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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小学教师培训制度(优秀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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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小学教师培训制度(优秀16篇)
2023-11-19 19:23:21    小编:ZTFB

总结是我们进步的动力,让我们更加自信和坚定前行。如何准确、流畅地表达自己的思想,写出优美的文字?接下来是一些环境保护方面的范文,供大家参考学习。

小学教师培训制度篇一

为规范学校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管理,使全体教师能按照学校制度进行工作、教研和学习,树立学校教师良好的师表形象,更好地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加快教师专业化成长,使每次学习活动达到学有所获,学有所值,资源共享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1.教师外出学习、培训须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文字通知,经学校统筹考虑,由教研处安排并登记。

2.教师外出学习时,须提前调好课并带调课单向教务处汇报,以便于教务处常规检查。

3.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必须遵守培训单位的活动安排,认真学习,作好笔记,并积极参加交流讨论。

4.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应严格遵守活动纪律,不得擅自外出办私事,不得迟到早退。

5.外出教师必须仪表端庄,举止文明,虚心好学,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学校声誉,处处为人师表。

6.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学习结束后一周内将学习情况向学校进行汇报,并上交一篇心得体会、一张图片等资料(上交对口处室)。学校再安排合适时间通过汇报课或讲座等形式传达学习精神,使全体教师了解教育教学新动态。

7.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回校后,学习培训费用在完成交流汇报、材料上交后,由分管领导签字证明、校长签字审批,方可到学校总务处报销有关费用。

8.学校尽可能多的创造条件安排教师外出学习或培训,有名额限制时,按对应年级安排,优先考虑工作兢兢业业,乐于奉献,爱学习,师德高,能力强的中青年教师及骨干教师参加学习或培训,轮流指派。

小学教师培训制度篇二

1、开展“拜师育花”活动,让老教师传帮带骨干教师,缩短骨干教师的成长过程,让骨干教师迅速成长。

2、鼓励骨干教师进修学习,接受继续教育,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班,为骨干教师的学习提供强有力的物质保证和时间支持。

3、组织骨干教师开展观摩课、研讨课等教学活动,通过自我说课、评课进一步提高骨干教师的业务水平。

4、创造机会让青年骨干教师承担市、区、学校的`教研课、公开课,为骨干教师成才提供机会。

5、每年进行以说课为主线的教学基本功大赛以及教案评比等活动。

6、鼓励骨干教师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撰写教研论文,探索教育教学规律。

7、通过培训,对骨干教师进行认定,并挂牌上岗。

小学教师培训制度篇三

教师是立校之本,只有一流的教师队伍才能打造一流的学校。而骨干教师、教学能手又是学校师资队伍的中流砥柱。为了更好地构建我镇教师发展的平台,坚持“以人为本、理力并举”的管理宗旨,凸现“依法治校、以德立校、以情育人、主动发展”的办校理念,积极推进“名师工程”。通过骨干教师、教学能手的培养强化全镇师资队伍建设,力争让优秀教师尽快脱颖而出,成为能实践、善研究、懂创新的新型教师,进一步适应21世纪的激烈竞争和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小学教师培训制度篇四

为了不断加强我校教师培训工作,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教学能力,提高培训工作有效果,收集、积累教育教学教研经验资料,使我校教师培养、教师培训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途径,特制定本制度。

依据“充实队伍、优化结构、提高素质”的指导思想,坚持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中心,中青年骨干教师为培训重点,按需培训、学用一致、注重实效、多种形式并举的培训原则。

重点培养在教学实际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各级重点学科的后备带头人和教学急需的一线教师。全体教师应当树立终身教育的观念,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且自觉接受定期或不定期的教师培训。

1、每位在职人员须积极参加师培工作的有关的学习及会议,按要求认真学习,做到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做笔记,积极参加座谈及交流。

2、对校内组织的业务学习,基本功训练,现代信息技术培训等工作及时参加并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

3、为骨干教师培训创造有利的条件,保证他们能定期参加学习和各项活动,争当优秀学员。

4、校内将结合上级工作安排及校内工作实际定期开展竞赛活动,对在竞赛活动中获奖的人员要给予适当的奖励!

5、对不能完成师培工作任务的人员要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罚。

1、每个教师必须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

2、进一步提高每个教师的职业道德素养。

3、进一步提高每个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提高履行岗位职责和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4、初步掌握多媒体教学应用技术,提高课堂教学效益。

5、在培训中建立健全本校的校本培训制度,使校本培训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系列化。

1、新的最前沿的涉及到学校、教师、学生发展的教育思想、理念、理论等。

2、与教育教学密切相关的教育理论知识。

3、有利于促进学校课程改革、教师课堂教学改革的提高,学校办学质量和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教育教学经验。

4、学科业务知识,专业知识及专业基本功。

5、师德师风建设。

6、现代教育理论与实践。

7、教育教学实践能力。

8、计算机应用技术。

1、外出学习、培训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通知、文件由学校批示,教务处安排,全体教师必须服从大局,珍惜每次学习机会,教务处检查并记录教师出勤情况。

2、外出教师所任课程必须先由自己与相关年级的教师协商调课,如不能自行协调报教务处调整,同时报教导处。

3、外出教师,及时向教导处汇报活动情况,凡参加县、市级听课学习的教师,必须上交一份参加活动的书面材料,同一年级同一学科教师共同参与的学习、培训,返校后集体备课时应进行交流。

4、外出教师必须遵守培训单位的活动安排,认真学习,记好笔记并积极参与交流讨论。

5、外出教师应严格遵守活动纪律,不得擅自外出办私事,不得早退。

6、外出教师必须认真记录上级领导所作的指示或通知,领取并妥善保管好下发的资料,回校后及时传达并转交资料。

7、外出教师必须仪表端庄,举止文明,虚心好学,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学校声誉,处处为人师表。

8、学校安排教师外出学习、培训,如有非常特殊情况教师不能按时参加活动,应在学校组织前提前上报教导处,以便应急调整。

9、凡缺勤达总课时数1/3以上者,必须参加下期培训。晓春学校教师培训奖励制度。

1、学校大力提倡广大教师积极参加教师培训,努力提高思想和业务素质,为教师培训创造必要条件。

2、学校对参加省、市、县骨干教师培训、岗位培训。所需经费酌情解决。

3、学校鼓励教师进行在职学历提高,达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者,在年度岗位目标考核中加记1分。

4、学校支持教师参加普通许培训测试以及计算机操作培训,对取得普通话测试等级二乙或二乙以上,计算机操作达中级或中级以上者,在年度岗位目标考核中加记1分。

5、参加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安排的.一切形式的培训学习,课务由学校统一安排代课。

6、教师辅导学生获奖,或参加县、市、省、国家级竞赛获奖,撰写论文获奖均参照《晓春学校奖励实施方案》进行奖励。

7、学校每期评选“教师培训工作先进个人”,对在教师培训工作中,成绩突出者,予以表彰,专项奖励。

8、按时参加教师综合素质培训,认真完成作业、在研讨活动中发言积极的将记入优秀学员考核档案。

9、能把所学理论应用于教学实践中,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教学成绩突出者将记入优秀学员考核档案。

10、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教师综合素质培训,积极撰写论文,并发表的教师记入优秀学员考核档案。

11、结合所学内容在市、校级做公开教学的教师将记入优秀学员考核档案。

12、在市、校组织的综合素质培训有关竞赛中获奖的教师记入优秀学员考核档案。

二、惩罚制度。

1、如一学期中在培训时请假超过三次,那么将扣掉一定的学时分。

2、如无故善自不参加学习者,按旷职处理。在继续教育考核档案中不记学分。

3、不按时完成作业的教师将不继续教育考核档案中记入成绩。

小学教师培训制度篇五

第一条全体教师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工程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课时的学习,并参加由遵义市以及习水县教育局统一组织的考试。考试成绩载入教师个人档案。

第二条考试将采取闭卷笔试、专题论文等多种形式进行。

第三条考试命题按“一德三新”教学内容的要求,既要反映教师对知识理解程度,也要反映教师对所学知识的实际运用能力。

第四条结业成绩由考试成绩和日常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采用以考试成绩占60%,日常考核占40%的方法。日常考核的内容包括考勤、讨论、读书笔记、集中学习作业、心得体会、参加活动等情况。

第五条考试的有关规定:

1、因公、因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者,必须事先书面申请缓考。

2、凡事先未申请缓考或申请未被批准而擅自不参加考试者,成绩以“零分”记。

3、教师无故旷课两次(或不参加讨论、活动等)不得参加考试,取消结业资格。

4、教师参加考试要提前10分钟入场,按规定座位就坐,迟到15分钟以上者,取消考试资格。

5、教师参加考试时应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如有作弊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和本期学员资格,考试成绩以“零分”记。

6、考试不及格者,如本人有补考的迫切要求,须写出书面申请。并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补考;凡因违纪而考试不及格者,不予补考。

7、综合考核成绩满60分者,可获准结业,发给结业证书或继教登分,未及格者不予结业。

8、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规定,年满45周岁的教师可免考。

小学教师培训制度篇六

一、学校将在学科教学中崭露头角,教学效果好,业务有一定影响的中青年教师,学校确定为学科骨干教师,并加以培养。

二、建立老教师与骨干教师的师徒关系,通过老教师的传、帮、带促进骨干教师的成长。

三、定期组织骨干教师赴省内外名校参观学习。

四、不定期邀请省内外有关专家教授来校作专题报告。

五、推选聘任骨干教师为学校学科带头人,积极培养并向市推荐市学科带头人。

六、选拔优秀骨干教师担任科、组级领导岗位。

七、骨干教师每学期上公开示范课一节,每年要撰写教学教研论文一篇。

八、学校定期召开骨干教师座谈会,,听取他们的汇报和对学校工作建议。

九、,优先安排骨干教师的业务进修。.

十、骨干教师专业引领,每年1次送教下乡(上课),记4课时。

小学教师培训制度篇七

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高低关键因素在于教师思想、业务素质的高低。为了达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能充分体现新课程改革理念的目的,使学校拥有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特制定培训制度:

一、加强师德师风培训。认真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商洛市教师十不准、商南县教师的六条禁令,每学年上交两篇以上的师德师风学习心得体会,并将其纳入学年度考核之中。

二、强化业务理论学习。认真学习相关的教育教学文件,用教育教学理论武装头脑,提高自身素质。

三、教导处每月要对教师集中进行一次业务培训,要对培训内容、培训过程与方法进行详细记录,教师也要认真做好笔记,学校每月常规检查时要进行详细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教师量化考核之中。

四、教师还要将每月的教学反思写在业务学习笔记上,不得低于800字,要有针对性。

小学教师培训制度篇八

培训主导思想:

以素质教育为主导,将素质教育潜移默化的把各门类教育效果聚合起来。所谓“素质教育”,就是依据人的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遵循教育规律,以全面提高全体学员的基本素质,促进学员身心全面和谐发展,尊重学员的主体性,开发学员的智慧潜能,形成学员健康个性为根本目的的教育活动。

第一章艺术课程:

第一条培训课程应加强素质教学理念,满足不同学员的需要设专业艺术课程,并设艺术必修课和选修课。

课程着重提高学员的综合素质,帮助学员加强美术基础知识,培养实际应用能力。理论学习与动手实践相结合,使学员从量的积累到质的飞跃,极大地提高作品的艺术性和专业性。在学习技能必修课程的同时选择选修课,这样有益于作品水准的迅速提升,更能灵活掌握培养学员。

第二条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艺术必修课和选修课的教学计划(课程方案)进行教学。开设艺术课程的教材,应通过教师的课程安排来提供给学员。

第三条艺术必修课和选修课将列入考核科目,定期举办考试,考试或考查方式由任课教师自行决定,为阶段性的考查学员学习程度。

第二章课外艺术教育:

第四条课外家庭教育是整体课程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课外教育应当积极配合中心,对学员的进步、发展能有很好的提高。学员应按照教师安排进行课外辅助练习。

第五条在根据自身条件,举办经常性、综合性、多样性的艺术活动,与艺术课程教学相结合,扩展和丰富中心艺术教育的内容和形式。中心会定期举办学员艺术展演活动、重大节日庆典活动等,在此活动中对学员进行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

第六条应当充分利用社会艺术教育资源,补充和完善艺术教育活动内容,促进艺术教育活动质量和水平的提高,推动中心文化艺术环境建设。

将定期组织学员参与各种商业性艺术活动或者商业性的庆典活动;组织学员参加社会团体、社会文化部门和其它社会组织举办的艺术比赛或活动。

第七条为学员创造良好的教学文化艺术环境。对学员的作品进行推广、演出、展览、展示以及参与中心的整体设计,有利于营造健康、高雅的教学文化艺术氛围,有利于对学员进行审美教育。

第八条设有文化艺术产品的推销活动,对学员作品销售出的价值,以期末奖学金的形式赋予学员。

第三章艺术教育的保障:

第九条设有教研开发、统筹规划、高水平的教育合作团队,配备教育管理人员,指导艺术教育工作。配有主管艺术教育领导,并明确艺术教育管理部门。

第十条中心配备有专职和兼职艺术教师,做好艺术教师的培训工作、管理工作,为艺术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中心的专业艺术教师必须具备开拓新的教学理念和创新的教学模式;兼职教师应稳定教学,并严格遵守中心规定完成教学计划内容;非艺术类专业毕业的兼职教师,要接受艺术专业培训后上任艺术教师。

艺术教师组织、指导中心课外艺术活动,应计入教师工作量。

第十一条中心设有艺术教室和兴趣活动室,并配备有艺术课程、兴趣活动课程的教学教材。

小学教师培训制度篇九

一、教职工要积极进行自我培训、自我提高,形成在某一方面的突出特长。鼓励教职工利用业余时间进修或学习。

二、提倡互帮、互学,有经验的教职工要对青年教师进行传、帮、带。有计划的对保教人员进行英语、音乐、舞蹈、美术等方面的培训。

三、坚持走出去和请进来的方针,每学期邀请专家或同行来园讲学或交流。每学期组织一次外出参观学习活动。并根据需要有计划的派送教师外出学习。

四、坚持业务学习制度,有计划的安排业务学习内容,使全体教职工不断获得新的信息,了解幼教发展动态。

五、每学期各部门进行一次岗位技能竞赛,表扬先进,推广经验。

小学教师培训制度篇十

一、教师要坚持政治和业务学习,履行教师的权利和义务,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做到为人师表,以达到促进自身专业成长,推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提高学校办学水平的目的。

二、教师学习内容包括:《宪法》、《教师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上级教育部门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时事政策;教育教学理论;最新科技和知识等。

三、教师学习方式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以自学为主导。教师参加集中学习时不得迟到、早退,有事需履行请假手续。集中学习和自学都要做好学习笔记,学期结束交由教导处检查评比。自学时间每学期不少于32个小时,要制定学习计划并于每学期开学时上交教导处。

四、除当年参加国培、省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远程培训项目,并获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其他教师都要参加当年的远程继续教育。

五、学校大力支持教师进修。教师有义务接受学校委派的各类进修学习,包括国培、省培、地市级培训以及学校根据需要计划的培训,无特殊理由,教师不得拒绝,否则不得参与本年度的评优评先。

七、受训教师培训期间无故旷课的,学校根据情节给予批评和100-500元的物质处罚,并在量化得分中扣除1-5分。

八、教师自学考取高级技术资格证书的(非培训获得),学校一次性奖励600元。

小学教师培训制度篇十一

为了不断加强我校教师培训工作,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教学能力,提高培训工作有效果,收集、积累教育教学教研经验资料,使我校教师培养、教师培训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途径,特制定本制度。

1、每个教师必须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

2、进一步提高每个教师的职业道德素养。

3、进一步提高每个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提高履行岗位职责和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4、初步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提高课堂教学效益。

5、在培训中建立健全本校的校本培训制度,使校本培训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系列化。

1、新的最前沿的涉及到学校、教师、学生发展的教育思想、理念、理论等。

2、与教育教学密切相关的.教育理论知识。

3、有利于促进学校课程改革、教师课堂教学改革的提高,学校办学质量和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教育教学经验。

4、学科业务知识,专业知识及专业基本功。

5、师德师风建设。

6、现代教育理论与实践。

7、教育教学实践能力。

8、计算机应用技术。

1、外出学习、培训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通知、文件由学校批示,教导处安排,全体教师必须服从大局,珍惜每次学习机会,教导处检查并记录教师出勤情况。

2、外出教师所任课程必须先由自己与相关年级的教师协商调课,如不能自行协调报教导处调整。

3、外出教师,及时向教导处汇报活动情况,凡参加市、区级听课学习的教师,必须上交一份参加活动的书面材料,同一年级同一学科教师共同参与的学习、培训,返校后集体备课时应进行交流。

4、外出教师必须遵守培训单位的活动安排,认真学习,记好笔记并积极参与交流讨论。

5、外出教师应严格遵守活动纪律,不得擅自外出办私事,不得早退。

6、外出教师必须认真记录上级领导所作的指示或通知,领取并妥善保管好下发的资料,回校后及时传达并转交资料。

7、外出教师必须仪表端庄,举止文明,虚心好学,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学校声誉,处处为人师表。

8、学校安排教师外出学习、培训,如有非常特殊情况教师不能按时参加活动,应在学校组织前提前上报教导处,以便应急调整。

小学教师培训制度篇十二

为了不断加强我校教师培训工作,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教学能力,提高培训工作有效果,收集、积累教育教学教研经验资料,使我校教师培养、教师培训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途径,特制定本制度。

依据“充实队伍、优化结构、提高素质”的指导思想,坚持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中心,中青年骨干教师为培训重点,按需培训、学用一致、注重实效、多种形式并举的培训原则。

重点培养在教学实际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各级重点学科的后备带头人和教学急需的一线教师。全体教师应当树立终身教育的观念,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且自觉接受定期或不定期的教师培训。

1、每位在职人员须积极参加师培工作的有关的学习及会议,按要求认真学习,做到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做笔记,积极参加座谈及交流。

2、对校内组织的业务学习,基本功训练,现代信息技术培训等工作及时参加并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

3、为骨干教师培训创造有利的条件,保证他们能定期参加学习和各项活动,争当优秀学员。

4、校内将结合上级工作安排及校内工作实际定期开展竞赛活动,对在竞赛活动中获奖的`人员要给予适当的奖励!

5、对不能完成师培工作任务的人员要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罚。

1、每个教师必须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

2、进一步提高每个教师的职业道德素养。

3、进一步提高每个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提高履行岗位职责和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4、初步掌握多媒体教学应用技术,提高课堂教学效益。

5、在培训中建立健全本校的校本培训制度,使校本培训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系列化。

1、新的最前沿的涉及到学校、教师、学生发展的教育思想、理念、理论等。

2、与教育教学密切相关的教育理论知识。

3、有利于促进学校课程改革、教师课堂教学改革的提高,学校办学质量和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教育教学经验。

4、学科业务知识,专业知识及专业基本功。

5、师德师风建设。

6、现代教育理论与实践。

7、教育教学实践能力。

8、计算机应用技术。

1、外出学习、培训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通知、文件由学校批示,教务处安排,全体教师必须服从大局,珍惜每次学习机会,教务处检查并记录教师出勤情况。

2、外出教师所任课程必须先由自己与相关年级的教师协商调课,如不能自行协调报教务处调整,同时报教导处。

3、外出教师,及时向教导处汇报活动情况,凡参加县、市级听课学习的教师,必须上交一份参加活动的书面材料,同一年级同一学科教师共同参与的学习、培训,返校后集体备课时应进行交流。

4、外出教师必须遵守培训单位的活动安排,认真学习,记好笔记并积极参与交流讨论。

5、外出教师应严格遵守活动纪律,不得擅自外出办私事,不得早退。

6、外出教师必须认真记录上级领导所作的指示或通知,领取并妥善保管好下发的资料,回校后及时传达并转交资料。

7、外出教师必须仪表端庄,举止文明,虚心好学,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学校声誉,处处为人师表。

8、学校安排教师外出学习、培训,如有非常特殊情况教师不能按时参加活动,应在学校组织前提前上报教导处,以便应急调整。

9、凡缺勤达总课时数1/3以上者,必须参加下期培训。

小学教师培训制度篇十三

1、每个教师必须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

2、进一步发展每个教师的个性特长,培育每个教师的教育、教学个性,力求每个教师创造出自己的教育教学风格和特色。

3、掌握最前沿的现代教育技术,提高课堂教学效益。

4、提高每个教师对教育教学专题的研究探索能力,提高每个教师的科研水平。

5、在培训中建立健全本校的校本培训制度,使校本培训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系列化。

1、学校建立教师培训发展绩效认定小组,负责对教师的培训发展情况(中期培训监管和培训发展结果认定)作评估考核。

2、每个教师学年初要制订个人进修计划,每学期结束要认真写好学习体会或经验总结,并报学校行政和教导处备案。

3、每个教师严格按照自己的培训发展计划选择最适合的形式参加学习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师德修养和业务素养,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完善调整自己的能力结构。(中师以下学历的青年教师必须参加学历进修,对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学习班,必须服从学校安排,认真参加学习,做好笔记,学校组织检查、交流。)。

4、每期末,学校将对集中培训的内容进行测试,教师人人必须参考。学校教师培训发展绩效认定小组将根据测试成绩对教师的培训发展结果作出认定,认定结果将作为该教师评优、晋级、评职等的重要依据。

5、教师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参加集体学习和各教研组组织的听课、评课、集体备课、业务讲座等活动,必须遵守纪律,聚精会神,做好学习记录,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因病、因事不能参加学习的要提前履行请假手续。学习时不看与学习无关的书报,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学习时间要关闭手机和呼机,不得会客。

6、外出学习的教师必须精心做好笔记,认真整理材料,回到学校要作评细汇报并进行汇报开课。

小学教师培训制度篇十四

责任单位:黑河学院人事处。

责任人:承办人(a角、b角)、分管副处长、处长、分管副校长、校长、校长办公会成员。

(一)省教育厅关于教师培养培训相关文件和通知。

(二)《黑河学院“”师资队伍培养培训规划》。

(三)各系(中心、部)教师培养计划。

(一)学校人事处具体负责教师培训规划的制定和组织管理工作。教学、科研、外事部门应给予积极的配合和支持。

(二)人事处的具体职责是:

1、根据教师的不同情况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切实做好教师培训规划,保证培训经费的落实。

2、运用正确的政策导向,合理引入竞争机制,调动和提高教师培训的积极性,完善教师培训管理机制。

3、关心外出教师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积极配合接受单位做好工作。

4、明确学校教师培训的责任,并纳入对其工作实绩的考核。

(一)个人申请。

(二)各系(中心、部)、各处签署意见,报人事处承办人汇总。

(三)人事处承办人将汇总的情况报处长审核。

(四)报主管校长审批。

(五)报校长审批。

(六)人事处承办人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主要包括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基础知识、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能力专题等内容,由黑龙江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负责培训工作。校本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校史校规校情专题、教学与教学评价专题、教学实践专题、科研方法专题等内容,由学校组织实施。参加培训人员经考试合格,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方能申报教师资格和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二)进修学习。进修一般分单科进修与国内访问学者进修,也包括短期培训、获得国家和省政府留学奖学金的教师外语第一次培训等。进修分国内进修和国外进修。

外派进修以中青年教师为主,除新建专业外,学校原则上不再外派单科进修,且重点应选派在教学、科研和教书育人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进修,要求申请者需具备副教授以上职称或为学校级以上学科专业骨干的讲师,且近五年没有任何形式的学习、进修经历;40岁以下或无高级职称的教师以及从事教辅、管理工作的人员,原则上不派出从事访问学者以及其他非学历学位进修。

(三)提高学历。是指自行报考国家统招研究生、在职攻读研究生(含以毕业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博士学位,下同)。

1、报考在职攻读研究生的'教师须符合国家有关报考研究生的政治、业务、身体和年龄等基本条件。

2、学校原则上不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如个别紧缺专业需以学校名义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研究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批手续,未按时办理手续的一律不予补办。

3、教师与学校所签合同规定的服务期已满的,可自行报考统招研究生,但应在报考前向所在部门汇报,避免影响所在部门教学任务的安排。服务期未满但在校工作时间已满二年且符合国家报考研究生条件的,报考前须征得所在部门同意并报学校审批后方可报考研究生,其中,实行人事代理的教师报考研究生(除学校同意报考定向或委培研究生外)需办理拟解除合同手续后方可报考。

4、以同等学力报考博士研究生,须具有副教授职称;以同等学力报考硕士研究生,须具有讲师职务。

(一)教师培训超过三个月,应按有关规定及培训层次、形式的要求进行考核及鉴定,并记入业务档案,作为职务任职资格、奖惩等方面的依据。外出培训教师的考核主要由派送部门及接受培训的单位负责。

(二)培训时间为一学期(含)以上的教师要与学校签订协议。未履行培训协议即调离、辞聘或辞职的,学校将根据不同情况收回部分或全部培训费,同时追缴违约金。

(三)参加培训的教师要到本单位和人事处办理请假手续,并自觉遵守进修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按时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经常与学校或部门保持联系,学习结束后及时返校销假,接受教学等任务。

(四)参加进修学习的教师,外出应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培训计划,培训结束后要带回科研成果或书面汇报材料。培训期间应完成学校规定的科研工作量。

进修者进修期满后须回校工作,进修期间不得报考研究生。凡外派进修人员,应到人事处备案。

(五)学习期间,教师一般不得调整学习专业、时间及形式,如因工作需要确需改变的,须报经学校批准。

进修者回校工作实行2年服务期,学习期满后如不回学校工作,需首先征得学校同意,并向学校赔偿违约金;进修者回校后若工作不满2年要求调动,每提前一年调出(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须赔偿违约金总额的1/2。如报考定向或委培研究生,则访学、进修的履约责任合并计入研究生培养合同。

在职攻读学位的教师实行服务期制。硕士、博士研究生服务期违约,需缴纳违约金。学习期间教师自费出国、调离学校或辞职等,均按违约处理,应赔偿违约金。如毕业后不回学校工作或回学校后服务期不满离开学校的,每提前一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须按比例赔偿相应违约金。

(七)教师考取统招研究生,人事关系从学校转出,毕业后愿意返校工作,则按当年接收应届毕业生的相应程序和待遇处理。

(一)学校设立师资培训专项经费。学校从教育事业费用中,每年拨出一定数量的专款用于教师培训,以保证教师培训顺利进行。

(二)国内进修学习所需培养费、住宿费学校不借支。凡经学校批准的进修学习,进修期间学校按学期报销往返路费一次。进修结束后,凭进修结业证书、成绩单和进修小结,到学校一次结算;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面试、复试等其他费用,学校不予报销。

(一)教师岗前培训的费用自理。

(二)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培训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返校工作后,按协议约定报销学费总额的100%;在职(脱产学习时间不超过一年)攻读硕士学位的人员,学校不再报销学费;经学校批准外出从事访问学者的人员,学费由学校报销。所有脱产学习时间超过一学期的人员(含出国进修学习)可享受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但学习期间不再享受岗位津贴。

取得博士学位并如期回校工作的教师,可向学校申请科研启动费,额度和管理办法与当年引进同专业博士相同。

在职攻读学位期间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教师,可以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参加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三)职工在职报考各类成人学院以及考工定级培训等所需的各种费用,学校不予报销。

按照《黑河学院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执行。

按照《黑河学院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执行。

小学教师培训制度篇十五

第一条本公司为提高在职人员素质,改进知识和技能,以改善工作绩效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公司在职人员的教育培训及相关事项均按本办法办理。

二、权责划分。

第三条人力资源部教育培训的权责:

1.举办全公司共同性培训课程;。

2.拟定、呈报全公司年度、月份培训课程;。

3.制定、修改全公司培训制度;。

4.上报全公司在职教育培训的实施成果和改善方案;。

5.编撰、指定共同性培训教材;。

6.审议培训计划;。

7.检查、考核培训的实施情况;。

8.审查、办理全公司派外培训人员;。

9.研拟、执行其他有关人才开发方案;。

10.拟定各项培训计划费用。

第四条各部门的权责:

1.汇总呈报全年度培训计划;。

2.制定、修改专业培训规范;。

3.确定讲师的人选;。

4.举办内部专业培训课程及上报有关实施成果;。

5.编撰专业培训教材;。

6.检查本部门专业培训成果。

三、制定培训规范。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应召集有关部门共同制订公司人员在职培训规范,为实施培训提供依据,其内容包括:

1.各部门的工作职务分类;。

2.各职务类别的培训课程及总时数;。

3.各培训课程的教材大纲。

第六条各部门组织机构、职能改变后,或因技术升级导致生产条件、设计开发过程发生变化时,人力资源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对培训规范进行修订。

第七条各部门根据培训规范和实际需要,填写在职培训计划表,并交人力资源部审核。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将各部的培训计划汇编成年度计划汇总表,上报总经理审核、签发。

第九条各培训课程主办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填写在职培训实施计划表,上报审核后,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

第十条临时性的培训课程,亦需填写在职培训实施计划表,经上报审核后实施。

五、培训的实施。

第十一条培训主办部门应依据在职培训实施计划表按时实施培训,并负责该培训的全部事宜:如培训场地的选择、教材分发等。

第十二条如有辅助材料,讲师应在开课一周前把原稿交人力资源部统一印刷,并确保上课时发给学员。

第十三条各项在职培训实施时,参加培训的学员应签到,人力资源部应切实了解上课、出席情况。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准时上课,因故不能参加者须办理请假手续。对于旷课、迟到、早退、不专心培训的学员参照平时奖惩规定处罚。

第十四条人力资源部应定期召开检查会,以评估各项培训课程的实施成果,并予以记录,送交有关单位参考以利改进。

第十五条各项培训结束后,应有相应的考试、测验,由主办单位或讲师负责监考,试卷应分为三至四类,由讲师提前选交主办部门。

第十六条各项培训考试因故缺席者,事后一律补考,补考不参加者,一律以零分计算。

第十七条培训考试的成绩、成果报告,作为考绩和升迁的参考。

六、呈报培训成果。

第十八条每期培训结束后,讲师应于一周内评定出学员的成绩,登录在职培训考试成绩单,连同试卷交人力资源部,作为员工个人完整的培训资料保存。

第十九条主办单位应在培训结束后一周内填报在职培训总结表及讲师小时费用申请表,会同在职培训考试成绩表和学员意见调查表送交人力资源部,以支付费用并存档以备查。

第二十条如需支付教材编撰费用,主办单位应填报在职培训教材编撰费用申请表,经审核签发后支付。

第二十一条各部门应事先填写公司人员在职培训资历表。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每隔三个月应填写在职培训实施情况报告书上报人力资源部,以便了解该部门在职培训实施情况。

七、培训的评估。

第二十三条每期培训结束后,主办部门应让学员填写在职培训学员意见调查表同考试答卷一并收回,送讲师转人力资源部审核,为今后再举办类似培训提供参考。

第二十四条为评估各部门培训成效,各单位主管应填写培训成效调查表,由人力资源部汇总,并参考生产及销售绩效的变动,分析、评估培训成效,之后做成书面报告,经上报审核后分送各部门及有关人员,为下一次培训提供参考。

八、外派培训。

第二十五条各部门为适应工作、升迁等需要,推荐有关人员到外接受培训,须送人力资源部审议并上报总经理核准后,依人力资源管理规章办理出差手续。

第二十六条外派受训人员返回后,应将有关资料,包括教材、考试成绩、结业证书等送人力资源部存档,并将其培训成绩记录于培训资历表。

第二十七条外派受训人员将接受培训时所学的知识整理成册,作为讲习材料,并举办讲习会,自任讲师,向有关人员授课。

第二十八条凡参加外派培训人员,均应相应填写个人外派培训申请表、个人外派培训记录表、及个人教学记录表。

九、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公司教材讲义编撰费用及讲师小时费用标准根据具体情况订定。

第三十条凡举办各种培训,均应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如下班后培训超过1个小时或上下午均有培训时,应由主办单位负责提供学员餐费。

第三十一条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年度考绩、晋升等活动时应参考受训人员的培训成绩、资历等。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呈总经理审核批准后颁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小学教师培训制度篇十六

为了提高全校教师的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更新教育观念,开阔教师的视野,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1、符合相关文件的参训条件。

2、同等条件下,符合以下条件者优先:教龄长者;担任备课组长工作;担任班主任工作;参加市级以上说课、讲课比赛并获奖;积极承担学校及其他教育部门的讲课任务;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教科研活动者。

3、年度内如有重大教学事故者,取消参训资格。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研科研活动三次及以上者,取消参训资格。

4、由主管校长批准,到教导处、年级组办理请假手续后,方可参加。

5、参训人员培训结束后,需要在学科组内交流学习经验、体会。

6、参训人员培训结束后,须从教科研处拷贝《培训记录表》认真填写培训内容及培训体会,发送至xxx邮箱(教科研处),交由教科研处检查备案。

7、参加外出培训和学习的教师经相关培训机构审核,按培训规范性学时获得相应的结业证书(或相关证明),于培训结束后将证书复印件交由教科研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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