合同,被代理人不予追认的情况下,这个买卖合同的结果只能由代理人自己承担,如果代理人没有履约的能力,则损失就很可能无法挽回了。因此,在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签约的情况下,需要代理人出示被代理人的明确授权书,并向被代理人核实确认,方可签约。
4.合同当事人的相关信息要尽量详细。
因为这些信息是确定法院管辖、对方联系方式、确定证据真实的有力保障。比如,对方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的情况下,法院管辖是实际经营地址,当发生合同纠纷以对方注册地址起诉到法院时,对方为了拖延时间就会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法院将案件移动到其实际经营地法院审理,一旦法院确认管辖异议成立,则时间将会拖延数月之久。,另外,明确对方当事人经营地址也有利于我方在履行通知等义务时,可以直接以该地址送达相关通知,防止对方以地址不符抵赖。因此,务必要求对方在合同中注明经营地址。再比如,如果将对方传真号、电子邮箱、手机号等明确写进合同,可以确定双方发送和收到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防止对方否认。
1.合同数量、质量、型号和价款约定要明确。
一定要在合同中做出具体规定,千万不可以“符合国家标准”等含糊、笼统的语言代理具体要求。对于已经签订的合同约定不明的,就要签订补充协议加以明确。质量有时不好形容,我们可以从正反两方面界定,比如“合同货物应符合某某条件,不得出现某某某情况等”
2.交货和付款方式约定务必明确。
在买卖合同中,卖方最主要的义务是交货,买方最主要的合同义务就是付款。因此,对于交货和付款的履行方式是合同的核心条款之一。
二、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付款方式有先交货后付款、先付款后交货、先付首付款后交货验货再付剩余款,等等。付款方式不同,法律意义在于合同履行的先后。如果合同约定,买方先付款或者先支付首付款,卖方再交货,买方在未付款的情况下,卖方就有权拒绝交货;同样,如果合同约定,卖方先交货买方后付款,则卖方在未交货的情况下,买方有权拒绝付款,这叫合同的先履行抗辩权。付款方式的约定不同,可以作为判断违约责任的一个很很重要的依据。另外,在付款问题上需要防止对方开具空头支票,或者提供其他有瑕疵的支票。
3.违约责任的约定要明确。
约定违约责任就是为了防止合同当事人违约,或者违约后的违约责任承担问题。关于违约一方的违约责任的确定需要注意三点:
第一、在合同中需要约定比较高的违约金有利于约束、督促容易违约一方积极履行合同;一旦一方违约,守约方也可以获得较大的补偿。
第二、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或者同时还约定了要求违约方承担损失的情况,则应该在合同中详细约定损失的计算方法,而不可以一句笼而统之地“赔偿损失”代替赔偿损失的具体计算标准。否则赔偿损失将很可能成为一句没有任何价值的空话、套话。
第三、在合同中除了约定违约责任或违约方赔偿损失的同时,建议还要约定,违约方除了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外,还应该支付守约方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和其他费用。这样,守约方为追究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诉讼承担将大大减少到0,有利于对违约方形成惩罚性警示作用,违约的机率将大大减少。
4.合同的履行期要具体明确。
第一、履行期间的起止日要准确,不应出现“三日后付款”“五日后送货”等看似准确其实不准确的描述。
第二、期限计算方法要明确、准确。是自当日起开始计算,还是从次日起开始计算,最后的履行日为节假日该如何处理等。
第三、注意分批计算的方法要明确易行。分批履行的,不能笼统的说“30天内分三次履行”,尽量再详细些“第一批什么时间履行,第二批什么时间履行,第三批什么时间履行”。
5.货物的交接与验收要明确。
首先是交接人要明确,特别是自提货的提货人及送货时的收货人一定要明确,防止对方不认帐。其次是交接地点要明确,自提货应该在哪提,送货应该送到哪,等等。
最后,货物的验收要注意验收期限,验收方法、验收人的签字盖章等。尤其存在验货付款的情况下,更应该有验收合格的证明。
定采用仲裁解决,则务必要明确提交由哪个仲裁委员会仲裁。实践中,经常出现约定不明的情况,比如,有的合同中约定,合同发生争议后,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提交北京的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这就属于约定不明。因为,第一,在北京不止一家仲裁委员会,到底约定哪家,不明确,仲裁不会受理。第二,北京不存在北京市仲裁委员会这样一个机构,正确的名称应该是北京仲裁委员会,多了一个“市”就导致约定不明了。
我国《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即双方当事人名称不能错。如果是以公司名义签,则要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果是以非公司制企业名义签的,则提供营业执照、投资人身份证;如果以个人名义签的,要提供个人身份证。并注意上述证件名称是否一致。
(二)标的;即买卖货物的名称、型号、或类别。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单价昨总价。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双方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一百三十四条: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第一百三十七条: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
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第一百三十八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间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间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第一百三十九条: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
《合同法》以上规定只是作为只是作为参考,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增减有关条款。但在实践中,以下这些条款是必须的:
3、价格:要注意货币单位;
4、履行期限:超过履行期限会导致违约,甚至守约方可以解除合同;
5、违约责任:一般约定违约金比例或损失赔偿办法;
7、法律适用问题:这牵涉到诉讼发生时将向哪里的法院起诉的问题;在国际买卖合同中尤为重要。
严格来说,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还应包括合同缔约过失责任和履行协助义务的内容。在这里我们不涉及这个方面的内容。
合同有多种形式,我们强调合同应以书面的形式签订。签订书面合同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方面:首先,它是双方存在合同关系的重要证据,有利于保护双方的权益;其次,避免双方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再次,预防合作方对业务员的职务行为不予认可。
一、合同的签订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一)签订前对合作对象的审查(调查)。
了解合作对象的基本情况,有助于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在供货及付款条件上采取相应的对策,避免风险的发生。
1、了解合作方的基本情况,保留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合作方是个人,应详细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了解这些信息有利于我方更好地履行合同,同时,当处理纠纷的时候,有利于我方的诉讼和法院的执行。
2、审查合作方有无签约资格。我国法律对某些行业的从业资格做了限制性规定,没有从业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特定的业务,如果我方与没有资格的主体签订此类合同将给我方带来经济损失。(无效合同的处理方法: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调查合作方的商业信誉和履约能力。尽可能对合作方进行实地考察,或者委托专业调查机构对其资信情况进行调查。
(二)合同各主要条款的审查。
我们主张,一切合同都应当采取书面的形式订立。订立合同时,要力争做到用词准确,表达清楚,约定明确,避免产生歧义。对于重要的合同条款,要仔细斟酌。大家也许要说了:我不是学法律的,也不是整天和文字打交道,要求我把合同订得如此完美,这个标准是不是太高了。我们认为,只要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充分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不断地总结经验,加上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座的每一个人都可以把合同订好。
对合同条款的审查,不仅要审查文字的表述,还要审查条款的实质内容。对文字表述的审查能力也许不是一时半会就能提高的,但是对条款实质内容的审查却是每个人都可以做得到的。
1、规格条款:对于多规格产品尤其要注意。我们在与客户协商的时候,要对各型号产品的具体规格做出说明,同时详细了解客户的需要。避免供需之间出现差错。
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由此可见,双方当时的真实意思就是依附件中约定的标准生产,天虹公司的主张不能成立。)。
3、包装条款。对于购货方提出的特殊包装方法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我的讲座从一个名气大得很的人物观点说起,这个人就是通用电气(ge)董事长兼ceo,杰克·韦尔奇,这位被誉为“世界第一ceo”传奇式人物在短短间,使ge的市场资本增长30多倍,达到了4500亿美元,排名从世界第10提升到第1。他所推行的“6个西格玛”标准、全球化和电子商务,几乎重新定义了现代企业,在其堪称一部“ceo的圣经”自传中介绍他的管理思想和经验时提到这么一个观点:“其实并不是ge的业务使我担心,而是有什么人做了从法律上看非常愚蠢的事而给公司的声誉带来污点,并使公司毁于一旦。”今天的主题是:谈谈签订合同的细节与技巧。
签订合同要注意两个原则:一是确保合同的完整和合法;二是维护已方在合同中的利益。根据这两个原则我认为签订合同时在已有的格式合同基础上应注意如下细节与技巧性的问题。
一、注意合同主体资格问题。
一份合同至少会涉及两方(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时,作为参与签订的一方,要注意合同的主体问题,就得一要弄清楚自己代表的是谁,二要弄清楚与谁签合同的问题,三要弄清楚对方是否为我们设置了主体资格的陷阱问题。
(一)、要弄清楚我是谁。
案例:刘福明借贷案对方律师的两个观点,一是矿石买卖合同而不是借贷合同;二是永顺磁选厂运的矿不能按三高公司的货计价。
本公司与分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公司与下属机构,我们要分清楚你是以哪一个主体在与对方签订合同。
(二)、要弄清对方是谁。
与你签合同的对方,并不是我们有些人想像的那样简单,只要他能拍板,他就是合同的主体。其实与我们签合同的神仙,我们可以分为两路,一路是公民(自然人),另一路是法人(主要是企业法人)。
1、公民(自然人)。
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通俗点说,就是一对父母亲造出来,普通的实实在在的人。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
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是指个人合伙。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经核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就是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
买卖合同签订地篇十
王某系某房屋所有权人,2005年3月12日,王某书写收条,内容为:今收到黄某某交来房款共计人民币32万元。2005 年4月,王某将房屋交付黄某某使用。
2012年7月,黄某某起诉王某至法院,称2005年我与王某达成口头房屋买卖协议,我支付房款32万元,王某将涉案房屋出售给我。后来我多次要求王某办理过户手续,王某一直推脱,2012年初,王某要求我搬出该房屋。故我起诉王某,要求王某办理过户手续。
王某辩称:我与黄某某非房屋买卖关系,而是借贷关系,我2005年急需用钱,向黄某某借款32万元,继而将房屋租给黄某某,租期为7年。
庭审中,黄某某申请证人陈某出庭作证,陈某称,我与黄某某系同学关系,2005年3月,我和黄某某一起去银行取款,用于买房,在银行大厅把钱给了卖房人,卖房人当场写了收据给黄某某。王某对陈某的证言不予认可。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焦点在于双方是房屋买卖合同关系还是借贷关系,黄某某出示的收据表明收到的系“房款”,并且证人陈某证明双方存在房屋买卖,黄某某支付房款的`行为。而王某认为系借贷关系,但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法院判决王某将涉讼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登记在黄某某名下,并承担诉讼费。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1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由此可见,当事人双方进行房地产转让时,均应当采取书面合同形式,也就是说涉及房地产所有权转移的合同,均为要式合同。但是,要式合同也有例外,《合同法》第36条明确规定了要式合同的例外情形,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本案中,正是双方口头约定房屋买卖,黄某某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即支付房款义务,而王某也接受的情形,况且房屋也已经交付使用。因此,综合来看,该口头协议成立并生效,黄某某要求合同相对方履行合同义务是理所当然。
买卖合同签订地篇十一
基本案情:
王某系某房屋所有权人,2005年3月12日,王某书写收条,内容为:今收到黄某某交来房款共计人民币32万元。2005年4月,王某将房屋交付黄某某使用。
2012年7月,黄某某起诉王某至法院,称2005年我与王某达成口头房屋买卖协议,我支付房款32万元,王某将涉案房屋出售给我。后来我多次要求王某办理过户手续,王某一直推脱,2012年初,王某要求我搬出该房屋。故我起诉王某,要求王某办理过户手续。
王某辩称:我与黄某某非房屋买卖关系,而是借贷关系,我2005年急需用钱,向黄某某借款32万元,继而将房屋租给黄某某,租期为7年。
庭审中,黄某某申请证人陈某出庭作证,陈某称,我与黄某某系同学关系,2005年3月,我和黄某某一起去银行取款,用于买房,在银行大厅把钱给了卖房人,卖房人当场写了收据给黄某某。王某对陈某的证言不予认可。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焦点在于双方是房屋买卖合同关系还是借贷关系,黄某某出示的收据表明收到的`系“房款”,并且证人陈某证明双方存在房屋买卖,黄某某支付房款的行为。而王某认为系借贷关系,但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法院判决王某将涉讼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登记在黄某某名下,并承担诉讼费。
律师观点: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1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由此可见,当事人双方进行房地产转让时,均应当采取书面合同形式,也就是说涉及房地产所有权转移的合同,均为要式合同。但是,要式合同也有例外,《合同法》第36条明确规定了要式合同的例外情形,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本案中,正是双方口头约定房屋买卖,黄某某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即支付房款义务,而王某也接受的情形,况且房屋也已经交付使用。因此,综合来看,该口头协议成立并生效,黄某某要求合同相对方履行合同义务是理所当然。
买卖合同签订地篇十二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应该以营业执照名称为准,自然人就以居民身份证上的名字为准。
3、数量,是买卖合同的最核心、最基本的条款,包括数额的计量单位,必须明确填写,不得含糊。
4、价款或报酬,就是货款数额及其支付方式,是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大多数应由双方协定。但需要标出标的物的单价、总价,币种、支付方式及程序等。
5、质量,产品质量检验应按照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按照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也可以协商确定。
6、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
履行期限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的时间界限,可按照年度、季度、月、旬、日计算,要定得准确、具体、合理,不能用模棱两可的词语。
履行地点指的是交货地点,要写清楚、具体、准确。
履行方式指的是双方应约定交货、提货、运输方式和结算方式,要写得具体明确。
7、违约责任。
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应该具体可行。
买卖合同签订地篇十三
房屋买卖合同并非随心所欲,想签就签,它的成立和有效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按我国现行房地产法律法规之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需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房屋出售方必须具有该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非房屋所有人和土地使用人都无权出卖他人的房屋。
第二,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行为能力、未成年人或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均不能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第三,任何一方以欺诈、胁迫、诱骗等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情况下所签订的合同为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双方串通损害第三者利益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第四,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任何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合同都属于无效合同。
第五,房屋买卖合同的形式必须符合有关的法律规定,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合同文本,否则将不予以办理过户。
第六,根据我国房地产法律法规之规定,以下六种房屋不得成为买卖合同的标的:1、违法或违章建筑;2、国家征用或已被确定为拆迁范围内的房屋;3、寺庙、教堂、庵堂等宗教建筑;4、着名建筑物或文物古迹等政府加以保护的房屋;5、房屋产权有纠纷或产权不明的;6、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部分共有人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具备哪些内容?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签订合同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第一,如果是购买期房,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许可证,则意味着所购房屋具备了法律对商品房预售确立的严格的限定条件。
第二,一定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并就特别事项在补充条款中予以详细约定,以确保合同的可行性。
第三,力求合同条款中双方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部分开发商的合同文本事先已填写好甚至补充条款也由自己事先予以拟定,这种事先填写好的合同文本大多存在着权利义务不对等的情况。针对此种情况,买房人一定要坚持自己的意见,决不可马虎视之。
第四,确保房屋买卖的付款方式规范可行。()在自己付款能力和付款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在合同中对付款的数额、期限、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一定要作出明确约定。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有的开发商不是先签订合同,而是先让购房者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只给购房者一个收条,这就可能造成一旦发生纠纷,购房者在追究其责任时往往难以完成举证责任。
第五,一定要分清房屋暂测和实测面积,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对房屋预售合同上的暂测面积和交房时的正式合同上的'实际面积之间的误差,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写入正式合同的有关条款或增写补充条款。只有在合同中对面积误差及相应的违约责任有了详尽的约定后,购房者才能有效的维护自身利益。
第六,一定要确定交房日期。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对此,购房者的对策是: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最后,建议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最好请律师或行家从法律的角度代你审查合同文本,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减少一些不必要的损失。
买卖合同签订地篇十四
在拿到买卖合同样本时,如果原合同没有明文规定违约责任,消费者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将具体要求补充进去,特别是对那些不能及时过户的消费者,更是应该在合同中强调,若交易过程中过不了户,对方无论出于任何原因都应无条件全额退款。
但是要注意,如果消费者考虑到可能通过其他渠道查询到该车属于“问题车”,则应注明相关事项,并尽快提出退车要求。退车时间尽量尽快,如果拖到三个月以上,对方可能就会合理提出扣除折旧费之类的要求,消费者就很难得到全额退款了。
买卖合同签订地篇十五
除了房屋产权和手续要齐全外,还要验证这些信息是否真实、有效。
1.房产证、身份证和签署合同人要统一。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出具有法律依据的公证委托书。
2.房屋地址要严格按照房产证中的地址填写。
3.房屋面积要按照房产证上注明的面积填写。如果房屋附有赠送的小部分的面积(不含在房地证或者房产证的面积中)需要在合同的“其他条款”中注明。
4.房屋权属要明确注明,要填写产权人和共有权人姓名。
二、约定总房款、税费和付款方式。
1.付款时需写明:总价款、首付款、尾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付款时间。
2.交易税费。理论上由房主承担的税费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商业性质房源还有印花税(双方各交一半);由买房人承担的税费有:契税、土地出让金,商业性质房源还有印花税(双方各交一半)另外,根据房屋的性质以及实际情况还可能要交土地增值税、房产税、手续费、交易管理费等税费。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交易中,房主报价一般都是净得价,税费都由买房人承担。
三、确定交房细节。
1.明确具体交房时间。时间要写精确日期,避免使用“之前”、“之后”等模糊字眼。
2.费用结算。包括物业费、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等与房屋有关的费用。注意,在购房时一定要核实清楚是否存在拖欠,如有拖欠应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写明拖欠费用何时交清,如果因房主未及时还清拖欠费用,所造成的影响应承担什么责任。
四、明确违约责任。
房产交易是件大事,为避免买卖双方任何一方退出而造成另一方损失,必须明确违约责任。
1.设定具体的违约金。违约金需有明确的计算方式或约定具体金额。
2.设定违约方承担守约方主诉讼费、律师费等等多种花费。
3.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应特别注明的五大违约责任。(1)二手房出卖方逾期交房的责任;(2)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责任;(3)非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办理或者不能按时办理过户手续的责任;(4)买房或者卖方单方解除合同的责任;(5)房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责任。
五、必须学会使用补充协议。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如果遇到合同条款不明确,或需要进一步约定时,要在合同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后填写附加条款,将合同中对双方的意思表示写明,会减少后续阶段因意思含混而造成的不便与麻烦。延伸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拥有的房产(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店面),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号)。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__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中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______方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条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产权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厦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公证处各一份。
第十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鉴证方:
鉴证机关:
地址:
邮编:
电话:
法人代表:
代表:
经办人:
日期:年月日
鉴证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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