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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标志管理制度(精选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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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标志管理制度(精选16篇)
2023-11-13 11:49:07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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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标志管理制度篇一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安全警示标识管理,充分发挥安全警示标识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避免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本于公司装置现场和办公场所。

第三条安全与环境监察部为安全警示标识管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内容及要求。

(一)安全标志是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和标志,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边框)和文字构成。

(二)消防标志是用于表明消防设施特征的符号,它是用于说明建筑配备各种消防设备、设施,标志安装的位置,并诱导人们在事故时采取合理正确的行动。

(三)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是用人单位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的一种形式,起到了方便作业场所实施职业卫生监管,提高职业卫生安全文化的作用。

第六条安全警示标识应标明应活动场所劳保穿戴的要求、安全设施的具体位置、职业危害种类以及紧急指示信号(出口指示、紧急集合点、火警电话等)。

第七条安全警示标识设置可分为:安全标志分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和提示标识四大类型。

(一)在不准或制止人们的某种行为的场所必须设置禁止标识;

(二)在提示注意可能发生危险的场所必须设置警告标识;

(三)在必须遵守的场所必须设置指令标识;

(四)在示意目标方向的场所必须设置提示标识。

第七条安全警示标识设置的相关要求如下:

(二)对安全警示标识应有足够的照明,保证操作人员在夜间能够清晰可辩;

(三)全警示标识不宜设在门窗等可移动的物体上;

(五)多个标识牌在一起设置时,应按照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

第八条安全警示标识设置的计划及其他要求为:

(四)安全警示标识的使用、回收由安技部负责并做好记录,作废的标识必须从现场拆除,作废品处理。

第三章其他要求。

第九条安全与环境监察部对安全警示标识的设置实行监督管理,并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各部门负责人及安全员负责职责范围内安全警示标识的管理。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与环境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标志管理制度篇二

设在y形路口以前的适当位置。

有的环形交叉路口,由于受线形限制或障碍物阻挡,此标志设在面对来车的路口的正面。

表向左急弯路标志设在左急转弯的道路前方适当位置。

向右急弯路标志,设在右急转弯的道路前方适当位置。

安全标志管理制度篇三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的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安全警示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司员工权利,加强监督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公司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3.1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的危险源进行评估标示汇总。

3.2设备部负责对一些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进行安装。

4.1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危害告知是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和防护措施如实告诉公司员工,告知的形式包括劳动合同、公告栏和培训;职业病危害警示是在工作场所设置可以使员工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线条、相关文字、信号、报警装置及通讯报警装置等。其中图形、线条和相关文字统称为警示标识。

4.3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性,选用并设置相应的防护标识。

4.4在工作场所中公司员工应严格按照告知和警示提示进行防护。

4.5安监办、生产技术部及有关部门的管理人员有权对各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4.6告知

4.6.1存在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噪音等职业病危害的车间部门必须将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等情况通过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和公告等方式如实告知公司员工,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4.6.2公司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在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时,应当依照前条规定,向员工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4.6.3定期对员工进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规定方面的培训,主管部门应了解其设置和使用方法。

4.6.4各车间部门要对公司员工进行岗前培训,使他们了解和掌握被告知的内容、识别警示标识的`含意和应对措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内容列入在岗职业卫生培训范围。

4.6.5设置公告栏:

4.6.5.1在公司门口、作业场所醒目位置设置;

4.6.5.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标准及检测结果公布于岗位;

4.6.5.4公告内容应准确、完整、字迹清晰、及时更新。

4.7警示

4.7.1存在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必须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警示线、警示信号、自动报警和通讯报警装置。

4.7.2警示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和警示线。

4.7.2.1术语

4.7.2.1.1禁止标识:禁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文字符号;

4.7.2.1.3指令标识:强制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护措施的图形文字符号;

4.7.2.2基本形式

4.7.2.2.1禁止标识的基本形式是红色圆环加斜杠;

4.7.2.2.2警告标识的基本形式是黄色等边三角形;

4.7.2.2.3指令标识的基本形式是兰色圆形;

4.7.2.2.4提示标识的基本形式是绿色正方形和长方形;

4.7.3警示语句

警示语句是一组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或描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词语。警示语句可单独使用,也可与图形标识组合使用。

4.7.4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4.7.4.1在有毒岗位设置《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以下简称告知卡)。针对某一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危害后果及其防护措施。

4.7.4.2《告知卡》包括有毒物品的通用提示栏、有毒物品名称、健康危害、警告标识、指令标识、应急处理和理化特性等内容。

4.7.4.3设置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

4.7.5设置

4.7.5.1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

4.7.5.1.1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入口或作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根据需要,设置“当心中毒”或者“当心有毒气体”警告标识,“戴防毒面具”、“穿防护服”,“注意通风”等指令标识和“紧急出口”、“救援电话”等提示标识。

4.7.5.1.2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发生故障时,或者维修、检修存在有毒物品的生产装置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置“禁止启动”或“禁止入内”警示标识,可加注必要的警示语句。

4.7.5.2其他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

4.7.5.2.1在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防尘”警告标识和“戴防尘口罩”指令标识。

4.7.5.2.2在可能产生职业性灼伤和腐蚀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腐蚀”警告标识和“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穿防护鞋”等指令标识。

4.7.5.2.3在产生噪声的作业场所,设置“噪声有害”警告标识和“戴护耳器”指令标识。

4.7.5.2.4在高温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高温”警告标识。

4.7.5.2.5在可引起电光性眼炎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弧光”警告标识和“戴防护镜”指令标识。

4.7.5.2.6存在生物性职业病危害因索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感染”警告标识和相应的指令标识。

4.7.5.2.7存在放射性同位素和使用放射性装置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电离辐射”警告标识和相应的指令标识。

4.7.5.3设备警示标识的设置

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上或其前方醒目位置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4.7.6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

4.7.6.1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指示标识。

4.7.6.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指示标识。

4.7.7使用的警示标识、警示信号、报警装置,应当符合要求。设置的警示标识应当醒目、保持完整,使用的警示信号、报警装置保持功能完好。

4.8警示标识设置和使用规范

4.8.1警示标识的设置高度

警示标识设置的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悬挂式和柱式的环境信息警示标识的下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m;局部信息标志的设置高度应视具体情况确定。

4.8.2使用警示标识的要求

4.8.2.1警示标识应设在与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有关的醒目地方,并使大家看见后,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内容。环境信息标识宜设在有关场所的入口处和醒目处;局部信息标志应设在所涉及的相应危险地点或设备上的醒目处。

4.8.2.2警示标识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这些物体位置移动后,看不见安全标志。警示标识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4.8.2.3警示标识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90ο角,观察者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最小夹角不低于75ο。

4.8.2.4警示标识应设置在明亮的环境中。

4.8.2.5警示标识的固定方式分附着式、悬挂式和柱式三种。悬挂式和附着式的固定应稳固不倾斜,柱式的警示标识和支架应牢固地联接在一起。

4.9检查与维修

4.9.1保持警示标识牌整洁、清晰;

4.9.2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4.10采购

4.10.2安监办根据各车间部门申报情况,审查核实后,向生产厂家采购合格规范的标识。

安全标志管理制度篇四

一、库区内陡峭的.山坡、坝体、深水区等危险地段及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作业人员负责对设置的安全警示标志维护。

二、各种安全警示标志,任何人不得移动和拆除。

三、故意对安全警示标志破坏者,赔偿标牌费用,并处50100元罚款。

四、办公室负责对安全警示标志进行监督管理。

五、安全警示标志应安装牢固、字迹清晰。

六、安全警示标志应含义准确,如“库区水深,严禁游泳”、“坡陡路滑,严禁攀爬”、“库区危险,外来人员禁入”。

安全标志管理制度篇五

一、库区内陡峭的山坡、坝体、深水区等危险地段及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作业人员负责对设置的`安全警示标志维护。

二、各种安全警示标志,任何人不得移动和拆除。

三、故意对安全警示标志破坏者,赔偿标牌费用,并处50100元罚款。

四、办公室负责对安全警示标志进行监督管理。

六、安全警示标志应含义准确,如“库区水深,严禁游泳”、“坡陡路滑,严禁攀爬”、“库区危险,外来人员禁入”。

安全标志管理制度篇六

为了加强烧结厂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促进企业综合管理水平的提高,使现场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环境整洁,设备完好,物品摆放有序,以达到标准规范的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烧结厂所辖范围内所有生产现场。

3.1、新制造、新购置的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3.2、日常检修、中修和大修设备的同时,在检修计划表上必须明确规定检修安全防护装置,车间领导及安全员对本车间设备安全装置做到心中有数,随时发现损坏应及时安排检修,并做好记录,包括:

3.2.1各种泵类联轴器防护罩。

3.2.2各种传动带、轮处应安装防护罩或遮拦。

3.2.3直梯、斜梯、平面应符合有关要求,各种接梯操作台安全防护栏杆不得低于120厘米,竖立杆间距不得大于20厘米。

3.2.4移动式排风扇和伸手部位能接触到的.各类轴流排风扇或电扇应装置防护网或焊接隔格离、条、护罩。

3.2.5各种防护网、罩、栏应安装牢固,便于检修。

3.3生产作业人员在使用设备前要检查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发现防护罩有问题要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检修。

3.4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或有关设备上,设置符合《安全标志及其适用导则》(gb2894)和《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gb2893)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色。

3.2应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以及厂区内的坑、沟、池、井、陡坡等区域应设置安全盖板或防护栏等。

3.3设备裸露的转动或快速移动部分,应设有安全可靠的安全防护罩、防护栏杆或防护挡板。

3.4砂轮机,无齿锯应有防止锯屑飞溅和防止沙粒或碎块崩伤的的设施,在有人员通行的方向应设有防护挡板。

3.5有盐酸或硫酸等高腐蚀性酸液或碱液,应有防止人员灼伤的措施。

3.6安全标识牌、职业卫生告知牌要保持整洁、完好,不得有物体阻挡。

3.10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任意拆除或拆改防护装置及安全警示标识。凡在各区域巡视中发现私自拆除或随意损坏者,对责任者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责令部门重新装好,对当事人进行50元经济考核,并连带考核车间,造成事故或险肇事故者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并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安全标志管理制度篇七

为规范安全设施的管理,营造安全作业环境,确保在生产活动、管理活动过程中的安全装置及安全标志有效、可靠,保护现场作业人员生命安全及设备财产安全,降低安全风险,结合生产实际,现对厂部所有安全警示标识及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运行、维护等控制管理予以规定。

本制度适用于厂部所属生产作业区域的安全警示、安全防护设施的管理。

1、设备科负责安全警示标识、安全防护设施(装置)的现场配置标准制定及监督。

2、各使用单位负责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识的现场安装和验收。办理相关出库手续。负责对所辖生产现场区域现有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识的运行、维护和保养,并对需新增、更新安全防护、安全警示标识的统计和申报工作。

3、各车间责任范围按照《厂部5s管理制度》”各单位职责进行划分

1、安全防护设施:是指生产作业(含施工作业)过程中,对容易造成人员伤害或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机电设备危险部位、危险作业区域、地段设置的安全防护设施(装置)的统称。包括各类防护板、防护罩、护栏、防护平台、各类安全监测、报警仪器、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不含本体固有装置)。

2、安全警示标识:是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标志,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图形(边框)或文字构成。安全警示标识分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四类。

(一)申报/领用流程

1、各使用单位负责所辖现场安全设施、安全警示标识的检查、维护,对需要新增或破损失效需更新的,按正常工作程序提出申报计划。

2、设备科根据单位的申报计划申请,进行现场确认,提出核实意见,并报厂领导审批后,上报公司。

3、安全防护设施(含安全标识)到货后,各车间按照申报计划

开具领用单,到仓库办理出库手续,并负责现场安装。

(二)日常管理

1、各车间应加强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识的.日常检查和维护,每半年检查一次,确保设施运行可靠、有效,安全标识清晰、干净,并定期进行检查予以确认。

2、因检修、施工作业,需临时拆除、移动安全防护设施,作业前向车间领导申请,经许可同意后方可进行;检修完毕必须及时予以恢复至初始状态,检修和使用车间安全管理人员应进行现场确认。

3、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识因老化、破损,不能满足安全需要必须增加或更新的,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车间主任签字同意,报送设备科审查、确认,根据现场核查情况和厂领导审批意见,汇总上报公司进行办理。

4、厂部/车间安全管理人员应将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识的完整性、有效性纳入安全检查项目中,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安全监察指令或隐患整改通知单,责令责任单位予以改正。

5、安全警示标志应设置在危险作业区域或设备的明显位置,且醒目、清晰,各类标识应保持洁净,设置的高度应与人的视线基本保持一致。

6、危险作业区域的出入口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提示标识牌,对危险因素、危害程度、事故类别、防护措施和应急处理予以明示。

7、在危险地段、高空作业区、受限作业地点均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装置),各类井、坑、沟、洞均应加装防护盖板或护栏。

8、在生产作业中,发现安全防护设施损坏、失效和安全标识破损、缺失的,现场作业人员应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报告,要求维修和恢复。

9、安全防护设施(含安全标识)未经同意,私自拆除、移动和破坏的,由各级安全部门予以制止、处理,对造成设备损坏或引发事故的,由肇事方承担经济损失赔偿和其他的法律责任。

1、检查

使用单位班组对本单位安全防护装置(产品)的安全性能的完好性、安全使用情况、维修保养、标定校验等工作开展日常性检查。

2、考核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厂部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1)因保管不善丢失的,处罚责任单位100~500元。

(2)人为损坏或擅自扩大报废范围的,处罚责任单位100~300元/个。

(3)未及时安排修复、标定、校验的,处罚责任单位100~500元/台。

(4)因安全防护装置配置不当、未按规定正确使用以及安全性能不符合标准而造成职工伤亡事故的,按《事故管理制度》进行追究。

1、安全警示标识台账

2、安全防护设施台账

安全标志管理制度篇八

表双向行驶的道路上,采用天然的或人工的隔离措施,把上下行交通完全分离,由于某种原因(施工、桥、隧道)形成无隔离的双向车道时,须设置此标志。

一般设在郊外道路上划有人行横道的前方。

城市道路上因人行横道线较多,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

此标志设在小学、幼儿园、少年宫、儿童游乐场等儿童频繁出入的'场所或通道处。

此标志设在经常有牲畜活动的路段特别是视线不良的路段以前适当位置。

安全标志管理制度篇九

为规范炼钢厂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使用、维护工作,确保安全标志与安全防护设施起到应有的安全防护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炼钢厂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设置、使用及维护的管理。

3、术语和定义。

3.1安全标志包括:安全色(对比色)和安全标志。

3.1.1安全色:是指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蓝、黄色和绿色。

3.1.2对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衬色,包括黑、白两种颜色。

3.1.3安全标志: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标志,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边框)或文字构成。

3.1.4安全标志的分类: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类。

3.2环境信息标志:所提供的信息涉及较大区域的图形标志。

3.3局部信息标志:所提供的信息只涉及某地点,甚至某个设备或部件的图形标志。

3.4安全防护设施: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4、职责。

4.1安全科。

4.1.1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对安全标志及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维护和保养;

4.1.2负责督促各部门安全防护设施与主体设备的同时投运;

4.1.3负责安全警示标志牌的申报、领取、发放工作。

4.2设备科。

4.2.1负责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

4.2.2负责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订制、安装和投运的管理。

4.3各车间。

4.3.1负责本区域安全标志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日常设置、维护和保养的管理工作;

4.3.2负责本区域安全防护设施与主体设施的同时投运。

5.1安全色、图形符号、安全标志的形式,除公司特别规定外,必须符合gb2893、gb2894的规定。

5.2各部门应在有较大危险有害因素的生产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志内容应能全面涵盖区域内全部危险有害因素。

5.3安全标志的设置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5.3.1安全标志的设置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悬挂式和柱式的环境信息标志牌的下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m;局部信息标志的设置高度应视具体情况确定。

5.3.2标志牌应设在与安全有关的醒目地方,并使大家看见后,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内容。环境信息标志宜设在有关场所的入口处和醒目处;局部信息标志应设在所涉及的相应危险地点或设备(部件)附近的醒目处。

5.3.3标志牌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标志牌随母体物体相应移动,影响认读。标志牌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5.3.4标志牌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90°,观察者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最小夹角不低于75°。

5.3.5标志牌应设置在明亮的环境中。

5.3.6多个标志牌在一起设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

5.3.7安全标志设置应牢固可靠。不应妨碍正常作业,或造成新的隐患。

5.4未经厂领导或安全科批准,任何人员不得擅自移动、拆除安全标志。

5.5在修整或更换安全标志时应有临时的标志替换,以避免发生意外的伤害。

5.6各部门应做好安全标志的日常保养、清洗和维护工作,避免安装不牢、污损甚至丢失。

5.7各部门应做好对安全标志的巡检,对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的安全标志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6.1各部门应在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备设施上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应设置警戒区域,坑、沟、池、井、陡坡等区域应设置安全盖板或护栏等;设备裸露的转动或快速移动部分,应设有结构可靠的安全防护罩、防护栏杆或防护挡板;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应有明显的标志和防护措施。

6.2各部门在申报、领用、安装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时,应严格选择工艺技术先进、产品成熟可靠、符合国家标准规范、有相关生产经营资质的厂家。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应能够满足职业安全卫生要求。不得选用未经鉴定、带有试用性质的安全设施和安全附件。

6.3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应遵循“三同时”原则,同时设计、安装、投运相关安全防护设施。应拒绝接纳竣工资料不齐全、未达到安全设施和安全附件设计性能的工程项目。

6.4安全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设施同时运行,不得随意挪动、拆除或废置,如确有必要移动、废置或单独停运安全设施的',需经厂领导和安全科批准。

6.5临时安全防护设施要做到安全、可靠、完善、适用。施工结束,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及时拆除安全防护设施,并清理作业场所。

6.6各部门应做好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日常点检、保养和维护,确保设备设施的稳定运行,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6.7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在检、维修过程中,应停止相关区域内的生产。无法停止生产的,在检、维修前必须与相关生产作业人员做好沟通,对可能出现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安全防护措施,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报安全科和厂长批准,同时对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和告知。在作业过程中应做好安全措施的落实和现场监护,以确保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

6.8各部门在对设备设施进行检、维修过程中,应同时对相关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全面检查、保养和维护。

6.9各部门应对新上岗、转岗的作业人员进行相关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结构性能、技术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维护保养方法等知识的培训和教育。

6.10各部门应对本部门安全防护设施建立档案。除本制度特别规定外,安全防护设施管理遵照《设备设施管理制度》执行。

7、考核。

凡违反本制度规定,未按要求设置、使用、维护安全标志及安全防护设施的,考核责任人50—100元;属部门管理原因的,连带考核部门主要领导50—100元。

8、附则。

本制度由安全科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标志管理制度篇十

此标志设在路面的摩擦系数不能满足相应行驶速度下要求紧急刹车距离的路段前适当位置。

行驶至此路段必须减速慢行。

此标志设在山区地势险要路段(道路外侧位陡壁、悬崖危险的路段)以前适当位置。

此标志设在沿水库、湖泊、河流等堤坝路以前适当位置。

安全标志管理制度篇十一

除了基本形十字路口外,还有部分变异的十字路口,如:五路交叉路口、变形十字路口、变形五路交叉路口等。

五路以上的路口均按十字路口对待。

丁字形标志原则上设在与交叉口形状相符的道路上。

右侧丁字路口,此标志设在进入t字路口以前的适当位置。

丁字形标志原则上设在与交叉口形状相符的道路上。

左侧丁字路口此标志设在进入丁字路口以前的适当位置。

丁字形标志原则上设在与交叉口形状相符的道路上。

此标志设在进入t字路口以前的适当位置。

安全标志管理制度篇十二

为规范公司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充分发挥安全警示标志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避免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厂长负责确定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做好维护管理工作。

二、设置要求。

(一)安全警示标识设置在醒目的地方和所指示的目标物附近(如易燃、易爆、有毒、高压等危险场所),使入现场人员易于识别,引起警惕,达到预防事故发生的目的。

(二)对于有夜班作业的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应有足够的照明,保证操作人员在夜间能够清晰可辨。

(三)安全标志不易设置在门窗等可移动的物体上,或已被遮挡的地方。

(四)安全警示标识的集合图形的具体参数,图形的颜色必须符合gb2893-2008《安全色》和《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t2894-2008的。规定。

三、设置计划及其他要求。

(一)根据现场需要和相关标准规定设置安全标志。

(二)在日常工作、检查中发现需要设置警示标识,应及时购置。

(三)安全标识的配置使用应列入各级安全检查的内容,负责安装(或张贴)和日常维护,保持整洁,防止沾污和损伤。

(四)安全警示标识的使用、发放、回收由安全员负责,并做好发放记录,作废回收的安全标识,尽可能再利用,不能利用的再作废品处理。

(五)必须建立安全标识张贴台账。

安全标志管理制度篇十三

安全标志色标是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的标志和警示,为了提高工地施工人员的安全思想意识,提高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纪律的积极性,制定以下安全标志和色标管理安全制度:

1、施工现场安全标志牌应挂在各施工位置醒目的.地方。

2、工地施工人员不得随意拆掉或更改安全标志图标的内容和移动位置。

3、对于任意破坏安全标志或色标的人员,施工负责人应给予批评教育,故意者应给予罚款,追究其责任。

4、工地安全员应经常检查,安全标志、色标的位置是否正确,如发现风吹落地或雨淋,字迹不清,应及时更换。

5、施工人员必须对安全标志、色标加以爱护,使其起到安全警示作用,确保安全生产。

安全标志管理制度篇十四

一、库区内陡峭的山坡、坝体、深水区等危险地段及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作业人员负责对设置的安全警示标志维护。

二、各种安全警示标志,任何人不得移动和拆除。

三、故意对安全警示标志破坏者,赔偿标牌费用,并处50100元罚款。

六、安全警示标志应含义准确,如“库区水深,严禁游泳”、“坡陡路滑,严禁攀爬”、“库区危险,外来人员禁入”。

安全标志管理制度篇十五

为规范公司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充分发挥安全警示标志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避免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7-20xx)和《安全色》(gb2893-20xx)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办公场所。

3.1、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所需安全警示标志由各单位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向生产行政部提交使用计划,由生产行政部负责审批,并报经总经理批准后统一购置,由公司安全员负责实施。

3.2、安全警示标志的维护与管理。各使用单位应建立安全警示标志档案,做好安全警示标志档案,做好安全警示标志使用、维护、和管理,并列入日常检查内容;如发现有变形、破损、褪色等不符合要求的标志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4.1、在不准或制止人们的某种行为的场所必须设置禁止标志。其含义是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禁止标志的基本形式是带斜杠的园边框,白底红字。

4.2、在提示注意可能发生危险的场所必须设置警告标志。其含义是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标志。其基本形状为正三角形边框,黄底黑字。

4.3、在必须遵守的场所必须设置指令标志。其含义是强制人们必须作出某种动作或采取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其基本形状为圆形边框。兰底白字。

4.4、在示意目标方向的场所必须设置提示标志。其含义是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如表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的图形标志。基本形状为正方形边框,绿底白字。

5.1、安全警示标志应按照能够起到提示、提醒的目的,安全警示标识应设置在醒目的地方和它所指示的目标物附近(如易燃、易爆、有毒、高压等危险场所),使进入现场人员易于识别,引起警惕,预防事故的发生。

5.2 、各单位在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同时,根据公共场所和生产环境的不同,设置相应的公共信息标志,如紧急出口、注意安全等。

5.3、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要与环境相谐调,应设置在醒目的地方,并保证标志有足够的亮度和照明;有灯光的,其照明不应是有色光。

5.4、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应避免滥设和不规范使用,在同一地域内,要避免设置内容相互矛盾和内容相近的标志。用适量的'标志达到提醒人们注意安全的目的,设置图形符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5.5、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应牢固可靠,不宜设在门窗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不得妨碍正常作业和避免造成新的隐患。

6.1、附着式:将标志直接附着在建筑物等设施上。

6.2、悬挂式:将标志悬挂在固定牢靠的物体上。

6.3、柱式:将标志固定在柱杆上。

7.1、安全警示标志是公司公有财产,每位员工都有义务加以爱护,有责任对损坏其行为加以制止。

7.2、安全警示标志的配置使用应列入各级安全检查的内容,行政部负责安装,各部门负责日常维护,保持整洁,防止沾污和损伤。

7.3、地表安全警示标志由于不可抗力(风雨雷电)损坏请各部门告知行政部,行政部将对其修缮或更换。

7.4、安全警示标志的使用、发放、回收由生产行政部归口负责并做好发放记录,作废回收的标识,尽可能地再利用,不能利用,可作废品处理。

7.5、地表区域划分:以卫生分担区为基础,各自卫生分担区的安全警示标志各自负责。

8 、本规定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安全标志管理制度篇十六

为了进一步搞好文明生产工作,保证施工现场、生产设备标示整齐、规范,做到现场标示清晰,确保工作人员不误碰误动设备,不误接触带电物体,不出现因标示不清晰而出现的各种事故和异常。根据集团公司上级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安全标志管理制度,以进一步加强安全标志的管理。

1、各种标志的制作必须选择正规的专业厂家,其式样、内容应规范、合理、美观;。

3、各种标志的安装必须根据现场采用合适、恰当的固定方式固定;。

4、各种标志的式样设计应符合京沪高铁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

6、各种标志的增加或撤除应经相应管理部门批准,特殊的应经上级安全负责人批准。标志管理部门应建立各种标志的档案,并且及时记录标志变更情况。施工现场及相应施工队应做好各种标志的日常管理和现场维护工作,将其管辖范围内的标志分解到人,落实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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