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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防控物资储备制度(汇总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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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防控物资储备制度(汇总11篇)
2023-11-20 00:19:18    小编:ZTFB

对于工作和学习来说,总结是一种反思和提升的方式,可以指导我们未来的发展方向。写一篇完美的总结需要准确把握总结的目的和对象。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总结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一些写作上的启发和帮助。

防控物资储备制度篇一

5日,我市召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处置指挥部物资保障组专题调度会议。市委副书记、市长陈创业强调,各级各部门要从严、从实、从紧、从细抓好物资储备和供应工作,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实物资保障。

会上,市公共卫生应急储备物资保障小组、市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小组相关负责人分别就近期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进行了详细汇报。目前,我市生活必需品供应正常、价格稳定,全市未出现抢购现象。

陈创业强调,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强化政治担当,坚持问题导向,抓严抓实抓细关键环节,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实的物资保障;要科学精准研判形势,摸清防疫物资需求底数,保障防疫物资充足供应;要进一步明确工作纪律,细化工作流程,加强对防疫物资的'规范管理,保证物资有序调配;相关职能部门要对防疫物资的采购、领取、使用等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守好质量底线和廉洁底线;要加强市场监测,及时掌握市场动态,确保全市生活物资储备充足、价格稳定、供应有序、保障有力;要引导群众理性消费,加大对老人、特困户等特殊人群的关爱力度,主动发力、多措并举,确保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平稳有序。

防控物资储备制度篇二

为了全面提高应对各种突发事故的能力,保障生产安全稳定,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称应急物资是指应对突发事故时,需要使用的消防器材、气防器材、设备堵漏、生产备品备件、急救药品等物资。应急技术装备是指应对突发事故时,需要动用的交通运输工具、通用工程机械、通信设备、医疗卫生设备。应急资金是指应对突发事故时,确保应急工作开展的应急救援资金。

2、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突发的安全事故、自然灾害、及其他各种类型的重大突发事故。

3、在公司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加强协调,各负其责,确保应急物资、技术装备和资金到位并得到有效保障。

1、按照《应急预案》和本制度,在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各责任单位做好应急物资、技术装备储备。

2、建立应急物资和技术装备信息库。

3、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对储备物资和技术装备的管理,按期进行检查,确保应急物资质量可靠、库存充足、技术装备定期维护、性能良好。防止储备物资、技术设备被盗、挪用、分散、失效或损坏。一旦出现上述情况,应及时补充、更新和维护。

产生突发事故时,各责任单位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责任分工和突发事故性质、规模和危害程度,及时采购调拔应急物资和技术装备。在突发事件发生初期,技术装备责任单位必须率先保证物资到位。

1、突发事故发生时,各责任单位根据不同预警级别所负责的应急事项全过程的物资、技术、装备需求,确定供应计划。

(1)应急生产保障物资的处置。责任单位:采购部;储备地点:公司备件仓库。同时,建立定点采购和联系制度,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所需物资及时到位。

(2)生活必需物资。责任单位:行政主管;储备方式:平时不单独储备,建立定点采购、供给、正常联系制度,当突发事故发生后,需要向职工发放生活必需品时,从定点单位及时采购和调用。

(3)储备药品和急救医疗器械。责任单位:采购部、行政主管;储备地点:公司备件仓库。急救药品和医疗器械短缺时,采取区域调剂、采购和紧急调运的方式,确保急救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调拨和应急供应。

(4)电力、供水应急保障。责任单位:电气主管、公用工程主管。负责协调电力等部门做好事故现场供电工作。

(二)技术装备保障制度。

1、通讯设备保障。责任单位:仪器主管,要求:保证通讯畅通。

2、现场应急和工程救援设备的储备和保障。

(1)防火:义务消防队负责。

(2)抢险堵漏:维修主管负责。预留位置:维修班。

其他应急事件技术保障物资储备,根据事件性质和涉及范围,按工作分工和《应该预案》规定,由相应的分管领导和办公室负责储备和保管。

3、交通工具保障。储备地点:办公楼。同时,建立起与运输企业联系制度,应急事件发生时,及时调动使用。

1、应急工作所需经费,由财务部予以保证。

2、应急资金由公司应急处置总指挥部具体掌握和使用。

3、要充分发挥各方面力量,多渠道筹集应急资金,保证应急资金足额到位。

4、突发事故发生后,使用由公司应急处置总指挥部审批。

1、本制度中所指事故及所适用范围均包含在《公司事故总体应急预案》范围之内。

2、凡违反本制度,给应急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触犯法律的,追究法律责任。

防控物资储备制度篇三

1、各种捐赠及救灾物品在办理入库手续后方可入库。

2、物品入库时要有入库单,仓库管理人员按单上所列物品名称、品种、数量、规格点收,清点无误后在入库单上签字。

3、无入库单或入库单与实物不符时,不能办理入库手续,要重新核查。

4、贵重物品要及时会同有关部门验收鉴定后再入库。

5、仓管员在物品入库后要及时入帐、登记。

l、救灾物资的调拨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凭救灾物资调拨通知单方可出库。调拨通知单需由相关科室提交意见,局办公室审批,并经局纪检组长稽核。物资调拨情况按月报局党组备案。紧急情况下,可先电话请示,经局领导批准后,先行调拨,后及时补办有关手续。

2、物品出库要填写救灾物资出库清单,根据调拨单与接收单位人员共同清点物品并装运。

3、物品出库后要及时销帐、登记。

4、按时做好物品进出库的统计报表,要求规范、数字真实、准确、完整。

1、所有入库的物品要按货位分类整齐摆放。

2、严格岗位责任制,确定专人负责,定期点验库存物品,做到帐物相符。由局办公室联合相关科室,在局纪检组的监督下,每年对救灾储备仓库的物资进行一次集中清理盘存。

3、救灾物资出库实行“先进先出、出陈存新、出零存整”的原则,做到保管条件差的先出,包装简易的先出,易变质的先出。

4、仓库内要及时清理,保持整洁。

5、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库房。

6、如因责任未落实、管理制度不执行等原因造成物资损毁或缺失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防控物资储备制度篇四

疫情发生以来,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坚决扛起疫情防控政治责任,不断优化调度,持续做好医疗、生活物资储备保障工作。

启动医疗、生活物资储备日监测报告制度,印发《关于加强物资储备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州工信局牵头做好物资保障组各项工作,财政部门下达7个地区疫情防控专项经费2100万元,商务部门从货源组织等方面开展生活必需品和成品油市场保供,卫生健康部门根据疫情防控发展形势,协调储备单位做好检测试剂等储备工作。

海西州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序开展应急医疗物资的储备和调拨工作,自疫情发生以来,累计调拨防护用品33.68万个、核酸提取试剂4.3万人份、新冠检测试剂3.94万人份等。目前,全州医疗防疫物资能满足各地多轮全员核酸检测和各级医疗机构30天满负荷运转。

持续开展生活必需品日监测工作,关注重点超市、农贸市场12类生活必需品库存、销售、调运、价格波动。截至目前,全州39家重点超市、农贸市场和7家肉类生产经营企业库存米面367.33吨,蔬菜584.72吨,食用油65.01吨,牛羊肉124.82吨,猪肉115.23吨,政府储备库存牛羊肉141.3吨、猪肉112吨。

防控物资储备制度篇五

12月8日下午,长泰区委书记胡滨、区长尤宇川深入区总医院、中医院调研,强调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优化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长泰区领导曾进兴、严惠娇参加。

长泰区领导一行实地察看了医院门诊、住院病房等,听取了医院负责人工作情况汇报,对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充实医疗力量、储备医疗物资等提出指导意见,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调研中,长泰区领导强调,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吃透吃准政策要求,完整全面准确地把握和执行防控措施,坚决做到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要强化应急救治能力,科学设置发热诊室,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和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发热患者分流就诊工作,更好满足群众特别是老人、孕妇、婴幼儿等特殊群体就医看病需求。要强化力量配备,加强接诊问诊规范业务培训,足额储备防疫医疗物资,做好应急保障工作,让群众安心暖心舒心。要强化宣传引导,畅通卫生服务热线、家庭医生服务微信群等渠道,做好疫情防控优化措施解读和健康防护知识宣传,倡导市民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加快推进老年人疫苗接种,全力筑牢疫情防控安全防线。

防控物资储备制度篇六

第一条、为了提高救灾应急能力,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规范中央救灾物资储备、调拨及经费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救灾物资是指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由民政部购置、储备和管理,专项用于紧急抢救转移安置灾民和安排灾民生活的各类物资。

中央救灾物资的储备种类、数量和经费由民政部商财政部确定。

中央救灾储备物资实行统一规格、统一标志。中央救灾物资的有关技术标准由民政部负责制定。

第三条、中央救灾物资坚持定点储存、专项管理、无偿使用的原则,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向受灾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中央救灾物资由民政部根据救灾需要商财政部后,委托有关地方省级(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定点储备。担负中央救灾物资储备任务的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为代储单位。

第四条、民政部会同财政部负责制定中央救灾物资储备总体规划,确定年度购置计划。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需应急追加中央救灾物资的,由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制定应急购置计划。

代储单位负责中央救灾储备物资的日常管理,及时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向民政部和财政部上报情况。

第五条、民政部根据确定的中央救灾储备物资年度采购计划和应急购置计划,按照政府采购政策规定,购置中央救灾储备物资。

第六条、代储单位应对救灾储备物资实行封闭式管理,专库存储,专人负责。要建立健全救灾储备管理制度,包括物资台账和管理经费会计账等。救灾储备物资入库、保管、出库等要有完备的凭证手续。

第七条、代储单位的救灾物资储备仓库设施和管理参照国家有关救灾物资储备库标准执行。库房应避光、通风良好,有防火、防盗、防潮、防鼠、防污染等措施。

第八条、代储单位应按照民政部要求,对新购置入库物资进行数量和质量验收,并在验收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验收入库的情况报告报民政部。

第九条、代储单位应根据民政部要求调拨的物资种类、数量、批号、调运地点及时办理出库手续,并将办理情况及出库、运输等凭证复印件在组织发货后2个工作日内报民政部。

第十条、储存的每批物资要有标签,标明品名、规格、产地、编号、数量、质量、生产日期、入库时间等。

储备物资要分类存放,码放整齐,留有通道,严禁接触酸、碱、油脂、氧化剂和有机溶剂等。

储备物资要做到实物、标签、账目相符,定期盘库。

第十一条、因非人为因素致使破损严重不能继续使用或超过储备年限无法使用的中央救灾储备物资,经检测后,由代储单位及时向民政部报告,经民政部、财政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报废。对报废物资的可利用部分应充分利用。

中央救灾物资报废处置的残值收入,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管理有关规定,全部上缴中央国库。

对经批准报废的物资,由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制定物资更新计划。财政部审核后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规定拨付补充购置费。民政部应及时完成中央救灾储备物资更新工作。

第十二条、代储单位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于每年1月10日前向民政部和财政部报告上年度中央救灾物资的储存情况总结,内容包括入库、出库、报废的物资种类、数量和时间等。

第十三条、中央对代储单位给予适当管理经费补助,专项用于代储单位管理储存中央救灾物资所发生的仓库占用费、仓库维护费、物资保险费、物资维护保养费、人工费和物资短途装运费等项支出。每年年初民政部汇总各代储单位情况后,按照上年实际储备物资金额的8%核定上年度的管理经费,报财政部审核后,由两部门联合下达。

第十四条、使用救灾物资时,受灾省应先动用本省救灾储备物资,在本省储备物资全部使用仍然不足的情况下,可申请使用中央救灾储备物资。

申请使用中央救灾物资应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向民政部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的内容包括:自然灾害发生时间、地点、种类,转移安置人员或避灾人员数量;需用救灾物资种类、数量;本省救灾储备物资总量,已动用本省救灾储备物资数量;申请中央救灾物资数量等。根据受灾省的书面申请,结合重特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的安排情况,民政部统筹确定调拨方案,向申请使用中央救灾物资的受灾省份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代储单位发出调拨通知,并抄送财政部和有关省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

紧急情况下,申请使用中央救灾物资的受灾省份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也可先电话报民政部批准,后补申请手续。

第十五条、代储单位接到民政部调拨通知后,应在36小时内完成储备物资发运工作,代垫长途运输费用。运输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运输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调运物资进行全面保价。

调拨储备物资发生的长途运费由使用省负担。使用省份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在物资运抵指定目的地后的30日内与代储单位结算,费用由使用省份省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安排。

使用储备物资的'受灾省份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按照民政部调拨通知要求,对代储单位发来的救灾物资进行清点和验收,及时向代储单位反馈,若发生数量或质量等问题,要及时协调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向民政部报告。

第十六条、调拨使用的救灾物资所有权归使用省份省级人民政府,作为省级救灾物资由使用省份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管理,省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承担相应的管理经费。

第十七条、发放使用救灾物资时,应做到账目清楚,手续完备,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救灾物资使用者要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教育使用者爱护救灾物资,要求使用者不能出售、出租和抛弃救灾物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会同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及时对救灾物资的发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中央救灾物资分为回收类物资和非回收类物资。回收类物资和非回收类物资品种由民政部商财政部确定。

救灾物资使用结束后,未动用或者可回收的回收类中央救灾物资,由使用省份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组织指导灾区民政等部门进行回收,经维修、清洗、消毒和整理后,作为省级救灾物资存储。对使用后没有回收价值的回收类中央救灾物资,由使用省份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组织指导灾区人民政府民政等部门统一进行排查清理。对非回收类物资,发放给受灾人员使用后,不再进行回收。

救灾物资回收过程中产生的维修、清洗、消毒和整理等费用,由使用省份省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统一安排。

救灾物资在回收报废处置中产生的残值收入,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管理有关规定,缴入省级国库。

回收工作完成后,使用省份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将救灾储备物资的使用、回收、损坏、报废情况以及储存地点和受益人(次)数报民政部和财政部。民政部和财政部继续予以跟踪考核。

第十九条、贪污和挪用救灾储备物资,因管理不善等人为原因造成救灾储备物资重大损毁和丢失,由所在单位追回或赔偿,并依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民政部和财政部共同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央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民发〔2012〕54号)同时废止。

防控物资储备制度篇七

为确保公司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在疫情期间正常运行,防止新型冠状病毒传入或感染,根据《**市**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文件)》以及《关于大汶口工业园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特制订我公司疫情防控管理制度。

规范采购、运输、物料仓储、销售、生产加工、办公、就餐、接访、员工上下班等公司运行以及与公司运营有关等各个环节的疫情防控管理,确保疫情期间的工作真长安全运行。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运行的各个环节以及职工疫情期间的规范。

司疫情防控具体监管要求,全面负责复工前准备、复工期间管理制度的制定、培训、及整个过程的监督及管理。

(2)、公司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疫情防控法律法规等规章制度,提高企业员工的风险意识、防疫意识,严防外来人员未明疫情情况人员进入公司接触传播。

2、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各项关于公司生产生活各项疫情防控管理措施的执行,加强对各个环节疫情防控的管理。

3、根据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公司各个部门疫情管控及执行情况。

4、密切配合上级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人员对公司疫情防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帮助和协调。

(二)、办公室负责《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公司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等文件的制定及培训;负责《防控手册》的发放、培训;负责返工人员的将康状态摸排及上报工作;负责组织厂区卫生消毒、安排门卫对外来人员的体温检测、消毒、摸排并做好台账;建立员工疫情期间“一人一档”并进行查档存档管理等;组织好本部门职工每天不少于2次的体温检测并做好台账。

(三)、仓储采购负责对往来公司货物以进行消毒并对运送货物的司机按进门流程进行管控并做好台账;对公司发出的货物进行全面消毒;对准入车辆进行全面消毒;对公司现有货物安排人员定期消毒;负责对疫情所需物资严格规定发放并对本部门员工疫情防护物资的使用方法进行培训;组织好本部门职工每天不少于2次的体温检测并做好台账。

(四)、安保部门负责在厂门口设立专门的检测工作台,准备好口罩、防护服、红外体温计和相关登记台账,对进入厂区的每一位职工尤其是外来人员进行台账式登记、测量、消毒后符合条件才准许进入,否则一律不允许入内;负责厂区内一天不少于2次的消毒;组织好本部门职工每天不少于2次的体温检测并做好台账。

(五)、运营部负责对来访客户进行调查,符合条件的才允许到公司洽谈业务并做好客户健康台账;制定内部客户招待防控体系,避免到人员密集区活动;负责疫情期间老客户业务的合理沟通安排,避免参与与疫情有风险的活动;组织好本部门职工每天不少于2次的体温检测并做好台账。

(六)、加工车间、电气部、设计部负责对各自部门员工身体健康状况。

防控物资储备制度篇八

为指导托幼机构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持人、物、环境同防和多病共防,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下学校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四早”防控措施,科学、精准、有效防控,制定本技术方案。托幼机构要因地、因园制宜,一园一案,确保适应本地疫情发展形势和本园实际,实事求是做好开园安排。

(一)托幼机构的准备。

1、重视开园准备。各级教育部门和托幼机构要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根据疫情形势和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政策要求,做好新冠肺炎和秋冬季常见传染病预防工作,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两案九制”,做到妥善有序开园。

2、落实多方责任。严格落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家庭和个人责任。托幼机构负责人作为本单位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开园前须制定完善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实化各项防控措施,对全体教职员工做好防控知识与技能培训。

3、坚持联防联控。在卫生健康、教育部门指导下,托幼机构应加强与疾控机构、就近定点医疗机构、辖区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卫生、教育、托幼机构和家庭“点对点”协作机制、监测预警与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开园前托幼机构疫情防控业务指导、巡查和培训全覆盖。

4、加强应急演练。托幼机构开园前与属地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公安机关、社区等做好对接,根据疫情新形势新特点,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健全防范和处理机制,做到“点对点”“人对人”。针对性开展疫情防控多场景、实操性应急演练,发现和解决细节性、关键性问题,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迅速激活疫情防控应急指挥体系,各环节快速响应和应急措施到位,及时有效应对突发情况。

5、做好物资储备。做好儿童和成人口罩、洗手液、手消毒剂、消毒用品、非接触式测温设备等防疫物资的储备,专人管理,确保存放安全。设置足够数量的盥洗设施,配备足量的洗手用品。落实环境卫生和清洁消毒管理制度,专人负责园内全面清洁消毒工作。按照标准设立观察室或临时隔离室,安排专人负责。

6、加强环境消毒。开园前应对园内重点场所、公共用具和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彻底清洁消毒,做好垃圾清理,对户外大型玩具、门把手等物体表面进行预防性消毒,对活动室、睡眠室、盥洗室、洗手间等各类生活、保育场所开窗通风。

7、保障饮食饮水安全。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食堂卫生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学前对托幼机构食堂及饮用水设备设施进行彻底检查和清洁消毒,所有饮用水设备设施均应取得行业监测、检测合格资质,确保饮用水安全,及时更换陈旧、已经损坏的设备。检查食堂食品原材料有无过期变质,发现有问题的食品原料要立即销毁。在开学前对食堂员工进行一次全面健康检查,持证上岗。

(二)教职员工、家长和幼儿的准备。

8、报备健康状况。按照当地防疫规定要求,所有教职员工和幼儿在开园前14天开展健康监测和旅居史报告(含共同生活家属),并如实上报园方,配合园方做好开学返园的健康监测。对有发热、干咳、咽痛、流涕、腹泻、乏力、嗅(味)觉减退、肌肉酸痛等症状的,应当及时就医,暂缓返园。

9、保持社交距离。开园前14天,家长做好幼儿看护和防护物资准备,减少人员来访,避免到人群聚集尤其是空气流动性差的场所。在园外公共场所需要佩戴口罩。

0、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加大疫苗接种宣传引导力度,加强托幼机构工作人员疫苗接种,除有接种禁忌症外,应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1、落实返园要求。低风险地区教职员工和幼儿经园方审核健康状况符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后即可返校。严格落实属地对从境外、中高风险地区返校或其他特殊情况教职员工和幼儿的健康管理要求,返园前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一)托幼机构管理要求。

1、重视入园排查。动态精准掌握教职员工和幼儿健康状况,做好健康观察。教职员工和幼儿每天在入园处须测体温,无发热、干咳、咽痛、流涕、腹泻、乏力、嗅(味)觉减退、肌肉酸痛等症状方可入园,出现上述症状者,应及时就医。家长接送幼儿严格按照托幼机构接送时间安排错时出行,防止出现托幼机构周围交通拥堵和园门口人群聚集。按园门口设置的`1米线间隔有序出入园区,配备工作人员进行人流疏导。家长接送幼儿不入园,全程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

2、加强园门管理。托幼机构实行园内相对封闭管理,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园。在入园处对外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做好登记、扫码,并佩戴口罩入内。如出现发热、干咳、咽痛、流涕、腹泻、乏力、嗅(味)觉减退、肌肉酸痛等症状,不能入园,应及时就医。

3、做好监测预警。严格落实幼儿早、中、晚“一日三报告”制度和点名制度,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做好缺勤、早退、病假记录,发现因病缺勤的教职员工和幼儿需及时追访、登记和上报。进行晨午检时,工作人员应当佩戴口罩、帽子和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卫生。

4、加强场所管理。加强活动室、睡眠室、盥洗室、食堂、办公室、医务室、卫生间等重点场所的管理和消毒,定时通风换气,定期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消毒,增加水龙头、门把手、楼梯扶手、床围栏、玩具、娱乐设施、儿童个人用品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频次。做好垃圾分类收集、及时清运,并做好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消毒。门卫室设置快递专用区域,进行外包装消毒,快递人员不入园。

5、加强活动管理。教师、保育员等要相对固定,减少在不同群体间流动重叠。要根据疫情形势、国家和属地疫情防控政策,从严控制开展儿童聚集性活动,不组织大型聚集性活动。

6、确保幼儿膳食营养卫生。依据幼儿生长发育特点,每日提供充足的新鲜果蔬和奶制品,适量的鱼、禽、肉、蛋类食物,保证食物种类多样。严控进货渠道,食品等原料从正规渠道采购,保证来源可追溯。加强饮食饮水卫生管理,严把食品质量关,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7、开展健康教育。通过多种形式面向教职员工、家长和幼儿开展新冠肺炎和秋冬季传染病(如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肺结核、流感、麻疹、水痘、腮腺炎、手足口病、细菌性痢疾等)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教会幼儿正确的洗手方法,打喷嚏和咳嗽时用纸巾或肘臂遮挡口鼻,培养幼儿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8、做好疫苗接种查验补漏工作。配合相关部门逐一查验幼儿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情况,发现漏种,及时告知补种。

(二)教职员工、家长和幼儿管理要求。

9、落实家校协同。教职工应每日与幼儿家长保持沟通,家长每日应如实向班主任报告幼儿及其共同生活居住人员健康状况和风险接触信息,如有发热、干咳、咽痛、流涕、腹泻、乏力、嗅(味)觉减退、肌肉酸痛等症状,要及时上报就诊。

0、保持手部卫生。教职员工和家长应引导幼儿尽量不用手接触口眼鼻、经常洗手,做好手卫生行为宣教。

1、积极参加锻炼。根据幼儿年龄特点,安排内容和形式适宜的体格锻炼,每日2小时以上的户外活动,3岁以上幼儿至少1小时的中等及以上强度身体活动。

2、落实个人防护。托幼机构值守人员、保洁人员和食堂工作人员等在工作期间,应当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做好手卫生。保洁人员、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还应当戴一次性手套,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并保持清洁、定期洗涤与消毒。家长应在充分保障幼儿健康的前提下接送幼儿,做好幼儿途中防护。幼儿在园期间可不佩戴口罩。

3、加强近视防控。托幼机构要落实《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光明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5年)》等文件要求,引导幼儿养成科学用眼习惯,保障充分户外活动,严格控制视屏时间。平衡营养膳食,合理安排作息,确保充足睡眠时间,提高机体免疫力。

(一)关注疫情变化。一旦所在区域发生本土疫情,要立即激活疫情防控应急指挥体系,严格实施师生员工体温检测、晨午晚检和因病缺课(勤)病因追查与登记等防控措施。园内出现病例后,视情采取班级停课、封闭管理、全员核酸检测等处置措施。

(二)遵守处置流程。入园前和在园期间,教职员工、家长或幼儿及其密切接触人员如出现发热、干咳、咽痛、流涕、腹泻、乏力、嗅(味)觉减退、肌肉酸痛等症状,应当立即报告,采取居家观察、就医排查或隔离措施,教职员工应立即停止上岗,幼儿应及时通知家长带离,严格按照“点对点”协作机制有关规定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就医过程要全程做好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若接触或食用过冷链食品,应主动告知食用时间、食品种类和食材来源等信息。

(三)启动应急机制。教职员工、家长或幼儿及其密切接触人员中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密切接触者,托幼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在疾控机构指导下采取相应疫情防控处置措施,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的排查管理工作。对一般接触者要及时进行风险告知,提醒其主动做好个人防护,配合落实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措施,如出现发热、干咳、咽痛、流涕、腹泻、乏力、嗅(味)觉减退、肌肉酸痛等症状要及时报告、就医。

(四)查验返园证明。托幼机构要安排专人与接受医学隔离的教职员工、家长或幼儿进行联系沟通,掌握其每日健康状况。教职员工、家长或幼儿病愈后返园需提交当地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开具的相关证明。

防控物资储备制度篇九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常态化疫情控决策部署,保障重要医疗物资在应急状态下的有效供应保障,特制定本预案。

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坚持“宁可备而无用,不可用而无备”的底线思维,保持疫情防控以来建立起的领导机制和指挥体系不变,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实物储备产能动员、供需监测动态管理、采储并用平战结合”的原则,在疫情防控医疗物资分级保障统一调度的基础上,切实做好春季疫情防控医疗物资保障工作。

县物资保障组对全县重要物资保障工作负总责,强化医疗物资自我保障能力,以实物储备的方式,建立全县重要医疗物资储备体系,健全完善储备物资调用机制,医疗物资储备量原则上要满足30天满负荷运转需要。各乡镇、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强化防范重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意识,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疫情防控物资。

县物资保障组负责本级政府重要医疗物资储备的管理和调运工作。在物资供给紧缺、通过市场机制不能有效调节的情况下,按照“保主、保重、保一线、保红线”的原则,按照应急响应级别,对储备医疗物资实施统一调度,确保抗疫医疗物资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调度有效。

县级启动应急响应时,由县物资保障组申请市物资保障组统一调度支援。

(一)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按照分级分类储备要求,各医疗机构、乡镇、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做好医疗、消杀防护物资储备工作。

(二)在启动县级应急响应时,有关乡镇、部门、单位向县物资保障组提出消杀、防护物资需求书面申请,由县物资保障组办公室汇总并上报市物资保障组统一调度支援;各医疗机构向县卫健局报送医疗(医用)物资需求,由县卫健局汇总后上报市卫健局和市物资保障组,由市物资保障组统一调度支援。

(三)县物资保障组办公室储备的消杀、防护物资和医疗机构储备的医疗物资及申请市物资保障组支援物资,由县物资保障组办公室提出分配意见,经县物资保障组联席会议研究审定后发放。

(一)在启动县级应急响应时,县物资保障组办公室首先将储备的消杀、防护物资第一时间调运到疫情防控第一线;县卫健局负责将医疗机构储备的医疗物资统一调运到疫情防控第一线。同时申请市物资保障组统一调度支援。

(二)县市场监管局收集全县医药商贸流通企业相关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状态下,开展医药商贸流通企业应急保障动员。

(三)重大紧急情况下,经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批准,县物资保障组发布天祝县医疗物资征用指令,对全县医药商贸流通等企业的相关资源进行控制、征用,保障应急供应。

(四)医药商贸流通等企业有义务接受紧急征用指令,保障紧急状态下的医疗物资需求。

(五)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出现可能显著上涨等价格异常状态时,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等职能部门,应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和监督检查,及时采取限定差价率、利润率和规定限价等措施,确保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转入常态化医药储备管理机制,征用的医疗物资属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品种,按政府规定的销售价格结算,不属政府定价品种按照征用时的市场价格结算。

防控物资储备制度篇十

根据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升级全域管控的紧急通告》要求,我镇超市、药店从即日起实行关门营业,为保障疫情期间群众基本的生活需求,经镇防疫指挥部研究确定,全镇实行村(居)干部代买、社区辖区单位(门栋)专人采买的方式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各村(居)每三天一次负责本辖区内群众生活必需品、药品等的采买,茅穗里社区辖区内凡有住宿小区的单位专人采买,各保供负责人凭单位开具的采买人证明准予购物。

2.各村(居)安排专人先一天与各保供负责人对接,把第二天要采买的需求统计上报给各负责人。

保供点负责按各村上报需求的.生活必需品(米、面、油、纸、蔬菜、水果等)配货并反馈备货情况,以便第二天迅速提货。

各村(居)按镇统规定的采买时间,安排两人(司机一名,点货结账员一名)前往采购,凭双方认可清单限时采买(采买时间安排表)。

1.保供点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口罩上岗,严格搞好物资调配场所一日两次的消毒,严防人员扎堆,创造良好的.购物采买环境。

2.为确保村(居)和超市在采买工作中运行顺畅,请各村(居)严格把控采购时间和采购品种(必须是生活必需品)。

防控物资储备制度篇十一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群众生活物资保障供应应急工作,更准时有效保障全镇人民群众的生活物资供应,根据镇委、镇政府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总体部署,加强对全镇生活物资市场供应的组织领导和统筹调度,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主要包括:粮食、食用油、猪肉、禽蛋、蔬菜、水产品、食盐、燃气、自来水以及其他阶段性紧缺的生活物资等。

(一)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由各相关单位和各社区组成生活物资保障组,统一组织领导和统筹调度,落实应急职责。

(二)职责明确,分工合作。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归口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各成员单位和各社区也要加强沟通协调,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确保各项任务落地。

(三)资源整合,常备不懈。有关单位要建立生活物资动态数据库,整合生活物资,确保应急供应。

(四)程序规范,处置有效。在实施生活物资应急保障措施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查处市场违法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一)镇生活物资保障组组成。

牵头领导: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单位:

镇生活物资保障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负责日常工作。各社区要成立物资保障组,由社区书记担任组长。

(二)镇生活物资保障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1、党政办:负责协调各组、各科室、各社区、各部门的防疫工作;负责生活物资应急保障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生活物资配送车辆通行证发放工作。

2、财政办:负责生活物资资金保障、协调生活物资应急物资供应储备等后勤保障工作。

3、宣传办:负责相关新闻发布,舆情监管及引导等工作。

4、经济发展办:负责生活物资应急保障综合协助工作。

5、交通办:协调解决生活物资运输进入我镇、社区之间交通物流不畅等问题;

6、市监分局: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进行市场监管,严厉查处、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负责市场价格监督管理,打击价格违法行为;负责确保医保定点药店正常营业等工作。

7、综合执法中队:负责全镇燃气等生活资源的日常保障工作并做好实时检测(保证燃气安全)。

8、各社区:落实属地责任,负责统筹本社区防控应急生活物资保障工作,及时了解、全面掌握与群众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动态,落实各项生活物资保障措施,统筹做好防控应急生活物资的运输工作。

(三)工作机制。

1、会商研判制度:镇生活物资保障组定期进行会商,各成员单位也要成立工作专班,进行会商研判。当我镇启动疫情防控ii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或划定封控区后,启动每日会商研判机制。

2、定期报告制度:当我镇启动疫情防控ii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或划定封控区后,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实行定期报告,包括相关物资储备和供应情况、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各社区要及时反馈生活物资需求情况。

(一)加大生活物资采购力度。由相关成员单位指导督促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生活物资批发商等积极组织货源,建立重点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名录,每日监测重点生活物资消耗、库存量,加大采购力度,保障市场供应。

(二)推动物流运输资源共享。支持有条件的重点物流企业正常运行,全面梳理和精准对接物流信息,推动加工、商贸、物流企业物流资源共享,保障重要生活物资运输畅通、配送及时。

(三)组织应急生产。建立涉及群众生活物资保障的重点企业名单,根据市场供需情况,按职责分工,由各成员单位督促相关企业开展应急生产,确保商品应急保供。

(四)积极调运县外商品。相关成员单位要建立与上级部门的联系通道,确定专人及时汇报我镇相关生活物资的异常情况,一旦本地供应出现紧缺,立即与上级商务、农业农村、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衔接紧急调运商品事宜,进行异地商品余缺调剂,保证群众生活必需品不断供。

(五)调配物资储备。当市场供应出现异常,按规定程序调配储备物资投放市场。

(六)实施阶段性紧缺物资紧急会商制度。每日跟踪监测生活物资储备、销售情况。建立物资保障预警机制与快速处理机制,对可能出现阶段性紧缺的监测反馈进行提前预警,相关成员单位根据预警情况开展快速处置,通过紧急调配、替代保障等方式,平抑供应波动,稳定市场预期。

(七)加大价格监测与执法力度。加强生活物资特别是禽、肉、蛋、菜等生活物资价格巡查力度,有效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必要时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确保市场价格稳定。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为牟取非法利益,非法控制、垄断相关物品的生产、运输、经营等涉恶违法犯罪活动。

(八)采取定量或限量销售。在情况特别严重时,对重要商品物资暂时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或限量销售。

(一)建立应急配送机制。科学精准、严谨细致做好突发疫情应对处置,及时、高效、规范做好封闭、封控区域生活物资供应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封闭、封控区域生活物资保供应急配送机制,采取“市场主体+区域配送”方式提供封控区群众和企业最基本生活必需物资配送服务。

(二)加强重点企业联系。建立县重点应急响应企业联系制度,通过定期报表,及时掌握重点企业销量、库存量等有关情况。建立资源动态数据库,形成应急处置快速反应体系。

(三)强化县外供应基地、货源组织对接。通过市场化运作,加强与市内县内主要供货商沟通联系,支持我镇市场保供稳定。

(四)加强物资储备。建立和完善生活物资的储备制度,加强储备物资的监管。鼓励重点企业加强物资储备。

(五)加大宣传力度。多途径发布生活物资市场保障信息,及时辟谣,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散步市场恐慌的行为予以从快从重打击,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六)加强经费保障。政府负责组织的生活物资保障行动和采取措施的所需经费,由相关单位提出,报镇财政局审核,给予合理保障。

(七)加强交通运输及人员保障。建立生活物资“快速通道”,指导企业按需分类及时办理民生物资运输专用通行证。健全完善货物运输问题现场协调机制,建立工作联系微信群,及时协调交通管制、村(社区)管制、人员隔离导致的车辆通行受阻、驾驶员及超市员工无法出行等问题,确保镇内重点物流企业正常运营,有效加强县内运力调配,开展保供保畅政策落实情况专项督查,进一步畅通应急商品运输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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