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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图解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图解说明(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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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图解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图解说明(五篇)
2023-02-01 04:08:32    小编:ZTFB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图解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图解说明篇一

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

(2009版)的通知

各区、县建交委,外省市沪办建管处,上海建工、城建集团,各有关单位:

现将《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2009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二○○九年九月十日

0 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2009版)

为进一步贯彻《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根据本市前三年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具体执行状况实施情况,制订新重新修订《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2009版)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包括专业承包及劳务分包),及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工程的施工现场适用本办法。

二、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依据

(一)施工现场

1、参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文件,开展日、周、月、季检查(隐患排查)的情况;

2、《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dgj08-903)贯标情况;

3、《建设工程班组安全管理标准》贯彻执行情况;

4、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监控情况。具体详见附表一。

(二)建筑施工企业

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等相关标准。

2、所属施工现场达标率。“合格”率应达到100%,施工现场的“优良”率:特级、一级企业应达到90%;二级企业应达到80%;三级及其他各类施工企业应达到70%。

3、对所属施工现场检查、指导、考核和落实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情况。

三、管理机构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管办)负责对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市安质监督总站)负责日常具体管理工作。

施工现场由各工地的受监安监站负责具体考核。在本市注册的特级、一级施工企业由市安质监督总站负责具体考核;在本市注册的二级及以下的施工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由企业注册地的区、县安监站负责具体考核;外省市进沪施工企业由各省市驻沪办建管处负责;未设置驻沪建管处管理的企业由市安质监总站负责。

四、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程序

(一)施工现场

1、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企业申报。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应向施工许可受理部门提交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项分部工程(重大危险源)清单及控制和施工措施,进行备案。在工程开工后10天内, 总包单位企业应向受监安监站申报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详见附表二)。

2、分包单位企业增报。分包单位企业在与总包单位企业签订合同后的 10天内,向总包单位企业提出增报申请,由总包单位企业核定后在网上向受监安监站增报。(详见附表二)。

3、过程管理 每日日巡查:总包单位企业、分包单位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日对施工现场及施工班组的安全活动进行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记录中明确检查部位和隐患内容及整改情况。

每周周检查:总包单位企业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分管安全的负责人组织各分包单位企业,对施工现场及日巡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留存书面记录(详见附表三)并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

监理单位企业督促周检查的实施和隐患整改的落实。

每月月评定:总包单位企业应对施工现场及日、周巡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详见附表三),并以此为主要依据,于次月5日前完成对施工现场月度考核评分(详见附表一),并在网上向受监安监站申报评分情况。

总包单位企业每月5日前在网上填报当月(从本月5日至次月5日)施工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详见附表七)。

监理单位企业应结合日常现场监理情况,在网上对总包企业的月度自评、总包单位企业对分包单位企业的月度评定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申报情况进行复核。

每季季确认:受监安监站结合施工现场检查记录(附表三)、日常监督及各类专项检查的情况,对施工现场的月评定、分包企业竣工的确认、监理的复核情况进行季度确认(详见附表一);

竣工:分包工程竣工后,分包企业应及时进行竣工自评,并报总包单位企业进行竣工确认评定(详见附表五);

整个工程整体工程施工竣工结束后,总包企业应及时在网上进行 安全竣工确认自评(详见附表五)。

总包、分包单位企业的竣工确认评定结果应经监理核准签证后,由总包单位企业统一报受监安监站确认。受监安监站根据日常监督情况,提出确认意见,并对施工安全进行销项。

检查整改:检查内容应涉及现场实物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物、环境)、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作情况(人、管理)。各责任单位应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根据“三定”原则(即定时、定人、定措施)落实整改,形成书面记录(详见附表四),报总包单位企业复查确认封闭。责任单位的隐患整改情况作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外审认证:企业新成立一年内承接的工程或者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规定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通过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外审认证。

4、考核结论

月评定、季度确认和竣工确认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

月评定: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地考核评分表》(详见附表一)打评分,80分及以上为“优良”,70分及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季度确认:①日常监督及各类检查中:无管理失控、整改不力的情况;②监理单位企业复核过的记录。月评定无“不合格”等级的,且有“优良”等级的为“优良“”;月评定有2次及以上“不合格”等级的,为“不合格”;以上二者情形以外的为合格;③根据《上海 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地考核评分表》(详见附表一)进行季度评分:80分及以上为“优良”,70分及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竣工确认:季度确认优良的次数大高于等于总次数的1/2,且季度确认无不合格的施工现场,为“优良”;季度确认总次数的1/3或3次或连续2次不合格的施工现场,为“不合格”;以上二者两种情形以之外的为“合格”。

总站审查:总站将根据日常抽、巡查及各类专项检查情况审查施工现场的安全达标状况和竣工的确认等级。

(二)企业

1、日常工作。总、分包单位企业每月均应对所属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和考核。工地受监安监站在日常监督过程中将把将企业对现场的定期检查情况作为监督内容之一,并在网上对管辖区域内检查不力的企业进行督办和通告。

2、统计。根据考核要求对所属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情况和企业对所属施工现场定期检查到位情况做好统计工作。

3、考核上报。按照所属施工现场达标率要求、《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及有关标准进行自评。(详见附表六)。自评资料于次年1月10日前报送对应的考核管理部门实施考核。

4、管理审核。考核管理部门考核管理部门对企业上报的自评考核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情况对管辖区域内按企业总数10%并不得少于15家的比例,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条件核查。考核管理部门结合管辖企业所属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率及安全生产条件核查结果,对企业进行考核评定,于次年2月底前将考核结论上报市安质监督总站审核。

5、核准。市安质监督总站审核后,上报市建管办。考核处理工作于次年第一季度完成。

6、考核结论。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企业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及有关标准,经评定达到合格等级;所属施工现场的合格率和优良率均达到规定要求;且按规定对所属施工现场定期检查到位的,考核结论为“合格”。其余为“不合格”。

五、考核要求

(一)施工现场应建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信息定期更新上报制度。总包单位企业应当每月上报,及时更新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信息,;监理单位企业对上报情况进行复核。

相关施工单位企业应制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明确管理职责,确保该项费用按程序合理使用;落实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委派工作等。

(二)强化分包单位企业管理。总包单位企业应充分行使管理权力,对进场施工的各分包单位企业及时进行网上增报。对未在网上增报,的分包单位企业,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再予以增报及认定;对于不积极配合,现场班组管理不善的分包单位企业,总包单位企业可判定其不合格。分包单位企业的不合格结论,不影响管理到位 的总包单位企业的考核等级。

(三)加强监理。监理单位企业应充分利用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管理手段平台,加强过程监管,督促总包单位企业对分包单位企业的管理,督促现场做好危险性较大分项分部工程的识别、上报与监控工作,及时完成周检查、月评定的核准复核,督促总包单位企业落实整改。

(四)施工企业应对所属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分析、指导、和考核。

(五)各安监站应结合首次监督告知、日常监督等手段加强对施工现场上报的危险性较大分项分部工程进行的信息比对、监管和督促。对确认等级为不合格的现场总、分包单位企业应及时告知相关企业负责人,采取约谈、重点监控等措施,加强程序监督,督促其整改完善。

六、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考核结果处理

(一)对达标业绩良好的企业及施工现场按规定给与表彰。

(二)对考核不达标的企业、施工现场,采取以下措施,并给予相应处理:

1、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记分;

2、实施媒体公布;

3、企业及所属工地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4、与资质资格及招投标管理实施联动;

5、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复查。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 工作的实施办法》沪建建管(2006)第025号同时作废。

附表一~七:工地考核评分及其他相关表式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图解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图解说明篇二

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实施办法(2009版)

为进一步贯彻《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根据本市前三年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具体执行状况实施情况,制订新重新修订《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2009版)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包括专业承包及劳务分包),及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工程的施工现场适用本办法。

二、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依据

(一)施工现场

1、参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文件,开展日、周、月、季检查(隐患排查)的情况;

2、《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dgj08-903)贯标情况;

3、《建设工程班组安全管理标准》贯彻执行情况;

4、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监控情况。具体详见附表一。

(二)建筑施工企业

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等相关标准。

2、所属施工现场达标率。“合格”率应达到100%,施工现场的“优良”率:特级、一级企业应达到90%;二级企业应达到80%;三级及其他各类施工企业应达到70%。

3、对所属施工现场检查、指导、考核和落实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情况。

三、管理机构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管办)负责对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市安质监督总站)负责日常具体管理工作。

施工现场由各工地的受监安监站负责具体考核。在本市注册的特级、一级施工企业由市安质监督总站负责具体考核;在本市注册的二级及以下的施工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由企业注册地的区、县安监站负责具体考核;外省市进沪施工企业由各省市驻沪办建管处负责;未设置驻沪建管处管理的企业由市安质监总站负责。

四、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程序

(一)施工现场

1、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企业申报。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应向施工许可受理部门提交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项分部工程(重大危险源)清单及控制和施工措施,进行备案。在工程开工后10天内, 总包单位企业应向受监安监站申报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详见附表二)。

2、分包单位企业增报。分包单位企业在与总包单位企业签订合同后的 10天内,向总包单位企业提出增报申请,由总包单位企业核定后在网上向受监安监站增报。(详见附表二)。

3、过程管理

每日日巡查:总包单位企业、分包单位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日对施工现场及施工班组的安全活动进行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记录中明确检查部位和隐患内容及整改情况。

每周周检查:总包单位企业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分管安全的负责人组织各分包单位企业,对施工现场及日巡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留存书面记录(详见附表三)并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

监理单位企业督促周检查的实施和隐患整改的落实。每月月评定:总包单位企业应对施工现场及日、周巡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详见附表三),并以此为主要依据,于次月5日前完成对施工现场月度考核评分(详见附表一),并在网上向受监安监站申报评分情况。

总包单位企业每月5日前在网上填报当月(从本月5日至次月5日)施工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详见附表七)。

监理单位企业应结合日常现场监理情况,在网上对总包企业的月度自评、总包单位企业对分包单位企业的月度评定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申报情况进行复核。

每季季确认:受监安监站结合施工现场检查记录(附表三)、日常监督及各类专项检查的情况,对施工现场的月评定、分包企业竣工的确认、监理的复核情况进行季度确认(详见附表一);

竣工:分包工程竣工后,分包企业应及时进行竣工自评,并报总包单位企业进行竣工确认评定(详见附表五);

整个工程整体工程施工竣工结束后,总包企业应及时在网上进行安全竣工确认自评(详见附表五)。

总包、分包单位企业的竣工确认评定结果应经监理核准签证后,由总包单位企业统一报受监安监站确认。受监安监站根据日常监督情况,提出确认意见,并对施工安全进行销项。

检查整改:检查内容应涉及现场实物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物、环境)、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作情况(人、管理)。各责任单位应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根据“三定”原则(即定时、定人、定措施)落实整改,形成书面记录(详见附表四),报总包单位企业复查确认封闭。责任单位的隐患整改情况作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考核的重要依据。外审认证:企业新成立一年内承接的工程或者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规定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通过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外审认证。

4、考核结论

月评定、季度确认和竣工确认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

月评定: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地考核评分表》(详见附表一)打评分,80分及以上为“优良”,70分及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季度确认:①日常监督及各类检查中:无管理失控、整改不力的情况;②监理单位企业复核过的记录。月评定无“不合格”等级的,且有“优良”等级的为“优良“”;月评定有2次及以上“不合格”等级的,为“不合格”;以上二者情形以外的为合格;③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地考核评分表》(详见附表一)进行季度评分:80分及以上为“优良”,70分及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竣工确认:季度确认优良的次数大高于等于总次数的1/2,且季度确认无不合格的施工现场,为“优良”;季度确认总次数的1/3或3次或连续2次不合格的施工现场,为“不合格”;以上二者两种情形以之外的为“合格”。总站审查:总站将根据日常抽、巡查及各类专项检查情况审查施工现场的安全达标状况和竣工的确认等级。

(二)企业

1、日常工作。总、分包单位企业每月均应对所属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和考核。工地受监安监站在日常监督过程中将把将企业对现场的定期检查情况作为监督内容之一,并在网上对管辖区域内检查不力的企业进行督办和通告。

2、统计。根据考核要求对所属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情况和企业对所属施工现场定期检查到位情况做好统计工作。

3、考核上报。按照所属施工现场达标率要求、《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及有关标准进行自评。(详见附表六)。自评资料于次年1月10日前报送对应的考核管理部门实施考核。

4、管理审核。考核管理部门考核管理部门对企业上报的自评考核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情况对管辖区域内按企业总数10%并不得少于15家的比例,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条件核查。

考核管理部门结合管辖企业所属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率及安全生产条件核查结果,对企业进行考核评定,于次年2月底前将考核结论上报市安质监督总站审核。

5、核准。市安质监督总站审核后,上报市建管办。考核处理工作于次年第一季度完成。

6、考核结论。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企业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及有关标准,经评定达到合格等级;所属施工现场的合格率和优良率均达到规定要求;且按规定对所属施工现场定期检查到位的,考核结论为“合格”。其余为“不合格”。

五、考核要求

(一)施工现场应建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信息定期更新上报制度。总包单位企业应当每月上报,及时更新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信息,;监理单位企业对上报情况进行复核。

相关施工单位企业应制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明确管理职责,确保该项费用按程序合理使用;落实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委派工作等。

(二)强化分包单位企业管理。总包单位企业应充分行使管理权力,对进场施工的各分包单位企业及时进行网上增报。对未在网上增报,的分包单位企业,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再予以增报及认定;对于不积极配合,现场班组管理不善的分包单位企业,总包单位企业可判定其不合格。分包单位企业的不合格结论,不影响管理到位的总包单位企业的考核等级。

(三)加强监理。监理单位企业应充分利用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管理手段平台,加强过程监管,督促总包单位企业对分包单位企业的管理,督促现场做好危险性较大分项分部工程的识别、上报与监控工作,及时完成周检查、月评定的核准复核,督促总包单位企业落实整改。

(四)施工企业应对所属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分析、指导、和考核。

(五)各安监站应结合首次监督告知、日常监督等手段加强对施工现场上报的危险性较大分项分部工程进行的信息比对、监管和督促。对确认等级为不合格的现场总、分包单位企业应及时告知相关企业负责人,采取约谈、重点监控等措施,加强程序监督,督促其整改完善。

六、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考核结果处理

(一)对达标业绩良好的企业及施工现场按规定给与表彰。

(二)对考核不达标的企业、施工现场,采取以下措施,并给予相应处理:

1、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记分;

2、实施媒体公布;

3、企业及所属工地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4、与资质资格及招投标管理实施联动;

5、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复查。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实施办法》沪建建管(2006)第025号同时作废。

附表一~七:工地考核评分及其他相关表式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图解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图解说明篇三

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沪建建管(2006)第 025号

各区(县)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各外省市沪办建管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二00六年三月十五日

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促使建筑施工企业建立运转有效的安全自我约束、自我保障、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动上海地区建筑业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促进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现结合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实际状况,就2008年底前本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开展提出以下实施办法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包括专业承包及劳务分包),以及建筑面积在3000m2及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工地,下同),工作量大于100万元的装潢工程,其他工程造价大于500万元或工期超过90天的工程。

二、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依据

(一)建筑施工企业

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及有关标准进行评定,并须完成规定的施工现场达标率。

(二)施工现场

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dgj08-903-2003)贯标为基础,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为主要评分依据,同时结合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具体情况;结合现场改善民工作业、生活环境的文明卫生情况;结合施工生产过程中安全技术改造和创新的投入情况;结合施工现场对务工人员的职业技能、安全技能、职业素养方面的培训及考核情况,形成《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地考核评分表》(详见附表一)进行评定。

三、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要求

(一)建筑施工企业

建筑施工企业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全部达到基本合格。特、一级企业的合格率应达到100%,二级企业的合格率达到70%以上,三级及其它企业应达到50%以上。

(二)施工现场

按《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地考核评分表》,2006年底,建筑施工企业80%的施工现场要达到“合格”;施工现场的“优良率”:特级企业应达到75%;一级企业应达到60%;二级企业应达到40%;三级及其他各类施工企业应达到20%。

2007年至2008年合格、优良率每年按10%递增。

四、管理机构

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由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管办)负责。日常管理等具体工作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市安质监督总站)负责。

五、管理职责分工

(一)企业:

(1)市安质量监督总站负责本市注册的特级、一级、二级、专业级和外省市进沪施工企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考核。

(2)区、县及专业安监站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的三级及劳务施工企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考核。

(二)施工现场:

企业自评,相关单位提供指导服务,受监安监站实施考核评定,并在工程竣工时出具《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地考核评审表》(详见附表四);

六、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申报条件

(一)企业

具备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施工现场

1.总包单位在工程开工后10天内,向受监安监站申报(详见附表二《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地考核开工申报表》)。

2.相关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签定合同后,必须在10天内,经总包单位核定同意后,向原受监安监站增报。(详见附表三《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地考核分包单位增报表》)

3.现场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配置合理,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取得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4.按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内审通过。

七、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检查与考核

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实施考核,考核工作于次年一季度内完成。

(一)对企业的考核

1、企业对所属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资料进行收集,作好统计,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及有关标准进行自评,各项资料于次年1月10日前按管理分工报责任考核部门。

2、责任考核部门对管理范围内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工地达标率符合要求的企业,按总数10%并不得少于15家的比例,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条件评价;

3、责任考核部门结合企业所属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率及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结果,对企业进行考核评定,于次年2月底前上报市安质监督总站审核;市安质监督总站审核后,上报市建管办审批。

4、当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必须通过第三方安全生产条件评价,评价合格后重新申报当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企业:

① 发生二起一人因工死亡事故;

② 发生一起二人因工死亡事故;

③ 施工现场被责令全面停工三次;(不包括事故,下同)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列入当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企业范围:

①发生一起三人或累计发生一次死亡1到2人因工死亡事故2起以上;

②《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证一次大于60天或累计大于90天;

③工地达标率不符合要求;

(二)对施工现场考核

1、总包单位应对施工现场每周进行自检,每月进行自查评分,每季度汇总后报受监安监站;现场监理单位应对每次检查资料进行核准签证。(详见附表一)。施工现场分包单位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由总包单位实施评分。(详见附表一)

2、各区、县(专业)安监站在日常监督及抽巡查基础上,每季度复核一次施工现场自评情况(详见附表一)。工程竣工(包括分项工程)后,总包对工程参与各方进行考核评定,评定结果由监理核准后,报受监安监站确认。受监安监站根据日常监督情况,提出确认意见。(详见附表四《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地考核评审表》)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施工现场应通过外审认证:

①企业新成立一年内承接的工程;

②包含有建设部建质[2004]213号文件规定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的工程。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施工现场,必须通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外审认证,整改合格后方可重新申报达标:

①发生一起一人因工死亡事故;

②有一次全面停工;

③有两次局部暂缓施工记录;

④被开具安全隐患整改单三次;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施工现场,不得列入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优良工地范围:

① 发生因工死亡事故的;

② 受到投诉、举报或被新闻媒体曝光并经查实的。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施工现场,不得列入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合格工地范围:

①发生二起以上(含二起)一人因工死亡事故的;

②发生一起二人以上(含二人)因工死亡事故的;

③被责令全面停工两次以上(含二次)的;

④将工程分包给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的;

⑤总站抽巡查评定为不合格,复查仍不合格的。

八、考核结果

施工企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将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考核挂钩。

结合建设部“十一五”期间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先进地区要求,本市将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企业”的评选工作,全面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路作用。

九、附则:

本市市政养护、水务、绿化、铁路等专业施工企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参照本办法实施。本办法颁布之日起施行。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图解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图解说明篇四

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2009版)

为进一步贯彻《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根据本市前三年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具体执行状况实施情况,制订新重新修订《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2009版)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包括专业承包及劳务分包),及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工程的施工现场适用本办法。

二、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依据

(一)施工现场

1、参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文件,开展日、周、月、季检查(隐患排查)的情况;

2、《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dgj08-903)贯标情况;

3、《建设工程班组安全管理标准》贯彻执行情况;

4、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监控情况。

具体详见附表一。

(二)建筑施工企业

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等相关标准。

2、所属施工现场达标率。“合格”率应达到100%,施工现场的“优良”率:特级、一级企业应达到90%;二级企业应达到80%;三级及其他各类施工企业应达到70%。

3、对所属施工现场检查、指导、考核和落实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情况。

三、管理机构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管办)负责对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市安质监督总站)负责日常具体管理工作。

施工现场由各工地的受监安监站负责具体考核。在本市注册的特级、一级施工企业由市安质监督总站负责具体考核;在本市注册的二级及以下的施工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由企业注册地的区、县安监站负责具体考核;外省市进沪施工企业由各省市驻沪办建管处负责;未设置

驻沪建管处管理的企业由市安质监总站负责。

四、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程序

(一)施工现场

1、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企业申报。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应向施工许可受理部门提交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项分部工程(重大危险源)清单及控制和施工措施,进行备案。在工程开工后10天内, 总包单位企业应向受监安监站申报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详见附表二)。

2、分包单位企业增报。分包单位企业在与总包单位企业签订合同后的 10天内,向总包单位企业提出增报申请,由总包单位企业核定后在网上向受监安监站增报。(详见附表二)。

3、过程管理

每日日巡查:总包单位企业、分包单位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日对施工现场及施工班组的安全活动进行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记录中明确检查部位和隐患内容及整改情况。

每周周检查:总包单位企业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分管安全的负责人组织各分包单位企业,对施工现场及日巡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留存书面记录(详见附表三)并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

监理单位企业督促周检查的实施和隐患整改的落实。

每月月评定:总包单位企业应对施工现场及日、周巡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详见附表三),并以此为主要依据,于次月5日前完成对施工现场月度考核评分(详见附表一),并在网上向受监安监站申报评分情况。

总包单位企业每月5日前在网上填报当月(从本月5日至次月5日)施工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详见附表七)。

监理单位企业应结合日常现场监理情况,在网上对总包企业的月度自评、总包单位企业对分包单位企业的月度评定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申报情况进行复核。

每季季确认:受监安监站结合施工现场检查记录(附表三)、日常监督及各类专项检查的情况,对施工现场的月评定、分包企业竣工的确认、监理的复核情况进行季度确认(详见附表

一);

竣工:分包工程竣工后,分包企业应及时进行竣工自评,并报总包单位企业进行竣工确认评定(详见附表五);

整个工程整体工程施工竣工结束后,总包企业应及时在网上进行安全竣工确认自评(详见附表五)。

总包、分包单位企业的竣工确认评定结果应经监理核准签证后,由总包单位企业统一报受监安监站确认。受监安监站根据日常监督情况,提出确认意见,并对施工安全进行销项。

检查整改:检查内容应涉及现场实物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物、环境)、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作情况(人、管理)。各责任单位应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根据“三定”原则(即定时、定人、定措施)落实整改,形成书面记录(详见附表四),报总包单位企业复查确认封闭。责任单位的隐患整改情况作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外审认证:企业新成立一年内承接的工程或者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规定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通过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外审认证。

4、考核结论

月评定、季度确认和竣工确认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

月评定: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地考核评分表》(详见附表一)打评分,80分及以上为“优良”,70分及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季度确认:①日常监督及各类检查中:无管理失控、整改不力的情况;②监理单位企业复核过的记录。月评定无“不合格”等级的,且有“优良”等级的为“优良“”;月评定有2次及以上“不合格”等级的,为“不合格”;以上二者情形以外的为合格;③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地考核评分表》(详见附表一)进行季度评分:80分及以上为“优良”,70分及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竣工确认:季度确认优良的次数大高于等于总次数的1/2,且季度确认无不合格的施工现场,为“优良”;季度确认总次数的1/3或3次或连续2次不合格的施工现场,为“不合格”;以上二者两种情形以之外的为“合格”。

总站审查:总站将根据日常抽、巡查及各类专项检查情况审查施工现场的安全达标状况和竣工的确认等级。

(二)企业

1、日常工作。总、分包单位企业每月均应对所属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和考核。工地受监安监站在日常监督过程中将把将企业对现场的定期检查情况作为监督内容之一,并在网上对管辖区域内检查不力的企业进行督办和通告。

2、统计。根据考核要求对所属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情况和企业对所属施工现场定期检查到位情况做好统计工作。

3、考核上报。按照所属施工现场达标率要求、《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及有关标准进行自评。(详见附表六)。自评资料于次年1月10日前报送对应的考核管理部门实施考核。

4、管理审核。考核管理部门考核管理部门对企业上报的自评考核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情况对管辖区域内按企业总数10%并不得少于15家的比例,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条件核查。

考核管理部门结合管辖企业所属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率及安全生产条件核查结果,对企业进行考核评定,于次年2月底前将考核结论上报市安质监督总站审核。

5、核准。市安质监督总站审核后,上报市建管办。考核处理工作于次年第一季度完成。

6、考核结论。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企业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及有关标准,经评定达到合格等级;所属施工现场的合格率和优良率均达到规定要求;且按规定对所属施工现场定期检查到位的,考核结论为“合格”。其余为“不合格”。

五、考核要求

(一)施工现场应建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信息定期更新上报制度。总包单位企业应当每月上报,及时更新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信息,;监理单位企业对上报情况进行复核。

相关施工单位企业应制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明确管理职责,确保该项费用按程序合理使用;落实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委派工作等。

(二)强化分包单位企业管理。总包单位企业应充分行使管理权力,对进场施工的各分包单位企业及时进行网上增报。对未在网上增报,的分包单位企业,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再予以增报及认定;对于不积极配合,现场班组管理不善的分包单位企业,总包单位企业可判定其不合格。分包单位企业的不合格结论,不影响管理到位的总包单位企业的考核等级。

(三)加强监理。监理单位企业应充分利用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管理手段平台,加强过程监管,督促总包单位企业对分包单位企业的管理,督促现场做好危险性较大分项分部工程的识别、上报与监控工作,及时完成周检查、月评定的核准复核,督促总包单位企业落实整改。

(四)施工企业应对所属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分析、指导、和考核。

(五)各安监站应结合首次监督告知、日常监督等手段加强对施工现场上报的危险性较大分项分部工程进行的信息比对、监管和督促。对确认等级为不合格的现场总、分包单位企业应及时告知相关企业负责人,采取约谈、重点监控等措施,加强程序监督,督促其整改完善。

六、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考核结果处理

(一)对达标业绩良好的企业及施工现场按规定给与表彰。

(二)对考核不达标的企业、施工现场,采取以下措施,并给予相应处理:

1、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记分;

2、实施媒体公布;

3、企业及所属工地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4、与资质资格及招投标管理实施联动;

5、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复查。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实施办法》沪建建管(2006)第025号同时作废。

附表一~七:工地考核评分及其他相关表式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图解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图解说明篇五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

标准化达标考核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的要求,创新监管模式,全面落实施工企业主体责任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完善项目质量管理,强化施工过程动态控制,建立健全质量保证长效机制,切实提高本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决定在本市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和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标准化达标考核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一)工程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和装饰装修工程。

(二)考核对象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2、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在沪施工企业。

二、考核依据

(一)施工现场

1、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市人大公告第4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502-2009)和《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范》(jgj/t185-2009)等相关标准规范,根据建筑施工质量管理的规律和特点,针对施工准备、实施过程中影响工程实体质量的主要因素和重要环节,结合目前本市施工现场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及薄弱环节,重点关注和考核6个方面的质量管理活动情况,即机构制度;技术管理;材料管理;工程分包;施工管理;检查验收。

2、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质量策划文件对施工过程进行日常质量巡查、检查的情况。

3、《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dg/tj08-1201-2005)贯标情况。现场达标考核具体依据详见附表一。

(二)施工企业

各施工企业当年竣工的所属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考核年度达标率要求: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考核“合格率”为100%;

2、特级施工企业“优良率”为75%,一级企业为70%,二级企业为65%,三级企业为60%,并逐年提高5个百分点;

三、管理机构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对本市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考核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市安质监总站)负责日常具体管理工作。

四、考核程序

(一)施工现场

1、总包企业申报 工程开工后10天内,总包企业应向工程项目受监质监站书面申报建筑施工质量管理管理标准化考核(详见附表二)。

2、分包企业增报

分包企业在与总包企业签订合同后的10天内,向总包企业提出增报申请,由总包企业核定后在网上向受监质监站增报(详见附表二)。

3、过程管理(1)每日日巡查

总包企业、分包企业的现场质量管理人员每日对施工现场及施工班组的质量活动进行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记录中明确检查部位、内容及整改情况。

(2)每周周检查

总包企业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分管质量的负责人组织各分包企业现场质量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及日巡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留存书面记录(详见附表三),并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

监理企业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督促周检查的实施和落实。

(3)每月月评定

总包企业应对施工现场及项目部日巡查、周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详见附表三),并以此为主要依据,于次月5日前完成对本单位施工现场和对分包企业施工现场的月度考核评分(详见附表一),并在网上向受监质监站申报评分情况。监理企业应结合日常现场监理情况,在网上对总包企业的月度自评、总包企业对分包企业的月度评定情况进行复核。

(4)每季季确认

受监质监站结合施工现场检查记录(附表三)、日常监督及各类专项检查的情况,对施工现场的月评定、分包企业竣工的确认、监理单位的复核情况提否决意见后进行季度确认(详见附表一)。

(5)阶段/竣工确认和销项

1)分包工程竣工后,分包企业应及时进行竣工自评,并报总包企业进行竣工确认评定(详见附表五);

整个工程整体工程施工竣工结束后,总包企业应及时在网上进行工程竣工质量管理标准化确认自评(详见附表五)。大型工程也可分阶段由总包企业及时在网上进行工程阶段质量管理标准化自评。

2)总包、分包企业的阶段/竣工评定结果应经监理核准签证后,由总包企业统一报受监质监站确认。受监质监站根据日常监督情况,提出确认意见,并对竣工施工质量管理评价进行销项。

(6)检查整改

企业和考核部门的检查内容应涉及现场实物的质量状况、质量管理体系的运作情况。各责任单位应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三定”原则(即定时、定人、定措施)落实整改,形成书面记录(详见附表四),报总包企业复查确认封闭。责任单位的整改情况作为质量管理标准化达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7)中介评估 必要时,企业新成立一年内承接的工程或者考核管理机构规定的超过一定规模的、难度较大工程的施工现场根据申报受理的要求,在各施工阶段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质量评价中介机构依据达标考核标准进行评估,评估报告作为质量管理标准化达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4、考核结论(1)考核等级

月度评定、季度确认和阶段/竣工确认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三种。

1)月度评定

根据《上海市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达标工地月(季)考核评分表》(详见附表一)检查评分,90分及以上为“优良”,80分及以上90分以下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2)季度确认

a.受质监站日常监督及各类检查中,无管理失控、整改不力的情况;

b.监理企业复核过的记录中:

月评定无“不合格”等级的,且有“优良”等级的为“优良”; 月评定有2次及以上“不合格”等级的,或有1次“不合格”且无“优良”的,为“不合格”;

以上二者情形以外的为合格。3)阶段/竣工确认:

a.季度确认优良的次数大于等于总次数的2/3,且季度确认无不合格的为“优良”;

b.季度确认无“不合格”但“优良”次数小于总次数的2/3,或有“不合格”但“不合格”次数小于总次数的1/3,或“不合格”次数小于3次或无连续“不合格”的为“合格”;

c.季度确认总次数的“不合格”次数大于等于总次数的1/3的,或“不合格”次数大于等于3次的,或连续“不合格” 总次数的1/3,或连续2次不合格的施工现场,为“不合格”。

(二)施工企业

1、日常工作

总、分包企业每月均应对所属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和考核。工地受监质监站在日常监督过程中把企业对施工现场的定期检查情况作为监督内容之一,并在网上对管辖区域内检查不力的企业进行督办和通告。

2、年度统计

总、分包企业根据考核要求对所属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标准化达标情况、当年竣工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达标“合格率”及“优良率”和企业对所属施工现场定期检查到位情况做好统计工作,并按年度形成施工企业考核表。

3、考核结论

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年度考核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所属当年竣工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考核的“合格率”及“优良率”均达到规定要求的,考核结论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五、管理要求

(一)执行信息定期更新和上报制度

施工现场应建立质量管理标准化信息的定期更新和上报制度。总包企业应当每月上报总包和分包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检查评分情况。监理企业对总包企业上报情况进行复核。

相关施工企业应明确和落实管理职责,落实施工现场质量管理人员的委派工作等。

(二)对分包企业管理

总包企业应充分行使管理权力,对进场施工的各分包企业及时进行网上增报。对于不积极配合,现场质量管理不善的分包企业,总包企业可判定其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不合格”。分包企业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 “不合格”的结论,不影响管理到位的总包企业的考核等级。

工地受监质监站在日常监督过程中发现有已进入现场的分包单位未在网上增报情况的,在网上对总包企业进行督办和通告。

(三)监理日常管理

监理企业应充分利用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的管理平台,加强过程监管,督促总包企业对分包企业的管理,督促现场按质量管理标准化要求落实施工质量管理工作,做好、上报与监控工作,及时完成对施工现场周检查、施工企业月评定的核准复核工作,督促总包企业落实整改要求。

(四)施工企业自我管理

施工企业应对所属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分析、指导和考核。

(五)受监质监站监督管理

各质监站应结合首次监督告知、日常监督等手段加强对施工现场上报的质量管理信息进行比对、监管和督促。对确认等级为“不合格”的现场总、分包企业应及时告知相关企业负责人,采取约谈、重点监控等措施,加强程序监督,督促其整改完善。

六、考核结果处理

(一)对达标业绩良好的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按规定给予表彰,对成绩突出的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授予“示范企业”、“示范工程”等称号。

(二)对年度考核不达标的施工企业、竣工确认“不合格”的施工现场,采取以下措施,并给予相应处理:

1、对质量管理人员(企业质量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质量负责人)实施强制学习培训,学习培训成绩不及格的取消任职资格;

2、实施通报批评、新闻媒体曝光;

3、企业及所属工地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4、与资质及招投标管理实施联动;

5、季度考核连续两次不合格的施工现场实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强制外审认证。

(三)质量管理标准化达标考核表彰或处理情况记入相关企业和施工现场质量管理人员的诚信档案。

(四)质量管理标准化达标考核结果作为各类工程质量创优评比的前置条件。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

附表一:上海市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达标工地月(季)度考核评分表

附表二:上海市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达标工地考核开工申报(增报)表

附表三:上海市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检查记录表 附表四:上海市施工现场质量问题整改措施记录表

附表五:上海市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达标工地阶段/竣工考核评审表

附表六: 年度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达标企业年度考核评分表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3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