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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借条逾期了(大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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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借条逾期了(大全9篇)
2023-11-19 20:59:08    小编:ZTFB

从平凡的事物中汲取灵感,才能创造出艺术和文学的奇迹。在总结中,可以提出一些改进的建议和思考,展示你的思考深度和创造性。在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总结范例,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灵感。

学生借条逾期了篇一

借条。

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那你知道学生借条怎么写吗?下面本站小编整理了学生借条,供你参考。

借条。

今由于的需要,于年月日向借用等物品,并确保在使用完毕后完好归还。

经办人:团委老师签名盖章。

借用单位:

借条。

校团委:

校学生会定于(时间)在(地点)进行(活动名称),需使用、(活动用品)。校学生会将保证活动不会影响学校的教学秩序。特此申请,望批准。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会。

*年**月**日。

附:现场学生负责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

借条。

因举办中心比赛活动需要,现向中心预借经费*元,并承诺于本月*日前核销,逾期罚款。此借条一式两份。

借款使用细则:

借款人:

借款日期:

借条。

甲方:数学与信息工程系团总支学生会。

乙方:文学与传媒系团总支学生会。

二、租借内容。

1.甲方因举办新生演讲比赛缺少话筒,特向乙方租借话筒两个。

三、租借责任。

甲方在保证话筒不被损坏的前提下正常合理使用话筒,如有损坏,愿照价修补或赔偿乙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xx年x月x日。

学生借条逾期了篇二

乙方:文学与传媒系团总支学生会。

二、租借内容。

1。甲方因举办新生演讲比赛缺少话筒,特向乙方租借话筒两个。

2。租借时间:x年9月28日14:00—21:00。

三、租借责任。

甲方在保证话筒不被损坏的前提下正常合理使用话筒,如有损坏,愿照价修补或赔偿乙方。

甲方(签章):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学生借条逾期了篇三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特别提示:借款人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如有任何疑问或不明之处,请及时向贷款人及专业人士咨询。

甲方因原因,不能如期归还___年___月___日借款合同的贷款。需向乙方申请延长借款期限,乙方审查后,同意甲方延期还款。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下列各项条款:

第二条签订延期合同后,借款人、贷款人仍按原借款合同中各项条款履行。

学生借条逾期了篇四

借条。

是一种债权凭证,窃取借条行为的法律性质如何界定是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的问题。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生会借条范本,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租借双方。

甲方:数学与信息工程系团总支学生会。

乙方:文学与传媒系团总支学生会。

二、租借内容。

1.甲方因举办新生演讲比赛缺少话筒,特向乙方租借话筒两个。

三、租借责任。

甲方在保证话筒不被损坏的前提下正常合理使用话筒,如有损坏,愿照价修补或赔偿乙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xx年x月x日。

借条。

因举办中心比赛活动需要,现向中心预借经费*元,并承诺于本月*日前核销,逾期罚款。此借条一式两份。

借款使用细则:

借款人:

借款日期:

校团委:

校学生会定于(时间)在(地点)进行(活动名称),需使用、(活动用品)。校学生会将保证活动不会影响学校的教学秩序。特此申请,望批准。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会。

*年**月**日。

附:现场学生负责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

*说明:

1、全篇用1.5倍行距。

2、带*的部分是括号里说明的内容,需按实际情况填写。

学生借条逾期了篇五

兹因________近来手头不便,而向________借金额,共得款项人民币______元整。

预计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如期归还。

期间每个月利息人民币______元整,需於每个月初支付不得有误。以上唯恐口说无凭,特立此借条为证。

xx年xx月xx日。

学生借条逾期了篇六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今向______借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小写:____元整,期限为____个月.于__年__月__日一次性还清.

此据。

借款人: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

学生借条逾期了篇七

尊敬的体育教学部领导及老师:。

我机械工程学院因校运会拔河队选拔,需向体育教学部借用下述物品用于比赛。借用时间:20xx年3月5日-3月9日17点--18点。

现将所需物品列出:

1、拔河用绳2根。

2、裁判用旗2个。

选拔结束后定及时归还。

望批准。

负责人:

联系电话:20xx/3/5(单位盖章)。

学生借条逾期了篇八

被告张先生、林女士系夫妻关系,与原告余女士的丈夫是朋友,平时关系相处较好。12月22日,两被告因经营欧波管的业务,缺乏资金周转,向原告余女士借款17万元。当时,原告余女士要求被告用房屋做抵押才同意借款,两被告同意并将其所有的位于江海西苑的住房做抵押。后原告余女士将15万元从中国工商银行汇到被告提供的账户上,另给被告现金2万元,共计17万元,由两被告出具了一张17万元的借条给原告收执,并约定按月利率8分计付,同时在借条上注明,如5个月内不还款,以江海西苑房屋抵押。因原告余女士做生意资金不足,多次找两被告索要借款,但两被告至今分文未付。原告余女士提起诉讼,并主张借款利息按月利率3%计算,其他利息自愿放弃。诉讼中,根据原告余女士的申请,法院裁定对被告张先生、林女士所有的位于江海西苑的房屋一套依法予以查封。

分歧。

原告余女士诉被告张先生、林女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余女士诉称:被告张先生、林女士因经营欧波管的业务,需要周转资金,向原告借现金17万元。原告将钱借给两被告后,两被告出具了一张借条给原告收执,并约定利息按月利率8分计付,5个月归还,如5个月内不还款以两被告位于江海西苑的住房做抵押。现原告因做生意,需要资金,多次找两被告索要欠款,但两被告一直拖欠不还。故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偿还借款170000.00元,利率原告主张按月利率3分计算,自月23日至还款时止。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辩称:我确实借了原告17万元,我欠钱的事实是存在的,不过当时条子打的是17万元,拿到手的现金是15万元,当时扣2万元是作为利息支付。现我没有钱还,欠原告的钱可以分期偿还。

评析。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借款,相互产生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按照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息约定并非随心所欲,而是也有讲究。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人们观念的改变,以及人们参与市场经济行为的增多,亲属之间、朋友同事之间、个人与企业之间在借款时,约定借款利息,已不再扭扭捏捏,羞于启齿,而是“先小人后君子”,相互约定借款利息,以实现保本升值的目的。应当说这种现象,对于出借人利益的实现,方便借款人的生活、生产经营等方面起着积极的作用。但同时,由于人们对法律关于民间借款利息的规定不了解,而出现出借人利益不能最终实现的现象,有的甚至于引发诉讼,耗时费力,得不偿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06条规定,借款人应该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利息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2条规定:“公民之间的生产经营性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生活性借贷利率。如因利率发生纠纷,应当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考虑当地实际情况,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处理。”第124条规定:“借款双方因利率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本案中,两被告向原告借款,有被告亲自书写的条据佐证,故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被告应当讲信用,履行约定的义务,及时偿还债务。对于原告放弃借款约定的8分利息,主张按月利率3%计付利息的请求,仍然过高,根据本案实际情况,法院酌定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

另外,如果两被告未在判决书规定的期间内履行还款义务,原告还可以获得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这条规定在一定程度上,给那些拒不履行义务者以威慑,对维护司法权威、缓解执行难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

我国《合同法》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在本金中扣除的,应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7条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发现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超出部分不予保护。本案中两被告提出,当时从原告处拿走的现金是15万元,打的是17万元的欠条,其中2万元作为利息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两被告未向法庭提供举证加以证明,故法院对被告的抗辩理由不予采纳。

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4条、第10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0条的规定,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如下:被告张先生、林女士给付原告人民币17000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并从年12月23日起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至还款时止。案件受理费4071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036元,保全费1295元,合计3331元,由被告张先生、林女士负担。

学生借条逾期了篇九

从柯桥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债务人写借条时承诺超过还款期将支付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的利息。后只因借条上未写明还款日期,债权人催讨这笔利息时被拒,双方为此闹上了公堂。

借了多少钱该还多少钱,双方说法不一。

今年3月2日,柯桥人王某向刘某借了37万元现金,并向刘某出具了一份借条。借条载明借款若逾期归还,王某向刘某支付自还款之日起至实际归还之日止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的利息,并承担刘某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一切费用。

时间已经过去将近半年,刘某想向王某讨回这笔借款以及相关利息,但王某却迟迟不肯还款,刘某无奈只好诉诸法院。刘某要求王某支付37万元的借款、逾期的4倍利息以及律师费和诉讼保全费。但这些要求遭到了王某的反驳。

王某承认自己向刘某借过钱,但只收到了30万元,而且自己在4月8日已经向刘某汇付10万元,即使借款成立,他也仅欠刘某20万元。

证据最为关键,举证不力不予认可。

在质证中,刘某称王某确实向他汇款10万元,但这10万元是另外的还款,与这37万元无关。为此,王某则向法院出示了4月8日的银行交易凭证,凭证上显示这10万元的用途确实为还款。

在审理中法官认为,借据是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和借贷关系实际发生的直接证据,具有较强的证明力,除非有确凿的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借据所记载的内容。根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刘某提供了王某于3月2日出具的借条一份。但该借条未约定借款利息和还款日期,且被告不认可借条载明的借款金额,存在一定疑问。不过,王某未能提供足以推翻借条、收条真实性的证据,因此他所说实际收到借款30万元难以采信。

没有约定还款日,照样有办法来算逾期利息。

法官在审理中认为,虽然借条未载明借款归还时间,但借款人可以随时归还,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因此,刘某主张自起诉之日起按借条约定的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4倍计算逾期利息,法院予以支持。

这就是说,从起诉之日起,这张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借条就有了还款日期,超过起诉日期的时间就是逾期的天数。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王某自判决生效10日内归还刘某借款本金27万元及该款自206月18日(起诉日)起至实际款清日止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4倍的逾期利息,同时支付刘某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代理费8757元及财产保全担保费元。

法官告诉记者,在现实生活中,借条载明了逾期利息又没有载明还款期的现象很普遍,但这并不表示借款人就可以借此免除利息债务。“一般情况下,如果出借人有催讨行为,这种行为又有证据证明的,逾期的期限从催讨日算起。如果没有催讨日的相关证据,法院会从起诉日来计算逾期的开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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