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2023年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计划(模板15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23 00:02:30 页码:8
2023年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计划(模板15篇)
2023-11-23 00:02:30    小编:ZTFB

计划可以帮助我们优化工作流程,减少重复劳动和无效操作。在制定计划时,我们应该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和利益关系,以确保 符合整体的利益和目标。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一些计划范文,供大家参考。希望这些范文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思路和启示。第一篇范文是关于个人学习计划的,以明确的目标和分阶段的任务为主线,告诉我们如何制定一个高效的学习计划。第二篇范文是关于工作计划的,介绍了如何根据工作的性质和要求来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计划。第三篇范文是关于生活计划的,以个人的时间管理和兴趣爱好为出发点,展示了一个充实而有条理的生活计划。希望这些范文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参考和启示,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和实践良好的计划制定方法吧。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计划篇一

为切实加强我校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在校师生的饮食安全,制定了以下十一个有关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篇,同时重申以下管理意见。

一、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二、食品从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身体,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上岗时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三、建立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制度,禁止采购无卫生许可证、无健康证商贩提供的食品;无商品标签或超过保存期限等“三无”的食品;未经有关部门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类制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混有异物的食品及其它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四、设立独立的食品库房,库内食品要分类存放,摆放整齐,做到先进先出,防止超期变质。

五、食品的保存、清洗、切配过程要做到生熟分开,冰柜、用具、容器应有生熟标记,不得使用塑料容器盛放熟食品。

六、食品的营养要搭配合理,符合学生生长发育的需求。

七、厨师操作前要对食品、半成品的质量严格检查,对不符合烧煮、烹调要求的食品不准进行烹调加工。烧煮时,应将食品上下翻动,使食品各部位都能受热,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八、公共餐具必须经过严格的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

九、学校每餐、每样食品按要求进行留样,分别留足100g盛放在己消毒的留样盒中,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后存入冰箱内,并作好留样记录。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保存期内未发现食物中毒事件即可倒掉;留样食品盒应单独存放,不得与其它无关食品混放。

十、工具容器设备要洗净,厨具要摆放整齐。及时冲洗、清扫工作场所,保持环境卫生。

十一、完善防蝇、防尘、防鼠、防潮设施,定期开展除四害活动。

xxx。

20xx年xx月xx日。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计划篇二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师生服务的所有食堂工作人员(包括管-理-员、厨师、采购员、库管员、清洁工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七、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戴(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师生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食堂(含伙房)是指设于学校(含托幼机构),供应学校学生、教职员工等集中就餐的提供者。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食堂。

第四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实行属地管理。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监管责任,教育部门承担行政主管责任,学校承担主体责任。

第五条市(州)、县级人民政府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对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目标考核。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改善学校食品安全基础设施条件。

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实施餐饮服务许可,开展日常监管,查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第七条教育部门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行政主管工作,对下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进行食品安全目标考核,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责任。

第八条学校(含托幼机构)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校长(托幼机构负责人)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学校食堂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从事供餐活动,确保食品安全并符合营养要求。

第九条各地要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导致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由相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学校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的单位及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第十条学校食堂应当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学校应以校长为法定代表人申办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乡镇中心学校所辖的村小(含教学点)食堂应以中心学校校长为法定代表人申办《餐饮服务许可证》。

第十一条学校应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学校首席食品安全官或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留样制度,关键环节操作规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投诉受理制度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制度。

第十三条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含临时工作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和培训证明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含病原体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食堂应建立每日晨检制度,并做好记录。食堂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十五条食堂从业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专间操作人员应戴口罩。

第十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开展每年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校应当组织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及从业人员健康、培训等管理档案。

第十七条学校食堂食品处理区应设置在室内,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加工、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并应能防止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食品加工处理流程应为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

第十八条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台账。米、面、油、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应通过公开招标、定点采购的方式确定供货商。

第十九条学校食堂应设置食品库房,食品库房应配置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等设施。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标识明显。

第二十条学校食堂在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第二十一条学校食堂烹饪的食品应烧熟煮透,烹饪后的食品应在备餐间存放。烹饪后至食用超过2小时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第二十二条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识,设立固定区域或场所存放。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或者半成品应分开存放,半成品与食品原料应分开存放。

第二十三条高等院校制售凉菜,凉菜间做到专人负责、专间制作、工具专用、消毒专用和冷藏专用。

第二十四条分餐应当在备餐间或符合要求的加工经营场所内进行。供餐后多余的食品应冷藏,再次食用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供应食用。

第二十五条餐用具应按规定进行清洗、消毒,消毒后的餐用具应储存在专用的保洁设施内备用,保洁设施内不得存放其他杂物或私人物品。

第二十六条学校食堂不得超剂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存放应有固定的场所,标识“食品添加剂”字样,盛装容器上应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严格“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专用称量”。

第二十七条学校食堂提供的每餐次食品成品必须留样,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

第二十八条学校食堂餐厨废弃物应存放于标识清楚、密闭的容器中,并日产日清。餐厨废弃物应由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单位或个人处理,并与其签订合同,索取其经营资质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

第二十九条学校统一为学生订购学生餐的,应选择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b级以上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并对供餐单位的食品安全条件、供餐能力、运输车辆、检验室以及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和职责履行情况等进行实地查验。学校应提供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分餐和就餐场所。

第三十条学校食堂供餐需分送各班级就餐的,其送餐车辆、容器和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每次运输食品前应清洗消毒,运输装卸过程中应密闭加盖。

第三十一条学校食堂用水应符合国家标准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第三十二条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食堂应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引入社会经营的食堂,应选择有资质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的餐饮单位,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

第三十三条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各类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禁违规加工制作野生毒蕈、发芽土豆、霉变红薯、鲜黄花菜等高风险食品;加工制作四季豆、豆浆等食品时必须烧熟煮透。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第三十五条学校食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事发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教育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做出反应,采取措施依法处置。

第三十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有权向学校了解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情况,要求学校食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并采取以下措施:

(一)封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

(二)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

(三)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监督销毁;未被污染的食品,予以解封。

第三十七条学校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当发生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一)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在2小时内报告当地政府、教育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二)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四)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五)落实各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教育部门要建立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发布前的沟通和论证,及时、客观、准确发布权威信息。

第三十九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对学校食堂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学校食堂实施现场检查;

(二)对学校食堂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

(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五)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第四十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人员对学校食堂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对下列内容进行重点检查:

(一)餐饮服务许可情况;

(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建立档案情况;

(四)餐饮加工制作、销售、服务过程的食品安全情况;

(七)餐具、饮具、食品用工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的清洗、消毒和保洁情况;

(八)用水的卫生情况。

第四十一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法对学校进行监督检查,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监督意见书》或者《责令整改通知书》等执法文书。

第四十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对学校食堂全面推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第四十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及变更情况、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

第四十四条地方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学校食堂建设规划和扶持政策,加强学校食堂标准化建设,会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逐步推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远程视频监控。

第四十五条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组织、家长和学生委员会成员、新闻媒体记者等成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鼓励全社会共同参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第四十六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举报受理、查处和反馈工作。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由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四川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2015年8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小学校校园食品、用品消费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教育消费市场秩序,确保校园食品、用品的安全与师生身心健康,构建服务至上、诚信可靠、安全和-谐的教育消费市场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15]57号)、《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育,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行使对全省中小学校校园食品、用品安全的管理职能。对为学校提供食品、用品及服务的生产经营者,实行经营资格审查制度及备案管理方式。校园食品、用品经营主体采取招投标确定,经营模式以连锁配送经营为主。

第三条 县级以上工商管理部门负责校园内商店、食杂店等流通环节的食品、用品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校园内餐饮、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用品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校园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校园内食品、用品履行以下管理义务:

(三)组织有关经营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档;

(四)督促经营者销售合格的食品、用品;

(六)禁止小摊点和无照无证经营者在校园内兜售食品、用品;

(八)配备专职、兼职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

学校发现经营者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对因本市场销售的食品造成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有关责任。

第二章 进入校园食品用品生产企业的基本要求

第四条 为学校提供食品,用品的生产企业,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具有一定规模、服务好、管理水平高,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卫生许可证等证照齐全。

第五条 从事《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重点产品目录》中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必须具备《食品卫生许可证》。厂房、车间、仓库等须符合消防,卫生、安全和环保等部门的要求,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遵章守纪、无违规记录。

第六条 凡是使用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的企业,必须提供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取得市场准入资格的食品包装厂家的《生产许可证》。

第三章 食品用品连锁配送经营企业资格审查

第八条 省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省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在湖北省食品安全

监管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共同组成资格审查及备案管理领导小组,对申请在学校

开展连锁经营的企业进行综合考察、评审,选择一批优秀企业作为在校园开展连

锁配送的遴选企业,并颁发资格证书。

第九条 第九条 经过资格审查的企业,根据其服务范围,须交纳一定的安全保证金,该

保证金同时也作为企业履约保证金。

第十条 第十条 经过资格审查的企业,均须接受省资格审查及备案管理领导小组组织的

年度诚信综合考评。已备案的企业每年考评一次。已进入校园经营的企业,在年

度考评中不合格者,两年内不得进入校园经营

第四章 食品进入校园的标准

第十一条 经过备案的企业和学校必须签订学生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规范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明确一旦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时经济赔偿责任及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学校校长是校园食品、用品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对校园食品、用品的生产、经营企业有监管责任,要定期检查产品质量。企业不得采购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产品。采购的产品标识应当符合进货验收制度的规定,堵塞市场上假冒伪劣商品的来源。

第十三条 销售的学生食品(含保健品)必须符合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和安全的国家强制性标准.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食品的销售一律要查验“三证三票”、验明“三期”、严防“三无”,即查检验检疫证、质量合格证或认证认可证明、卫生许可证和销售发票、进货发票、信誉卡,验生产日期,保质期、时效期,严防无厂名、厂址、无qs标识、无识别条形码食品。

食品标签的内容必须真实,必须符合相应产品(标签)标准的要求,标明产品名称,厂名、厂址,配料表、净含量、生产日期或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和顺序号等。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包装上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并加印(贴)食品市场准入标志。

没有取得国家准入资格的包装制品不能用于食品包装和生产。获得准入资格的产品应在包装或标签上注明“食品用”字样。应有产品说明书及产品标签,需注明使用方法、使用注意事项、用途,使用环境,使用温度、主要原辅材料名称等内容。对于标识“耐高温”、 “可蒸煮”等的产品,应提供相应的依据。

第十四条 食堂原(辅)料类准入企业必须为持有正规经营资质的经营单位,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和《产品检测报告》,并建立购货登记台帐。

肉类食品必须提供卫生检疫、检验证明或《产品合格证》、 《定点加工企业屠宰证》的复印件,或查看胴体上是否加盖畜牧检疫部门验讫印章。

农产品应为绿色无公害产品。农产品的采购应有相对正规、固定的渠道,并检测其合格证、

协议书、责任承诺书是否齐全,以保证其质量。

第五章 禁止采购及销售的食品

第十五条 不具备合法生产、经营资格者所生产、加工的食品(含无“三期”食品)。

第十六条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第十七条 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第十八条 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毒素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食品。

第十九条 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第二十条 病死、毒死或者来源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第二十一条 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食品。

第二十二条 掺杂、掺假、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食品。

第二十三条 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或者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加工制作的食品。

第二十四条 过期或变质的食品。

第二十五条 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卫生行政部门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其它食品。

第六章 学生用品进入校园的标准

第二十六条 供学生使用的文化用品、服装服饰、床上用品、保健用品等,必须符合青少年生理、心理特征,确保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和安全。

第二十七条 不得销售超过国家规定铅、汞、砷等8种有害重金属限量标准的文具、用品,涂(修)改液、学生书包等文具用品和学生服装、被服等学生用品不得含苯,甲醛等对人体有害的化学成分。

第二十八条 不得销售影响学生视力的用品、用具,杜绝使用纸张白度过高、印刷物色彩反差过大的纸品。提倡使用有防近视功能的读本、抄本等学生用品。

第二十九条 杜绝销售和使用造型设计存在安全隐患的文具用品。学生用品不得使用有损学生身心健康的图案和造型。对可能危害儿童安全的文具应标注“请勿吞食”等警示标志。包装上应有合格证、有效期、厂名厂址、生产日期、执行标准号等标识。对塑料文具要检验合格证,严禁利用一次性注射器、含有毒化学物质的废旧塑料等为原料生产的产品流入校园。

第三十条 服装服饰、床上用品等学生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服装服饰有关标准。学生装的生产、加工、包装等有关要求应参照湖北省学生服装地方标准执行。

第七章 校园食品用品卫生安全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一条 生产和经营企业应主动配合和接受教育、工商、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学校的监督和管理,预防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市、州,县教育、工商、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成联合工作小组,负责定期对辖区内校园食品、用品的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安全监督。

第三十二条 进入校园进行广告宣传、产品促销的食品(合保健品)、用品,必须经省级教育,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湖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应立即采取抢救措施,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所在地卫生、教育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搜集可疑食品及患者排泄物以备检查。在情况未判明之前,禁止继续食用可疑食品。学校对已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或者有证据表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对已售出的有毒食品及时予以追回。学校有责任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查处工作。

第八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四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学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造成食物(含学生用品)中毒等意外事故的企业、学校和个人,由相关行政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和经济处罚。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刑事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湖北省教育厅负责解释。各地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校为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全市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学校食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以下范围:提供餐饮服务的驻淮大中专院校、普通中小学、职业技术学校、托幼机构、特殊教育学校学生食堂(以下简称“学校食堂”)及向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向学校提供食品的供应商;校园内及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的食品店、餐饮店、食品摊贩及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

第二章 食品安全管理

第一节 大宗食品统一采购

第三条 由市教育局组织,定期招标选择米、面、肉、食用油等大宗食品的“三优”(即质量优良、价格优惠、服务优质)供应企业和优质品牌,并将招标结果汇编成供应目录予以公布。

第四条 学校须在供应目录中选择食品供应单位。学校在目录内选择供应单位时,可通过谈判等方式确定具体供应单位,并根据谈判确定的价格、服务标准等内容与之签订合同。

第五条 食品供应单位应认真执行食品采购合同,并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一)供应单位必须确保食品质量。米、面、油等食品来源、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生猪产品须经检验检疫,盖有检疫印戳,并附有检疫证明;所有食品必须按《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贮藏、包装、运输。

(二)供应单位原则上对所有学校实行按需供应,供应的食品价格不高于中标价。

(三)供应单位须保证各类证照齐全、有效;供应单位要诚实守信,依法经营,服从管理,积极配合学校工作,要制定《送货不达应急预案》《食物中毒应急预案》等;供应单位要做到热情服务,不拖拉、不推诿。

第六条 食品供应单位在学校食品供应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供应资格;造成损失的,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触犯法律的,移送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一)所供食品不符合国家标准,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

(二)违法违规经营,被行政处罚、且情节较重的。

(三)涉嫌垄断经营,故意串通哄抬价格,学校反映强烈的。履约服务差,学校投诉多,反映问题集中的;供应不及时,影响师生正常用餐,社会影响较大的。

(四)其他问题引起社会反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七条 学校对食品供应单位供应行为负有监督职责,发现供应单位不履行合同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指出并限时改正,拒不改正或改正不到位的,应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学校发现供应单位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举报。

确因供应单位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满足一个县(区)学校食品供应的,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另行组织招标重新选择供应单位。

第二节透明食堂统一标准

第八条 食品原料采购透明。

(一)教育行政部门应制定统一规范的采购制度,保证学校采购质优、价廉的食材和采购行为的透明规范。学校食堂米、面、油、肉等大宗食品在中标单位的中标品种中选择采购;其它食材可以根据用量规模,以保证质量、来源可溯和方便采购为原则,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统一采购的方式。

(二)学校须建立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对供应单位供应的每批次食品必须索取食品质量合格证明,对不在招标范围之内的其他食品必须索证索票。

(三)学校必须建立食品查验、记录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九条 食品加工过程透明。

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制作、烹饪食品。在粗加工、切配、烹饪、餐饮具洗消等区域安装视频监控,操作环节全程接受监控,将监控信号接入学生就餐场所、校门口、校长室、教育行政部门等地方,接受监督;可设立食堂开放日,邀请学生家长参观评议。

第十条 人员管理透明。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需取得健康证、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对从业人员的信息要进行公示。各学校要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培训档案等管理档案,加强从业人员管理。从业人员上岗时要严格遵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量化分级透明。

统一学校食堂量化分级标准,a级学校食堂由各县(区)评定,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市教育行政部门联合抽查,一经发现不符合评定标准的学校,责令县(区)重新评定。学校食堂必须在显著位置悬挂量化分级公示牌,禁止私自摘下、更改、遮挡公示牌。

第十二条 透明食堂视频资料保存一个月,以备调取。

第三节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统一要求

第十三条 有关监管部门应依法监督管理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的经营活动,确保经营者符合本节规定的各项要求。

第十四条 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应亮证亮照经营,相关管理制度上墙。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标明:经营学生食品、保证食品经营合法合规,承诺接受监督和违规处罚。

第十五条 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在经营食品活动中,应当做到:

(一)严格审验供应商的主体资格,确保交易对象主体资格合法,不得从无资质的主体进货。

(二)进货应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确保购入食品质量合格和来源可溯。

(三)经营场地、服务设施、商品陈列等,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场所或者经营项目,应当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设置显著的警示标志。

(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有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加工设施设备,有相应的防雨、防晒、防尘、防鼠、防蝇设施。

(五)不买、不做、不卖变质、过期、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食品,食物要生熟分离。

(六)保持环境卫生整洁,不占用校园门前和校门两侧的道路从事经营活动。

(七)定期参加体检,持健康证上岗从业。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拒不整改的报相关监管部门处理;学校应教育师生主动监督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不到无证照或不符合要求的食品经营场所消费。

第四节 学校食品安全统一监管

第十七条 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实行政府负总责、食品安全委员会综合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学校和食品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十八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督促学校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会同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保障校园食品安全的督查考核方案,并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下实施。

第十九条 对校园食品安全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应按照校园食品安全工作要求和督查考核方案制定具体的履职方案,确保尽职尽责。

第三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 学校不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给予相关责任人员政纪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予以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员行政降级以上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 因教育行政部门或监管部门不正确履行职责,致辖区内多个学校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淮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抄送:各部委办,市人大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淮安军分区。

2015年10月11日印发

1、出入依次排队,相互谦让,不拥挤起哄,举止文雅,礼貌用语。

2、餐后请将餐具送到指定地点,养成文明就餐习惯。

3、保持就餐环境清洁卫生,杂物入箱。

4、用餐时保持盯面整洁,剩余饭菜随餐具及时清理。

5、餐具按要求摆放在固定地点,不准随意摆放。

6、爱护公共设施,保持餐桌、椅整齐清洁。

7、勤俭节约,反对浪费。

8、尊重工作人员劳动,有建议及时与伙管会联系,或将书面建议投入意见箱内。

1、各校要建立完善的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本校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到人,杜绝校内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2、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县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要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3、食堂、小卖部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4、所提供食品应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状。严禁购入腐-败生虫、过期变质、假冒伪或其他感官性状导常、可能对师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5、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现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

6、学校食品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必须清洗、消毒。

7、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一、饮食卫生 

1、人员配置

根据需要设立合理、充分的岗位,所配置的工作人员必须有高度的安全责任感,必须要有卫生防疫部门签发的个人健康证和相关的技术、职称等级证书。

2、责任制度

建立健全食堂卫生岗位责任制度、从业人员的晨检制度、食品留样试尝制度、食物运输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制度、食物入库、出库管理制度、物品管理制度和资金管理制度。

3、操作规程

(1)食堂工作间和餐厅要通风、明亮、洁净,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做到地面无杂物脏物、无油污等。食堂功能区(生加工间、粗加工间、配菜间)要严格区分,在加工时,严格按食堂工艺流程进行操作,防止出现混岗、漏岗,避免食品交叉污染;三防(防蝇、防尘、防鼠)设施要完善,要充分发挥各功能区和设施、设备的有效作用。

食堂器具要做到生、熟分开,有明显标记,公用餐具要清洁、消毒。出售食品时,要使用售货工具,包括出售包子、馒头、油条等食品,不得用手接触,必须使用专门的器具。

(2)坚持按规定程序灭鼠、灭蝇、灭蟑螂,要采取恰当的措施放灭虫药物,未用完的药物要妥善保管。特别是灭鼠工作,必须按规定购买鼠药,由经过受训的专人投放,并做到晚投放、早清扫。

(3)食物采购,要严密把好采买、运输、验收入库三个环节,要坚持食品原料索证原则,坚持执行食品卫生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优质优价供货网点,采购食物做到“三不”:不采购无固定厂名厂址,无商业标签和无生产日期、保持期,无卫生许可证的各类食品饮料和半成品;不采购不新鲜的蔬菜;不采购有质量问题的大米、面粉、食油、佐料等。

(4)库房要通气、透气,进入库房的食物验收登记后,要分门别类存放,标记标识要清楚,要注意先进先出,防止过期失效、腐烂变质。保管人员要做到心中有数,在领取和发放食物时,保管人员对发放的食物种类、数量要作好登记,领取人员对食物要进行检查验收,对感观情况进行登记,双方都要作好登记,以保证食物安全进入食堂进行加工。

(5)食堂管理人员要坚持试尝菜肴,要实行成品菜留样,次日24小时后若无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才可将所留样品处理掉。

4、从业人员的卫生意识

(1)从业人员要做到“四勤”,即:勤洗澡、勤洗手、勤理发、勤剪指甲。上岗时要穿戴工作衣帽,不戴饰物上岗。上厕所前要摘去工作衣帽,置于换衣间,便后要用消毒液浸泡洗手后,再穿戴好工作衣帽。上岗期间,禁止吸烟,不要对着食物咳嗽、打喷嚏。

(2)加工食物时,不准用手抠鼻屎。烹调食物时,切勿用手指直接在汤汁中搅拌后,放入口中品味,切勿直接用汤勺或锅铲盛装汤汁对着口腔品尝。烹菜时,要将汤汁置入事先备好的碗勺内然后再进行品尝。

(3)在盛装食物时,不能用抹布和围裙擦拭盛装容器。盛装好的食物不能直接与地面接触,应放在规定的架子或操作台上,在出售前要加盖或加防蝇罩。在分发和出售食物时,不能用手直接接触食物,要戴上一次性手套。严禁从业人员穿拖鞋上岗,严禁赤膊上岗。

二、卫生防疫

1、学校饮水卫生

使用自来水的学校,要定时、定人清理水池、水管,以免污垢、杂质影响水的质量。

要建立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要有专人负责,要注意水源环境条件的变化,定期查验水质,加强水源管理。自来水必须烧开后才能供给师生饮用,必须用洁净的专用盛水器。

2、学生饮用水卫生

采购饮用水时,要核准供水商家提供的各种有效手续和卫生检疫部门出据的检疫报告及卫生指数。不采买不合格的饮用水,不采买不符合卫生指标的饮用水,不采买无证经营商贩提供的饮用水,不采买未取得生产经营许可权或未经生产厂家批准同意销售的不合格饮用水,不采买卫生条件不符合要求、无安全保障和生产设备设施不完善的饮用水具。

3、流行性传染病的防与治

(1)学校要坚持对学生进行卫生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要主动和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取得联系,在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对校园环境进行整治。要定期组织学生参加体检,及时发现疫情,特别是在春、秋两季传染病多发季节,更要加大力度进行检查,将防与治结合起来。

(2)发现疫情后,处理要及时、果断,要立即将病员进行隔离,切断一切传染源和传播途径,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告知家长,让家长了解学生的发病情况。再尽学校所能,组织救治的同时,迅速通知传染病预防急控中心和医疗卫生部门、当地政府,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学校要采取有力措施,动员一切力量控制疫情的发展,防止其蔓延。之后,对有关环境和病员接触过的物品进行全面消毒处理。

4、学生卫生习惯的养成教育

(1)要教育学生勤洗脸、洗头、洗手、洗脚、洗澡,勤剪指甲,每天早晚坚持刷牙,三餐以后清水漱口,要勤换衣服,着装整洁。

(2)要教育学生按时进餐,主餐要吃饱。要讲究饮食的科学、合理、均衡,多吃蔬菜、水果,多喝水,保证身体发育对各种维生素及微量元素的需求。不乱吃零食,特别注意不购买、不食用无证经营的食品和饮料,防止病从口入。

(3)要教育和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各类大扫除,参加灭鼠、灭蝇、灭蚊、灭蟑螂等除害活动。不乱扔果皮、纸屑,不随地吐痰,保持洁净的环境,有效地防御各类病害。

(4)要注意生长发育期的生理和心理卫生,合理引导学生培养自理能力,保持良好的站姿、坐姿和睡觉、行走的姿势。认真做好广播操和眼保健操,要保持身体各种机能的正常运行,切忌过度疲惫。保护好嗓音,切忌大喊大叫。不要随意憋住大、小便,保持身体排泄的通畅。

(5)要注意运动卫生,参加体育运动不要过度疲劳,参加喜爱的活动也不要一味沉溺进去,要防止身体超负荷运转。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计划篇三

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政班子议事日程研究,把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指标和发展规划,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召开食品安全工作专题部署会,明确村级责任,完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一)全力巩固完善我镇食安委成员及办公室建设,调整充实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队伍,完善食品安全工作站制度建设,充分发挥该有的功能,加大部署,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二)充分发挥食安办统筹协调、监督指导作用,健全与市场监督、公安、农业、卫计、综合行政执法等监管派出机构的协作衔接机制,以及加强信息通报和工作会商。继续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积极协调各职能部门,实行资源共享。通过多种形式适时发布食品安全预警信息。

(三)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考评办法。实行每季一考评,细化考评细则,随机抽查登记检查记录,督促开展食品安全巡查。

(一)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加大检测力度,对集贸市场、超市、学校、餐厅等进行监测,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在加工环节,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台账登记、原材料进厂检验、产品出厂检验等制度。在流通环节,要具体检查相关证件、经营购销台账、假冒产品等。进一步深化食品安全工作整治,建立索证索票制度,使生产经营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在餐饮消费环节,要推进食品原料进货索证、验收制度建设,加强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建设餐饮消费安全责任追究体系,餐饮卫生监督监管网络建设。在餐饮业实行责任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卫生管理员职责,发挥企业自身管理作用,树立企业合法经营意识。

(二)继续做好集体聚餐备案登记工作。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落实申报备案制度、健康体检和培训管理制度、分类指导制度。

(三)加强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力量建设。进一步加强现有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建设,配足配强村级协管员,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开展网格员、协管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提高日常监管能力。

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法》等食品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通过宣传栏、发放宣传册、挂横幅、张贴公告海报、专场咨询等宣传方式,进一步提升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提高群众食品安全防范和监督意识。

开展食安办规范化建设,按照相关文件要求,配齐办公用品和场所,各类制度成文上墙,亮相办公,进一步构建食品安全工作格局。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计划篇四

学校一直以全体师生的安全为第一位,只有师生的身体和心理得到健康愉悦的发展,学校的教学质量方可进一步提高。新年里,为再次确保学校师生安全,学校进一步落实食品药品监管责任,杜绝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在校内的存在,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xx县教育局出台了年学校药品食品安全工作计划与目标。

各校建立健全校内食品安全工作机构,明确校长是学校食品药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有领导责任;指定专人分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分管人员对校内食品药品安全直接负责,并将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列入分管人员年度工作计划中考核内容实施奖惩制度。

制度主要应包括:食堂、商店从业人员体检制度、餐具消毒、保存及工作衣帽穿戴、清洗制度、向师生出售饭菜24小时留样制度、学校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等8项制度。各友会校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要经常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减少或及时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防范校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各校要制定年安全工作计划中食品药品工作的教育,大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的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倡计划导健康消费,要求每学期开展食品安全健康教育活动不少于2次。

学校必须完善各项监督管理制度,落实专人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要与承包者签订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状,提出明确的食品药品卫生安全要求。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出食堂、商店的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

根据《县重大食品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学校一旦出现食品药品安全群体性突发事件,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准确、及时向教育局及相关部门报送情况,决不允许迟报、漏报和瞒报,否则将严惩责任人。有关学校食品安全教育活动信息每学期上报办公室不少于2条。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计划篇五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xx小学20xx年8月28日。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计划篇六

为切实做好__乡20__年食品安全工作,构建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加大食品安全监测力度,深化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使我乡食品安全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现将20__年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全面贯彻党的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切实抓好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全过程的监管,进一步提升我镇食品安全的保障能力和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在全乡范围内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实现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食品安全事故明显减少,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明显增强,巩固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

二、工作措施。

1.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开展食品安全形势分析,推进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和食品安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通过多种形式适时发布食品安全预警信息。

2.加强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力量的建设。进一步对现有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进行整合,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

在种养殖环节,要进一步加强对农业投入品市场的监管,防止高毒高残留农药流入农产品生产环节。加大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基地的建设和监管,重点扶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企业,加强对生产基地投入品进货和生产档案制度的监管。加大农业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出违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加大检测力度,对全乡农产品生产基地实行按月例行监测。同时,要强化产地监管,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工作,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

在生产加工环节,要建立环环相扣的监管链条,严格市场准入,加强监督抽查的力度,不断强化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建立完善食品质量安全溯源体系。要进一步加强小作坊的监管,逐步减少小作坊的数量,强化监管,巩固压点成果,搞好企业资质认证,实施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全面提升我镇生猪屠宰行业的总体水平。

在流通环节,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整治,扩大台帐制度的覆盖面,加强食品安全示范店和农村居民集中区农家连锁店的建设。探索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中实行市场禁入,即根据监测情况,对被监测的批次、品种、生产厂家实施市场禁入。全面落实酒类流通各项制度,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的打击力度。要从执法体系、经营者自律体系、社会监督体系和信息化网络体系等方面积极探索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长效监管机制。

在餐饮消费环节,进一步推进食品原料进货索证、验收制度建设,加强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建设,餐饮消费安全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设。在全乡餐饮业推行食品卫生管理员制度,落实食品卫生管理员职责,发挥企业自身管理作用,树立企业合法经营意识。加强餐饮行业的卫生监督管理,加快完善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深入贯彻实施《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及时发现食品卫生隐患并督促整改。

深化专项整治,做好重大节假日的食品安全工作,要结合我乡实际,针对重点产品、重点环节、重点区域和重点场所,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以监督性和评价性抽检中问题较多的食品为重点区域,各类食品生产企业、超市、集贸市场、小作坊、小餐馆等为重点场所,使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工作,制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方案,使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牢固树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普遍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防范和监督意识。要着力加大执法队伍、协管队伍以及食品生产企业法人代表、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监管人员、协管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强化食品经营者的安全责任意识,提高企业质量安全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

牢固树立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责任意识。乡政府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食品生产者、经营者、市场管理者要强化责任,严格自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法人要切实负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明确责任,强化食品安全的监管。

(二)完善监管长效机制。

我乡将进一步完善食品监管预防体系,全面推进食品监管巡查制;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不断提高全乡食品信用体系建设水平;完善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网络体系,实现食品安全工作“工作有人抓、事情有人做、行为有约束”的工作机制;规范食品安全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

(三)强化目标考核。

建立食品安全考核机制和办法,有针对性地按监管部门、类别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估,认真落实督查督办制度,对举报案件和上级交办的案件进行督办,保证件件有着落有回复。食品监督管理继续纳入乡政府目标考核。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计划篇七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参与,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突出重点,带动全面,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下移监管重心,强化政府责任,加大打击力度,努力使我街道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状况有明显改观。

1.各部门,各社区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结合实施方案.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并加强协调配合。

2.各社区食品信息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负责,热情为消费者服务,妥善解答投诉咨询,注意收集.掌握食品信息情况,以便综合报送区食安办。

3.我办将严格按照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有关工作指示精神,加大食品安全查处力度,确保辖区食品安全工作。

二、具体措施。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通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经营秩序得到根本好转,监管水平有所提高,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增强。

首先,工作重点是以学校.街道为重点区域,以小作坊和无证照黑窝点为重点对象,重点抓好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生产加工.流通以及消费四个环节,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联合工商.公安.市容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变质等食品,加强节日食品市场监测,引导群众科学消费.健康消费,保障人民群众节日期间饮食安全。

第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宣传力度;。

第五、注重群众参与,建立和完善群众自治制度,让群众相互约束.自我管理和共同遵守;。

第六、做好回访工作,加大食品市场监测,杜绝腐烂.变质.过期食品在市场流通。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计划篇八

20__年,为进一步加强集团系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全方位立体监管模式,制定20__年食品安全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立足食品安全为抓手,巩固和扩大当前食品安全监管成果,着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着力规范食品流通和经营流程,着力健全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保障消费者食用安全,促进集团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以《食品安全法》为准则,贯彻执行《____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暂行办法》,积极落实市府实事项目,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严格执行“先检测后销售”的交易流程,通过食品安全软硬件共同提升,坚决遏止“问题农产品”流入市场销售。力争在年内基本建立条块结合、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协调联动的立体化长效监管模式。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一是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宣传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在市场经营户中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两周年宣传周活动,全面落实各项食品安全措施,营造诚信经营的良好环境。

二是在检测人员中开展检测技能专项培训,覆盖面达到100%。以劳动竞赛为载体,组织开展检测技能竞赛活动,不断提升市场检测人员的检测水平。

批发零售环节:

一是开展每两月一次索证索票、台帐的可追溯机制建立和执行情况的检查,重点加强节日、等重大节庆、会议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确保各时段食品安全,增强经营户在食品安全上不可为的意识。

二是在全面推行经营户与批发市场签订安全承诺书的制度上,督促各批发市场做好新进经营户的食品安全宣传、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承诺书签订工作,增强经营户在食品安全上不愿为的意识。

三是做好农残检测、台帐记录情况抽查、互查工作,逐步将猪肉、水果、干货等其他农产品纳入集团食品安全监测体系,严格执行“先检测后交易”的市场交易流程,增强经营户在食品安全上不能为的意识,切实杜绝“问题农产品”流入市场。

酒店餐饮环节。

一是督促酒店餐饮企业做好食品原料采购台帐日记制度;

二是加强涉及一定安全风险的食品销售、加工经营户的监管,对具有高风险的食品销售、加工经营户要坚决退市。

一是在制定《蔬菜供应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基础上,建立统一、科学、规范的食品安全风险处置体系,力争做到食品安全问题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确保食品安全信息的高效传递、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综合利用。

二是突出抓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处置的具体落实,建立定期食品安全信息收集和报告制度,有效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食品安全事件。

三是做好市府实事-肉菜追溯系统建设和运行工作,组织专人收集、归类和更新相关资料,建立进出货台帐和索证索票等制度,做到产品“来源可追溯、流向可跟踪,信息可查询,责任可追究”。

(四)完善农残检测点建设。

在“大市场有安全检测室,区域市场和配送企业有安全检测点”的食品安全检测网络基础上,继续做好“市场+基地”的两道农药检测防线建设,用好__集团蔬菜保供专项基金,完善紧密型基地农残检测设备和落实相关人员培训工作。

(五)提高对食品安全检测的整体可掌控力度。

年内,对集团各批发市场的整体检测情况开展一次调研,重点了解各批发市场检测人员配备、仪器设备现状和维护保养、检测流程、检测站点的环境卫生等情况,为集团在农产品食品安全上的整体规划做好准备。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计划篇九

一、学校建立食品卫生安全主管领导负责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人员。

二、学校食堂在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放的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办。

三、学校食堂实行后勤社会化、承包(托管)经营等形式的,应当选择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和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餐饮企业提供餐饮服务,并与其签订合同。如不能达到安全和卫生要求的,学校应当予以更换。

四、食堂员工必须每年一次定期体检,并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工作。平时应当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搞好个人卫生,工作前做到洗手消毒和佩戴口罩。

五、采购食品应当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实施:

1)食堂采购实行领导负责制,指定专职采购、验收人员。并实行组长负责制。

2)采购原料必须做到无害无毒,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动植物及有碍人体健康的原料,不使用无商品名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存期等不符合国家《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食品原料。

3)采购食品原料时必须向供货商索取卫生许可证及产品检验合格证。不得擅自采购来历不明的食品。杜绝加工销售掺杂作假、以劣充好的伪劣食品,采购的原料须有专业人员验收质量和数量,并做到每天一次性配好中、晚餐原料。

4)配菜中心的报价和自行采购的发票都必须写明品种、数量、单价、金额。报价、发票应当与当天的菜单相符合。

5)食品原料必须做到分类存放,生熟分开,并做好防尘、防蝇、防鼠、防潮。加工熟食品应当洗手消毒,佩戴口罩,使用售货夹。

6)加工蔬菜做到反复漂洗,避免蔬菜污染,预防引起食物中毒。

7)生熟食品分开存放,每天留样保存48小时,并标明时间,菜名,留样人员等。生熟砧板要分开,摆放食品和厨具要规范、整洁、有序。

8)餐具要有专人负责,做到安全卫生,使用前必须进行消毒。

9)食堂应当保持卫生、整洁、无异味、无虫害、地面无积水、污物,垃圾桶随时盖严、并及时清理,定时进行大扫除。

10)脱排油烟机和烟道要定期清洗,厨房必须配全消防器材。非食堂工作人员严禁进入厨房。

六、饮水卫生应当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实施:

1)学生的饮用水由学校卫生教师负责管理。

2)提供给学生的饮用水和饮水设备必须具有卫生许可证。

3)由总务处负责,卫生室监督,每月定期做好饮水机内部消毒清洗工作。

4)要求学生每天带好自用的水杯,不得使用公共水杯。

食堂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为了提高食堂管理工作更好地为项目部职工服务,根据公司对职工食堂管理标准要求,结合本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1、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及项目部制订的各项食堂管理制度,争创“文明食堂”。

2、食堂管理人员搞好食堂的经济核算工作。

3、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规和公司“七项食堂卫生制度”及有关制度,检验和监督食堂有关人员把好食品、环境、个人卫生关。

4、合理安排好食堂工作人员的工作班次,保证广大职工的正常就餐,并根据施工特点,做好现场职工的就餐。

6、积极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做好食堂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搞好业务素质,努力培养新手,提高炊事员的烹调技术。

食堂工作人员劳动纪律。

1、上班不迟到、早退,遵守纪律。

2、上班时间内不准干私活,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擅自离岗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本人负责。

3、无故不得请假,确需请假者必须提出申请,经管理员批准后,方准请假。

4、炊事人员必须服从管理员安排,不准擅自更换班头,否则造成后果均有更换者自行负责。

5、食堂工作地点不准吸烟,不准喝酒,更不准假公济私、损公利己,以及有偷盗事件发生,违者将严肃处理。

6、炊事人员上班时间一定要做到“三白”,否则不准上岗7、不准赌博、斗殴、酗酒。

8、炊事人员要顾全大局,急工地所急,想工地所想,把工作做好做细。

炊事人员卫生制度。

1、上班应穿戴整齐,工作衣和饭裙必须干净。烹调与出售饭菜时必须做到“三白”。(即:白工作衣、白工作帽、白口罩)。

2、要做到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洗澡。进入熟菜间工作,须用消毒水洗手后用专用毛巾揩净,方可进入操作。

3、每年一次定时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和卫生培训合格证方可从事炊事员工作。

4、在烹调操作时,品尝菜肴口味应用小碗或菜盆。品尝后的余汁一律不准再倒入锅中。

5、严禁在操作时吸烟,食物用具要清洁卫生。

一、四不制度:

1、采购员不买腐烂变质的原料。2、保管员不验收腐烂变质的原料。3、加工人员不加工腐烂变质的原料。4、炊事员不出售腐烂变质的饭菜、食品。

二、四隔离制度:1、生菜与熟菜分开。2、成品与半成品分开。3、食物与杂物分开。4、生盆与熟菜盆分开。

三、三过关制度:

餐具和盛器的清洗、消毒、保洁要过关。

四、厨房卫生四定制度:

定人、定时、定物、定质量,计划包干分工负责。

五、四勤三白制度:

1、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衣服和被褥、勤换衣服。2、三白:白帽子、白衣服、白口罩。

食堂卫生消毒制度。

1、当天收回的餐具,当天清洗消毒,不隔天隔夜。

2、清洗消毒的餐具,按一刮、二洗、三过、四消毒、五保洁的顺序操作,对油渍的餐具先用温水或洗洁精洗净。

3、对用蒸汽消毒的餐具,温度一定要达到要求。一旦漏汽要及时维修,保证消毒温度不低于95度,时间不少于15分钟。

4、对用化学消毒法进行消毒的,浓度和消毒时间要达到所用消毒液(粉)的使用要求和规定。消毒完毕取出餐具后要沥尽消毒液,不得用揩布揩干,以免再污染。

5、对已消毒完毕的餐具应放入清洁柜内,防止再污染。

6、冰箱必须每月清洗一次。

食堂饮食卫生管理七项制度。

一、验收制度:

执行制度要严格,变质食品拒不收,入库验收保质量,做好记录不能忘,仓内经常保清洁,先进先吃防霉变,验收把关执行好。

二、切配制度:

菜不新鲜不加工,拣菜必须拣干净,盛菜箩筐要清洁,洗菜定要洗干净,荤菜加工按规格,生熟盛器定分清,熟菜切配先洗手,刀具砧墩消毒清,成品遮好防灰尘,刀具防锈要保养,工作完毕落手清。

三、烧菜制度:

群众口味要常想,花色品种要多样,烧熟煮透保质量,现烧现吃味道香,调味作料放适量,味道要用碗来尝,生熟盛器分清爽,隔顿小菜要回锅,工作完毕落手清,食物中毒要防止。

四、留样制度:

留样盛器要洗清,三餐留样切勿忘,样品保留一周天,备于检查保存好。

五、供应制度。

“四勤三白”要做到,洗手消毒不能忘,生拌食品不进间,变质食品不出售,点心要用食品钳,开饭要用专用箱,揩布定要分清爽,保持整洁不能忘。

六、消毒制度。

盛器消毒不能忘,蒸汽温度要达到,密封间设消毒水,必须顿顿换清爽,收进菜券要消毒,群众利益记心上。

七、个人卫生:

“四勤三白”要做到,操作不能抽香烟,随地吐痰更不准,手带戒子不卫生,男性长发欠雅观,人人卫生保健康。

预防食物中毒制度。

一、不出售腐烂变质的食品,如发现食品有异味、发酵、液体混浊,一律不准出售。

二、入口食物一律要烧熟煮透:

1对肉类食品切块不要太大,烧煮时要上下翻动;2、不贪图生嫩;。

3、不做到外焦里生,油炸或烧烤食品(如:面拖鱼、炸猪排等)要防止大火过旺。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计划篇十

一、在辖区范围内进一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传达、贯彻并落实好桥头镇政府及有关县政府等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

二、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监管责任,居委会要对本辖区食品经营户进行摸底调查,加强联合执法和入场监管,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各食品经营户对食品安全工作要设专人管理,签定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落实岗位责任制,强化安全意识,确保食品安全问题及时解决。

三、各食品经营户在重大节日前定期进行全面自检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各食品经营户在重大节日前前期进行全面自检自查,杜绝传染病源,并不断向其宣传、传授食品卫生知识。

五、各食品经营户要严格执行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主动接受街道、居委会的检查监督。

六、各食品经营户要严格执行食品准入制度,从源头把住食品安全关。

七、聘请社区志愿者做食品卫生安全监督员,让关大居民参与食品安全管理,听取他们的意见,不断提高食品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八、在居民中开展食品卫生安全知识讲座和烹饪技能评比活动,使居民在参与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同时也得到自身生活能力的提高。

九、及时掌握各食品经营户的思想动态,以避免可能的恶性事件的发生。

十、加强店铺的防火工作。各食品经营户的电器设备多、多使用明火,对电线老化问题、防火安全疏散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加强对员工防火和火灾处理的常识培训,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

十一、各食品经营户的员工,上岗必须执上岗证,严格体检制度,做好自身卫生整洁。

十二、要求各食品经营户经常开展自检自查工作,做到室内外及周边环境卫生,加大老鼠、蟑螂、蚊子、苍蝇和病霉生物的防治工作,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十三、加大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工作力度,做到食品卫生安全检查经常化、制度化,控制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的发生,确保用餐者的身心健康。

十四、加强民工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采取督促检查等有效措施,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十五、加强对辖区内小副食店、小饭馆的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发现问题整改,确保居民的食品安全。

十七、居委会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的对各食品经营户进行检查和抽查,对卫生不达标的单位将上报业务部门。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计划篇十一

20__年,我镇的食品安全工作将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城镇统筹,在全镇继续推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实现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有机结合,全面提升监管工作能力,结合我镇实际制定镇20__年食品安全工作计划。

(一)继续在全镇推行“一专三员”(镇食品安全专干,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和联络员)监管机制,食品安全专干由镇政府人员兼任,食品安全联络员由驻村干部担任,食品安全协管员由村委会主任担任,食品安全信息员由卫生室医生担任。

(二)强化目标管理,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对村,各办、室、站所的综合目标管理。实行半年督查,年末考核,量化评分。

(三)继续开展食品安全综合评价。按照《市食品安全综合评价细则》标准。结合平时工作完成情况,推动“食品放心工程”的深入开展,促进食品监管长效机制的健全和完善。

(四)加强食品安全检测工作。在完成市政府农产品,食品监督性和评价性抽检任务的同时,充分利用我镇现有的安全检测能力,逐步建立我镇食品质量抽检工作制度。形成各职能部门相互配合的错位抽检机制,提高食品质量监督性和评价性抽查的有效性。

(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防控体系,创新水平安全管理模式,建立以生产经营单位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为一体的食品安全防控体系。通过生产经营单位强化自律,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全程控制水平。通过社会、舆论机构、公民个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筑起第三道食品安全防控线。全面提升我镇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六)全面推动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实施。按照“统筹规划,整体部署,分布实施”的原则,在全面落实六大类食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逐步扩大食品准入的品种和范围,提高我镇食品生产经营的市场竞争力,促进我镇食品产业又快又好的发展。

(七)健全社会监督网络。在开展整合各部门现有食品安全监督员,协管员队伍建设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和推广工作经验,不断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工作。

(八)深化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有效遏制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要结合监管职能,以监督性评价性抽检问题较多的食品为重点品种,各类食品批发市场,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九)继续加强宣传培训。加大基层食品安全监督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能力和服务水平,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法律规范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依法行政能力和行政效率,进一步加强村监管员队伍的教育培训,提高法制意识和业务素质。继续加强乡村厨师和食品生产经营者培训,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法人代表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以及食品安全基础知识等内容的培训,强化食品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继续开展“五进”活动,增强群众食品安全意识。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计划篇十二

为了切实做好我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确保全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2017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以构建食品药品安全体系为目标,培养食品药品安全意识,规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行为和食品药品市场秩序,全面提高食品药品安全水平;以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为核心,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履行政府和部门职责,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切实解决我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中存在的问题,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加强组织领导。

政府成立由乡长张**为组长,乡人大主席杨**派出所所长何**为副组长,社会事务办.农业服务中心.综治办.安监办.工商所.卫生院为成员的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办,如发生食品安全等级事故,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

三、明确职责。

(一)安监办负责组织食品经营.餐饮单位负责人.个体工商户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食品安全日常工作,并会同工商所进行食品安全日常巡查。

(二)与各社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市场管理委员会.中(小)学.幼儿园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严查整治无证无照经营户和小作坊,每季度至少巡查1次;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自检制度,开展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禁药物定性检测工作;强化餐厨垃圾管理;严格市场准入把关,加快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加强农村群宴管理和种养殖业监管,保证辖区内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乡食安办.卫生院将定期组织流动厨师进行群宴知识学习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四.落实信息报送。

乡设食品安全管理员1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信息按月报送不少于1篇,组织4次以上专项整治活动。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内容和要求主要包括本系统.本部门企业食品安全工作动态,监督检查信息,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信息。

切实抓好工作检查落实,为深入做好我乡“食品放心工程”,实现本系统食品安全目标监管工作,将采取经常性检查与突击性检查相结合的办法。经常性检查,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按季开展不少于一次的检查活动,每逢重大节假日期间,加强值班,开展食品安全检查。专项整治检查,主要是重点.热点.难点工作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

六、加大监管力度。

乡食安办认真履行组织协调的综合监管职能,各监管部门各司其责,在加强日常巡查和整治上加大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有效杜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2017年,乡党委,政府将食品安全工作早已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保障食品安全经费。在党委.政府的坚强有力领导下,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将食品安全工作提升一个新台阶。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计划篇十三

主要内容:

二、食品质量承诺制度。

主要内容:

(一)坚决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承担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做到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二)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质量、计量、食品安全等方面的规定,把好售前、售中、售后三个环节,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

(三)严把食品市场准入关和食品进货渠道,按要求建立进货查验、购销台帐、食品退市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杜绝假冒伪劣食品、不合格食品进入本店,杜绝以次充好、缺斤少两,杜绝价格欺诈,不发布虚假广告、虚假信息欺骗误导消费者。

(四)保证销售食品的质量,不销售《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禁止销售的食品及失效、变质的食品。

(五)保证销售的食品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食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六)不伪造食品产地,不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七)不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的食品,不欺诈消费者。

(八)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履行更换、退货等义务。

(九)本制度采用在店内显著位置张贴等承诺方式向社会公示,便于社会监督。

三、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主要内容: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其检查项目等事项应当符合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患有痢疾、伤害、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疾病的从业人员。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物工具。

四、散装食品标签标注制度。

主要内容:

销售散装食品做好标签标注工作,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食品经营者销售生鲜食品和熟食制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所南非要的温度、空间隔离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盛放散装食品的容器和工具应符合国家标准,定期清洗,消毒。

五、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下架退市制度。

主要内容: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退市制度。食品经营企业自检或根据有关部门的通报,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采取如下措施。

一、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

二、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

三、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并登记造册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四、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五、按照工商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

明确不合格食品下架存放地及具体操作人员及制度落实人员。

六、食品事故报告制度。

主要内容:

明确责任人,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及时向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报告;在处置食品安全事故中采取哪些措施;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一、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度。

明确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具体负责人、管理人员及查验人员;进货查验的具体内容包括(食品供货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并保留相关证明的复印件备查。查验食品品种和批次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进口食品的商检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文件并复印备查);为了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也可以采取先进技术手段,记录法律、法规要求的记录事项。经营预包装食品应查验食品标签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贮存条件等内容并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内容、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等内容;经营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查验记录方式及时间;操作办法;制度落实人等。

二、食品贮存管理和散装食品标签标注制度。

主要内容:

1、食品贮存场所设专门区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设有隔离地面10厘米以上的平台和层架,有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设施;散装食品要有专用食品容器,并符合标签标注制度要求。

2、食品贮存场所、经营场所与经营品种、数量相适应;食品区和非食品区、食品区内预包装食品与散装食品、冷冻、冷藏、保鲜食品应具有明显区分或隔离标志(食品专柜)并保持清洁;严禁放置废弃物处理设施,以防止污染。

3、销售散装食品做好标签标注工作,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食品经营者销售生鲜食品和熟食制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所南非要的温度、空间隔离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盛放散装食品的容器和工具应符合国家标准,定期清洗,消毒。

三、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主要内容: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其检查项目等事项应当符合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患有痢疾、伤害、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疾病的从业人员。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物工具。

四、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制度。

主要内容:

1、聘请有关部门人员,不定期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专题讲座,学习有关卫生管理,卫生法律、法规,肠道传染病的预防等卫生知识,以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防护素质。

2、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法培训班学习,以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3、坚持每月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对不能达到食品安全要求的人员实行停岗培训,待合格后再行上岗。经培训仍不合格者予以劝退。

4、对培训情况记入培训档案并保存。

主要内容:

商场、大型超市应当配备快速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开展食品快速抽样检测。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经营。

六、运输工具安全、无毒、无害、清洁制度。

主要内容:

明确食品经营贮存、运输、装卸等环节容器、工具和设备管理人员,在食品经营者贮存、运输和装缷食品时使用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下架退市制度。

主要内容: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退市制度。食品经营企业自检或根据有关部门的通报,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采取如下措施。

一、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

二、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

三、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并登记造册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四、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五、按照工商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

明确不合格食品下架存放地及具体操作人员及制度落实人员。

主要内容:

成立机构、组成人员,明确各自责任;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如何落实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及时向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报告;在处置食品安全事故中采取哪些措施;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九、食品质量承诺制度。

主要内容:

(一)坚决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承担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做到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二)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质量、计量、食品安全等方面的规定,把好售前、售中、售后三个环节,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

(三)严把食品市场准入关和食品进货渠道,按要求建立进货查验、购销台帐、食品退市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杜绝假冒伪劣食品、不合格食品进入本店,杜绝以次充好、缺斤少两,杜绝价格欺诈,不发布虚假广告、虚假信息欺骗误导消费者。

(四)保证销售食品的质量,不销售《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禁止销售的食品及失效、变质的食品。

(五)保证销售的食品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食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六)不伪造食品产地,不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七)不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的食品,不欺诈消费者。

(八)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履行更换、退货等义务。

(九)本制度采用在店内显著位置张贴等承诺方式向社会公示,便于社会监督。

一、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明确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具体负责人、管理人员及查验人员;进货查验的具体内容包括(食品供货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并保留相关证明的复印件备查。查验食品品种和批次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进口食品的商检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文件并复印备查);经营预包装食品应查验食品标签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贮存条件等内容并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内容、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等内容;经营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查验记录方式及时间;操作办法;制度落实人等。

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主要内容: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其检查项目等事项应当符合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患有痢疾、伤害、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疾病的从业人员。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物工具。

三、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制度。

主要内容:

1、聘请有关部门人员,不定期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专题讲座,学习有关卫生管理,卫生法律、法规,肠道传染病的预防等卫生知识,以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防护素质。

2、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法培训班学习,以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3、坚持每月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对不能达到食品安全要求的人员实行停岗培训,待合格后再行上岗。经培训仍不合格者予以劝退。

4、对培训情况记入培训档案并保存。

主要内容:

1、食品贮存场所设专门区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设有隔离地面10厘米以上的平台和层架,有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设施;散装食品要有专用食品容器,并符合标签标注制度要求。

2、食品贮存场所、经营场所与经营品种、数量相适应;食品区和非食品区、食品区内预包装食品与散装食品、冷冻、冷藏、保鲜食品应具有明显区分或隔离标志(食品专柜)并保持清洁;严禁放置废弃物处理设施,以防止污染。

3、做好销售标签标注工作,经营预包装食品应查标签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贮存条件等内容并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内容、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等内容;经营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主要内容:

成立机构、组成人员,明确各自责任;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如何落实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及时向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报告;在处置食品安全事故中采取哪些措施;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下架退市制度。

主要内容: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退市制度。食品经营企业自检或根据有关部门的通报,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采取如下措施。

一、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

二、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

三、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并登记造册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四、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五、按照工商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

明确不合格食品下架存放地及具体操作人员及制度落实人员。

七、食品市场的开办者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管理责任制度。

主要内容:

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市场开办单位应当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许可证进行审查,确定相关许可证是否真实有效。对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的,不得允许其入场经营。对取得相关许可证的入场食品经营者,市场开办单位应当与其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市场开办单位就制定食品安全检查制度及其他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食品安全管理。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

八、食品市场开办者定期检查公共卫生和入场经营者食品质量责任制度。

主要内容:

市场开办单位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记录。检查和记录的内容包括:食品经营者是否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许可证,经营内容是否与许可范围一致;相关人员是否取得健康证明,是否受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是否建立和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经营条件和过程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要求;经营的食品是否属于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是否有其他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对检查中发现的总是应督促入场经营者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发现食品经营者有违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市场开办单位应负责处理涉及食品安全问题的群众投诉,并主动向有关监管部门举报入场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入场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市场开办单位应当配备快速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开展食品快速抽样检测。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经营。

九、食品市场开办者的赔偿连带责任制度。

主要内容:

未履行规定义务,本市场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本市场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给消费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的,市场开办单位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消费者可以要求市场开办者承担全部和部分民事责任,也可要求食品经营者承担全部或部分民事责任。

十、食品质量承诺制度。

主要内容:

(一)坚决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承担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做到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二)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质量、计量、食品安全等方面的规定,把好售前、售中、售后三个环节,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

(三)严把食品市场准入关和食品进货渠道,按要求建立进货查验、购销台帐、食品退市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杜绝假冒伪劣食品、不合格食品进入本店,杜绝以次充好、缺斤少两,杜绝价格欺诈,不发布虚假广告、虚假信息欺骗误导消费者。

(四)保证销售食品的质量,不销售《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禁止销售的食品及失效、变质的食品。

(五)保证销售的食品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食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六)不伪造食品产地,不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七)不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的食品,不欺诈消费者。

(八)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履行更换、退货等义务。

(九)本制度采用在店内显著位置张贴等承诺方式向社会公示,便于社会监督。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计划篇十四

为了切实做好我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确保全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20xx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计划。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以构建食品药品安全体系为目标,培养食品药品安全意识,规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行为和食品药品市场秩序,全面提高食品药品安全水平;以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为核心,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履行政府和部门职责,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切实解决我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中存在的问题,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政府成立由乡长张xx为组长,乡人大主席杨xx派出所所长何xx为副组长,社会事务办、农业服务中心、综治办、安监办、工商所、卫生院为成员的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办,如发生食品安全等级事故,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

(一)安监办负责组织食品经营、餐饮单位负责人、个体工商户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食品安全日常工作,并会同工商所进行食品安全日常巡查。

(二)与各社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市场管理委员会、中(小)学、幼儿园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严查整治无证无照经营户和小作坊,每季度至少巡查1次;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自检制度,开展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禁药物定性检测工作;强化餐厨垃圾管理;严格市场准入把关,加快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加强农村群宴管理和种养殖业监管,保证辖区内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乡食安办、卫生院将定期组织流动厨师进行群宴知识学习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乡设食品安全管理员1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信息按月报送不少于1篇,组织4次以上专项整治活动。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内容和要求主要包括本系统、本部门企业食品安全工作动态,监督检查信息,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信息。

切实抓好工作检查落实,为深入做好我乡“食品放心工程”,实现本系统食品安全目标监管工作,将采取经常性检查与突击性检查相结合的办法。经常性检查,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按季开展不少于一次的检查活动,每逢重大节假日期间,加强值班,开展食品安全检查。专项整治检查,主要是重点、热点、难点工作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

乡食安办认真履行组织协调的综合监管职能,各监管部门各司其责,在加强日常巡查和整治上加大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有效杜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20xx年,乡党委,政府将食品安全工作早已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保障食品安全经费。在党委、政府的坚强有力领导下,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将食品安全工作提升一个新台阶。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计划篇十五

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凡检出患有以上“五病”者,要立即叫其调离原岗位,禁忌症患者及时调离率100%。

5.凡食品从业人员手部有开放性、感染性伤口,必须调离工作岗位。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