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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司车辆管理规定范文(优质20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10 20:55:53 页码:11
最新公司车辆管理规定范文(优质20篇)
2023-11-10 20:55:53    小编:ZTFB

写总结可以帮助我们从不同的角度审视问题,找到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注意总结时的结构,明确出目的、主题和要点。以下是专家总结的一些保持健康的小窍门,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司车辆管理规定篇一

1、值班人员须做好值班室及周边的卫生保洁工作,为值班营造一个卫生、整洁的环境。

2、值班人员值班地点门卫、办公楼,值班范围办公大楼、公司重点部位、厂房及公司内部区域,值班人员必须监守岗位,按时接班。保证夜间保卫实施12小时值班,不得擅离职守,如有事请假必须经总经理的批准。

3、值班人员在公司下班后,要认真检查公司内部各项安全措施,对技术防范设施设防,发现防范漏洞和安全措施不落实的隐患并及时排除。

4、值班人员负责单位内部巡逻、巡查工作,对巡逻人员不尽职责及违反公司相关制度的行为,按规章制度处理。

5、值班人员负责处理单位内部夜间发生的案件的处置,公司发生案件时,要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公安机关,重大案件要及时报告公司领导。

6、遇有重大事项和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总经理或有关领导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7、值班期间应集中精力,不得从事饮酒、赌博等与值班无关或影响值班的事情。

8、做好值班工作记录,对值班日记及相关表格的填写,要做到及时、详细、准确、字迹工整。

9、做好交接班工作检查交接班制度,本班未处理的事情,应在交班时向下一班交代清楚。

10、值班人员是公司夜间安全保卫与防范工作直接责任人,对单位内部夜间安全保卫工作负责。

值班人员要要认真落实值班管理制度,提高警惕,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增强维护公司财产不受侵害的在责任感,做到人员落实、责任落实、管理落实。(注:本制度至公布之日起执行)。

公司车辆管理规定篇二

1.单位公务车的证照及稽核等事务统由办公室负责管理。由办公室负责人指派专人调派,车管专人负责维修、检验、清洁等。

2.本单位人员因公用车须于事前向车管专人申请调派,填写《派车单》;车管专人依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办理申请,不得派车。

3.每车应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办公室每月抽查一次。发现记载不实、不全或未记载者应呈报领导提出批评,对不听劝阻屡教屡犯者应给以处分,并停止其借用权利。

4.每车设置“车辆使用记录表”,由会计于每次加油及修护时记录,以了解车辆受控状况。每月初连同行驶记录表一并转办公室稽核。

第二条车辆使用。

1.公务车不得借予非本单位人员使用。

2.使用人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煞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否则最后使用人要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责。

3.驾驶人须严守交通规则。

4.驾驶人不得擅将公务车开回家,或作私用,违者受罚。经单位特许或返回时已逾晚上9时者例外。

5.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适当、合法位置。

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犯交规、损毁、失窃,由驾驶人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6.为私人目的借用公车应先填“车辆使用申请单”,注明“私用”,并经领导核准后转财务部会计稽核。

7.使用人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并应将车辆清洗干净。

8.私用时若发生事故,而导致违规、损毁、失窃等,于扣除理赔额后全部由使用人负担。

第三条车辆保养。

1.车辆维修、清洗、打蜡等,应先填“车辆使用申请单”,注明行驶里程,核准后方得送修。

2.车辆应由指定各厂牌保养,特约修护厂维修,否则修护费一律不准报销。可自行修复者,可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

3.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或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500元时,应与车管专人联系请求批示。

4.如由于驾驶人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而导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的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单位与驾驶人或车管专人负担。

第四条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因公务经特批的情况除外)。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立即向附近交警部门报案,并即与办公室及领导联络协助处理。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人与单位共同负担。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单位经协商后共同负担。

公司的车辆专供于公司的业务,一切为公司服务是司机的天职,为真正起到这一作用,特做如下规定:

公司的高档轿车只供公司中高层以上领导公出使用。

普通轿车供公司采购、业务、现场服务等使用。

其他工作人员因公务需用车时,必须由公司统一安排,司机方可出车。个人私事一律不准动用公车。

司机不得擅自用车,不得用公车为自己或他人办私事。

擅自用车一经发现轻者扣当月工资的50%,重者当场解聘。

汽车司机要作好汽车的养护工作,按使用说明保养汽车。

在本市一律用油卡加油(包括近郊区县),如未经批准者用现金加油,产生的费用自付。

如因工作失误使车辆损坏,由司机本人负责修理,所有费用由本人承担。

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管理部。

渤冶科联(北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二〇xx年七月。

公司车辆管理规定篇三

为规范公司车辆管理,合理有效使用车辆,节约车辆使用成本,提高公司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所属公用车辆。

二、使用管理。

1、由公司销售部指定车管专员负责公司所属车辆的日常管理;财务部负责备用钥匙的保管和对相关发生费用的审核控制。

2、车辆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公用车辆的使用审批、安排调配、油卡管理、保养维修等。

3、员工办理公司紧急且重要的外出公务,方可申请用车,各部门负责人须严格审批,如办理公司一般性事务公司员工可领取公交ic卡出行。

4、为合理调配车辆,由用车部门/用车人填写《派车单》并须提前半天交销售部安排车辆,否则不作安排(紧急、特殊情况除外)。

5、按时出车,按时返回,返回后及时通报销售部,并将钥匙当面交由车管专员,填写出车记录表。

6、销售部在安排出车时尽量做到同向多人次合理安排,用车人员应该服从。

7、因公驾车外出,原则下班前需将车辆交回公司;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交回,必须在下班前,电话通知销售部。若无通知而私自驾车不还者,给予100元罚款。

8、如有不经申请私自出车,费用自理(每公里2元),并罚款100元。

三、车辆保养维修。

1、按照择优、可靠、经济的要求选择保险单位,定点维修保养原则上在规定的4s店进行。维修保养事先申请,办公室审批上报后安排时间、人员。

2、车管专员应及时保养、维护好车辆,并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随时保证使用车辆的正常运行,要确保行车安全。如遇特殊情况,车辆不能正常运作时,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妥善解决,以备用车之需。

3、公司车辆一律停放在办公区域指定地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驱车外出停放,如因违反而影响工作以至造成事故者,除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外,由肇事者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4、每次接车或出车前,驾驶员须检查车辆外观各部位的完好状况。如发现意外损坏,应查明原因。否则按驾驶员意外损坏处理。

5、如在行车途中,发生非人为的故障(如爆胎等现象),司机必须立即打电话报告,再进行维修。

6、驾驶员因个人原因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摔、碰、撞等意外小事故的,驾驶员须自行负责车辆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

7、公司驾驶员如有违反交通规章(如闯红灯,违章停车等),造成罚款的,公司不予报销,由违规驾驶员个人承担责任,并准时交纳罚款。如有违章而不按时交纳罚款,一经发现除赔偿外,公司将从严处分。

四、油料管理。

1、公用车辆的用油由销售部按照每月实际行驶公里数做好车辆用油的摸底调研工作,实行一车一卡的形式进行车辆用油管理。

2、由财务部根据销售部提供的基数负责油卡充值,由销售部负责油卡使用管理,详细统计每车每卡每月用油情况,分别登记造册,每月与财务部门进行油量和油费核对工作。

3、本公司一律持卡加油(特殊情况除外),出车前应检查油量,如需加油向销售部领取加油卡,并填写加油登记表。

4、车辆的保险费、养路费、过路费、油费、及凡因公使用的费用,除由规定由相关部门主管外(如保险费),驾驶员凭发票、出车单等单据按照财务报销规定进行作业。

5、车辆需要修理或添置各类用品时,先向办公室申请,并报公司核准后才可购买。

本规定自月日正式实施,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公司车辆管理规定篇四

1、目的:为了节约公司公务用车费用开支,提高公务用车效率,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做到公司车辆统一安排、统一管理,并充分合理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凡本公司驾驶员管理、车辆使用、油料管控、因私用车等均按本制度执行。

3、可使用车辆:

2)有油补的私家车。在公司车辆不够用且公司有较紧急的事情要办理时,可派用私家车。

4、权责:车辆由行政中心主管、用车部门或用车人监管。

二、驾驶员管理办法。

1、必须遵守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

2、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3、必须服从行政中心统一调配并做到及时出车。如有出车任务应立即执行。

4、无出车任务时应做到如下几点:

1)做好指定车辆的清洁、维护、检修、保养及安全检查等工作,以确保出车行驶安全;。

2)做好油料准备工作;。

4)不得借故随意外出或无《派车单》时将车辆开出公司;。

5)手机要保持24小时畅通。

6)以上条款如有违反则每次处罚20元;一月累计违反3次或一次造成影响严重的予以辞退,并扣除当月工资。

5、车辆完成任务后不得将车辆停放家中或它处,必须停放公司或指定位置。否则,每次处罚50元或车辆发生任何毁坏,均由司机负全部责任。

6、不准公车私用、不准擅自借车给他人使用、不准将车辆给他人驾驶、不准中途带人带货搞收入。否则,予以辞退。

7、车辆所有手续、证件、工具、钥匙和附件等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8、注意职业礼仪,要时时处处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声誉,要严守公司秘密。

9、上下班均应打卡。如公务在外或接送领导确不能按时回公司打卡者,回司后应填写《未打卡说明》,并由用车人签证。

公司车辆管理规定篇五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车辆管理,经研究结合车辆的实际情况做出以下补充条款:

1、公司所有车辆的保险由办公室负责购买,保险购买后通知车辆专管人员到办公室领取保险卡及交强险标签。

2、个人专管车辆年检到期前,专管人负责到车管所进行车辆年检,年检所需的相关材料由办公室提供。如专管人忘记车辆年检日期,漏检所导致的后果由专管人承担。

3、个人专管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由专管人自行拨打保险卡上的服务报案电话处理交通事故。

4、公司车辆在xx市范围内维修的,必须到公司指定的维修点维修。指定维修点:

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

5、各部门车辆专管人有发生变动的,要办好车辆移交手续,包括在车辆年检时,由于前专管人行车违章所造成的罚款、扣分,车辆前专管人必须配合处理。

公司车辆管理规定篇六

1、为加强对集团车辆维修的管理,降低维修费用,有效的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特制定本规定。

2、车辆司机在每日下班前对车辆进行检查、发动,发现问题后应立即上报车辆主管,并进行自修。

3、若司机无法自行修复车辆存在的问题,需要定期保养或者维修,需经得主管部门同意后,送到修理厂维修。

4、司机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时,必须送到公司指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如果私自在其他地点维修,费用不予报销。

5、在车辆的修理过程中司机和车辆主管需要加强监督,发现修理项目与送修项目不符时,应及时上报集团办并与修理厂进行协商。

6、根据车辆的行驶里程或使用时间,公司车辆的大修、中修事宜由车辆主管统一安排,确因实际情况需要进行大修、中修时,必须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报交综合办报审,经审批同意后方可送修理厂修理。

7、司机与车辆主管应向修理厂索要车辆修理的详细项目及费用明细,车辆主管应将其与维修说明表、车辆管理表等相关内容存在一起,结算维修费用时一并出具查证。

8、在日常维修车辆时,更换零部件的费用在预算以内时,给予报销;否则,多余部分不予报销。

9、车辆在中途发生故障急需维修时,须电话征得车辆主管同意方可维修,如果有随车人员时需在修理费用单上作签字证明。

集团办公室。

20xx年5月16日。

公司车辆管理规定篇七

为规范公司公务车辆管理,合理调度和有效管理使用车辆,保证车辆行驶安全以及及时保养和维修,特制定本规定。

1.1公司公务车辆分为三种情况:领导配车、部门优先用车和普通公务用车,公司所有车辆均归公司综合办管理和调度。

1.2领导配车是公司为主要领导配备的公务用车,领导配车自己管理,自己驾驶,违章自负,保养及油耗报综合办,车辆接受综合办的定位管理。

1.4普通公务用车由综合办调度。部门优先用车和普通公务用车均由综合办驾驶员驾驶,综合办对其进行定位管理,日常保养及油耗由综合办管理。

1.5各部门用车必须由部门主管提前申请,在车少任务多的情况下,发生用车冲突时,由综合办按任务的轻重缓急统一协调安排。

1.6董事长配车不适用本调度规定。

2.1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增强服务意识,听从车辆管理人对车辆的调配和指挥。工作积极主动,不得无故缺勤,不得疲劳、酒后驾驶车辆,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公车私用。不服从调度指挥的,扣安全、表现奖100元。

2.2为确保行车安全,保证生命和财产不受损失,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所驾驶车辆的违章及罚款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2.3行车时必须注意力集中,不允许拨打电话、调音响、点火吸烟等做有碍驾驶的小动作。

2.4驾驶员对驾驶证、行车证等行车手续的有效性负有责任,应提前对年审、保险等到期的及时上报办理。如因工作失误造成证件、规费过期,应追究责任人承担损失并扣安全、表现奖100元。

2.5爱护车辆,每天早上上班后要检查车况、清洁车辆,每日认真填写车辆运行记录表,定期对车辆进行检修、保养。及时汇报车况故障,由综合办事前审定后,驾驶员按指定地点认真进行车辆维修、保养工作,保证车辆的尽快使用。

2.6驾驶员必须穿工装上岗,注意仪表仪容。严禁在客人面前争吵、闹情绪等,严禁做损害企业形象的事情。损害企业形象的扣安全、表现奖100元。

2.7驾驶员为领导驾车时,严禁插话及传播领导谈话,做到不听不传不扩散。

2.8按交规要求,严禁酒后驾车。若违反规定,除接受交警处理后,驾驶员承担所有交通事故责任及经济赔付,公司还将处罚款20xx元、扣安全、表现奖,并视情况做出辞退决定。

2.9无特殊情况,车辆不允许在外过夜,未经允许车辆在外过夜的对驾驶员罚款500元;未经批准公车私用的对驾驶员罚款1000元。车辆未经允许在外过夜、公车私用和酒后驾车情况下造成的所有损失,由驾驶员全部承担。

3驾驶员补贴。

3.2出远发补助。出远发补助是指综合办派到滨州以外地方出车情况下的补助,省内一日(或一次)10元;省外一日(或一次)15元;在外住宿按公司值夜班计发值班补助10元/晚。月终汇总随当月工资发放。

4车辆及驾驶事故处理。

4.1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要立即报警、报险,并保护现场,同时将事故向公司领导、综合办汇报,综合办主任要及时到达现场,了解事故经过,处理善后工作,并办理报险理赔手续。

4.2因公出车发生交通事故产生的所有费用,经财务部门审核后,按以下规定处理:驾驶员负次要责任的,保险公司理赔后,剩余部分的费用,由公司承担95%,驾驶员承担5%;驾驶员负一半责任的,报险公司理赔后,剩余部分的费用,由公司承担90%,驾驶员承担10%,驾驶员负主要责任的,报险公司理赔后,剩余部分的费用,由公司承担80%,驾驶员承担20%。

4.3因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理赔后,其他部分费用,由驾驶员全部承担,另处公车私用罚款1000元。

公司车辆管理规定篇八

1、目的:为了节约公司公务用车费用开支,提高公务用车的效率,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做到公司车辆统一安排、统一管理,并充分合理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凡本公司驾驶员管理、车辆使用、油料管控、因私用车等均按本制度执行。

3、可使用车辆:

1)公司车辆。全顺车、试乘试驾车;。

2)有油补的私家车。在公司车辆不够用且公司有较紧急的事情要办理时,可派用私家车。

4、权责:车辆由行政部主管、用车部门或用车人监管。

5、全顺车由行政部司机管理,试乘试驾车由销售部车辆管理员管理。

二、驾驶员管理办法。

1、必须遵守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

2、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3、必须服从行政部统一调配并做到及时出车。如有出车任务应立即执行。否则,每一次处罚50元,连续三次予以除名并扣除当月工资。

4、无出车任务时应做到如下几点:

1)做好指定车辆的清洁、维护、检修、保养及安全检查等工作,以确保出车行驶安全;。

2)做好油料准备工作;。

4)不得借故随意外出;。

5)协助行政部做好其它事务;。

6)不得私自借故或无《派车单》时将车辆开出公司;。

7)手机要保持24小时畅通。

8)以上条款如有违反则每次处罚20元;一月累计违反3次或一次造成影响严重的予以辞退,并扣除当月工资。

5、车辆完成任务后不得将车辆停放家中或它处,必须停放公司或指定的位置。否则,每次处罚50元或车辆发生任何毁坏,均由司机负全部责任。

6、不准公车私用、不准擅自借车给他人使用、不准将车辆给他人驾驶、不准中途带人带货搞收入。否则,予以辞退。

7、车辆所有手续、证件、工具、钥匙和附件等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否则,后果自负。

8、要随时保持车辆内外整洁卫生。

9、车辆连续行驶4小时时,必须休息20分钟。

10、要讲文明、讲礼貌,要时时处处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声誉,要严守公司秘密。

11、上下班均应打卡。如公务在外或接送领导确不能按时回公司打卡者,回司后应填写《未打卡说明表》,并由用车人签证。

三、车辆使用办法。

1、下列情况下可申请用车:

1)员工因公务外出时;。

2)财务部门外出取款、存款、转账、结账或报税时;。

3)员工本人结婚喜庆时;。

4)其它特殊情况时。

2、车辆申请和使用程序:

5)司机每月汇总一次《车辆使用情况月报表》交行政部经理;。

6)行政部经理或行政文员将不定时对车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按规定处罚。

四、油耗管理办法。

1、车辆用油由部门按预算管控。加油均用加油卡。加油卡由行政文员负责保管、充值和费用报销。

3、车辆出差用油为差旅用油,不计入部门预算用油之列。原则上先加满油再出差,回公司时加满油交还相应的车辆管理人员。出差加油必须由用车人在发票上签证,回公司报销。

4、车辆耗油量应与行驶里程基本相符。每次油耗量的计算方法为:实际行驶里程×车辆耗油率=油耗量。

5、油耗量由行政部核实计算。行政部要建立各车的油耗及各部门的油耗台帐,对每次行驶公里和油耗量进行登记。如耗油量与行驶里程不符,则要查明原因。如为车辆原因,则要检修;如为司机自身原因,则要追究相应责任。

6、各车、各部门的油耗台账每月由行政文员统计一次,报与相关部门和财务部。

1、员工因私用车不能影响和妨碍公务用车;。

2、员工私人用车应适当收费,收费标准为1元/公里,公里数核算为自出公司至回公司的实际距离,所收取费用交财务部。

3、员工在因私用车过程中所发生的其他一切费用由员工自负。4、高层管理人员上下班用车为指定的试乘试驾车,其用油不在部门用油预算中。油耗由行政文员每月统计一次,报与用车人和财务部,在其油补中冲减。

六、其它。

本制度经总经理签核后,自20xx年4月15日执行。

公司车辆管理规定篇九

第1条为加强对公司车辆维修的管理,减少车辆的维修费用,有效的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特制定本规定。

第4条公司车辆实行定人、定车制,即每辆车的司机必须固定,车辆司机负责车辆的日常修理。

第5条车辆司机在每日下班前对车辆进行检查、发动,收车后需要填写车辆的使用说明,发现问题后应立即上报车辆主管,并进行自修。

第6条若司机无法自行修复车辆存在的问题,需及时填写《车辆维修说明单》,详细说明请修的项目和损坏原因及费用预算,经车辆主管签字后报人事行政部进行审批。

第7条司机将公司车辆送修理厂维修时,必须送到公司指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否则不予报销费用。

第8条公司的高级车辆及特种车辆进行维修时可送到非公司指定修理厂,但司机所洽谈的修理厂必须正规且收费适中,并必须得到人事行政部经理及行政总监的审批同意,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第9条在车辆的修理过程中司机需要加强监督,发现修理项目与送修项目不同时,应及时上报人事行政部并与修理厂进行协商。

第10条根据车辆的行驶里程或使用时间,公司车辆的大修、

中修事宜由车辆主管统一安排。确因实际情况需要进行大修、中修时,司机必须填写《车辆维修说明单》报审,经审批同意后方可送修理厂修理。

第11条车辆维修完成后,司机或车辆主管需要对车辆的维修结果进行验收。

第12条司机与车辆主管应向修理厂索要车辆修理的详细项目及费用明细,车辆主管应将其与维修说明表、车辆管理表等相关内容存在一起,以备不时之需。

第13条司机必须将车辆维修中替换下的车辆零配件带回公司,由车辆主管负责清点,并签字验收,交人事行政部进行统一处理,所得收入需及时交至公司财务部。

第14条车辆主管应建立完善的车辆维修档案并妥善保管。

第15条在日常维修车辆时,更换零部件的费用在预算以内时,给予报销;否则,多余部分不予报销。

第16条车辆送修理厂修理及车辆的大修、中修费用由车辆主管会同财务人员到指定修理厂进行结算,其中指定修理厂的选择、修理费的商谈由车辆主管、人事行政部经理及财务部经理共同确定。

第17条车辆修理的费用不得超过审批的金额,修车完毕后司机应将《修理费用明细表》、审批报告及废旧零部件的收据交车辆主管审核。

话向车辆主管请示,经车辆主主管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

第19条车辆在路途中进行维修时,司机也必须带回替换下的废旧零部件,并经车辆主管进行审核。

第20条修车时司机所提交的修车申请应详细说明修车类别、项目、部位及费用预算,在核定的修车费用额度以下时,由人事行政部经理审批;在核定的修车费用额度以上时,经人事行政部经理审批后报行政总监审批。车辆的大修、中修必须经过总经理的审批。

第21条车辆的电瓶、轮胎短于正常的核定寿命时,其修理或更换费用由司机按比例承担;超出使用寿命者,按比例奖励所节余费用的50%给该车辆的司机。

第22条因工作需要变更驾驶车辆的,经车辆主管确认后,在一个月内,车辆变更前的司机应承担车辆变更后的司机超出核定修车费用30%的修理费,因交通事故造成变更或因车辆变更后的司机操作原因造成的更大损失除外。

第23条各车辆洗车费实行成本制,每辆车的月洗车费用不得超过30元,洗车费用经用车人签字证明后,司机持消费凭证到财务部进行报销。

第4章附则。

第24条本规定由人事行政部制定,其解释权、修改权归人事行政部所有。

第25条本规定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26条公司原有制度与本规定冲突者,自本规定颁布实施之日起,自动废止。

公司车辆管理规定篇十

第一条公司公务车的证照及稽核等事务统由管理部负责管理。配属于营业所之车辆由主管指派专人调派,并负责维修、检验、清洁等。

第二条本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须于事前向车管专人申请调派,车管专人依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办理申请,不得派车。

第三条每车应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管理部每月抽查一次。发现记载不实、不全或未记载者应呈报主管提出批评,对不听劝阻屡教屡犯者应给予处分,并停止其借用权利。

第四条每车设置“车辆使用记录表”,由营业会计于每次加油及修护时记录,以了解车辆受控状况。每月初连同行驶记录表一并转管理部稽核。

(二)车辆使用。

第五条使用人必须具有驾照。

第六条公务车不得借予非本公司人员使用。

第七条使用人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否则最终使用人要对由此e1发的后果负责。

第八条驾驶人须严守交通规则。

第九条驾驶人不得擅将公务车开回家,或作私用,违者受罚。经公司特许或回到时已逾晚上九时者例外。

第十条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适当、合法位置。

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犯交规、损毁、失窃,由驾驶人赔偿损失,并予之以处分。

第十一条为私人目的借用公车应先填“车辆使用申请单”,注明“私用”,并经主管核准后转管理部营业会计稽核。

第十二条使用人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并应将车辆清洗干净。

第十三条私用时若发生事故,而致违规、损毁、失窃等,于扣除理赔额后全部由私人负担。

(三)车辆保养。

第十四条车辆维修、清洗、打蜡等应先填“车辆使用申请单”,注明行驶里程,核准后方得送修。

第十五条车辆应由车管专人指定各厂牌保养,特约修护厂维修,否则修护费一律不准报销。可自行修复者,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

第十六条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或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情景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2000元时,应与车管专人联系请求批示。

第十七条如由于驾驶人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而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之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公司与驾驶人或车管专人负担。

(四)违规与事故处理。

第十八条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景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第十九条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入负担。

第二十条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及主管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径行处理后向管理部报告。

第二十一条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景由驾驶入与公司共同负担。

第二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公司各负担一半。

(五)费用报销。

第二十三条公务车油料及维修费以凭证实报实销。

第二十四条私人公用凭实证报销。

第二十五条公车私用:1500cc以内,每次行驶30公里内,缴交公司2元公里;每次行驶超过30公里,缴交1.6元公里。1600cc以上,每次行驶30公里内,缴交公司2.2元公里;每次行驶超过30公里,缴交1.8元公里。

公司车辆管理规定篇十一

为规范公司车辆管理,合理有效使用车辆,节约车辆使用成本,提高公司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所属公用车辆。

二、使用管理。

1、由公司销售部指定车管专员负责公司所属车辆的日常管理;财务部负责备用钥匙的保管和对相关发生费用的审核控制。

2、车辆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公用车辆的使用审批、安排调配、油卡管理、保养维修等。

3、员工办理公司紧急且重要的外出公务,方可申请用车,各部门负责人须严格审批,如办理公司一般性事务公司员工可领取公交ic卡出行。

4、为合理调配车辆,由用车部门/用车人填写《派车单》并须提前半天交销售部安排车辆,否则不作安排(紧急、特殊情况除外)。

5、按时出车,按时返回,返回后及时通报销售部,并将钥匙当面交由车管专员,填写出车记录表。

6、销售部在安排出车时尽量做到同向多人次合理安排,用车人员应该服从。

7、因公驾车外出,原则下班前需将车辆交回公司;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交回,必须在下班前,电话通知销售部。若无通知而私自驾车不还者,给予100元罚款。

8、如有不经申请私自出车,费用自理(每公里2元),并罚款100元。

三、车辆保养维修。

1、按照择优、可靠、经济的要求选择保险单位,定点维修保养原则上在规定的4s店进行。维修保养事先申请,办公室审批上报后安排时间、人员。

2、车管专员应及时保养、维护好车辆,并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随时保证使用车辆的正常运行,要确保行车安全。如遇特殊情况,车辆不能正常运作时,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妥善解决,以备用车之需。

3、公司车辆一律停放在办公区域指定地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驱车外出停放,如因违反而影响工作以至造成事故者,除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外,由肇事者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4、每次接车或出车前,驾驶员须检查车辆外观各部位的完好状况。如发现意外损坏,应查明原因。否则按驾驶员意外损坏处理。

5、如在行车途中,发生非人为的故障(如爆胎等现象),司机必须立即打电话报告,再进行维修。

6、驾驶员因个人原因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摔、碰、撞等意外小事故的,驾驶员须自行负责车辆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

7、公司驾驶员如有违反交通规章(如闯红灯,违章停车等),造成罚款的,公司不予报销,由违规驾驶员个人承担责任,并准时交纳罚款。如有违章而不按时交纳罚款,一经发现除赔偿外,公司将从严处分。

四、油料管理。

1、公用车辆的用油由销售部按照每月实际行驶公里数做好车辆用油的摸底调研工作,实行一车一卡的形式进行车辆用油管理。

2、由财务部根据销售部提供的基数负责油卡充值,由销售部负责油卡使用管理,详细统计每车每卡每月用油情况,分别登记造册,每月与财务部门进行油量和油费核对工作。

3、本公司一律持卡加油(特殊情况除外),出车前应检查油量,如需加油向销售部领取加油卡,并填写加油登记表。

4、车辆的保险费、养路费、过路费、油费、及凡因公使用的费用,除由规定由相关部门主管外(如保险费),驾驶员凭发票、出车单等单据按照财务报销规定进行作业。

5、车辆需要修理或添置各类用品时,先向办公室申请,并报公司核准后才可购买。

本规定自20xx年月日正式实施,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公司车辆管理规定篇十二

为了加强车辆费用考核,明确责任,使公司车辆使用更加透明,完善公司车辆管理制度,现对公司各类车辆使用补充规定如下:

二、范围:本公司两辆车。

三、职责:司机负责车辆的定期检查和保养,并凭《用车申请书》出车。

4.1车辆出车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车辆行车途中应安全行驶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若有违规罚款由驾驶员负担。(视具体情况而定)。

4.2公司用车原则:市内货少不出车。

4.3车辆出车任务结束后和节假日应停放在公司专用车位内,不得擅自将公车私用,否则追究司机责任。

4.4车辆的各类证件要保管完好,行驶证、车匙不得放在车内,以防盗窃。

5.1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它相关的规章制度。

5.2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发现有故障的应及时报告行政部,经批准后送汽修厂维修。

5.3司机应清楚了解车辆的保养时间和各季度的审核工作,如因证件不齐全或过期失效的,后果由司机负责。

5.4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紧跟、争道、赛车等),不准疲劳驾车、不准酒后驾车。如因故意违章或以上原因被罚款的,费用由当事人负责。

5.5上班时间未派出车的,应随时在公司等候出车,在办公室内应协助做好各方面工作必要时协助其它部门工作。

5.6未经批准不得将车辆随意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驾驶。

注:1、其他人员用车必须经过司机同意并填写《用车申请书》(车内放置笔记本,用做行车记录,以便司机随时查询)。

2、车辆钥匙由司机负责,车内卫生每周由各部门循环负责(循环打扫)。

3、每天下班前由司机或最后使用人员为车辆补油(加油需用油卡)。

公司车辆管理规定篇十三

为合理安排车辆使用,提高车辆使用率,节约公司车辆使用的费用,使之规范化、秩序化,特制定此办法。办公室负责对列入公司管制车辆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财务负责对相关发生费用审核控制。

一、为合理调配车辆,由用车部门/用车人填写“用车申请单”并须提前半天交办公室安排车辆,否则不作安排(紧急、特殊情况除外)。

二、用车人员/驾驶员出车一律到办公室申请,登记后出车(特殊情况除外),严禁出私车。

三、严格按规定时间出车,按时返回,返回后及时通报办公室,驾驶员不得无故离岗。

四、办公室在安排出车时尽量做到同向多人次合理安排,合理用车,用车人员应该服从。

五、有驾驶执照的部门负责人允许自行驾车。如需自行驾车,需在下班前或休息日前一个工作日内到办公室办理相应手续:登记领取车钥匙,用车返回后应及时交还。

六、原则上实行驾驶员定车定人安排,特殊情况由办公室作适当及时调整。

七、车辆保养。

1、驾驶员应及时保养、维护好车辆,并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随时保证使用车辆的正常运行,要确保行车安全。如遇特殊情况,车辆不能正常运作时,要及时报告办公室,妥善解决,以备用车之需。

2、公司车辆一律停放在公司院内指定地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驱车外出停放,如因违反而影响工作以至造成事故者,除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外,由肇事者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3、每次接车或出车前,驾驶员须检查车辆外观各部位的完好状况。如发现意外损坏,应查明原因。否则按驾驶员意外损坏处理。

八、车辆相关费用报销、行车线路及违章。

1、车辆的保险费、养路费、过路费、油费、及凡因公使用的费用,除规定由相关部门主管外(如保险费),驾驶员凭发票、出车单等单据按照《因公出差及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进行报销。

2、车辆需要修理或添置各类用品时,先填写“申购单”经总经理审核,并报办公室核准后,填写“维修保养记录表”,事后开票附申购单经办公室初审,财务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报销。如在行车途中,发生非人为的故障(如爆胎等现象),司机必须立即打电话报告办公室后,再进行维修。回公司后必须迅速补上相关手续。

3、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摔、碰、撞等意外小事故的,驾驶员须自行负责车辆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

4、公司驾驶员如有违反交通规章(如闯红灯,违章停车等),造成罚款的,公司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除外),由违规驾驶员个人承担责任,并准时交纳罚款。如有违章而不按时交纳罚款,一经发现除赔偿外,公司将从严处分。一个月内如发生超过3次违章事故,驾驶员给予开除处分。

5、出车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如属于公司方驾驶人员责任,除责任人必须承担肇事责任并赔偿公司损失外,公司对驾驶人员将给予处分。

九、已取得驾驶证的公司人员自行用车/驾车,违章及事故处理按以上规定执行。

公司车辆管理规定篇十四

为加强汽车维修行业管理,维护汽车维修经营活动的正常秩序,保障承、托修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加工承揽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取得当地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技术合格证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的各类汽车维修业户(以下简称修方)与送修单位或车主(以下简称托修方)签订的书面汽车维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第三条。

本细则由交通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组织实施,并负责监督、检查。

第四条。

承、托修双方必须按要求使用汽车维修合同文本。

合同必须按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依法签订,承、托修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五条。

下列汽车维修作业范围、承、托修双方必须签订合同。

汽车大修;。

主要总成大修;。

二级维护;。

维修预算费用在一千元以上的。

第六条。

承托修双方根据需要可签订单车或成批车辆的维修合同,也可签订一定期限的包修合同。

第七条。

承修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及延长维修期限时,应征得托修方同意后,方可承修。

第八条。

合同签订后,双方应严格按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托修方的义务:

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送修车辆和收竣工车辆;。

提供送修车辆的有关情况(包括送修车辆基础技术资料、技术档案等);。

按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期限交纳维修费用。

承修方的义务:

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修竣车辆;。

按照有关汽车修理技术标准(条件)修车,保证维修质量,向托修方提供竣工出厂合格证;。

建立承修车辆维修技术档案,并向托修方提供维修车辆的有在资料及使用的注意事项;。

按规定的取维修费用,并向托修方提供维修工时,材料明细表。

第九条。

代订合同,要有委托单位证明,根据授权范围,以委托单位的名义签订,对委托单位直接产生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合同的主要内容:

承、托修方的名称;。

签订日期及地点;

合同编号;。

送修车辆的车种车型、牌照号、发动机型号(编号)、底盘号;。

维修类别及项目;。

预计维修费用;。

质量保证期;。

送修日期、地点、方式;

交车日期、地点、方式;

托修方所提供材料的规格、数量、质量及费用结算原则;。

(十一)验收标准和方式;。

(十二)结算方式及期限;。

(十三)违约责任和金额;。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十五)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第十一条。

汽车维修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维修合同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

托修方按合同规定对竣工车辆进行验收签字后,方能接收车辆。

承修方必须按其义务和规定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托修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送修车辆和承修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交付竣工车辆,应按合同规定支付对方违约金。

托修方不按合同规定交付维修费,从应付费次日起,每日按不超过维修费的0.01%向承修方交纳滞纳金。

第十四条。

违约金、滞纳金金额由双方商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除双方另有商定的外,违约金、赔偿金应在明确责任后十日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第十五条。

在合同期内已竣工的车辆,托修方不按合同期限验收接车,应承付车辆的保管费和自然损伤的修复费。

逾期超过半年以上的,承修方有权将车辆提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

承、托修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经济合同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维修车辆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当事人也可先到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提请调解处理。

第十七条。

承修方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并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合同管理工作。

对已签订的合同要建立登记台帐并妥善保管。

第十八条。

汽车维修业户应定期向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书面报送合同履行情况,作为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对维修业户考核的内容之一。

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分别给予以下处理:

凡属于第五条规定范围而不签合同的,交通主管部门可对维修业户予以警告和罚款,每闪罚款额按实际发生或额定的维修费用总额2%(至少20元)计。

由此而引起车辆维修质量或经济方面的纠纷,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维修业户凡不按规定签订的合同,交通主管部门责令维修业户修改。

第二十条。

各地交通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根据本细则规定会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补充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一九九二年三月一日起执行。

公司车辆管理规定篇十五

1.1公司公务用车的证照保管,车辆年审、车辆保险支出等事项统一由财务部负责管理。公司车辆由专人负责保养、维修、检验、清洁等。下班以后公车停到指定位置,车钥匙放到前台。

1.2本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须事前向总经理申请调派,总经理依其重要性指定派车,不按规定申请,不予派车。公车非紧急事件,非现金支取业务,不得使用。

1.3车辆驾驶人必须具有合法的相应驾照。

1.4未经总经理批准,公司车辆不得借予本公司之外的人员使用。

1.5费用报销。

1.5.1公务车油料由财务部发放油卡加油,或由司机代付,回公司凭发票实报实销。

1.6车辆维修应事先填写“车辆保修申请单”,注明行驶里程,经总经理核准后方可送修;清洗、打腊等事先应及时报告。

1.7公司一般公务用车应指定特约修理厂维修,否则维护费不准报销。如情况特殊,经总经理同意可据实报销。可自行修复的,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

1.8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200元时,应事先征得总经理批准。

1.9如因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其所需要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公司或责任人予以负担。

1.10在无照驾驶、非公驾驶外出、未经许可车辆驾驶员将车借予他人使用,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事故或造成车辆损坏等情况,由车辆驾驶员及其直接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坚决杜绝酒后驾车。

1.11私闯红灯、乱停车、驾驶未佩带安全带、驾驶时车速超规定等驾驶车辆违反交通规则行为,其罚款和费用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双方承担比例。

1.12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向附近公安机关报案,并立即与公司联络处理。突发性其它类临时事故或故障,也应遵守“先报告再处理”原则。

b.严重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5000元者):按经济损失的20%处罚;。

c.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10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10%处罚;。

d.特大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8%处罚。

1.14因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公司承担相应维修费用。

1.15公司领导自行出车,出现责任事故,按本制度规定处理。

1.16公司驾驶员要认真做好对公司领导和各部门的驾驶服务。

1.17工作积极主动,服从分配,同事之间搞好团结互助,有事提前请假,不得无故缺勤。

1.18公司职工不得用公车学习汽车驾驶,否则,一切后果及损失由车辆保管者负责。

1.19对用车者服务。

b.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

c.乘车人带大件物品时,司机应予以帮助。

1.20离车注意。

a.司机因故需离开车辆时,必须锁死车门;。

b.车中放有贵重物品或文件资料,司机必须在离开时,应将其放与后行李箱后加锁。

1.21出发前后工作。

a.清洁车内外卫生,确保整车干净整洁;。

c.司机应根据目的地选择最佳的行车路线;。

d.随车运送物品时,接货时应仔细清点所装货物内容,做好交接记录,送达目的地后应准确发放所需物品,并与接收人做好交接登记工作,不得擅自挪用运送货物,如经发现给予相应处罚。

1.22个人形象。

a.司机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保持服装的整洁卫生;。

b.注意头发、手足的清洁;。

c.注意个人言行;。

d.在驾驶过程中,努力保持正确的姿势,车内禁止吸烟;。

1.23司机与公司领导或客户同行时,应保守机密,不得随意向他人泄露任何相关信息及内容。

1.24属公司所有的其它各种车辆参照本管理制度的有关条款执行。

1.25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1.26本制度经总经理核定、批准后发布施行,行政部对其负有解释权。

公司车辆管理规定篇十六

公司对车辆的停放进行管理,是为了有效管理与维护公司员工机动车辆秩序,保障公司内交通畅通。下面是公司车辆停放管理细则范文,欢迎参阅。

为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现对公司内车辆停放作如下规定:

一、机动车停放规定:

1.公司车辆停放:

1)公司车棚是为公司车辆停放而设,非公司车辆不得进入车棚停放。

2)公司车辆不出车时应对号入座停入专用车位,做到停放整齐。

2.员工车辆停放:

1)员工车辆应服从管理和指挥。

2)员工车辆应停放在公司规定的流动停车区域;当流动停车区域车位已满时员工车辆应靠生产车间旁的南北向通道两侧有序停放,不得随意停放。

3)员工车辆,在未经申请和总经理批准的情况下不得在车棚内的流动车位长期停放或停留过夜。

4)停入车棚的车辆应按车位整齐停放,不得压线、过线、占用旁边车位。

5) 车辆停放须锁好门窗。现金、贵重物品及车内物品请自行保管。

6) 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严禁存放车内,否则需承担可能引起的一切责任。

3.外来车辆停放:

1)外来车辆在保安指挥下停入指定车位,无特殊情况和非经准许不得进入办公和生产区域。

2)公司重要来宾车辆,按公司通知由保安引导停放。

3)货车等载重车辆,应停放在工作区域内,不得停放在与之无关的区域。

二、摩托车和非机动车停放规定:

1、员工车辆应整齐有序地停放在自行车棚或摩托车棚内,不得随意停放。无特殊情况和非经准许不得驶入办公和生产区域。

2、外来车辆应在保安指挥下停放在指定区域。

3、长期业务车辆进入公司后须停放在规定区域,不得随意停放。非经准许不得进入办公和生产区域。

三、其他规定

1、使用停车棚之人员应对车棚、场地设施的安全完好负责,如有损坏,当事人应负责赔偿。

2、所有停车人员应自觉遵守本规定,对违反规定、不听从劝告者,依照公司规章制度处理。

3、本规定从 年 月 日起执行。

一、区域规定:

1、本规定仅规定了公司蕴川路厂区的员工机动车停放区域,在蕴川路厂区之外工作的员工若驾车进入蕴川路厂区,须将车辆停放在临时停车区域内。

2、公司员工应按对应安排的停车区域停放,具体停车区域详见所发《车辆停放证》,注意不要占用公车停车位。

3、原则上按照员工工作所在部门就近安排停车。

二、管理细则:

1、员工需停放车辆应报员工所在部门,由各部门核对员工姓名、手机号码、车型、车辆颜色、车牌号等信息,并以书面形式上报安全监察部备案、领取《车辆停放证》。

2、若有新增、更换车辆或牌照,请事先告知所在部门,由所在部门及时上报安全监察部备案,获准并领取《车辆停放证》后,方可停放车辆。

3、《车辆停放证》为员工驾车进入公司蕴川路厂区的凭证,驾车进入公司前,请务必将《车辆停放证》放置在车辆方向盘一侧的挡风玻璃内以备查。

4、员工停车位仅供员工车辆停放使用,外来车辆应遵照保安人员的指挥停放在临时停车区域。

5、员工车辆必须按规范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及指定区域内,车辆须停在划线内,不得影响车辆通行,阻碍交通。

6、员工若遇到指定停放区域已停满的情况,请及时联系保安人员,按保安人员指定的临时停放车位停放车辆,不可自行随意停放。

7、车辆停妥后,请检查停放是否适当,并确认车窗车门已关好,以防物品失窃。车辆内请勿放置贵重物品,公司不负保管及遗失赔偿责任。

8、在驾驶室内不得抽烟,车内垃圾应丢弃到垃圾桶内,不得随地抛弃,以保证环境整洁。

9、车内不得放置危险物(如易燃物、易爆物等),保安人员如发现可疑车辆时,车主应主动开启车门及行李箱接受检查。

10、禁止冲洗车辆,只能以擦拭方式清洁车辆,以避免地面积水确保场地干净。

11、严禁乱(急)按喇叭及猛踩油门造成噪音。

12、停放的车辆若发生故障需检修,车主应先将车移离车道,以免妨碍交通。检修人员或检修车辆进入,车主应全程陪同至完成修复,场地恢复原状后方能离开。

三、违规处罚

1、员工车辆停放管理部门为安全监察部。

2、安全监察部对有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的行为,一经查获或举报核实,将视情况对车主进行教育或按50元/次予以处罚。

3、被处罚车辆车主须在5日内到安全监察部办理处罚手续。逾期未缴纳罚款,将予以双倍处罚。

4、对不服教育屡次违法规定的车辆,将禁止进入公司。

四、其他:

本管理规定从20xx年8月18日起开始实施。

上海中国弹簧制造有限公司

一、员工车辆停放指定车位及区域:

员工食堂正面、侧面停车位,1#、2#仓库旁停车位,c栋宿舍区停车位及球会垃圾中转站以上路面右侧顺序停放。

二、管理细则:

1.员工需停放车辆应报员工所在部门,各部门及时更新车主、牌照后以书面形式交物业管理部备案,获准后方可停放车辆。

2.员工停车位仅供员工车辆免费停放使用,停车场所有人、管理者不负责车辆保管。如停车区域发生被盗、车损或遇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使用人相关损失的.,停车场所有人、管理者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3.车辆进入球会后要遵守交通规则减速慢行,并遵照管理人员的指挥或遵循交通标志线行进。

4.员工车辆必须按规范一车一位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及指定区域内。停放在车位上车辆,车头向外依次停放,停放球会垃圾中转站以上路面车辆,须沿道路右侧顺序停放。不得影响车辆通行,阻碍交通。若有违规停放,经查获或举报核实,物业管理部将对违规停车车辆进行处罚。

5.员工车辆严禁停放在小巴停车场,大吧停车场优先保障客用车辆停放,在客用车辆较多或球会举办赛事活动时禁止停放。

6.车辆停妥后,在离开前,请再检查停放是否适当,并确认车窗已关好,以防物品失窃。车辆内请勿放置贵重物品,管理人不负保管及遗失赔偿责任。

7.进入停车区域内的车辆,如对球会设施设备造成损坏,需照价赔偿。请勿在停车区域内抽烟,车内垃圾应丢弃到垃圾桶内,不得随地抛弃,以保证环境整洁。烟蒂、火柴等应确认已完全熄灭,方能丢弃在指定处,以免造成灾害。

8.严禁装载危险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区域,车内不得放置危险物(如易燃物、易爆物等),管理人员如发现可疑车辆时,车主应主动开启车门及行李箱接受检查。

9.停车场内禁止冲洗车辆,只能以擦拭方式清洁车辆,以避免地面积水确保场地干净。

10.停车区域严禁喧哗、乱(急)按喇叭及猛踩油门造成噪音。

11.停车场停放的车辆若发生故障,如需检修,车主应先将车移离车道,以免妨碍交通。检修人员或检修车辆进入,车主应全程陪同至完成修复,场地恢复原状后方能离开。

三、违规处罚1.员工车辆停放管理部门为物业管理部。

2.物业管理部对不按规定停放在车位上或指定区域内,乱停乱放或有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的行为,物业管理部按50元/次予以处罚。

3.物业管理部对处罚车辆采取贴条通知方式,并每天在球会内网上予以公布。

4.被处罚车辆车主须在5日内到物业管理部办结处罚手续。逾期未缴纳罚款,物业管理部将通知人力资源部予以双倍处罚。

四、其他:

本管理规定从xx年7月1日实施。

公司车辆管理规定篇十七

为保证公司正常的办公生产秩序,完善公司安全管理措施,公司将加强对外来车辆的管理,具体规定如下:

1.

2.与生产有关的车辆必须由西门进出。与生产无关的车辆由南门进出。所与生产无关的外来车辆必须停放在南门外指定的停车场内,并到门卫处办理登记。

3.如有车辆因特殊情况需要进入公司,需由车主与相关部门负责人联系,由部门负责人通知门卫放行。

4.门卫值班人员须严格执行外来车辆登记并检查登记是否详细、真实,同时对入内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合格后予以放行。

5.门卫应文明待人,对不予进入的外来车辆当事人要耐心解释、积极疏导;如遇当事人无理取闹、态度蛮横并无正当理由拒绝登记,引起大门内外秩序混乱的,门卫应立即向办公室报告,必要时可报警。

6.所有外来车辆需遵守行车秩序,并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指挥,严禁抢道行驶、超速行驶(入厂内车速不应超过20km/h),以免阻塞交通、造成交通事故。司机需将车辆整齐的停放到停车格内,不允许胡乱停放,以免妨碍他人。

7.严禁外来车辆在公司内乱扔垃圾,一旦发现处以每次20的罚款。外来车辆在公司内损坏设备、破坏花草等的,按照原有价值赔偿。

8.公司内如遇突发事件,消防、救护、工程抢险等执行特殊公务的特殊车辆可允许不进行登记直接入内。

此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公司车辆管理规定篇十八

为切实加强公司车辆管理,进一步做好公司服务工作,确保车辆安全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参照其他单位的通行做法,制定本制度。

1、办公室对本制度实施情景进行监督检查。

2、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公司车辆管理规定篇十九

第1条为加强对公司车辆维修的管理,减少车辆的维修费用,有效的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特制定本规定。

第4条公司货运车辆实行定人、定车制,即每辆车的司机必须固定,车辆司机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

第5条车辆司机在每日下班前对车辆进行检查、发动,发现问题后应立即上报车辆主管,并进行自修。

第6条若司机无法自行修复车辆存在的问题,需及时填写《车辆维修说明单》,详细说明维修的项目和损坏原因,经车辆主管审核并预算费用签字后报综合办进行审核,属于100元以下修理项目的,由车辆主管报请综合办主任批准修理;100元以上修理项目的,由综合办对车辆进行现场验证,报请总经理批准修理。

第7条司机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时,必须送到公司指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第8条公司的公务用车和高级车辆及特种车辆进行维修时,必须由车辆主管提出书面维修项目申请,由综合办主任组织人员现场验证,并对修理费用做出认真评估后,报总经理批准,送达指定维修厂修理,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第9条在车辆的修理过程中司机和车辆主管需要加强监督,发。

现修理项目与送修项目不符时,应及时上报综合办并与修理厂进行协商。

第10条根据车辆的行驶里程或使用时间,公司车辆的大修、中修事宜由车辆主管统一安排,确因实际情况需要进行大修、中修时,必须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报交综合办报审,经审批同意后方可送修理厂修理。

第11条车辆维修完成后,司机或车辆主管需要对车辆的维修结果进行验收签字,中修、大修项目必须由综合办参与验收签字,否则,维修费用不予报批。

第12条司机与车辆主管应向修理厂索要车辆修理的详细项目及费用明细,车辆主管应将其与维修说明表、车辆管理表等相关内容存在一起,结算维修费用时一并出具查证。

第13条司机必须将车辆维修中替换下的车辆零配件带回公司,由车辆主管负责清点,并交综合办办签字验收,登记入库。若进行处理或再利用时,经履行有关手续,经领导审批后办理。

第14条车辆替换的配件由综合办指定专人专库进行统一保管。

第15条车辆主管应建立完善的车辆维修档案并妥善保管,并要登记造册。

第16条在日常维修车辆时,更换零部件的费用在预算以内时,给予报销;否则,多余部分不予报销。

第17条车辆送修理厂修理及车辆的大修、中修费用由制定修。

理厂点每月25日前到公司统一结算,当月可开具正规税票的当月给付,当月不能开具正规税票的,可先行请公司领导签字确认,待正规发票到位后再行换票给付,每月超过25号以后的没有确认前的费用不予报销。其中制定修理厂的选择、修理费的商谈由车辆主管、综合办主任及财务部部长共同确定。

第18条车辆修理的费用不得超过审批的金额,修车完毕后司机或具体承办人应将《修理费用明细表》、审批报告及废旧零部件的收据交车辆主管审查,车辆主管报综合办主任审核。

第19条车辆在中途发生故障急需维修时,200元以下修理项目时,须电话征得车辆主管同意,经200元以上车辆主管经综合办主任同意后方可维修,如果有随车人员时需在修理费用单上作签字证明。

第20条车辆在路途中进行维修时,司机也必须带回替换下的废旧零部件,并经车辆主管进行登记核查,同意交由综合办审核、登记、验收保管。

第21条修车时司机所提交的修车申请应详细说明修车类别、项目、部位及费用预算,在核定的修车费用额度以下时,由综合办主任审批;在核定的修车费用额度以上时,经综合办主任审批后报总经理审批。车辆的大修、中修必须经过综合办主任审核、总经理审批。

第22条驾驶人员因人为因素造成轮胎损坏的,由其本人承担轮胎总价30%。

第四章附则。

第23条本规定由综合办制定,其解释权、修改权归人事行政部所有。

第24条本规定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25条公司原有制度与本规定冲突者,自本规定颁布实施之日起,自动废止。

公司车辆管理规定篇二十

第六条行政部安排用车应按照使用者重要性来安排优先级,派车必须首先考虑优先等级高的人员用车。下级申请用车必须在确认优先等级排在其之前的人员无用车需求,方可出车。

第七条具体关于每辆公务用车驾驶员、使用范围及使用权限优先级的规定如下:

1、××商务车:

l驾驶员:

u第一驾驶员:×××;

u第二驾驶员:×××。

l服务对象优先级:

u董事长、副董事长。

u总经理、vp。

u重要客户。

u政府要员。

u投资人。

2、××轿车:

l驾驶员:

u第一驾驶员:×××;

u第二驾驶员:×××。

l服务对象优先级:

u政府要员。

u投资人。

u董事长、副董事长。

u总经理、vp。

u技术人员。

3、××××商务车:

l驾驶员:

u第一驾驶员:×××。

u第二驾驶员:×××。

u第三驾驶员:×××。

l用途:主要用于接送往来客人,技术人员外事工作及因出差至机场、火车站;公司日常外出办理事务、采购物品或经行政部批准的全公司性的或部门组织的职工有关活动用车。

l服务对象优先级:

u技术人员。

u员工集体活动。

u行政外出采购人员。

第八条公务用车的审批制度。

2.公司内部用车应由行政部统一调度,车钥匙统一放在前台进行保管,非固定性用车发车之前和返回之后需要到前台进行登记。除非特殊情况,每晚钥匙必须归还至前台。

4.任何人不得直接指定司机和车辆出车。董事长、总经理用车必须告知行政部门;其他员工需要用车,如驾驶员未接到经有关部门的派车单不准出车。

1.员工因私用车不能影响和妨碍公务用车;

3.员工在因私用车过程中所发生的其他一切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

第十条管理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有关未尽事宜,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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