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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合同(大全11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11 19:53:44 页码:12
最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合同(大全11篇)
2023-11-11 19:53:44    小编:ZTFB

合同是一种约定,它规定了交易双方应遵守的条款和条件。合同的具体写作步骤是怎样的,需要注意哪些关键点?希望以下范文能够为大家提供一些合同起草的思路和参考。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合同篇一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直辖市建委、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财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精神,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制定了《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合同篇二

承包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经协商一致,我们保证做到:

一、确保下列人员到位,并各自承担本项目施工中的相关安全责任。

1、施工队施工现场负责人:联系电话:

2、施工班组长:联系电话:

二、施工队的现场负责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施工负责,确保确保工程质量,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质量施工措施,消除质量事故隐患。

三、施工现场质量由施工队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

五、对质量生产监督机构在不影响工程正常施工活动的质量监督检查,我们施工队要予以配合支持。

六、本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我们将严格执行《建筑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保证合格。

七、我们在进行内外墙抹灰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工程质量事故,如是我们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全部由我们自己承担。

八、本保证书一式两份,一份交项目部存档,一份留施工施工队。

保证人:

身份证号:

电话;。

文档为doc格式。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合同篇三

为加强我项目部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确保本项目质量目标的实现,结合我项目部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质量管理办法。

一、项目部成立主管领导挂帅的质量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1、项目经理:

坚持创省优质工程,力争国优工程的质量方针和目标,并负责组织实施,主持质量管理工作和对重大质量事故的分析,并做出决策。

2、总工程师:

组织和指导质量管理及质量检查工作,建立技术工作岗位责任制;组织审核设计资料、设计图纸及各项技术交底的编制;主持制定重点、难点项目的质量保证措施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对工程质量负直接技术领导责任。

3、施工技术部:

坚持按施工程序作业,协助领导进行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均衡生产、文明施工,负责对图纸的会审工作,并根据设计施工资料及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并编制相应的技术、工艺、施工、设备等方面的.质量保证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主持向施工队以书面形式进行技术交底、并且负责指导施工队的技术工作;负责指导测量和试验工作,参加质量管理和质量评比及验工计价,负责《创优规划》、《质量计划》编制实施与落实,负责竣工文件的编制工作,组织指导并检查qc小组活动,对工程质量负直接技术指导责任。

4、质检工程师:

负责审查各项目质量保证措施,并检查指导施工技术工作,有权禁止违章、违规施工,负责签发工程检查证,并申请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定签证。总结工程质量及管理工作并定期总结上报,参加质量检查评比及验工计价工作,参加qc小组活动,有权签发质量罚款单。

项目部质量检查小组依据工程设计文件、部颁现行《规范》、《验标》及相关的施工规程进行工程质量管理检查,并根据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对工程质量实行“二级制”管理,即项目部、施工班组。

1、开工前的质量检查。

主要检查设计图纸是否审核并满足施工需要,测量桩橛及相及的资料是否交接,复测是否进行,有无技术交底,材料试验及结果是否满足现行规范要求。

2、施工中的质量检查。

严格按图纸施工,施工测量及放线是否正确,精度是否达到要求,施工原始记录是否填写完备,记载是否真实,有关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及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材料、成品、半成品是否按规定提交试验报告,施工班组“三检制”是否严格执行并有交接记录,工程日志填写是否符合要求。

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定期质量检查,由单位领导主持,有关部门和质检人员参加,检查内容如下:

a、对已完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对照设计图和验收标准进行现场测量,查对技术资料、竣工文件、试验检验情况、质量评定资料等,核定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合格率、优良率。

b、对在建项目进行检查。()检查施工作业与验收标准的符合程度和分项工程合格率、优良率;有无质量隐患和质量通病,施工工艺是否符合施工组织设计和操作规程要求等。

c、检查员工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情况,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等。

d、qc小组活动开展与落实情况。

4、隐蔽工程检查与签证。

施工中凡属上道工序将被下道工序隐埋或改变而无法逆转者,均应严格执行《产品的可追朔性程序》,按程序办好质检签证手续,凡未经检查或检查不合格而自行或强行隐蔽者,检查工程师有权要求补验或返工重做,一切后果均由责任人承担。现场技术人员未事先填好检查证或未自检或自检不合格者,质检工程师有权拒绝签证,隐蔽工程检查证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事后补签。

5、竣工检查。

a、核对各部分尺寸,完成数量及质量标准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b、各种施工记录的收集整理情况。

c、按照工程管理档案复查质量评定记录,核定质量等级,如发现缺项、漏项或质量问题应逐项处理,限期完成。

6、支持与保障。

a、坚持班组施工过程中以自检、互检、交接检为特点的“三检制”,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控制、自我提高的能力。

b、积极开展班级的以工前教育、工中检查和工后讲评为主要内容的“三工”活动,提高质量管理的实际效果,防止质量问题的重复发生。

c、质量管理强调过程控制力度,支持《过程控制程序》、《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和《纠正预防措施程序》的运行,将达不到质量计划要求,通病多的产品尽可能做到早发现、早处理。

(二)质量评定:

1、通过质量评定对已完工程的质量等级进行鉴定。衡量工程质量优劣,反馈质量信息,加强对后续工程的质量控制。

2、各类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按部颁各种《验标》并结合监理公司颁发的有关文件和创优规划的具体要求执行。

(三)验工计价。

1、不合格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不予以验工计价,同时勒令其返工重做,并分清责任,其后果由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承担。

2、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按规定由试验室出具检测、检验报告,对未经检验或试验者,不得用于工程上,否则该分项、分部工程不予以验工计价。

3、各种工序、分项、分部、单位工程,未经质检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不给予验工计价。

4、验工计价时,施工单位必须提供完整的施工日志、检查资料,否则不予验工计价。

5、每月验工计价时根据现场质量和技术资料归档情况予以评分,按验工计价管理办法执行奖罚。

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及相应的处理办法,执行处《程序文件》、《不合格品控制程序》与《纠正和预防措施程序》。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合同篇四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三条: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

(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

(三)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四)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

(五)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

(六)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

第四条:缺陷责任期内,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可以预留在财政部门或发包方。缺陷责任期内,如发包方被撤销,保证金随交付使用资产一并移交使用单位管理,由使用单位代行发包人职责。

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金融机构托管;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第六条: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并预留保证金。

第七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

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参照执行。

第八条: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除保证金,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一般损失赔偿责任。

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承包人不承担费用,且发包人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

第九条: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第十条: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第十一条:发包人和承包人对保证金预留、返还以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有争议,按承包合同约定的争议和纠纷解决程序处理。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有关保证金的权利与义务的约定,参照本办法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相应的权利与义务的约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建设部、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合同篇五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现场质量管理,规范建设各方的行为,明确各方职责,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工程管理的实际,制定本办法。当此办法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法律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孟庄热电厂电力建设工程项目。

第三条工程项目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规定,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

第四条工程建设必须坚决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当质量与工期、质量与成本、质量与效益发生矛盾时,必须把质量放在首位。

第二章质量目标。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合同篇六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三条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

(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

(三)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四)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

(五)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

(六)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

(七)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金支付办法及违约责任。

第四条缺陷责任期内,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可以预留在财政部门或发包方。缺陷责任期内,如发包方被撤销,保证金随交付使用资产一并移交使用单位管理,由使用单位代行发包人职责。

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

第五条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承包人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

第六条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第七条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

第八条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第九条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从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中扣除,费用超出保证金额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

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承包人不承担费用,且发包人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

第十条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第十一条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第十二条发包人和承包人对保证金预留、返还以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有争议的,按承包合同约定的争议和纠纷解决程序处理。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有关保证金的权利与义务的约定,参照本办法关于发包人与承包人相应权利与义务的约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负责解释。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合同篇七

保证保险作为一种保险形式,其法律性质区别于保证担保,不属于担保的范畴。相应地,处理保证保险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应当是《保险法》,而不是《担保法》。作为一种法定的担保形式,处理保证担保关系则应适用《担保法》。因此,在保证保险中,除了合同双方事先约定外,保险公司无权要求银行必须先处置抵押物后才能行使索赔权。当然,目前《保险法》对保证保险的规定尚是一片空白,尽快完善《保险法》显然是当务之急,可喜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制订《保险法》的司法解释中业已考虑到该问题。

综上,保证保险合同与保证担保合同在主体、内容、性质、保证范围、保证程度以及适用的法律这六个方面都有所不同。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合同篇八

(1)第三人的侵权行为是损害事实发生的直接根本原因。

(2)经营者对侵权的发生未尽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是侵权成立的条件,但非原因。

(3)第三人侵权与经营者的不作为行为发生竞合。符合上述条件,经营者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经营者在承担了补充责任之后,获得对加害人或者其他赔偿义务人的追偿权,这是一种单向的追偿权,即实际承担责任的经营者可以向终局责任人、直接侵权的第三人追偿。这一责任设计完全符合侵权的原因力理论分析。所谓“原因力”是指在构成损害结果的共同原因中,每一个原因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和扩大所发挥的作用力,对于损害事实之出现起主要作用的原因为主要原因,对于损害事实之出现起次要作用的原因为次要原因,其中主要原因对于损害事实之出现具有较大的原因力,而次要原因对于损害事实之出现具有较小的原因力。分析原因力的作用主要是用以确定加害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和承担多大的民事责任。由于这种类型是第三人的侵权行为介入导致损害的发生,从原因力分析,第三人的侵权行为才是损害事实发生的直接根本原因,而经营者的不作为并非损害后果发生的原因,只是加大了损害发生的可能性,或者说如果经营者勤勉积极地履行其安全保障义务,则极有可能避免损害的发生。因此,经营者违背此义务只是侵权成立的条件,而非原因。

以上就是本次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有关经营者保证安全义务的责任类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保证安全义务的内容。

安全保障义务是指经营者应尽的在合理范围内的使他人免受人身、财产损害的义务。那么保证安全义务的内容有哪些呢?其概念及法律依据有哪些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保证安全义务的内容。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合同篇九

保证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其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也就是本案购车借款合同中的债务人和债权人。涉及保证担保合同的法律主体是债权人、债务人和保证人。保险人履行保险责任以收取保险费为前提,而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则无需对价条件。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的8篇《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希望可以对您的写作有一定的参考作用,更多精彩的范文样本、模板格式尽在。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合同篇十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协议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协议书可以保障自身的权益不被侵害。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写好协议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监管协议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委托方:_________(甲方)开户银行:_________(乙方)

建设单位:_________(丙方)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质[xx]7号和建设厅、财政厅建管[xx]46号文件精神,为加强_________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落实工程在质量缺陷责任期的`维修保养责任。经三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为丙方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设立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专户。为明确三方责任和义务,由三方共同签署“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协议”如下:

1.甲方委托乙方为丙方开设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专户,丙方按施工合同中保证金约定条款将“质量保证金”,存入乙方,乙方为建设项目设立“质量保证金”专户,并在交款通知单回执上签章。

2.丙方交存的“质量保证金”只能用于工程维修及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工程承包单位,不得挪作他用。

3.建设工程出现质量缺陷问题,如原责任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履行维修职责,甲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的,实际发生的费用可以从“质量保证金”中支付,乙方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方可向维修单位支付维修金。

4.工程达到缺陷期满,并确定该工程有关保修项目确实不存在质量缺陷,丙方在承包单位提出的“质量保证金”返还申请上签署同意意见,提交甲方一份。乙方必须接到甲方出具“质量保证金”返还书面通知,才可将“质量保证金”拨付工程承包单位。

5.乙方未接到甲方出具“质量保证金”返还或支付工程维修金书面通知,擅自返还或挪用“质量保证金”的,乙方负责由此引起的所有法律责任。

6.本协议未竟事宜,按_________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7.本协议一式3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附件: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保证金”开户通知书(回执)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质[xx]7号和建设厅、财政厅建管[xx]46号文件精神,_________建设的_________项目在你行设立“保证金”专户,“保证金”的使用必须经我站出具书面通知方可使用。应交存_________元“保证金”。

开户行:_________(盖章)

专户帐号: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合同篇十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经协商一致,我们保证做到:

一、确保下列人员到位,并各自承担本项目施工中的相关安全责任。

1、施工队施工现场负责人:联系电话:

2、施工班组长:联系电话:

二、施工队的现场负责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施工负责,确保确保工程质量,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质量施工措施,消除质量事故隐患。

三、施工现场质量由施工队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

五、对质量生产监督机构在不影响工程正常施工活动的.质量监督检查,我们施工队要予以配合支持。

六、本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我们将严格执行《建筑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保证合格。

七、我们在进行内外墙抹灰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工程质量事故,如是我们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全部由我们自己承担。

八、本保证书一式两份,一份交项目部存档,一份留施工施工队。

保证人:

身份证号:

电话;。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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