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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汇总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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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汇总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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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是对曾经经历过的事情进行深入思考和梳理的过程。利用具体的实例和案例,丰富总结的内容,增加说服力和可读性。总结范文中的语言和结构值得我们借鉴,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篇一

基层卫生机构是我国最为基础的医疗卫生单位,在广大基层担负着重要的责任和义务,其经营管理水平直接影响着其卫生水平的进步与发展。但是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基层卫生单位并不重视经济管理工作,导致财务工作中存在较多的问题。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以及医疗改革的不断进步,新财务会计制度的出现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务管理带来了全面的改善。

在新的财务会计制度下,国家及政府相关部门加大了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资金补助力度,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日常运转提供了更加充分的资金保障。一方面,这有助于调动相关工作人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另一方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更充足的资金完善自身的医疗卫生服务,从而提高基层医院的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为基层人民带来更多的便利。

其次,新财务会计制度的实施,有助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断优化内部绩效管理,提高医院整体管理水平。从目前情况来看,很多基层医院的财务管理素质并不完善。在医疗改革不断进展的过程中,这种问题的弊端充分暴露出来,影响了基层医院发展的进程。在新财务会计制度下,医院财务管理将会进一步实现公开、透明化,资金的流向和使用更加的清晰和明确,提高了医院内部的公平性,更有利于基层医院各项工作的开展。与此同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也能够得到更有利的维护,财务管理水平的提升,使得基层医院有更加充足的资金完善医疗环境、基础设施、人员团队等,继而提高了基层医院的医疗服务质量,切实为百姓服务。

为保证财务管理工作质量水平的提升,需要让基层卫生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充分意识到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了解财务创新对医疗改革与业务能力提升的重要意义。一方面,基层单位需要积极招收具备财务管理经验和能力的专业人才,突出财务管理工作在医院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对于本院的财务管理者,需要加强理论与实践能力的培训,提高其财务管理的专业性,打造高素质的财务管理团队。另一方面,为保证医院财务管理,需要建立完善的财务考核制度,定期对财务人员的工作能力、业绩成效进行考核与评估,并设立相应的奖惩机制,优秀的财务管理人员需要予以相应的奖励,反之则要接受适当的处罚。

其次,基层卫生机构需要进一步加强对财务预算的管理,确保财务的收支平衡,尽可能扩大盈利空间。预算管理主要包括预算的前期编制以及后期执行两方面,而编制的合理性也直接影响了预算的执行度。为此,财务人员在编制预算的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基层卫生机构在运行过程中所面临的复杂因素,包括基层的经济水平、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医院业务水平等。同时,预算编制者需要结合医院今年内的基础设施使用情况,科学预测阶段内医院人力和物力资源的使用情况,并套用人事部门工资定额标准和日常公用经费定额标准计算生成,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严谨。在预算执行阶段,财务管理者需要严格把控各种资源的使用情况,如果实际支出与预算不符,需要及时找到具体原因并进行记录,提高下个阶段内财务预算编制的准确性。

再次,基层卫生机构需要进一步提高对收入、支出和结余的管理水平,确保医院资金的充分利用。财务人员可以将这部分工作分为财务支出、财务收入、财务收支结余三方面管理内容。基层卫生机构的收入主要包括财政补助收入、医疗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及其他收入,财务人员需要严格按照新财务会计制度的标准,对这几项内容进行分别的核算,为保证准确性,每天都要进行收入清算,并在月底对收入情况进行总体的分析。财务支出同样需要在新财务制度的框架下展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出主要包括医疗支出、公共卫生支出两部分,进一步明确阶段内医院的成本及收益情况。收支结余的计算需要充分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遵循新会计制度的相关标准。当收支结余为正的情况下,需要按规章制度提取专用基金。当收支结余为负的情况则需要通过事业基金弥补,不可以进行其他分配。

最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人员需要充分的做好对负债资产的管理,主要从负债和净资产两方面展开,为确保基层医院的正常运行,财务人员需要定期对医院的资产状况进行清查,并将负债情况调节到可控制的范围之内。在新财务会计制度下,基层卫生机构需要进一步完善关于固定资产的报废手续,尽量减小医院面对的财务风险因素。同时,需要对医院的专用基金、事业基金、财政补助结余加强管理和统筹,将其应用到适当的地方,保证基层卫生机构的正常、顺利运行。

综上所述,新财务会计制度的实施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务管理工作带来了全新的改变与活力,文中重点讨论了现阶段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展开财务管理工作的有效措施,望与同行工作者一同交流探讨。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篇二

全区共有?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自2017年12月25日起正式开始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以来,基层医疗机构运转正常,药品价格明显下降,基层医疗群众满意度逐步提升。

为进一步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行为,对照《三直接新十大环节操作规范》文件标准,我区基本药物制度建立了“集中遴选、部门审核、网上采购、基药公示、动态考评”五项操作规范。

(一)集中遴选。根据省、市统一安排和相关要求,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国家基本药物及省增补药物集中招标采购中标品种目录中,根据临床实际需要选择药品,合理制定年度药品采购计划。年初,根据省、市统一部署,组织辖区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本单位上一年度基本药物采购使用情况,按照临床必须和基层实际,在基本药物采购目录内合理选择药物品种并上报年度采购计划。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所辖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药物采购计划申报工作。我局汇总辖区内所有集中遴选机构的采购目录和计划,分析计划品种及数量结构,统一向市卫生局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将采购计划报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

的50%,第一质量层次产品的采购数量不超过15%。

(三)网上采购:全区基本药物统一通过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集中采购与监管平台进行网上采购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周编报药品采购申请计划并上报,我局每周三审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订单,审核后通过采购平台发送给供货企业。我局设立基本药物结算专用账户,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货款进行统一支付。

(四)基药公示。全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设立电子公示屏或告示牌,实时公示部分常用药品,内容包括药品类别、名称、生产厂家、规格剂型、采购价格等。省网平台采购价格有变动的,要求各单位在一周内予以同步更新,接受社会监督,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与使用环境。

(五)动态考评。今年初,我局重新制定了《开发区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制度考核及补助资金发放办法》,加大对了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的考核,考核方案分两部分,一部分是质量的考核,另一部分是数量的考核。数量考核直接与补助金额相挂钩,质量考核决定本单位补助总数的系数。对考核得分85分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额拨付财政补助经费,对考核得分85分以下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考核系数给于补助,并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同时要求各单位加强日常监督和管理,制定使用前十位的药品超常预警制度,完善处方审核、点评措施,定期分析通报医务人员用药情况,对高价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实行动态监测,考评结果与医师职称晋升、年终考核、职务聘任、绩效工资等挂钩。

医政科、卫生科:

按照《***卫生局关于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督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院于2012年7月20-22日组织相关人员对本医疗机构自查,对辖区内24处村卫生室监督检查,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院辖2个街道办事处,56个村居,常驻人口2.4万人流动人口1万余人。现有政府举办基层医疗机构1所,辖区卫生室24个,其中有中心卫生室10所,村卫生室14所。目前已经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执行零差价销售。

二、主要做法和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街道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明确了职责分工,确定卫生院和各卫生室负责人作为落实基本药物实施的第一责任人。

2、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及省增补药物情况

自2017年4月9日我院开始实行基本药物零差价销售,逐步配备国家基本药物,截止2012年7月20日,我院已经全部按规定进行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约,配备省增补药品及****增补部分药品的比例全部符合规定。辖区内各村卫生室也于2011年10月1日起开始实行国家基本药物相应制度,按要求配备并使用基本药物。

3、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情况

4、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情况

我院自2017年4月9日起全面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零差价销售,累计销售基本药物218万元,非基本药物销售20万元,基本药物费用占总药费91.69%,2011年9月30日前所有村卫生室做好了库存药品的清理工作,自2011年10月1日起已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绝无加价销售现象。并逐渐配备国家基本药物,进行了基本药物价格公示。各卫生室累计销售销售基本药物29万元,非基本药物销售1.5万元。我院及所属村卫生室对基本药物均实行零差价销售,明察暗访均未发现违规销售或高价销售现象。

5、基本药物报销政策落实情况

自2017年始按照**市政府及合作医疗办公室要求,对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新农合提高10%比例报销。我院及卫生室均能按时按比例报销。对医保以及新农合支付均能及时给与报销落实到位,支付到手。

6、基本药物制度宣传培训情况

二是加强对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两级医务人员的培训,每年对全街道医务人员进行基本药物制度及相关政策培训,使医务人员全面学习和掌握国家的医改政策,能够接受基本药物理念,优先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改变医务人员用药习惯,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

使从原来的"以药养医"模式向开源节流、提升服务方面转变,促进卫生院工作人员转变服务理念。在实际工作中,以基本药物制度为先导,加强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使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两大职能进一步向深度和广度推进,更加体现了基层医疗机构的公益性和公平性。

8、是确保基药补助及时到位。为顺利推行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及时考核,足额补助,截止2012年7月20日已发放村卫生室基药补助24.48万元,公共卫生服务补助5.4万元。乡村医生人均个人收入较前增加,人均增幅16%。少数乡村医生收入较前下降。

三、存在的问题

(一)基本药物制度方面,是基本药物目录有待完善。实行基本药物目录后一些农村居民常用药不在基本药物目录上,在基层医疗机构买不到,而部分新农合报销目录的药物品种,又不是基本药物,造成基层医疗机构的基本医疗服务工作难以施展。

(二)医疗机构人员方面,人员梯队层次不合理,普遍存在缺编、断层现象。我街道乡村医生60岁以上9人,55岁-60岁以上14人,占全部乡村医生67%.存在"老人"面临退休,"新人"接不上,人手少的情况,致使工作开展后继乏人。

以上汇报如有不当敬请批评指出。

*****街道卫生院

2012年7月22日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篇三

一、为了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由政府举办的独立核算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有条件的地区,可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财务集中核算,具体办法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置本制度规定之外的明细科目,不需用的科目可以不设置。

(二)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随意打乱重编。

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报告是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收支等情况的书面文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下列规定编制和提供财务报告: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净资产变动表以及业务收支明细表、财政补助收支明细表等有关附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包括: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说明,会计报表重要项目及其增减变动情况的说明,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的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情况说明书应主要说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开展情况、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收支状况、资产变动情况、基本建设情况及相关报表、绩效考评情况及相关报表、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报表应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要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应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内部会计监督与控制、会计档案管理等相关会计基础工作,应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除按照本制度执行外,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九、本制度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十、本制度自____________年7月1日起施行。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篇四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号)以及国家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规定,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政府举办的独立核算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第三条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公益性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

第四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保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

第五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真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取得收入,努力控制支出;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准确进行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对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防范财务风险。

第六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财务活动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领导下,由财务部门集中管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财务核算机构或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可实行会计委托代理记账。

有条件的地区,可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财务集中核算,具体办法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章 单位预算管理

第七条预算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有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第八条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政府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严格界定服务功能,明确使用适宜设备、适宜技术和国家基本药物,核定任务和收支的基础上,采取定项定额或绩效考核等方式核定补助,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地方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根据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有关规定确定。

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九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财政部门预算编制的要求,提出预算建议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审核批复。

第十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收支预算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一条经批复后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算是保障其履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职能、衡量有关部门核定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重要依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预算。

财政部门核定的财政补助等资金预算及其他项目预算执行中一般不予调整;如果国家有关政策或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确需调整时,要按照规定程序提出调整预算建议,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予以调整。

第十二条年度终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编制决算。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度决算由主管部门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对财政部门批复调整的事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及时调整。

第十三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实施绩效考核,并按要求报送绩效考核报告。

主管部门每年都要结合核定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预算收支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分析和评价预算执行效果,并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比考核、实行奖惩的`重要依据,财政部门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财政补助预算安排和结算的重要依据。

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及时分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收支与财政核定的收支预算之间的差额及其变动原因,对不合理的超收或少支,应用于抵顶下一年度预算中的财政补助收入;对不合理的欠收或超支,应按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实行财务集中管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由财务集中核算机构会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报预算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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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篇五

1、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身体状况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2、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身体状况和生理自理能力为依据,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3、临床护士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为患者提供基础护理服务和护理专业技术服务。

4、护士实施的护理工作包括:

4.1密切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

4.2正确实施治疗、用药和护理措施,并观察、了解患者的反应;。

4.3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提供照顾和帮助;。

4.4提供康复和健康指导。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篇六

第一条 负债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包括应付账款、预收医疗款、应缴款项、应交税费、应付职工薪酬和应付社会保障费等。

第二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三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借入偿还期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长期借款,不得发生融资租赁行为。

第四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加强病人预交金管理。预交金额度应根据病人病情和治疗的需要合理确定。

第一条  净资产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

第二条 净资产包括固定基金、事业基金、专用基金、财政补助结转(余)和未弥补亏损。

(一)固定基金,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形成的资金占用。

(二)事业基金,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设置的用于弥补亏损的净资产。包括从结余分配转入资金(不包括财政基本支出补助收入)、资产评估增值等。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加强对事业基金管理,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如事业基金滚存较多,在编制预算时应安排一定数量的事业基金。

(三)专用基金,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定提取、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主要包括医疗风险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和其他专用基金等。

医疗风险基金是指从医疗卫生支出中计提、专门用于支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购买医疗风险保险发生的支出或实际发生的医疗事故赔偿的资金。提取的医疗风险基金不得超过当年医疗收入的1%。具体比例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职工福利基金是指按业务收支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专门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的资金。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加强对职工福利基金和医疗风险基金的管理,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对于职工福利基金和医疗风险基金滚存较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适当降低提取比例或者暂停提取。

奖励基金是指执行核定收支等预算管理方式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年度终了对核定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合格后,可按照业务收支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基金,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绩效工资的实施用于职工绩效考核奖励。

其他专用基金是指按照有关规定提取、设置的其他专用资金。

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专用基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四)财政补助结转(余),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历年滚存的有限定用途的财政补助资金。

(五)未弥补亏损,即事业基金不足以弥补的亏损。

第一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划转、撤销、合并、分立时,应当进行财务清算。

第二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清算,应当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三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门批准,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全部资产、债权、债务等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财政补助经费指标。

(二)撤销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等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三)合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等移交接收单位或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国有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四)分立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产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分立后的单位,并相应划转财政补助经费指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篇七

一、为了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由政府举办的独立核算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有条件的地区,可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财务集中核算,具体办法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采用收付实现制基础。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置本制度规定之外的明细科目,不需用的科目可以不设置。

(二)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随意打乱重编。

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报告是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收支等情况的书面文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下列规定编制和提供财务报告: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净资产变动表以及业务收支明细表、财政补助收支明细表等有关附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包括: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说明,会计报表重要项目及其增减变动情况的说明,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的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情况说明书应主要说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开展情况、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收支状况、资产变动情况、基本建设情况及相关报表、绩效考评情况及相关报表、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报告分为月度、季度和年度财务报告。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报表应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要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应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内部会计监督与控制、会计档案管理等相关会计基础工作,应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除按照本制度执行外,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九、本制度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十、本制度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篇八

身体状况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2、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身体状况和生理。

自理能力为依据,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3、临床护士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为。

患者提供基础护理服务和护理专业技术服务。

4、护士实施的护理工作包括:

4.1密切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

4.2正确实施治疗、用药和护理措施,并观察、了解患者的反。

应;。

4.3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提供照顾和帮助;。

4.4提供康复和健康指导。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篇九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卫生局: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其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号)和国家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点,我们制定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馈。

附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

财政部 卫生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号)以及国家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规定,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政府举办的独立核算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第三条 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公益性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

第四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保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

第五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真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取得收入,努力控制支出;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准确进行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对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防范财务风险。

第六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财务活动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领导下,由财务部门集中管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财务核算机构或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可实行会计委托代理记账。

有条件的'地区,可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财务集中核算,具体办法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章 单位预算管理

第七条 预算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有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第八条 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政府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严格界定服务功能,明确使用适宜设备、适宜技术和国家基本药物,核定任务和收支的基础上,采取定项定额或绩效考核等方式核定补助,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地方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根据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有关规定确定。

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九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财政部门预算编制的要求,提出预算建议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审核批复。

第十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收支预算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一条  经批复后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算是保障其履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职能、衡量有关部门核定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重要依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预算。

财政部门核定的财政补助等资金预算及其他项目预算执行中一般不予调整;如果国家有关政策或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确需调整时,要按照规定程序提出调整预算建议,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予以调整。

第十二条 年度终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编制决算。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度决算由主管部门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对财政部门批复调整的事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及时调整。

第十三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实施绩效考核,并按要求报送绩效考核报告。

主管部门每年都要结合核定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预算收支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分析和评价预算执行效果,并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比考核、实行奖惩的重要依据,财政部门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财政补助预算安排和结算的重要依据。

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及时分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收支与财政核定的收支预算之间的差额及其变动原因,对不合理的超收或少支,应用于抵顶下一年度预算中的财政补助收入;对不合理的欠收或超支,应按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实行财务集中管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由财务集中核算机构会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报预算决算。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五条 收入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六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包括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医疗收入,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取得的收入,包括门诊收入、住院收入。

1.门诊收入是指为门诊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挂号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化验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卫生材料收入、药品收入、一般诊疗费收入和其他门诊收入等。

2.住院收入是指为住院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床位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化验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护理收入、卫生材料收入、药品收入、一般诊疗费收入和其他住院收入等。

(二)财政补助收入,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基本建设补助收入、设备购置补助收入、人员经费补助收入、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收入等。

(三)上级补助收入,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等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社会捐赠、利息收入等。

第十七条 医疗收入依据政府确定的付费方式和付费标准确认。

第十八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建立健全各项收费管理制度。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住院收费必须使用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并切实加强管理,严禁使用虚假票据。

第十九条 医疗收入原则上当日发生当日入账,并及时结算。严禁隐瞒、截留、挤占和挪用。现金收入不得坐支。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篇十

根据国务院医改工作的统一部署,新财务会计制度于20xx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得到了执行,这在一定程度上调整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体制,也增加了对其医疗卫生方面的经费投入,而且也促进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同时也强化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预算约束,使得收支划分更为合理,更加完善了其机构的激励机制,而这势必会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产生一定影响。本文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制新财务会计制度特点,探讨其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的影响。

医疗机构财务、会计、注册会计师审计等五项制度的实施不仅有助于对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实施全面预算管理的推进,还有助于实现其财会信息的透明度和阳光化,促进其其财务信息准确性的提高,同时也可进一步促进其机构体制和机制综合改革进程的加快。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发展农村经济社会和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健康屏障,是新一轮医改的重点部分,其新财务会计制度也对其财务相关方面进行了新的规定。

在新制度中提出了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实施的预算管理办法。相比对对《医院财务制度》的废止,新制度中进行了“绩效考核补助”的增设,重点要求机构进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数量及所需经费的分配。预算管理也重点要求以收定支,对于有条件的基础医疗机构可采取收支两条线财务管理措施,并对其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同时因为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和核算水平参差不齐,所以在财务管理体制上也予以了制定,还针对一些卫生机构缺乏财务核算人员和机构情况予以了会计委托代理记账的措施。

在颁发的新制度中,明确指出将上级补助收入、财政补助收入、医疗收入作为基层医疗机构收入,也在会计核算流程中进行了各补偿渠道的资金流程的清晰反映。结合其机构实际情况予以医疗、卫生服务的职能定位,进行支出科目的设立,为了满足基础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的现实要求,增设“待摊支出”,从而更加准确、客观的核算。根据医药卫生改革精神,在医疗收入中计入药品收入,将药品支出纳入医疗卫生支出中。

同时也对政府予以其基本建设及设备足额安排的补偿机制进行了体现,并单独在补助支出中反映政府所承担的支出。

为了满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简化会计核算、财政补偿机制、预算编制管理要求的需要,将长期资产取得时直接计入成本中,对于期限超过3年的应收账款,应该按照具体流程报批后核销。还需要对其机构的对外投资进行严格禁止,加大对购置大型设备和借款等方面的控制,并严格落实其论证报批程序。并遵循集中管理原则,不断提高自身资产使用效率,同时对各类收支进行合理划分和核算,避免不合理医疗费用的出现,通过加强对财务风险的控制,保障其公共医疗卫生的社会效应。

新制度中提出将奖励基金增设到其卫生机构的专用基金中,其机构只要进行了相应预算管理方式的落实,并达到了合格的绩效考核后,就能够根据其具体收支结余进行相应比例基金的提取,同时,通过与绩效工资结合,作为职工绩效考核奖励,从而建立奖励机制,达到调动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的目的,从而使医务人员自主参与到医改中,并服务于医改,促进医改的深化。

新制度中提出了专业基金中奖励基金和绩效工资的结合,提高了基层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从而使机构有动力重新配备财力、物力、人力,加强防保工作,从真正意义上做好公共卫生服务,将公共卫生服务所支出构成清晰的反应出来,为公共卫生服务等公益性支出的全面计量提供了重要依据,为公共卫生服务的建立健全提供了基础资料。从实际生活这一层面出发,新财会制度促进了医防并重运营模式的形成。

新财务会计制度的财务管理体制在“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原则下实行,推行财务集中核算的方式,同时将委托代理记账制度实施于部分不具备条件的机构,在很大程度上增强了预算管理与约束,在预算管理中纳入基层医疗机构所产生的收支,以此完善预算,也让其预算更严谨,避免支出随意调整等问题的出现,使医疗机构经济合法、合规,更加透明化,使机构的规范运用,新财会制度中强调审计、财政、主管部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需要进行财务监督,使内部监督制度更加完善,从而不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内部管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是服务于百姓,服务于社会,为其提供所需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公立医疗主要定位是承担科研责任,解决疑难杂症等问题。医疗活动的公益性在“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指导方针下,是指导基层医疗机构全部经济活动的总准则,新财会制度对公共医疗和基本医疗的财政补贴机制进行区分,控制采购大型设备,禁止基层医疗机构对外投资,防治不合理医疗费用的上涨,从各个方面维护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因此,新财会制度的实施,对维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具有重要意义。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篇十一

     为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医疗机构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颁发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等法规制度,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县级以上政府举办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其他医疗机构参照执行。

  医疗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有效实施负责。医疗机构财务部门具体组织本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

  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分析、考核等管理制度。单位一切收入、支出必须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建立严格的预算编制制度。根据单位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事业发展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预算。建立由单位领导负责,财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分工合作的预算管理工作机制。

  预算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由上级预算管理部门审批。

  医疗机构要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组织收入、安排支出,严格控制无预算支出。

  年度预算一经批复,一般不予调整。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客观原因影响预算执行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及时研究预算执行中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确保年度预算的完成。建立预算执行绩效考评制度。

  建立健全收入、价格、医疗预收款、票据、退费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提供服务与收取费用、价格管理与价格执行、收入票据保管与使用、办理退费与退费审批、收入稽核与收入经办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

  制定收入管理业务流程。明确收入、价格、票据、退费管理等环节的控制要求,重点控制门诊收入、住院结算收入。加强流程控制,防范收入流失,确保收入的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各项收入的取得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开具统一规定的票据。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确认、核算收入。各项收入由财务部门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其他任何部门、科室和个人不得收取款项。严禁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

  各类收入票据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明确票据的购买、印制、保管、领用、核销、遗失处理、清查、归档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设立票据登记簿进行详细记录,防止空白票据遗失、盗用。

  加强结算起止时间控制。统一规定门诊收入、住院收入的每日、每月结算起止时间,及时准确核算收入。

  建立退费管理制度。各项退费必须提供交费凭据及相关证明,核对原始凭证和原始记录,严格审批权限,完备审批手续,做好相关凭证的保存和归档工作。

  建立各项收入与票据存根的审查核对制度,确保收入真实完整。

  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支出的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执行与审核、审核与付款结算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

各项支出要符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核算支出。

  健全支出的申请、审批、审核、支付等管理制度,明确支出审批权限、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审批,严禁无审批支出。建立重大支出集体决策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加强支出的审核控制。完善支出凭证控制手续和核算控制制度,及时编制支出凭证,保证核算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加强成本核算与管理。严格控制成本费用支出,降低运行成本,提高效益。

  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出纳不得兼任稽核、票据管理、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医疗机构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要有计划地进行岗位轮换。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收费人员要具备会计基础知识和熟练操作计算机的能力。

  建立严格的货币资金业务授权批准制度。明确被授权人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员按照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权限。

  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收入业务。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开具收款票据,保证货币资金及时、完整入账。

  货币资金支付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

(四)支付结算。出纳人员根据签章齐全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并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签发的支票应进行备查登记。

  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现金的收支业务。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实行现金库存限额管理,超过限额的部分,必须当日送存银行并及时入账,不得坐支。

  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加强对银行结算凭证的填制、传递及保管等环节的管理与控制。严禁出借银行账户。

  加强银行存款对账控制。由出纳和编制收付款凭证以外的财会人员每月必须核对一次银行账户,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调节不符、长期未达的账项应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加强银行预留印签的管理。医疗机构财务专用章必须由专人保管;个人印章要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因特殊原因需他人暂时保管的必须有登记记录。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薄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加强对现金业务的管理与控制。出纳人员每日要登记日记账、核对库存现金、编制货币资金日报表,做到日清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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