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年度考核评优方案人员分类(实用9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20 09:22:46 页码:14
年度考核评优方案人员分类(实用9篇)
2023-11-20 09:22:46    小编:ZTFB

一个好的方案应该是科学合理、可行可靠的,能够有效解决问题或实现目标。方案的完善需要不断地进行反思和调整,以适应环境和需求的变化。下面是一些常见方案的范例,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年度考核评优方案人员分类篇一

为倡导和弘扬“三个人人”企业文化,充分肯定一年来各级员工在公司“四个文明”建设中做出的成绩,切实评出先进、评出干劲、评出积极性,现将本年度评先评优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组?长:副组长:成?员:

评优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开展。

主任:

1、两个先进综合单位(奖金各20xx元);

3、十个先进班组(奖金各500元);

4、三个先进科室(奖金各500元);

5、二十佳优秀员工(奖金各300元);

6、二十佳优秀班组长(奖金各300元);

7、十佳优秀管理者(奖金各300元);

8、三名忠诚销售标兵(奖金各500元)。

(一)先进综合单位:

(二)单项先进单位:

1、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1)无工伤事故、无环保事故、无设备事故、无重大器材事故;

(2)在无以上事故的前提上,以产量超额比例多者为优胜单位。

2、质量最优单位:。

(1)无退货、无索赔、无降等、无整改单;

(2)黄牌少于3张、改单和降等次数少于6次;

张次数最少者为优胜单位。

3、双达标先进单位:。

(1)产量完成年度计划;

(2)生产消耗成本全年累计无亏损;

(3)按公司“双达标评比”文件,被评为次数最多者。

4、综治先进单位:。

(1)无工伤事故、无设备事故、无环保事故、无重大器材事故;

(3)满意度较高,无集体到公司或上级上访事件;

(4)无违反计划生育事件;

(5)员工稳定,人员流失率低。

5、设备综合利用率最优单位:。

(1)无重大设备事故;

(2)设备综合利用率最高(技改时间除外);

(3)全年满负荷开机、完成全年计划产量。

6、出满勤优胜单位:。

(1)无旷工人员;

(2)出勤率100%(法定假种除外);

(3)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人员。

综合先进及单项先进以车间为单位申报。综合先进单位及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质量最优单位、双达标先进单位仅限生产车间申报。其他单项先进机修车间、机电中心也可申报。机电中心的设备方面的指标以所维护车间的总指标考核。车间含所属成品工段,单项先进可以兼报。

(三)先进班组:

以班组为单位参评(含成品),此奖项可与优秀班组长奖项交叉评选。

(1)在本车间中各项指标最好最出色;

(2)全年无安全、质量、设备、贵重器材损失事故;

(3)无计生、综治、群体上访事件,全班无违章违纪人员;

(4)班组成员之间团结友爱,请假人次少,集体荣誉感强,工作作风优良。

(四)先进科室:

(1)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各项工作能圆满完成;

年度考核评优方案人员分类篇二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打造一支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教育专家队伍,带动和促进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提升,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温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特制定如下考核方案。

(一)市第一层次骨干教师:省特级教师、市名校长、市名教师(名班主任);

(三)市第三层次骨干教师:市学科骨干教师。

下列对象不列入考核:

(二)年龄35周岁及以上的教坛新秀、50周岁及以上的教坛中坚(到龄未享受三年待遇者,经考核合格可延续享受三年),已退休未留任的'教坛宿将。

(一)师德修养。权重15分。

(二)骨干团队建设及成效。权重20分。

(三)开设公开课、讲座。权重15分。

(四)课题研究或论文(著)撰写。权重15分。

(五)读教育专著。权重5分。

(六)自我发展及教育教学创新。权重10分。

(七)学校本职工作考核。权重20分。

(一)市、县(市、区)教育局分别建立名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温州市名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教学研究院),聘请专家,组织相关人员对骨干教师进行考核。市教育局负责第一层次骨干教师和市直学校第二层次骨干教师考核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第二、三层次骨干教师考核工作,市直学校负责本校第三层次骨干教师考核工作;市教育局对县(市、区)第二层次骨干教师考核工作进行终审。

(二)采取专家考核(占70%)和学校民主测评考核(占30%)相结合办法。专家考核根据骨干教师学年度目标考核的内容和标准,逐项对照审核,量化评分。学校考核采取考评对象述职、全体教师或同学科教师参与、民意测评的办法,对骨干教师职业道德、教学水平、科研能力、示范作用四个方面进行测评。考核工作一般安排在学年末。

考核工作要客观公正,严格按程序操作,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增加考核工作透明度。

(一)公布考核办法,布置考核要求。

(二)个人对照考核标准自评。符合标准的对象,由骨干教师本人在每年的4月30日前提出申请。第一层次和市直属第二层次骨干教师向温州市名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市、区)第二、三层次骨干教师向所在地教育局,市直属第三次骨干教师向所在学校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并填报《温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20xx学年度目标考核表》,上交考核材料。考核对象应在所在学校(单位或校区)教职工大会上进行述职和民主测评。

(三)组织专家考核,审核材料。

(四)梳理考核结果,报考核领导小组,市、县(市、区)名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五)公布考核结果并进行公示。

考核奖励按照温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xx〕18号)第八条执行。实行一学年一考核,一学年一奖励。不申请不考核;连续两次不申请考核者取消其荣誉称号。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不合格并取消骨干教师称号:

(一)专家考核(70%)、学校民主测评考核(30%)两者总分低于60分;或专家考核分数低于40分;或学校测评基本称职、不称职票数合计达到40%以上,其中不称职占20%及以上。

(三)在考核工作中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

(四)工作责任心不强,出现责任事故被一票否决的;

(五)有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一)3月至4月,开展宣传发动工作。

(二)5月10日前,完成骨干教师考核报名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将第一层次骨干教师考核材料,市局直属学校、单位将第一、二层次骨干教师考核材料于5月30日前报送温州市名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教学研究院108室)。联系人:张伶。

(三)7月,完成考核评审工作,发文公布考核结果。

(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经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按照《温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20xx学年度目标考核表》填写内容的顺序装订成册)。

年度考核评优方案人员分类篇三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上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和《关于20xx年度嘉定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的通知》嘉人社发〔20xx〕90号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成立校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和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1、本校12月在编教职工。党政正职由教育局考核。见习期教师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

2、本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人数为15人。其中1人为“记功”、其余为“嘉奖”。

依据教职工聘用合同的约定,以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年度工作任务为基础标准,重点考核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具体考核内容为:

1.德。全面考核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于宪法、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情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等情况。

2.能。全面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政治能力、工作能力、专业素养和技术技能水平,重点了解政治鉴别能力、政治领悟能力、政治执行能力、学习调研能力、依法办事能力、群众工作能力、改革创新能力、应急处突能力等情况。

3.勤。全面考核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重点了解忠于职守,遵守工作纪律,爱岗敬业、勤勉奉献、担当作为等情况。

4.绩。全面考核以学生为中心,依法依规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承担急难险重任务等情况,重点了解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产生的社会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5.廉。全面考核廉洁从业情况,重点了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执行本系统、行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相关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等情况。

本年度教职工考核按照个人小结、民主推荐、教代会推选、考核领导小组评议、公示上报五个程序开展。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1、个人小结:教师根据考核内容进行个人书面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在年级组内进行交流。

2、民主推荐:分三个层面进行:一是分别在年级组、行政组、教辅组层面进行组内推荐,二是分别在教研组层面进行组内推荐,教辅人员由行政人员推荐,三是考核领导小组推荐。各组推荐等级及人数比例分别为:优秀(a等)30%;良好(b等)40%;一般(c等)30%(具体人数见推荐表)。

由人事干部汇总推荐情况(组室推荐占比10%,教研组推荐占比10%,考核领导小组推荐占比30%,学期考核占比50%),上报校考核领导小组。校考核领导小组根据推荐情况进行集体讨论、确定教职工年度考核优秀候选人名单。

3、教代会推选:由教代会代表在确定的教职工年度考核优秀候选人名单中推荐1人为记功,14人为嘉奖。

4、考核领导小组评议:校考核领导小组根据教代会推荐情况进行集体讨论、确定教职工年度考核档次。

5、确定候选人的原则:根据三个层面推荐情况,采用统筹兼顾的原则确定。鉴于优秀人数限制,若组内推荐得票数高、但近两年获得区级及以上各类先进者,礼让他人(有突出贡献者除外)。中层以上人数不超过优秀档次人数的三分之一。

6、公示上报:考核结果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并上报区教育局审批。

12月9日—15日:成立领导小组,制定考核方案,校园网公布方案。教职工完成个人年度工作总结、填写考核登记表。

12月16日—22日:教职工组内交流、民主推荐、教代会推荐、考核领导小组评议,确定年度考核结果。

12月23日—29日:名单公示。汇总、填表、上报工作。

12月30日:材料上交。

年度考核评优方案人员分类篇四

为加大人力资源开发力度,切实搞好绩效管理,有效开展对员工的绩效评价,结合矿业公司实际及xx年绩效考核的运行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四)客观公正原则。坚持考评方式与考评结果的客观、公平、公开、公正;

(五)职责明确原则。明确员工自身的岗位职责,按照矿业公司下发的整体绩效目标,层层分解组织绩效目标和个人绩效目标,责任落实到人,以责任目标为工作导向激励和促进工作业绩增长。

(六)责权利相一致原则。坚持考核结果与员工薪酬分配挂钩。

3、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逐级考核与下管一级的方法加大考核的深度和广度,将班组长乃至全体员工纳入考核之列。

绩效考核采用周期性循环管理方式,为了便于操作,矿业公司实行岗位职责目标按月考核与基本素质半年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绩效考核共分为四个环节,分别为目标设定、督导平衡、员工考核、结果反馈。

1、目标设定。

(1)单位目标确立:各单位要依据矿业公司下达的生产经营计划确立各自的成本、利润、产量、质量、安全等目标。

责任人:由各单位领导班子牵头,矿业公司各龙头部室参与协作。()时间:每月月初。

(2)个人目标确立:员工个人目标包含自身的管理工作、相应的事务性计划和主要业绩指标,员工在设定目标时不能以指标代替管理工作,员工依据单位目标及职能和个人岗位职责确立各自的个人目标,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员工在制定个人目标时,内容不得重复,要具体写出各自承担责任的业务部分,负责同一项目的,要分清主次,明确责任比例。个人目标确立后,由员工本人填写《岗位职责目标设定评价表》。

责任人:由各单位负责人牵头,员工个人和单位班子成员共同确立。时间:每月月初。

2、督导平衡。

(1)目标调整:由于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或上级目标发生变化,单位目标、个人目标可以根据客观实际进行适当调整。

负责人:由员工个人和单位班子成员共同确定。

时间:每个目标周期考核前。

(2)督导管理:由单位班子成员对员工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员工的问题、困难并提供指导性意见及必要的帮助,同时给予中肯的鼓励,以激励员工完成工作目标。

负责人:单位班子成员。时间:不定期。

3、员工考核。

(1)日常考核:班子成员在进行督导管理的同时要对员工的目标完成情况、工作态度、工作能力、质量安全等考核要素进行收集记录,同时给予必要、及时的表扬和批评。

负责人:班子成员。

(2)目标周期考核:班子成员在每个绩效管理周期结束后,要对组织及员工进行考核,以检查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

负责人: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时间:每月月末。

方式:(1)月末目标周期结束时,由员工针对每个绩效目标用《岗位职责目标设定评价表》进行自我评价,然后交由班子成员依据设定的目标对员工绩效的完成情况进行逐一评价,同时由劳资人员针对员工的勤勉情况填写《勤勉情况扣分表》,并填写《岗位职责目标设定评价表》中本岗位管理达标扣分一项,最后由班子成员对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公示。(2)半年或年度目标周期结束时,除按上述要求进行操作外,领导班子成员还要组织员工对考核范围内人员的《基本素质考核评价表》进行民主测评,实行员工自评、领导评价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所占比例为员工自评20%,领导评价20%,民主评议60%,合计为100分。

4、结果反馈。

负责人:单位劳资员。时间:以考核周期为准,按月发放。

(2)绩效反馈:考核结束后,单位领导班子要及时把考核结果向员工反馈,并根据反映出来的情况帮助其进行调整。

本次考核分为工作质量总体评价(定量)和勤勉情况(定性)两个部分,其中工作质量总体评价总计为100分,勤勉情况为扣分项,其中工作质量总体评价=主管领导评分总分=100-,月度考核汇总表中的考核结果=(工作质量总体评价-勤勉情况)/100。

考核结果与员工月份薪酬、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年度评选先进、选拔突出人才和实施科技责任制等结合起来,做到奖罚分明,真正起到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的作用。

1、员工月份奖金发放以每月考核结果为依据。

考核结果均值在90%—100%之间的,发放奖金系数=员工奖金系数×100%;

考核结果均值在50%以下的,取消当月奖金。

2、为半年度考核和年度综合考评提供原始依据,半年度考核和年度考核采用业绩考核汇总平均与基本素质汇总平均的方式,二者所占的比例为8:2。

3、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的,可优先参加高一档次专业技术职务或各种表彰激励体系的评审,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的,可优先考核聘任专业技术行政职务。

4、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优先外出考察、参加培训以及职务晋级;年度考核被评为不称职的,视情况低聘或解聘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的,解聘其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身份,安排到操作岗位工作。

5、末尾淘汰:依据矿业公司实际情况对车间主任、业务主管系列与现场专业技术人员、普通管理人员系列分别实行2%—5%的末尾淘汰比率。

1、《勤勉情况扣分表》是因基本素质考核与员工业绩考核不同步而设置的,若员工出现《勤勉情况扣分表》中的相应情形,除按员工奖惩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外,在绩效考核中也要有所体现,该表的扣分标准由各单位自行确定,该表在考核周期结束汇总时由单位劳资人员填写。

2、《基本素质考核评价表》一年考核两次,既半年考核与年度考核,该表各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进行修改。在评分时对于现场专业技术人员与普通管理人员的基本素质考核,各单位可根据实际加入业务主管(车间主任)考核项,既员工自评、领导评价、主管(车间主任)评价、民主评议四项对员工的基本素质进行考核。

3、因实行分层考核,要求各单位在每月8日前分别上报上一个月的业务主管(车间主任)考核汇总表以及现场专业技术人员、普通管理人员考核汇总表。

4、各单位、部室要将员工的《岗位职责目标设定评价表》及月度考核汇总表在本单位、部室内部进行公示,以便于本单位及矿山广大员工互相监督,在公示月度考核汇总表时无须进行排序,只将每一位员工的工作质量总体评价和勤勉情况得分进行公示即可。但向人事部门上报的汇总结果要求进行排序。

5、月末考核结束后,各单位主管领导要以会议或非会议(单独找员工谈话)的方式将考核结果反馈给员工本人,在反馈过程中要本着对事不对人的原则,指出员工工作过程中的优缺点和不足,并帮助其改正。

年度考核评优方案人员分类篇五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xx]2号)及省地县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实施方案要求:“鼓励特岗教师3年聘期结束后,继续扎根基层从事农村教育事业。对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的,要负责落实工作岗位,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我县20xx年招聘的特岗教师三年服务期将于今年八月期满,为全面掌握我县20xx年服务期满“特岗”教师服务期间的基本情况,科学评价服务期满“特岗”教师工作,为评价录用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的工作提供依据,做好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的工作岗位安排,根据《xx县20xx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接转方案》,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20xx年“特岗”教师进行综合考核。特制定以下方案:

整个考核工作要始终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基本原则,结合本县实际,以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调动广大特岗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教师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的提高,以积极鼓励高校毕业生长期在我县农村中小学扎根立业为宗旨,努力营造良好的用人环境。

20xx年招聘,到20xx年6月一直在岗的特岗教师。

(一)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2、工作勤奋、教学严谨,服从组织安排,没有无故迟到、早退、旷缺课等现象;

3、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扎实做好教育教学及班主任等各项工作。

(二)学习、培训情况。

1、按要求参加省、地、县、乡(学校)组织的各类培训,学习效果显著;

(三)业务能力情况。

1、上课:能胜任所任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2、撰写教案:能熟练撰写教案。

3、能按要求批改作业、辅导学生、开展课外活动等。

(四)工作业绩情况。

1、教学成绩(以中考或学年统考成绩及辅导学生竞赛、课外活动取得的成绩为依据)。

2、教科研成果(以本人所提供的有关证件为依据)。

3、受表彰奖励情况(以本人所提供的荣誉证或表彰文件为依据)。

(一)考核时间。

20xx年7月5日至7月31日。

(二)考核程序。

1、县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制发考核方案文件等;

2、特岗教师服务的教辅站要以站为单位成立考核小组,负责组织本站的考核工作;

4、及时通知被考核教师撰写工作总结,按要求做好考核相关准备工作;

7、县考核领导小组审查考核结果,确定接转对象。

(三)考核办法。

考核采取听、查、看、访、测评、座谈等方式进行,县考核小组根据考核成绩,分别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确定服务期满的特岗教师的考核结果。

凡查实属以下四类对象的,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1、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影响等违反师德行为的;

2、在一年内连续旷工15天、累计旷工30天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经教育不改,造成对学校、教育主管部门不良影响的;

5、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3、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服务期满的特岗教师,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解除协议,不再留用。

3、凡申请留用的特岗教师,经县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继续留用。

4、请各乡镇教辅站按本方案认真组织考核,考核表及应上报材料(含20xx年7月份工资发放清册电子版)务必完善后于8月10日前上报县教育局特岗办,材料严格按原聘用文件顺序收交。

为加强对服务期满特岗教师考核工作的领导,成立xx县教育局特岗教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考核工作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年度考核评优方案人员分类篇六

为了做好外国语学院年度考核评优工作,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学校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年度考核和评优方案。

(一)考核评优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全院年度考核评优工作的统筹规划,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秘书:

本方案适用我院当年(上年度考核结束后至本年度考核结束前)除处级领导干部、办公室主任、教务办主任、学工办主任、行政秘书、教学秘书、学生辅导员之外的所有在职正式工作人员(含待聘人员、落聘人员、全面履行协议的停薪留职人员)。其中下列人员予以区别对待:

1.因病(因公致伤除外)或因事请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出国探亲或非公派脱产学习时间超过半年的人员、6月底以前离退休的人员、提前离岗的人员,不参与年度考核评比。

2.试用期内新录用人员(博士、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除外),参加年度考核,但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考核结果作为转正定级的依据。

3.公派学习或培训的人员,如学习或培训时间超过1年,依据其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进行考核;如学习培训时间不足1年,参考其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其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情况。

4.部队转业(退伍)的人员,其转业(退伍)前的情况,可参阅转业(退伍)时的鉴定,无大问题者,定为“合格”等次。

5.挂职锻炼人员,如挂职锻炼超过半年的人员,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如挂职锻炼不足半年的人员,根据挂职单位提供的情况进行考核。

6.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只进行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注:处级领导干部、院办主任、教务办主任、学工办主任、行政秘书、教学秘书、学生辅导员的年度优秀考核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进行。

1.考核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全院教职工学习学校相关文件,组建年度考评工作小组,部署年度考核评优具体工作。

2.被考核对象提交年度考核表和“优秀教师”申请表。

3.考核评优工作小组根据本方案评定被考核人员的年度考核等次和“优秀教师”,向全院公示年度考核评比结果,听取反馈意见。

4.向学校报送年度考核和“优秀教师”评比结果。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条件如下:

(一)“优秀”等次条件。

“优秀”等次采用教师自愿申报的方式确定考核对象,按着学校当年划拨比例确定名额,根据年度考核评优量化分高低确定人选。“优秀”等次人员必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治学严谨,模范遵守教学工作规范,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

2.每学期至少承担1门本(专)科课程的教学任务且教学工作量达到本院平均工作量。(因学校或本院的原因没有达到教学工作量要求除外)。

3.未出现违背国家政策和法律散布非法言论、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辱骂或体罚学生、违反教育部规定非法收取学生钱物等行为。

4.未出现本院或学校认定的任何教学事故或未在任何教学环节出现违反教师工作规范的行为。

5.未受任何党纪、国法和行政处分。

6.无故缺席(或无故迟到或早退超过15分钟)本院或所在教研室组织的各种会议或活动未达到2次。

7.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本年度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或正式出版学术论著至少1部(第一作者或独著作者),或获市级(含)以上党政部门认定的荣誉称号、教学竞赛等级奖、教学/科研成果等级奖(主持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本年度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或正式出版学术论著至少1部(第一作者或独著作者),或获校级(含)以上党政部门认定的荣誉称号、教学竞赛等级奖、教学/科研成果等级奖(主持人)。

(二)“合格”等次条件。

未达到上述“优秀”等次要求,但不符合下述“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级条件,确定为“合格”等次。

(三)“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条件。

1.出现本院或学校认定的教学事故;1次ii级或2次iii级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1次i级、2次ii级或3次iii级,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2.受行政警告、记过处分或党内警告处分,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受行政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或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3.不接受学院工作安排(如创新创业教育工作任务)的,年终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

年度评优采取教师自愿申报的方式确定参评对象,按学校当年划拨比例确定名额,根据年度考核评优量化分高低确定人选。年度评比为“优秀教师”人员必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2.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满3年。

3.按规定完成所教课程的课外教学环节如作业批改和课后辅导答疑等。作业批改次数不得少于课时数/10,课后答疑次数不得少于课时数/20(上述数据取整数)。

4.各类教学巡查所任教班级,情况正常。学生无故缺席率不得超过应到学生人数的10%(批准提前就业、因公、因病、因事请假者除外;未及时出示有效请假证明,视为无故缺席)。

5.学校督导团随机听课,评价不得低于70分。

6.评建办抽查试卷、毕业论文等,不得有明显差错。

7.两个学期学生网上评教,不得2次均位列本院参评教师的后50%。

8.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量化评分,不得2项得分均为0分。

年度考核评优量化内容包括:教师风范(分为考勤和师德师风2个部分,占30分)、教学工作(分为教学工作量、任教课程门数、能力提升和教学竞赛4个部分,占45分)和科研工作(分为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奖、成果转化5个部分,占25分),合计100分。

(一)教师风范(30分)。

1.考勤(10分)。

学校、学院和教研室组织的课堂教学、教研活动和会议,出满勤,无请假、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现象,计满分10分。否则,按下列标准扣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0分。

1)无故迟到、早退,1-5分钟扣0.2分/次,6-10分钟扣0.4分/次,11-15分钟扣0.6分/次。无故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按旷课1节或缺席处理。

2)请病假扣0.5分/天,请事假扣1分/天,请假0.5天按1天的50%扣分。

3)无故旷缺扣5分/次。

2.师德师风(20分)。

1)遵纪守法,关爱学生,乐教爱教,无任何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计基本分12分。

2)工作业绩突出,获得校级(含)以上党政部门表彰奖励,师德师风先进事迹在校级(含)以上党政部门主流媒体(指党报、党刊或党政部门主办的网络媒体)进行了宣传报道(事前在学校宣传部备案)。国家级加8分/项,省(部)级加6分/项,市(厅)级加4分/项,校级加2分/项,累计加分不超过8分。

注:

(1)同项荣誉多次获得,相同活动多次参加或获奖,取最高项目计分。

(2)上年度“优岗”、“优秀教师”荣誉,不参与年度考核量化评分。

(二)教学工作(45分)。

1.教学工作量(25分):圆满完成折算后的正常教学工作量,未因主观原因给学院和学校造成损失和影响,计基本分15分。超额完成正常工作量,按每40课时1分的标准在基本分的基础上累计加分,总分不超过25分;因主观原因未满正常工作量,按每5课时0.3分扣分,累计扣分不超过25分;经批准外出学习或因客观原因未完成工作量不扣分也不加分。

注:

(1)管理工作量计入正常教学课时计算(管理工作不满10个月,按月计算),计算标准如下:

课程组长/二课堂活动中心负责人:30课时;

党/团/工兼职书记/主席:30课时,兼职委员/组长:15课时;

其他兼职:15课时。

(2)学术讲座按10课时/场的标准计入正常教学课时;多人共同主持的讲座,平均分享课时。

(3)指导学生创新创业按10课时/项的标准计入正常教学课时;多人共同指导的项目,平均分享课时。

2.任教课程门数(5分):以1学期1门为基数,计1分。每超过1门课程加1分。课程门数确定以专业培养方案中的编号为依据,代课的课程课时数不少于30/门。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3.能力提升(5分):公派下企业/行业锻炼,计0.5分/月;获双师型教师证书、晋升教授、获得博士学位,计2分/项。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4.教学竞赛(10分):经学院安排,参加或培训学生参加院级(含)以上党政部门举办的教学技能比赛、学科竞赛、“挑战杯”竞赛,获得等级奖励,按如下标准计分:

注:

(1)同项荣誉多次获得,相同活动多次参加或获奖,取最高项目计分。

(2)多名教师共同指导学生团体参赛,每个指导教师按相应等级分值的100%计分;多名教师共同指导或共同完成单个学生参赛,按相应等级分值平均计分。

(3)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含)教学竞赛(如英语演讲比赛)获奖,但证书上未署名,计分标准如下:贡献较大,(如演讲稿撰写者)计相应等级分值的50%,贡献次之者(如演讲稿修改者)计相应等级分值的25%。

(4)经学院安排,参加或培训学生参加非党政部门举办教学竞赛参加或获奖,按相应等级分值的25%计分。

(5)指导学生参赛需提交经学院审批的培训方案和课表。

(三)科研工作(25分)。

1.学术论文。

学术论文指与本人从事的科研工作、教学工作或管理工作一致,以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为署名单位,以独著作者、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的身份在省级(含)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文章;包括科研论文和教研论文。按如下标准计分:

注:

(1)在核心期刊扩展版发表的论文,按该核心版的50%计分。

(2)同一篇论文计分标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分。

(3)学术性书评视同学术论文。

(4)译文、文学作品按相应类别论文的50%计分。

(5)在a类期刊上合作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按相应类别分值的60%计分,其他作者平均分享相应类别分值的40%。

(6)以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学生论文,教师为通讯作者的,视为第一作者对待;在外单位做兼职博导或硕导指导博士或硕士论文,并作为通讯作者且署名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的,按相应类别分值的100%计分;在读研究生和访学教师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并以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为第二署名单位发表的学术论文,按相应类别分值的50%计分。本条款中被指导人和指导老师都为我院教师的不重复计分。

(7)报纸理论版学术论文一般不少于1500字。

(8)论文摘要、一般性科普文章、研究介绍等不予计分。

2.学术著作。

学术著作指与本人从事的科研工作、教学工作或管理工作一致且以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为署名单位公开出版的学术性书籍,包括专著、编著和译著、教材。按如下标准计分:

注:

(1)每部著作字数不少于15万,主编、参编规划教材/教参以申报书为依据,参编教材/教参还必须注明所编写的章节,否则不予计分。

(2)合作的专著、编著、译著,第一作者计相应类别分值的60%,其他作者平均分享相应类别分值的40%。

(3)合作的教材,主编计相应等级分值的50%,副主编计相应等级分值的30%,参编计相应等级分值的20%;如果没有参编,主编计相应等级分值的60%,副主编计相应等级分值的40%;教参按教材相应等级分值的50%计分;如果有多名主编、副主编或参编,共享所得分值,排名第一者计相应等级分值的60%,其他人平均分享相应等级分值的40%。

3.研究项目。

研究项目指与本人从事的科研工作、教学工作或管理工作一致,以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为署名单位,以主持人身份主持的学科研究、教学研究和管理研究立项项目,包括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

1)纵向项目:指上级主管部门或机构批准立项的各类科研和教研项目(不含“挑战杯”项目),按如下标准计分:

注:

(1)立项当年计相应级别分值的50%,结题当年计相应级别分值的50%。

(2)主持人计相应级别分值的60%:参与人取前四名计分,排名第二至第五依次计相应级别分值的15%、10%、8%、7%。

(3)主持人申报国家级、省级重点项目未成功,但在学校对本院的目标管理考核中获得加分,计2分/项。

2)横向项目:指企事业单位、兄弟单位委托的各类科技开发、科技服务、科学研究等方面的项目,按进校科研经费(以财务部门、科研部门的证明为准)计分。计分标准为:每1万元计4分(小于1万元计2分)。主持人和参与人的计分方法同纵向项目。

4.成果奖。

成果奖指与本人从事的科研工作、教学工作或管理工作一致,以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为署名单位,以独著作者、第一作者、通信作者或指导教师的身份,获得由校级(含)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科研或教学成果奖,包括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成果奖、教学成果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按如下标准计分:

注:

(1)以上奖项若有特等奖,则视为一等奖,其余奖励等级依次顺降一级。

(2)以上奖项若未划分等级,视为三等奖予以计分。

(3)社会公认的重要专项奖励由学术委员会决定计分。

(4)获得多项奖励的同一成果,其计分标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分。

(5)合作成果,主持人计相应等级分值的60%:参与人取前四名计分,排名第二至第五依次计相应等级分值的15%、10%、8%、7%。

5.专利授权/申请、新品种审定、软件著作授权。

专利授权/申请、新品种审定、软件著作授权必须与本人从事的科研工作、教学工作或管理工作一致,以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为署名单位,以独著作者、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或指导教师的身份获得。其计分标准如下:

注:合作专利和新品种、软件著作,主持者计相应类别分值的60%;参与人取前三名计分,排名第二至第四依次计相应类别分值的16%、14%、10%。

1.不在当年考核评优时间范围内(元月1日-12月31日)的奖项(以证书签发时间为准)、成果(以成果发表或出版时间为准)和事件(以事件发生的时间为准),不参与当年的年度考核评优。但是,先年12月1日-31日因为客观原因没有收到原始依据的奖项、成果获事件可以参加当年度的评比。

2.未提供原始依据的奖项、成果和事件,不参与年度考核评优。

3.量化考核和评优,如最后一名为并列名次,则将各项得分不封顶累计,取最高分。

4.本方案中提到的党政部门如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党委、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娄底市委、娄底市政府、湖南省委、湖南省政府、国务院以及国家权力组织机构的国家教育部、国家科技部、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科技厅、娄底市教育局、娄底市科技局、娄底市人社局,不含其下属职能部门和指导委员会、组委会、学会、协会、社会团体等。

5.本方案中未尽事宜,以学校文件为准。

6.本方案从20xx年度开始执行。

年度考核评优方案人员分类篇七

师德是校风、教风、学风和教工作风的高度概括与浓缩,其核心是教师的职业道德,学校是培养人才的摇篮,教师是塑造学生灵魂的工程师,青少年学生处于“染于苍则苍,染于黄则黄”的不成熟阶段,学校和教师对他们的影响有着终生的作威作用。因此,狠抓师德师风建设对于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完成培养目标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为了认真贯彻商洛市教育局,教育工会文件精神,重塑我校教师形象,切实抓好师德师风建设,特制订了如下考核方案:

1.教育为主、重在规范的原则。我校要充分听取信任广大教师,鼓励老师通过自我教育和自我修养,不断提高道德素质,做好教书育人工作,力求达到正面引导和规范的作用。

2.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学校要充分听取教师本人、其他教职工和学生的意见,量化考核,力求全面客观、实事求是地评价教师的职业道德情况。

3.循序渐进、逐步完善的'原则。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师德考核实施细则,在实践中不断研究和探索考核的方式方法,力求考核工作科学合理切实可行。

采用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期末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每学年对教师职业道德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具体考核程序如下:

1.学生家长评议:组织各授课班级的学生或学生家长,按照《商洛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实施方法》进行评议。

2.教师评议:按全校教师、年级或教研组织教师按照《商洛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实施方案》进行无记名测评。

3.年级评议:年级教师代表组成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小组(其中教师代表人数不得少于1/3),按照《商洛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实施方法》对教师的职业道德表现进行监督和随机检查,如实记录教师职业道德表现情况,年终对照评分表,进行逐项评分。

1.等次:根据考核最终得分确定等次。考核总分在90分以上者,定为优秀;80—89分者,定为合格;79分以下者,定为不合格。原则上“优秀”等次控制在考核人数的30%以内。

2.公示:考核小组对于评定为优秀和不合格的两类教师进行重点审核,对于涉及考核小组成员本人时,实行严格的回避制度;考核小组将考核优秀者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对于考核不合格者,由学校指定一名领导与本人谈话,允许本人提出申诉,并进行核实。

3.存档:将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为“优秀”和“不合格”的人员名单加盖学校公章后,连同考核总结材料报中心小学备案,同时将考核小组成员名单、考核评分表、考核结果及教师日常行为记载簿等相关资料收集归档,建立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工作档案。

1.职业道德考核优秀的教师,在评先、职务评聘、年度考核、培训学习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教师年度考核优秀者当年职业道德考核必须为优秀,凡推荐市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表彰人选,其近两年职业道德考核必须为优秀等次。

2.业道德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年度综合考核不得评为合格以上等次,不得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一年,不得参与评优奖励和派出进修学习一年;对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教师,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予以行政处分、调整岗位、校内待岗、解聘教师职务,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年度考核评优方案人员分类篇八

为了正确评价教师的德才表现和教学效果、工作实绩,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为教师职务晋升,聘任和待遇分配等提供依据,现根据上级有关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教育实际情况,对教师考核工作,提出以下方案。

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县特校、县职业技术学校。

教师的考核内容是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是考核教学效果和工作实绩。

德:指政治思想和师德品质的表现;

能:指业务知识、教育教学的水平和能力;

勤:指勤奋精神、工作态度和出勤率;

绩:指教育教学的数量、质量和效果(包括教学目标评估、班主任和少先队工作评估、教研与成果、常规工作、差生转化工作等)。

1、考核要以教师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教育教学任务为基本依据,坚持客观公正、上下结合的原则。

2、教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被考核审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控制在本单位教师总人数的10%。

3、四个等次的基本标准:

(1)优秀:能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令和规章制度,业务熟悉,工作勤奋,教育教学效果好,成绩显著。

(2)称职:能正确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令和规章制度,热爱教育工作,业务熟悉,工作积极,较好地完成各项教育教学任务。

(3)基本称职:政治表现与业务素质一般,勉强适应工作要求,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基本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在工作中有失误。

(4)不称职:政治思想觉悟较低,不胜任教育教学工作,责任心不强,组织纪律性差,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1、县直学校校长的考核,由县教育局负责;各镇学校校长的考核,由镇教委负责;各校教师的考核,由校长负责。实行一级考核一级。

2、教师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学期考核、学年考核三种。平时考核可以随时进行。学期考核每半年一次,在每年1月和7月份进行。学年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在每年7月份结合学期考核同步进行。学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和学期考核为基础。

3、下列人员按以下办法进行考核。

(1)因公离开现职岗位的,参加原学校的学年考核,其中时间超过半年以上,由其服务或学习单位提供详细书面表现情况。

(2)正式调动工作单位的,参加新工作单位的学年考核,其中在新单位工作不满半年的,由调出学校提供详细书面表现情况。

(3)见习期、试用期教师参加考核,不定等次,转正定级后才评定等次。

(4)一学年内请病假(公伤除外)累计超过6个月,或请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或旷工累计超过3天的教师,当年度的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5)离退休教师,以审批执行时间为准,下半年批准离退休的不参加学年度考核。

(6)因某种情况正被停职调查,以至立案审查未作结论的教师,不能参加当年的学年度考核。

(7)受行政记大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下处分的教师,处分期间参加考核,但不定等次。

(8)违反计划生育的教师不能参加考核。

1、被考核教师,根据考核内容,自我总结,填写《学年度考核登记表》。

2、被考核教师在所在单位认真总结、汇报一学年来教育教学工作情况,自报考核等次,群众评议,各单位根据被考核教师平时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和群众评议意见,写出考核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3、学校考核小组对处室主任提出的.考核等次进行复核。

4、学校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教师。如被考核教师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应在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10天内,向考核小组提出复核申请。考核小组在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10天内提出复核的处理意见,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本人。

5、凡等次评定为优秀或不称职的,在镇工作的,由镇教委考核小组评定,县直学校报县教育局考核小组评定。对不称职和因处分不定等次的.,各单位要给每个人写出书面报告。

(一)教师在学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具有晋职和晋升工资的资格。

1、教师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等次以上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

2、教师在聘任期内,学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本职务所对应的职务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二)教师在学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1、教师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所在单位要安排人员进行帮带。

2、教师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不影响调整工资(即在国家未作出明确规定之前,可视同称职等次按有关规定给予晋升职务工资档次)。

3、对连续两年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教师,应调整其工作岗位。其中:属领导职务的,应改为非领导职务。

(三)教师学年度考核被确定不称职等次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1、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在3个月内作出辞职,调换工作或缓聘、短聘处理。

2、连续两学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我县教师聘任制实施办法和实施意见的规定,予以解聘或不聘。

1、县直学校校长、教师考核评定等次,受奖励或短聘、缓聘、不聘等,送县教育局,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2、农村学校校长、教师考核评定等次,受奖励或短聘、缓聘、不聘等,由考核小组提出意见,报镇教委批准,县教育局备案。

(一)各单位都要设立考核小组,由单位主要领导、主管人事政工的领导和骨干教师代表组成,一般3一5人为宜。

(二)县教育局设立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股,负责处理考核工作的日常事务。各单位也要相应设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教师考核工作。

(三)县、镇、校考核领导小组职责。

2、设立教师个人考核档案(档案内容包括:教育教学计划、总结;听评课记录;所教学科的竞赛、考试成绩记录;奖惩记录;教育教学论文;考查、考核总结及教育教学工作情况记录考核鉴定表等)。

3、组织、指导、监督本单位的考核工作。

4、审核本单位对教师提出的考核意见。

5、受理教师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诉。

6、发放考核结果的书面通知书。

建立教师考核制度,是加强我县教师队伍科学管理的重要措施。各镇教委、县直学校要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宣传工作,精心组织,积极实施,做到力求客观、全面、科学、实事求是、准确地对教师工作作出评价。

各镇、县直学校参照本方案,结合各自的实际,具体制定教师考核的实施细则。各镇中小学报镇教委审定;县直学校报县教育局审定。

本方案从20xx学年度起实施,解释权属县教育局。

年度考核评优方案人员分类篇九

对教职工的年度考核是实行事业单位全员聘用制和绩效工资制的基础工作之一,是教职工晋升、聘用(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收入待遇的重要依据。为使学院的年度考核更公平公正,在学校确立的考核标准基础上,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评优考核方案。

对学院教职工的年度考核评优实行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坚持工作量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并且达到一定工作量条件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和行政管理岗位人员。

(一)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评优采取先入围再评议的方式进行。专业技术岗位教职工凡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同时满足一定条件即可入围参评,入围后进行学院内述职,由学院全体教职工民主评议,依据票数多少决定考核优秀人选。

专业技术岗位教职工入围条件为:

1.教学方面:当年全日制本科生课堂教学原始课时量不少于140学时。

2.科研方面:当年满足下列七项条件中的一项,即可视为科研工作符合条件。

(1)在核心期刊(北大版、南大版)发表一篇以上学术论文;

(2)在省级期刊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

(3)获批立项一项以上厅局级以上课题;

(4)以第一作者出版学术专著一部以上;

(5)以第一完成人获厅局级以上奖项一项以上;

(7)受省级以上政府组织委托撰写研究报告一篇以上。

(二)行政管理岗位:行政管理岗位评优采取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民主评议的方式进行。

在学校分配的年度考核优秀名额内,学院年度评优的名额分配采取专业技术岗位与行政管理岗位7:3的比例分配。

(一)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

(二)违反综合治理工作政策者;

(三)受学校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者;

(四)学院会议因个人原因未出席次数超过30%者;

(五)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次数不到50%者。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