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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部门管理规定(精选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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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部门管理规定(精选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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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管理规定篇一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经济活动的内部控制。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单位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

第四条单位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包括: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第五条单位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实现对经济活动的全面控制。

(二)重要性原则。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内部控制应当关注单位重要经济活动和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单位内部的部门管理、职责分工、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并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单位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第六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第七条单位应当根据本规范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包括梳理单位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系统分析经济活动风险,确定风险点,选择风险应对策略,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单位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并督促相关工作人员认真执行。

第二章风险评估和控制方法。

第八条单位应当建立经济活动风险定期评估机制,对经济活动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系统和客观评估。

经济活动风险评估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外部环境、经济活动或管理要求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对经济活动风险进行重估。

第九条单位开展经济活动风险评估应当成立风险评估工作小组,单位领导担任组长。

经济活动风险评估结果应当形成书面报告并及时提交单位领导班子,作为完善内部控制的依据。

第十条单位进行单位层面的风险评估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一)内部控制工作的组织情况。包括是否确定内部控制职能部门或牵头部门;是否建立单位各部门在内部控制中的沟通协调和联动机制。

(二)内部控制机制的建设情况。包括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监督是否实现有效分离;权责是否对等;是否建立健全议事决策机制、岗位责任制、内部监督等机制。

(三)内部管理制度的完善情况。包括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有效。

(四)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建立工作人员的培训、评价、轮岗等机制;工作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五)财务信息的编报情况。包括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经济业务事项进行账务处理;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六)其他情况。

第十一条单位进行经济活动业务层面的风险评估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一)预算管理情况。包括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单位内部各部门间沟通协调是否充分,预算编制与资产配置是否相结合、与具体工作是否相对应;是否按照批复的额度和开支范围执行预算,进度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无预算、超预算支出等问题;决算编报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二)收支管理情况。包括收入是否实现归口管理,是否按照规定及时向财会部门提供收入的有关凭据,是否按照规定保管和使用印章和票据等;发生支出事项时是否按照规定审核各类凭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是否存在使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的情形。

(三)政府采购管理情况。包括是否按照预算和计划组织政府采购业务;是否按照规定组织政府采购活动和执行验收程序;是否按照规定保存政府采购业务相关档案。

(四)资产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实现资产归口管理并明确使用责任;是否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账实不符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理;是否按照规定处置资产。

(五)建设项目管理情况。包括是否按照概算投资;是否严格履行审核审批程序;是否建立有效的招投标控制机制;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套取建设项目资金的情形;是否按照规定保存建设项目相关档案并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六)合同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实现合同归口管理;是否明确应签订合同的经济活动范围和条件;是否有效监控合同履行情况,是否建立合同纠纷协调机制。

(七)其他情况。

第十二条单位内部控制的控制方法一般包括:

(一)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内部控制关键岗位,明确划分职责权限,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

(二)内部授权审批控制。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关责任,建立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会签制度。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办理业务。

(三)归口管理。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采取成立联合工作小组并确定牵头部门或牵头人员等方式,对有关经济活动实行统一管理。

(四)预算控制。强化对经济活动的预算约束,使预算管理贯穿于单位经济活动的全过程。

(五)财产保护控制。建立资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机制,采取资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六)会计控制。建立健全本单位财会管理制度,加强会计机构建设,提高会计人员业务水平,强化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处理程序。

(七)单据控制。要求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经济活动业务流程,在内部管理制度中明确界定各项经济活动所涉及的表单和票据,要求相关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填制、审核、归档、保管单据。

(八)信息内部公开。建立健全经济活动相关信息内部公开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信息内部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程序。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单独设置内部控制职能部门或者确定内部控制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工作。同时,应当充分发挥财会、内部审计、纪检监察、政府采购、基建、资产管理等部门或岗位在内部控制中的作用。

第十四条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应当相互分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集体研究、专家论证和技术咨询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

重大经济事项的内部决策,应当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经济事项的认定标准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五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及分工,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单位应当实行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轮岗制度,明确轮岗周期。不具备轮岗条件的单位应当采取专项审计等控制措施。

内部控制关键岗位主要包括预算业务管理、收支业务管理、政府采购业务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以及内部监督等经济活动的关键岗位。

第十六条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

单位应当加强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升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七条单位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建立会计机构,配备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会计人员。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完整。

第十八条单位应当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加强内部控制。对信息系统建设实施归口管理,将经济活动及其内部控制流程嵌入单位信息系统中,减少或消除人为操纵因素,保护信息安全。

第四章业务层面内部控制。

第一节预算业务控制。

第十九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决算与评价等预算内部管理制度。

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评价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二十条单位的预算编制应当做到程序规范、方法科学、编制及时、内容完整、项目细化、数据准确。

(一)单位应当正确把握预算编制有关政策,确保预算编制相关人员及时全面掌握相关规定。

(二)单位应当建立内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产管理、基建管理、人事管理等部门或岗位的沟通协调机制,按照规定进行项目评审,确保预算编制部门及时取得和有效运用与预算编制相关的信息,根据工作计划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

第二十一条单位应当根据内设部门的职责和分工,对按照法定程序批复的预算在单位内部进行指标分解、审批下达,规范内部预算追加调整程序,发挥预算对经济活动的管控作用。

第二十二条单位应当根据批复的预算安排各项收支,确保预算严格有效执行。

单位应当建立预算执行分析机制。定期通报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议,研究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提高预算执行的有效性。

第二十三条单位应当加强决算管理,确保决算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加强决算分析工作,强化决算分析结果运用,建立健全单位预算与决算相互反映、相互促进的机制。

第二十四条单位应当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愧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第二节收支业务控制。

第二十五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收入内部管理制度。

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收款、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二十六条单位的各项收入应当由财会部门归口管理并进行会计核算,严禁设立账外账。

业务部门应当在涉及收入的合同协议签订后及时将合同等有关材料提交财会部门作为账务处理依据,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及时入账。财会部门应当定期检查收入金额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对应收未收项目应当查明情况,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催收责任。

第二十七条有政府非税收入收缴职能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征收政府非税收入,按照规定开具财政票据,做到收缴分离、票款一致,并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或者私分。

第二十八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财政票据、发票等各类票据的申领、启用、核销、销毁均应履行规定手续。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票据专管员,建立票据台账,做好票据的保管和序时登记工作。票据应当按照顺序号使用,不得拆本使用,做好废旧票据管理。负责保管票据的人员要配置单独的保险柜等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

单位不得违反规定转让、出借、代开、买卖财政票据、发票等票据,不得擅自扩大票据适用范围。

第二十九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支出内部管理制度,确定单位经济活动的各项支出标准,明确支出报销流程,按照规定办理支出事项。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支出申请和内部审批、付款审批和付款执行、业务经办和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三十条单位应当按照支出业务的类型,明确内部审批、审核、支付、核算和归档等支出各关键岗位的职责权限。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应当严格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一)加强支出审批控制。明确支出的内部审批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审批,不得越权审批。

(二)加强支出审核控制。全面审核各类单据。重点审核单据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完整,使用是否准确,是否符合预算,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支出凭证应当附反映支出明细内容的原始单据,并由经办人员签字或盖章,超出规定标准的支出事项应由经办人员说明原因并附审批依据,确保与经济业务事项相符。

(三)加强支付控制。明确报销业务流程,按照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签发的支付凭证应当进行登记。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当按照公务卡使用和管理有关规定办理业务。

(四)加强支出的核算和归档控制。由财会部门根据支出凭证及时准确登记账簿;与支出业务相关的合同等材料应当提交财会部门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

第三十一条根据国家规定可以举借债务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债务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债务管理岗位的职责权限,不得由一人办理债务业务的全过程。大额债务的举借和偿还属于重大经济事项,应当进行充分论证,并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单位应当做好债务的会计核算和档案保管工作。加强债务的对账和检查控制,定期与债权人核对债务余额,进行债务清理,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

第三节政府采购业务控制。

第三十二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管理、验收管理等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单位应当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政府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批、招标文件准备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验收与保管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三十四条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预算与计划的管理。建立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等部门或岗位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根据本单位实际需求和相关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按照已批复的预算安排政府采购计划。

第三十五条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管理。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归口管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建立政府采购、资产管理、财会、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或岗位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机制。

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申请的内部审核,按照规定选择政府采购方式、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对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等事项应当加强内部审核,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第三十六条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管理。根据规定的验收制度和政府采购文件,由指定部门或专人对所购物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证明。

第三十七条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质疑投诉答复的管理。指定牵头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参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政府采购业务质疑投诉答复工作。

第三十八条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的记录控制。妥善保管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各类批复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等政府采购业务相关资料。定期对政府采购业务信息进行分类统计,并在内部进行通报。

第三十九条单位应当加强对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安全保密的管理。对于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单位应当与相关供应商或采购中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设定保密条款。

第四节资产控制。

第四十条单位应当对资产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健全资产内部管理制度。

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资产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四十一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合理设置岗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一)出纳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二)严禁一人保管收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财务专用章应当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应当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负责保管印章的人员要配置单独的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

(三)按照规定应当由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当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第四十二条单位应当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开立、变更和撤销银行账户。

第四十三条单位应当加强货币资金的核查控制。指定不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会计人员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盘点库存现金,核对银行存款余额,抽查银行对账单、银行日记账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对是否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对调节不符、可能存在重大问题的未达账项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四条单位应当加强对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管理,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强化对配置、使用和处置等关键环节的管控。

(一)对资产实施归口管理。明确资产使用和保管责任人,落实资产使用人在资产管理中的责任。贵重资产、危险资产、有保密等特殊要求的资产,应当指定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并规定严格的接触限制条件和审批程序。

(二)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明确资产的调剂、租借、对外投资、处置的程序、审批权限和责任。

(三)建立资产台账,加强资产的实物管理。单位应当定期清查盘点资产,确保账实相符。财会、资产管理、资产使用等部门或岗位应当定期对账,发现不符的,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四)建立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资产的统计、报告、分析工作,实现对资产的动态管理。

第四十五条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对外投资的管理。

(一)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对外投资的可行性研究与评估、对外投资决策与执行、对外投资处置的审批与执行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二)单位对外投资,应当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三)加强对投资项目的追踪管理,及时、全面、准确地记录对外投资的价值变动和投资收益情况。

(四)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对外投资中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未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和不按规定执行对外投资业务的部门及人员,应当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五节建设项目控制。

第四十六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内部管理制度。

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内部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项目建议和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竣工决算与竣工审计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四十七条单位应当建立与建设项目相关的议事决策机制,严禁任何个人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决策过程及各方面意见应当形成书面文件,与相关资料一同妥善归档保管。

第四十八条单位应当建立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审核机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概预算、竣工决算报告等应当由单位内部的规划、技术、财会、法律等相关工作人员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出具评审意见。

第四十九条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单位应当采取签订保密协议、限制接触等必要措施,确保标底编制、评标等工作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第五十条单位应当按照审批单位下达的投资计划和预算对建设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和超批复内容使用资金。财会部门应当加强与建设项目承建单位的沟通,准确掌握建设进度,加强价款支付审核,按照规定办理价款结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建设项目,单位应当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支付资金。

第五十一条单位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做好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第五十二条经批准的投资概算是工程投资的最高限额,如有调整,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批准。

单位建设项目工程洽商和设计变更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五十三条建设项目竣工后,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及时办理竣工决算,组织竣工决算审计,并根据批复的竣工决算和有关规定办理建设项目档案和资产移交等工作。

建设项目已实际投入使用但超时限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单位应当根据对建设项目的实际投资暂估入账,转作相关资产管理。

第六节合同控制。

第五十四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合同内部管理制度。

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合同的授权审批和签署权限,妥善保管和使用合同专用章,严禁未经授权擅自以单位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严禁违规签订担保、投资和借贷合同。

单位应当对合同实施归口管理,建立财会部门与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实现合同管理与预算管理、收支管理相结合。

第五十五条单位应当加强对合同订立的管理,明确合同订立的范围和条件。对于影响重大、涉及较高专业技术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应当组织法律、技术、财会等工作人员参与谈判,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参与相关工作。谈判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参与谈判人员的主要意见,应当予以记录并妥善保管。

第五十六条单位应当对合同履行情况实施有效监控。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对方或单位自身原因导致可能无法按时履行的,应当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单位应当建立合同履行监督审查制度。对合同履行中签订补充合同,或变更、解除合同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第五十七条财会部门应当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办理价款结算和进行账务处理。未按照合同条款履约的,财会部门应当在付款之前向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五十八条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合同登记的管理,定期对合同进行统计、分类和归档,详细登记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情况,实行对合同的全过程管理。与单位经济活动相关的合同应当同时提交财会部门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

单位应当加强合同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订立与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商业秘密。

第五十九条单位应当加强对合同纠纷的管理。合同发生纠纷的,单位应当在规定时效内与对方协商谈判。合同纠纷协商一致的,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合同纠纷经协商无法解决的,经办人员应向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并根据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第五章评价与监督。

第六十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或岗位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规定内部监督的程序和要求,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内部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

内部监督应当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保持相对独立。

第六十一条内部审计部门或岗位应当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和机制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等,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六十二条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内部监督检查的方法、范围和频率。

第六十三条单位负责人应当指定专门部门或专人负责对单位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出具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第六十四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部门应当对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针对性地提出检查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单位进行整改。

国务院审计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对单位进行审计时,应当调查了解单位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的有效性,揭示相关内部控制的缺陷,有针对性地提出审计处理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单位进行整改。

部门管理规定篇二

第一段:介绍农业部门管理规定的意义和背景,以及撰写这篇文章的目的。

农业部门管理规定是我国农业管理的基础,是保障农业发展的法规体系。这些规定对于农业生产和管理的每一个环节都有详细的规范和要求,旨在保障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领域的可持续发展。本文旨在通过对农业部门管理规定的学习和体验,总结并分享我的心得体会,以期更好地推动农业产业的发展。

第二段:阐述农业部门管理规定对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引进的支持和规范作用。

作为农业产业重要组成部分的科技创新和技术引进,对于实现农业生产的高质量发展毫无疑问是至关重要的。农业部门管理规定尤其关注农业科技的创新和技术引入,要求相关部门积极提供支持和指导,鼓励农业企业加大投入,提高技术水平,在实践的基础上加强创新,不断扩大农业产业发展基础。

食品安全和环境保护是农业发展不可或缺的两个重要方面。根据农业部门管理规定,各类农业企业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和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和规定,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农业企业不能为了短期利益而牺牲环境和消费人群的利益,同时他们也不能忽视打击各种非法行为,如农药和化肥的不合理使用、非法收购、非法经营等等。这些措施将有助于在整个农业链上建立起一个健康、安全和可持续的生产环境。

农民和农业从业者在农业生产和管理的过程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农业部门管理规定强调,农业生产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和标准进行,不得盲目追求产量和经济效益,而忽视土地生态环境和社会效益的需求。农民和农业从业者应加强自身的技术培训,提高技能水平,遵守行业规范和标准,将生产和管理过程中遵循的最佳实践传承给下一代,从而为农业行业进一步的发展,搭建起坚实的基石。

第五段:结论性强的总结和反思。

农业部门管理规定是我国农业规范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石,通过对的学习和体验,我们能够更好地认识到规定的重要性。同时,我们也要清楚地认识到,仅仅知道这些规定是不够的,这些定规定仅仅是带来改变的一部分。如何准确贯彻落实规定,还需要整个行业的共同努力,并更多地让消费者参与到农业生产管理的过程中来。总之,农业部门管理规定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希望能够在今后的生产和管理中,好好把握规定,并在整个农业行业中,推动各种改革,在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产业贡献,实现行业进一步的繁荣发展。

部门管理规定篇三

4.1.1办公室根据市节水办下达的用水指标制定管理处用水计划。4.1.2新增或开发项目用水由办公室提出申请,报管理处主管领导批准。

4.1.3施工现场用水,由兼职人员负责检查与维修管线,减少跑、冒、滴、漏的浪费现象。

4.2.1各施工现场用电由施工方指定专人负责抄表计量。

4.2.2各用电场所的配电室,都必须有专业人员负责,健全岗位责任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并对供电质量、安全用电负有责任。

4.2.3办公楼、会议室等动力负荷应使用单独开关控制。上述场所用电负责人应随时检查人离机停、人走灯灭的节电情况。

4.2.4管理处各部门在设备更新时,要考虑淘汰耗能高的机电设备,努力更换使用节能科技新产品。

4.2.5严禁私接电炉和其他电器。4.3节煤管理措施。

4.3.1完善锅炉房制度,鼓励节煤。4.3.2经常检修锅炉、保持良好运行。

4.4.1对管理处车辆的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杜绝跑私车现象。4.4.2对使用车辆经常检查,以防零部件出现松动,导致漏油发生。

4.5.1节水、节电、节煤、节油指标计划由各单位提出,报管理处办公室汇总、主管领导审阅同意后,发布实施。

4.5.2管理处办公区、各单位每季必须填写《节能降耗()报表》,并于季初(1—5日)上报管理处办公室。

4.5.3办公室将《节能降耗()报表》核实后,填写《节能降耗汇总表》,根据消耗进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纳入报告。

5.1《节能降耗()报表》(ah-15—b01)5.2《节能降耗汇总表》(ah-15—b02)。

部门管理规定篇四

二、考评时间。

每年1月1日开始,12月31日结束。

三、参加部门。

第一组:常减压车间、催化车间、焦化车间、精制车间、制氢车间。

第二组:机修车间、电修车间、仪表车间、动力车间、原油车间、成品车间。

四、考评规定。

评比本着“降低生产费用、平稳生产”的原则,主要从工艺生产、预算执行、助剂单耗、跑冒滴漏浪费现象、节能降耗项目、技术改造、修旧利废等方面进行评比。

五、否决项。

部门无客观理由超出当年本部门关键业绩指标中(预算部分)负责的可控费用数额上限的(经理办公会认定除外)。

六、考核项。

(一)工艺生产。

1、生产工艺事故造成损失的,每损失1000元扣10分,事故发生后,所发生事故的车间要在事故发生起两天内写出详细的事故报告(事故报告包括事故时间、原因、过程、责任人等内容)并上交生产部备案,每拖延一天加扣2分,扣完10分为止。

2、在开工过程中,因部门原因造成未一次开车成功,扣责任部门20分。

(二)预算执行。

第一组部门2012年吨油电耗实际值与2011年吨油电耗实际值相比,每降低1%点奖励20分,2012年吨耗实际值与2011年吨耗实际值相比每降低1%点,奖励0.5分;第二组部门2012年实际值与预算值每降低1%点奖励1分。

(三)助剂单耗。

3、各部门废油应回收到指定废油桶中,定时运送到原油卸油池。

中进行回收,发现将污油倾倒于污水井、土地面等场所的现象,每发现一次扣10分;

4、在工服到期以旧换新时,旧工服少一件扣0.5分;

7、各部门水罐、水池、发现冒罐、溢池现象一次扣5分;水龙头长流水现象一次扣1分。施工、检修用水(表前)出现浪费现象一次扣责任部门1分。

8、部门明水串入污水现象每发现一处扣3分;

9、三修在维修时,能利用的配件不利用时,每发现一次扣5分;

10、动力车间应利用排污的废水浇煤,有废水而利用新鲜水浇煤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11、对停用冷换设备循环水未及时调节的扣责任部门1分/处。

12、对本应停用的空气冷却器未停用,扣责任部门1分/处。

500元奖励1分,未及时向生产部上报和认定的除外,若因自己施工出现质量问题造成事故的后果自负。

3、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因特殊情况本部门不能完成,由其它部门完成经生产部认可的,奖励完成部门2分/次。

4、车间提出关于节能降耗方面的合理化建议,经公司领导认定可以实施的,加3分/条。

(六)技术改造。

4、未按工艺部门方案施工或施工质量不过关造成返工或浪费现象,每个项目扣5分。

(七)修旧利废。

1、各参评部门阀门利废进行奖励加分,dn40以下的阀门使用一个,第一组部门奖励1.5分,第二组部门奖励0.5分;dn40-dn100(含dn100)的阀门使用一个,第一组部门奖励2.5分,第二组部门奖励1分;dn100以上的阀门使用一个,第一组部门奖励5分,第二组部门奖励1.5分;以仓库统计数据为准。

2、车间利用dn100以下旧法兰、旧弯头的每利用一个奖励0.5分;dn100(含dn100)以上旧法兰、旧弯头的每利用一个奖励1分(只适用于第一组);以仓库统计数据为准。

3、车间利用dn100以下旧管线、每利用10米奖励0.5分;利用dn100以上旧管线、每利用10米奖励1分,不足10米的部分按比例奖分(只适用于第一组)。未及时向生产部上报和认定的除外。

五、奖励办法。

上述评比参加部门分两组单独进行评比,每组评选一名节能降耗先进部门,年底按得分最高的部门为节能降耗先进部门。第一组节能降耗的先进部门奖励8000元;第二组节能降耗的先进部门奖励6000元。

六、附则。

(三)本评选管理规定由生产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四)本评选管理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件:管束拆装打压价格表。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日。

部门管理规定篇五

农业是国家的基础产业,而农业部门则负责监督农业生产、发展农村经济和促进农民增收。为了规范农业产业的管理和营运,农业部门颁布了一系列的管理规定,这些规定包括了许多农业从业者需要遵守的法规、条例和标准。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关于农业部门管理规定的一些心得和体会。

了解农业部门管理规定是每一位从业者必不可少的前提。在我所在的农业生产基地,我们必须熟知关于土地使用、种植、施肥、病虫害防治、药品使用等方面的法规和规定。尤其关于药品使用方面的规定,我们必须严格遵守。我们必须使用合法的、经过严格检验合格的化肥和农药,并确保遵照说明书的使用剂量和使用方法。同时,我们也必须注意到禁止使用的化肥和农药,这些产品可能会对土地和作物造成严重的伤害,甚至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为了确保农业生产的质量和安全,我们必须时刻保持警惕,并遵守农业部门管理规定。

遵守农业部门管理规定不仅可以确保农业生产的质量和安全,还可以辅助我们高效的管理和运营农业生产。规范的土地使用、种植和施肥、病虫害防治和药品使用不仅可以提高生产效率,更可以提高产量和品质。我们还必须遵守农业部门关于行政管理的规定。该规定涉及农业实践的安全、质量和法律合规要求。同时,规定还加强了农业生产的追溯能力,以应对任何可能存在的危险和突发问题。这些管理规定可以极大地减少农业生产可能面临的风险和危害。因此,我们必须认真遵守并推广这些规定。

遵守农业部门管理规定对农民、消费者和生态环境都有正面的影响。在饲养动物的方面,我们必须遵守禁止使用违禁药品和添加物的规定规定。这可以确保我们的肉类、蛋类和乳制品安全无害。同时,我们还必须确保动物环境井然和干净,养殖环境可以得到监管和整治,这样会极大的减少环境污染和非法走私活动等问题。另一方面,在水源和空气质量的方面,我们必须严格控制污染物的排放量,对实施绿色生产与可再生资源的利用,尽量减少生产给生态环境带来的负担。因此,遵守农业部门管理规定可以大大减轻消费者对农产品和食品质量的担忧并保护生态环境和生态平衡。

5.总结。

遵守农业部门管理规定是农业生产的核心要求。遵守这些规定可以确保农业生产的质量和安全,辅助管理和运营工作的高效完成,保护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的信任和维护生态环境的健康。在这个方面,每个农业从业人员都应该认真遵守这些规定,并且推广这些规定的好处。最后,我们期待农业部门可以继续加强农业生产的监管体系,以确保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部门管理规定篇六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五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 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 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 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 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 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 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 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五章 考核和培训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第二十一条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第二十二条 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第二十四条 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第六章 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二十六条 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 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第二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第二十九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三十条 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三十一条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七章 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第三十二条 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第三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第三十五条 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

第八章 人事争议处理

第三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第三十九条 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

(二)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第四十条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二条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处理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第四十三条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业务人员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市场部所有员工外出或出差之情形。制度如下:

4、 市场部人员每次出差后,需填写一份《客户拜访名单记录》(内容必需包括但不限于:拜访日期、客户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公司名称、地址等内容,此名单记录发一份到人力资源部邮箱),每周总结客户名单以及客户追踪信息,并编写每周工作报告以及下周工作计划。 人力资源部有权对业务部递交的《客户拜访记录》进行适当核实,如有不实,发现一次,对弄虚作假者按照《员工手册》进行处理,加扣一天工资(总工资/21.75),并罚200元。

5、 每月月初,市场部人员需按要求编写《月工作报告》以及下月工作计划。 

7、 市场部人员不得借出差机会办理私事、不得兼职、不得做影响工作的任何事项。 

9、 本规定自2012年5月7日起发布实施。

部门管理规定篇七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出差费用的管理,严格控制费用支出,达到节约高效的目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报销原则。

1.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因私发生的费用严禁报销。

2.原则上要一人多差,减少多人出差。

3.公司采用在核准的标准内实报实销原则。

二、出差实施细则。

第三条:员工出差依下列程序办理:

1.出差前3日内应该填写“出差申请单”。出差期限由部门主管负责人视情况,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审核。

2.出差人依实际情况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单”向财务部门暂借一定数额的备用金,返回后7日内填写“费用报销单”,并结清备用金。

3.出差人员返回后,须在7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门报销,逾期不予报销。

第四条:出差期间,因工作及其他原因需要延时的应及时请示,不得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延时期间费用不予报销。

第五条:出差后必须每日向部门负责人以邮件形式汇报当日工作情况。

第六条:出差返回后,3日内向主管负责人汇报出差的工作情况。第七条:出差费用分为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

三、出差人员费用报销标准。

第八条:住宿费、伙食费报销标准:

1.出差人员住宿费要在规定的范围内凭当日的住宿发票按实报销,高出标准部分原则上自理。如属特殊情况,出差人员应在报销单据上注明超标事由,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按费用报销程序审批后,财务部门给予报销。

2.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给予免费部分,不得报销费用。3.参加各类会议、培训期间,由会议统一安排住宿的,凭会议通知或学习证明,据实报销。会议及培训未统一安排伙食及交通的,按照补助标准执行,超过会议安排天数的住宿及其他费用不予报销。

4.陪同领导及业务单位有关人员外出办公,经主管领导批示后,按照核定标准执行。

5.出差人员提供的住宿票、餐票必须和出差车票、出差日期吻合,不能使用其他发票冲抵,经财务审核的发票一律不得报销。

6.公司同行两人同时出差的,须合住一个房间,出差住宿标准为公司核准住宿标准的50%。

7.出差人员需在公司指定酒店住宿(待定)。第九条:交通费报销标准:

1.外出办公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交通工具,乘坐飞机要严格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任务紧急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乘坐飞机。

2.出差人员在出差城市要首选公共交通,如有特殊情况需注明详实理由,经部门负责人同意签批后,财务部门审核后给予报销。

3.出差人员乘坐的火车票、轮船票、长途汽车票据实报销,车、船票与住宿发票时间必须吻合。

4.出差人员带公车出差及到外地参加会议、学习、参观、培训期间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

第十条:本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第十一条: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20xx年7月19日。

部门管理规定篇八

第—章总则。

第—条为加强节能降耗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节能降耗、保护环境、降本增效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建立节约型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下简称《节能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能源,是指天然气、电力。

第四条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加强管理、强化全员节能意识,加快科技进步和技术改造,完善节能考核评价机制,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公司中长期和节能目标,确保企业持续高效发展。

第五条基本原则。

(一)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优先的原则,以效率为本,突出节能降耗工作的战略地位。

(二)坚持优化结构、多能互补的原则,依靠加强管理、结构调整、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实现节能工作的持续有效开展。

(三)坚持节能降耗与降本增效相结合,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相结合,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

(四)坚持节能降耗与发展相互促进的原则,实现节能降耗和发展双赢目标。

第六条主要任务:遵照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能源生产和消费进行科学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优化能源结构和配置,减少能源消费全过程各个环节中的损失和浪费,更加科学、合理、高效地利用能源。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西部公司按照《节能法》等相关法律及其配套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节能1。

降耗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形成节能管理体系。

第八条公司节能管理实行统—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将节能降耗工作作为重要事项纳入日常管理,并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和分工,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监督考核到位。

(一)工程部负责汇总、编制公司节能降耗中长期规划和节能指标的分解落实;负责能源消耗的汇总统计、上报和分析工作;负责组织限额以上投资项目节能降耗篇(章)以及限额以上节能降耗投资项目的评估、审查和报批;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节能降耗工作的进展情况。

(二)财务部负责编制公司节能降耗中长期规划和限额以上投资项目资金的编制和筹资情况。

第十二条各单部门节能降耗岗位职责。

(一)贯彻上级有关节能降耗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本单位有关节能降耗管理的实施细则。

(二)负责编制本单位节能减降耗中长期规划和计划,制定或审查节能项目方案,经主管领导审定后上报公司节能降耗办公室,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本单位节能降耗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评比和经验交流等。

(四)负责本单位节能降耗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推广,组织或参与节能技术开发工作。

(五)测定本单位的能源消费定额。

(六)组织开展本单位的能源审计、能耗监察、节能监测和能量平衡测试工作。

(七)负责能源消耗的统计工作,建立、健全节能降耗管理档案和台账;按月对本单位节能减排状况进行分析和总结,编制本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分析报告,提出本单位节能减排工作的改进措施建议,监督本单位节能降耗措施的实施。

第三章节能管理。

第十二条节能降耗分析例会制度。公司建立节能降耗例会制度,按季度召开节能降耗分析会,对照节能降耗工作目标计划,小结季节能降耗工作的进展情况,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改进措施。

第十三条节能降耗计划管理。公司节能降耗办公室按照各自职责及分工范围,根据总体节能降耗目标,结合公司具体情况提出节能降耗中长期规划建议,编制节能降耗计划,制定主要节能降耗措施。

各班组在每年11月底前,将下节能减排工作计划和建议报节能减排办公室。第十四条各部门要贯彻和执行国家、行业以及企业的相关节能降耗标准,编制、完善节能降耗设计标准和主要耗能设备能效标准,加快节能标准化进程,完善节能标准化体系。

第十五条各部门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节能降耗意识,从自身做起、厉行节约,抓好空调、照明系统及办公设备节能降耗,在节能降耗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办公区域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减少电脑、复印机、打印机、饮水机等耗能设备的待机能耗;优先使用绿色节能照明灯具,办公区域尽量使用自然光,走廊、通道等照明要求较低的场所,安装自动控制开关。随手关闭水龙头,减少水流排放。

第四章合理利用能源。

第十六条各部门应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降耗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节能降耗技术措施,在生产经营全过程中努力降低能源消费,防止和减少能源损失和浪费,提高能源应用效率、转换效率和输送效率;努力节约非生产用能。

第十七条各部门应积极开展节能降耗合理化建议活动,对现有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进,优化操作,提高用能效率。

第五章节能技术进步。

第十八条公司积极开发、推广、应用节能降耗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努力推行节能降耗技术进步。

第十九条财务部每年要安排节能降耗专项资金,保障部每年要有计划、分重点地。

组织实施节能减排技术更新改造,逐年淘汰高耗能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

第二十条投资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必须包括节能降耗篇(章),凡无节能降耗篇(章)的投资项目,公司节能降耗办公室不予受理。

第二十一条公司节能降耗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投资项目的节能降耗篇(章)应进行评估审查,并出具评估报告;对未进行节能降耗评估审查或未通过节能降耗评估审查的投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第七章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二条公司及所属单位定期检查用能情况、节能降耗措施落实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减排评估和审查情况、行业设计规范执行情况等,及时制止和处理浪费能源的违规、违法等行为。

第二十三条节能降耗办公室每年组织对相关部门的节能降耗综合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评价考核结果未达标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实行“一票否决”制,不得参与公司年终综合奖奖金分配。评价考核结果达标的单位,有权参加公司节能降耗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第四十条西部公司对具有下列情形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各部门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公司节能降耗管理制度或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工程部(节能降耗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2010-6-28。

部门管理规定篇九

食品试尝留样,是预防师生食品中毒的有效措施,是检验是否是食物中毒的重要依据。为确保师生食品卫生安全,特制定食品留样试尝制度。

一、每餐坚持饭菜留样,并在留样容器盒上标明菜名、日期、时间等。

二、饭菜留样应留足数量,储存于专用冰箱,温度保持在2-8摄氏度左右。

三、每天坚持饭菜试尝,由管理人员指定专人分别进行试尝,并按《食品留样试尝情况记录表》进行逐项登记。

四、饭菜留样必须坚持四十八小时或七十二小时。(如当天中午留样到第二天中午)。

五、学校值周领导和分管领导不定期进行抽查并按食堂当天菜谱记载情况,逐一对照检查,若发现食堂没有坚持饭菜试尝留样,应按学校安全责任目标管理和食堂卫生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部门管理规定篇十

农业部门管理规定是指为了促进农业部门的健康发展,保障农民权益,加强对政策的执行力度而颁布的管理规定。作为一名从事农业行业的从业者,管理规定的遵守和贯彻是我们的必修课。在实践中,我深刻体会到了部门管理规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下文将就此展开分析。

第二段:修身齐家。

农业部门的管理规定离不开从业者个人修身齐家,这是维护规定顺利运行的基础。首先,个人必须保证自身行为合规,不能违反任何管理规定,否则就会引发不良示范,甚至会影响到团队其他成员的行为。其次,个人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要遵守道德底线,建立健康向上的家风,不断提升自身的素质水平。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内外有序,从而保证整个农业部门的管理规定运行得更加顺利。

第三段:合理利用资源。

作为从事农业行业的从业者,我们要善于利用资源。管理规定要求我们在使用资源方面有选择的进行配置,不能浪费送出,给部门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同时,我们也要注重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能为了个人或部门的利益妄自尊大,造成不公平的现象。因此,在使用资源方面,我们要始终遵守公平利用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进行分配和利用,实现资源优化利用,达到最佳效果。

第四段:重视科技创新。

当前,随着生产和社会的发展,科技创新正成为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管理规定中也明确规定,农业部门必须依靠科技创新不断提高农业的生产效益,增加产值、降低成本、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在工作实践中,我们要认真对待这一规定,在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中,不断探索科技创新的新途径,不断提高自身的科技水平,保证部门的生产效益。

第五段:真诚服务社会。

农业部门的管理规定是为了服务社会发展,保障农民权益,不局限于部门内部。因此,在实现各项规定的基础上,我们还要以真诚服务社会为己任,让更多人了解、认同、支持我们的工作。我们要在与社会沟通交流中深入了解他们的需求,使之能够真正地认同我们的工作,并最终通过我们的努力为社会带来更多的贡献。

结语:

以上是我对农业部门管理规定心得的总结,希望这些思路能够对大家有所启示,使我们更加深入地认识到管理规定的重要性,找准我们在实践中的方向,为农民和农业部门的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部门管理规定篇十一

受控状态:发放编号:

编制:工业维保部。

审核:刘伟。

批准:刘文山。

生效日期:2009年4月25日

目录。

1范围。

2.1项目部和工程管理部负责制定材料计划用量,施工保障部按预算的计划用量对施工的领料进行控制,施工人员对施工过程中材料的使用进行监督,消除浪费现象。

3.2.1各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应依据工程的特点、进度计划及用水情况,制定本项目的节水措施,以保证节水目标指标的实现。

3.2.2施工现场用水设施的出水口一律要用阀门或水龙头控制,胶管末端不得采用回折止流,水管衔接处要拧紧,绑牢,防止滴漏。

3.2.3施工现场要尽可能减少用水量,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高压水清洗时要注意节约用水。3.2.4在施工现场的供水部位或醒目位置,要设立节水标志,提醒大家时刻注意节约用水。

3.3.1现场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

3.3.2依据施工特点、进度计划及用电情况,制定本项目的节电措施,以保证节电目标指标的实现。3.3.3对施工现场的机具设备,做到随用随开,不用时立即机停,严禁空载运转。3.3.4施工现场要合理设置照明灯数量与功率,根据需要开关,杜绝昼夜长明灯。3.3.5加强用电设施的技术改造,对耗电较大的工艺及设备进行逐步淘汰。

3.3.6加强安全用电管理,各种机具要安装漏电保护器,对用电节电设备,建立定期检查制度,保证无故障运行,安全用电。

3.5.1各施工项目要编制合理的施工方案,按施工过程中各种材料的用量作为计划用量进行领用,在施工中实行限额领料,根据各个工程工序具体特点合理的用料,填写原材料使用记录。

3.6.1维保部全体员工都要树立节约纸张的意识。

3.6.2能用电脑共享的文件尽量不打印,尽量用e-mail或u磁盘传递信息。3.6.3各部门应分类存放纸张,双面打印过的可做废纸回收处理。

部门管理规定篇十二

2、关心,关注公司的发展,对客户的态度和蔼可亲,不卑不亢。

3、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技能。

4、维护公司利益,建立公司良好公司信誉,树立公司良好形象。

5、与同事之间态度友好,坦诚相待,互相尊重,相互协作。

(一)公司禁止下列情形的兼职。

1、利用公司的工作时间或者资源从事兼职工作。

2、兼职于公司业务关联单位或者竞争对手。

3、所兼职的工作单位对本公司构成商业竞争。

4、所兼职工作影响本职工作或者有损公司形象。

(二)公司禁止下列情形的个人投资。

1、参与业务关联单位或者商业竞争对手的管理的。

2、投资于公司的客户或者商业竞争对手的。

3、以职务之便向投资对象提供利益的。

4、以直系亲属或者朋友的名义从事以上三种投资行为的。

(三)行为规范。

1、市场部是公司对外的窗口,代表公司的形象,对内协作的主要部门。工作期间,衣着,发型。简单得体,简洁明亮。不留怪异发型,不浓装艳抹。

2、工作期间,不得从事与本公司无关的活动。

3、与客户和公司其他部门沟通时,语言文明、用语得体。,不得情绪化。不得因私事拨打长途,不得拨打信息台等无聊电话。如确实需要,应以重要事项陈述为主。

4、凡接触客户,在任何情况都需做到耐心,热心地服务态度,尽可能地详细登记与记录。

5、未征得同意,不得使用他人计算机,不得随意翻看他人的办公资料物品。务必妥善保存保管好涉及公司的秘密资料与管控文件。

6、根据公司需要,积极配合同事开展工作。不得推委,拖延。拒绝;对他人或者同事咨询不属自己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应客气地就自己所知告知咨询对象,不得置之不理,甚至粗暴无礼的对待。

7、领导安排的工作任务,应积极认真努力的完成。对领导的安排持有不同的意见时,可以提出,但是在未做决定改变时,必须严格遵照指令任务完成。

8、在工作时,遇到特殊情况或者克服不了的困难,应及时地向领导汇报反映。

9、市场部人员牢固树立公司、部门与个人之间利益相一致的观念。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作保证,向市场要效益,充分挖掘,发挥个人能力,群策群力,在公司领导下开展工作。

10、市场部人员必须对公司负责,对客户负责,严守公司机密,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11、施行合同领用登记手续,采用合同编号,市场部人员应严格遵守合同法,严肃公司的合同使用。未经公司许可,市场部人员不得利用公司合同或公司名誉开展与公司无关的业务,否则将追究其经济及法律责任。

12、市场部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书面总结,将该年业务进展情况及合理化建议上报公司,并交市场部主管人员存档。

13、业务人员出差应每日应1—2次与公司保持联系,汇报业务进程。

14、每次业务签订之前必须先向公司汇报业务进程及具体情况,以便保证产品交期。

15、业务人员如要调走,须提前一个月书面向公司写辞职报告,将本人与公司之间的帐务清算并将本人业务工作进行整理、交接后由市场部主管人员签字方可离开公司。否则作为离职处理,公司将保留追究其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的权利。

16、市场部相关人员,不得以私利,越权,越级等行为向公司其他部门下达指令,必须遵照公司的规章制度程序进行工作。

(四)市场部工作内容。

1、根据公司的中长期规划及生产能力状况,积极收集市场的信息与动向,进行全面的综合分析,由市场部提出年度市场的发展方案,报请公司审查决策。经过公司讨论通过的年度经营目标并作为市场部年度发展目标的依据,制定市场部具体的发展计划与具体的实施策略。

2、根据市场的变化,根据公司生产能力状况作好市场预测,市场的发展方向,建立适合于本公司生产能力的客户群,并不时整合客户资源。了解同行业发展的市场方向与营销措施与动态,研究,寻求,调整开拓市场的新途径。

3、加强对现有客户了解与沟通,开发有价值的产品与挖掘有潜力的.现有客户,了解不同的客户与客户群对产品质量的反映与技术要求,并及时地反应给生产,以提高公司产品的质量,制定满足客户的要求的可行性。

4、积极收集市场与竞争对手的信息与动向,并及时地向上级领导反映。

5、积极做好客户的定单交期,服务与要求,提高公司的声誉,建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6、努力开发新客户,挖掘老客户的潜力,做好跟踪,服务工作。

7、积极协调配合客户与公司生产部,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定单,如遇到异常现象,应及时提前与客户,生产进行沟通。

8、按照不同客户的回款时间,做好回款计划,并进行跟踪,准确及时地回款。

9、定单的统计,分类,交期的回复,注意区分轻,重,缓,急,处理好主次关系。尤其对初次合作的客户的定单或者老客户的试产单,应在生产单上有所说明。以便生产部生产和后期合作的跟踪。

10、建立并保存好客户档案,并以文件的形式进行存档。对于初次合作的客户,要进行定单,回款,风险等综合评估,并以对方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有效证件存档。

11、对新老客户开模样品,由经理签字,按照:报价—价格确认回签—出图确认—样品确认—存档程序操作。

12、积极完成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事项。对于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或者异常,申报经理进行处理。

13、市场部的所有单据,发票发放等,严格保存备案。

14、以上规章制度,适用与公司市场部业务员,跟单员等所有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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