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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管理办法心得(通用8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10 17:59:23 页码:7
校车管理办法心得(通用8篇)
2023-11-10 17:59:23    小编:ZTFB

目标总结是实现个人发展和职业规划的基础,我们需要定期对自己的目标进行总结和评估。如何写一篇趣味横生的寓言,需要对寓意的把握和巧妙的表达方式。总结是一个不断学习和提升的过程,我们要善于总结自己的经验和教训,不断改进和完善自己。

校车管理办法心得篇一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北京总公司全体人员,各部门应遵照执行。

第二章用电安全管理。

第五条公司办公室区域应配电容量配置设施设备,并留有余地。

第七条员工不得擅自使用电热器具;下班时应切断办公设施设备的电源。

第三章加班事项。

第七条每日19点后仍需在办公室进行办公人员视为加班。

第十条加班人员离开前需确认周围电器设备及空调开关关闭后方可离开(包括洗手间各项设施)。

第十一条加班人员离开前应确认锁门事项无误后方可离开。

第十二条本办法从xx年9月1日开始生效执行。

校车管理办法心得篇二

库区管理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市政府将库区管理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有关单位和相关区(县)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评价的内容。具体的工作目标和考核评价办法由库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制定。

第八条。

承担库区管理职责的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库区内的行政执法。发现本单位无权查处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移送有查处权的单位。

库区管理委员会可以组织市水行政、环境保护、海事等相关单位对库区内复杂、重大的执法活动开展联合执法。

市水行政、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渔业等部门可以委托市水务综合执法机构在库区内实施行政处罚及其相关行政管理职能,委托执法方案由库区管委会组织制定。委托行政机关与市水务综合执法机构之间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委托协议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双方权利和义务、法律责任等。

校车管理办法心得篇三

20xx年11月5日晚,在邓总的带领下,组织我们学习了《中铁十七局集团二公司机关员工、项目及所属单位主管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和《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学习完之后,深有感触。

首先学习的是关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相关政策,主要包括研发费用的归集范围以及如何进行会计核算,国家为了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规定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可以加计扣除,这样可以有效的降低公司的税负,增加利润。邓总告诉我们,在随后的几个月时间里,我们要进一步加强研发费的归集力度,尽最大努力完成公司下达的研发指标,不拖公司的后腿,不损害公司的利益。

作为一名会计人员,为项目节约成本,加强管控理应是我们的分内之事,但是经过学习之后发现自身在许多方面还有待改善、有待提高。履职待遇的内容涉及公务用车、办公室使用面积和维修改造的规定以及相关培训三大块内容。深刻的感受到国家从上到下实行绿色环保、节约的理念,在规范人们外在行为的同时,何尝不是在积极的引导人们的思想向着更好的方向发展。公务用车在严防跑冒漏滴的同时,也要做到合理使用,不浪费,优化资源的合理配置。办公室面积的规定从形式上防止了奢侈之风的蔓延,让各级领导、职工摆正自己的位置,时刻警醒自己,明白自己的职责所在,不逾矩,规规矩矩做好自己的分内之事。

业务支出主要对招待和差旅费这两块内容做了详细的规定。业务招待规定了宴请的个人标准、地点、陪餐人数等。差旅费的严格规定也从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公款私用,外出旅游的问题。对我们项目而言,一直以来都严格遵守公司相关的制度,尤其是在中央出台“八项规定”以及“反对四风”的大背景下,更加严格控制餐费的支出以及业务招待,对农家乐、咖啡馆、风景区发生的支出一律不予报销,在业务招待方面,尽量控制招待标准,利用项目内部的食堂,以达到控制支出的目的,尽量做到一切从严从简,公款消耗少了,企业成本就少了,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企业的负担,降低了国企盈利少、损耗多的现象。

但是在履行规定的同时,要有严格的预算管理系统做保障。把所有的预算往来都纳入系统,计入成本,提高预算执行的严肃性,才能使这套体系更加合理有序的运行。另外,还设置了管理监督体系,全方位、立体化的为杜绝浪费做好监督力量,使节约成本、加强管控不只是口号,确保落到实处,有效完成。

总之,今晚的培训内容使我受益匪浅,深刻感受到作为企业的一名员工,要积极参与到企业控制成本支出的工作中去,而不仅仅是喊个口号,在平时的工作中,要认真负责,严格审核企业的每一笔费用支出,始终把企业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并且在工作中不断学习,不断进步,做一名合格的会计人员。

校车管理办法心得篇四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校车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学生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校车是指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幼儿园用于专门接送学生上学、放学或者接送学生参加相关教育活动的9座以上的机动车。

本市行政区域内学校、幼儿园使用校车运载学生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校车实行许可证制度。学校、幼儿园应当使用具有《校车许可证》的机动车运载学生。

第四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校车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并核发《校车许可证》。

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中等职业学校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学校、幼儿园履行本办法规定的校车安全管理职责,并将学校、幼儿园的校车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管理工作年终考核的内容。

第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中等职业学校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校车安全管理信息通报制度,定期研究校车管理的对策和措施。

第二章校车许可管理

第六条专用校车应当喷涂统一的校车图案;非专用校车应当设置统一的校车标识。

校车图案和标识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第七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校车许可证》:

(一)机动车在深圳市注册登记;

(二)机动车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

(三)16座以上机动车加装上下车扶手等安全装置;

(四)机动车前排座位设有三角式或者其他类型的汽车安全带;

(六)学校、幼儿园租用机动车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具有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资格。

第八条发证机关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作出批准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批准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九条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喷涂统一的校车图案或者设置统一的校车标识,经发证机关检验合格后,领取《校车许可证》。

第十条《校车许可证》应当载明牌证号码、机动车类型、核载人数、车属单位、服务学校或者幼儿园名称、驾驶人、发证单位、有效期限等内容。

第十一条《校车许可证》的有效期与机动车检验合格的有效期一致,但最长不超过1年。

《校车许可证》不得涂改、伪造、转让,不得挪用于其他机动车。

第十二条持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一)增加、变更校车驾驶人的;

(二)增加、变更服务学校或者幼儿园的。

发证机关对符合变更条件的,应当即时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三条校车改变使用用途不运载学生的,应当申请注销《校车许可证》,取消校车图案和标识。

第十四条未取得《校车许可证》的其他机动车不得使用校车图案和校车标识。

第三章校车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校车所有人应当执行校车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车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检查制度,确保校车和驾驶人符合运行要求。

校车应当购买承运人责任险。

校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第十六条校车所有人应当按下列规定做好校车的安全维护工作,并建立台帐:

(一)20座以车,每3个月应当做1次二级维护;

(二)19座以下校车,每6个月应当做1次二级维护。

第十七条校车应当配备灭火器等应急救援装置。

第十八条校车运载学生的数量,应当以机动车行驶证核载人数为上限,严禁超载。

第十九条校车运载学生时,可以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在公交站台上下客。校车在按照交通规则掉头、转弯或者停泊时,其他车辆应当礼让。

第二十条学校、幼儿园租用校车的,学校、幼儿园应当与校车所有人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当有明确的安全责任条款。

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应当对使用校车情况建立档案,并报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校车运载学生行驶前,学校、幼儿园应当指派专人查验校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制止,不得放行:

(一)运载学生的数量超过核载人数的;

(二)驾驶人与《校车许可证》载明的驾驶人不符的;

(三)饮酒后驾驶的;

(四)明显妨碍安全驾驶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校车许可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撤销《校车许可证》,且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校车许可证》从事本办法第二条规定运载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并对学校、幼儿园及出租校车的所有人处以10000元罚款。

第二十五条《校车许可证》持证人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00元罚款;校车驾驶人与《校车许可证》载明的驾驶人不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

第二十六条校车未运载学生时,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或者在公交站台上下客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元罚款。

第二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校车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为的,应当立即纠正,依法处罚。

第二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依法扣留校车的.,应当通知相关学校、幼儿园和校车所有人,并协助转运学生;违法状态消除后,应当立即发还被扣留的机动车。

第二十九条校车未购买承运人责任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吊销《校车许可证》。

第三十条校车所有人未按规定维护校车,属于营运机动车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罚款;属于非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罚款。

第三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未将使用校车情况报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或者未按规定查验校车的,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对政府举办的学校、幼儿园的校长、园长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二条学校、幼儿园使用未取得《校车许可证》的机动车运载学生的,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对政府举办的学校、幼儿园的校长、园长以及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民办学校、幼儿园或者合作举办的学校、幼儿园的举办人、安全责任人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2年内不得从事学校、幼儿园管理事务。

第三十三条学校、幼儿园未按规定对校车履行安全管理和保护职责,造成重、特大伤亡事故的,政府举办的学校、幼儿园的校长、园长以及其他责任人员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撤职、开除公职处分;民办学校、幼儿园或者合作举办的学校、幼儿园的举办人、安全责任人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学校、幼儿园管理事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校车许可证》和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过程中,发现未经批准擅自举办学校、幼儿园的,应当及时通报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对未经批准擅自举办学校、幼儿园的,应当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或者责令停止办学。

第三十五条负有校车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依法给予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行政处分。

第三十六条负有校车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工作人员在校车安全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对有关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有关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外地学校使用校车在本市运载学生上学、放学的,按照本办法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校车管理办法心得篇五

校车是学校运送学生的重要工具,但在过去的几年中,校车事故频繁发生,给学生的安全带来了核心威胁。为此,教育部门出台了紧急文件,制定了校车规范管理办法,旨在保障学生的安全和健康。作为一名学生家长,我对此深感关注,并决定从自己的角度出发,深入学习相关法规,和学校共同落实,为孩子们的安全保驾护航。

段落二:守法意识强化。

在学习校车规范管理办法的过程中,我更加意识到驾驶员和家长的守法意识非常重要,如果大家都能够有法可依,严格遵守校车规范管理办法,学生的校车安全问题将会得到很大程度上的缓解。在家中,我与孩子详细了解了校车管理办法中的相关条例,通过家庭教育的方式,也让孩子们更加重视交通安全,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同时,我也积极参与学校的相关宣传,与家长和教师一同开展讲座和活动,加强家校的配合度,共同守护孩子们的安全。

段落三:安全驾驶意识提高。

作为家长,我也时刻关注着孩子们在校车上的安全问题。通过主动与司机沟通交流,我了解到司机也在积极应对这个问题,加强自己的安全驾驶意识,更好地保障学生的安全。他们接到孩子们后,即严格按照校车规范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开车,随时调整车速,尽量减少车道曲折的情况,确保安全行车。同时,他们还会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性,遇到问题及时维修和更换,以保障每个孩子的安全出行。

段落四:学生意识觉醒。

通过学习校车规范管理办法,我也发现当前学生安全意识还需进一步提高。在校风险的多发地区,历经了多年社会生活的磨练,学生对事物的认知度提高,思维更加开阔和敏捷,他们需要通过各种方式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做到平时多提醒、多理解、多储备,提高正确应对意外情况的自我能力。

段落五:结语。

总体来说,学习校车规范管理办法为我带来了丰富的收获。同时,我也在实践中发现这些规章制度不仅仅是保障学生安全的法律依据,也是个人生活中良好的道德标准。希望在未来,学校、家庭、社会各界都能够更加重视学生出行安全问题,共同维护一个安全、健康的校车环境。

校车管理办法心得篇六

1、成立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2、幼儿园园长与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工作人员、接送学生车辆驾驶员、随车管理教师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工作职责,按照规定对驾驶员和师生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3、幼儿园与有关学生家长签订《学生乘坐接送学生车辆安全责任书》,明确学校、学生、家长、车主单位等各方责任。

4、幼儿园建立防范接送学生车辆交通事故、恶劣天气的制度、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机动车辆进入学校管理制度,进入学校区域时,在指定的地点停放,停放地点设有明显标志。

5、幼儿园应加强对学生及家长的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发现接送学生车辆的违规行为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6、幼儿园实行接送学生车辆“六定”管理模式,即定人(固定驾驶员、随车管理教师)、定车(固定班次)、定座位(固定学生座位)、定检(定时对接送学生车辆进行检测维护)、定线路(固定接送线路)、定时间(固定接送时间)。幼儿园应加强对学生上下学的组织管理,科学调整上下学时间,合理安排学生接送车辆数量,杜绝超员现象。

7、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遵守交通规则,不疲劳驾车,不违章驾车,不饮酒驾车,驾车时不接打电话,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50公里。

8、跟车老师必须在乘车前仔细对照乘车名单,确认核实当日乘车人数;如有幼儿因特殊原因更改乘车线路的,家长须提前通知幼儿园,并在当日记录中做特别说明,以免遗漏;跟车过程中,必须对照乘车清单,确认每个站点上车、下车的幼儿,并在每个相应的名字后打勾确认;跟车结束前,必须对整个车厢进行检查,确认没有一个幼儿被遗留在车上,并在乘车表上签名确认后,再请园长签名交办公室备案。跟车教师督促校车司机必须保持车辆匀速行驶,避免一切不安全驾驶的行为,及时提醒校车司机必须在幼儿坐稳后,方可启动车辆前行。

校车管理办法心得篇七

校车管理工作是我校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为了规范我校的校车管理工作,特制定校车管理制度:

1、开学初,车队老师跟车,核对学生信息(姓名、站点和接送情况),名单上要接送的学生若要改不接送,车队老师须交家长的说明字条给校车管理员。

2、车队老师必须在下课铃后5分钟内(值勤老师在20分钟内)到达集合地点管理车队学生,维持车队纪律,严禁学生在车队内讲话、随意跑动,确保车队安静有序。

3、车队老师每天要认真清点车队人数,对于缺勤学生必须询问班主任、或查看当天缺勤学生表,落实学生缺勤原因。因工作疏忽导致学生离校,追究其责任。

4、车队老师要求学生戴好车牌上车,做好每天有检查、有登记。

5、严禁车队老师在放车时间段随意离开本车队做私人事情,管理好本车队学生,防止学生在车队打架、推拉等现象。学生上车安全有序,禁止疯跑上车。

6、车队老师不得擅自给学生调车,车队有要调车的学生及时上报校车负责人。

7、车队老师有事不能送车队,本人及时告知校车负责人,严禁私自找人代送车队。

8、当车队出现人数与学校所发的名单不一致时,送车老师必须及时上报黎必。

9、车队老师必须每天询问车队情况,并将车队情况在学校网站上如实填写。遇上需要跟车解决的问题,送车老师必须跟车去解决问题。

10、班主任每天询问班级学生乘车情况,配合车队老师处理班级学生车队问题。

11、班主任每天提醒学生佩戴车牌上车,并随时检查学生车牌佩戴情况。

12、班主任不得留车队学生在校,因班主任的疏忽导致学生未上校车责任自负。

13、因特殊情况学校需要车队老师跟车的`时候,车队老师服从学校安排。

14、a号车学生离开等车教室后,必须关好所在教室窗、灯、风扇、门,整理好班级桌椅。

15、送车老师严格执行学校规定的“晴天方案”、“雨天方案”和“中途下雨天方案”。

说明:对违犯上述要求的教师,情节较轻的,由学校提出书面警告;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令教师本人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全体教师大会上予以公开批评;情节严重、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予以辞退。

校长办公室。

xx-8-30。

校车管理办法心得篇八

校车管理制度是为了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学生交通安全,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而制定的。下面是校车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1、成立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2、幼儿园园长与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工作人员、接送学生车辆驾驶员、随车管理教师层层签订安全。

责任书。

明确各自工作职责按照规定对驾驶员和师生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3、幼儿园与有关学生家长签订《学生乘坐接送学生车辆安全责任书》,明确学校、学生、家长、车主单位等各方责任。

4、幼儿园建立防范接送学生车辆交通事故、恶劣天气的制度、措施和。

应急预案。

建立机动车辆进入学校管理制度,进入学校区域时,在指定的地点停放,停放地点设有明显标志。

5、幼儿园应加强对学生及家长的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发现接送学生车辆的违规行为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6、幼儿园实行接送学生车辆“六定”管理模式,即定人(固定驾驶员、随车管理教师)、定车(固定班次)、定座位(固定学生座位)、定检(定时对接送学生车辆进行检测维护)、定线路(固定接送线路)、定时间(固定接送时间)。幼儿园应加强对学生上下学的组织管理,科学调整上下学时间,合理安排学生接送车辆数量,杜绝超员现象。

7、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遵守交通规则,不疲劳驾车,不违章驾车,不饮酒驾车,驾车时不接打电话,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50公里。

8、跟车老师必须在乘车前仔细对照乘车名单,确认核实当日乘车人数;如有幼儿因特殊原因更改乘车线路的,家长须提前通知幼儿园,并在当。

日记。

录中做特别说明,以免遗漏;跟车过程中,必须对照乘车清单,确认每个站点上车、下车的幼儿,并在每个相应的名字后打勾确认;跟车结束前,必须对整个车厢进行检查,确认没有一个幼儿被遗留在车上,并在乘车表上签名确认后,再请园长签名交办公室备案。跟车教师督促校车司机必须保持车辆匀速行驶,避免一切不安全驾驶的行为,及时提醒校车司机必须在幼儿坐稳后,方可启动车辆前行。

为了学校校车管理有条不紊、规范、强化职能,特制定校车管理制度。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意识。

首先学校要把防范交通安全事故的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将校车管理工作纳入到重要议事日程。

(一)成立校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学校、车主、家长“三位一体”的责任网络和带班领导、值班教师、学生家长“三位一体的乘车学生管理网络。

(二)把责任逐一分解落实到岗,到人,最大限度的保障广大学生安全。

二、履行职能,建立长效机制。

(一)建立校车、驾驶员档案,详细掌握本校乘车学生情况以及辖区内校车数量,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运行时间,行驶路线、每个站点乘车人员等基本情况。

(二)负责清点乘车人数,组织学生上下车,维护乘车秩序与安全。

(三)(镇)政府、行政村有专人负责组织本辖区乘车学生按时,有序上、下车,确保不漏一车,不漏一人。

(四)学校与镇政府部门密切配合,与全社会形成合力,共同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一个安全、稳定、和谐的环境。

三、注意宣传,提高安全意识。

做好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

(一)充分利用校园广播站、宣传厨窗、板报、安全教育课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

(二)教育家长和小学生、儿童不乘坐超员车、报废车、拼装车、货力、农用车(拖拉机、三轮车)等各类非法营运车辆。

四、强化监管,确保安全运行。

学校将组织相关人员对校车运营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政府及相关部门,及时消除隐患,避免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

学校与校车签订校车安全教育责任状,学校与车主签订责任状。

(一)建立校车及乘车学生档案。

(二)运营校车,必须有座位险,有消防等安全设施,有接送学生记录。

(三)有带班领导、值班教师、学生乘车家长、乘车日记。做到定车、定人、定时、定站点、定线路。

(四)车主及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酒后及疲劳驾车,严格按照校定载客人数载客,保证营运车安全,技术状况等合国家标准。

(五)建立完善校车管理制度,落实相关人员责任,有专人对校车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规现象,要及时制止、纠正,并及时上报有关领导及部门。

(六)制止车主及驾驶员不准载学生进入加油站,装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或其他人员。

(七)对校车管理一定要做好做实,切实把校车管理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20xx年3月。

校车管理工作是我校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为了规范我校的校车管理工作,特制定校车管理制度:

1、开学初,车队老师跟车,核对学生信息(姓名、站点和接送情况),名单上要接送的学生若要改不接送,车队老师须交家长的说明字条给校车管理员。

2、车队老师必须在下课铃后5分钟内(值勤老师在20分钟内)到达集合地点管理车队学生,维持车队纪律,严禁学生在车队内讲话、随意跑动,确保车队安静有序。

3、车队老师每天要认真清点车队人数,对于缺勤学生必须询问班主任、或查看当天缺勤学生表,落实学生缺勤原因。因工作疏忽导致学生离校,追究其责任。

4、车队老师要求学生戴好车牌上车,做好每天有检查、有登记。

5、严禁车队老师在放车时间段随意离开本车队做私人事情,管理好本车队学生,防止学生在车队打架、推拉等现象。学生上车安全有序,禁止疯跑上车。

6、车队老师不得擅自给学生调车,车队有要调车的学生及时上报校车负责人。

7、车队老师有事不能送车队,本人及时告知校车负责人,严禁私自找人代送车队。

8、当车队出现人数与学校所发的名单不一致时,送车老师必须及时上报黎必。

9、车队老师必须每天询问车队情况,并将车队情况在学校网站上如实填写。遇上需要跟车解决的问题,送车老师必须跟车去解决问题。

10、班主任每天询问班级学生乘车情况,配合车队老师处理班级学生车队问题。

11、班主任每天提醒学生佩戴车牌上车,并随时检查学生车牌佩戴情况。

12、班主任不得留车队学生在校,因班主任的疏忽导致学生未上校车责任自负。

13、因特殊情况学校需要车队老师跟车的时候,车队老师服从学校安排。

14、a号车学生离开等车教室后,必须关好所在教室窗、灯、风扇、门,整理好班级桌椅。

15、送车老师严格执行学校规定的“晴天方案”、“雨天方案”和“中途下雨天方案”。

说明:对违犯上述要求的教师,情节较轻的,由学校提出书面警告;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令教师本人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全体教师大会上予以公开批评;情节严重、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予以辞退。

校长办公室。

20xx-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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