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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土地评估协议书(汇总10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11 21:37:52 页码:12
最新土地评估协议书(汇总10篇)
2023-11-11 21:37:52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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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评估协议书篇一

委托估价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受托估价方:

(以下简称丙方)。

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丙方进行土地评估事宜,经三方友好协商,达成评估协议如下:

估价对象***位于(现为***市***路***号)***号宗地、***市***路***号**号宗地,***食品公司位于***路三里***号**号宗地的国有土地。

二、评估目的分析估价对象价格,为甲、乙双方进行补偿提供价值参考。

三、评估基准日:本合同签订之日。

四、甲、乙双方提供的资料。

经甲方和乙方共同确认的其他资料。

五、甲、乙双方义务。

(一)委托方应及时提供评估所需的全部文件、清查评估明细表与汇总表、产权证书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

(二)委托方应为受托方执行评估业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负责受托方与相关当事方之间的协调,并派出相关人员协助评估人员进行资产清查和现场勘查。

(三)评估报告仅供评估报告使用者为本约定书约定的评估目的使用,如非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评估报告或评估报告使用者用于非本约定书约定的评估目的所造成的后果均由委托方负责,受托方概不负责。

(四)委托方未征得受托方书面许可,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丙方义务。

(一)受托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时点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同时按照约定的期限对委估对象出具评估报告。

(二)受托方对委托方提供的评估资料和评估报告的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未经委托方同意,受托方不得将评估资料和评估报告的内容提供给受托方以外的第三者或者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因委托方不能按时提供资料,或因委托方其他原因造成评估业务中止时,受托方有权延长交付评估报告时间,同时有权要求委托方按照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评估服务费。

相关限制无法排除时,受托方可以解除业务约定书。业务约定书被中止履行后出具评估报告时间可以顺延,业务约定书被解除后所收取的预付款不退还。

七、评估服务费总额、支付时间及方式。

根据三方协商,甲方按。

发改价格[2009]2914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向丙方支付评估费,即评估费为评估总额的1.5%。甲方或乙方持评估费缴费凭证向丙方领取评估报告。

八、评估纠纷处理和评估责任。

本合同产生的评估纠纷,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成的,可向本协议项下土地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丙方对在本合同履行后甲、乙双方提供的内部资料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除法律规定外,丙方不得将所涉及有关资料和评估结果泄露给任何单位及个人,评估人员与本评估业务有利害关系的,应自行回避,否则,甲、乙双方有权要求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的责任。

九、违反本合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方认为需要载明的其他内容。

1、一方需变更本合同委托事项及评估约定的,需提前与其他方协商,导致产生评估费用的三方另行协商。

2、因不可抗力因素未能履行本合同的,三方应本着互谅互让、协商一致的原则解决。

十一、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合同事项完成日之后失效。

十二、对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南宁仲裁委员会裁决。

十三、补充条款:无。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

土地评估协议书篇二

甲方:____乙方:____丙方:____。

经各方友好协商,根据我国的《合同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转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__________2.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3.该地的界限范围:

4.现该地块的用途为葬坟用地。

二、转让(买卖)方式。

1、甲方保证把该土地块卖给乙方,并确保该地块的不能再次转卖给其他的任何人。

2.土地用途为葬坟。

3、土地的转让价为__________元,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

4、乙方同意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向甲方支付土地价款: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

5、此协议自签字之日起产生法律效力,若甲方不同意,乙方将按照我国的《合同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追究甲方的责任。

6、该地由乙方独立运作。甲方愿意帮助乙方解决葬坟期间所需的泥土(即在荒土上任意一个地方挖掘),并且甲方有义务协调好甲方本村的村民,避免该村的村民无理取闹,延误葬坟的时间。7.甲方的土地自今日起,一切权利归属乙方千古己拥有,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向乙方索要取土地。

8.在签定协议之后,乙方具有处理此块土地的权利,但是甲方无权利干涉。

9.甲方的土地自今日起,所转让(或卖)土块(或岩石山头)上的石头和树木均属于乙方拥有,甲方无权干涉乙方对石头和树木的施工利用。

三、违约责任。

1、当甲方诚邀乙方索要土地时,甲方应承担《合同法》等有关的法律规定并且甲方应向乙方赔偿甲方卖地时千倍的赔偿金:即--------------------------。2.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地价款,甲方是认为乙方不要,并不退还定金。

3、甲方应对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四、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3、本协议经各方代表或买卖土地的本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4.本协议虽然部分空处用碳素中性芯笔填写,但是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或签字):____代表:____。

乙方(盖章或签字):____。

代表:___。

丙方(盖章或签字):____。

代表: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补充协议:

----------------。

土地评估协议书篇三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吴府国用总字第号,土地面积为平方米。该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国有土地使用证。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住宅、工业、综合和商业用地。

二、转让方式。

1、甲方保证号,该地转让给乙方,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并负责在二个月之内为乙方取得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2、土地的转让总价为人民币万元,该价款已包含甲方为乙方取得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一切费用。

3、乙方同意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价款,第一期定金人民币万元,双方签订协议书后天内支付;第二期,付清余款,计人民币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在甲方为乙方取得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后个工作日内支付。

三、违约责任。

1、甲方承诺负责帮乙方取得该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若乙方未能取得该地块,甲方愿意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经济损失万元,甲方应在确认乙方不能取得该土块的土地使用权之日(即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二个月内)起个工作日内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地价款,应以每日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二作滞纳金支付给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个工作日,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并有权处置已付定金。

四、其他。

1、在土地出让过程中,乙方未取得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前的转让或办证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2、乙方在筹建过程中若发生纠纷,甲方要负责协助解决。

3、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5、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6、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时间:年月日。

乙方(盖章):时间:年月日。

甲方担保人(盖章):时间:年月日。

土地评估协议书篇四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双方: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市(县)_____________;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编号为__________,宗地总面积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让土地面积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出让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___款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周围基础设施达到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基础地上物状况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现状土地条件。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________________,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日内,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九条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____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___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一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

第三章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第十条本合同签订后___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第十一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要求:主体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附属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容积率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密度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绿地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1)__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受让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动工建设。

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四条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五条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人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六条受让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

第十七条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城市规划调整权,原土地利用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十九条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二十条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但首次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经出让人认定符合下列第__款规定之条件:(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第五章期限届满。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六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人代表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二十七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平整。

第二十八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让人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

第六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条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三十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___‰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二条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出让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对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___‰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其他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三条受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向受让人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出让人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的,应视为违约。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八章通知和说明。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账号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户银行、账号通知另一方。因当事人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答受让人对于本合同所提出的问题。

第九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三十九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___款规定的方式解决:(一)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合同依照本条第___款之规定生效。

(一)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尚需经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___份。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和附件共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于___年___月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市(县)签订。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章):受让人(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报:电报: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评估协议书篇五

委托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_____》、《土地管理法》及《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事项:

宗地位置:_________。

权属证号:_________。

评估目的:_________。

宗地面积:_________。

批准土地使用性质:_________。

设定土地使用权性质:_________。

批准用途:_________。

评估设定用途:_________。

宗地现状条件:_________。

评估设定条件:_________。

评估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交付报告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交付报告份数:_________。

二、甲方所需提供的资料:

国有土地使用证。

宗地规划要点。

宗地图。

宗地规划平面图。

甲方及时、准确、真实地提供乙方所需的资料,因甲方提供虚假资料而使报告失实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甲方应在评估报告设定的使用范围内正确使用评估报告,超范围使用报告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三、工作要求:

1.乙方必须保证足够的技术力量,参与评估的估价师不得少于2名。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项进行评估。

3.乙方实地踏勘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土地估价规程》的工作标准执行,进行拍照,存档等工作,所获数据真实可靠。

4.乙方对出具的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公正性负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并对报告负有保密责任。

四、项目经费及付款方式:

_____标准按计价格_________号文件执行,签订合同时甲方先预交乙方_________圆整,余额在_________一次性付清。

五、责任和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协议的规定时间提交图件和报告,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另委托其它评估机构。

2.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乙方所编制的报告和图件需评审认定的,由乙方负责评审认定,并承担评审认定的费用,如需评审认定的报告而未进行评审认定,甲方可以不予认可,并有权拒付评估费。

3.甲方如不能按时付款,乙方有权拒交报告和图件。

六、其它事项:

1.本协议条款如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则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土地评估协议书篇六

一、评估项目和名称、内容。

乙方受甲方委托,按照公正、客观、独立、科学的原则,对下列资产进行评估:

二、评估目的和要求。

评估目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评估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评估基准日。

根据双方协商,确定资产评估基准日为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四、报告提交时间。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相关批文、权属证明及评估对象相关资料后_______日内完成评估工作,即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资产评估报告书》和相关附件_______等资料。

五、评估费用及付款方式。

根据国家物价局、国有资产管理局[1992]价费字625号文件规定并结合本次评估实际情况,经过双方协商,本项目评估收费标准为____元人民币(小写:____),合同签订后三天内向乙方预付评估费的50%,其余部分在交付正式评估报告时一次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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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评估协议书篇七

委托估价方:(以下简称甲方)受托估价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土地评估的管理规定,现就甲方委托乙方完成的宗地估价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方拟进行重组改制,特委托乙方所对此次重组改制所涉及的土地进行价格评估,为其依法进行土地资产处置提供土地使用权价格依据。

二、乙方按照甲方的评估目的,对甲方委托的宗地进行评估,于年月日将评估报告交付甲方。

三、乙方保证对评估结果保密,评估结果只提供给委托人,但按土地评估机构和成果管理规定提供给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的除外。

五、甲方同意按元人民币向乙方支付土地评估费。自协议鉴定之日起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土地评估费用。

九、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不能随意更改,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单位(甲方):受托单位(乙方):

西藏那曲地区土地(矿产)评估所法人代表(签字):

地址:地址:法人代表(签字):

电话:

邮政编码:

那曲镇高原路100号电话:08693821380邮政编码:852000。

土地评估协议书篇八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人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法定代表人:

兹有甲方委托乙方对以下土地项目进行评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定本协议。

一、评估项目名称。

土地名称、位置:。土地宗数、面积:。(具体以甲方提供的产权资料为依据)。

二、评估目的。

受委托方委托为其了解估价对象规划条件下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提供参考依据。

三、评估基准日。

四、双方权责。

1、甲方负责提供委托估价对象的合法资料,具体如下:

(2)、《湖南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政国土字第号;。

(3)、《县城镇建设规划管理办公室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4)、《县国有储备土地挂牌红线图》;。

5、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所需评估资料完整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科学、公正、合理地对估价对象进行估价,在个工作日内提交初步估价结果,个工作日内提交正式估价报告一式叁份。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完整,则乙方交付报告的日期顺延。

五、评估费用及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支付乙方本项目评估咨询费用为。

2、在本协议签定后,甲方预先支付乙方定金人民币元整。甲方在收到正式估价报告的同时,一次性支付乙方剩余费用。

六、协议的生效及有关事项处理。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

2、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履行中,如有未定事宜,应友好协商解决。

3、因单方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甲方与乙方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则提交:仲裁机关仲裁人民法院诉讼。

七、公司账号。

八、其他。

本协议书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评估协议书篇九

受托估价方:

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丙方进行土地评估事宜,经三方友好协商,达成评估协议如下:

一、评估对象。

估价对象___位于___号宗地、___市___路___号___号宗地,___食品公司位于___路三里___号___号宗地的国有土地。

二、评估目的。

分析估价对象价格,为甲、乙双方进行补偿提供价值参考。

三、评估基准日:本合同签订之日。

四、甲、乙双方提供的资料。

经甲方和乙方共同确认的其他资料。

五、甲、乙双方义务。

委托方应及时提供评估所需的全部文件、清查评估明细表与汇总表、产权证书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

委托方应为受托方执行评估业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负责受托方与相关当事方之间的协调,并派出相关人员协助评估人员进行资产清查和现场勘查。

评估报告仅供评估报告使用者为本约定书约定的评估目的使用,如非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评估报告或评估报告使用者用于非本约定书约定的评估目的所造成的后果均由委托方负责,受托方概不负责。

委托方未征得受托方书面许可,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丙方义务。

受托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时点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同时按照约定的期限对委估对象出具评估报告。

受托方对委托方提供的评估资料和评估报告的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委托方同意,受托方不得将评估资料和评估报告的内容提供给受托方以外的第三者或者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委托方不能按时提供资料,或因委托方其他原因造成评估业务中止时,受托方有权延长交付评估报告时间,同时有权要求委托方按照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评估服务费。

当评估程序所受限制对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评估结论构成重大影响时,受托方可以中止履行业务约定书;相关限制无法排除时,受托方可以解除业务约定书。业务约定书被中止履行后出具评估报告时间可以顺延,业务约定书被解除后所收取的预付款不退还。

七、评估服务费总额、支付时间及方式。

根据三方协商,甲方按发改价格20___2914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向丙方支付评估费,即评估费为评估总额的1.5%。甲方或乙方持评估费缴费凭证向丙方领取评估报告。

八、评估纠纷处理和评估责任。

本合同产生的评估纠纷,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成的,可向本协议项下土地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丙方对在本合同履行后甲、乙双方提供的内部资料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除法律规定外,丙方不得将所涉及有关资料和评估结果泄露给任何单位及个人,评估人员与本评估业务有利害关系的,应自行回避,否则,甲、乙双方有权要求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的责任。

九、违反本合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方认为需要载明的其他内容。

1、一方需变更本合同委托事项及评估约定的,需提前与其他方协商,导致产生评估费用的三方另行协商。

2、因不可抗力因素未能履行本合同的,三方应本着互谅互让、协商一致的原则解决。

十一、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合同事项完成日之后失效。

十二、对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南宁仲裁委员会裁决。

十三、补充条款:无。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评估协议书篇十

4.甲方对乙方评估工作人员中有超出本合同约定范围的不正当要求和行为的,可向乙方公司投诉(电话:_______________)。对于涉及与甲方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有权提出回避。

5.不干预乙方正常的评估工作程序。

七、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在评估过程中,甲方对合同约定的评估对象、评估、范围和评估目的提出重大修改,需要乙方调整工作内容,双方应另外协商评估收费和提交评估报告时间。

5.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提供的资料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评估工作,所收评估费不予退还,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如果因甲方在资料提供及相关已商定事宜的配合上有误,致使评估工作不能按期完成,乙方不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八、其他约定。

1.双方务必共同遵守本合同各条款。如乙方无故违约,所收评估费用全部退还甲方,并应赔偿同等评估费的违约金;如甲方无故违约,应付评估费用应按本合同规定支付。

2.本合同有效期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乙方向甲方提交正式《科技评估报告书》并收到甲方支付所有评估费时止。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4.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___日。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土地及资产(以下简称评估标的)评估之事宜,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评估的评估标的的名称、范围、位置、面积、用途等相关条件。

一、评估标的的名称:;。

二、评估标的的范围:;。

三、评估标的的位置:;。

四、评估标的的面积:;。

五、评估标的的用途:;。

六、评估标的的其他相关条件:。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评估评估标的目的及评估期限。

一、评估目的:

二、评估期限:10天,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万元。

第四条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评估目的及需要,采用科学的方法对所评估的评估标的进行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估,并根据甲方的要求在评估期限内,为甲方出具《评估报告》、《评估技术报告》及备案材料等相关文件,并达到能够满足甲方的评估目的及需要。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拒绝支付委托评估费用,同时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除此之外乙方还须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五条委托评估费用收取及支付方式。

一、委托评估费按计价格[1994]号《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和[1995]971号《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标准70%收取。

二、评估费用在乙方为甲方出具《评估报告》、《评估技术报告》及备案材料等相关文件,并达到能够满足甲方的评估目的及需要,且在甲方确定无异议后,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须准确、真实。

二、乙方必须保证足够的技术力量,参与评估的估价师不得少于2名。

三、乙方必须按照法定的《估价规程》的工作标准执行,进行拍照,存档等工作,所获数据真实可靠。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拒绝支付委托评估费用,同时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除此之外乙方还须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四、乙方对出具的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公正性负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并对报告及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责任。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拒绝支付委托评估费用,同时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除此之外乙方还须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五、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乙方所编制的报告和图件需评审认定的,乙方负责评审认定,并承担评审认定发生的一切费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拒绝支付委托评估费用,同时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除此之外乙方还须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七条若甲方中途终止评估,乙方的工作已经完成总工作量一半以上的,乙方同意甲方按总评估费50%支付评估费,乙方的工作未完成总工作量一半以上的,乙方同意甲方按总评估费支付评估费。

第八条若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评估报告》及评估结果等文件资料有异议,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重新进行评估,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若甲方对再次评估结果仍有异议的,甲、乙双方可共同委托相关部门进行鉴定,若鉴定结果与乙方评估结果不一致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拒绝支付委托评估费用,同时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除此之外乙方还须应赔偿由此给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在乙方依约履行完本合同,且无任何违约责任,一年后退还给乙方。

第十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同意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并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并在乙方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法定代表:

经办人:经办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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