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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节能服务合同(汇总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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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节能服务合同(汇总12篇)
2023-11-11 18:22:19    小编:ZTFB

合同是交易过程中约束和保障交易各方权益的法律依据。合同应当注明签约日期和有效期限,以及终止或续约的相关条款。下面是一些常见合同的范文,供您参考和借鉴。

节能服务合同篇一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节能服务合同范本,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1. 总 则

xxx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北京八环天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对甲方的市政路灯,机关单位楼宇进行节电改造,特订立本合同。

2. 项目的名称、内容和目的

2.1项目名称: 。

2.2项目内容:(详见附件a)

2.3项目目的:通过项目的实施,达到降低能耗,降低电费成本,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的目的。

3. 合同的起始日与期限、项目的验收

3.1 本合同以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之日为生效起始日。

合同生效后,乙方开始项目的改造方案制作设计、安装及调试,设备的安装调试期为 个月。

3.2节能效益分享的起始日为甲方出具试运行正常的项目验收证明文件的次日,效益分享期为 个月。

合同有效期为合同起始日至效益分享期满为止。

3.3 项目安装完毕后三日内,先有乙方自检,然后由甲方按改造方案完成安装检查;安装检查合格后,甲方应立即向乙方签发安装检查合格书并试运行72小时,试运行期间对设备进行调试,无任何异常现象后,由甲方在72小时试运行届满后次日出具试运行正常的项目验收证明文件。

4. 效益分享的比例、付款方式

4.1项目的年节能效益为 万元(下称“预计节能量”)。(详见附件b)

4.2效益分享期内,甲方分享 %的节能效益,乙方分享 %的节能效益,即乙方每个月分享节能效益 万元,乙方共计分享节能效益 万元。

4.4甲方应在分享效益起始日后,每满一个月后的七天内向乙方付款一次,付款数额为4.2和4.3中规定的乙方应分享的数额,直至分享效益期限届满。如果甲方延迟付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

4.5甲方付款可以采取下列方式:支票、汇票、银行转帐及其它可以兑现的票据。

4.6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因为甲方管理不善或其它任何原因,造成与基准线不符,导致节能量减少,仍然应按本合同4.2和4.3条款向乙方付款。

5. 甲方的责任

除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外,甲方还应:

5.1对乙方提交的设计、施工方案,在七天之内予以核准。

4.3当实际节能量不超过或不低于预计节能量的5%时,年节能效益仍按

5.2接受合同附件a所列设备和相关材料、配件,在安装前,按乙方要求免费保管,尽到审慎保管的义务。

5.3为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提供必要的帮助。

5.4按3.3条款验收项目,及时提供确认安装完成和试运行正常的验收文件。

5.5根据设备制造商提供的设备操作规程和保养要求或乙方的书面要求,对设备进行操作、维护和保养。

5.6在合同有效期内,对设备运行、维修和保养作出记录,并根据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上述记录。

5.7若本项目安装的设备有故障,应立即通知乙方。

5.8在合同有效期内,允许乙方合理地接触与本项目有关的设施和设备。

5.9在合同有效期内,附件a所列设备发生损坏、丢失应及时通知乙方,配合乙方对设备进行监管。

5.10 因甲方原因造成损失,则应由甲方负责承担和赔偿由此引起的损失。

6. 乙方的责任

除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外,乙方还应:

6.1负责项目资金,对附件a所列或甲方以书面形式列出、乙方认可的设备进行设计、采购、安装与调试,按期完成施工。验收合格后,将项目移交甲方运行。开工前七日内,将设计、施工方案及工期提交甲方予以确认。

6.2确保设计、供货和安装达到附件a规定的要求。

6.3根据国家有关施工管理条例和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完成设备的安装和调试。

6.4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使他们能够正确地操作和维护设备。

6.5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承担项目移交甲方运行前的一切风险损失,但不包括由甲方造成的或甲方未尽到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引起的损失。

6.6定期派人检查项目的运行情况。

7. 所有权

7.1在本合同有效期满和甲方付清全部款项之前,项目的所有权属于乙方。

7.2甲方在本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内,按规定付给乙方应得全部款项之后,取得设备的所有权。

7.3在本合同生效后的 12个月内,甲方可以依照本合同第4条规定的付款方式以相当于乙方分享总效益的价格(扣除乙方已分享的效益后剩余效益的折现价格)提前购买设备的所有权。在乙方收到全部价款之后,设备所有权归甲方。

7.4设备的所有权由乙方移交给甲方时,应同时移交设备的`技术资料。

7.5如果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甲方严重违约,如拖延应付款且到本合同终止时仍未付清应付款及滞纳金时,乙方仍享有设备的所有权,直到此种违约因素完全消除七天后,设备所有权才归甲方。

8. 提前终止

8.1甲方欲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 60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支付终止费,终止费按下面公式计算:

8.2由于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而对设备进行实质改动或拆除,影响了本项目的正常运行和节能效益,乙方有权随时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应支付乙方本合同4.2规定的效益分享期内的全部应分享款项,若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超过该等款项的,甲方应补偿该等差额部分。

9. 违约责任

9.1甲方违约:

9.1.1合同签字生效后,在项目移交甲方运行之前,如果甲方反悔不履行合同,应按合同规定的预计节能量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即人民币 万元,并承担乙方为此项目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如设备购置费、运费、安装费、设计费等。

9.1.2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 7天内,不能向乙方支付应分享的款项,每日按应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9.1.3项目移交甲方后,甲方不履行或不遵守本合同的规定。

9.1.4由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尤其是节能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造成项目中断和停止。

此种违约若在30日内得以纠正,且乙方因甲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得以补偿,则不属于违约。

9.2乙方违约:

9.2.1设备安装完毕三个月后仍不能正常运行或实质上达不到附件a所规定的服务标准。

9.2.2乙方不履行或不遵守本合同的规定。

此种违约在30天之内得以纠正,且甲方因乙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得以补偿,则不属于违约。

10. 违约补救

10.1甲方违约的补救: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甲方违约,乙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或直接进入司法解决程序,收回应得和受损失的款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律师费用和项目其他相关费用。

乙方在事先书面通知甲方的情况下,有权进入甲方生产场地拆除设备,在不损害甲方权益的情况下终止本合同。

10.2乙方违约的补救: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或直接进入司法解决程序,收回受损失的款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律师费用和项目其他相关费用。

11. 乙方的服务标准

乙方应完全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和职责,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工作,客观实际地测量节能效果和计算节能效益。对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给予认真考虑,与甲方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尊重甲方的工作人员及其合理化建议,爱护甲方的设备和其它财产,在甲方的场地从事项目的安装运行工作时,遵守甲方工作场地的有关规章制度。

12. 设备的改进、改动、拆除和损坏等风险

12.1设备的改进。在乙方没有降低服务标准的情况下,为了改善设备的运行状况,提高经济效益,经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有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随时改进设备或修改有关程序。甲方在没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不得拒绝乙方的改进意见。

12.2设备的改动。甲、乙一方如需对设备进行改动,需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方可进行。

12.3设备的拆除。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也不可以委托他人拆除设备或者进行实质性改动。如果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而拆除设备或进行实质性改动,乙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支付本合同4.2规定的全部款项。

上述设备的改进、改动和拆除完成后,双方应于当日签署书面文件予以认可,此种认可视为对方的接受。

12.4设备的损坏或丢失。本合同开始履行后,设备发生损坏或丢失,如果甲方不能证明是乙方或乙方人员所致,则应由甲方承担责任。如果受损坏或丢失的设备已投了保险,甲方将聘请乙方利用保险赔付修理或更换或补充被损坏或丢失的设备。应由甲方承担修理、更换或补充设备的费用。

12.5设备的意外损坏。由于意外事件导致设备损坏,如果甲方不能证明自己采取了足够的预防措施,则应承担修理或更换的费用。如果甲方能够证明自己采取了足够的预防措施,则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12.6如果因为发生本章规定的情况而影响项目的正常运行,超过10天停止运行,双方应以书面方式认可延长相同时间,以弥补效益分享期限。

13. 对设备的大规模改造

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能对设备进行大规模改造。如果为提高节能效率,在合同有效期内,欲对设备进行大规模改造,甲、乙双方应事先达成书面一致意见,并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之后,方可开始施工。

节能服务合同篇二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地址: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地址:电话:开户行名称:帐号: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聘请乙方为(项目名称)提供设计咨询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特签订如下合同。

1、定义1.1本合同中。

(a)“本合同”指合同正文及其附件,以及双方根据合同第7条所作的任何书面变更的内容。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b)“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c)“咨询服务”指附件2(详见附件2)中订立的咨询服务内容,以及本合同第10条规定的附加咨询服务。

(d)“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和数据电文(包括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e)本合同中的“天”指日历天,年、月、日均以公历计算。1.2本合同中的各标题仅作为参考之用,不得从任何意义上影响本合同的涵义或其解释。

2、合同的完整性。

甲方与乙方订立的合同条款全部包含在本合同中,所有在此之前的合同、备忘录、谈判、信函、会议纪要或讨论等书面或非书面的文件、承诺均为本合同所取代。

3、文件效力。

如果组成本合同的文件资料之间出现含混不明、或相互冲突的,以合同附件为准,但双方根据本合同第7条对本合同进行修改的文件除外。修改文件的效力以双方最近达成的版本为准。

4、禁止转让。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无权转让本合同或其中的任何权利,也不得减少和豁免其根据本合同应承担的义务。

5、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各项条件完成之后即时生效:5.1经合同双方共同签署;。

5.2甲方依照附件1(详见附件1)中的规定将预付款付至乙方的银行帐户。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即时开始咨询服务工作。

7、合同变更。

双方对本合同的任何全部或部分修改、更正或放弃,都必须书面进行,且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认可。

8、合同终止。

8.1如不可抗力条件持续超过三十天,双方均可向对方发出通知书,然后终止本合同。

8.2本合同的期满或终止均不应损害或影响合同中任何一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外,其有效期应持续至双方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时为止。

10、额外咨询服务。

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如要求乙方提供额外咨询服务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应当另签补充合同明确补充工作内容、成果提交时间、追加乙方咨询服务费用及双方应履行的义务等事宜。

11、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1.1甲方应按约定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向乙方提供开展咨询服务工作所需的有关数据和资料;超过约定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仍未提供的,乙方交付咨询成果的时间将相应顺延。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11.2甲方变更委托咨询服务项目、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对提交的资料作较大修改,因而造成乙方工作超出附件2(详见附件2)定义的服务范围和期限时,双方应视当时之实际情况,协商确定相应延期工作日,并根据乙方增加的工作量协商追加乙方咨询服务费事宜。

11.3甲方应按附件1(详见附件1)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用。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延期支付的,则甲方应自约定支付期限次日起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天按该期应付而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五计算支付。当甲方在约定付款日期满后三十日内仍然未能按照约定付款的(出现不可抗力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时除外),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应支付乙方在合同解除之日前已提供的服务所对应的咨询服务费。

11.4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因其自身原因而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咨询服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预付款;在乙方按进度计划完成咨询成果的情况下,甲方应根据附件1(附件1)所约定的付款方式,以乙方阶段进度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或以月服务时间为一个阶段,不足一个阶段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一半支付;超过一个阶段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全部支付。

11.5甲方要求乙方暂停咨询服务的,甲方应提前七日书面通知乙方并说明理由和暂停期限,并按照乙方实际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阶段的咨询服务费用,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全部支付。如拟定暂停或者实际暂停超过三十日,则乙方有权选择单独终止本合同。

11.6在任何情况下,甲方与本合同相关或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违约赔偿责任违约金或赔偿金应以合同总额的20%为上限。

11.7合同履行期间,甲方的项目代表为(如需变更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姓名:职务:手机:

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12、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2.1乙方应按照国家及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颁发的规范、规定,并恰当地运用先进科学的设计咨询技术,依照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及附件2(详见附件2)约定的内容为甲方提供咨询服务,并提交咨询成果。

12.2乙方应按附件2(详见附件2)约定的时间提交咨询成果,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逾期,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承担该阶段合同费用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12.3乙方应按附件2(详见附件2)约定的咨询服务范围及时间期限,对咨询成果进行相应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12.4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8.1、11.3、11.5款约定的情况外,乙方不得无故终止或解除合同。

12.5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与本合同相关或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违约赔偿责任违约金或赔偿金应以合同总额的20%为上限。

12.6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项目代表为(如变更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13、免责约定。

13.1因合同一方违约在先或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迟或无法履行本合同义务,合同另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4、知识产权。

14.1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所有咨询成果的版权,在甲方按附件1约定付清咨询服务费用后,由甲所有。

14.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最终咨询成果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项目,但在不损害对方利益前提下双方均可用于企业推广、广告宣传等。

15、保密约定。

双方承诺,双方之间进行的与本合同相关的交流信息都应当由接收方严格保密,除非为履行本合同所需,一方不得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从对方获知的任何商务、技术、操作、工艺流程、市场信息等商业秘密,但下列情况除外:

a)对方书面同意;。

b)有关信息已为公众所知;。

c)一方在对方提供之前已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获得该信息。

16、通知、送达。

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正式通知须为书面形式,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发送至本合同规定的通讯地址,即当送达论:

16.1派人送交接收方指定的代表,对方须签字确认。

16.2经特快专递送达,以签收时间为准,接收方传真反馈信息。

16.3任何一方以传真形式发送文件给另一方,另一方都必须签字确认收到文件,否则将视为拒绝签收。

16.4拒绝签收对方文件是违约行为。

17、合同语言。

本合同所用语言为中文简体。

18、适用法律及争端解决。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和争端解决等事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凡与本合同相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不成的,则任何一方可向项目所在地法院申请仲裁,仲裁结果为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9、其他事宜或有特殊原因的,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说明和约定,同样具备法律效力。

20、本合同一式拾份,甲、乙双方各执伍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节能服务合同篇三

一、乙方遵依《________________》规定办理相关废弃物清理作业。

二、乙方依进厂申请表(含废弃物基本数据表及其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交付甲方清除处理废弃物,并依申请表内容所纪录之废弃物种类、性质与数量交付。

三、乙方至迟应于清运前提供废弃物性质左证数据与甲方。

前述左证资料应为中文或英文。

四、甲方为乙方清除处理之实际废弃物数量,以网络申报数量为准,未网络申报者,依下列方式之一认定之。

(一)以固定容量之容器盛装者以下列方式之一认定:(以甲方之磅秤个别量称)1.使用甲方所提供之垃圾子车者,经甲方随车之磅秤量秤后当场打印磅单双方签认。

如甲方之随车磅秤因故无法作业时,则以乙方前三次所交付同类废弃物之量秤纪录平均值代替之。

2.使用乙方自备容器者,由甲方载回甲方所属之《_________》(以下简称本中心)后以电子秤过磅并打印或开立磅单左证。

(二)以槽车、卡车或环保车整车过磅计量者:以本中心设置之地磅实际量秤之重量为准,并打印量测报表佐证。

如本中心磅秤因故无法执行量称作业时,则以甲方另行指定之磅秤替代之。

(三)使用甲方所售之专用垃圾袋盛装一般可燃性事业废弃物(生活垃圾)者,以专用垃圾袋规格及数量计算之。

五、废弃物清除处理费依甲方公告之《________________》办理,并追溯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

废弃物清除处理费用计价依据以本契约第四条之认定数量为准。

六、甲、乙方为共同维护本中心设备之妥善率,于交付废弃物时,乙方愿配合依甲方订定之《_________》交付废弃物。

七、甲方为追踪辅导乙方之废弃物清除。

处理作业符合_________园区环境影响说明书内容,得派员携带证明文件进入乙方进行各项废弃物清除处理流向辅导检核工作,乙方应配合办理并提供相关数据供参;拒绝或借故拖延者依(废弃物收受作业要求》记点。

八、甲方办理废弃物清除、处理之工具、方法、设备及场所如附件三所示,作为双方清除处理废弃物之依循。

废弃物清除作业之频率、清除时间及地点由双方协议之。

九、甲方于每年三、六、九、十二月底寄发前三个月废弃物清除处理费缴款单,乙方应于寄发月份之次月十五日前携缴款单至_____银行完成缴费。

逾期未缴纳者,自缴纳期限届满之次日起,每逾三日加征应缴费用百分之一违约金。

但加征之违约金以至应缴费用之百分之二十为上限。

前述废弃物清除处理费及违约金,经甲方以书面通知限期缴纳,届期不缴纳者,依法移送强制执行。

十、如乙方部分废弃物之清除处理费由其它事业单位缴纳时,另检附承诺书纳入本契约书内,恪遵办理。

十一、其它甲方应配合遵守事项:(一)甲方应维持本中心各项相关法令规定要求之许可与证照之有效期。

(二)如本中心发生操作困难无法继续从事清除、处理业务时,甲方应即以书面通知乙方,并安排紧急应变之作为。

(三)清除处理期间突发事件之应变措施:1.甲方应订定园区内清运作业之紧急应变手册及通讯设备,供随车携带。

2.甲方清运人员于事故发生时应立即通报本中心及甲方,告知事故发生地点、位置、状况及需求,由本中心依状况需求派员协助,并告知乙方处理情形。

(四)甲方于每次清除处理乙方依进厂申请表内容交付之废弃物后四十五日内提供已妥善处理之证明文件予乙方。

十二、其它乙方应配合遵守事项:(一)乙方应详实告知甲方拟清除处理之废弃物种类与性质。

若因乙方未详实告知,经甲方清除发现者,该批废弃物退还乙方。

(二)如乙方为应使用专用垃圾袋盛装一般可燃事业废弃物(生活垃圾)者,则不可混合使用其它非专用之塑料袋或非甲方所指定之专用垃圾袋。

如有混合使用情形者,甲方得当场拒绝清除使用其它非专用之塑料袋部份之废弃物。

理设施、致生事故、或致甲方遭相关主管单位处分时,乙方应负赔偿甲方因此所受之确切且实际发生之直接损害。

十三、于本中心正常上班期间(每周一至五,上午八时三十分至下午五时三十分),乙方如需临时清运大量废弃物时,应以书面及电话告知方式通知甲方及本中心(传真电话:_________),甲方应于收到通知后立即协调安排清运事宜。

十四、因可归责于乙方之事由,致乙方未履行本契约事项,经甲方以书面通知限期改善,乙方届期仍未改善者,甲方得径行停止收受乙方之废弃物。

十五、乙方如终止与本局签订之租地契约或标准厂房租赁契约,本契约亦随之终止。

节能服务合同篇四

公司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

公司名称:(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

第一部分协议条款。

1.0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由乙方按“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向甲方提供_节能服务一事,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节能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代表于__年_月日签订。

2.0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_(以下简称“项目”)。

2.2项目地点:。

2.3项目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4项目投资额及出资方式:本项目投资额为人民币万元;全部由乙方承担。

2.5项目核心技术与节能设备:本项目所涉及节能改造技术由乙方提供,项目改造所依托的核心节能设备由乙方提供(详见附件:《投资清单》)。

3.0合同的起始日与期限。

3.1本合同以双方签章生效之日为合同起始日。合同生效后,乙方开始项目设计、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项目工期为合同生效后天。

3.2分享节能效益的起始日为设备试运行正常、甲方签收项目验收证明文件的次日,效益分享期为个自然月。合同有效期为合同起始日至效益分享期满止。

4.0效益分享的比例、付款方式。

4.1双方预测项目的年综合节电效益按当前负荷、当前电价约为人民币万元,电价则以同期供电部门规定的电价为准。双方预测,在合约期内,共可产生人民币万元节能效益。双方同意按约定的比例分享节能效益。

4.2在效益分享期的个月中,前月乙方享有__%的节电直接效益,甲方享有%的节电直接效益,后月甲方享有__%的节电直接效益,乙方享有%的节电直接效益。

4.3双方预计项目年综合节电率为,如实际年综合节电率低于,双方应共同分析原因,如果双方确认的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年综合节电率低于,则由乙方承担年综合节电率低于的损失,在下一年度的第一个月起由甲方在乙方节能服务费当中扣除乙方承担的甲方损失的款项。节电效益按双方实测的节电率计算。

4.4每月日为效益分享金额结算日,即每月日乙方将与甲方就实际发生电费进行抄表并由双方相关人员核准确认;当期抄表数据减去上期抄表数据,即本月应分享效益款的电度计算依据。初始抄表数据以节能项目验收正式投运日起计算。

4.5每月日,乙方将提交“节能效益报告”及节能服务发票给甲方,甲方收到发票后七个工作日内应给予款项支付,付款方式:电汇或支票。

4.6乙方指定如下账户为收款账户:

户名:

开户行:银行账号: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5.0甲方的责任。

除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外,甲方还应:

5.l对乙方提交的设计、施工方案在5日之内予以书面核准。

5.2施工期间,乙方按照附件b提供所列设备和相关材料配件,甲方予以配合妥善保管。

5.3对项目验收,及时签署设备试运行正常的验收文件。

5.4按期向乙方支付节电效益。

5.5在合同有效期内,根据乙方提供的设备操作规程,对设备进行运行操作,并向乙方提供运行记录。

5.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乙方实施和管理本项目提供便利和必要的协助,保证乙方可合理地接触与本项目有关的甲方设施和设备。

5.7项目经甲方验收并交付甲方使用后,由甲方负责对项目设备的保管。

5.8在不影响甲方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甲方将配合乙方组织节能案例现场参观活动。

5.9对乙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6.0乙方的责任。

除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外,乙方还应:

6.l承担本项目全部投资,即对附件b所列设备进行设计、采购、安装与调试,按期完成施工。验收合格后,将项目移交甲方运行。

6.2确保设计、供货和安装达到附件a规定的要求。

6.3根据国家有关施工管理条例和与项目相对应的技术操作规程,完成设备的安装和调试。

6.4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该项培训应不少于10个小时,保证其能够正确操作和维护设备。

6.5除另有约定外,承担本项目施工开始至合同终止期间,因乙方原因对甲方空调设备造成的直接损失。

6.6在效益分享期间,定期派人检查项目的运行情况,免费提供节能设备的维修和保养。

6.7乙方应完全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和职责,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工作,客观实际地测量节能效果和计算节能效益。

6.8乙方将利用城市能源监测管理平台,在不影响甲方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使得甲方的节能效果得以展示和公示。乙方将对甲方所取得的节能效果给予适当的宣传,从而帮助甲方树立良好的社会责任形象。

6.9对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7.0使用权和所有权。

7.2在本合同约定的项目效益分享期内,乙方保留对项目的所有权。

8.0项目验收。

8.1项目施工完工后,项目进入为期天的试运行期,由乙方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及相关文件,甲方按改造方案检查安装运行情况;检查合格后,签署项目验收证明文件。

8.2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验收申请后于个历日内,履行检查、验收义务,甲方拒不接约履行验收义务,视为检查验收合格,效益分享期自项目验收正式投入运行之日起算。

9.0项目设备的改进、改动和损坏、丢失及停运、关闭。

9.1改进和改动:任何一方如需对与本项目相关设备进行改进、改动,需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方可进行。否则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自身所受损失。

9.2损坏和丢失:本合同项目验收完毕后,设备由甲方负责保管,发生项目设备损坏和丢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不可抗力或乙方原因导致设备损坏或丢失的除外。

10.2甲方对其自有设备的改进、改造,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项目改进,因配合甲方自有设备改进而对项目设备的改进,乙方对项目改进而增加费用,甲方应相应延长乙方效益分享期或调整分享比例,以补偿乙方增加的改造成本。

11.0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1.1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合同才能生效。

11.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可以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

11.3由于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另一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12.0违约责任。

12.1甲方违约:

12.1.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单方面提前解除本合同及有其它违约行为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应按本合第2.4条约定的投资额向乙方支付项目款项,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承担投资额%的违约责任。并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律师费、调查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12.1.2如果甲方在付款到期日未能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且该行为在到期日起持续10个工作日,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违约责任,逾期付款违约金按所欠到期应付款项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

12.1.3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泄漏乙方的经营信息或技术信息,须赔偿乙方所受的损失。

12.2乙方违约:

12.2.1设备安装完毕1个月后仍不能正常运行,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乙方节能设备的安装使用导致甲方空调设备的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2.2.2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的约定,但此种违约行为乙方在30日内得以纠正,此种行为并不属于根本性违约的,且甲方因乙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得以补偿的,甲方不得据此解除本合同。

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3.0保密责任。

因本合同的履行、解释、违约、终止、中止、效力等引起的任何争议、纠纷,本合同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如不能协商解决,双方均可向其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0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15.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15.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16.0附件。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附件《投资清单》。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节能服务公司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方面: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10号)规定:

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具体标准参见该文件。

增值税方面: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规定:

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具体标准参见该文件。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36号)文件规定: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免征增值税。

1。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相关技术,应当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规定的技术要求。

2.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等规定。

享受以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税收优惠政策的节能服务公司,需同时符合什么条件?

4.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项目及条件符合以下列示:

5.节能服务公司投资额不低于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总额的70%;。

6.节能服务公司拥有匹配的专职技术人员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具有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的能力。

节能服务合同篇五

**县第三中学创办于1995年,是一所县办初级中学,现有6个教学班,286名学生。在职教师68人,任课教师47人。2013年我校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县教育局工作会议精神为依据,坚持推进校本研修,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以德育工作为重,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今年我校在第二轮316督导评估中被评为良好等次,比较圆满的完成了县上定下的年度目标任务。

一、组织领导、队伍建设。

(一)党务建设和政治学习。

我校党支部组织健全,高度重视党建工作和政治理论学习。每到开学之时,我校给每位教师领取一本政治学习笔记本,教师在政治理论的学习之中,特别要深入领会党中央“八项规定”的内涵。学校积极开展“创先争优”、“三访五促、为民服务”、“为民务实清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师生结对“一帮一”帮困助学等活动。

(二)领导班子建设。

我校始终以建设一支廉洁、民主、务实、合作、创新的领导班子为己任。学校设有校委会、党支部、办公室、教务处、总务处、德育处、女工委、工会、团委、保卫科共十个部室,以集体协作,民主商议的原则决定学校的重大举措,逐步在摸索中完善了领导班子的奖励问责制度。

在学习新的管理理论方面,要求学校领导深入教学一线,深入课堂,提升教研检查指导能力,引领教师研究解决教育教学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虽然在一年的学校管理和教学工作中也难免有棘手的问题,但因为领导班子都往一处想,都往一处做,得到了我校教职工的一致肯定,特别是在2013督导评估的民意测评中,对校领导的满意度达到100%。

二、安全维稳工作。

安全工作是学校的首要大事,管理要精细化,责任要明确到岗。学校以教学班级为单位,我校进行了防地震安全演练。组织学生学习防火、防煤气中毒、防食物中毒、防溺水、防常见病和传染疾病的控制等方面的知识进行了教学宣传活动,并组织学生进行创卫科普知识竞赛,对试卷存档。

学校值周领导、班主任、保卫科联合每天对学校周边环境、学生宿舍、教室等进行了安全隐患排查。对校园内防止漏电、防止攀爬高墙等做了排查。学校在本学期还排查了校园周边的小卖部是否有“三无食品”、过期变质食品,“魔烟”食品等,排查中没发现对学生有安全隐患的产品。除此之外,学校按照值日领导、值周教师、保卫科三方配合的机制防止发生学生偶发事件。每学期开学初,学校与家长签订安全协议,建立了家校联系卡,有效地加强家校共管的机制。一年以来,我校没有发生过一起安全事故。

三、素质教育。

学校各部室开学按时上交半年工作计划。计划内容符合我校实际,可操作性强,都能够按计划完场。教务处对作业、教案做定时的检查指导,及时纠正教学中存在的疏忽点。在上学期的工作中学校建立了初三学生档案数据库。特别是在德育工作中,学校利用多媒体教学资源组织学生观看《开学第一课》、爱国教育故事片,“神九载人航天”、“嫦娥三号登月”等,激励学生热爱祖国、热爱学习、做一个有远大理想的人。

在本学期的开学典礼中,对教师共设9个奖项,奖励21人次。

谢仲善被评为县级初中数学学科带头人;杨梅被评为县级优秀教师;韩强老师被评为县级模范班主任;张斌等7人被评为督导评估优秀教师;王军等7人被评为校级模范教师;李文熟获得市级优秀团员称号;曹晓华获得争先创优先进个人奖;李艳艳获得优秀团干部、书信大赛优秀指导老师、远程教育优秀学员三个奖项。

为了鼓励同学们争取优异的成绩,树立德育模范代表,构建良好的班级学习氛围,培养班干部的责任感,学校对学生奖项设立了“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德育之星”、“每月一星”,以及“县级三好学生”、“县级优秀班干部”和一个“优秀班集体”等奖项,奖励范围达到在校学生的14%。

四、中考情况。

上学期我校初三年级有3个教学班,111名学生。在毕业升学考试中有李娜、郝玉玺、高焕等7名同学分别考上**中学示范班、预科班。中考上线率达到68%。除此之外,有部分学生虽然考不上普通高中,但通过班主任的悉心辅导愿意抓住到**职教中心就读免考入学的五年制大专班的机会,这样以来,绝大多数学生毕业可以继续上学。

五、招生工作。

近年来学生总体人数下滑,我校招生被动。今年初一年级招收两个班级,都在县教育局规定的54人以下。近年来学校没有强制学生留级、停学、退学、转学或者开除学生;学校不断完善和强化控辍保学责任制,将班级的控辍保学工作与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的绩效考核挂钩,采取多种措施防止学生辍学流失。

六、队伍建设。

学校现有在岗教职工68人中,任职资格达标率100%,具有本科学历达94%;高级教师11人,中级教师25人,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占76%,专任教师都能胜任循环教学。

请假制度管理方面。

学校制定了请假制度,不得随意顶岗。为了提升教师工作效率,加快年轻教师的专业成长,我校实施了教师“青蓝工程”一对一帮扶活动。每学期根据师德建设六项制度要求,进行师德考核工作。

教科研方面。

每学期科任教师听课不少于20节。

2013--2014年第一学期参加校本研修28人,2013年我校教育教学各类获奖19个。通过各种教科研的管理办法,极大的提高了我校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在现在的基础上逐步向知识性、研究性的新型教师转变。

今年以来,在郭明飞校长的带领下,经过反复研究把业务笔记升级为统一印发的《校本研修记录手册》,每人一册。每学期做四次检查,全体教师都能认真对待、深刻总结,效果明显。学校对每期校本研修做评定等级和建档记录,作为评优树模,晋升职称的一个重要参考指标。经过努力,教师在教育科研上取得了可喜的成绩:2012年秋季在市上组织的青年教师业务竞赛中,有6位教师进入复赛。2013年青年教师业务竞赛中有马爱艳等六位老师进入复赛。在今年12月份组织的教学能手大赛中,鲁晓玲老师被评为县级教学能手。

七、办学行为。

学校从无乱收费、乱订教辅资料、乱办补课班和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能按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每天安排一小时阳光体育活动。

八、考风考纪。

学校高度重视教学质量检测的真实性。为了杜绝考场混乱或有雷同试卷发生,学校在每次月考、中期、期末考试前召开会议,要求任课教师做好学生考前心理辅导,考风考纪说明;强调监考教师要认真负责。教务处统一安排各年级单人单桌考试。教务监考工作同样作为考核教师师德师风的一个重要指标。正是由于平时的`养成习惯教育,在最近两年的中考、统考中,我校学生没有发现作弊现象。

九、校园文化。

校园文化建设是学生追求上进的一个大氛围,班级文化是校园文化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我校高度重视学生的养成教育习惯,每周晨会,主题班会上强调学生要养成语言文明、行为文明的习惯,爱护校园环境,以校为家。严格履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学生守则》,做一个品格健全的中学生。

德育处定期组织班级文化建设评比活动,督促各班内有特长的学生办好板报,展示学生才能,培养学生自信。

我校利用闲余教室和教师专业特长,成立了美术书法兴趣小组,数学兴趣小组,英语兴趣小组、体育锻炼队等8个兴趣小组,并配有专用的活动教室。学校利用橱窗定期展示学生书法、美术绘画作品等,广泛开展第二课堂,以达到环境育人、陶冶情操的效果。

十、后勤管理。

根据学校发展需要预算经费,教职工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以及政策性补贴按时足额发放;并依法为教职工办理养老、医疗、工伤保险、人身伤害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实行校财局管,保证了学校财务开支的合理性,学校坚持民主、规范、节约的原则,建立了校务公开、收支公开,坚持每学期末在全体教师会上公布一学期来学校收支情况,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学生灶坚持了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实行单独核算,并定期公开账务。学校经费使用方面无违纪现象。

学生住宿按照半灶生和寄宿生分类住宿,便于查宿管理,宿舍学生名字上墙,星期六住宿时要在保卫科登记,以防管理中的疏忽造成的安全事故。

在学生饮食管理中,餐务人员都通过严格体检,无传染疾病,身体健康,符合餐饮管理要求。学生灶与蛋奶库分离,有专人管理。防投毒,防变质,防剩饭重吃,每餐都留样品,有力保证了学生的饮食安全。学生菜单实行每周公示的原则,透明化管理。

十一、计划生育。

在女工委的督促下,我校三查工作按时进行,无计划外生育现象发生。

存在的问题:

1、招生困难。

2、学校经费紧缺。

3、师生宿、办条件差,无学生餐厅。

4、教改力度不大,教学方式陈旧化。

整改方向:

1、内抓管理,外树形象,提高质量,走出困境。

2、多渠道争取资金,改善办学条件。

3、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推进课改,提高质量,办人民满意的学校。

**三中。

2013.12.19。

节能服务合同篇六

14.1停止运行或关闭本。

合同。

所涉及的任何设备,甲方应至少提前10天通知乙方。在紧急情况下,甲方应及时和尽可能地向乙方通报情况。任何停止或关闭行为都不能减轻或影响甲方的付款义务。

14.2如果因甲方关闭或停止设备运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第4.2条规定的全部款项。

15.甲方自有设备的使用和更改。

15.1甲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与项目相关的自有设备能够完全正常运行。如果因为甲方自有设备发生故障,影响到项目的正常运行,导致节能量降低,甲方自行承担责任,仍需按本合同第4.2条规定的数额向乙方支付分享效益的款项。

l5.3如果甲方对项目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影响了项目的正常运行,导致节能量减少,甲方仍需按本合同4.2规定的数额向乙方支付分享款项。

15.4如果甲方对与本项目相关的设备进行大修,影响了项目的正常运行或停止运行,大修期超过30天,双方应以书面方式认可延长相同时间,以弥补效益分享期。

16.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6.1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才能生效。

16.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可以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不足以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应根据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确定延期履行或部分免除责任。

16.3由于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导致项目无法进展或与本项目实施前相比根本不能达到节能的目的,另一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16.4本合同最后签字之后满30天未实际履行,任何一方均可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16.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被关闭或撤消、停产或停业、转产或与其它单位合并或分立,则本合同对发生此种变化后的甲方或其继承者仍然有效。发生此种情况时,甲方应事先告知有关当事方,并将此条件列入新的实体之中。如果当事方不能接受此种条件,则由甲方在此变化发生前,按本合同规定购买本项目。乙方也可自行决定拆除所装设备。

如果甲方发生破产而导致本合同终止,乙方对破产清算的财产及资金享有第一位求偿权。

17.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转让。

17.1甲方在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之前,应征得乙方同意,在未征得乙方同意之前,甲方以任何形式转让或转移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都是无效的。

17.2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将本合同及所有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乙方所属的分公司或有关联的公司,此类转让无需甲方同意。

17.3乙方可以将本合同中所有权属于自己的设备作为担保,用于节能服务项目的融资。

18.侵权和赔偿。

18.1因乙方或乙方所聘人员的故意或过失而导致甲方的任何财产损害或人身伤害,除非甲方因保险而得到赔偿,乙方同意对甲方给予赔偿并使其不因上述损害或伤害而受到损失。但乙方职员或所聘人员的恶意违法犯罪造成的损害不在此列。

18.2因甲方或甲方所聘人员的故意或过失而导致乙方的任何财产损害或人身伤害,除非乙方因保险而得到赔偿,甲方同意对乙方给予赔偿并使其不因上述损害或伤害而受到损失。但因甲方职员或所聘人员的恶意违法犯罪造成的损害不在此列。

18.3受损害或伤害的一方对损害或伤害的发生也有过错时,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适当减轻造成损害或伤害一方的责任。

19.保密。

19.1对于项目所涉及的属于乙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甲方应对任何第三方予以保密。

19.2乙方在项目建设和运作中获悉甲方商业秘密亦应对任何第三方予以保密。

19.3在项目投入运行之日起三年内,甲、乙双方均应对本合同有关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向任何第三方保密,并应要求因实施本合同而参与的第三方如施工单位承担同样的保密义务。

20.税、费。

由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不含任何税款和费用,有关的税、费(如银行费用)应由甲方支付。

21.不可抗力。

21.1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暴乱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也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本合同及附件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详细情况告知另一方,并随后提供事件详情的有效证明文件。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延期履行或终止合同,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

21.2本合同延期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的义务将中止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但中止最长时间不超过60天,超过60天应终止合同。

21.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在通知另一方后10天内终止合同。在此情况下,任何一方将不再对另一方继续承担任何责任,但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款项的义务除外。然而,此种终止不适用于违约的情况。

21.4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双方协商免除不能履行的条款,并对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其余条款继续履行。

21.5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采取措施避免扩大损失。如果因为未采取相应的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应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22.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本合同在诉讼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之外,其它部分应继续履行。

23.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23.1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部分商业条款。

1、总则。

(以下简称甲方)与上海宏源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对甲方的照明设施进行改造,特定立本合同。

2、项目的名称、内容、目的。

2.1项目名称:照明系统改造工程。

2.2项目内容:。

2.3项目目的:。

3、合同的起始日与期限、项目的验收,

3.1本合同以双方合同签字之日为合同生效起始日。

3.2合同生效后,乙方开始项目设备的采购、指导安装及调试。设备的安装调试期为个工作日。甲方应提供全面合理、适度的一切条件来配合本项目的实施。

3.3节能效益分享的起始日为甲方出具项目验收证明文件的次日,效益分享期为个月。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合同生效起始日至效益分享期满为止。

3.4项目安装调试完毕后三日内,由甲方按照改造方案检查安装情况。无任何异常现象后,由乙方出具试运行正常的项目验收证明文件,甲方认可,如超过5天甲方不派人验收或提出异议,则视为验收合格。

4、效益分享的比例、付款方式。

4.1甲方按季度返还给乙方节能款;返还时间不得超过年,年内返还期限以乙方收回合同金额人民币元(含17%增值税)为限。

4.2效益分享比例:。

甲方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将节能款支付给乙方。如果甲方延迟付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

4.4甲方付款可以采用下列方式:支票、汇票、银行转帐及其它可以兑现的票据。

4.5在效益分享期内,电费按元/kwh计算,照明时间年平均每天不低于22小时。

5、甲方的责任。

5.1对于乙方提供的设计施工、安全方案,应在乙方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准。

5.2在改造前为节能改造所需相关材料、配件等,按乙方要求提供免费的保管场所,并为进出厂区提供通行方便。

5.3为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提供必要的帮助。

5.4按3.3条款验收项目,三日内提供确认安装完成和试运行正常的验收文件。

5.5甲方提供的电源符合国家电力标准。

5.6在合同有效期内,对设备运行做出记录,并根据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上述记录。

5.7在合同有效期内,保证乙方合理的接触与本项目有关的设施和设备。

5.8在合同有效期内,附件a所列设备发生损坏、丢失应及时通知乙方。

6、乙方的责任。

除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外,乙方还应:

6.1对乙方以书面形式列出、甲方确认的设备进行设计、采购、安装与调试,按期完成施工。验收合格后,将项目移交甲方运行。开工前5个工作日,将设计、工期提交甲方予以确认并办理有关手续。

6.2确保设计、设备供货和安装达到附件a规定的要求。

6.3根据国家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完成设备的安装和调试。

6.4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使操作人员能够正确的操作和维护设备。

6.5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向甲方提供设计方案、维护说明等资料;设备所有权移交甲方时,将项目的全部设计资料移交甲方。

6.6定期派专业人员检查项目的运行情况,定期补充备品备件。

6.7五年内免费提供配件,免费安装及调试。

6.8照明系统发生故障按售后服务协议执行。

7、所有权。

7.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项目的所有权属于乙方。

7.2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满后的个工作日,取得项目所有权属。

乙方收到全部价款以后,设备所有权归甲方。

7.4设备的所有权由乙方移交甲方时,应同时移交设备的技术资料。

7.5如果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甲方严重违约,如拖延付款且直到本合同终止时仍未付清应付款及滞纳金时,乙方仍享有设备的所有权,直到此种违约因素消除7个工作日后,设备所有权才归甲方。

8、违约责任。

8.1甲方违约。

8.1.1合同签字生效后,在项目移交甲方之前,如果甲方违约不履行合同,应按合同规定的总效益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乙方为此项目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如设备购臵费、运费、安装费等。

8.1.2项目移交甲方后,甲方不履行或不遵守本合同的规定。此种违约若在30个工作日内得以纠正,且乙方因甲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得以补偿,则不属于违约。

8.2乙方违约。

8.2.2乙方不履行或不遵守本合同的规定。此种违约若在30个工作日内得以纠正,且甲方因乙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得以补偿,则不属于违约。

9、违约补救。

9.1甲方违约的补救:如果甲方违约,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或直接进入司法解决程序,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违约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律师费用和项目其他相关费用。

9.2乙方违约的补救:如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或直接进入司法解决程序,收回应得和受损失的款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律师费用和项目其他相关费用。

第二部分一般条款。

10.乙方的服务标准。

乙方应完全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和职责,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工作,客观实际的测量节能效果和计算节能效益。对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给与认真考虑,与甲方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尊重甲方的工作人员及其合理化建议,爱护甲方的设备和其他财产,在甲方的场地从事项目的安装运行工作时,遵守甲方工作场所的有关。

规章制度。

11.设备的改进、改动、拆除和损毁等风险。

设备的改动。甲乙一方如需对设备进行改动,须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方可进行。

设备的拆除。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同意后,甲方可委托第三方拆除设备或进行实质。

上述设备的改进、改动或拆除完成后,双方应于当日签署书面文件予以认可,此种认可性改动。如果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而拆除设备或进行实质性改动,乙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视为对方的接受。对于因拆除设备所造成的节能量改变,将不做变更。

设备的损坏或丢失。本合同开始履行后,设备发生损坏或丢失,如果甲方不能证明是乙设备的意外损坏。由于意外事件导致设备损坏,如果甲方不能证明自己采取了足够的预方或乙方人员所致,则应由甲方承担责任。防措施,则应承担修理或更换的费用。如果甲方能证明自己采取了足够的预防措施,则由甲乙双方承担修理或更换的费用。

12.对设备的大规模改造。

在本合同期内及效益分享期内,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能对设备进行大规模改造。如果为提高节能效率,在合同有效期内及效益分享期内,欲对设备进行大规模改造,甲、乙双方应事先达成书面一致意见,并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以后,方可开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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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服务合同篇七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第一部分商业条款。

1.总则。

x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北京八环天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对甲方的市政路灯,机关单位楼宇进行节电改造,特订立本合同。

2.项目的名称、内容和目的。

2.1项目名称:。

2.2项目内容:(详见附件a)。

2.3项目目的:通过项目的实施,达到降低能耗,降低电费成本,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的目的。

3.合同的起始日与期限、项目的验收。

3.1本合同以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之日为生效起始日。

合同生效后,乙方开始项目的改造方案制作设计、安装及调试,设备的安装调试期为个月。

3.2节能效益分享的起始日为甲方出具试运行正常的项目验收证明文件的次日,效益分享期为个月。

合同有效期为合同起始日至效益分享期满为止。

3.3项目安装完毕后三日内,先有乙方自检,然后由甲方按改造方案完成安装检查;安装检查合格后,甲方应立即向乙方签发安装检查合格书并试运行72小时,试运行期间对设备进行调试,无任何异常现象后,由甲方在72小时试运行届满后次日出具试运行正常的项目验收证明文件。

4.效益分享的比例、付款方式。

4.1项目的年节能效益为万元(下称“预计节能量”)。(详见附件b)。

4.2效益分享期内,甲方分享%的节能效益,乙方分享%的节能效益,即乙方每个月分享节能效益万元,乙方共计分享节能效益万元。

4.4甲方应在分享效益起始日后,每满一个月后的七天内向乙方付款一次,付款数额为4.2和4.3中规定的乙方应分享的数额,直至分享效益期限届满。如果甲方延迟付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

4.5甲方付款可以采取下列方式:支票、汇票、银行转帐及其它可以兑现的票据。

4.6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因为甲方管理不善或其它任何原因,造成与基准线不符,导致节能量减少,仍然应按本合同4.2和4.3条款向乙方付款。

5.甲方的责任。

除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外,甲方还应:

5.1对乙方提交的设计、施工方案,在七天之内予以核准。

4.3当实际节能量不超过或不低于预计节能量的5%时,年节能效益仍按。

5.2接受合同附件a所列设备和相关材料、配件,在安装前,按乙方要求免费保管,尽到审慎保管的义务。

5.3为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提供必要的帮助。

5.4按3.3条款验收项目,及时提供确认安装完成和试运行正常的验收文件。

5.5根据设备制造商提供的设备操作规程和保养要求或乙方的书面要求,对设备进行操作、维护和保养。

5.6在合同有效期内,对设备运行、维修和保养作出记录,并根据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上述记录。

5.7若本项目安装的设备有故障,应立即通知乙方。

5.8在合同有效期内,允许乙方合理地接触与本项目有关的设施和设备。

5.9在合同有效期内,附件a所列设备发生损坏、丢失应及时通知乙方,配合乙方对设备进行监管。

5.10因甲方原因造成损失,则应由甲方负责承担和赔偿由此引起的损失。

6.乙方的责任。

除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外,乙方还应:

6.1负责项目资金,对附件a所列或甲方以书面形式列出、乙方认可的设备进行设计、采购、安装与调试,按期完成施工。验收合格后,将项目移交甲方运行。开工前七日内,将设计、施工方案及工期提交甲方予以确认。

6.2确保设计、供货和安装达到附件a规定的要求。

6.3根据国家有关施工管理条例和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完成设备的安装和调试。

6.4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使他们能够正确地操作和维护设备。

6.5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承担项目移交甲方运行前的一切风险损失,但不包括由甲方造成的或甲方未尽到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引起的损失。

6.6定期派人检查项目的运行情况。

7.所有权。

7.1在本合同有效期满和甲方付清全部款项之前,项目的所有权属于乙方。

7.2甲方在本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内,按规定付给乙方应得全部款项之后,取得设备的所有权。

7.3在本合同生效后的12个月内,甲方可以依照本合同第4条规定的付款方式以相当于乙方分享总效益的价格(扣除乙方已分享的效益后剩余效益的折现价格)提前购买设备的所有权。在乙方收到全部价款之后,设备所有权归甲方。

7.4设备的所有权由乙方移交给甲方时,应同时移交设备的技术资料。

7.5如果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甲方严重违约,如拖延应付款且到本合同终止时仍未付清应付款及滞纳金时,乙方仍享有设备的所有权,直到此种违约因素完全消除七天后,设备所有权才归甲方。

8.提前终止。

8.1甲方欲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60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支付终止费,终止费按下面公式计算:

8.2由于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而对设备进行实质改动或拆除,影响了本项目的正常运行和节能效益,乙方有权随时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应支付乙方本合同4.2规定的效益分享期内的全部应分享款项,若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超过该等款项的,甲方应补偿该等差额部分。

9.违约责任。

9.1甲方违约:。

9.1.1合同签字生效后,在项目移交甲方运行之前,如果甲方反悔不履行合同,应按合同规定的预计节能量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即人民币万元,并承担乙方为此项目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如设备购置费、运费、安装费、设计费等。

9.1.2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7天内,不能向乙方支付应分享的款项,每日按应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9.1.3项目移交甲方后,甲方不履行或不遵守本合同的规定。

9.1.4由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尤其是节能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造成项目中断和停止。

此种违约若在30日内得以纠正,且乙方因甲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得以补偿,则不属于违约。

9.2乙方违约:。

9.2.1设备安装完毕三个月后仍不能正常运行或实质上达不到附件a所规定的服务标准。

9.2.2乙方不履行或不遵守本合同的规定。

此种违约在30天之内得以纠正,且甲方因乙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得以补偿,则不属于违约。

10.违约补救。

10.1甲方违约的补救: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甲方违约,乙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或直接进入司法解决程序,收回应得和受损失的款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律师费用和项目其他相关费用。

乙方在事先书面通知甲方的情况下,有权进入甲方生产场地拆除设备,在不损害甲方权益的情况下终止本合同。

10.2乙方违约的补救: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或直接进入司法解决程序,收回受损失的款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律师费用和项目其他相关费用。

第二部分一般条款。

11.乙方的服务标准。

乙方应完全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和职责,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工作,客观实际地测量节能效果和计算节能效益。对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给予认真考虑,与甲方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尊重甲方的工作人员及其合理化建议,爱护甲方的设备和其它财产,在甲方的场地从事项目的安装运行工作时,遵守甲方工作场地的有关规章制度。

12.设备的改进、改动、拆除和损坏等风险。

12.1设备的改进。在乙方没有降低服务标准的情况下,为了改善设备的运行状况,提高经济效益,经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有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随时改进设备或修改有关程序。甲方在没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不得拒绝乙方的改进意见。

12.2设备的改动。甲、乙一方如需对设备进行改动,需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方可进行。

12.3设备的拆除。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也不可以委托他人拆除设备或者进行实质性改动。如果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而拆除设备或进行实质性改动,乙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支付本合同4.2规定的全部款项。

上述设备的改进、改动和拆除完成后,双方应于当日签署书面文件予以认可,此种认可视为对方的接受。

12.4设备的损坏或丢失。本合同开始履行后,设备发生损坏或丢失,如果甲方不能证明是乙方或乙方人员所致,则应由甲方承担责任。如果受损坏或丢失的设备已投了保险,甲方将聘请乙方利用保险赔付修理或更换或补充被损坏或丢失的设备。应由甲方承担修理、更换或补充设备的费用。

12.5设备的意外损坏。由于意外事件导致设备损坏,如果甲方不能证明自己采取了足够的预防措施,则应承担修理或更换的费用。如果甲方能够证明自己采取了足够的预防措施,则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12.6如果因为发生本章规定的情况而影响项目的正常运行,超过10天停止运行,双方应以书面方式认可延长相同时间,以弥补效益分享期限。

13.对设备的大规模改造。

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能对设备进行大规模改造。如果为提高节能效率,在合同有效期内,欲对设备进行大规模改造,甲、乙双方应事先达成书面一致意见,并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之后,方可开始施工。

14.设备的停止运行/关闭。

14.1停止运行或关闭本合同所涉及的任何设备,甲方应至少提前10天通知乙方。在紧急情况下,甲方应及时和尽可能地向乙方通报情况。任何停止或关闭行为都不能减轻或影响甲方的付款义务。

14.2如果因甲方关闭或停止设备运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第4.2条规定的全部款项。

15.甲方自有设备的使用和更改。

15.1甲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与项目相关的自有设备能够完全正常运行。如果因为甲方自有设备发生故障,影响到项目的正常运行,导致节能量降低,甲方自行承担责任,仍需按本合同第4.2条规定的数额向乙方支付分享效益的款项。

l5.3如果甲方对项目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影响了项目的正常运行,导致节能量减少,甲方仍需按本合同4.2规定的数额向乙方支付分享款项。

15.4如果甲方对与本项目相关的设备进行大修,影响了项目的正常运行或停止运行,大修期超过30天,双方应以书面方式认可延长相同时间,以弥补效益分享期。

16.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6.1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才能生效。

16.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可以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不足以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应根据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确定延期履行或部分免除责任。

16.3由于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导致项目无法进展或与本项目实施前相比根本不能达到节能的目的,另一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16.4本合同最后签字之后满30天未实际履行,任何一方均可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16.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被关闭或撤消、停产或停业、转产或与其它单位合并或分立,则本合同对发生此种变化后的甲方或其继承者仍然有效。发生此种情况时,甲方应事先告知有关当事方,并将此条件列入新的实体之中。如果当事方不能接受此种条件,则由甲方在此变化发生前,按本合同规定购买本项目。乙方也可自行决定拆除所装设备。

如果甲方发生破产而导致本合同终止,乙方对破产清算的财产及资金享有第一位求偿权。

17.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转让。

17.1甲方在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之前,应征得乙方同意,在未征得乙方同意之前,甲方以任何形式转让或转移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都是无效的。

17.2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将本合同及所有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乙方所属的分公司或有关联的公司,此类转让无需甲方同意。

17.3乙方可以将本合同中所有权属于自己的设备作为担保,用于节能服务项目的融资。

18.侵权和赔偿。

18.1因乙方或乙方所聘人员的故意或过失而导致甲方的任何财产损害或人身伤害,除非甲方因保险而得到赔偿,乙方同意对甲方给予赔偿并使其不因上述损害或伤害而受到损失。但乙方职员或所聘人员的恶意违法犯罪造成的损害不在此列。

18.2因甲方或甲方所聘人员的故意或过失而导致乙方的任何财产损害或人身伤害,除非乙方因保险而得到赔偿,甲方同意对乙方给予赔偿并使其不因上述损害或伤害而受到损失。但因甲方职员或所聘人员的恶意违法犯罪造成的损害不在此列。

18.3受损害或伤害的一方对损害或伤害的发生也有过错时,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适当减轻造成损害或伤害一方的责任。

19.保密。

19.1对于项目所涉及的属于乙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甲方应对任何第三方予以保密。

19.2乙方在项目建设和运作中获悉甲方商业秘密亦应对任何第三方予以保密。

19.3在项目投入运行之日起三年内,甲、乙双方均应对本合同有关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向任何第三方保密,并应要求因实施本合同而参与的第三方如施工单位承担同样的保密义务。

20.税、费。

由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不含任何税款和费用,有关的税、费(如银行费用)应由甲方支付。

21.不可抗力。

21.1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暴乱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也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本合同及附件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详细情况告知另一方,并随后提供事件详情的有效证明文件。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延期履行或终止合同,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

21.2本合同延期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的义务将中止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但中止最长时间不超过60天,超过60天应终止合同。

21.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在通知另一方后10天内终止合同。在此情况下,任何一方将不再对另一方继续承担任何责任,但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款项的义务除外。然而,此种终止不适用于违约的情况。

21.4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双方协商免除不能履行的条款,并对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其余条款继续履行。

21.5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采取措施避免扩大损失。如果因为未采取相应的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应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22.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本合同在诉讼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之外,其它部分应继续履行。

23.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23.1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节能服务合同篇八

甲方:

乙方:

有限公司就本单位办公设备、耗材及技术服务需求,面向市场,对电脑公司资质及服务质量进行评议,经审议,濮阳市天逸电脑有限公司符合本单位工作要求,现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设备维护服务体系。

根据甲方对于耗材、设备服务的具体要求,乙方对具体的服务做如下承诺:

2、乙方供应的设备合格率达100%,开机、安装调试后,连续测试48小时无故障,免费送货、安装调试。

3、乙方在设备安装调试后,免费负责简单的操作和维护培训,以便使用者掌握设备的正常使用维护技能。

4、甲方的所有设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及网络等办公设备),乙方提供免费技术服务支持,并提供解决方案及终身维护。乙方在接到用户电话通知后。在30分钟赶到现场即时免费维修。

5、乙方供应的办公设备在包修期内,同一商品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无法正常使用,乙方予以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新机器。

6、乙方所供应的设备保证质量合格、安全,凡因产品质量问题产生的事故,均由乙方承担。

7、保证随机资料用随机软件齐全,具体以开机验机时装箱单为准。且不含有任何病毒并对随机软件的合法性负责。

二、设备耗材价格、质量体系。

1、乙方应完全按照甲方所需的耗材及时向甲方供货,保证甲方的设备正常运行。

2、乙方应认真执行低于市场价格。若市场变化乙方不得单方面提高供货价格。甲方实标要求的特殊备耗材或配件,甲乙双方共同考查市场价格。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价格来源的基本信息,供甲方参考。甲方认可的价格质量体系方可由乙方供货。

3、办公设备耗材为一次性逆使用,因此没有保修期,乙方承诺耗材在初次安装使用时出现问题,将免费更换新的耗材。

三、结算方式。

1、根据甲乙双方协商,每月服务费700元,一个季度结算一次。

四、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不告知甲方的情况下放弃对甲方的服务,上季度的结算款做为违约金,不予结算。

2、甲方应按季度乙方进行结算,特殊原因延迟结算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五、合同期限为壹年,甲乙双方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合同期满后,双方可根据服务技术情况续签或取消合同。

六、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工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末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负责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20___年月日20___。

技术咨询电话:

24小时开通及投诉电话:

负责人:电话:开户银行:帐号:年月日技术服务电话:

节能服务合同篇九

随着能源、减排等问题在国内的日益白热化,节能服务作为一个战略新兴行业具有很大的潜能,对于节能服务。

合同。

你了解多少?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节能服务合同范文,欢迎参考阅读。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第一部分商业条款。

1.总则。

xxx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北京八环天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对甲方的市政路灯,机关单位楼宇进行节电改造,特订立本合同。

2.项目的名称、内容和目的。

2.1项目名称:。

2.2项目内容:(详见附件a)。

2.3项目目的:通过项目的实施,达到降低能耗,降低电费成本,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的目的。

3.合同的起始日与期限、项目的验收。

3.1本合同以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之日为生效起始日。

合同生效后,乙方开始项目的改造方案制作设计、安装及调试,设备的安装调试期为个月。

3.2节能效益分享的起始日为甲方出具试运行正常的项目验收证明文件的次日,效益分享期为个月。

合同有效期为合同起始日至效益分享期满为止。

3.3项目安装完毕后三日内,先有乙方自检,然后由甲方按改造方案完成安装检查;安装检查合格后,甲方应立即向乙方签发安装检查合格书并试运行72小时,试运行期间对设备进行调试,无任何异常现象后,由甲方在72小时试运行届满后次日出具试运行正常的项目验收证明文件。

4.效益分享的比例、付款方式。

4.1项目的年节能效益为万元(下称“预计节能量”)。(详见附件b)。

4.2效益分享期内,甲方分享%的节能效益,乙方分享%的节能效益,即乙方每个月分享节能效益万元,乙方共计分享节能效益万元。

4.4甲方应在分享效益起始日后,每满一个月后的七天内向乙方付款一次,付款数额为4.2和4.3中规定的乙方应分享的数额,直至分享效益期限届满。如果甲方延迟付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

4.5甲方付款可以采取下列方式:支票、汇票、银行转帐及其它可以兑现的票据。

4.6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因为甲方管理不善或其它任何原因,造成与基准线不符,导致节能量减少,仍然应按本合同4.2和4.3条款向乙方付款。

5.甲方的责任。

除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外,甲方还应:

5.1对乙方提交的设计、施工方案,在七天之内予以核准。

4.3当实际节能量不超过或不低于预计节能量的5%时,年节能效益仍按。

5.2接受合同附件a所列设备和相关材料、配件,在安装前,按乙方要求免费保管,尽到审慎保管的义务。

5.3为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提供必要的帮助。

5.4按3.3条款验收项目,及时提供确认安装完成和试运行正常的验收文件。

5.5根据设备制造商提供的设备操作规程和保养要求或乙方的书面要求,对设备进行操作、维护和保养。

5.6在合同有效期内,对设备运行、维修和保养作出记录,并根据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上述记录。

5.7若本项目安装的设备有故障,应立即通知乙方。

5.8在合同有效期内,允许乙方合理地接触与本项目有关的设施和设备。

5.9在合同有效期内,附件a所列设备发生损坏、丢失应及时通知乙方,配合乙方对设备进行监管。

5.10因甲方原因造成损失,则应由甲方负责承担和赔偿由此引起的损失。

6.乙方的责任。

除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外,乙方还应:

6.1负责项目资金,对附件a所列或甲方以书面形式列出、乙方认可的设备进行设计、采购、安装与调试,按期完成施工。验收合格后,将项目移交甲方运行。开工前七日内,将设计、施工方案及工期提交甲方予以确认。

6.2确保设计、供货和安装达到附件a规定的要求。

6.3根据国家有关施工管理条例和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完成设备的安装和调试。

6.4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使他们能够正确地操作和维护设备。

6.5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承担项目移交甲方运行前的一切风险损失,但不包括由甲方造成的或甲方未尽到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引起的损失。

6.6定期派人检查项目的运行情况。

7.所有权。

7.1在本合同有效期满和甲方付清全部款项之前,项目的所有权属于乙方。

7.2甲方在本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内,按规定付给乙方应得全部款项之后,取得设备的所有权。

7.3在本合同生效后的12个月内,甲方可以依照本合同第4条规定的付款方式以相当于乙方分享总效益的价格(扣除乙方已分享的效益后剩余效益的折现价格)提前购买设备的所有权。在乙方收到全部价款之后,设备所有权归甲方。

7.4设备的所有权由乙方移交给甲方时,应同时移交设备的技术资料。

7.5如果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甲方严重违约,如拖延应付款且到本合同终止时仍未付清应付款及滞纳金时,乙方仍享有设备的所有权,直到此种违约因素完全消除七天后,设备所有权才归甲方。

8.提前终止。

8.1甲方欲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60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支付终止费,终止费按下面公式计算:

8.2由于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而对设备进行实质改动或拆除,影响了本项目的正常运行和节能效益,乙方有权随时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应支付乙方本合同4.2规定的效益分享期内的全部应分享款项,若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超过该等款项的,甲方应补偿该等差额部分。

9.违约责任。

9.1甲方违约:。

9.1.1合同签字生效后,在项目移交甲方运行之前,如果甲方反悔不履行合同,应按合同规定的预计节能量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即人民币万元,并承担乙方为此项目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如设备购置费、运费、安装费、设计费等。

9.1.2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7天内,不能向乙方支付应分享的款项,每日按应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9.1.3项目移交甲方后,甲方不履行或不遵守本合同的规定。

9.1.4由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尤其是节能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造成项目中断和停止。

此种违约若在30日内得以纠正,且乙方因甲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得以补偿,则不属于违约。

9.2乙方违约:。

9.2.1设备安装完毕三个月后仍不能正常运行或实质上达不到附件a所规定的服务标准。

9.2.2乙方不履行或不遵守本合同的规定。

此种违约在30天之内得以纠正,且甲方因乙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得以补偿,则不属于违约。

10.违约补救。

10.1甲方违约的补救: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甲方违约,乙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或直接进入司法解决程序,收回应得和受损失的款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律师费用和项目其他相关费用。

乙方在事先书面通知甲方的情况下,有权进入甲方生产场地拆除设备,在不损害甲方权益的情况下终止本合同。

10.2乙方违约的补救: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或直接进入司法解决程序,收回受损失的款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律师费用和项目其他相关费用。

第二部分一般条款。

11.乙方的服务标准。

乙方应完全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和职责,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工作,客观实际地测量节能效果和计算节能效益。对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给予认真考虑,与甲方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尊重甲方的工作人员及其合理化建议,爱护甲方的设备和其它财产,在甲方的场地从事项目的安装运行工作时,遵守甲方工作场地的有关。

规章制度。

12.设备的改进、改动、拆除和损坏等风险。

12.1设备的改进。在乙方没有降低服务标准的情况下,为了改善设备的运行状况,提高经济效益,经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有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随时改进设备或修改有关程序。甲方在没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不得拒绝乙方的改进意见。

12.2设备的改动。甲、乙一方如需对设备进行改动,需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方可进行。

12.3设备的拆除。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也不可以委托他人拆除设备或者进行实质性改动。如果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而拆除设备或进行实质性改动,乙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支付本合同4.2规定的全部款项。

上述设备的改进、改动和拆除完成后,双方应于当日签署书面文件予以认可,此种认可视为对方的接受。

12.4设备的损坏或丢失。本合同开始履行后,设备发生损坏或丢失,如果甲方不能证明是乙方或乙方人员所致,则应由甲方承担责任。如果受损坏或丢失的设备已投了保险,甲方将聘请乙方利用保险赔付修理或更换或补充被损坏或丢失的设备。应由甲方承担修理、更换或补充设备的费用。

12.5设备的意外损坏。由于意外事件导致设备损坏,如果甲方不能证明自己采取了足够的预防措施,则应承担修理或更换的费用。如果甲方能够证明自己采取了足够的预防措施,则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12.6如果因为发生本章规定的情况而影响项目的正常运行,超过10天停止运行,双方应以书面方式认可延长相同时间,以弥补效益分享期限。

13.对设备的大规模改造。

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能对设备进行大规模改造。如果为提高节能效率,在合同有效期内,欲对设备进行大规模改造,甲、乙双方应事先达成书面一致意见,并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之后,方可开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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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服务合同篇十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公平、协作的精神,依据《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之有关规定,就led日光灯替代高压钠灯进行节能改造项目,达成如下条款:

第1节术语和定义。

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_。

1.1能耗基准:由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共同确认的,用能单位或用能设备、环节在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前某一时间段内的能源消耗状况。

1.2项目节能量:在满足同等需求或达到同等目标的前提下,通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用能单位或用能设备、环节的能源消耗相对于能耗基准的减少量。

第2节项目的名称、内容和目的。

2.1项目名称:用led灯替换高压钠灯对________区道路照明系统改造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2.2项目内容:项目预计投资约________亿元人民币,计划对____________区的约30万盏高压钠灯进行改造,预计led灯的安装调试期为一年,预计年项目节能量为____________圆(小写:________________)。

2.3项目目的:通过项目的实施,达到降低能耗,降低成本。

第3节项目期限。

3.1本合同以双方签字之日为生效起始日。本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算,至效益分享期结束之日止。

3.2合同生效后,乙方开始项目的设计、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设备的安装调试期为1年。

3.3节能效益分享的起始日为甲方出具试运行正常的项目验收证明文件的次日,效益分享期为____年。

第4节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项目的验收。

4.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附件一所列的项目方案文件的要求以及本合同的规定进行本项目的实施。

4.2项目方案一经甲方批准,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或者依照本合同相关规定修改之外,不得修改。

4.3乙方应当依照本合同第3节规定的时间依照项目方案的规定开始项目的建设、实施和运行。

4.4甲乙双方应当按照附件一之文件13的规定进行项目验收。

第5节节能效益分享。

5.1甲乙双方同意以节能设备安装前甲方前三年的平均年耗电量作为能耗基准,原平均每盏高压钠灯的功率为200瓦,用于改造的led灯每盏功率为50瓦,改造前后日平均用电事件均为12小时,目前的电价为0.8元/度,每年预期节能效益为157,680,000元。该前述预计的指标可按照附件一中文件2规定之公式和方法予以调整。

5.2双方应当按照附件一之文件3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共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节能量进行测量和确认,并按照附件一下之文件7的格式填制和签发节能量确认单。该确认单核定的项目节能量作为节能效益计算的依据,如一方对核定的数据有疑问的可以协商确定最后节能量。

5.3效益分成期为六年,节电改造后按核定的项目节能量计出甲方所节省的总电费,并按甲方20%,乙方80%的比例进行分配:

乙方当月应分配金额(元)=当月节电效益(元)×乙方分成比例(%)。

5.4甲方应在分享效益起始日后,每1年后15天内向乙方付款一次,付款数额为5.3中规定的乙方应分享的数额,直至分享效益期限届满。如果甲方延迟付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按所欠到期款项的每日万分之三计算。

5.5该项目由乙方投入设备,但签订本合同后甲方需向乙方交项目总额的百分之三十(即九千万)作为押金,合同正常履行两年后,此押金由乙方无条件退还给甲方。

5.6在本合同规定的效益分享期内,电价按同期供电部门价格计算。

5.7如双方对任何一期节能效益的部分存在争议,该部分的争议不影响对无争议部分的节能效益的分享和相应款项的支付。

第6节甲方的义务。

6.1如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是基于任何有权的第三方的要求,本项目的实施必须由甲方向相应的政府机构或者其他第三方申请许可、同意或者批准,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请求,及时申请该等许可、同意或者是批准,并在本合同期间保持其有效性。甲方也应当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协助其获得其他为实施本项目所必需的许可、同意或者是批准。

6.2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及时提供节能项目设计和实施所必须的资料和数据,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6.3提供节能项目实施所需要的现场条件和必要的协助,如清理施工现场、合理调整生产、设备试运行等。

6.4根据附件一之文件6的相关规定,指派具有资质的操作人员参加培训。

6.5甲方应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协助,配合乙方或双方同意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节能量测量和验证。

6.6甲方应根据项目方案的相关规定,及时协助乙方完成项目的试运行和验收,并提供确认安装完成和试运行正常的验收文件。

6.7甲方应根据附件一的规定对设备进行操作、维护和保养。在合同有效期内,对设备运行、维修和保养定期作出记录并妥善保存10年。甲方应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及时向其提供该等记录。

6.8甲方应当根据项目方案的规定,为乙方或者乙方聘请的第三方进行项目的建设、维护、运营及检测、修理项目设施和设备提供合理的协助,保证乙方或者乙方聘请的第三方可合理地接近与本项目有关的设施和设备。

6.9节能效益分享期间,如设备发生故障、损坏和丢失,甲方应在得知此情况后及时书面通知乙方,配合乙方对设备进行维修和监管。

6.10甲方应保证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的运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要求。

6.11甲方应保证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连续稳定运行且运行状况良好。

6.12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向乙方付款。

6.13甲方应当将与项目有关的其内部规章制度和特殊安全规定要求及时提前告知乙方、乙方的工作人员或其聘请的第三方,并根据需要提供防护用品。

6.14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向有关政府机构或者组织申请与项目相关的补助、奖励或其他可适用的优惠政策。

第7节乙方的义务。

7.1乙方应当按照附件一的项目方案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合同的规定,自行或者通过经甲方批准的第三方按时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建设、运营以及维护。

7.2乙方应当确保其工作人员和其聘请的第三方严格遵守甲方有关施工场地安全和卫生等方面的规定,并听从甲方合理的现场指挥。

7.3乙方应当依照附件一之文件6的相关规定,对甲方指派的操作人员进行适当的培训,以使其能承担相应的操作和设施维护要求。

7.4乙方应当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要求,申请除必须由甲方申请之外的有关项目的许可、批准和同意。

7.5乙方安装和调试相关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施工管理法律法规和与项目相对应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以及甲方合理的特有的施工、管理要求。

7.6在接到甲方关于项目运行故障的通知之后,乙方应根据附件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完成相关维修或设备更换。

7.7乙方应当确保其工作人员或者其聘请的第三方在项目实施、运行的整个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

7.8乙方应配合双方同意的第三方机构或甲方开展节能量测量和验证。

第8节项目的更改。

8.1项目开始运行之后,甲方和乙方的项目负责人应当至少每2月进行一次工作会议,讨论与项目运行和维护有关的事宜。

8.2如在项目的建设期间出现乙方作为专业的节能服务提供者能够合理预料之外的情况,从而导致原有项目方案需要修改,则乙方有权对原有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并实施修改的方案,但前提是不会对原有项目方案设定的主要节能目标和技术指标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除非该情况的出现是由甲方的过错造成,所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3在本项目运行期间,乙方有权为优化项目方案、提高节能效益对项目进行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对相关设备或设施进行添加、替换、去除、改造,或者是对相关操作、维护程序和方法进行修改。乙方应当预先将项目改造方案提交甲方审核,所有的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

8.4在本项目运行期间,甲方拆除、更换、更改、添加或移动现有设备、设施、场地,以致对本项目的节能效益产生不利影响,甲方应补偿乙方由此节能效益下降造成的相应的损失。

第9节所有权和风险分担。

9.l在本合同到期并且甲方付清本合同下全部款项之前,本项目下的所有由乙方采购并安装的设备、设施和仪器等财产(简称“项目财产”)的所有权属于乙方。本合同顺利履行完毕之后,该等项目财产的所有权将无偿转让给甲方,乙方应保证该等项目财产正常运行。项目财产清单见附件一之文件9。

9.2项目财产的所有权由乙方移交给甲方时,应同时移交本项目继续运行所必需的资料。如该项目财产的继续使用需要乙方的相关技术和/或相关知识产权的授权,乙方应当无偿向甲方提供该等授权。如该项目财产的继续使用涉及第三方的服务和或相关知识产权的授权,该等服务和授权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9.3项目财产的所有权不因甲方违约或者本合同的提前解除而转移。

9.4在本合同期间,项目财产灭失、被窃、人为损坏的风险由乙方承担或依照附件一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10节违约责任。

10.1甲方违约:

10.1.1在本合同生效后、项目移交甲方运行之前,如果甲方解除本合同,则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效益总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乙方为此项目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如设备购置费、运费、安装费、设计费等。

10.1.2如果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七天内未向乙方支付应分享的款项,则应每日按应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三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0.1.3如果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超过两个月未向乙方支付应分享的款项,则乙方有权收回此项节电工程的所有节电设备,并同时享有追究甲方其它违约责任的权利。

10.1.4甲方违反在本合同中的一项或多项义务,则乙方有权选择单独或合并采取以下方式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i)按甲方实际违约的天数顺延项目的安装调试期;。

ii)延长分享节能效益的时间,直至乙方的损失得全部弥补;。

iv)解除合同,要求甲方赔偿全部损失;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直接损失、项目利润、律师费用和项目相关的其它费用。

10.1.5因甲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尤其是节能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造成项目中断和停止,则如果此种违约若在三十日内得以纠正,且乙方因甲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得以补偿,则不视为甲方违约。

10.2乙方违约:

10.2.1设备安装完毕三个月后仍不能正常运行。

10.2.2甲方在设备运行工况与项目验收相同的条件下可随时复验节电率,如果复验节电率低于附件中相应节电率并超过10%范围,则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双方共同参与节电率复验,如果经双方确认节电率的确低于附件中相应节电率并超过10%范围,则视为乙方违约。

10.2.3若乙方未实现其承诺的的项目节能量,可在一定范围内适当的减少分成的比例,具体数额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确定。

10.2.4乙方不履行或不遵守本合同的规定,则甲方有权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11节违约补救。

11.1甲方违约的补救:如果甲方违约,乙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或直接进入司法解决程序,收回应得和受损失的款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律师费用和项目其他相关费用。

乙方在事先书面通知甲方的情况下,有权进入甲方生产场地拆除设备,在不损害甲方权益的情况下解除本合同。

11.2乙方违约的补救:如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或直接进入司法解决程序,收回受损失的款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律师费用和项目其他相关费用。

11.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当事人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能就扩大部分的损失要求赔偿。

第12节不可抗力。

按相关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执行。

第13节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转让。

13.1甲方在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之前,应征得乙方同意,在未征得乙方同意之前,甲方无权以任何形式、在实质上转让或转移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

13.2乙方可以通知甲方将本合同及所有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乙方所属的分公司或有关联的公司。

13.3乙方可以将本合同中所有权属于自己的设备作为担保,用于节能服务项目期间的担保。

第14节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4.1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才能生效。

14.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不足以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应根据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确定延期履行或部分免除责任。

14.3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导致项目无法进展或与本项目实施前相比根本不能达到节能的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4.4本合同最后签字之后满九十天未实际履行,任何一方均可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14.5当甲方迟延履行付款义务达15日时,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后解除本合同。

14.6当乙方延误项目建设期限达30日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后解除本合同。

14.7当本合同的一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况时,另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a)一方进入破产程序;。

(c)一方违反本合同下的主要义务,且该行为在另一方书面通知后5日内未得到纠正。

14.8本合同解除后,本项目应当终止实施,除非双方另行约定,项目财产由乙方负责拆除、取回,并根据甲方的合理要求,将项目现场恢复原状,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对乙方提供合理的协助。如乙方经甲方合理提前通知后拒绝履行前述义务,则甲方有权自行拆除相关设备,并就因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向乙方求偿。

14.9本合同的解除不影响任意一方根据本合同或者相关的法律法规向对方寻求赔偿的权利,也不影响一方在合同解除前到期的付款义务的履行。

14.10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被关闭或撤销、停产或停业、转产或与其它单位合并或分立,则本合同对发生此种变化后的乙方或其继承者仍然有效。发生此种情况时,一方应事先告知有关当事方,并将此条件列入新的实体之中。

如果甲方发生财务问题而导致本合同规定的收益金无法支付或者拒绝支付时,乙方可以从该项目及甲方为乙方所提供的担保财产优先补偿自己的损失。

第15节人身和财产损害和赔偿。

15.1如果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因一方的工作人员或受其指派的第三方人员(“侵权方”)的故意或者是过失而导致另一方的工作人员、或者是任何第三方的人身或者是财产损害,侵权方应当为此负责。如果另一方因此受到其工作人员或者是该第三方的赔偿请求,则侵权方应当负责为另一方抗辩,并赔偿另一方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

15.2受损害或伤害的一方对损害或伤害的发生也有过错时,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适当减轻造成损害或伤害一方的责任。

第16节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程序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结果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本合同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之外,其它部分应继续履行。

第17节费用的分担。

17.1双方应当各自承担谈判和订立本合同的花费。

17.2除非本合同下的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双方应当各自承担履行本协议下义务的费用。

17.3受限于第18.2条的规定,除非本合同下的其他条款或附件另有规定,则乙方应当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并承担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建设、运营、监测的所有费用,包括项目所需设备、设施、技术购置、更换的费用。

第18节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8.1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8.2本合同下的通知应当用专人递交、挂号信、快递、电报、电传、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本合同开头所列的地址。如该通知以口头发出,则应尽快的在合理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向对方确认。如一方联系地址改变,则应当尽速书面告知对方。本合同中所列的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地址。

18.3本合同附件是属于本合同完整的一部分,如附件部分内容如与合同正文不一致,优先适用合同附件的规定。

18.4本合同的修改应采取书面方式。

18.5本合同可由双方通过传真签署,经授权代表签字的合同的传真件具有与原件同样的效力。

18.6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文本一式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2份。

18.7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会议室签订。

节能服务合同篇十一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北京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就其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北京_________中式别墅区的设计调整、技术服务与咨询、产品创意包装等有关事宜,与四川成都__________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本着互利合作、友好协商的原则,达成并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北京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2项目地点北京。

1.3项目描述。

1.3.1北京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___________目是由_____集团公司投资建设开发的高档、低密度、生态别墅区,地处北京顺义区,南依温榆河畔、东临北京国际学校,离首都机场仅10分钟路程,其周边地区开发条件成熟、配套完善、项目内规划布局合理、品质优良、产品多样丰富,被业内人士誉为北京中央别墅区的“代表作”。

1.3.2项目占地面积约为___亩、设计建筑面积约为___万平方米。

第二条设计顾问、技术服务内容及工作阶段细分。

2.1建筑设计的整体调整及方案修改(第一阶段)。

2.2建筑外立面调整(第二阶段)。

2.2.1每栋4个立面及1-2个剖面(共12栋)。

2.2.2每栋每层平面布置图。

2.2.3每栋屋面布置图。

2.2.4每栋围墙门楼图。

2.2.5每栋外门窗图(外装饰施工前完成)。

2.2.6立面做法节点详图(外装饰施工前完成)。

2.2.7组合平面、组合立面图(包括各入口处之街景组合立面和典型双拼、联排街景组合立面)。

2.2.8外立面装饰选材及样品。

2.2.9以上所称“栋”为项目设计之独。

2.3环境及园林景观设计(第三阶段)。

2.3.1景观方案总平面图。

2.3.2景观方案局部效果图。

2.3.3景观分析图(景区分布、功能设置、空间及场所分析)。

2.3.4重要区域景观方案设计图及每种户型的两种庭院布置设计图(平面、立面等)。

2.3.5主要景点透视图。

2.3.6园林小品示意图。

2.3.7立意构思、重要植被选材和成长性说明。

2.3.8水系分布图。

2.3.9园林景观照明设计图。

2.3.10园林景观施工放线图、种植图、铺装图材料及饰面施工图。

2.4样板区及样板间的室内外设计、家居陈设(第四阶段)。

2.5施工技术服务(第五阶段)。

第三条合同价款及支付。

3.1费用及支付方式。

3.1.2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固定总价理解为乙方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含设计费、咨询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差旅、住宿、交通及政府规定的各种税费等。

固定总价为包干总价,不再进行调整;。

3.1.3支付方式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进度分阶段支付给乙方相应的顾问费用,甲方按下表各阶段支付乙方相应费用的前提是乙方提交的设计成果经甲方初审修改调整后,并达到甲方满意后。

第四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以下相关资料和文件。

4.1全套施工图的电子文件。

4.2项目建筑效果图。

4.3甲方项目施工组织进度说明第五条服务与承诺。

5.3乙方应派3-4名技术人员驻施工现场指导工作,甲方提供相应的办公便利条件;。

5.4乙方设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使用乙方所提供的设计成果和相关资料、图片为产品推广、营销服务。

第六条合同终止及违约责任。

6.1乙方在某一阶段的设计成果不能令甲方满意,甲方有权中止合同;。

第七条其他。

第八条争议及纠纷的解决方式双方发生争议纠纷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生效。

第十条合同份数。

10.1本合同正本贰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壹份;。

10.2本合同副本肆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甲方:北京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盖章:

法人代表:

签字:

乙方:四川成都_________有限公司。

盖章:

法人代表:

签字:

日期:

节能服务合同篇十二

甲方:

乙方:

甲方是指:1、房地产开发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2、公房出售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乙方是指:购房人(业主)。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本物业名称: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型。

座落位置。

建筑面积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每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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