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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制度(大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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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制度(大全20篇)
2023-11-19 18:32:36    小编:ZTFB

通过总结,我们可以更好地发掘自己的潜力,找到学习中的不足并加以改进。在写总结时,我们可以借鉴他人的成功经验,以求更好地提升总结的质量。如果你对总结写作感到困惑,可以看看以下这些范文,或许能给你一些思路。

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制度篇一

1、突发卫生事件包括食物中毒、传染性疾病、群体性疾病等。

2、学校根据上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制定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3、广泛深入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宣传教育活动,做到班班学、天天讲、人人知、个个防。

4、建构防控网络,任务要清楚,责任要明确。防控网络包括:防控领导小组、工作小组、校园封闭管理小组、幼儿园防控小组、寄宿部防控小组、晨检工作组和各年级工作组。

5、从防控细节上入手,阻断一切疾病传播途径,防止病从口入,病从手入,对餐具、玩具、衣物和学生活动场所严格消毒,防止学生之间相互传染。

6、出现突发卫生事件迹象,应保留证据,将当事人及时送诊,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启动相关应急处置程序,按要求进行后续防控工作。

7、启动突出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程序后应切实保证做到校园全封闭管理,实行自检、晨检、巡检、抽检、送检五结合体检制度,实行学习生活、游乐场所及用具、设施定期消毒制度,实行从业人员定期体检,挂牌上岗制度。

二、晨检工作规范

1、晨检教师必须穿工作服、戴口罩和手套。

2、按照晨检要求,对学生进行问、看、摸、查、留。

问学生身体有没有不适感;

看学生脸色、精神、手、足、口等表现;

摸学生额头是否发烧;

查学生体温是否正常。

对发热、萎靡不振、出疹子的学生单独留验。

3、及时消毒,避免交叉传染。晨检老师摸学生之手、查学生体温的.体温表应做到查一人消毒一次。

4、指定专人负责班级、年级组、幼儿园、全校晨检情况汇总登记上报工作,学生缺课应及时与家庭联系,问明原因,掌握情况。

5、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表现的学生,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督促其到医院就诊。

6、对留验学生要迅速通知家长,带学生到医院就诊,并要求其将诊断结果及时告知学校。

7、对相关部门报告的内容包括:学生及家长姓名、详细住址、联系电话、临床表现、晨检统计当天报表。

8、留验学生应安排专人监护,家长来接走学生前,学生不得离开留验室。

三、学生健康检查及档案管理制度

1、开设健康教育课,将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有课程安排、课程内容和课后记。

2、每学期聘请专家对学生进行一到两次传染病及心理健康教育指导讲座、活动要有计划、有内容、有记载、有效果。

3、为荆州区中小学生身体素质检测管理小组提供准确、全面的学生信息,协助其定期对学生进行健康素质检测及登记。

4、在学生体检过程中出现身体健康状况异常的,学校应及时通过班主任联系其学生家长,及时进行诊断治疗。

5、新生入学按要求查验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查证之后做好登记,未完成全程免疫的学生通知其及时补种。

6、通过学籍管理能迅速准确了解学生因病休学、退学的返校记录。

7、通过晨检管理能及时了解学生因病、因事缺勤的基本情况。

8、学生健康管理信息资料有要专人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存档。

四、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学校校园环境卫生包括操场卫生、门前卫生、教室处室卫生、楼梯走廊卫生、厕所卫生、食堂及餐厅、小卖部卫生等,校园环境卫生应从细节入手,加强管理,保证天天清洁,常年卫生。

2、操场、楼梯、厕所、餐厅由学校聘请临时工进行清扫保洁,按要求定期消毒;门前卫生除环卫清洁外,门房应及时清扫校门及校外花坛中垃圾,维护学校形象;教室及处室外卫生由各班级和处室外自行清扫整理,玩具、生活用具消毒由班级负责,空气消毒由学校安排组织进行;食堂操作间、保管室外、休息室外及早点场所卫生由食堂负责清扫,各班食物桶、勺子、食物箱由食堂每天清洗消毒,第二天配发使用,未消毒餐具不得使用。

3、食堂餐厅以及所有厕所、卫生间均必须安装符合卫生要求的洗手装置,有洗手池,学校水电工负责检查修理,确保正常使用。

4、校内严禁采地下水供师生使用,师生饮用水必须经市区质监局、卫生监督局检验合格,符合卫生要求,质检报告须张贴于显眼之处,便于社会监督。

5、厕所设置应符合卫生要求,蹲位独立,定期湿式清扫和药物消毒,灭蝇蛆。

6、对粪池严密加盖,并通过化粪池、生活废弃液质物体进行分化处理,使粪便达到无害化要求。定期对化粪池进行掏挖清理,保证排污池及下水道通畅,方便师生生活。

7、学校在校园各处安放垃圾筒,方便师生随时丢弃垃圾,学校安排专人将垃圾筒垃圾每天集中转入垃圾斗中,并保证垃圾筒内外清洁。

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制度篇二

1、通过多种信息采集方式为辖区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并及时更新,保持资料的连续性,逐步实施计算机管理,健康档案的建立要遵循自愿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保护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

2、按照国家有关专项服务规范要求记录相关内容,记录内容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基础内容无缺失、各类检查报告单据和转、会诊的相关记录应贴留存归档。

3、向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和咨询服务,内容通俗易懂,保证其时效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并有完整的`健康教育活动记录和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影音文件等,保存留档。

4、掌握辖区适龄儿童数,按照国家有关儿童保健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儿童健康管理,加强宣传,告知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为0-36月婴幼儿建立保健手册,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每年新生儿访视至少2次,儿童保健1岁以内至少4次,3-6岁儿童每年至少2次服务并及时将随访服务的信息及检查结果准确、完整的记录在《手册》和儿童健康档案上,并纳入计算机信息管理。

5、掌握辖区内孕产妇人口信息,按照国家有关孕产妇保健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加强宣传,告知服务内容,提高早孕建册率,开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并将每次随访服务的信息及检查结果准确、完整的记录在《孕产妇保健手册》和孕产妇健康档案上,并纳入计算机信息管理。

6、掌握辖区内老年人口信息变化,每年进行1次老年人健康体检,检查一次空腹血糖,并对其进行健康咨询指导和干预等。每次健康检查后及时将相关信息记入电子信息健康档案。

7、掌握辖区内接种适龄儿童情况,为其建卡、建证,严格按照免疫规划程序进行疫苗接种,接种信息纳入微机管理,同时填写健康档案预防接种卡证。

8、建立健全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现场疫点处理;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和咨询服务;配合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病人进行治疗管理。传染病病种报告、报告卡填写等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管理规范执行。进行出生资料核对、危重婴儿追踪调查,开具居民在家死亡推断书,收集与核实居民(含流动人口)死亡资料上报。相关服务记录及时入档。

9、对高血压、糖尿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35岁以上人群实行门诊首诊测血压,对确诊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定期进行随访,高血压患者每年随访不少于4次,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免费做一次血糖检测,并进行相应的健康指导,每次提供服务后及时将相关信息记入档案。糖尿病患者每年四次随访,对糖尿病高危人群要每年至少测量四次空腹血糖和至少四次以上面对面的随访评估、分类干预、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进行相应的健康指导,每次提供服务后及时将相关信息记入档案。

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制度篇三

(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工信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企业„2010‟175号)和《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新政发„2010‟92号精神,根据《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10‟240号),推进我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现科学发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是指按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的原则,为区域和行业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查询、技术支持与专利开发、节能环保、市场开拓、法律服务和管理咨询、信息化应用、创业辅导、人才培训等服务的法人实体。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是指符合第二条规定,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经信委)认定,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类公共服务,运作规范、支撑力强、业绩突出、信誉良好、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服务平台。示范平1台可以是具有多种服务功能的综合性平台,也可以是某一方面服务功能突出的专业平台。

第四条示范平台的认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自治区经信委负责区级示范平台的认定、规划管理和指导服务工作。各地州(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州(市)示范平台的初审推荐和指导服务工作,协助自治区经信委对示范平台进行管理。自治区级服务平台单位直接报送自治区经信委。

第五条建设原则。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面向产业、服务企业,资源共享、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和社会广泛参与相结合,非营利服务与市场化服务相结合,社会服务资源开放共享与统筹规划、重点推动相结合,促进产业升级与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相结合。

第六条建设目标。以综合服务平台为依托、专业服务平台为支撑,以解决中小企业共性需求为重点,建立自治区、地州(市)、县三级服务平台纵向协调发展,综合与专业服务平台横向互补的立体服务网络。第七条建设内容。

2(一)信息查询:加强网络功能开发,畅通信息渠道,为企业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产品、标准、人才、市场等各类信息服务。

(二)技术支持与专利开发:开展工业设计、技术咨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帮助企业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增强创新能力,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建立行业技术创新联盟,推动产学研联合,促进技术成果转化、适用技术推广和创新资源共享;指导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培养质量管理人员,提供大型加工仪器设备共享服务。

(三)节能环保:为中小企业开展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应用及节能评审服务,指导企业加强能源审计、现场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四)市场开拓:组织开展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活动;推动建立驻外服务点和营销网络,帮助企业拓宽营销渠道,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积极帮助中小企业开展现代物流、商务等服务。

(五)法律服务和管理咨询: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的政策法律咨询,设立法律咨询服务热线,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标准、法律援助,法律、法规、政策等维权服务。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诊断,帮助企业学习、掌握现代企业管理知识和技能,提高科学决策和经营管理能力。

3(六)信息化应用:积极搭建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服务和电子商务平台,实施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提升中小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信息化水平。

(七)创业辅导:为拟创业人员提供创业信息、创业培训、商务策划、工商代理和相关行政许可申报等服务;为创办三年内的小企业提供管理咨询、项目诊断、市场营销、财务管理、投资融资、财税申报、技术支持等辅导服务和创业场地。

(八)人才培训:为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提高企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第三章示范平台认定。

第八条申报条件。示范平台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运营两年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资产总额不低于15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服务功能完善,服务特色突出。从业人数不少于15人,其中大专(含)以上学历和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60%;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三)年服务中小企业不少于60家;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定增长;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服务业绩突出,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影响力。

(四)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的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服务收入占营业额的比例不低于40%;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目标和品牌建设方案。

(五)主要服务于全区中小企业。满足中小企业的服务需求,服务的行业对区域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六)积极参加各级经信委组织的为中小企业服务推广活动,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专业服务机构、企业等相关社会服务资源有稳定、广泛的合作关系,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和服务辐射带动能力。

(七)申报单位应是各地具有带动作用的重点平台。

(八)主要负责人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具有开拓创新能力、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

(一)、(二)、(三)、(四)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九条申报资料。凡参加示范平台申请的单位必须按附件1的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如实填写,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十条申报程序。各地服务平台向本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地州(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负责本地区自治区级示范平台的推荐工作,对推荐的示范平台运营情况、服务能力及业绩进行测评,填写《新疆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推荐表》(见附件1之表1),并附被推荐示范平台的申请材料,报自治区经信委。

第十一条被推荐为示范平台的单位需提交下列材料:

(二)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名单及专业、职称情况(附件1之表5);

(四)主要服务设施、软件或仪器设备清单(附件1之表4);

(五)上一年度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

(六)签订服务协议的中小企业名单(附件1之表6)和服务中小企业成效的评价;

(七)服务工作总结或年度运营计划;

(九)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十)得到各级政府的扶持情况;

(十一)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附件1之表3)。第十二条认定程序。

(一)专家评审。自治区经信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服务能力、服务业绩、社会荣誉、发展目标等情况进行审核,提出示范平台候选名单。

(二)现场考察。根据评审结果和实际情况对示范平台候选名单进行实地考察,提出考察意见。

(三)公示认定。根据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结果,初步确定示范平台名单,并在自治区经信委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自治区经信委对评审合格的示范平台授予“新疆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

第十四条区级示范平台名单在自治区经信委网站及有关媒体公布。

第十五条对获得自治区示范平台称号的单位,自治区中小企业专项资金予以重点支持,第十六条各地州(市)每年2月底前将上年度工作总结、服务平台运营、建设发展情况(附件2)报自治区经信委。

第十七条自治区经信委对区级示范平台实行动态管理,示范平台有效期三年,每三年复核一次,复核与年度申报同时进行。

第十八条有下列之一情形的,撤消示范平台称号:(一)受到有关行政主管机关、行业组织处分的;(二)被司法机关处罚的;(三)一年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由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中小企业服务活动的;(四)多次被中小企业投诉并经查证属实的;(五)一年内不向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送信息的。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各地州(市)可参照本办法,组织开展本地示范平台认定工作,并对地州(市)级及以上示范平台给予相应扶持。

第二十条示范平台评审工作接受审计、纪检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自治区经信委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新疆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材料附表略附件1:

(一)新疆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推荐表(附件1之表1)。

(二)新疆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情况统计表(附件1之表2)。

(三)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函(附件1之表3)。

(四)申请报告主要内容:

1.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创立发展沿革、发展目标、目前基本情况);

4、近年来的服务情况(包括:主要服务内容、服务对象、规模、方式、收费等);

6、获得各级政府扶持的情况;

7、下一步发展规划或年度运营计划。

9(五)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长期租赁合同(复印件)。

(六)申请单位上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七)主要服务设施(含软件、仪器设备等)投资明细表(附件1之表4)及相应财务支出凭证复印件。

(八)主要从业人员情况表(附件1之表5),大专(含)以上学历证书以及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或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九)近两年服务中小企业名单(附件1之表6);签订的服务协议、合同复印件和服务中小企业的成效评价;区域或行业内10家中小企业提供的服务评价意见。

(十)区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资质证书(证明)复印件,授予的荣誉证书(证明)复印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十一)其它能证明服务能力的相关材料。

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制度篇四

一、公共厕所(盥洗室)务必切实加强管理,落实专人负责清洁卫生和设施维护工作。

二、公共厕所(盥洗室)应每一天打扫二次,持续地面、便槽、洗水池内无垃圾杂物和斑迹,下水道畅通,配备专用垃圾箱内干净卫生无异味,节水设备安全使用。逢卫生大扫除,安排班级学生打扫,重点清除墙面、门窗灰尘、污垢。

三、公共厕所(盥洗室)应确保正常供水,在频繁使用时段,水冲式厕所要持续间歇冲水,防止粪便堆积、外溢。

四、每周两次以上对公共厕所(盥洗室)进行消毒除臭处理。苍蝇、蚊虫孳生季节用心采取灭杀措施。

五、经常检查公共厕所(盥洗室)供水和水冲设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定期清理化粪池和出口通道,保证畅通无堵塞,化粪池内定期清空。

六、群众要礼貌如厕,爱护公共厕所(盥洗室)设施,讲究清洁卫生,节约用水。大小便要入槽,便后要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抛杂物,不乱涂墙壁。不将饮料袋、瓶等杂物抛入便池,随手关灯,不在厕所内大专喧哗,拖把房内工具用完清洗后按序上架。

六无:(1)无痰涕、纸屑(2)无堵塞(3)无污垢。

(4)无污泥、地面无积水(5)无蛆蝇、臭味(6)无积尘、蜘蛛网。

三好(1)公厕指示牌、男女标志牌完好。

(2)公厕水电设备完好。

(3)公厕档板、档墙完好。

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制度篇五

1、校园公共厕所务必切实加强管理,厕所管理有专人负责,并进行定期检查。

2、三、四楼学生公共厕所每周一至周五安排班级轮流值日、保洁。纳入流动红旗评比。

3、值日班级公共厕所应每一天午后、放学前各打扫一次,持续地面、便槽、洗手池内无垃圾杂物,垃圾桶每一天清理一次。

4、每周一次对公共厕所进行消毒除臭处理。苍蝇、蚊虫孳生季节用心采取灭杀措施。

5、大小便要到指定地方要入槽,便后要及时冲洗。

6、禁止在厕所里随地吐痰、乱扔果皮、果核、纸屑等废弃物。

7、持续洗手池、地面大小便池的清洁干净,做到无积水、无尿碱、无污物、无异味。

8、学生不能随便进入教师卫生间大小便。

9、加强对学生礼貌卫生教育,注意卫生、礼貌如厕。

10、学生违反不礼貌条例者应及时教育指正。

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制度篇六

经过多年的积聚和发展,焦作市已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产业体系,由此带动了物流业的较快发展,物流业已成为焦作市服务业发展的主导产业之一。从货运量方面看,公路货运量占全市货运总量的80%以上,公路主要货源为煤炭及制品、矿物性建筑材料、水泥、化工原料及制品。

二、焦作物流信息服务平台系统分析。

物流信息服务平台是以信息技术、网络技术、通信技术为支撑,以物流信息的共享和交换为手段,以“信息服务网站”为表现形式和纽带,通过联接物流企业、工商企业、政金融机构、物流设备供应商等各类物流主体,有效整合各类物流信息资源,最终建成集成化的物流信息展示查询平台和物流行业服务窗口,以及网上虚拟综合物流市场。

1、消除物流信息孤岛,实现互联互通,提升综合效率。

通过平台将独立的物流业务系统、企业系统、等联系起来,信息的协同促进了业务流程的协同,从而提升了综合效率。

2、物流信息分布广泛,需要公共平台来实现信息流转。

根据焦作市特点,中小企业在企业总数中所占比例较高,这就使得物流供需信息源分布广泛,这些信息源的联通和信息流转需要由一个公共平台来进行统一的管理、匹配和协调。

3、信息平台的建设可以完善物流信息服务体系。

目前,物流企业的信息化普及率不高,需要建设公共平台的物流信息服务体系来为物流企业提供服务。

4、有利于焦作物流企业转型升级。目前焦作物流总体信息化水平较低,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可以有效提升焦作物流信息化水平和管理效率。

1、焦作市物流企业正处于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的关键阶段,这些物流企业对信息化的需求已较为迫切。

2、在新一轮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中,省市政府均把物流业作为引领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焦作物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将按照“2+4+5”的规划方案进行建设,具体内容包括:两个核心定位、五大业务功能、五项公共服务。

(一)两个核心定位。

(1)信息展示中心:物流行业各类信息的集中展示中心。

(2)数据交换中心:根据规范标准,为物流行业业务信息提供数据交换服务,支持不同主体之间的数据交换、并与省际平台实现数据互通。

(二)五大业务功能。

平台提供门户网站、信息发布、信息查询、数据交换四大业务功能。

平台提供数字语音服务、结算保险服务、gps增值服务、诚信评价服务、四项公共服务。

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制度篇七

1.1、规范业户报修及公共设施设备报修处理工作,保证维修工作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2.1、适用于北京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辖区域内业户家庭及各类设施设备的报修处理工作。

3.1、工程维护部负责维修工作的组织、监督以及对物业公司制定的《xxx有偿服务收费标准》以外的报修内容实行收费评审。

3.2、工程维修部领班负责具体记录报修内容,及时传达并跟踪、督促维修工作按时完成。

3.3、工程维护部维修人员负责报修内容的确认及维修工作。

4.1、住户报修。

4.1.1、金钥匙服务中心服务助理在接到业户报修要求时,应立即通知工程维护部。

4.1.2、工程维护部主任按照报修内容,安排维修人员的工作:。

4.1.2.3、对于不属于《xxx有偿服务收费标准》中的报修项目,由工程维护部主任在接单后15分钟内对维修的可行性和维修费用作出评审并通知金钥匙服务助理,金钥匙服务助理回复业户是否可以维修,经业户对维修费用认可及同意维修后,再按上述时效和维修要求安排维修人员前往维修。

4.1.3、工程维护部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后,应首先对报修项目进行对比确认,不相同的,在《工程维修单》上如实填写实际的维修项目及收费标准。

4.1.4、维修人员向业户说明收费标准,业户同意维修后开始维修;如业户不同意维修的应提醒业户考虑同意后现行报修,并及时返回工程维护部,向工程维护部主任说明情况,与维护部主任一同在《委托服务单》上注明原因并签名确认后交还金钥匙服务中心收费处备案。

4.1.5、如果维修材料是住户提供的,由维修人员对材料质量进行检查评审,并将结果('合格''不合格''质量不佳'等)填写在备注栏内。对于验证不合格的材料,维修人员应主动提示住户使用不当材料的结果,但应注意尊重住户的选择。

4.1.6、维修工作完成后,维修人员应按《xxx有偿服务收费标准》在《委托服务单》上注明应收的各项费用金额。并请业户使用或检查合格后,在《委托服务单》上签名确认,维修人员将《委托服务单》(第四联)交给住户作为缴费依据。

4.1.7、维修人员维修完成后将《委托服务单》交回金钥匙服务中心,并将工程部一联拿回备档。

4.1.8、对业主的家庭维修可采取工作完成后立即结算或月底统一结算的形式进行扣款;对租户的家庭维修应在维修工作完成后的当日(最迟不超过第二天),由租户到财务部交款或由服务助理上门收取。

4.2、公共设施设备的报修处理。

4.2.1、服务中心服务助理接到公共设备设施的报修后,应立即通知工程维护部。

4.2.2、工程维护部主任按照报修内容,安排维修人员带齐维修工具及备件于10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

4.2.3、完成维修工作后,维修人员应在《工程维修单》上注明维修有关事项。

4.3、费用结算。

4.3.1、金钥匙服务中心收费处人员在《委托服务单》返回当天将单子上的费用分别统计在乐天客户管理软件内的相应栏目内。

4.3.2、服务助理负责上门收取《委托服务单》所产生维修费用,也可由业主直接到金钥匙服务中心收费处交纳,或采取银行划扣手续。

4.3.3、本规程作为相关人员绩效考评依据之一。

4.4.维修收费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维修收费管理,维修收费按下列程序执行。

4.4.1、由公司对《委托服务单》进行统一编号。

4.4.2、金钥匙服务中心接到住户报修时,要确定是否收费。

4.4.3、工程维护部接到通知后派维修人员维修时要现场确定收费价格,并由住户签字确认后进行维修。

4.4.4、委托服务单一式四联,服务中心一联作为质量监控依据,财务一联作为维修费用统计的'依据,工程维护部一联存档。

4.4.5、维修人员将最后一联委托服务单交给住户作为缴费依据。

4.5、工程维护部维修人子员上门服务规范。

4.5.1、工程维修部维修人员接单后在工程维修单上签收。

4.5.2、维修人员接到工程维修单后,应在15分钟准备好安装、维修所需要材料、施工工具及清洁用品(塑料袋及干净抹布等),按与住户约定的时间提前5分钟赶到(特殊情况除外)。

4.5.3、到达用户单元后应先轻敲门或按门铃,经业主许可后方能进入室内。

4.5.4、进入维修单元内,应按公司规定在鞋上套一次性干净鞋套。

4.5.4、自觉维护公司及业主的权益,不做损害公司名誉的事。

4.5.5、不能不懂装懂,遇到疑难问题要如实、详细地汇报给工程部主任,请求支援解决。

4.5.6、在进行安装、维修时,要把有碍操作的物品小心移开,并把一些可能受影响的物品遮盖、包扎好(用塑料布或报纸等)。尽量使噪音降低限度,严禁在室内高声喧哗、嬉笑取闹。

4.5.7、严禁盲目安装或乱拆乱换,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返工或引起住户投诉。

4.5.6、因材料不足暂不能维修的,应向业户解释清楚,预约下次维修时间,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维修单上。

4.5.7、因住户自购设备故障无法维修的,应详细向业户说明原因,由用户联系其设备的供应商维修,同时将情况记录在维修单上交业主签名。

4.6、维修完毕,请业主验收后并签名确认,维修人员应及时清洁工作场地,把小的垃圾装入塑料。

4.7、工程服务维修项目。

4.7.1、电脑网络系统维修。

4.7.2、电话线维修。

4.7.3、可视对讲机维修。

4.7.4、燃气炉维修。

4.7.5、热水器维修。

4.7.6、电路故障维修。

4.7.7、给水,排水设备设施维修。

4.7.8、供电线路、小设备维修。

4.7.9、门窗五金件维修。

4.7.10、卫浴设备维修。

5.1、《工程维修单》。

5.2、《委托服务单》。

5.3、《xxx有偿服务收费标准》。

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制度篇八

一、教室、实验室、微机室、阅览室、会议室(大礼堂)、楼梯等公共场所安全管理的原则是“谁主管(主办)、谁负责”。

二、公共场所须有专人负责管理,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各公共场所结合各自特点,制订出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三、公共场所必须保持安全通道畅通,必须配备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并设置应急通道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器具。

四、公共场所配备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必须由专人管理,确保消防器材完好,并掌握所配消防器材和设施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消防器材不得挪用、玩弄和损坏,违者处罚。

五、公共场所必须加强电源管理,切实执行安全用电规定,严禁乱接拉电源,严禁各种违章用电,严禁超负荷用电,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六、严密火源管理,切实执行安全用火规定,严禁各种违章用火、玩火。

七、组织大型活动,必须具备各项安全措施,进行安全检查、整改隐患,贯彻“安全第一”的原则,组织执勤人员,做好值勤工作,维持秩序,处理违章或应急事件。

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或各类刀具、凶器等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贵重物品、现金、有价证券等要妥善保管,谨防在公共场所丢失、失窃。

九、进入公共场所应文明礼貌,遵守各公共场所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在公共场所哄闹、肇事、打架斗殴、偷窃赌博、酗酒、流氓、有伤风化、损坏公私财物等违纪违法行为。

十、发生事故或案件,须保护现场,及时报告院保卫处或报警,协助组织调查。

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制度篇九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工信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企业„2010‟175号)和《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新政发„2010‟92号精神,根据《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10‟240号),推进我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现科学发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是指按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的原则,为区域和行业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查询、技术支持与专利开发、节能环保、市场开拓、法律服务和管理咨询、信息化应用、创业辅导、人才培训等服务的法人实体。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是指符合第二条规定,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经信委)认定,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类公共服务,运作规范、支撑力强、业绩突出、信誉良好、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服务平台。示范平台可以是具有多种服务功能的综合性平台,也可以是某一方面服务功能突出的专业平台。

第四条示范平台的认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自治区经信委负责区级示范平台的认定、规划管理和指导服务工作。

第五条建设原则。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面向产业、服务企业,资源共享、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和社会广泛参与相结合,非营利服务与市场化服务相结合,社会服务资源开放共享与统筹规划、重点推动相结合,促进产业升级与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相结合。

第六条建设目标。以综合服务平台为依托、专业服务平台为支撑,以解决中小企业共性需求为重点,建立自治区、地州(市)、县三级服务平台纵向协调发展,综合与专业服务平台横向互补的立体服务网络。第七条建设内容。

(一)信息查询:加强网络功能开发,畅通信息渠道,为企业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产品、标准、人才、市场等各类信息服务。

(二)技术支持与专利开发:开展工业设计、技术咨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帮助企业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增强创新能力,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建立行业技术创新联盟,推动产学研联合,促进技术成果转化、适用技术推广和创新资源共享;指导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培养质量管理人员,提供大型加工仪器设备共享服务。

(三)节能环保:为中小企业开展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应用及节能评审服务,指导企业加强能源审计、现场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四)市场开拓:组织开展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活动;推动建立驻外服务点和营销网络,帮助企业拓宽营销渠道,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积极帮助中小企业开展现代物流、商务等服务。

(五)法律服务和管理咨询: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的政策法律咨询,设立法律咨询服务热线,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标准、法律援助,法律、法规、政策等维权服务。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诊断,帮助企业学习、掌握现代企业管理知识和技能,提高科学决策和经营管理能力。

(六)信息化应用:积极搭建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服务和电子商务平台,实施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提升中小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信息化水平。

(七)创业辅导:为拟创业人员提供创业信息、创业培训、商务策划、工商代理和相关行政许可申报等服务;为创办三年内3的小企业提供管理咨询、项目诊断、市场营销、财务管理、投资融资、财税申报、技术支持等辅导服务和创业场地。

(八)人才培训:为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提高企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第三章。

第十四条区级示范平台名单在自治区经信委网站及有关媒体公布。

第十五条对获得自治区示范平台称号的单位,自治区中小企业专项资金予以重点支持,第十六条各地州(市)每年2月底前将上年度工作总结、服务平台运营、建设发展情况(附件2)报自治区经信委。

第十七条自治区经信委对区级示范平台实行动态管理,示范平台有效期三年,每三年复核一次,复核与年度申报同时进行。

第十八条有下列之一情形的,撤消示范平台称号:(一)受到有关行政主管机关、行业组织处分的;(二)被司法机关处罚的;(三)一年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由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中小企业服务活动的;(四)多次被中小企业投诉并经查证属实的;(五)一年内不向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送信息的。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各地州(市)可参照本办法,组织开展本地示范平台认定工作,并对地州(市)级及以上示范平台给予相应扶持。

第二十条示范平台评审工作接受审计、纪检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自治区经信委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附件1:

(一)新疆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推荐表(附件1之表1)。

(二)新疆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情况统计表(附件1之表2)。

(三)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函(附件1之表3)。

(四)申请报告主要内容:

1.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创立发展沿革、发展目标、目前基本情况);

4、近年来的服务情况(包括:主要服务内容、服务对象、规模、方式、收费等);

6、获得各级政府扶持的情况;

7、下一步发展规划或年度运营计划。

(五)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长期租赁合同(复印件)。

(六)申请单位上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七)主要服务设施(含软件、仪器设备等)投资明细表(附件1之表4)及相应财务支出凭证复印件。

(八)主要从业人员情况表(附件1之表5),大专(含)以上学历证书以及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或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九)近两年服务中小企业名单(附件1之表6);签订的服务协议、合同复印件和服务中小企业的成效评价;区域或行业内10家中小企业提供的服务评价意见。

(十)区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资质证书(证明)复印件,授予的荣誉证书(证明)复印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十一)其它能证明服务能力的相关材料。

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制度篇十

前厅、大厅转门及玻璃、大厅内餐厅、票务中心及商场内外玻璃、休闲区、洗手间、电梯、走廊、后楼梯、客房楼道和后楼道玻璃、垃圾处理、大厅沙发。尤其前台的各区,是酒店的门面,代表酒店的形象,所以做好公共区域清洁的维护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

早班工作内容:

(1)大厅正门自动玻璃门及旁门的擦拭,保持干净没有手印;。

(2)大厅入口处所铺设地毯的清洁维护;。

(4)大厅休闲区、商场台面卫生、花盆内无杂叶;。

(5)电梯间的清洁:换星期地毯、电梯内的擦拭;。

(6)竖式垃圾桶随时清洁、无烟蒂,边角没有污垢;。

(7)后楼道垃圾桶的清洁;。

(8)大厅及楼道盆景花木的整理,花盆内干净无烟头、无花叶;。

(10)公共区域所有开关擦拭干净;。

(11)电梯间两道门擦拭干净;。

(12)下班前抹布清洁干净。

晚班工作内容:

(1)大厅正门自动玻璃门及旁门的擦拭,保持干净没有手印;。

(3)电梯间的清洁:清洗星期地毯、电梯内的擦拭;。

(4)竖式垃圾桶随时清洁、无烟蒂,边角没有污垢;。

(5)大厅及楼道盆景花木的整理,花盆内干净无烟头、无花叶;。

(6)后楼梯清扫及拖地、擦净扶手;。

(7)清垃圾,不允许在输送过程中出现泄漏或在楼道、公共区域楼下印迹和气味;。

(9)公共区域所有开关擦拭干净;。

(10)下班前抹布清洁干净。

(1)天花板无灰尘、无污渍、不潮湿;。

(2)镜面无水渍、明亮干净,边缘无霉斑或黑点;。

(3)灯饰内外干净,无杂物、积尘;。

(4)洗手柜无水迹、无毛发,水龙头座四周无青苔、霉斑或积尘;。

(5)马桶及小便池内外无污渍,水箱开关功能正常,水箱无漏水,下水不堵塞;。

(6)厕位隔间板无污渍、无潮湿,内门锁完好,卫生纸卷盖完整无水痕、绣迹;。

(7)地面干净不湿滑,排水孔正常无毛发杂物阻塞;。

(8)排风口、空调出风口无积尘;。

(9)洗手乳液补充完整,乳液瓶外表干净;。

(10)擦手纸补充完整,纸箱外表干净不潮湿;。

(11)纸篓随时清理;。

(12)洗手间标示牌清洁不积尘;。

(13)洗手间无任何异味。

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制度篇十一

为协助公安部门维护好本小区的治安秩序,更好地为小区业主服务,对于发生车辆剐蹭、财物侵权、伤人案件等涉及业主人身、财产权益的事件时,规范业主查看相关监控的行为,现将某小区制定的《关于业主查看小区公共区域监控视频的管理规定》公示如下。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非自身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财物损失(失窃、被盗以或遭受侵权等)情况下,本小区的`业主个人需向所在地公安部门报案,持公安部门介绍信或有公安部门人员陪同,方可申请调取小区监控视频资料。

2、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监控录像资料时,需如实填写《调取小区监控视频资料申请表》(以下称申请表),对查阅资料的人员信息、调取区域和时间段、查阅视频原因等做好详细登记,经公司保安部门审批后,方能进入到监控室,由监控值班人员操作进行调取查阅。

3、因特殊情况,业主需要拷贝部分监控视频资料的,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

4、调取监控资料前,必须履行相关手续,认真填写《申请表》,出示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件,仔细核对申请人的真实身份,严禁非本小区的以外的人员调取、查阅本小区的监控视频资料。

5、严格按照批准的调取范围和时间段进行操作,严禁超范围调取和查阅。

6、监控室属于涉及小区业主的机密重地,严禁任何新闻媒体、记者进入监控室。严禁非岗位工作人员入内,未经允许任何人严禁对视频资料进行拍照、摄像。

7、允许申请人(当事人)本人持申请批准手续进入监控室,杜绝任何非当事人本人的其他陪同人员进入监控室。

8、凡公司有关部门因工作需要查看监控视频资料时,应征得保安队长的同意,由监控工作人员进行操作,严禁非本监控室的人员操作监控系统,严禁任何人擅自删除小区监控视频资料。

9、监控录像资料涉及本小区业主相关信息,为本小区的绝密资料,未经公司经理批准同意,任何人员不得拷贝小区监控资料。

10、监控室调取视频资料限时规定:为了不影响监控值班人员正常工作,进入监控室调取资料的人员在监控室滞留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需要延时的,需经保安队长批准。

11、在调取录像的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监控工作人员有权终止任何人调取视频资料。

12、对未严格履行调取录像资料、拷贝录像资料审批手续,对未严格审查或把关,违反本规定造成业主隐私或公司有关机密泄漏,引发不良后果者,公司将依法追究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制度篇十二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2010]37号),推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是指经河北省中小企业局认定,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类公共服务,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

示范平台具有开放性和资源共享的特征,提供的公共服务主要包括:信息、技术、融资、质量、节能、环保、创业、培训、管理、商务、现代物流等。示范平台可以是具有多种服务功能的综合性平台,也可以是某一方面服务功能突出的专业平台。

第三条河北省中小企业局负责示范平台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各设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示范平台的推荐工作,协助河北省中小企业局对示范平台进行管理。

第四条示范平台的认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示范平台的条件。

第五条示范平台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运营两年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资产总额不低于20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集聚的区域或行业。包括:产业集群、小企业创业基地、工业园区和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满足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需求,服务的行业对区域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三)服务功能完善,服务特色突出。从业人数不少于20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60%;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

(四)年服务中小企业不少于100家;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定增长;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服务业绩突出,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的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有明确的发展规划、目标和品牌建设方案。

(六)主要负责人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

(七)获得市级及以上部门的相关认定或表彰。

(一)、(三)、(四)的条件可适度放宽。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六条设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负责本地区示范平台的推荐工作。优先推荐省级认定的平台,逐步过渡到推荐市级认定的平台。

第七条设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推荐的示范平台运营情况、服务业绩、示范性进行测评,填写《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见附件1),并附被推荐示范平台的申请材料,上报河北省中小企业局。

第八条被推荐为示范平台的单位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见附件2);

(二)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县级人民政府批文;

(三)上一服务收支情况的财务报表;

(四)主要服务设施、软件或仪器设备清单;

(五)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职称情况;

(六)签订服务协议的中小企业名单和服务中小企业成效的评价;

(七)发展规划或运营计划;

(八)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监督审核)证书复印件;

(十)得到各级政府扶持的情况;

(十一)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十二)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第九条河北省中小企业局按照相关评审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中国中小企业河北网公示15个工作日。

第十条河北省中小企业局对评审合格的示范平台授予“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择优推荐“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第十一条示范平台的评审工作于每年3月1日至31日的工作日集中办理。

第十二条示范平台名单在中国中小企业河北网公布,并适时更新。

第十三条示范平台要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主动开展公益性服务,积极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每年将工作总结报河北省中小企业局,及时发布服务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河北省中小企业局对示范平台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复核一次。复核与申报同时进行,由示范平台将三年工作总结、上一服务收支财务报表及《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运营情况测评表》(见附件3)报设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设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测评后,填写测评情况及意见,经河北省中小企业局复核,对合格的示范平台予以确认;对不合格的发布公告予以撤消。

第十五条河北省中小企业局建立监督管理制度。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家对示范平台进行抽查,对已经授牌的示范平台,如发现弄虚作假,除撤销称号外,暂停所在设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下一的申报工作。

第十六条河北省中小企业局对示范平台予以重点扶持。

第十七条示范平台评审工作接受审计、纪检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各设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组织开展市级示范平台的认定工作,并对省级及以上示范平台给予相应的扶持。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河北省中小企业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制度篇十三

一、校园公共厕所(盥洗室)务必切实加强管理,落实专人负责清洁卫生和设施维护工作。

二、公共厕所(盥洗室)应每一天打扫二次,持续地面、便槽、洗水池内无垃圾杂物。逢卫生大扫除,安排班级学生打扫,重点清除墙面、门窗灰尘、污垢。

三、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大小便、不乱涂乱画、不乱扔便纸。

四、公共厕所(盥洗室)应确保正常供水,在频繁使用时段,水冲式厕所要持续间歇冲水,防止粪便堆积、外溢。

五、每周两次以上对公共厕所(盥洗室)进行消毒除臭处理。苍蝇、蚊虫孳生季节用心采取灭杀措施。要做好通风、采光、清除异味。

六、经常检查公共厕所(盥洗室)供水和水冲设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定期清理化粪池和出口通道,保证畅通无堵塞。

七、师生要礼貌入厕,爱护公共厕所(盥洗室)设施,讲究清洁卫生,洗手和冲洗后要关紧水龙头,要节约用水。大小便要入槽,便后要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抛杂物。

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制度篇十四

1、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设施及用品用具符合gb9665—1996《公共浴室卫生标准》的要求。

2、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和健全卫生档案。

3、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并按国家规定进行复检和复训。

4、协助、支持和接受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监测。

5、空调场所有布局合理的通风、排风设施,新风入口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定期清洗或更换。

6、设有专用拖鞋洗消间和专用杯具洗消间,洗消设施有明显标志,杯具、毛巾、衣物、拖鞋等每客用后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洗消,并做到一客一换一。设有一次性纸内裤供应。

7、卫生间内保持清洁卫生,设坐厕者使用一次性垫纸。

8、布草间内设有带门专用布草柜,布草分类存放。脏布草有回收室或柜,不得随意堆放,严禁与干净布草和其它物品混放。

9、更衣室、浴室、按摩室使用毛巾放入带门布草柜,布草类不得露空存放。

10、浴池水水质达到游泳池水质卫生要求,有检测记录。配备专兼职水质净化、消毒员。

11、禁止患有性病和各种传染性皮肤病的顾客入内,并有明显标志。

12、所使用的化妆品及消毒用品符合相关卫生要求。

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制度篇十五

第一条。

为加强创新体系建设,优化科技资源配置,促进集美区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建设,根据《厦门经济特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平台是指依托本区具备一定资源优势、技术优势和人才优势的企事业单位、高校和科研院所组建,通过优化整合各类科技资源,向社会提供研究开发、资源共享、成果转化、技术服务等各类公共科技服务的平台,主要包括技术研发平台、资源共享平台、成果转化平台等。

第三条。

平台的建设旨在根据我区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以科技资源集成开放和共建共享为目标,通过政府的导向扶持,调动各方面力量,为本区高新技术研究、产业技术创新、科技人才创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积极培育和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不断提高本区科技创新能力。

第四条。

平台建设将围绕本区《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创新工作重点,服务创新创业,促进产业发展,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原则进行规划、建设和管理,积极探索建立“政府引导、多元化投入、市场化运行和开放共享”的管理机制。

第二章平台管理机构和建设单位的职责。

第五条区科技局负责全区平台的策划、征集、申请受理、初审、验收和绩效考评等管理工作,根据本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的需要,提出平台建设资金的使用建议,并会同区财政局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与绩效评估。

第六条。

区财政局负责平台建设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审批、资金核拨和监督检查等,并与区科技局共同审定平台建设项目,对专项资金使用开展追踪问效工作。

第七条平台建设单位负责平台建设和运行,主要包括制定平台建设方案,落实平台建设的自筹资金和运行维护费,制定和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按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的原则,面向辖区企业提供优质优惠的公共技术服务,加强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保障平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第三章。

平台任务。

第八条。

平台的主要任务包括:

(一)技术研发平台:为企业技术攻关提供服务,解决实用性技术难题。着重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带动和促进产业技术水平的提高,为产业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在引进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人才培训,为产业的发展培养高素质的技术人才。

(二)资源共享平台:整合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开展协作共享,为产业技术研发提供相应的研发设备等基础条件和新产品、新技术的研究试验、分析测试服务,为协同创新提供服务。

(四)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或学历证明材料有效复印件;

(五)平台运行章程和管理制度;

(六)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上企业完税证明(国、地税);(事业法人单位不需要提供)。

(七)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须报送最近1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

(八)审核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六章平台建设。

第十三条。

平台建设可分期实施,建设期限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3年。实行边建设、边运行、边服务机制。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要按照平台的建设方案,注重把资源整合、规范管理和开放共享服务以及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相结合,保障平台顺利建设和对社会开放服务,使之真正成为服务于科技进步、技术创新、资源共享的公共服务平台。

第十五条。

在建设期间,建设单位要每年向区科技局书面汇报建设进展和运行情况。区科技局对平台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十六条。

平台建设完成目标任务后,建设单位按照《集美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有关项目验收的程序和要求,向区科技局提交有关材料申请验收。

第十七条。

区科技局对申请验收资料进行审核,符合。

验收条件要求后,组织财政等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验收。

第十八条。

平台建设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不予通过验收:

(一)平台建设没有达到目标要求,存在明显差距;

(二)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平台建设方案,偏离合同规定的目标、内容等;

(三)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存在造假行为;

(四)建设过程中存在纠纷尚未解决;

(五)合同规定的期限到期后没有申请延期,超过半年时间未申请验收;

(六)未履行公共服务职责;

(七)经费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

第十九条。

没有通过验收的平台,建设单位应在半年内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并做出相应改进后,可再次提出验收申请。如第二次验收未通过,将按立项合同约定处理并取消平台资格。

第七章经费管理。

第二十条平台建设经费以建设单位自筹为主、区财政科技资金资助为辅。鼓励多渠道筹措经费,保障平台建设与运行的顺利进行。

政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制度篇十六

1、证照: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或备案文件(复印件)等。

2、单位负责人领取证照,把已领取的证照由单位编号并复印后存档,以备核查。

3、领取的证、照要妥善保管,规范使用,不准涂改。不准转借不相关的人、单位使用,不准利用证照从事违法活动。若有用证、照从事违规、违法活动者将给予当事人以经济处罚,并收缴全部非法所得。造成严重后果者,按照有关程序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4、各种证、照丢失后要及时登报声明作废,一切费用由当事人负责。

5、对单位的各种证、照复印件也要加强管理。有关人员需带证、照复印件时,必须加盖红色印章并签上持件人姓名,加盖“再复印无效”方印字样。否则均视为无效证件。

6、发现伪造单位证、照应及时举报给当地主管部门,由单位配合有关部门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并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

7、本制度即日起执行。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制度。

1、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到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体检单位进行体检和相关卫生知识培训,获得有效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2、发现五病患者及时调离本岗位。

3、从业人员体检、培训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4、从业人员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5、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有效期一年。

6、此证不得转借、涂改。

1、每年一次对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工作前必须更衣、洗手、消毒。

3、工作时不留长指甲、不戴手表饰物等,头发不外露。

4、不在工作时吸烟,不随地吐痰。

5、入厕不穿工作服,入厕后需重新洗手、消毒。

6、讲究个人卫生,客服不良卫生习惯,杜绝操作时擤鼻涕、挖耳朵等现象。

7、定期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并参加考核。

(1)公共用品用具购买制度

1、采购的物品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要求。

2、采购物品应做好记录,便于溯源。

3、采购的一次性卫生用品,消毒品,等物品中文标识应规范,并附有产品合格证,说明书,发票,等证明文件。

4、采购的物品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登记。

(2)公共用品用具采购制度

1、严格把好验收关,不收“三无”产品,对质量不好、质次价高的公共用品、用具应拒绝验收。

2、入库保管的公共用品、用具,由仓库保管员负责验收。验收时,必须对实物进行验质、点数或过砰,详细检查所收到的原材料是否与原始凭证(或进货发货票)记载相符。

3、验收后,要填写验收入库单,注明公共用品、用具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和金额。如果入库公共用品、用具数量与发货票不符,应在入库单上注明,并及时查明原因,或要求供货单位补偿,或填制损耗(或亏耗)通知单,办理入账手续。

4、从固定供货单位购买的公共用品、用具,进货凭证经过采购人、验收人、管理人员签章,即可生效。

5、从集市贸易市场购买或个体商贩定期送上门的公共用品、用具,进货凭证除上述手续外,必须经领导批准,严格执行采购、验收、管理人员“三章”审核制度。

(3)公共用品用具储存制度

1、公共用品用具储藏间应保持通风和清洁,无鼠害、苍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及霉斑,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私人物品。

2、不同物品应分类、分架存放,物品距墙壁、地面均应在10厘米以上。棉织品宜存放于储藏柜中。

3、物品的储藏应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并定期检查,及时清理过期物品。

4、有毒有害物品应有专间或专柜存放,上锁、专人管理,并有物品使用登记。

(4)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1、公共用品、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定位存放,保持清洁。消毒后的公共用品用具应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保洁柜应有明显标记。公共用品、用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2、接触直接入口的公共用品、用具使用前应洗净并消毒。

3、应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

4、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公共用品、用具。

5、已消毒和未消毒的公共用品、用具应分开存放,保洁柜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制度篇十七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措施,引导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不断提高集聚服务资源的能力、完善服务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深圳经济特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委制定了《深圳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有关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引导、推动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建设,提升我市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水平,根据《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示范平台是指在我市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经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贸信息委)认定,具有开放性、资源共享和公益性特征,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需求为导向,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公共信息、技术支撑、信息化应用、创业创新帮扶、人才培训、融资等公共服务,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

示范平台包括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以及基于互联网等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企业。

第三条市经贸信息委负责示范平台的规划、认定、指导和管理工作。

市经贸信息委委托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署(以下简称市中小企业服务署)开展具体事务性工作。

第四条示范平台的认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原则,对认定的示范平台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认定条件。

第五条示范平台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深圳市注册(或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并运营两年以上,财务状况良好,上年末资产总额不低于300万元,上服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

(二)服务业绩突出。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步增长,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上年服务中小企业数量不少于150家,其中服务小型微型企业数量占比不低于60%,用户满意度85%以上。

(三)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相应的服务设施;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集聚服务机构5家以上。q2424604041;群171078453(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服务目标。

(五)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主要负责人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占85%以上。

第六条示范平台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至少一项功能要求:(一)综合信息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法律法规、政策、财税、质量、标准、人才、市场、物流、管理、国际化交流合作等公共信息服务。

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形成便于中小微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功能较为完善的信息数据库、信息管理系统和开放的在线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服务企业数量500家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20次以上,结合政府扶持政策,每年开展政策宣讲3次以上。

(二)技术支撑服务。围绕我市重点产业,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制造业升级、现代物流供应链服务、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提供解决方案、检验检测、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技术开发、技术转移、设备共享、知识产权、品牌建设、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创新资源共享、技术成果转化等技术服务。

须具备相应的技术支撑服务的人员、硬件设施和服务能力;年开展技术服务活动10次以上。其中,工业设计服务申报单位,近两年需至少获得过一次国际性工业设计大奖,或至少有一位高级工业设计师;检验检测服务申报单位,需具有经认证的检验检测资质或资格。

(三)信息化应用服务。通过计算机软硬件技术运营支撑,为中小微企业实现信息化提供咨询、系统应用、信息维护与升级等信息应用服务。

服务效果良好,在线客户累计200家以上,其中小微企业占比不低于80%;有可靠性高、高速接入的光纤线路及足够的网络带宽,网络联通率在99.9%以上;系统运行稳定、故障率低,能提供7x24小时全天候网络系统管理维护与技术支持,以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有随时对客户应用的系统进行流量及性能监控的能力,保证客户应用的效果。

(四)创业创新帮扶服务。为创业者、创办3年内的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项目策划、政务代理、投融资顾问等创业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战略、人力资源、流程改造、营销与商业模式创新、创新管理等创新服务。

具有较强的创业创新辅导综合服务能力。建有创业创新项目库、创业创新指南、创业创新服务热线,或建有创业创新服务信息平台;有明确的服务宗旨和服务流程,年服务中小微企业或创业者150家(人)以上且成效显著,年开展各类创业创新帮扶活动(专项服务案例)8次以上。

(五)人才培训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经营管理、市场营销、投融资、风险防范、技术和创业创新等领域培训服务。

具有线上和线下培训能力,有完善的培训服务评价机制,年培训2000人次以上,在实施市中小企业产业紧缺人才培训计划过程中成效突出者优先。提供职业资格、职业技能培训的,需取得相应的办学资质。

(六)融资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投融资信息、融资撮合、融资担保等服务。具备功能完善的投融资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价和发布系统,具有开放的线上线下服务功能;年组织开展投融资对接、企业融资策划、推荐和融资代理等服务活动10次以上,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总额8亿元以上的服务机构,或持有有效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资产总额不低于3亿元,年新增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额30亿元以上。

第三章认定程序。

第七条申报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四)企业人员社保清单(社保局自助打印)及主要服务人员学历证明;(五)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合同);(六)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证明(合作协议);(七)开展相关服务活动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八)开展相关服务的资格(资质、体系认证)、网站备案、许可证等证明(复印件);(九)获得国家、省、市有关政府部门颁发荣誉数及政府资助证明(证书、批复文件);(十)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十一)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第八条市中小企业服务署发布申报通知,对申报单位提交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报单位的办公场所、服务设施现场核查。

第九条市中小企业服务署可以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第十条市中小企业服务署根据现场核查、专家评审结果,结合产业政策进行综合评定,择优确定拟认定名单。拟认定名单经市经贸信息委审定后,向社会公示10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发文公布。

第四章认定扶持。

第十一条对审定合格的示范平台授予“深圳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牌匾,择优推荐申请省、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第十二条对示范平台进行宣传,提升示范平台社会形象;组织推动示范平台服务机构与中小微企业服务对接。

第十三条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示范平台进行奖励(已获得市区两级财政资助的平台除外)。对获得市级示范平台称号或经市中小企业服务署推荐获得省级示范平台称号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经市中小企业服务署推荐获得国家级示范平台称号的,在省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增加30万元奖励。

第十四条支持国家级技术类示范平台申报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资格,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章认定管理。

第十五条示范平台应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主动为中小微企业开展公益性服务,积极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及时反映发展动态和企业服务情况,并自觉接受审计、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示范平台每年2月底前提交上服务工作总结。第十六条市经贸信息委负责对示范平台的管理,委托市中小企业服务署负责对示范平台做好服务和指导,对服务质量、服务收费情况以及服务满意度等进行定期检查,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不定期对示范平台的服务情况进行测评。

第三方机构在评审、测评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与参评单位串通作弊等行为并出具相关报告的,取消其评审、测评资格,列入不诚信服务机构名单。同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造成资金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示范平台每年认定一次,认定资格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满当年可再次申报。

第十八条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对示范平台认定申报不予受理,对已获得的示范平台称号予以撤销:

(一)在申请认定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二)被市财政部门列入专项资金申报使用失信提示名单,或被相关部门列入违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三)深圳信用网上存在被财政、海关、工商、税务、安监、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年内单笔5万元、3年内单笔50万元以上罚款记录。

(四)3年内存在被处予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记录。(五)由于技术或管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环境安全事故的。(六)经检查或测评不合格的。

(七)被中小微企业投诉侵犯合法权益且被认定属实,累计达到5次以上的。第十九条被撤销示范平台称号的,三年内不得再申报示范平台认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所称以上包括本数。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市经贸信息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制度篇十八

基于电子政务外网建设“一中心”(信用信息数据中心)、“两体系”(信用信息归集与共享交换体系和信用信息应用服务体系)、“一站群”(“信用湖北”网站群)等设施,实现省市县三级统一平台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服务。

二、建设内容。

按照理念先进、架构科学、规模适度、扩展性强的要求,主要建设数据中心机房、平台硬件设施、软件系统、数据保障和重点领域试点示范等内容,完成编制信用信息目录、建立信用主体标识、归集信用信息数据、保障信用信息安全、规范和促进信用信息应用等任务。

三、工作进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平台建设。省政府成立了以省长为组长、常务副省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将平台建设作为先导工程来抓。

(二)科学设计方案,务实推进项目建设。在充分调研并邀请专家学者多次深入研究论证基础上,提出了平台建设基本方案。

(三)编制信用目录,创新信息管理模式。以全省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为基本指向,采取“1+2+x”的目录编制方法,统一编制和集中发布全省信用信息目录。

(四)统一信用代码,实现一码覆盖多码。编制发布了《湖北省信用主体编码规范》地方标准,覆盖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两类信用主体,与身份证号码等业务码关联对应。

(五)建设汇集系统,加强信用数据保障。开发了省信用信息平台行业领域信用信息汇集系统通用软件。

(六)设立专责机构,充实平台建设力量。挂牌成立“湖北省信用信息中心”,抽调专人设立了省信用办,组织保障得以落实。

(七)建立两个清单,构建联合惩戒机制。在印发《湖北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办法(试行)》的基础上,研究发布企业失信行为清单和企业失信行为惩戒措施清单,确保办法落地实施。

(八)推进试点示范,探索信用信息应用。积极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区域综合性试点和行业性信用建设试点示范,扎实推进“国家信用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九)加强考核督办,促进各方责任落实。制定了省直部门和市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评分办法,严格责任落实。

四、完善计划。

为进一步实现省市县三级统一平台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服务,下一步,我省将采取滚动推进的方式,进行建设:。

20xx-20xx年:建立完善信用信息保障机制、质量控制机制、数据管理与服务的安全机制,推进信源单位数据标准化和系统接口适应性改造,开展重点领域试点示范的应用服务。

20xx-20xx年:进一步加强信用数据建设,实现列入目录的信用数据基本入库,深化重点领域应用和试点示范建设,拓展平台功能,探索服务创新。

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制度篇十九

学校公共财物管理在在总务处领导下,由保管员统一管理。

1.财产保管员要认真做好财产登记,做到帐物相符,每学期清点一次。

2.新购置的固定财产要有审批手续,经学校保管员按发票登记入仓、造册。

3.各处室、教研组、专职学科的学校财产确定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发现流失及时追究。

4.对低值消耗品(办公用品),认真做好购物进出仓的登记造册,做到进出仓帐物相符,不给予多领、乱领。

5.对学校公共区财物、班级课桌椅、教室设施要编号加强管理,定期检查,各处室、各班级门、窗、财产若有损坏、遗失,要及时查明原因,按责任大小,及时合理处理。

6.定期对校财产检查、维修,固定财产确实无法修复使用的.应办理报损手续,由保管员填报损单,经主管领导签名,送交校长审批。

7.一般物品借用,经保管员同意,并填写借用单据;比较贵重的物品借用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办理领借手续;归还物品时必须经保管验收,如有损坏,查明原因,按责任大小,合理处理。学校财产一般不许借出校外,如有特殊原因需外借,应经校长审批。

8.教职工调离本校到外单位工作,应做好财产移交手续。

9.教职工受聘期间,享受学校分配给必要的办公和生活用品(具),但不得多占、挪用公物。

10.经常对师生进行爱护公物的教育,培养师生自觉爱护公物的美德。

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制度篇二十

为进一步优化机关服务,优化发展环境,着力推进我区的软环境建设,努力营造优质高效、便捷畅通的办事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三级服务网络体系的建设要求和本次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关于要求开展“两优三服务”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经研究,决定整合现有服务资源,建立海宁经济开发区公共服务平台。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法行政为前提,优质服务为宗旨,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创新公共服务体制,改进公共服务方式,在充分授权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强化无缝对接,倡导联办快办、即时即办的运作方式,着力清除影响开发区形象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障碍性问题,全面提高行政效能,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服务至上原则。利用现有资源,健全全程服务、代办服务和网络服务体系,践行服务承诺,科学设计流程,责任到岗到人,最大限度地为企业、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二)坚持依法行政原则。严格遵循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办事程序和服务行为,坚决杜绝不作为、假作为、乱作为和人为设置障碍、以权谋私等现象发生。

(三)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全面实行“六公开”,即:审批服务项目公开,政策依据公开,办事程序公开,申报材料公开,承诺时限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制作“一套业务告知单、一套申报材料规范文本、一套政策法规文件依据、一张办事流程图”公示文本,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和监督。

三、工作目标:。

在现有各职能科室各司其职,全面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资源,全面构筑公共服务平台,在项目审批期、项目筹建期及项目投产期三个阶段,实行“一部门总负责、一人总牵头、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理”的全程审批服务机制,为开发区内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最大便利。

四、工作措施:。

1、组织领导:成立开发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管委会许金忠主任任组长,王剑文副主任为常务副组长,其他各位副主任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下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服务过程中的总体协调、信息汇总和服务考核,由王剑文副主任任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经济发展局邬明锋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黄筱茵、程欣荣、宋明良、王振华、周瑞良、徐丹、王学锋同志任办公室成员。

2、服务范围和事项:凡开发区范围内企业从立项到投产阶段相关的立项、规划、用地、环保、消防、基建等各审批、核准环节的事项办理;投产后企业经营管理中所涉安全、环保、消防、科技、劳动等一系列需政府相关部门办理或协助办理的事项;其它开发区内企业和群众需要本委提供的服务事项。(项目服务流程详见附件1)。

3、工作模式:开发区公共服务平台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平台建设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在项目建设的三个不同阶段责成不同部门,由该部门负责人牵头,责成本部门相关人员具体落实项目该阶段的各审批、核准环节的一条龙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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