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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服务承诺制度公示(通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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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服务承诺制度公示(通用8篇)
2023-11-20 15:54:03    小编:ZTFB

总结能够让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发现自己在成长中的不足和潜力。在总结中要突出主题并突出重点。总结是在一段时间内对学习和工作生活等表现加以总结和概括的一种书面材料,它可以促使我们思考,我想我们需要写一份总结了吧。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总结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总结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服务承诺制度公示篇一

社区离休干部“四就近”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年初要结合离退休干部特点制订出学习实施方案及学习计划,注重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学习内容。

2、学习党和国家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

3、传达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其他学习内容。

三、学习形式。

政治理论学习要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学习和参观考察相结合,开展灵活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重在讲究学习效果。

1、个人自学。要按照学习计划规定的自学内容,认真进行自学并做好读书笔记。

2、每月组织一次集体学习,要明确学习内容、研讨主题。

3、采取报告会、座谈会、专题辅导、知识竞赛、征文活动、试题答卷、演讲比赛、通报情况及参观革命教育基地、观摩学习外单位先进经验等多种学习方式,增强老同志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公布“四就近”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电话,方便离退休干部联系。

2、对离休干部一月至少登门探望一次。

3、对单独居住、日常无子女照顾的离退休干部,做到一周一次登门探望。

4、对长期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的离退休干部,做到一周两次登门探望。

5、春节、中秋、重阳节要对离退休干部进行探望。

6、探望时要认真收集离退休干部意见建议,不断改进社区为老干部服务工作。

豫苑社区离退休干部就近发挥作用制度。

1、组织引导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

2、坚持自愿和量力而行的原则。

3、积极为他们发挥作用提供载体和平台。

4、大力宣传老干部发挥作用的先进典型。

5、通过各种有效形式激发老干部发挥作用的积极性。

1、“四就近”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离退休干部文体活动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

2、适时开展文体活动项目比赛,积极开展适合离退休干部特点的文体活动项目。

3、对适合离退休干部特点和情趣,能够坚持正常文体活动的离退休干部,要给予积极支持。

4、利用现有的条件设备,坚持灵活多样的原则,采取集中组织与分散组织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丰富多彩、具有特色的文体活动。

5、文体活动要注重普及性,尊重离退休干部的意见,充分调动离退休干部的积极性。

6、注重培养文体活动骨干,充分发挥文体活动骨干的作用,以骨干带动本社区离退休干部文体活动的开展。

服务承诺制度公示篇二

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们本站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为了提高县公共服务质量,进一步优化招商引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县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暂行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以及上述机关或组织设立的服务窗口(以下统称行政机关),适用本制度。

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驻县各单位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条文明服务承诺。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立即接办;对不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将办事人员引导至承办人,或将有关事项转交承办人。要实行挂牌上岗,阳光办公,诚实守信,公开去向和联系电话。接待服务对象和来访来电群众应文明、热情,做到个个有回复,件件有落实。

第三条办事效率承诺。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确认登记等公共服务事项时,能够当场办结的,必须当场办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中有时限幅度的应在最短时限内或承诺时限内办结并予以答复;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办理事项没有规定办理时限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并参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同类事项办理时限,确定办理时限。

第四条延时服务承诺。承办事项主办人员在每个工作日内,当正在办理事项临近或者到达下班时间,短时间内能办理完毕的,必须为服务对象提供延时服务。延时服务期间,工作人员应当公平、公正执法,遵守服务承诺,对服务对象提出的咨询,应耐心、细致地给予答复,暂时不能答复的,应作好登记,转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条特事特办承诺。县政府确定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凡涉及履行承担办理事项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在工作日发现办理事项较多时,工作人员与服务对象预约,在中午休息时间照常上班,受理其服务事项。在节假日遇有特殊情况,需要提供服务的,或办理事项的,应在节假日延时工作,为其提供服务,能够办理的,给予办理;不能办理的,受理后并与之约定时间。

第六条首查先行责令改正承诺。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行政相对人发生轻微违规行为,依法可以不予以处罚的,先行责令限期改正违规行为,不实行停产、罚款等影响生产和涉及金钱的处罚,第二次检查仍未改正违规行为的再依法处罚。

第七条检查、评比报批承诺。凡是没有法定职能可对企业实行检查、评比的部门单位,在组织各种检查、评比前必须报县优化发展环境及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办公室审核,确有必要开展的应以县政府名义实施,必须经县政府审核同意才可实施,严禁部门自行组织开展。同一法定执法部门对同一企业进行多项检查的,必须合并检查。

第八条“一门式服务”承诺。具有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办证、收费职能的部门(单位)必须进入县行政服务中心。其服务窗口一律实行首席代表制和领导定期审批制。对不需集体讨论决定的行政审批事项,由首席代表核准审查办理;对不宜授权首席代表办理或者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由部门(单位)领导每周抽1-2天到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定期审批办理。

第九条投诉快查直处承诺。部门单位要设立专门投诉电话,建立了网站的要在网上开通举报投诉电话和电子信箱,接到企业或群众投诉,要即接即处,并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投诉查实的要根据《××县关于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第十条违反本制度的,依照《××县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县监察局、县公共政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服务承诺制度公示篇三

第一条为加强对社区服务的管理,推动我市社区服务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区服务,是指街(镇)、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居委会)组织本辖区居民和单位兴办公益事业,为居民提供的各种社会服务。

第三条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区、建制镇的社区服务均按本办法管理。

第四条社区服务应坚持全面规划,因地制宜,民主自治,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是本辖区社区服务工作的主管部门,按分工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管理社区服务工作。

各级计划、经济、城建、财政、房产、工商、税务、物价、公安、劳动、文化、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和老龄委、残联等群团组织积极配合做好社区服务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建立社区服务工作委员会。其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实施本辖区社区服务事业发展规划;

(三)筹集、管理并按规定使用社区服务资金;

(四)检查社区服务开展情况,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五)总结交流社区服务工作经验。

各级社区服务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同级民政部门,负责日常工作。

第七条居委会设立社区服务工作小组。其职责是:

(一)动员组织社区居民和属地企事业单位开展社区服务;

(二)兴办和管理社区服务设施;

(三)指导各类社区服务组织开展服务活动;

(四)完成上级社区服务工作委员会部署的工作任务;

第八条社会各个方面有义务支持和参与社区服务。

(一)为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等困难者提供生活福利服务;

(二)为残疾人、社会困难户和待业人员等协助提供就业安置服务;

(三)为功能障碍者、疾病患者和老年人提供医疗康复、健身康复服务;

(四)为优抚对象提供优待、抚慰、解难等优抚服务;

(五)为社区居民提供婚姻、生育、丧葬等民俗改革服务;

(六)为社区居民提供衣、食、住、行、用等生活服务;

(八)为社区居民提供文化、娱乐、体育等文体服务;

(九)为社区居民提供纠纷调解、灾害和治安防范、代办保险手续等安全服务;

(十)为社区居民提供环境卫生、保洁、美化、绿化等环卫服务。

第十条社区服务设施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够为社区居民提供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方面的福利和服务;

(二)有固定的服务场所、设备、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管理制度健全;

(三)有偿服务或生产经营活动应以便民利民为宗旨,不以盈利为目的;

(四)具有集体福利性质;

(五)服务和经营项目为国家法律、法规所允许。

第十一条设立社区服务设施,须按隶属关系,经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区以上民政部门审批同意,并须按规定向所在地有关部门申请办理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

凡符合社区服务设施条件的,由市民政局发给《吉林市社区服务单位证书》。

第十二条社区服务设施是独立的集体福利事业单位。区(市、县)、街(镇)社区服务中心,是具有多种服务功能的综合服务设施。

社区服务单位的合法权益和服务、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社区服务单位具备法人资格的,依法享有其他法人所享有的各项权利。

第十三条社区服务单位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为社区居民提供各种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

(二)依法缴纳税金;

(三)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管理费等有关费用;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社区服务实行无偿服务、有偿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

有偿服务的收费应严格执行物价部门的规定,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经营性服务设施应实行自主经营,民主管理,自负勇盈亏。

第十六条社区服务设施属居民住宅区的配套项目,凡进行旧改造和新区建设,应在总建筑面积中划出不低于5‰的面积用于居委会办公室和社区服务设施。居委会办公室由小区投资兴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所需资金可计入商品房成本,设施建成后无偿交付管理部门使用。

社区服务设施必须用于社区服务,未经民政部门批准不得改变用途。

第十七条社区成员可自愿组成为居民群众提供社会服务的非盈利性、非实体的社区服务组织。

社区服务组织的设立须经街(镇)审查同意,并到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办理社团登记手续。

第十八条街(镇)、居委会应组织居民开展互助服务。街(镇)建立“居民互助服务者协会”,居委会建立“居民互助者服务协会分会”。具体组织和参与社区居民互助服务工作。

第十九条街(镇)应与辖区单位结合,开展各种形式的“双向服务”。

厂矿企事业单位的礼堂、浴池、食堂、医院、退休职工活动场所和为职工服务的其它设施,有条件的应向社会开放,实行有偿服务。

街(镇)应为辖区单位、职工及家属排忧解难,提供系列化的专项服务。

第二十条社区服务所需资金的主要来源是:

(一)由街(镇)企业每年税后利润中提取1%;

(二)由社会福利企业和民政经济实体税后利润中提取2%;

(三)由经营性服务设施税后利润中提取5%;

(四)有偿服务收入;

(五)社会捐助;

(六)地方财政的专项补助。

社会福利有奖募捐筹集的福利资金,应有计划地用于社区服务事业。

第二十一条社区服务资金应用于社区服务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使用社区服务资金数额在万元以上的,须经区以上社区服务工作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二条社区服务设施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有条件的社区服务设施应建立专帐、专户、由专人管理,并接受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社区服务设施凭民政部门颁发的《吉林市社区服务单位证书》享受下列减免税待遇。

(一)区(市、县)街(镇)、居委会兴办的社会公益性行业,包括社区服务中心、托幼、学前和弱智教育、残疾儿童寄托、养老、托老、庇护、康复、医疗、婚姻介绍、婚姻咨询、婚丧事服务、缝补拆洗、存放自行车、综合服务等设施,纳税有困难的,按税收管理体制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

(二)街(镇)、居委会新办的社区服务设施,包括小修理、小裁剪、小吃部、洗衣店等,按税收管理体制报批,免征所得税一年。免税期满后,按应缴所得税额计算,减征20%。街(镇)居委会兴办的社区服务设施符合社会福利企业条件的,按社会福利企业享受减免税待遇。

第二十四条社区服务设施对国家所减免的税款,应设立专帐,专项管理,并须全部用于发展社区服务事业,不得用于个人分配。

第二十五条街(镇)、居委会兴办社区服务设施所需资金,根据单位性质,按照有关规定优惠给予优患照顾。

第二十六条社区服务设施凭《吉林市社区服务单位证书》优先享受国家和地方对第三产业的优惠待遇。

第二十七条计划、经济、城建、房产、财政、物资等部门应把社区服务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并在房屋、场地、资金、材料、能源等方面给予扶持和优惠照顾。

第二十八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平调、挪用、侵占社区服务设施的房舍、设备、资金等。

第二十九条享受国家救济、抚恤的社会孤老病故后,其住房属于公房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办理更名手续后,可继续租赁用于社区服务;属于私房的由街(镇)负责办理产权转移,公证手续后,用于社区服务。

第三十条凡违反本办法者,由民政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收回《吉林市社区服务单位证书》和投资,吊销其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社区服务设施”在本办法中的含义是:为满足社区服务需要而设立的中、小型生产、生活服务单位、场所等。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市民政局组织实施。

1.为民便民服务内容、项目、标准等制板上墙,做到公开服务,接受监督。

3.恪守服务承诺,照顾孤老,帮助残疾人,尽心尽力方便居民。

4.自觉接受居民群众监督,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做到热情服务、讲求效率。能办的事情立即办理,不能办的要讲清道理,按要求准确及时做好各项为民便民服务。

5.加强社区服务的横向联系,积极组建适应小区居民生活需要的不同服务网点。

服务承诺制度公示篇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及交通运输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特签订本承诺制度。

一、认真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将安全生产作为企业头等大事,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企业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企业安全生产负总责;分管安全的领导负专责;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实行“一岗两责”。

2.将安全生产列入企业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分析会,每年召开一次全年安全生产总结会,并且做到:时间、人员、内容、效果“四落实”,会议记录齐全。

3.企业各部门、各生产(操作)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制度健全,做到:有检查、有考核、有记录。

二、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健全。

企业设专职车管安全部,并配有专职车管安全员。

三、企业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健全安全生产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岗位责任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例会制度,安全学习教育培训制度,公共事件道路运输应急处理预案等。

1.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和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车辆技术等级达到一级技术等级。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

3.根据所装货物的性质,随车携带相应的《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提示卡》,并配备必需的应急处理器材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

4.按照规定安装危险品标志灯,悬挂标志牌;

5.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装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2011)标准的gps卫星定位系统,企业建立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796-2011)标准的gps监控平台,有监控管理制度。

6.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规范》的要求对车辆进行安全监管,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的安全工作职责,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车辆管理和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为重点,健全制度、突出重点、落实措施,强化安全生产,防止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7.按时参加年度审验、罐体检测、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保险。按照车辆技术管理的相关规定,对车辆进行定期维护,执行车辆出入库检查制度,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完好。严格执行汽车运输作业规程,不适用运输设备实施从事违法活动。

五、加强从业人员资质管理和安全教育。

3.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六、建立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2.坚持责任事故倒查制度。发生责任事故,不仅查找相关人员责任,同时认真查找管理原因,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3.坚持事故报告制度。对已发生的事故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认真做好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和驾驶员诚信考核记录。

4.积极参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管理量化考核工作,实事求是地做好企业安全自查和评估工作。

本企业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认真遵守以上责任目标。未按责任目标落实,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愿接受相应处罚。

服务承诺制度公示篇五

为深入践行市政公用局"与民贴心、待民热心、让民舒心"的"三心"服务理念,加强内部管理,强化社会监督,不断提高对外服务水平,提升用户对公用事业收费服务中心品牌化服务的社会满意度,特制定本制度。

1、负责自来水、燃气、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用户的抄表收费工作。

2、收取燃气保险费、xx热电集团和泰能热电公司用户的供热费。

3、协助做好自来水、燃气、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等业务政策、法规知识的宣传工作。

1、严格执行《xx市城市供水条例》和《xx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2、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抄收服务规范,态度和蔼,语言文明,着装统一,挂牌服务,行为规范,妥善处理抄收问题。

3、抄收员应严格按照营业站制定的月《抄表计划进度表》。

进行抄表收费工作,提前三天张贴《抄表通知》。用户不在无法入户抄表,抄收员应在三日内进行抄收回头表工作。

4、积极开展便民利民服务活动,开展进社区访客户等公益宣传服务活动。

xx市公用事业收费服务中心在对外服务过程中,确因单位及员工自身原因给用户造成误解、不满的,须向用户赔礼道歉,并按《xx市公用事业收费服务中心对外服务奖惩办法》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

(一)对违背上述承诺的,可拨打xx市公用事业收费服务中心或xx市市政公用局热线电话反映或投诉。

xx市公用事业收费服务中心客户服务部电话:

xx市市政公用局热线电话:

(二)对不涉及第三方认定的服务责任投诉,在接到投诉后2小时内联系用户进行沟通,4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并回复用户。

(三)xx市市政公用局设立社会服务责任承诺制度监督办公室(设在局纪委监察室),负责投诉处理的监督工作。

服务承诺制度公示篇六

社区工作人员在接受群众咨询时,一次性告知清楚申请事项所需材料,确保一次性受理;需申办人补交材料的,一次性讲清所需补交材料内容,确保第二次办理成功。

二、按时办结办事公正。

全程办事代理制服务,受理项目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时办结,不借故推诿,杜绝不负责任的现象。

三、热情接待文明用语。

对前来办事的申办人做到以礼相待,耐心解答,规范用语,不说粗话。

四、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不假公济私,借工作之便,索要好处、谋取私利,托办私事。

五、依法行政规范操作。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性文件办理项目,严格按程序办事。

六、廉洁自律谢绝礼请。

不收受申办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消费娱乐活动。

服务承诺制度公示篇七

2、严格依法行政,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利。

3、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前提下,尽量简化各种证、照等有关审批手续,审批环节,限时办结。凡办理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事项,都要实行“两公开,一监督”。

4、严格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坚决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项目、标准收费。

1、快捷办理证照。食品生产经营、公共场所行业的《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等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办理。做到卫生许可证办证时限比《福建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提前5日。健康证7个工作日内发出。

2、严格收费标准。食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等卫生行政审批审核收费标准,严格按市物价局规定标准收费。未规定收费标准的,一律免收。

3、提高服务质量。对各类申请者的.不同的卫生要求和条件,要灵活掌握,抓住重点、创造条件、促进发展。对各类证照申请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或发证者,都应有是否可以补救的说明解释,帮助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技术方面的咨询,方便个私企业创造条件取得证照。

4、优质服务态度。经办卫生行政许可审批审核的工作人员,对申请者要热情接待,微笑服务,做到有问必答,不得无故推诿,不属自己职责范围内的要负责向有关人员联系,各种有关办证程序、收费标准和优惠条件等要上墙公开。

5、规范执法行为,严禁凭借职权强制或变相收费。严禁以任何形式向申请人强行推销产品、征订报刊、吃拿卡要。对蓄意习难勒索以权谋私等违反行政行为要追究法律责任。

6、严格监督处罚程序。监督检查注意提高质量,避免重复检查和影响个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检查,严格卫生执法监督处罚程序,不得以罚代检。

1、拒绝接受患者及其亲友馈赠的“红包”、物品。对患者馈赠的钱物当时无法拒绝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上交有关部门。

2、拒绝接受医疗设备、器械、一次性卫生材料、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代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发现企业或推销人员有上述行为的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3、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购买药品、或介绍他人购买医疗设备、器械等,拒绝收取回扣或提成。

4、开药、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等,拒绝收取开单提成。

5、根据病人病情,规范开药,合理检查,不开大处方,不做不必要的检查,努力减轻病人医药费用负担。

6、礼貌接诊,文明待人,热情服务,态度和蔼,不推诿、不训斥、刁难病人。

7、执行院务公开、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尊重病人的选择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8、认真执行物价部门公布的医疗收费项目、标准,为病人提供规范的门诊、住院费用“一日清单”,不分解收费、不自立项目收费、不超标准收费。

服务承诺制度公示篇八

仅供企业参考。

二〇一三年六月。

目录。

(一)安全目标。

1、安全生产方针及目标管理制度。

2、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细化及分解制度(含阶段性目标制定)。

(二)管理机构和人员。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2、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制度。

(三)安全责任体系。

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及考核管理制度。

(四)法规和安全管理制度。

1、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管理制度。

2、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例会制度。

3)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4)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5)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6)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7)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8)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制度。

9)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五)安全投入。

1、安全生产经费使用制度。

2、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六)装备设施。

1.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

2.消防设施、器材安全管理制度3.专用车辆管理制度。

4.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6.车辆强制报废制度。

(七)科技创新与信息化。

1.道路运输科技兴安实施办法。

安装使用规定。

(八)队伍建设。

1.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九)作业管理。

1、企业安全值班制度。

2、相关方管理制度。

3、驾驶员聘用及管理制度。

4、驾驶员行车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5、安全行车日志制度。

6、专职安全管理员制度。

7、车辆装备技术专管员制度。

8、车辆定期维护、检测制度。

9、车辆安防设施定期检查制度。

10、罐式车辆管理制度。

11、车辆技术安全管理制度。

12、车辆例检制度。

16、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十)危险源辨识与风险控制。

1、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及控制管理制度。

(十一)隐患排查与治理。

1、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方案。

(十二)职业健康。

1、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2、职工健康教育培训制度。

(十三)安全文化。

1、安全文件宣传管理制度。

2、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十四)应急救援。

1、应急预案评审修订制度。

2、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及应急救援制度。

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十五)事故报告调查处理。

1、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制度。

2、交通事故处理制度。

(十六)绩效考核与持续改进。

1、安全生产标准化持续改进作业办法。

2、安全标准化自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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