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2023年防护人员作文(模板10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20 06:23:55 页码:8
2023年防护人员作文(模板10篇)
2023-11-20 06:23:55    小编:ZTFB

通过总结,我们能够更好地把握问题的本质和解决方向。合理安排篇章结构,使得总结条理清晰、层次分明。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总结的实例,以下是小编带来的一些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

防护人员作文篇一

防护对象: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工作的所有医、护、技人员。

着装要求:工作服、工作帽、医用口罩、工作鞋。凡接触传染病人时要加穿隔离衣。

加强防护:

防护对象:进行体液或可疑污染物操作的医务人员;传染病流行期的发热门诊,隔离病区等区域的工作人员;转运确诊或疑似为传染病患者的医务人员和司机。

着装要求:在基本防护的基础上,可按危险程度加用以下防护用品:隔离衣、外科口罩/n95口罩、鞋套、手套、防护眼罩、面罩等。

严密防护:

防护对象:进行有创操作,如给特殊病人进行气管插管、切开吸痰等操作和作传染病人尸解的医务人员。

防护要求:在加强防护的基础上全方位防护,应使用面罩、呼吸防护器。

二、基本预防控制措施

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掌握常见感染病的'传播途径、隔离防护技术,减少职业危害。

遵照标准预防的原则,在接触病原物质时,应当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在接触病人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时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喷溅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防护面罩,穿隔离衣或防水围裙等。

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尽量减少创口出血,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处理针头时不要太匆忙,手持针头和利器时,不要让锐器面对着他人,在为不合作的病人注射时,应取得他人的协作,使用的针头不可再套回原针帽内,如果一定要套回,则采用单手复帽技术,不要将锐利器具直接传递给他人,使用后的锐器直接放入利器盒,不要折毁锐利器具等。

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须戴双层手套。

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包括接触隔离、空气隔离和飞沫隔离。

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

对手术前及输血前患者必须严格进行“感染筛查”。门诊小手术等有创操作前,应遵循患者知情同意和自愿原则下做“感染筛查”,如病人不同意做,应在“告知单上”签字,科室留存备查。

检验科接收到患者的血液标本后,应于24小时内报告“感染筛查”结果。对于hiv抗体初筛实验阳性的标本,检验科应立即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和病人所在科室负责人,医院感染管理科指导科室做好防护工作,同时相关人员要保护患者隐私。

三、发生血液传播疾病职业暴露后的应急处理

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黏膜。

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由近心端向远心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乙醇或者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黏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发生艾滋病病毒的职业暴露后,医务科及时组织院内相关学科专家依据卫生部《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对其暴露的级别和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行评估和确定,确定是否预防性用药,如需用药,制定具体的预防性用药方案。

发生乙肝病毒、丙肝病毒、梅毒等血源性传播疾病的职业暴露后处理和随访。

四、报告、体检和随访

职业暴露发生后,当事人在应急处理后,应尽快报告科室负责人(科主任或护士长);

职业暴露当事人填写《盘锦市第二人民医院职业暴露事件登记表》,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后送交医院感染管理科。

依据卫生部《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和《血源性疾病职业暴露防护处置流程》,医务处对发生职业暴露的当事人立即进行职业暴露评估并确定体检项目和相关治疗,体验科协助实施体检,预防保健科负责对发生职业暴露后的预防用药品和高效价乙肝免疫球蛋白的药品保障及随访。

五、使用化学消毒剂的防护:保证良好的通风环境,使用化学消毒剂时戴手套、口罩,必要时穿防护衣,口罩和手套要定时更换,尽量选择对空气污染小的化学消毒剂,使用中的化学消毒剂容器加盖,对化学消毒剂原液要正确贮存。

六、化学治疗的防护:配药室经常自然通风,必要时安装排气扇。在配制化疗药及为病人进行化疗药物的穿刺注射时,应戴口罩、帽子及双层手套,配制化疗药后的垃圾按药物性医疗废物处理,盛垃圾的容器要加盖。操作中不慎将药液溅到皮肤或眼睛,应立即使用生理盐水彻底冲洗,如果药液溢出到桌面,医用纱布吸附药液,再用清水冲洗被污染桌面。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防护制度

1、 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和操作规程,减少各种危险行为。

2、 强化职业安全意识,建议医务人员接种乙肝疫苗。

3、 严格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熟练掌握和正确使用防护技术和用品。

4、 避免有可能造成医务人员伤害的操作,正确处理意外刺伤事件:

5、 正确处理病人使用后的设备、污染物品以及医疗废物。

6、 当出现职业暴露伤害时,应遵循暴露后的处理原则,按规定进行报告、登记、评估、预防性治疗和定期随访。

7、 发生锐器伤后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锐器伤后伤口紧急处理:

(1) 捏住伤口近心端,以阻断静脉回流

(3) 碘伏或酒精或碘酒消毒伤口

其他处理

病人hiv(+)

病人hbsag(+)

(1)医务人员hbsag(+)或anti-hbs(+):不需要注射疫苗或hbig

(5)暴露后六个月、一年,追踪hbsag、anti-hbs

病人anti-hcv(+)

(1)医务人员anti-hcv(+):继续追踪肝功能

病人tp(+):医务人员预防注射长效青霉素,暴露后三个月追踪tp

防护人员作文篇二

一、公司必须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指导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二、公司应当对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三、严格执行《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等标准规范要求,根据接触不同职业危害因素发放相应种类和数量的劳动防护用品。

四、五金仓库、车间负责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安全、总务部负责公用、应急防护用品的放发。放发标准由安全委员会制订。公司招聘的临时工,农民工其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视同岗位正式工。

防护人员作文篇三

1、        认真贯彻、执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卫生监督和防护监测机构开展监督、监测工作。

2、        建立健全放射防护责任制和放射防护规章制度。设置放射卫生防护管理组织,设有专(兼)职防护管理人员,并有效的开展工作;每半年至少对放射源、放射装置及放射工作场所进行一次安全防护检查并作好登记。

3、        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经健康检查,放射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规知识培训,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

4、        加强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监督管理,保障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保护环境,促进射线技术的应用与发展。

5、        射线装置的使用场所设置防护设施、设备及个人防护用品,入口处设置放射性标志和工作信号;定期对放射工作场所及其周围环境进行放射防护检测和检查;制定并落实放射事故预防措施与应急预案,发生放射事故,应当按有关规定报告。

6、        射线装置不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放在一起,其贮存场所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盗、防泄露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

7、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定期对x光机进行稳定性检测和校正,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修养,并接受检测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状态检测。

8、        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诊断、治疗时,应当按照操作规程,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应当进行屏蔽防护;对孕妇和幼儿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事先告知对健康的影响。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 》的有关条款,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设放射防护监督员。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放射防护监督员执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交付的放射防护监督任务。

放射防护监督员依法执行放射防护监督任务,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放射防护监督员的管理和放射防护监督员执行放射防护监督任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监督员的资格

第五条放射防护监督员应具备:

(一)政治思想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二)工作认真,身体健康;

(三)熟悉国家放射卫生防护-法规、标准和规范,热爱卫生监督工作;

第六条市(地)以下放射防护监督员除具备第五条的资格要求外,还应具备:

(一)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医(技)师(士)以上或相当的专业技术职称;

(二)熟悉监督工作范围内的基本专业知识;

(三)从事放射防护工作3年以上,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和政策水平。

第七条省级以上放射防护监督员除具备第五条的资格要求外,还应具备:

(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主管医(技)师、工程师以上或相当的专业技术职称;

(二)熟悉监督工作范围内的专业知识;

(三)从事放射防护工作5年以上,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政策水平。

        第三章监督员的任命

第八条县、市(地)级的放射防护监督员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从其所属的放射卫生防护机构或其他机构中推荐合适人选,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见附件)。

第九条地方各级放射防护监督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本规定第二章的要求审查、考核合格后任命,并发给放射防护监督员证件和标志。

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任命的各级放射防护监督员,分别为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派出人员,依法在辖区内执行放射防护监督任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所设的放射防护监督员,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任命,并发给放射防护监督员证件和标志。

       第四章监督员的职责

第十一条放射防护监督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放射防护的法规、标准和规范。

第十二条放射防护监督员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对放射性同位素 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使用的放射防护监督检查 ;

(二)负责对射线装置的生产、使用场所的放射防护设施的放射防护监督检查;

(三)负责对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情况监督检查;

(四)宣传国家放射防护-法规、标准和防护科学 知识;

(五)负责对国家放射防护-法规和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六)参加处理放射防护纠纷;

(七)对加强和完善管辖区内的放射防护工作提出建议;

(八)对违反《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的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

第十三条放射防护监督员应忠于职守,严守纪律,正确执行放射防护-法规和标准,秉公执法,不得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第十四条放射防护监督员在 执行任务时,应主动出示监督证件,佩戴卫生监督证章,文明执法。

应按要求做好监督检查记录,对处理的案件要做好归档工作,遇有疑议或争议的放射防护问题,须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放射防护监督员不得直接实施处罚。但有权制止违法行为 。

       第五章监督员的管理

第十五条放射防护监督员实行统一任命、逐级管理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放射防护监督员的任免或调离均须报卫生部备案。

第十六条监督员证件和标志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监督员调离监督工作岗位时,应收回放射防护监督员证件和标志。

第十七条放射防护监督员在执行放射防护监督任务时利用职权收受贿赂,营私舞弊,滥用职权违法失职的,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由任命单位撤消其放射防护监督员职务;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防护人员作文篇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院隔离技术规范》、《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和安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订本制度。

1.建立工作人员的职业防护制度和相关措施,发现工作人员的医院感染应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和医务处。一旦发生因消毒操作不当可能造成的人身伤害、放射损伤或事故立即报告本科室主任和医务或医院感染管理部门。

2.重点科室医务人员应定期体检,进行必要免疫接种。工作人员患传染性疾病或感染性疾病期间应暂时离开直接触病人和无菌物品的工作岗位。

进行消毒工作的相关人员应采取自我防护措施防止因消毒操作不当可能造成的人身伤害。

(1)热力灭菌:干热灭菌时应防止燃烧;压力蒸汽灭菌应防止发生爆炸事故及可能对操作人员造成的灼伤事故。

(2)紫外线、微波消毒时应避免对人体的直接照射。

(3)气体化学消毒剂:应防止有毒有害消毒气体的泄露,按照国家规定定期检测消毒环境中该类气体的浓度,确保在国家规定的安全范围之内使用。对环氧乙烷灭菌及低温等离子灭菌还应严防发生燃烧和爆炸事故及操作不当造成的伤害事故。

(4)液体化学消毒剂:应防止过敏和可能对皮肤、粘膜的损伤。

(5)使用和处理锐利器械和用具时应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避免人体的刺、割等伤害。

3.医院应提供必要的防护设备。各类人员均应严格执行《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医院隔离技术规范》,做好个人防护,严禁工作时间穿工作服进入食堂和外环境。

4.放射性防护要求: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应该具备放射性防护有关知识,按照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和安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医务人员和患者的防护。一旦发生放射损伤或事故立即报告科室主任,按照医院关于“放射事故医学相关应急预案”要求进行处置。

5.生物安全防护要求:按照医院关于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及相关规定执行。

1.基本防护基本要求:适用对象:在医院从事诊疗工作的所有医护技人员。配备防护用品:如:白大衣、工作裤、隔离衣、工作鞋、工作帽和医用口罩等。

防护要求:按照标准预防的原则,认真洗手和手消毒。

2.加强防护基本要求:防护对象:进行接触血液、体液、排泄物、分泌物等可视污染物操作的医、护、技人员;进入传染病区的医、护、技及相关工作人员;可能接触传染性或感染性病的人医务人员;进行各种有创操作的医务人员等。

在基本防护的基础上根据诊疗的危险程度,使用以下防护用品:

隔离衣:一般在进行有创操作或进入传染病区时使用。

防护镜:一般在进行可能被病人体液喷溅操作时或进入有特殊传播途径的传染病区时使用。

外科口罩或n95口罩:一般在进行有创操作或进入呼吸道传染病区时使用。

手套:一般在进行有创操作、医务人员皮肤破损或接触体液、血液可能污染时使用。

面罩:一般在有可能被病人体液、血液、分泌物喷溅面部时使用。

防护要求:医务人员认真评估医疗活动的危险性,采取以上适当的防护措施,注意利器的安全使用与收集,有效防止伤害,坚持标准预防,认真洗手和手消毒。

3.严密防护基本要求:防护对象:给呼吸道传染病病人进行有创操作如进行气管插管、气管理切开或吸痰时;或给不明原因死亡患者进行尸解时。

防护配备:在加强防护的基础上,可使用全面型呼吸防护器;

防护要求:严格执行所有防护程序,坚持标准预防,认真洗手和手消毒。尽可能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后及时按要求收集,严密防范利器伤害,用后规范收集。

按照医院下发的“预防感染性疾病造成院内感染的控制措施”的具体要求执行。

根据卫生部《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的通知要求,对照医院制定的关于“经血传播性疾病职业暴露防护制度、处理原则、或措施流程”,当医务人员在医疗操作、护理过程中遭受锐器伤害后,应及时报告医务、护理部门、医院感染管理科,并按照医院相关规定的处理流程进行处理。

口罩、护目镜、防护面罩、手套、隔离衣与防护服、鞋套、防水围裙及帽子的使用和穿脱顺序按照《医院隔离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防护人员作文篇五

防护对象: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工作的所有医、护、技人员。

着装要求:工作服、工作帽、医用口罩、工作鞋。凡接触传染病人时要加穿隔离衣。

2、加强防护:

防护对象:进行体液或可疑污染物操作的医务人员;传染病流行期的发热门诊,隔离病区等区域的工作人员;转运确诊或疑似为传染病患者的医务人员和司机。

着装要求:在基本防护的基础上,可按危险程度加用以下防护用品:隔离衣、外科口罩/n95口罩、鞋套、手套、防护眼罩、面罩等。

3、严密防护:

防护对象:进行有创操作,如给特殊病人进行气管插管、切开吸痰等操作和作传染病人尸解的医务人员。

防护要求:在加强防护的基础上全方位防护,应使用面罩、呼吸防护器。

1、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掌握常见感染病的传播途径、隔离防护技术,减少职业危害。

2、遵照标准预防的原则,在接触病原物质时,应当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1)在接触病人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时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2)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喷溅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防护面罩,穿隔离衣或防水围裙等。

(3)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尽量减少创口出血,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4)处理针头时不要太匆忙,手持针头和利器时,不要让锐器面对着他人,在为不合作的病人注射时,应取得他人的协作,使用的针头不可再套回原针帽内,如果一定要套回,则采用单手复帽技术,不要将锐利器具直接传递给他人,使用后的锐器直接放入利器盒,不要折毁锐利器具等。

(5)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须戴双层手套。

3、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包括接触隔离、空气隔离和飞沫隔离。

4、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

5、对手术前及输血前患者必须严格进行“感染筛查”。门诊小手术等有创操作前,应遵循患者知情同意和自愿原则下做“感染筛查”,如病人不同意做,应在“告知单上”签字,科室留存备查。

6、检验科接收到患者的血液标本后,应于24小时内报告“感染筛查”结果。对于hiv抗体初筛实验阳性的标本,检验科应立即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和病人所在科室负责人,医院感染管理科指导科室做好防护工作,同时相关人员要保护患者隐私。

1、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黏膜。

2、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由近心端向远心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3、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乙醇或者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黏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4、发生艾滋病病毒的职业暴露后,医务科及时组织院内相关学科专家依据卫生部《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对其暴露的级别和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进行评估和确定,确定是否预防性用药,如需用药,制定具体的预防性用药方案。

5、发生乙肝病毒、丙肝病毒、梅毒等血源性传播疾病的职业暴露后处理和随访。

1、职业暴露发生后,当事人在应急处理后,应尽快报告科室负责人(科主任或护士长);

2、职业暴露当事人填写《盘锦市第二人民医院职业暴露事件登记表》,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后送交医院感染管理科。

3、依据卫生部《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和《血源性疾病职业暴露防护处置流程》,医务处对发生职业暴露的当事人立即进行职业暴露评估并确定体检项目和相关治疗,体验科协助实施体检,预防保健科负责对发生职业暴露后的预防用药品和高效价乙肝免疫球蛋白的药品保障及随访。

保证良好的通风环境,使用化学消毒剂时戴手套、口罩,必要时穿防护衣,口罩和手套要定时更换,尽量选择对空气污染小的化学消毒剂,使用中的化学消毒剂容器加盖,对化学消毒剂原液要正确贮存。

在配制化疗药及为病人进行化疗药物的穿刺注射时,应戴口罩、帽子及双层手套,配制化疗药后的垃圾按药物性医疗废物处理,盛垃圾的容器要加盖。操作中不慎将药液溅到皮肤或眼睛,应立即使用生理盐水彻底冲洗,如果药液溢出到桌面,医用纱布吸附药液,再用清水冲洗被污染桌面。

1、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和操作规程,减少各种危险行为。

2、强化职业安全意识,建议医务人员接种乙肝疫苗。

3、严格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熟练掌握和正确使用防护技术和用品。,

4、避免有可能造成医务人员伤害的操作,正确处理意外刺伤事件:

5、正确处理病人使用后的设备、污染物品以及医疗废物。

6、当出现职业暴露伤害时,应遵循暴露后的处理原则,按规定进行报告、登记、评估、预防性治疗和定期随访。

7、发生锐器伤后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锐器伤后伤口紧急处理:

(1)捏住伤口近心端,以阻断静脉回流。

(3)碘伏或酒精或碘酒消毒伤口。

其他处理。

病人hiv(+)。

病人hbsag(+)。

(1)医务人员hbsag(+)或anti—hbs(+):不需要注射疫苗或hbig。

(5)暴露后六个月、一年,追踪hbsag、anti—hbs病人anti—hcv(+)。

(1)医务人员anti—hcv(+):继续追踪肝功能。

病人tp(+):医务人员预防注射长效青霉素,暴露后三个月追踪tp。

防护人员作文篇六

为加强劳保用品的管理,更好保护职工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1、为防止各种职业危害和外伤而发给员工使用的各种用品统称为劳动保护用品。各种劳动用品是保护矿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一项辅助措施,应与生产福利待遇分开。

2、各种劳保用品是根据各工种的劳动特点和条件而相应确定。凡属于保护职工安全与健康的必须按规定发放。

3、各种劳保用品发放标准依照枣矿集团职业病防治条例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根据生产操作条件而制定。随着操作条件的改变而调整。

4、凡上岗操作的职工必须按标准配备防护用品,并按规定配戴使用。

1、经营管理部工资负责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的制定。

2、安监处负责监督检查劳保用品管理制度贯彻和劳保用品的使用情况。

1、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原则上每年审核调整一次,确保发放标准符合实际要求。

2、根据需要按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放劳保用品,并设置台帐。

3、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一经批准后,全体矿工原则上不得额外领取劳保用品。如有领用的,按劳保用品的实际价格,由领用人承担。特殊情况,必须持有生产技术部领导批准的领料单才能领用。

4、劳保用品的发放必须严格按发放标准进行发放。

5、设有专职人员管理,每次发放完劳保用品后,必须在劳保用品登记簿上作好发放台帐,以备核查。

6、发放给职工个人的劳保用品,职工在生产操作过程中必须按要求正确配备使用。

7、对于特种劳保用品(如防尘面具,防尘口罩,安全带,安全帽等)各使用部门需放在劳保用品专用柜,要指定专人保管,经常检查消毒,以保证能随时安全使用。

8、严格执行上级政策和发放标准,不得人为扩大发放范围和擅自提高发放标准。特殊作业工种的防护用品要严格按照《特种劳动保护用品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执行。

防护人员作文篇七

1、工作人员上岗着装符合要求(工作帽、工作服,必要时戴口罩、手套、隔离衣、专用防护鞋、防护镜、防护面罩)。

2、锐利器具和针头应小心处理,严格禁止针头回套操作,以防刺伤。工作人员发生医院感染事件以及锐器伤,应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

3、在进行消毒工作时工作人员应采取自我防护措施,防止因消毒操作不当可能造成的人身伤害。

4、凡新来医院的医、护、技人员,必须检测肝功及乙肝五项,化验结果全部阴性者接种乙肝疫苗。

5、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储存、处置等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须的防护用品,垃圾回收人员必须戴口罩帽子和胶皮手套,穿工作服,回收物品后和下班前要注意清洁双手、沐浴。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防止其健康受到损害。

6、各类人员均应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做好个人防护和公共环境的保护,完成操作或离开工作区域时及时摘手套。严禁工作人员穿工作服进入食堂、宿舍和医院外环境。

7、医务人员对病人的排泄物、血液、体液无论是否被污染或接触非完整皮肤和粘膜都必须采取防护措施。根据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包括接触传播的隔离、空气传播的隔离和飞沫传播的隔离。

1、基本防护(一级防护)。

适用对象:

在医院传染病区、发热门(急)诊以外的从事诊疗工作的医护技人员。

防护配备:

白大衣、工作裤、工作鞋、戴工作帽和外科口罩。

防护要求:

按照标准预防的原则。

2、加强防护(二级防护)。

防护对象:

进行接触血液、体液、排泄物、分泌物等可视污染物的操作时的医、护、技人员;进入传染病区的医护技工作人员;传染病流行期间的发热门诊等。

着装要求:

在基本防护的基础上根据诊疗危险程度,使用以下防护用品。隔离衣(进入传染病区时)、防护镜(进入传染病区时,进行可能被体液喷溅操作时)、医用防护口罩(进入传染病区时)、手套(医技人员皮肤破损或接触体液、血液可能污染时)、面罩(有可能被体液、血液分泌物喷溅时)、鞋套(进入传染病房或病区)。

3、严密防护(三级防护)。

防护对象:

进行有创操作如给呼吸道传染病病人进行气管插管、切开吸痰时。

防护要求:

在加强防护的基础上,可使用专用防护面罩。

防护人员作文篇八

近几年来,疫情不断肆虐全球,成为全人类面临的共同挑战。在这场抗击疫情的战斗中,疫情防护人员是最勇敢,最辛勤的战士。我作为其中一员,参与了抗击疫情的工作。通过这段经历,我深刻体会到了疫情防护工作的重要性和杰出的责任感。在这里,我想分享一些自己的心得体会,以及对未来疫情防护工作的思考。

首先,疫情防护工作需要极高的专业素质和科学精神。在疫情防护一线,我们不仅需要准确识别病毒,掌握最新的防控知识,还要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技巧。严密的观察,准确的判断,是我们最基本且最重要的职责。我们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保持高度警惕,并随时做出应对各种变化的决策。同时,我们要善于倾听,与各个部门和专家进行紧密合作,在科学精神的指引下,共同努力抗击疫情。

其次,疫情防护工作需要具备坚强的意志和毅力。在抗击疫情的过程中,我们会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风险。疫情的不断蔓延,病情的不断恶化,给我们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和考验。在这个关键的时刻,我们不能退缩和动摇,而是要坚定信心,勇往直前。在这段时间里,我亲眼见证了疫情的威力和无情,但也看到了希望和生命的力量。正是这种坚强的意志和毅力,让我们能够战胜困难,保护社会的安全与健康。

第三,疫情防护工作需要积极主动的态度和团队合作精神。没有任何一个人可以独自完成这项艰巨的任务。每一个环节和每一个岗位都是关键的。我们要敢于担当,主动作为,为瘟疫防控事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只有团结一心,共同努力,我们才能够精确无误地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发挥最大的效能。在抗击疫情的过程中,我见证了许多感人的瞬间,看到了许多志愿者和医护人员为了保护大家的生命安全付出巨大的努力。正是因为有了这种团队合作的精神,我们才能够战胜一次又一次的挑战。

第四,疫情防护工作需要保持开放的心态和学习的心思。疫情是一种不断变异和演化的生物体,我们需要时刻更新知识,及时调整防控策略。在这段时间里,我亲眼见证了疫情的变化和演变,也感受到了不断变化的挑战和压力。在这个新的环境中,我们需要保持开放的思维和积极学习的态度,积极调整策略,保持警觉。我们要与时俱进,不断学习新的知识和技术,保持专业素养。

最后,疫情防护工作需要一个强大而可靠的体系和支持。一个人的力量是微不足道的,需要一个完善的体系来支持我们的工作。政府的领导和扶持是必不可少的,同时,各行各业的人们也必须齐心协力,尽自己的一份力量。我们需要加强宣传,增加疫情防控的力度和效果。疫情可以随时再来,重要的是我们要有足够的准备和完善的防控措施,才能够更好地保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总之,疫情防护工作是一项艰巨而重要的任务,在抗击疫情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具备科学的素养,坚强的意志,积极主动的态度,团队合作精神和开放学习的心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做到最好,保护社会的安全和健康。让我们继续努力,相信未来,共同抗击疫情,建设一个更加美好的世界。

防护人员作文篇九

布鲁氏菌病(简称布病,也叫波状热)是由布鲁氏菌引起的一种人兽共患的传染病,我国将其列为二类动物疫病。 流行病学特点:患病牛、羊是人感染布病的主要传染源,猪、犬等其它动物相对少见。布鲁氏菌可以通过皮肤、黏膜、消化道、呼吸道、生殖道等多种途径进行传播。人主要通过皮肤、黏膜、消化道、呼吸道等途径被感染。接羔是主要感染途径,此外,剥牛羊皮、剪打羊毛、挤奶、屠宰病畜、防疫、采血等都可能被感染。进食染菌的生乳、乳制品和未煮熟的病畜肉类时,病菌可由消化道进入人体内。

国内流行趋势:我国人间布病疫情在上世纪50年代60年代最严重,70年代80年代显著下降,但从90年代开始,我国人间布病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1993年全国只有两个布病爆发点,到现在人间布病已经波及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80年代前,布病疫区主要集中于五大牧区(内蒙古、新疆、青海、宁夏和西藏),80年代后逐渐扩散,半农半牧区和农区的省份布病疫情呈明显上升趋势。

临床症状:布病患畜主要临床症状表现为流产,单侧睾-丸肿大、乳腺炎、子宫炎、关节炎。人患布病后临床症状主要表现为发烧,乏力,多汗,食欲不振,肌肉关节酸痛,生殖能力下降,流产、不孕等。

布病防控要点:

1、加强养殖场户宣传教育,宣传自繁自养的'重要性,避

免外源性布病引入。近年来,各地大力发展畜牧业,牲畜流动频繁是造成布病疫情逐年加重的原因之一。

2、加强检疫工作。出售牛、羊提前三天报检,并接受采血检测,合格后方可出售,杜绝病畜进入流通环节。买入牛羊时,要求养殖场户从非疫区引进,且必须持有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3、加强定期采血监测,发现布病阳性病畜按照规定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有条件的,对同群健康畜进行紧急免疫接种。

4、督促养殖场户定期对牛羊圈舍和用具进行清洗和消毒。布鲁氏菌抵抗力不强,常用消毒药可以很快将其杀死。 布病人员防护要点:

1、职业易感人群(养殖人员、屠宰加工人员、从事牛羊运输贩卖的人员、兽医防疫人员)应该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消毒。在工作中禁止吸烟、吃零食。工作完成后,先用消毒水洗手,再用肥皂和清水冲洗。

2、提高个人防护意识,科学饲养卫生饲养,杜绝人畜混居。

3、不食用未消毒的生乳以及未煮熟的内脏和肉。

4、病死的牲畜或流产的胎羔,不得贩卖、食用,要及时深埋或焚烧,并对被污染的场地进行及时消毒。

5、任何情况下,避免直接接触病畜及其排泄物,阴-道分泌物,胎衣等。

6、在采血、接产、饲养、挤奶、剪毛,屠宰以及加工皮、毛、肉等过程中注意个人防护,戴好乳胶手套、口罩、帽子,穿工作服和工作鞋,避免经皮肤或粘膜感染。

防护人员作文篇十

认定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均具有传染性,不论是否有明显的血迹污染或是否接触非完整的皮肤与黏膜,接触上述物质者.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1、既要防止血源性疾病的传播,也要防止非血源性疾病的传播。

2、强调双向防护,既防止疾病从病人传至医务人员,又防止疾病从医务人员传至病人。

3、根据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包括接触隔离、空气隔离和微粒隔离。

1、洗手: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及其污染物品时,不论其是否戴手套,都必须洗手。遇有下述情况必须立即洗手:摘除手套后(接触病人前后)可能污染环境或传染其他人时。

2、戴手套:接触病人的上述物质及其污染物品时,接触病人黏膜和非完整皮肤前均应戴手套;对病人既接触清洁部位,又接触污染部位时应更换手套。

3、上述物质有可能发生喷溅时,应戴眼口罩,并穿防护衣,以防止医护人员皮肤、黏膜和衣服的污染。

4、被上述物质污染的医疗用品和仪器设备应及时处理,重复使用的医疗仪器设备应进行清洁和适当消毒。

5、污染的床单及时处理,防止接触病人的皮肤与黏膜,以防污染衣物及微生物传播。

6、锐利器具和针头应小心处理,以防刺伤。

7、医护人员进行各项医疗操作、清洁及环境表面消毒时,应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

8、污染环境或不能保持环境卫生的病人应隔离。

1、基本防护:

防护对象;在医疗中从事诊疗活动的所有医、护、技人员。

着装要求:工作服、工作帽、医用口罩、工作鞋。

2.加强防护:

防护对象:进行体液或可疑污染物操作的医护人员,传染病流行期的发热门诊的工作人员;转运疑似或临床诊断传染病的医护人员和司机。

着装要求:在基本防护的基础上,可按危险程度使用以下防护用品:

隔离衣:进入传染病区时;

防护镜:有体液或其他污染物喷溅的操作时;

外科口罩:进入传染病区时;

手套:操作人员皮肤破损或接触体液或破损皮肤黏膜的操作时;

面罩:有可能被病人的体液喷溅时;

鞋套:进入传染病区时。

3.严密防护:

防护对象:进行有创操作;对传染病尸体进行解剖的医务人员。

要求:在加强防护的基础上,应使用面罩。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