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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业主委员会(精选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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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业主委员会(精选10篇)
2023-11-19 17:09:48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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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业主委员会篇一

第三十条、委员必须是本小区业主。

第三十一条、委员由业主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两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委员任期从业主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第三十二条、采取差额选举方式选举委员,在本章程规定数额内,获得票数多的委员候选人的当选为正式委员,差额部分为候补委员。候补委员为正式委员候补人选,当正式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而辞职或被解任时,候补委员按顺序自动补任为正式委员。

候补委员可自愿参加业主委员会会议,但不享有投票表决权。

第三十三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

(五)具有一定组织能力;。

(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第三十四条、委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维护业主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业主的整体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业主的整体利益为行为准则。

第三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业主大会会议通过,其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

(一)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

(二)因身体上或精神上的疾病而丧失履行职责的能力;。

(三)无故缺席会议连续三次以上,或累计缺席会议五次以上的;。

(四)有犯罪行为的;。

(五)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提出辞呈的;。

(六)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

(七)有其他不适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情形。

第三十六条、任何委员停任时,必须在停任后三日内将由其管理、保存的业主委员会文件、资料、帐簿、档案、印章以及属于业主委员会所有的其他财物交还给业主委员会。

第三十七条、委员非经业主大会同意不得从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公司取得个人利益。如委员违反本条从上述单位取得的个人利益,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委员为取得个人利益而损害业主权利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业主委员会篇二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会议每季度至少举行一次。有2/3以上的委员提议或主任、副主任两人以上认为有必要时,可召开特别会议。

第九条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召开应由召集人提前7天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送达每位委员。委员因事不能参加,可以一次性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包括会议日期、地点和议题,并代其行使表决权。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时,由副主任主持,可邀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物业管理企业的人员和非业主使用人代表列席会议。

第十一条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其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会半数以上通过有效。

深圳市业主委员会篇三

根据国家和政府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__市__家园业主代表大会章程》,制定本《__市__家园业主委员会章程》(以下简称:本《章程》),并经__年9月18、日业主代表大会会议表决通过。

业主委员会的宗旨是贯彻、执行业主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定,代表和维护小区全体业主在物业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小区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文明、和谐的小区环境。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代表大会的常设执行办事机构。在业主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业主代表大会的决决定和负责小区日常事务工作。2、业委会工作由业委会主任主持。

业委会由本业主代表大会选举出来的委员组成。

本届业委会于__年9月、日召开业主代表大会会议之日成立。

业主委员应当是本小区的业主和业主选举出来的业主代表,同时应当具备:

1、、具有为本小区全体业主服务的意愿和无私奉献的精神;。

2、必要的工作时间和一定组织、工作能力。

3、未在本小区的物业企业及其下企业内任职。

1、组织、召集业主代表大会会议和向业主代表大会报告小区物业的管理、运行情况。

2、组织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

3、代表业主代表大会签订和监督执行《物业服务合同》。

4、监督执行与实施《业主公约》,维护小区良好的公共秩序。

5、配合街道办事处、社区做好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社区管理工作。

6、公布业主委员会的有效联系方式,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服务合同。

7、负责小区公共资源的权利维护、管理、经营和收益的使用;。

8、执行业主代表大会通过的《__市__家园违规违建处理流程》。

9、执行业主代表大会通过的《__市__家园招标工作流程》。

1、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发起、召集和主持;。

2、当三分之一的委员提议和提出议题,应当召开业主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或决议。

3、业委会可以由业委会主任和副主任组成主任办公会议,可以就业委会工作事务做出决定。但所做出的决定,有三分之一以上委员反对的,可以提交业委会全体会议研究、表决。

3、业主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过半数委员出席,作出决定应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每名委员拥有一票表决权。

4、业主委员会委员不得委托他人出席业主委员会的会议。

5、业主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可以邀请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派员或相关部门、人员、业委会候补委员列席会议。列席会议人员无表决权。

6、提交业主代表大会表决的议题,必须召开业委会全体会议确认。

第七条、业委会日常工作。

业主委员会可以聘请一名执行秘书,负责处理业主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执行秘书津贴工资,从业委会活动经费开支。

业主委员会任期为5年。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2个月内,业主委员应当报告__市房管局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同时开展换届选举工作。

1、不再是本物业区域业主或业主代表。

2、因违法犯罪等原因不能履行委员义务。

3、拒不履行业主义务。

5、因疾病或其他原因丧失工作能力。

6、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提出辞呈。

7、在物业服务项目所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工作者。

其中1、3项情况,委员资格自动终止,其他情况须报下次业主代表大会会议备案终止。

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日内将所有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代表大会所有的财务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十条、重要决定的处理。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作书面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字并加盖业主委员会印章后存档。

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及时公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送达每一位业主代表,并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发布公告。

1、关于专项基(资)金的使用建议。

2、关于调整物业服务费并提交业主代表大会表决的建议。

3、根据业主代表大会表决及有关法规的规定,采取何种方式(招标或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议。

4、对物业服务企业制定的年度服务计划初审,并提交业主代表大会表决的建议。

5、、关于决定召开临时业主代表大会会议的决议。

6、关于罢免委员的建议。

7、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发布信息的要求。

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发布信息,必须经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加盖业主委员印章,方可对外公布。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发布信息主要有:

1、关于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的信息。

2、关于调整物业服务费并提交业主代表大会表决的信息。

3、根据业主代表大会表决及有关法规的规定,采取何种方式(招标或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信息。

4、对物业服务企业制定的年度服务计划初审,并提交业主代表大会表决的信息。

5、关于召开业主代表大会会议的信息。

7、经济活动招投标信息;。

8、关于罢免委员的信息。

9、、向市、区主管部门投诉、申请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的信息。

10、其他需对外发布的信息。

在解散前,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将其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代表大会所有的财务移交给主管部门,并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监督下,做好业主共同财产清算工作。

第十三条、印章的使用管理。

经业主代表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应加盖业主代表大会印章。经业主委员会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应加盖业主委员会印章。

业主委员应当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业主代表大会印章和业主委员会印章由业主委员会指定专人保管,并按印章管理制度使用。

第十四条、档案资料的建立和管理。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业主委员会活动档案,档案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各类会议记录、纪要。

2、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等书面资料。

5、物业服务合同。

6、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往来文件。

7、业主代表和使月人的书面意见、建议书。

8、公共部分收益、业委会活动经费支出、维修资金收支情况等财务账薄。

本物业区域的档案采取以下方式保管:

2、委托社区管理。

1业主委员会的财务管理按《__市__家园业委会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2业主委员会必须按《__市__家园业委会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每半年将小区财务信息进行公示。

(2)、必要的日常办公用品等费用。

(3)、有关人员的工作津贴。

4、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日常经费从业委会收入或物业服务费中开支。

本《章程》的订立和修订经业主代表大会会议通过后生效。

本《章程》未尽事项由业主代表大会决议补充。业主代表大会通过有关本《章程》的决议为本《章程》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十七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__市__家园业主代表大会章程》有不同之处,以国家最新相关法律、法规和《__市__家园业主代表大会章程》为准。

深圳市业主委员会篇四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主任为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代表人,对内行使业主大会所授予的权力,对外代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第七条、本章程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本物业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

第八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织与行为,业主、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业主委员会依据本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力,履行义务。

第一节业主。

第九条、小区的房屋所有权人为小区业主,包括享有物业产权的个人、公司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以不予出售的自营部分产权可成为业主。经房屋所有权人授权,房屋租赁人可以行使授权业主依据本章程所享有的权利。

业主按照其拥有的投票权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

第十条、房屋产权证书是证明房屋所有人为业主的充分证据,在小区开发商未协助房屋所有人办理房屋产权证之前,购房合同或其他房屋所有权证明是证明房屋购买人为业主的证据。

第十一条、业主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招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和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业主依照法律和本章程的规定,有权获得下列信息:

(一)、缴付成本费用后得到本章程。

(二)、有权查阅和缴付成本费用后复印:

1、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委托管理合同;。

3、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的记录;。

4、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部分的帐册。

业主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业主委员会提供证明其为业主的书面文件,业主委员会经核实业主身份后按照业主的要求予以提供。

第十四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或者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委托管理合同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侵犯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有权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要求停止或撤消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

第十五条、业主大会是小区物业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小区内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业主大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两次,并应于每年_月_日之前召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业主大会:

(1)委员人数少于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距物业管理合同到期日三个月时;。

(5)经20%以上的业主书面请求时;。

(6)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

(7)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业主公约规定的其他情况。

临时业主大会只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第十八条、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通知可以采用书面或公告形式。经业主委员会决定也可以采用包括书面或公告形式在内的多种形式。

第十九条、业主可以亲自参加,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

第二十条、业主的投票权数由专有部分面积和业主人数确定。

第二十一条、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本小区内持有1/2以上投票表决权的业主参加。

第二十二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代表应当于参加业主大会会议3日前,就业主大会会议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其所代表的业主意见,凡需投票表决的,业主的赞同、反对及弃权的具体票数经本人签字后,由业主代表在业主大会投票时如实反映。

业主代表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其所代表的业主可以另外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

第二十三条、业主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业主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经代表1/2以上投票表决权的业主通过。业主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经代表2/3以上投票表决权的业主通过。(鉴于业主大会章程初始制定时,小区入住率低,可经达代表1/2投票表决权的业主通过即可)。

第二十四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3)监督物业公司的工作;。

(4)监督实施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及续筹方案;。

(5)需要聘请会计师或律师时;。

(6)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第二十五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1)修改本章程;。

(2)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3)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4)决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续筹方案;。

(5)决定业主交纳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经费的具体数额时;。

(6)需要确定业主委员会每位成员的津贴数额时;。

(7)需要提起审批业主委员会制订的年度经费计划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重要事宜。

第二十六条、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

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委员任期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第二十七条、业主公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

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第二十八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由业主委员会作书面记录并存档。

第二十九条、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及时公告。

深圳市业主委员会篇五

(草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米罗时代(泉塘新城)业主委员会,是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大会规程》的有关规定成立的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从全体业主中选举产生。是经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在实施物业管理工作中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非法人组织。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条本业主委员会接受福州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的宗旨是:代表本物业的合法权益,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舒适、文明的环境。

第四条本业主委员会由本住宅小区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业主大会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社区居委会、业主代表组成业委会筹备组,筹备组组织推荐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实行差额选举产生。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自选举成立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

第六条本业主委员会设委员1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秘书1名,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从业主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大会的监督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报告小区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五)审议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及使用办法;。

(六)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

(七)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工作;。

(八)监督公用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负责物业维修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九)听取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支持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十)监督业主公约的遵守和物业管理制度的执行;。

(十一)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深圳市业主委员会篇六

(一)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10]22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市外转任方式新进入我市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的人员实行聘任制。

(二)确定调入的公务员,均任职为科员(科员级)职务,任职起算时间按我市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职位的最终人选由我委确定,如无合适人选,则该职位本次不予选调。

(四)选调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选调资格,并由其个人承担所有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五)参加考试所需的食宿、差旅等费用均由考生自理。

附件:

2017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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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业主委员会篇七

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三)跨职类报考须符合深圳市公务员分类管理交流转任有关条件规定;。

(四)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五)报名须符合所在单位服务年限要求,脱离保密期,未受限于其他任职年限或合同规定,且所在单位同意报名。

(八)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接受报名:

(二)我市聘任制公务员签订固定期限聘任合同且在首次聘任合同限期内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宜调动的情形。

深圳市业主委员会篇八

一、本公约为示范文本。

二、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由建设单位根据本示范文本制订业主公约,并在物业销售前向物业买受人明示;物业买受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业主公约作出书面承诺;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根据本示范文本制订或修改业主公约。

三、使用者可在示范文本条文之外增加认为有必要补充的内容。

第一条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和正常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新型社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物业的基本情况。

(一)物业名称:

(二)坐落位置(附图):

(三)物业总建筑面积:

(四)物业类型:

(五)土地宗地号:

(六)物业及配套设施的产权清单:

第三条本公约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物业的所有权人发生变更时,公约的效力及于物业的继受人。

第四条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在业主大会成立前,由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管理公司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本物业进行物业管理服务。

第五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公约的约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应将本公约向受让人或承租人明示,并应将物业转让或出租情况书面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应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第七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大会应当制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八条业主应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协助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以及相关单位在物业管理方面的工作。

第九条业主同意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以及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供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维修、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房屋外观等方面的关系。

第十条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部门批准的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的使用功能。

第十一条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的使用、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和业主的共同利益。

第十二条业主装饰装修物业时应遵守以下约定:

(一)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并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二)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垃圾,不得擅自占用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

(三)业主装修时应严格遵守装修施工时间(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已有业主入住的,晚间时至次日上午时,中午时至时以及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

(四)按规定可以安装防盗网的,应按照统一的标准制作安装,以保持物业区域外观统一。

(五)业主应遵守装修管理协议,因违反装饰装修管理协议而影响物业用电、用水、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使用功能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六)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物业在使用中存在安全隐患,已经或者即将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责任人应当及时应急维修;责任人不履行或者无法履行应急维修义务的,物业管理企业可在社区工作站(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有关人员到场见证下进入物业内部应急维修;维修所需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四条因维修养护物业需要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用部分时,业主或物业管理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相关业主阻挠维修养护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业主应当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按物业管理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

第十六条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使用电梯应遵守本物业区域的电梯使用的有关规定。损坏电梯设备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物业区域的车辆行使、停放应遵守本区域停车场使用规定和使用协议。

第十八条依照有关规定饲养犬只的,在犬只外出时应为犬只戴防护口罩、佩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看管,即时清除犬只排出的粪便。

第十九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外貌;

(四)擅自摆设摊点;

(五)侵占或损坏道路、绿地、花卉树木、艺术景观及文体休闲设施;

(六)乱抛垃圾杂物和高空抛物;

(七)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九)违反规定在物业管理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张贴和乱涂乱画;

(十)违反有关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

(十一);

(十二)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条业主应按照有关规定交纳、使用和管理维修基(资)金。

第二十一条业主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设置广告或进行其他经营活动的,应当征得有关业主、业主大会的同意,并按照规定向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有关手续。

按照前款规定获取的收益,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一)纳入管理费;

(二)纳入维修基(资)金;

(三);

(四)。

第二十二条业主未按规定交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物业管理公司应当督促其限期交付,业主逾期仍不交付的,业主委员会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物业管理服务费收交情况,并注明欠交费用的业主姓名、楼座房号进行催缴;仍不交付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业主与非业主使用人约定由非业主使用人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第二十三条全体业主同意在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授予物业管理企业以下权利:

(二)采取批评、规劝、警告等方式制止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违反本公约的行为;

(四)。

第二十四条其他补充条款。

(一)。

(二)。

(三)。

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依法制订的业主公约自本物业的第一个买受人签字后生效(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业主大会对公约进行修改的,修改后的公约经业主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附件:(略)。

深圳市业主委员会篇九

第一条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和正常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新型社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物业的基本情况。

(一)物业名称:_________。

(二)坐落位置(附图):_________。

(三)物业总建筑面积:_________。

(四)物业类型:_________。

(五)土地宗地号:_________。

(六)物业及配套设施的产权清单:_________。

第三条本公约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物业的所有权人发生变更时,公约的效力及于物业的继受人。

第四条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在业主大会成立前,由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管理公司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本物业进行物业管理服务。

第五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公约的约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应将本公约向受让人或承租人明示,并应将物业转让或出租情况书面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应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第七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大会应当制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八条业主应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协助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以及相关单位在物业管理方面的工作。

第九条业主同意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以及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供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维修、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房屋外观等方面的关系。

第十条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部门批准的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的使用功能。

第十一条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的使用、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和业主的共同利益。

第十二条业主装饰装修物业时应遵守以下约定:

(一)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并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二)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垃圾,不得擅自占用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

(三)业主装修时应严格遵守装修施工时间(上午_________时至_________时,下午_________时至_________时),已有业主入住的,晚间_________时至次日上午_________时,中午_________时至_________时以及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

(四)按规定可以安装防盗网的,应按照统一的标准制作安装,以保持物业区域外观统一。

(五)业主应遵守装修管理协议,因违反装饰装修管理协议而影响物业用电、用水、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使用功能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六)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物业在使用中存在安全隐患,已经或者即将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责任人应当及时应急维修;责任人不履行或者无法履行应急维修义务的,物业管理企业可在社区工作站(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有关人员到场见证下进入物业内部应急维修;维修所需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四条因维修养护物业需要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用部分时,业主或物业管理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相关业主阻挠维修养护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业主应当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按物业管理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

第十六条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使用电梯应遵守本物业区域的电梯使用的有关规定。损坏电梯设备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物业区域的车辆行使、停放应遵守本区域停车场使用规定和使用协议。

第十八条依照有关规定饲养犬只的,在犬只外出时应为犬只戴防护口罩、佩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看管,即时清除犬只排出的粪便。

第十九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外貌;。

(四)擅自摆设摊点;。

(五)侵占或损坏道路、绿地、花卉树木、艺术景观及文体休闲设施;。

(六)乱抛垃圾杂物和高空抛物;。

(七)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九)违反规定在物业管理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张贴和乱涂乱画;。

(十)违反有关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

(十一)_________;。

(十二)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条业主应按照有关规定交纳、使用和管理维修基(资)金。

第二十一条业主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设置广告或进行其他经营活动的,应当征得有关业主、业主大会的同意,并按照规定向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有关手续。

按照前款规定获取的收益,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一)纳入管理费;。

(二)纳入维修基(资)金;。

(三)_________;。

(四)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业主未按规定交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物业管理公司应当督促其限期交付,业主逾期仍不交付的,业主委员会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物业管理服务费收交情况,并注明欠交费用的业主姓名、楼座房号进行催缴;仍不交付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业主与非业主使用人约定由非业主使用人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第二十三条全体业主同意在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授予物业管理企业以下权利:

(二)采取批评、规劝、警告等方式制止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违反本公约的行为;。

(四)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其他补充条款。

(一)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依法制订的业主公约自本物业的第一个买受人签字后生效(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业主大会对公约进行修改的,修改后的公约经业主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深圳市业主委员会篇十

第三十条、委员必须是本小区业主。

第三十一条、委员由业主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两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委员任期从业主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第三十二条、采取差额选举方式选举委员,在本章程规定数额内,获得票数多的委员候选人的当选为正式委员,差额部分为候补委员。候补委员为正式委员候补人选,当正式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而辞职或被解任时,候补委员按顺序自动补任为正式委员。

候补委员可自愿参加业主委员会会议,但不享有投票表决权。

第三十三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

(五)具有一定组织能力;。

(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第三十四条、委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维护业主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业主的整体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业主的整体利益为行为准则。

第三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业主大会会议通过,其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

(一)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

(二)因身体上或精神上的疾病而丧失履行职责的能力;。

(三)无故缺席会议连续三次以上,或累计缺席会议五次以上的;。

(四)有犯罪行为的;。

(五)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提出辞呈的;。

(六)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

(七)有其他不适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情形。

第三十六条、任何委员停任时,必须在停任后三日内将由其管理、保存的业主委员会文件、资料、帐簿、档案、印章以及属于业主委员会所有的其他财物交还给业主委员会。

第三十七条、委员非经业主大会同意不得从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公司取得个人利益。如委员违反本条从上述单位取得的个人利益,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委员为取得个人利益而损害业主权利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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