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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器材管理制度(大全17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11 18:38:30 页码:12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大全17篇)
2023-11-11 18:38:30    小编:ZTFB

在学习中,总结可以帮助我们发现问题、找到解决的方法。总结的结构应该清晰且条理分明,便于读者阅读和理解。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修辞手法应用范例,供大家参考学习。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篇一

(二)消防器材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确定配置数量、型号类型,合理设置分布点。

(三)院办负责建立灭火器、自救面具等器材的维护保养管理档案,记明类型、配置数量、设置部位和维护管理责任人,并制作维护保养卡进行明示。

(四)每月由各部门维护管理责任人配合院办检查责任区域的消防器材情况。

2、自救面具是否置于易于取用和干燥、避光的指定场所,有无丢失现象;。

3、每12个月组织或委托维修单位对所有灭火器进行1次功能性检查,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距出厂日期5年,以后每隔2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手提式贮压干粉灭火器有效使用时间10年,推车式贮压干粉灭火器有效使用时间为12年,防烟自救面具的有效使用时间为距出厂日期满5年,防毒面具为8年,到期强制报废。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篇二

4.1消防设施设备按照划分的管理区域,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使消防设施器材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4.2每季度由行政部和电工组防水检查一次公司内的地上消火栓。

4.3消防水泵每半年由行政部和电工组手动或自动启动检查一次。

4.4公司的各种电气设备,每年联合进行一次检查。

4.5备用发电机,由工程部根据设备检查安排时间定期启动检查。

4.6各部位的轻便手提式10升、推车式65~100升的泡沫灭火器,每年由行政部监督更换药剂一次,其他器材损坏的要及时更换。

维护保管及外表的清洁卫生,摆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杂物,改变消防器材摆放的位置时,要经消防中心同意,有意损坏消防器材要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5.1按照消防规范要求,管理区域内配备各种消防设备、设施,标识安装在合适、醒目的位置上。

5.2各种标识不得随意挪为他用,责任部门应按月进行全面普查的规定认真落实,保证各种标识的完好性。

5.3标识名称及作用。

5.3.1公共设施的标识。

5.3.1.1楼层灯及楼层号码的标识,分别安装在各楼层电梯厅内,其作用是为人们提示你所在楼层。

5.3.1.2应急指示灯标识,分别安装在住宅楼各层通道及楼梯内,其作用是在火灾情况下可作应急照明使用,并提示人们所在安全疏散的方向。

5.3.1.3禁止吸烟标识,在管理区域内公共场所及各电梯箱内安装有禁止吸烟标识牌,其作用是提示人们在公共场所不许吸烟,做到文明办公防止火灾发生。

5.3.1.4消防器材标识,在各层指向灭火器的方向分别安装有指示牌,其作用是提示人们该方向设有灭火器材,一旦发生火灾及时使用。

5.3.1.5火警电话标识,在各层通道内分别安装有火警电话标牌,其作用提示大家时刻记住火警电话,火灾时及时报警。

5.3.2消防设备系统的标识。

5.3.2.1消防供水管道的标识,在楼内的消防供水管,按规范要求全为红色,并在管道上有明确的编号,说明该管是消火栓系统或花洒系统供水的区域范围。

5.3.2.2消防栓的标识,在管理区域内所有消防栓的门上都印有消火栓的字样,提示人们该处设有消火栓。

5.4消防机房的标识。

5.4.1消防水泵的标识,在各水泵上注有水泵编号、功率等字样标识。

5.4.2消防水箱的`标识,在供水箱上标有消防储水量限位标识。

5.4.3排送风机的标识,在管理区域内各消防风机上都标有,风机编号“p”、“s”,及功率等字样标识。

5.4.4监控中心的标识,摆在监探中心的门口,挂有监控中心的标牌,在值班室内的控制台上,显示有供电各系统信号指示,控制操作按钮等具体的字样标识。

5.5.1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的标识。

5.5.2消防设备检查保养记录标识。

5.5.3消防设备试运行记录标识。

5.5.4消防设备故障维修的标识。

5.5.6灭火作战方案及灭火指挥系统图的标识。

5.5.7消防管道及平面图的标识。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篇三

加强和规范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减少火灾危害。

2.范围。

3.权责。

3.1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消防安全的监督和管理。

3.2行政部:具体落实消防器材的点检、维修和保养,以及人员使用器材的培训。

3.3采购部:负责采购必要的消防器材。

3.4部门主管:负责对本部门人员的培训,正确使用和保护消防器材。

4.作业内容:。

4.1安全帽、灭火器、高压水枪、消防栓等消防器材是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规配用的,预防或在火灾发生时必须使用的救火工具,必须加强管理。

4.2未经允许,严禁私自动用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禁止使用消防水洗地、除汙、冲凉等它用。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4.3因清洗或检修无意损坏报警装置,当事人应立即向单位主管报告原因,报给安全主任(或行政部),并立即恢复报警装置正常状态。如当事人故意隐瞒不报,或擅自关掉消防音总闸开关者,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4.4因自然现象和技术原因,报警装置自动报警,所有员工均有义务向安全主任(或行政部)反映情况。发现有故意破坏消防设施的违法人员。员工有权力、有义务制止违法人员的不法行为。

施周围1m内,禁放障碍物品。

4.5.1严禁占用疏散通道,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奖消防安全疏散指示遮挡,覆盖等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4.5.2定期对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每月制作点检表。由行政部组织人员检查,并作好有效的原始记录备查。

4.5.3凡点检中发现灭火器气压不够、无保险插销,铅封和水带破损及其它元件缺失,需说明原因向采购部申购尽快修复,使其处于正常状态。

4.5.4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对每一个员工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对消防器材重要性的认证,并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篇四

规范消防器材管理工作,确保消防器材性能完好,齐全好用。

3.1消防管理中心负责消防器材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4.1登记入库。

4.1.1从采购领回的消防器材应先进行检验。检验器材的性能、规格、数量、使用日期、使用范围等是否符合公安消防局的有关标准,验证数量和用途是否和申购单上的数据相吻合,凡不符合标准的一了;律退回采购。

4.1.2对符合标准的消防器材进行入库登记。

4.2领用与归还。

4.2.1临时领用的消防器材须经消防管理中心班组长登记确认后,方可领出,用完后及时归还。

4.2.2平时用的训练器材由消防管理中心班组长领出。训练完后统一送还仓库保管。

4.2.3配置在每个消防控制中心的消防器材必须经当值消防员签字确认,并进行班次登记移交。

4.2.4配置在各部门、公共娱乐场所、电房、小区楼宇、小区安全员亭的消防器材,由消防管理中心主观和配置场所的负责人双方签字确认,并由配置场所的负责人监督其部门员工保管,消防管理中心定时检查。

4.2.5机电维修部、园林绿化部或其他部门须借用消防器材时,须经主观经理同意,将破旧修复的器材借给对方使用,归还时应将器材洗净凉干,由消防管理中心班长签收后入库保管,班长填写《消防器材借用登记表》。

4.3使用与维护。

4.3.1战斗服、头盔、战斗靴:

a)战斗服、战斗靴和头盔只能用于训练和火场扑救;。

b)战斗服应洗刷干净,凉干后折叠放置于货架上;。

c)不能将头盔拽动或垫坐,帽壳损坏时应申购调换。

d)战斗靴不能用作便靴;。

e)应将战斗服、战斗靴、头盔、安全带按照着装训练时准备器材的要领统一放置,便于快速接警出动时使用。

4.3.2水带、水枪:

b)水带、水枪只用于火场供水和平时训练;。

c)水带用后应保持清洁、整齐、清洗凉干后卷放在货架上(岗亭或消防箱内);。

f)注意防潮、防震、防腐蚀、防霉和腐烂、破损、生锈,水带、水枪应置于通风干燥的地方。

4.3.3安全绳、安全带、安全钩、高空缓将器:

a)使用时应先测试安全绳的静电负荷,检查其牢固性,确认无任何断裂现象,方可使用;。

d)高空缓降器应定期作拉力测试。保持绳索光洁,无腐蚀及磨损;。

e)平时应刷洗干净、凉干后统一放置在货架上。

4.3.4消防斧及消防腰斧:

a)消防斧和消防腰斧用于火场破折;。

b)消防斧应注意保养,防止生锈、潮湿,存放于货架上;。

c)消防腰斧有变形、裂缝或橡胶柄套损坏时,应停止使用。

4.3.5消防电话、对讲机、巡逻单车:

b)对讲机按《安全员警用器械管理标准作业规程》相关要点执行;。

c)工衣由消防管理中心班长统一保管和发放;。

d)巡逻单车应防雨淋和日晒,经常擦拭,保持干净光亮。单车只能在防火检查时专用,不能驶出小区和借给他人使用。

4.3.6登高二节拉梯(6米拉梯):

a)二节拉梯用于楼层登高、救援、铺设水带;。

b)二节拉梯在使用时应检查:

--梯子的螺栓、滑轮、挂钩及各部位连接处是否松动;。

--梯登、侧板等竹木部位是否折断或损坏;。

--拉绳是否断裂、破损,发现问题及时更换零部件或修理。

c)二节拉梯应置于干燥、通风的地方,防梯身变形、弯曲。

4.3.7室外消防栓:

a)室外消防栓是连接市政供水的管网系统,应每月逐个出水实验;。

c)用油沙头擦洗出水口螺纹上的锈渍,检查闷盖内胶垫圈是否完好;。

d)打开消防栓,检查供水情况,再放净锈水后关闭,并观察有无漏水现象;。

e)外表油漆剥落及时修补;。

f)消除消防栓附近的障碍物,3米内不准堆放任何物品。

4.3.8灭火器(“1211”灭火器):

d)铅封是否完好(一经开放,须按规定再充装,并作密封试验,重新铅封);。

f)喷筒是否畅通(如堵塞要及时疏通)。

4.4.1消防管理中心班长应做好消防器材的统一保管,在其主管的领导下建立消防器材台账。

4.4.2保管要求:

a)消防器材必须整齐存放于货架上,铭牌朝外,标识清楚;。

b)必须保持干净、整洁、无积尘;。

c)存放的器材必须在接警时能及时取用;。

d)所有器材一律不准挪作他用和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时,须经主管经理同意;。

e)各类器材应分类堆放,标识清楚,严格按器材说明书的内容放置;。

f)存放的环境温度适宜;。

g)配置在小区安全员亭的消防器材由当值安全员员保管,并进行登记移交,消防管理中心进行监督检查。

4.5维修保养。

4.5.1消防管理中心班组长和机动消防员每天巡检时,发现破损、漏气、霉烂、腐蚀的消防器材应立即送到消防管理中心进行登记、维修和日常保养。

4.5.2消防管理中心主管根据每月消防器材检查保养情况,对消防器材进行报废、充气和更换。

4.5.3一般维修由消防管理中心主管负责指导维修。

4.5.4需外委维修(或公安消防部门有特殊规定)的送公安消防局或安装厂家进行维修。

4.6消防管理中心主管监督填写各类维修保养记录,每次巡检、维修、保养均应有完整的记录,消防管理中心班长认真填写《消防器材保管记录表》和《消防器材配置统计表》,并将各类表格归档保管,保存期3年。

6.1《消防系统操作标准作业规程》。

6.2《消防系统运行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6.3《消防演习标准作业规程》。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篇五

一、为了切实做好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根据防火灭火工作的需要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制度。

二、消防器材是指用于预防和扑火救灾事故的专用工具和设施,它包括:各类灭火器、消防水带、水枪、消防栓、消防水泵、消防水池、消防标志。

三、公司各部门、车间消防器材的配置、购置、维修工作由公司办公室负责,提出计划,落实经费,统一安排购置维修。

四、公司各部门、站处要负责所辖区范围内消防器材和设施的日常管理,并要建立消防器材的维护档案,对消防器材的设置地点、配备型号、数量、维修时间等必须登记清楚。

五、做到消防器材定期保养,避免日晒雨淋,保持清洁无锈,灵敏有效,并把日常维护工作落实到人,实行挂牌管理,到维修时间及时上报公司办公室。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挪用消防器材和设施,不能以任何借口随意改变消防器材的设置地点,违者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予以处罚,并对私自挪用中损坏的消防器材和设施按价赔偿。

七、各部门、站处由于管理不善造成消防器材丢失和损坏的,负责限期补配,并写出书面检查,报公司办公室。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篇六

为保障安全生产,规范消防器材管理,使消防管理工作有规可依,确保急时好用,做到防患于未燃,制定本制度。

2范围。

3职责。

3.1行政部负责本公司消防器材的配置和管理,并负责消防器材的管理监督。

3.2保安队长负责消防器材的检查和使用性能维护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并负责检查结果的报告及处理跟进。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篇七

根据消防安全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定消防器材“三定”制度,即定点存放、定人负责、定期保养维修,保持性能良好,完整好用。

消防设备器材和工具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点,放置在室外的要采取防雨、防晒、防锈蚀、防霉烂、防结块和防冻措施并把消防器材摆设的位置、品名、设备绘成平面图,不准随便移动挪作它用。

对新上岗的工人(包括固定、临时、季节性工人以及其他人员)必须进行防火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的后,方准上岗作业,专职消防队员,除按规定轮休者外,要一律驻库,外出必须请假,不得擅离职守。要有计划地进行业务学习和技术训练,搞好消防设备、器材的维护保养,并在各器材显眼处张贴管理者名字。

灭火剂每半年抽检一次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器材的进出口,每年做一次压差测定;空气泡沫混和器,每半年做一次检查校验;化学泡沫室和空气泡沫器的空气滤网,要经常刷洗保持不堵不烂,隔封玻璃要保持完好,各种泡沫枪,钢管、升降架等,每季时行一次全面检查。各种灭火机要避免暴晒、火烤、冬季要有防冻措施,要定期换药,每隔一至二年进行一次简体耐压试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一)消防器材设备应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消防器材设备附近,严禁堆放其它物品,做到取之方便:。

(二)消防器材不得用于非消防方面,对于擅自将器材挪作他用的人,必须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五)岗位职工在作业中动用了消防器材或发生火灾动用了消防器材应及时补充添药,使之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篇八

一、建立永久性消防器材检查档案。对各种消防设施、器材的数量,协调位置状况都要详细登记。

二、建立永久性检查,维护记录。

三、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每月大检一次。

四、及时对失效、损坏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修或更换。少量维修不超过三天,较大数量维修更换由消防管理人向消防安全负责人提交报告。

五、未经消防管理人员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或变更摆放位置。

六、故意损坏消防设施或器材的行为要严肃处理,除赔偿罚款以外,要追究行政责任乃至法律责任。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篇九

为加强矿井防灭火管理,规范井下消防器材的管理和使用,特对井下消防器材及设施做以下管理规定:

一、责任划定:

各基层队队长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队消防工作的整体安排部署,以及所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安全副队长为本单位消防管理直接责任人;负责本队消防器材的管理和使用。通风部负责监督各队的消防器材检查台帐、报表记录情况。

二、管理规定:

1、井下消防材料库应设在每一个生产水平的井底车场或主要运输大巷中,并配备消防车。

2、消防材料库存储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和更换;材料、工具不得挪作他用。

3、井下所有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由各使用单位经常检查,确保处于良好备用状态,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4、各队要认真做好消防器材、设备的维护和保养;要设专人每班班前检查本单位区域内的消防器材,发现遗失、损坏或失效的设备、器材,要及时补充、更换、维修。

5、消防器材必须专物专用,不得将消防器材擅自挪作他用。6、各队要建立消防器械检查台帐,记录每班消防器械的检查结果。

6、各队安全副队长每日要监督台帐的记录情况,负责每周对消防设备、器材进行例行检查。

7、各队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消防人员要掌握本单位的消防重点及消防器材、设施的完好情况、存放地点、使用方法。

8、地面消防水池必须保证水源充足。三、消防器材使用规定:

1、井下消防材料库、井下爆破材料发放硐室、油脂库(或临时存放点)、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综采工作面、各队材料库、井底车场、皮带机头、移变、泵站、局扇附近的巷道中,必须配备足够的、符合标准要求的防灭火消防器材。

2、各队要设专人每月须对所有的干粉灭火器进行压力表、保险塞、压把、喷射软管的检查,并将灭火筒摇晃数次,防止筒内的粉末受潮沉淀结块,并做好记录。

3、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各队必须定期检查所有阀门,保证灵敏可靠。

4、摆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杂物。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篇十

为保障安全生产,规范消防器材管理,使消防管理工作有规可依,确保急时好用,做到防患于未燃,制定本制度。

2范围。

3职责。

3.1行政部负责本公司消防器材的配置和管理,并负责消防器材的管理监督。

3.2保安队长负责消防器材的检查和使用性能维护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并负责检查结果的报告及处理跟进。

4.1消防设施设备按照划分的管理区域,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使消防设施器材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4.2每季度由行政部和电工组防水检查一次公司内的地上消火栓。

4.3消防水泵每半年由行政部和电工组手动或自动启动检查一次。

4.4公司的各种电气设备,每年联合进行一次检查。

4.5备用发电机,由工程部根据设备检查安排时间定期启动检查。

4.6各部位的轻便手提式10升、推车式65~100升的泡沫灭火器,每年由行政部监督更换药剂一次,其他器材损坏的要及时更换。

维护保管及外表的清洁卫生,摆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杂物,改变消防器材摆放的位置时,要经消防中心同意,有意损坏消防器材要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5.1按照消防规范要求,管理区域内配备各种消防设备、设施,标识安装在合适、醒目的位置上。

5.2各种标识不得随意挪为他用,责任部门应按月进行全面普查的规定认真落实,保证各种标识的完好性。

5.3标识名称及作用。

5.3.1公共设施的标识。

5.3.1.1楼层灯及楼层号码的标识,分别安装在各楼层电梯厅内,其作用是为人们提示你所在楼层。

5.3.1.2应急指示灯标识,分别安装在住宅楼各层通道及楼梯内,其作用是在火灾情况下可作应急照明使用,并提示人们所在安全疏散的方向。

5.3.1.3禁止吸烟标识,在管理区域内公共场所及各电梯箱内安装有禁止吸烟标识牌,其作用是提示人们在公共场所不许吸烟,做到文明办公防止火灾发生。

5.3.1.4消防器材标识,在各层指向灭火器的方向分别安装有指示牌,其作用是提示人们该方向设有灭火器材,一旦发生火灾及时使用。

5.3.1.5火警电话标识,在各层通道内分别安装有火警电话标牌,其作用提示大家时刻记住火警电话,火灾时及时报警。

5.3.2消防设备系统的标识。

5.3.2.1消防供水管道的标识,在楼内的消防供水管,按规范要求全为红色,并在管道上有明确的编号,说明该管是消火栓系统或花洒系统供水的区域范围。

5.3.2.2消防栓的标识,在管理区域内所有消防栓的门上都印有消火栓的字样,提示人们该处设有消火栓。

5.4消防机房的标识。

5.4.1消防水泵的标识,在各水泵上注有水泵编号、功率等字样标识。

5.4.2消防水箱的标识,在供水箱上标有消防储水量限位标识。

5.4.3排送风机的标识,在管理区域内各消防风机上都标有,风机编号“p”、“s”,及功率等字样标识。

5.4.4监控中心的标识,摆在监探中心的门口,挂有监控中心的标牌,在值班室内的控制台上,显示有供电各系统信号指示,控制操作按钮等具体的字样标识。

5.5.1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的标识。

5.5.2消防设备检查保养记录标识。

5.5.3消防设备试运行记录标识。

5.5.4消防设备故障维修的标识。

5.5.6灭火作战方案及灭火指挥系统图的标识。

5.5.7消防管道及平面图的标识。

6.1消防设施器材按照划分的管理区域,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使消防设施器材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6.2行政部每年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两次定期检查、清理和登记造册存档。

6.3消防栓、箱体、玻璃、门锁、阀门、水带、水枪、手动报警器、小锤及其配件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6.4消防水泵、阀门、管道、压力表、水喷淋自动灭火系统每月放水试验一次。

7.1.1行政部负责本厂消防器材的规划及配置。

7.1.2消防器材配置应符合消防技术的相关规定,配置要适量、适用、合理。

7.2登记入库。

7.2.1消防器材由保安队协助进行检验,检查包括:性能、规格、数量、使用有效期、使用范围等,确认是否符合公安消防局的有关规定,凡不符合标准的一律退回采购、更换。

7.3使用与维护。

7.3.1灭火器的使用:灭火器是一种可由人力移动的轻便灭火器具,他能在其内部压力作用下,将所充装的灭火剂喷出,用来扑灭火灾。

7.3.1.2灭火器应保持干净、整洁、无积尘;铭牌朝外,标识清楚。

7.3.1.3灭火器的存放必须在接警时能及时取用。

7.3.1.4灭火器只允许在火警发生时和训练需要时使用,平时一律不准挪作他用和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时,须经行政部主管同意。

7.3.1.5训练用灭火器材由保安队长负责领出。训练完毕统一送还,如已使用,应更换或及时充装灭火喷剂后,物归原处。

7.3.1.6因工作需要临时借用的灭火器材经公司安全负责人同意,登记确认后方可领出,用完后及时归还。

7.3.2灭火器的维护。

7.3.2.1灭火器在每次使用后,必须送到已取得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以下简称维修单位)检查,更换已损件,并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7.3.2.2每月定期进行一次使用性能的检查。

7.3.2.3灭火器检查项目包括以下项目:

(1)压力表指针是否在绿色区域(如在红色区域要检查原因,发现重量减轻10%,检查后要及时灌装)。

(2)铅封是否完好(一经开放,须按规定再充装,并作密封试验,重新铅封)。

(3)喷嘴和喷射管是否堵塞,腐蚀损坏;推式灭火器的行车是否灵活。

(4)喷筒是否畅通(如堵塞要及时疏通)。

(5)外观检查发现有4.3.3.1条所列情况的必须作废品处理。

7.3.2.4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进行维修:

(1)灭火器的橡胶有变形、老化或断裂的。

(2)压力表外表面有变形、损伤等缺陷,压力值的显示不正常或模糊不清。

(3)喷嘴有变形、开裂、损伤等缺陷的。

(4)灭火器的压把、阀体等金属件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顶针有肉眼可见的缺陷。

(5)密封片、密封垫等发现有老化泄露现象。

(6)灭火器的出气管有弯折、堵塞、损伤和裂纹等缺陷。

7.3.2.5经过维修的灭火器,其充装的灭火剂应符合有关灭火剂的标准要求。

7.3.2.6经过维修后的灭火器,必须贴上维修标识铭牌:

(1)维修标识铭牌应有如下内容:维修单位的名称、维修许可证的编号、筒体水压试验压力值mpa、维修年月。

(2)每次维修的铭牌不允许相互覆盖。

(3)储气瓶永久性的维修铭牌(不允许打钢字)上,应标明储气瓶的充装系数、驱动气体充装量,同时还应有维修单位名称和充气的年、月。

7.3.2.7灭火器外表清洁时严禁使用有机溶液剂洗条。

7.3.3灭火器的报废。

7.3.3.1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报废。

(1)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或等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

(2)内扣式器头没有(或未安装)卸气螺钉和固定螺钉的。

(3)筒体严重变形的。

(4)结构不合理的(如筒体平底的;储气瓶外置,进气瓶从筒身上进入筒体内部的干粉灭火器)。

(5)没有生产厂家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含贴花脱落,或虽有贴花,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

6)未取得生产许可证厂家生产的。

(7)公安部或各省(市、区)公安消防部门命令禁止销售和维修的。

(8)灭火器的报废年限从灭火器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

a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5年。

b手提式酸碱灭火器――5年。

c手提式清水灭火器――6年。

d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储气瓶式)――8年。

e手提式储式干粉灭火器――。

f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g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年。

h推车式干粉灭火器(储气瓶式)――10年。

i推车式储压式干粉灭火器――12年。

j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7.3.3.2报废的灭火器或储气瓶,必须在筒身上或瓶体上打孔,并且用不干胶贴上(报废)的明显标志,并报维修单位处理。

7.3.4消火栓的使用:

消火栓是一种固定灭火供水设备。它包括消火栓和消火栓箱。消火栓和消火栓箱通常设于楼梯间、走廊和室内的墙壁上。箱内有水带、水枪并与消火栓出口连接,消火栓则与消防给水管线连接。发生火灾时,按开启方向转动手轮,水枪即喷射出水流。

7.3.4.1消火栓在使用过后,要把水带洗净晾干,按盘卷或折叠方式放入箱内,再把水枪卡在枪卡内,关好箱门。

74.3.4.2水带、水枪只用于火场供水和平时训练。

7.3.4.3水带接口相互连接时,应灵活、松紧适度,保证其密封性,加压时不能自行脱开。

7.3.4.4平时训练领用的水带(水枪),收卷后要轻放,严禁将水带的接口,水枪在地上甩打造成破损。

7.3.5消火栓的维护。

7.3.5.1每月一次定期检查消火栓是否完好,有无生锈、漏水现象。

7..3.5.2检查接口垫圈是否完整无缺;卷盘、水枪、水带是否损坏,阀门、卷盘转动是否灵活,发现问题应及时检修或更换。

7.3.5.3每月一次进行消火栓放水检查,以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及时打开放水。

7.3.5.4水带、水枪应置于通风干燥的地方,注意防潮、防震、防霉、防腐、防破损。

7.3.6水带的报废。

7.3.6.1水带破损、烂洞(不能修补,影响水压)、硬化必须报废。

7.4.1配置的消防器材必须建立台帐,设专人监管。

7.4.2日常维护和保养,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受益)的管理原则。

7.4.3保安队长每月定期组织和安排保安员对各个区域的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工作,保安员在检查过程中,必须将发现有问题的消防器材登记后集中放置于指定区域,由保安队长审查后汇总报告相关的各区域消防安全责任人,并负责维修结果的跟进、记录。

7.4.4行政部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公司存放的灭火器的维护保养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7.5违反处理。

7.5.1所有的消防器材及设施应挂有检查标识牌,标识牌上清晰注明检查日期、检查人。

7.5.2消防器材及设施的存放区域内不得放置任何物品,否则,一旦发现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严肃处理,给予通报批评:不能追究到个人的,对该消防器材及设施存放的部门负责人严肃处理,并通报批评。

7.5.3所有的消防器材及设施只限于消防专用,禁止占用、不得挪作他用或移动位置、或故意损坏等,否则,一旦发现追究当事人责任,将严肃处理,并通报批评;不能追究到个人的,对该消防器材及设施存放的部门负责人严肃处理,并通报批评。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篇十一

1.目的:

1.1为保障公司安全,确保公司安全生产,为公司的经济效益保驾护航,突出“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到灭火器材用时无碍,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

3.职责:

3.1人事行政部保安队负责落实检查和保管。

3.2人事行政部负责督导和指导。

4.程序细则:

4.1消防器材人事行政部负责,每半年综合检查一次,每月点检一次,做到临警好用。

4.2本制度所指的消防器材具体为:各类灭火器、消防栓以及其他消防设施。

4.3消防器材安置好以后,必须由各部门安全消防责任人负责,分段、分块落实到班组。

4.4消防器材周围不得堆放杂物、货物,不得阻塞通道,消防器材随时保持清洁。

4.5消防器材是灭火的专项物品,不得任意挪用。

4.6消防栓箱内的水带、接口、板头、喷枪等物品要每月检查一次,且随时处于备用状态。

4.7消防器材箱、消防栓及其内的物品损坏、缺少,将按公司《奖惩条例》予以处罚。情节严重者按破坏消防设施论,送交派出所处理。

4.8公司建筑物内凡存放有物品的地方,有人员活动的地方、公共场所、娱乐场所、楼层间、机房、电房、厨房、办公室等部位视情况配备轻便手提式灭火器材,由管辖部门负责维护保管及外表的清洁卫生,摆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杂物,改变消防器材摆放的位置时,要经人事行政部同意,有意损坏消防器材要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4.9过期损坏或因消防演习使用过的消防器材经人事行政部确认后,统一进行配备、装药,并按《废弃物管理程序》规定处理。

4.10公司各类灭火器由人事行政部统一每年一次换药并送检消防部门。

4.11消防手电筒、出口指示灯、事故应急照明灯保持完好。

4.12采购消防器材时,应符合环保要求。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篇十二

2、本单位的烟感探测器由工程部组织每月测试1-2次,保安部派人协助;。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每月进行一次末端放水测试;。

4、消防水泵和喷淋泵每年由工程部组织加油保养一次;。

5、消防水泵和喷淋水泵由保安部和工程部每月启动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6、消防控制联动系统每月由工程部和保安部及有关部门联合启动运行检查一次;。

7、消防设施和电器设备每年由具备检测资质的中介机构检测一次;。

8、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维保单位修理,有关情况应及时做好记录。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篇十三

(一)消防器材及设施主要包括:各种灭火器、消防桶、消防锹、消火栓、水枪、火灾自动报警器及灭火系统、消防装备、阻燃防火材料及其它消防产品。只限消防专用,禁止占用、挪作他用或移动位置、损坏等。

(二)消防器材及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坚持“谁使用、谁受益、谁负责”的管理原则。

(三)各单位消防器材及设施必须纳入生产设备管理中,配置的灭火器一律实行挂责任牌制度,实行定位放置,定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的“三定”管理。

(四)对本单位消防器材及设施,应设立消防器材及设施配置台帐和消防器材领用台帐。各类消防器材领发一律由兼职防火员(安全员)负责。

(五)各单位必须在冬季对水溶性灭火器及室外消火栓采取防冻保暖措施,每年要对室外消火栓进行一次油漆和转动润滑工作。

(六)各单位新增防火部位需配消防器材,必须提出书面报告,经厂领导同意后,由消防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消防规定予以配置。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篇十四

1、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逐级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落实检查制度。

2、公司安全生办公室人员每月对公司进行防火检查、公司安全办公室每季度对整厂检查并复查追踪提出改善。

3、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该填写记录、并按规定要求关人员在记录本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以书刊号面的形式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受检部门应按通知要求及时整改隐患。

5、燃易爆物危险品应放置库房内的指定专用位置、配备必须的灭火器、易燃易爆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6、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公司规定处罚10—100元。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篇十五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每月进行一次末端放水测试;。

4、消防水泵和喷淋泵每年由工程部组织加油保养一次;。

5、消防水泵和喷淋水泵由保安部和工程部每月启动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6、消防控制联动系统每月由工程部和保安部及有关部门联合启动运行检查一次;。

7、消防设施和电器设备每年由具备检测资质的中介机构检测一次;。

8、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维保单位修理,有关情况应及时做好记录。

引言。

建筑消防设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是探测火灾发生、及时控制和扑救初起火灾的重要保障。对建筑消防设施实施维护管理,确保其完好有效,是建筑物产权、管理和使用单位的法定职责。为引导和规范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依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制定本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内容、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用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4107消防基本术语第二部分。

ga503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ga767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3术语和定义。

gb/t14107中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术语。

巡查exteriorinspection。

对建筑消防设施直观属性的检查。

3.2定义。

检测test。

依照相关标准,对各类建筑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测试性。

的检查。

4总则。

4.1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包括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工作。

4.2建筑物的产权单位或受其委托管理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应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归口部门、管理人员及其工作职责,建立建筑消防设施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制度,确保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4.3同一建筑物有两个以上产权、使用单位的,应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对建筑消防设施实行统一管理,并以合同方式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委托物业等单位统一管理的,物业等单位应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职责,建立建筑消防设施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挡等制度,确保管理区域内的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4.4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应与消防设备生产厂家、消防设施施工安装企业等有维修、保养能力的单位签订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维护管理单位自身有维修、保养能力的,应明确维修、保养职能部门和人员。

4.5建筑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建筑消防设施的电源开关、管道阀门,均应处于正常运行位置,并标示开、关状态;对需要保持常开或常闭状态的阀门,应采取铅封、标识等限位措施;对具有信号反馈功能的阀门,其状态信号应反馈到消防控制室;消防设施及其相关设备电气控制柜具有控制方式转换装置的,其所处控制方式宜反馈至消防控制室。

4.6不应擅自关停消防设施。值班、巡查、检测时发现故障,应及时组织修复。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消防系统的,应有确保消防安全的有效措施,并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

4.7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用户,应按规定协议向监控中心发送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

5值班。

5.1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应根据消防设施操作使用要求制定操作规程,明确操作人员。

负责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消防控制室、具有消防配电功能的配电室,消防水泵房、防排烟机房等重要的消防设施操作控制场所,应根据工作、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值班制度,确保火灾情况下有人能按操作规程及时、正确操作建筑消防设施。

单位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以及组织预案演练时,应将建筑消防设施的操作内容纳入其中,对操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

5.2消防控制室值班时间和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a)实行每日24h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b)每班工作时间应不大于8h,每班人员应不少于2人,值班人员对火灾报警控制器进行日检查、接班、交班时、应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见表a.1)的相关内容。值班期间每2h记录一次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记录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火警或故障情况。

c)正常工作状态下,不应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和联动控制的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其他消防设施及相关设备如设置在手动状态时,应有在火灾情况下迅速将手动控制转换为自动控制的可靠措施。

5.3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接到报警信号后,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处理:

a)接到火灾报警信息后,应以最快方式确认。

b)确认属于误报时,查找误报原因并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见表b.1)。

c)火灾确认后,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d)立即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同时报告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

5.4消防控制室的安全管理信息、控制及显示要求满足ga767的规定。

6巡查。

6.1一般要求。

6.1.1建筑消防设施的巡查应由归口管理消防设施的部门或单位实施,按照工作、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将巡查的职责落实到相关的工作岗位。

6.1.2从事建筑消防设施巡查的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6.1.3建筑消防设施巡查应明确各类建筑消防设施的巡查部位、频次和内容。巡查时应填写《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表》(见表c.1)。巡查时发现故障,应按第8章要求处理。6.1.4建筑消防设施巡查频次应满足下列要求:

b)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日巡查一次;。

c)其他单位,每周至少巡查一次。

6.2巡查内容。

6.2.1消防供配电设施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消防供配电设施”部分。

6.2.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部分。

6.2.3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部分。

6.2.4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部分。

6.2.5消防供水设施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消防供水设施”部分。

6.2.6消火栓(消防炮)灭火系统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消火栓(消防炮)灭火系统”部分。

6.2.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部分。

6.2.8泡沫灭火系统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泡沫灭火系统”部分。

6.2.9气体灭火系统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气体灭火系统”部分。

6.2.10防烟、排烟系统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防烟、排烟系统“部分。

6.2.11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部分。

6.2.12应急广播系统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应急广播系统”部分。

6.2.13消防专用电话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消防专用电话”部分。

6.2.14防火分隔设施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防火分隔设施”部分。

6.2.15消防电梯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消防电梯“部分。

6.2.16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细水雾灭火系统”部分。

6.2.17干粉灭火系统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干粉灭火系统“部分。

6.2.18灭火器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灭火器”部分。

6.2.19其他需要巡查的内容见表c.1中“其他巡查内容”部分,单位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表c.1的样式,自行制定有关消防安全巡查记录表。

7检测。

7.1一般要求。

7.1.1建筑消防设施应每年至少检测一次,检测对象包括全部设备、组件等。设有自动消防系统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以及其他一类高层公共建筑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自系统投入运行后每一年底前,将年度检测记录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备案。在重大的节日,重大的活动前或者期间,应根据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测。

7.1.2从事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的人员,应当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高级技能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

7.1.3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应按ga503的要求进行,并如实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记录表》(见表d.1)的相关内容。

7.2检测内容。

7.2.1消防供配电设施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消防供电配电设施”部分。

7.2.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部分。

7.2.3消防供水设施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消防供水设施”部分。

7.2.4消火栓(消防炮)灭火系统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消火栓(消防炮)灭火系统”部分。

7.2.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部分。

7.2.6泡沫灭火系统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泡沫灭火系统”部分。

7.2.7气体灭火系统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气体灭火系统”部分。

7.2.8防烟系统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部分。

7.2.9排烟系统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机械排烟系统”部分。

7.2.10应急照明系统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应急照明系统”部分。

7.2.11应急广播系统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应急广播系统”部分。

7.2.12消防专用电话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消防专用电话”部分。

7.2.13防火分隔设施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防火分隔”部分。

7.2.14消防电梯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消防电梯”部分。

7.2.15细水雾灭火系统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细水雾灭火系统”部分。

7.2.16干粉灭火系统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干粉灭火系统”部分。

7.2.17灭火器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灭火器”部分。

7.2.18其他需要检测的内容见表d.1中“其他设施”部分。从事检测工作的单位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表d.1的样式,自行制定有关消防安全检测记录表。

8维修。

8.1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维修的人员,应当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技师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

8.2值班、巡查、检测、灭火演练中发现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问题和故障的,相关人员应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见表b.1),并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8.3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和故障,应立即通知维修人员进行维修。维修期间,应采取确保消防安全的有效措施。故障排除后应进行相应功能试验并经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检查确认。维修情况应记入《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见表b.1)。

9保养。

9.1一般规定。

9.1.1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应制定计划,列明消防设施的名称、维护保养的内容和周期(见表e.1)。

9.1.2从事建筑消防设施保养的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高级技能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

9.1.3凡依法需要计量检定的建筑消防设施所用称重、测压、测流量等计量仪器仪表以及泄压阀、安全阀等,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校验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单位应储备一定数最的建筑消防设施易损件或与有关产品厂家、供应商签订相关合同,以保证供应。

9.1.4实施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时,应填写《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记录表》(见表e.2)并进行相应功能试验。

9.2保养内容。

9.2.1对易污染、易腐蚀生锈的消防设备、管道、阀门应定期清洁、除锈、注润滑剂。

9.2.2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应根据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定期清洗、标定;产品说明书没有明确要求的,应每二年清洗、标定一次。可燃气体探测器应根据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定期进行标定。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标定应由生产企业或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承担标定的单位应出具标定记录。

9.2.3储存灭火剂和驱动气体的压力容器应按有关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要求定期进行试验、标识。

9.2.4泡沫、干粉等灭火剂应按产品说明书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包括灭火性能在内的测试。

9.2.5以蓄电池作为后备电源的消防设备,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定期对蓄电池进行维护。

9.2.6其他类型的消防设备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9.2.7对于使用周期超过产品说明书标识寿命的易损件、消防设备,以及经检查测试已不能正常使用的火灾探测器、压力容器、灭火剂等产品设备应及时更换。

10档案。

10.1内容。

建筑消防设施档案应包含建筑消防设施基本情况和动态管理情况。基本情况包括建筑消防设施的验收文件和产品、系统使用说明书、系统调试记录、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建筑消防设施系统图等原始技术资料。动态管理情况包括建筑消防设施的值班记录、巡查记录、检测记录、故障维修记录以及维护保养计划表、维护保养记录、自动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基本情况档案及培训记录。

10.2保存期限。

10.2.1建筑消防设施的原始技术资料应长期保存。

10.2.2《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见表a.1)和《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表》(见表c.1)的存档时间不应少于一年。

10.2.3《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记录表》(见表d.1)、《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见表b.1)、《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计划表》(见表e.1)、《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记录表》(见表e.2)的存档时间不应少于五年。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

(3)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

(4)gb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5)gb5016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6)gb5026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7)gb50263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8)gb50281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9)ga95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

(10)ga502消防监督技术装备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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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器材管理制度篇十六

1、根据安全生产职责制明确逐级建立消防安全职责制和岗位安全职责制、明确各自职责、落实检查制度。

2、公司安全生办公室人员每月对公司进行防火检查、公司安全办公室每季度对整厂检查并复查追踪提出改善。

3、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当填写记录、并按规定要求关人员在记录本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景以书刊号面的形式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受检部门应按通知要求及时整改隐患。

5、燃易爆物危险品应放置库房内的指定专用位置、配备必须的灭火器、易燃易爆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6、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公司规定处罚10—100元。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篇十七

为了促进消防目标化管理,保护全校公共财产和师生员工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校所有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由校政教处统一布局及全面监督管理。

二、各类消防器材的管理实行责任到人。消防器材一经使用或被损坏,由责任人及时报告政教处。

三、政教处负责全校消防设施及器材的维修保养及更换。并负责消防培训及防火宣传等工作。

四、消防器材周围严禁堆放任何物资品,确保消防器材取用方便。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消防器材必须专物专用,不得将消防器材擅自挪作他用。

六、损坏消防设施及器材或擅自挪作他用的,按有关规定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者,报公安、消防机关按有关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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