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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假请假制度规定(实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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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假请假制度规定(实用14篇)
2023-11-25 18:28:09    小编:ZTFB

总结是对过去所做之事进行梳理和总结的过程,可以帮助我们找到改进和优化的空间。总结要经常反思和修正,力求越写越好。接下来是一些精选的总结示范,希望能够对大家写总结时有所帮助。

休假请假制度规定篇一

实行干部休假请假制度是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具体措施。安排好干部的休假请假,对于促进干部身心健康,调节工作节奏,提高工作效率,调动工作积极性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现就局系统干部休假请假等事宜作如下规定:

一、年休假、婚、产假、探亲假、事假、病假。

(一)年休假。

1、参加工作满1年以上者,每年可享受一次休假。其休假时间为:工作满1年以上不满者,每年可休假5天;工作满10年以上不满者,每年可休假10天;工作满20年以上者,每年休假15天。以上假期不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2、干部职工年休假,一般为本地休假,如果到外地休假,应在休假审批表上说明。

3、探亲假、婚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4、年休假只限当年使用,不能跨年度累计。

(二)婚、产假。

1、干部职工结婚,由本人写出请假条,按程序审批。婚假3天,晚婚假18天(男25岁,女23岁为晚婚),具备晚婚假,总婚假为21天。(不含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内)。

2、女干部职工休产假须填写请假报告,假期为6个月。其配偶护理假为一个月。

4、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同志,每班劳动时间内可以哺乳两次(含人工喂养),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一班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三)探亲假。

1、凡工作满一年的固定干部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从结婚第二年可以享受探亲假;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亲的待遇。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亲假。

2、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3、未婚干部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干部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4、已婚干部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5、探亲假期是指干部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四)事假、病假。

1、一次事假,原则上不能超过5天。全年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以上者,不再享受当年年休假,如已享受当年年休假,则不再享受下一年年休假。

2、因病请假的,须写出请假报告,并附三等甲级医疗单位诊断证明。

3、患有抑郁症、精神病者,如在家休养,请假时除持有相关医院诊断证明外,其亲属要将监管责任书一并递交局人事教育科备案。

二、各类假期批准权限。

(一)县(处)级休假请假须报局长批准。

(二)机关各科(室)科长(主任),局属二级机构正职领导请假,2日内报主管局长批准,3日以上经主管副局长、主管人事副局长同意后报局长批准。局属各级正职离开**一律按程序报局长批准。

(三)机关各科(室)副科长(副主任),二级机构副职领导请假,需写出请假报告,2日内由科(室),二级机构主要领导批准,3日内报主管副局长批准,4日以上报主管人事副局长批准。

(四)机关、二级机构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请事假,2日内报所在单位主要领导批准,4日报主管副局长批准,5日以上报主管人事副局长批准。

(五)凡5日以上病假需报主管人事副局长批准,一个月以上病假报局长批准。

三、几点说明。

(一)本规定依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婚姻法》、《劳动法》和**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干部休假工作的通知》(洛办文〔〕61号)文件,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

(二)全局干部职工各类假期批准后,须将请(休)假报告交局人事教育科登记。没有履行请假手续或逾期不归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处理。

(三)各类假期结束后,本人需及时到人事教育科销假。如遇特殊情况延长假期的,需办理续假手续,不得出现“口头”请假、批假现象。特殊情况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科(室)或单位负责人按程序办理。

(四)干部请(休)假时应主动安排好工作,向科(室)领导或相关人员做好交接,并留下联系方式,确保工作连续性。

(五)凡干部外出学习、培训,需到人事教育科登记。干部出境、出国要按规定程序审批,并报人事、纪检部门备案。

(六)局机关和二级机构干部的请(休)假管理责任主体是主管科室、二级机构的主管局领导和科级单位主要负责人。

(七)探亲假不适用于**市地区。

(八)请(休)假规定执行情况纳入单位和干部个人考核体系。

(九)本规定解释权属局人事教育科。

**市城乡规划局办公室。

7月5日印发。

休假请假制度规定篇二

根据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开元公司实际情况,为了让员工在紧张的工作之余得到更好的休息,充分调节身心,以便更进一步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和工作热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册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年休假。职工依法享受的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一、年休假范围:

1、公司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2、职工参加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每年应休假五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每年应休假十天;参加工作满二十年以上,每年应休假十五天。法定节假日不作为假期天数。

3、年休假天数计算方法:

在编人员及退休返聘人员工龄按人事档案工龄计算。

4、年休假休假安排:

各科室根据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并设立带薪休假台帐,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每年三月底休完上一年度年休假期。

5、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情况:

(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6、年休假审批程序:

(1)休假天数审批权限:

职工公休假期由科室负责人提出意见,经办公室(人事)审核后,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五天(含五天)以上公休假报总经理审批。

(2)请假人需填好假单,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待同意休假后,一份本科室存查,一份办公室(人事)存查,一份财务科存查。

(3)年休假可由所在科室具体安排分阶段休完。年休假报办公室备案才可以积假,当月不上报视为无积假。各科室每月报考勤时,应把科室人员休假、积假情况报办公室,所有积假要求在下一年的三月前休完,不得延续积假。

(4)休假期满,因故不能到岗工作,应由本人于假期期满前申请续假。路途远的应提前书面(并附有关证明)续假,没有正当理由不到岗或续假未获批准不到岗的,按旷工处理。

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按旷工处理,严重超出假期的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惩罚。

(6)科室负责人年休假应报主管副总同意后由总经理审批,同时在请休假审批表书面说明其离开公司后的科室工作临时负责人。

二、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无特殊补助。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未产生计件工资、日出工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按实发工资执行。

三、 本制度中的 “年度”是指公历年度。

襄城县开元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日

职工年休假审批表

以上的,年休假15天。

2、本表一式三份,办公事、财务科、休假人所在科室各一份。

为加强对公司员工带薪休假的管理,在不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的基础上,使员工有充分休息时间,增强公司的凝聚力,提高员工的积极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享受范围和天数

一、 公司在册正式员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不满十年者,每年休假5天;参加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者,每年休假10天;参加工作满二十年及以上者,每年休假15天。

二、 年休假只能当年使用,半天起休。

三、 员工上半年聘用进公司的,按本人可享受年休天数的50%给假;下半年聘用进公司的当年不给假。公司退休返聘人员公休假参照国家对在岗人员的公休假规定执行。

四、 公司各项目管理部原则上可在每年生产淡季安排统一休假,员工休假应服从生产工作的安排,不得影响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

五、 公司各部门可根据工作进度和节奏,统筹合理安排休假。

第二条、申请流程和审批程序

一、公司在册正式员工每年年休假单分两次发放,1月发上半年度,7月发下半年度。

二、员工休假审批程序:

(一) 公司本部员工提出申请,须填写《公司员工休假申请单》, 由

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交综合办公室备案;

(二) 部门副职提出申请,须填写《公司员工休假申请单》,由部

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批后,交综合办公室备案;

(三) 部门正职提出申请,须填写《公司员工年休假申请单》,由

分管领导及公司总经理审批后,交综合办公室备案;

第三条 公司组织安排疗休养

一、公司干部疗休养

1

(一) 公司组织安排部室正、副职、项目管理部正副经理、分公司正副经理的疗休养。

(二) 干部的疗休养经费原则上控制在每二年一万元以内,其中每二年内一年安排一次国内远途疗休养,另一年安排一次国内近途疗休养。

(三) 干部的疗休养由综合办公室具体操作,事先提出书面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二、公司一般管理人员及一线员工的疗休养

(一) 原则上一般管理人员和员工每三年安排一次疗休养。

(二) 疗休养时间根据各部室和项目部工作情况而定,基本在春秋季节安排。

(三) 员工疗休养经费原则上行政补贴1500元,其余部分由个人负担。

(四) 优先考虑先进、即将退休员工、献血人员。新进员工一年内不安排。

(五) 员工疗休养由工会统筹安排。

三、疗休养一般安排在工作相对空闲阶段,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

四、疗休养途中产生的额外费用由本人自理。

五、在公司安排后,因本人原因放弃疗休养的,作自愿放弃。

六、公司部组织出国(出境)疗休养。如受行业管理单位、上级单位等邀请参团学习考察,则履行相关报批手续。

第四条

一、本规定经公司职代会通过后实施。

二、本制度与国家法令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法令法规执行。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 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 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 本条例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就《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答记者问)

1、条例出台背景

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是世界各国劳动制度的普遍做法。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我国的年休假制度建设。199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规定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在确保完成工作、生产任务,不另增加编制和定员的前提下,可以安排职工的年休假,职工年休假的天数要根据各类人员的资历、岗位等不同情况有所区别,最多不得超过两周。

全国人大会1994年7月制定的劳动法和2015年4月制定的公务员法,都对职工休假事项作了原则规定,职工的休息权利已经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同时,从近年来的实践看,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目前已经实行年休假制度的仅是机关、事业单位和一部分团体、企业,还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团体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没有实行年休假;在已经实行年休假制度的单位,由于工作繁忙等原因,许多职工实际上多年享受不到年休假待遇;职工因单位工作需要未能享受年休假的,也没有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广大职工和社会各界普遍呼吁尽快健全我国的职工年休假制度。

2015年8月,法制办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约请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起草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草案)》,通过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将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从反馈的意见看,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各界普遍认为,党的十七大闭幕不久国务院就着手健全年休假制度,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这是国务院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高度关注民生、科学民主决策的又一重要举措。各方面对通过行政法规规范年休假制度给予了充分肯定,对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表示赞同。同时也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我们根据这些意见和建议对《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草案)》作了修改完善,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予以公布,自明年元旦起施行。这里需特别说明的是,条例的起草得到了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对此,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2、哪些人可以享受年休假

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3、年休假的天数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地方、部门和网民希望将年休假天数由最多15天增加为20天或者25天。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反复研究后认为,要求增加休假天数的心情完全可以理解,但是年休假天数应当与我国现阶段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企业等单位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因此,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同时,条例还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4、不能休年休假的补偿

目前,确有部分职工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为了保障这部分职工的权益,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未能享受年休假的,单位除正常支付工资收入外,还要支付相应的补偿。对于补偿的标准,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不少意见认为,应当符合劳动法关于“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的规定。据此,条例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5、年休假与其他休假的关系

目前,我国职工可以享受的其他休假主要有:寒暑假、探亲假、病假、事假等。条例对年休假与这些休假的关系作了明确规定:

第一,年休假与寒暑假。在我国,学校一直实行寒暑假制度,教职员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寒假2至3周,暑假5至6周)远远超过条例规定的年休假天数。因此,条例规定: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述意见,条例规定: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第三,年休假与探亲假。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部门、地方和网民提出,探亲假与年休假是两种功能不同的休假制度,不应互相冲抵。我们经与有关部门研究,认为这种意见有道理。据此,条例删去了征求意见稿中关于探亲假冲抵年休假的规定。

6、保证贯彻落实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许多意见认为,职工相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处于弱势地位,如果监督措施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年休假制度在许多单位特别是企业可能难以落实。据此,条例对年休假的监督机制作了3个方面的规定:一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三是,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休假请假制度规定篇三

一、请假。

(一)、(1)员工需要请假时,须提前一天(突发情事例外)到办公室领取请假条,写明请假事由及请假时间,经部门负责人签批后由临泉公司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把请假条交至办公室备案,需市公司领导签字的,待签字完毕后,方可离开。

(二)、审批权限:按照市公司下发请假制度执行。

(三)、如因员工在休息时公司组织活动,员工不能参加者,需向临泉公司总经。

理请示,同意后方可不参加。

确因工作需要加班,应休假尚未休假,可申请补休。加班员工须填写加班申请表。员工需补休假,须提前一天到办公室领取调休单,写明调休事由,加班时间及调休时间。经部门负责人签批后由临泉公司总经理签字后调休单交至办公室后方面离开。

三、事先确实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需以电话向部门负责人请示,由部门负责人告知临泉公司总经理,统一后方可执行,并于事后迅速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四、员工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

临泉国祯燃气有限公司。

2014-2-11。

休假请假制度规定篇四

1.请事假需按照规定填写请假条并按规定扣请假日的工资,事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由部门经理批准,一天以上由部门经理和综合部联合批准,超过一天以上的需要提前一天写假条,事假扣请假当日100%工资。

2.请病假需告知公司相关负责人,病假一天及一天以上需要就医证明,当月请病假不超过两天(含)的不扣除请病假当日工资,两天以上按规定扣工资,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4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3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20%;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10%;已满8年及8年以上者,不扣工资。

300%。

4.婚假规定:职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可持结婚证申请3天有薪婚假,晚婚的(男满25岁周岁,女满23周岁)增加奖励假7天,共10个工作日,应一次性使用,如因工作岗位原因需要分段休假,需经部门经理及综合部联合批准。

5产假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24岁的为晚育,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可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产假期间工资照发。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怀孕3个月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产假30天,怀孕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产假45天。

6丧假规定: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及岳父母公婆和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死亡去逝,经单位批准,酌情给予1-3天有薪丧假。

若是外地的员工涉及路程的,路程假另给,但路费自理。

双休日安排员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员工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end。

休假请假制度规定篇五

工作人员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的,每年休假5天;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的,每年休假10天;连续工龄满20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连续工龄当年满5年、10年、20年,从下年起分别按规定的时间休假。工作人员年休假期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经组织安排在各类学校脱产学习、培训、进修1年以上的工作人员,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工作人员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工作人员一年内请病假累计超过30天或事假累计超过15天,当年不再享受休假待遇。若休假后,再请病、事假超过上述时间的,则下一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工作人员可以一次性休假,也可以一年内分几次休假。工作人员申请休假,在休假前3天向处室负责人提出,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处室科级领导休假,在休假前5天逐级向分管副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提出申请,并按规定程序报批。申请人被批准休假,应在休假前及时完成当前工作并做好交接。分管副指挥长应明确休假人在休假期间的岗位职责代理人。工作人员休假应自觉服从组织安排。相关请假审批手续一律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管理。

(2)探亲假。

工作人员探望配偶,每年可享受1次探亲假,假期30天(路途除外,下同)。若其配偶当年已享受探亲假,工作人员本人则不再享受探亲假。未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享受探亲假1次,假期20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未探望或本人自愿两年探望1次的,可两年合并享受探亲假1次,假期计45天。已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每4年享受探亲假1次,假期20天。工作人员探亲假往返路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作人员探亲假期间遇到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均不补假。

(3)婚假。

婚假是工作人员结婚而享受的假期。婚假一般为5个工作日;符合晚婚条件(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初婚者,另增加婚假20天。婚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4)产假。

产假是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子女而享受的假期。女职工。

产假为90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母乳喂养增加30天。24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晚育女职工增加产假30天,男职工可给予护理假15天。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能享受产假待遇。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30天假期;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享受42天假期。职工休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产假期满后,因本人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经医务部门证明需继续休息的,其继续休息期按病假处理。

(5)丧假。

丧假是职工因配偶、父母、子女及配偶的父母死亡,为料理丧事而享受的假期。丧假为5个工作日(另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的路程假)。丧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6)国家法定节日假。

按规定执行。

(7)公休日及其它。

根据国家规定,职工每周享受周六、周日两天公休日,公休日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三八”妇女节,女职工可享受半天假期,如遇双休日不补休。

(1)病假。

工作人员请病假需持有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经处室负责人批准。各处室负责人的病假由指挥部分管领导和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若来不及书面请假,可先电话或口头请假)。相关请假审批手续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管理。

(2)事假。

工作人员请事假,在1天以内的经处室负责人批准,2天以上的经指挥部分管领导、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同意。处室科级领导请事假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常务副指挥长批准。因急事未能事先请假的,应及时电话向分管领导、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常务副指挥长请假。相关请假审批手续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管理。

3.其它。

(1)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应填写《休、请假申请表》,依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按程序报批。

(2)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必须做好工作衔接,不得贻误工作。工作人员休假应服从单位的工作需要和统筹安排。

(3)以上请休假制度,如与国家现行或新颁布的有关政策法规不一致,按国家现行政策或新颁布的政策规定执行。

休假请假制度规定篇六

已休天数_____天;公休年度_____年。

申请公休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计_____天(不包括周末节假日)。

科室负责人意见:__________。

分管领导意见:__________。

主要领导意见:__________。

休假请假制度规定篇七

及节假日均不计算在内;员工请假假期连续在5天以上的,其间公休日及节假日均计算在内。请假时间在4个小时(含4小时)之内,视为请假半天;请假时间超过4个小时视为请假一天。

第二条本公司以下列日期为例行假日(若有变更时须预先公布),但因业务

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

1、节假日:根据当年国务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节假日放假安排。

2、其他经公司决定之休假日;

3、例行假日无需办理请假手续,如果发生公休日(节假日)与工作日调休的情况,调休员工需要向行政部出具一份部门主管签名的书面文件。以此作为调休依据。

第三条员工请假分下列七种:

1、事假:因事必须在工作日期间本人处理者可请事假;

2、病假:因病治疗或休养者应出具公立医院证明申请病假,如不能向。

行政部出示公立医院证明,均按事假处理。

3、婚假(均包括节假日):

(1)员工结婚可请婚假3日;

(2)子女结婚可请假2日。

4、丧假(包括节假日):

(1)祖父母、父母、配偶及子女丧亡可请丧假3日;

(2)兄弟姊妹及岳父母之丧亡可请假2日;

第四条前条各款假期(除事假、病假及产假)内的薪金照常支给。

第五条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

1、主管以下人员,假期4日以内由部门主管核准,4日及4日以上由总经理核准;

2、部门主管及以上人员请假,须经总经理核准,行政部备案,并要求其在请假期间手机保持开机状态,以备紧急时联络。

第六条请假期间的薪金扣发,应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事假按日计扣薪金;

2、病假按日工资的50%计扣薪金;一年内病假累计以30日为限。

3、产假按日工资的50%计扣薪金。

第七条请假手续:请假人员首先要填写《请假条》,然后按照《请假条》中。

规定的内容履行审批程序,最后将《请假条》交由行政部备案。

第八条公司行政人员须将当日请假人员姓名、所在部门、请假天数、请假。

日期记录于“离岗声明”栏处。

第九条本公司员工如不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时,可用电报、电话、书信、等方式向部门主管及行政部负责人提前报知,并于事后补办手续。如果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报知义务而不到职者以旷工论处。

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件,均以旷工论处。

第十三条假期结束后,到职当日须到行政部办理销假手续,确认请假天数并。

在《请假条》上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碍工作进度时,部门主管可酌情不予给假,或。

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第十五条请假者所在的部门主管有责任将请假者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代。

理,并在《请假条》内的“交接事项”中注明。如果因交接不清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部门主管须承担赔偿责任,请假者承担连带责任。主管级以下员工请假15个工作日以上(其中包括公休日及节假日);主管级以上员工请假7个工作日以上(其中包括公休日及节假日)需要按照《工作交接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内容办理相关的交接手续。

休假请假制度规定篇八

为规范公司员工休假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原则

1、公司实行员工每周6天工作制,周日休息,特殊情况下依据公司生产情况而定。

2、员工应当妥善安排休假。在积极完成承担的工作任务,服从公司工作需要的前提下,

按照休假程序,经审批同意方可休假。

四、请假审批手续

1、请假应当根据请假手续及核准权限进行申请:

1)请假不超过一天的,本人事先填写《请假单》,由本部门负责人审批。

2)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本人事先填写《请假单》,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

厂长审批。

3)请假三天以上的,本人事先填写《请假单》,经本部门负责人和厂长批准后报总经

理审批。

4)经审批的《请假单》应当交办公室备案。

5)特殊情况的另行规定。

6)员工休假结束后应及时到办公室销假,每逾期销假一天处以100元罚款。

7)所有请假事由必须真实,如发现以虚假事由请假的,一经查实,即作旷工处理。

五、请假分类

1、事假

公司员工因事需请假,须填写“请假单”,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并签字, 将《请假单》交与办公室。

2、病假

公司员工因病治疗或休息,须持区级以上医院医疗机构证明,经批准后方可休病假。特殊情况无法先行请假者需及时向上级部门说明真实原因。

3、婚假

1)员工本人的`婚事,可请婚假三天,符合晚婚年龄的初婚者婚假为十天。员工在外地

结婚的,可根据实际里程给予在途时间。婚假必须提前十天通知部门负责人和办公室,但必须出示结婚证明。

2)婚假期间薪酬福利待遇不变。

4、工伤假

1)公司员工在生产工作中因工负伤,在取得规定的因工证明材料后,凭医院的医疗证

明方可批准休假。

2)员工因工致残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必须长期休息者,由相关劳动保障部门和医

疗鉴定部门根据《劳保条例》研究处理。

5、丧假

1)员工配偶、直系亲属及岳父母、公婆死亡可请假三天,其死者在外地可另加往返路程假。

2)员工书面报告(或电话告知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后,报总经理批示。

3)丧假期间薪酬福利待遇不变。

6、产假、护理假和哺乳假

1)女员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假为十五天。难产增加假期三十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假期十五天。产假必须提前三十天通知部门负责人。

2)男员工在妻子生育期间可享受护理假五天,在外地的可适当给予在途时间。

3)女员工产假期满身体经医院诊断仍未恢复健康,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止,哺乳假期不计发薪资。

4)产假和护理假期间薪资福利待遇不变。

1.公司为每位员工提供1天/周的轮休假,一般为每周周六或周日,即每月4天。员工向主管提出申请后,主管领导根据情况批准后写出轮休条,转办公室文员保存并登记在考勤汇总表中。

2.轮休一般不能连续进行,特殊情况下,需连续休息者由主管副总以上领导批准。超出轮休时间者,需书写请假条,请示主管领导批准,批准后转交办公文员保存并登记在考勤汇总表中。

3.请假时间一般不能连续,特殊情况下,由主管副总以上领导批准。

4.请假按公司规定从工资(不含奖金)中扣款,请假一天扣该员工日平均工资一天,少于一天者,按一天8小时工作时间之标准按小时扣款。

5.请假超过3天(不含3天),每增加一天,除上述5条的标准扣款外,另加扣日平均工资的50%。

6.每月轮休不超过4天者,公司给予全勤奖奖励,一天未休工作30天或31天满勤者给予超工作量奖励。

7.因公司工作需要加班者经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少于0.5小时者忽略不计,超出0.5小时者以1小时计,加班时间按数×5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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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5日 ×小时

一、请假

1、请假必须填报请假条,如确有困难的应在上班的当天补办请假手续。

2、公司部门经理级请假一天以内者由总经理批准;一天以上者须由公司总裁批准。总经理请假均须由公司总裁批准。

3、部门主管、主办级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由人事部经理批准;三天以内(含三天)须总经理批准;三天以上者须由公司总裁批准。同时,报批请假时必须说明工作临时接替人。

4、其他人员请假一天以内者,由部门经理批准;三天以内(含三天)者由人事部经理批准;五天以内(含五天)者由总经理批准;五天以上者须由公司总裁批准。

二、病事假

1、员工因病或因负伤请假,凭医院证明,公司支付基本工资,但每月病假不超过三天。

2、员工因公负伤期间的工资,按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办理。

3、因患各种疾病,在连续治疗超过二个月以上仍未康复的或年累计病假超过三个月无法坚持正常上班的,公司有权作停薪留职或病退处理。

4、请事假不发工资。

三、婚、丧、产假

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员工在经上级批准的下述假期享受工资:

a、女职工产假为三个月,产假期发放基本工资;

b、婚、丧假为三天,在批准的假期和路程时间以内发放基本工资(丧假只限于直系亲属。如父母、配偶等)。

休假请假制度规定篇九

(一)病假、事假无伦时间长短都必须向有关领导请假告知,绝不能不告而别,不请自走。无人知晓去向,无故不按时上班者视为旷工。

1、请假半天的向本股室负责人请假;

2、请假一天的向分管副局长请假;

3、请假超过一天的向局长请假;

4、请假期满,尚需再续者,应当向有关领导请示续假;

5、请假期满不归者,视为无故旷工。

1、副局长请假:一天内向办公室考勤人员通告;一天以上向局长请假。

2、局长请假:一天内向分管考勤人员通告;一天以上向分管考勤副局长通告,并按有关规定向县有关领导请假。

1、实行请假条制度。无伦请假时间长短,都必须填写请假条,分别按权限批示并留存备案。

2、请假者由本人申请并填写请假条,按权限分别由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局长审批。请假条由办公室负责设计、印制。

1、对于偶尔发生的违犯请假制度的人不予追究;

2、对于违犯2次以上者,原则是批评教育,提高认识,自我改正;

3、对于长期不请假、擅离职守、无故不上班、视为无故旷工,列为年终公务员考核;

4、请假逾期、又不续假、又不上班,视为无故旷工,列为年终公务员考核中。

1、参加工作满一年不满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5天;

2、参加工作满五年不满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0天;

3、参加工作满十五年不满二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5天;

4、参加工作满二十五年以上员工,每年休假20天;

5、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

以上,年休假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1、在各类学校脱产学习、培训、进修享受寒暑假的人员。

2、当年连续病假两个月或累计病休三个月以上的人员。

3、当年事假累计达到1个月以上的人员。

4、超出国家规定产假假期继续休息的人员。

5、当年从外单位调入公司系统的人员。

6、并事假人员中如果当年假已休完且年出勤率未达到90%以上,则下一年不再安排休假。

7、员工在受处分期间。

1、休假可串不可占,根据工作需要可分别串休,也可零休,但累计天数不可超过规定休假期。

2、集体休假,由局领导议定。

3、个人休假,须提前7天向分管领导申请,报局长审批后执行。

4、加班补休的,由个人提出申请、股室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批示、局长审查批准后执行。

5、休假应按规定时限休假。期满后要按时上班,逾期不归的按无故旷工论处。

1、对轻微的违纪以教育为主,令其自觉改正;

3、对休假逾期不归者,视为无故旷工,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工作人员的请销假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严格工作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因事因病需请假的,都要填写请假条,写明请假的具体事由、时间、天数、以及前往何地等。请假结束后,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口头、电话、短信请假一律无效。

二、一般干部因事因病请假一天,由站室负责人批准;请假一至三天,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由局长批准。

事假不得超过七天,病假应出具医院证明。

所有请假都要有站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签注意见。

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及时向站室负责人、分管领导或局长报告,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三、一年内累计请假超过三个月者,扣发第十三个月奖金。

四、对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或请假未经批准而缺勤,或经请假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视作旷工。

五、各站室要严格请销假制度,实事求是,切实履行职责。对因弄虚作假,引起干部职工较大反映的,不仅要追究本人的责任,而且要对站室负责人提出批评。

六、经领导批准后的请假条,一律交到办公室保管,由办公室登记归档。 

员工请假共分病假、事假、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等。现按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职工请假制度如下:

一、病、事假

1、员工请病假需凭病历及医生诊断证明,及时填写假条,经上级批准,假条递交行政人事部备案。2天以上的病假还需附医院病假单。本公司工龄不满3年(含)者病假期间工资按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本公司工龄满3年以上者病假期间工资按本人工资、补贴(如有)的50%计发。员工一个月内病假达到6天(不含休息日)则取消当月满勤奖。非业务人员另扣除当月对应的年终考核奖金。

2、员工请事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条,说明原由,两天(含)内由上级批准,两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假条报行政人事部备案。事假期间停发本人工资、补贴(如有)。员工一个月内事假达到3天(不含休息日)则另扣除当月满勤奖。非业务人员另扣除当月对应的年终考核奖金。事假最小计时单位为半小时。

3、实习期或试用期人员按病、事假时间相应延长实习期或试用期。

4、病假可用调休假、年假冲抵。事假必须先用调休假、延至次年的年假冲抵。

5、凡请病、事假未经上级批准擅自离岗者,按旷工论处。

二、年假

1、在我司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均可享受年假。其中,在我司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

2、员工休假期间不影响工资、奖金。

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a、在公司工作累计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当年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b、在公司工作累计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当年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c、在公司工作累计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员工请休年假,须经直接上级签字批准,并于休假前将《休假单》报人事部备案。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年假的,可累计至次年。次年因工作安排,书面请休未批的.,可按天数以员工本人日工资3倍折算为现金发放。

三、婚假

1、员工需凭结婚证申请婚假。法定婚假三天,达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

岁)的初婚者可享受晚婚假十五天(含休息日,法定节日及法定婚假三天)。婚假自领证日期起一年内有效,如领证时非我司员工,需提交上家公司未修婚假的书面证明。

2、婚假期间不影响工资、奖金;本公司工龄不满3年者婚假期间无补贴,本公司工龄满3年以上者婚假期间享受相关补贴(如有)。

四、产假

1、女员工本人在怀孕第八周后,应及时告知直接上级,并到人力资源部备案。

2、女员工怀孕期间累计享受11个半天的产前检查假。

3、女员工法定婚育产假90天(产前15天,产后75天);符合晚育年龄(24周岁后)的顺延产假30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生育者每多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假期含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符合晚育政策的男员工可在妻子生育后,享15天护理假(含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

4、女员工在公司工龄满3年以上生育并符合晚育条件者,生育期间的各项待遇为:

由社保局发放员工产假期间工资(以生育津贴形式发放,标准以本人生育时的缴费工资进行计算),公司停发工资以及产假期间的奖金。

5、女员工在公司工龄未满3年以上生育并符合晚育条件者,生育期间的各项待遇为:

由社保局发放员工产假期间工资(以生育津贴形式发放,标准以本人生育时的缴费工资进行计算),公司停发工资、补贴及产假期间的奖金。

6、女员工需自产假后5个月内将办理生育报销所需的全部资料提交人事部办理社保报销手续,否则产生的损失由员工自负。生育报销包括三项内容:计划生育手术费(门诊和住院)、产前检查费用、生育医疗费用(不包括婴儿费和超出支付标准的床位费)、生育津贴,具体可报销部分与标准,参照当地法律法规执行。

7、符合晚育条件者的女员工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可享受哺乳假,每天两次,每次半

小时,两次可合并使用或累计为天。哺乳假至婴儿周岁时期满。

五、丧假

1、员工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去世,可给予3天丧假。须赴外地办理丧事的,可视路程远近,酌情给予路程假。

2、员工休丧假不影响工资、奖金。

六、其他

1、职工请假期满后,应即向原准假部门销假,正常上班。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必须办理续假手续。

2、凡未请假擅离工作岗位的,或续假未被批准,继续休假的,均按旷工论处。旷工期间工资、奖金停发,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处分,直至除名。

3、本规定从2015年二月起修订执行,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公司的相关情况处理,本规定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休假请假制度规定篇十

为确保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和持续发展,规范员工的请假休假行为,经公司研究决定,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全体后勤人员(办公室、仓库)。

三、责任。

各部门主管、经理。

四、假期类别。

1、事假。

2、病假。

3、工伤假。

4、法定假。

5、特别假期(包括: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陪产假等)。

1、事假。

※员工因私事需离开工作岗位时需依照下列规定申请事假。

1.1员工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4天,超过规定天数必须申请由总经办审批,否则按旷工处理。

1.2员工请假按规定需提前填写《请假单》,经直属主管和权限主管核准后方可。权责主管根据工作情况可适当调整员工假期,请假员工(或直属上司)应安排好请假期间职务代理人,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1.3员工请假遇特殊原因(如急病、突发事故等),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向其主管部门报告,并由本人或部门主管通知行政人事部,返回公司后即日内说明情况并补办请假手续。1.4无请假或未按规定请假而未出勤或擅自离开工作场所将被视为无故缺勤(即旷工),旷工者将扣除3倍数额的日全薪。

1.5请假审批权限:1-2天的事假由直属主管审核,3天以上(含3天)需提前7天由直属主管和权限主管核准后,再由总经办审批方有效。

2、病假。

※员工因普通伤病、疾病或生理原因需治疗或休息时需依照下列规定申请病假。

2.1员工请病假(住院或大病除外),原则上连续不超过3天,超过3天需继续请病假者需由总经办审批方有效,否则超假部分按旷工处理。

2.2员工申请病假必须提供医院的病历证明或医生开具的休假条。

3、工伤假:

※员工因职业灾害或执行公务而受伤致残或疾病,经指定医院证明和有关部门鉴定确诊后,其治疗和休养的时间给予工伤假。

3.1员工申请工伤假应有指定镇/市级医院诊断证明或连同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工伤报告书,紧急情况可于事后补交。

3.2员工工伤医疗终结时,应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其劳动能力丧失程度并依照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4、法定假:

5、特别假期5.1婚假:

5.1.1婚假给假标准:凡达到法定年龄结婚的员工,给予婚假3天。5.1.2员工婚假必须提前7天提出申请,以便工作的安排。5.2丧假:

5.2.1丧假给假标准:

·员工的父母、子女、配偶、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时可申请丧假3天。·祖父母、外祖父母、直系亲兄弟姐妹死亡时可申请丧假1天。5.3产假:5.3.1产假给假标准:

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给予女员工产假45天。5.3.2女员工产假必须提前30天提出申请,以便工作的交接与安排。5.4哺乳假:

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给予产假期满后的女员工6个月的哺乳假(每天1小时)。5.5陪产假:

5.5.1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已婚正式男性员工,其配偶生育时可申请陪产假3天。5.5.2男员工陪产假必须在配偶产后第一个月内申请。

6、年休假。

在本公司连续服务满一年期限者,方可享受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6.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6.1.1事假:全年事假累计14天以上(含14天);6.1.2病假:

·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10年的员工,全年请病假累计15天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全年请病假累计30天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全年请病假累计45天以上的;6.1.3全年旷工累计3天以上(含3天)。

6.1.4每月迟到、早退累计120分钟以上(含120分钟)。

6.1.5受各类处分的员工,取消一年的休假,受各类察看处分的员工,察看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对个别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员工,总经办有权取消其年休假待遇,上报人事部备案。6.2公司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在春节假期(3天法定假除外)进行调休处理。

休假请假制度规定篇十一

公休假日又称“公休日”。指法律规定或者依法订立的协议规定的每工作一定时间必须休息的时间。如每工作5天以后休息2天,这2天就是公休假日。由于我国规定职工每周工作时间不得高于40小时,因此一般用人单位实行每周休息两日。

公休假日又称“公休日”。指法律规定或者依法订立的协议规定的每工作一定时间必须休息的时间。如每工作5天以后休息2天,这2天就是公休假日。由于我国规定职工每周工作时间不得高于40小时,因此一般用人单位实行每周休息两日。

法定节假日指根据各国、各民族的风俗习惯或纪念要求,由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用以进行庆祝及度假的休息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0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元旦(1天),春节(3天),国际劳动节(3天),国庆节(3天),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1、享受年休假的范围和对象:。

(1)享受年休假的范围为全省党政群机关及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

(2)享受年休假的对象为上述范围内参加工作满1年以上,且已转正定级的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

中国国务院12月7日举行的第198次常务会议已经通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该条例将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以下是中国政府网公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2019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2019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2019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19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本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探亲假是指给予与配偶和父母分居两地的职工在一定时期内回家与配偶或父母团聚的假期的制度。中国自1958开始实行探亲制度,1981重新修订颁布了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正式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未婚者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目前,国务院尚未颁布带薪年休假办法。劳动部1995年8月11日印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实行新工时制度后,企业职工原有的年休假制度仍然实行。在国务院尚未作出新的规定之前,企业可以按照1991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安排职工休假。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休假请假制度规定篇十二

六、日(双休日)及国务院临时公告的全国性放假日为法定节假日、薪金照发。

二、公司工作人员请假分为五种,其中: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在规定时间内),工作人员薪金照发。

(一)事假:因事必须由本人处理者可请事假,每月不得超过1天,全年累计以12天为限。

(二)病假:因病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全年累计以12天为限。

(三)婚假:工作人员本人结婚,可请婚假7天,子女结婚可请事假1天。

(四)丧假:工作人员的父母、配偶、子女丧亡可请假7天;工作人员的祖父母、岳父母、兄弟、姐妹丧亡可请假5天;工作人员的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丧假1天。

(五)产假:工作人员生育可请产假90天,配偶分娩男方可以休假10天。

(六)在休假期间,若遇法定节假日,均应连续计算假期。

准。

四、部门经理或项目部负责人请假一天以内经副总经理批准,一天以上逐级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五、公司人员享有国家规定的公休假。工龄满20年的一年公休假为14天,工龄满10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一年公休假为10天。工作人员休公休假应报总经理批准。但因工作原因年终未能正常休假者,公司按加班对待,依照加班规定发给薪金。

六、公司人员请假,均应填写请假条,依照规定经核准后送公司办公室备案,假满须销假。严禁捎话或电话请假,否则,按旷工论处。

七、公司人员捏报不实理由蒙蔽请假,经查明以旷工论处。

八、事假、病假逾期,每月按日计扣薪金。聘用人员按日工资40元扣发。

九、公司人员请假,除确因急病不能自行请假时可由同事或家属代办外,都须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十、公司人员请假期届满需续假或另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论处。

十一、公司人员无故旷工一天,必须书面做出检查,经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同意后方可上岗,无故旷工三天以上,公司将停发本人薪金,给予辞退处理。

休假请假制度规定篇十三

1.请事假需按照规定填写请假条并按规定扣请假日的工资,事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由部门经理批准,一天以上由部门经理和综合部联合批准,超过一天以上的需要提前一天写假条,事假扣请假当日100%工资。

2.请病假需告知公司相关负责人,病假一天及一天以上需要就医证明,当月请病假不超过两天(含)的不扣除请病假当日工资,两天以上按规定扣工资,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4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3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20%;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10%;已满8年及8年以上者,不扣工资。

4.婚假规定:职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可持结婚证申请3天有薪婚假,晚婚的(男满25岁周岁,女满23周岁)增加奖励假7天,共10个工作日,应一次性使用,如因工作岗位原因需要分段休假,需经部门经理及综合部联合批准。

5产假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24岁的为晚育,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可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产假期间工资照发。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怀孕3个月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产假30天,怀孕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产假45天。

6丧假规定: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及岳父母公婆和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死亡去逝,经单位批准,酌情给予1-3天有薪丧假。

若是外地的员工涉及路程的,路程假另给,但路费自理。

双休日安排员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员工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休假请假制度规定篇十四

工作人员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5天;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连续工龄满20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连续工龄当年满5年、10年、20年,从下年起分别按规定的时间休假。工作人员年休假期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经组织安排在各类学校脱产学习、培训、进修1年以上的工作人员,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工作人员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工作人员一年内请病假累计超过30天或事假累计超过15天,当年不再享受休假待遇。若休假后,再请病、事假超过上述时间的,则下一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工作人员可以一次性休假,也可以一年内分几次休假。工作人员申请休假,在休假前3天向处室负责人提出,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处室科级领导休假,在休假前5天逐级向分管副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提出申请,并按规定程序报批。申请人被批准休假,应在休假前及时完成当前工作并做好交接。分管副指挥长应明确休假人在休假期间的岗位职责代理人。工作人员休假应自觉服从组织安排。相关请假审批手续一律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管理。

(2)探亲假

工作人员探望配偶,每年可享受1次探亲假,假期30天(路途除外,下同)。若其配偶当年已享受探亲假,工作人员本人则不再享受探亲假。未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享受探亲假1次,假期20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未探望或本人自愿两年探望1次的,可两年合并享受探亲假1次,假期计45天。已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每4年享受探亲假1次,假期20天。工作人员探亲假往返路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作人员探亲假期间遇到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均不补假。

(3)婚假

婚假是工作人员结婚而享受的假期。婚假一般为5个工作日;符合晚婚条件(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初婚者,另增加婚假20天。婚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4)产假

产假是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子女而享受的假期。女职工

产假为90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母乳喂养增加30天。24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晚育女职工增加产假30天,男职工可给予护理假15天。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能享受产假待遇。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30天假期;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享受42天假期。职工休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产假期满后,因本人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经医务部门证明需继续休息的,其继续休息期按病假处理。

(5)丧假

丧假是职工因配偶、父母、子女及配偶的父母死亡,为料理丧事而享受的假期。丧假为5个工作日(另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的路程假)。丧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6)国家法定节日假

按规定执行。

(7)公休日及其它

根据国家规定,职工每周享受周六、周日两天公休日,公休日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三八”妇女节,女职工可享受半天假期,如遇双休日不补休。

2.请假制度

(1)病假

工作人员请病假需持有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经处室负责人批准。各处室负责人的病假由指挥部分管领导和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 (若来不及书面请假,可先电话或口头请假)。相关请假审批手续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管理。

(2)事假

工作人员请事假,在1天以内的经处室负责人批准,2天以上的经指挥部分管领导、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同意。处室科级领导请事假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常务副指挥长批准。因急事未能事先请假的,应及时电话向分管领导、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常务副指挥长请假。相关请假审批手续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管理。

3.其它

(1)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应填写《休、请假申请表》,依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按程序报批。

(2)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必须做好工作衔接,不得贻误工作。工作人员休假应服从单位的工作需要和统筹安排。

(3)以上请休假制度,如与国家现行或新颁布的有关政策法规不一致,按国家现行政策或新颁布的政策规定执行。

为进一步规范请假制度,保障工作秩序和全体同志的合法权益,结合服务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请假一天以内,由处(室)批准;两天以上三天以内的,由中心分管领导批准并报告中心主要领导;三天以上必须由中心主要领导批准。

第二条请假应在事前履行,特殊情况事前未能当面请假的,要及时通过电话、短信和微信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三条凡有车辆限号的当天,司机人员要到单位上班,如有事、有病不能上班的需要请假,不请假又不上班,按旷工算。

第四条各处(室)处长(主任)因事因病向中心分管领导请假;病事假三天以上的须向中心主要领导请假。出京要向中心办公室报备。

中心副主任因病因事向中心主任请假并由其报告分管副主席;中心主任因事因病向分管副主席请假。出京要向办公厅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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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否则,不上班者按事假计算。

第六条评优。凡享受年休假待遇的人员,可以用年休假冲销病事假天数,冲销不完的病事假,病假累计超过45天,事假累计超过20天,年底不能参加评优。

绩效奖。病假累计10天(含10天),事假累计5天(含5天),按全额发给;超过规定的病事假天数,每天按年实际工作日平均数扣除300%绩效奖。

旷工。旷工一天,不管绩效奖发多少,每天扣除500元,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第七条工作年限满一年不满十年的,每年休假5天;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每年休假10天;满二十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休假期间遇有法定节假日,可扣除节假日天数后顺延。

第八条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本制度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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