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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涉外劳务合同纠纷(优秀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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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涉外劳务合同纠纷(优秀9篇)
2023-11-19 06:00:03    小编:ZTFB

合同是法律上约束各方行为的重要文件,它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明确交付时间和方式时,需要考虑到实际情况和各方的利益,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如果需要修改合同,双方应该及时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涉外劳务合同纠纷篇一

电话: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乙方:中国_________公司

电话: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第一条

根据甲方的愿望,乙方同意派遣中国工程师、技术工人、行政人员(翻译、厨师)在_________国工作。具体人数、工程、工龄和月工资见本合同附件(略)。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乙方人员出入中国国境和过境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并负担其费用,乙方人员出入_________国国境的签证和在_________国境内所需办理的居留、劳动许可证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并负担其费用。

第三条

1、乙方人员在_________国工作期间,由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人员支付每月的工资。

2、凡工作不满一个月的乙方人员,按下列公式计算:不满一个月的工资=月工资/30天×工作天数(包括周日和官方假日)。

3、上述工资应以乙方人员到达_________国之日起到离开_________国之日止计算。

4、乙方于每月末将乙方人员该月的工资,包括加班费,列具清单提交甲方,甲方于清单开出之日起3日内按清单所列金额的75%以美元支付,并按当天牌价电汇给_________银行总行营业部中国_________公司_________帐户,并按_________国_________银行的规定负担其手续费。同时书面通知中国驻_________国大使馆经济参赞处。

5、甲方将乙方人员月工资和加班费的25%以_________国_________货币支付并汇给中国驻_________国大使馆经济参赞处在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帐户。

第四条

甲方负责乙方人员从_________到_________的旅费,并负责将此费用汇到上述乙方帐户。乙方人员从_________返回_________,由甲方通过_________航空公司向乙方人员提供机票。甲方负责乙方人员只限往或返单程的行李超重费,其重量为20公斤。

第五条

1、甲方负责乙方人员的住宿费。在工作期间和加班时间提供从居住地到工地的交通工具。负责国营医院的医疗费。

2、乙方人员的工资和加班费不交所得税。

3、甲方为乙方人员在_________国家保险公司投保生命保险。其保险费每人为_________(货币及数量)。

4、甲方向乙方人员提供工作服和工作所需的工具。

5、甲方提供的住房,包括水、电、空调和必要的家具、床和床上用品。

6、乙方人员的居住面积如下:

(1)组长、工程师、技术员、行政人员为8—10平方米;

(2)其余人员为4—5平方米。

7、甲方向乙方提供厨房所用的炊具和旨在自己用饭所需的餐具。

第六条

1、乙方人员每周工作6日,每日工作8小时。

2、根据工程需要、甲方需要乙方人员加班时,加班工资按下列比例计算:平时加班为日工资的150%;周假日加班为日工资的200%。

第七条

1、乙方人员享受周日假和_________国官方规定的节假日为_________日。

2、乙方人员每年享受带薪休假30日。如乙方不愿享受上述假期或享受部分天数,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报酬,其工资按下列方法计算:(月工资/30天)×假期工作天数。

第八条

1、根据总利益的要求,甲方有权在任何时间内终止本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乙方人员应享受3个月或本合同所余期限的工资,但以最短的时间为准。乙方人员将有权享受回_________的机票。

2、在乙方愿望以外的原因而停工,如断电、断水、材料供应不足等,在停工期间甲方照付乙方人员的工资。但根据工作需要,甲方有权使其在其它项目上工作。

第九条

在紧急情况下,(乙方在国内其家庭人员死亡)甲方在得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对有事人员给予俩个月的紧急事假,并向其支付代替平时总假期的报酬。超过俩个月的期限没有工资,对此乙方负责其旅费。

紧急事假,超过俩个月的时间,乙方应在俩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予以替换,并负责替换者的旅费。

第十条

1、乙方人员因工作生病或伤残,甲方在俩个月内负责支付在_________国内的医疗费和全部工资。如在俩个月内不能痊愈,乙方应负责替换,在此情况下的一个月内甲方负责伤者回_________的旅费和替换者来_________的旅费。同样,甲方将根据_________国通行的规定对伤病者给予补偿的各种措施。

2、在_________期间,乙方人员如发生死亡,甲方应办理一切丧葬或遗体火化以及遗体和骨灰运回_________的一切善后费用。还有行李及遗物运回的费用。

如因工作而死亡,按照_________国保护法的规定向死者家属支付抚恤金。

第十一条

1、乙方人员在_________服务期间,应遵守_________国现行法律和规章制度,要保守机密,不泄密,在其执行任务期间或合同结束以后不作有害甲方利益的事。

乙方人员应尊重_________当地的风俗习惯。

2、甲方应为乙方人员提供工作方便,不干涉其工作时间以外和住地内的社会活动自由,尊重乙方人员的生活习惯以及对推动工作的良好建议。

第十二条

1、服务期为_________年,从乙方人员到达_________地算起,其间包括乙方人员在_________国内或国外所享受的假期。

2、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期满后根据甲方要求,经乙方同意可以延长。

3、当本合同延期后,乙方人员在工作_________年后,月工资增长15%。

第十三条

1、乙方人员在工作期间,甲方有权撤换其不称职的任何人员,乙方要在甲方通知后的一个月内予以替换,不给任何费用。

2、在合同期内,乙方人员擅自放弃工作,将不给予机票待遇,但由于执行工作而生病,且有医疗证明者除外。

3、在本合同签字期间或签字后,凡乙方已在_________的人员,不享受从_________到_________的机票。但甲方按本合同规定在工作结束时,负责其从_________至_________的旅费。

4、甲方不允许乙方人员在工作以外的时间干私活或任何方面的自行开业。

第十四条

1、自工作开始,甲方向乙方支付二个月的.预付款,并在四个月内偿还。

2、乙方人员抵达_________后,_________国现行出差补贴规定适用于乙方人员。

第十五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事故的一方应在15日内电报通知另一方,并提交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经双方协商决定后,可以免除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亦可商定补救办法的补充协议,以付诸实施。

第十六条

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任何一方或双方违约都必须承担责任,负责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

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双方应相互提供履约合同的银行担保书,或协商约定其它形式的担保。

第十八条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转让给第三者。

第十九条

双方对合同的内容及其实施负有保密责任。

第二十条

双方在发生重大情况变化时,可协商修改、补充乃至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但不影响当事人对于损失赔偿的请求权和合同关于解决争议条款的效力。

第二十一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二十二条

甲方协助乙方在合同履行地聘请一名当地律师担任乙方的法律顾问,以协助和指导乙方履行合同和解决争议,其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适用法律选择由双方协商同意的第三国实体法,并参照有关的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文写成,俩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正本俩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_________国_________市签字。

甲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涉外劳务合同纠纷篇二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管辖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8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划分各级法院或同级法院受理第一审劳动案件的职权范围,明确它们相互间审理的具体分工,称为管辖。

劳动争议诉讼的管辖,遵循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管辖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8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9条规定:“当事人双方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均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先起诉的'一方当事人为原告,但对双方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一并作出裁决。当事人双方就同一仲裁裁决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后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先受理的人民法院。”

被告住所地县区法院。

先先单位注册地或实际工作地的劳动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不服再向法院诉讼。

涉外劳务合同纠纷篇三

按规定,可以要求全部累加的利息。货款如果没有约定交付时间,应在交货的时候,同时支付货款,延迟支付的,从本该支付货款之日或约定的支付之日开始计算利息。

当然,之前已还的部分,因为你只有分欠条的复印件,如果对方承认还好,如果对方不予承认,那复印件的证据力就很少了,毕竟复印件是可以随意修改后再复印的,你也证明不了你没有修改过的可能性,所以,仅有复印件,不能作为严密的证据,必须有其他旁证辅助才有效。

第一百六十一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四十六条本解释施行前(指20xx年7月1日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不适用本解释。

而20xx年7月1日后起诉,或之前已起诉但仍未判决的案件,按此解释执行判决。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xx第251号)规定:

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涉外劳务合同纠纷篇四

我公司修建大型的养殖场,把基础建设部分承包给不同的建筑队,到目前为止各工地都尚未完工,我公司与各施工队的工程款也尚未付清。

去年年底有一个施工队下属工人到公司要工资,要求由公司直接付款给他们,当时他们一共来了8个工人,说是公司不给打条子的话,他们就在公司不走了,当时为稳定大局,公司给他们出具了一张欠条,但有一附加条件就是必须有他们包工头的签字,我们才付这笔钱,现他们工头说不认这个条子,原因是他们与工头之间的帐还没有理清,所以工头拒绝在欠条上签字。

答:应该说,你公司给工人打条的行为欠妥。因为你公司与施工队是承包合同关系,结算包括着其工时费用的工程款只能是对工程队,而不能直接对工程队的工人。即,你们这一欠条,从法律上说是对工程队的侵权行为。工程队有权向法院请求撤销。

但现在的实际情况不是工程队告你,而该队的工人告你。那么,釜底抽薪的办法就是建议工程队起诉你公司,请求撤销你公司给工人打的欠条。这条被法院撤销后,工人告你公司的证据无效了,你公司就赢了。

涉外劳务合同纠纷篇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起诉,以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接受单位的,以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为共同被告。”

二、劳务派遣的原则。

1、雇员租赁。

劳务派遣的本质是雇员租赁,“派遣”一词并不适用于解释劳务派遣经营活动的法律关系和业务特征。“租赁”一词却能概括劳务派遣所有业务特征,并合理解读劳务派遣复杂的三方法律关系。租赁与雇佣一样更适用于解释劳动力与工作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

以生产线承包为特征的劳务外包合作,因为不存在租赁关系而并非劳务派遣,也不适宜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2、同工同酬。

现行法律制度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制度,但人社部相关司局负责人确表示,虽然劳务派遣职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但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

同工同酬可以简单地理解为,相同岗位、相同等级的员工,应该执行同等工资待遇标准。但这样就容易被异化为,用工单位应对同工同酬的一种对策。

3、拒绝垫付。

现行法律制度明确了劳务派遣三方法律关系中,用工单位应当实际承担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这就是劳务派遣公司不垫付原则的法律基础,也就是说派遣公司不为用工单位垫付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

一旦派遣公司不能坚持原则,为用工单位垫付上述费用,也就意味着无形中极大地增加自身的经营风险。

4、受益归责。

《侵权责任法》规定:“派遣员工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谁用工,谁受益”是一种普通常识,“谁受益,谁担责”则是利益义务对等的基本原则。

派遣员工一旦出现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待遇赔偿不足部分则应由真正用工受益方即用工单位负责承担。

三、劳务派遣的权利与义务。

1、劳务派遣单位要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一规定也就是再次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除了要有一般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外,还要明确约定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2、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全部义务。这一规定,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形成本法规定的正式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单位要承担用人单位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这些权利义务在本法已经有明确的规定。例如,派遣单位承担依法招用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及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工资、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费等义务;用人单位应依法允许劳动者参加或组织工会等义务,并对派遣单位承担的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工资、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费等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3、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至少要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本应当是由劳动合同双方约定。可以是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可以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还可以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双方约定期限。但是本法就劳务派遣中的劳动合同的期限做出了强制规定,即不得少于二年,可以多于二年。

劳务派遣合同纠纷处理应把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作为共同被告,这样法院才会受理,所以,劳动者在处理劳务派遣合同纠纷的时候要收集相关有力证据,委托专业的律师,专业的态度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可以给予好的法律帮助。

涉外劳务合同纠纷篇六

案例一:a在北方承包了一个砖厂,需要大量劳动力到他手下劳动。为了吸引劳动力,a采用出门前预付定金的方法,同对方签订劳务合同。其中同b签订了一份劳动用工合同约定:1、b随a到河北某砖厂务工,时间为随a进厂之日起至年底不能生产(指北方上冻)之日止;2、a预付给b定金20xx元,若b不到厂,或未征得a同意而中途退厂,所拿定金双倍返还,并赔偿由此给a造成的损失;3、??。b到厂后因不能适应那里的生存环境,即不服水土、不适应工作环境,不久就要求离厂,因a不同意,b不得不强行退厂。a在后就以b违约并给其造成损失为由诉讼到法院,要求b双倍返还所拿定金,即返还定金4000元。

案例二:d随工头c到砖厂务工,后c未能给d结清工资,也不给其出具欠款手续。d诉讼到法院,要求c所欠支付工资。c承认d在其手下务工的事实,但辩称工资已结清,并要求d拿出欠款的证据。

以f违约并给其造成损失为由诉讼到法院,要求f返还预付现金,并赔偿由此给e造成的损失。

对该类型案件的审理,首先遇到的问题就是对合同性质的认定,即该类型的合同是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因为合同性质的不同,纠纷的处理方式也就不同。对此有二种不同看法,一种观点认为,此类合同是因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属劳动合同,应受劳动法调整,为此发生纠纷后应由劳动部门先行处理,即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作为用工方的包工头并不具备法人或个体经济组织资格,这种用工行为并不受劳动法调整,双方所达成的劳动用工协议,只能算是一种民事协议,是一种劳务合同,应受民法调整。发生纠纷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直接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对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也指出,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完全是二种不同的概念,不能混淆视之。笔者认为,要想正确地找到答案,必须首先正确地将这二类合同区别开来。

1、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而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一方要成为另一方用人单位的成员。并遵守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劳动关系由劳动法调整,而劳务关系由民法调整。

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劳务合同一般只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不涉及行政和刑事责任。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因用人单位要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三金”,因此在劳动者出现生病、工伤或者年老等情况,劳动者依法享受社会保障。而在劳务合同中,在劳务关系承继期间,因雇主不必为劳动者缴纳“三金”,劳动者若在劳动的过程中出现了伤亡,则由雇主和雇员(劳动者)依据民法有关原理,根据双方过错责任的划分,决定责任的承担。雇主劳动者不能享受社会保障。(5)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劳动合同纠纷发生后,应先到劳动机关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服的在法定期间内才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但劳务合同纠纷出现后,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诉讼到人民法院。

由此笔者认为,上述案例中,从用工主体上来看,a属自然人,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用工主体资格;从合同内容上来看,a与b在地位平等的基础上,就双方在务工期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经过平等协商自愿达成的协议,也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所应具备的内容。但这种合意又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此又是一种合法有效的民事合同。为此他们之间发生的劳动用工关系,也就不是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只能是一种劳务关系。他们之间所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属劳务合同,是民事合同的一种,应适用民法来调整。发生纠纷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通过诉讼来解决。a同砖厂主人之间是一种承包经营关系(这里不考虑承包经营砖厂的资质问题),a承包后就享有经营自主权,b在某甲手下务工,是直接向a提供劳务a给付b劳务报酬,与砖厂主人并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二、劳务合同是否适用合同法进行调整的问题。

我国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它主要规范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及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保全、违约责任等问题。在我国,合同法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是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合同作为反映交易的法律形式,并不是适用于各种经济活动的法律形式,而只是反映平等主体之间的商品和劳务交换的法律形式。这里所说的交易是指平等主体基于平等自愿及等价有偿原则而发生的商品、劳务的交换,由这些交换所发生的交易关系构成了合同法的调整对象。我国合同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规则[注4]《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根据该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合同法不仅适用于各类民事合同,那些虽未由民法所确认但仍然由平等的民事主体所订立的民事合同,也应受合同法所调整。[注5]合同法主要是通过任意性规范而不是通过强行性规范来调整交易关系。只要当事人协商的条款不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法律即承认其效力。法律尽管规定了有名合同,但并不禁止当事人创设新的合同类型;合同法的绝大多数规范都允许当事人通过协商加以改变。合同法的任意性还表现在,法律确定合同法的规则并不是代替当事人订立合同,只是帮助当事人完善合同,实现当事人的个人意志。这就是说,合同法的目标只是在当事人不能通过合同很好地安排其事务的进候,才安排当事人的意思,帮助当事人对其事务作出安排,如果当事人通过合同已经作出了很好的安排,合同法就要尊重当事人的约定。

涉外劳务合同纠纷篇七

劳务合同指雇佣合同,不同于劳动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在确定或不确定期间内,一方向他方提供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合同。在劳务合同中,雇主处于支配地位,雇员则处于被支配的从属地位;虽然双方当事人的法律主体地位形式上平等,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雇主与雇员之间的主体身份是不平等的。

要注意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是劳动者个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

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存在着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但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存在经济关系,彼此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给用人单位强制性地规定了许多义务,如必须为劳动者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这些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不得协商变更。劳务合同的雇主一般没有上述义务,双方可以自由约定上述内容。

劳动合同不履行所产生的责任不仅有民事上的责任,而且还有行政上的责任,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行政部门限期用人单位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工资,拒绝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同时还可以给用人单位警告等行政处分;劳务合同所产生的责任只有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不存在行政责任。

(6)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劳动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应当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先到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除仲裁终局的案件以外,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到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但劳务合同纠纷出现后可以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起诉。

我公司修建大型的养殖场,把基础建设部分承包给不同的建筑队,到目前为止各工地都尚未完工,我公司与各施工队的工程款也尚未付清。

去年年底有一个施工队下属工人到公司要工资,要求由公司直接付款给他们,当时他们一共来了8个工人,说是公司不给打条子的话,他们就在公司不走了,当时为稳定大局,公司给他们出具了一张欠条,但有一附加条件就是必须有他们包工头的签字,我们才付这笔钱,现他们工头说不认这个条子,原因是他们与工头之间的`帐还没有理清,所以工头拒绝在欠条上签字。

答:应该说,你公司给工人打条的行为欠妥。因为你公司与施工队是承包合同关系,结算包括着其工时费用的工程款只能是对工程队,而不能直接对工程队的工人。即,你们这一欠条,从法律上说是对工程队的侵权行为。工程队有权向法院请求撤销。

但现在的实际情况不是工程队告你,而该队的工人告你。那么,釜底抽薪的办法就是建议工程队起诉你公司,请求撤销你公司给工人打的欠条。这条被法院撤销后,工人告你公司的证据无效了,你公司就赢了。

涉外劳务合同纠纷篇八

此雇用协议由____(以下简称雇主)和____(以下简称雇员)缔结。

根据本协议,雇主将聘用雇员且雇员同意受聘于雇主就以下所规定的工作提供服务和履行义务。

1.义务和责任:协议双方同意雇员将受聘从事____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1).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年、月),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工作日和工时:雇员每周工作从星期____至星期____,每天从____点至____点,一周共____小时。

3).报酬:雇主同意就雇员的服务提供以下报酬:

a.每(小时)____美元;

b.每加班(小时)____美元,每两周结算一次,支票支付。

4).其他报酬(红利、佣金等),数额及计算办法如下:

a.扣除款:每次发薪时,除从雇员报酬中扣出应缴之(____)税收和社会保险费外,雇主不得克扣雇员所得,本条例另有规定以及经工长或工长代理人同意的除外。其他扣除项目为(写出扣款目的和数目):

b.主要工作地:雇员主要工作地为____。但根据雇主业务性质所需,在不违犯劳工政策和规定情况下,雇主也可要求雇员在____地以内其他选区履行职责。

c.差旅费:在本协议到期或中止(不论中止原因如何)时,雇主将负责雇员返回雇佣地的机票费用。

d.保险和医疗费:雇主应负责雇员的医疗保险或负担雇员的全部医疗费用,包括____地以外的转诊和转院费,如雇员因故死亡,雇主应承担尸体保存及运回原地的费用。

e.最近的血亲的通知:雇员在出现重病或死亡情况,雇主应立即通知其最近的血亲,雇员最近的血亲的姓名和地址如下:

2.食宿及其他:雇主必须保证提供以下方便:

1).(作记号以选择或不选择此项)雇主提供住宿,每月收费____美元。

(同上)雇主免费提供住宿。

(同上)雇员自备住宿(附声明和房租协议)。

2).每日____餐,每月收费____元。

3).(同上)雇员自理伙食。

4).(同上)上下班在雇主指定地下车,免收车费。

5).(同上)津贴:

6).(同上)其他:

3.其他规定:下列附加规定适用于本协议:(制定或附加工作和膳宿规则,以及雇员行为规范。附加规定的每一页都必须经雇主和雇员签字。)。

4.终止协议:本协议可根据下列规定终止:

1).无故:由一方当事人提前____天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当事人;或。

2).因故:在工长或其代理人力图调解争议失败后,由一方当事人提前____天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a)因故解除协议时,雇主应支付雇员协议解除生效前的薪金,并为雇员购买他(她)返回雇佣地的单程机票。

(b)下列任何一条均构成协议终止理由:

3).雇员____次无故旷工和(或)____次无故上班迟到;

4).雇员行为疏忽鲁莽,或不完成任务;

5).在____地犯下重罪或两项或两项以上轻罪;

6).雇员放弃工作职责;

8).在物质或其他方面受到特别虐待;

9).无故拖延支付雇员的工资;

10).违犯本协议任何一项规定;

5.其他规定:

6.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所有怨情与争议均应按以下程序解决:

2).如管理员不能立即解决问题,管理员应将怨情或争议写成书面材料,同时写明被触犯的协议段落,法律或规章制度。管理人员应在五天内解决怨情或争议,或写出其认为没有违犯规则的理由。

3).如上述第一、二步骤不能解决怨情或争议,雇员可上书工长或工长代理人。在怨情或争议解决期间,雇主和雇员的雇佣关系存在,经工长、工长代理人或政府特派调查员暂时准予的除外。

7.汇款及其他义务:雇员必须按原籍国政府的规定向其家人汇款和缴纳所有税收。

8.不可分割协定:上述条款规定构成本协议双方当事人之间唯一的,不可分割的协定,该协定将取代任何其他书面、口头和其他形式的协定。

协议双方特此签名。

雇主:____________。

雇员: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涉外劳务合同纠纷篇九

合同编号:甲方:国籍: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帐号:电子信箱:乙方:国籍: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帐号:电子信箱:(总部设在,以下称甲方)与(其总部设在,以下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同,乙方同意为甲方在国x项目提供劳务,为此与甲方签订本劳务合同。

第一条合同目的乙方根据本合同条款向甲方x人员和其他人员(以下称为派遣人员),甲方向乙方支付报酬。为保证甲方项目的顺利完成,双方应互相协作,认真执行合同。

第二条人员派遣。

1.应按双方商定的计划派遣人员。甲方对所需派遣的人员应提前(时间)用书面正式通知乙方。乙方同意在派出前一个月向甲方提交派遣人员一览表,包括姓名、出生x年____月____日、工种、护照号码及国申请入境所需要的资料。

2.乙方负责办理乙方人员(从其居住国)的出境手续,并承担与此有关的各项费用。在国的入境和居住手续由甲方办理,并负担与此有关的各项费用。

3.根据计划的需要,派遣人员可以随时增加或减少。

4.如需要增加派遣人员时,甲方同意提前(时间)向乙方总部提出派遣人员计划。

5.如需要减少人员,则应由双方代表商定后实施。

第三条准备费甲方同意付乙方派遣人员的准备费每人x元,准备费应在向乙方提交派遣计划的同时电汇乙方x银行帐号。

第四条工资。

1.派遣人员的工资应按附件中所商定的工资表支付。工资的计算应从派遣人员离开乙方所在国机场之日起到离开国机场之日止。乙方同意在安排航线时尽可能取最短路线,缩短时间。

2.派遣人员的基本工资为。

3.基本工资以月计算,凡不满一个月的按日计算,日工资为月工资的%。

4.根据国目前的经济状况,派遣人员基本工资每年应增长%。

第五条工作时间及加班。

1.乙方人员的工作时间为每月天,每周天,每天小时。

2.每周休假天,具体休假日期可由双方安排。

3.由于材料短缺、气候条件等影响不能正常施工时,经双方协商可以临时调整工作内容。如因上述及其他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时,甲方(是否)支付乙方人员的工资。

4.如工作需要并经双方同意,乙方人员可以加班,甲方按下列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1)平时加班工资为基本工资的125%。

(2)平时夜加班(22点至次日晨5点)以及休假日加班,工资为基本工资的150%。

(3)节日加班工资为基本工资的200%。

(4)加班工资计算方法如下:。

(5)上述加班工资和基本工资同时支付,支付日期为。

第六条伙食。

1.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厨房全套餐饮具及冷藏设备,由乙方自行办理伙食。

2.甲方同意付给乙方每人每天x元的伙食费,包干使用。

3.食堂用水、用电和燃料以及生活物质采购用车由甲方提供并支付费用。

第七条节日和休假。

1.所有乙方人员有权享有项目所在国的法定节日。

2.所有乙方人员在工作满x个月后,应享受20天的回国探亲假,其国机场的至机场的往返机票由甲方支付,应尽可能安排最短的航线。

3.如果现场施工需要乙方人员推迟回国休假时,乙方同意说服其人员延期休假,甲方同意为了补偿乙方人员的损失,应给与适当的报酬。

4.关于补偿上述损失的报酬,可根据当时的情况由双方代表商定庀畈钩ゲ挥儆$$$国机场至机场之间的单程机票价金额。

5.乙方人员由于原因,工作满(时间),经双方代表协商同意,可以提前享用探亲假。如有关人员已享受回国休假,其往返旅费应由乙方负担,对这一类事假甲方不支付工资。

6.乙方人员在项目所在国的节、假日和本国节假日以及年度休假期间,应享受合同全部工资。

第八条旅费及交通。

1.甲方负担乙方人员从机场至工程现场间的往返旅费和航空公司招待之外的必须的食宿费,但乙方应努力减少这项额外费用的开支,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人员进入国的入境费用(例如机场税等)。

2.甲方负责提供乙方人员上下班的交通工具,同时也提供代表.工程师及其他管理人员的工作用车。

3.乙方应凭机票或收据(按购票当日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向甲方结算。

第九条税金乙方人员应在(其原居住国)交纳的一切税金由乙方负担;乙方人员在国交纳的一切税金由甲方负担。

第十条社会保险。

1.乙方人员在合同有效期内的人身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同意支付派遣人员每人每月x元的人身保险费。

2.乙方人员在工地发生工伤,甲方只承担其医疗费用,如发生死亡事故,乙方应负担所有的费用,包括善后安葬和抚恤金。

3.如乙方人员因工作事故或疾病死亡时,遗体运回其原居住国或就地埋葬,遗物运回其原居住国,一切有关费用由甲方负担。

4.派遣人员经医生证明因疾病或工伤而缺勤30天以内者,发给基本工资;在30天和90天之间者发给基本工资的%;超过90天者则不发工资。

第十一条医疗。

1.乙方所有人员在国发生工伤或疾病时,其医疗及住院费由甲方支付。

2.现场医务室需用的常用药品和器具,由乙方向甲方提出购置计划,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在其本国或其他地方采购,费用由甲方支付。

3.乙方人员在x人之内,配备医生x名,护士x名,超过x人时,是否增加医务人员,由双方代表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劳保用品甲方同意支付乙方派遣人员所有的劳动保护用品,包括:。

第十三条支付办法。

1.除机票费和准备费全部支付美元外,甲方应支付乙方的其他各项费用,均按%美元与%的国(币种)的比例支付,如需改变这一比例,须经双方代表同意。

2.休假工资和应付乙方的机票费应于(时间)支付。

3.乙方会计每月末编制派遣人员工资及其他各项费用表,包括基本工资、加班费、伙食费等项,经甲方审查和批准后于次日____日前支付,支付方式为:。

4.(币种)与国(币种)的兑换率,按支付日当天国政府银行公布的买卖中间价折算。

5.乙方派遣人员到达现场后,甲方同意预支每人一个月的伙食费,如需预支其他费用,由双方代表协商解决。

第十四条住房和办公用房。

1.甲方将按下列标准提供乙方人员的住房:。

2.住房内包括空调和卫生设备,家具和卧具等物品。

3.甲方同意提供乙方行政人员所使用的办公设备(如打字机、计算器、复印机等)、洗涤设备和用品。

第十五条工伤、人员替换。

1.乙方负责派遣身体健康、技术熟练的合格人员到国现场工作,如甲方认为派遣的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双方代表同意后,由乙方负责替换,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2.乙方人员必须遵守国政府的法令和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如违反当地法令和风俗习惯必须送回国的,经双方协商后,由乙方负责送回,机票费由乙方负担。如需另派人员替代时,则乙方应负责机场至现场的旅费。

3.乙方人员因疾病和工伤,经甲乙双方指定的医生证明确实不能继续工作者,应送回其原居住国的,其旅费由乙方负担,如身体状况不合格者,经双方医生检查证实,是因乙方体检疏忽,必须送回其本国的其旅费由乙方负担。

4.在合同期间内,乙方人员因工伤致残或死亡,甲方同意:

(1)处理事故、工伤或死亡的一切善后事宜;

(2)负担所产生的费用;

(3)按(甲方国名)现行的工人补偿法向死者伤残者支付抚恤金或补偿费。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2.因不可抗力使工作不能继续进行,甲方应在不可抗拒的事由发生后(时间)内,及时通知乙方,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的详细资料,甲方应负责将乙方人员送回(其原居住国)。

3.如遇上述情况时,甲、乙双方人员均不撤退,甲方应支付乙方派遣人员的工资。

第十七条争议的解决。

1.在执行合同中,如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同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可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的裁定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或由仲裁机构裁定。

第十八条涉及。

第三方的事宜。

1.乙方人员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涉及项目所在国政府或任何。

第三方的事宜,应由甲方出面处理并负担所发生的费用。

2.乙方人员因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而发生的涉及项目所在国政府或任何。

第三方的事宜,应由甲方协助乙方出面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十九条保密。

1.乙方及其人员在执行本合同期间对于本工程的一切资料及情况应对。

第三者保守秘密。

第三者保守秘密。保密期限为:。

3.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条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应当全面.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条款处理。

2.甲方出现以下情形时构成违约:。

3.乙方出现以下情形时构成违约:。

4.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第二十一条合同的修改和补充根据需要经双方协商,可以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修改或补充的条款以书面形式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即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解释。

1.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2.双方对本合同任何条款均不存在异议。

第二十三条合同附件为。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合同正文有矛盾之处,以合同正文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友好协商补充,经双方同意的补充条款应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五条合同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工程结束、所有派遣人员返回其原居住国,以及双方未付帐目结清后失效。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用中.英文写成,中英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一式份,由.各执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见证人(签字):见证人(签字):x年____月____日x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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