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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司章程制度(通用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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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司章程制度(通用12篇)
2023-11-13 11:11:04    小编:ZTFB

多阅读名人传记,可以汲取他们的智慧和经验。总结要具备简明扼要、重点突出的特点。以下是一些关于写作技巧和方法的总结,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启发。

公司章程制度篇一

1、业务员、设计师、应思想端正,品德高尚,诚实守信,对公司拥戴忠诚,热爱本职工作,有奉献精神,严格遵守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服从公司领导安排。业务员之间应具备团队意识,有矛盾纠纷要妥善解决,或上报公司领导寻求调解。

2、业务员、设计师、是对外代表公司形象的重要“代言人”,每个业务员在客户面前,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形象和信誉的行为或举动。更不得以公司的名义从事与业务无关的活动。如经发现,或者客户投诉涉及公司形象的,经公司调查属实,扣除当月所有奖金或解聘。

第二章、部门人员日常工作规范条例。

1、业务员、设计师、严格遵守考勤管理规定。

2、业务员、设计师、每天必须向负责主管汇报前一天的工作详情,如有困难,寻求解决困难办法。每周六提交“周工作总结”的书面报告。此项规定只在发现并解决业务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予以总结归纳,帮助提高业务员的业务水平。

3、业务员、设计师在上班期间,要求着装整洁,形象健康,不得有披头散发、穿拖鞋短裤等有碍观瞻的举止。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公司的电话不得用来做与工作无关的闲聊。

4、业务员、设计师如需出差洽谈客户的,业务员必须提前向上级主管申请,经批准,方可外出。

5、业务员如有客户需要量房、需提前告知上级主管、或经理、由上级主管或经理告知设计小组、安排量房、设计师去现场如有未见到甲方,或未进行量房工作、扣除单月底薪50元、业务员必须保证客户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应有详细计划,并报上级主管备档。

第三章、部门人员基本规范。

1、上午9:00打卡上班。

2、部门经理协助及调整下属当日工作计划及任务安排,并做好记录。

3、外勤人员外出,必须到前台处填写《外出登记本》做好外出记录,由办公室、市场部及总经理共同做好监督,抽查到脱岗者给予100元/次/人的惩罚。

4、下午17:00必须回到公司进行部门例会,如有突发情况未能返回,必须提前打电话告知部门经理。公司电话营销人员,外出办事必须到前台处填写《外出登记本》,以便随时核查。

第四章、业务小组岗位职责、基础工作。

1、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利益。

2、建立健全部门管理制度,自己执行。

3、调查市场,了解行业在本地市场、状况做出市场分析。向部门经理提交市场报告。

4、选择市场营销渠道,多方开拓市场,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

5、详细了解竞争对手在市场的营销情况及采取措施,做出市场分析,提出相应对策,提交给部门经理。

第五章、设计小组基础工作。

1、合理分工、密切配合,准确、及时的完成工作任务。

2、保证内部的工作秩序,环境卫生。

3、与客户沟通良好,准确理解客户意图,设计出符合要求的方案。

4、认真解答客户疑问,按照规定格签下订单。

5、对接收的任务单仔细审核,准确设计,按公司统一报价单认真报价。

6、妥善保管相关合同,设计资料,不断分析总结。

7、正确使用设计工具,并且能熟练运用。

8、认真听取其他部门的意见,深入社会和施工现场,增强设计和服务水平。

9、和工程部密切配合,协调工作,提高顾客满意率。

第六章、市场部人员配比以及岗位职责。

1、部门经理1名。

2、设计主管1名。

3、业务员8名。

4、设计师4名部门经理岗位职责。

1、在总经理领导下,全面负责部门的各项工作,并承担责任。

2、建立健全的内部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3、根据公司总体发展规划,制定本部门的任务量,进行任务分解和实施,带领部门员工完成公司下达各项任务指标,对部门的任务指导。

4、负责组织建立完成的客户服务体系,规范客户档案管理。

5、指导、培训部署综合业务能力,科学管理,营造良好的职场氛围,建立稳定、热情、高效的市场部团队。

6、组织与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

7、定期主持召开部门会议,总结部门业绩达成情况,指导员工行动。

8、负责就部门的人员调配、薪酬分配、晋升情况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建议方案。

9、完成公司规定的其他工作。 。

公司章程制度篇二

1.负责仓库整体工作事务及工作日常管理,协调部门与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

5.负责分配仓库员工工作及日常工作监督;充分调动和带领仓库工作人员完成日常工作,做到高效、准确、有序;、负责对仓库运营效率、成本、人员管理、流程改善等方面进行统计、分析、改进。

9.监督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制订质量改善计划,

11.组织仓库日常盘点。报表账目实物之相符;定期组织实物盘存,做到帐实相符、帐卡相符。出具盘存及分析报告。

12.建立安全库存机制,进行存量分析和控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库存成本;

13.能够按照成本会计的要求提供物料消耗情况并进行有效控制;

15.负责督促及时评估和处理不良物料及呆滞物料;

16.仓库人员工作指导、业务知识培训和考核,不断改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17.负责落实执行品质安全xx策的要求,确保iso9001得到有效实施。

18.按时按质地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

19.负责库存盘点缺损率;收货及时率;发货及时率;收发货准确率;单据完整率。

公司章程制度篇三

公司章程与《公司法》一样,共同肩负调整公司活动的责任。这就要求,公司的股东和发起人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必须考虑周全,规定得明确详细,不能做各种各样的理解。公司章程的基本概念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或是指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的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是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的股东在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是公司的宪章。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最主要条件和最重要的文件公司的设立程序以订立公司章程开始,以设立登记结束。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订立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条件之一。审批机关和登记机关要对公司章程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给予批准或者给予登记。公司没有公司章程,不能获得批准;公司没有公司章程,也不能获得登记。公司章程是确定公司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公司章程一经有关部门批准,并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即对外产生法律效力。公司依公司章程,享有各项权利,并承担各项义务,符合公司章程行为受国家法律的'保护;违反章程的行为,有关机关有权对其进行干预和处罚。

公司章程是公司对外进行经营交往的基本法律依据由于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和活动原则及其细则,包括经营目的、财产状况、权利与义务关系等,这就为投资者、债权人和第三人与该公司的进行经济交往提供了条件和资信依据。凡依公司章程而与公司经济进行交往的所有人,依法可以得到有效的保护。公司章程是公司和自治规范公司章程作为公司的自治规范,是由以下内容所决定的。其一,公司章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不是由国家,而是由公司股东依据公司法自行制定的。公司法是公司章程制定的依据。作为公司法只能规定公司的普遍性的问题,不可能顾及到各个公司的特殊性。而每个公司依照公司法制定的公司章程,则能反映本公司的个性,为公司提供行为规范。其二,公司章程是一种法律外的行为规范,由公司自己来执行,无须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当出现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时,只要该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就由公司自行解决。其三,公司章程作为公司内部的行为规范,其效力仅及于公司和相关当事人,而不具有普遍的效力。正确认识公司章程的重要性鉴于公司章程的上述作用,必须强化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这不仅是公司活动本身需要,而且也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公司章程与《公司法》一样,共同肩负调整公司活动的责任。这就要求,公司的股东和发起人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必须考虑周全,规定得明确详细,不能做各种各样的理解。公司登记机关必须严格把关,使公司章程做到规范化,从国家管理的角度,对公司的设立进行监督和保证公司设立以后能够进行正常的运行。

公司章程制度篇四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方共同出资设立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公司名称:xx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北京市xx区xx路xx号xx室。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开发研究;房地产信息咨询、自有房屋出租。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出资方式资额。

股东-1货币人民币10万元。

股东-2货币人民币10万元。

股东-3货币人民币10万元。

股东-4货币人民币10万元。

股东-5货币人民币10万元。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条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一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2)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第十三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

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书面委托其他人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权履行执行董事的职权。

第十七条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八条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会负责,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九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检查股东会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1)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第二十条公司设经理1名,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二十一条公司设监事1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经理行使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八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四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50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七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5)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

(6)宣告破产。

第二十八条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三十一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二条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一式七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公司章程制度篇五

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由总会计师、会计、出纳和审计工作人员组成。在没有专职总会计师之前,总会计师职责由会计兼任承担。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公司章程制度篇六

一、本公司员工的奖励分为奖金、记大功、记功、嘉奖。

(1)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酌予奖励或功大功。

1、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实行确有成效者。

2、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或有特殊功绩者。

3、适时消灭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害者。

4、在恶劣环境下,冒生命危险尽力职守者。

5、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权益事情,能事先揭发、制止者。

6、研究改善生产设备,有特殊功效者。

(2)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记功。

1、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实效者。

2、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依限期完成者。

3、协助第(1)项1至3款人员达成任务确有贡献者。

4、利用废料有较大成果者。

(3)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嘉奖。

1、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克尽职守者。

2、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3、预防机械发生故障或抢修工程使生产不致中断者。

4、品行端正、遵守规章、服务指导,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5、节省物料,有显著成绩者。

(4)其他对本公司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亦得以奖励。

二、员工的奖励,以嘉奖三次等于记功一次,记功三次等于记大功一次。

三、本公司员工的惩处分为免职或解雇、降级、记大过、记过、警告,分别予以惩处。

(1)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解雇或免职处分。

1、假借职权,营私舞弊者。

2、盗窃公司财务,挪用公款,故意毁损公物者。

3、携带违禁品进入工作场所者。

4、在工作场所聚赌或斗殴者。

5、不服从主管的指挥调遣,且有威胁行为者。

6、利用工作时间,擅自在外兼职者。

7、逾期仍移交不清者。

8、泄漏公司机密、捏造谣言或酿成意外灾害,致公司受重大损失者。

9、品行不端,严重损及公司信誉者。

10、仿效上级主管人员签字,盗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义者。

11、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旷工达7日以上者。

12、记大过达2次者。

(2)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降级、记大过处分。

1、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为举报者。

2、故意浪费公司财物或办事疏忽使公司受损者。

3、违抗命令,或有威胁侮辱主管的行为,情节较轻者。

4、泄漏机密或虚报事实者。

5、品行不端有损公司信誉者。

6、在物料仓库或危险场所违背禁令,或吸烟引火者。

7、在工作场所男女嬉戏,有妨害风化行为者。

8、全年旷工达4日以上者。

(3)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记过处分。

1、疏忽过失致公物损坏者。

2、未经准许,擅自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3、工作不力、屡诫不改者。

4、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影响秩序者。

5、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6、冒替签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顶替者)。

(4)员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应予以(警告)处分。

1、遇非常事变,故意规避者。

2、在工作场所内喧哗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3、办事不力,于工作时间内偷闲怠眠者。

4、浪费物料者。

5、办公时间,私自外出者。

6、科长级以上人员,月份内迟到、早退次数累计7次(含7次)以上者。

(5)其他违反本公司各项规章,应予告诫事项者,应分别予以惩处。

四、员工的惩处,警告3次等于记过1次,记过3次等于记大过1次,累计记大过2次,应予免职或解雇。

公司章程制度篇七

试卷话语证明计划书借条了答辩状公司简介请柬工作打算三曹的个人介绍标语广播稿导游词的文化建设申请书叙事,剖析材料发言稿新课程汉语拼音工作知识点三字经文言文谚语人生哲理的生产剖析材料倡议书新课程离职报告。

公司章程制度篇八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三条公司在某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名称:某某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

住所:某某市渝中区某路某大厦某号。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主营产品(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

第五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分公司和办事机构。

第六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年,自公司核准登记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股东。

第七条公司股东共五个:

第八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

(二)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要求召开股东会;

(三)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

(五)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有优先认缴权;

(六)公司清盘解散后,按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七)公司侵害其合法利益时,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纠正该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要求予以赔偿。

第九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规定缴纳所认出资;

(二)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公司经核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十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登记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缴纳的出资;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由公司盖章。

第十一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二)股东的住所;

(三)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比例;

(四)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三章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拾万元。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姓名出资额出资比例。

第十三条股东可以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出资。

第十四条各股东应当于公司注册登记前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不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股东可以以非货币出资,但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六条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出资。

第四章股东会。

第十七条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八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九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变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公司超过元人民币的进货、设备购买或其他支出,需当面或电话通知全体股东,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方能实施;且应签订书面买卖(购销)合同,以便公司存档管理并在产品或设备的后续维修、保养上与对方联系、洽谈。

第二十条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年会为定期会议,在每年的十二月召开。公司发生重大问题,经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一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执行董事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股东主持。

第二十二条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书面方式或其它方式通知全体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代理人参加。

一般情况下,经全体股东人数半数(含半数)以上,并且代表二分之一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决议有效。

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过全体股东人数半数(含半数)以上,并且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决议方为有效。

第二十三条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五章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一人。

第二十五条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执行董事由股东提名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七条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公司章程制度篇九

企业宗旨:社会进步、员工和谐、客户至上。

工作理念:观念创新、身心健康、职权明确、文明和谐、专业高效;

员工准则:工作勤奋、定位找准;目标明确,纪律严明,不断创新;

公司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顺利完成公司下达各项生产任务、经营目标、管理目标而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规章制度包括生产制度、卫生制度、考勤制度、奖惩制度、安全制度等。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本公司的各部门的每一个员工。

第二章行政办公制度

第四条:根据公司实际运作情况,定期召开销售计划、产品质量、人员培训会议。

第五条:公司每一位员工必须按公司要求参加会议。

第六条:卫生管理制度

1.卫生保洁人员必须按照公司要求每日做好各自岗位的卫生清扫工作,保持清洁整齐。

2.各类办公材料的堆放必须有各自直接使用者负责堆放整齐、安全、卫生、清洁。

3.必须服从公司统一安排,做好公司环境卫生工作,保证办公环境的`整洁。

4.食堂卫生、饮食的清洁工作由食堂炊事人员直接负责,预防食物中毒。

第七条:工作期间,公司内严禁个人电话的使用。

第八条:公司的办公用品严禁使用与本公司无关的事宜。

第十条:任何员工不能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第十一条:不说任何不利于公司和有损公司形象的话。

第十二条:不做任何有害公司的事。

第十三条:工作期间,严禁串岗、离岗。

第十四条:宿舍里严禁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休息,严禁打架斗殴、聚众赌博。

第十五条:必须按公司值日规定和要求清扫宿舍,保持其清洁卫生。

第三章考勤制度

第十六条:严格遵守公司时间,不准迟到、早退,发现迟到、早退,视时间长短作相应处罚。

第十七条:有事请假者,必须填写请假申请单,批准同意后休假,未办理请假手续者作旷工处理。

第十八条:任何请假以不影响公司生产为前提,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得到公司认可后方可休假,不可强行要假。

第十九条:公益事业活动等休假可享受工资待遇补贴。

第二十条:新招员工有试用期,试用期间不胜任工作而自行离开者,扣发当月工资,辞职者须提前一个月打辞职报告,同意后方可辞职,自行离职者扣发当月工资。

第四章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任何岗位都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后果者,责任自负。

第二十二条: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操作他人岗位,擅自操作他人岗位造成后果者,责任自负。

第二十三条:各自岗位操作人员有责任报告潜在的不安全因素,以便及时发现、排除。

第二十四条:如遇台风、洪水、自然灾害等紧急状况下,公司任何人员有责任和义务服从公司的紧急调配,保卫公司的财产不受损失。

第五章员工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平等就业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参加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按劳取酬、多劳多得、奖勤罚懒。

第二十八条:按公司规定休息和休假。

第二十九条:享受劳动安全、卫生和保护。

第三十条:请求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第六章员工的义务

第三十一条:保质保量完成工作的任务和各项生产指标的义务。

第三十二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的义务。

第三十三条:执行劳动规程,按规定操作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在工作中不断提高劳动技能的义务。

第七章奖罚制度

第三十六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职工,公司予以处罚,罚金5-500元。

广州**发展有限公司(东莞)

公司章程制度篇十

第一条俱乐部名称:xx省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第二条俱乐部性质:利用学校的体育资源,吸引广大青少年积极参与的具有社会主义公益性特征的体育民办非企业单位,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俱乐部宗旨:遵守国家有关俱乐部管理的各项政策法规;认真贯彻《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精神,培养广大青少年体育兴趣,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

第四条俱乐部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潜山县体育局的管理和登记管理机关潜山县民政局、物价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俱乐部地址:潜山中学院内。

第六条俱乐部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青少年开展多种形式的体育活动和各项目的训练活动。

(二)、俱乐部依据学校场地条件和青少年学生的需要开展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田径、武术、棒球、羽毛球等体育活动。

(三)、完成有关部门委托的体育活动任务。

第七条本俱乐部依法设立董事会,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会是本俱乐部的权利机构,董事会成员为7人,董事会由学校推选,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八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本俱乐部的业务活动计划;

(二)、决定本俱乐部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决定本俱乐部的弥补亏损方案;

(四)、决定本俱乐部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五)、决定本俱乐部的合并、成立、变更、解散方案;

(六)、决定本俱乐部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制定本俱乐部的基本管理制度;

(九)、决定修改俱乐部章程;

第九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召开董事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

第十条校长为俱乐部董事长,下设六名董事,协助董事长工作。

第十一条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董事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二条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董事长有权作最后决定。

第十三条召开董事会议,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人员于会议召开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须说明授权范围。

第十四条出席董事会议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够二分之一人数时,通过的决议无效。如经缺席的董事追认,连同追认的人数超过二分之一时,其决议有效。

第十五条董事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俱乐部设立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成员以及其他管理人员进行监察,防止其滥用职权。侵犯单位及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监事会由四名监事组成,学校党委书记任监事长。

第十八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俱乐部财务;

(二)、对董事会人员执行俱乐部职务时违犯纪律、法规或俱乐部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会人员行为损害俱乐部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四)、俱乐部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监事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度。监事会决议须半数以上监事表决同意,方可生效。

第二十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不得兼任俱乐部董事、主任及俱乐部的部门负责人。

第二十一条俱乐部设经理,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俱乐部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俱乐部的正常业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俱乐部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俱乐部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订俱乐部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俱乐部副经理及部门负责人;

(六)、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七)、俱乐部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三条俱乐部设办公室、财务部、竞训一部、竞训二部、后勤保障部。

第二十四条俱乐部董事长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代表俱乐部签署有关文件,行使法律、法规和俱乐部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五条体育指导员应热爱青少年体育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和文化修养,掌握体育教学、训练、竞赛方法。

第二十六条俱乐部对体育指导员实行聘任制,结合工作量给以适当补助。

第二十七条俱乐部设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凡拥护俱乐部章程,愿意参加某一项体育活动的青少年组织和个人,经申请批准后均可加入俱乐部。

第二十八条会员实行加入自愿,退出自由的原则。

第二十九条俱乐部会员享有的权利: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培训、比赛、交流等活动。

第三十条俱乐部会员履行的义务。

(一)、执行俱乐部的决议,遵守俱乐部的规章制度;

(二)、服从俱乐部的各项活动安排;

(三)、维护俱乐部的合法权益;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三十一条会员退会应向俱乐部写同书面申请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不按时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对违反俱乐部章程或违法乱纪者,俱乐部有权予以除名。

第三十二条俱乐部资金来源。

(一)、国家、省、市三级体育彩票公益金。

(二)、团体和个人会员会费、培训成本费。

(三)、接受的捐赠、资助。

(四)、接受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委托项目资金。

(五)、为社会提供与业务相关的有偿服务所获得的报酬;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俱乐部资金使用。

(一)、维修场馆设施、添置器材设备。

(二)、俱乐部形象宣传。

(三)、开展培训、训练、比赛、业务交流等。

(四)、俱乐部工作人员、体育指导员补贴。

(五)、俱乐部办公活动经费及其他开支。

第三十四条俱乐部资金管理。

(一)、建立俱乐部专用银行账号,保证专款专用,不得侵占和挪用。

(二)、俱乐部资金独立核算,单独建立账目。

(三)、接受主管部门的审核检查。

第三十五条俱乐部活动要求。

(一)、保证学生会员每周2-3次的俱乐部体育活动。

(二)、节假日积极组织有益的小型多样的体育竞赛和交流培训活动。

(三)、俱乐部积极创造条件,吸引更多的青少年学生参加体育活动。

第三十六条对在俱乐部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体育指导员、工作人员、会员给以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七条对违反本章程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以批评、警告、除名等处分。

第三十八条对本俱乐部章程的修改,须经董事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九条本俱乐部修改的章程,须经董事会通过十五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潜山县民政局核准后生效。

第四十条本俱乐部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董事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一条本俱乐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散和清算:

(一)、因不可抗拒迫使俱乐部无法继续活动。

(二)、俱乐部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三)、俱乐部宣告破产。

第四十二条本俱乐部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本俱乐部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潜山县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四条本俱乐部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潜山县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xx省潜山中学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董事会。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自潜山县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公司章程制度篇十一

一、目的:为促进和保持公司员工工作积极性和自觉性,贯彻企业精神和经营宗旨,公司奉行有功必奖、有过必罚的原则,保证公司目标实现,奖优罚劣,奖勤罚懒,鼓励上进,鞭策落后。表扬先进,激励后进,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此制度。

二、奖励涉及对象:公司所有员工。

三、本制度规定奖励种类为年终奖、创造奖、功绩奖、先进工作奖、业务开拓奖、特殊贡献奖、职务晋升奖、全勤奖。

四、奖励事项分类:

一、员工涉及到如下事项,可享受50元—300元的奖励,员工大会通报表扬(奖励金额视具体情况由部门管理和公司领导作出)。

(1)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经济效益的;

(2)对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有实效的;

(3)保护公司财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能全身心投入工作,服从领导工作安排,坚守岗位,任劳任怨;工作中积极努力,认真负责,处处为公司的利益着想,能圆满或超额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各种工作任务。

(5)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

(6)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

(7)热爱本职工作,关心公司集体,能协助部门主管完善部门的工作管理制度;爱护和帮助同事,在部门的各项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的作用。

(8)当月不得有缺勤记录。

(9)为公司带来良好社会声誉的。

(10)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克尽职守成为公司楷模者。

(11)领导有方、业务推展有相当成效者。

(12)参与、协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

(13)遵规守纪,服从领导,敬业楷模者。

(14)主动积极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减少成本开支,节约资源能源者。

(15)拾金(物)不昧者。

(16)遇到非常事变,如灾害事故等能随机应变,敢冒风险,救护公司财产及人员脱离危难,采取措施得当者。

(17)对本公司的损害能防患于未然者。

(18)通过努力,不断改善产品的制作工艺、为公司创造额外效益。

(19)能在短时间内掌握所属岗位相关知识,很好的运用到工作中。

(20【】)凡做满一年者加薪50元、做满两年加薪100元依止类推。

五、员工处罚制度。

一、目的:为了促进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更好执行,严肃工作纪律,特制定此制度。

二、处罚涉及对象:公司所有员工。

三、处罚方式:

(1)通报批评;

(2)一次性罚款;

(3)减薪;

(4)留用察看;

(5)辞退;

四、处罚事项分类:

一、员工涉及到如下事项,可处罚50元—300元的罚金,(罚款金额视具体情况由部门管理和公司领导作出)。

1、故意造成重大过失或重大损失、盗窃公司财物;扣除当月工资及员工管理费后无条件辞退;必要时要承担相应的民事或刑事责任并送公安机关处理,相关费用自理。

2.损失/遗失公司重要物品、设备;1000元以上(含1000元)视经济能力至少赔偿原价的20%—50%,并扣除当月工资及员工管理费后辞退;500元—1000元(含500元)视经济能力至少赔偿原价的80%,并扣除当月工资及员工管理费后留用察看;500元以下,无条件照假赔偿。

3.违抗合理调动或不服从上级领导安排;视情节严重程度。

4.包庇职员舞弊,弄虚作假;视情节严重程度。

5.泄露公司机密;视情节严重程度,留用察看或辞退。

6.品行不正,有损公司名誉;视情节严重程度、留用察看或辞退。

7.没有及时阻止危害公司事件,任其发生;视情节严重程度留用察看或辞退。

8.全年旷工达4天以上;(视级别不同而定)。

9.在公司内打架,从事不良活动。(视级别不同而定)、留用察看或辞退。

10、造谣滋事,视情节严重程度、留用察看或辞退。

11、上班玩手机、谈与工作无关话题、私自离岗者。

12、玩忽职守或督导不力而发生损失;视情节严重程度、留用察看或辞退。

公司章程制度篇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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