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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中国农业银行贷款合同(优质17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10 05:18:21 页码:7
最新中国农业银行贷款合同(优质17篇)
2023-11-10 05:18:21    小编:ZTFB

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用于规定双方或多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的条款应当具有可执行性和合法性,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合同的审查和修改也是重要的环节,建议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

中国农业银行贷款合同篇一

中国(以下统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家产业政策,集中资金,保证重点,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企业(或项目),需甲方支持____________________贷款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________贷款____________万元,并委托____________(开户行)与乙方签订借款合同,具体内容按借贷合同执行。

二、乙方应根据国家产业、产品发展方向的要求,加强内部管理,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技术和经济效益,安全有效地使用贷款。

三、乙方按季分别向甲方报送财务报表、固定资产项目建设进度等有关资料,并接受甲方委托人的监督检查。

四、甲乙双方应同努力,加强协作,加快项目建设速度,力争早出效益(或促进资金及早到位,加速周转)。

五、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由各方代表人签字后生效并各执一份。

甲方:中国xx银行总行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中国农业银行贷款合同篇二

“商业”更通俗地说,它指的是各个行业需要处理的业务,但通常指的是销售业务,因为任何公司单位仍然专注于销售产品、销售服务、销售技术等。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摘要: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分行作为广州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该行的个人信用贷款业务占据广州个人信用贷款市场的一定份额。然而,相对于较多银行近年来大力拓展个人信用贷款业务,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分行重视经营对公业务、个贷业务增长缓慢的经营模式并无较大变化,该行的个人信用贷款业务发展受到掣肘。因此,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分行有必要制定新的发展策略,促进该行个人信用贷款业务的发展。

一、绪论。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1.研究目的及意义。

当前,面对互联网金融冲击、股份制银行向零售银行转型以及外资银行准入门槛降低等诸多挑战,国有商业银行所面临的竞争压力正在持续增加。而个人信用贷款业务由于近年来的迅速发展,已成为当今银行抢占的新兴利润增长点。为应对市场环境变化,国有商业银行需要在巩固传统业务的同时,正视个人信用贷款业务的发展。

个人信用贷款一般指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资信良好的借款人发放的无须提供担保的人民币信用贷款。尽管我国于2015年已实现贷款利率和存款利率市场化,但由于我国居民存款的持续流失,商业银行为维持存贷比例,不得不提高存款利率来挽留存款。同时,由于各家银行之间的贷款竞争也相当激烈,每家银行的贷款利率不敢与竞争对手相差过大。因此,各银行的盈利策略,基本上都是围绕做大贷款规模,增加贷款发放金额的模式,通过规模效应以赚取高额利润。个人信用贷款业务作为迅速发展的新兴贷款品种,在银行实务中已展示出提升银行贷款规模的较好潜力。因此,加快个人信用贷款业务的发展,对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分行拓展信贷业务,促进利润增长,有着一定的现实意义。

西方国家在二十世纪中期开始兴起个人信用贷款业务,但国外专门对个人信用贷款的研究较少,一般是将其归纳在个人消费贷款的研究范畴。1977年经济学家贝克提出资产负债管理理论,该理论认为金融机构要对贷款业务进行科学评估,根据贷款业务的性质来预测不良贷款率,然后依据评估结果决定贷款额度分配,测算经营效益。该理论对本文改善银行个人信用贷款绩效考核体系有一定参考意义。

国内目前对个人信用贷款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小额贷款公司以及互联网金融领域,有关商业银行个人信用贷款业务的著作甚少。在银行实务中,个人信用贷款业务的发展正如火如荼,因此开展相关的研究,找出该业务的发展规律是必要的。

(二)研究思路与方法。

1.研究思路及技术路线。

当前国内外对个人信用贷款的研究着重对宏观领域的研究,如小额贷款公司信用贷款现状、互联网金融企业信用贷款状况等,缺乏对某一商业银行支行级别的个人信用贷款业务实务研究。本文通过研究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分行的个人信用贷款业务实务,对该业务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探寻改善该业务发展的策略及措施。

本文具体的研究方法如下:

(3)对比分析法:通过收集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分行竞争对手的资料,将该行的情况与同行作横向比较,从中发现问题。

2.研究内容。

本文首先分析收集到的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分行个人信用贷款业务的资料,结合国内外对个人信用贷款业务的研究,与同行现状作横向比较,与该行历史数据作纵向比较,从中发现该业务上存在的问题,提出改善问题的具体措施。

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分行全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目前有18个一级支行,近280个基层营业网点,共有员工约1万人。截止到2014年7月,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分行资产总额已超过4000亿元,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已达到3000亿元以上,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已达到2000亿元以上。

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分行设置公司业务部、个人业务部、结算业务部等机构部门,分管广州市内各农业银行二级支行的经营管理。对公业务根基深厚是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分行延续多年的特色,近年来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分行积极拓展业务范畴,推进包括个人信用贷款业务在内的新兴业务发展。

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分行的贷款产品,根据担保方式来划分,可分为有担保贷款和无担保贷款两类。无担保贷款是指借款人无须提供抵押、质押、担保,即可从银行获得纯信用贷款。如果该类纯信用贷款主要面向个人,则被定义为个人信用贷款。目前该行推出的个人信用贷款产品包括随薪贷、个人汽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消费保捷贷、留学贷款、家装贷等。

近年来,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分行的个人信用贷款余额逐年上升。虽然没有直接的统计数据,经对比广州其他同行提供的数据,可推测截止到2016年上半年,该行的个人信用贷款余额应在30亿元以上,且逐年增长。同时,该行的个人信用贷款不良率较低,过去数年一直保持在1%以内。

(一)业务增长相对缓慢。

根据民生银行、招商银行等银行的历年数据显示,广州部分商业银行已将个人信用贷款业务视为支柱业务之一,该业务正经历迅猛增长。仅在2013年前三季度,招商银行广州分行新增个人信用贷款便达到61亿元。民生银行广州分行的一款个人信用贷款产品“网乐贷”,在2016年前五个月的贷款余额便超过16亿元。相比之下,在2016年的上半年,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分行的个人信用贷款业务在30亿元左右,发展相对缓慢。近两年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分行对个人信用贷款业务积极推广,业务增长势头明显,但与广州同城的股份制银行相比,仍未成为该行利润增长的重要推动力。

(二)业务利润贡献度低。

长期以来,对公贷款余额占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分行全部贷款余额七成以上,个人贷款余额占比不超过三成。剔除个人贷款中的有抵押或有担保贷款业务后,个人信用贷款余额的占比更低。尽管该行开始关注并推动个人信用贷款业务的发展,但是与该行规模庞大、利润稳定的对公贷款业务所获得的大量资源投入相比,个人信用贷款业务获得的行内资源支持不多,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对公贷款业务与个人信用贷款业务在行内资源投入上的明显差异,是因为该行超过70%的利润来源于对公贷款业务。个人信用贷款业务的利润占比虽有所增长,仍处于较低水平,难以获得资源投入上的青睐。

(三)基层员工执行不到位。

随着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分行对个人信用贷款业务的逐渐重视,该行制定了政策解读、宣传策划和考核指标等一系列的执行方案,以推动该业务的发展。然而,该行的基层网点经办人员,往往只关注该业务的业绩提成比例、审批通过难易等直接涉及自身利益的因素,对国家政策、准入条件、业务流程等细节缺乏详尽了解,因此在执行贷款营销方案时未能贯彻到位。在实务中,网点经办人员经常收到申请材料缺失补漏的通知,降低审批效率,或误解贷款政策导致客户被拒,引起客户投诉。这与基层网点工作人员的个人能力素质有关,也与基层工作人员忙于应付各种考核、无暇抽出更多精力钻研个人信用贷款业务有一定关系。

(一)对公业务优先原则。

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分行作为大型国有商业银行,目前在经营模式上仍然偏重于发展大中型国企、政府单位等机构业务客户,这是有一定的历史和现实原因。在银行实务中,出于资金安全考虑,我国绝大部分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军队武警等单位机构的资金,都只会存放在实力雄厚、信譽良好、有较高安全保障的四大国有银行。这些单位机构所持有的庞大资金量,能让四大国有银行在我国居民存款不断流失的趋势下,仍可以占有大量低成本的存款,通过大规模发放贷款获得巨额利润。尽管如此,为抢夺这些能带来丰厚利润的单位机构存款,四大国有银行之间的竞争依然很激烈。在银行林立的广州地区,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分行不得不耗费大量的精力投入到这场存款争夺战,把大部分贷款额度预留给大中型国企等单位,因此也确立了该行以对公业务为优先发展对象的经营模式。由于对公业务在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分行长期占有重要的地位,该行对其他次要业务得到的关注和支持始终有限,难以大力扶持。

(二)创新推广力度不足。

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分行一直致力于个人信用贷款产品的创新,基本上覆盖了大部分社会需求。但是,有一个现象长期困扰着该业务的深入发展,即该行仍未拥有让社会印象深刻的“爆款”个人信用贷款产品。该行大部分的个人信用贷款产品同质性较高,缺乏识别度明显的明星产品,较少让客户留下鲜明印象。此外,该行的个人信用贷款产品竞争优势不明显,较易被其他银行的同类产品替代,甚至有些产品由于设计时的缺陷,被不法分子恶意骗贷,导致逾期贷款大量出现。部分基层网点为完成贷款指标考核,有意引导客户申请某些准入门槛较低、审批通过率较高的贷款产品,有意忽略对其他贷款产品的介绍,致使这些产品长期无人问津。

(三)绩效考核不够全面。

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分行当前对个人信用贷款业务的考核,侧重于考核经办人员在考核时点的总体贷款余额、新增贷款金额和总体不良贷款率。这种考核办法比较直观,便于该行根据业绩排名对经办人员进行奖惩。然而,该考核办法缺乏对每款产品进行细致分析,忽视单个产品在贷款申请过程中的难易,容易形成“马太效应”,即销量好的产品奖励越多,销量少的产品日渐式微,不利于个人信用贷款业务的均衡发展。例如,当该行重点推动信用卡的汽车分期付款业务期间,却造成个人汽车贷款业务的相对萎缩,造成两者此消彼长的局面。此外,该行对个人信用贷款业务的考核过程中,存在着对新产品推广期内重点考核、产品进入成熟期后考核弱化的现象。基层网点基于这一潜规则,为尽快完成考核任务,在某款个人信用贷款新产品推出初期大力宣传,集中力量营销,过一段时间后便逐渐减少资源投入,或者转向另一款上级部门重点考核的新产品,对旧产品的推广却因考核力度减弱而动力不足,影响各类个人信用贷款产品的均衡发展。

(一)盘活存量客户资源。

根据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数据显示,八成的客户在农行办理过一次贷款后就完全结清,办理贷款两次以上的用户不足两成。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分行也面临着同样情况。因此,该行有必要争取存量贷款客户再次办理个人信用贷款,挖掘已有客户潜力,盘活存量客户资源。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分行可尝试为存量客户评定个人综合授信额度,根据客户的职业、收入、征信记录等信息,允许客户在个人综合授信额度内重复多次申请贷款,简化贷款手续,激发客户的重复贷款动力。为降低因贷款政策放宽而可能增加的不良贷款风险,该行可优先受理优质客户申请,优质客户的范围可包括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大中型国企员工、上市公司员工、行业排名靠前的大型民企员工等工作相对稳定、收入有较高保障的人士。其次,可适当发展在该行有房贷记录的借款人士,或达到该行私人银行级别的富裕客户,在保证贷款质量的前提下,二次开发该类有一定偿还意愿及偿还能力的客户。

(二)提高产品知名度。

当前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分行的个人信用贷款产品种类已较全面,基本覆盖市场需求,但是产品市场同质化高,缺乏明星产品,难以给客户留下深刻印象。在广州其他银行销售的个人信用贷款产品中,平安银行有主打产品“新一贷”,招商银行有口碑较好的“生意贷”。上述竞争对手的个人信用贷款产品,凭着较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不仅让有贷款需求的人士在选择银行融资时首先联想起这些产品,增加银行主动获客的机会,还可以凭着积累的品牌效应提升银行的声誉,产生银行与产品互相促进、互相提高的良好宣传效果。因此,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分行有必要投入资源去研发一款竞争力强、能让群众印象深刻的个人信用贷款产品,并进行广泛宣传,培育成该行的明星产品,争取成为该行的品牌代言,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

(三)改善考核评估方法。

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分行当前执行的个人信用贷款业务绩效考核办法,存在考核内容不够全面的缺陷。该行基层经办人员在营销时,倾向于向客户推荐对考核有利的个人信用贷款产品,而对其他产品较少提及,变相排斥其他产品,导致每款产品发展的不均衡。为此,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分行应对每款个人信用贷款产品进行量化考核,规定每款产品的最低申请数量和通过率,划出每款产品的不良贷款率考核红线,促使全部个人信用贷款产品的发展达到总体均衡,从根本上摆脱因部分产品业务过度发展而形成潜在系统性信贷风险的局面。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分行还可以根据每款个人信用贷款产品的审批通过率与平均审批时长,对审批流程进行优化。对风险较小、通过率较高的产品申请,可简化流程,提高效率。对风险较大、通过率较低的产品申请,也应在合理把控风险的前提下,改进审批流程,缩短工作时长,减轻经办人员和客户的畏难情绪,提高基层网点营销该类产品的积极性,促进该行各类个人信用贷款产品的均衡发展。

六、结论。

个人信用贷款业务受到商业银行的日益关注,很多银行开始重视个人信用贷款业务的拓展,摸索个人信用贷款业务的经营模式。本文对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分行开展个人信用贷款业务的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了全面分析,提出对应措施。相信在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分行的积极推动下,该行的个人信用贷款业务能与时俱进,经营模式日臻完善,为该行创造更多财富的同时,成为引领金融创新的行业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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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贷款结构,努力提高信贷质量,近期,本人对银行信贷业务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今年来,工商银行认真执行信贷政策,不断优化贷款结构,努力提高信贷质量,减少不良贷款。截至6月底,不良贷款余额4549.1亿元,比年初减少425.2亿元,不良贷款率1.30%,比年初下降0.28个百分点。与此同时,商业银行拨备覆盖率进一步提高,达186.0%。从不良贷款的结构看,损失类贷款余额649.1亿元,可疑类贷款余额2226.7亿元,次级类贷款余额1673.3亿元;从分机构类型看,主要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3839.8亿元,比年初减少424.7亿元,不良贷款率1.30%,比年初下降0.29个百分比。充足的信贷投放有力地促进经济起暖回升。在外需萎缩、消费需求不足的情况下,信贷资金拉动投资迅速增长,固定资产投资大幅上升,基础设施建设成为各地政府投资项目主体。在新一轮大项目建设的带动下,企业的投资信心正在恢复,民间投资热情逐步激发。然而在信贷总量激增的背后,信贷资金结构尤其值得关注。在信贷投放中,有大部分资金用于支持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项目的建设,而这些项目多为铁路、公路、机场等大型项目。大量信贷资金涌入政府融资平台,在保证各地经济恢复增长的同时,却也积累了一定的信贷风险。大企业、大项目资金多,但大量中小企业正是面临技术改造,生产线升级换代的关键期或是寻找新项目的建设期,却苦于没有资金。银行在内控与合规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部分制度在操作上有缺陷,缺少上下沟通,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落实到岗位环节不协调,导致岗位职责不清、责任模糊等问题,有些缺乏必要的、经常性的检查,使一些基本制约最终难以有效落实;部分员工纪律制度观念淡薄,业务操作中不能严格按规章制度和流程操作,以习惯代替制度,“三查”制度流于形式、人情贷款、关系贷款屡禁不止,屡查屡犯,越权放贷时有发生,有的甚至对严重违规问题视而不见或隐瞒不报,客观上助长了一些人肆无忌惮地违规违纪,导致不良贷款不断出现。

(一)基层银行的授信权限上收。

前几年,由于辖区银行金融资产质量较差,不良贷款居高不下,上级银行为加强信贷风险管理,建立了严格的授权、授信管理体制,贷款的审批权限逐步上收,大批基层行尤其是县级支行不再享有实质性的贷款审批权限,相对制约了银行的信贷投入。

(二)信贷准入标准不断提高,信贷投向定位趋向集中。

近些年,银行对贷款客户的要求不断提高,贷款投向的客户评级大都在a级以上,对标准以下的客户逐步实行信贷退出机制,同时信贷投向由分散经营向集约化经营转变,信贷投向朝“大”倾斜,普遍实行“双大”(大行业、大企业)和“四重”(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地区、重点产品),信贷投放集中在为数不多的大企业。

(三)社会信用环境不尽理想,银行债权落实不到位。

前些年,一些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不能有效落实银行的债权,极大地挫伤了银行贷款的积极性,改制后的企业自然难以得到信贷再支持,而且部分企业信用意识淡薄,恶意逃废、悬空银信机构债务的现象时有发生,信用环境的欠缺,使得银企之间失去了相互信任的基础,促使银行信贷投放更趋于谨慎,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银行业务范围的拓展及业务品种的创新,加之诉讼执行难、受偿率低等问题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

(四)银行内控制度存在缺陷。内控制度在部门与部门间缺少责任制约关系,各部门在内控制度建设执行标准的掌握上不统一。各基层单位由于对各职能部门所制定的`内控制度理解程度不同,执行程度和效果也相差较大;部分基层农村合作银行违规经营、违章操作的现象仍然存在,以信任代替管理、以习惯代替制度、以情面代替纪律的问题仍较突出,部分联社即使违规操作行为少些,也是处于一种“被动合规”的状态。

(一)进一步优化贷款行业结构。

要严格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不断优化信贷结构,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力促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严格控制对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的贷款,确保做到三个“一律”:除国家4万亿元经济刺激计划确定的中央投资项目和国务院或国家发改委批准的以外,其余国家级项目,一律不再投放信贷。对于多晶硅以外的五大产能过剩行业,除国家发改委批准的新上项目外,其余新上项目一律不得发放贷款。对于续建项目,凡不符合规定标准和程序的,一律不得发放贷款。

要积极实施行业聚焦、客户细分和专业化经营战略,积极推出绿色金融业务,使企业贷款的行业结构得到进一步的优化。要加大对交通、能源电力(特别是新能源)、钢铁、城市基础设施、环保、高新技术产业等优质行业的支持力度,对国家和省市级立项的高新技术项目、对自主创新产品出口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要根据信贷原则优先安排,重点支持;对资信好的自主创新产品出口企业可核定一定的授信额度,及时提供多种金融服务;改善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金融服务,与科技型企业建设稳定的银企关系。要继续加大对园区经济、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农村经济的支持力度。抓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契机,积极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订单农业和科技农业的发展,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投入。

(二)进一步优化贷款利率结构。

贷款利率是重要的政策工具,相对而言,存款利率处于从属的地位,它主要是根据贷款利率而调整,并不是货币政策向经济整体传导的必经之路。经过六次加息以及公开市场操作、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央行比较成功地降低了信贷的增长速度,资金从银行流向企业和投资的速度放缓。信贷对于投资、通胀等的影响已经减弱,并不是控制了信贷就能完全控制投资和通胀。以往流动性主要是通过银行系统和信贷产生,但现在企业和居民拥有大量存款,而且金融市场初步发展起来,流动性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多种方式产生,即使信贷增长放缓,流动性也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快速增长。即使得不到宽松的银行贷款,固定资产投资也能在自筹资金的推动下快速增长;居民存款则通过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流入股市,推动股指上扬。

要使加息起到对症下药的作用,需要改变货币政策的传导路径,不能只是控制住银行信贷,而要全面控制流动性的形势,对产生流动性的各个途径和各种方式都产生影响。实现这个目标的关键在于建立合理的利率结构,使得各项利率能够反映各自领域的流动性稀缺程度,而且相互之间具有良好的相关性和联动性,央行只需要抓住其中的基准利率,就能对所有的市场利率都产生影响,从而全面控制流动性形势。为此,央行采取了不对称加息的方式,存款利率的调整幅度要大于贷款利率。央行的不对称加息,将使利率结构更为合理。当然,合理利率结构的形成,最终还是要靠市场的力量,需要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形成和发展,在此基础上,央行放宽对利率的管制,给予金融机构更大的自主权,金融机构在市场竞争中形成合理定价的能力。

(三)进一步优化贷款期限结构。

在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的同时,要进一步优化利率期限结构,发挥利率杠杆在优化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巩固宏观调控成果。要充分运用利率浮动政策,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风险定价制度,根据货币政策取向和贷款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提高信贷资金的配置效率。要加强主动负债管理,发行长期负债工具增加长期资金来源,推动中长期贷款证券化试点,以改善资产负债期限错配的状况,优化利率期限结构,提高货币政策传导效率。要灵活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货币信贷合理增长,引导银行着力优化信贷结构,加快推进金融企业改革,增强竞争力,进一步推进金融市场发展,优化资源配置,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四)进一步优化贷款客户结构。

要牢固树立“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以效益为目标”的经营理念,努力拓展优良客户和低风险贷款市场。

1.是要努力抓住黄金客户必须把拓展、培养和巩固优良客户作为信贷经营的基本原则,要在严格信用评级的基础上,选择一批优良客户实行公开统一授信。对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市场的前景好的重点骨干企业,要加大贷款投入力度,主动渗透,争取办理“银团贷款”,使其成为绩优客户。

2.是要主攻重点地区为了保障信贷资源优化配置,要吸取以前超负荷经营的教训,以客户为标准配置信贷资源,对符合信贷条件、资金需求量大、信用环境好的地区,发挥系统调控优势,集中资金重点建立“高效安全信贷区”。

3.是要坚决压缩劣质客户在优化增量投入的同时。要超前研究产业、行业、企业和产品的发展趋势,抓好主动性和预见性退出,建立健全信贷退出机制,努力压缩淘汰劣质客户,主动防范化解存量贷款现实和潜在风险是银行信贷结构调整优化的关键所在。对于高风险的客户要采取果断压缩的政策。对已列入产业行业指导目录禁止投资的项目和企业,要进行全面清理,坚决予以压缩贷款;对地方保护主义严重、社会信用环境不佳,尤其在企业转、改制过程中大量逃废银行债务的地区,在严格控制新增授信的同时,采取多种措施,清收压缩存量贷款;对那些虽然经营正常但发展前景暗淡的客户,必须主动、提前退出;对表面“红火”但潜在风险较大的企业,要主动退出;对受经济政策影响较大,改制后前途不明朗的企业不予以支持,已有贷款的要主动退出。

4.是要重点支持微小企业贷款要更新观念,消除偏见,不论“出身”看效益,加大对支持个体私营经济信贷市场的开发力度,尤其对产权明、机制活、负债低、效益好的微小企业要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实行优惠政策和特殊服务,使其成为新型优良客户群体和信贷高效低险的“保护区”。要研究制定扶持微小企业的具体措施,建立梯形的客户结构,对有市场、有信誉、技术含量高的微小企业重点支持。对国家和省市级立项的高新技术项目、对自主创新产品出口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要根据信贷原则优先安排,重点支持;对资信好的自主创新产品出口企业可核定一定的授信额度,及时提供多种金融服务;改善对微小企业科技创新的金融服务,与科技型企业建设稳定的银企关系。此外,要加强金融创新,建立适合微小企业特点的贷款审查、信用评级、抵押担保、贷后管理等操作管理制度,灵活运用贷款利率政策,提高资金定价水平,满足微小企业贷款需求。

目前,国民经济正处在结构调整时期,以企业产权制度和内部结构为主要内容的改革将逐步深化,优胜劣汰的市场经济规律在调控经济发展中的特殊作用越来越突出。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加快、产业升级周期缩短、企业竞争明显加剧,这些市场经济的动态特征使得银行业在选择和发展的空间进一步扩大,对信贷结构的调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银行要想在这一“舞台”上扮演更重要的角色,就应当顺应这一必然的竞争态势,积极主动利用其特有的金融调节功能和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作用,引导和促进经济的发展变化,以信贷结构调整促进贷款质量的提高,进而实现自身的最大效益。

项目建议书。

一、项目组织单位。

垫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垫江县财政局、垫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项目申报单位。

垫江县中医院、垫江县人民医院。

三、项目名称。

中医健康服务综合改革示范区(重庆市垫江县)。

四、项目背景。

(一)垫江县基本情况。

垫江县位于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是重庆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示范县。辖26个乡镇及社区,面积1518平方公里,人口97万。2013年,地区生产总值198.3亿元,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1.4亿元,城乡居民收入分别达到22741元和9234元。

(二)垫江县中医健康资源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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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90人,中级159人,开设中医病床895张。有全国优秀基层名中医、国家名老中医学术经验继承指导老师各1人、硕导9人,市、县级名中医22人。乡村医生742人。风湿病科、心血管病科、耳鼻咽喉科、护理学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重点专科建设单位,肿瘤内科、针灸科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特色专科,骨伤科、心血管病科、风湿病科、肺病科及肛肠科、康复科分别为重庆市中医重点专科与特色专科。

2013年全县中医诊疗人次108.1万,占总诊疗人次的33.7%。

(三)垫江县中医健康服务需求。

1.近5年垫江县中医诊疗人次快速增长。与2009年相比,门诊人次增长147.6%,出院人次增长187.1%,急诊人次增长120.5%,流动人口就诊人次增长45%,2013年县内就诊率达90.3%,本地就诊率上升30%。

2.近5年垫江县中医服务半径不断扩大。2013年垫江县埠外病人中医就诊率达30.2%,与2009年相比增长20%,服务辐射川、黔、鄂等十余个区县。

2

疾病大幅增加,疾病谱发生变化,群众期望医疗质量提高,疗效提高,是现在“看病难”的焦点。

(四)垫江县中医健康服务体制机制问题。

1.中医健康服务资源合理增长机制未形成。垫江县中医服务资源不足,每千人口床位数3.07张,每千人医师数1.34人,分别是全国平均数的67.5%、45.6%。中医服务资源增长缓慢,靠医院自筹资金为主,医改减少了医院资金积累,各种困难日益突出。

2.中医健康服务与社会经济发展同步的机制未形成。近10年垫江县社会经济发展指标成倍增长,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滞后,医疗业务结构及服务功能未能及时调整,医院和医务人员积极性不高,服务能力和服务内容与群众需求有较大差距相距。

3.城乡医疗服务协作机制缺乏活力。近年开展的城乡对口支援收效甚微,在于过分依靠行政指令,对基层医疗工作实际情况调研不够,没有考虑医疗机构及人员的积极性。

4.多元化投入的中医健康服务体制机制未形成。社会资本进入中医健康服务领域受到限制,仅靠医院自身投入难以支撑快速发展的中医健康服务事业。

5.中医健康服务队伍建设机制未形成。目前中医队伍建设仍按计划经济模式执行,中医健康服务从业人员配备数量不足、质量较低、积极性不高的问题日益突出。

(五)垫江具备项目开展的基础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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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垫江县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3年8月确定的全国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县,为全国唯一县域单位。任务是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和完善中医药服务政策方面,积极探索,先行先试,为全国中医行业提供经验。

2.垫江县是重庆市首批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县。任务是破除“以药养医”机制,理顺医药服务价格,建立新的人事薪酬、绩效评价制度,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

3.县域卫生体系建设位居西部地区前列。是西部地区唯一拥有两家三级甲等医院的县。

4.中医健康服务多项专业位居西部县级地区前列。骨科、心血管病、风湿病、肿瘤、康复等专业均达到一定规模和技术水平,是国家及重庆市的重点专科和特色专科。

5.垫江县多项卫生改革在全国领先。垫江县政府要求卫生行业在全县社会事业中率先发展,加快改革。2001年率先在全国推进“120急救体制机制改革”及“中西医并重发展”。2009年、2010年县中医院、县人民医院先后与湖南中医药大学、川北医学院、重庆医科大学建立院校合作体制。2013年率先在全国开展卫生监督体制改革。

五、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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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781人,高级76人,中级106人,硕、博士48人,硕导9人。设有内、外、妇、儿、骨伤、急诊、重症医学、康复等17个临床一级诊疗科目,开设病床科室25个,特色专科专病及专家诊室44个,医技科室10个。拥有螺旋ct、核磁共振、药物熏蒸机等先进医疗设备和中医特色诊疗设备。近五年医疗服务量年均增长30.98%,急危重症及疑难病症诊疗人次年均增长32.6%,拥有中医药治疗慢性病、疑难病特色诊疗技术86项,基本形成以骨伤、心脑血管病、风湿病、肺病、治未病等为代表的特色优势科室。先后获重庆市卫生系统先进集体、重庆市五一劳动奖状、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等称号。

(二)垫江县人民医院。建于1949年,为国家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占地面积216亩,开放病床1200张,业务用房7.55万m2。职工1050人,其中高级114人、硕士48人,设临床医技科室47个,肿瘤科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特色专科,康复医学科、针灸科、妇产科、骨科、消化科、康复科分别是重庆市重点专科、医疗特色专科。拥有螺旋ct、磁共振等先进医疗设备。是重庆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川北医学院、重庆医科大学教学医院。2007年获首届“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称号。2013年11月为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经验交流大会主要发言单位。

六、项目内容。

项目目标:通过2-3年改革探索与建设,建立与垫江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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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健康服务事业相适应的新的体制机制,成为我国县域卫生健康事业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示范区,充分利用各类社会资源,提高县级医院和城乡卫生服务体系的中医健康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满足小康社会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

(一)体制创新。

1.探索中医健康服务一体化新模式。以垫江县中医院为基础,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共同参与,转变机制,引进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扩大服务规模,提高服务质量,改进管理方式,形成医疗、保健、预防、康复、养生养老一体化的中医健康服务新模式。

2.全面提升城乡中医健康服务水平。以两所三级医院为龙头,乡镇、社区卫生机构为骨架组建城乡医疗联合体。推进乡村一体化服务,建立由乡镇卫生院医师和乡村医生组成的全科医师服务队伍。

3.引进社会资本投入中医健康服务业。除参与本项目投入外,鼓励社会资本,与县级医院合作,建设挂靠湖南中医药大学、重庆医科大学的县域临床教学医院,建设新院址和医养结合医院。

(二)机制创新。

1.中医健康服务城乡协同运行机制探索。重点解决资本投入多元化、医务人员报酬合理化、城乡机构协作效益均等化,实现小病、康复在基层,大病在县级的城乡协同医疗服务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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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医健康服务发展机制探索。调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积极性,争取社会资本投入,提升中医健康服务质量,拓展服务内容。建立中西医结合健康服务、中医医疗与养生结合服务、中医医疗与康复结合服务、中医专科专病服务运行机制。

3.县级龙头医疗机构运行及发展机制探索。重点探索现有卫生资源合理运用及社会资本参与发展的机制。

(三)垫江县中医健康服务队伍建设。

1.实施中医健康服务人员分类、定期、定向培训。对在岗人员采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知识培训和临床技能进修等方式,多方式、分层次、分类别实施培训。

2.加快中医健康服务专业队伍建设。制订完善垫江县乡卫生人才引进办法,试行县乡中医药人才优聘机制。完善青年骨干医师派出制度,在县级医院设置基层卫生服务岗,规范化培训后下乡服务三年,乡镇卫生院每年等额派员到县级医院学习。

(四)体制机制改革支撑项目建设。

1.以县中医院为依托,建设中西医结合骨科诊疗中心、中西医结合代谢疾病诊疗中心。分别进行骨伤、骨病、关节功能康复、骨保健、老年骨病防治、儿童骨与关节发育和糖尿病、痛风、高血压、冠心病的诊治及研究。

2.以县人民医院为依托,建设中西医结合肿瘤诊疗与康复中心、中西医结合急诊医疗中心。

3.以县中医院和渝东卫生学校为依托,建设中医健康服务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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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与培训中心。

(五)引进国内外智力资源,开展三项课题研究1.开展县域中医健康服务一体化模式及城乡协同服务机制研究。实现“两大建设”,以人员培训和合理配置使用为轴心的卫生人力资源队伍建设;以信息化为基础、现代卫生管理为支撑的中医健康服务管理体系建设。

2.开展县级中医院中医健康服务能力提升机制研究。实现“三大转变”,由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向急危重症救治转变;由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向医疗保健康复养生转变;由“能看病”到“看好病”转变。

3.开展县级综合医院开展中西医结合健康服务机制探索。

七、经费预算。

(一)经费来源:项目预算总经费2500万美元(1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世行贷款2000万美元(约12000万元人民币),地方政府配套500万美元(约3000万元人民币)。

(二)经费使用。

1、课题研究:课题研究经费50万美元(约300万人民币)。

2、人员培训:100万美元(约600万元人民币)。

3、支撑项目建设:2300万美元(约12000万元人民币)(1)中西医结合骨科诊疗中心600万美元(约3600万元人民币)。

(2)中西医结合代谢疾病诊疗中心165万美元(约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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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人民币)。

(3)中西医结合肿瘤治疗中心850万美元(约5100万元人民币)。

(4)中西医结合急诊医疗中心165万美元(约990万元人民币)。

(5)中医健康服务指导与培训中心520万美元(约3120万元人民币)。

4、项目协调管理:50万美元(约300万元人民币)。

八、项目实施步骤。

2014年11月—2015年3月。

项目论证准备;2015年4月。

项目申请;2015年9月。

完成项目前期准备;2016年1月—2018年5月。

项目实施;2018年6月。

项目关账。

九、项目保障措施。

(一)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督促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健康服务类的意见》、《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垫江县人民政府负责。

(二)加强项目的协调与支持。由垫江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卫计委负责。

(三)加快引进社会资本。拟引进3—5亿元社会资本建设本项目的配套设施项目及垫江县医养中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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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强化项目督导与考核。引进第三方,建立考核评估标准及机制。

中国农业银行贷款合同篇三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中长期贷款项目管理,提高项目贷款决策水平,确保中长期贷款的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根据《中国农业银行贷款管理制度》(以下简称《贷款管理制度》)和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长期贷款系指一般用于技术改造、基本建设性质的投资项目,期限在1年以上的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长期贷款项目管理,系指农业银行对中长期贷款项目的选项、评估、审查、审批和贷款发放、监督管理、后评价以及贷款收回全过程的程序化和规范化的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农业银行本、外币中长期贷款项目(以下简称贷款项目)管理。

第二章贷款项目申请、受理、选项与申报

第五条借款人投资项目需要申请农业银行中长期贷款时,应向所在地农业银行开户行直接提出贷款项目申请。

第六条开户行对所受理的贷款项目,要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借款人是否具备《贷款管理制度》规定的基本条件,并重点审核借款人及贷款项目下列资料及文件是否真实有效:

(一)借款人基本情况;

(二)是否在农业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三)原有不合理占用贷款纠正情况;

(五)涉及土地征用、供水、供电、供气等要有有权机关的批文或协议;

(六)资本金和其他建设资金到位方案及落实来源的证明材料;

(七)其他项目前期准备情况。

第七条各级行对受理的所辖审批权限内的贷款项目,要逐项排队、比较,精心筛选,择优确定。应在坚持贷款项目效益性的前提下把选择贷款项目与有利于树立农业银行良好市场形象;有利于增加结算业务量和促进以贷引存;有利于盘活不良贷款和培植优良客户群体有机地结合起来。

第八条对受理的超权限的贷款项目申请,开户行要将第六条规定的项目有关资料及初步审查意见和正式申报文件逐级报送有权审批行审批。

第三章贷款项目的评审和贷款发放

第九条各级行对权限内的`贷款项目要及时按照《中国农业银行中长期贷款项目评估办法》组织评估。

第十条对贷款项目评估报告,信贷部门要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提交贷款审查委员会审查后,由行长审批。行长也可授权副行长或信贷部门负责人审批。未经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项目,不得发放贷款。

第十一条发放中长期贷款,一律按照《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担保管理办法》,采用担保贷款方式。

第四章贷款项目建设期管理

第十二条贷款项目建设期管理,系指农业银行参与贷款项目的建设合同、技术合同和商务合同的签定;建筑安装工程招标施工、设备采购;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其以上价款支付和结算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和贷款安全有效使用。

第十三条参与项目的合同管理。

(二)协助借款人就项目各项技术合同标的先进性、合理性、适用性进行审查;

(三)参与项目主要商务合同的谈判。

第十四条参与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管理。

(一)督促并参与借款人组织的建筑、安装工程招标及施工管理。

(二)监督项目质量是否达到设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及价款有无漏项、更改或增减等;监督项目严格按批准的设计施工。

第十五条参与主要设备及设施的采购管理。

(一)监督借款人按规定的程序及时做好各项物资的采购工作;监督借款人通过招标等方式取得先进、适用、价格合理的设备。

(二)督促借款人就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第十六条参与贷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管理。

(一)审核借款人编制的竣工决算报告,重点核实工程实际价款的真实性;

(二)参与编制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三)督促借款人认真做好投产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十七条参与项目财务管理。

(一)核查项目资本金到位情况,督促其他建设资金及时到位。

(二)因项目超概算需要增加贷款的,要及时上报项目审批行审批;超概算额度超过原概算50%以上的项目,要求设计单位重新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由有权单位重新下达概算调整的批复文件。

(三)要监督项目资金按资金使用计划和建设工作量拨付使用,防止挤占挪用。

第五章贷款项目营运期管理

第十八条贷款项目营运期管理系指贷款项目投产后至贷款收回前的信贷管理。

第十九条对项目投产后各项投入物的管理。

(一)各项投入物的供应渠道是否稳定;

(二)各项投入物在时间、价格、数量、质量、品种、规格上是否与计划相符;

(三)各项投入物的变化对项目产出效益的影响。

第二十条对项目投产后产出物的管理。

(一)督促借款人组织有效生产和经营活动;

(二)项目产出物是否达到了设计的生产规模和质量标准;

(三)在生产过程中采用的设备和技术是否适当,对产出物的变化是否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第二十一条建立借款人财务风险预警制度,重点监测以下财务指标:

(一)流动性指标

流动资产

1.流动比率=----×100%

流动负债

流动资产-存货

2.速动比率=-------×100%

流动负债

(二)资产营运效率指标

应收账款

1.平均应收账款周转率=----------

年销售总额/365天

(年)销售成本

2.存货周转率=-------×100%

月)平均存货

三)盈利指标

(年)利润总额

1.销售利润率=---------×100%

(年)销售收入总额

税后利润

2.资本收益率=----×100%

资本总额

税后利润

3.资产收益率=----×100%

资产总额

第二十二条建立借款人非财务指标风险预警制度,重点监测以下方面:

(一)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二)银企关系变动情况;

(三)担保人变动情况;

(四)营销市场变动情况。

第六章贷款项目后评价及借款人经济档案管理

第二十三条贷款项目竣工投产并达到设计能力1年或竣工投产2年仍未达产的贷款项目,原贷款项目审批行要按照《中国农业银行中长期贷款项目后评价办法》及时组织对贷款项目进行后评价,并撰写书面报告报审批行行长和贷款审查委员会。

第二十四条借款人经济档案管理。开户行要按借款人建立贷款项目经济档案,完整记录贷款项目的建设全过程和生产经营财务状况。

第二十五条各级行信贷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将贷款项目有关数据资料录入电脑数据库,并上网传输。

第七章贷款展期、偿还及保全管理

第二十六条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项目贷款,应在贷款到期日前30天,向开户行提出展期书面申请,并出具担保人同意继续为其担保的书面证明。开户行视具体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原贷款审批人审批。对经批准同意展期的,签订展期还款协议,并同时办理必要的担保延期登记手续。

第二十七条中长期贷款展期要严格执行《贷款管理制度》对展期的有关规定,即每笔贷款只准展期1次,中期贷款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第二十八条借款人不按期还本付息且担保人不能履行担保责任时,农业银行有权以借款人和担保人为共同被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进行追偿。

第二十九条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农业银行可按规定加罚息,并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和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或采用其他保全措施。

(一)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经农业银行要求纠正仍不改正;

(二)提供虚假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三)拒绝接受农业银行对贷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六)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可能侵害贷款人权益;

(七)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事件或表明借款人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八)借款人不按期还款,又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展期手续。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对外借款担保、补偿贸易项下现汇履约担保、1年期以上延期付款担保、融资租赁担保项目和远期信用证项目管理,比照本办法实行。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总行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和各直属分行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总行备案。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农业银行贷款合同篇四

________支行:

我是________中学________班的________,我家住在一个偏僻的小山村里。家里有六口人,家中的劳动力只有父亲和母亲,可是他们一直有病在身。因为没有文化,没有本钱,只好以做苦工短工为生,十几年来一直过着贫苦的生活。小时候,家中四个小孩一起读书,父母亲为了让我们都能上学,日夜劳碌奔波,但是他们那些辛苦赚来血汗钱根本不够我们几人的学费,只能想亲戚借。那时候真的太困难了,大姐初中没有毕业就辍学回家帮忙;二姐和我一起高中毕业,可是家里真的。无法担负我们的学费,所以二姐也把上大学的机会让给了我,自己回家帮忙。

我家只有1.5亩左右的水田,每年所有收获的水稻勉强能提供家用。我家的经济来源也只有依靠那一点点八角和木薯。因此全家的年收入也只有2000元左右,除去还债、日常开支,所剩也就无几了。所以学费一直困扰着我们。但是为了将来,我必须读书,上大学。

为了完成我的学业,圆我的大学梦,我很希望得到你们的帮助,我会努力拼搏,努力去实现我的梦想。感谢你们!

申请人:

__年__月__日。

【范文二】。

中国xx银行xx市分行:

我于年月考进嘉应学院系班专业就读,是科学生,身份证号码为,毕业时间为年月。因为家庭经济困难,难于支付本人在校期间的学费,为了能顺利完成学业,特向贵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200至200学年的学费人民币元整(元),200至200学年的学费人民币元整(元),200至200学年的学费人民币元整(元),200至200学年的学费人民币元整(元),200至200学年的学费人民币元整(元),以上合计人民币元整(元).贷款期限从200年月至200年月,最迟不超过毕业后第六年。

我承诺: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后,努力学习,积极上进,较好地完成自己的学业。并信守诺言,在年月日前还清贷款;毕业后及时将工作单位或详细的联系方式告知贵行,做一名守信用的当代大学生。

我家的详细联系地址是省市县镇村。

邮政编码是:联系电话是:

申请人:

【范文三】。

黎明大学经济管理系2002级会计与审计专业学生xxx,男,身份证号:35052519841106xxxx;由于家庭经济贫困,全家上下6口人的生活来源仅靠双亲单薄的农业收入,加上爷爷病重,常年在床无法下地行走,弟弟还在读书;每年必须从家里拿出大部分的金钱来供给我和弟弟的学业。父母亲的担子一天比一天重了,身体状态也大不如从前了,如今已经无力支付得起我所在学校专业的高额学杂费;平日里虽然全家省吃俭用;假日里我出去打工;但所得离我学费还相差一大截。为了继续求学,顺利完成学业。我不得不向贵行提出申请,希望可以获得适当的帮助!本人愿意遵守与贵行所签定贷款合同所有条款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认真履行相应义务,按时交利息和到期还本付息;在学校遵守学规章制度,认真学习,积极主动配合领导工作;争取把每分钱用在该用的地方上。恳请领导给予批准支持,不胜感激。

中国农业银行贷款合同篇五

(一)贷款范围和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含高职学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均可向学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二)贷款比例和额度。

对普通高校实行借款总额包干的办法。即普通高校每年的借款金额原则上按上述范围在校生总数20%的比例,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计算确定。每所普通高校的具体额度由各高校按当年在校生总数和贫困生实际情况提出申请,按隶属关系于9月底前报教育部门确定下达。

(三)财政贴息方式。

实行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全部自付的办法,借款学生毕业后开始计付利息。

(四)还贷年限。

借款学生毕业后视就业情况,在1至2年后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借款学生办理毕业或终止学业手续时,学校应组织学生与经办银行确认还款计划,还款期限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若借款学生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要及时向经办银行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书面证明,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学生实施贴息。

借款学生毕业或终止学业后1年内,可以向银行提出一次调整还款计划的申请,经办银行应予受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合理调整。贷款还本付息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可一次或分次提前还贷。提前还贷的,经办银行要按贷款实际期限计算利息,不得加收除应付利息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对毕业后自愿到国家需要的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工作,服务一定年限的借款学生,经批准可以奖学金方式代偿其贷款本息。具体办法将结合学生就业政策另行制定。

(五)确定经办银行。

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经办银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和陕西银监局负责本省所属高校的国家助学贷款招投标的管理与监督,教育部门负责所属高校的国家助学贷款招投标具体实施工作(招投标办法和文本另行制定)。

参与竞标的银行必须是经银监会批准的,有条件经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银行。经办银行一经确定,由教育部门与银行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贷款合作协议。中标银行要按照协议规定提供贷款服务并及时足额地发放国家助学贷款;要简化贷款程序、制定统一的贷款合同文本,规范办理贷款的周期;及时向普通高校提供学生还款情况。

各普通高校在同级教育部门下达的贷款额度内,负责组织本校经济困难学生的贷款申请,并向经办银行提供本校借款学生名单和学生申请贷款的有关材料,对申请借款学生的资格及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查,监督学生按贷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经办银行在接到高校报送的学生贷款申请材料后,按照中标协议的约定满足普通高校贷款人数和额度要求,并在中标协议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批准贷款并与学生签订贷款合同,及时向学生发放贷款。对于比较集中的学校,经办银行可主动到校园内现场办公,实行受理、审批、签合同、发放贷款“一条龙”服务。

借款学生要如实填写公民身份证号码,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和完整;严格按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资金;认真履行与银行签订的还贷协议,直接向银行还款,承担偿还贷款的全部责任。

各经办银行、各高校应按月及时、准确、真实地上报国家助学贷款统计报表。陕西银监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教育厅应按月对报表进行汇总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七)建立学生还贷约束机制。

国家和省金融管理部门要加快个人资信征询系统建设,健全银行风险防范机制。

经办银行要建立有效的还贷监测系统和贷款学生个人信息档案,逐步实现系统内、银行间与学校的联网,便于相互查询,防范风险;对借款学生积极开展还贷宣传工作,讲解还贷的程序和方式,及时为借款学生办理还贷确认手续;加强日常还贷催收工作并做好记录;对没有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归还贷款的学生,经办银行应对违约贷款金额计收罚息;并将其违约行为载入金融机构征信系统,金融机构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按期将连续拖欠贷款超过一年且不与经办银行主动联系的借款学生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违约行为等提供给教育部门。

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个人信息查询系统和管理系统。对借款学生的基本信息、贷款和还款情况等及时记录,接受经办银行对借款学生有关信息的查询,并将经办银行提供的违约借款学生名单在新闻媒体及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网站公布。

各普通高校要建立本校借款学生的信息查询管理系统,强化对学生的贷后管理,并及时向教育部门和经办银行提供借款学生信息。

公安部门要积极做好为普通高校学生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工作,把学生贷款信息纳入身份证管理系统,并配合银行做好对违约学生的身份核查工作。

按照“风险分担”的原则,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按隶属关系,由财政和普通高校按当年实际发放贷款金额的一定比例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给予经办银行适当补偿。具体比例在招投标时确定。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由财政和普通高校各承担50%,每所高校承担的部分与该校毕业生的还款情况挂钩。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九)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体系。

加强统筹协调。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难度大、涉及面广的重要工作,需要有关方面的配合协调和统筹管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省政府成立由一位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办公厅、省教育厅、财政厅、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省公安厅等部门领导参加的'省国家助学贷款协调领导小组,以加强对我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统筹管理。检查督促国家助学贷款计划落实和及时研究解决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和矛盾,推动我省国家协学贷款工作健康持续的发展。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教育贷款管理机构建设,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保证必须的工作经费,不断检查、督促其充分履行职能。省教育部门要监督指导各市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机构的建设工作,并具体组织省级部门所属普通高校的国家助学贷款的实施工作;负责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省级部门所属普通高校的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与经办银行签订贷款合作协议,严格按协议约定做好各项管理工作。统一管理省财政安排的国家协学贷款贴息资金和按本细则建立的省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建立和完善我省国家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和统计监测体系;定期在有关新闻媒体上对银行提供的违约借款者进行公布。市教育部门负责本市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与日常管理。

积极发挥银监局和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作用。银监局和人民银行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加大监管力度,采取一系列措施,对经办银行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敦促国家助学贷款计划的落实和及时发放;帮助和指导经办银行建立和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系;对积极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的经办银行和经办人员进行表彰奖励。

加强和完善高校的管理体系。各普通高校要加强对国家助学贷款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管理体系,按照《通知》要求,必须设立专门的工作机构,由学校一位校级领导直接负责,并按在校生规模的1:2500的比例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全面负责本校国家协学贷款工作的管理工作。要不断加强与银行间的联系沟通,研究制定本校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报教育部门备案。要培养学生诚信意识,建立学生信用档案,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督促借款学生及时归还本息,努力降低国家助学贷款风险。借款学生毕业时,学校有关部门应组织学生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并将其贷款情况载入学生个人档案;积极主动配合经办银行催收贷款,负责在一年内向经办银行提供借款学生第一次就业的有效联系地址;学生没有就业的,提供其家庭的有效联系地址。

中国农业银行贷款合同篇六

第一条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由贷款方向借方提供_______(种类)贷款(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还款期限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利息按月息____‰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

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

分期用款计划。

分期还款计划。

日期

金额。

中国农业银行贷款合同篇七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贷款人):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于前交付甲方。

二、贷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本合同自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

乙方(签字、盖章):

中国农业银行贷款合同篇八

(一)财政贴息资金管理。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全部自付的办法。借款学生毕业后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其取得毕业证书(或终止学业)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支付方式由学生与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时协商确定。

贴息资金按高校隶属关系分担:中央财政承担中央部属高校的国家助学贷款贴息资金;省、市财政分别承担省、市所属高校的国家助学贷款贴息资金。国家助学贷款财政贴息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部门年度预算。

具体做法是:经办银行于每个季度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本行对在校生实际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名单、贷款额、利率、利息等情况按高校进行统计汇总,经高校确认后,按隶属关系提供给教育部门。教育部门在收到经办银行提供的贴息申请材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及时如数向经办银行的省级分行拨付贴息经费。

(二)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的管理。

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按照隶属关系,由财政和普通高校各承担50%,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财政部门应承担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各普通高校应承担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在每年向普通高校返还按“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学费收入时,直接拨给同级教育部门。

当年没有毕业生进入还款期的高校所承担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为:当年实际货款额×风险补偿比例×50%;已有毕业生进入还款期的高校,其所承担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与上一年度本校学生的金额违约率挂钩,按隶属关系由教育部门负责考核确定。

经办银行于每年9月30日之前,将上一学年度(上年9月1日—当年8月31日)实际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和违约率按学校进行统计汇总,经高校确认启,按隶属关系提供给教育部门。教育部门根据银行提供的贷款实际发放额和违约率,采用加权方式,计算确定各高校本年度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

教育部门应于10月底前将各高校所承担的风险补偿金数额报送同级财政部门,作为财政部门扣拨经费的依据。同时应将各高校所应承担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具体数额书面通知高校,高校据此在有关会计科目中列支。

教育部门根据银行实际发放贷款额,按照协议比例,确定实际应支付给经办银行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并按协议约定,在每年12月底前将补偿资金及时、足额拨付给经办银行的省级分行。

教育部门每年应将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编制决算报告,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后,抄报人民银行西安分行(或中心支行)、银监局(或银监分局),并向学校通报。对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要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和审计部门的审计。

中国农业银行贷款合同篇九

中国(以下统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家产业政策,集中资金,保证重点,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企业(或项目),需甲方支持____________________贷款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________贷款____________万元,并委托____________(开户行)与乙方签订借款合同,具体内容按借贷合同执行。

二、乙方应根据国家产业、产品发展方向的要求,加强内部管理,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技术和经济效益,安全有效地使用贷款。

三、乙方按季分别向甲方报送财务报表、固定资产项目建设进度等有关资料,并接受甲方委托人的监督检查。

四、甲乙双方应同努力,加强协作,加快项目建设速度,力争早出效益(或促进资金及早到位,加速周转)。

五、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由各方代表人签字后生效并各执一份。

甲方:中国xx银行总行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中国农业银行贷款合同篇十

在当下社会,我们用到协议书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协议书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协议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中国农业银行联合贷款协议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____________年对____________发放____________贷款____________万元;总行、总(区、市)分行、地(市)行、县支行贷款额度依资按_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_万元承担。

为了简化手续,发放联合贷款由开户行做好初审工作。并签注明确意见,各级行审查同意行,委托开户行与借款企业签订借款合同。早述贷款发放后,由开户行负责管理和收回。贷款收回后,按原定比例上交各级行。

四、利息的上划和方式

开户行按规定结息期收取利息后,对应上划总行、省(区、市)分行、地(市)行的'利息,应在三日内全额上划。本金到期收回,以同样方式办理,总行按利息收入1‰付给开户行委托管理费,委托管理费由总行定期返还开户行。

开户行每半年对____________进行经济主动分析,并就贷款实际用途、企业的经济效益,贷款的安全情况,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到位使用情况等一并以书面形式分别报告总行、省(区、市)分行、地(市)行。

企业借款期内发生逾期、挤占、挪用贷款等问题,总行、省(区、市)分行、地(市)行联合委托开户行对其实施信贷制裁,并将加罚息的70%按联合贷款所承担的份额分别上划总行、省(区、市)分行、地(市)行,30%留给开户行。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

中国农业银行贷款合同篇十一

(一)本细则于秋季开学后在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实施。市属高校,由各币参照本细则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二)此前已签订贷款合同学生的贷款发放,贴息、还款等办法继续按原规定执行。

(三)此前下发的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继续执行。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中国农业银行贷款合同篇十二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助学贷款管理,规范业务操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和《中国人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国家助学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由中央财政或地方财政贴息,用于借款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法定被监护人在国内高等学校就读全日制本、专科或研究生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用的助学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贷款人指中国银行国内分支机构(港澳分支机构除外);借款人指在中国境内就读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或其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介绍人指高等学校中负责助学贷款的部门;见证人指与受教育人关系密切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高等学校指中央财政贴息的中央部门(单位)所属普通高等学校和地方财政贴息的地方所属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国家助学贷款由各一级分行统一审批,个别学校集中城市的二级分行经一级分行转授权后可在授权范围内审批此项业务。

第二章贷款条件。

第五条高等学校在读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出具书面同意书);。

(二)具有有效居留身份证件;

(三)符合贷款人要求的学习与品行标准,无不良信用行为;

(四)所在学校与中国银行签订银校合作协议;

(五)有介绍人推荐,且有一名见证人对其身份提供书面证明;

(七)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高等学校在读学生的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以及固定和详细住址;

(三)有正当职业和稳定可靠的收入来源,信用良好,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资产抵、质押或具有代偿能力并承担连带责任的第三方保证人;

(五)落实贷款人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

第三章贷款期限、利率和限额。

第七条国家助学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八年,贷款学生本科毕业后继续攻读研究生或第二学士学位的,在读期间贷款期限相应延长,贷款本息在研究生或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后四年内还清。具体期限根据借款人就读情况确定,是否延期由贷款人与借款人商定。

第八条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不上浮。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按合同约定利率计息,如遇法定利率调整,合同利率不变;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利率一年一定,如遇法定利率调整,则在下一个利率确定日按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后的利率执行;贷款延期后累计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的,从延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利率执行;贷款逾期又未批准展期的部分,按中国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率收取利息。

第九条国家助学贷款的最高限额暂定为10万元人民币,如超过10万元,须由一级分行主管行领导审批。

第四章贷款的申请与审批。

第十条在校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应向贷款人提交书面借款申请和填写有关申请表格,并提交下列文件、证明和资料:

(一)个人有效居留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就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及复印件或学生证及复印件;

(三)就读学校开出的学生学习期间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用的证明;

(四)在中国银行开立的个人储蓄或信用卡账户;

(五)就读学校出具的推荐信和同意其享受国家助学贷款50%贴息的证明;

(六)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资料。

第十一条在校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经介绍人推荐。介绍人应协助贷款人做好如下工作:

(二)向贷款人开具借款人学习期间所需学杂费与生活费用的证明;

(三)组织借款人统一办理填写助学贷款申请、借款合同、借款凭证等有关手续;

(六)建立和管理借款人的居住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等有关信用档案资料;

(七)银校协议中约定的'其他有关事宜。

第十二条在校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提供一名见证人。见证人原则上是借款人的班主任、专职辅导员或系主任,其他人作为见证人需经贷款人同意。见证人应协助贷款人做好下列工作:

(一)向贷款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及复印件;

(二)证明借款人的身份;

(四)在助学贷款申请表、借款合同上签章;

(六)督促借款人履行按时还本付息义务。

第十三条高等学校在读学生的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时,须向贷款人提交书面借款申请和填写有关申请表格,并提交下列文件、证明及资料:

(一)个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贷款人认可的借款人与受教育人关系的书面证明。

(三)受教育人就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和学习期间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用的证明。

(四)以财产作抵押或质押的,应提供抵押物、质押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包括财产共有人)签署的同意抵押、质押的承诺或声明。对抵押物须提交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价值评估报告和保险公司的保险文件,对质押物须提供权利证明文件。以第三方担保的,应出具保证人同意担保的书面文件,有关资信证明材料。

(五)在中国银行开立的个人储蓄或信用卡账户。

(六)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第十四条贷款人对借款人、介绍人和见证人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最迟在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给予能否贷款的答复。

第十五条贷款经审查同意后,贷款人即通知借款人签署《借款合同》。对高等学校在读学生的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发放的担保贷款,须与担保人签署《抵/质押合同》或《保证合同》,填写抵押登记或出质登记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办理抵押物保险,缴付抵押登记、评估、公证、保险等有关费用。

第五章贷款担保与保险。

第十六条高等学校在读学生的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应在签订借款合同之前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财产抵押、质押、第三方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或履约保证保险。

第十七条以抵押方式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借贷双方必须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以房产进行抵押的,借款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办理抵押物登记(或备案)。

第十八条以质押方式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人提供的质押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同时,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要办理登记的,应办理登记手续。贷款人认为需要公证的,借款人(或质押人)应当办理公证。

第十九条用于抵(质)押的财产,需要估价的,可以由贷款行进行评估,也可委托贷款人认可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估价。以房屋或其他不动产抵押的,抵押率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以相同期限的银行存单和凭证式国债作为质押的,质押率最高不超过质押物价值的90%,以其他有价证券质押的,应视质押品的价值确定质押率。

第二十条抵(质)押期间,借款人未经贷款人同意,不得转移、变卖或再次抵(质)押已被抵(质)押的财产。对质押的有价证券,未经质押权人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挂失。

第二十一条以第三方保证方式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保证人和贷款人之间应签订《保证合同》,第三方提供的保证为不可撤消的连带责任全额有效保证。保险公司提供担保,是指借款人向保险公司投保履约保证保险。

第二十二条保证人失去保证能力、破产或发生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的,借款人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重新提供足额担保和重新签订《保证合同》。否则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第二十三条借款人和保证人发生法律关系、性质、名称、地址等变更时,借款人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与贷款人签订借款合同修正文本和保证合同修正文本。

第二十四条以资产作为抵押物的借款人应根据贷款人的要求办理抵押物保险,保险期不得短于借款期限,保险单不得有任何有损贷款人权益的限制条件,保险所需一切费用由借款人负担。在贷款未偿清期间,保险单正本交贷款人执管。

第二十五条在保险有效期内,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贷款人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由借款人负担。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损毁,借款人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落实其他担保。否则,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第六章贷款的发放、使用与偿还。

第二十六条贷款人应根据合同规定按学年及时将贷款中的学杂费部分划入借款人就读学校指定账户或借款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储蓄或信用卡账户,按学期将贷款中的生活费用部分划入借款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储蓄或信用卡账户。

第二十七条借款人必须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违反借款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人有权停止贷款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加收利息。

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应对还款方式和还本付息计划在借款合同中明确规定。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贷款本息在贷款到期时一次性清偿;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可采取灵活的还本付息办法;受教育人在校就读期间,贷款人可给予借款人一定的宽限期,宽限期内只付利息,不还本金。

第二十九条借款人应授权贷款人于约定的还款日自动从借款人在本行开立的储蓄或信用卡账户中扣收应偿还本息。

第三十条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生效一年后,若有足够的资金来源,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款,但必须在还款前15天向贷款人提交书面申请。对提前还款的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时间计收利息。

第三十一条实行一次性归还贷款本息的贷款,贷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按照合同规定偿还贷款本息,应提前30个工作日向贷款人申请展期。展期申请经贷款人审查批准后,借贷双方应签订贷款展期协议。

第三十二条贷款逾期的,贷款人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率收取利息。

第三十三条管理中央财政贴息经费的高等教育主管部门应在中国银行总行设立“国家助学贷款贴息经费专户”,管理地方财政贴息经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主管部门应在中国银行一级分行设立“国家助学贷款贴息经费专户”,定期将中央或地方财政贴息经费划入该资金专户,用以偿还借款人所欠银行贷款利息。

第三十四条中央财政贴息的部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直属分行须将每季末贷款余额、利息金额、50%的利息贴息额于该季度末月结息日后的5日内上报总行零售业务部,由总行零售业务部审核无误后商国家教育部直接划入总行账户,由总行账户再向各分行划付;地方财政贴息的部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直属分行与当地政府主管财政贴息的部门协商确定贴息拨付方式。

第三十五条国家信用助学贷款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提取呆账准备金。发生呆坏账的,按实际发生额在所得税前按规定核销。

第七章合同变更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借款合同需要变更的,必须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签订变更协议。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借款合同继续有效。

第三十七条借款人在还款期间内经有权部门宣告死亡或失踪,借款人财产的合法继承人或受赠人应继续履行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

第八章债权保护。

第三十八条在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时,应对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违约行为作出规定。借款人和担保人必须严格履行《借款合同》的条款。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均构成违约行为:

(五)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原合同中未履行的义务;

(六)借款人拒绝或阻挠贷款人监督检查贷款使用情况的;

(七)借款人在贷款期间的其他违约行为。

第三十九条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发生任何上述违约事件,贷款人可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全部措施:

(一)要求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二)停止发放尚未使用的贷款;

(三)在原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利息;

(四)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有权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收);。

(五)定期在公开报刊及有关媒体上公布违约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违约行为;

(六)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条借款人因发生下列特殊事件而不能正常履行偿还贷款本息时,贷款人有权采取停止发放尚未使用的贷款和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

(一)借款人死亡或宣告失踪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二)借款人破产、受刑事拘留、监禁,以至影响债务清偿的;

(三)借款人对其他债务有违约行为、或因其他债务的履行,影响贷款人权利实现的。

第九章贷款管理与考核。

第四十一条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管理方式。贷款人应将审批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副联寄至学生就读学校的有关管理部门,学校应将此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

第四十二条贷款人要加强对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做好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和贷款回收。各行尽职调查机构应将国家助学贷款作为监查重点进行事后尽职调查。

第四十三条贷款发放以后,贷款人要经常检查贷款是否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

第四十四条在借款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应当接受贷款人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贷款人与学校需建立借款人个人信息台账系统,并及时做好资料更新。

第四十六条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由各行在7254会计科目下设子科目进行核算和专项统计。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中国银行教育助学贷款的借款合同应包括内容详尽、表述明确的纠纷解决条款,包括仲裁条款、司法管辖条款。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由中国银行总行负责修改和解释,一级分行、直属分行应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总行备案。

第四十九条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中国农业银行贷款合同篇十三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资助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的重大措施。教育、财政、金融等有关部门和高校要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把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作为当前高等教育战线的一项重大工作,认真抓实抓好,务求实效。

推进和加强我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方便贷款、防范风险”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国家、高校、学生、银行之间的经济关系,健全管理体制,强化高校和银行的管理职责,改革贷款审批和发放办法,完善还贷约束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确保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中国农业银行贷款合同篇十四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委托贷款事宜,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就其委托款项,对外发放贷款。

二、甲方必须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将委托款项存入该账户。

三、委托贷款利率。

1、委托贷款利率应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之内。

2、逾期、挤占挪用贷款,按当时国家逾期、挤占挪用利率计算利息。

3、乙方受甲方委托发放的中长期贷款,根据人民银行利率管理办法一年一定。

四、甲方按照贷款利息收入的年,期满后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续期。

十五、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中国农业银行贷款合同篇十五

为规范和加强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中长期贷款项目管理,提高项目贷款决策水平,确保中长期贷款的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根据《中国农业银行贷款管理制度》(以下简称《贷款管理制度》)和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法规,制定中国农业银行中长期贷款项目管理办法。下文是中国农业银行中长期贷款项目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中长期贷款项目管理,提高项目贷款决策水平,确保中长期贷款的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根据《中国农业银行贷款管理制度》(以下简称《贷款管理制度》)和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长期贷款系指一般用于技术改造、基本建设性质的投资项目,期限在1年以上的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长期贷款项目管理,系指农业银行对中长期贷款项目的选项、评估、审查、审批和贷款发放、监督管理、后评价以及贷款收回全过程的程序化和规范化的管理。

第二章贷款项目申请、受理、选项与申报。

第五条借款人投资项目需要申请农业银行中长期贷款时,应向所在地农业银行开户行直接提出贷款项目申请。

第六条开户行对所受理的贷款项目,要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借款人是否具备《贷款管理制度》规定的基本条件,并重点审核借款人及贷款项目下列资料及文件是否真实有效:

(一)借款人基本情况;。

(二)是否在农业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三)原有不合理占用贷款纠正情况;。

(五)涉及土地征用、供水、供电、供气等要有有权机关的批文或协议;。

(六)资本金和其他建设资金到位方案及落实来源的证明材料;。

(七)其他项目前期准备情况。

第七条各级行对受理的所辖审批权限内的贷款项目,要逐项排队、比较,精心筛选,择优确定。应在坚持贷款项目效益性的前提下把选择贷款项目与有利于树立农业银行良好市场形象;有利于增加结算业务量和促进以贷引存;有利于盘活不良贷款和培植优良客户群体有机地结合起来。

第八条对受理的超权限的贷款项目申请,开户行要将第六条规定的项目有关资料及初步审查意见和正式申报文件逐级报送有权审批行审批。

第三章贷款项目的评审和贷款发放。

第十条对贷款项目评估报告,信贷部门要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提交贷款审查委员会审查后,由行长审批。行长也可授权副行长或信贷部门负责人审批。未经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项目,不得发放贷款。

合同。

技术合同和商务合同的签定;建筑安装工程招标施工设备采购;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其以上价款支付和结算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和贷款安全有效使用。

第十三条参与项目的合同管理。

(二)协助借款人就项目各项技术合同标的先进性、合理性、适用性进行审查;。

(三)参与项目主要商务合同的谈判。

第十四条参与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管理。

(一)督促并参与借款人组织的建筑、安装工程招标及施工管理。

(二)监督项目质量是否达到设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及价款有无漏项、更改或增减等;监督项目严格按批准的设计施工。

第十五条参与主要设备及设施的采购管理。

(一)监督借款人按规定的程序及时做好各项物资的采购工作;监督借款人通过招标等方式取得先进、适用、价格合理的设备。

(二)督促借款人就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第十六条参与贷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管理。

(一)审核借款人编制的竣工决算报告,重点核实工程实际价款的真实性;。

(二)参与编制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三)督促借款人认真做好投产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十七条参与项目财务管理。

(一)核查项目资本金到位情况,督促其他建设资金及时到位。

(二)因项目超概算需要增加贷款的,要及时上报项目审批行审批;超概算额度超过原概算50%以上的项目,要求设计单位重新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由有权单位重新下达概算调整的批复文件。

(三)要监督项目资金按资金使用计划和建设工作量拨付使用,防止挤占挪用。

第十八条贷款项目营运期管理系指贷款项目投产后至贷款收回前的信贷管理。

第十九条对项目投产后各项投入物的管理。

(一)各项投入物的供应渠道是否稳定;。

(二)各项投入物在时间、价格、数量、质量、品种、规格上是否与计划相符;。

(三)各项投入物的变化对项目产出效益的影响。

第二十条对项目投产后产出物的管理。

(一)督促借款人组织有效生产和经营活动;。

(二)项目产出物是否达到了设计的生产规模和质量标准;。

(三)在生产过程中采用的设备和技术是否适当,对产出物的变化是否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第二十一条建立借款人财务风险预警制度,重点监测以下财务指标:

(一)流动性指标。

流动资产。

1.流动比率=----×100%。

流动负债。

流动资产-存货。

2.速动比率=-------×100%。

流动负债。

(二)资产营运效率指标。

应收账款。

1.平均应收账款周转率=----------。

年销售总额/365天。

(年)销售成本。

2.存货周转率=-------×100%。

月)平均存货。

三)盈利指标。

(年)利润总额。

1.销售利润率=---------×100%。

(年)销售收入总额。

税后利润。

2.资本收益率=----×100%。

资本总额。

税后利润。

3.资产收益率=----×100%。

资产总额。

第二十二条建立借款人非财务指标风险预警制度,重点监测以下方面:

(一)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二)银企关系变动情况;。

(三)担保人变动情况;。

(四)营销市场变动情况。

第六章贷款项目后评价及借款人经济档案管理。

第二十三条贷款项目竣工投产并达到设计能力1年或竣工投产2年仍未达产的贷款项目,原贷款项目审批行要按照《中国农业银行中长期贷款项目后评价办法》及时组织对贷款项目进行后评价,并撰写书面报告报审批行行长和贷款审查委员会。

第二十四条借款人经济档案管理。开户行要按借款人建立贷款项目经济档案,完整记录贷款项目的建设全过程和生产经营财务状况。

第二十五条各级行信贷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将贷款项目有关数据资料录入电脑数据库,并上网传输。

第七章贷款展期、偿还及保全管理。

第二十六条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项目贷款,应在贷款到期日前30天,向开户行提出展期书面申请,并出具担保人同意继续为其担保的书面证明。开户行视具体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原贷款审批人审批。对经批准同意展期的,签订展期还款协议,并同时办理必要的担保延期登记手续。

第二十七条中长期贷款展期要严格执行《贷款管理制度》对展期的有关规定,即每笔贷款只准展期1次,中期贷款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第二十八条借款人不按期还本付息且担保人不能履行担保责任时,农业银行有权以借款人和担保人为共同被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进行追偿。

第二十九条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农业银行可按规定加罚息,并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和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或采用其他保全措施。

(一)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经农业银行要求纠正仍不改正;。

(二)提供虚假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六)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可能侵害贷款人权益;。

(七)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事件或表明借款人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八)借款人不按期还款,又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展期手续。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对外借款担保、补偿贸易项下现汇履约担保、1年期以上延期付款担保、融资租赁担保项目和远期信用证项目管理,比照本办法实行。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总行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和各直属分行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总行备案。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农业银行贷款合同篇十六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家产业政策,集中资金,保证重点,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企业(或项目),需甲方支持____________________贷款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________贷款____________万元,并委托____________(开户行)与乙方签订借款合同,具体内容按借贷合同执行。

二、乙方应根据国家产业、产品发展方向的要求,加强内部管理,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技术和经济效益,安全有效地使用贷款。

三、乙方按季分别向甲方报送财务报表、固定资产项目建设进度等有关资料,并接受甲方委托人的监督检查。

四、甲乙双方应同努力,加强协作,加快项目建设速度,力争早出效益(或促进资金及早到位,加速周转)。

五、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由各方代表人签字后生效并各执一份。

中国农业银行贷款合同篇十七

商用房抵押贷款是指向借款人发放的,以其自有(包括自行开发或收购所得)的商用房作为抵押物,并以该商用房的经营收入和借款人其他合法收入作为还本付息来源的贷款。商用房抵押贷款适用于借款人在商用房经营期的资金需求,贷款用途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此处的商用房是指已竣工验收并投入商业运营,经营管理比较规范、经营利润较为稳定、现金流量较为充裕、综合收益较好的商业营业用房和办公用房,包括写字楼、星级宾馆酒店、商场、综合商业设施等形式。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同意对乙方开发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项目的购房人提供商业用房抵押贷款(以下简称“商业用房贷款”)。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所开发的上述项目商业用房的购房人提供商业用房贷款。具体购房人指与甲、乙双方签订《商业用房抵押。

借款合同。

》的借款人。

第二条甲方对该项目提供的商业用房贷款最高限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抵押贷款额度有效使用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期満未使用的额度经甲方同意后可以展期。

第三条甲方为该项目购房者提供不超过房价或评估价(两者取低者)_____%的贷款(其中营业用房贷款不超过房价的______%)。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______年。

第四条每笔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担保方式、违约责任等,以借款人与甲方签订的《商业用房抵押借款合同》的约定为准。对于不符合甲方规定条件的借款人,甲方有权拒绝贷款。

第五条甲方应按照《商业用房抵押借款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地发放贷款,并负责一次性将贷款划到乙方在甲方设立的售房专用帐户上。

第六条乙方承诺。

1.所开发的项目为合法项目,开发和销售的各项手续完备,售房专户的资金专项用于本项目的建设,不挪作他用,按时、保质地完成项目的建造,使借款人能够按时入住。

2.与该项目有关的建造和销售活动存款、结算业务集中在甲方办理。

3.该项目物业管理单位在甲方开立存款帐户,统一办理与该项目物业管理有关的代收、代付业务。

4.协助甲方办理抵押贷款项下商业用房的抵押登记或预登记手续,并将房屋他项权证等记文件直接交甲方执管。

5.在借款人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对甲方提供的商业用房贷款承担回购保证责任,并在甲方开立“回购保证金专户”,按照甲方商业用房贷款余额的______%存入回购保证金。当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本付息时,负责代为偿还,授权甲方直接从保证金账户中扣收。有关回购保证责任的具体内容以《商业用房抵押借款合同》的记载为准。

第七条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发放贷款前,办理抵押贷款项目工程质量保险。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甲方。保险金额不低于本协议确定的抵押贷款最高限额。保险期限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可交付使用止,保费由乙方承担,保险单正本交甲方保管。

保险期间,被保险的抵押贷款项目工程如发生保险责任内的问题,须以保险理赔款代借款人偿还相应的贷款本息,理赔款不足以偿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如发生保险责任外并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问题,使住房部分或全部验收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代借款人清偿所欠甲方的贷款本息。

经甲方同意不办理工程质量保险的,应在本协议“其他事项”中另作约定。

第八条乙方如发生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转让、合资、分立以及企业领导变更等重大事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落实相应措施,确保其回购责任的承担。

第九条在售房及房屋使用过程中,乙方与购房人发生的有关房屋质量、价格、交付时间等方面的问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乙方在印制售楼。

说明书。

广告宣传中,有关涉及甲方的名称或其他文字,事先应当征得甲方同意。

第十一条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时,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第十二条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通过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三条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_份,效力相同。

第十五条提示。

甲方已提请乙方对本协议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理解,并应乙方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协议含义认识一致。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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