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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银行工作实施方案(实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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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银行工作实施方案(实用20篇)
2023-11-10 22:35:00    小编:ZTFB

方案需要经过不断地反复优化和改进,才能达到预期效果。在方案的编写中,需要注重对方案的前瞻性和可持续性进行评估和考虑。在参考这些方案范文时,我们应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和改进。

银行工作实施方案篇一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共中央 国务院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落实《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安徽省绿色金融体系实施方案》和《六安市绿色金融体系工作方案 》等相关文件精神,发挥绿色信贷在推进乡村振兴中的导向作用,推动乡村绿色发展转型升级,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体部署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探索构建绿色信贷支持乡村振兴综合金融服务体系,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有限信贷资源科学配置到乡村绿色发展的项目与领域,最大限度满足生态发展与乡村振兴金融需求,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绿色信贷支持乡村振兴“霍山经验”。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推动霍山县信贷支持农业农村绿色项目与领域创新升级,构建支持乡村绿色发展综合信贷服务体系,按照绿色发展总体要求,推动霍山银行业金融机构把有限信贷资源更多投向实体经济、实体产业,基本扭转信贷资金脱实向虚被动局面,探索出一条绿色信贷支持乡村振兴的良性发展道路。

坚持统筹协调、重点推进。建立跨部门、跨机构协同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金融、发改、财政、税务、生态环境、农业、林业、自然资源、水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创新设计合理高效的绿色信贷产品与服务流程,有效开展对农业农村的“三品一标”(有机、绿色、无公害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及林产品加工、环境保护、节水、节能、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信贷支持。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既要兼顾环境、社会和经济效益,又要统筹好短期和中长期效益关系,使金融业自身发展和乡村绿色发展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在政策扶持基础上,引导商业性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创新绿色信贷产品与服务方式。科学设计绿色信贷产品,确保新产品简约明快易于操作,合理减少企业或农户融资成本。鼓励金融机构在绿色信贷支持乡村振兴中主动承担更多社会责任。健全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使金融机构主动融入霍山县乡村绿色发展进程。强化过程监督,防止绿色信贷资金投向与绿色发展无关的项目和领域。

坚持稳步有序、风险可控。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按照“规划先行、先易后难、成熟一项、推进一项”思路,把握积极稳妥、有力有序、精准务实工作总基调,稳步推进组织体系、产品工具、机制体制和配套措施等各项创新,强化风险意识,提高绿色信贷领域新发风险识别能力,同时做好风险预警、防范、化解和处置工作,确保绿色信贷支持乡村振兴试点工作稳步、安全、有序推进。

(三)主要目标。

    确保霍山县绿色融资规模年增长率不低于20%,绿色贷款不良率低于小微企业贷款平均不良率0.5个百分点,贫困乡村绿色贷款增速高于全县贷款平均增速。通过5至6年努力,建成组织体系完备、产品服务丰富、政策协调顺畅、基础设施完善、稳健安全运行的绿色信贷体系,绿色信贷在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县域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作用明显,形成服务乡村振兴主体有力、路径特色鲜明的绿色信贷发展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基本实现绿色信贷支持乡村振兴总体工作目标。

(一)构建绿色信贷组织体系。制定《霍山县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实施方案》,每半年组织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支持乡村振兴工作情况评价,评价结果作为“绿色银行”评选重要依据。把绿色信贷开展情况纳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度综合评价考核范围。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把握试点工作的政策机遇,设立或争取设立绿色信贷业务部(业务中心),配备专门的绿色信贷产品经理(岗位可兼职,部门可合署办公)。通过改进绿色信贷审批流程,提高绿色信贷审批效率,加大绿色贷款投放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依据《霍山县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实施方案》,制定本单位业绩考核实施细则,并据此开展自评。(责任单位:县人行、银保监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创新绿色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探索排污权、水权、林权、节能环境保护项目特许经营权、黑臭水体整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收益权、绿色工程项目收费权和收益权等抵质押融资模式创新,加大对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和水污染防治等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企业排污权、未来收益权等作为合格抵质押物,创新针对“三品一标”农产品及其产业链的信贷品种和服务方式,保证具有广阔市场前景的特色农产品及时有效得到绿色信贷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县银保监组、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三)重点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的绿色信贷服务。针对不同主体特点,建立分层分类的农业、林业经营主体绿色信贷支持体系。通过信贷资金投入,鼓励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林(竹)木加工龙头企业等新型农林经营主体实现规模经营、绿色发展。鼓励发展绿色农(林)业供应链金融,将小农户个体经营纳入绿色农(林)业生产体系,依托核心企业提高小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可得性,形成金融服务体系化联结链条。(责任单位:县人行、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四)通过绿色信贷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通过绿色信贷支持乡村人居环境整治、节能低碳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节能及绿色建筑项目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黑臭水体整治及厕所革命,优化乡村生产、生活和生态功能。通过绿色信贷资金撬动,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向我县全域茶谷、西山药库、江淮果岭、特色小镇、田园综合体等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产业,进一步做大做强本地特色产品。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推进园区实施绿色生态循环化改造。充分发掘县域特色资源,支持绿色文旅、康养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特色民宿和农村康养业绿色发展。(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文旅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五)拓宽农业农村抵质押物范围。将企业厂房、大型农机具、圈舍及活体畜禽、仓单、应收账款、农业保单和其他动产作为抵质押品融资,扩大绿色信贷业务抵质押品范围。创新农村资产抵质押融资模式,推动绿色信贷支持农业农村全方位、多元化发展。推进林业资源评估机构建设,积极稳妥开展林权抵押贷款。鼓励企业和农户通过融资租赁,解决绿色农业发展中的大型机械、生产设备、加工设备购置资金不足问题。(责任单位:县银保监组、农业农村局、林业局、自然资源局、农机中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六)实施绿色贷款贴息制度。因生产经营“三品一标”农产品或其他绿色环保低碳项目申请的绿色贷款,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初审并提交,县人行会同相关部门认定并经财政部门审核确定,给予适当利息补贴,进一步降低生产经营“三品一标”农产品、其他绿色环保低碳产品或项目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人行)。

(七)兑现绿色贷款税收优惠。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的绿色贷款,涉及农业农村环境治理、美丽乡村建设、文旅康养产业、节能减排项目、绿色融资租赁、碳金融产品、排污权和林权抵质押、绿色装备供应链融资、可再生能源融资等,形成的各项税负由贷款主体按季度集中提交,由县人行、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审核后提交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依据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给予一定程度减免。(责任单位:县税务局、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人行)。

(八)建立健全绿色贷款担保体系。开办绿色贷款融资担保业务,由省银政担体系成员或大别山担保公司为我县绿色信贷业务提供担保,积极与安徽省农业担保公司合作开办绿色农业融资担保业务。对符合条件的信贷对象,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以缓解绿色贷款抵押难、担保难问题。(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金融服务中心、各担保公司)。

(九)开办绿色贷款保险业务。国元农业保险公司霍山支公司开办绿色农业保险业务,设计符合实际的绿色农业保险品种,有效分担绿色农业项目贷款风险。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展绿色贷款保险业务。(责任单位:县银保监组、国元农业保险公司、各商业性保险公司)。

(十)实施绿色贷款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贷款统计数据信息,对绿色信贷业务开展较好的给予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要限时整改,相关情况列入绿色信贷工作评价和年度综合评价。同时,绿色信贷工作开展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县政府对金融机构年度业绩考核。开展绿色信贷业务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标准、规范流程,防范和化解可能出现的风险,保障绿色信贷业务有序稳健推进。(责任单位:县人行、金融服务中心)。

(十一)加快建立环境权益交易市场。设立排污权、水权、用能权交易平台,完善定价机制和交易规则,营造公开公平的交易市场环境。通过市场化手段,支持减排项目,降低减排成本,提高减排效率。(责任单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生态环境分局、科技经信局)。

    (十二)加快推进农村绿色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绿色贷款信息共享制度,形成部门间共享机制,将企业依法纳税情况、执行环保政策情况、安全生产情况、节能减排情况等,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实现共享,利用该数据库覆盖面广、共享度高、时效性强优势,为农村绿色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基础支撑。稳步推进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其他涉农企业等经济主体电子信用档案建设,多渠道整合社会信用信息。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提高绿色贷款风险的识别、监控、预警和处置水平,定期或不定期向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布环保不达标企业名单,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无抵押绿色信贷业务创造条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针对农村电商专属绿色信贷产品,发挥网络优势,拓展本地农特优产品销售渠道。(责任单位:县发改委、数据局、人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十三)构建绿色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注重提升贷款主体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能力,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完善环境与社会风险评估制度体系,增强环境效益与成本定量分析能力,合理控制绿色项目的融资杠杆率。加强绿色信贷领域风险防控的组织和管理,制定绿色信贷审核标准和程序。引导企业提高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意识,对环境敏感企业实行贷后环境风险评价并监督检查。密切关注国家产业政策动态,开展环境风险监测评估,实现环境风险全过程管理。建立完备的绿色信贷保险制度,发挥保险分散风险功能作用。有力有效做好风险化解和处置工作,促进绿色信贷业务持续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县人行、银保监组、金融服务中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霍山县绿色信贷支持乡村振兴试点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委深改办、政府办、人行、金融服务中心、银保监组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县人行、金融服务中心、银保监组、农业农村局、文旅局、住建局、商务局、发改委、数据资源管理局、财政局、税务局、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水务局、大别山担保公司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行。

(二)加大政策支持。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增强绿色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内生动力。适度放宽市场准入、公共服务定价、特许经营权。将绿色信贷工作开展情况与监管评级、机构准入、业务发展、高管人员提任挂钩。为绿色信贷业务开展较好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争取再贷款、再贴现。实行差异化管理,适度提高绿色贷款不良容忍度。

(三)加强分析监测。完善绿色信贷统计制度,为试点工作提供可靠数据基础。形成常态化绿色信贷统计信息披露机制,年度统计报告对信贷支持绿色乡村振兴进行一个全面、客观、深度分析,准确评价绿色贷款变化特点、原因、问题,提出针对性意见和建议。引导金融机构加强绿色信贷能力建设,增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主动性和责任感,加大对绿色、循环、低碳经济的支持力度,助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全县乡村振兴工作持续有力开展。

(四)加强调查研究。发挥部门联动的机制作用,定期调查收集并向银行业金融机构通报企业或农户执行绿色信贷、产业发展政策情况,进一步完善绿色信贷工作的制度措施。对国家重大环保或产业政策调整,有针对性开展调查研究,主动把握重点产业转型升级等政策机遇,局部调整绿色信贷支持方向和领域。调研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要定期发布环保不达标企业名录,关注“两高一剩”行业、低质低效企业信贷风险,引导金融机构有序退出上述企业或领域。政府风险补偿、贷款奖补资金要按照规定执行到位,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贷工作积极性,有效降低企业或农户绿色信贷资金使用成本。扎实做好试点经验总结推广工作,将绿色信贷的新要求融入到既有的信贷体系中,提升绿色信贷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有效促进我县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银行工作实施方案篇二

2020年,我支行各项经营指标快速发展、职工思想稳定、内控制度逐步完善,各项业务工作均创历史最好水平。在即将到来的2020年里,面对_银行上市以后的新机遇和新挑战,我支行将在上级行党委的正确领导下,继续全面推进经营模式和增长方式转变,提高经营效率,优化经营结构,完善内控机制,增强综合竞争能力、盈利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打好经营基础,实现可持续发展,主要是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积极采取措施,稳定现有客户及经营资源。

稳定我行贷款,积极为企业富裕资金寻找出路,在争取以银行承兑汇票的签发弥补企业归还贷款对我行造成的损失的基础上,为企业制定全面、客观、可行的投资理财方案,引导企业资金流向,力争最大限度保证和谋求我行的经营利益。

二、密切关注形势,争取企业年金托管业务。

继续密切关注企业经营及发展情况,及时向市分行汇报_集团年金业务进展情况,全力配合市分行开展对_集团企业年金业务的营销,力争企业年金业务年内在我行顺利办理。

三、进行销售网点走访,增加资金归行总量。

_集团的销售网络遍布全国,每年完成将近12亿元的化肥销售任务。因此,加快销售资金归行额和归行速度就成为我行公司存款工作的重中之重。明年,我支行将择时与集团公司有关负责人一道,对_、_、_的19家大型销售分公司进行走访,疏通上述分公司的销货款归行渠道,从根本上解决我行资金归行问题,增加我行公司存款总量,降低筹资成本,提高经营利润。

四、加强银团贷款管理,防范和化解融资风险。

继续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就银团贷款业务进行专题学习和研究,完善业务管理流程和操作办法,同时加强与企业及参贷银行的信息沟通,建立完善的信息沟通机制和风险预警制度,切实防范和化解融资风险。

五、调整经营结构,构建多元化经营新格局。

努力提高非信贷盈利资产的比重。按照风险可控、积极稳步的原则,积极培育客户融资需求。突出负债结构的调整,最大限度降低经营成本,提高资金效益。还要调整收益结构,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建立中间业务与资产业务、负债业务的联动效应,利用我行多样化的业务品种、优质高效的服务,加大对优质客户的营销力度,争取市场份额,提高经营效益。

六、全力推进个人金融业务的发展壮大。

七、加强员工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干部员工综合素质。

加强岗位轮换工作,健全完善人员培训和岗位轮训机制,结合全行股改的新形势新任务,探索更为灵活有效的教育和学习方式,富有成效地开展各项教育和学习培训活动,使全行员工的个人综合素质、思想状况得到明显改观,充分增强工作热情,提高工作积极性,推动全行各项经营管理和业务工作的更快更好发展,适应我行股份制改革形势下岗位的新要求。

银行工作实施方案篇三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党的十x大、十x届x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市分行20_年工作计划要求,树立一切以客户为中心的思想意识,加强“软实力”建设,以卓越服务创造价值为手段,积极主动为客户搞好服务,千方百计为客户排忧解难,优化本行发展环境,增强工作信心与决心,促进本行各项业务平稳较快发展,提高经济效益。

二、总体目标。

围绕20_年全年理财产品及基金营销计划,重点解决我行服务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与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我行服务水平、服务能力,增强服务形象和体现服务价值,达到“服务好、质量好、客户满意”的目标,成为客户满意度和客户首选的银行,从而助推各项理财产品及基金营销业务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三、具体工作措施。

1、通过宣传,形成营销活动声势。

我行要利用电子屏、横幅、板报、专栏和资料等进行开展“理财产品及基金营销”活动宣传,形成营销活动声势和竞争氛围,提高全体人员积极参与,争先恐后的热烈气氛,做到优质服务,以优质服务创造优良工作业绩。活动期间,我行在醒目位置统一悬挂有关营销活动宣传标语,银行工作人员披授带佩徽章上岗。窗口单位设立营销活动宣传栏,安排佩戴授带的引导员进行引导服务和讲解,树立窗口单位优质服务良好形象,切实推进营销活动的深入开展。

2、抓住时机,切实开展营销工作。

我行要抓住一切有利时机做好集中营销工作,各网点要在显眼位置摆放新版宣传折页,营造“理财产品及基金营销”就在客户身边的浓厚气氛。网点工作人员要向客户进行业务咨询,积极推介“理财产品及基金”,向客户详细介绍理财产品及基金功能特点和办理要求。同时要加强对存量客户的维护和再营销工作,根据我行实际,结合下达的工作计划任务,筛选存量优质客户,进行主动营销。优化流程,强化服务质量,针对存量优质贷款客户,推出有吸引力的服务措施,拓展营销深度,扩大我行业务范围和优质客户群体。

3、采取定向营销的方式。

提升“理财产品及基金”品牌形象。我行要选择房地产开发商开发的按揭楼盘、汽车经销商营业场所及个体工商户集聚等有利区域进行现场营销,搭配宣传折页等陈列物,营造亲近客户的氛围,现场组织开展“理财产品及基金”营销咨询活动,派发业务宣传品,吸引客户前来参观、咨询,扩大“理财产品及基金”品牌的社会影响,促进“理财产品及基金”的销售。

4、加强工作纪律,确保任务完成。

在开展“理财产品及基金营销”活动中,我行要加强工作纪律,凡本行工作人员必须准时上班,不准随便离岗,原则上不准请事假,以饱满的精神,高昂的斗志投入到营销活动中。我行要把营销活动的任务指标分解到人,使人人肩上有担子、有责任,要想方设法完成任务指标。为提高营销活动工作效率和综合竞争力,我行各工作人员根据岗位职责要求实行上下联动全员营销,争取超额完成市分行下达的工作计划任务,以优异成绩向市分行汇报。

银行工作实施方案篇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的政府:

《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提升支付行业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切实防范支付风险,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按照安全与效率兼顾 、鼓励创新与规范发展相结合、监管与服务并重、监管标准一致性的原则,规范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经营模式,清理整治无证机构,遏制市场乱象,优化市场环境,促进支付机构坚持服务电子商务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坚持支付中介的性质和职能。

(二)工作原则

高度重视、加强协调,全面分析支付服务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和各种乱象带来的风险隐患,加强组织储,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全力。

突出重点,着眼长远,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对当前支付服务市场存在的主要风险开展整治,有效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取得实效。认真总结整治工作经验,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依法依规,维护稳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开展整治工作。对涉及资金风险的,区别情况进行处置,讲究方法节奏,稳妥处置风险,避免引发群体性的事件。

落实责任,信用约束。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备付金管理薄弱、存在挪用备付金行为的支付机构依法从严、从重处理,严肃追究无证机构以及为无证机构违法违规活动提供通道或接口的相关支付机构、商业银行的责任。充分发挥信用约束作用,通过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等进行信息公开、公示,让无证机构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二、整治重点和措施

(一)开展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风险和跨机构清算业务整治

1.加大对客户备付金问题的雨花石整改监督力度。

一是强化客户备付金监测管理,及时预警客户备付金安全风险,加大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

二是定期、不定期对支付机构的客户备付金安全性、完整性和合规性开展抽检、核查、整治,重点抽检业务不规范、风险问题较多且经营亏损较为严重的支付机构。

三是因地制家采取监管措施,增强支付机构的"红线"意识和备付金银行的责任意识。对备付金管理薄弱、存在挪用备付金行为的支付机构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对未尽职发现甚至与支付机构合谋的备付金存管银行,采取限期改正、警告、罚款、通报批评、暂停或终止备付金存管业务等措施进行处罚。强化备付金存管银行关于客户备付金损失的责任,必要时要提供流动性支持。

2.建立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以保障客户备付金安全为基本目标,制定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方案,要求支付机构将客户备付金统一缴存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加强账户资金监测,防范资金风险。研究互联网金融平台资金账户的统一设立和集中监测。

3.逐步取消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的利息支出,降低客户备付金账户资金沉淀,引导支付机构回归支付本原、创新支付服务,不以变相吸收存款赚取利息收入。

4.支付机构开展中等支付业务必须通过人民银行中等清算系统或者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进行,实现资金清算的透明化、集中化运作加强对社会资金注射的实时监测。推动清算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共同建设网络支付清算平台,网络支付清算平台应向人民银行申请清算业务牌照。平台建立后,支付机构与银行多头连接开展的业务应全部迁移到平台处理。直接取缔支付机构与银行直接连接处理业务的模式,确保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落地。

5.严格支付机构市场准入和监管,加大违规处罚。按照问题控制、结构优化、提供质量、有序发展的原则,一般不再受理新机构设立申请,重点做好对已获牌机构的监管引导和整改规范。对于业务许可存续期间未实质开展过支付业务、长期连续停止开展支付业务、客户备付金管理存在风险隐患的机构,不予续展《支付业务许可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处理各种违规行为,坚决撤销严重违法违规机构的支付牌照,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开展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整治

排查梳理无证机构名单及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工商注册信息、客户或商户数量及分布、交易规模、业务模式,结算方式、资金规模、存放情况,与其它银行、支付机构合作情况,是否存在跨地区一世国、层层转包业务、与其他无证机构合作情况,是否存在挪用、占用资金的可能,相关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或其他异常情况。

根据无证机构业务规模、社会危害程度、违法违规性质和情节轻重分类施策。对于业务量小、社会危害程度轻、能够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行动的无证机构,可给予整改期,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取缔;对于业务规模较大、存在资金风险隐患、不配合监管部门行动的无证机构,依法取缔。采取集中曝光和处理的方式,整治一批未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非法开展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典型无证机构,发挥震慑作用,维护市场秩序。

三、职责分工

人民银行是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牵头部门,会同公安部、工商总局等单位成立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

(一)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风险和跨机构清算整治职责分工。人民银行负责客户备付金的监管,加大客户备付金专项整治和执法力度,查处和纠正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情况以及备付金银行账户管理不规范、客户备付金真实性和完整性不足等问题,制定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方案并组织实施,改变支付机构通过客户备付金分散存放变相开展跨行清算业务的情况,指导清算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建设网络支付清算平台,省级人民的政府负责牵头处置支付机构挪用客户备付金造成的风险事件,在业务、维稳、信访、舆情等方面做好应急处理工作。督促当地公安机关对支付机构挪用客户备付金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二)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整治职责分工。人民银行负责总体部署及统筹协调工作,牵头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组织中国银联、商业银行、支付机构排查梳理无证机构提供的交易处理和资金结算通道。及时出具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行政认定意见。

对违规商业银行、支付机构依法追究责任。组织在相关网站以及媒体公布无证机构名单,发布风险提示。会同有关部门稳妥做好相关资金风险处置工作,保障客户合法权益,防范社会群体性的事件。牵头做好工作总结,研究完善联合工作机制。工商部门依法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无证机构情况,将失联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经人民银行认定为经许可从事支付业务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会同人民银行对与无证机构合作开展支付业务的商户进行公示。配合提供相关机构的工商登记监管信息。公安机关负责对有关单位移交和群众举报的无证机构可疑线索进行梳理分类,对涉嫌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的,根据人民银行出具的行政认定意见依法进行查处。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中国银联、商业银行、支付机构协助开展无证机构排查、调查取证、风险提示等相关工作。省级人民的政府统一领导本地区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整治工作,建立风险事件应急制度和处置预案。做好本地区维稳工作。在省级人民的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省金融办(局)、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省公安厅(局)、省工商局等单位参加的专项整治工作小组,负责本地区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整治工作。

四、时间进度

(一)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风险和跨机构清算业务整治工作。

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2015年客户备付金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督促挪用、占用备付金的支付机构限期补足资金,监督备付金存管银行和支付机构落实整改要求,于2016年8月底前制定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方案。强化客户备付金安全监测管理,全面排查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等风险隐患,摸清风险底数,整治违法违规行为。

(二)无证机构支付业务整治工作

1.深入排查,制定方案。排查梳理无证机构名单及相关信息,根据排查情况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对于存在较大风险隐患,可能涉及风险处置工作的,制定风险处置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商户和消费者权益保障措施及维稳方案,确保不发生群体性的事件。此项工作于2016年7月底前完成。

2.集中清理,分类处置。各有关部门、各省人民的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开展专项整治和责任追究工作,对无证机构根据情况区别对待、分类处置。此项工作于2016年11月底前完成。

3.总结工作,完善机制。和地方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对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报告报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民银行与工商部门、公安机关共同研究完善制度措施,推动建立无证机构常态化整治工作机制。此项工作于2014年1月底前完成。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2016年4月14日印发

银行工作实施方案篇五

为加强案件防控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提升内控和案防制度执行力,根据莆田农商银行2012案件防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结合我支行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总行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原则,以制度执行力为核心入手,一手抓业务发展,一手抓案件防控,建立健全严密有效的内部防体系,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和内控执行力,扎实推进案件防控长效机制建设,全面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促进我行各项业稳健、持续、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今年要把案件防控工作作为经营管理目标的重要内容,与各项业务发展、企业化建设和其他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着力促进全辖制度执行力全面增强,风险管理水平持续提高,有效防控各类案件的发生,实现案件防控工作的规化、制度化。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案件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莆田农商银行城厢支行案件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林国志;

成员:林慧彬、戴娇荣、方韦伟、宋桂华、沈雪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城厢支行综合部,林慧彬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实施方案的制定、措施的落实、检查指导等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组织学习,持续教育。

1、狠抓学习教育管理。各支行、分理处要充分认识案件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大员工学习和管理力度,除组织员工参加省联社、总行视频学习和业务培训外,规定每周一晚例行学习制度,集中学习总行的有关件精神,做好学习签到和记录,有序推进员工在专业知识、岗位职责、法律法规、案件防控、企业化等方面的学习,使学习和工作得到双向强化,不断提高员工的业务操作技能和政治思想素质。

2、开展风险防教育。紧紧围绕以案件防控为主线,加强对员工理想信念、合规化、职业道德和反腐倡廉等方面的教育,其内容包括:案件治理与风险防控政策,规章制度和相关工作要求,内控管理基本制度规,主要业务流程操作风险及防控措施等,引导员工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和爱岗敬业精神,促进各岗位从业人员掌握风险控制要点,强化员工的遵纪守法意识和风险防控意识,努力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廉,增强主动防案件的内在动力,使全员的业务素质及合规意识得到新的提升。

(二)明确重点,风险排查。

1、各支行、分理处要高度关注案件易发业务、易发岗位、易发环节这三个风险点的排查,对关键岗位人员和重点客户要做到心中有底,了解掌握关键岗位人员尤其是网点负责人的思想动态、庭情况及品行操守,严格规廉洁从业行为,形成良好的行为规和诚实信用的从业理念。

2、各支行、分理处要对柜台操作、贷款业务和重要岗位、重要环节,进行全面深入的风险排查;对大额资金、存单质押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易发案件业务,业务部门要按月检查。同时,要严格落实银企对账、反洗钱工作制度,密切关注资金趋紧可能导致的案件风险,加强对大额款项异常变动和跨行往来的滥测报告,发现题,及时整改,及时防和消除案发隐患。

3、根据总行的部署,要做好以下“五项”专项治理工作:一是开展员工及其配偶参与民间借贷等行为的专项排查;二是开展借、冒、假名贷款深度再排查工作;三是对内退人员的再次就业情况进行专项调查;四是组织对已核销、置换的员工配偶、亲属贷款的清理追索;五是继续抓好“小金库”的清理工作。

4、各支行要建立违规题台账,及时梳理记录信息,按照风险点分布、题集中度和题变化及整改情况等,定期评估风险状况,分析案防形势,增强案件防控工作的针对性和前瞻性。

(三)落实制度,强化管理。

1、严格落实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制度,对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满3年的员工,要进行轮岗;符合亲属回避条件的,要进行交流。在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每年按一般员工的20—30%,管理岗不低于30%的比例,安排强制休假,并对其岗位工作进行检查、审计,及时排查风险隐患。

2、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今年要在辖内网点定期组织开展以防盗、防抢、防火等应急预案演练活动,要严格按照演练方案缜密组织,明确人员分工和岗位职责,做到能够遇事不惊、处事不乱,进一步增强员工安全防和消防防意识,提高对处置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

3、各支行、分理处要建立风险点常态自查机制,加强对内控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贷款新规执行、自助设备管理、银企对账、重要凭证、柜员卡、印鉴管理、联行结算等重点业务进行检查,并加强网点一线临柜人员和要害岗位的管理,对重要的授权业务等设立专用记录簿,防止员工操作风险,并常抓不懈,确保案件防控措施落到处。

(四)持续督查,组织推动。

质量和水平,着力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题,营造风正气顺、人和业兴的发展环境。

2、开展岗位廉政合规风险排查活动。通过组织全体员工填写《莆田农商银行员工行为监督管理自查表》,全面掌握员工队伍状况,及时纠正行为偏差,进一步强化员工的日常行为规管理和监督。坚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树立合规促发展、树正气的思想意识,着力防行业的各种不正之风,创造遵规守纪的良好环境,进一步提高全员合规意识。

3、开展案件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活动。通过召开案防讨论会、征求意见垦谈会、员工属座谈会等方式,从加强制度执行力入手,督促一线岗位和业务部门规操作,落实业务主管部门检查、监督、指导责任,强化制度约束和流程管理,形成行为有准则、操作有规、办事有授权、风险有监控、违规有处罚,把案件防控落实到网点、到岗、到人,着力构建立体案防体系,为我行的稳健发展奠定基石。

银行工作实施方案篇六

我叫_x,一年多以来,我从一个在对银行业务几乎什么都不懂的实习生到现在对各项业务都能熟练应对并服务于每一个客户,这其中的成果离不开领导的支持和同事们的帮助,在这里真诚的向大家说声:谢谢!为不辜负领导的期望将工作做的更好,我特制定出银行个人工作计划。

我所在的岗位是。。的服务窗口,我的一言一行都代表着本行的形象。我的工作中不能有一丝的马虎和放松。众所周知,。。的储蓄所是最忙的,每天每位同志的业务平均就要达到近两百笔,接待的顾客二百人左右,因此这样的工作环境就迫使我自己不断的提醒自己要在工作中认真认真再认真,严格按照行里的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来进行实际操作。三个月中始终如一的要求自己。

记得刚来时,在业务上还不是特别熟练,为了尽快熟悉业务,当我一遇到问题的时候,我会十分虚心的向老同志请教。对待业务技能,我心里有一条给自己规定的要求:三人行必有我师,要千方百计的把自己不会的学会。今后想在工作中帮助其他人,就要使自己的业务素质提高。刚开始的时候,我还由于不够细心和不够熟练犯过错误,虽然赔了钱,但是这并不影响我对这份工作的积极性,反而更加鞭策我努力的学习业务技能和理论知识。

所位于城乡结合部,有着密集的人口。在储蓄所的周围有很多领社保和医保的下岗、退休工人,也有好几所学校。文化层次各不相同,每天都要为各种不同的人服务。我时刻提醒自己要从细节做起。把行里下发的各种精神与要求落实到实际工作中,细微化,平民化,生活化。让客户在这里感受到温暖的含义是什么。

所里经常会有外地来的务工人员或学生来办理个人汇款,有的人连所需要的凭条都不会填写,在银行工作计划就有这样一条是:不论身份,不论金额大小,耐心服务每一个客户。谨记在心,每次我都会十会细致的为他们讲解填写的方法,一字一句的教他们,直到他们学会为此。临走时还要叮嘱他们收好所写的回单,以便下次再汇款时再写。当为他们每办理完汇款业务的时候,他们都会不断的我表示感谢。也许有人会问。个人汇款在储蓄所只是一项代收业务。并不能增加所里的存款额,为什么还要这么热心的去做,但是我认为,用心来为广大顾客服务,才是最好的服务。当我听到外边顾客对我说:你的活儿干的真快……那个小妹儿态度真不错……就是好……这样的话的时候。我心里就万分的高兴,那并不光是对我的表扬,更是对我工作的认可,更是对我工作的激励。

新的一年里我为自己制定了新的目标,那就是要加紧学习,更好的充实自己,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来迎接新时期的挑战。明年会有更多的机会和竞争在等着我,我心里在暗暗的为自己鼓劲。要在竞争中站稳脚步。踏踏实实,目光不能只限于自身周围的小圈子,要着眼于大局,着眼于今后的发展。我也会向其他同志学习,取长补短,相互交流好的工作经验,共同进步。征取更好的工作成绩。

银行工作实施方案篇七

近年来,各种金融案件频频发生,发案率仍然高居不下,形势严峻。纵观金融案件的发生,尽管形式各异,但追究原因归结为一点,主要是由于各项内控制度未履行落实到位造成的,主要反映在以下问题:

一、防患意识不强,近年来,由于注重了业务开展,忽视了案件防范,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得不到彻底改观,尤其在基层,任务至上,片面追究几项主要业务指标的考核,不重视内部管理、安全教育和责任意识。

二、经常性的制度学习少。

在学习活动期间,我依照行里下发的有关活动意见,并结合我平时在工作中实际情况,对案件防控意识有了更深一层的认识。现就此次学习活动的心得总结出几点体会,也是我对此次学习活动的一个理性的认识。

一、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升合规操作意识。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身为网点一线员工,切实提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范能力,全面加强柜面营销和柜台服务,是我们临柜人员最为实际的工作任务。作为临柜人员,我深知临柜工作的重要性,因为它是顾客直接了解我行窗口,起着沟通顾客与银行的桥梁作用。因此,在临柜工作中,我始终坚持要做一个“有心人”。虚心学习业务,用心锻炼技能,耐心办理业务,热心对待客户。在银行业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下,我们都很清楚地意识到:只有更热情、周到、专业、快捷、创新、个性、尊享的优质服务才能为我行争取更多的客户,赢得更好的社会形象。

加强合规操作意识,并不是一句挂在嘴边的空话。有时,总是觉得有的规章制度在束缚着我们业务的办理,在制约着我们的业务发展,细细想来,其实不然,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不是凭空想象出来的产物,而是在经历过许许多多实际工作经验教训总结出来的,只有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办事,我们才有保护自已权益和维护广大客户权益的能力。我们的各项规章制度正如一架庞大的机器,每一项制度都是一个机器零件,如果我们不按程序去操作维护它,哪怕是少了一颗螺丝钉,也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各项制度的维护和贯彻是需要我们广大员工严格的执行。正如江苏盱眙农村合作银行59万现金遭蒙面抢劫案件,反思盱眙“1.10”银行被劫案,之所以案发,都是人为原因造成的:比如按规定当时银行应该双人值班,但当事银行没有;比如银行应该建设完备的防侵入设施,该银行没有;按规定银行应该监控全覆盖,这家银行同样没有做到。

二、增强规章制度的执行与监督防范案件意识。

银行号称三铁:“铁制度、铁算盘、铁帐本”。正因为有了银行的“三铁”,银行在百姓心中才是可以信赖的。规章制度的执行与否,取决于广大员工对各项规章制度的清醒认识与熟练掌握程度,有规不遵,有章不遁是各行业之大忌,车行千里始有道,对于规章制度的执行,就一线柜员而言,从内部讲要做到从我做起,正确办理每一笔业务,认真审核每张票据,监督授权业务的合法合规,严格执行业务操作系统安全防范,抵制各种违规作业等等,做好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不能碍于同事情面或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背离规章制度。坚持至始至终地按规章办事。如此一来,我们的制度才能得以实施,我们的资金安全防范才有保障。

近年来,金融系统发生的经济案件,不仅干扰破坏了经济金融秩序,而且严重地损害了银行的社会信誉。采取相应措施,从源头上加强预防,是新时期防范金融犯罪的一道重要防线。这几年银行职业犯罪之所以呈上升趋势,其中重要一条是忽视了思想方面的教育,平时只强调业务工作的重要性,忽视了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没有正确处理好思想政治工作与业务工作的关系,应此既要进行正面教育,又要坚持经常性的案例警示教育,使干部职工加固思想防线,经常警示自己“莫伸手,伸手必被捉”,从而为消除金融犯罪打下良好的群众基础和思想基础,自觉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内部管理,是预防经济案件的保证。为此要认真抓好制度建设,一方面要根据我们一线柜员工作的特点,组织学习,通过学习,使各岗位人员真正做到明职责、细制度、严操作。有效的事前防范与监督是预防经济案件的重要环节,本岗位的自我检查与自我免疫是第一位的;其次可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自检自查、上级检查、交叉互查等方法,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偏差,对业务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的内控与制约。

通过此次的案件防控学习活动,找到了自我正确的价值取向与是非标准,找准了工作立足点,增强了合规办理和合规经营意识,通过对相关制度的深入学习,对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和执行制度的自觉性有了更高的要求,为识别和控制业务上的各种风险增强能力,积极规范操作行为和消除风险隐患,树立对商业银行改革的信心,增强维护商业银行利益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及建立良好的合规文化起到了极大的帮助。

银行工作实施方案篇八

绿色信贷是现代金融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是对传统金融观念的改变和发展,是金融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有效方式,构建和完善我国商业银行的绿色信贷标准是实现其科学、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它强调的是一种科学发展思路。对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一)有利于银行识别界定“两高一剩”企业贷款。

对于钢铁、电力、水泥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长期以来各商业银行趋之若鹜,一旦严格控制其贷款,商业银行就会失去一块利润丰厚的信贷市场,这与其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产生矛盾。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对环境和资源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几年,我国加快了产业升级的步伐,致力于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并在财税金融等方面出台一揽子政策加快培育和发展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两高一剩”企业会面临越来越多的环境风险以及政策的不确定性风险。因此,商业银行需要制定清晰的信贷环境管理政策,明确信贷准入的环境标准和要求,前瞻性地规避环境风险和政策风险。商业银行需要密切跟踪国家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制定和完善有关低碳经济、循环经济、节能环保产业方面的信贷政策以及绿色信贷的相关标准,同时按照绿色信贷标准的要求,对“两高一剩”产业进行识别和界定,压缩退出高污染、高排放行业内落后生产能力以及对资源环境负面影响较大的企业和项目的贷款。

(二)有利于银行避免贷款审查标准不统一和随意性。

虽然我国逐步重视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但是绿色信贷在我国的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很多相关的法律法规都不完备,迫切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执行标准,规范银行操作。商业银行需要根据自身的特殊情况,制定和完善绿色信贷相关的审查标准,根据具体的绿色信贷指导目录、环境风险评价标准以及绩效评价指南,对每个贷款企业进行严格统一的贷款审查,保障每笔贷款都符合绿色信贷标准、符合国家发展方向,避免银行贷款审查标准的不统一和随意性。2008年1月24日,国家环保总局与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决定共同制订符合中国实际的“绿色信贷环保指南”,明晰我国的行业环保标准,使得金融机构在执行绿色信贷时有章可循。

(三)有利于提高绿色信贷政策实施的可操作性。

除了绿色信贷标准的不统一和随意性,绿色信贷政策的推进还存在一些技术难题,其中之一就是绿色信贷的可操作性亟待提高。因为绿色信贷的标准多为综合性、原则性,缺少具体的绿色信贷指导目录、环境风险评级标准等。这导致我国商业银行难以制定相关的监管措施及内部实施细则。降低了绿色信贷的可操作性。为进一步应对我国节能减排融资的需求,我国的商业银行应该尽快成立相关金融服务部门,专门负责碳金融、能效金融、环境金融等可持续金融业务的经营、管理和营销统筹工作。这将为今后一段时期内银行绿色信贷的大力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其次,商业银行应该尽快制定绿色信贷项目的准入标准,为银行深入拓展节能减排的绿色信贷提供技术咨询和支持,提高绿色贷款措施的可操作性。

(一)尝试采用“赤道原则”确立环境风险评级标准。

赤道原则要求金融机构将这些融资项目按照潜在的环境社会风险和影响程度分为高(a)、中(b)、低(c)三类,即a类:严重改变环境原状且产生的不良环境和社会后果不易消除的项目;b类:产生不良环境和社会后果,但较易通过缓释措施加以消除的项目;c类:不会产生明显不良环境和社会后果的项目。银行要结合项目分类审查其环境和社会风险,在借款合同中嵌入承诺性条款。聘请独立外部专家审查项目的社会和环境评估报告、行动计划以及磋商披露的记录等资料,对项目建设和运营实施持续监管,并定期披露银行在赤道原则方面的实施情况。商业银行在具体操作中,为了提高审贷效率,往往会结合具体情况,按贷款项目环境风险高低进行分类,不同环境风险类别的授信项目。其风险识别和评估、内部研究及外部专家认证亦有所不同。如果贷款项目落入表内所列的范畴,则贷款申请将提交至地区分行或总行,视具体情况请外部咨询人员进行评估。对于a类项目,商业银行有选择地请外部专家进行环境风险评估;b类项目需请外部专家提出行业的具体风险;c类项目则需请资深外部专家对项目进行调查。此外,赤道原则认为,在社会和环境评估文件中会涵盖以下潜在的社会和环境问题:对基准社会和环境状况的评估:对环境和社会有利而可行的替代方案的考虑;东道国法律和法规、适用的国际条约和协议的规定;对人权和社区健康和安全(包括项目使用保安人员的风险、影响和管理1的保护;对文化财产和遗产的保护;生物多样性(包括濒危物种,以及改造过的、自然的和关键栖息地内的生态敏感区域1的保护和保存,以及法律规定的保护区的识别;可持续性管理和使用可再生自然资源(包括通过适当的独立认证系统进行可持续资源管理);危险物质的使用和管理;主要危害的评估和管理;劳工问题(包括四个核心劳工标准),以及职业健康和安全;防火和生命安全;社会经济影响;土地征用和非自愿搬迁;对受影响社区和弱势或易受伤害团体的影响:对土著居民和其独有文化体系和价值观的影响;对现有项目、拟建项目和预计日后兴建的项目的累计影响;就项目设计、评审和执行向受影响人士进行咨询;能源的有效生产、运送和使用;污染防治和废弃物最少化、污染(污水和废气)控制、固体和化学废物管理。

商业银行根据这些项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继续贷款提交、贷款审批或贷款发放。首先,判断项目或客户是否属于环境敏感型行业、项目选址是否处于环境敏感区域。环境敏感意味着部门产品、生产流程以及生产排放物实际或潜在地威胁环境。其次,将环境因素纳入评级指标体系,评估间接风险大小。商业银行应对环境风险可能导致客户生产中止、成本提高、环保资本支出增加、声誉受损、产品市场萎缩等情景预估,进而判断由此对客户偿债能力的影响。再次,加强信贷产品的风险定价。在信贷产品的风险定价时应充分考虑授信企业和项目与耗能、污染有关的授信风险,按照风险与收益相称的原则,合理确定节能减排授信定价。在确定风险调整后收益指标和分配经济资本时,应充分考虑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中的企业和项目可能引发的各类风险影响。最后,审查抵押情况,规避直接风险。如果采取了土地或房地产抵押的担保方式,应深入分析地理位置、周边环境、复原能力等影响抵押物价值与变现难易程度的因素,综合考虑抵押土地或房产被污染的可能性与程度。

银行工作实施方案篇九

银行是依法设立的经营货币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它是商品经济和货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银行是金融机构之一。银行可分为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专门机构、投资银行和世界银行。他们的责任不同。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一、近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然而生态环境也不断受到环境污染的严峻挑战。一系列环境污染事件,敲响了环境治理的警钟,保护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逐渐成为人们的共识。与此同时,在我国金融界也出现了绿色信贷的意识与行动,绿色信贷为社会各界所关注。推行绿色信贷无疑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然而,我国商业银行在践行绿色信贷的道路上尚有诸多荆棘,涉及商业银行商业利益与履行社会责任的冲突、银政企三方的“利益同谋”、企业的违约成本过低及企业的信息不对称等诸方面。

二、商业银行商业利益与履行社会责任的冲突。

绿色信贷的理念已经暗示了商业银行应尽的社会责任。但是,随着我国商业银行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实现效益最大化成为其主要动机之一,即商业银行是逐利的。很显然,商业银行在追求商业利益时难以兼顾社会责任。在目前政策和盈利环境下,虽然对“两高”行业的贷款已经被谨慎投放,但是贷款余额依然占据了商业银行信贷的相当比例。银监会的调查显示,截至2007年3月末,五大行(工、农、中、建、交)发放的“两高”行业贷款余额达13,326.39亿元,占五行全部贷款余额的11%。正因为商业银行是逐利的,所以它不得不去做这些大项目,否则就是哪家银行执行政策越彻底,其客户资源、市场份额流失越快,其受到的损失越大。如此一来,我们一味地责备商业银行助纣为虐造成了“高能耗、高污染”行业的膨胀和大规模的扩张无疑显得有失公允。另外,各银行均实行分行制,管理链条较长,且绩效考核体系以经济指标为主,并未将环保绩效纳入其中,因而不排除一些分行为了完成考核指标而无视总行关于实施绿色信贷要求的可能。2007年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就显示,截至6月末,投向高耗能行业的中长期贷款占比为12.1%,六大主要高耗能行业累计完成投资额同比增长24.1%,均呈逐季加快趋势。

笔者认为,要扭转此局势,一方面必须对商业银行的信贷提供一个出口。现在除了限制商业银行的信贷行为,也要引导和鼓励新的资金投向,这比堵住商业银行信贷规模扩张可能更有效果。这一方面必须由国家的产业政策提供支持,尤其对那些有利于环保的大项目(如风力发电、垃圾发电),除了在信贷上给予支持,国家还应该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如减免税收、财政贴息等财政政策,以调动并确保商业银行推行绿色信贷的积极性。另外,给予创新型的、技术自主革新的商业项目支持,因为之所以造成现在这么严重的污染,除了企业趋利的原因以外,还在于处理成本太高,或者技术水平太低,所以导致了许多企业在这一方面不作为了,因此要鼓励商业银行在这一方面给予信贷支持;另一方面银行业内部必须建立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为商业银行各分支机构实施绿色信贷提供动力。在这方面,不仅要有对商业银行违规向环境违法项目贷款的行为实行责任追究和处罚的措施,而且还要有对切实执行“绿色信贷”成效显著的商业银行实行奖励政策。

三、银政企三方的“利益同谋”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地方政府始终存在很强的地方保护主义色彩,采取多种方式争夺银行的信贷资源。那些污染大户往往是纳税大户,是当地政府的经济支柱,地方政府为了完成上级考核指标、提升政绩,会千方百计地保住企业。据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数据,2003~2005年期间,由于地方政府的纵容和袒护,全国7,000宗环保违法案件仅有500件得到处理,仅为全部案件的0.71%。地方银行把压力转移到银行上,而地方银行与政府之间的特殊利益关联,往往会使得银行陷入左右为难的境地。何况,银行尤其是国有大中型银行,往往也背负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宏观政策负担,以及“多贷增效”的企业盈利性目标。不少污染企业的利润产值并不低,还贷及时,还有地方政府做风险担保,符合银行信贷追求“大客户、高信贷”的利润导向性。故逐利动机驱使得银行只看重信贷结果而不看其过程。因此,绿色信贷单纯依赖于银行自律是不够的,我国中央政府有必要将环保指标纳入地方官员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或是加大环保指标在地方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中的比重,并以立法或规定等形式隔绝地方政府对商业银行经营行为的干预。以人大审核为首的财政监管,对地方“污染政绩”的经济约束是最硬的,银行信贷的约束则软得多。

四、企业的违约成本问题。

长期以来,企业放任污染,对我们的生存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尽管有观点认为这是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带来的必然反应,但其根源还在于政策的不规范、不合理。企业放任污染攀利,只承担了自己企业内部的成本,没有承担由于外部不经济而给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即社会成本。企业没有因污染环境而受到相应程度的惩罚,即违约成本过少。现行法律允许环保部门对污染企业罚款的额度只有10万元,这样的处罚与企业偷排结余的成本相比是杯水车薪。在这方面,我们不仅要加重惩罚力度,加大违规违法成本,还应该提倡企业的社会责任,从经济上、环境上、形象上、政治上等多个角度加以分析。只有企业意识到违规成本高昂到承受不起的情况下,我们的政策才能体现出效果。再者,过去我们的政策引导不够,好的典型支持不够,没有起到示范和推广的作用。从这个角度来讲,我们应让那些尽到绿色责任的企业,取得良好的社会形象和长期的经济效益,唯此社会上才会形成这样一种自发的、内在的治污动力、技改热情、环保趋势。但是,现在的情况恰好相反,因为电力、能源等行业能够带来暴利,导致我们大规模的资本进入和项目上马,企业由于有原始的冲动,赚钱效应促使它就往这个方向走。只有看到了做治污或者风能发电等这样一些好的、有利于社会的项目的前景,他才能选择这些项目。

五、企业环保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2007年上半年,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曾就“共享企业环保信息”联合发布文件,把企业环保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形成了更为完整的环境信息系统。银行可以多方面了解企业环境方面的信息,从而提高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还可以向环境方面的专家学者进行咨询,根据企业的行业特征,客观分析企业的环境信息,了解企业有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但是,由于企业认识到环境信息影响着其是否能够得到银行贷款,因此企业就有可能隐瞒真实信息,提供虚假信息,或只提供有利于自己的信息,那么银行获取的信息就不充分,也即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因此,银行在向企业发放贷款时,要始终坚持“三位一体”,即贷前检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管理。银行要随时对已经发放的贷款进行跟踪,掌握贷款的去向和用途,检查企业对贷款的使用情况,监督企业是否专款专用。比如,企业在申请贷款时,说明贷款将用在环保项目上,贷款发放后,企业是否真正把贷款用在了环保项目上,银行要进行跟踪检查,等等。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共中央国务院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落实《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安徽省绿色金融体系实施方案》和《六安市绿色金融体系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发挥绿色信贷在推进乡村振兴中的导向作用,推动乡村绿色发展转型升级,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体部署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探索构建绿色信贷支持乡村振兴综合金融服务体系,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有限信贷资源科学配置到乡村绿色发展的项目与领域,最大限度满足生态发展与乡村振兴金融需求,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绿色信贷支持乡村振兴“霍山经验”。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推动霍山县信贷支持农业农村绿色项目与领域创新升级,构建支持乡村绿色发展综合信贷服务体系,按照绿色发展总体要求,推动霍山银行业金融机构把有限信贷资源更多投向实体经济、实体产业,基本扭转信贷资金脱实向虚被动局面,探索出一条绿色信贷支持乡村振兴的良性发展道路。

坚持统筹协调、重点推进。建立跨部门、跨机构协同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金融、发改、财政、税务、生态环境、农业、林业、自然资源、水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创新设计合理高效的绿色信贷产品与服务流程,有效开展对农业农村的“三品一标”(有机、绿色、无公害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及林产品加工、环境保护、节水、节能、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信贷支持。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既要兼顾环境、社会和经济效益,又要统筹好短期和中长期效益关系,使金融业自身发展和乡村绿色发展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在政策扶持基础上,引导商业性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创新绿色信贷产品与服务方式。科学设计绿色信贷产品,确保新产品简约明快易于操作,合理减少企业或农户融资成本。鼓励金融机构在绿色信贷支持乡村振兴中主动承担更多社会责任。健全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使金融机构主动融入霍山县乡村绿色发展进程。强化过程监督,防止绿色信贷资金投向与绿色发展无关的项目和领域。

坚持稳步有序、风险可控。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按照“规划先行、先易后难、成熟一项、推进一项”思路,把握积极稳妥、有力有序、精准务实工作总基调,稳步推进组织体系、产品工具、机制体制和配套措施等各项创新,强化风险意识,提高绿色信贷领域新发风险识别能力,同时做好风险预警、防范、化解和处置工作,确保绿色信贷支持乡村振兴试点工作稳步、安全、有序推进。

(三)主要目标。

确保霍山县绿色融资规模年增长率不低于20%,绿色贷款不良率低于小微企业贷款平均不良率0.5个百分点,贫困乡村绿色贷款增速高于全县贷款平均增速。通过5至6年努力,建成组织体系完备、产品服务丰富、政策协调顺畅、基础设施完善、稳健安全运行的绿色信贷体系,绿色信贷在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县域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作用明显,形成服务乡村振兴主体有力、路径特色鲜明的绿色信贷发展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基本实现绿色信贷支持乡村振兴总体工作目标。

(一)构建绿色信贷组织体系。制定《霍山县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实施方案》,每半年组织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支持乡村振兴工作情况评价,评价结果作为“绿色银行”评选重要依据。把绿色信贷开展情况纳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度综合评价考核范围。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把握试点工作的政策机遇,设立或争取设立绿色信贷业务部(业务中心),配备专门的绿色信贷产品经理(岗位可兼职,部门可合署办公)。通过改进绿色信贷审批流程,提高绿色信贷审批效率,加大绿色贷款投放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依据《霍山县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实施方案》,制定本单位业绩考核实施细则,并据此开展自评。(责任单位:县人行、银保监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创新绿色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探索排污权、水权、林权、节能环境保护项目特许经营权、黑臭水体整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收益权、绿色工程项目收费权和收益权等抵质押融资模式创新,加大对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和水污染防治等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企业排污权、未来收益权等作为合格抵质押物,创新针对“三品一标”农产品及其产业链的信贷品种和服务方式,保证具有广阔市场前景的特色农产品及时有效得到绿色信贷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县银保监组、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三)重点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的绿色信贷服务。针对不同主体特点,建立分层分类的农业、林业经营主体绿色信贷支持体系。通过信贷资金投入,鼓励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林(竹)木加工龙头企业等新型农林经营主体实现规模经营、绿色发展。鼓励发展绿色农(林)业供应链金融,将小农户个体经营纳入绿色农(林)业生产体系,依托核心企业提高小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可得性,形成金融服务体系化联结链条。(责任单位:县人行、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四)通过绿色信贷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通过绿色信贷支持乡村人居环境整治、节能低碳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节能及绿色建筑项目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黑臭水体整治及厕所革命,优化乡村生产、生活和生态功能。通过绿色信贷资金撬动,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向我县全域茶谷、西山药库、江淮果岭、特色小镇、田园综合体等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产业,进一步做大做强本地特色产品。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推进园区实施绿色生态循环化改造。充分发掘县域特色资源,支持绿色文旅、康养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特色民宿和农村康养业绿色发展。(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文旅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五)拓宽农业农村抵质押物范围。将企业厂房、大型农机具、圈舍及活体畜禽、仓单、应收账款、农业保单和其他动产作为抵质押品融资,扩大绿色信贷业务抵质押品范围。创新农村资产抵质押融资模式,推动绿色信贷支持农业农村全方位、多元化发展。推进林业资源评估机构建设,积极稳妥开展林权抵押贷款。鼓励企业和农户通过融资租赁,解决绿色农业发展中的大型机械、生产设备、加工设备购置资金不足问题。(责任单位:县银保监组、农业农村局、林业局、自然资源局、农机中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六)实施绿色贷款贴息制度。因生产经营“三品一标”农产品或其他绿色环保低碳项目申请的绿色贷款,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初审并提交,县人行会同相关部门认定并经财政部门审核确定,给予适当利息补贴,进一步降低生产经营“三品一标”农产品、其他绿色环保低碳产品或项目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人行)。

(七)兑现绿色贷款税收优惠。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的绿色贷款,涉及农业农村环境治理、美丽乡村建设、文旅康养产业、节能减排项目、绿色融资租赁、碳金融产品、排污权和林权抵质押、绿色装备供应链融资、可再生能源融资等,形成的各项税负由贷款主体按季度集中提交,由县人行、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审核后提交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依据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给予一定程度减免。(责任单位:县税务局、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人行)。

(八)建立健全绿色贷款担保体系。开办绿色贷款融资担保业务,由省银政担体系成员或大别山担保公司为我县绿色信贷业务提供担保,积极与安徽省农业担保公司合作开办绿色农业融资担保业务。对符合条件的信贷对象,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以缓解绿色贷款抵押难、担保难问题。(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金融服务中心、各担保公司)。

(九)开办绿色贷款保险业务。国元农业保险公司霍山支公司开办绿色农业保险业务,设计符合实际的绿色农业保险品种,有效分担绿色农业项目贷款风险。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展绿色贷款保险业务。(责任单位:县银保监组、国元农业保险公司、各商业性保险公司)。

(十)实施绿色贷款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贷款统计数据信息,对绿色信贷业务开展较好的给予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要限时整改,相关情况列入绿色信贷工作评价和年度综合评价。同时,绿色信贷工作开展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县政府对金融机构年度业绩考核。开展绿色信贷业务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标准、规范流程,防范和化解可能出现的风险,保障绿色信贷业务有序稳健推进。(责任单位:县人行、金融服务中心)。

(十一)加快建立环境权益交易市场。设立排污权、水权、用能权交易平台,完善定价机制和交易规则,营造公开公平的交易市场环境。通过市场化手段,支持减排项目,降低减排成本,提高减排效率。(责任单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生态环境分局、科技经信局)。

(十二)加快推进农村绿色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绿色贷款信息共享制度,形成部门间共享机制,将企业依法纳税情况、执行环保政策情况、安全生产情况、节能减排情况等,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实现共享,利用该数据库覆盖面广、共享度高、时效性强优势,为农村绿色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基础支撑。稳步推进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其他涉农企业等经济主体电子信用档案建设,多渠道整合社会信用信息。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提高绿色贷款风险的识别、监控、预警和处置水平,定期或不定期向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布环保不达标企业名单,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无抵押绿色信贷业务创造条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针对农村电商专属绿色信贷产品,发挥网络优势,拓展本地农特优产品销售渠道。(责任单位:县发改委、数据局、人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十三)构建绿色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注重提升贷款主体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能力,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完善环境与社会风险评估制度体系,增强环境效益与成本定量分析能力,合理控制绿色项目的融资杠杆率。加强绿色信贷领域风险防控的组织和管理,制定绿色信贷审核标准和程序。引导企业提高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意识,对环境敏感企业实行贷后环境风险评价并监督检查。密切关注国家产业政策动态,开展环境风险监测评估,实现环境风险全过程管理。建立完备的绿色信贷保险制度,发挥保险分散风险功能作用。有力有效做好风险化解和处置工作,促进绿色信贷业务持续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县人行、银保监组、金融服务中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霍山县绿色信贷支持乡村振兴试点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委深改办、政府办、人行、金融服务中心、银保监组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县人行、金融服务中心、银保监组、农业农村局、文旅局、住建局、商务局、发改委、数据资源管理局、财政局、税务局、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水务局、大别山担保公司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行。

(二)加大政策支持。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增强绿色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内生动力。适度放宽市场准入、公共服务定价、特许经营权。将绿色信贷工作开展情况与监管评级、机构准入、业务发展、高管人员提任挂钩。为绿色信贷业务开展较好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争取再贷款、再贴现。实行差异化管理,适度提高绿色贷款不良容忍度。

(三)加强分析监测。完善绿色信贷统计制度,为试点工作提供可靠数据基础。形成常态化绿色信贷统计信息披露机制,年度统计报告对信贷支持绿色乡村振兴进行一个全面、客观、深度分析,准确评价绿色贷款变化特点、原因、问题,提出针对性意见和建议。引导金融机构加强绿色信贷能力建设,增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主动性和责任感,加大对绿色、循环、低碳经济的支持力度,助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全县乡村振兴工作持续有力开展。

(四)加强调查研究。发挥部门联动的机制作用,定期调查收集并向银行业金融机构通报企业或农户执行绿色信贷、产业发展政策情况,进一步完善绿色信贷工作的制度措施。对国家重大环保或产业政策调整,有针对性开展调查研究,主动把握重点产业转型升级等政策机遇,局部调整绿色信贷支持方向和领域。调研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要定期发布环保不达标企业名录,关注“两高一剩”行业、低质低效企业信贷风险,引导金融机构有序退出上述企业或领域。政府风险补偿、贷款奖补资金要按照规定执行到位,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贷工作积极性,有效降低企业或农户绿色信贷资金使用成本。扎实做好试点经验总结推广工作,将绿色信贷的新要求融入到既有的信贷体系中,提升绿色信贷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有效促进我县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当今中国影响到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政府也越来越重视环保问题。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宏观调控政策、监管政策与产业政策相结合的要求,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以绿色信贷为抓手,积极调整信贷结构,有效防范环境与社会风险,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平湖农村合作银行坚定“一条道路、两场革命”的战略思想,配合国家对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控制,在提供环保资金、协助主管部门推动环保工作方面进行了很多切实有效的探索。

一般来说绿色信贷应该包含以下几层含义:其一,绿色信贷的目标之一是帮助和促使企业降低能耗,节约资源,将生态环境要素纳入金融业的核算和决策之中,扭转企业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粗放经营模式,避免陷入先污染后治理、再污染再治理的恶性循环;其二,金融业应密切关注环保产业、生态产业等“无眼前利益”产业的发展,注重人类的长远利益,以未来的良好生态经济效益和环境反哺金融业,促成金融与生态的良性循环。

平湖合行普遍认识到存在环保违法信息的企业受国家政策影响较大,未来发生停产甚至关闭的风险较大,对信贷持审慎态度。对不符合环保政策的项目不发放贷款,对列入“区域限批”、“流域限批”地区的企业和项目,在“限批”解除前暂停一切形式的信贷支持。平湖合行也全面加强授信管理,落实“绿色信贷”政策,对未达到环保要求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在进行信贷审查时,平湖合行也十分关注企业的环保信息,将其作为评判企业承贷能力的重要因素之一。同时,平湖合行将继续做大做强节能减排融资,一方面进一步扩大融资规模,加大推广力度;另一方面加强产品创新,拓展可持续金融服务领域。近年来,交通银行按照授信客户及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将所有客户分为红色、黄色、绿色三大类七小类(即七个标识),制定了“绿色信贷”工程建设工作方案和《交通银行“绿色信贷”工程建设实施办法》,对节能重点工程、再生能源项目、水污染治理工程、节能减排和环保产业等重点项目,交行有重点地给予信贷支持,并积极提供配套金融服务。这几项措施值得平湖合行借鉴和学习。

虽然平湖合行的绿色信贷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与预期目标相比还是有小的距离,大面积推广仍面临着不少制度性和技术性的困难。一是,仍然有相当多的中小型污染企业采用自筹资金或民间融资,而非向金融机构贷款,大大限制了绿色信贷对污染企业发挥制约作用。二是,信息沟通机制不完善。部分地方环保部门发布的企业环境违法信息时效性不强、针对性不够,无法适应银行审查信贷申请的具体要求,限制了绿色信贷的执行效果;同时提供贷款的商业银行无法提供环境信息的反馈情况,无法做到数据共享;此外商业银行缺乏绿色信贷的专业人员,信贷工作人员对环保政策、法规了解不足,制约了绿色信贷政策的落实。三是,绿色信贷的标准多为原则性、综合性的,缺少具体的绿色信贷指导方法、环境风险评价保准等,银行业难以制定相关的监管措施和实施细则,降低了绿色信贷的可操作性。最后,执行力度不够。长期以来,中国银行业对企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长期利益以及短期利益的关注存在一定矛盾,加之各银行管理链条较长,绩效考核以利益指标为主,所以在执行中并不能有效吸引银行业支持环保项目。

面对重重困难,展望未来,平湖合行相信这场绿色之旅将是曲折而光明的。当然,政府部门行为的调整和约束、银行与各级政府的共识是信贷有效支持环境保护的首要前提。一方面政府应将地区环境指标作为地方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方面,全面考虑经济指标和环境指标的协调发展,避免出现以环境污染为代价发展经济的盲目行为。另一方面针对目前绿色信贷理念尚未得到企业和公众普遍认知的情况,政府应加大绿色信贷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公益广告、宣传栏等方式向相关企业和公众宣传绿色信贷的重要性,以及绿色信贷政策的理念、流程、规定等相关知识,使绿色信贷理念能够真正的深入人心。其次,企业应从长远利益出发,切实认识到环保节能是其长期稳定发展、保持竞争力的前提。积极响应政府和银行业关于绿色信贷的相关政策,将环境保护作为履行其社会责任的重要途径之一,努力购买、研发相应的节能和减排设施,对于违反环保相关法规的行为,应立即主动改正,探索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与此同时,笔者认为,平湖合行只有抓好以下几点,绿色信贷之路才能渐行渐远。

一是严格把握新增贷款投向。在发放贷款时,应把节能降耗、资源循环利用、污染物排放等指标纳入贷款审批体系,推进“绿色信贷”建设。二是调整存量信贷结构。应认真研究如何发挥自身引导资源配置的优势,在国家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研究如何优化存量信贷结构,将有限的资金配置到支持循环经济发展上来。三是实行差别利率政策,引导和调控市场主体的行为,鼓励各行业和企业大力开发应用与循环经济相关的技术和设备,使循环经济在我国整体经济结构中的比重不断提高。四是建立动态跟踪机制,全过程评价和风险监控,确保信贷资金投入到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项目。

摘要:绿色信贷是现代金融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是对传统金融观念的改变和发展,是金融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有效方式。本文阐述了商业银行绿色信贷标准制定的必要性,从尝试采用“赤道原则”确立环境风险评级标准、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绿色信贷产业指导目录等方面提出了我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标准制定的实施对策。

绿色信贷是现代金融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是对传统金融观念的改变和发展,是金融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有效方式,构建和完善我国商业银行的绿色信贷标准是实现其科学、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它强调的是一种科学发展思路。对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一)有利于银行识别界定“两高一剩”企业贷款。

对于钢铁、电力、水泥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长期以来各商业银行趋之若鹜,一旦严格控制其贷款,商业银行就会失去一块利润丰厚的信贷市场,这与其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产生矛盾。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对环境和资源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几年,我国加快了产业升级的步伐,致力于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并在财税金融等方面出台一揽子政策加快培育和发展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两高一剩”企业会面临越来越多的环境风险以及政策的不确定性风险。因此,商业银行需要制定清晰的信贷环境管理政策,明确信贷准入的环境标准和要求,前瞻性地规避环境风险和政策风险。商业银行需要密切跟踪国家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制定和完善有关低碳经济、循环经济、节能环保产业方面的信贷政策以及绿色信贷的相关标准,同时按照绿色信贷标准的要求,对“两高一剩”产业进行识别和界定,压缩退出高污染、高排放行业内落后生产能力以及对资源环境负面影响较大的企业和项目的贷款。

(二)有利于银行避免贷款审查标准不统一和随意性。

虽然我国逐步重视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但是绿色信贷在我国的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很多相关的法律法规都不完备,迫切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执行标准,规范银行操作。商业银行需要根据自身的特殊情况,制定和完善绿色信贷相关的审查标准,根据具体的绿色信贷指导目录、环境风险评价标准以及绩效评价指南,对每个贷款企业进行严格统一的贷款审查,保障每笔贷款都符合绿色信贷标准、符合国家发展方向,避免银行贷款审查标准的不统一和随意性。2008年1月24日,国家环保总局与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决定共同制订符合中国实际的“绿色信贷环保指南”,明晰我国的行业环保标准,使得金融机构在执行绿色信贷时有章可循。

除了绿色信贷标准的不统一和随意性,绿色信贷政策的推进还存在一些技术难题,其中之一就是绿色信贷的可操作性亟待提高。因为绿色信贷的标准多为综合性、原则性,缺少具体的绿色信贷指导目录、环境风险评级标准等。这导致我国商业银行难以制定相关的监管措施及内部实施细则。降低了绿色信贷的可操作性。为进一步应对我国节能减排融资的需求,我国的商业银行应该尽快成立相关金融服务部门,专门负责碳金融、能效金融、环境金融等可持续金融业务的经营、管理和营销统筹工作。这将为今后一段时期内银行绿色信贷的大力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其次,商业银行应该尽快制定绿色信贷项目的准入标准,为银行深入拓展节能减排的绿色信贷提供技术咨询和支持,提高绿色贷款措施的可操作性。

(一)尝试采用“赤道原则”确立环境风险评级标准。

赤道原则要求金融机构将这些融资项目按照潜在的环境社会风险和影响程度分为高(a)、中(b)、低(c)三类,即a类:严重改变环境原状且产生的不良环境和社会后果不易消除的项目;b类:产生不良环境和社会后果,但较易通过缓释措施加以消除的项目;c类:不会产生明显不良环境和社会后果的项目。银行要结合项目分类审查其环境和社会风险,在借款合同中嵌入承诺性条款。聘请独立外部专家审查项目的社会和环境评估报告、行动计划以及磋商披露的记录等资料,对项目建设和运营实施持续监管,并定期披露银行在赤道原则方面的实施情况。商业银行在具体操作中,为了提高审贷效率,往往会结合具体情况,按贷款项目环境风险高低进行分类,不同环境风险类别的授信项目。其风险识别和评估、内部研究及外部专家认证亦有所不同。如果贷款项目落入表内所列的范畴,则贷款申请将提交至地区分行或总行,视具体情况请外部咨询人员进行评估。对于a类项目,商业银行有选择地请外部专家进行环境风险评估;b类项目需请外部专家提出行业的具体风险;c类项目则需请资深外部专家对项目进行调查。此外,赤道原则认为,在社会和环境评估文件中会涵盖以下潜在的社会和环境问题:对基准社会和环境状况的评估:对环境和社会有利而可行的替代方案的考虑;东道国法律和法规、适用的国际条约和协议的规定;对人权和社区健康和安全(包括项目使用保安人员的风险、影响和管理1的保护;对文化财产和遗产的保护;生物多样性(包括濒危物种,以及改造过的、自然的和关键栖息地内的生态敏感区域1的保护和保存,以及法律规定的保护区的识别;可持续性管理和使用可再生自然资源(包括通过适当的独立认证系统进行可持续资源管理);危险物质的使用和管理;主要危害的评估和管理;劳工问题(包括四个核心劳工标准),以及职业健康和安全;防火和生命安全;社会经济影响;土地征用和非自愿搬迁;对受影响社区和弱势或易受伤害团体的影响:对土著居民和其独有文化体系和价值观的影响;对现有项目、拟建项目和预计日后兴建的项目的累计影响;就项目设计、评审和执行向受影响人士进行咨询;能源的有效生产、运送和使用;污染防治和废弃物最少化、污染(污水和废气)控制、固体和化学废物管理。

商业银行根据这些项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继续贷款提交、贷款审批或贷款发放。首先,判断项目或客户是否属于环境敏感型行业、项目选址是否处于环境敏感区域。环境敏感意味着部门产品、生产流程以及生产排放物实际或潜在地威胁环境。其次,将环境因素纳入评级指标体系,评估间接风险大小。商业银行应对环境风险可能导致客户生产中止、成本提高、环保资本支出增加、声誉受损、产品市场萎缩等情景预估,进而判断由此对客户偿债能力的影响。再次,加强信贷产品的风险定价。在信贷产品的风险定价时应充分考虑授信企业和项目与耗能、污染有关的授信风险,按照风险与收益相称的原则,合理确定节能减排授信定价。在确定风险调整后收益指标和分配经济资本时,应充分考虑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中的企业和项目可能引发的各类风险影响。最后,审查抵押情况,规避直接风险。如果采取了土地或房地产抵押的担保方式,应深入分析地理位置、周边环境、复原能力等影响抵押物价值与变现难易程度的因素,综合考虑抵押土地或房产被污染的可能性与程度。

安吉农商银行以创新绿色信贷为突破口,全面建立绿色信贷全流程管理体系,为深化推进绿色金融工作做好铺垫。

一是规范绿色信贷指标体系。深入摸索、不断提炼完善绿色指标,建成以“行业分类”、“行业投向”为双向维度的绿色信贷分类标准,明确四大绿色分类、278项绿色行业,分别从客户绿色评级、贷款投向绿色分类双维度规范绿色信贷标签,规范绿色信贷统计口径、明确绿色信贷发展方向。

二是构筑绿色信贷评审机制。通过制定绿色信贷分类管理办法,将绿色信贷客户划分为绿色友好类、蓝色基础类、橙色关注类、红色退出类四大类;重塑授信管理办法,将绿色共享信息、信贷分类信息落实至客户授信准入、信用等级评定环节,并根据不同类别的客户区别设置授信条件;重塑用信管理办法,针对不同类别客户区别开展用信管理,下放支行涉绿企业的用信审批权限,对“非绿”信贷则制定计划逐步压退;重塑利率定价管理办法,针对不同类别的客户区别利率管理,以此激励绿色产业转型发展。

三是加强绿色客户管理。通过在贷后管理中纳入绿色信贷分类调整内容,并在绿色信息共享平台及时调整客户环评等信息,做好对绿色信贷客户的管理、同时把握信贷资产风控。

四是落实绿色考核评价。将绿色信贷增量、增户、增幅纳入季度、年度考核目标,正面激励各单位积极发展绿色信贷;针对“两高一剩”类、橙色关注类信贷制定压降退出计划,保障绿色信贷内部环境风险可控。

绿色信贷是现代金融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是对传统金融观念的改变和发展,是金融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有效方式,构建和完善我国商业银行的绿色信贷标准是实现其科学、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它强调的是一种科学发展思路。对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一)有利于银行识别界定“两高一剩”企业贷款。

对于钢铁、电力、水泥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长期以来各商业银行趋之若鹜,一旦严格控制其贷款,商业银行就会失去一块利润丰厚的信贷市场,这与其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产生矛盾。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对环境和资源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几年,我国加快了产业升级的步伐,致力于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并在财税金融等方面出台一揽子政策加快培育和发展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两高一剩”企业会面临越来越多的环境风险以及政策的不确定性风险。因此,商业银行需要制定清晰的信贷环境管理政策,明确信贷准入的环境标准和要求,前瞻性地规避环境风险和政策风险。商业银行需要密切跟踪国家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制定和完善有关低碳经济、循环经济、节能环保产业方面的信贷政策以及绿色信贷的相关标准,同时按照绿色信贷标准的要求,对“两高一剩”产业进行识别和界定,压缩退出高污染、高排放行业内落后生产能力以及对资源环境负面影响较大的企业和项目的贷款。

(二)有利于银行避免贷款审查标准不统一和随意性。

虽然我国逐步重视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但是绿色信贷在我国的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很多相关的法律法规都不完备,迫切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执行标准,规范银行操作。商业银行需要根据自身的特殊情况,制定和完善绿色信贷相关的审查标准,根据具体的绿色信贷指导目录、环境风险评价标准以及绩效评价指南,对每个贷款企业进行严格统一的贷款审查,保障每笔贷款都符合绿色信贷标准、符合国家发展方向,避免银行贷款审查标准的不统一和随意性。2008年1月24日,国家环保总局与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决定共同制订符合中国实际的“绿色信贷环保指南”,明晰我国的行业环保标准,使得金融机构在执行绿色信贷时有章可循。

除了绿色信贷标准的不统一和随意性,绿色信贷政策的推进还存在一些技术难题,其中之一就是绿色信贷的可操作性亟待提高。因为绿色信贷的标准多为综合性、原则性,缺少具体的绿色信贷指导目录、环境风险评级标准等。这导致我国商业银行难以制定相关的监管措施及内部实施细则。降低了绿色信贷的可操作性。为进一步应对我国节能减排融资的需求,我国的商业银行应该尽快成立相关金融服务部门,专门负责碳金融、能效金融、环境金融等可持续金融业务的经营、管理和营销统筹工作。这将为今后一段时期内银行绿色信贷的大力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其次,商业银行应该尽快制定绿色信贷项目的准入标准,为银行深入拓展节能减排的绿色信贷提供技术咨询和支持,提高绿色贷款措施的可操作性。

(一)尝试采用“赤道原则”确立环境风险评级标准。

赤道原则要求金融机构将这些融资项目按照潜在的环境社会风险和影响程度分为高(a)、中(b)、低(c)三类,即a类:严重改变环境原状且产生的不良环境和社会后果不易消除的项目;b类:产生不良环境和社会后果,但较易通过缓释措施加以消除的项目;c类:不会产生明显不良环境和社会后果的项目。银行要结合项目分类审查其环境和社会风险,在借款合同中嵌入承诺性条款。聘请独立外部专家审查项目的社会和环境评估报告、行动计划以及磋商披露的记录等资料,对项目建设和运营实施持续监管,并定期披露银行在赤道原则方面的实施情况。商业银行在具体操作中,为了提高审贷效率,往往会结合具体情况,按贷款项目环境风险高低进行分类,不同环境风险类别的授信项目。其风险识别和评估、内部研究及外部专家认证亦有所不同。如果贷款项目落入表内所列的范畴,则贷款申请将提交至地区分行或总行,视具体情况请外部咨询人员进行评估。对于a类项目,商业银行有选择地请外部专家进行环境风险评估;b类项目需请外部专家提出行业的具体风险;c类项目则需请资深外部专家对项目进行调查。此外,赤道原则认为,在社会和环境评估文件中会涵盖以下潜在的社会和环境问题:对基准社会和环境状况的评估:对环境和社会有利而可行的替代方案的考虑;东道国法律和法规、适用的国际条约和协议的规定;对人权和社区健康和安全(包括项目使用保安人员的风险、影响和管理1的保护;对文化财产和遗产的保护;生物多样性(包括濒危物种,以及改造过的、自然的和关键栖息地内的生态敏感区域1的保护和保存,以及法律规定的保护区的识别;可持续性管理和使用可再生自然资源(包括通过适当的独立认证系统进行可持续资源管理);危险物质的使用和管理;主要危害的评估和管理;劳工问题(包括四个核心劳工标准),以及职业健康和安全;防火和生命安全;社会经济影响;土地征用和非自愿搬迁;对受影响社区和弱势或易受伤害团体的影响:对土著居民和其独有文化体系和价值观的影响;对现有项目、拟建项目和预计日后兴建的项目的累计影响;就项目设计、评审和执行向受影响人士进行咨询;能源的有效生产、运送和使用;污染防治和废弃物最少化、污染(污水和废气)控制、固体和化学废物管理。

商业银行根据这些项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继续贷款提交、贷款审批或贷款发放。首先,判断项目或客户是否属于环境敏感型行业、项目选址是否处于环境敏感区域。环境敏感意味着部门产品、生产流程以及生产排放物实际或潜在地威胁环境。其次,将环境因素纳入评级指标体系,评估间接风险大小。商业银行应对环境风险可能导致客户生产中止、成本提高、环保资本支出增加、声誉受损、产品市场萎缩等情景预估,进而判断由此对客户偿债能力的影响。再次,加强信贷产品的风险定价。在信贷产品的风险定价时应充分考虑授信企业和项目与耗能、污染有关的授信风险,按照风险与收益相称的原则,合理确定节能减排授信定价。在确定风险调整后收益指标和分配经济资本时,应充分考虑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中的企业和项目可能引发的各类风险影响。最后,审查抵押情况,规避直接风险。如果采取了土地或房地产抵押的担保方式,应深入分析地理位置、周边环境、复原能力等影响抵押物价值与变现难易程度的因素,综合考虑抵押土地或房产被污染的可能性与程度。

银行工作实施方案篇十

近年来,各种金融案件频频发生,发案率仍然高居不下,形势严峻。纵观金融案件的发生,尽管形式各异,但追究原因归结为一点,主要是由于各项内控制度未履行落实到位造成的,主要反映在以下问题:

一、防患意识不强,近年来,由于注重了业务开展,忽视了案件防范,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得不到彻底改观,尤其在基层,任务至上,片面追究几项主要业务指标的考核,不重视内部管理、安全教育和责任意识。

二、经常性的制度学习少。

在学习活动期间,我依照行里下发的有关活动意见,并结合我平时在工作中实际情况,对案件防控意识有了更深一层的认识。现就此次学习活动的心得总结出几点体会,也是我对此次学习活动的一个理性的认识。

一、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升合规操作意识。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身为网点一线员工,切实提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范能力,全面加强柜面营销和柜台服务,是我们临柜人员最为实际的工作任务。作为临柜人员,我深知临柜工作的重要性,因为它是顾客直接了解我行窗口,起着沟通顾客与银行的桥梁作用。因此,在临柜工作中,我始终坚持要做一个“有心人”。虚心学习业务,用心锻炼技能,耐心办理业务,热心对待客户。在银行业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下,我们都很清楚地意识到:只有更热情、周到、专业、快捷、创新、个性、尊享的优质服务才能为我行争取更多的客户,赢得更好的社会形象。

银行工作实施方案篇十一

为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强化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在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促进作用,激发农民群众自主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道德“小积分”撬动乡村“大治理”的载体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乡村道德银行建设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为引领,以农民群众养成良好生产、生活和行为方式为主线,以涵育乡风文明、推动移风易俗、激发致富奔小康内生动力为目标,建立乡村道德银行,通过积分制引导群众自觉主动参与基层治理,持续提升农民群众道德素质。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落实三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要求,建立“市级主导、乡级主管、村级主抓、群众主体”的工作机制,各级党委要对积分对象、积分范围、评价方式、结果运用等各环节把关,让积分制充分体现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保障积分制沿着正确的方向推进。

二是坚持群众主体。充分发挥农民群众在“乡村道德银行”建设中的主体作用,注重征求民意、集聚民智,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三是坚持正向激励。坚持正向激励为主、奖罚结合的原则,结合经济水平和群众需求创新奖励方式,充分发挥“乡村道德银行”积分制的激励约束作用。

四是坚持公开透明。实施过程必须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要依法依规实施,不得侵害农民合法权利,不得剥夺农民依法享有的政府补贴和集体经济利益。

(一)实施范围:全市“千村示范”创建村中常住农户。

(二)积分方式:通过将乡村治理各项事务转化为量化指标,对农民日常行为进行评价形成道德银行积分,积分达到相应数量可以到本村“乡村道德银行”兑换实物等(各村可自行制定兑换标准)。

(一)成立组织架构。村党组织书记全面负责本村“乡村道德银行”建设工作。由各乡镇(街)统筹组织各村成立由村“两委”成员、驻村工作队、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等组成的5-7人“乡村道德银行”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领导、培育引导、跟踪管理等工作。

(二)积分评定方式。

1.积分标准。各村以户为单位建立“乡村道德银行”储蓄基本账户,聚焦乡村治理重点任务和突出问题,围绕环境卫生、孝老敬亲、邻里和亲、热心公益、移风易俗、好人好事、先进典型、诚信守法等方面制定《乡村道德银行评分细则》,合理量化细化村(居)民道德标准和具体行为,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等形式,确定符合本村实际的道德银行评分细则并予以公示。被推荐为“干净人家”“最美庭院”“十户联动示范组(户)”“新时代乡贤”“道德模范”等荣誉应予以适当加分。家庭成员有违纪违法行为,不履行赡养、抚养义务等行为的当年取消参评资格。

2.积分评定程序。

(1)申报:农户按照《乡村道德银行评分细则》,通过口头、电话、书面等多种方式可由本人或屯长推荐申报积分,需明确时间、地点、事由并提供相应佐证。

(2)评比:实行随时记录,定期评比,季度兑现,年终表彰。以村“两委”为管理主体,由村民代表大会在村“两委”成员、屯长、包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党员代表及村民代表中推选出道德积分评议小组,按照《乡村道德银行评分细则》对申报的积分事项进行民主评定;同时鼓励群众、相关部门或单位举荐身边的好人好事,或举报身边的不良行为,确定加减分值。

(3)公示:道德积分评议小组将审核后的加减分事项,经村委会审核后,在村务公示栏公示5天,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委会或积分评议小组建立积分管理台账,核发积分卡(积分卡作为兑换物品凭证,要加盖村委会公章)。

3.积分兑现:积分可以定期兑换,也可将积分累计兑换,村民根据意愿到村“乡村道德银行”兑换相应的生产、生活、学习等用品,村级需做好积分兑换情况。兑换日可与各类表彰、党日活动、国家重大节日等相结合。各村在“乡村道德银行”建设上要依法依规、因地制宜,同时制定乡村道德银行物资管理制度。积分可兑换物品价值由各村结合实际自主决定。

(三)结果运用。

一是设立“光荣榜”。年度内积分实行累积使用,兑换之后不清零,作为家庭道德储蓄累计分值,长期有效,次年重新积本年度兑换积分。定期将关心集体、孝敬父母、尊重妇女、保护儿童、热心参与公益事业、婚事新办、丧事简办的先进典型和好人好事上光荣榜进行宣传报道。年终根据村民家庭平均积分(家庭平均积分=家庭总体积分/家庭人数)情况,按照得分排名选取前5-10户的家庭,奖励适当积分以内价值的成果,在光荣榜进行表彰,为群众树立标杆。对涉及否决项内容的人员或家庭列入村道德建设负面清单或在道德黑榜予以通报批评。

二是享受特定政策待遇。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积分靠前的农户享受专属优惠政策,如就业帮扶、贷款授信等。将道德银行积分作为“干净人家”等授牌的重要评选依据。对积分靠前者优先作为各级各类评先选优推荐人员,真正达到评选一个、影响一群、带动一片的目的。

三是开展积分分享活动。深入开展“评、晒、比、奖”活动,以村为单位不定期开展积分分享活动,邀请参与积分的村民分享积分心得、讲述积分小故事,不断丰富活动内容,进一步提高村民参与热情。

(四)资金来源。积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可通过“五个一点”等方式进行资金募集,即财政投入一点、产业项目收益资金分配一点、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拿出一点、包保帮扶资金筹集一点和社会捐助资金安排一点,健全多元投入可持续发展保障机制。每个创建村要根据集体经济实际情况,支持“乡村道德银行”建设工作。

(五)日常监督。各村要指定专人负责“乡村道德银行”管理工作,建立“乡村道德银行”财务专账,认真做好进出资金、物资登记统计,保证物品质量,严格进行积分登记、兑换和公示。对积分评定结果、积分兑换情况、资金物资进出等情况都要及时主动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六)“银行”选址。“乡村道德银行”选址可不局限于村部,本着便利化、节约成本的原则,可结合小卖部、电商站等现有资源设立道德银行积分兑换点开展实物兑换,以便管理。条件允许可提档升级单独设立。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党组织对“乡村道德银行”建设领导,把“乡村道德银行”建设摆上重要位置。各乡镇(街)要把村级作为乡村道德银行主阵地,指导村级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村级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积分细则、评定办法、物资管理制度及兑换标准等。要将“乡村道德银行”建设与示范村创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干净人家”评比、“十户联动”网格化管理及各类文明创建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引导“乡村道德银行”建设规范有序开展。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街)、村要通过召开动员会、座谈会、发放宣传单、大喇叭播报等形式,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道德银行建设的基本内涵、运行模式、兑换标准、有关规则等。让好人好事不白做,道德红利回馈理念深入人心,不断增强居民群众参与的思想共识,引导群众自觉遵守公共道德。

(三)强化培树引领。各乡镇(街)要注重发现和挖掘乡村道德银行建设的典型案例。加强重点培育,打造特色亮点,找准乡村道德银行建设着眼点和着力点,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政策衔接和协作配合。将成功做法和突出成效及时加以提炼和总结,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有益经验。促进成果交流共享,加强典型宣传,扩大影响力和覆盖面,凝聚工作合力,通过乡村道德银行建设,提升群众思想境界,引导社会风尚。

(四)严格督导考核。要将“乡村道德银行”建设工作纳入示范村绩效考核,强化督查检查。各乡镇(街)要建立定期走访督导制度,市纪委监委要将“乡村道德银行”建设纳入监督范围,乡村振兴部门要完善评估机制,推动“乡村道德银行”建设向良性循环发展。

银行工作实施方案篇十二

摘要:绿色信贷是现代金融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是对传统金融观念的改变和发展,是金融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有效方式。本文阐述了商业银行绿色信贷标准制定的必要性,从尝试采用“赤道原则”确立环境风险评级标准、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绿色信贷产业指导目录等方面提出了我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标准制定的实施对策。

绿色信贷是现代金融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是对传统金融观念的改变和发展,是金融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有效方式,构建和完善我国商业银行的绿色信贷标准是实现其科学、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它强调的是一种科学发展思路。对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一)有利于银行识别界定“两高一剩”企业贷款。

对于钢铁、电力、水泥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长期以来各商业银行趋之若鹜,一旦严格控制其贷款,商业银行就会失去一块利润丰厚的信贷市场,这与其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产生矛盾。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对环境和资源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几年,我国加快了产业升级的步伐,致力于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并在财税金融等方面出台一揽子政策加快培育和发展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两高一剩”企业会面临越来越多的环境风险以及政策的不确定性风险。因此,商业银行需要制定清晰的信贷环境管理政策,明确信贷准入的环境标准和要求,前瞻性地规避环境风险和政策风险。商业银行需要密切跟踪国家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制定和完善有关低碳经济、循环经济、节能环保产业方面的信贷政策以及绿色信贷的相关标准,同时按照绿色信贷标准的要求,对“两高一剩”产业进行识别和界定,压缩退出高污染、高排放行业内落后生产能力以及对资源环境负面影响较大的企业和项目的贷款。

(二)有利于银行避免贷款审查标准不统一和随意性。

虽然我国逐步重视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但是绿色信贷在我国的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很多相关的法律法规都不完备,迫切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执行标准,规范银行操作。商业银行需要根据自身的特殊情况,制定和完善绿色信贷相关的审查标准,根据具体的绿色信贷指导目录、环境风险评价标准以及绩效评价指南,对每个贷款企业进行严格统一的贷款审查,保障每笔贷款都符合绿色信贷标准、符合国家发展方向,避免银行贷款审查标准的不统一和随意性。2008年1月24日,国家环保总局与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决定共同制订符合中国实际的“绿色信贷环保指南”,明晰我国的行业环保标准,使得金融机构在执行绿色信贷时有章可循。

(三)有利于提高绿色信贷政策实施的可操作性。

除了绿色信贷标准的不统一和随意性,绿色信贷政策的推进还存在一些技术难题,其中之一就是绿色信贷的可操作性亟待提高。因为绿色信贷的标准多为综合性、原则性,缺少具体的绿色信贷指导目录、环境风险评级标准等。这导致我国商业银行难以制定相关的监管措施及内部实施细则。降低了绿色信贷的可操作性。为进一步应对我国节能减排融资的需求,我国的商业银行应该尽快成立相关金融服务部门,专门负责碳金融、能效金融、环境金融等可持续金融业务的经营、管理和营销统筹工作。这将为今后一段时期内银行绿色信贷的大力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其次,商业银行应该尽快制定绿色信贷项目的准入标准,为银行深入拓展节能减排的绿色信贷提供技术咨询和支持,提高绿色贷款措施的可操作性。

(一)尝试采用“赤道原则”确立环境风险评级标准。

赤道原则要求金融机构将这些融资项目按照潜在的环境社会风险和影响程度分为高(a)、中(b)、低(c)三类,即a类:严重改变环境原状且产生的不良环境和社会后果不易消除的项目;b类:产生不良环境和社会后果,但较易通过缓释措施加以消除的项目;c类:不会产生明显不良环境和社会后果的项目。银行要结合项目分类审查其环境和社会风险,在借款合同中嵌入承诺性条款。聘请独立外部专家审查项目的社会和环境评估报告、行动计划以及磋商披露的记录等资料,对项目建设和运营实施持续监管,并定期披露银行在赤道原则方面的实施情况。商业银行在具体操作中,为了提高审贷效率,往往会结合具体情况,按贷款项目环境风险高低进行分类,不同环境风险类别的授信项目。其风险识别和评估、内部研究及外部专家认证亦有所不同。如果贷款项目落入表内所列的范畴,则贷款申请将提交至地区分行或总行,视具体情况请外部咨询人员进行评估。对于a类项目,商业银行有选择地请外部专家进行环境风险评估;b类项目需请外部专家提出行业的具体风险;c类项目则需请资深外部专家对项目进行调查。此外,赤道原则认为,在社会和环境评估文件中会涵盖以下潜在的社会和环境问题:对基准社会和环境状况的评估:对环境和社会有利而可行的替代方案的考虑;东道国法律和法规、适用的国际条约和协议的规定;对人权和社区健康和安全(包括项目使用保安人员的风险、影响和管理1的保护;对文化财产和遗产的保护;生物多样性(包括濒危物种,以及改造过的、自然的和关键栖息地内的生态敏感区域1的保护和保存,以及法律规定的保护区的识别;可持续性管理和使用可再生自然资源(包括通过适当的独立认证系统进行可持续资源管理);危险物质的使用和管理;主要危害的评估和管理;劳工问题(包括四个核心劳工标准),以及职业健康和安全;防火和生命安全;社会经济影响;土地征用和非自愿搬迁;对受影响社区和弱势或易受伤害团体的影响:对土著居民和其独有文化体系和价值观的影响;对现有项目、拟建项目和预计日后兴建的项目的累计影响;就项目设计、评审和执行向受影响人士进行咨询;能源的有效生产、运送和使用;污染防治和废弃物最少化、污染(污水和废气)控制、固体和化学废物管理。

商业银行根据这些项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继续贷款提交、贷款审批或贷款发放。首先,判断项目或客户是否属于环境敏感型行业、项目选址是否处于环境敏感区域。环境敏感意味着部门产品、生产流程以及生产排放物实际或潜在地威胁环境。其次,将环境因素纳入评级指标体系,评估间接风险大小。商业银行应对环境风险可能导致客户生产中止、成本提高、环保资本支出增加、声誉受损、产品市场萎缩等情景预估,进而判断由此对客户偿债能力的影响。再次,加强信贷产品的风险定价。在信贷产品的风险定价时应充分考虑授信企业和项目与耗能、污染有关的授信风险,按照风险与收益相称的原则,合理确定节能减排授信定价。在确定风险调整后收益指标和分配经济资本时,应充分考虑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中的企业和项目可能引发的各类风险影响。最后,审查抵押情况,规避直接风险。如果采取了土地或房地产抵押的担保方式,应深入分析地理位置、周边环境、复原能力等影响抵押物价值与变现难易程度的因素,综合考虑抵押土地或房产被污染的可能性与程度。

银行工作实施方案篇十三

近一时期,各种金融案件频频发生,商业银行不断发生违法违规案件,尤其是一些大案、要案,金额巨大,情节恶劣,给银行的信誉和社会形象带来了不利影响,应对案件事件形势严峻。同时银行机构对操作风险的识别与控制能力不能适应业务发展的问题突出,为了切实加强对商业银行管理,坚决遏制案件多发势头,保证改革和发展的顺利进,开展银行案件防范控制工作势在必行。通过近段时间的学习教育,本人对案件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了更深的认识,现将本人的心得体会浅淡如下:

案件的发生,无论是对国家和社会,还是对单位和个人都有很大的危害性:

一、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无论哪个案件的发生,最直接收到损害的就是国家和社会,国家蒙受了直接的经济损失,而案件的发生,引发社会对银行的不信任感,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二、给单位业务开展带来严重后果。试想,假如我们自己是客户,而为我们服务的银行经常出现案件,那么我们会放心让这样的一家银行来为我们服务吗?答案是毋庸置疑的,案件的发生,使客户怀疑我们诚信经营和服务水平,三、断送了自己美好前途和职业理想。作为一名金融工作从业者,我们都有着更好的前途和发展前景,一旦我们把握不住自己,成为案件的当事人,那么等待我们的将是永远离开这个超期蓬勃的行业,甚至是牢狱之苦。那么我们数年数十年的努力,将毁于一旦,而自己的职业理想,也会在顷刻之间化为乌有。

四、给自己的亲人和朋友带来痛苦。许多案件之中,不光给当事人带来追悔莫及的后果,还给其亲友带来了深深的痛苦。亲人们要承受旁人的冷眼,长时间承受亲人不能团聚的痛苦,至少,是失去了一份稳定的收入来源。

懂得了案件的危害性,就要懂得如何去防止案件的发生,我觉得主要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要从思想上重视案件防控工作,树立高尚的职业价值观和职业道德感,把自己所从事的银行工作,当作世界上最神圣的工作来完成,从内心做到自己绝不涉及案件。

其次,在容易引发案件的环节多加注意。在我们平时工作中有些环节很容易引发案件如:在信贷方面,贷款授权授信管理、向关联企业多头放贷。而在会计方面,银行与企业的对账制度;会计业务的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业务处理“一手清”现象;印、证、押管理;会计交接;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的使用和保管等等。

最后,同事之间,相互监督,相互提醒。在日常工作中,同事之间相互监督,相互提醒,勇于劝阻,必要的时候检举,将案件发生的可能降低到最低限度。这样做,不是对同事的背叛,是在令其悬崖勒马,是在救其于威困。

通过这次“案件防控提升年活动”,我们每个员工应加强规章制度的学习,熟悉和掌握规章制度的要求,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分析能力。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将各项制度落实到业务活动中去。强化责任意识,要求自己爱岗敬业,认真严肃对待自己的职业,忠于自己的事业,勤奋工作,深思慎行,将责任心融化于血液,体现于行动,伴随于身边。

同时,在日常工作中要不断加强自我学习,提高自身素质,把风险防范贯穿于具体工作的始终,牢固树立“违规无小事”、“安全就是效益”、“风险控制优先”的意识,自觉的把行业管理和自身的自律有机结合起来,明确岗位职责,增强自我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增强自我思想道德和业务理论水平,构建牢固的思想防线,使遵纪守法意识在思想深处牢牢扎根,变成一种自觉,一种习惯。从小事做起、从自我做起,8小时以内要管好自己,8小时以外也要管好,坚决抵制种种违规违法不良行为的发生,做一名优秀的实实在在的商行人。

银行工作实施方案篇十四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发展普惠金融”的要求,加快推进我市普惠金融发展,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推进金融服务网格化建设。现将有关方案如下:

金融服务网格化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托城镇社区和村级组织,按照“资源节约、成本节约”的原则,将城镇社区和农村划分为若干个网格单元,采取分片包干的方式,为城乡居民、商户、小微企业、种养大户等服务对象提供全方位、高效、便捷金融服务的一种普惠金融服务模式。

在全市推进金融服务网格化建设工作,是落实发展普惠金融的重大举措,有利于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下沉服务重心,建立“城乡一体、全域覆盖”的金融服务体系,促进城乡金融服务均等化,提高普惠金融服务的精确性、及时性和全面性;有利于解决银行机构、企业和个人信息不对称问题,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基层党组织行政资源和信息资源优势,强化基层政府服务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能力,增强基层党组织、政府的公信力和凝聚力,夯实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

(一)构建服务平台,拓展服务功能。各银行机构要本着物理网点就近的原则,按照“十个一”的标准在社区和行政村建设“普惠金融服务网格化工作站”,即:制作一块标牌、绘制一份图集、打造一支管理服务团队、配备一台电脑、建立一个宣传橱窗、配齐一套电子机具、制定一套运行制度、创新一系列金融产品、发展一批微信服务客户、完善一批客户信息档案。要不断拓展服务功能,为城乡居民、商户、小微企业、种养殖大户提供信贷、结算、代发代缴、保险、理财、咨询等全方位金融服务。

(二)划分责任网格,分片包干到人。各基层银行机构要与合作的社区、行政村共同协商,根据社区和行政村辖内的居民小区、商业街道、村民小组、学校、工厂等区域分布情况,科学划分责任网格,合理配备若干专职网格员和兼职网格员,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收集片区金融服务需求信息,有针对性地为片区居民、商户、小微企业及种养殖大户量身定做金融产品,提供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

(三)签订合作协议,审慎规范运作。基层银行机构与社区、行政村签订金融服务网格化建设合作协议,明确合作的目的、内容、责任义务、激励约束等事项,严格按照《潜江市银行业金融服务网格化工作实施方案》、《潜江市社区金融服务网格化合作贷款操作流程》、《潜江市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网格化工作站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实施办法》、《潜江市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网格化工作站评级授信公示办法》、《潜江市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网格化工作站贷款审批管理办法》、《潜江市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网格化工作站贷后管理办法》、《潜江市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网格化工作站信息共享管理办法》等7项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运行,全力做好支农支小金融服务工作。

各银行机构是金融服务网格化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方案、统筹管理、总体推进、组织实施和协调沟通。各区、镇、办事处要将金融服务网格化建设纳入社区、行政村的重要工作职责,督促基层不断提高金融服务意识和水平。市综治办负责将金融服务网格化工作纳入全市网格化管理工作范畴,明晰社区、行政村网格员工作职责,为银行机构信贷服务提供信息支持。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做好协调工作,帮助银行机构解决推进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市银监办负责做好组织推动、调研指导、规则制订、监督检查和考核通报等工作。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要依法为银行机构和社区、行政村网格员提供居民、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经营管理和违规违法行为等信息咨询工作。各社区、各行政村主要负责与银行机构协作配合,督促和指导本社区和本行政村的兼职“网格员”(以社区、村组干部和社会管理网格员为主)履行好金融服务的宣传员、信息员、准信贷员、监督员、催收员等“五员”职责,协助银行机构专职“网格员”(客户经理)做好贷前调查、贷后管理、宣传金融政策及产品等服务工作。

(一)组织保障机制。金融服务网格化工作是一项综合性较强的系统工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积极协调推进。市银监办、市政府金融办、市综治办建立工作协调制度,交流工作信息,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定期通报金融服务网格化建设推进情况,促进工作平衡开展。

(二)人员培训机制。市银监办、市政府金融办、市综治办要加强宣传培训工作,分期分批对社区、行政村干部和网格员进行集中宣传和培训辅导,加强思想引导,系统学习经济金融政策、金融基本知识、金融服务网格化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办法,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激励约束机制。各区、镇、办事处要将金融服务网格化建设纳入城镇社区和行政村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及评先评优的参考依据。市银监办要将金融服务网格化建设纳入各银行机构支持实体经济服务评价、监管评级和高管人员履职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与政府评先评优、市场准入、良好银行评选、监管评级、高管人员履职评价挂钩。市综治办将金融服务网格化建设成效作为网格员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基层银行机构的绩效考核,对社区和农村兼职网格员的工作进行评比考核。

银行工作实施方案篇十五

为深入了解和掌握业务外包风险状况,促进业务外包健康发展,同时推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实施,推广使用操作风险管理工具,总行决定对我行业务外包进行风险评估。根据总行《关于开展今年下半年专项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农银办发【今年】726号)及《中国农业银行河南省分行业务外包风险评估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行业务外包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是总行《中国农业银行今年风险管理工作要点》明确制定了上半年开展清算中心业务风险评估,下半年开展后台中心风险评估总体工作布署,但鉴于全行“三大中心”建设各行进度不同,大部分行下半年“三大中心”建设未全面完成,不能在全行进行后台中心风险评估,总行决定在后台中心、业务外包、小额农贷三个板块领域开展专项风险评估,我行被总行划分在业务外包板块进行风险评估。二是实施操作风险经济资本高级计量法的要求。总行已将经济资本分配到各部门、各级行,为确保计量数据的准确,“让数据和事实说话”,总行逐步在主要业务条线开展风险评估,通过有步骤的、循序渐进的推进各条线风险评估,全面识别不同条线面临的主要风险和潜在风险,针对不同环节风险和风险程度及时采取措施,有效防控风险,构建科学的风险管理机制。

通过开展业务外包风险评估,可以从制度、流程、协议等方面查找并发现我行主要外包业务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并通过完善制度、优化流程、修改协议等措施,提高我行业务外包整体风险防控能力。

(三)评估目标。

1、清查业务外包领域已发生的各类风险事件,收集损失数据,深入分析导致风险事件发生的内外部原因。

2、以风险为导向,全面排查业务运行中存在的各类风险隐患,查找风险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3、在定性定量分析风险事件和损失、风险隐患、风险管理情况的基础上,判断未来内外部环境改变后风险变化趋势,多角度、系统性地提出整改意见,建立健全风险控制机制,强化风险防范,促进业务优化和发展。

结合总行评估要点所涉及的主要业务领域及我行业务外包实际,本次业务外包风险评估仅限运营管理、信用卡和安全保卫3个业务条线外包活动,具体业务产品或管理活动详见风险评估内容及要点(见附件2)。

(一)评估对象。

我行业务外包风险评估对象为市分行运营管理部、电子银行部(信用卡业务)、安全保卫部及各县级支行与三个条线业务外包相关的业务管理部门。

(二)评估范围。

一是风险事件及损失评估。收集范围为2008年1月1日至今年9月30日发生的业务外包类风险事件和损失。主要为:操作风险事件及损失、外包供应商违约事件及损失等。

二是风险隐患评估。包括:产品、设备、流程、系统、人员、制度、操作、管理、监督检查、体制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外部欺诈、客户信用、外包供应商势力等外部因素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未来1-2年内,内外部环境变化导致的问题和隐患。

三是风险管理情况评估。风险识别与监控、风险评级、风险分类分级、风险报告与分析、风险处置与应急、风险抵补、风险考核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缺陷。

(三)评估方式。

本次业务外包风险评估采取自查评估和现场督导评估。一是自查评估。市分行运营管理部、电子银行部(信用卡业务)、安全保卫部及县级支行与三个条线业务外包相关的业务管理部门,在本级行业务外包风险评估领导小组组织下进行业务外包自查评估。各支行的派驻风险合规经理要参与派驻行业务外包的自查。二是现场督导评估。省分行业务外包风险评估领导小组将视各二级分行(县支行)自查评估情况,组织相关人员对辖内二级分行风险评估自查情况进行督导抽查。对于政策制度、流程环节、风险管理类要点,可通过访谈的方式,结合要点内容,查找业务外包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一)工作组织。

1、成立业务外包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市分行成立业务外包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和协调组织全市业务外包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董洪武(分管信贷管理工作副行长)。

副组长:信贷管理部、运营管理部、电子银行部、安全保卫部部门负责人。

成员:信贷管理部、运营管理部、电子银行部、安全保卫部、财务会计部、内控合规部、信息技术管理部指定1-2名业务专业人员为成员。

2、成立4个业务外包自评估小组,分别为运营业务外包小组、信用卡业务外包小组、安全保卫业务外包小组、综合支持保障小组。每个小组选派本部门2-3名业务骨干为组员,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业务条线自评估阶段有关工作(市分行业务外包评估领导小组工作职责一览表见附件1)。

(二)部门职责。

1、运营业务外包小组。组长由运营管理部负责人担任,小组成员由运营管理部选派2-3名业务骨干组成。其主要职责包括:

对会计凭证扫描补录、会计凭证专用包寄递、银企对账单制作寄递等业务外包进行风险评估,采取访谈、调阅资料等方式,按照分行确定的评估内容及要点逐项进行核实,填写访谈记录(附件3),对于发现的问题填写风险隐患统计表(附件4)。

通过评估查找掌握相关的风险事件和风险隐患,填写风险隐患统计表(附件4)、风险事件统计表(附件5)。

根据运营管理条线评估自查情况,撰写运营条线业务外包风险评估报告,评估报告的内容应至少包括:评估的范围、银企对账业务外包开展情况的总体评价、风险事件分析、主要的风险隐患、风险整改措施及风险管理意见。

2、信用卡业务外包小组。组长由电子银行部负责人担任,小组成员由电子银行部选派2-3名业务骨干组成。其主要职责包括:

对商户收单、贷记卡申请资料集中录入等业务外包进行风险评估,采取访谈、调阅资料等方式,按照分行确定的评估内容及要点逐项进行核实,填写访谈记录(附件3),对于发现的问题填写风险隐患统计表(附件4)。

通过评估查找掌握相关的风险事件和风险隐患,填写风险隐患统计表(附件4)、风险事件统计表(附件5)。

根据信用卡业务条线评估自查情况,撰写pos商户服务和信用卡对账单打印寄送业务外包风险评估报告,评估报告的内容应至少包括:评估的范围、pos商户服务和信用卡对账单打印寄送业务外包开展情况的总体评价、风险事件分析、主要的风险隐患、风险整改措施及风险管理意见。

3、安全保卫业务外包小组。组长由安全保卫部负责人担任,小组成员由安全保卫部选派2-3名业务骨干组成。其主要职责包括:

对市场化守护押运、自助机具巡查、保安服务、视频监控中心监控业务外包进行现场评估,根据各单位提交的各类评估表格、报告和材料,抽取部分经营行,采取访谈、调阅资料等方式,按照分行确定的评估内容及要点逐项进行核实,填写访谈记录(附件3),对于发现的问题填写风险隐患统计表(附件4)。

通过现场评估查找掌握相关的风险事件和风险隐患,审核被抽查单位上报的风险事件、风险隐患和业务统计数据,对于发现的漏报、错报、多报,数据不准确、内容不规范、材料不全面等情况,及时对风险事件统计表(附件4)、风险隐患统计表(附件5)及相关附件材料进行补充、调整和修改。

根据安全保卫条线评估自查情况,撰写守库押运、保安服务业务外包风险评估报告,评估报告的内容应至少包括:评估的范围、全行守库押运、网点保安业务外包开展情况的总体评价、风险事件分析、主要的风险隐患、风险整改措施及风险管理意见。

4、综合支持保障小组。组长由市分行信贷管理部负责人担任。小组成员由信贷管理部选派2名业务骨干,财务会计部、内控合规部、信息技术管理部各选派1名业务骨干组成。其主要职责:一是牵头制定全市外包业务风险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二是组织召开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及评估小组会议。三是撰写全行外包业务风险评估报告。四是负责收集法律支持等检查资料、参与现场评估、针对风险评估结果提出整改意见,并负责评估后本条线风险隐患的整改督办。

各县级支行要比照市分行成立业务外包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辖内运营管理、信用卡、安全保卫等相关条线业务外包风险评估。支行业务外包自评估工作由支行负责安全保卫的副行长牵头开展,派驻风险合规经理参与驻地行业务外包自评估及审核工作。

(三)分层评估。

为避免各级行对全行普遍共用的制度、流程、系统等评估要点在风险评估理解上的偏差,更合理的分配和协调评估人员工作,省分行统一了评估制度、流程、系统等评估要点,并进行word文档说明,二级分行对于制度、流程、系统等缺陷问题,也可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建设性意见。二级分行及县级支行主要负责业务外包的操作风险隐患排查、风险事件报告、填报相关统计报表及自查报告,自查报告要对辖内出现的典型案例进行描述分析。

本次外包业务风险评估工作拟自10月8日开始,至11月17日结束,分为准备部署、评估实施、市分行分析报告和省分行现场督导四个阶段,具体工作步骤如下:

(一)准备部署阶段(10月8日至10月18日)。

1、成立业务外包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总、分行评估工作要求,市分行成立以市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董洪武为组长,信贷管理部、运营管理部、电子银行部、安全保卫部、财务会计部、内控合规部等部门为成员的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全行业务外包风险评估工作。

2、制订评估实施方案。市分行信贷管理部牵头,会商运营管理部、电子银行部、安全保卫部制订全行业务外包风险评估实施方案,明确评估范围和评估方法,细化评估步骤,落实评估责任。实施方案报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后印发实施。

3、下发正式通知,安排部署评估工作。《关于开展业务外包专项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经行领导审定后印发,各行、相关部门认真按照要求组织和落实业务外包风险评估工作。

(二)自查阶段(10月19日-11月2日)。

市分行运营管理部、安全保卫部、电子银行部及县级支行与三个条线业务外包相关的业务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评估目标、对象及范围(重点是附件2所列的评估内容及要点)分别对银企对账、守库押运、保安服务、pos商户服务、信用卡对账单寄送业务外包情况开展自查,逐项对评估要点内容进行作答,并根据自查情况及相关要求填制各类统计表,整理相关材料,撰写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内容至少包括:自查的范围、清算业务开展情况的总体评价、风险事件分析、主要的风险隐患及典型案例分析、风险整改措施及风险管理意见)。二级分行各条线相关统计表、自查报告及附件资料于11月2日前报送市分行业务外包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上级行本业务条线评估小组。

(三)市分行总结报告阶段(11月3日-11月6日)。

市分行业务外包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市分行各条线自查评估等相关评估材料,汇总撰写全行业务外包风险评估报告,风险评估报告经市分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后,于11月6日前报省分行风险管理部。

(四)现场督导评估阶段(11月7日-11月17)。

省分行根据各行自查评估情况,抽取部分二级分行及县支行开展现场评估,核查各行自查结果的准确性、真实性。

(一)高度重视,切实落实相关人员和责任,认真做好风险评估相关工作。要按照评估目标、对象及范围全面、充分、真实反映风险,针对业务外包评估要点,逐条、逐项仔细进行自查。每一项评估要点内容必须阐明现状、问题及产生原因,做到结论清晰、论据充足、表述有条理,有证明材料支持评估结论。由于各行业务外包存在差异,对于附件2所列评估内容及要点本级行不能进行评估时,应对不能评估的内容作出说明,并经上级行同意,可对附件2所列评估内容及要点暂不进行评估。各类统计表要认真填写,报表所有内容及数据必须客观、准确,不得杜撰、造假、遗漏。对于《风险事件统计表》(附件5),要求填报的风险事件须如实反映,不得隐瞒不报和漏报,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在表格中申明和承诺已填报所有事件。自查报告要按照评估内容和要点逐项说明检查情况,详细阐明所面临的主要风险及问题,做到逻辑清楚、事实充分、数据详实、结论客观严谨。

(二)各行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评估工作会,及时了解、调度评估工作进程,研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协调解决。二级分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每周通报机制,按周向省分行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评估工作进展情况及评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三)建立联系人制度。各县级支行要指定1名联系人负责与市分行沟通联系,联系人名单于10月21日前通过信使报送至市分行信贷管理部(刘适遇)。评估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市分行(信贷管理部、运营管理部、电子银行部、安全保卫部)联系。

1-2、评估内容及要点。

1-3、访谈记录。

1-4、风险隐患统计表。

1-5、风险事件统计表。

1-6、业务外包统计表。

银行工作实施方案篇十六

课程背景。

国内近期频频发生的系列金融大案要案,再次提醒我们,对于处在经济转型之中和正在加速推进改革开放的中国银行业来说,防范经营中面临的多种风险是一个十分重要而紧迫的课题。商业银行各类案件频繁发生,给银行带来重大损失,因此全面提升商业银行的风险控制能力具有重要而现实的意义。

授课对象。

柜面操作人员,合规部、风险管理部、审计部、信用管理部、人力资源部等部门负责人及高级员工,各中层管理干部。

课程目标。

主要从银行案件风险分析入手,深入分析银行案件风险的表现形式和具体防范措施,营造全员风险监督文化环境,掌握风险案件风险分析的技术和方法,为商业银行总体目标的实现保驾护航。

课程时间:两天大纲内容。

第一部分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常见风险及防控(第一天)。

一、临柜业务操作风险案例及管控措施。

2、结算业务的操作风险案例分析1)客户资金被盗划案2)结算违规的其它具体表现。

3、财务会计违规风险管理。

1)银行职员空存实取引发的案件2)财务会计违规的其它具体表现。

4、中间业务的操作风险管理。

1)短片-银行存钱三万块意外“被保险”2)中间业务操作风险的其它具体表现。

5、银行卡业务操作风险许霆案引发的思考。

6、电子银行业务操作风险电子银行风险案例剖析。

7)非法集资引起的欺诈风险。

二、网点经营风险管控基本思路。

1、全面风险管理1)全流程2)全员3)全方位。

2、掌握风险防控的三大工具1)风险评估2)风险控制指标3)风险损失数据库。

3、网点操作风险管理的三道防线1)一线部门2)风险管理部3)监察审计部。

一、商业银行风险内控的基本思路和流程。

1、建立控制目标体系。

2、风险评估系统。

3、风险控制系统。

4、风险执行系统。

5、风险评价系统。

二、商业银行风险内控的三道防线。

1、第一道防线-业务部门。

2、第二道防线-风控部门。

3、第三道防线-审计部门。

三、银行管理者在风控过程中必须处理好五个关系。

1、处理好控与被控的关系。

2、处理好风险内控与内部监督的关系。

3、处理好风险内控制度与道德自律的关系。

4、处理好风险内控效果与控制成本的关系。

5、处理好风险内控层次与工作效率的关系。

1、组织保障。

2、制度健全。

3、执行效果。

4、有效监督。

五、银行风险内控实施的四个关键要素。

1、总行监督。

2、高管参与。

3、风险文化。

4、先进技术。

课程小结。

银行工作实施方案篇十七

实施计划是指从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方法、工作步骤等方面对工作进行全面、具体、明确安排的计划文件。这是一种应用写作风格。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一、近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然而生态环境也不断受到环境污染的严峻挑战。一系列环境污染事件,敲响了环境治理的警钟,保护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逐渐成为人们的共识。与此同时,在我国金融界也出现了绿色信贷的意识与行动,绿色信贷为社会各界所关注。推行绿色信贷无疑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然而,我国商业银行在践行绿色信贷的道路上尚有诸多荆棘,涉及商业银行商业利益与履行社会责任的冲突、银政企三方的“利益同谋”、企业的违约成本过低及企业的信息不对称等诸方面。

二、商业银行商业利益与履行社会责任的冲突。

绿色信贷的理念已经暗示了商业银行应尽的社会责任。但是,随着我国商业银行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实现效益最大化成为其主要动机之一,即商业银行是逐利的。很显然,商业银行在追求商业利益时难以兼顾社会责任。在目前政策和盈利环境下,虽然对“两高”行业的贷款已经被谨慎投放,但是贷款余额依然占据了商业银行信贷的相当比例。银监会的调查显示,截至2007年3月末,五大行(工、农、中、建、交)发放的“两高”行业贷款余额达13,326.39亿元,占五行全部贷款余额的11%。正因为商业银行是逐利的,所以它不得不去做这些大项目,否则就是哪家银行执行政策越彻底,其客户资源、市场份额流失越快,其受到的损失越大。如此一来,我们一味地责备商业银行助纣为虐造成了“高能耗、高污染”行业的膨胀和大规模的扩张无疑显得有失公允。另外,各银行均实行分行制,管理链条较长,且绩效考核体系以经济指标为主,并未将环保绩效纳入其中,因而不排除一些分行为了完成考核指标而无视总行关于实施绿色信贷要求的可能。2007年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就显示,截至6月末,投向高耗能行业的中长期贷款占比为12.1%,六大主要高耗能行业累计完成投资额同比增长24.1%,均呈逐季加快趋势。

笔者认为,要扭转此局势,一方面必须对商业银行的信贷提供一个出口。现在除了限制商业银行的信贷行为,也要引导和鼓励新的资金投向,这比堵住商业银行信贷规模扩张可能更有效果。这一方面必须由国家的产业政策提供支持,尤其对那些有利于环保的大项目(如风力发电、垃圾发电),除了在信贷上给予支持,国家还应该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如减免税收、财政贴息等财政政策,以调动并确保商业银行推行绿色信贷的积极性。另外,给予创新型的、技术自主革新的商业项目支持,因为之所以造成现在这么严重的污染,除了企业趋利的原因以外,还在于处理成本太高,或者技术水平太低,所以导致了许多企业在这一方面不作为了,因此要鼓励商业银行在这一方面给予信贷支持;另一方面银行业内部必须建立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为商业银行各分支机构实施绿色信贷提供动力。在这方面,不仅要有对商业银行违规向环境违法项目贷款的行为实行责任追究和处罚的措施,而且还要有对切实执行“绿色信贷”成效显著的商业银行实行奖励政策。

三、银政企三方的“利益同谋”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地方政府始终存在很强的地方保护主义色彩,采取多种方式争夺银行的信贷资源。那些污染大户往往是纳税大户,是当地政府的经济支柱,地方政府为了完成上级考核指标、提升政绩,会千方百计地保住企业。据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数据,2003~2005年期间,由于地方政府的纵容和袒护,全国7,000宗环保违法案件仅有500件得到处理,仅为全部案件的0.71%。地方银行把压力转移到银行上,而地方银行与政府之间的特殊利益关联,往往会使得银行陷入左右为难的境地。何况,银行尤其是国有大中型银行,往往也背负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宏观政策负担,以及“多贷增效”的企业盈利性目标。不少污染企业的利润产值并不低,还贷及时,还有地方政府做风险担保,符合银行信贷追求“大客户、高信贷”的利润导向性。故逐利动机驱使得银行只看重信贷结果而不看其过程。因此,绿色信贷单纯依赖于银行自律是不够的,我国中央政府有必要将环保指标纳入地方官员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或是加大环保指标在地方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中的比重,并以立法或规定等形式隔绝地方政府对商业银行经营行为的干预。以人大审核为首的财政监管,对地方“污染政绩”的经济约束是最硬的,银行信贷的约束则软得多。

四、企业的违约成本问题。

长期以来,企业放任污染,对我们的生存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尽管有观点认为这是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带来的必然反应,但其根源还在于政策的不规范、不合理。企业放任污染攀利,只承担了自己企业内部的成本,没有承担由于外部不经济而给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即社会成本。企业没有因污染环境而受到相应程度的惩罚,即违约成本过少。现行法律允许环保部门对污染企业罚款的额度只有10万元,这样的处罚与企业偷排结余的成本相比是杯水车薪。在这方面,我们不仅要加重惩罚力度,加大违规违法成本,还应该提倡企业的社会责任,从经济上、环境上、形象上、政治上等多个角度加以分析。只有企业意识到违规成本高昂到承受不起的情况下,我们的政策才能体现出效果。再者,过去我们的政策引导不够,好的典型支持不够,没有起到示范和推广的作用。从这个角度来讲,我们应让那些尽到绿色责任的企业,取得良好的社会形象和长期的经济效益,唯此社会上才会形成这样一种自发的、内在的治污动力、技改热情、环保趋势。但是,现在的情况恰好相反,因为电力、能源等行业能够带来暴利,导致我们大规模的资本进入和项目上马,企业由于有原始的冲动,赚钱效应促使它就往这个方向走。只有看到了做治污或者风能发电等这样一些好的、有利于社会的项目的前景,他才能选择这些项目。

五、企业环保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2007年上半年,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曾就“共享企业环保信息”联合发布文件,把企业环保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形成了更为完整的环境信息系统。银行可以多方面了解企业环境方面的信息,从而提高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还可以向环境方面的专家学者进行咨询,根据企业的行业特征,客观分析企业的环境信息,了解企业有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但是,由于企业认识到环境信息影响着其是否能够得到银行贷款,因此企业就有可能隐瞒真实信息,提供虚假信息,或只提供有利于自己的信息,那么银行获取的信息就不充分,也即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因此,银行在向企业发放贷款时,要始终坚持“三位一体”,即贷前检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管理。银行要随时对已经发放的贷款进行跟踪,掌握贷款的去向和用途,检查企业对贷款的使用情况,监督企业是否专款专用。比如,企业在申请贷款时,说明贷款将用在环保项目上,贷款发放后,企业是否真正把贷款用在了环保项目上,银行要进行跟踪检查,等等。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共中央国务院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落实《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安徽省绿色金融体系实施方案》和《六安市绿色金融体系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发挥绿色信贷在推进乡村振兴中的导向作用,推动乡村绿色发展转型升级,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体部署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探索构建绿色信贷支持乡村振兴综合金融服务体系,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有限信贷资源科学配置到乡村绿色发展的项目与领域,最大限度满足生态发展与乡村振兴金融需求,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绿色信贷支持乡村振兴“霍山经验”。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推动霍山县信贷支持农业农村绿色项目与领域创新升级,构建支持乡村绿色发展综合信贷服务体系,按照绿色发展总体要求,推动霍山银行业金融机构把有限信贷资源更多投向实体经济、实体产业,基本扭转信贷资金脱实向虚被动局面,探索出一条绿色信贷支持乡村振兴的良性发展道路。

坚持统筹协调、重点推进。建立跨部门、跨机构协同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金融、发改、财政、税务、生态环境、农业、林业、自然资源、水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创新设计合理高效的绿色信贷产品与服务流程,有效开展对农业农村的“三品一标”(有机、绿色、无公害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及林产品加工、环境保护、节水、节能、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信贷支持。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既要兼顾环境、社会和经济效益,又要统筹好短期和中长期效益关系,使金融业自身发展和乡村绿色发展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在政策扶持基础上,引导商业性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创新绿色信贷产品与服务方式。科学设计绿色信贷产品,确保新产品简约明快易于操作,合理减少企业或农户融资成本。鼓励金融机构在绿色信贷支持乡村振兴中主动承担更多社会责任。健全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使金融机构主动融入霍山县乡村绿色发展进程。强化过程监督,防止绿色信贷资金投向与绿色发展无关的项目和领域。

坚持稳步有序、风险可控。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按照“规划先行、先易后难、成熟一项、推进一项”思路,把握积极稳妥、有力有序、精准务实工作总基调,稳步推进组织体系、产品工具、机制体制和配套措施等各项创新,强化风险意识,提高绿色信贷领域新发风险识别能力,同时做好风险预警、防范、化解和处置工作,确保绿色信贷支持乡村振兴试点工作稳步、安全、有序推进。

(三)主要目标。

确保霍山县绿色融资规模年增长率不低于20%,绿色贷款不良率低于小微企业贷款平均不良率0.5个百分点,贫困乡村绿色贷款增速高于全县贷款平均增速。通过5至6年努力,建成组织体系完备、产品服务丰富、政策协调顺畅、基础设施完善、稳健安全运行的绿色信贷体系,绿色信贷在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县域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作用明显,形成服务乡村振兴主体有力、路径特色鲜明的绿色信贷发展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基本实现绿色信贷支持乡村振兴总体工作目标。

(一)构建绿色信贷组织体系。制定《霍山县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实施方案》,每半年组织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支持乡村振兴工作情况评价,评价结果作为“绿色银行”评选重要依据。把绿色信贷开展情况纳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度综合评价考核范围。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把握试点工作的政策机遇,设立或争取设立绿色信贷业务部(业务中心),配备专门的绿色信贷产品经理(岗位可兼职,部门可合署办公)。通过改进绿色信贷审批流程,提高绿色信贷审批效率,加大绿色贷款投放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依据《霍山县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实施方案》,制定本单位业绩考核实施细则,并据此开展自评。(责任单位:县人行、银保监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创新绿色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探索排污权、水权、林权、节能环境保护项目特许经营权、黑臭水体整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收益权、绿色工程项目收费权和收益权等抵质押融资模式创新,加大对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和水污染防治等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企业排污权、未来收益权等作为合格抵质押物,创新针对“三品一标”农产品及其产业链的信贷品种和服务方式,保证具有广阔市场前景的特色农产品及时有效得到绿色信贷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县银保监组、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三)重点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的绿色信贷服务。针对不同主体特点,建立分层分类的农业、林业经营主体绿色信贷支持体系。通过信贷资金投入,鼓励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林(竹)木加工龙头企业等新型农林经营主体实现规模经营、绿色发展。鼓励发展绿色农(林)业供应链金融,将小农户个体经营纳入绿色农(林)业生产体系,依托核心企业提高小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可得性,形成金融服务体系化联结链条。(责任单位:县人行、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四)通过绿色信贷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通过绿色信贷支持乡村人居环境整治、节能低碳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节能及绿色建筑项目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黑臭水体整治及厕所革命,优化乡村生产、生活和生态功能。通过绿色信贷资金撬动,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向我县全域茶谷、西山药库、江淮果岭、特色小镇、田园综合体等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产业,进一步做大做强本地特色产品。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推进园区实施绿色生态循环化改造。充分发掘县域特色资源,支持绿色文旅、康养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特色民宿和农村康养业绿色发展。(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文旅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五)拓宽农业农村抵质押物范围。将企业厂房、大型农机具、圈舍及活体畜禽、仓单、应收账款、农业保单和其他动产作为抵质押品融资,扩大绿色信贷业务抵质押品范围。创新农村资产抵质押融资模式,推动绿色信贷支持农业农村全方位、多元化发展。推进林业资源评估机构建设,积极稳妥开展林权抵押贷款。鼓励企业和农户通过融资租赁,解决绿色农业发展中的大型机械、生产设备、加工设备购置资金不足问题。(责任单位:县银保监组、农业农村局、林业局、自然资源局、农机中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六)实施绿色贷款贴息制度。因生产经营“三品一标”农产品或其他绿色环保低碳项目申请的绿色贷款,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初审并提交,县人行会同相关部门认定并经财政部门审核确定,给予适当利息补贴,进一步降低生产经营“三品一标”农产品、其他绿色环保低碳产品或项目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人行)。

(七)兑现绿色贷款税收优惠。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的绿色贷款,涉及农业农村环境治理、美丽乡村建设、文旅康养产业、节能减排项目、绿色融资租赁、碳金融产品、排污权和林权抵质押、绿色装备供应链融资、可再生能源融资等,形成的各项税负由贷款主体按季度集中提交,由县人行、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审核后提交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依据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给予一定程度减免。(责任单位:县税务局、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人行)。

(八)建立健全绿色贷款担保体系。开办绿色贷款融资担保业务,由省银政担体系成员或大别山担保公司为我县绿色信贷业务提供担保,积极与安徽省农业担保公司合作开办绿色农业融资担保业务。对符合条件的信贷对象,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以缓解绿色贷款抵押难、担保难问题。(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金融服务中心、各担保公司)。

(九)开办绿色贷款保险业务。国元农业保险公司霍山支公司开办绿色农业保险业务,设计符合实际的绿色农业保险品种,有效分担绿色农业项目贷款风险。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展绿色贷款保险业务。(责任单位:县银保监组、国元农业保险公司、各商业性保险公司)。

(十)实施绿色贷款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贷款统计数据信息,对绿色信贷业务开展较好的给予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要限时整改,相关情况列入绿色信贷工作评价和年度综合评价。同时,绿色信贷工作开展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县政府对金融机构年度业绩考核。开展绿色信贷业务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标准、规范流程,防范和化解可能出现的风险,保障绿色信贷业务有序稳健推进。(责任单位:县人行、金融服务中心)。

(十一)加快建立环境权益交易市场。设立排污权、水权、用能权交易平台,完善定价机制和交易规则,营造公开公平的交易市场环境。通过市场化手段,支持减排项目,降低减排成本,提高减排效率。(责任单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生态环境分局、科技经信局)。

(十二)加快推进农村绿色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绿色贷款信息共享制度,形成部门间共享机制,将企业依法纳税情况、执行环保政策情况、安全生产情况、节能减排情况等,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实现共享,利用该数据库覆盖面广、共享度高、时效性强优势,为农村绿色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基础支撑。稳步推进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其他涉农企业等经济主体电子信用档案建设,多渠道整合社会信用信息。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提高绿色贷款风险的识别、监控、预警和处置水平,定期或不定期向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布环保不达标企业名单,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无抵押绿色信贷业务创造条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针对农村电商专属绿色信贷产品,发挥网络优势,拓展本地农特优产品销售渠道。(责任单位:县发改委、数据局、人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十三)构建绿色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注重提升贷款主体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能力,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完善环境与社会风险评估制度体系,增强环境效益与成本定量分析能力,合理控制绿色项目的融资杠杆率。加强绿色信贷领域风险防控的组织和管理,制定绿色信贷审核标准和程序。引导企业提高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意识,对环境敏感企业实行贷后环境风险评价并监督检查。密切关注国家产业政策动态,开展环境风险监测评估,实现环境风险全过程管理。建立完备的绿色信贷保险制度,发挥保险分散风险功能作用。有力有效做好风险化解和处置工作,促进绿色信贷业务持续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县人行、银保监组、金融服务中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霍山县绿色信贷支持乡村振兴试点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委深改办、政府办、人行、金融服务中心、银保监组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县人行、金融服务中心、银保监组、农业农村局、文旅局、住建局、商务局、发改委、数据资源管理局、财政局、税务局、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水务局、大别山担保公司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行。

(二)加大政策支持。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增强绿色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内生动力。适度放宽市场准入、公共服务定价、特许经营权。将绿色信贷工作开展情况与监管评级、机构准入、业务发展、高管人员提任挂钩。为绿色信贷业务开展较好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争取再贷款、再贴现。实行差异化管理,适度提高绿色贷款不良容忍度。

(三)加强分析监测。完善绿色信贷统计制度,为试点工作提供可靠数据基础。形成常态化绿色信贷统计信息披露机制,年度统计报告对信贷支持绿色乡村振兴进行一个全面、客观、深度分析,准确评价绿色贷款变化特点、原因、问题,提出针对性意见和建议。引导金融机构加强绿色信贷能力建设,增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主动性和责任感,加大对绿色、循环、低碳经济的支持力度,助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全县乡村振兴工作持续有力开展。

(四)加强调查研究。发挥部门联动的机制作用,定期调查收集并向银行业金融机构通报企业或农户执行绿色信贷、产业发展政策情况,进一步完善绿色信贷工作的制度措施。对国家重大环保或产业政策调整,有针对性开展调查研究,主动把握重点产业转型升级等政策机遇,局部调整绿色信贷支持方向和领域。调研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要定期发布环保不达标企业名录,关注“两高一剩”行业、低质低效企业信贷风险,引导金融机构有序退出上述企业或领域。政府风险补偿、贷款奖补资金要按照规定执行到位,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贷工作积极性,有效降低企业或农户绿色信贷资金使用成本。扎实做好试点经验总结推广工作,将绿色信贷的新要求融入到既有的信贷体系中,提升绿色信贷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有效促进我县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绿色信贷是现代金融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是对传统金融观念的改变和发展,是金融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有效方式,构建和完善我国商业银行的绿色信贷标准是实现其科学、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它强调的是一种科学发展思路。对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一)有利于银行识别界定“两高一剩”企业贷款。

对于钢铁、电力、水泥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长期以来各商业银行趋之若鹜,一旦严格控制其贷款,商业银行就会失去一块利润丰厚的信贷市场,这与其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产生矛盾。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对环境和资源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几年,我国加快了产业升级的步伐,致力于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并在财税金融等方面出台一揽子政策加快培育和发展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两高一剩”企业会面临越来越多的环境风险以及政策的不确定性风险。因此,商业银行需要制定清晰的信贷环境管理政策,明确信贷准入的环境标准和要求,前瞻性地规避环境风险和政策风险。商业银行需要密切跟踪国家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制定和完善有关低碳经济、循环经济、节能环保产业方面的信贷政策以及绿色信贷的相关标准,同时按照绿色信贷标准的要求,对“两高一剩”产业进行识别和界定,压缩退出高污染、高排放行业内落后生产能力以及对资源环境负面影响较大的企业和项目的贷款。

(二)有利于银行避免贷款审查标准不统一和随意性。

虽然我国逐步重视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但是绿色信贷在我国的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很多相关的法律法规都不完备,迫切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执行标准,规范银行操作。商业银行需要根据自身的特殊情况,制定和完善绿色信贷相关的审查标准,根据具体的绿色信贷指导目录、环境风险评价标准以及绩效评价指南,对每个贷款企业进行严格统一的贷款审查,保障每笔贷款都符合绿色信贷标准、符合国家发展方向,避免银行贷款审查标准的不统一和随意性。2008年1月24日,国家环保总局与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决定共同制订符合中国实际的“绿色信贷环保指南”,明晰我国的行业环保标准,使得金融机构在执行绿色信贷时有章可循。

(三)有利于提高绿色信贷政策实施的可操作性。

除了绿色信贷标准的不统一和随意性,绿色信贷政策的推进还存在一些技术难题,其中之一就是绿色信贷的可操作性亟待提高。因为绿色信贷的标准多为综合性、原则性,缺少具体的绿色信贷指导目录、环境风险评级标准等。这导致我国商业银行难以制定相关的监管措施及内部实施细则。降低了绿色信贷的可操作性。为进一步应对我国节能减排融资的需求,我国的商业银行应该尽快成立相关金融服务部门,专门负责碳金融、能效金融、环境金融等可持续金融业务的经营、管理和营销统筹工作。这将为今后一段时期内银行绿色信贷的大力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其次,商业银行应该尽快制定绿色信贷项目的准入标准,为银行深入拓展节能减排的绿色信贷提供技术咨询和支持,提高绿色贷款措施的可操作性。

(一)尝试采用“赤道原则”确立环境风险评级标准。

赤道原则要求金融机构将这些融资项目按照潜在的环境社会风险和影响程度分为高(a)、中(b)、低(c)三类,即a类:严重改变环境原状且产生的不良环境和社会后果不易消除的项目;b类:产生不良环境和社会后果,但较易通过缓释措施加以消除的项目;c类:不会产生明显不良环境和社会后果的项目。银行要结合项目分类审查其环境和社会风险,在借款合同中嵌入承诺性条款。聘请独立外部专家审查项目的社会和环境评估报告、行动计划以及磋商披露的记录等资料,对项目建设和运营实施持续监管,并定期披露银行在赤道原则方面的实施情况。商业银行在具体操作中,为了提高审贷效率,往往会结合具体情况,按贷款项目环境风险高低进行分类,不同环境风险类别的授信项目。其风险识别和评估、内部研究及外部专家认证亦有所不同。如果贷款项目落入表内所列的范畴,则贷款申请将提交至地区分行或总行,视具体情况请外部咨询人员进行评估。对于a类项目,商业银行有选择地请外部专家进行环境风险评估;b类项目需请外部专家提出行业的具体风险;c类项目则需请资深外部专家对项目进行调查。此外,赤道原则认为,在社会和环境评估文件中会涵盖以下潜在的社会和环境问题:对基准社会和环境状况的评估:对环境和社会有利而可行的替代方案的考虑;东道国法律和法规、适用的国际条约和协议的规定;对人权和社区健康和安全(包括项目使用保安人员的风险、影响和管理1的保护;对文化财产和遗产的保护;生物多样性(包括濒危物种,以及改造过的、自然的和关键栖息地内的生态敏感区域1的保护和保存,以及法律规定的保护区的识别;可持续性管理和使用可再生自然资源(包括通过适当的独立认证系统进行可持续资源管理);危险物质的使用和管理;主要危害的评估和管理;劳工问题(包括四个核心劳工标准),以及职业健康和安全;防火和生命安全;社会经济影响;土地征用和非自愿搬迁;对受影响社区和弱势或易受伤害团体的影响:对土著居民和其独有文化体系和价值观的影响;对现有项目、拟建项目和预计日后兴建的项目的累计影响;就项目设计、评审和执行向受影响人士进行咨询;能源的有效生产、运送和使用;污染防治和废弃物最少化、污染(污水和废气)控制、固体和化学废物管理。

商业银行根据这些项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继续贷款提交、贷款审批或贷款发放。首先,判断项目或客户是否属于环境敏感型行业、项目选址是否处于环境敏感区域。环境敏感意味着部门产品、生产流程以及生产排放物实际或潜在地威胁环境。其次,将环境因素纳入评级指标体系,评估间接风险大小。商业银行应对环境风险可能导致客户生产中止、成本提高、环保资本支出增加、声誉受损、产品市场萎缩等情景预估,进而判断由此对客户偿债能力的影响。再次,加强信贷产品的风险定价。在信贷产品的风险定价时应充分考虑授信企业和项目与耗能、污染有关的授信风险,按照风险与收益相称的原则,合理确定节能减排授信定价。在确定风险调整后收益指标和分配经济资本时,应充分考虑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中的企业和项目可能引发的各类风险影响。最后,审查抵押情况,规避直接风险。如果采取了土地或房地产抵押的担保方式,应深入分析地理位置、周边环境、复原能力等影响抵押物价值与变现难易程度的因素,综合考虑抵押土地或房产被污染的可能性与程度。

银行工作实施方案篇十八

银行迎来第四季度的工作,第四季度是银行2020年比较重要的一个季度,所以计划一定要制定好,以下就是银行第四季度的工作计划:

一、一切以客户为中心是计划的宗旨,做好结算服务工作。

客户是我们的生存之源,作为营业部又是对外的窗口,服务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我行的信誉.

1、我行一直提倡的“首问责任制”、“满时点服务”、“站立服务”、“三声服务”我们将继续执行,并做到每个员工能耐心对待每个顾客,让客户满意。

2、随着金融业之间的竞争加剧,客户对银行的服务要求越来越高,不单单在临柜服务中更体现在我行的服务品种上,除了继续做好公用事业费、税款、财政性收费、交通罚没款、bsp航空代理等代理结算外,更要做好明年开通的高速公路联网收费业务、开放式基金收购业务、证券业务等多种服务品种,提高我行的竞争能力。

3、主动加强与个人业务的联系,参与个人业务、熟悉个人业务以更好为客户服务。虽然已经上了综合业务系统,但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还没有能做到真正的综合,是我营业部工作的一个欠缺。

4、以银行为课堂,明年我们将举办更多的银行结算办法讲座,增加人们的金融知识,让客户多了解银行,贴近银行从而融入到我行业务中。

5、继续做好电话银行、自助银行和网上银行的工作,并向优质客户推广使用网上银行业务。

二、强内控制度管理,防范风险,保证工作质量。

随着近年来金融犯罪案件的增多,促使我们对操作的规范、制度的执行有了更高的要求。

1、督促科技部门对我营业部的电脑接口尽快更换,然后严格按照综合业务系统的要求实行事权划分,一岗一卡,一人一卡,增强制度执行的钢性,提高约束力。

2、进一步强化重要环节和重要岗位的内控外防,着重加强帐户管理(确保我行开户单位的质量)和上门服务。

3、进一步加强会计出纳制度,严格会计出纳制度的执行与检查,规范会计印章和空白重要凭证的使用和保管。

4、重点推行支付密码器的出售工作,保证银企结算资金的安全,进一步提高我行防范外来结算风险的手段。

5、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强化总会计日常检查制度以及时发现隐患,减少差错杜绝结算事故。

6、切实履行对分理处的业务指导与检查。

7、做好会计核算质量的定期考核工作。

三、以人为本提高员工的全面素质。

1、把好进人用人关。使计划明细,且每个员工都有自己的目标,有冲劲。银行业听着很美,其实充满竞争和风险,所以到我营业部需要有一定的心理素质和文化修养。在用人上以员工的能力且要能发挥员工潜能来确定适合的岗位,从而提高员工的积极性。

2、加强业务培训,这也是明年最紧迫的,现已将培训计划上报人事部门,准备对出纳制度、支付结算办法、综合业务系统会计制度、新会计科目等基础知识以及各种新兴业务进行培训。

3、在人员紧张的情况下仍要加强岗位练兵,除了参加明年的技术比武更为了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

4、勤做员工的思想工作,关心鼓励员工,强化员工的心理素质。

5、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岗位轮换,培养每一个员工从单一的操作向混合多能转变。

银行工作实施方案篇十九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加强税收征管,努力实现应收尽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沿海强县、魅力滦南”提供有力保障。

进一步强化综合治税平台,加强基础税源调查和涉税数据比对,着力解决涉税信息渠道不畅、税源管控不到位等问题;创新税收征管机制,实现征管方式由注重征收管理向注重税源管理转变,形成信息共享、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税新格局,促进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稳步增长。

2017。

年,重点开展十项税收专项行动。

采集住建、国土等部门涉税信息,强化房地产业税收管理,重点解决房地产企业申报收入不实问题运用房地产行业评估模型进行评估,对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等重点税种进行比对分析梳理房地产开发项目,对达到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的全部进行清算,推进土地增值税治理对银行按揭回款未及时开具发票延迟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违规使用个人账户收取预售房款逃避纳税等问题进行重点核查(牵头单位:国税局、地税局;责任单位:国土局、住建局、规划服务中心等)

加强个体交通运输业纳税人管控,由交通部门在办理货物营运和旅客营运(含出租)车辆年度审验业务时代征相关税款,提高交通运输业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税务部门,负责做好行业税额核定、与交通部门签订委托代征协议等工作,同时加强交通运输行业税源后续管理,建立健全行业税收管理长效机制;财政部门,负责确定代征手续费比例并规范代征手续费使用;交通部门,负责在客、货营运车辆年审时开展代征相关税款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协助做好舆情处置工作;交通、税务、人行等部门,共同做好交通运输业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工作。(牵头单位:国税局;责任单位:地税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财政局、人行等)

采集股权转让信息,规范税收管理,重点解决股权转让过程中少缴、漏缴税款问题。市场监管部门按月向税务部门提供股权变更登记信息,税务部门对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的股权变更登记信息进行排查筛选,核实转让股权后办理纳税申报情况和股权转让企业财务报表、转让合同等资料,对不合理转让股权漏缴税款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强化股权转让环节税收征管。(牵头单位:国税局、地税局;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财政局等)

税务部门采集征收搬迁补偿信息,对照政府征收文件或公告,确认补偿收入性质和补偿金额,将其与申报情况对比,核实是否存在补偿收入未按规定如实申报、漏缴税款等问题。重点核查企业是否按规定,就搬迁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事项,单独进行税务管理和核算,是否在规定搬迁完成年度清算和申报搬迁所得。(牵头单位:国税局、地税局;责任单位:财政局、规划服务中心、国土局、住建局、征收办等)

通过加快办理商品房不动产登记证进程推进契税征缴,重点解决房地产行业延时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影响契税缴纳问题。对已完工入住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按程序完善相关验收、备案手续,为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征收商品房销售契税提供条件。地税部门及时跟踪商品房不动产登记证办理工作,设置契税征收台账,实现契税应征尽征。对以前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收契税情况进行全面清查,督促开发企业将代收契税缴纳入库。(牵头单位:地税局;责任单位:住建局、规划服务中心、国土局、环保局、消防大队等)

建立车船税管理长效机制,加强车船税征收管理,重点解决车船税异地缴纳、税款流失问题。利用公安部门车辆保有、年检信息,测算全县车船税总量底数。由县金融办结合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全县财险保险机构及保险代理机构信息,提供给地税部门,通过调研检查摸清全县车船税总量及税款去向。在此基础上,充分利用车船税税收、保险等相关政策,明确要求保险机构、代理机构在各镇(街道办)设立代办点,车船税本地缴库,防止税款流失。各镇(街道办)通过全面排查,摸清车船税税源情况,协助组织开展征缴工作,确保本辖区车船税不流失。(牵头单位:地税局;责任单位:金融办、公安局、各镇、街道办等)

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房屋、土地出租出借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核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房屋、土地出租出借行为,重点核查资产财务账目,房屋、土地使用及闲置情况,资产出租手续是否完备,是否进行公开招租,是否签订制式合同,出租期限是否合规,是否及时收取租金、缴纳税费等情况。(牵头单位: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责任单位:审计局、法制办、非税收入管理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按照

“政府主导、水务主抓、财政主办、地税主推”的原则,运用“互联网。

+

税务”理念,在全县范围推广安装水资源计量远程监控设备,实现取用水实时动态监管,逐步构建职责明确、运转协调、科学高效的水资源税征管体系,加强水资源税征收管理,提高水资源税征管质效。水务部门、地税部门联合成立水资源远程监控设备推广机构,调查汇总全县水资源税纳税人情况,结合实际制定远程监控设备推广方案,拟定测试企业目录,组织技术人员进行设备安装调试和远程监控系统数据统计测试,并分析远程监控设备试运行结果,对技术标准进行调整完善,对监控设备采集的取用水信息进行验证,校准远程监控技术标准,确保数据准确。财政部门在资金上予以支持。(牵头单位:地税局、水务局;责任单位:财政局、县社、教育局、卫计局等)。

加强餐饮业税收管理,重点解决少报、漏报等申报收入不实问题。征收纳税人定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按规定调整定额。查账征收纳税人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和所得税贡献率明显偏低的,对各项收入和成本进行核实,确保应纳税款足额入库。对不按规定领购、开具、取得发票的纳税人,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国税局、地税局)

突破

“以票管税”传统管理模式,准确掌握建设项目施工进度信息,重点解决施工企业未按规定及时缴纳税款问题。采集全县范围内在建及完工的建筑项目信息,根据税务部门征管系统中建筑企业纳税情况进行风险排序筛查。加强财政投资、财政补贴项目资金支付管理,确保相关税款及时入库。加强建筑施工企业监管,严格区分“预收款”和“结算款”,认真核实“甲方供料”,密切关注“在建工程”、“工程物资”等科目增减变化,避免延迟纳税、偷逃税款。甄别申报扣除项目,查验票据合法性,核实设备清单完整性,确定扣除数额。(牵头单位:国税局;责任单位:财政局、发改局、工信局、科技局、环保局、规划服务中心、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嘴东管委会、城西管委会等)。

为确保综合治税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专门成立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国税、地税、财政、住建、国土、水务、市场监管、规划、发改、公安、交通、人行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综合治税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研究调度。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金融办主任担任,办公地点设在县综合治税办公室,具体负责综合治税各项工作任务的协调推动和组织落实。领导小组从各单位抽调专人集中办公,组成综合治税专项工作组,负责推进实施十项税收治理专项行动。

县政府把综合治税工作作为年度重点工作,定期研究调度,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领导小组采取日通报、周调度、月分析的模式,全面推进综合治税工作;各责任单位将综合治税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下属机构,明确工作要求,明确责任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政府督查室定期以简报形式通报工作进展和成效,建立指挥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电子显示屏等媒体,采取标语、传单、明白纸等形式,大力宣传综合治税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宣传报道工作进展和成效,严肃曝光拖欠偷逃税款行为,扩大综合治税工作的群众知晓率和社会参与度,为顺利推进综合治税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正确的的舆论氛围。

把综合治税工作纳入部门和个人年度考核,制定切实可行的考评办法和奖惩激励机制并严格落实,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未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实施问责,因措施不力、失职渎职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银行工作实施方案篇二十

一、近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然而生态环境也不断受到环境污染的严峻挑战。一系列环境污染事件,敲响了环境治理的警钟,保护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逐渐成为人们的共识。与此同时,在我国金融界也出现了绿色信贷的意识与行动,绿色信贷为社会各界所关注。推行绿色信贷无疑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然而,我国商业银行在践行绿色信贷的道路上尚有诸多荆棘,涉及商业银行商业利益与履行社会责任的冲突、银政企三方的“利益同谋”、企业的违约成本过低及企业的信息不对称等诸方面。

二、商业银行商业利益与履行社会责任的冲突。

绿色信贷的理念已经暗示了商业银行应尽的社会责任。但是,随着我国商业银行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实现效益最大化成为其主要动机之一,即商业银行是逐利的。很显然,商业银行在追求商业利益时难以兼顾社会责任。在目前政策和盈利环境下,虽然对“两高”行业的贷款已经被谨慎投放,但是贷款余额依然占据了商业银行信贷的相当比例。银监会的调查显示,截至2007年3月末,五大行(工、农、中、建、交)发放的“两高”行业贷款余额达13,326.39亿元,占五行全部贷款余额的11%。正因为商业银行是逐利的,所以它不得不去做这些大项目,否则就是哪家银行执行政策越彻底,其客户资源、市场份额流失越快,其受到的损失越大。如此一来,我们一味地责备商业银行助纣为虐造成了“高能耗、高污染”行业的膨胀和大规模的扩张无疑显得有失公允。另外,各银行均实行分行制,管理链条较长,且绩效考核体系以经济指标为主,并未将环保绩效纳入其中,因而不排除一些分行为了完成考核指标而无视总行关于实施绿色信贷要求的可能。2007年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就显示,截至6月末,投向高耗能行业的中长期贷款占比为12.1%,六大主要高耗能行业累计完成投资额同比增长24.1%,均呈逐季加快趋势。

笔者认为,要扭转此局势,一方面必须对商业银行的信贷提供一个出口。现在除了限制商业银行的信贷行为,也要引导和鼓励新的资金投向,这比堵住商业银行信贷规模扩张可能更有效果。这一方面必须由国家的产业政策提供支持,尤其对那些有利于环保的大项目(如风力发电、垃圾发电),除了在信贷上给予支持,国家还应该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如减免税收、财政贴息等财政政策,以调动并确保商业银行推行绿色信贷的积极性。另外,给予创新型的、技术自主革新的商业项目支持,因为之所以造成现在这么严重的污染,除了企业趋利的原因以外,还在于处理成本太高,或者技术水平太低,所以导致了许多企业在这一方面不作为了,因此要鼓励商业银行在这一方面给予信贷支持;另一方面银行业内部必须建立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为商业银行各分支机构实施绿色信贷提供动力。在这方面,不仅要有对商业银行违规向环境违法项目贷款的行为实行责任追究和处罚的措施,而且还要有对切实执行“绿色信贷”成效显著的商业银行实行奖励政策。

三、银政企三方的“利益同谋”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地方政府始终存在很强的地方保护主义色彩,采取多种方式争夺银行的信贷资源。那些污染大户往往是纳税大户,是当地政府的经济支柱,地方政府为了完成上级考核指标、提升政绩,会千方百计地保住企业。据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数据,2003~2005年期间,由于地方政府的纵容和袒护,全国7,000宗环保违法案件仅有500件得到处理,仅为全部案件的0.71%。地方银行把压力转移到银行上,而地方银行与政府之间的特殊利益关联,往往会使得银行陷入左右为难的境地。何况,银行尤其是国有大中型银行,往往也背负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宏观政策负担,以及“多贷增效”的企业盈利性目标。不少污染企业的利润产值并不低,还贷及时,还有地方政府做风险担保,符合银行信贷追求“大客户、高信贷”的利润导向性。故逐利动机驱使得银行只看重信贷结果而不看其过程。因此,绿色信贷单纯依赖于银行自律是不够的,我国中央政府有必要将环保指标纳入地方官员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或是加大环保指标在地方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中的比重,并以立法或规定等形式隔绝地方政府对商业银行经营行为的干预。以人大审核为首的财政监管,对地方“污染政绩”的经济约束是最硬的,银行信贷的约束则软得多。

四、企业的违约成本问题。

长期以来,企业放任污染,对我们的生存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尽管有观点认为这是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带来的必然反应,但其根源还在于政策的不规范、不合理。企业放任污染攀利,只承担了自己企业内部的成本,没有承担由于外部不经济而给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即社会成本。企业没有因污染环境而受到相应程度的惩罚,即违约成本过少。现行法律允许环保部门对污染企业罚款的额度只有10万元,这样的处罚与企业偷排结余的成本相比是杯水车薪。在这方面,我们不仅要加重惩罚力度,加大违规违法成本,还应该提倡企业的社会责任,从经济上、环境上、形象上、政治上等多个角度加以分析。只有企业意识到违规成本高昂到承受不起的情况下,我们的政策才能体现出效果。再者,过去我们的政策引导不够,好的典型支持不够,没有起到示范和推广的作用。从这个角度来讲,我们应让那些尽到绿色责任的企业,取得良好的社会形象和长期的经济效益,唯此社会上才会形成这样一种自发的、内在的治污动力、技改热情、环保趋势。但是,现在的情况恰好相反,因为电力、能源等行业能够带来暴利,导致我们大规模的资本进入和项目上马,企业由于有原始的冲动,赚钱效应促使它就往这个方向走。只有看到了做治污或者风能发电等这样一些好的、有利于社会的项目的前景,他才能选择这些项目。

五、企业环保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2007年上半年,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曾就“共享企业环保信息”联合发布文件,把企业环保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形成了更为完整的环境信息系统。银行可以多方面了解企业环境方面的信息,从而提高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还可以向环境方面的专家学者进行咨询,根据企业的行业特征,客观分析企业的环境信息,了解企业有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但是,由于企业认识到环境信息影响着其是否能够得到银行贷款,因此企业就有可能隐瞒真实信息,提供虚假信息,或只提供有利于自己的信息,那么银行获取的信息就不充分,也即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因此,银行在向企业发放贷款时,要始终坚持“三位一体”,即贷前检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管理。银行要随时对已经发放的贷款进行跟踪,掌握贷款的去向和用途,检查企业对贷款的使用情况,监督企业是否专款专用。比如,企业在申请贷款时,说明贷款将用在环保项目上,贷款发放后,企业是否真正把贷款用在了环保项目上,银行要进行跟踪检查,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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