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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消防管理制度(实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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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消防管理制度(实用8篇)
2023-11-09 21:31:09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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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消防管理制度篇一

本程序规定了企业仓存管理方面的具体要求,旨在规范企业存货管理工作,提高存货周转水平并防范仓存管理过程中的各种风险。

1、企业设置库存商品仓库,由专人进行管理,仓库管理人员负责商品的收入、发出和保管工作,不得兼办采购工作。

2、仓库管理人员对保管物品应分类或分批堆放,以便清查盘点,价值较大的,还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1、仓库管理人员对外购的物品应做好验收工作,按照合同和发票上载明的规格、数量、质量等要求与实物进行核对,开具“入库单”。“入库单”应载明收入物品的名称、规格、型号、产地、供应商、数量等内容,经仓库管理员、入库人、入库批准人签字方为有效。“入库单”一式四联,交财务部、采购部/行政部、仓库、入库单位各一联。

2、外购物品如货到但发票未到,也应按上述要求办理入库手续,若超过结账日或该物品已发出发票仍未收到时,由财务部根据合同或协议估价入账,待正式发票收到后,再进行调整。

1、销售货物。

2、内部领用货物。

公司各部门员工领用库存货物,应先填制内部领用申请单,由部门经理审核同意后到仓库办理领用手续,仓库管理人员凭此单办理出库手续,填制“出库单”,并交主管人员签字后交副本给财务部作相应账务处理。

物品发生退换,需经部门经理批准,采购部门鉴定退换货的原因是否是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或是客户用法不当造成,采购部门确定退换货的性质,即:收费或免费后,由财务经理/财务总监审批签字,按照办理相应的收入和发出手续,填制“出库单”或“入库单”时应与原业务发生时的方向一致。

每月末和年度终了,由财务部监督仓库管理人员对库存物品进行清查盘点,编制盘点报告,并与财务记录进行核对,如发生盘盈或盘亏存货,应及时查明原因后报财务总监和部门副总作相应处理。

仓库应设立库存物品明细账,对存货按不同名称、规格、型号等进行记录,及时登记收入和发出的数量,结算账面库存,并经常与实物核对,保证账实一致。

1、公司不鼓励借用库存货物,除非是紧急情况。借用物品一律需经部门副总、财务总监签字批准且在规定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之内归还。到期不归还者,从借据人工资中扣除相等货物价值。

2、外部借用。

需与外部单位签订借用货物协议,规定借用物品数量、型号、借用日期及归还日期。经销售副总、财务总监批准后才能借出。到期不归还者,从借据人工资中扣除相等货物价值。

3、内部借用。

4、如仓库管理人员不按上述程序执行借用手续,将按奖惩制度,在x周之内负责追回,否则从其工资中扣除。

企业消防管理制度篇二

一、新职工入厂,须进行消防安全的职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识、灭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二、对每名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录存档。

三、公司每个季度对全体职工进行疏散演习,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灭火演习专门培训,使每个队员都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

四、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员等有关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六、各车间、班组等部门展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根据各部门、各阶段、各字的特点进行针对行的教育。

七、公司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一、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二、公司安全部人员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检查。公司安全部、环安部每月对公司进行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五、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公司规定给予处罚。

一、厂内的车间、仓库、宿舍的安全出口门、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的宽度必须按规范设置。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楼梯、走道必须配置相应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

三、上班时、生产车间、仓库应保证安全出口畅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锁。

四、车间、仓库应按规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五、各部门负责人应按规定定期检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二、消防控制室的操作维护人员,应经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合格后上岗。

三、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应严格按规程操作。

四、值班人员应尽职尽责,如有发生火灾事故,应按有关预案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关部门。

五、值班人员应记录下当班情况,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六、值班人员每日应观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自检情况,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一、公司消防设施器材由安全部管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器材。

二、对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建立档案管理。

三、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定点存放、定人保养、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存档。

四、对全公司职工进行教育,要求员工爱护消防设施器材,对刻意破坏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将要求赔偿,并提出惩处。

五、公司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等消防那轧器材、设施、并保持消防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一、公司保卫科管理职能部门每月一次对各部门进行防火检查,对所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责令其限改,并督察整改到位。

二、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安全会议,讨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及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三、公司各部门收到火灾隐患整改同时后,应抓紧督促有关人员落实整改措施,一时无法整改的部门应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四、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有关负责人应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五、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公司负责整改的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并做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一、公司应严格实行用火用电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二、用电安全管理: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保全机修部门的持证电工负责。3、各车间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否则安全部将对责任人提出处分。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三、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保卫科等相关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外包施工通过发包单位代办申请。

2、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4米半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之安全隔离,并向保卫科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外包施工单位动用灭火器应承担重新灌药之费用,如若造成其他尊得失还应照价进行赔偿并承担责任.

3、如属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将办理申请会签到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单位需派人现场监督、保卫科亦需不定时派人前往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在保证安全,又不影响现场正常生产的前提下,要求在申请“动火作业申请单”时,原则上禁止夜间动火,特别危险作业区严禁夜间动火。

5、节假日现场加班出勤时的动火作业会签和核准,依第4电执行。现场公休期间的动火作业应事先申请,由施工单位派人负责监护,如果是由承包商动火作业,则由发包单位派人负责监护。

6、未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公司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外包施工则处以外包商500元罚款,令其办妥手续后再施工。

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库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隔存放。

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四、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五、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随意入内。

六、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及防火工作,提高公司自防自救能力,制定如下制度:。

一、建立健全义务消防队的组织机构,适时更新、补充义务消防队员。

二、加强义务消防队的培训、教育工作,提高队员业务素质。安全部负责队员的业务训练考核及指导。

三、对车间、部门、班组等义务消防员,每季度组织一次消防知识的学习和灭火演练,并记录培训档案。

四、义务消防队员必须做到:熟悉防火与灭火的基本常识;熟悉公司内消防通道、重点部位;熟悉掌握公司内部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和保养;熟悉报警和接警处理程序;熟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熟悉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熟悉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一、公司应加强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工作,每年应对公司有关变更情况进行全面修订。

二、公司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演练,每年演练不少于二次。

三、进行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人员。

四、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包括:组织机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一、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必须由专门电工按规定进行实施,新设、增设、更换电气设备必须经过主管部门、保全机修部门、环安部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

二、电气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三、储存燃气的库房,应严格按照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防静电措施。

四、保卫科对提供和使用燃气的部门,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对抽查的结果应记录存档。

五、对使用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有关人员,公司应定期进行教育培训,以提高有关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六、每年对避雷装置进行全面检测。对防静电设施进行定期检测。

一、公司将把平时演练情况、业务学习情况、日常消防工作、规章制度落实情况作为公司各部门、个人考评、奖惩的依据。

二、每年度公司将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三、对未依规定履行职责的部门和个人,将给予相应处理。

四、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行为,将依法给予处理。

一、锅炉房重地闲人勿进,禁止吸烟,并没明显标志牌。

二、锅炉房必须制定相关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逐项落实。

三、锅炉工必须经过培训,持有锅炉证的方可上岗,严禁非锅炉工操作。

四、各种锅炉体安全阀、水位表、气压表必须灵敏有效,定期外送检修。锅炉房内不得设置和堆放可燃、易燃易爆物品。

五、锅炉的炉体、灯具、各种管道、阀门、安全阀、水水位表等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有裂缝,空隙或隔热不良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检修。

一、高低压配电室应保持清洁干燥,要有良好的通风,禁止吸烟及明火作业。

二、高低压配电室电气设备的各种接地安全保护装置必须经常保持完整、准确、灵敏、有效。

三、变压器、电缆等带油设备不得满油,经常检查各部件的功能和运转情况,发现问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修复。

四、每年在雨季之前要对避雷器进行检查、检测。对各种电气设备的接地零线,每年要检测一次。

五、要经常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报告和整改。

六、要采取措施防止老鼠、蛇类、鸟类侵入,避免产生短路。

一、仓库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并设明显标志牌。

二、仓库内部照明用灯,应使用60w以下白炽灯或大于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灯具,禁止乱拉乱设临时电源线。

三、应根据货物的不同性质分类存放。

四、严禁使用电热器。

五、各种灭火器材,消防设施不得擅自动用。

六、仓库保管员下班前要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在确认无问题后关闭电源,锁门离开。

七、知道所在部门灭火器材的位置并会使用各种灭火器,能熟练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准进入仓库。

一、焊工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割安全技术,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

二、焊割前按规定进行“动火作业申请”,核准后方可进行。

三、焊割作业要选择安全地点,焊割前要仔细检查上下左右情况,周围的可燃物必须清除,如不能清除时,应采取浇湿、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护。

四、盛过或盛有可燃性气体或粉尘的易爆场所焊割,在这些场所附近进行焊割时,应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距离。

六、焊割操作不准与油漆、喷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

七、电焊机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器设备、各种管道、金属道、金属架上,必须设立专用地线,不得借路。

八、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接工具。电焊的导线不要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

九、焊割工作点火前要遵守操作规程,焊割结束或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并仔细查现场,清除火灾隐患;在闷顶,隔墙等隐蔽场所焊接,在操作完毕半小时内反复检查,以防暗燃发生。

十、焊割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应有专人现场监护。

企业消防管理制度篇三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编制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各宾馆及全体员工。

第二条:各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条:第一负责人是该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四条:各人员应当落实班组消防安全职责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制。明确班组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班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人。

第五条:各人员消防安全职责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消防安全贴合规定,掌握消防安全状况;

将消防工作与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执行宾馆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组织人员用心参与公司组织的应急疏散和实战灭火演练。

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组织制订或修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检查督促落实。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组织实施对公司所有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修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第七条:将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重点部位,应根据上述状况确的`重点部位,并设置明显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八条:动火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用火;因特殊状况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应分别落实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动火人员应当尊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九条:保障防火职责区域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持续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第十条: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或销毁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重点部位由保卫巡逻人员每小时一次巡查,重点部位由所在的部室、确定人员每日一次巡查,公司每周组织一次大检查,巡查、检查的资料包括:

用火,

用电有无违章状况。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掉状态;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状况;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状况;

灭火器材配置状况;

第十二条: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责令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违章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违章动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等违反禁令的;

遮挡,锁闭安全出口,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的;

消防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被挪作他用的;

常闭式消防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第十三条: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险隐患,保卫科应及时下发《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定期复查。

第十四条: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并能全面详实地反映宾馆消防工作的基本状况,根据状况变化及时更新,统一保管,备查。

第十五条:消防档案包括以下资料:

宾馆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状况。

消防管理组织体系和各级消防安全负责人。

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的分布状况。

第十六条: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月奖、风险金、年终考核的资料。对消防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未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根据消防安全分项制度条款予以罚款、警告、降职、撤职、直至追究刑事职责。

第十七条:保卫科负责对本制度贯彻、实施、监督。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企业消防管理制度篇四

(一)本制度根据有关消防、防火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二)本制度旨在加强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公司财产及生产设备,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本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有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四)公司及各部门均实行防护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本公司防火责任人由经理担任,部门、配气站、安装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由部长、站长和班组长担任。

(五)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属实,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部门设负责抓消防工作的兼职防火安全员。

(六)各部门均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及专业消防队来到之前,能起到控制火势蔓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七)全体职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有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八)公司防火责任人和各部门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公司和本部门的防火安全负责。

(九)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1、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消防法规;

3、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

4、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十)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负责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险与事故隐患;

4、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十一)各部门防火安全员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本部门的防火安全措施。

(十二)义务消防队接受防火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十三)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防患于未然。

(十四)各部门在生产和工作中,结合岗位职责,做好防火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十五)禁止在有火灾隐患的场所使用明火,若特殊情况需要明火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相关的明火作业管理规定,遵守作业规程,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保证措施后方可动工。

(十六)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应定期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制定相应灭火应预案,并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训练。

(十七)仓库的库存物资和器材,要按照公司制定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的要求堆放和管理,对易燃、易爆、有害物品,要严格按章妥善管理。

(十八)对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检查评比,对取得下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1、进行消防技术革新,改善了防火安全条件,促进了安全生产;

2、坚持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敢于同违章行为作斗争,保障了安全;

3、不怕危险,勇于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的发生的;

4、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的;

5、其他对消防工作有贡献的。

(十九)对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拒不执行的部门或个人,应视情节给予处分和包括经济制裁在内的处罚。

(二十)对玩忽职守造成火灾的,应对直接责任者和所在部门的防火责任人追究责任,触犯刑律的,还应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一)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二十二)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企业消防管理制度篇五

1、矿应设专人搞好设备管理和修理,并有一名主要领导分管这项工作。

2、矿建立设备台帐、卡片、设备牌板以及设备分布图设备规格、型号、购进时间、运转、检查状况,损坏、报废等都必需具体记载。

3、机电设备要做到定期检查、修理,半年一大修、一季—中修、每月一小修、日常班班检查修理,发觉问题准时处理。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4、主要设备(颚式破裂机、圆锥破裂机、球磨机等)和平安防护装置必需明确专人负责,挂上专责牌,专责人员必需建立岗位责任制。

5、设备管理,操作人员爱惜设备,常常对设备进行擦洗和注油,接班时要严格检查设备各部位是否正常、开车后要留意运转状况,发觉问题准时(报告)领导和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6、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杜绝事故的发生。

7、加强设备管理和修理,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企业消防管理制度篇六

消防在公司企业中有着重要的安全,因为关乎到物品和人们的安全问题。化工,我们来看看。

第一章总则。

第1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保护国家财产,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化学工业的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凡化工企业(包括化学矿山、化工机械、化工基建施工单位)均应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3条企业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各项工作创造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第4条企业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5条企业除贯彻、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和各部委的各有关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

第二章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节基本原则。

第6条企业安全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7条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负责,同时向各自的行政首长负责。

第8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个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做到各有职守,各负其责。

第二节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第9条厂长(经理)安全职责。

1厂长(经理)是企业的安全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2重视职工的劳动条件和企业的安全、工业卫生状况,重视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3批准、发布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

4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

5建立健全安全组织和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按企业职工总数的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五的比例,配备、充实安全专业人员,提高专业人员的素质,稳定完全专业队伍。

6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审核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重要安全技术问题。

7组织全厂性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8坚持“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9企业内实行的各级承包,以及与外单位的各项承包合同中,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指标、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职责等条款,并认真考核。

10厂长(经理)不在时,由代理者负责。

11副厂长(副经理)在厂长(经理)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第10条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安全职责。

1在厂长(经理)的领导下,对本企业的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2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本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组织编制完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及安全技术长远规划。

3协助厂长组织安全技术研究工作,负责解决疑难或重大安全技术问题,推广和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

4组织制订审批安全教育计划,参加对干部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5审批重大工艺处理、检修、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审查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6审批特殊动火证,参加重大事故的技术分析工作。

7副总工程师(或专业技术负责人)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第11条车间主任安全职责。

1车间主任是车间的安全负责人,对车间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2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等安全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4组织落实车间级安全教育,并督促检查班组级安全教育。

5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进行考核。签发新上岗独立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证。

6组织车间级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车间无力整改的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及时向厂部书面报告。7组织或参加车间各类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8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组织,领导并支持车间和班组安全员的工作。

9副主任(值班主任、值班长)在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第12条工段长安全职责。

1组织工段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厂和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组织班组(工段)级安全教育,主持对新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并填写安全作业证。

3搞好本工段安全生产准备工作,组织安全装置和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保证齐全完好。

4组织或参加一般事故的调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5搞好本工段的安全生产竞赛,维护本工段的正常生产秩序。

第13条班级长安全职责。

1组织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厂和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组织班组级安全教育。

3定期组织安全活动,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检查岗位工艺指标及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做好设备和安全设施的巡回检查及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记录。

5严格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作业,监督检查本辖区非化工工种作业人员的作业,维护正常生产秩序。

6负责本岗位防护器具、安全装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使之完好。

7发现隐患要及时解决,作好记录,不能解决的要上报领导,同时采取控制措施,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报告。

第14条车间安全员职责。

1车间安全员在业务上受安全技术部门领导,并在车间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2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参与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协助车间主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并督促实施。

4制订车间安全活动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5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协助车间主任搞好职工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和考核工作。

6参与车间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和设备改造以及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工作。7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请领导处理。

8负责车间安全装置、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

9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和分析。

10车间工艺员、设备员、保管员等在车间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15条班组安全员职责。

1协助班组长开展各项安全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2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发现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3监督检查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

第16条工人安全职责。

1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3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遵守纪律,记录清晰、真实、整洁。

4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5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缺陷及时消除,并做好记录,保持作业场所清洁。6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器村、消防器材。

7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同时,及时向领导报告。

第三节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

第17条科研(包括新产品开发)部门安全职责。

1研究和开发新产品,必须先作出安全评价,提出安全措施,采用(引进)新技术,必须首先审核技术的安全可靠性。

2负责安排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的科研工作,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疑难问题。3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小试转中试,中试转工业生产的安全技术条件,制订安全技术规程。4提供原料、产品(中间产品)的物化性质及安全防护方法。

第18条设计部门安全职责。

1执行生产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规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设计,设计的项目不留隐患。(凡是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矿企业和革新、挖潜改造的工程项目,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质危害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不得削减。)。

2设计项目均要有《职业安全卫生专篇》,生产设备的安全卫生设计按《生产设备卫生设计总则》(gb5083-)执行,电气设备设计按《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4064-)执行。3对引进的新工艺、新设备进行安全可靠性审核。

4参加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第19条生产计划部门安全职责。

1制订长远发展规划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以及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

2对所需要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在计划安排时,应保证资金,一经列项,则不准挪作它用。

3协助生产技术部门做好生产(工艺)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来自:书业网)报,参加其它重大事故的调查。

第20条生产技术(含生产调度)部门安全职责。

1组织编制或修订生产工艺规程、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参与安全技术规程的修订。2在进行生产技术的革新和挖潜改造时,要同时解决隐患,保证安全。

3遇到生产中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危险紧急情况,先处理后报告,严禁违章指挥。4负责生产(工艺)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制定事故防范措施。

第21条安全技术部门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和标准,协助厂长组织推动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和推广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技术。

2组织制订或修订、审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职工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并监督检查。

3组织编制、汇总、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督促有关部门按期执行。

4组织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的教育。协同劳资、教育部门,定期组织安全考核。

5参加全厂性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隐患的整改工作。

6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的安全监察工作,参加安全装置的校验监督,建立好台帐。

7负责动火审批及其管理工作。

8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新产品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及试运转工作。9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职业病防治等工业卫生工作。

10经常进行现场检查,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发现违章有权制止,不听劝阻者,可令其停止工作,并立即通知有关领导。

11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12综合分析研究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13负责伤亡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参加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工作。

第22条防火(保卫)部门安全职责。

1负责企业内的剧**、爆炸品、起爆器材、放射性物品等的保卫和要害岗位、厂内交通、消防的管理工作。

2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教育,负责专业和义务消防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防火检查和演习。

3编制或修订企业的防火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

4负责明火采暖(动火)等工作的审批;参加建筑设计防火的审核验收工作。5负责消防器材计划、配备和维护管理工作。

6组织火灾的扑救;负责火灾事故、破坏事故和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第23条设备动力部门安全职责。

1负责对设备动力装置及工业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管理。

2负责组织对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高压管件、气瓶、热力管网和安全装置的定期检测、检验、校验工作。

3制订或审定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和组织编制大、中修项目的安全措施计划,并确保实施。

4在计划和布置检修任务时,同时计划和布置安全措施。

5组织按时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措施。

6负责设备事故调查、统计、上报,参加有关重大事故的处理。

第24条质量检验部门安全职责。

1组织制订(修订)并监督执行分析(化验)系统的安全技术规程和专业操作规程。2负责各种化工原料、生产中间体和产品的质量分析,提供准确的分析数据,把好质量关。

3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其它事故有关数据的分析和测定。

第25条基建部门安全职责。

1组织编制或审查基建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使其符合安全、消防和卫生要求。

2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要对承包施工的单位进行资格认定,并订立施工安全协议或有关条款。

3组织对外来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工作。

4按季节特点组织开展现场安全检查,监督施工人员遵守国家《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各项制度。

企业消防管理制度篇七

总则部分是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政方针方面的制度。总则部分的主要内容包括:

1.规定本单位内部的消防工作方针;。

2.明确指出本规章制度的制定依据、制定目的以及适用范围;。

4.明确规定消防安全工作是本单位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一项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确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与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五同时”管理规定的地位、作用以及具体运作程序和方法等。

组织领导体系部分是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中有关人事安排方面的制度。组织领导体系部分的主要内容包括:

3.确定本单位下属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以及防火安全员的名单;。

4.确定单位下属班组或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以及防火安全员的名单;。

5.确定义务消防队以及专职消防队的领导和成员的名单等。

防火安全责任制度部分是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中对各级领导、各级组织和全体职工规定消防安全职责方面的制度。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应当包括各级领导和各级组织的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还应当包括全体职工的'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度。防火安全责任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规定防火安全员会(或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机构及其责任人的消防安全职责;。

2.规定消防保卫部门或安全技术部门领导以及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

3.规定单位下属部门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以及防火安全员的职责;。

4.规定单位义务消防队和专职消防队的领导以及成员的职责;。

5.规定全体职工在各自工作岗位上的消防安全职责。

企业消防管理制度篇八

新职工入厂,须进行消防安全的职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识、灭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二、对每名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录存档。

四、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员等有关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六、各车间、班组等部门展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根据各部门、各阶段、各字的特点进行针对行的教育。

七、公司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一、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二、公司安全部人员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检查。公司安全部、环安部每月对公司进行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五、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公司规定给予处罚。

一、厂内的车间、仓库、宿舍的安全出口门、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的宽度必须按规范设置。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楼梯、走道必须配置相应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

三、上班时、生产车间、仓库应保证安全出口畅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锁。

四、车间、仓库应按规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五、各部门负责人应按规定定期检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二、消防控制室的操作维护人员,应经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合格后上岗。

三、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应严格按规程操作。

四、值班人员应尽职尽责,如有发生火灾事故,应按有关预案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关部门。

五、值班人员应记录下当班情况,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六、值班人员每日应观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自检情况,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一、公司消防设施器材由安全部管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器材。

二、对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建立档案管理。

三、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定点存放、定人保养、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存档。

四、对全公司职工进行教育,要求员工爱护消防设施器材,对刻意破坏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将要求赔偿,并提出惩处。

五、公司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等消防那轧器材、设施、并保持消防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一、公司保卫科管理职能部门每月一次对各部门进行防火检查,对所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责令其限改,并督察整改到位。

二、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安议,讨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及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三、公司各部门收到火灾隐患整改同时后,应抓紧督促有关人员落实整改措施,一时无法整改的部门应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四、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有关负责人应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五、对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公司负责整改的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并做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消防机构。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保全机修部门的持证电工负责。

3、各车间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否则安全部将对责任人提出处分。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功率电器。

1.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保卫科等相关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外包施工通过发包单位代办申请。

2.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4米半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之安全隔离,并向保卫科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外包施工单位动用灭火器应承担重新灌药之费用,如若造成其他尊得失还应照价进行赔偿并承担责任.

3.属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将办理申请会签到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单位需派人现场监督、保卫科亦需不定时派人前往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保证安全,又不影响现场正常生产的前提下,要求在申请“动火作业申请单”时,原则上禁止夜间动火,特别危险作业区严禁夜间动火。

5.假日现场加班出勤时的动火作业会签和核准,依第4电执行。现场公休期间的动火作业应事先申请,由施工单位派人负责监护,如果是由承包商动火作业,则由发包单位派人负责监护。

6.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公司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外包施工则处以外包商500元罚款,令其办妥手续后再施工。

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库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隔存放。

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四、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五、易燃易爆危险物奇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筏作人员随意入内。

六、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及防火工作,提高公司自防自救能力,制定如下制度:

一、建立健全义务消防队的组织机构,适时更新、补充义务消防队员。

二、加强义务消防队的培训、教育工作,提高队员业务素质。安全部负责队员的业务训练考核及指导。

三、对车间、部门、班组等义务消防员,每季度组织一次消防知识的学习和灭火演练,并记录培训档案。

四、义务消防队员必须做到:熟悉防火与灭火的基本常识;熟悉公司内消防通道、重点部位;熟悉掌握公司内部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和保养;熟悉报警和接警处理程序;熟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熟悉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熟悉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一、公司应加强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工作,每年应对公司有关变更情况进行全面修订。

二、公司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演练,每年演练不少于二次。

三、进行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人员。

四、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包括:组织机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一、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必须由专门电工按规定进行实施,新设、增设、更换电气设备必须经过主管部门、保全机修部门、环安部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

二、电气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三、储存燃气的库房,应严格按照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防静电措施。

四、保卫科对提供和使用燃气的部门,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对抽查的结果应记录存档。

五、对使用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有关人员,公司应定期进行教育培训,以提高有关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六、每年对避雷装置进行全面检测。对防静电设施进行定期检测。

一、公司将把平时演练情况、业务学习情况、日常消防工作、规章制度落实情况作为公司各部门、个人考评、奖惩的依据。

二、每年度公司将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三、对未依规定履行职责的部门和个人,将给予相应处理。

四、对违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行为,将依法给予处理。

一、锅炉房重地闲人勿进,禁止吸烟,并没明显标志牌。

二、锅炉房必须制定相关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逐项落实。

三、锅炉工必须经过培训,持有锅炉证的方可上岗,严禁辐炉工操作。

四、各种锅炉体安全阀、水位表、气压表必须灵敏有效,定期外送检修。锅炉房内不得设置和堆放可燃、易燃易爆物品。

五、锅炉的炉体、灯具、各种管道、阀门、安全阀、水水位表等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有裂缝,空隙或隔热不良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检修。

一、高低压配电室应保持清洁干燥,要有良好的通风,禁止吸烟及明火作业。

二、高低压配电室电气设备的各种接地安全保护装置必须经常保持完整、准确、灵敏、有效。

三、变压器、电缆等带油设备不得满油,经常检查各部件的功能和运转情况,发现问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修复。

四、每年在雨季之前要对避雷器进行检查、检测。对各种电气设备的接地零线,每年要检测一次。

五、要经常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报告和整改。

六、要采取措施防止老鼠、蛇类、鸟类侵入,避免产生短路。

一、仓库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并设明显标志牌。

二、仓库内部照明用灯,应使用60w以下白炽灯或于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灯具,禁止乱拉乱设临时电源线。

三、应根据货物的不同性质分类存放。

四、严禁使用电热器。

五、各种灭火器材,消防设施不得擅自动用。

六、仓库保管员下班前要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在确认无问题后关闭电源,锁门离开。

七、知道所在部门灭火器材的位置并会使用各种灭火器,能熟练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准进入仓库。

一、焊工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割安全技术,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准立操作。

二、焊割前按规定进行“动火作业申请”,核准后方可进行。

三、焊割作业要选择安全地点,焊割前要仔细检查上下左右情况,周围的可燃物必须清除,如不能清除时,应采取浇湿、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护。

四、盛过或盛有可燃性气体或粉尘的易爆场所焊割,在这些场所附近进行焊割时,应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距离。

六、焊割操作不准与油漆、喷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

七、电焊机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器设备、各种管道、金属道、金属架上,必须设立专用地线,不得借路。

八、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接工具。电焊的导线不要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

九、焊割工作点火前要遵守操作规程,焊割结束或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并仔细查现场,清除火灾隐患;在闷顶,隔墙等隐蔽场所焊接,在操作完毕半小时内复检查,以防暗燃发生。

十、焊割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应有专人现场监护。

一、不准在车间内吸烟,擅自进行明火作业。

二、不准占用疏散通道。

三、不准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四、不准在生产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门上锁或关闭。

六、非机修人员不准擅自拆装机器设备。

七、不准无证上岗操作危险机台。

八、故障设备未修好前,不准使用。

九、上班时间不准怠工、滋事、打架或擅离职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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