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2023年3重一大制度(模板10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4-04-06 19:32:01 页码:13
2023年3重一大制度(模板10篇)
2024-04-06 19:32:01    小编:ZTFB

现代科技的快速发展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便利和改变。在写总结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总结的目的和意义。如果你对写总结感到苦恼,不妨看一看以下的总结范文,或许会对你有所启发。

3重一大制度篇一

根据《关于开展“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要求,公司党委、纪委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对公司“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按照检查提纲组织专人进行对照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接到文件后,公司党委、纪委高度重视,立即通过文件传阅、党政联席会议等形式进行了传达学习,并对公司“三重一大”自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一)强化组织机构。公司成立了纪委书记任组长,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自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纪检监察办公室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开展“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自查活动,并就相关内容进行督促指导。

(二)强化协调督导。在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下,公司召开了执行情况自查工作协调会部署开展自查工作。办公室成员多次赴有关职能部门、基层单位进行调研检查和了解情况,通过深入细致地自查摸底,全面、准确地掌握了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具体执行及落实情况。

(三)强化措施落实。为切实将公司建章立制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公司纪检监察办公室将根据自查摸底的情况,特别是针对查找出的问题和不足,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结合公司实际,继续完善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构建长效机制。

结合自查情况来看,我公司已于20xx年制定了《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明确了xx项重大决策事项、xx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和7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在大额度资金使用方面明确了无论金额大小都要按公司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进一步明确了xx项界定。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颁布后,为了便于操作、实施,公司还于20xx年印发了三重一大决策流程等一系列相关配套制度,逐步形成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体系,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一)重大事项决策方面。围绕着公司重大经营管理,具有全局性、方向性和战略性重大问题、重大项目科学决策等事项,制定了公司《投资管理实施细则》、《中长期发展规划管理办法》、《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

(二)重要干部任免方面。从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管理机制角度出发,制定、完善了《干部管理暂行办法》、《分支机构当地雇员招聘管理指导意见》等多项规章制度。

(三)重要项目安排方面。根据公司近年来承担的各类仓储建设项目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监督招投标行为,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相继制定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实施细则》、《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办法》、《集中采购工作办法》等。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方面。从确保公司资金使用安全和规范的角度出发,制定了《资金管理办法》、《应收款项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

公司领导班子对关系到企业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能够严格按照决策程序、决策方式,议事规则,通过经理办公会、党委会、党政联席会等,在充分发扬民主,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进行集体决策;对涉及职工群众切实利益的重大问题决策,都做到了提交职代会讨论通过或征求工会意见;对研究确定的重大问题按照周密部署、统筹安排、责任明确的原则,抓好落实。20xx至今,公司共召开经理办公会、党委会、党政联席会、专题项目分析会等xx余次。

(一)重大事项决策方面。公司所有投资项目均按投资管理办法和管理权限进行管理。在编制公司发展规划、年度框架投资计划等项目上均在开展了可行性研究并获得批准后,按程序报批获得了国家主管部门核准批复,相关过程记录和存档资料完备。

(二)重要干部任免方面。公司严格遵照中组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总公司相关制度要求,建立规范了我公司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在干部选拔中坚持工作原则、严格任用条件、规范任用程序、严肃工作纪律,选拔过程坚持集体决策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了公司重要干部选任工作全面受控和有效执行。20xx年以来组织完成重大人事任免事项xx人次,选拔出的领导干部为公司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重要项目安排方面。公司所有已建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都严格按照公司制度执行。招标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健全招标领导组织机构,明确招标管理权限,严格执行招标制度,充分利用物资采购中心的招标平台组织进行。物资采购上实行一类物资集中,二类物资监督,三类物资备案的方式组织进行,并分级管理,分类指导,统分结合。通过这些方式,达到了规格统一、规模采购、规范运作、保证质量、降低成本的目标。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方面。境内资金方面,严格按照总公司“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进行集中管理。境外资金方面,遵照公司要求由xx公司通过xx银行、xx银行实行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对境内、外非指定银行账户实行限额管理,其中境内户口每日余额不超过xx万元,境外户口每日余额不xx万美元。对于重大项目资金使用及经营性资金调动方面,均经有关程序审批后,严格按照授权管理制度执行。通过合理、有效的利用资金,控制风险,保证“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

(五)大力加强“三重一大”风险识别和监督检查。持续建立完善公司“三重一大”决策流程、惩防体系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制度流程,建立健全联合监督检查体制机制,公司风险控制、人力资源及纪检监察等部门依据相关监督规定,通过领导班子述职议廉、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建设问卷调查、干部考核、专项检查、内部审计等多种方式,对“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了制度执行有力、落实到位。

决策,并加强对基层单位落实情况的监督、指导,确保有效实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坚持由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为“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障;公司党委把“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作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根本性制度,严格贯彻执行,有效地避免了在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上个人说了算的现象。

(二)严格监督检查。在基层单位年度业绩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中,公司党委把是否认真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作为对班子及成员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纳入考核体系,促进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

(三)接受群众监督。公司设置了举报邮箱和电话,并建立了信访举报记录;所有新任职干部面向公司干部职工进行公示,接收群众监督等,确保公司“三重一大”行为置于党内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之中。

通过本次自查活动,公司广大干部职工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是认可的,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的确定还有待进一步的科学规范;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过程中,群众的监督方式和监督力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等。今后工作中,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自觉接受上级纪委的监督和指导、自觉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和审查、加强对基层单位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逐步健全和完善公司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及配套相关规定,扎实推进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3重一大制度篇二

为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管理职现责,特制定本制度。

2.1安全领导小组。

2.1.1组成。

组长: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总经理助理、安全主任。

成员:公司相关领导、相关部门经理、主任、安全管理专业小组组长。

2.1.2职责:。

协调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对本单位重大安全管理问题进行审议;对公司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组长或安全主任主持每月举行一次例会。时间为月末的最后一个周四的下午(遇节假日则顺延)。

2.2安全管理专业小组。

2.2.1机电设备组。

组长:机电管理部机电工程师。

组员:由强电、空调、给排水、电梯等专业各一名业务骨干组成。

222消防组。

组长:管理处消防主任。

组员:由消防中心、消防队、弱电、给排水、空调、电梯各一名业务骨干组成。

2.2.3专业小组职责。

协助健全本专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本专业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程安全。

检查表;按检查程序和检查表进行例行检查;检查结果报安全主任备案;。

协助组织、实施安全整改;平时工作中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2.2.4专业小组每周由组长召集一次碰头会。

3.1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3.1.1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

3.1.2坚决执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接受国家劳动安全监督机构和行业管理。

3.1.3提出本公司安全管理目标,审定、颁发本企业各项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1.4贯彻系统管理思想,在计划、组织、检查、协调、总结和评比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应始终把“安全第一”贯穿于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工作的全过程之中。

3.1.5负责对公司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隐患的整改、监督。一时难于彻底解决的,要组织制定相应的强化管理办法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过渡期的安全,并向上级部门提出书面报告。

3.1.6审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负责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落实。

3.1.7认真贯彻执行安全主任制度,按规定配备并聘任具有较高技术素质、责任心强的安全主任授予行使安全督导的权利,并支持其对本公司安全生产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

3.1.8每月召开公司安全管理例会,分析本公司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用户和员工)监督。

3.2安全主任。

3.2.1安全主任作为公司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的助手,履行公司安全运行监督检查责任,行使监督权利,负责对公司贯彻国家劳动安全法规、法令和各项技术安全操作规程的情况,对公司安全运行的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公司各岗位、设备的安全操作和安全运行进行督导。是公司安全生产检查、督导的直接责任人,对公司安全运行负有直接的管理和督导责任。

3.2.2确切了解、掌握公司危险点、危险源以及危险设备、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及变化情况,密切注视对有毒、有害、易爆等危险品和危险环境管理状况和变化状况。定期向公司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提交安全生产书面工作报告,主要包括:针对本公司的安全状况提出防范措施,隐患整改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经费开支计划。

3.2.3参与制订防止伤亡、火灾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公司危险岗位危险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督促实施。

3.2.4经常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处理事故隐患,重大问题,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逐级通报;一旦发生事故,负责组织拯救现场,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

3.2.5确保在新、改、扩建、引进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中其相应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同时审批、同时施工和同时竣工验收。

3.2.6协助有关部门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培训、教育工作。

3.2.7就本公司安全情况,有权向上级部门报告,有权按隶属关系向当地的劳动安全检查部门作出汇报。对本公司各级、各部门违反安全规程行为,只要认为有必要,有权立即予以制止或当场下达停工令、停止运行令。

3.3管理处主任。

3.3.1管理处主任是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管理负有直接的领导责任。

3.3.2协助公司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贯彻国家劳动安全法规、法令和行业规章、规范及技术标准,确保公司生产和管理的.各个环节符合国家、行业安全规程和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确保公司运行安全。

3.3.3准确了解、掌握其管理范围内的危险点、危险源以及危险设备的安全状况及变化情况,加强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和特种设备的管理。

3.3.4确保所使用的设备(设施)符合国家的安全标准规范。

3.3.5根据安全运行特点,指导制订事故应急程序和应变措施;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认真落实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要采取切实措施予以处理或采取有效过渡办法。同时要及时、逐级以书面形式上报。一旦发生事故应及时组织抢救,并按规定立即上报,同时应认真组织调查处理工作。

3.3.6负责组织开展安全运行的宣传和培训教育,确保所有员工经安全生产知识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3.4部门经理。

3.4.1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公司领导在安全运行方面的指示和决定,对本部门的员工在运行工作中的安全健康负全面责任。是本部门和本部门职责范围工作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3.4.2部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生产管理工作的同时,应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3.4.3经常检查管理现场和建筑物、设备(设施)及其安全装置等是否符合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的要求。

3.4.4及时提出本部门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经上级的批准后负责对措施项目的实施。

3.4.5制订和修订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经公司领导审查批准后负责执行。

3.4.6经常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安全管理思想的技术教育,对新调入的员工进行安全运行现成教育;对特种作业的员工必须严格训练,经考试合格,并持有操作合格证。方可独立操作。

3.4.7发生事故时,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安全运行部门报告,并协助公司领导和安全运行部门进行事故调查,登记和分析处理工作。

3.5员工。

3.5.1遵守劳动纪律,执行安全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听从指挥,杜绝与自觉抵制一切违章作业现象。

3.5.2保证本岗位工作地点和设备、设施、工具的安全整洁,不得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不使用自己不该使用的机械和设备,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3.5.3学习安全知识,提高操作水平,积极开展技术革新,提合理化建议,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

3.5.4及时反映、处理不安全问题,积极参加事故抢救工作。

3.5.5有权拒绝接受违章指挥,并对上级单位和领导人忽视员工安全、健康的错误决定和行为提出批评及意见。

4.1《安全管理专业小组会议纪要》。

3重一大制度篇三

公司规章制度是公司为了规范员工行为、保障公司正常运营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以下是本公司的规章制度:

1.员工入职时需提交身份证、学历证明等相关证件。

2.员工需签订劳动合同,并在试用期内进行考核。

3.公司将对员工进行培训,以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

1.员工需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如迟到早退、旷工、私自离职等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2.员工需保守公司商业机密,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

3.员工需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得从事与公司利益相悖的行为。

1.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2.公司将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如舒适的办公室、先进的办公设备等。

3.公司将为员工提供培训和晋升机会,以提高员工的职业素养和发展空间。

1.员工需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交离职申请,并在离职前完成公司交代的工作。

2.员工需清理好自己的工作档案和工作资料,并归还公司的财产。

3.公司将依据员工的工作表现,为员工提供离职证明和推荐信。

以上便是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希望员工们认真遵守,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工作环境。

3重一大制度篇四

为了切实将“三重一大”制度在实践中加以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我院党政领导班子的民-主集中制建设,促进班子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班子的决策水平和决策能力,为医院的发展建设提供制度保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集体决策机构

(一)院务会和院领导班子会为集体决策机构。

(二)根据会议内容,有关职能负责同志及有关人员在讨论相关问题时可以列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参加会议并负责安排做好会议记录。

(三)院领导班子会议正式成员为院长、副院长、防保组组长。根据工作需要由院长或委托副院长确定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及有关人员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院领导班子会由院长或副院长主持,院办主任参加会议并负责安排做好会议记录。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制度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

(一)重大事项决策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部署的实施方案,涉及医院全局的重大决策。

2、医院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总结,阶段性的重要工作部署,医院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3、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部署和活动安排,重大表彰和处罚。

4、党组织、党员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的重大问题,包括支部设置、发展党员、制定规章、换届选举、民-主评议党员方案等。

5、人事调配,包括人员的调进和调出,录用和招聘大中专毕业生,院内跨部门调整和医生调整科室等。

6、医疗、护理、教学、科研和行政后勤等方面需要提交党委会、行政领导班子会研究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推荐机关职能部门正、副职人选。

2、全院临床医技科室科主任、护士长的任免。

3、医院后备干部推荐、选拔。

4、医院的院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和领导小组的建立、调整、撤消及人员组成。

5、重要岗位人事调整。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医院国有资产处置。

2、重要设备购置。

3、基本建设、装修改造。

4、新技术、新项目的引进

5、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大宗物品采购和基本建设工程项目资金。(指涉及金额在2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购置、基建、修缮等项目资金)。

2、奖金、福利。

3、医疗纠纷的赔偿

4、对外投资、贷款、担保

三、集体决策程序

(一)民-主决策程序。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院务会和院领导班子会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论证。

(1)有关“三重一大”事项,在院务会、领导班子会决策之前,班子分管成员和职能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和专家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

(2)依照有关规定,应交职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院务会、领导班子会在决策之前要提交职代会审议或通过。

(3)与全院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在提交院务会、领导班子会决策前应实行听证和公示制度。

(二)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1、院务会、领导班子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或遇特殊情况,可由院长决定提前或推迟召开。

2、凡需院务会或领导班子会议决定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替代。

3、院务会必须有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出席,会议方为有效。如有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会议方可举行。

4、在讨论与本人及家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5、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明确实施落实部门和负责人。

四、集体决策的实施与监督

(一)分工组织实施

院务会、领导班子会决策的事项,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并由两办负责督办、催办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会议决议,如遇到新的情况确实不可能按原决议执行时,应及时向院长提出,由院长办公会决定是否再议。

医院决定的重大基建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大宗材料、设备采购,药品、医用耗材,按国家规定需要招标的,必须严格按照招标程序进行,招标结果报告院领导班子会。

(二)加强监督检查

院务会、领导班子会决定的事项,由两办负责催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院长汇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提出纠正建议。

五、责任追究

(一)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医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它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给医院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

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3重一大制度篇五

一、基本要求。

(二)领导班子应根据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三重一大”事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都应集体讨论决定。

二、决策范围。

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

(二)研究并决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行政许可、执法监察等重大问题;。

(三)研究并决定局管干部的推荐、提名、录用、任免、奖惩和后备干部人选;。

(四)研究并决定财务预算、大额度资金管理使用、重要项目的安排、重要设施设备的采购等(参照有关规定、制度)重大事项。

三、主要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要做到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

领导班子集体决策过程包括以下程序:

(一)酝酿决策。

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听证和公示制度。选拔任用干部,要严格按干部选拔作用程序办。

3、提请领导班子会议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应按规定程序提出,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二)集体决策。

1、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和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到会;讨论干部任用的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会议应提前邀请市派驻纪检组派员参加。

2、在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实行末位表态制。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

3、集体决策时的讨论和表决情况要全面准确记录在案。决策结果,应通知有关科室、单位和纪检监察部门。集体决策可根据内容由会议主持人召集有关科室和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及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1、“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领导班子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2、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

3、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

4、“三重一大”事项落实情况报市派驻纪检组备案。

四、监督检查。

(一)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将贯彻本意见的情况列入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二)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应保密的外,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在相应范围内公开。

(三)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擅自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有关科室和人员应及时向局党组或上级党组织、纪检监察部门、组织部门报告。

(四)局党组应将党支部和各科室贯彻本意见的情况作为对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局纪检监察分管领导应定期实施监督,并组织专项检查。

3重一大制度篇六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贯彻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厦大委综[2012]29号)精神,基建处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本部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自查,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根据学校部署,基建处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通过学习、讨论,大家充分认识到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体现,是切实加强部门反腐倡廉建设、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确保学校基本建设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举措。处领导班子将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作为班子建设的重中之重,结合基建工作实际,积极探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基建处领导班子认识到对“三重一大”事项范围的界定是细化“三重一大”制度的关键,因此,进一步明确了“三重一大”的内涵,清晰界定集体讨论的范围,体现了较强的可操作性。

学校基本建设规划、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学校基建项目的安排和方案的确定等属于学校“三重一大”事项,提交校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重要干部任免和重要人事安排的职能部门为学校组织部和人事处,基建项目各类款项的支付实行基建项目和财务管理“两支笔”审批制度。

基建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招标管理、施工管理、涉及基建处人、财、物的事项等属于基建处“三重一大”事项,由处务会集体研究决定,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三、统筹兼顾,固化“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运行规范。

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除了对决策范围、事项予以明确规定外,还对决策程序及规则作出了明确规定。在完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时,对处务会决策议题的提出、时间、与会人数、会议表决方式、会议记录等程序性问题都做了细化说明,避免出现“重实体轻程序”,使每项实体性规定都有表现的方式及途径。

基建处结合工作实际,确定了符合本单位职能特点的“三重一大”相关事项,进一步规范集体议事决策行为,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做到“四个保证”。

一是领导班子率先垂范,保证集体领导。坚持集体领导、民主决策是“三重一大”制度的根本要求。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都要列入处务会讨论的议题,并要做到“三先三后”,即先充分酝酿后决策,先征求意见后决策,先集体研究后决策,确保决策的民主化。

二是融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管理理念,保证科学决策。科学的决策机制是“三重一大”制度落实的基础,基建处将“依法办事、实事求是、成员平等、集体决策”四个基本原则贯穿到班子成员酝酿决策、集体决策、执行决策、监督决策等议事环节中,做到民主与集中相协调,原则性与灵活相统一。通过科学设置决策程序,为“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提供有效保障。

三是界定事权范围清晰,保证授权明确。针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界定范围,基建处领导班子具体细化了领导分工,强化职能,增强了领导意识和责任意识。

四是发挥监督职能作用,保证制约有效。为体现“三重一大”制度的约束性,基建处领导干部一方面主动带头执行制度,始终把自己置于组织的约束之中,群众的监督之下,坦诚接受监督。另一方面要求每位职工要发挥监督作用,确保“三重一大”制度环节规范动作。此外,还积极倡导政务公开、党务公开,增强权力运行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确保有效监督。

五、存在的不足及整改措施。

(一)存在的不足。

3、“三重一大”基础资料的整理不及时、不够规范。

(二)整改措施。

3、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制度执行监督制度,紧密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和领导干部民主测评,结合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督查,采用多种形式,不定期地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制度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对“三重一大”的文件资料要及时分门别类进行整理、编号、并列出目录清单及归档。

3重一大制度篇七

第一条为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促进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促进班子民主、科学、规范决策,确保“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现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事项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三条凡涉及本单位政策、发展、稳定以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三重一大”决策范畴。主要包括:

(一)重大事项决策。

1、研究部署本单位改革、发展工作;。

2、研究部署本单位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事项;。

3、研究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委托贷款的重大政策调整;。

4、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重大活动实施方案,研究重要的对上工作请示和报告;。

6、研究调整本单位党组成员、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

7、制定与修改本单位工作制度和程序;。

8、研究落实上级机关、上级领导重要指示的实施方案;。

9、研究代上级机关起草的规范性文件;。

10、研究部署本单位维稳工作,研究本系统涉稳重大问题的处理;。

12、研究部署本单位其他重大事件。

(二)重要干部任免。

1、研究本单位机构人员编制计划、临时用工及人员返聘计划;。

2、按干部管理权限研究中心机关、管理部干部的任免、调整、奖惩;。

4、研究公开招考人员的录用或聘用;。

5、研究本单位政策性安置人员的接收和落实。

(三)重要项目安排。

1、中心及管理部办公楼建设、维修、改造等基本建设工程项目;。

3、其他重要项目安排。

(四)大额资金的使用。

1、制定年度预算,审核预算执行情况,审核年终决算;。

3、审核购买国债事项;。

4、审核中心机关、管理部5万元及以上的单项经费支出;。

(五)其他重大问题。

第三章程序及要求。

第五条本单位领导班子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按下述程序进行:

(一)会前协调。研究决策重大问题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紧急情况除外),议题应在相关领导成员之间作会前协调,然后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

(二)准备材料。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准备规范化的上会材料,包括议案本身和科学论证材料。未广泛征求意见、无科学论证材料的,不得进入议事程序,与会人员可以此为由宣布弃权,并将弃权理由载入会议记录。

(三)提前通知。会议由人教科通知(含议题及科学论证等有关资料),一般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送达应到会人员,并履行签收手续。确实无法书面送达的,应设法用电话或其他形式通知。

(四)充分讨论。会议由主要负责人主持。会议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介绍情况,然后对议题进行讨论。讨论时,主要负责人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的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述。

(五)逐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赞成与反对意见(含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提供的书面意见)的人数接近时,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

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表决一般采用记名形式(含口头和书面等形式),须将每位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记录在案,以示负责。人事等敏感问题,可进行无记名表决,且须在会议记录中注明。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非领导班子成员不参加表决。与会人员会后有权查阅会议记录。

(六)作出决策。决策的形式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和中心主任最后决定相结合的形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原则,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半数为通过;行政一把手充分尊重表决结果形成会议决议,作出最后决定。

(七)形成纪要。会议由办公室或人教科负责记录,形成“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大问题决策纪要”,按独立序列实行年度编号。除了有特殊保密需要的议题,内容可以从简外,会议纪要须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说明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及实施监督的办法。重大问题会议纪要除发给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部门外,还须报上级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中心主任否定多数人的意见作出最后决定的,须在纪要中说明理由,并承担责任。

会议应及时制作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议案、科学论证材料、会议原始记录、会议纪要等有关文件。会议档案须永久保存。

(八)涉及重要干部任免的由人事教育科保存相关资料,其他均由办公室保存。

第四章有关原则与纪律。

第六条本单位重大问题未按《领导班子“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进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形成决定、未按规定程序议事、参会人数未达到要求、会议材料不齐全等,均视为违规,要立即纠正,重新议事。班子成员不遵守、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按《常德市市管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七条对研究的“三重一大”问题,需要保密的内容,与会人员应严格保密,特别是涉及对当事人看法和决定的形成过程,决不允许外传、泄漏,违者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与会人员责任。

第八条大额资金使用、调拨事项一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后,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金额和用途。大额资金一律通过转账支票支付或网上银行支付,不得使用现金支付。

第九条购买国债事项通过后,须报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且只能在一级市场购买国债。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的,班子成员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3重一大制度篇八

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

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县委政府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2

3

经费决算预算的制订和调整;

4

向上级请示重要问题的报告重要工作的总结及工作报告的讨论审定;

5

6

重要文件的制定,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

7

研究决定涉及群众单位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8

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等。

1

干部的聘用聘任;

2

干部的调整选调;

3

干部的解聘免职及组织处理;

4

党员发展;

5

后备干部,各类优秀先进的确定;

6

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候选人推荐。

1

属于本地区本部门职责权限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民生社会事业建设项目;

2

本单位设备等资产的购置;

3

其他重大工程和重要项目安排;

4

各类国有集体资产的处置。

1

一定数额以上的单项支出;

2

乡镇单位确定的各类奖金;

3

各类专项资金;

4

其他大额度资金的安排使用。

(一)决策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党的方针政策和纪律。

(二)决策必须按照职责和权限进行。

(三)决策必须实行集体讨论决定,充分发挥民主,广泛论证,科学决策。

应根据具体情况,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酝酿,提出初步设想,通过听证会、座谈会、论证会、公示等形式,充分听取、征求各方意见,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交党委(组)会、党政联席会或班子会进行集体决策。出席人数必须达到或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举行会议。决议事项采取表决制,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二分之一为通过。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按照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充分酝酿、讨论决定、依法推荐的原则执行。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暂缓向上级党组织提名推荐,否则将依纪追究部门主要领导责任。

1

重大项目的安排必须由承办或相关科室在充分调查研究或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报告,经主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部门党委(组)或班子会讨论决定。

2

大额度资金必须由使用科室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报主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部门党委(组)或班子会讨论决定。

3

凡属于政府采购目录内的物品,都必须按要求由政府采购中心统一进行采购。

(一)各部门(乡)镇根据本部门、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乡镇)“三大一重”监管制度,合理确定事项范围,健全完善议事规则,并建立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

(二)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必须由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要自觉、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派出机构的监督,并坚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凡由部门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如有半数以上领导班子成员提请复议的,可上会复议,重新进行集体决策,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之前,应当无条件执行。

(三)各乡镇、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对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制度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有关规定,对不按规定程序执行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及时纠正。凡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而未经集体研究决定、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按照规定进行批评教育、行政问责;如果决策出现严重失误,或造成重大损失、影响恶劣、引发严重社会矛盾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党政纪责任。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

(五)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参与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时,要坚持“末位表态”。

(六)各部门(乡镇)每季度末将本部门执行“三重一大”监管制度情况报县委廉政办。

3重一大制度篇九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状况,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三、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四、签订合同务必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务必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务必对本企业负责。

五、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务必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状况。

六、签订合同务必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3重一大制度篇十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方面的监督和管理,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风险防控和监督管理,结合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凡涉及本单位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由公司集体研究决定,决策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作出的决策必须符合党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

(二)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决策。

(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避免决策失误。

(四)按照谁决策、谁负责,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建立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权力正确行使,确保党的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政府决议决定正确贯彻执行。

“三重一大”是指定:本单位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一)重大决策方面。

1、公司的发展规划;

2、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增减资本、解散清算等重大事项;

3、董事会成员的委派和更换,董事长、副董事长人选的选定及其报酬事项;

4、监事会成员的委派和更换;

5、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委派;

6、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7、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9、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10、重大诉讼等法律事项;

11、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事项;

12、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3、公司员工的工资分配制度,公司员工的福利、奖惩方案;

14、公司先进部门和个人的确定;

15、公司员工的调动;

16、公司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方面。

1、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2、公司部门负责人的任免;

3、公司员工的聘用及解聘;

4、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公司对外提供融资担保;

3、公司投融资、产权转让、贷款担保等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1万元以上的对外捐赠、赞助资金;

2、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

3、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大额资金的使用。

凡召开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必须提前1—3天通知参会人员及所属纪工委监察局,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分别由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公司集体决策过程应包括以下主要阶段:

(一)酝酿阶段。

1、充分征求意见。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期要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提议、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和综合论证;对与本单位干部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广泛征求意见。

2、适当进行酝酿。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领导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未协调或经协调仍存在较大分歧的,不得提交有关会议讨论。

3、按照程序提议。提请会议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提前报领导确定。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4、做好相关准备。相关部门应在有关会议召开前,将会议议题及有关材料送达参会人员,以保证参会人员有足够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二)决策阶段。

1、充分发表意见。审议“三重一大”事项,应安排分管领导或相关部门介绍、说明情况,并留出足够时间进行讨论。对有关决策建议,参会成员应逐个表态。领导应在大家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汇总、发表意见。

2、逐项作出决策。对多个“三重一大”事项,会议应逐一表决。对“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到会2/3以上成员同意,方可形成决定;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分歧较大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根据不同议题内容,表决可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有关会议纪要,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会议文件及有关讨论情况应如实记录,存档备查。

3、组织列席旁听。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可视情况组织相关人员或服务对象等列席有关会议。列席人员可就议题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

1、分工组织落实。经集体讨论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应由班子成员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遇有职责分工交叉的,应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2、严格执行决策。任何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个人对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也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但在未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3、已作出的集体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需要做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办公会报告。

(一)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有关规定,根据分工和职责督促分管部门严格执行,作为公司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凡涉及“三重一大”问题的会议,必须有详实的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三)对未经集体决策就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有关部门和人员知情后应及时向上级党委、纪委等部门报告。

(四)充分发挥公司监事会、基层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作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按规定应当公开的,要按照党务公开、政务公开的要求,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领导班子成员在述职述廉时,要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重要内容之一,自觉接受监督。

(一)凡属。

下列之一的,要追究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因特殊原因,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擅自泄露集体研究决定的应保密事项的;

6、其它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属于个人责任的,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责令直接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主要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发现责任人行为涉嫌违纪违法的,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上报上级机关或移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