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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学校内控管理制度(模板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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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学校内控管理制度(模板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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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内控管理制度篇一

加强驾驭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师生的生命安全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制定本制度:

1、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校长为学校的安全责任人,分管安全的副校长、教师或保卫负责人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由学校教职员工组成义务消-防-队。

2、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人人都达到“两知一会”,即知道火灾危害性,知道报火警,会逃生自救。

3、保障校内各种消防设施的良好状态,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施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4、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安全出口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

5、学生聚集场所不得使用耐火极限低的材料装修。

6、加强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室管理。做到实验用品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和实验老师同时加锁负责保管。在实验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具等。在使用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事前向学生讲解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7、图书室、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保管室、计算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课(班)后要及时关好门窗和电源。

8、消火栓、灭火器、应急灯等消防设施设备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9、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设备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更换,确保安全。

10、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电炉、电热设备,严禁吸烟和私拉乱接电线。

11、校内居住的教职工,必须以身作则,并教育家属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2、校内住户使用天燃气、煤气,要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

13、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保持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14、加强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和巡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15、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科达中学

2015年3月

武都深圳中学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证正常的教学、学习和生活秩序,保障公共财产和教职工、学生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区局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校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强校区消防安全管理。主管校长为校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分管安全的保卫负责人为校区消防安全管理人。由学校教职员工组成义务消-防-队。

2.要做好消防设备的定期检查及维修工作。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施。

3.各楼房的楼道和楼道口要保持安全通道畅通。教室及电教机房,前后门要开启自如。

4.学生严禁带打发机、火柴,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校园。

5.校内各室内,不准乱拉电线,不准用电热棒烧开水,禁用电炉等电器。

6.电器产品的购置,应选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产品,安装由专人负责,非专业人员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线和随意增设电器设备。各电器设备房要做好专人负责,定期检查。

7.定期组织师生员工熟悉消防设备及器材的使用方法,定期组织灭火疏散演练,做到万无一失。

二、教学楼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领导小组每月要检查学校教学楼的线路,发现事故隐患,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解决。

2.增设消防设施,配齐配全教学楼的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

3.禁止在办公室、门卫值班室、活动室、教室等场所,使用电炉和其他不合格的电器。

4.各办公室、活动室、教室等场所,老师下班后,要做到及时将灯,电扇,饮水机,空调,电脑等电源关闭。

5.一旦发现火灾事故,立即拨打“119”,要严密组织师生疏散,确保师生安全,尽最大的力量减少财产损失。

6.如出现火灾事故,及时报告主管教育部门和上级领导,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处以重罚或进行刑事处罚。

三、食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要做好食堂消防设备的定期检查及维修工作。食堂内应按标准配备灭火器,每点配置数量不少于2具;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备。

2.不得随意抽烟,点蜡烛,严禁工作人员带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

3.食堂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液化气等燃气,并熟悉火灾情况下的灭火处置程序。

4.严禁烟火,不准将易燃品,易爆物品放置室内。工作人员下班时,要切断电源。并时时注意。

5.食堂工作人员要切实提高防火意识,做到人到点火,火灭走人。

四、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2.宿舍楼内每20米距离设置一个灭火器存放点,每点配置数量不少于2具。

3.严禁占用疏散通道。

4.严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5.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6.严禁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7.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电炉、电热设备。

8.学生宿舍内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使用除照明外的其他电器。

五、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1.学校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重点部位人员以及全校师生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8)消防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9)防火巡查情况;

(10)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2.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3.学校应当每年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并对灭火器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学校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2)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5)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2.学校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武都区深圳中学

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消防工作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对中学生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尤为重要。为抓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加大学校消防知识宣传力度,预防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加强学校消防安全教育,针对学校的特点,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和火灾逃生教育。让学生了解各种常见火灾类型,知道火警电话(119)和其他报警方式。教育学生懂得在公共场所和山林不玩火,了解起火原因,能认识和使用一般的灭火器,初步掌握轻微火情的扑灭方法和逃生自救常识。

2、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学校需要焚毁的资料和物品,不得随便乱烧;要选择远离建筑物的空地,并有专人负责焚烧,须等余烬完全熄灭后方能离开。

3、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禁止学生携带烟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学校或其他公共场所。学校用于做实验的易燃易爆物品、药品,要专人分管,有专用库房存放,严格保管制度,及用及领,用后立即清理,全部归还,做到不漏不失。

5、按照消防管理规定配备一定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加强管理,爱护消防设施设备,要经常检查学校水、电、气等设备。经常检修电路和各种电器,保证学校不因电路老化和用电器故障等引导火灾。

6、严禁在学校空屋或其他房檐边堆放易燃柴草和物品,严禁在学校库房、实验室、微机室、厨房等地吸烟和乱扔烟头。

7、学校要组织进行消防演练,了解不同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设备,在火灾中能迅速组织学生逃生避险,不组织未成年学生参与救火。

8、做到安全用电,严禁在学校内违章乱搭用电线路,注意提醒教职员工经常检修自己家庭的用电器和用电线路,预防因电线老化而导致火灾。

9、严禁在学校教室、办公室使用蜡烛、油灯等照明。

10、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国家财产和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一、学院消防部门应以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在院分管领导的领导下,接受省、市两级消防公安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三、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院保卫处具体负责管理、监督和实施。

四、学院全体师生员工要牢固树立消防安全意识,认真执行消防安全各项管理规定,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 火灾预防

五、学院基建及各单位、部门的建筑、装饰、装修等应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防火设计图纸施工,不得私自改动。确需改动的,须经消防部门批准。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

六、建筑工程竣工时,应对工程的消防设施进行验收。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待施工单位解决后,方可接收使用。

七、原则上禁止采用有火灾危险性的设备,禁止采用易燃材料。确需采用有危险性的新设备、新工艺和可燃、易燃新材料的单位,必须按照研制部门提供的预防火灾具体办法,采取消防安全措施,切实保证安全。

八、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禁止使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严格的消防安全措施,切实保证安全。

九、根据消防需要,必须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备设施。

十、学生公寓、礼堂、俱乐部、阶梯教室、活动中心、多功能厅、图书馆、餐厅等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必须做到:

(一)不准超过额定人数。

(二)安全出口处应当设置明显的标志,疏散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可燃物品或增加座位。

(三)安装使用电气设备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临时增加电器设备,必须采取相应措施。

(四)严格控制明火,确需使用时,必须采取保证安全的预防措施。

(五)非特定场所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化学药品。

(六)管理人员应坚守岗位,加强检查,确保安全。

(七)学生公寓是防火安全管理的重点部位,也是学院安全管理的重点,要经常教育学生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杜绝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四。

十一、学院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如确需燃放时,必须经学院批准、报保卫处备案,并采取相应消防安全措施。

十二、经过批准举办篝火、灯火晚会的单位、部门,地点选择、厅棚搭设、电气线路架设、明火使用以及消防设施的配置等方面,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并逐级报批。

十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和维修消防器材与设施的义务,不准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器材、设备。不准埋压和圈占消防水源,不准占用防火间柜,堵塞消防通道。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三。

第三章 消防经费和消防设施

十四、学院保障经常性消防维修费用和必需的消防专项经费。

的购置和安装,由基建单位牵头,会同保卫处、施工单位共同负责。任何消防设备的购置和维修必须符合山东省《消防管理条例》的规定。消防工程的安装单位必须是公安机关批准的消防工程安装公司。

十六、部门、单位的消防器材的配备和维修,由保卫处实地考察后根据实际需要统一配备,统一维修,所需经费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防火组织

十七、各单位、各部门要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详见附件(一),确定一名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学院分管安全保卫的领导兼任学院消防安全责任人。

十八、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济宁职业技术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二)组织实施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

(三)建立健全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四)把防火工作列入教学、科研、生产等日常管理范围。

(五)组织定期的防火检查,处理火险、火灾隐患。

(六)组织领导义务消-防-队落实重点部位的灭火预案。

(七)协助主管部门调查处理火险、火灾。

(八)保管好辖区内的灭火器材和灭火设施。

十九、各部门、单位要经常组织消防安全责任人进行学习和训练。

第五章 火灾扑救

二十、任何人发现火情都有义务拨打报警电话,讲明起火地点、部位,并及时报保卫处报警服务中心(保卫处接警电话2237715)。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给报警人员提供方便。

二十一、发生火灾的单位和有关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救火,及时疏散、抢救人员和财产,并派人协助接应消防人员和消防车灭火。任何发现火警、火灾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灭火。

二十二、凡发生火灾事故(不论大小)单位都应会同有关部门保护现场,并于事后整理出书面材料。

第六章 防火监督

二十三、保卫处是负责学院消防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在院分管领导的领导下,办理、指导和监督全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定期向学院分管领导汇报消防工作情况。

二十四、保卫处在组织消防安全检查时,有关单位应派人参加,被检查单位应主动提供相关资料。消防安全监督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提出的改进意见,都应当做详细记录。

二十五、保卫处在检查中发现有重大火险、火灾隐患时,应及时向被检查单位发出《消防安全隐患通知书》,并监督其整改。被检查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把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及时告知保卫处。

二十六、保卫处消防安全监督员的主要职责:

(一)督促学院各单位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防火组织。

(二)定期检查消防宣传教育,督促有关单位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并制止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等危险的行为。

(三)发生火灾时,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人员灭火。

(四)火灾过后,协同有关部门追查火灾起因。

(五)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制定重点防火部位的灭火预案。

(六)定期对学院配备的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维护。

(七)协助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八)定期向学院分管领导汇报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二十七、对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措施落实,防火组织健全,火灾隐患消除及时,消防器材设施保管完好,无火灾责任事故,工作成绩突出的。

(二)及时组织扑救火灾或积极支援邻近单位和居民扑灭火灾,避免重大损失,有显著成绩的。

(三)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火灾隐患,避免火灾发生的。

(四)积极扑灭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五)在消防工作的其他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二十八、违反《济宁职业技术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一)施工人员不按防火设计进行施工造成火险、火灾的。

(二)消防工作责任人不履行职责,以致发生火险、火灾的。

(三)值班人员擅离职守或失职发生火险、火灾的。

二十九、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有关消防问题条款者,由公安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详见附件二。

第八章 附 则

三十、济宁职业技术学院保卫处享有对本规定的解释权。

三十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内控管理制度篇二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校内机动车辆及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预防和减少校内交通事故,维护校园秩序,保护师生员工生命安全,保持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按照《xx市学校校园机动车辆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车辆制度,校内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校教职工私家机动车辆进入学校的人员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遵规泊车。严禁学生驾驶机动车辆到校。

第二条 未经学校许可,非本校机动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学校。

第三条 校内行人享有优先通行权。任何时间在校园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均应当主动避让行人,不得抢行,在学校内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禁止鸣笛。

第四条 教职工驾驶的机动车辆进出学校,应避开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已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在学生课间活动时间、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不允许发动行驶。

第五条 教职工驾驶机动车辆进入校园,一定按规定在指定区域停放,不得妨碍学校教育教学等活动。

第五条 严禁在学校内进行机动车驾驶训练和试车、练车,不得在校园内洗车。

第六条在校内从事各类施工、作业需进出校园的.工作车辆,经允许进入校园时,一定按指定时间、指定路线进出校园。

第七条 外来车辆未经允许禁止进入校园,经允许进入校园时必须减速,按要求在指定地方停放。

第八条 因不执行学校管理制度,发生学校内交通事故的,一切责任由责任人自己负责,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学校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内控管理制度篇三

1、周一至周五6:40-8:10,8:20-9:30为晚自习时间,周六补六节,上课时间与平时上课时间一样,下午3:40分放学。

2、内宿生早上起床后应到课室早读,不得在操场打球,以免影响老师们的休息。

3、无论是内宿生还是走读生,必须全天候佩戴校卡,无校卡者不允许进出学校。

4、晚上6:30后不准在操场打球;10:10分必须在本宿舍休息;各宿舍长负责清点人数,若有无归者应马上汇报班主任或生活老师。

5、按时上好早操、早读、晚补习和晚自习,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内宿生确需出校门须持有班主任签发的出门证,平时不得出门,如有违者,学校将酌情处理。

6、注意节约用水、用电,爱护学校公共财物;私人贵重物品(如钱物等)应自行保管或交班主任代管。

7、按时将宿舍门锁好,舍内严禁火种;不得乱拉乱接电源。

8、不得将外人带入宿舍,更不得留宿;晚上10:20分熄灯后应保持宿舍内安静,不得妨碍他人休息。

9、宿舍内应保持整洁,按值日生表每天进行卫生打扫,及时将垃圾倒在指定地点。

10、内宿生之间应和睦相处,遇到问题应妥善解决,自己无力解决的应及时汇报班主任或生活老师。

11、保持宿舍内安静,严禁在宿内大声喧哗、追逐打闹或进行体育活动。

12、在指定宿舍住宿,不得随意调换宿舍或床位;严禁擅自离宿,违者将作严肃处理。

13、内宿生在上课、自习、做操及集体活动期间不得在宿舍逗留,因生病等特殊原因经班主任批准的除外。

14、内宿生应在班主任或生活老师的指导下,协助做好各项管理工作;应自觉服从管理,如有违纪而经教育不改的,将根据情况给予严肃处理。

16、内宿生用餐规定:中餐统一在班上用餐;晚餐需排队打饭,可在教室或宿舍用餐,剩饭菜不得乱倒,应倒在指定的垃圾桶。

学校内控管理制度篇四

各处室:

根据唐山市教育局《唐教自[20xx]15号文件(唐山市学校校园机动车辆与道路交通安全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校园场地小、教职工私家车及外来车辆多等实际情况,为维护校园秩序、确保师生安全的大局稳定,树立"生命无价","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预防事故,保持良好的教学环境。特制定校园机动车辆管理办法,望各位有车的教职工自觉遵守,同时对无车的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监督举报违章违纪司乘人员。具体如下:

第一条、未经本校许可,非本校机动车辆不得进入校内,但执行紧急救护抢险的车辆除外。

第二条、本校的机动车辆,驾乘人员必须持本校发放的机动车辆停车许可证入校,并必须将车辆停放在学校指定的停放区域。停车许可证由保卫处发放。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本校机动车辆是指本校公务用车和经许可入校的本校教职工私家机动车。

第四条、本校机动车辆停放区域为办公楼南侧靠窗一排、阅览室南侧一排、实验楼道西侧一排;可通行的道路为上述区域内的道路及迎宾路。对于执行必要工作任务的车辆视情况(如:上级领导检查工作的车辆)可以在本校非机动车辆停放区域停放或在限制通行道路通行,但在完成工作任务后应尽快离开。

第五条、校内行人享有优先通行权,任何时间在校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应当主动避让行人,不得枪行,在校内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禁止鸣笛,但执行紧急救护抢险车辆除外。

第六条、本校的机动车辆应在下列时段前后进出学校,以避开学生上下学高峰期:

早上7:00--7:20。

中午11:50--12:10。

下午1:30--1:50;3:40--4:00;4:35--4:55。

第七条、已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在课间活动时间不得发动行驶,但有紧急公务或其他紧急事务的除外。

第八条、严禁在学校内进行机动车驾驶培训和试车、练车,非本校公务用车一律不得在校内洗车。

第九条、在校内从事各类施工、作业需进出校园的.工作车辆,凭本校保卫处发放的临时通行证,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进出校园。施工车辆在校园内行驶,严禁超载,不得遗洒、飘散运载物。

第十条、对无证驾车、酒后驾车进入校园的,保卫处有权拒绝其进校园,扣其车辆或及时报警处理。

第十一条、在校门口停放车辆,影响正常通行。

第十二条、禁止在校学生开车进入校园。

第十三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由学校保卫处依本制度第十一条处理。

一、机动车辆进入禁止行驶区域不听劝阻的;

二、机动车辆停放在禁止停放的区域不听劝阻的;

三、在校内鸣笛或行驶时速超过5公里/小时的;四、校外车辆擅自入校不听门卫工作人员指挥、劝阻的。

五、未避开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进出校园的;

六、违反本制度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违反本制度者,保卫处人员有权批评和劝阻,对于不接受批评、劝阻情节恶劣(如:多次批评、劝阻不听者或有辱骂、殴打情形等)的校外人员,先报保卫处的上一级并在听取上一级决定后,由保卫处以扰乱学校教学秩序交公安部门处理;对于不接受批评、劝阻情节恶劣的校内人员,由保卫处人员交本处的上一级领导处理。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保卫处。

20xx年3月18日。

学校内控管理制度篇五

一、严禁非本校教职工的一切车辆驶入校园,更不准将车辆停放在校园车棚里。

二、进入校内的一切车辆车速不得超过20码,发现违规者门卫和保卫人员必须进行劝阻,可以要求离开校园,可以取消其车辆驶入及在校内车棚停车的权利。对劝阻无效的,门卫、保安及其他教师都有权扣车,再作处理。门卫、保卫发现情况不作为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在课间,严禁一切机动车辆在校园内穿梭进出,以防止与奔跑追逐的学生相撞造成责任事故。

四、上学、放学学生进出校门口高峰时间段,要主动避让学生,延时开车离校。严禁一切车辆与学生抢道。

五、小车驾驶合格证获得未超过半年以上驾龄的,不得开车进入校园。

六、严禁进入校内的所有车辆,包括电瓶车和自行车都不得从教学楼底层的'中间通过。

七、准许进入校内的一切车辆应无条件接受门卫、保安、学校保卫科人员管理,按规定路线开车,按指定地点和要求停车。

八、本制度对本校教职工、食堂人员、小店人员、校外蔬菜食品商品运送人员、垃圾处理车等一切进入校内的车辆适用。

学校内控管理制度篇六

一、学校建立和健全治安保卫制度,落实人防、技防、物防各项措施。

二、学校是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确定本单位的治安保卫重点部位,按照政府有关标准对重点部位设置必要的技术防范设施,并实施重点监护。建立贵重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三、学校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根据需要,检查进入本单位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物品和车辆;。

2.在学校范围内进行治安巡逻和检查,建立巡逻、检查和治安隐患整改记录;。

3.维护学校内部的治安秩序,制止发生在本单位的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立即报警。

四、学校门卫应当由符合规定要求的人员担任,并经培训持证上岗。学校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政府有关部门及特种车辆除外),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以及动物带入校园。

五、学校出入口安装坚固、防撞、防撬安全门(栅栏门),高度应与围墙相匹配;围墙应不易攀爬、翻越,高度符合有关标准。按标准安装校园周界入侵报警装置,学校出入口和学生宿舍楼出入口按标准安装电视监控设施。校门卫室、校长室等处安装110报警装置。

六、学校对师生开展安全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教师离开办公室要随手锁门,不得将现金等贵重物品存放在办公室内。财务室应当按照规定存放现金。学生上体育课或离开教室时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贵重物品,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学校内控管理制度篇七

一、对内宿生管理工作,全体教师必须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确保内宿生在校的安全。

二、全体教师对内宿生必须在思想、学习、生活、身体等方面给予无微不至的关心和照顾,使内宿生具有在校如家的感觉,安心在校学习、生活。

三、全体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值班制度,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对值班不到位或失职的教师,扣发其当日全部值班补贴,并按学校奖惩制度的规定扣发其期末福利,造成严重后果的值班教师为事故直接责任人,按上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四、全体教师在内宿生管理工作中必须团结协作,经常相互联系,及时了解内宿生的情况,共同做好内宿生的管理、教育工作。

五、科任教师每天晚上必须布置足量的作业给内宿生做,使内宿生在晚自修时有事可做。

六、严禁教师叫学生单独到房间进行谈话教育或辅导。

一、团结全校教职工,执行上级关于内宿生管理工作的要求,负责领导、组织内宿生管理的各项工作。

二、制订内宿生管理工作计划,确定内宿生管理工作的分工,召开会议提出内宿生管理工作的任务、要求。

三、经常检查内宿生管理各类人员的工作情况,督促各类人员认真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四、经常与内宿生管理的各类人员取得联系,了解内宿生的思想、心理、学习、生活、身体健康等情况,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提出工作任务、要求,不断改进内宿生管理工作。

五、处理内宿生中重大的偶发事件(包括自行处理和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六、决定内宿生管理中师生的奖惩,重大奖惩事件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批复后执行。

七、接待内宿生家长来访,组织召开内宿生家长会。

八、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上级汇报内宿生管理工作。

九、总结内宿生管理工作,制定改进内宿生管理工作的措施。

一、充分发挥参谋作用,积极提出内宿生管理工作的合理化建议,协助校长组织开展内宿生管理的各项工作。

二、协助校长检查内宿生管理各类人员的工作情况,督促各类人员认真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三、协助校长处理内宿生中重大的偶发事件。

四、负责教师考勤工作,检查值班教师是否到位,抓好内宿生晚修工作。当值班教师有特殊情况请假时,要及时安排其他教师代值班。

五、建立内宿生管理工作档案,收集、整理各种档案材料。

一、做好后勤各项工作,为内宿生创造良好的生活条件。

二、定期(特别是开学前)检查内宿生宿舍、厨房的各种物品或设施,需添置、更换、维修的要及时添置、更换、维修。

三、督促工友做好本职工作,保证内宿生一日三餐能按时开膳。

四、经常检查厨房卫生,督促工友搞好厨房的卫生工作和给学生蒸菜。

五、定期安排人员给学生宿舍消毒。

六、经常检查水电设施,发现问题及时组织人员维修。

七、负责管理卫生箱,及时添购常用药品。

八、检查煤炭储备情况,及时购买。

一、内宿生是一个大家庭,同学之间要团结友爱,不打架不骂人,在生活中要互相关心、互相照顾、互相帮助。

二、要遵守作息制度。白天要按时到班上上课,生病不能上课要向班主任请假;晚上6:20—8:00要到教室参加晚自修,晚自修时要保持安静,8:30熄灯睡觉,熄灯后不准讲话;早上6:30准时起床,起床后要参加集体做操。要按时就餐。

三、有事离校(如去亲戚家、去店铺买东西等)必须向值班老师请假。

四、自己的父母或同乡等校外人员要在学校住宿,必须事先向值班老师报告,办理登记手续后,才能留其住宿。

五、每天起床后必须把被子叠放整齐,要把箱子等东西摆放整齐,轮到值日的同学要认真做好宿舍的卫生工作。

六、讲究个人卫生,衣着要整洁,自觉保持公共卫生。

七、晚上不能随处大小便,上厕所要结伴而去。

八、不能到店铺买零食吃,要养成勤俭节约的好习惯。

九、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不能偷别人的财物。

十、不能爬树、爬围墙,不能参加剧烈、危险的活动,要积极参加老师组织的课外活动。

十一、自己生病或发现同学生病,以及看到同学发生意外事故,要及时报告老师。

十二、要爱护学校的花草树木,不随意踩、摘花、草、树。

十三、要爱护学校公物,不能私自在宿舍接拉电线,安装插座、插头。

十四、不准抽烟,不准谈恋爱。

十五、在校园内以及在来校和回家的路上均不能玩火,在宿舍里点蚊香,要注意安全。

十六、在来校和回家的路上,不能到山上摘野果,不能去游泳,不能骑车。

十七、回家的路上要排队,要听从路队长的指挥,没分路时不得散队,路上行走要注意安全,要互相照顾、互相帮助。来校时没家长送的一定要结伴而行。

一、值班教师要严格按规定时间进行交接班。值日班的教师必须于早上7:30准时到校,下午5:30才能离校;值夜班的教师必须于下午5:30准时到校,第二天早上7:30才能离校。

二、值班教师要及时处理偶发事件,学生的特殊表现或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并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发现学生生病要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要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

三、值日班的教师要负责维持白天校园的秩序,接待来客,组织学生集会、做操,组织值日生做好“三项评比”工作,认真填写学校日志。下午放学后应锁上校门,要督促内宿生搞好宿舍卫生,并组织内宿生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星期五下午放学时要组织内宿生排队,进行路上的安全教育。

四、值夜班的教师要负责学校、内宿生的安全、纪律、保卫等工作,检查校门是否上锁,组织内宿生晚自修,要下班辅导、维持秩序,晚自修和睡前均要清点学生人数,要督促学生按时就寝、起床,早上要组织学生做操。

二、组织内宿生学习《内宿生行为规范若干要求》,并教育他们自觉遵守。

三、经常与内宿生进行思想交流,发现其思想、心理的变化,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引导、教育。

四、经常深入内宿生的生活,正确指导内宿生的生活,使之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了解内宿生的生活困难,尽力帮助他们解决。

五、组织内宿生选出舍长和路队长,要让舍长、路队长明确工作职责,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让学生管理学生。

六、要经常与班主任和值班老师联系,及时了解内宿生的思想、表现,共同做好内宿生的教育工作。

七、对内宿生进行防火、用电等安全教育,教会内宿生使用灭火器。

八、对内宿生的特殊表现或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并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

一、热情关怀、爱护本班的内宿生,教育他们遵守《内宿生行为规范若干要求》。

二、经常与本班的内宿生进行思想交流,发现其思想、心理的变化,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引导、教育。

三、关心本班内宿生的学习,经常与科任教师取得联系,了解内宿生的学习情况,教育他们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指导学习方法,学好各门功课,不断提高学习成绩。

四、关心本班内宿生的生活,深入内宿生的生活,了解、指导他们的生活,使之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发现他们生活中有困难应尽力帮助解决。

五、关心本班内宿生的身体健康,发现内宿生生病应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应及时与其家长联系。

六、经常与本班内宿生的家长取得联系,反映学生在校的思想、心理、学习、生活、身体等状况,取得家长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教育工作。

七、经常与生管老师、值班老师联系,了解本班内宿生的思想、表现,共同做好教育工作。

八、对本班内宿生的特殊表现或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2、遵守公共秩序,在用水买菜时互相谦让,自觉排队,不争先恐后、

3、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身和就座,熄灯不讲话、不看书、不听收录音机、

5、节假日未经家长、老师同意,不准直接去亲戚、同学家过夜,不去别乡镇玩耍。

7、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不能锻炼者事先向老师请假、

9、节约用水、用电,爱护公物,不踢门,不损坏宿舍内外的公共财物及设施、

11、保持区内安流,不喧哗、吵闹、起外。

12、做好宿舍保卫工作,不准把火长、蜡烛等火种带进宿舍,不私拿同学的物件、

13、以上守则必须认真、严格执行,如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情节严重、影响大的取消住宿资格。

1、住宿人员必须按照学校拟定的床位就寝,非经同意不可擅自调换、

2、住宿人员必须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可提前起床,熄灯后不可讲话和影响别人睡觉、

3、住宿人员要相互团结,不做不文明的事、

4、在校住宿期间,不可到同学和亲戚家过夜、

5、非经学校同意不能私留宿舍外或别宿舍人来过夜、

6、住宿生只准住在指定的宿舍,不可进别的宿舍去,找人只能到别宿舍门外。

7、非经同意不可在宿舍中私拉电线点灯,严禁玩火、

8、住宿人员要节约用水,用后立即关闭自来水龙头。

9、每人床下只准放两双鞋,多余的必须放在袋中藏好、

10、及时洗净脏衣服,特别是脏衬衣、裤,脏鞋、袜。

11、住宿人员必须做好和保持本宿舍及厕所的清洁工作,制止不文明行为发生。

学校内控管理制度篇八

提高我系学生宿舍卫生管理水平,改变宿舍卫生面貌,促使同学们建立良好的卫生习惯,为同学们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我院实行卫生检查及奖励制度。

1、每周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单周由宿管中心统一组织抽查,双周由系学生会统一组织检查。

2、检查员应严格按照卫生检查标准进行检查,秉承公正原则,如实填写宿舍卫生评比表。

3、评比结果及时公布,成绩好的表扬,差的宿舍给予全系通报批评。

4、成绩好的宿舍将给予卫生流动红旗。(男生宿舍一面,女生宿舍两面)。

5、凡在宿舍卫生检查中连续经批评教育仍不改进的宿舍,其成员将考虑取消评选各类奖学金及各种荣誉称号,所在班级考虑取消评选优秀班集体资格。

6、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干扰检查工作,对检查有意见者,可反映到系办公室。

学校内控管理制度篇九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校内机动车辆及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预防和减少校内交通事故,维护校园秩序,保护师生员工生命安全,保持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按照市教育局和县教育局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车辆制度。

第一条:本校教职工私家机动车辆进入学校的人员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遵规泊车。严禁学生驾驶机动车辆到校。

第二条:未经学校许可,非本校机动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学校。

第三条:校内行人享有优先通行权。任何时间在校园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均应当主动避让行人,不得抢行,在学校内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禁止鸣笛。

第四条:教职工驾驶的.机动车辆进出学校,应避开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已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在学生课间活动时间、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不允许发动行驶。

第五条:教职工驾驶机动车辆进入校园,一定按规定在指定区域停放,不得妨碍学校教育教学等活动。

第五条:严禁在学校内进行机动车驾驶训练和试车、练车,不得在校园内洗车。

第六条在校内从事各类施工、作业需进出校园的工作车辆,经允许进入校园时,一定按指定时间、指定路线进出校园。

第七条:外来车辆未经允许禁止进入校园,经允许进入校园时必须减速,按要求在指定地方停放。

第八条:因不执行学校管理制度,发生学校内交通事故的,一切责任由责任人自己负责,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学校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内控管理制度篇十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加强财物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根据学校需要,学校设置三个会计岗位记帐人员、出纳人员、财产保管员。由校长和总务主任共同负总责。

第三条: 学校要依法设帐,并保证其真实完整。记账人员设总账、明细账、固定资产总账;出纳人员银行存款、现金日记账;财产保管员设固定资产明细账。会计人员要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核算,保证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

第五条: 审批人、经办人的职务要分开,记账人员与经办人的职务要分开,记账人员与财产保管员的职务要分开,审批人、经办人、记账人员与财产保管员在职务分开的同时,应建立相应的责任控制制度和固定资产管理处置制度,权限分离,相互制约。

第六条: 记账人员管账不管钱,出纳人员管钱不管账。会计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

第七条: 出纳人员可以兼记固定资产明细帐,但是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的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八条: 要按照规定取得、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原始凭证要真实、合法、准确、完整:记账凭证要附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和有关资料。

第九条: 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帐簿记录发生错误,不准涂改、挖补、刮擦或者用药水消除字迹,不准重新抄写。要按照会计记录的正确方法更正。

第十条: 财务会计报告要经单位负责人审阅、签字、盖章、后才可对外报出。

第十一条: 会计档案要及时传递,按顺序装订成册,妥善保管。要保证资料的安全与完整,不得隐匿与丢失。

第十二条: 发票要经校长和经手人签字才可报销。大项开支要实行行政干部会签。

见请求处理;校长应当在接到书面意见起十日内做出书面决定。

第十四条: 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第十五条: 每一个会计年度都要进行财产、资产清查。由校物公开公示审核领导小组审核。审核内容主要有:

1. 财务、成本、费用等计划指标是否齐全,编制依据是否可靠,有关计算是否正确,各项计划指标是否互相衔接等,审核之后应提出书面建议或意见,以便修改和完善计划和预算。

2. 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财务收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如发生问题,应及时提出并采取切实措施加以制止和纠正。

3.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是否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

4. 各种财产物质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确定帐实是否相符,并查明帐实不符的原因。

积极配合财政、物价、审计、税务、金融等有关上级单位的监督检查。

2017.4

按照财政部、 国家教育部《中小学财务制度》及各级部门关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有关要求,在教育经费实施财政统一结算支付新办法后,根据量力而行、勤俭办校的`精神,为确保教育教学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

一、预算管理:

3、学校的银行存款帐户的开设和变更均应报财政部门批准;

4、学校在每个预算年度末,应编制本年度决算草案,并在规定期限内上报。并在校务公开栏内公开。

二、收入管理:

2、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收费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筹措教育经费。任何部门不得缓交、截留或擅自坐支应交款项,更不得隐匿不报。

4、学校的一切收入均要入帐,并及时上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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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内控管理制度篇十一

第一条本校教职工私家机动车辆进入学校的人员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遵规泊车。严禁学生驾驶机动车辆到校。

第二条未经学校许可,非本校机动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学校。

第三条校内行人享有优先通行权。任何时间在校园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均应当主动避让行人,不得抢行,在学校内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禁止鸣笛。

第四条教职工驾驶的机动车辆进出学校,应避开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已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在学生课间活动时间、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不允许发动行驶。

第五条教职工驾驶机动车辆进入校园,一定按规定在指定区域停放,不得妨碍学校教育教学等活动。

第五条严禁在学校内进行机动车驾驶训练和试车、练车,不得在校园内洗车。

第六条在校内从事各类施工、作业需进出校园的工作车辆,经允许进入校园时,一定按指定时间、指定路线进出校园。

第七条外来车辆未经允许禁止进入校园,经允许进入校园时必须减速,按要求在指定地方停放。

第八条因不执行学校管理制度,发生学校内交通事故的,一切责任由责任人自己负责,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学校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内控管理制度篇十二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科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上级主管部门,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报内保处,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带班、安保人员值班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机关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机关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校领导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7、学校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县教育局。

9、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池塘、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学校内控管理制度篇十三

第一条校内实训室是学院实践教学的主要场所,为了合理使用实训室资源,充分高效地发挥校内实训室的作用,进一步做好实训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于高职教育教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校内实训室分为公共实训室和专业实训室两种。公共实训室即全院各个专业均可使用的实训室,主要包括机房、多媒体教室和语音教室等;专业实训室指由学院建设的专业性较强,为某一个系或专业服务的实训室。实训室的管理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公共实训室由实训与网络中心管理,专业实训室由实训与网络中心委托所在系管理。

第三条学院实训室内仪器设备统一建账,各系按照要求对各实训室的仪器设备清查核对并办理好入库登记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对仪器设备实行年度核查制,做到帐、物、标签相符。

第四条各系指定专人负责仪器设备明细账及原始单据的管理工作。实训室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实训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五条实训室要加强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未经允许一律不得拆卸或改装实训室的仪器设备。如因工作需要拆卸或改装时,须经主管院长审批。

第六条校内借用仪器设备,须经系主任同意,教务处实训与网络中心批准,并办理借用手续。校外借用仪器设备,须经教务处长同意,主管院长审批。

第七条如果发生仪器设备被窃、损坏、遗失等事故,要查清责任,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根据规定要求责任人赔偿。实训室如有长期积压不用或多余的'固定资产,应及时上报处理。

第八条实训室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2、低值耐用品实行登记入库制度,未登记的低值耐用品财务处不予报销;

3、低值耐用品必须根据工作需要购买,避免浪费。购买低值耐用品时,必须经系主任审批同意后方可购买。使用低值耐用品时,须经系主任审批同意,办理领用手续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实训室易耗品管理办法。

4、使用易耗品时,必须经系主任同意办理领用手续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由于使用人或管理人玩忽职守、保管不当,导致实训室的仪器设备被窃、损坏、遗失等事故,要查清责任,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事故损失在200元以下的由系主任处理,报教务处备实训与网络中心案;损失在1000元以下的由所在系提出处理意见,协同教务处实训与网络中心报主管院长处理;损失在1000元以上的由所在系提出处理意见,协同教务处实训与网络中心和主管院长报学院处理。

第十一条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者,应负赔偿责任,严重者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1、守制度,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坏或丢失;

2、未经部门领导许可擅自使用或任意拆卸仪器设备,造成损坏或丢失;

3、擅自将设备器材挪作私用或保管不善,造成损坏或丢失。

第十二条赔偿处理办法:

1、器材价值在1000元以下者,按原价赔偿;

4、的仪器设备按原价赔偿。

第十三条根据仪器设备损坏程度、后果及责任人态度,可以减免或加重赔偿:

3、一贯不爱护仪器设备、不负责任、态度恶劣、情节严重、影响很坏者,应加重处理。

第十四条发生仪器设备损坏、丢失事故时,实训室管理人员应组织有关人员查明原因,提出赔偿处理意见,并上报系部审批。

第十五条确定赔偿责任和金额后,由责任人向财务处缴款。对无故拖延、不执行赔偿决定者,可以采用适当的行政措施。

第十六条学生损坏、丢失仪器设备者,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十七条学生须知:

3、禁止在实训室内玩电脑游戏、听音乐、上网聊天、登录与课堂教学无关的网站;

7、实训中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时,应及时报告指导教师处理。凡违反操作规程或擅自使用其他设备,导致设备、器皿、工具损坏者,应主动说明原因、写出书面检查,并按有关规定赔偿。

第十八条实训教师须知。

2、根据教学要求认真备课,切实做好课前准备和实训指导工作;

3、认真批改实训报告,及时登记实训考察成绩;

4、对实训教学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教研室汇报;

5、初次上岗的实训教师要试讲、试做;

7、保证实训室设备安全,卫生整洁,避免发生事故,使实训室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实训室应建立安全卫生管理责任制,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实训室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实训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

第二十条实训室应保持良好的通风状况,以保证良好的实训环境。

第二十一条实训室要加强安全用电管理,定期检修用电仪器设备、设施及线路,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教师与学生的人身安全。

第二十二条实训室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请有关部门检修,保证器材完好。

第二十三条实训室钥匙由专人保管,严格管理,不得将无关人员带入实训室,更不准配置或借给他人使用。

第二十四条严禁在实训室内吸烟、擅自使用电炉、乱拉乱接电线和堆放杂物。每天实训结束后,必须清理好现场,打扫卫生,关好水源、电源及门窗。

第二十五条定期对实训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组织安全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消除。

第二十六条实训室出现意外事故时,要沉着冷静,采取紧急措施(切断电源、灭火等),并保护现场,及时向保卫处报告。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造成火灾、被盗、人身重大损伤等事故者,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为了完成美术教学任务,给师生创造一个美好洁净的教学环境,特制定如下制度:。

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课期间精力集中,保持画室安静,不喧哗,不打闹,不闲谈,

不影响他人做画。

画室要有详细的值日安排表。

保持画室内清洁,注意公共卫生,值日生应及时打扫画室、走廊卫生。擦门、擦窗、清理垃圾,不乱倒垃圾、污水,不随地吐痰。

严禁损坏,涂画静物、石膏、画架等公共财物,损坏照价赔偿。

养成良好的绘画习惯,严禁污染画室墙面、地面者负责清洁还原。

禁止在画室、走廊、楼道吸烟,上课期间严禁酗酒、起哄、打架、斗殴等扰乱画室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的行为。

除本人自配的画具外,严禁携带画架等公共财物离开画室。

听从老师指定,严禁移动未完作业的静物及画架,违反者扣除相应的综合测试成绩。

节约用水,安全用电,严禁在画室私接电源,私拉电线,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随手关门、关窗、关灯。

加强安全意识,保护好个人财物,杜绝一切偷盗行为的发生,一经发现,从重从严处罚。

夏天禁止穿拖鞋及不得体服装进入画室上课。科任教师要认真履行画室制度。

每天课程结束后,科任教师应督促值日生进行画室的清扫,并要求全体学员共同保持。

提倡节约使用纸张,工具,严禁浪费行为,严禁偷盗,涂损、丢弃他人习作、作品,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以上规定,望同学们互相监督,严格遵守,定责必行,违者必究,情节严重的,按学生管理制度给予处罚。

学校内控管理制度篇十四

1.学校大礼堂、餐厅、体育活动场地、大教室、多媒体教室等均为公共活动场所,实行谁组织活动,谁负责安全工作的原则。

2.开展活动时应认真检查电路安全,没有电工在场不要私拉乱接电源。新增大功率电器,应征得总务部门同意。总务处应组织电工定期检查电源开关、插座是否完好,有损坏的应及时修复。

3.开展活动要保持所有通道畅通无阻,开关灵活,便于随时打开。

4.开展活动要适当控制人员,不要过分拥挤,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出得去。

5.大型活动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突发事件有专人负责指挥疏散撤离。

学校内控管理制度篇十五

各处室:

根据唐山市教育局《唐教自[20xx]15号文件(唐山市学校校园机动车辆与道路交通安全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校园场地小、教职工私家车及外来车辆多等实际情况,为维护校园秩序、确保师生安全的大局稳定,树立“生命无价”,“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预防事故,保持良好的教学环境。特制定校园机动车辆管理办法,望各位有车的教职工自觉遵守,同时对无车的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监督举报违章违纪司乘人员。具体如下:

第一条、未经本校许可,非本校机动车辆不得进入校内,但执行紧急救护抢险的车辆除外。

第二条、本校的机动车辆,驾乘人员必须持本校发放的机动车辆停车许可证入校,并必须将车辆停放在学校指定的停放区域。停车许可证由保卫处发放。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本校机动车辆是指本校公务用车和经许可入校的本校教职工私家机动车。

第四条、本校机动车辆停放区域为办公楼南侧靠窗一排、阅览室南侧一排、实验楼道西侧一排;可通行的道路为上述区域内的道路及迎宾路。对于执行必要工作任务的车辆视情况(如:上级领导检查工作的车辆)可以在本校非机动车辆停放区域停放或在限制通行道路通行,但在完成工作任务后应尽快离开。

第五条、校内行人享有优先通行权,任何时间在校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应当主动避让行人,不得枪行,在校内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禁止鸣笛,但执行紧急救护抢险车辆除外。

第六条、本校的机动车辆应在下列时段前后进出学校,以避开学生上下学高峰期:

早上7:00--7:20。

中午11:50--12:10。

下午1:30--1:50;3:40--4:00;4:35--4:55。

第七条、已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在课间活动时间不得发动行驶,但有紧急公务或其他紧急事务的除外。

第八条、严禁在学校内进行机动车驾驶培训和试车、练车,非本校公务用车一律不得在校内洗车。

第九条、在校内从事各类施工、作业需进出校园的工作车辆,凭本校保卫处发放的临时通行证,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进出校园。施工车辆在校园内行驶,严禁超载,不得遗洒、飘散运载物。

第十条、对无证驾车、酒后驾车进入校园的,保卫处有权拒绝其进校园,扣其车辆或及时报警处理。

第十一条、在校门口停放车辆,影响正常通行。

第十二条、禁止在校学生开车进入校园。

第十三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由学校保卫处依本制度第十一条处理。

一、机动车辆进入禁止行驶区域不听劝阻的;

二、机动车辆停放在禁止停放的.区域不听劝阻的;

三、在校内鸣笛或行驶时速超过5公里/小时的;。

四、校外车辆擅自入校不听门卫工作人员指挥、劝阻的。

五、未避开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进出校园的;

六、违反本制度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违反本制度者,保卫处人员有权批评和劝阻,对于不接受批评、劝阻情节恶劣(如:多次批评、劝阻不听者或有辱骂、殴打情形等)的校外人员,先报保卫处的上一级并在听取上一级决定后,由保卫处以扰乱学校教学秩序交公安部门处理;对于不接受批评、劝阻情节恶劣的校内人员,由保卫处人员交本处的上一级领导处理。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学校内控管理制度篇十六

为了维护我校正常的住校秩序,确保住校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住校生能在一个健康有序的良好环境中学习和生活。结合我校实际,特拟定本管理制度《十要》、《十不准》:

1、要服从安排和管理;

2、要按时起床、习武和学习;课堂上要认真听讲,做好课堂笔记,并按时完成各科作业;

4、要讲究个人卫生,勤洗澡,勤换衣;待人要真诚,有礼貌;

5、要节约用电,做到人走熄灯,关风扇;

6、午睡休息要安静;

8、学校公物、一花一木都要爱护;

9、进入食堂用餐要排队;

10、晚上就寝要准时。

1、不准打架斗殴,辱骂他人;更不准欺负女同学;

2、不准在宿舍内抽烟、喝酒、赌博等有碍身心健康的活动;

3、不准乱拉接电线,更不准使用电炉,燃烧蜡烛,不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宿舍;

4、不准乱丢垃圾、纸屑,不吃对身体有害的垃圾食品。

5、不准携带手机、mp4及笔记本电脑入学校;

6、不准大声喧哗、吵闹,影响他人休息;更不准在走廊、楼梯及宿舍内追。

逐、打闹;

7、不准在未经学校领导及保卫的批准下私自出校,更不准私自带他人进入。

学校;

8、不准坐在走廊围栏上及高空抛物;

9、不准调位换寝,私动他人物品;

10、不准在食堂内边吃饭边喧哗,更不准浪费粮食及水电。

学校内控管理制度篇十七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校内机动车辆及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预防和减少校内交通事故,维护校园秩序,保护师生员工生命安全,保持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按照《xx市学校校园机动车辆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车辆制度,校内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校教职工私家机动车辆进入学校的人员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遵规泊车。严禁学生驾驶机动车辆到校。

第二条未经学校许可,非本校机动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学校。

第三条校内行人享有优先通行权。任何时间在校园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均应当主动避让行人,不得抢行,在学校内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禁止鸣笛。

第四条教职工驾驶的机动车辆进出学校,应避开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已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在学生课间活动时间、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不允许发动行驶。

第五条教职工驾驶机动车辆进入校园,一定按规定在指定区域停放,不得妨碍学校教育教学等活动。

第五条严禁在学校内进行机动车驾驶训练和试车、练车,不得在校园内洗车。

第六条在校内从事各类施工、作业需进出校园的`工作车辆,经允许进入校园时,一定按指定时间、指定路线进出校园。

第七条外来车辆未经允许禁止进入校园,经允许进入校园时必须减速,按要求在指定地方停放。

第八条因不执行学校管理制度,发生学校内交通事故的,一切责任由责任人自己负责,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学校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内控管理制度篇十八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学校财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科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上级主管部门,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报内保处,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带班、安保人员值班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机关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机关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校领导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7、学校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县教育局。

9、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池塘、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学校内控管理制度篇十九

一、严禁非实验小学教职工的一切车辆驶入校园,更不准将车辆停放在校园车棚里。

二、实验幼儿园教职工的小轿车不得在本校校内车棚停放,电瓶车、摩托车应从实验幼儿园大门口进出。

三、进入校内的一切车辆车速不得超过20码,发现违规者门卫和保卫人员必须进行劝阻,可以要求离开校园,可以取消其车辆驶入及在校内车棚停车的权利。对劝阻无效的,门卫、保安及其他教师都有权扣车,再作处理。门卫、保卫发现情况不作为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在课间,严禁一切机动车辆在校园内穿梭进出,以防止与奔跑追逐的学生相撞造成责任事故。

五、上学、放学学生进出校门口高峰时间段,要主动避让学生,延时开车离校。严禁一切车辆与学生抢道。

六、小车驾驶合格证获得未超过半年以上驾龄的,不得开车进入校园。

七、严禁进入校内的所有车辆,包括电瓶车和自行车都不得从教学楼底层的中央门厅通过。

八、准许进入校内的.一切车辆应无条件接受门卫、保安、学校保卫科人员管理,按规定路线开车,按指定地点和要求停车。

九、本制度对本校教职工、食堂人员、小店人员、校外蔬菜食品商品运送人员、垃圾处理车等一切进入校内的车辆适用。

十、因违犯本规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由违规者本人承担。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学校内控管理制度篇二十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校内车辆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校内机动车辆及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预防和减少校内交通事故,维护校园秩序,保护师生员工生命安全,保持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按照《唐山市学校校园机动车辆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车辆制度。

第一条:本校教职工私家机动车辆进入学校的人员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遵规泊车。严禁学生驾驶机动车辆到校。

第二条:未经学校许可,非本校机动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学校。

第三条:校内行人享有优先通行权。任何时间在校园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均应当主动避让行人,不得抢行,在学校内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禁止鸣笛。

第四条:教职工驾驶的'机动车辆进出学校,应避开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已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在学生课间活动时间、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不允许发动行驶。

第五条:教职工驾驶机动车辆进入校园,一定按规定在指定区域停放,不得妨碍学校教育教学等活动。

第五条:严禁在学校内进行机动车驾驶训练和试车、练车,不得在校园内洗车。

第六条在校内从事各类施工、作业需进出校园的工作车辆,经允许进入校园时,一定按指定时间、指定路线进出校园。

第七条:外来车辆未经允许禁止进入校园,经允许进入校园时必须减速,按要求在指定地方停放。

第八条:因不执行学校管理制度,发生学校内交通事故的,一切责任由责任人自己负责,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学校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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