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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单位担保书(大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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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单位担保书(大全15篇)
2023-11-19 22:39:59    小编:ZTFB

阅读能够培养人们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化素养。如何应对压力,保持心理健康是现代人面临的挑战。我们可以通过阅读以下总结范文,掌握写作技巧和提高写作水平。

公租房单位担保书篇一

本人______,男,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系贵单位员工____(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被担保人)之______(两者关系),符合担保主体资格。现自愿为______ (被担保人)按下列条件向贵单位提供担保:

(一) 保证被担保人严格遵纪守法,严格遵守贵单位规章制度,并服从工作分配;

(三)保证对被担保人毁约的.行为有进行劝阻、制止的责任;

(四)保证被担保人对因其失信或失约而给贵单位造成的损失按贵单位规定进行赔偿;

(五)保证被担保人提交个人事档案时,按贵单位的规定办理一切相关手续。

若被担保人因不遵守、不履行上述约定给贵单位造成损失而未能及时进行赔偿时,本人在此不可撤销地同意对被担保人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向贵单位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担保书自担保人及被担保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至被担保人将个人人事档案提交科技局或政工股或担保人依法无法承担担保责任时止。

(二)本担保书项下的连带责任保证不因被担保人向贵单位提供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而撤销或变更。

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本担保书一式三份,用人单位、担保人、被担保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担保人(盖章):________ 被担保人(盖章):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租房单位担保书篇二

根据本担保书,xxx有限公司作为委托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和星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担保机构)作为担保人(以下简称"担保人")共同向水泉矿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承担支付人民币(小写)的责任,投标人和担保人均受本担保书的约束。

鉴于投标人于20xx年x月x日参加招标人的 (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本担保人愿为投标人提供投标担保。 本担保的条件是: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后:

1。 不能或拒绝按投标须知的要求签署合同协议书

2。 不能或拒绝按投标须知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只要你方指明产生上述任何一种情况的条件时,则担保人在接到你方以书面形式的要求后,即向你方支付上述全部款项,无需你方提出充分证据证明其要求。

本担保人不承担下述金额的责任:

1。 大于本担保书规定的金额

2。 大于投标人投标价与招标人中标价之间的差额的金额。 担保人再次确认,本担保书责任在投标有效期或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满后28天内有效,若延长投标有效期无需通知本担保人,但任何索款要求应在上述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本。

担保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日期: 年 月 日

公租房单位担保书篇三

甲方:

乙方。

经乙方申请,甲方同意将本单位房屋(门面、写字楼、宿舍)租给乙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将本单位位于绵阳市临园路东段67号(院内综合楼),使用面积为房屋租给乙方使用,租期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金每月每平方米元,每年租金为元(大写:万千百元)。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电源、水源和生活袋装垃圾收集点。水、电费和清洁费由乙方承担,甲方每月向乙方收取后代缴。清洁费每月元,水费每吨元,电费每度元。水、电费由甲方抄表后通知乙方,乙方按通知规定缴纳,逾期按实际费用的5%加收滞纳金。

三、乙方在签订合同后,使用房屋前,须提前向甲方缴纳房屋租金,并同时缴租房保证金元。逾期不交房屋租金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四、乙方应合理使用所租用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及设备位置,不得私拆甲方封存的水、电表。若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修复。私拆水、电表的,甲方将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若进行装修,须报知甲方同意,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合同期满,双方解除合同,凡属乙方装修需要拆除的,拆除后必须恢复甲方房屋的原状原貌(地面、墙面、顶面),清除所产生的建筑垃圾,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解除合同退出房屋不拆除装修部分的,甲方不计任何费用。

五、乙方应合法经营,生产经营项目不得损害公共利益,不得环境污染,影响居民生活。严重影响周围单位或居民生活经告知不予纠正的,甲方有权给予经济处罚或终止合同。

六、乙方必须加强安全、卫生管理,遵守城市综合治理管理等规定,遵守甲乙双方《卫生安全协议》。

七、乙方在租赁期内(租赁期满)不得转让房屋,因特殊情况需转让必须报经甲方同意并向甲方缴纳房屋转让费总价百分之二十的费用。甲、乙双方重新签订合同,否则,本合同自动失效,甲方可以立即收回房屋,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八、乙方租用房屋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及政府规定收取的其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九、本合同期满,合同自然终止,由甲方收回房屋。乙方若需续租,须提前一月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续签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否则,甲方视为到期自然终止合同作其他处理。

十、因不可抗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行终止。

十一、为保证以上合同条款的履行,甲方向乙方收取保证金___元(不计息)。合同期满,乙方无违反合同条款行为发生,甲方全部退还。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公租房单位担保书篇四

为在物资采购项目工作过程中保持廉洁自律,作出如下保证:

一、自觉遵守国家关于物资采购项目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在业务活动中不发生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三、不邀请招标单位工作人员及其家属参加旅游、健身或娱乐等消费活动;。

四、不与招标单位工作人员或家属发生单位经营以外的业务合作和经济往来;。

六、中标单位如有违规之处,招标单位将有权对中标单位进行处罚。若有违反上述承诺行为的,本人愿接受组织处理或刑事追究。

负责人签字:

公租房单位担保书篇五

经乙方申请,甲方同意将本单位房屋(门面、写字楼、宿舍)租给乙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将本单位位于绵阳市临园路东段67号(院内综合楼),使用面积为房屋租给乙方使用,租期年,即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租金每月每平方米元,每年租金为_____元(大写:万千百元)。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电源、水源和生活袋装垃圾收集点。水、电费和清洁费由乙方承担,甲方每月向乙方收取后代缴。清洁费每月元,水费每吨元,电费每度元。水、电费由甲方抄表后通知乙方,乙方按通知规定缴纳,逾期按实际费用的5%加收滞纳金。

三、乙方在签订合同后,使用房屋前,须提前向甲方缴纳房屋租金,并同时缴租房保证金元。逾期不交房屋租金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四、乙方应合理使用所租用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及设备位置,不得私拆甲方封存的水、电表。若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修复。私拆水、电表的,甲方将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若进行装修,须报知甲方同意,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合同期满,双方解除合同,凡属乙方装修需要拆除的,拆除后必须恢复甲方房屋的原状原貌(地面、墙面、顶面),清除所产生的建筑垃圾,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解除合同退出房屋不拆除装修部分的,甲方不计任何费用。

五、乙方应合法经营,生产经营项目不得损害公共利益,不得环境污染,影响居民生活。严重影响周围单位或居民生活经告知不予纠正的,甲方有权给予经济处罚或终止合同。

六、乙方必须加强安全、卫生管理,遵守城市综合治理管理等规定,遵守甲乙双方《卫生安全协议》。

七、乙方在租赁期内(租赁期满)不得转让房屋,因特殊情况需转让必须报经甲方同意并向甲方缴纳房屋转让费总价百分之二十的费用。甲、乙双方重新签订合同,否则,本合同自动失效,甲方可以立即收回房屋,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八、乙方租用房屋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及政府规定收取的其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九、本合同期满,合同自然终止,由甲方收回房屋。乙方若需续租,须提前一月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续签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否则,甲方视为到期自然终止合同作其他处理。

十、因不可抗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行终止。

十一、为保证以上合同条款的履行,甲方向乙方收取保证金xx元(不计息)。合同期满,乙方无违反合同条款行为发生,甲方全部退还。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_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租房单位担保书篇六

担保人:被担保人:

一、担保人愿意为被担保人作经济担保。

二、被担保人在公司工作期间,若因贪污、盗窃、挪用公款或货款(物)、私自占有公司财物不还,劳动合同违约等行为造成债务或者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

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

家庭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四、担保人与被担保人关系:

五、请担保人工作单位证明其担保资格的真实性。

担保人工作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担保人工作单位(盖章):

六、担保期限:自担保书签订之日起至被担保人合同到期6个月以后止。

担保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备注:

1、请附担保人和被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2、担保顺序为: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及其他人员,员工的经济担保人应依此顺序选择,担保人应有固定收入。

3、担保人工作单位只为担保人的担保资格的真实性作证明,不负任何经济责任或连带责任。

4、担保人工作单位对担保资格的真实性证明时应加盖单位法人章或人事部门章。

公租房单位担保书篇七

甲方(担保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漳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甲方在充分了解wcdma移动通信领先技术优势和乙方3g业务营销政策的基础上,为了更好地让本单位员工体验3g高速移动互联网应用,提高工作效率,甲方同意为所指定的员工(被担保人)以免交预存话费方式购买乙方3g合约计划的行为,提供担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甲方提供担保的主合同为乙方与被担保人签订的“中国联通移动业务客户入网服务协议”和“中国联通客户3g合约计划业务协议(单位担保免预存话费方式)”(以下将二者统称为“合约计划”),甲方所指定的被担保人名单见附件。

第二条?担保方式。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在担保期间内,被担保人部分或全部没有履行其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担保责任。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担保合同清算函》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履行其清偿义务。

第三条?担保范围。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被担保人购买的合约计划对应的终端补贴款等优惠(2)被担保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各类通信费、违约金;(3)根据合约计划约定或法律规定被担保人应向乙方支付的损害赔偿金;(4)乙方为实现对被担保人享有的债权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

第四条担保期间。

甲方对被担保人在其与乙方的合约计划协议项下的义务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该被担保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合约计划协议,合约计划协议无效、被撤销等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甲方对每一被担保人在其与乙方的合约计划协议项下的保证责任均为互相独立的,任何保证责任无效、被撤销等均不影响其他保证责任的效力。

第六条主债权的变更。

担保期间内遇乙方资费调整而影响到被担保人合约计划中的资费的,甲方均同意对资费调整前及资费调整后被担保人依照合约计划应履行的全部义务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第七条?担保期间内,如甲方发生合并、兼并、合资、分立、联营、股份制改造等情形而导致甲方主体资格消灭的,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责任均由变更后存续的机构承担。

第八条?担保期间内,甲方发生承包、租赁、合并和兼并、合资、分立、联营、股份制改造、破产等行为,影响或可能影响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担保责任的,甲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

第九条担保期间内,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并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及时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

第十条担保期间内,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第十一条担保期间内,被担保人未按照合约计划及相关协议的规定履行其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欠费、机卡分离、提前离网等情形,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甲方同意承担担保责任。

当被担保业务为免预存话费的iphone合约计划时,iphone合约计划为移动通信服务与通信终端绑定产品,被担保人须承诺机卡不分离使用。

当被担保人在协议期内出现机卡分离使用、离网或欠费情况,被担保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欠费均在担保范围之内。

第十二条?担保期内,乙方有权定期核查被担保人是否存在本合同第十一条所述的违约情况,如被担保人存在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向甲方出具清算函,要求甲方对违约的被担保人的行为向乙方履行清算赔付义务。

若甲方不承担担保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乙方有权要求其赔偿全部损失,并保留对甲方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的权利。

甲乙双方均对本合同及本合同的补充、变更、终止等所有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向其他第三方透露(但被担保人发生欠费或其他违约行为时,乙方委托第三方进行催缴或做其他处理的除外)。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罢工、**、战争等情况。

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最短的时间内书面通知对方说明不可抗力的情况及可能对合同履行造成的影响,并应自不可抗力发生后个工作日内向对方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文件。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双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协商或诉讼期间,双方对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继续履行。

第十六条乙方是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下属分支机构,经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授权,有独立签订、履行本合同及承担相关民事责任的能力,有独立参加诉讼和仲裁的能力。

第十七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其所负义务的,均应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第十八条其他事项。

1.在合约计划有效期内,如被担保人选购的终端丢失、坏损或出现其他导致终端功能丧失或部分丧失的情形,均不影响甲乙双方继续履行本合同。

2.被担保人与终端厂商之间就终端“三包”问题产生的争议,不影响甲方与乙方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九条?合同的生效、补充、变更、提前终止。

本合同连同附件正本一式两份,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合同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各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商定的.内容以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成为本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生效日期为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

如需变更或提前终止本合同,亦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署书面的变更、终止合同,变更、终止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一:营业执照。

(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二:组织机构代码证。

(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三:银行开户许可证。

(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四:税务登记证。

(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五:第一批被担保人名单(加盖公章)。

公租房单位担保书篇八

根据本担保书,xxx有限公司作为委托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和星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担保机构)作为担保人(以下简称"担保人")共同向水泉矿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承担支付人民币(小写)的责任,投标人和担保人均受本担保书的约束。

鉴于投标人于20xx年x月x日参加招标人的 (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本担保人愿为投标人提供投标担保。 本担保的条件是: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后:

1. 不能或拒绝按投标须知的要求签署合同协议书

2. 不能或拒绝按投标须知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只要你方指明产生上述任何一种情况的条件时,则担保人在接到你方以书面形式的要求后,即向你方支付上述全部款项,无需你方提出充分证据证明其要求。

本担保人不承担下述金额的责任:

1. 大于本担保书规定的金额

2. 大于投标人投标价与招标人中标价之间的差额的金额。 担保人再次确认,本担保书责任在投标有效期或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满后28天内有效,若延长投标有效期无需通知本担保人,但任何索款要求应在上述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本。

担保人:

日期:

公租房单位担保书篇九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主要见于新修订的《公司法》第16条、第104条和第121条。

其中,第16条是关于公司转投资及提供担保的程序,第104条就公司对外担保的表决作出了规定,第121条系关于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的观点,审判实践中担保纠纷案件,根据是否经过机关决议的标准,主要可以分为四种类型:1、未经决议,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外实施的担保行为;2、未经决议,公司的非法定代表人以公章代表公司对外提供担保;3、尽管事实上未经决议,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人员向被担保人提供了虚假的决议;4、虽经决议,但决议事项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议事机关、议事规则或关于限额的规定。

这四种情况,从本质上来看都属于越权担保。

对于越权担保的合同效力,《合同法》第50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由于该条规定并未明确在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情况下代表行为的效力,构成法律漏洞。

但是,上述四种越权担保的情形的效力又与相对人是否善意息息相关。

因此,在讨论公司对外担保的合同效力问题时,我们需要将上述四种情形置于相对人善意与恶意两种类型下进行分析。

二、相对人为善意第三人时越权担保的合同效力。

在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下,由于公司对外担保的意思表示需要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作出,相应的担保合同亦需要由代表公司意志的人代表公司签订,如果存在越权担保情形的,根据《合同法》第50条的规定,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无论出现前述四种情形中的哪一种,如果要适用《合同法》第50条关于表见代表的规定,抑或是适用《合同法》49条关于表见代理的规定,都存在一个必要的前提,那就是相对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

然而,如何认定相对人是否是善意则必须结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把握。

根据《公司法》第16条的规定,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需要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机构(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通过决议的方式进行,此外,如果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如果公司系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则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因此,第三人如需证明其属于善意第三人,则首先需通过工商登记或者其他途径查询被担保人是否系公司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果被担保人并非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则必须尽到审查公司章程、公司就对外担保事项是否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决议、做出决议的程序是否合法、是否超出公司章程规定的限额规定等内容的义务;如果相对人经查询知悉公司是为关联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相对人除必须尽到前述注意义务外,尚需尽到审查被担保人是否回避表决等内容的义务,否则其善意难以证明。

根据《公司法》第104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如果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需由董事会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对外担保事项进行表决。

此时,善意第三人负有审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等内容的注意义务。

《公司法》第121条则是专门针对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规定,如果上市公司在一年内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则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因此,如果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但是存在越权担保的任意一种情形的,此时,善意第三人只有在履行了查阅上市公司章程、公司有关机构的决议、公司当年的财务报表、上市公司相关公告、上市公司是否就担保事项作出决议、决议是否经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等注意义务的,公司因越权担保所签订的合同才因相对人为善意第三人而有效。

如果没有超过百分之三十的,则按照《公司法》第16条、第104条的规定处理,此处不赘。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善意相对人因《公司法》的前述规定而负有的注意义务只能是形式审查的义务,不能对第三人课以严苛的注意义务,否则有悖于提高交易效率、维护交易安全的立法宗旨。

例如,不得苛求相对人辨别股东或者董事签名(章)之真伪、不得要求相对人审计公司对外公布的财务数据之真伪等等,此等事项,远非相对人的注意义务所能辨别。

根据《公司法》第22条的规定,如果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则决议无效;如果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则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在公司决议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场合,如果第三人尽到了相应的注意义务,能够被认定为善意第三人的,公司仍然需要就因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决议所签订的担保合同承担责任。

对于公司因承担瑕疵决议所引起的担保责任所遭受的损失,如果是因股东滥用股东权利造成的,则可以根据《公司法》第20条的规定追究相应股东的责任;如果公司因提供担保而遭受的损失系因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其关联关系所造成,则公司可以依据《公司法》第21条的规定追究相关人的责任;如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造成公司损失的,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此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除此之外,尚需依照《公司法》第149条的规定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三、相对人恶意时越权担保行为效力。

对相对人恶意情形下的越权代表行为的效力,在审判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之所以存在争议的原因在于《合同法》第50条存在漏洞。

按照《合同法》第50条的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越权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但是,该条并未规定在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负责人超越权限的(即相对人为恶意的),其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因而引发争议。

有观点认为,在相对人为恶意的情形下,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负责人的代表行为无效。

理由是,“法律不宜保护恶意之人”。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此时的代表行为效力待定。

笔者认为,虽然《合同法》第50条系关于表见代表的规定,与该法第49条关于“表见代理”的规定自法理上而言,应为一脉相传。

从《合同法》的立法来看,第48条规定的是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第49条规定的则是无权代理构成表见代理的情形,由于表见代理的构成需相对人为善意第三人,因而可以得知第48条系针对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交易相对人为无权代理人”的情形。

而《合同法》第50条专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构成表见代表”作出规定,从该条的文义解释出发,应认为其系对相对人“为善意第三人”和“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合同”两种情形的概括规定,虽然并未规定“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合同”的情形下合同的效力问题,但是笔者认为这并不是通说所认为的法律漏洞,理解该条的规定理应结合《合同法》第48条、第49条的规定,即“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合同”的情形下合同的效力问题应类推适用第48条的规定;此外,如果认为前述情形下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则剥夺了公司追认合同效力的权利,不利于促进交易。

关于相对人恶意的认定问题,笔者认为,应依照《公司法》第16条、第104条、第121条的规定,比照善意相对人应承担的注意义务,只要没有尽到前者应尽到的义务则推定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相应的注意义务”,但是,由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未履行,从而构成恶意。

参照《合同法》第48条的规定,在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负责人越权担保的场合,如果相对人系恶意相对人的,则相对人可以催告公司对担保行为予以追认,该担保行为因公司追认而对公司发生效力,继而应由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如果公司拒绝追认的,则该担保行为对公司不发生任何效力,而应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关于公司未予追认情形下行为人应当承担何种责任的问题,《合同法》并未规定。

从法条本身的规定来看,笔者认为此处所指的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是指由该无权代表人自己作为当事人履行该担保合同中对相对人的义务。

具体而言,如果越权担保的方式约定的是由公司提供保证的,那么则应由越权代表人承担保证责任;如果越权担保的方式约定的是以公司财产提供物的担保的,那么由于公司拒绝追认,此时该物的担保因不可能继续存在于公司的财产上而无效,越权担保人是无法履行合同约定的物的担保责任的,故只能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由于相对人系恶意,属于与有过失,理应减轻越权代表人的赔偿责任。

上述主要讨论了法定代表人越权提供担保的情形,除此之外,实践中还经常出现其他职员越权担保的情形,例如未经决议,公司的非法定代表人以公章代表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或者尽管事实上未经决议,但公司的其他人员向被担保人提供了虚假的决议等。

对于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公司职员提供越权担保的场合下的合同效力,笔者认为此时应根据相对人善意与否,适用《合同法》关于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规定。

四、结论。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

3、公司不予追认的,如果担保合同系提供保证的,则担保合同对公司不具有任何约束力,只约束行为人与第三人;如果担保合同系提供物的担保的,由于物属于公司的财产,故行为人无法实际履行该担保合同,因此该担保合同无效,行为人应对该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又因该第三人属于恶意第三人,也有过失,应减轻行为人的赔偿责任。

4、最高法某法官指出《公司法》第16条的制度设计,是以股东人数为2人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为其规范原型,在适用于自然人或法人独资设立的一人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时构成法律漏洞。

笔者赞同这样的观点。

根据《公司法》第16条的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

根据《公司法》第61条、66条的规定可知,无论是自然人或法人独资设立的一人公司均不设股东会,该条规定的内容在实践中是无法践行的,因此应当认为一人公司不得为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

如果一人公司为其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了担保,该担保显然是无效的。

对于一人公司向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之外的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效力,依照一人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前述1、2、3条的论述进行判断。

如果一人公司的公司章程并未对对外提供担保的决策机关予以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公司股东并未授权执行董事或董事会对外提供担保。

未经公司股东决定,执行董事或董事会对外担保的行为对公司不生效力。

公租房单位担保书篇十

xx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积极配合贵公司进行的招标工作,有效遏制不公平竞争和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我们特向贵公司保证如下事项: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贵公司有关廉政建设制度。

2.不使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它投标单位或串通投标。

3.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进行投标。保证不会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5.不向贵公司涉及招标的部门及个人支付好处费、介绍费;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电脑等。

6.一旦发现相关人员在招标过程中有索要财物等不廉洁行为,坚决予以抵制,并及时向贵公司纪检部门举报.

7.我方自愿将本承诺书作为投标文件及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若违反上述承诺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贵公司有关规定,我方自愿永久放弃参与贵公司的所有业务往来。

9.本保证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xx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公章)。

xxx年x月x日。

公租房单位担保书篇十一

鲁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客户部):

兹有我单位正式在职职工(担保人) 同志自愿为借款人 作借款担保,担保金额为(大写) 元及所产生的利息,担保人月工资收入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元。

若借款人到期不按合同规定偿还本金及利息,我单位愿配合你社从担保人工资中按月代扣本人担保工资总额不低于70%的工资划转你社为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直到借款人本息还清为止。

担保人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电话:

年 月 日

尊敬的客户先生(女士):

你与借款人与年月日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金融为人民币元整,小写元,利息为月利息15‰),本公司恒重承诺:如借款人不能及时归还你的.本金及利息,我们将以本公司之资金先予偿还,担保期限至该笔贷款的本息全部清偿为止,同时你将该债权无条件全部转移至我公司,并提供全部协助义务办理相关手续。

本担保书经公司签章后具有法律约束力。

商丘平安投资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致: 有限公司

鉴于:贵公司于年月(项目负责人)签订《项目目标承包协议书》;我公司经慎重考虑,决定为 (项目负责人)提供连带担保;并遵守如下担保承诺:

一、担保范围及期限

3、担保期限为主合同及衍生合同履行期满后二年内。

二、特别约定:

1、无需取得我公司同意,均系我公司担保范围;

2、我公司对收取及支付的安全,负有直接赔偿责任;

3、贵公司可根据情况,追究者由我公司直接进行赔偿;

4、因本担保书及担保内容产生的诉讼,均由贵公司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担保人: 公司(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此页无正文)

月日

附件: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担保的决议。

承诺人:

20xx年x月x日

公租房单位担保书篇十二

致分行:

根据你行与___(下称借款人)在____年__月__日签订的贷款合同向借款人提供__的贷款。现我___(下称担保人)愿意担保:当借款人不论由于什么原因不能按与你行签订的贷款合同规定履行还本、付息及支付有关费用时,担保人愿承担借款人履行上述贷款合同的连带责任。

担保人在此声明和保证:

一、担保人是在___注册登记的经济实体,任何改变担保人本身性质、地位的事件、事项发生或有可能发生时,担保人保证及时通知你行。

二、本项担保金额最高额为贷款合同中规定的贷款金额即____及由此而产生的利息和有关费用。如你行允许借款人的贷款到期后展期,只要担保金额不超过贷款合同的金额,担保人不会因此而解除或减少担保责任。

三、担保人在收到你行出具的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的付款通知书后,不管你行是否向借款人追索,保证按付款通知书规定的付款日、付款金额主动、一次向你行付清全部应付款项。你行出具的付款通知书是终结性的,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有约束力。

四、如果担保人未按你行通知规定的期限及金额付款,担保人在此授权你行从担保人开立在你行的___帐户中扣收,并可加收逾期息。

五、本担保是一项持续性的担保,只要借款人在贷款合同项下,按有关条款规定承担了任何现在的、将来的或可能发生的债务和责任,担保人就始终承担本担保项下的所有连带责任。你行给予借款人的任何宽限只要不增加担保人的担保金额,担保人在此担保书项下的责任均不会解除或减少。

六、只要不增加担保人的担保金额,本担保人不会因为借款人与你行同意对贷款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补充、删除或因借款人与其它方面签订的任何合同而受影响或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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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如果借款人将财产或权益抵押给担保人,在本担保项下的贷款金额没有全部偿还之前,担保人不会行使有关抵押书项下的权利,也不会取代你行对借款人的债权人地位。

八、如果借款人破产或与其它公司合并,或更改名称等类似情况出现,并不解除担保人在此信用担保书下的责任。

九、担保人的继承人(包括因改组合并而继承)将受本担保书的约束,并继续承担本担保项下的责任。未得到你行事先书面同意,担保人不会转让其担保义务。

十、你行如将本担保项下的贷款合同的债权转让给他人,并不影响债权人向担保人要求履行担保的责任。

担保人地址:

担保人名称:

开户银行证明。

日期年月日

担保人:被担保人:

一、担保人愿意为作经济担保。

二、被担保人在公司聘用期间,若出现贪污、盗窃、挪用公款或货款(物)不还,劳动合同违约等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本人无力偿还的部分由担保人承担并负责偿还。

三、担保人概况: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家庭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

四、担保人与被担保人关系:

五、担保人签字盖章:

备注:1、请附担保人和被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2、担保顺序为: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及其他人员,员工的经济担保人应依此顺序选择,担保人应有固定收入。

3、担保人工作单位只为担保人的担保资格的真实性作证明,不负任何经济责任或连带责任。

4、担保人工作单位对担保资格的真实性证明时应加盖单位法人章或人事部门章。

公租房单位担保书篇十三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承租方(房客)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兹有甲方将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为使用,乙方已对上述房产做了充分了解愿意承租,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期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时间为年。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支付给甲方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元整)作为租房定金。待甲方交房时转入为租房租金。

二、租期内房租每年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整),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先付后住,不得拖欠。乙方不得转租,如转租必须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如同意,方可转租。甲方如不同意,乙方无权转租。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出租房,后果乙方自负。

三、租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加价。租期满后如乙方续租,租金、租期由甲乙双方再重新商定。因甲方房屋享有公司物业补贴,故租期内暖气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等单位补贴的费用由甲方承担,水电费单位补贴额度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并按时交纳。

四、甲方必须保证房屋的产权清楚。如发生房屋产权纠纷事件,由甲方解决,乙方概不负责,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五、甲乙双方如不租或续租都应提前壹个月通知对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六、乙方不得损坏房屋结构,如须装璜需经得甲方同意。在租用期内,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设施,使用中如有损坏或管道堵塞等情况,应予修复、疏通,费用乙方自理。

七、租期内甲方应帮助乙方协调水、电等的供应问题,保证正常畅通并当面检查一切正常后交给乙方使用,租期内的安全由乙方自己负责。

八、租房押金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壹仟元整)。乙方到期不续租,待费用结清交还电卡、钥匙后甲方应将押金退还给乙方。退租时,乙方把清洁卫生搞好,恢复原来房东交付使用时的干净状态,否则甲方从押金中扣壹佰元作为打扫卫生费用。

九、租期内乙方如发生火灾造成经济损失,应由乙方按价赔偿给甲方,造成第三方房屋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处理,并由乙方全额赔偿对方。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十、租期内任何时间,乙方人员在房屋里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开大电器的喇叭等制造任何噪声影响他人生活和休息,如有投诉扣押金壹佰元/次,若有投诉五次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子,押金没收。

十一、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约。

十二、租期内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十三、房租费和押金以收据为准。

甲方(签名):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公租房单位担保书篇十四

1.根据已收到的招标编号为______的__________工程的招标文件,遵照《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__________元的总价,按上述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的条件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工,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竣工,即____天(日历日)内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

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上述总价5%的银行保函或上述总价10%的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企业出具的履约担保书,做为履约保证金,共同地和分别地承担责任。

4.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第11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6.我方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的投标保证金与本投标书同时递交。

投标单位:(盖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开户行地址:电话: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租房单位担保书篇十五

我方自愿参加部(以下简称甲方)组织的接触网工程(工序)单价竞标活动,并作出如下承诺:

1、竞标文件提供的现场负责人与现场第一负责人是同一人,中途不变更,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当以文字形式报告甲方并经甲方审批同意。

2期签订合同并开工,我方竞标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签合同时交伍万元,第一次计价付款时再扣除伍万元)。若在规定期间内无故拖延合同签订或不按期开工,接受甲方取消中标资格的处理,并没收我方竞标保证金。

3、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以最低报价选择中标单位;无论中标与否,参加竞标的一切费用,我方自行承担。

4、保证所承担的工程不分包或转包。否则,甲方可在我方所交履约保证金中扣除30%以上作为罚金;情节严重者甲方可自行终止合同。

5、保证服从甲方的调度和协调,如因施工方案或工期要求等方面的改变,服从甲方对任务所做的调整。

6、愿以工序单价承包形式签订合同,甲方如认为报价中的子目单价有不平衡因素需要调整时,在签订合同时我方接受甲方的单价。

7、我方项目负责人与技术人员、机械设备按竞标书约定的时间上场。项目负责人与技术人员如推迟上场,愿按每人每天1000元接受甲方罚款,机械设备如推迟上场,每台每天20xx元接受甲方罚款,罚款金额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8、本工程我方在业主计量支付启动前和甲方验工计价前,愿意自我垫资;如业主对甲方不能按期拨款,甲方给我方拨款同等顺延。

9、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我方保证不了质量、安全、进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不负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我方保证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撤离施工现场,并相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0、每次计量支付,同意甲方扣留合同工程竣工并维护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金额返还,若在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维修,其费用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11、坚决按照甲方创优规划要求和标准进行质量控制。

承诺单位(竞标单位):

法人代表或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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