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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住房安全责任书(大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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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住房安全责任书(大全20篇)
2023-11-19 19:34:46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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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住房安全责任书篇一

为了确保学生夏季午休的人身安全,避免和减少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提高防范意识,划清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网络,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一)权利与义务:

1、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采取相应措施,预防和消除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在事故第一时间联系告知家长,在职权范围内应急处理。

2、家长作为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保护、督促工作。

3、学生要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安全隐患。

(二)具体事项:

1、学校、家长、教师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安全责任制:值班领导对校内安全处置负责,班主任和值班人员对分管区域的安全负责,家长对学生在校外的安全负责。

2、时间:午休:11:40-14:10,共160分钟(包括午饭时间),下午上课14:30,午休时间学校将关闭大门,14:10学校开大门,任何学生14:10之前不准进校,在家午休同学,午休期间(11:40-14:20)出现的安全事故由家长负责。临时有调整的时间,由班主任提前通知学生告知家长,家长教育学生按时午休,按时接送学生上下学,并在班主任处存留两个常用联系电话号码,有换号者及时告知班主任,以便及时沟通联系,否则责任自负。家长在午休期间要监护好自己的孩子,让他们在家休息,并根据离学校路程的远近确定好学生从家出发的时间,保证他们在2:00-2:20这段时间内到校。如果学生过早离家,家长要跟踪监督并及时与班主任联系。如果孩子在午休期间发生意外事故,班主任没有提前进行教育,由班主任负责;家长没有管好自己的孩子,让他们提前离家,由家长负责。

3、日常教学时间,住校生午休时间,学生不得随意外出,无请假手续私自外出,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由学生方承担一切责任;放学后、节假日或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等发生的伤害,由学生自己负责。

4、在家午休的,家长是孩子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孩子的安全。家长要教育孩子按时作息,午休期间,家长要履行监管责任,禁止孩子从事与午休无关的事(如:打牌、上网、看电视、下河洗澡),更不允许孩子离家或提前离家外出,家长提醒孩子按时起床到校学习,教育孩子不得提前到校,在校门口周围逗留。

在校午休的,学生必须按学校规定按时休息,不得违纪,家长和班主任搞好纪律教育和安全教育,执勤教师搞好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若发现学生一次严重违纪或三次一般违纪,责令家长领回孩子在家午休。班主任负责教育好学生,使他们认识到不进行午休的危害,同时派红领巾监督岗的同学对违纪学生进行检查。

5、下午第一节课,上课教师及时清点人数,若发现缺勤学生,由任课教师或班长及时告知班主任,班主任告知家长,家长应查明情况后迅速告知班主任。

6、对于学校不知道或难于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异常心理状态而造成的伤害,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之外发生的伤害,学校不承担责任。

7、家长和学校共同做好安全教育,严禁在午休期间或在校内追逐打闹,打架斗殴,吸烟酗酒,做危险性游戏;严禁玩火、玩电、玩水、玩炮、玩锐刃钝器;严禁学生在教室焚烧废纸、点燃蜡烛等;如有违反,造成学生伤害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一旦出现后果的,由学生自己负责。

8、上学、放学路上,教育孩子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走路,杜绝事故发生。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意外伤害,由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负责。

9、严禁学生到网吧上网,不准学生骑自行车上学,由此而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由学生家长自行负责。

10、夏季安全隐患较多,家长教育孩子严禁到水库、河塘,水井等危险处玩耍戏水,出现溺水事故责任自负。不要乱买摊点的食品和饮料,防止食物中毒。

11、此责任书自实行午休时间起生效,以上午休期间由家长负责的,出现一切后果,由家长负责与学校无关。

12、此责任书未尽事宜,以《校规校纪》及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文件汇编》和相应法规为据。

附:经年级班班主任调查、家长同意,您的学生在午休。

学生签字:xxx。

家长签字:xxx。

班主任签字:xxx。

家长联系电话:xxxxxxxx。

学校盖章。

20xx年4月24日。

农村住房安全责任书篇二

为切实搞好村寨防火工作,防止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本村村民要严格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

一、参加各级组织的消防知识培训,遵守村规民约,服从村委的管理。

二、经常教育家庭成员小心用火。对家中老、弱、病、残、嗜酒等五类重点人员严加看护和管理。

三、不得违章使用火源,严禁将灶灰乱倒乱放,乱堆柴草等。室外用火时必须经村组领导同意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杜绝因家庭成员乱使用火源引发火灾。

四、不得违章用电,及时更换陈旧、裸露的电源线路,不乱拉乱接电源线路,不得超负荷用电。临时搭接线路,须经村组领导同意,使用后立即撤除。

五、不得私自乱储存汽、柴油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柴草堆放要远离住房周围、与住房保持一定距离。禁止在房前屋后和柴草堆放附近燃放烟花爆竹。

六、协助配合村委会或村民组长组织开展的防火检查,对查出的火灾隐患,积极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七、自觉参加义务消-防-队伍,积极参加灭火救援,发生火灾立即赶赴现场扑救。

八、发现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村组领导报告,或向公安派出所举报。

村民户必须遵守和履行上述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未遵守和不履行责任造成事故的,将按照村规民约予以处罚,后果严重的交由公安部门追究责任。

村民委员会(签章) 村民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为加强我村的消防管理,确保群众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消防安全法》的规定,结合本村实际情况,特与各组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各组的组长是本组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二、针对农村的特性和实际情况,组建本组的义务消-防-队并认真履行职责。

三、组长有责任和义务对群众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增强群众的安全防火意识和正确处理消防突发事故的能力,并积极主动的参加消防演练及培训。

四、群众有责任和义务保护辖区的消防设施和器材,无火灾情况下,任何群众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动用。

五、必须积极配合上级公安消防部门及镇、村两级的消防安全检查。对在消防安全检查中提出的火灾隐患,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规范要求整改完毕,并报告村委会复查。对确实一时无法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列出整改计划,报镇政府审批,共同制定应急措施,积极开展本组的安全防火自检自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并报村委会。

六、对上级领导安排布置的消防安全工作及相应的通知,必须严格执行,贯彻落实。

七、安装电器设备或架设线路,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严格执行有关的技术规范,临时安装电器设备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报村委会同意后,由专业人员安装,并应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禁止私拉电线、电插座和擅自使用电热棒、电炉等。

八、做好秸秆管理,村屯要统一堆放,每户存放不得超过100捆,要远离房舍、牲畜棚舍和生产生活车辆机具,远离光缆、输变电线、变压器、烟囱、加油站和其他公共场所,统一堆垛要距村屯50米以上。

九、村委会对消防安全工作做的好的组和个人将适时给予通报表彰奖励,对消防安全制度落实不够、执行不严、管理差的组,将视情节进行处罚。

十、如组长年度内外出、离职时,接任的组长到岗后,应重新签订消防责任书,并负同样的消防责任。

十一、本责任书一年签订一次,由村委会负责落实跟进执行情况。

村(盖章): 组(盖章):

村主任(签字): 组长(签字):

2015年1月1日

农村牧区消防安全责任书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村民防火公约》及有关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3、安全用火用电。房屋内不能乱接乱挂电线,电线应穿金属或pv c管保护,不得超负荷用电。液化气钢瓶不能放在灶台下壁橱内,应放在空气流通又便于操作和观察的地方。液化气软管连接处是否松动、老化。钢瓶与灶具不得小于0.5m,要做到人走关电关气。

5、爱护公共消防设施、消防宣传牌,发现损坏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维修;

6、不在公用道路等地方随意堆放物品,不堵塞安全通道;

7、自觉服从村委会防火安全管理和检查,积极整改火灾隐患;

8、积极制止和举报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11、此责任书自签订日起生效。

户主姓名:

村长签名:

2015年1 月14 日

说 明:此责任书一式两份,户主、村委会各执存一份。

镇区个体工商户消防安全责任书

本人愿意在经营(装修) 期间,担任防火责任人,并严格做到:

1、 关心、配合、支持公安机关及消-防-队的'消防安全工作,制止并检举一切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发现火险隐患或火灾立即报告公安、消防机关。

2、 保持消防通道畅通,不在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不在通道进出口、过道和消防疏散通道堆放杂物,严禁在楼道烧香、燃烛、焚纸。

3、 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商铺/房间内配备适量的灭火器,不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 商铺/房屋装修期间,按规定配置灭火器,严格遵守公安机关制定的用火用电制度,不乱拉乱接电源线,禁止擅自更改燃气管线。

5、 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禁止小孩玩火。外出时告诫留守商铺/房屋内的老人、小孩,防止发生意外情况。

6、 负责对进场装修的所有人员进行防火安全和工地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使施工人员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

7、 装修施工过程中,严格要求所有人员遵守国家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确保施工安全。

8、 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避免火灾的发生。在装修施工作业现场每50平米配备一个灭火器,施工现场应至少配备两个灭火器,并放置于明显、易取的位置。

9、 在施工中不使用易燃材料(易燃材料须做防火处理),注意装修材料合理堆放,装修垃圾及时袋装清运,保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10、 施工用电配施工专用的开关箱,开关箱内设漏电保护器,开关箱电源线采用橡胶电缆,装修过程中用电遵守操作规程,做到安全用电。

11、 保护好原有的消防设施,不发生火灾情况,严禁动用消防器材;如需对装修户消防设施进行改造,必须经公安、消防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12、 如需明火作业,须经公安、消防批准后方可作业。作业时,就近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并远离易燃易爆材料及物品。

13、 不在装修施工场地内使用电炉、电热棒等电热设施,不使用高瓦数照明灯,严禁使用煤气。

14、 施工需要使用碘钨灯、电焊机等,须经公安、消防批准后方可使用。

15、 不擅自改动煤气管道、供电/智能化线路。

16、 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如有吸烟者按情节轻重接受相应处罚。

17、 凡因违反上述规定所发生的消防事故,由发生事故的本人自行承担责任。给他人人身财产或公共财产造成损失的,愿承担一切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

业主/或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2015年 1月 日

为认真贯彻《消防法》、《爆炸物品管理》、《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中小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进行森林消防宣传教育”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落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对消防安全的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制,以遏制特大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我校教育的发展,特制定沙子坡小学消防安全、森林防火安全责任书。

2015年12月1日至2015年6月1 5日为全县森林防火期; 每年3月1日至5月10日为全县森林防火戒严期。

一、教师在消防安全、森林防火安全教育工作中的职责:

1、对学生生进行爱林、护林教育,培养师生爱林、护林美德。

2、向学生宣传森林防火知识,使学生自觉做到进入林区不带火、不玩火。

3、通过全校学生向家长和亲友宣传森林防火的重要性

和必要性。

4、各班级必须认真开展好森林防火"五个一"工程宣传教育活动。即:上一堂森林防火知识课;出一期有关森林防火方面的黑板报;写一篇以森林保护、森林防火为题材的作文;写一封致家长和青少年的公开信,写一条有关森林防火的标语。通过开展“五个一”宣传活动,扩大森林防火宣传面。在全社会中形成共识,森林防火人人有责,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使森林防火意识从小培养,牢牢扎根于每个公民的心中。

5、教育学生增强森林防火意识,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当地村委会、当地政府或林业部门,或拨打森林火警电话: 12119, 学生不得直接参加森林火灾的扑救。

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视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经济或行政处罚。

1、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不深入,由学生引发森林火灾的。

2、动员学生上山扑火,并造成伤亡事故的。

三、签订安全责任状的范围:

沙子坡小学全体教师、学生及学生家长。

附:沙子坡小学各班级教师、学生、学生家长签名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贵州省消防条例》,全面落实各级消防安全责任,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特签订此责任书。

一、切实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

1、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建立健全。

2、高度重视本辖区消防工作,建立并执行消防安全例会制度,每年召开研究消防工作专题会议会议不少于4次。

3、组织各自然村寨成立义务消-防-队。

二、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1、对本辖区消防安全负责,并与辖区各组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2、积极督促各村民小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消防法律法规,督促指导各组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确保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率达100﹪。

三、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村民法制意识。

1、利用广播、黑板报等形式积极宣传《消防法》等法律法规。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贵州省消防条例》和消防常识的宣传普及率达100﹪。

四、大力推进并实施消防规划。

1、建立农村防火网络,落实农村防火责任,健全各项防火制度,开展农村消防宣传工作,因地制宜的发展多种形式的灭火力量和义务消防组织,强化农村火灾自防自救能力。

2、组织制定《村民防火公约》,进行消防安全检查,设立固定的消防宣传栏,普及农村消防宣传教育。

英武乡人民政府 英武乡 村村民委员会

负责人: 责任人:

签订时间:2012年4月19日

英武乡2012年消防安全

(副本)

目 标 责 任 书

英武乡人民政府 二o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英武乡2012年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贵州省消防条例》,全面落实各级消防安全责任,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特签订此责任书。

一、切实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

1、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建立健全。

2、高度重视本辖区消防工作,建立并执行消防安全例会制度,每年召开研究消防工作专题会议会议不少于4次。 3、组织各自然村寨成立义务消-防-队。 二、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1、对本辖区消防安全负责,并与辖区各组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2、积极督促各村民小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消防法律法规,督促指导各组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确保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率达100﹪。 三、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村民法制意识。

1、利用广播、黑板报等形式积极宣传《消防法》等法律法规。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贵州省消防条例》和消防常识的宣传普及率达100﹪。 四、大力推进并实施消防规划。

1、建立农村防火网络,落实农村防火责任,健全各项防火制度,开展农村消防宣传工作,因地制宜的发展多种形式的灭火力量和义务消防组织,强化农村火灾自防自救能力。

2、组织制定《村民防火公约》,进行消防安全检查,设立固定的消防宣传栏,普及农村消防宣传教育。

英武乡人民政府 英武乡 村村民委员会

负责人: 责任人:

签订时间:2012年4月19日

农村住房安全责任书篇三

做好农村农民建房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防范于未然。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农村建房安全责任书,欢迎大家阅读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农房建筑施工安全,使安全生产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特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

一、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原则,甲方负责本行政村农村建房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强化村民建房安全宣传,提高村民建房户安全防范意识,切实消除建房安全事故的发生。乙方和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监督和管理。

二、乙方和丙方必须严格按建房审批内容和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并采用合格建筑材料,不得偷工减料。丙方必须持有《建筑工匠执业资格证书》。

三、乙方和丙方不得以雇工和帮工的形式,让未成年人和年老体弱者或带病者参与房屋拆除和建造等工作。乙方督促丙方施工人员必做好安全防护如安全帽、安全带等,不得酒后高空作业。

四、施工用脚手架和升降机必须按建筑规范要求设立和操作,涉及人员通行地段必须安装安全防护网。

五、施工用电须请供电部门专业电工安装接线并做到安全操作,提倡用电三级保护。

六、不准在村庄道路上堆放建筑材料及安放施工机械等,施工现场要设置围栏、屏障等,防止非施工人员进入现场造成人员伤害。

七、按“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乙方、丙方是工程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乙方、丙方必须为雇佣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其人身安全。

八、甲方对乙方和丙方在建房过程中违规和违章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上报镇城建办视情节作出相应处理,对乙方和丙方不听制止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九、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镇城建办存档一份。

甲方:村村委会。

乙方:(建房农户)。

丙方:(村镇建筑工匠)。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农房建筑质量和施工人身安全,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特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如下:

一、甲方负责本行政村农村建房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乙方和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监督和管理。

二、丙方必须持有《建筑工匠职业资格证书》,乙方和丙方必须严格按建房审批内容和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并采用合格的建筑材料。

三、乙方和丙方不得以雇工和帮工的形式,让未成年人和年老体弱者参与房屋拆除和建造等工作。

四、施工用脚手架和升降机必须按建筑规范要求设立和操作,涉及人员通行地段必须安装安全防护网;如遇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严禁一切施工,并做好加固和保护措施。

五、施工用电必须请供电部门专业电工安装接线并做到安全操作,提倡用电三级保护。

六、不准在村庄道路、人行道上堆放建筑材料及挖坑,石灰水池等必须设立防护设施。

七、甲方对乙方和丙方在建房过程中对违规和违章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上报镇城建办视情节作出相应处理,对乙方和丙方因不听制止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甲方:

乙方:

丙方:

请各农户、施工企业、工匠在施工前必须认真阅读,确保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

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镇城建办存档一份。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农房建筑质量和施工人身安全,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特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如下:

一、甲方负责本行政村农村建房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乙方和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监督和管理。

二、丙方必须持有《建筑工匠职业资格证书》,乙方和丙方必须严格按建房审批内容和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并采用合格的建筑材料。

三、乙方和丙方不得以雇工和帮工的形式,让未成年人和年老体弱者参与房屋拆除和建造等工作。

四、施工用脚手架和升降机必须按建筑规范要求设立和操作,涉及人员通行地段必须安装安全防护网;如遇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严禁一切施工,并做好加固和保护措施。

五、施工用电必须请供电部门专业电工安装接线并做到安全操作,提倡用电三级保护。

六、不准在村庄道路、人行道上堆放建筑材料及挖坑,石灰水池等必须设立防护设施。

七、甲方对乙方和丙方在建房过程中对违规和违章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上报镇城建办视情节作出相应处理,对乙方和丙方因不听制止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甲方(协管方):村委会。

乙方(建房户):(身份证号)。

丙方(施工方):(身份证号:)。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农房建筑施工安全,使安全生产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特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

一、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原则,甲方负责本行政村农村建房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强化村民建房安全宣传,提高村民建房户安全防范意识,切实消除建房安全事故的发生。乙方和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监督和管理。

二、乙方和丙方必须严格按建房审批内容和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并采用合格建筑材料,不得偷工减料。丙方必须持有《建筑工匠执业资格证书》。

三、乙方和丙方不得以雇工和帮工的形式,让未成年人和年老体弱者或带病者参与房屋拆除和建造等工作。乙方督促丙方施工人员必做好安全防护如安全帽、安全带等,不得酒后高空作业。

四、施工用脚手架和升降机必须按建筑规范要求设立和操作,涉及人员通行地段必须安装安全防护网。

五、施工用电须请供电部门专业电工安装接线并做到安全操作,提倡用电三级保护。

六、不准在村庄道路上堆放建筑材料及安放施工机械等,施工现场要设置围栏、屏障等,防止非施工人员进入现场造成人员伤害。

七、按“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乙方、丙方是工程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乙方、丙方必须为雇佣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其人身安全。

八、甲方对乙方和丙方在建房过程中违规和违章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上报镇城建办视情节作出相应处理,对乙方和丙方不听制止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九、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镇城建办存档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丙方(签字盖章):

20__年月日。

甲方:

乙方:x村村民委员会。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好农村农民建房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经双方协商,就安全生产的责权、义务签定责任书如下:

一、甲方: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以及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和规定,把农村农民建房安全生产工作列为农村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

2.制定和健全本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3.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对乙方的农民建房安全工作进行定期检查,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令乙方认真整改,限期达到要求。

4.开展经常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二、乙方:

1.严格落实和执行镇政府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行使监督管理职责。

2.将建房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村的重要议事日程,要召开一次以上建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应当就相关问题作出决定,并形成会议纪录,会议形成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执行。

3.将本村的建房安全生产工作,按照责任制的要求分解、落实到位,并定期检查、监督。

4.建立健全本村建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确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

5.负责监督本村村民建房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安全生产措施是否齐备。

6.负责本村村民建房施工单位的外来人口管理工作。

7.监督建房户不得侵街占道,影响村庄的交通秩序,不得影响村里的环境卫生。

8.监督建房户与承包商签订正式的协议书。

9.监督按时发放工人工资,不得出现拖欠工资现象。

10.督促承包商严格遵守食品卫生的有关法律法规,杜绝食物中毒现象的发生。

11.负责本村村民翻建房屋申报审批后的各项管理工作。

12.实施安全奖惩考核,把安全生产实绩作为村干部年终考核的内容。

13.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时,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并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上报事故及其调查处理情况。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农村住房安全责任书篇四

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纷纷开始建房改善居住条件,但农民建房的过程中存在着不可忽视的安全问题。对于农村建房安全。

责任书。

你又了解和听说过吗?本站小编为你整理了一些农村建房安全责任书,希望你喜欢。

甲方:村村委会。

乙方:(建房农户)。

丙方:(村镇建筑工匠)。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农房建筑质量和施工人身安全,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特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如下:

一、甲方负责本行政村农村建房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乙方和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监督和管理。

二、丙方必须持有《建筑工匠职业资格证书》,乙方和丙方必须严格按建房审批内容和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并采用合格的建筑材料。

三、乙方和丙方不得以雇工和帮工的形式,让未成年人和年老体弱者参与房屋拆除和建造等工作。

四、施工用脚手架和升降机必须按建筑规范要求设立和操作,涉及人员通行地段必须安装安全防护网;如遇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严禁一切施工,并做好加固和保护措施。

五、施工用电必须请供电部门专业电工安装接线并做到安全操作,提倡用电三级保护。

六、不准在村庄道路、人行道上堆放建筑材料及挖坑,石灰水池等必须设立防护设施。

七、甲方对乙方和丙方在建房过程中对违规和违章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上报镇城建办视情节作出相应处理,对乙方和丙方因不听制止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甲方:

乙方:

丙方:

请各农户、施工企业、工匠在施工前必须认真阅读,确保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

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镇城建办存档一份。

甲方(协管方):村委会。

乙方(建房户):(身份证号)。

丙方(施工方):(身份证号:)。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农房建筑施工安全,使安全生产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特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

一、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原则,甲方负责本行政村农村建房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强化村民建房安全宣传,提高村民建房户安全防范意识,切实消除建房安全事故的发生。乙方和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监督和管理。

二、乙方和丙方必须严格按建房审批内容和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并采用合格建筑材料,不得偷工减料。丙方必须持有《建筑工匠执业资格证书》。

三、乙方和丙方不得以雇工和帮工的形式,让未成年人和年老体弱者或带病者参与房屋拆除和建造等工作。乙方督促丙方施工人员必做好安全防护如安全帽、安全带等,不得酒后高空作业。

四、施工用脚手架和升降机必须按建筑规范要求设立和操作,涉及人员通行地段必须安装安全防护网。

五、施工用电须请供电部门专业电工安装接线并做到安全操作,提倡用电三级保护。

六、不准在村庄道路上堆放建筑材料及安放施工机械等,施工现场要设置围栏、屏障等,防止非施工人员进入现场造成人员伤害。

七、按“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乙方、丙方是工程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乙方、丙方必须为雇佣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其人身安全。

八、甲方对乙方和丙方在建房过程中违规和违章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上报镇城建办视情节作出相应处理,对乙方和丙方不听制止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九、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镇城建办存档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丙方(签字盖章):

20xx年月日。

甲方:

乙方:x村村民委员会。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好农村农民建房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经双方协商,就安全生产的责权、义务签定责任书如下:

一、甲方: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以及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和规定,把农村农民建房安全生产工作列为农村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

2.制定和健全本镇的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

并检查执行情况。

3.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对乙方的农民建房安全工作进行定期检查,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令乙方认真整改,限期达到要求。

4.开展经常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二、乙方:

1.严格落实和执行镇政府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行使监督管理职责。

2.将建房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村的重要议事日程,要召开一次以上建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应当就相关问题作出决定,并形成会议纪录,会议形成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执行。

3.将本村的建房安全生产工作,按照责任制的要求分解、落实到位,并定期检查、监督。

4.建立健全本村建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确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

5.负责监督本村村民建房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安全生产措施是否齐备。

6.负责本村村民建房施工单位的外来人口管理工作。

7.监督建房户不得侵街占道,影响村庄的交通秩序,不得影响村里的环境卫生。

8.监督建房户与承包商签订正式的。

协议书。

9.监督按时发放工人工资,不得出现拖欠工资现象。

10.督促承包商严格遵守食品卫生的有关法律法规,杜绝食物中毒现象的发生。

11.负责本村村民翻建房屋申报审批后的各项管理工作。

12.实施安全奖惩考核,把安全生产实绩作为村干部年终考核的内容。

13.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时,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并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上报事故及其调查处理情况。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农村住房安全责任书篇五

乙方:

一,甲方提供给乙方拆迁的地址以及具体拆迁范围,确保乙方在施工范围内安全拆除。

二,乙方必须自觉接受城管、市容等有关部门的管理,切实搞好房屋拆迁安全防范工作。乙方在施工中须持有房屋拆迁许可证,方可施工。

三,乙方在施工前须制定相应的安全作业规程和施工方案,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现场四周必须设置连续、整齐、牢固的安全围挡,悬挂安全警示牌,拆除的技术人员要亲临现场组织指挥,严格按照安全、科学的规范进行操作。施工中如发生不安全事故必须由乙方全部负责。

四,机械设备由乙方自行看管、保养,如发生机械设备丢失、损坏,与甲方无关。

五,乙方在施工中必须确保周围的道路、水电(上空高压线)不断,排水不堵,做到安全施工。

六,甲方监管、检查拆除操作中的安全生产,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纠正,否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

七,此安全协议书双方盖章当日生效。

八,此安全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负责人:

乙方:

负责人:

农村住房安全责任书篇六

为认真贯彻落实防汛抗洪行政首长责任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责任书。

1、认真执行《防洪法》,依法防洪。按照国家防总印发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工作职责”的要求,全面落实各项防汛措施。

2、确保遇标准内洪水河道堤防不决口,水库不垮坝,村庄不受淹,内涝少受灾,蓄滞洪区安全运用;遇超标准洪水,按防洪预案全力组织抗洪抢险救灾,以确保人民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3、服从上级政府和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统一调度,顾全大局,团结抗洪。按照已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搞好组织协调,果断决策,全力投入抗洪抢险救灾。

4、建立健全防汛组织。加强防汛组织建设,提高防汛现代化水平,建立能适应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打硬仗的防汛队伍。

5、认真做好河道清障工作,严厉制止设障行为。重点做好小型水库的安全运行、山洪灾害的防御、尾矿库防汛安全工作,确保汛期洪水通畅,确保生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6、做好各类防洪预案的编制、完善工作。有群众避险转移任务的地区要将群众避险转移路线、地点制成明白卡发放到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

7、做好防汛各项准备:

(1)搞好防汛检查,要深入实地,全面了解工程现状。对影响度汛安全的突出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现场办公,及时解决;对工程防洪重点、薄弱环节要重点检查,落实责任,全面做好保安的各项措施。

(2)积极筹措防汛资金,及时组织清淤除障,处理险工险段和隐患,切实解决影响度汛安全的问题。

(3)储备和号备防汛抢险物资,加强管理,确保抢险救灾急需。

(4)抓好防汛队伍的组织和落实,搞好抢险学习和队伍培训,提高防汛队伍的抗洪抢险实战能力。

(5)搞好防汛供电、通讯、交通等后勤保障,确保满足安全度汛和防汛抢险需要。

xxx镇人民政府 村民委员会

镇长签字: 村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为贯彻落实市、区防汛抗旱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今年的防汛工作,确保安全度汛,根据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有关规定,镇人民政府与月桥村签订2011年防汛排涝目标责任书。

一、我村按照国家和市、区、镇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做好本村范围内的防汛排涝工作,坚决实现如下工作目标:

1、村委会为村级防汛排涝责任主体,防汛排涝工作服从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2、认真开展汛前检查,对村域范围内的河道、沟渠、田间斗、毛渠进行清理和堤防加固。做好村内所有排水泵点的'维护,负责本村村域内的排水工作,确保不发生涝灾。

3、积极筹集防汛物资(主要是铁锹、木桩和编织袋),确保应急使用。

4、积极组建民工防汛队伍,人数不少于30人,并实名登记,确保关键时刻拉得出来,用得上去。

5、主汛期间,积极组织人员对村域内汛情发生、发展情况进行全面巡查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确保汛情信息畅通及时。

二、考核与奖惩

汛期结束后,镇政府将对各村落实防汛排涝目标责任情况进

行效能考核,对服从指挥、服从安排且目标责任落实较好的村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行动迟缓,执行不力,目标责任落实较差的村将给予通报批评。对于因玩忽职守而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损失的村,依照《防洪法》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三、镇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协助月桥村做好防汛排涝工作,并检查、督促各项防汛排涝工作措施的落实,按本责任书的要求具体制定奖惩办法,进行考核。

北闸口镇人民政府 月桥村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农村住房安全责任书篇七

乙方(建房户):(身份证号)。

丙方(施工方):(身份证号:)。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农房建筑施工安全,使安全生产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特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

一、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原则,甲方负责本行政村农村建房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强化村民建房安全宣传,提高村民建房户安全防范意识,切实消除建房安全事故的发生。乙方和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监督和管理。

二、乙方和丙方必须严格按建房审批内容和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并采用合格建筑材料,不得偷工减料。丙方必须持有《建筑工匠执业资格证书》。

三、乙方和丙方不得以雇工和帮工的形式,让未成年人和年老体弱者或带病者参与房屋拆除和建造等工作。乙方督促丙方施工人员必做好安全防护如安全帽、安全带等,不得酒后高空作业。

四、施工用脚手架和升降机必须按建筑规范要求设立和操作,涉及人员通行地段必须安装安全防护网。

五、施工用电须请供电部门专业电工安装接线并做到安全操作,提倡用电三级保护。

六、不准在村庄道路上堆放建筑材料及安放施工机械等,施工现场要设置围栏、屏障等,防止非施工人员进入现场造成人员伤害。

七、按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乙方、丙方是工程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乙方、丙方必须为雇佣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其人身安全。

八、甲方对乙方和丙方在建房过程中违规和违章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上报镇城建办视情节作出相应处理,对乙方和丙方不听制止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九、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镇城建办存档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丙方(签字盖章):

20xx年月日。

农村住房安全责任书篇八

当学校安全教育工作一步步加强时,学校安全事故却频频发生,这不得不让我们重新审视学校安全教育,尤其是农村小学安全教育。因此在小学农村安全教育必须有负责人签订农村小学安全。

责任书。

肩负着农村小学安全教育的重任。下面是本站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一些关于农村小学安全责任书的模板,欢迎参阅。

为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避免意外事故发生,特签订此责任书:

1、学生在校期间,班主任是学生第一责任人,班主任要关注学生的人身安全,让学生有安全感;要叮嘱学生不准身带火柴、火机、不玩火、不点火取暖,禁止野外用火;不擅带管制刀具。

2、学生冬季不准下河溜冰,夏季不下河游泳。

3、听从班主任的安排,有事向值周教师或班主任请假;在校期间严禁去街上玩耍和到处乱跑,按作息时间于上课,放学回家不得中途游玩;到校后值周教师负责监管。

5、学生不乱吃食物、不食腐烂变质的食物,以防中毒。

6、夏季不在大树下,高大建筑下避雨,雷雨天不高举物体,以防雷电击伤。

7、严禁到危险的地方(如:危墙、危房、大眼井、池塘、大河、变压器等地方)做任何事情;严禁乱动电器,以防触电;不准随便参加抢险活动。

签字教师:

学生(签字):

为认真贯彻《消防法》、《爆炸物品管理》、《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中小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进行森林消防宣传教育”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落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对消防安全的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制,以遏制特大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我校教育的发展,特制定沙子坡小学消防安全、森林防火安全责任书。

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6月15日为全县森林防火期;每年3月1日至5月10日为全县森林防火戒严期。

一、教师在消防安全、森林防火安全教育工作中的职责:

1、对学生生进行爱林、护林教育,培养师生爱林、护林美德。

2、向学生宣传森林防火知识,使学生自觉做到进入林区不带火、不玩火。

3、通过全校学生向家长和亲友宣传森林防火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4、各班级必须认真开展好森林防火"五个一"工程宣传教育活动。即:上一堂森林防火知识课;出一期有关森林防火方面的。

黑板报。

;写一篇以森林保护、森林防火为题材的。

作文。

;写一封致家长和青少年的公开信,写一条有关森林防火的标语。通过开展“五个一”宣传活动,扩大森林防火宣传面。在全社会中形成共识,森林防火人人有责,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使森林防火意识从小培养,牢牢扎根于每个公民的心中。

5、教育学生增强森林防火意识,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当地村委会、当地政府或林业部门,或拨打森林火警电话:12119,学生不得直接参加森林火灾的扑救。

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视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经济或行政处罚。

1、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不深入,由学生引发森林火灾的。

2、动员学生上山扑火,并造成伤亡事故的。

三、签订安全责任状的范围:

沙子坡小学全体教师、学生及学生家长。

附:沙子坡小学各班级教师、学生、学生家长签名表。

农村小学安全管理责任书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及财产不受损害,维护学校良好的育人环境。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与各班班主任制定本责任书。

一、学校责任。

1、学校校长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教务负责人为第二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

2、学校负责建立安全工作管理机构,制定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人。

3、建立切实可行的。

工作计划。

和工作目标,定期进行检查,及时督促改正。

4、学校要加强师生安全教育的管理,建立学校安全档案和安全工作备忘录,学校每学期与班主任、任课教师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

5、学校要多角度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特别注重学生在校时间、往返学校的路途安全、车辆接送学生的安全、饮食安全、课内外活动安全等方面的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的问题,努力完善各种硬件建设(如电路的检修与整改),定期向学生宣传讲解交通安全知识,鼓励学生家长购买各种保险。在充分利用现有客观条件的情况下,在学校内有安全隐患的地带都要采取最有效的防控措施,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

二、班主任责任。

1、班主任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三责任人,同时也是班级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本班安全工作方方面面的实施。

2、对其责任范围内的社会治安及各种不安定因素,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灵,并做好必要的记载,且定期向学校领导汇报情况,每周一小查,每月一次拉网式排查,并依法及时处置突发性事件。

3、要认真做好学生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并做好记载,班主任积极进行各种民事纠纷排查调处,遇事无推诿现象,坚持班主任路队护送,查勤制度,把矛盾尽量解决在班级,消化在萌芽状态。

4、建立安全。

工作报告。

制度,班级的活动务必逐级上报,充分考虑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因素,不经批准不能擅自行动。其它可能或正在发生的安全事故务必在第一时间内报告。

三、共同责任。

1、由于疏于管理和措施不力而造成的学生安全责任事故,由学校安全管理的相关责任人和班级责任人共同负责。并按各自责任由上级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裁定,确定惩罚。

2、本责任书列入第一至第三安全工作责任人的任期目标、任务完成好坏作为考核其政绩或评聘职务的重要依据。

四、科任教师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责任。

五、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班主任、学校各一份。

年级班班主任:。

教务负责人:。

校长:。

20xx年11月23日。

农村住房安全责任书篇九

乙方(建房户):(身份证号:)。

丙方(施工方):(身份证号:)。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农房建筑施工安全,使安全生产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特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

一、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原则,甲方负责本行政村农村建房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强化村民建房安全宣传,提高村民建房户安全防范意识,切实消除建房安全事故的发生。乙方和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监督和管理。

二、乙方和丙方必须严格按建房审批内容和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并采用合格建筑材料,不得偷工减料。丙方必须持有《建筑工匠执业资格证书》。

三、乙方和丙方不得以雇工和帮工的形式,让未成年人和年老体弱者或带病者参与房屋拆除和建造等工作。乙方督促丙方施工人员必做好安全防护如安全帽、安全带等,不得酒后高空作业。

四、施工用脚手架和升降机必须按建筑规范要求设立和操作,涉及人员通行地段必须安装安全防护网。

五、施工用电须请供电部门专业电工安装接线并做到安全操作,提倡用电三级保护。

六、不准在村庄道路上堆放建筑材料及安放施工机械等,施工现场要设置围栏、屏障等,防止非施工人员进入现场造成人员伤害。

七、按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乙方、丙方是工程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乙方、丙方必须为雇佣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其人身安全。

八、甲方对乙方和丙方在建房过程中违规和违章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上报镇城建办视情节作出相应处理,对乙方和丙方不听制止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九、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镇城建办存档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丙方(签字盖章):

农村住房安全责任书篇十

甲方: 身份证:

乙方: 身份证:

为了加强装修人员的管理,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1、乙方负责对装修施工人员安全施工进行教育,督促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2、因装修施工造成管道堵塞、漏水等事故,需负责修复,若造成其他经济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乙方应全部承担经济及其它责任。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望各工人安全施工,保证他人安全和自身安全。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户主: 联系电话: 房牌号:

为使住户能在本小区有一个理想的'居住环境,保护房屋产权人的利益和住房的安全使用。现就该住户及房屋使用人在对房屋进行装修时,必须做到的有关事项订立如下责任书:

1. 装修房屋时,在取得物业公司《房屋装修许可证》后进行。

2. 严格遵守《业主临时管理公约》中的有关室内装修规定。

3. 装修房屋时,只对房屋的户门、户窗和阳台以内的部分装修,不超越范围。空调室外机应按指定位置安装,外墙上不得安装晒衣架、花架等物件。晒衣架统一装在阳台内。

4. 为保证小区外立面美观,防盗窗栅一律装在窗内。

5. 装修房屋时,不损坏房屋的承重结构,不破坏房屋的外貌、不擅自改变房屋的用途。不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楼板、阳台、天台、屋面等进行违章凿、拆、搭、占等。

6. 装修房屋时,因施工不慎造成渗漏,应立即无条件修复处理,并作必要的防水试验。

7. 装修垃圾及卫生垃圾应袋装在规定时间倒在指定地方,装修完毕后自行清理,在装修过程中,接受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8. 小区内禁止5吨以上的货车运送材料,如有需要,需征得物业公司同意,按物业公司指定的路线进出,材料堆放不得侵占道路、公共绿地。

9. 本住户装修时,保证遵守以上协议,如有违反愿承担一切违约责任。

10. 若聘请工程队,则由工程队与物业公司签订《装修工程队责任书》,若不聘请工程队,自行组织人员装修则由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装修工程队责任书》。

11. 本协议为一式二份,业主(住户)、物业公司各执一份。

订立协议双方:

业主(住户)或单位/盖章: 潍坊宝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盖 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农村住房安全责任书篇十一

根据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安全工作形式和本校实际,本着一切为了学生的宗旨,加大安全教育的力度,及早消除各种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各类恶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全校学生的生命安全,积极参与建设“平安校园”,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安全要求,实行班级安全管理责任制,并签定责任状,具体要求如下:班主任为本班及学生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班学生在校园学习期间的各项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查结合”的方针,提高本班学生的安全意识,确实履行教育责任,确保不发生责任安全事故。

一、班级安全管理职责

1、班主任要充分利用班会时间,向学生广泛宣传安全教育知识,经常开展安全教育演讲会、知识竞赛、主题班会等活动,并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栏等阵地介绍安全防护办法及自救措施,教育学生珍视生命,学会自我保护,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做好妥善的应急处理,或及时向有关负责人员报告。

2、班主任要全方位了解学生,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出现问题应及时调查处理。

3、加强消防安全防范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的防火意识,做到人人重视消防工作,熟悉消防知识,会用消防器材,熟悉安全自救常识。

4、教育学生不要游泳、玩水,遵守交通安全,注意人身安全。

5、班主任对学生课间活动、游戏、体育训练及劳动、校外活动等方面,必须时刻加强教育,关注学生安全,确保学生高高兴兴到校,平平安安回家。

4、班主任必须经常不断地对学生进行饮食卫生的教育,杜绝吃零食、随意到小商小贩处购买食品或就餐,做好饮水、饮奶卫生工作,把好病从口入关。

5、班主任必须教育学生不准在校内随意玩电、玩火,随意到操场上无组织、无纪律做危险游戏,或玩体育设施。严禁触摸教室内的电线,电源开关及有关电器设备,防止触电及其它意外事故的发生。

6、班主任要做好班级管理工作,每星期至少开一次班会,认真做好班级的'痕迹管理工作。

坡油小学 年级班主任

20 年 月 日

为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避免意外事故发生,特签订此责任书:

1、学生在校期间,班主任是学生第一责任人,班主任要关注学生的人身安全,让学生有安全感;要叮嘱学生不准身带火柴、火机、不玩火、不点火取暖,禁止野外用火;不擅带管制刀具。

2、学生冬季不准下河溜冰,夏季不下河游泳。

3、听从班主任的安排,有事向值周教师或班主任请假;在校期间严禁去街上玩耍和到处乱跑,按作息时间于上课,放学回家不得中途游玩;到校后值周教师负责监管。

5、学生不乱吃食物、不食腐烂变质的食物,以防中毒。

6、夏季不在大树下,高大建筑下避雨,雷雨天不高举物体,以防雷电击伤。

7、严禁到危险的地方(如:危墙、危房、大眼井、池塘、大河、变压器等地方)做任何事情;严禁乱动电器,以防触电;不准随便参加抢险活动。

签字教师:

学生(签字):

年月日

2、农村小学消防安全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消防法》、《爆炸物品管理》、《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中小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进行森林消防宣传教育”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落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对消防安全的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制,以遏制特大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我校教育的发展,特制定沙子坡小学消防安全、森林防火安全责任书。

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6月1 5日为全县森林防火期; 每年3月1日至5月10日为全县森林防火戒严期。

一、教师在消防安全、森林防火安全教育工作中的职责:

1、对学生生进行爱林、护林教育,培养师生爱林、护林美德。

2、向学生宣传森林防火知识,使学生自觉做到进入林区不带火、不玩火。

3、通过全校学生向家长和亲友宣传森林防火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4、各班级必须认真开展好森林防火'五个一'工程宣传教育活动。即:上一堂森林防火知识课;出一期有关森林防火方面的黑板报;写一篇以森林保护、森林防火为题材的作文;写一封致家长和青少年的公开信,写一条有关森林防火的标语。通过开展“五个一”宣传活动,扩大森林防火宣传面。在全社会中形成共识,森林防火人人有责,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使森林防火意识从小培养,牢牢扎根于每个公民的心中。

5、教育学生增强森林防火意识,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当地村委会、当地政府或林业部门,或拨打森林火警电话: 12119, 学生不得直接参加森林火灾的扑救。

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视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经济或行政处罚。

1、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不深入,由学生引发森林火灾的。

2、动员学生上山扑火,并造成伤亡事故的。

三、签订安全责任状的范围:

沙子坡小学全体教师、学生及学生家长。

附:沙子坡小学各班级教师、学生、学生家长签名表。

3、农村小学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及财产不受损害,维护学校良好的育人环境。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与各班班主任制定本责任书。

一、学校责任

1、学校校长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教务负责人为第二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

2、学校负责建立安全工作管理机构,制定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人。

3、建立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定期进行检查,及时督促改正。

4、学校要加强师生安全教育的管理,建立学校安全档案和安全工作备忘录,学校每学期与班主任、任课教师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

5、学校要多角度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特别注重学生在校时间、往返学校的路途安全、车辆接送学生的安全、饮食安全、课内外活动安全等方面的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的问题,努力完善各种硬件建设(如电路的检修与整改),定期向学生宣传讲解交通安全知识,鼓励学生家长购买各种保险。在充分利用现有客观条件的情况下,在学校内有安全隐患的地带都要采取最有效的防控措施,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

二、班主任责任

1、班主任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三责任人,同时也是班级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本班安全工作方方面面的实施。

2、对其责任范围内的社会治安及各种不安定因素,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灵,并做好必要的记载,且定期向学校领导汇报情况,每周一小查,每月一次拉网式排查,并依法及时处置突发性事件。

3、要认真做好学生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并做好记载,班主任积极进行各种民事纠纷排查调处,遇事无推诿现象,坚持班主任路队护送,查勤制度,把矛盾尽量解决在班级,消化在萌芽状态。

4、建立安全工作报告制度,班级的活动务必逐级上报,充分考虑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因素,不经批准不能擅自行动。其它可能或正在发生的安全事故务必在第一时间内报告。

三、共同责任

1、由于疏于管理和措施不力而造成的学生安全责任事故,由学校安全管理的相关责任人和班级责任人共同负责。并按各自责任由上级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裁定,确定惩罚。

2、本责任书列入第一至第三安全工作责任人的任期目标、任务完成好坏作为考核其政绩或评聘职务的重要依据。

四、科任教师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责任。

五、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班主任、学校各一份。

年级班班主任:

教务负责人:

校长:

20xx年11月23日

农村住房安全责任书篇十二

第一条为了统筹城乡发展,加强农村村民(以下简称村民)住宅规划建设及用地管理,提高农村住宅建设水平,促进集约合理用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镇乡、村庄(不含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开发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镇乡、村庄)规划区内,农村集体土地上村民新建、扩建、改建个人住宅(以下统称村民建房)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开发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镇乡、村庄村民建房按照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开发区的规划和有关规定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村民建房应当坚持安全、适用、经济和美观的原则,应符合规划、节约用地、注重防灾、安全施工、保护环境,体现农村地域特色,并妥善处理通风采光等相邻关系。

第四条村民建房包括集中建房和个人建房。个人建房是指单户村民自行建造自住住宅的活动,包括在原宅基地上改建或扩建、异地新建;集中建房是指镇乡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员会组织村民集中建设自住住宅的活动,包括统规统建、统规自建、统一旧村改造等方式。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引导村民向中心村、集镇或小城镇集聚,统一规划集中建设住宅小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统一规划集中建设住宅小区:

(一)因国家、集体建设拆迁安置需要集中建设住宅的;

(二)农村土地整理涉及村民新建住宅的;

(三)灾后集中统一建设的;

(四)实施造福工程、地质灾害搬迁统一建设的。

第五条村民建房规划管理要方便群众,高效管理。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将其职权范围内的镇乡、村庄规划管理具体事务委托镇乡人民政府实施。

第二章 规划及用地要求

第六条村民建房应当符合镇乡、村庄规划和镇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严格遵循“先规划、后建设”原则。不符合规划或者未编制上述规划的,不得审批村民建房和住宅用地。

第七条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加快镇乡、村庄规划编制或修编进度。村庄规划编制内容和深度应当符合《福建省村庄规划导则》(试行)。规划编制要注重村民参与,充分听取村民-意见,尊重村民-意愿,符合农村实际,方便生产生活。村民建房应按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整治规划的要求建设。

第八条村民建房应当充分利用旧宅基地、空闲地和其它未利用地,严格控制使用耕地和生态公益林地。禁止村民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建设住宅。

第九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在原宅基地之外申请新建住宅的,其原有的空闲宅基地由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并结合村庄土地整理,重新规划后统一安排使用。

村委会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农村村民旧住宅用地的,应当给予经济补偿。

第十条村民建房每户宅基地面积限额为8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利用空闲地、荒坡地和其他未利用地建设住宅,或者对原旧住宅进行改建的,每户可以增加不超过30平方米的用地面积。

前款所称宅基地面积,是指住宅建筑物、构筑物(含基础)垂直投影范围内的占地面积。

第三章 建房审批

第十一条 村民建房申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因无住宅或现有住宅宅基地面积明显低于法定标准,需要新建或扩建住宅的;

(二)同户中兄弟姐妹或者子女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要求分户的;

(四)因发生或防御自然灾害,需要安置的;

(五)原有住宅属d级危房需要拆除重建的;

(六)向中心村、集镇、小城镇或者农村住宅小区集聚的;

(七)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批准回原村庄定居的港、澳、台胞和华侨需要建设住宅的,参照本办法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村民建房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现有宅基地面积虽明显低于法定标准,但现有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

(二)分户前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已超过60平方米的;

(三)年龄未满18周岁的;

(四)不符合镇乡、村庄规划和镇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五)将原住宅出卖、出租、赠与或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的;

(六)不符合“一户一宅”政策规定的。

第十三条村民建房应当取得规划许可。镇规划区内村民建房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庄规划区内村民建房应当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村民建房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 村民个人申请住宅建设的,应当持下列材料向村委会提出申请:

(一)《村民住宅建设和用地申请表》一式五份;

(二)户口簿及家庭成年成员的身份证影印件;

(六)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设计人员绘制的设计图,或者选用标准通用图。

村委会应当根据村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整治规划要求,与建房户充分沟通,合理安排建房宅基地,并在接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或者每一个月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材料和村民建房宅基地安排情况进行审议,在本村张榜公布征询本村村民的意见;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在《村民住宅建设和用地申请表》中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和确认宅基地情况,并报镇乡人民政府。

第十五条镇乡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村委会上报的村民建房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镇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管理机构一同到实地勘测,并对是否符合住宅建设和用地申请条件,是否符合镇乡、村庄规划和镇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房屋建设技术标准,是否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等事项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镇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管理机构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在5个工作日内绘制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并分新建、扩建和改建两种情形报批。

第十六条属利用原宅基地改建的,不需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直接办理规划建设许可手续,由镇乡人民政府根据镇乡、村庄规划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村民即可开工建设。

第十七条属新建、扩建的,应报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镇乡人民政府进行规划审批。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镇乡人民政府上报的有关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批,受委托的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村民建房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批,对符合条件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由镇乡人民政府在5个工作日内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用地。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镇乡人民政府上报的有关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的`期限除外)进行审核,予以批准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第十八条 采取集中建房的,村民应向村民委员会提交以下材料:

(一)《村民住宅建设和用地申请表》一式五份;

(二)户口簿及家庭成年成员的身份证影印件;

(三)申请人同意退出原使用的住宅用地并交由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重新安排使用的承诺书(没有旧住宅的除外)。

由组织集中建房的镇乡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员会,依据经批准的村庄修建性详细规划,根据建房户需求和数量,划定集中建房范围,制定统一建设方案,按照十五条、十七条新建扩建情形规定程序,统一、分户办理规划许可和用地审批手续。

第十九条属于文物保护建筑和控制性保护建筑范围内的危房改建,镇乡人民政府在规划审批前,应将其改建方案书面征得文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二十条对村民建房规划申请不予批准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对村民建房用地申请不予批准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镇乡人民政府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一条村民建房规划和用地审批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镇乡人民政府应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一并发给申请人,并组织镇乡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和国土资源管理机构一同到实地放样,划定四至范围,村民即可开工建设。

第二十二条申请人应当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实施住宅建设,逾期不建设且未申请延期的,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确需延期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延期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二十三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镇乡、村庄建设用地区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将农用地转为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方可批准建设用地。

第二十四条县(市、区)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国土部门和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实行公开办事制度,将村民建房的申请条件、申报审批程序、审批工作时限等相关规定和村民建房审批情况进行公示。村民委员会应将村民建房申请和审批情况在村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

第四章 建设管理

第二十五条村民建房应当严格按照规划许可核准的内容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经发证机关同意,并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六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对村民建房是否符合城乡规划实施监督和检查,被检查者应自觉接受监督和检查,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的资料,不得隐瞒、妨碍和阻扰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镇乡人民政府应当负责规划许可审批后管理工作,建立村民住宅建设档案,做好放线、核样工作,并加强施工期间的规划实施监督和质量、安全管理。

第二十七条村民建房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或者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设计人员设计,或者选用省级和当地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编印的村镇住宅建设通用图。选用通用图建房的,应有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住宅基础施工。建设多层单元式住宅的,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第二十八条农村住宅施工质量和安全由建房村民和参与建设各方共同负责。农村住宅建设一定规模以上(四层及四层以上或者集中统建的),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承接施工,对集中统建的农村住房项目应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一定规模以下的可由建房村民自行选择农村建筑工匠或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承接施工。农村建房村民或者组织村民建房的单位应与参与建设各方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对所承建的工程承担相应的质量安全责任。

第二十九条农村建筑工匠从事村民建房施工,应具备相应的建筑施工技能。县(市、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建筑工匠培训,将建筑工匠培训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按相关政策规定给予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提高建筑工匠技能,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发给资格证书。鼓励和引导村民建房选择有资格证书的建筑工匠。

第三十条 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应依法对集中统建的农村住宅项目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镇乡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村民建房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

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应提供技术服务和指导,特别在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屋顶防水施工等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安拆模板、搭拆脚手架等关键环节加强必要的技术指导。

第三十一条村民建房按镇乡、村庄规划建设的,只收取土地证书和房屋产权证书工本费,不得收取规划许可证书工本费、征地管理费、基础设施配套费、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三十二条村民经批准使用集体土地建设住宅,只需参照《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和办法,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委会支付土地补偿费用。村民对原旧住宅进行原址翻建、申请新的住宅用地后将原旧住宅用地退还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不缴纳土地补偿费用。

第三十三条农村住宅小区建设使用村民承包地的,所在地村委会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调整数量、质量相当的土地归原承包方继续承包经营;没有条件调整承包地的,村委会或者负责拆迁安置的单位应当依照法定征地补偿标准和办法,向原承包方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由住宅小区内的建房户分摊缴纳。

第三十四条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取的土地补偿安置费用,应当用于本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或者用于发展生产,安置或者补偿被用地农业人口,不得侵占、挪用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使用。

第三十五条县(市、区)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和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免费提供住宅通用图纸,加大技术宣传力度,主动向村民宣传住宅小区规划、建房技术标准、质量安全要求、减灾防灾知识、生态环境保护和配套设施建设等相关规定。

鼓励社会各方面技术力量支持农村住宅建设,有条件的县(市、区)可组建农村住宅建设技术服务机构,为农村住宅建设服务。

第三十六条新建、扩建、改建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第五章 技术标准

第三十七条 村民建房应当遵守以下技术标准规定:

(一)选址:应避开地质复杂、地基承载力差、地势低洼不易排涝以及易受风口、滑坡、雷电和洪水侵袭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地段。

(二)规划:集中建设的住宅小区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个人建房要符合村庄整治规划,靠近城市、县城、镇所在地住宅小区,引导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相关标准,建设多层单元式住宅。

(三)层数和面积:农村独栋式、并联式或联排式自建住宅不得超过三层,每户住宅建筑面积控制在300平方米以内。建设多层单元式住宅的,每户住宅建筑面积控制在200平方米左右。

(四)层高:层高控制应符合当地的实际情况,一般3米左右。

(五)间距和朝向:住宅建筑前后间距与前建筑高度比一般不低于1:1,相邻房屋山墙之间(外墙至外墙)的间距不低于4米,建筑宜朝南、朝南偏东或偏西布置。新建建筑宜后退村庄干路红线3米以上,后退村庄支路红线1米以上。

(六)抗震:新建住宅必须符合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板、梁、柱不得采用石结构。

(七)建筑单体:应满足村民生产、生活的需求,住宅平面布局应设有客厅、卧室、厨房、卫生间、储藏间(农具堆放间),应满足面积、通风、采光等要求。房屋造型简洁美观,宜采用坡屋面,具有地方特色,外观应进行一次性装修。

(八)配套:应同步配建化粪池等处理设施;集中建设住宅小区的,给水排水、电力通信、道路、广电、绿化和社区服务等配套设施要同步规划建设,小区建筑密度控制在30%左右,绿地率不低于30%。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第三十九条 未取得规划许可证书的,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用地审批手续。违反本办法规定,非法批准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并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

非法批准土地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在乡、村庄规划区内的,由镇乡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在镇规划区内的,镇乡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村(居)民委员会发现本区域内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应当及时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乡人民政府报告。

严禁对村民未批先建的住宅采取以罚款或者变相收取费用代替审批的办法予以补办手续。

第四十一条 参与农村住宅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建筑工匠依法对住宅建设工程的质量和施工安全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向申请住宅建设用地的村民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三条实施村民建房规划建设和用地管理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对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进行解释。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村村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

第四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必须符合城、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住宅建设应当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山坡荒地,严格控制占用农用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提倡有条件的村庄,统一建设一楼多户的住宅楼。

第五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新建住宅用地面积限额为:

(二)山地丘陵地区,村庄建在平原地上的,每户面积为132平方米;建在山坡薄地上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33平方米。

人均占有耕地666平方米以下的和城市规划区内的住宅用地,每户宅基地面积应低于本条规定限额。

第六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村村民,方可申请使用宅基地:

(一)因结婚(包括男到女家落户的)等原因,确需新建住宅分户的;

(二)原住宅影响村镇规划或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搬迁的;

(三)因土地塌陷或其他自然灾害,需要新建住宅的;

(四)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定居,且农村确无住宅的;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使用宅基地不予批准:

(一)不符合第六条所列条件之一的;

(二)非本村村民;

(三)无住宅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

(四)不符合规划的;

(五)出卖、出租住房或改变住房用途的;

(六)原有宅基地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七)一户多宅的;

(八)其他不宜批准的。

第八条 农村村民建设住宅按下列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一)村民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使用宅基地申请;

(六)建房户持乡(镇)土地管理机构的验收证明和其他有关批准手续,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

第九条农村村民占有耕地建住宅的,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用地的村民委员会开垦、整理与所占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开垦、整理的耕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用地者应当按被占用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缴纳耕地开垦费。

第十条农村村民一户有两处以上宅基地的,村民委员会可依法将多余的宅基地收回,统一安排使用。有地面附着物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补偿标准由村民会议确定。

多余宅基地不作收回处理的或原有宅基地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村民委员会可以实行有偿使用,收取有偿使用费。

收回的宅基地,由村民委员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农村村民因买卖、交换、赠与、继承房产等原因,使宅基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必须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占有土地建设住宅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限期拆除所建的房屋。

超过规定标准占用宅基地的,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批准用地文件无效:

(一)无权批准使用宅基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宅基地的;

(二)超越批准权限非法占用宅基地的;

(三)未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要求批准使用宅基地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宅基地的。

对非法批准使用的宅基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批准使用宅基地,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非法批准的单位或个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第十五条土地管理工作人员在宅基地审批建设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按泰政办发[1993]78号文《关于市政府行政性规章解释权限和程序问题的通知》规定进行解释。

农村住房安全责任书篇十三

甲方:

乙方:x村村民委员会。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好农村农民建房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经双方协商,就安全生产的责权、义务签定责任书如下: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以及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和规定,把农村农民建房安全生产工作列为农村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

2.制定和健全本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3.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对乙方的农民建房安全工作进行定期检查,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令乙方认真整改,限期达到要求。

4.开展经常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1.严格落实和执行镇政府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行使监督管理职责。

2.将建房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村的重要议事日程,要召开一次以上建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应当就相关问题作出决定,并形成会议纪录,会议形成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执行。

3.将本村的建房安全生产工作,按照责任制的要求分解、落实到位,并定期检查、监督。

4.建立健全本村建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确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

5.负责监督本村村民建房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安全生产措施是否齐备。

6.负责本村村民建房施工单位的外来人口管理工作。

7.监督建房户不得侵街占道,影响村庄的交通秩序,不得影响村里的环境卫生。

8.监督建房户与承包商签订正式的协议书。

9.监督按时发放工人工资,不得出现拖欠工资现象。

10.督促承包商严格遵守食品卫生的有关法律法规,杜绝食物中毒现象的发生。

11.负责本村村民翻建房屋申报审批后的各项管理工作。

12.实施安全奖惩考核,把安全生产实绩作为村干部年终考核的内容。

13.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时,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并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上报事故及其调查处理情况。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农村住房安全责任书篇十四

甲方:

乙方:xxx村村民委员会。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好农村农民建房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经双方协商,就安全生产的责权、义务签定责任书如下:

一、甲方: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以及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和规定,把农村农民建房安全生产工作列为农村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

2.制定和健全本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3.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对乙方的农民建房安全工作进行定期检查,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令乙方认真整改,限期达到要求。

4.开展经常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二、乙方:

1.严格落实和执行镇政府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行使监督管理职责。

2.将建房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村的重要议事日程,要召开一次以上建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应当就相关问题作出决定,并形成会议纪录,会议形成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执行。

3.将本村的建房安全生产工作,按照责任制的要求分解、落实到位,并定期检查、监督。

4.建立健全本村建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确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

5.负责监督本村村民建房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安全生产措施是否齐备。

6.负责本村村民建房施工单位的外来人口管理工作。

7.监督建房户不得侵街占道,影响村庄的交通秩序,不得影响村里的环境卫生。

8.监督建房户与承包商签订正式的协议书。

9.监督按时发放工人工资,不得出现拖欠工资现象。

10.督促承包商严格遵守食品卫生的有关法律法规,杜绝食物中毒现象的发生。

11.负责本村村民翻建房屋申报审批后的各项管理工作。

12.实施安全奖惩考核,把安全生产实绩作为村干部年终考核的内容。

13.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时,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并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上报事故及其调查处理情况。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农村住房安全责任书篇十五

乙方(建房户):(身份证号)。

丙方(施工方):(身份证号:)。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农房建筑施工安全,使安全生产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特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

一、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原则,甲方负责本行政村农村建房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强化村民建房安全宣传,提高村民建房户安全防范意识,切实消除建房安全事故的发生。乙方和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监督和管理。

二、乙方和丙方必须严格按建房审批内容和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并采用合格建筑材料,不得偷工减料。丙方必须持有《建筑工匠执业资格证书》。

三、乙方和丙方不得以雇工和帮工的形式,让未成年人和年老体弱者或带病者参与房屋拆除和建造等工作。乙方督促丙方施工人员必做好安全防护如安全帽、安全带等,不得酒后高空作业。

四、施工用脚手架和升降机必须按建筑规范要求设立和操作,涉及人员通行地段必须安装安全防护网。

五、施工用电须请供电部门专业电工安装接线并做到安全操作,提倡用电三级保护。

六、不准在村庄道路上堆放建筑材料及安放施工机械等,施工现场要设置围栏、屏障等,防止非施工人员进入现场造成人员伤害。

七、按“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乙方、丙方是工程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乙方、丙方必须为雇佣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其人身安全。

八、甲方对乙方和丙方在建房过程中违规和违章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上报镇城建办视情节作出相应处理,对乙方和丙方不听制止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九、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镇城建办存档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丙方(签字盖章):

20xx年x月x日。

农村住房安全责任书篇十六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及财产不受损害,维护学校良好的育人环境,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与各班班主任制定本责任书。

一、学校责任。

1、学校校长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教务负责人为第二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

2、学校负责建立安全工作管理机构,制定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人。

3、建立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定期进行检查,及时督促改正。

4、学校要加强师生安全教育的管理,建立学校安全档案和安全工作备忘录,学校每学期与班主任、任课教师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

5、学校要多角度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特别注重学生在校时间、往返学校的路途安全、车辆接送学生的安全、饮食安全、课内外活动安全等方面的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的问题,努力完善各种硬件建设(如电路的检修与整改),定期向学生宣传讲解交通安全知识,鼓励学生家长购买各种保险。在充分利用现有客观条件的情况下,在学校内有安全隐患的`地带都要采取最有效的防控措施,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

二、班主任责任。

2、对其责任范围内的社会治安及各种不安定因素,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灵,并做好必要的记载,且定期向学校领导汇报情况,每周一小查,每月一次拉网式排查,并依法及时处置突发性事件。

3、要认真做好学生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并做好记载,班主任积极进行各种民事纠纷排查调处,遇事无推诿现象,坚持班主任路队护送,查勤制度,把矛盾尽量解决在班级,消化在萌芽状态。

4、建立安全工作报告制度,班级的活动务必逐级上报,充分考虑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因素,不经批准不能擅自行动。其它可能或正在发生的安全事故务必在第一时间内报告。

三、共同责任。

1、由于疏于管理和措施不力而造成的学生安全责任事故,由学校安全管理的相关责任人和班级责任人共同负责。并按各自责任由上级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裁定,确定惩罚。

2、本责任书列入第一至第三安全工作责任人的任期目标、任务完成好坏作为考核其政绩或评聘职务的重要依据。

四、科任教师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责任。

五、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班主任、学校各一份。

年级班班主任:

教务负责人:

校长:

××××年××月××日。

农村住房安全责任书篇十七

为了确保村民自建房屋安全,减少和避免发生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根据《板桥镇集镇、村庄建设工程和农民建房安全生产责任状》并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特制定本附件。

一、自建户自建房屋时,必须签订《板桥镇集镇、村庄建设工程和农民建房安全生产责任状》、《[板桥小城]自建户安全责任承诺书》,并遵守《[板桥小城]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上述约束条例进行安全文明施工。

二、自建户建房时必须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严格按照板桥镇政府对[板桥小城]项目的统一规划进行施工。

三、自建户建房前应将开工时间、施工工期、建筑面积、建筑设计、施工队伍、建房所使用符合标准材料等情况报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同时填写《板桥镇20xx年村民自建房用地审批表》、《建房申请书》并在与施工队签订的建房协议中,明确安全教育、安全防范、安全责任等事项,同时将《建房协议》报板桥镇居民委员会备案。经板桥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及板桥镇居民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

四、村民建房时,应在施工现场设置醒目的警示线,施工用水、电必须在[板桥小城]项目总承包单位指定的连接点连接,不得私自乱拉乱接,并按时交纳相关费用,施工用水、电费用每月每户按元/月直至工程竣工。

五、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护网,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施工机械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

六、在施工期间自建户必须按照板桥镇镇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规定,对建筑垃圾、建筑污水、施工材料等进行妥善处理。施工期间不影响周边人员、生产和卫生、环境、安全以及政府对板桥小城项目内市政配套、城市绿化的.施工,。

七、[板桥小城]项目总承包单位定期检查督促施工安全,发现安全隐患,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建房户和施工单位,并申报相关政府部门。

八、自建户未按政府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施工的,若发生安全事故的自行承担责任。

九、村民建房时发生伤亡事故,应按照政府主管部门要求上报,不及时上报者,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施工范围:[板桥小城]项目地块。

进场时间:

施工工期:

竣工时间:

建房户签字:

电话:

身份证号码:

施工队负责人:

电话:

身份证号码:

农村住房安全责任书篇十八

乙方: (建房农户)

丙方: (村镇建筑工匠)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农房建筑质量和施工人身安全,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特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如下:

一、甲方负责本行政村农村建房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乙方和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监督和管理。

二、丙方必须持有《建筑工匠职业资格证书》,乙方和丙方必须严格按建房审批内容和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并采用合格的建筑材料。

三、乙方和丙方不得以雇工和帮工的`形式,让未成年人和年老体弱者参与房屋拆除和建造等工作。

四、施工用脚手架和升降机必须按建筑规范要求设立和操作,涉及人员通行地段必须安装安全防护网;如遇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严禁一切施工,并做好加固和保护措施。

五、施工用电必须请供电部门专业电工安装接线并做到安全操作,提倡用电三级保护。

六、不准在村庄道路、人行道上堆放建筑材料及挖坑,石灰水池等必须设立防护设施。

七、甲方对乙方和丙方在建房过程中对违规和违章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上报镇城建办视情节作出相应处理,对乙方和丙方因不听制止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附:《xx县农居民建房安全生告知书》

请各农户、施工企业、工匠在施工前必须认真阅读,确保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

年 月 日

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镇城建办存档一份。

为了切实落实巴东县安委会会议精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把财产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把农村建房安全管理落到实处。按照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规定,我村民委员会特与建房户签订本安全责任状,实行监督管理、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一、责任对象

村支两委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建房户为直接责任人。

二、村委会职责

1、严格把握建房安全审查关,严禁给非法建房户批准“三材”物资和供应电力设施;审查建房户的建房安全施工申请书,签订建房安全责任状并报镇安监办备案。

2、认真搞好安全生产相关知识宣传,落实好建房现场安全员。明确职责,在房屋动工时,要组织建房户和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作好记录。

3、严格建房用地选址关,不能在滑坡或因建房可能诱发滑坡的地方建房。

4、对建房户的现场施工、电线设施、爆破物资管理、安全防护用具佩戴等方面进行监管。定期巡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给予及时指出,并责令改正,做好记录。

5、村委会要加强日常监管,若接到建房户的险情报告,必须在1小时内赶往现场,组织抢险,协调处理相关事宜并及时上报。

三、建房户职责

1、建房户必须增强安全意识,自觉进行安全防护,写出建房安全施工申请书,并上报村委会同意。

2、建房地址不能选在滑坡或地灾危险区,不能选在因开工、采石、挖土可能诱发地灾的地方进行建房。

3、建房户在建房时,要有具体的防护措施,雇请在施工管理方面有经验的人员参与建房,要明确一名现场监管员全天进行安全管理,给施工工人提供必要的劳保用品。

4、严格按照《东瀼口镇建房安全告知书》的要求进行施工。

5、服从村委会管理,若发生事故,要在第一时间上报村委会,并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应急抢险,配合村委会搞好善后处理,维持社会稳定。

6、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及安全生产合同,原则上要为施工工人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此责任状一式三份,村委会一份,建房户一份,镇村镇办一份存档备查。

村民委员会 建房户

签 章: 签 字:

年 月 日

农村住房安全责任书篇十九

乙方: (建房农户)

丙方: (施工负责人)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农房建筑质量和施工人身安全,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特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如下:

一、甲方负责本行政村农村建房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乙方和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监督和管理。

二、丙方必须持有《建筑工匠职业资格证书》,乙方和丙方必须严格按建房审批内容和有资质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并采用合格的建筑材料。

三、乙方和丙方不得以雇工和帮工的形式,让未成年人和年老体弱、体病、体残者参与房屋拆除和建造等工作。

四、在建房时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特别是一层以上施工作业时,须有防护网、脚手架等配套设施,施工用脚手架和升降机时必须按建筑规范要求设立操作,涉及人、畜、车通行地段必须安装安全防护网;如遇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时严禁一切施工,并做好加固和保护措施。

五、施工用电时必须请供电部门专业电工安装接线并做到安全操作,提倡用电三级保护。

六、不准在人行道路、公路、机耕道上堆放建筑材料或挖坑,设置石灰水池等必须设立防护设施。

七、施工人员一律佩戴好安全帽。

八、甲方对乙方和丙方在建房过程中对违规和违章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上报镇国土资源所视情节作出相应处理,对不听劝阻置之不理的,除给予经济处罚外,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请各农户、工匠在施工前必须认真阅读学习,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对乙方和丙方因不听制止或不严格遵守而造成人员伤亡事故严重后果的,责任自负。

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存档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监督单位:

2016年 月 日

甲方: (乡、镇)政府

乙方: (建房农户)

丙方: (村镇建筑工匠)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农房建筑质量和施工人身安全,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特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如下:

一、甲方负责本行政村农村建房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乙方和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监督和管理。

二、丙方必须持有《建筑工匠职业资格证书》,乙方和丙方必须严格按建房审批内容和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并采用合格的建筑材料。

三、乙方和丙方不得以雇工和帮工的形式,让未成年人和年老体弱者参与房屋拆除和建造等工作。

四、施工用脚手架和升降机必须按建筑规范要求设立和操作,涉及人员通行地段必须安装安全防护网;如遇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严禁一切施工,并做好加固和保护措施。

五、施工用电必须请供电部门专业电工安装接线并做到安全操作,提倡用电三级保护。

六、不准在村庄道路、人行道上堆放建筑材料及挖坑,石灰水池等必须设立防护设施。

七、甲方对乙方和丙方在建房过程中对违规和违章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上报镇城建办视情节作出相应处理,对乙方和丙方因不听制止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附:《xx县农居民建房安全生告知书》

请各农户、施工企业、工匠在施工前必须认真阅读,确保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

年 月 日

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镇城建办存档一份。

为了切实落实巴东县安委会会议精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把财产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把农村建房安全管理落到实处。按照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规定,我村民委员会特与建房户签订本安全责任状,实行监督管理、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一、责任对象

村支两委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建房户为直接责任人。

二、村委会职责

1、严格把握建房安全审查关,严禁给非法建房户批准“三材”物资和供应电力设施;审查建房户的建房安全施工申请书,签订建房安全责任状并报镇安监办备案。

2、认真搞好安全生产相关知识宣传,落实好建房现场安全员。明确职责,在房屋动工时,要组织建房户和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作好记录。

3、严格建房用地选址关,不能在滑坡或因建房可能诱发滑坡的地方建房。

4、对建房户的现场施工、电线设施、爆破物资管理、安全防护用具佩戴等方面进行监管。定期巡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给予及时指出,并责令改正,做好记录。

5、村委会要加强日常监管,若接到建房户的险情报告,必须在1小时内赶往现场,组织抢险,协调处理相关事宜并及时上报。

三、建房户职责

1、建房户必须增强安全意识,自觉进行安全防护,写出建房安全施工申请书,并上报村委会同意。

2、建房地址不能选在滑坡或地灾危险区,不能选在因开工、采石、挖土可能诱发地灾的地方进行建房。

3、建房户在建房时,要有具体的防护措施,雇请在施工管理方面有经验的人员参与建房,要明确一名现场监管员全天进行安全管理,给施工工人提供必要的劳保用品。

4、严格按照《东瀼口镇建房安全告知书》的要求进行施工。

5、服从村委会管理,若发生事故,要在第一时间上报村委会,并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应急抢险,配合村委会搞好善后处理,维持社会稳定。

6、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及安全生产合同,原则上要为施工工人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此责任状一式三份,村委会一份,建房户一份,镇村镇办一份存档备查。

村民委员会 建房户

签 章: 签 字: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建房户主)

丙方: (施工单位法定代表)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农房建筑质量和施工人身安全,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特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如下:

一、甲方负责本镇农村建房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乙方和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监督和管理。

二、丙方必须符合建房资格要求,乙方和丙方必须严格按建房审批内容和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并采用合格的建筑材料。

三、乙方和丙方不得以雇工和帮工的形式,让未成年人和年老体弱者参与房屋拆除和建造等工作。

四、进入施工场地必须佩带安全帽,设立安全标志;施工用脚手架和升降机必须按建筑规范要求设立和操作,涉及人员通行地段必须安装安全防护网;如遇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严禁一切施工,并做好加固和保护措施。

五、施工用电必须请供电部门专业电工安装接线并做到安全操作,提倡用电三级保护。

六、不准在村庄道路、人行道上堆放建筑材料及挖坑,石灰水

池等必须设立防护设施。

七、甲方对乙方和丙方在建房过程中对违规和违章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上报镇规划管理委员会视情节作出相应处理,对乙方和丙方因不听制止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八、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乙方、丙方应负的其他法律责任。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请各居民、施工单位、工匠在施工前必须认真阅读,确保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

邵家桥镇村管所 年 月 日

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镇村管所存档一份。

农村住房安全责任书篇二十

为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书,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古马镇人民政府与 村签订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书:

一、工作目标:

二、工作内容

(一)健全农村集体聚餐食备案制度。凡在本村居住的农村居民,举办婚丧嫁娶家宴等事宜,集体聚餐一次50人以上的,必须实行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管理。村委会提前48小时向镇政府食安办提出申报登记,由镇食安办报县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备案, 确保50人以上集体聚餐备案率达到98%以上。

(二)落实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制。村委会是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村集体聚餐的申报登记。食品安全监督员负责本村集体聚餐的卫生指导和检查,对不具备举办条件的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聚餐举办人有申报义务,对聚餐食品安全全程负责。强化责任意识,各村村委会要与镇政府签订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书。

与培训,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做到家喻户晓,村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

(四)建立农村集体聚餐督查指导制度。各村要教育村民自觉接受镇政府食安办等相关部门对集体聚餐活动进行的督促、检查指导和服务。

(五)建立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机制。一旦发生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村委会要及时上报镇政府并要求举办人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处理和救治工作,确保应急处理和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实施奖惩

镇政府将对各村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专项考核,对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村年终一次性奖励300分;对工作中玩忽职守、监管不力、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传染病暴发流行,给广大人民群众造成生命安全和经济损失的,年终一次性扣罚500分,并通报批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古马镇人民政府 村委会

签字: 签字:

二〇一一年 月 日 二〇一一年 月 日 

甲方: 镇食品安全管理站、村委会

乙方: 宴席举办者

为确保农村家庭自办宴席中的食品安全,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如下:

六、如果乙方不遵守相关规定,若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七、本责任书一式三份,镇食品安全管理站一份,村委会一份,宴席举办者一份,经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镇食品安全管理站签字:

2015年 日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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