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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云南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通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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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云南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通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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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每个人都需要制定计划,无论是个人生活还是工作事务。要善于利用各种工具和技巧,提高计划的执行效果。这是一份制定计划的经验总结,分享了一些成功的方法和注意事项。

云南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篇一

xx县政协文史委和政协教育组组成“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调研组,于203月27日至29日,对xx镇、xx镇、xx镇、xx镇、xx乡、xx山镇等x个乡镇的学前教育工作进行了调研视察。调研期间听取了县教育局和x个乡镇学前教育推进情况汇报,走访园长、幼儿教师、家长x人次,实地视察公办中心幼儿园x所、民办幼儿园3所,基本摸清了x个乡镇学前教育发展情况,基本了解了全县学前教育发展状况。

【调研背景】。

一、政策解读。

我国学前教育所面临的办学条件差、幼教资源短缺、入园难等现实情况,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关注。

7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从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总体战略出发,规划描绘了我国未来教育改革发展的宏伟蓝图,科学确定了到20我国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目标、工作方针、总体任务、改革思路和重大举措。

2010年7月13日,举世瞩目的新世纪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隆重开幕。中共中央、国务院全面部署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胡总书记向全党全社会发出了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加快我国从教育大国向教育强国、从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迈进的总动员令。

2010年11月21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强调各省各市各地区要分解年度任务,认真落实项目经费问题,依据实际情况,以县为单位编制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0年12月1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学前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部署近三年的学前教育工作。教育部部长袁贵仁主持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刘延东在会上作重要讲话。我县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县政府参加了视频会议。

2011年6月2日,xx省人民政府出台《xx省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响亮提出“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

2011年3月16日,x市委副书记、市长陈xx就我市学前教育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并主持召开专题座谈会,会上下发了《x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

二、县情分析。

1、历史因素:前,我县幼儿教育实行学校承办,基本做到村村有学校、校校有幼儿班。

19至,国家、省级教育部门明文规定,城区小学和乡镇中心小学,以及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校,一律不得再附设学前班,更不得把入学前班与其小学入学挂钩。当时,根据政策变化,全县学校承办的幼儿班全部取缔,所有幼儿教师和民办教师全部予以辞退。我县民办幼儿园从此开始兴办,20至间,我县审批许可的民办幼儿园达64所。同时,2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实施,为民办幼儿园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我县民办幼儿园迄今已有十多年的发展历史,期间和目前成为全县学前教育的承担主体,有效地弥补了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不足,为我县学前教育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2、现实要求:自2010年以来,国务院、省市等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强学前教育建设及管理的相关文件,2011年2月20日,我县率先出台了《xx县学前教育发展规划(2011-2015)》(x政办发〔2011〕1号)和《xx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以建设乡镇中心幼儿园为突破口,以规范办园行为为抓手,不断整合教育资源,坚持“抓普及,重规范,促特色,上水平”的要求,推进学前教育向“服务体系完善、分布结构合理、优质资源扩大、办园行为规范”的目标迈进。

【基本情况】。

近两年来,我县认真落实《xx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通过健全组织机构,加强队伍建设,规范办园行为,使学前教育规模不断扩大,幼儿园保教质量稳步提高。

(略)。

1、健全了规章制度。我县的第一批民办园审批于1999年,当时幼儿园的管理政策没有出台,各级各类幼儿园管理工作各自为政,各显神通。为使园务管理走向规范,达到科学合理的.要求,上半年县教育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办园行为的意见》和《幼儿园基础设施及教玩具配备目录》等相关文件,对学前教育的各项内务管理及教玩具配备要求等方面做了明确的规定,并要求乡镇中心学校组织各级各类幼儿园对文件进行学习和落实,县教育局不定期对各幼儿园进行实地督查,()对于没有落实的乡镇中心学校予以通报批评。

2、加强了队伍建设。2011年至20,全县公开招聘公办幼儿教师共20名,全部充实到乡镇中心幼儿园,其中xx镇6人,xx镇4人,xx镇2人,楚江镇2人,皂市镇2人,新铺乡1人,所街乡1人,xx乡1人,太平镇1人。

3、提升了保教质量。为纠正人们对学前教育的曲解,一是县教育局下发《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并要求各乡镇中心学校全面组织学习,通过各种形式来宣传新的学前教育理念,逐步纠正“认为读幼儿园就是要写字算数,和小学生一样写作业”这一陈旧观念,逐步让家长认识到“幼儿入园就读的目的在于培养小朋友们在集体活动中的各项能力和习惯(包括行为习惯、生活习惯、基本社交能力)以及开发他们的智力和培养他们的学习兴趣”.二是县教育局组织学前教育送教下乡活动,把科学合理的学前教育理念融入到教学活动当中,让农村的幼教工作者接触、了解并学会运用,以达到逐步扭转小学化倾向的目的,提升学前教育质量。三是执行《xx县幼儿园教玩具配备目录》,让各类幼儿园认识到自身玩具配备的不足,也加大了质量提升的力度,从以前单一的球类到现在的桌面玩具、室内玩具及户外玩具全部进行了充实,硬件环境从简单的水泥地面、白墙面改造成了木地板、地毯、人造草皮等各类软化地面及童趣味十足的彩色墙体。

4、收费更加合理。2010年我县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核定为:保教费为每生每月x元,生活费每生每天x元。2011年秋季,大部分乡镇中心学校根据实际经济状况也核定了镇内收费标准,各幼儿园根据本园的投入及运行情况,认真进行了成本核算,大部分幼儿园到县物价局办理了收费许可证。所有收费项目均低于或等于我县公办园收费标准。城区民办普惠园收费标准也实行基本统一:保教费为x元/生・月,生活费与公办园相同。乡镇民办普惠园收费标准为保教费x元/生・月,生活费x元/生・月。

1、中心幼儿园建设。

2011年-2013年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资金投入情况。

(略)。

2、民办普惠幼儿园建设。

2011年-2013年民办普惠性幼儿园资金扶持情况。

(略)。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发展方面的问题。

1、公办幼儿园数量严重不足。我县公办幼儿园的极度匮乏,造成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在城区难以得到体现。全县乡镇中心幼儿园共x所,其中,xx、xx两所建成并投入使用;xx、新铺、xx三所主体工程竣工,配套工程正在建设中;三圣、太平两所被列入2013年建设项目;其它x所乡镇中心幼儿园场地狭窄、条件简陋,亟待新建或改建。目前,易家渡、所街、xx山、x、x等乡镇正着手规划土地新建;x镇、x乡、x乡、x镇、xx乡、x乡、x镇由于土地原因一直无法纳入新建规划。县城区仅有楚江镇第一幼儿园是唯一的一所独立性公办幼儿园,其它乡镇的公办幼儿园实际上都是小学附属学前班,没有独立场所和教玩具设施,更没有持幼师资格证的教师。按《xx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要求,2011-2013年内新建乡镇中心幼儿园x所,新建其它公办幼儿园22所。对照计划,公办幼儿园建设任务巨大。

2、幼儿园办园条件亟待改善。由于经费投入不足,大部分幼儿园(包括公办和民办)办园条件长期得不到改善,办园设施陈旧、活动场地狭窄、设计极其不合规范、规模小、班额大,严重制约着我县学前教育的发展,严重影响幼儿的健康成长。

3、非法办园现象有禁不止。我县少数乡镇仍存在非法办园现象,这些幼儿园无任何办园手续,师资、园舍条件等都无法达到办园要求。

二、教师队伍的问题。

1、幼儿教师编制短缺。国家规定,办园规模在3个班(含3个班)以下、在园幼儿不超过x人的,每班至少配备一教一保;规模3个班以上、在园幼儿超过75人以上的,每班配备两教一保。按此标准,全县只有楚江镇第一幼儿园达标。全县一班一师现象普遍存在。

2、幼儿教师待遇普遍偏低,教师队伍不稳定。待遇低、工作量大,致使目前幼儿园难以吸引和留住优秀教师,教师队伍不稳定,人员流失现象严重,尤其是民办幼儿园更为突出。教师问题是制约我县学前教育健康、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

三、保教质量方面的问题。

1、幼儿园班额普遍过大。根据《xx省幼儿园办园标准》,规定编班人数:小班xx人,中班x人,大班x人。目前,县城区幼儿园平均班额x人,最大班额达x人。

2、幼师合格率低。幼师队伍整体素质较低,尤其是农村幼儿园更为突出。全县除楚江镇第一幼儿园外,其它幼儿园都存在资质不合格的教师,教师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的比例非常低。有的学校附设学前班教师虽有小学教师资格证,但转岗后未参加幼师培训,不适合幼儿教学。全县幼儿教师x人,持有各类教师资格证人数x人,具有幼师资格证仅x人,幼师持证率x%.

由于保教人员专业化水平低,教学方式单一,教育手段落后,“小学化”倾向依然突出,严重影响幼儿园保教质量,更谈不上教师研究儿童特点和教育规律,办园水平难以提高。

【建议与对策】。

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起始阶段,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前教育的均衡发展是实现教育公平的重要前提和基础。面对我县学前教育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扩大学前教育覆盖面,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步伐成为当务之急。

一、强化政府责任,将学前教育迅速纳入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

1、落实建设学前教育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学前教育实行政府主导、公办为主、社会参与的办学体制,加快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将学前教育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建设落到实处。

2、明确管理职责。坚持实行属地管理和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乡镇政府对本辖区学前教育机构的全面工作要统一管理、督查和考核。建立学前教育质量管理与评估体系,促进教育质量全面提高。

3、严把学前教育准入关。各类学前教育机构一律实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制度。

二、加大建设投入,形成“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

一是完成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确保公办幼儿园建设布局科学,设计规范,覆盖合理,通过3至5年,基本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格局。

二是把学前教育工作经费纳入公共财政范围。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县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所占比例要逐年增长。

三是拓宽学前教育经费筹措渠道。要落实有关政策,城市建设维护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各5%用于学前教育,土地出让收入按0.5%的比例用于学前教育。

四是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全面落实人平1元的学前教育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投的方式,支持和鼓励各类幼儿园的建设和发展。建议对创建省、市、县级示范性幼儿园成功的分别给予10万、5万、3万元的奖励;对年检合格的民办园按规模大小给予1000-5000元的补助奖励,逐步把合格的民办园过渡成普惠性幼儿园。

2、创新建园机制。

一是鼓励社会力量投资、捐资发展学前教育。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举办优质、特色幼儿园,满足不同家长的需求。鼓励社会各界以捐赠形式支持幼儿园建设。

二是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幼儿园用地按国家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对符合税法规定的举办单位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幼儿园按标准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税务部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3号)规定免征营业税,对民办幼儿园房屋租赁等税费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优惠。幼儿园的用水、用电和用气执行中小学校用水、用电、用气标准。

三是落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制度。县城区和集镇在实施旧城改造、新区建设时,要做到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各级政府要把城镇小区配套园建设纳入公共教育资源统筹安排,按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建设用地。严格落实x政办发〔2011〕1号文件精神,从2011年起,凡新建住宅小区必须按照配套幼儿园的建设,交由教育部门举办公办幼儿园。

五是改建农村中小学富余校舍举办幼儿园。由乡镇政府通过整体移植、设立校中园等形式,建成具有相对独立院落和法人资格的公办幼儿园。

3、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采取以奖代补、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形成“以政府办园为主体,社会力量办园为补充”的办园格局。将民办幼儿园的业务管理、师资培训和督导评估纳入教育局统一管理,加大民办幼儿园规范化管理,扶持民办幼儿园扩大规模、完善硬件设施,引进先进教学方法,更新教育理念,形成并发展办园特色,向标准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三、增加幼师编制,提高教师待遇,完善聘用制度,稳定教师队伍。

1、配齐师资力量。依据国家规定的每班两教一保标准配备教师和保育员。

2、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幼儿园教师应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幼儿园工作人员也应具有相关岗位资质,对已在园工作但未达到持证上岗要求的,要逐年组织培训。对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予以辞退,不具备相关资质的人员坚决不予以招聘。

3、加大幼儿师资培训力度。幼儿园园长必须接受国家规定的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教师和保育员要积极参加园本业务培训和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各类幼儿园要在五年内完成全员培训任务,确保全面提升整体队伍的素质,提高教学水平。

4、急需补充幼师编制。从2011年开始,每年按新进教师指标10%的标准招聘公办幼儿教师。公办幼儿教师首先补充到乡镇中心幼儿园,力争2013年配备到所有乡镇中心幼儿园,2015年配备到所有公办幼儿园。同时转岗培训一批富余的中小学教师充实到幼师队伍。

(略)。

四、理顺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学前教育工作职责。

1、建立和完善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政府统筹领导,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幼儿园和家长共同参与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

2、继续开展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由县乡两级政府牵头,教育、工商、卫生、消防、司法、发改、城管等部门参与,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坚决取缔非法幼儿园,整改不合格的幼儿园,促进全县学前教育健康有序发展。

3、强化督查考核。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学前教育的检查指导,努力摆脱学前教育“保姆式”和“小学化”教育模式。要建立和完善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机制,“两办”督查室和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学前教育督导评估,要将乡镇政府履行学前教育发展职责的情况纳入教育强县工作考核,年底进入岗位目标考核,对学前教育严重滞后的乡镇政府予以问责。

云南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篇二

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发展学前三年教育对于促进儿童身心全面健康发展,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省、市、县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重视学前教育”和十八届全会关于“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的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全面普及农村学前教育为目标,坚持改革创新,坚持政府主导下的多方资源整合,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构建和完善新形势下农村学前教育为主体的办园体制。科学发展,规范管理,保证质量,大力提高全镇学前教育整体发展水平,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多方需求。

二、基本现状。

近年来,我校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坚持发展、规范、提高并重的指导方针,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到目前为止,学校附设学前班,在园(班)幼儿39人。没有专职幼教教师。

三、目标。

我校学前教育总体规划是利用三年时间,按照“就近入园、扩大规模”的原则.2013年,改建学前班,办成三年教育的2个教学班的幼儿园,服务3—5岁学前儿童。2014年,面向社招聘幼儿教师服务4---5岁学前儿童。2015年,完成新建附属幼儿园。

四、落实措施。

1、充分认识学前教育的重要性,依法将学前教育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工作议事日程。把学前教育的发展水平作为创建“教育强校”的必备条件。

3、建立有效的学前教育管理体系。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副校长,教导主任为成员的学前教育领导小组,统筹管理全校的学前教育。

4、推进幼教共同体建设,促使学前教育资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切实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机构的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

(二)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确保学前教育事业稳步发展。

(三)规范管理,保证学前教育改革顺利进行。

(四)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全面提高保育教育质量。

1.认真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为学前儿童提供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满足学前儿童多方面发展的需要。

2.加强学前教育的安全工作。幼儿园要把师生安全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来抓,加强园舍安全设施检查和师生安全防范。

3.积极开展学前教育的教育改革和教育科学研究,提倡广大教师立足实际,开展教科研活动,提高教师的幼教技能和专业素质。

4.拓展学前教育的社会服务功能,为儿童家长提供早期教育服务指导。

5、规范学前教育办园行为,加强对教育实验和科研的管理和指导。

(五)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师素质。

1.利用学校排课布局调整,使一部分素质好的公办小学教师充实到幼教队伍中去,保证幼儿教师整体素质的提高。

2.将幼儿教育师资的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继续重视骨干教师的培养工作,建成一支政治业务素质优秀、年龄结构合理的骨干教师队伍。

3.认真执行《教师法》,依法保障学前教育机构教师的合法权益。

五、问题与建议。

我校学前教育的主要问题是缺乏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专业幼教教师缺乏,教师整体素质偏低;设施不完善,条件十分简陋;幼教质量不高,存在“保姆式”和小学化倾向,请上级政府及主管部门一方面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改善学前教育硬件,加大对学前教师的培训,同时吸纳更多的专业幼教教师扎根我校,服务教学,提高幼教教学质量。

海子滩冰草湾小学。

海子滩冰草湾小学。

云南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篇三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对人的全面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xx-202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41号),加快我县学前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提高学前教育的整体水平,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计划。

(一)基本情况。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对学前教育工作非常重视,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发展学前教育的政策措施,学前教育事业有了长足发展,学前教育整体水平和普及程度不断提高。截至20xx年底,我县共有幼儿园xxx所,其中登记注册幼儿园103所,暂缓注册幼儿园xx所;省示范幼儿园1所,市级一类幼儿园xxx所;在园幼儿1xxx人,入园率63%;幼儿园教职工xxxx人,其中,专任教师xxx人。

(二)存在的问题。从全县学前教育现状来看,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

三是学前教育管理不规范,监管不到位,办园质量差;四是幼儿教师整体素质不高,数量无法满足教育教学需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幼儿发展为目标,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与创新,规范发展城区学前教育,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促进学前教育规模与内涵同步发展,为每个适龄儿童提供办园条件基本均衡、入园机会基本均等的学前教育资源,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多元需求,切实保障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二)发展原则。

1、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注重保基本、全覆盖,优化配置学前教育资源。从当地实际和群众需求出发,合理规划幼儿园布局,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普惠性学前教育,并确保学前教育质量。

2、坚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按照“就近入园、扩大规模、大村独办、小村联办”的原则,合理确定幼儿园布局。结合农村社区建设,加快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村级幼儿园建设步伐,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就近、灵活多样、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

3、坚持规模发展与质量提升并重。坚持“政府主导,公办为主,民办补充”的办园体制,通过新建、改扩建幼儿园,接收城市小区配套幼儿园,资助具有公办性质的幼儿园等措施,不断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以提高学前教育师资水平为重点,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不断激发办园活力,提高办园效益,努力提升保教质量。

(一)总体发展目标。

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建立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20xx年底前,建成1处县实验幼儿园、14处乡镇中心幼儿园,全部达到省定办园标准,通过省级认定,新建、改建公办幼儿园95处,新增xxxx个公办幼儿学位,全县公办和公办性质的幼儿园达81%以上,学前三年幼儿园入园率达到84%以上。

(二)年度发展目标。

--20xx年,新建公办幼儿园xx所(含1处县实验幼儿园、14处乡镇中心幼儿园),改建16所,全县新增幼儿学位7470个,入园率达到76%。

--2016年,新建公办幼儿园18所,改建18所,全县新增幼儿学位5910个,入园率达到79%。

--2017年,新建公办幼儿园13所,改建xx所,全县新增幼儿学位4230个,入园率达到84%以上。

1、统筹规划学前教育机构布局。把学前教育规划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将学前教育规划布局与中小学布局调整结合起来,统筹安排,以乡镇为单位统一规划。各乡镇要充分发掘本地教育资源,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置的校舍优先举办幼儿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全县学前教育机构按服务人口5000人以上、规模不少于6个班的标准进行规划布局。

2、加快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按照《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有关要求,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与居住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不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的居住小区规划将不予审批。

1、多渠道筹措学前教育经费。坚持政府拨款、举办者筹措、社会广泛捐助和家长交费等多种渠道解决学前教育经费。切实履行政府责任,按照“预算有科目,增量有倾斜,投入有比例,拨款有标准,资助有制度”的“五有”要求,把学前教育事业费纳入财政预算。对新建公办幼儿园建立以奖代补制度,对办园规范、质量合格、低收费的.普惠性幼儿园给予积极补助扶持。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和残疾幼儿给予减免保教费。

2、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20xx年底前,全县新建46所公办幼儿园,增加公办幼儿学位,提高公办幼儿园学生数比例。以县机关幼儿园为依托,异地新建县实验幼儿园,20xx年完成建设任务,2016年申报省示范幼儿园。加快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20xx年完成全县14处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任务,到20xx年,14处乡镇中心幼儿园全部通过省级认定。

3、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公办、民办幼儿园对口帮扶机制,开展灵活多样的交流方式。政府通过购买服务、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和园长、优先土地出让、减免建设规费等方式,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

1、配足配齐幼儿园教职工。从20xx年开始,有计划地公开招聘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幼儿师范专业专科毕业生,重点用于补充乡镇中心幼儿园师资。小学附设幼儿园由所在小学在富余学科教师中选择适合从事幼儿教育工作的教师,经过转岗培训合格后从事幼教工作。幼儿园其他工作人员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根据实际需要实行编外聘用管理。

2、加强师资培训。制订幼儿教育师资队伍的培养和培训规划,逐步提高教师的学历层次。大力开展以提高教育教学能力为重点的幼儿教师培训,建立每三年一周期的幼儿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加强园长岗位培训和骨干教师培养工作,建成一支政治业务素质优秀、年龄结构合理的骨干教师队伍。严格执行幼儿教师和保育员持证上岗制度,幼儿教师须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3、保障幼儿教师待遇。公办幼儿教师纳入我县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体系。非公办幼儿教师工资可参照公办幼儿教师的工资标准,保障教师工资按标准及时发放,逐步实现与公办幼儿教师同工同酬。切实解决非公办幼儿教师的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问题,保障合格非公办教师待遇和合法权益。

1、规范办园行为。严格执行幼儿园审批,完善和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幼儿园资源信息。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坚决治理无证办园。加强安防措施,全面落实100%配备安保人员和安防设施设备。规范收费行为,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收取的费用纳入教育集中核算中心统一管理使用。民办幼儿园根据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审核的办园成本确定收费标准,并报物价部门备案。

2、坚持科学保教,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各幼儿园要认真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于乐,保教结合,为学前儿童提供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满足学前儿童多方面发展的需要。防止和纠正幼儿教育“小学化”。开展学前教育研究,建立健全教研网络,提升学前教育整体水平。

1、建立县乡共管、县级为主的管理机制。县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教育、财政、物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卫生、住建、民政、妇联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统筹管理全县的学前教育,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学前教育建设、管理工作,及时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本辖区学前教育发展和管理责任,对本区域幼儿园布局和发展提出意见,负责筹措经费,建设并办好幼儿园,扶持和管理辖区内社区幼儿园、村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各乡镇中心幼儿园园长由县教育体育局任命。

2、完善督导评估机制。依法将学前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工作议事日程,将学前教育纳入乡镇政府工作考核指标和教育督导评估。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定期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经费投入、设施设备、师资队伍建设、规范办园行为等进行专项督导,督导评估结果纳入对乡镇政府考核内容,并向社会公示。建立表彰机制,定期对发展学前教育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云南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篇四

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是国务院为加快发展学前教育、有效缓解“入园难”问题而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下面公文站小编为大家推荐的是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欢迎阅读参考。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对人的全面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届五中全会、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xx-20xx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41号),加快我县学前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提高学前教育的整体水平,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计划。

(一)基本情况。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对学前教育工作非常重视,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发展学前教育的政策措施,学前教育事业有了长足发展,学前教育整体水平和普及程度不断提高。截至20xx年底,我县共有幼儿园所,其中登记注册幼儿园103所,暂缓注册幼儿园所;省示范幼儿园1所,市级一类幼儿园所;在园幼儿1x人,入园率63%;幼儿园教职工x人,其中,专任教师x人。

(二)存在的问题。从全县学前教育现状来看,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

三是学前教育管理不规范,监管不到位,办园质量差;四是幼儿教师整体素质不高,数量无法满足教育教学需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幼儿发展为目标,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与创新,规范发展城区学前教育,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促进学前教育规模与内涵同步发展,为每个适龄儿童提供办园条件基本均衡、入园机会基本均等的学前教育资源,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多元需求,切实保障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二)发展原则。

1、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注重保基本、全覆盖,优化配置学前教育资源。从当地实际和群众需求出发,合理规划幼儿园布局,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普惠性学前教育,并确保学前教育质量。

2、坚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按照“就近入园、扩大规模、大村独办、小村联办”的原则,合理确定幼儿园布局。结合农村社区建设,加快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村级幼儿园建设步伐,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就近、灵活多样、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

3、坚持规模发展与质量提升并重。坚持“政府主导,公办为主,民办补充”的办园体制,通过新建、改扩建幼儿园,接收城市小区配套幼儿园,资助具有公办性质的幼儿园等措施,不断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以提高学前教育师资水平为重点,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不断激发办园活力,提高办园效益,努力提升保教质量。

(一)总体发展目标。

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建立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20xx年底前,建成1处县实验幼儿园、14处乡镇中心幼儿园,全部达到省定办园标准,通过省级认定,新建、改建公办幼儿园95处,新增x个公办幼儿学位,全县公办和公办性质的幼儿园达81%以上,学前三年幼儿园入园率达到84%以上。

(二)年度发展目标。

--20xx年,新建公办幼儿园所(含1处县实验幼儿园、14处乡镇中心幼儿园),改建16所,全县新增幼儿学位7470个,入园率达到76%。

--20xx年,新建公办幼儿园18所,改建18所,全县新增幼儿学位5910个,入园率达到79%。

--20xx年,新建公办幼儿园13所,改建所,全县新增幼儿学位4230个,入园率达到84%以上。

1、统筹规划学前教育机构布局。把学前教育规划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将学前教育规划布局与中小学布局调整结合起来,统筹安排,以乡镇为单位统一规划。各乡镇要充分发掘本地教育资源,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置的校舍优先举办幼儿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全县学前教育机构按服务人口5000人以上、规模不少于6个班的标准进行规划布局。

2、加快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按照《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有关要求,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与居住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不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的居住小区规划将不予审批。

1、多渠道筹措学前教育经费。坚持政府拨款、举办者筹措、社会广泛捐助和家长交费等多种渠道解决学前教育经费。切实履行政府责任,按照“预算有科目,增量有倾斜,投入有比例,拨款有标准,资助有制度”的“五有”要求,把学前教育事业费纳入财政预算。对新建公办幼儿园建立以奖代补制度,对办园规范、质量合格、低收费的普惠性幼儿园给予积极补助扶持。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和残疾幼儿给予减免保教费。

2、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20xx年底前,全县新建46所公办幼儿园,增加公办幼儿学位,提高公办幼儿园学生数比例。以县机关幼儿园为依托,异地新建县实验幼儿园,20xx年完成建设任务,20xx年申报省示范幼儿园。加快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20xx年完成全县14处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任务,到20xx年,14处乡镇中心幼儿园全部通过省级认定。

3、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公办、民办幼儿园对口帮扶机制,开展灵活多样的交流方式。政府通过购买服务、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和园长、优先土地出让、减免建设规费等方式,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

1、配足配齐幼儿园教职工。从20xx年开始,有计划地公开招聘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幼儿师范专业专科毕业生,重点用于补充乡镇中心幼儿园师资。小学附设幼儿园由所在小学在富余学科教师中选择适合从事幼儿教育工作的教师,经过转岗培训合格后从事幼教工作。幼儿园其他工作人员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根据实际需要实行编外聘用管理。

2、加强师资培训。制订幼儿教育师资队伍的培养和培训规划,逐步提高教师的学历层次。大力开展以提高教育教学能力为重点的幼儿教师培训,建立每三年一周期的幼儿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加强园长岗位培训和骨干教师培养工作,建成一支政治业务素质优秀、年龄结构合理的骨干教师队伍。严格执行幼儿教师和保育员持证上岗制度,幼儿教师须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3、保障幼儿教师待遇。公办幼儿教师纳入我县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体系。非公办幼儿教师工资可参照公办幼儿教师的工资标准,保障教师工资按标准及时发放,逐步实现与公办幼儿教师同工同酬。切实解决非公办幼儿教师的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问题,保障合格非公办教师待遇和合法权益。

1、规范办园行为。严格执行幼儿园审批,完善和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幼儿园资源信息。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坚决治理无证办园。加强安防措施,全面落实100%配备安保人员和安防设施设备。规范收费行为,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收取的费用纳入教育集中核算中心统一管理使用。民办幼儿园根据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审核的办园成本确定收费标准,并报物价部门备案。

2、坚持科学保教,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各幼儿园要认真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于乐,保教结合,为学前儿童提供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满足学前儿童多方面发展的需要。防止和纠正幼儿教育“小学化”。开展学前教育研究,建立健全教研网络,提升学前教育整体水平。

1、建立县乡共管、县级为主的管理机制。县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教育、财政、物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卫生、住建、民政、妇联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统筹管理全县的学前教育,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学前教育建设、管理工作,及时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本辖区学前教育发展和管理责任,对本区域幼儿园布局和发展提出意见,负责筹措经费,建设并办好幼儿园,扶持和管理辖区内社区幼儿园、村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各乡镇中心幼儿园园长由县教育体育局任命。

2、完善督导评估机制。依法将学前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工作议事日程,将学前教育纳入乡镇政府工作考核指标和教育督导评估。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定期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经费投入、设施设备、师资队伍建设、规范办园行为等进行专项督导,督导评估结果纳入对乡镇政府考核内容,并向社会公示。建立表彰机制,定期对发展学前教育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一是明确了未来三年学前教育发展目标,逐年落实了建设任务;。

三是围绕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加强幼师培养培训、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提高保教质量等,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为更好地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地方各级政府普遍建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或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完善了督促检查和问责机制,健全了工作推进机制。为支持各地实施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xx年起,国家启动实施一系列重大项目,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发展农村学前教育。

云南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篇五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普及学前三年教育为目标,按照“政府主导,公办为主,民办补充”的办园格局,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大力发展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努力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水平,加大经费投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保教质量,进一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多元化需求,切实保障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二)目标任务。坚持学前教育的普惠性和公益性,建立“市级统筹、以县为主、县乡共管”的管理体制,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实现适龄儿童就近入园,基本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不断提高全市幼儿保教水平。到2013年,全市所有新建、改扩建幼儿园达到省定基本办园标准,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建成1处公办中心幼儿园并通过省级认定,每个行政村(社区)至少设立1所幼儿园,使我市未来3年公办及公办性质的幼儿园、在园幼儿均达到总数的65%以上,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88%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大力发展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加大政府投入,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等方式,努力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支持和引导街道、农村集体、有条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按照标准举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和开设分园;鼓励支持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村集体幼儿园标准化建设。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经改建合格后举办幼儿园。现有5个班以上规模的小学附设园,经当地政府批准,可从小学剥离改建成为独立幼儿园。

(二)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学前教育。积极吸纳民间资金进入学前教育领域,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采取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提高学前教育的公共服务能力。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审、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鼓励社会各界捐资助园。对合法经营且实行普惠性服务、经审核达标的民办幼儿园给予奖励。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幼儿园审批注册制度。

幼儿园;办园主体必须依法履行办园职责,严格限制高收费,并承担办园经费和教育设施的改建及维修任务,确保教育教学安全。

(四)加快推进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科学规划幼儿园布局,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幼儿园标准化建设计划,有序推进,分步实施。要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建设幼儿园,对达不到上级有关标准的幼儿园进行改造,特别是不符合抗震设防等防灾标准和设计规范的幼儿园,要限期进行改造。要按照“安全、节约、实用”的原则建设幼儿园,不得利用公共资金建设超标准豪华幼儿园。要根据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保教工作要求,配足配齐幼儿园保教设施。要按照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要求,确保幼儿园工程建设质量;建立园舍及设施设备改造维修长效机制,严禁使用危房和不安全设施设备,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五)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幼儿教师培训力度,建立完善园长、教师继续教育和定期培训制度,加强名园长、名教师、特级教师的培养,发挥其骨干、引领作用,全面提高幼儿教师的整体素质和保教能力。完善教师资格准入和补充机制,落实教师地位和待遇。严格执行幼儿园教师资格制度,对不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在岗人员,要督促其限期取得任职资格。公办幼儿园要按照总量调剂原则和国家及省定标准逐步配齐幼儿教师;2011年新建的50所公办园,根据规模,每园新增5名、县(市)区内部调剂5-10名公办教师,不足部分从社会聘用。已有公办幼儿园,人员不足的部分可调剂补充,其中,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公办幼儿教师要达到50%。

农村集体性质幼儿园,非公办幼儿教师工资待遇实行乡镇统筹制,其工资待遇要达到省级学前教育先进县(市、区)要求标准,即达到上一年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8倍,以乡镇(街道)统一管理的形式保证按时足额发放。

(六)强化幼儿园规范管理。

1.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实行幼儿园标准化管理和动态监管,严格执行幼儿园审批和年检制度,分类整治未经审批的幼儿园,对经整治达到基本办园条件的予以注册;对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依法予以取缔。教育、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对早教机构、教育咨询等社会办学单位的检查,规范各类学前教育行为。建立幼儿园课程设置常态检查机制,预防和纠正各类影响幼儿身心健康的过度教育现象。

2.扎实做好校园安全工作。严格执行《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切实将保护幼儿生命安全、促进幼儿健康成长放在日常工作的首位,构建无缝隙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责任,严防校外暴力和园内安全事故。

3.加强学前教育收费管理。要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根据国家、省的政策规定,并综合考虑财政投入情况、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完善提价备案和收费公示制度,切实规范收费行为。

4.强化保教质量管理。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加强对幼儿园保教质量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幼儿园质量评估体系,全面提高保教质量。深化学前教育改革,加强学前教育科学研究,建立健全园本教研制度和保教质量自评机制。坚持科学保教,按照幼儿成长规律和学前教育规律,以幼儿为本,开展幼儿保教工作,促进幼儿身心健康、智力发展、快乐成长。

三、扶持政策。

各级财政要切实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各县(市)区要认真制定学前教育投入政策,并足额落实资金。

(一)设立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经费。市设立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对纳入今年政府为民办实事的新建50所公办及公办性质的达标幼儿园实行以奖代补,按照新建幼儿园不同规模,分别予以15万元(6个班以下)、20万元(7-11个班)、25万元(12个班以上)标准的一次性奖补。自2011年起,对扩大招生班数且规范办园的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和普惠性质(即按照公办幼儿园标准收费)的民办幼儿园,按照扩招班数每增加1个班给予3万元的奖励;对达到基本办园标准的幼儿园(市级一类园),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城乡低保家庭儿童、孤儿及残疾儿童予以资助。

(二)设立学前教育发展综合奖补专项资金。自2012年起,市设立学前教育发展综合奖补专项资金,综合考核上各县(市)区公办幼儿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落实教师待遇、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收外来务工子女入园等推进区域学前教育发展情况,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对有关县(市)区进行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学前教育发展。

以上扶持政策由市财政局、教育局等部门负责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政府责任。建立“市级统筹、以县为主、县乡共管”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认真制定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统筹管理和指导监督。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本辖区学前教育发展职责,积极做好本辖区幼儿园的布局规划、公办幼儿园建设、公办教师配备与工资保障、相关公用经费筹措以及各类幼儿园的审批注册、常规管理和业务指导等工作。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积极承担本辖区学前教育发展和管理责任,筹措相关经费,改善办园条件,办好辖区内中心幼儿园、社区幼儿园,并大力扶持农村集体举办幼儿园。

调机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教育部门要完善政策,制定和完善保教标准,加强指导和监督管理,促进学前教育科学发展;编制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制定的编制标准核定公办幼儿园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制定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物价部门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适时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完善提价备案和收费公示制度。综治、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整治、净化周边环境。卫生部门要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民政、质监、安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的指导和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开通幼儿园建设审批绿色通道,依法依规简化审批程序、减免相关费用,缩短验收时间,提高审批效率;相关建设审批程序及收费标准,要参照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标准执行。

(三)强化督导考核。建立各级落实学前教育行动计划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切实加强监督考核。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开展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经费筹措、幼儿教师工资待遇与社会保障等专项督导,确保发展学前教育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意义,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共同推动我市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云南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篇六

(2011-2013年)。

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学前教育,对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具有重要意义。截至2010年12月,我乡共有公办和民办幼儿园11所,在园幼儿共913人,基本满足幼儿入园的需要。但从总体来看,学前教育仍然是我乡基础教育中的薄弱环节,公办幼儿园的比例少,民办幼儿园布局不够合理,发展不够平衡,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仍然短缺。为加快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步伐,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期盼,根据《关于印发〈东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幼儿发展为本,合理调整我乡公民办幼儿园的布局,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以保障改善民生为目的”十二五发展规划,努力构建和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着力提升我乡学前教育的整体水平。

二、发展目标。

(一)完善办园体制。

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建立政府主导、集体和社会参与、公办和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公办幼儿园的办园主体为乡政府,鼓励村支持配合办园,扶持并规范民办幼儿园的发展,形成学前教育公办和民办相互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

(二)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

建立以乡中心幼儿园为中心,分片区办好2—3所公办幼儿园的办园格局。到2013年,新建公办幼儿园1所,并按省级优质幼儿园配置办园条件,公办幼儿园数量达到4所,满足辖区60%以上户籍幼儿的入园需求并逐年提高。

(三)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

鼓励和扶持民办幼儿园的发展。到2013年,新增民办幼儿园1所,民办幼儿园数量达到6所,以缓解部分幼儿园规模过大等问题,20%以上的民办幼儿园达到县级优质幼儿园的办学条件。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等各类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公办幼儿园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比例达70%以上、民办幼儿园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要达到30%以上。

(五)提高办园质量。

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按照《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要求,切实贯彻保教并重的原则,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克服“小学化”、“保姆化”等倾向。到2013年,新增1所县一级幼儿园,办好家长学校,使学龄前幼儿家长和看护人普遍受到科学教育知识辅导。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1、逐年提高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所占的合理比例。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和捐资助园。家庭合理分担学前教育成本。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2、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在我镇设立的民办学校专项扶持资金中,加大对民办幼儿园发展的扶持。

(二)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要全面整合和扩大使用学前教育资源,使公办民办学前教育协调发展,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建设要充分考虑新莞人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1、合理布点,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继续鼓励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兴办村集体幼儿园。

2、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落实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同等的法律地位,保障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

(三)健全教职工基本待遇保障制度。

1、明确公办幼儿园的独立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公办幼儿园按照市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进行岗位设置。民办幼儿园按照国家规定的人员配备标准以及实际需要和岗位要求,自主聘用各类人员。

2、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等均应取得岗位任职资格,实行持证上岗。镇财政为公办幼儿园教职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提供保障。民办幼儿园教职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依据幼儿园和聘用人员双方约定执行,要在保教费中按市规定的比例要求留取经费予以保证。民办幼儿园要按照劳动保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教职工办理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民办幼儿园教师在继续教育、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评优评先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幼儿园教师同等待遇。

3、完善幼儿教师在职培训体系,开展制度化、经常性的学前教研活动,完善园本教研制度。加强名园长、名教师的培养,到2013年,要达到县规定的培训要求,即园长培训率达100%,专任教师培训率达60%。在各类教育评先评优中,学前教育教师要占一定比例。

(四)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

1、推进幼儿园规范化建设工作。加强幼儿园安全教育和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2、认真贯彻《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积极推进学前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加强幼儿园常规管理和教学、活动用书用品管理,规范办园行为。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树立正确的教育观,防止“小学化”、“保姆化”倾向。加强学前教育管理和教科研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学前教育科学研究,促进保教质量和水平的提高。

3、各幼儿园要与家庭、社区密切合作,面向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早期教育宣传、指导等服务,倡导科学的养育理念,传授系统规范的早教知识,不断提高家庭教育质量。鼓励家长和社区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

云南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篇七

同志们:

今天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全国学前教育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学前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部署我市学前教育工作。刚才,豁冰同志宣读了《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信阳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新县、光山县、平桥区等三个县区交流了学前教育工作经验,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了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目标责任书。下面,就做好学前教育工作,我再讲三点意见:

一、要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2020。

年基本普及学前教育的目标。《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和全国学前教育电视电话会议,为今后一个时期学前教育的发展指出了明确的方向。

7

28。

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学前教育工作会议,徐济超副省长到会作重要讲话,并和各省辖市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书,表明了省政府对此项工作的高度重视,同时拉开了全面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大幕。

近年来,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健康、稳步发展,市区及各县城区已基本满足了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农村地区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为越来越多的学龄前儿童提供了受教育机会;学前教育质量不断提高。但是,目前我市学前教育总体水平还不高,还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学前教育投入严重不足,各级各类幼儿园普通存在规模小、条件差的现象;二是小区幼儿园建设不配套,在老城改造和新区建设过程中,幼儿园建设明显滞后于城市建设;三是幼儿园收费尚需进一步规范,民办幼儿园收费过高,公办幼儿园收费偏低;四是幼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高,直接影响了幼儿园保教质量的提高。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突破口,作为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任务,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要健全机制,全力推动学前教育事业发展。

(一)科学布局,加大投入,认真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规划。

1

万人、农村平原地区每。

3000。

6000。

人设置。

1

所幼儿园。近三年,

3

万人口以上的乡镇至少举办。

2

所,

3

万人以下的乡镇至少举办。

1

所标准化公办中心幼儿园。各县区在制定规划时,必须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必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必须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为幼儿和家长提供方便就近、灵活多样、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

二要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各级财政要将学前教育公用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体系,按照全省统一标准对公办幼儿园拨付生均公用经费;城市教育附加费要有一部分用于学前教育发展。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未来三年要有明显提高;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落实市、县两级幼儿教师专项培训经费。各级政府要安排专门资金,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安全、适用的幼儿园,重点建设农村幼儿园,改善农村幼儿园保教条件。

三要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在审批注册、分类定级、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在民办幼儿园的建设、发展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要提供优惠服务,为学前教育发展提供宽松环境。

5000。

人口区域办一个。

6

班规模的幼儿园规划布局。城镇小区没有配套幼儿园的,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建设用地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城镇幼儿园建设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二)加强管理,规范办园,严格落实幼儿园各项管理制度。

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各级各类幼儿园的审批,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要对新建、改扩建的幼儿园,按照《河南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从设置规模、建设标准、教职工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严格要求,从严把关。一要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要将安全工作放在首位,贯穿于幼儿园管理的全过程和工作的各个环节。要制订安全防范预案,切实保证园内的安全设施、设备的数量和质量,建立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安全防范体系。要不断提高预防、发现、控制和处理事故的能力,对可能出现的各种安全稳定问题要有预警和防范措施,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将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教育、卫生、公安、消防、建设、民政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周边环境、房屋设施、室内外活动场地、消防设施、安全、教玩具等方面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因素。要健全卫生防疫制度,对幼儿园的饮食卫生、食品采购、疾病防治以及教职工的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定期检查,严禁不合格食品流入幼儿园。各县区和幼儿园要定期对接送幼儿车辆、大型玩具和门卫、厨房等设施设备、人员等进行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全市幼儿园在安全上不出任何问题。二要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幼儿园收费必须认真执行物价、教育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不得自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已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幼儿园,要向当地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提出收费申请,由价格主管部门颁发《收费许可证》后方可收费。幼儿园要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所列项目收费,代收费须征得家长同意,实行帐目公开、多退少补。严禁在正常教学时间内,以开办特色班、兴趣班为由,向家长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要加强收费监管,坚决查处乱收费。要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收费的监管,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参照相同条件公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自行确定,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三要加强民办幼儿园管理。民办幼儿园的举办和管理,要严格依照民营性质进行运作,不得在名称、机构、管理、招生宣传及收费等方面存在欺诈行为。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对现有未经审批的民办幼儿园,要对照省市制定的办园基本标准,促使限期达标,经整顿仍不能达标的,各级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坚决予以取缔。对社会各类幼儿培训机构和早期教育指导机构,审批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

(三)强化培训,落实待遇,不断提升学前教育师资水平。

一要建立完善学前教育师资培训体系。公办、民办幼儿园要保证每年教师的培训经费,今后三年内要对所有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进行一轮全员专业培训并全部取得岗位合格证。大力加强师德建设,注重运用现代化教育手段和远程教育平台,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二要落实幼儿教师工资福利及职称评聘等方面的待遇。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学前教育发展的需要,按照省定标准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逐步配齐幼儿园专业教师和教学辅助人员,确保学前教育的健康、持续发展。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教师享受与中小学教师同等的地位和待遇。依法保障幼儿教师在进修培训、评先评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幼儿园在自聘幼儿教师时,要帮助聘任教师在同级人才交流中心进行人事代理,并按规定交纳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三要严格幼儿教师准入。要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实行幼儿园园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格实行持证上岗。要实行幼儿教师聘任制,建立激励机制,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和水平。

(四)遵循规律,保教并重,全面提高学前教育教学质量。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要牢固树立体智德美全面发展和依法办园、依法治教的思想,坚持幼儿园教育的公益性原则。坚持保教并重,尊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坚持以幼儿为本,关注个别差异,科学安排保教活动,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促进幼儿全面而富有个性地发展,严禁有“小学化”和“学科化”倾向,严禁幼儿园从事违背幼儿教育规律的实验活动,严禁给幼儿布置书面家庭作业,真正使广大幼儿在健康快乐的环境中幸福地成长。

三、要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学前教育各项工作任务。

市委、市政府对学前教育工作高度重视,市政府常务会议两次专门听取了学前教育工作的汇报,提出了明确要求,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学前教育工作的意见,制定了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成立了信阳市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和信阳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特别是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并建立了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研究学前教育发展中的具体问题。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理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落实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责任,使幼儿园的审批管理、评估督导、教学指导、安全教育等工作项项有人管,事事有人抓,共同推进全市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各县区要将学前教育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列入政府年度责任目标管理。要建立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每年要对各县区学前教育发展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加强政府对责任落实、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投入、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督导检查。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组织宣传和推广先进经验,对发展学前教育成绩突出的县区、乡镇予以表彰奖励,确保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同志们,我市学前教育的目标和任务都已经明确,下一步就是要认真抓好落实。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创新机制,锐意进取,真抓实干,积极开创我市学前教育工作新局面,为魅力信阳建设增光添彩。

云南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篇八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把解决“入园难”作为实施教育规划纲要的重点任务和突破口,加强领导,履职尽责,真抓实干,开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新局面。我区结合学前教育发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一、海勃湾区学前教育发展现状及面临问题。

(一)基本情况1.学前教育机构情况。

目前,海勃湾地区共有学前教育机构59所,其中公办幼儿园6所,民办幼儿园53所。6所公办幼儿园中一幼、二幼为自治区级示范性幼儿园、乌海市特级幼儿园,区幼、铁幼为一类甲级幼儿园、三小为一类乙级幼儿园。53所民办学前教育机构中正式注册审批的有6所,其中东方红幼儿园为一类甲级幼儿园,博研幼儿园、七色光幼儿园为一类乙级幼儿园,黄河工贸千钢幼儿园二类甲级幼儿园,另外2所幼儿园规模较小,园舍环境、设施设备基本符合办园标准。在剩余47所幼儿园中,有10所幼儿园能够逐年投入经费,改造园舍环境,购臵设施设备,极大的改善了办园条件;其他民办幼儿园均因教学条件、教学环境等不符合办学要求已被我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或停办(37所)。

2.幼儿保教队伍情况。

据2010年10月份统计数据,海勃湾地区现有幼儿园教职工752人,其中专任教师526人,保育员60人,保教队伍学历合格率均为100%。幼儿园保健医配备情况较差,公办幼儿园中只有3所有专职的保健医;6所办证的民办园中只有3所幼儿园有专职的保健医。

公办幼儿园教职工206人,占全区幼儿园教职工总数的27.1%;专任教师93人,占全区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的17.7%,保育员30人,占全区幼儿园保育员总数的50%。民办幼儿园教职工548人,占全区幼儿园教职工总数的72.9%;专任教师433人,占全区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的82.3%。保育员30人,占全区幼儿园保育员总数的50%。6所公办幼儿园、6所办证的民办幼儿园有教师221人,其中有163人取得教师资格证;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有110人,其中7人取得中高职称,67人取得小高职称,36人取得初级职称。

3.适龄幼儿入园情况。

我区在园幼儿总数为8600人,6所公办园在园幼儿2610人,占我区在园幼儿总数的31%,6所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园在园幼儿1990人,占我区在园幼儿总数的24%,53所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园在园幼儿4000人,占我区在园幼儿总数的45%。民办园在园幼儿5990人,占我区在园幼儿总数的69%。

4.幼儿园收费情况。

公办幼儿园收费最高平均每人每月726元;民办幼儿园收费最高平均每人每月819元。收费项目:保教费、蒙氏费、伙食费、美术特长费、英语费、书费、体检费等。

(二)面临的问题。

1.城区之间幼儿教育发展不平衡,幼儿园布局不合理。全区达到自治区二级园的优质幼儿园仅占全部幼儿园的20.3%。幼儿园的规划及布点与城市开发、建设、改造没有同步进行,新建住宅区没有配套建设幼儿园。

2.公办幼儿园数量明显不足,民办幼儿园办园水平参差不齐。目前,全区共有公办幼儿园4所,校办园2所,占全区幼儿园总数的10.2%,在园幼儿占全区在园幼儿数的30%。全区民办幼儿园共有53所,其中达到270人(9个班)以上的民办园只有7所,占民办园总数的13.2%;达到180人(6个班)以上的民办园有4所,占民办园总数的7.5%;无证或不达标的民办园有47所,占民办园总数的88.7%。许多民办园不具备基本的办园条件。

3.幼儿教育财政投入不足,幼儿教育经费紧缺,优质教育资源缺乏。多年来,新建公办幼儿园的数量增长缓慢,致使现有的公办园办园规模越来越大,严重超负荷运转。

4.幼儿教师短缺问题非常突出,幼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我区现有幼儿园教职工752人,其中专任教师526人,保育员60人,教职工与幼儿之比为1:11,专任教师与幼儿之比为1:15,比例偏低。我区近几年补充新的公办幼儿教师数量也很少,公办幼儿园现有在编专任教师195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4.7%,且现有在编专任教师队伍年龄偏大、趋于老化。目前,我区幼儿园拥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94人,占幼儿教师的16.7%,具有幼儿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占30%。幼儿园自聘教师工资低、待遇差、社会保障不到位,教师队伍不稳定。绝大部分幼儿园没有专职的保健医和营养师。

5.幼儿教育管理和科研机构缺乏,专职管理和科研人员力量薄弱。区教体局未设专门的幼教机构,没有专职幼教工作人员和专职幼教教研员,幼儿园的教育教学活动得不到持续的科学指导。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坚持科教兴区和教育优先发展,按照“幼教扩规模,小学办精品,中学上水平”的总体思路,推动教育向标准化、规范化、均衡化方向发展。切实加大幼儿教育投入,努力扩大公办园的范围和规模,建立以公办为主体,公办与民办共举的幼儿教育发展格局。到2013年,公办幼儿园资源进一步扩大,民办幼儿园发展规范有序,保教质量显著提高,师资队伍日趋优化,学前三年适龄幼儿入园率达到95%,基本解决入园难问题。

(二)目标。

--2011年初,启动各级各类幼儿园等级提升工程、师资队伍培养培训工程和民办幼儿园扶持规范工程。2011年,新建5所幼儿园(见附表1),完成4所幼儿园的等级提升工程(见附表2)。拥有中等幼儿教育以上学历专任教师的专业合格率达到70%,拥有幼儿教育专科以上学历的幼儿教师达到40%,拥有幼儿教育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达到20%。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85%,公办园幼儿入园覆盖率达到35%。

--2012年,新建3所标准化幼儿园(见附表1);完成3—5所幼儿园的等级提升工程。拥有中等幼儿教育以上学历专任教师的专业合格率达到80%,拥有幼儿教育专科以上学历的幼儿教师达到50%,拥有幼儿教育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达到25%。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90%,公办园幼儿入园覆盖率达到40%。

--2013年,新建2所公办幼儿园(见附表1);完成3-4所幼儿园的等级提升工程。拥有中等幼儿教育以上学历专任教师的专业合格率达到90%,拥有幼儿教育专科以上学历的幼儿教师达到55%,幼儿教育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达到30%。办园条件和保教质量明显提升,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95%,公办园幼儿入园覆盖率达到50%。基本解决入园难问题。

三、具体措施。

(一)科学规划,合理配臵学前教育资源。

1.统筹规划学前教育机构布局。区人民政府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乡镇)建设规划时,要根据未来人口出生状况和外来人口变化趋势,按照我区城市(乡镇)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臵标准,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学前教育资源。

2.公办民办并举。区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掘各类教育资源,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臵的校舍,优先举办幼儿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的覆盖面。积极支持企业、事业单位、个人团体通过多种形式兴办幼儿园。采取名园办分园、强园帮弱园等集团化办园模式,引导扶持区域之间、城乡之间不同园所建立发展共同体。

(二)加快建设,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1.按照因地制宜、适度超前、均衡发展的要求,合理布局全区幼儿教育资源,到2013年底,新建、改建、扩建10所标准化幼儿园并投入使用,在土地、规划办理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保证财政投入到位。

2.推动落实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和使用政策。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竣工验收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无偿移交教育行政部门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2011年底,完成对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清查、回收任务。对未按批复的规划建设配套幼儿园的,2012年底前完成补建任务,交教育行政部门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

(三)加大财政投入,确保幼儿教育经费充足。1.建立持续稳定的幼儿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使用于学前教育的经费占教育经费的比例不低于5%。一是保证公办幼儿园经费足额投入;制定幼儿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标准,做到逐年增长,专款专用;落实贫困家庭幼儿入园资助制度。二是认真落实海勃湾区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关于《海勃湾区加快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海勃湾区民办幼儿园考核评估奖励办法》;区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300万元的民办幼儿教育专项发展资金。三是按照《乌海市“十二五”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文件要求,为解决公办幼儿教育资源短缺问题,政府向民办幼儿园按幼儿人数购买“学位”,用于民办幼儿教师的工资补贴、补差以及办园条件的改善和幼教奖励资金。2.完善幼儿园收费及财务管理。逐步建立质价统一的收费机制。严格按照以质收费、按级收费。建立健全幼儿园预算资金支付管理与财务公开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制度和审计制度,确保资金分配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四)加强管理,全面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1.加强学前教育管理队伍建设。区教体局配备2名专职幼教管理干部;在区教研室成立幼教部,配备1—2名教研人员;保持幼教管理干部工作的相对稳定性和专业性。

2.努力办好公办幼儿园。加大公办园的建设力度,扩大公办园的数量,提高公办园的质量,发挥其骨干和示范作用。继续做好公办园评估定级工作。小学附设的幼儿园应逐步实行独立核算,并合理配臵公办幼儿教师。

3.扶持、规范民办幼儿园。优化新建民办幼儿园布局,积极鼓励有合法资质、良好信誉的社会团体、企业和公民举办幼儿园。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合理的普惠性服务。完善民办幼儿园准入制度,对其进行合理分类,实行民办幼儿园分类管理。继续做好民办幼儿园年检认证和审批办证。对未达到基本办园标准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要加强指导,限期整改或采用联合执法予以关停撤销。加强幼儿园的常规管理和业务指导,继续推行公办幼儿园与民办幼儿园“手拉手”互助交流活动,不断提升民办幼儿园办园水平。4.开展幼儿教育教学的专题研究。对幼儿教学计划和课程设臵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分类指导,坚持科学保教,坚决纠正幼儿教育“小学化”的倾向。

(五)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师素质。

1.重新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增加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数量,确保满足保育教育需要。原则上按教职工与幼儿1:7的比例配备教职工,专任教师平均每班2-2.5人,保育员按专任教师的50%配备。

2.要按照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实行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实行幼儿园教师聘任制度和幼儿园园长持证上岗制度。公办幼儿园园长实行公开竞聘上岗,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教师实行全员聘任制和绩效工资制。教育行政部门对新补充的幼儿教师要严格把关,建立幼儿教师人才资源库,所有新增幼儿教师按程序从资源库选聘。对所有新增教师进行岗位培训,做到先培训,后上岗。

3.完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体系,加大幼儿教师培训力度,努力实现幼儿园教师专业化。设立幼儿园教师培训基金,按照《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将幼儿教育师资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加强幼儿教师专业化培训、园长的岗位培训和骨干教师的培养,促进幼儿教师教育观念的转变和教育能力的提高。积极开展幼儿园保健医生、营养师、保育员、炊事员的专业培训。到2013年,对全区幼儿园园长进行国家级培训;对全区幼儿教师进行一轮全员培训。4.认真执行《教师法》,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保障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实行公办、民办幼儿园教师常规工作一体化管理,由教育部门统一备案,在考核、评优选先、继续教育、职称评审、参加地区活动等方面同等对待,并适当增加幼儿教师所占的比例。落实幼儿园自聘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政策,原则上民办幼儿园专任教师人均年收入不低于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收入的70%,并逐年提高。

(六)加强领导,确保学前教育健康有序发展。1.认真落实责任,着力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坚持实行政府统筹、有关部门分工合作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落实有关部门参与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1至2次联席会议,通报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研究学前教育发展政策,协调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2.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宣传。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意义,深入宣传学前教育政策法规、基本要求和科学规律,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我市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四、重大工程项目。

2011年,我区将投资建设5所标准化幼儿园,2012年投资建设3所标准化幼儿园,2013年投资建设2所标准化幼儿园。项目名称及资金投入见附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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