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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股权转让公告规定(优质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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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股权转让公告规定(优质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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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将至,我们不禁要思考过去一年的成绩和不足。写总结时要注意语言的准确性和流畅性。掌握以下技巧,让你的写作更加出色。

股权转让公告规定篇一

兹有清远市青山不锈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远公司”)属五股东创办的有限责任公司,现五股东决定将清远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目前转让工作已开展。

现公告如下: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与清远公司存在债权债务、担保、贷款,以及资金、账务往来关系的单位或者自然人,在本公告刊出之日起45天内向清远公司申报债权或提出债权担保。

时间:2016年4月28日-2016年6月11日截止。

联系电话:13737400222。

清远市青山不锈钢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8日。

股权转让公告规定篇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股份转让概述。

(一)本公司第二大股东“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与“______有限公司”(下简称b公司)签订了〈本公司转让协议〉,a公司将持有的本公司境外法人股_____股,以每股人民币_____元(参照本公司经审计的、截至20xx年12月31日的每股净资产人民币_____元商定),总计人民币_____元的价格转让给b公司,股份类别由境外法人股变更为法人股。

(二)股份转让后,b公司持有本公司法人股_____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成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a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二、股份转让后主要股东及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一)主要股东情况(前10位)。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股)持股比例(%)股份类别。

1.______(集团)有限责任公司____________法人股。

2.b公司____________法人股。

3.______投资公司____________国有法人股。

4.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_____社会公众股。

注:持股数为20xx年_____月_____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数据。

(二)股份结构变动情况表(略)。

三、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公告前六个月无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四、a公司与b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b公司与本公司以及与本公司之控股股东______(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b公司不存在间接持股或一致行动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股份转让协议〉。

_____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股权转让公告规定篇三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xx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实际控制人xx县人民政府于11月2日与xx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集团”)签署了《四川xx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协议》。xx县人民政府向xx集团转让所持四川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集团”)38.78%股权,同时由xx集团对xx集团进行增资扩股。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完成后,xx集团注册资本由11,380万元增加至23,224万元,其中xx集团持有xx集团70%的股权,xx县人民政府持有xx集团30%的股权,xx集团持有本公司29.85%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仍然是xx集团,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由xx县人民政府变更为周政先生。以上事项公司已于月5日进行了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xx关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044)及《xx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xx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月8日,公司收到xx县国资局转来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四川xx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间接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6]330号),批复如下:

1、本次产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xx集团不再符合国有股东界定条件,同意取消其证券账户的“ss”标识。

2、请四川省国资委指导xx县人民政府及xx集团及时、足额收取转让及增资价款,并严格按计划使用,依法维护职工、债权人和各类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相关方应持本批复依照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4、请四川省国资委在本次产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在国务院国资委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

xx县人民政府及xx集团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复积极推进收取股权转让及增资价款,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等后续工作,待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本次战略重组股权交割正式完成。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川xx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公告规定篇四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年6月14日,上海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股东单位xxxx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x”)发来的通知获悉: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经过xxxx股东会决议,xxxx拟转让其所持本公司8,514,285股股份;公司于2016年6月15日,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发布了《上海xxxx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股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036)。

2016年10月12日,公司接到股东单位xxxx发来的通知获悉:截至2016年10月12日,xxxx已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8,514,285股普通股转让予珠海横琴xxxx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xxxx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10月12日。

股权转让公告规定篇五

各位考生:

欢迎报考年硕士研究生!现将报名工作现场确认事项通知如下:

网上报名时选择南京理工大学报考点的报考南京理工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南京体育学院考生。

报考以上三校单独考试、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旅游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的考生须在南京理工大学报考点报名和现场确认信息。

二、现场确认地点。

南京理工大学化工学院一楼大厅(校内一号路)。

三、现场确认时间。

南京理工大学应届生10日-11日现场确认。

四、考生须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1)考生有效身份证件。

3)报名费。

4)网上报名编号。

特别提醒:

准考证由考生在12月25日-2012年1月9日登陆中国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

经考生本人确认的报名信息此后一律不作修改,由于报名信息有误而导致考生不能参加考试或不能被录取,责任由考生自己承担。

1.验证缴费:

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或学生证及网上报名编号(3204*****后五位)到确认现场“缴费处”,核验证件、缴纳报名费(全国统考、联考、单独考试120元/人,推荐免试60元/人),领取发票。

2.拍照领表:

经缴费确认后,凭本人身份证及缴费收据到“拍照处”拍照,领取打印的.《报名信息简表》。

3.签字确认:

认真阅读《报名信息简表》及《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正反面),若信息无误,在《报名信息简表》及《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上签上本人姓名,确认信息;若信息有误,应立即在《报名信息简表》上予以更正(按教育部规定:报考单位、院系、专业、研究方向、考试科目、考试方式、专项计划不能更改),并将改正后的《报名信息简表》交回“信息修改处”,信息修改后,重新打印《报名信息简表》,确认无误后,签字认可。

4.交登记表:

到“交表处”交《报名信息简表》,完成报名手续(不交《报名信息简表》者报名无效)。

江苏省报考点设置。

2012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诚信考试公告。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节选)。

报考硕士研究生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kaoyan/

股权转让公告规定篇六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xx年6月14日,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股东单位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来的通知获悉: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经过股东会决议,拟转让其所持本公司8,514,285股股份;公司于20xx年6月15日,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发布了《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股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xx-036)。

20xx年10月12日,公司接到股东单位发来的通知获悉:截至20xx年10月12日,已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8,514,285股普通股转让予珠海横琴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10月12日。

股权转让公告规定篇七

(一)网上预报名时间。

9月24日至9月27日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预报名及网上缴纳考试费。具体安排为:9月24日-27日每天9:00-22:00,有关高校组织应届本科毕业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教育网址:,以下简称“研招网”)填写报名信息并网上缴纳考试费。

(二)网上报名时间。

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考生登录“研招网”,按网站的提示和有关要求如实、认真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并网上缴纳考试费。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应届本科毕业生预报名信息有效,无需重复报名。

(三)现场确认时间。

年11月7日至11月11日。逾期不再补办。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须到本人网上报名时选定的报考点现场核对并签名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期间不到现场确认信息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报名资格。考生在现场确认信息时,应交验如下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考生在确认报名信息时需提供网上报名编号,并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二、报考点。

海南省共设四个报考点,分别为:海南大学儋州校区报考点(代码为4602)海南大学海甸校区报考点(代码为4603)海南师范大学龙昆南校区报考点(代码为4604)和海南热带海洋学院三亚校区报考点(代码4605)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在报名系统中选择一个报考点。

选择海南省省内报考点报考法律专业学位的考生必须选择海南大学海甸校区报考点(代码为4603),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审计等专业学位的考生必须选择海南大学儋州校区报考点(代码为4602)海南大学海甸校区报考点(代码为4603)或海南热带海洋学院三亚校区报考点(代码4605)。

海南师范大学龙昆南校区报考点(代码为4604)只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

股权转让公告规定篇八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亿玛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股票转让方式由协议转让变更为做市转让的申请已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公司股票将自20xx年6月28日起以做市转让方式进行转让。变更前,公司股票仍采用协议方式进行转让。

证券简称:亿玛在线。

证券代码:836346。

做市商: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5、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北京亿玛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xx年6月24日。

股权转让公告规定篇九

互联网,即广域网、局域网及单机按照一定的通讯协议组成的国际计算机网络。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以下简称电子公告服务)的管理,规范电子公告信息发布行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电子公告服务和利用电子公告发布信息,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电子公告服务,是指在互联网上以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电子论坛、网络聊天室、留言板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

第三条

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开展服务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加强行业自律,接受信息产业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

上网用户使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并对所发布的信息负责。

第五条

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拟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在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信息产业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者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信息产业部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连同互联网信息服务一并予以批准或者备案,并在经营许可证或备案文件中专项注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或者不予备案,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六条

开展电子公告服务,除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确定的电子公告服务类别和栏目;

(二)有完善的电子公告服务规则;

(四)有相应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能够对电子公告服务实施有效管理。

第七条

已取得经营许可或者已履行备案手续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拟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向原许可或者备案机关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信息产业部,应当自收到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材料之日起60日内进行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或者备案,并在经营许可证或备案文件中专项注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或者不予备案,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

未经专项批准或者专项备案手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开展电子公告服务。

第九条

任何人不得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发布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条

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的显著位置刊载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电子公告服务规则,并提示上网用户发布信息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类别和栏目提供服务,不得超出类别或者另设栏目提供服务。

第十二条

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上网用户的个人信息保密,未经上网用户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发现其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出现明显属于本办法第九条所列的信息内容之一的,应当立即删除,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第十四条

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发布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记录备份应当保存60日,并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第十五条

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上网用户的.上网时间、用户账号、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主叫电话号码等信息,记录备份应当保存60日,并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十一条的规定,擅自开展电子公告服务或者超出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类别、栏目提供电子公告服务的,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十七条

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发布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信息内容之一的,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处罚。

第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未刊载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未刊载电子公告服务规则或者未向上网用户作发布信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提示的,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第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未经上网用户同意,向他人非法泄露上网用户个人信息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上网用户造成损害或者损失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未履行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义务的,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一条

在本规定施行以前已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60日内,按照本规定办理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手续。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电子公告服务,是指在互联网上以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电子论坛、网络聊天室、留言板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拟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在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或者信息产业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者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

1、填写《电子公告服务申办表》。包括网站基本情况,有确定的电子公告服务类别和栏目,有相应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能够对电子公告服务实施有效管理。

2、完善的电子公告服务规则。

3、五项详细的管理制度(制度要有可操作性)。

程序、上网用户信息的留存等;

(5)安全保障制度:信息安全的监控措施(自动过滤、人工过滤)等。 4、主办单位的有效证件复印件(需审查原件)。如:单位为个人,有效证件是身份证;单位为企业,有效证件是营业执照。

5、提供至少两名主管bbs负责人、技术人员和栏目专职人员的相关资料(包括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身份证复印件等) 。

6、开办bbs涉及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应提交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非经营性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备案审批时限:

(一)对于新办互联网信息服务申请的审批时限

对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时提出电子公告服务专项申请的,或者在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提出电子公告服务专项申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或者信息产业部应当在60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连同互联网信息服务一并予以批准,并在经营许可证或备案文件中专项注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或者不予备案,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对于已取得经营许可或者已履行备案手续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拟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向原许可或者备案机关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或者信息产业部应当自收到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或者备案,并在经营许可证或备案文件中专项注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或者不予备案,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股权转让公告规定篇十

2017年,甘肃省设兰州大学等十个报考点。各报考点接收考生报名按下列规则执行:

(一)西北民族大学(6201)。

1.报考全国统考方式且户籍在兰州市城关区的往届考生。

2.报考全国统考的西北民族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含相应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下同)。

3.报考西北民族大学美术类专业的应、往届考生。

(二)天水市招生办公室(6202)。

1.报考全国统考方式且户籍或工作单位或学习单位在天水、陇南的往届考生。

2.报考全国统考方式的天水师范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

(三)平凉市招生办公室(6203)。

1.报考全国统考方式且户籍或工作单位或学习单位在平凉、庆阳、长庆局的往届考生。

2.报考全国统考方式的陇东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

(四)张掖市招生办公室(6204)。

1.报考全国统考方式且户籍或工作单位或学习单位在武威、酒泉、张掖、金昌、嘉峪关、东风、甘矿的往届考生。

2.报考全国统考方式的河西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

(五)兰州大学(6205)。

1.报考全国统考方式的兰州大学、甘肃中医药大学和兰州文理学院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

2.报考兰州大学单独考试、强军计划方式的考生。

(六)兰州交通大学(6206)。

1.报考全国统考方式的西北师范大学、甘肃农业大学、兰州交通大学、甘肃政法学院、兰州城市学院、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

2.报考兰州交通大学艺术硕士(1351)的应、往届考生。

(七)兰州财经大学(6207)。

1.报考全国统考方式且户籍不在兰州市城关区的但工作单位或学习单位在兰州市城关区的往届考生。

2.报考全国统考方式且户籍或工作单位或学习单位在定西市和白银市的往届考生。

3.报考全国统考方式的兰州财经大学、兰州财经大学长青学院、兰州财经大学陇桥学院、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

(八)兰州理工大学(6208)。

1.报考全国统考方式且户籍或工作单位或学习单位在兰州市红古区、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的往届考生。

2.报考全国统考方式的兰州理工大学、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兰州工业学院和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

3.报考全国统考方式且户籍或工作单位或学习单位在兰外并申请在兰州参加考试的应、往届考生。

(九)西北师范大学(6209)。

1.报考全国统考方式且户籍或工作单位或学习单位在兰州市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和临夏州,甘南州的往届考生。

2.报考西北师范大学美术类专业的应、往届考生。

(十)甘肃农业大学(6210)。

在甘肃报考法硕联考、管理类联考方式的所有考生。

(十一)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专项计划的考生,按以上全国统考方式考生选择报考点的规定报名。

(十二)报考全国统考的兰州市内高等院校在职人员(含聘用人员)考生不得在本单位报考点报名和现场确认,可就近选择接收全国统考方式往届考生的报考点报名。

(十三)我省原则上不接受就读在外省(区、市)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

二、网上报名。

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时,考生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按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

11月7日-11日期间,考生携带居民身份证件和《毕业证》(应届考生持《学生证》,在2017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到省招办规定的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或复印件。逾期不再办理。

各报考点核对考生证件原件、采集考生图像信息、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考生本人留存,一份由报考点备查)。

考生领取、核对报名信息表确认签字,并同时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四、报名考试费。

报名考试费。为方便广大考生,2017年甘肃省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实行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所有选择我省报考点的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0月31日)前,以“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依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大中专院校招生报名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0]1915号)4科150元/人,3科140元/人,2科90元/人;),收到缴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报名号在规定时间内到选择的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

甘肃省教育考试院。

2016年9月15日。

股权转让公告规定篇十一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骅威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骅威文化”)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祥彬先生的告知函,郭祥彬先生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向深圳前海互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的基金总计转让其持有的骅威文化1,34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12%,具体情况如下。

一、持股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祥彬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9,006,3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0.01%(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7,51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53%;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为99,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3.21%)。

二、拟转让股份情况。

1、拟转让股东:郭祥彬。

2、拟转让期间:自本转让计划公告之日起2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3、拟转让数量及比例:拟转让1,34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12%。

4、拟转让方式:大宗交易。

5、转让价格:根据转让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公司正在布局于互联网文化产业,致力于打造基于以优质ip运营为载体、以内容创新为核心、集动漫影视、网络游戏和周边衍生产品等为一体多元互联的综合性互联网文化集团公司。

20xx年公司收购了浙江梦幻星生园影视文化有限公100%的股权。为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公司在文化产业的布局,公司拟通过投资与并购重组等方式增加优质ip资源的储备,丰富ip的变现渠道,为公司在ip运营的策略选择上提供了更大弹性。届时,优秀的影视资产将与公司现有的网络游戏、动漫和周边衍生品等业务实现有效协同,公司将通过游戏、影视和影游互动等变现通道,不断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实现ip的价值最大化,从而提升公司的整体价值和行业地位。

公司拟引入深圳前海互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股东,丰富公司股东专业结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祥彬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深圳前海互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的基金总计转让其持有的骅威文化1,34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12%。

8、受让方情况。

(1)名称:深圳前海互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3)法定代表人:林智权。

(4)深圳前海互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专业从事上市公司股权投资与产业整合并购业务,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前海互兴核心团队成员具有丰富的产业与资本市场经验,在tmt/文化传媒/旅游行业有深厚积累,并参与了多家上市公司的并购定增与海外收购,截至20xx年5月前海互兴管理资产规模已超过15亿元。前海互兴秉承客户需求导向的理念,运用专业资本技术解决上市公司成长过程中面临的诸多问题,致力于为上市公司在战略并购/公司治理结构/海外收购/股权激励等方面提供科学的解决方案,同时有效整合市场资源协助上市公司实施方案。

股权转让公告规定篇十二

(第一号)。

一、报考点选择。

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甘肃省设西北民族大学、天水市招生办公室、平凉市招生办公室、张掖市招生办公室、兰州大学、兰州交通大学、兰州财经大学、兰州理工大学、西北师范大学、甘肃农业大学、兰州市招生办公室、庆阳市招生办公室、武威市招生办公室共十三个报考点。各报考点接收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的考生按下列规则执行:

(一)西北民族大学(6201)。

1.报考全国统考方式的西北民族大学、甘肃中医药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含相应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下同)。

2.报考西北民族大学美术类专业的应、往届考生。

(二)天水市招生办公室(6202)。

1.报考全国统考方式且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天水、陇南的往届考生。

2.报考全国统考方式的天水师范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

(三)平凉市招生办公室(6203)。

报考全国统考方式且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平凉的往届考生。

(四)张掖市招生办公室(6204)。

1.报考全国统考方式且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张掖、酒泉、嘉峪关、东风、甘矿的往届考生。

2.报考全国统考方式的河西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

(五)兰州大学(6205)。

1.报考全国统考方式的兰州大学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

2.报考兰州大学单独考试、强军计划方式的考生。

3.报考兰州大学音乐专业(135101)的应、往届考生。

(六)兰州交通大学(6206)。

1.报考全国统考方式的兰州交通大学、甘肃农业大学、甘肃政法学院、兰州城市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

2.报考兰州交通大学艺术硕士(1351)的应、往届考生。

(七)兰州财经大学(6207)。

1.报考全国统考方式的兰州财经大学、兰州文理学院、兰州财经大学长青学院、兰州财经大学陇桥学院、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

2.报考全国统考方式且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定西市的往届考生。

(八)兰州理工大学(6208)。

1.报考全国统考方式的兰州理工大学、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兰州工业学院和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

2.报考全国统考方式且户籍或工作单位在临夏州,甘南州的往届考生。

(九)西北师范大学(6209)。

1.报考全国统考方式且户籍或工作单位在白银市的往届考生。

2.报考全国统考方式的西北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

3.报考西北师范大学美术类专业的应、往届考生。

(十)甘肃农业大学(6210)。

甘肃省内报考法硕联考、管理类联考方式的所有考生。

(十一)兰州市招生办公室(6211)。

1.报考全国统考方式且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兰州市的往届考生。

2.报考全国统考方式且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兰外申请在兰州参加考试的应往届考生。

(十二)庆阳市招生办公室(6212)。

1.报考全国统考方式且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庆阳、长庆局的往届考生。

2.报考全国统考方式的陇东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

(十三)武威市招生办公室(6213)。

1.报考全国统考方式且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武威市、金昌市的往届考生。

2.报考全国统考方式的兰州交通大学武威校区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

(十四)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专项计划的考生,按以上全国统考方式考生选择报考点的规定报名。

(十五)报考全国统考方式的兰州市内高等院校在职人员(含聘用人员)考生不得在本单位报考点报名和现场确认,可就近选择接收全国统考方式往届考生的报考点报名。

(十六)我省原则上不接受就读在外省(区、市)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

二、网上报名。

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时,考生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按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

11月7日-11日期间,考生携带居民身份证件和《毕业证》(应届考生持《学生证》,在2018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到省招办规定的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或复印件。逾期不再办理。

各报考点核对考生证件原件、采集考生图像信息、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考生本人留存,一份由报考点备查)。

考生领取、核对报名信息表确认签字,并同时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四、报名考试费。

报名考试费。为方便广大考生,2018年甘肃省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实行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所有选择我省报考点的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0月31日)前,以“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依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大中专院校招生报名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0]1915号)4科150元/人,3科140元/人,2科90元/人;),收到缴费成功信息后,方可在规定时间内到选择的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

甘肃省教育考试院。

2017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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