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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招聘方案若干(汇总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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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招聘方案若干(汇总16篇)
2023-11-19 20:03:10    小编:ZTFB

方案是对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之后得出的最佳解决途径。方案的制定需要权衡各方的利益和需求,平衡好各种因素。方案是针对特定问题或目标而制定的一系列行动步骤和指导原则,我们应该考虑到各种可能的风险和挑战。在制定一个较为完美的方案时,我们首先需要明确目标和需求。通过学习和借鉴他人的成功经验,我们可以更好地制定和优化方案。我们需要写一份总结了吧。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总结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总结范文,供参考和借鉴,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社会招聘方案若干篇一

2007年秋,教育部在其直属六所师范大学已试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并指出,要加强教师教育改革和发展,引导各地建立鼓励优秀人才当教师的新机制。这是国家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举措,能促进教育结构均衡与教育公平,全面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为实现人才强国战略而奠定坚实基础。

一、在师范生的招收录取上,实行自愿、择优、公开的原则。

为确保优秀生源,需要进行免费政策的宣传,吸引更多的优秀学子报考。招收录取分数线以上的学生在第一批次提前录取,开学后对师范生进行职业性标准的严格考核,考察是否具备老师的素养和启迪智慧的能力、是否热爱教学等,对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合格者自愿选择参加师范教育的,需要学生与学校签订书面协议。或者在师范生与非师范生并轨招生的基础上进行二次选择,录用后可享受师范免费的优惠,就学期间,学生可选择不同的师范专业和教师教育培养模式。

二、高师院校要建立一套完整的培养方案,造就大批优秀教师。

师范大学需要进行教师教育体制的综合化改革,在学科结构、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模式方面,要强化教师教育特色,创新体制,积极建构多元化教师培养方案,通过本科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等多层次、多阶段培养体系,为国家特别是西部培养基础教育高端人才,造就未来教育家。其中关键是要提升培养质量,优化培养环节,强化实践环节。

1.高度重视师范生学业及其职业能力的培养。教师职业具有“双职业性”:一方面,在学科专业上,建立专业调整与优化的机制,整合教育资源,优化教育结构,拓宽专业口径,加强精品课程建设,推动教师教育质量工程建设。另一方面,在教育学科上,促进教师面向教育实践,建立符合教育学科发展规律的教师评价机制。这就要求在人才培养上,将学术性与师范性结合,使学生不仅掌握专业理论知识,还要加强职业技能训练,使之具备真正的能力与工作优势,培养热爱教育的工作品质,在更大限度内满足基础教育对优质教师的需求,以全新教育理念去执教,培养学生全面人格与素质,学会把科学形态的`知识转化为教育形态的知识,注意将教育学、心理学知识与专业理论相结合,这是教育工作的核心之一。

2.建立激励淘汰机制以利于师范生约束自我。为保障教育质量,学校按照优秀教师、教育家的目标有针对性地培养师资。为防止少数师范生产生进入保险箱的感觉,需要学校制定激励淘汰机制,保证每一个学生珍惜学习机会,以优秀教师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就业时实行双向选择,在校期间的学习表现是选择所向往岗位的重要依据。

3.将实习支教作为教师教育的战略举措来抓。把实习支教纳入人才培养体系,强化师范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保证学生有足够的实践经验适应未来职业的需要。可以构建“见习、实习和研习”一体化实践教学体系,把专题性见习、半年顶岗实习和自主研习贯穿在4年专业学习中(翟凡,赵秀红:《免费政策如何能培养出优秀教师》,中国教育报2007-05-24第2版),学校可建立教育教学技能实训中心以提供强大支持;也可采取“扶贫顶岗实习与置换培训相交叉”的方式,学生到扶贫学校实习,对方教师到高师院校培训。这既为边远农村输去新鲜血液,又为农村教师提供提升的机会,是非常好的实习方式。在实习支教上,各地师大要不断积累经验,创新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建立示范基地,确保实习支教长久进行下去。

4.师范生毕业时国家对师大培养质量进行评估检验。要把培养优秀教师的工作作为评价师大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培养质量是决定毕业生能否进入基础领域就业的先决条件,而中央可对师大培养的师范生就业数量和质量进行核定、评估,用来检验免费教育目标的实现程度与经费的使用效益,以此来确定经费拨付额度,以激发师大进一步提高办学质量。

三、将师范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落实到位。

各级领导应深化认识,强化责任意识,做到上下一盘棋,搞好就业指导,创新就业工作方法,将政策落实到位,组织人事部门把这项工作作为人才队伍建设的基础工作来抓。从政治上爱护,工作上关心,为师范生在基层贡献才智创造条件。

1.为师范毕业生到农村任教增加周转编制,保证他们有编有岗。为缓解当地急需人才与编制紧缺的矛盾,在严格控制总体编制的前提下,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编制部门下达部分周转编制,用于接受师范生,以落实岗位。

2.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需要建立扎根基层、建功立业的优秀人才评选表彰制度。这能使师范生安心工作作出突出成绩与贡献,实行一级一级的评奖,终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3.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农村学校也需要为师范生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包括集体宿舍、周转住房等,关心他们的生活待遇。

4.对师范毕业生实行教龄累进工资制度。需要财政专项基金支持,以教龄为依据,工龄越长,奖励性工资部分的增长幅度越大,以鼓励安心地长期任教。

5.建立师范生履约诚信档案,对享受了“免费大餐”毕业时却不愿从教的人,实行经费追偿制度。

四、为师范生职后的继续教育和专业发展进行系统设计。

为适应国际上教师教育大学化趋势,将免费教育部分地延伸到研究生层次是必需的。从长远看来,这种延伸是为未来骨干教师培养储备资源。为持续性保证中小学的师资力量,为对师范毕业生的发展前途负责,建议政府为之制定一个有序的继续教育计划。

1.对于已在农村任教2年以上的师范毕业生,政府可为他们攻读在职教育硕士创造机会和条件:对于在中西部农村任教的师范生攻读在职教育硕士时,可优先实行硕士免费,由中央给予经费支持;对于其中在工作上有突出贡献者,可实行免试读硕。这可鼓励他们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并发展成优秀教师。

2.国家可支持重点师大进行研究生层次的教师教育。建议改革目前的教育硕士的选拔、培养方式和学籍、学位管理方式,允许师大面向全国中小学在职教师自行组织考试和录取。师大要做好教师教育改革发展的顶层设计,为实现培养模式转变扫除体制障碍。

总之,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必须从它的整个工作流程去制定配套制度、措施、办法机制,保证各个环节目标都能实现,才能最终实现免费教育的培养目标――即产生优秀教师和教育家。

社会招聘方案若干篇二

针对公司招聘岗位类型需求,我公司采用人员招聘会,公司内部选拔,员工引荐以及网上招聘四种形式。

1 人才招聘会:人才招聘会举办的非常的频繁,所以作为人员招聘的重要渠道,招聘会可以根据人才类型,举办地,举办者等综合考虑,参加部分大型招聘会。另外招聘会也是公司宣传的一种重要手段,可以说是一举两得。

2 公司内部招聘选拔:这种方法最大的好处是能够更好地激励优秀员工,我们给优秀的员工一个崭新的发展平台,能够进一步的激发他的创造精神,从而实现为公司创造更大的效益,同时,这可以为公司保留更多的优秀员工,提高公司稳定性,这也为公司避免出现人才离职频繁带来的恶性循环提供一种解决办法。这种方法可以促使我们去不断开发员工的才智,培养员工一专多能,也为公司出现人员紧缺时的一个缓解之措。

3 员工帮带

对在职员工进行宣传,由老员工带新员工的方式来获取资源。同时制定相关的奖励方法,对相关进行帮带的老员工予以定额奖励;计划;每月开一次员工会议,积极引导、鼓励在职员工介绍新成员。

4 网络招聘

三 招聘组织

一个有效的招聘团队组织应有以下几个角色划分:

1组长:主要任务时监督招聘工作的进度,确保任务保质保量完成。2副组长:带严格按照招聘计划方案合理分配招聘任务,并带领团队按计划予以落实,确保完成任务。

3招聘项目专员:严格按照计划推进招聘工作的进度,如期完成招聘任务。

并按照完成情 招聘组织人员要对招聘最终结果负相应的责任,

况给予相应的考评,并作为月度考评的重要依据,从而给招聘组织的执行力加个保险。

四 简历的筛选

重点注重以下几点:

五、面试

2工作阅历,经验,模式;发展潜力,心态,薪酬等。 3心理承受能力、交际能力等。

4再次进行深度沟通,求职意愿、综合素质等

实习并进行对新进人员的培训,在培训过程中对新进人员进行跟踪,及时反馈效果。

一、招聘目的:

1、弥补企业人力资源的不足;

2、企业或各个岗位正常替补流动人员引起的职位空缺;

二、招聘的导语:

根据公司人员需求状况,按照轻重缓急列出招聘岗位清单,作出人员招聘计划,明确各岗位需求人数、责任人、监督者、完成时间等事项,并报请领导审批,人力资源部门按计划落实,以确保找到与公司发展相适应的人才。

三、招聘岗位:

销售经理、销售助理、销售人员、市场调查人员等

四、招聘形式:

针对公司招聘岗位类型需求,我公司采用人员招聘会和公司内部选拔两种形式。(1)、公司内部招聘选拔、(2)、人才招聘会。 重点注重以下几点:

1、简历筛选:

(1)、专业与学历:市场营销、机电类,大专等;

(2)、工作经验:是否做过业务,模式怎样等;

(3)、发展潜力:简历制作上、 学历上、经历上等

2、面试:

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工作态度、阅历和模式、求职动机、发展潜力等

(2)工作阅历、经验、模式;发展潜力、心态;薪酬等

(3)心理承受能力、交际能力等;

(4)再次进行深度沟通,求职意愿、综合素质等

五、招聘组织:

一个有效的招聘团队组织应该有以下几个角色划分:

1、组长( ):主要是监督招聘工作的进度,确保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2、副组长( ):带严格按照招聘计划方案合理分配招聘任务,并带领团队按计划予以落实,确保完成任务。

3、招聘项目专员( ):严格按照计划推进招聘工作的进度,如期完成招聘任务。

招聘组织人员要对招聘最终结果负相应的责任,并按照完成情况给予相应的考评,并作为月度考评的重要依据,从而给招聘组织的执行力加一个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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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招聘方案若干篇三

现行的社会保险法于2010月28日通过,自7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详细内容。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

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

第四章工伤保险。

第五章失业保险。

第六章生育保险。

第十一章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九条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第二十一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二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

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第三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第四章工伤保险。

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四条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条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四十三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社会招聘方案若干篇四

第一条为加强社会急救医疗管理,规范社会急救医疗秩序,提高应急救治能力和水平,及时有效地抢救急、危、重伤病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规范本市行政区域内对急、危、重伤病员在事发现场和转运途中的院前紧急医疗救治服务和转至院内的交接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社会急救医疗是非营利性公益事业,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急救医疗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使社会急救医疗事业与本地区社会需求相适应。

第五条市、区(市)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辖区社会急救医疗工作。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公安、民政、规划、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和红十字会等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社会急救医疗工作。

第六条建立陆地、空中与水上相结合的立体医疗救护服务网络,鼓励发展多元化急救医疗服务。

第七条社会急救医疗资源的使用应当规范、有序,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急救医疗机构开展紧急医疗救治,自觉维护急救医疗秩序。

第二章社会急救医疗网络与职责。

第八条市、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将社会急救医疗机构设置纳入全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设置急救中心和急救站(点)。急救站可以独立设置或者依托医疗机构设置,并按照统一标准建设。

第九条社会急救医疗网络以市急救中心为主体,由急救中心、急救站(点)和急救网络医院共同组成。纳入社会急救医疗网络的其他专业救护组织,根据统一指挥调度参与社会急救医疗活动。

急救网络医院由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急救网络布局、医院专科等情况确定,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条市急救中心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二)负责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院前急救调度指挥;。

(四)指导开展全市急救医学知识普及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区(市)急救中心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承担本辖区内院前急救任务;。

(二)负责辖区内急救指挥调度和动态信息资料的登记、保管及报告工作;。

(三)承担市急救中心交付的其他急救任务;。

(四)开展辖区内急救医学知识普及宣传工作。

第十二条急救站(点)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统一指挥调度对急、危、重伤病员进行急救;。

(二)及时反馈急救现场信息;。

(三)定期对急救专用运输工具、设备进行维护;。

(四)开展急救医学知识宣传。

第十三条急救网络医院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及时接收、救治急、危、重伤病员;。

(二)按照规定设置急救电话,执行首诊负责制和24小时应诊制。

急救网络医院应当根据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社会招聘方案若干篇五

农村卫生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广大农民健康,保护农业生产力,振兴农村经济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是我国卫生工作的重点。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建立适应新形势要求的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保健体系,着力改善农村医疗卫生状况,提高城乡居民的医疗保健水平的光荣任务。推进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构建新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是积极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为群众谋福利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实事工程。为了配合区政府、区卫生局完善我区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建设,促进我区农村卫生工作发展,我院就此问题提出若干意见和建议,供各位领导参考。

xx镇位于xx市东北部,与xx区、xx县、xx区相邻,辖区10个自然村,目前有常驻人口3.4万人。xx镇内有卫生院一所――xxx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共10个。除xx村卫生所人员比较集中外,其他卫生所的人员较分散,而且xx村的卫生所已经停业多日,具体原因暂不清楚。各村对卫生所的重视程度以及投入不够,农村社区卫生工作是一项公益性事业,我们觉得各村应把加强农村卫生所建设当做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工程。做好农村卫生工作应该是广大农民群众的迫切愿望,农村卫生工作做好了,提高了农民的健康水平,农民问题的解决就有了一个好的基础。这对于促进农民增收和推进农村经济结构与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们认为应把散在的乡医集中起来,统一成立村卫生所,集中管理,为两级组织管理和一体化建设提供坚实基础。在时机成熟时可以将部分农村卫生所转型为社区服务站,由卫生院统一管理,社区服务站或卫生所在药品管理上还做到了二个坚持:一是所需药品及医疗器械一律由卫生院供应或监督购进,基本杜绝了乡村医生私自进药现象,有效地保证了药品质量;二是坚持规范管理,药品分类存放,定期检查,有效地避免了药品的霉烂变质,过期失效,使农民吃上安全放心药。同时抓好社区卫生服务站内部管理,提高档次,加强内涵建设,不断完善服务功能。农村卫生所或社区服务站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巩固农村合作医疗,为农民提供优质廉价的医疗卫生服务。要加强乡村医生管理,稳定乡村医生队伍,强化对乡村医生思想作风、职业道德、劳动纪律和服务态度等方面的教育,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及道德修养。对乡村医生一律实行聘任上岗。卫生院要加强对乡村医生的正规化、系统化培训,确保全年培训不少于12天,全面提高乡村医生的业务水平。要在乡村医生中开展《刑法》及《执业医师法》的学习和讨论,充分认识到危害公共卫生罪的含义、犯罪构成及量刑标准,严格遵守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遵守医政规范,防止医疗纠纷的发生,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并且政府部门应加大对农村卫生所的投入,为以后的卫生所转型提供强有力的硬件保障。并且加大对非法行医的打击力度,真正让农村卫生所的乡医享受到保护措施,让他们踏踏实实的在岗位上工作。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隔离消毒,规范处方书写,以及合理用药等方面的工作,各卫生室都要建立门出诊登记簿等台帐,积极配合卫生院搞好儿保、妇保、防保及防病治病工作,尤其是在当前各类传染病比较复杂时期,禽流感还没有过去,农村卫生所作为最基层的医疗单位就显得尤为重要,要充分发挥农村卫生所的优势,做好对村内居民的健康卫生防病知识宣传,提高居民健康保健意识。在全区创建全国中医先进区的大潮中,我镇各村卫生所还应保持在中医药上的更新和利用。

农村卫生工作是卫生工作的重点,关系到保护农村生产力、振兴农村经济、维护农村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对提高全民素质具有重大意义。我院要与乡村医生搞好配合,加强对村卫生室建设与管理,把乡村一体化管理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工作做好,构建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型区域性卫生保健网络。我们认为包括我们在内的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乘势而上,奋发有为,全面提升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的整体水平,为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社会招聘方案若干篇六

摘要:自全球性的金融危机爆发后,世界各国的政府部门都加强了对于本国现今金融理由的研究探讨,进而研发出避开再次发生类似这次金融危机的经济危机的针对性解决措施,对现有的金融体制进行改革。我国由于特殊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金融危机的爆发诱因与资本主义国家略有不同,所以专家学者们应该针对我国的经济体制理由进行研究探讨,找出现有的社会金融风险理由,尽量避开金融危机。本文以我国温州某金融活动为例,探讨了在我国经济条件下金融风险理由的发生机制。

社会金融活动若是发展不当很容易引发风险,我国的民间金融本身比较复杂而且趋于多样化,这与各个地区的文化和环境有关。总体来说,社会金融活动通常很少有政府部门对其进行宏观协调,很容易出现风险,引发小范围内的金融危机,为当地居民的生活生产都会带来不良影响。所以,我们应该针对已有的社会金融理由进行分析探讨,找出诱发机制,并给出解决这类理由的有效措施。

社会金融活动比较容易出现理由的有三种,包括:社会集资、民间标会、地下的钱庄。社会集资是层次性的金融活动,资金最后会流向一个单点,作为集资中心;民间标会则是多点式的渔网型集资方式,基本上每位参与人员都能筹集到一定的资金;地下的钱庄通常指的是没有经过相关部门许可的金融活动,资金流向和来源不确定性比较明显。

温州地区曾经发生过一次民间标会的社会金融风险,,温州矾山镇的传统民间呈会被某些功利人员改造成了“会套会”的标会形式,牟取暴利。标会数量大幅度的增加,参与人员也在急速扩增,导致资金紧张、标息上涨,直到资金无法正常周转,参会众人极度恐慌,爆发倒会。最后县政府及警务人员介入,将会首制约起来并进行总体全面性的清算,得出结论:会案中登记的会首无论大小有1213人,普通会员也达到了3854人,全镇超过4/5的家庭都参与了,债权超过1亿元,可以判为金融诈骗罪的有20人。

对该案例进行分析统计之后,发现该会这几年来利率一直在上涨,所以利率上涨可以作为社会金融风险理由产生的标志之一。而我们需要研究的就是为什么利率会不断上涨,什么样的情况下人们才会表现出贪婪的本性,还有为什么会表现出来。

民间借贷虽然看上去很简单,但是通常来讲民间的金融合约结构都比较复杂,价格表现为多元化,无法降低借贷的总成本,所以一般情况下,市场并不会出现供不应求的理由,借贷规模也是可以制约的。但是,实际的社会金融风险理由价格却表现为单一化、合约结构也表现的相对简单,主要集中在利率上,其他因素几乎忽略不计。借款人和放款人都表现得“非理性”,只考虑高利率的有益之处。例如上述案例中,镇上的居民们就是过于相信熟人的信息,纷纷加入了标息很高的标会,最后造成了严重的亏损,下面进行具体形成机制的介绍。

(一)放款方的个体因素。

放款人员之所以同意价格单一化的高利率合约,其理由并不简单,因为大家都知道,高利率代表着高风险,但是为什么放款人员在考虑高收益时却忽视了高风险理由呢?研究表明,在合会一类的金融活动中,利率并不只代表实际的回报,也是一种信息传递信号。因为放款人员会综合分析借款人的信誉、能力和自身收益。在温州案例中,标息一直在上涨,虽然内部已经出现了支付困难,但是对外依然进行现金支付,借款人就能接收到并不完全真实的信息,只考虑收益,忽视了风险。贷款方在接受了借款方的信息后,又强化了风险忽视判断,接受了唯一价格的简单合约。

(二)借款方的个体因素。

借款方对于高利率的价格单一化合约一般只在急需资金的情况下接受,但是还有其他理由也会刺激借款方,一种情况是有限债务责任,虽然利率比较高,但是借款人还是愿意搏一搏;另一种情况就是不再继续借款需要花费更多的资金,借款人深陷其中无法退出,只能继续高利借款。这样一来,无论标息上涨了多少,参会者都会继续借款,那么参会的少数人就能从中获取暴利。

(三)合约结构背景的.变化。

除了参会者的个人理由以外,金融合约价格结构出现了多元向单一的转化还有社会背景的理由。

农村的传统社会结构随着时代的发展在变迁,人口的流动性更强了,传统的借贷方式建立基础被消弱,社会金融活动风险理由的发生变得更加难以防范了。在温州案例中,债务人离开矾山镇后债权人就无法追究责任了。这是因为离开合会以后债权人和债务人没有了社会关系,无法继续进行社会制约,追债的舆论监督更是无法施加压力。

我国的民间金融活动没有明文法律条约,民间集资无法明显区分为正常借贷或是金融诈骗,只能根据活动结果判断其性质。所以,金融活动一般处于不公开或是半公开的条件下,只能依靠社会约束,形式非常简单,价格因素基本上被忽视了。

社会上一直出现一些高利领域,这样人们对于高利率高回报的可能性才更加相信。例如温州案例,当地居民在外出期间获得了丰厚的矿产利润。通常来说,社会上出现了比较吸引人的典型高利领域时,社会金融活动风险理由就更容易出现。

(四)高利率与高风险。

高利率意味着高风险,这里的理由比较简单。首先,高利率需要高投资和高收益,但是高收益在市场竞争中并不是肯定的;其次,高利率的单一化合约成本没有形成规模的制约方式,借贷双方不断扩张,导致集资超过了当今社会生产力的承受能力,进而引发高风险。

分析过我国社会金融风险理由的产生机制后,想要解决这些理由可以采用下列措施:在这个飞速发展的经济时代,社会金融应该施加一定的制约;社会金融合约应该完善法律条约,令社会金融活动得到合法的开展,减低风险;加强市场的约束能力,鼓励金融机构的声誉投资。

四、结语。

在这个经济飞速发展得信息时代,我国的社会金融活动虽然还存在着一些风险理由,经过专家学者的分析研究后,可以提出针对性的解决策略,避开金融危机,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参考文献:

[1]陈明衡.社会金融的风险理由探源[j].浙江金融,(11).

[2]韩龙.当下国际社会金融规制与监管改革的发展趋势[j].国际经济法学刊,2010(01).

[3]张晔斌.温州民间金融理由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

社会招聘方案若干篇七

第十九条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把社会急救事业经费列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逐年增长。

第二十条鼓励捐助社会急救医疗事业,捐助的车辆、设备可依法标注捐助单位或个人的相关信息。

第二十一条接受急救医疗的伤病员应当按规定缴纳社会急救医疗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社会急救医疗费用的报销或支付,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或新型农村合作定点医疗的限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急救病人,按有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

第二十二条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突发急、危、重病时,社会急救医疗机构应当立即救治,同时通知救助管理部门进行甄别。救助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甄别,对属于救助对象的人员,在病情稳定后转至定点医院治疗,治疗费用和医疗机构先行垫付的急救费用由民政部门承担。

第二十三条有关部门应当按规定为社会急救医疗工作提供以下保障:

(一)通信单位应当保障社会急救医疗通信网络畅通,提供相关技术服务;。

(四)重大紧急情况下,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应急体系管理相关规定,协助调用非医疗单位和个人的运输工具,执行临时性急救运送任务。

第二十四条交通场站、游泳场馆、旅游景点和其他容易发生灾害事故的公共场所,应当根据需要建立专业性或群众性的救护组织,组织相关人员接受急救医疗技能培训,配置必要的急救药械。

第二十五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社会急救基本知识的培训或宣传。

第二十六条鼓励支持红十字会等单位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提高全民自救互救意识,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志愿服务。

第二十七条鼓励医护人员从事社会急救、急诊工作。

同等条件晋升职称时,应当优先考虑专职从事社会急救医疗的'工作人员。

第二十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公布投诉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对急救医疗问题的投诉和监督。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及时将处理意见反馈投诉人。

社会招聘方案若干篇八

“百舸争流千帆竞,乘风破浪正远航。长江越来越美了!”实地查看长江太仓段生态环境保护及发展建设情况后,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靖江市新桥镇德胜中心村党委书记杨恒俊感慨不已。

9月15日至16日,江苏省检察院邀请12位全国、上海市、江苏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赴苏州太仓,围绕“沪苏同行·守护长江”主题,对检察机关推进一体化协作、保护长江生态环境、服务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进行联合调研。

一体化协作。

凝聚保护合力。

太仓地处长江入海口,与上海崇明隔江相望,与上海宝山、嘉定毗邻相依,是助推实现沪苏同城化的重要阵地。9月16日,台风过后,太仓长江入海口江面重回平静,12位代表委员从太仓市海事局码头登船,开启调研之行。

随着一体化发展进入新阶段,打破地域界限协同发展,逐渐成为新常态。最高检高度重视长江大保护工作,近年已连续4年召开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检察论坛。20xx年3月1日,我国第一部流域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突出强调长江保护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通过制度规范、促进和保障流域协同治理。

上海、江苏同处长江下游,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沪苏检察机关立足区位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统筹推进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与“长江大保护”。

20xx年以来,江苏苏州、南通等地检察机关先行先试,充分发挥沿江临沪区域优势,与上海市检察机关相继探索建立“嘉昆太”“青嘉吴”等基层跨区域协作机制,织密长江下游生态保护检察协作网。20xx年以来,沪苏浙皖检察机关会签实施《沪苏浙皖检察机关关于依法全面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为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关于环太湖流域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跨省际区划管辖协作意见》等省级跨区域检察协作文件,进一步凝聚生态资源跨区域司法保护合力。

从局部探索到全面协作,为实现“更高质量一体化”,达到“1+12”的效果,江苏省检察院首次邀请兄弟市代表委员调研江苏检察工作,并邀请上海市崇明区、宝山区、嘉定区三地检察院相关同志陪同调研,旨在通过沪苏两地检察机关、代表委员的交流分享,取长补短,共同提升,更好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这是我首次跨省调研检察工作,这种形式有利于代表委员更加全面了解长江流域环境保护跨区域协作情况,碰撞出智慧的火花,为代表委员的建议、提案开拓更多思路,我会将这次调研的收获和江苏经验带回去。”上海市人大代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行委员会公共服务和社会发展部副部长金银淑为此次活动点赞。

上下游同频。

沪苏检察护长江。

除了实地查看长江太仓段生态环境保护及发展建设情况外,代表委员们还参加了江苏省检察院组织的“沪苏同行·守护长江”调研座谈会。

会上,江苏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陶国中介绍,近年来,江苏省检察机关坚持“主动监督、智慧履责、铁面司法”理念,围绕长江资源保护、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等重点,综合运用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着力办精、办好案件,先后开展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危险废物非法处置、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专项行动,统筹依法从严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适用,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涉长江犯罪。

长江保护法实施后,截至20xx年7月,江苏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污染环境、非法采砂、非法捕捞等涉长江案件106件203人,提起公诉436件991人;依法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共办理涉长江公益诉讼案件71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15件;推行“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推动建立生态环境修复基地35个,在修复基地开展补植复绿活动29次,督促治理被污染水源地91处,督促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150余公里,索赔损害赔偿金、治理恢复费用8000余万元。

“我们发现,公益诉讼检察在推动解决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等公益损害治理难题上,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能有效克服地方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或者不作为等问题,从而提升办案效果,推动诉源治理。”陶国中表示。

依托长三角区域公益诉讼检察协作机制,沪苏等地检察机关高质量办理了督促整治大运河、太浦河流域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白茆沙水域整治、黑臭水体整治等一系列跨省域案件,有效促进长江流域生态资源保护,上述案件均入选最高检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典型案例。

长江大保护离不开代表委员的监督、支持。陶国中特别提到代表委员建议提案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机制,“一方面,把反映长江保护问题的建议、提案转化为公益侵害案件的线索,通过案件化办理推动问题解决;另一方面,把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时发现的治理堵点难点转化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通过人大监督和政协协商助推完善治理。”20xx年11月以来,江苏省检察机关通过衔接转化机制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62件。

座谈会上,苏州市检察院汇报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守护长江工作情况;太仓市检察院汇报“沪苏同行·守护长江”特色建院、品牌强院工作情况;上海市崇明区、嘉定区、宝山区三地检察院围绕主题作交流发言。

携手共担当。

期待再谱新篇章。

长江大保护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人大权力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协同联动的“共振点”。

长江保护法已正式施行一年多,今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今年,全国人大委托江苏省人大对长江保护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省人大结合江苏实际,组织开展了“一法一条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去年6月,各民主党派中央、无党派人士开启为期5年的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民主监督工作。

代表委员在充分肯定检察机关助推长江大保护工作的同时,围绕生态环境治理、内外协作联动、人才培养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

“检察机关在污染整治过程中提出很多解决方案,检察机关在保护长江工作中探索的案发地公开听证等做法,令我印象非常深刻。”全国人大代表、常州老三集团有限公司工会主席李承霞建议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大公开听证工作社会面宣传力度,多开展专题调研活动,对一些实践效果好的经验进行总结推广。

从小生活在江边的杨恒俊,对长江的变化有着深切体会,他特别提到旁听特大非法捕捞长江鳗鱼苗公益诉讼案庭审的感受,“近年来长江生态环境有了明显改善,检察机关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如何进一步强化协同履职,深化内外协作配合,构建保护合力,全国政协委员、苏州科技大学人文社科处处长宋青建议检察机关加强与代表委员常态化交流互动,研究解决江苏检察机关在先行先试过程中遇到的阶段性、共性问题,并推动建议提案与检察建议的双向衔接转化,实现代表委员与检察机关的“陪伴式成长”。

“通过向内、向上、横向三个方向发力,推广好的机制和做法,加强区域协作,推动解决异地管辖权和跨区域协同问题。”“可以进一步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充分运用大数据赋能一体化办案,实现常态化规范化科学管理。”“围绕长江生态保护进一步拓展公益诉讼检察区域协作深度广度,细化跨区域、跨部门办案机制建设。”上海市人大代表金银淑、陶峥,江苏省人大代表陆丽瑾等对深化长三角区域检察协作提出建议。

江苏省人大代表潘涛、乔森都非常关注长江岸线治理难题,建议检察机关依法从严打击重大污染环境、非法采砂等涉长江流域违法犯罪行为,以法治手段引导企业进行结构转型;要以系统思维解决涉长江流域问题,挖掘深层次原因,推动长江沿岸产业结构优化;要加大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加强与高校的合作,与专家学者加强互动交流;同时关注第三方鉴定机构收费问题。

对于持续推进长江大保护,全国人大代表杨恒俊、上海市人大代表顾德昌、江苏省人大代表王虎琴、沙安勤等认为,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推动“一法一条例”落地,充分唤醒人民群众保护母亲河的意识,鼓励更多人参与到长江保护工作中,同时要注重对涉案人员开展专题教育,防止再犯。

“我们将认真研究代表委员所提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将其转化为检察机关推进长江大保护工作的不竭动力,坚持长江流域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让中华民族母亲河永葆生机活力。”陶国中表示。

社会招聘方案若干篇九

近年来,随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区的社会力量办学事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涌现出一批办学规模较大、办学质量较高的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在教育事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我区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团建工作也起步较早,如滨海学院早在1992年建校之初就成立了团委并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其他入驻我区的较大规模的社会力量办学单位也都迅速成立了团并开展了富有实效的活动。但我们还应该清醒地看到,我区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团的工作从整体上看基础还很薄弱,团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不能充分发挥,个别的团组织甚至处于瘫痪状态。如何贯彻实施团省委“凝聚力工程”和团市委“细胞工程”,加强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团建工作,是一个紧迫的课题。为此,团委对我区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团建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区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发展现状及其团建工作特点。

自1992年我区第一所也是全省第一所民办自立职业高中诞生至今,全区各级各类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已达58所。这些按性质可以分为:学历教育学校10所(其中民办高校2所、十五年一贯制普通教育学校1所,职业学校(中专)7所),非学历学校48所(其中非学历民办高校5所,联办中专学历教育学校14所,其余为电脑类、语言类、艺术类业余培训学校;按办学形式可以分:全日制学校22所,业余培训学校36所。滨海学院、黄海学院、南洋学校、博益学校、拓谱计算机学校、奥林特外事翻译学校、黄埔职业学校等7所学校共征地1300余亩,自建校舍36万余平方米。

截止到2003年底,全区共有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全日制在校30560余人,教职员工2150人,共为社会输送具有一定专业技术特长的生3万余人,极大地丰富了我区人才市场,基本满足了开发区内、外资的用工需求,对我区和社会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我区社会力量办学单位的数量、规模、档次和管理走在了全市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前列,其中,滨海学院是全市第一所也是全省第一所有独立发放大专学历资格的民办高校,南洋学校是青岛市2001年唯一一所a级学校。

我区58个社会力量办学单位中有22个是全日制学校,这部分学校的学生数约占全部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学生数量的85%以上,无论是从师资力量、教学设备、校舍宿舍等各方面办学条件来看,这22个全日制学校都是我区社会力量办学单位中的重中之重,因此,团区委今年召开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团建工作现场会,重点是帮助这22所学校解决团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争取通过这部分学校带动全区社会力量办学单位的团建工作。综合来看,全日制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团建工作体现出以下特点:

1、团建热情较高,建团率达到100%。今年10月份团区委在滨海学院召开全区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团建工作现场会,22家全日制社会力量办学单位代表在参观了滨海学院的团建室、活动室等团的阵地建设和建设之后,反映以前从没想到团建工作可以在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中起到如此大的作用。现场会结束之后,团区委继续靠上做工作,依次和所有10所未建团的学校进行联系和,短短半个月之内,为这些学校办理了建团手续,配齐了“四册”等相关档案,截止到目前,我区全日制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建团率已达到100%,“六有”团支部比例已达到95%以上。

2、团建工作客观上弥补了社会力量办学单位管理的随意性和不规范性。我区社会力量办学单位的总体发展趋势是好的,但目前还是有一些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对学生的管理呈现出一种随意性和不规范性。而团建“细胞工程”的实施在管理、档案制度、阵地建设、文体活动等方面完善和弥补了学校对学生管理的漏洞和缺失。如黄浦职业专修学校通过召开团委成立大会,建立了、体育、考勤等学期管理制度和奖优罚劣的激励约束机制,学校的教学管理等各方面都有较大起色。

度都有提高,使学校步入良性发展轨道。如海龙职校开展征集校园“文化语丝”活动、南洋学校充分利用《南洋学刊》、《南洋心桥》、南洋之声广播站、七彩南洋电视、阅报栏、栏等资源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据,截止到目前,我区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共有校办刊物、广播站等文化阵地26个,充分展示校园文化建设的成果。

4、团的建设与全区社会精神创建紧密结合。近几年来,在团区委的组织下,全区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团组织积极参加我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各学校把开展志愿者活动、积极参与全区群众文化创建作为打造一支充满活力的团员队伍和开创特色活动的有效方式,两年来,共组织青年志愿者35000人次参加环境整治、重大节庆活动服务、植树造林、外语角活动、青年文明创建活动;在我区举办“五月的'花海”和“同唱一首歌”社区文艺巡演、庆祝“十六大”全区文艺汇演、区联欢晚会等群众文化创建中,各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共组织青年学生参加演出达2880人次,有力提高了社会力量办学单位的声誉,为我区精神文明的建设贡献了力量。

尽管我区社会力量办学单位的团建工作在近年来获得快速发展,已逐步成为我区团建工作的一个亮点,但其发展仍面临着一些困难。

在今年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团建现场会召开之后,虽然各学校对于团建工作重视程度有所提高,但落实在行动上,力度仍然不够,只有个别学校能够出台相关政策文件,依托工作带动团建发展:如滨海学院从团干部配备、活动经费、制度保障等各方面都给予院团委以大力支持,为院团委开展活动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当然,根据区教体局提供的资料显示,到目前为止,22家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只有5家学校成立了党组织,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团建政策支持的力度,由于条件所限,很多学校团的建设走在党建之前,政策支持也只能依靠学校的办学力量本身来提供,这无疑提高了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团建政策支持的难度。

文档为doc格式。

社会招聘方案若干篇十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了今后5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和行动纲领,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三农”工作指明了方向。

近几年,党中央、国务院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采取了一系列支农惠农的重大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落实中央部署,切实加强“三农”工作,农业和农村发展出现了积极变化,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粮食连续两年较大幅度增产,农业结构调整向纵深推进,农民收入较快增长,农村税费改革取得重大成果,社会事业进一步发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得到加强,干群关系明显改善。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好形势,对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但必须看到,当前农业和农村发展仍然处在艰难的爬坡阶段,农业基础设施脆弱、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矛盾依然突出,解决好“三农”问题仍然是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重大而艰巨的历史任务。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按照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的战略部署,始终把“三农”工作放在重中之重,切实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加快农村全面小康和现代化建设步伐。

(1)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加速推进现代化,必须妥善处理工农城乡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农村人口众多是我国的国情,只有发展好农村经济,建设好农民的家园,让农民过上宽裕的生活,才能保障全体人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才能不断扩大内需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当前,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初步具备了加大力度扶持“三农”的能力和条件。“十一五”时期,必须抓住机遇,加快改变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的局面,扎实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十一五”时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下坚实基础的关键时期,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迈出重大步伐的关键时期,是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取得突破进展的关键时期,也是农村全面建设小康加速推进的关键时期。“十一五”时期要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协调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当前,要完善强化支农政策,建设现代农业,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积极调整农业结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良好开局。

(3)扎实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而繁重的历史任务,必须坚持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粮食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必须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不断创新农村体制机制;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切实让农民得到实惠;必须坚持科学规划,实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逐步推进;必须坚持发挥各方面积极性,依靠农民辛勤劳动、国家扶持和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使新农村建设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行动。在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中,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要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要民主商议,不强迫命令;要突出特色,不强求一律;要引导扶持,不包办代替。

使用费安排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都要将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作为重要内容,建设标准农田。进一步加大支农资金整合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金融机构要不断改善服务,加强对“三农”的支持。要加快建立有利于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实行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多种形式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推进征地、户籍等制度改革,逐步形成城乡统一的要素市场,增强农村经济发展活力。

(5)大力提高农业科技创新和转化能力。深化农业科研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基地和区域性农业科研中心,在机构设置、人员聘任和投资建设等方面实行新的运行机制。鼓励企业建立农业科技研发中心,国家在财税、金融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给予扶持。改善农业技术创新的投资环境,发展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加强农业高技术研究,继续实施现代农业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尽快取得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农业科技成果。针对农业生产的迫切需要,加快农作物和畜禽良种繁育、动植物疫病防控、节约资源和防治污染技术的研发、推广。把农业科研投入放在公共财政支持的优先位置,提高农业科技在国家科技投入中的比重。继续安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和国外先进农业技术引进资金。加强种质资源和知识产权保护。要加快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积极探索对公益性职能与经营性服务实行分类管理的办法,完善农技推广的社会化服务机制。深入实施农业科技入户工程,扩大重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专项补贴规模。鼓励各类农科教机构和社会力量参与多元化的农技推广服务。加强气象为农业服务,保障农业生产和农民生命财产安全。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提高重要农时、重点作物、关键生产环节和粮食主产区的机械化作业水平。

(6)加强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促进入市农产品质量等级化、包装规格化。鼓励商贸企业、邮政系统和其他各类投资主体通过新建、兼并、联合、加盟等方式,在农村发展现代流通业。积极发展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和消费品连锁经营,建立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核心的新型营销体系,改善农村市场环境。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连锁化“农家店”。培育和发展农村经纪人队伍。加快农业标准化工作,健全检验检测体系,强化农业生产资料和饲料质量管理,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供销合作社要创新服务方式,广泛开展联合、合作经营,加快现代经营网络建设,为农产品流通和农民生产生活资料供应提供服务。20要完善全国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网络,实现省际互通。

(7)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必须坚持立足国内实现粮食基本自给的方针,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持续增加种粮收益,不断提高生产能力,适度利用国际市场,积极保持供求平衡。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继续实施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和粮食丰产科技工程,加快建设大型商品粮生产基地和粮食产业带,稳定粮食播种面积,不断提高粮食单产、品质和生产效益。坚持和完善重点粮食品种最低收购价政策,保持合理的粮价水平,加强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调控,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继续执行对粮食主产县的奖励政策,增加中央财政对粮食主产县的奖励资金。

(8)积极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加快建设优势农产品产业带,积极发展特色农业、绿色食品和生态农业,保护农产品知名品牌,培育壮大主导产业。继续实施种子工程。大力发展畜牧业,扩大畜禽良种补贴规模,推广健康养殖方式,安排专项投入支持标准化畜禽养殖小区建设试点。要加强动物疫病特别是禽流感等重大疫病防控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突发疫情应急机制,加快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稳定基层兽医队伍。积极发展水产业,扩大优质水产品养殖,发展远洋渔业,保护渔业资源,继续做好渔民转产转业工作。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扩大园艺、畜牧、水产等优势农产品出口,加强农产品对外贸易磋商,提高我国农业应对国际贸易争端的能力。

(9)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要着力培育一批竞争力、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和企业集群示范基地,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组织与农户有机结合的组织形式,让农民从产业化经营中得到更多的实惠。各级财政要增加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并可通过龙头企业资助农户参加农业保险。发展大宗农产品期货市场和“订单农业”。通过创新信贷担保手段和担保办法,切实解决龙头企业收购农产品资金不足的问题。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增值税改革试点。积极引导和支持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加快立法进程,加大扶持力度,建立有利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信贷、财税和登记等制度。

(10)加快发展循环农业。要大力开发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农业技术,重点推广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相关产业链接技术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制定相应的财税鼓励政策,组织实施生物质工程,推广秸秆气化、固化成型、发电、养畜等技术,开发生物质能源和生物基材料,培育生物质产业。积极发展节地、节水、节肥、节药、节种的节约型农业,鼓励生产和使用节电、节油农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努力提高农业投入品的利用效率。加大力度防治农业面源污染。

(l1)拓宽农民增收渠道。要充分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按照国内外市场需求,积极发展品质优良、特色明显、附加值高的优势农产品,推进“一村一品”,实现增值增效。要加快转移农村劳动力,不断增加农民的务工收入。鼓励和支持符合产业政策的乡镇企业发展,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服务业。着力发展县城和在建制的重点镇,从财政、金融、税收和公共品投入等方面为小城镇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外来人口较多的城镇要从实际出发,完善社会管理职能。要着眼兴县富民,着力培育产业支撑,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引导企业和要素集聚,改善金融服务,增强县级管理能力,发展壮大县域经济。

(12)保障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各种针对务工农民流动和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建立健全城乡就业公共服务网络,为外出务工农民免费提供法律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建立工资保障金等制度,切实解决务工农民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务工农民的职业安全卫生保护。逐步建立务工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依法将务工农民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探索适合务工农民特点的大病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险办法。认真解决务工农民的子女上学问题。

(13)稳定、完善、强化对农业和农民的直接补贴政策。要加强国家对农业和农民的支持保护体系。对农民实行的“三减免、三补贴”和退耕还林补贴等政策,深受欢迎,效果明显,要继续稳定、完善和强化。年,粮食主产区要将种粮直接补贴的资金规模提高到粮食风险基金的50以上,其他地区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大对种粮农民的'补贴力度。增加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适应农业生产和市场变化的需要,建立和完善对种粮农民的支持保护制度。

(14)加强扶贫开发工作。要因地制宜地实行整村推进的扶贫开发方式,加大力度改善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抓好贫困地区劳动力的转移培训,扶持龙头企业带动贫困地区调整结构,拓宽贫困农户增收渠道。对缺乏生存条件地区的贫困人口实行易地扶贫。继续增加扶贫投入,完善管理机制,提高使用效益。继续动员中央和国家机关、沿海发达地区和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事业。切实做好贫困缺粮地区的粮食供应工作。

(15)大力加强农田水利、耕地质量和生态建设。在搞好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的同时,不断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加快发展节水灌溉,继续把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作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重点。加大大型排涝泵站技术改造力度,配套建设田间工程。大力推广节水技术。实行中央和地方共同负责,逐步扩大中央和省级小型农田水利补助专项资金规模。切实抓好以小型灌区节水改造、雨水集蓄利用为重点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继续搞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强中小河流治理。要大力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实施新一轮沃土工程,科学施用化肥,引导增施有机肥,全面提升地力。增加测土配方施肥补贴,继续实施保护性耕作示范工程和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试点。农业综合开发要重点支持粮食主产区改造中低产田和中型灌区节水改造。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继续推进生态建设,切实搞好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等重点生态工程,稳定完善政策,培育后续产业,巩固生态建设成果。继续推进退牧还草、山区综合开发。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做好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加强荒漠化治理,积极实施石漠化地区和东北黑土区等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程。建立和完善水电、采矿等企业的环境恢复治理责任机制,从水电、矿产等资源的开发收益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企业所在地环境的恢复治理,防止水土流失。

(16)加快乡村基础设施建设。要着力加强农民最急需的生活基础设施建设。在巩固人畜饮水解困成果基础上,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优先解决高氟、高砷、苦咸、污染水及血吸虫病区的饮水安全问题。有条件的地方,可发展集中式供水,提倡饮用水和其他生活用水分质供水。要加快农村能源建设步伐,在适宜地区积极推广沼气、秸秆气化、小水电、太阳能、风力发电等清洁能源技术。从2006年起,大幅度增加农村沼气建设投资规模,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快普及户用沼气,支持养殖场建设大中型沼气。以沼气池建设带动农村改圈、改厕、改厨。尽快完成农村电网改造的续建配套工程。加强小水电开发规划和管理,扩大小水电代燃料试点规模。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到“十一五”期末基本实现全国所有乡镇通油(水泥)路,东、中部地区所有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油(水泥)路,西部地区基本实现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公路。要积极推进农业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和整合涉农信息资源,强化面向农村的广播电视电信等信息服务,重点抓好“金农”工程和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工程。引导农民自愿出资出劳,开展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以奖代补、项目补助等办法给予支持。按照建管并重的原则,逐步把农村公路等公益性基础设施的管护纳入国家支持范围。

(17)加强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随着生活水平提高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推进,农民迫切要求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和村容村貌。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村庄规划工作,安排资金支持编制村庄规划和开展村庄治理试点;可从各地实际出发制定村庄建设和人居环境治理的指导性目录,重点解决农民在饮水、行路、用电和燃料等方面的困难,凡符合目录的项目,可给予资金、实物等方面的引导和扶持。加强宅基地规划和管理,大力节约村庄建设用地,向农民免费提供经济安全适用、节地节能节材的住宅设计图样。引导和帮助农民切实解决住宅与畜禽圈舍混杂问题,搞好农村污水、垃圾治理,改善农村环境卫生。注重村庄安全建设,防止山洪、泥石流等灾害对村庄的危害,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村庄治理要突出乡村特色、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保护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村落和古民宅。要本着节约原则,充分立足现有基础进行房屋和设施改造,防止大拆大建,防止加重农民负担,扎实稳步地推进村庄治理。

(18)加快发展农村义务教育。着力普及和巩固农村九年制义务教育。2006年对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对其中的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课本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在全国农村普遍实行这一政策。继续实施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工程和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改善农村办学条件,逐步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的保障水平。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加大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的力度,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大力度监管和规范农村学校收费,进一步减轻农民的教育负担。

(19)大规模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提高农民整体素质,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迫切需要。继续支持新型农民科技培训,提高农民务农技能,促进科学种田。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规模,提高补助标准,增强农民转产转岗就业的能力。加快建立政府扶助、面向市场、多元办学的培训机制。各级财政要将农村劳动力培训经费纳入预算,不断增加投入。整合农村各种教育资源,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

(20)积极发展农村卫生事业。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从2006年起,中央和地方财政较大幅度提高补助标准,到20在全国农村基本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各级政府要不断增加投入,加强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和医疗救助体系。有条件的地方,可对乡村医生实行补助制度。建立与农民收入水平相适应的农村药品供应和监管体系,规范农村医疗服务。加大农村地方病、传染病和人畜共患疾病的防治力度。增加农村卫生人才培养的经费预算,组织城镇医疗机构和人员对口支持农村,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加强农村计划生育服务设施建设,继续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

(21)繁荣农村文化事业。各级财政要增加对农村文化发展的投入,加强县文化馆、图书馆和乡镇文化站、村文化室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继续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和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发展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村基层服务点,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文体活动,保护和发展有地方和民族特色的优秀传统文化,创新农村文化生活的载体和手段,引导文化工作者深入乡村,满足农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扶持农村业余文化队伍,鼓励农民兴办文化产业。加强农村文化市场管理,抵制腐朽落后文化。

(22)逐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逐步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投入。进一步完善农村“五保户”供养、特困户生活救助、灾民补助等社会救助体系。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军烈属优抚政策。积极扩大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和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扶贫工程实施范围。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3)倡导健康文明新风尚。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激发农民群众发扬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的传统美德,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开展农村形势和政策教育,认真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积极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和谐家庭、和谐村组、和谐村镇创建活动。引导农民崇尚科学,抵制迷信,移风易俗,破除陋习,树立先进的思想观念和良好的道德风尚,提倡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在农村形成文明向上的社会风貌。

(24)进一步深化以农村税费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2006年,在全国范围取消农业税。通过试点、总结经验,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切实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创新乡镇事业站所运行机制,精简机构和人员,5年内乡镇机构编制只减不增。妥善安置分流人员,确保社会稳定。要按照强化公共服务、严格依法办事和提高行政效率的要求,认真解决机构和人员臃肿的问题,切实加强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加快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责任明确、财政分级投入、经费稳定增长、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中央和省级政府要更多地承担发展农村义务教育的责任,深化农村学校人事和财务等制度改革。有条件的地方可加快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和“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方式的改革。各地要对乡村债务进行清理核实,2006年选择部分县(市)开展化解乡村债务试点工作,妥善处理历年农业税尾欠,完善涉农税收优惠方式,确保农民直接受益。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将农业职工土地承包费中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的费用全部减除,农场由此减少的收入由中央和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国有农场要逐步剥离办社会的职能,转变经营机制,在现代农业建设中发挥示范作用。

(25)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巩固和发展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成果,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县域内各金融机构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一定比例的新增存款投放当地,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管理办法。扩大邮政储蓄资金的自主运用范围,引导邮政储蓄资金返还农村。调整农业发展银行职能定位,拓宽业务范围和资金来源。国家开发银行要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资源开发。继续发挥农业银行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在保证资本金充足、严格金融监管和建立合理有效的退出机制的前提下,鼓励在县域内设立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允许私有资本、外资等参股。大力培育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的小额贷款组织,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管理办法。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规范民间借贷。稳步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加快发展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农业保险。各地可通过建立担保基金或担保机构等办法,解决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贷款抵押担保难问题,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给予适当扶持。

(26)统筹推进农村其他改革。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健全在依法、自愿、有偿基础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加快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促进林业健康发展。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建立产销区稳定的购销关系,加强国家对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加快征地制度改革步伐,按照缩小征地范围、完善补偿办法、拓展安置途径、规范征地程序的要求,进一步探索改革经验。完善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机制,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拓宽就业安置渠道,健全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推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

七、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完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乡村治理机制。

(27)不断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创造力。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障。要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主题,在全国农村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农村党员学习贯彻党章,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宗旨。要结合农村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正面教育,解决党组织和党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解决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主要问题,解决群众最关心的重点问题,务求取得实效。加强农村基层组织的阵地建设,继续搞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加大政策理论、法律法规和实用技术培训力度,引导农村基层干部发扬求真务实、踏实苦干的工作作风,广泛联系群众,增强带领群众增收致富的能力。关心和爱护农村基层干部,继续开展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充分发挥农村共青团和妇联组织的作用。

(28)切实维护农民的民主权利。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让农民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完善村民“一事一议”制度,健全农民自主筹资筹劳的机制和办法,引导农民自主开展农村公益性设施建设。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活动,推动农村基层志愿服务活动。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妥善处理农村各种社会矛盾,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打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建设平安乡村,创造农民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

(29)培育农村新型社会化服务组织。在继续增强农村集体组织经济实力和服务功能、发挥国家基层经济技术服务部门作用的同时,要鼓励、引导和支持农村发展各种新型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推动农产品行业协会发展,引导农业生产者和农产品加工、出口企业加强行业自律,搞好信息服务,维护成员权益。鼓励发展农村法律、财务等中介组织,为农民发展生产经营和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有效服务。

(30)加强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领导。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事关我国农业和农村的长远发展,事关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大局,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出发,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一件大事,真正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重点,每年为农民办几件实事。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工作部门都要明确自身在新农村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特别是宏观管理、基础产业和公共服务部门,在制定发展规划、安排建设投资和事业经费时,要充分考虑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更多地向农村倾斜。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统一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搞好配合协作。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农村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加强指导服务,帮助基层解决新农村建设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31)科学制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新农村建设涉及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个方面,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切实加强规划工作。各地要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把新农村建设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要明确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思路、目标和工作措施,统筹安排各项建设任务。做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为制定规划提供科学依据。要充分考虑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发展要求,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区分轻重缓急,突出建设重点,加强饮水安全、农田水利、乡村道路、农村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教育、卫生等公共事业发展。要尊重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广泛听取基层和农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民主性、可行性,确保新农村建设扎实稳步推进。

(32)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支持和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全社会的事业,需要动员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各行各业都要关心支持新农村建设,为新农村建设作出贡献。充分发挥城市带动农村发展的作用,加大城市经济对农村的辐射,加大城市人才、智力资源对农村的支持,加大城市科技、教育、医疗等方面对农民的服务。要形成全社会参与新农村建设的激励机制,鼓励各种社会力量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引导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知名人士、志愿者对乡村进行结对帮扶,加强舆论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浓厚氛围。

做好2006年和“十一五”时期的农业和农村工作,任务艰巨,意义重大。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振奋精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而努力奋斗。

社会招聘方案若干篇十一

第二十九条社会急救医疗网络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1000元罚款:

(一)不在规定时间派出救护车的;。

(二)不执行首诊负责制和24小时应诊制的。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可处1000元罚款,并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二)急救分中心未按规定做好社会急救动态信息资料的登记、统计、汇总、保管及报告工作的。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行政部门对责任单位可处警告或5000元罚款,对责任人可处警告或10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服从市急救中心统一调度指挥的;。

(二)重特大事故不及时上报的;。

(四)擅自动用社会急救医疗值班救护车、药械和设备执行非急救任务的;。

(五)急救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推诿或拒绝抢救急、危、重伤病员的。

第三十二条侮辱殴打社会急救医疗工作人员、扰乱社会急救医疗工作秩序、损坏急救医疗设备或其他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接受社会急救医疗的急、危、重伤病员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社会急救医疗费用的,社会急救医疗机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急救医疗机构违反规定收费的,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社会急救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10月1日起施行。

社会招聘方案若干篇十二

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保障制度的若干思考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深刻指出:“在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在跨越世纪的新征途上,一定要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用邓小平理论来指导我们整个事业和各项工作。”邓小平理论建立在对社会主义本质科学认识的基础上,思想博大精深,内容极其丰富,是一个完整的科学体系。在深入地学习、理解邓小平理论的基础上,我就如何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建立健全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问题,谈一些自己的看法。

邓小平同志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我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明确地指出我国当前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是不发达的阶段。就生产力发展水平说,还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这就决定了我国必须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经历一个相当长的初级阶段,去实现工业化和经济的社会化、市场化、现代化。

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社会生产力。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尤其要把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摆在首要位置。围绕初级阶段发展社会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以及我国目前正处在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关键时期,必须把改革作为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各项工作的动力。改革是全面的改革,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则是题中应有之义。回顾改革开放二十年的历程,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则是我们取得伟大胜利的一条最为重要、最为宝贵的基本经验。实践充分证明,社会保障制度是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发展,关系到全体社会成员切身利益的一项基本的经济社会制度。

第一,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基本保证。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稳定的“安全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工伤有保险,灾害有赔偿,失业有救济,残疾有安置,贫困有支援,社会保障制度通过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实现社会的安定。社会保障制度也是经济发展的“稳定器”。通过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可以规范和均衡企业的社会负担,有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微观基础的形成和完善,并由此克服不顾经济效益的粗放增长方式,以及与之相关联的由人为因素所导致的经济的大起大落现象,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一种再分配手段,还是社会不同群体收入分配的“调节器”,通过保障人们的基本生活需要,兼顾效率与公平,从而有助于实现先富促后富、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目的。

第二,健全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支柱。我国改革的基本目标是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支义市场经济体制。健康运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但是一个以市场机制为基础配置社会资源的经济,不但需要合格的市场主体,即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需要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和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宏观调控机制,需要相对完备的法律体系,同时也需要有健全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这几者缺一不可,是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这在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已经作了科学的阐述。因此,较为完善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内容和重要支柱,直接关系到我国能否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大局。

第三,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必要条件。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调整经济结构的需要,也是国有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需要。现在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所遇到的诸多矛盾和困难,如在企业的破产、兼并、资本重组、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企业的竞争力提高、技术进步乃至经济结构调整等过程中遇到的种种困难,同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有很大关系。有了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企业改革的步伐就可以大大加快。正如有的职工所说的“养老、医疗有保障,哪里工作都一样”。这样,“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人增效、实施再就业工程”的企业改革方针就易于落实了。如果没有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国有企业改革将举步维艰。因此,需要加快建立健全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把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住房等保障职能逐步从企业中分离出去,使国有企业乃至各类企业“轻装上阵”、真正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真正成为具有充分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

总之,社会保障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必要而且重要的组成部分,关系到我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要把改革不断推向前进,实现党的十五大提出的跨世纪宏伟目标,必须相应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探索建立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保障制度。

党的十五大在总结了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过程中的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后明确指出,面对改革攻坚和开创新局面的艰巨任务,“关键还在于对所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要有统一认识和准确把握”,“只能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而不能从主观愿望出发;不能从这样那样的外国模式出发,不能从马克思主义著作中个别论断的教条式理解和附加到马克思主义名下的某些错误论点出发。”这就为深化改革、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指明了方向,也为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的确定指明了方向。因此,进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首先要正确认识和准确把握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社会的基本特点和实际情况:

一是生产力水平低,经济还处于不发达状态。经过四十多年特别是近二十多年改革开放以来的发展,我国生产力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各项事业有了很大进步。但就总体而言,人口多、底子薄,生产经营粗放,劳动生产率不高,生产力不发达的状况还没有根本改变,人均国民收入还比较低,综合国力还不很强。

二是我国过去存在,现在依然存在,将来相当长的时期内还将继续存在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我国正处于由农业社会向工业化国家转变的过程之中,工业化及城市化程度不高,农业人口和农村经济还在国民经济中占有较大比重,农民以及一部分城镇居民收入的货币化程度还很低。全国还有5000多万人没有解决温饱问题,即使在城市也还有一个相当数量的低收入群体。

三是在经济改革与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诸多不平衡现象。从经济发展水平看,存在着东西部之间、沿海和内地之间以及不同行业之间的差距;从改革的进度看,不同地区之间有快慢之分;从不同所有制企业看,在历史债务、社会事务负担以及对改革的承受能力方面,也存在很大差异;从社会成员的实际社会保障水平看,不仅公务员与事业、企业单位职工存在较大的差异,就公务员内部、企业之间而言,差别也很大。就总体而言,收入分配关系尚未理顺,工资、收入没有完全货币化,还没有一套灵活有效地调节收入分配的运行机制和再分配体制。

口将增加到3亿,其中单是城镇老年人口就达137亿,步入老龄化国家之列。从年到2035年。老龄化进程还将进一步加快。而且,我国人口老龄化的进程与经济发展的进程不同步,这样就不得不在经济起飞的初级阶段,去解决西方国家在经济发达阶段才遇到的人口老龄化问题。

五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传统保障制度的束缚和影响。社会保障制度本身是一项十分复杂而浩繁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有一个不断探索实践、不断总结完善的过程。国际上,一些国家搞了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有些问题至今还没有完全解决,还在不断改革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既不能沿袭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那一套保障办法,又不能照搬别国的模式,必须进行制度创新和机制转换。而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需要一个过程,对其深层次矛盾的解决和规律性的认识,更需要长期的探索和实践。

因此,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出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既不因循守旧,又不照搬西方国家的模式,一切从我国实际出发,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在指导思想上要坚持如下一些原则:

(一)社会保障水平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从国内外的经验教训来看,社会保障中的“高福利”政策和“平均主义”原则都不可取。一些西方福利国家的财政负担越来越重,由此引发了许多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即使像我国计划经济条件下那种普遍福利政策现在也难以为继。因此,在进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时,其保障水平必须与现阶段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使国家和单位的负担能维持在一个适当的水平,保证企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活力和竞争力。

(二)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在传统体制下,社会保障费用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很少,国家和企业包揽过多,不堪重负,这也使劳动者缺乏自我保障意识和责任。建立新体制,要适当减轻国家和单位代个人承担的部分责任,强调个人参与;增强人们的自我保障意识和节约费用意识,在自我保障的基础上发挥社会保险的互济功能。

(三)效率与公平相结合的原则。社会保障的不同项目体现公平与效率的程度不同。社会救济、优抚安置和部分社会福利事业支出主要由国家财政负担,凡符合条件者可以无偿使用,体现公平原则,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实行个人、单位。国家三方负担,职工享受的保障水平,既要能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体现社会公平,又要与个人缴费多少挂钩,以激励职工的劳动积极性,提高效率;商业保险则遵循效率原则。

(四)制度、政策统一的原则。社会保障作为一个国家基本的经济社会制度,在制度模式和基本政策上一定要统一。如果政出多门,各行其是,不但不利于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而且会给政府造成极大的麻烦,影响社会的稳定。

(五)政事分开的原则。政府行政管理和保险基金营运管理应分开,执行和监督机构应分设。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主要是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管规划、管政策、管制度、管标准、管监督,不直接管理基金的收缴和营运。社会保障基金的营运由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经办,受政府和社会监督。

(六)城乡有别原则。现阶段我国城乡之间在生产力水平、就业结构、收入水平和消费方式等方面差别很大,因而在保障形式、标准等方面,城乡之间要有所区别。广大农村在近期内尚不具备实行社会保险的条件,但在一些群众温饱有余。基层组织健全的地区,可采取农民自愿和政府组织引导相结合的办法,积极稳妥地发展农村养老保险和合作医疗等项社会保障制度。

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必须坚持“低水平、广覆盖、多层次”的基本方针。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根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在总结改革实践的基础上,确定了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目标,是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适用于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社会责任与个人责任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管理和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且提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个人储蓄积累保障。特别是在社会保险方面,我们要逐步建立社会基本保险、补充保险和商业保险、个人储蓄性保险分工明确、职能互补的完整的体系。

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水平、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特别是企业经营状况的实际出发,要实现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目标,必须坚持“低水平、广覆盖、多层次”的基本方针。就是根据提供最基本的社会保障水平这个目标确定一个较低的、绝大多数单位和个人都能承受的缴费标准,尽可能把各类人员都“囊括”进来,在此基础上,实现社会保险、补充保险(商业保险)、社会救助和个人责任相结合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具体地说:

一是基本保障水平不能高,只能保证“基本”。应把一些“超基本”的部分剔除去;把真正该保未保的保起来。标准定高了,效益好的企业不愿参加,困难企业参加不了,社会保障的措施就落实不了。

二是社会保障水平不能攀比,只能从本地实际出发。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很不平衡,且非短期内可以改变,这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必须尊重的客观事实。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保障水平,这一点必须十分明确。本地区有什么样的经济发展水平,就只能提供什么样的保障水平。俗话说“穷人不能办富人的事”,攀比只能自食苦果。

三是社会保障基金的筹资水平不能根据需要,只能根据可能。就是说,只能根据当地财政和企业的实际支付能力来确定社会保障基金的筹资水平。只有这样,才能被大多数企业接受,才能迈开步子,以后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效益好转,还可以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和保障水平。

四是就全国而言,社会保障的水平只能就低,不能就高。全国情况复杂,地区差别很大,就社会保障的某一具体项目定一个统一的标准,只能是就低不就高。否则标准定高了,经济落后地区落实不了,影响整个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进程。至于经济实力较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取其他办法(比如举办企业补充保险、购买商业保险等)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作为全国的标准,只能是取低限。

五是社会统筹必须具有较大的范围,不能过窄。“低水平、广覆盖、多层次”是一个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广覆盖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互济,互济功能的发挥取决于社会统筹的层次,而社会统筹的层次又取决于现实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的承受能力。作为社会保障重要项目的社会保险有一个“大数法则”,即参加保险的人数越多(覆盖面越大),互济功能就越大,抗御风险的能力就越强。所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目标是要覆盖城镇全体劳动者。社会保险是政府在承诺范围内承担最后责任的基本保险,必然是一种法定保险。作为法定保险应该是面向社会全体成员的,所有在统筹范围内的社会成员和单位都要无一例外地参加社会保险。

必须通过大力发展补充保险和商业保险、积极开展社会救助、鼓励进行个人储蓄性积累保障等多种形式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如果不发展补充保险等多种保障形式、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保障也难以巩固和发展。

四、必须把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目标模式与现实步骤有机地结合起来。

实现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目标,建立健全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一个渐进的、长期的过程。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正确处理改革目标与现实步骤之间的关系。只有坚持改革目标,改革才有正确的方向;只有把握现实步骤,才能把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与解决现实经济社会生活中的突出矛盾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才能为实现改革目标奠定基础、提供条件。

因此,在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大的原则应该统一,具体办法应该鼓励各地去探索创新,也就是在坚持国家统一的改革目标和原则的前提下允许各地从自己的实际出发,采取现实步骤和有效途径,逐步向改革目标模式过渡。

为了正确处理改革目标与现实步骤的关系,我们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在改革的方式上,应该是统筹谋划、分步实施、循序渐进、滚动发展。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必须与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相协调,并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是一个逐步成长、发展完善的复杂过程,不可能一滚而就、毕其功于一役,也不可能一步到位。进行社会保障的制度创新,既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和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又需要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为迅速发展中的社会保障事业创造适宜的制度条件。经济体制改革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与此相适应,调整利益关系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同样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式是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原有的经济体制进行改革,在实践中的显著特色就是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在一段时间里并存,此消彼长,逐步并轨,最终实现建立市场经济模式的目标。在这种条件下,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一些社会矛盾仍然需要采用原有的社会保障方式去解决,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的社会问题又需要采用新的社会保障方式去解决,传统社会保障制度与新型社会保障制度在某些方面还会并存一个时期。随着新制度的成长、完善,将逐步取代旧的保障制度。这种渐进式的改革,实践证明社会震荡小,易被人们接受,推进比较平稳、扎实、有效。

2.在改革的着力点上,要注意制度创新和机制转换,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不能简单理解为筹集点钱解决一部分人在某一方面的困难问题,也不能片面地看成是一种办福利、办好事,而要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在社会保障方面进行制度创新和机制转换。所谓制度创新和机制转换,最要紧的是要实现五个“转变”、建立五个机制。

五个“转变”是:(1)由“全部包揽”向“三方(国家、单位、个人)负担”转变;(2)由“企业自保”向“社会互济”转变;(3)由“平均主义”、“大锅饭”向“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转变;(4)由“福利包揽”向“基本保障”转变;(5)由“现收现付”向“部分积累”转变。五个机制是:(1)合理的筹资机制;(2)稳定的保障机制;(3)必要的制约机制;(4)有效的运行机制;(5)有力的监督机制。

3.在改革的'具体项目上,既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又要协调一致、整体发展。社会保障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个人储蓄积累保障等项目,各项目的保障对象不同。保障内容有别、保障待遇也存在着差异,因此,必须从社会保障各具体项目的实际出发,在发展的数量、工作的进度、保障的水平、统筹的层次等方面区别对待。如有的保障项目必须有全国统一的方案,有的就只能是在各地多种办法试验、比较、鉴别中逐步规范和统一,而不可强行推广一个模式,搞“一刀切”。与此同时,也要注意各项目的协调一致,在发展中不能顾此失彼、厚此薄彼、否则,很可能会因某些保障项目的漏缺造成一些社会问题日益突出,而使社会矛盾激化,或者会因各项目之间的不协调而影响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康、有序和高效运行。

4.在改革的重点上,要按照党的十五大提出的要求,切实搞好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和社会救济(最低生活保洋制度)。

(1)抓紧做好基本养老保险新老制度的统一并轨工作。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精神,根据统一企业缴费水平、统一个人帐户规模、统一养老金发放办法的要求和当地的实际情况搞好测算,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要按照“统帐结合”的原则,适应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客观要求,探索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问题,使两类人员在基金保险方面制度相近、待遇相当。并根据企业、机关和事业单位各自的特点,通盘考虑基本制度模式、过渡性政策措施和补充保险办法。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的缴交水平、统筹层次和扩大覆盖范围,均衡地区与部门负担,保证“统帐结合”制度的安全性。确保包括困难企业在内的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与此同时,还应当继续研究解决制度运行机制与制度设计目标的一致性问题。由于历史欠帐,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实际运行中,目前还基本上处于代际转移的现收现付状态,需要我们多渠道筹集养老保险基金,逐步“还清欠帐”,增加基金积累。同时,要加强基金的管理、监督,确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殖。

(2)加快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要在认真总结近几年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本着基本医疗保险水平和方式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保障职工基本医疗,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国家、用人单位、职工三方面合理负担,遏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减少浪费,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从现在起,用三到五年的时间,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覆盖城镇全体劳动者、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逐步形成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社会医疗救助以及商业保险等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由于医疗保险是一项被称为“世界性难题”的改革,同时又直接关系到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必须采取既积极又稳妥的态度和举措。特别要注意把握好这么几个要点:一是从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和给付标准等方面合理界定基本医疗;二是在筹资水平上只能根据可能,不能根据需要;也就是说,只能根据当地财政和企业的实际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用人单位缴费率,不能相互攀比;三是大政方针必须统一,具体办法应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进行探索,条件不具备的允许逐步到位;四是要真正建立起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的制约机制;五是切实搞好医疗机构的配套改革,使医疗资源的配置逐步趋于合理并得到有效利用;六是掌握好对特殊人群(如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的医疗保险政策。

促再就业服务中心资金到位,加强再就业培训等工作。

(4)建立健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社会救济制度方面,过去往往是“送温暖式”的临时性、随时性的救济方式。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这种方式已经越来越不适应变化了的情况。今后要进一步面向不同的社会群体建立多元化的最低收入保障制度。对工薪劳动者,规定最低工资保障线,保障他们最基本的劳动报酬权益,促使工资制度法制化,促进劳动力市场健康发展。对城市居民,规定最低生活保障线,将城市中所有生活在保障线标准以下的居民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尤其是将因企业亏损、半停产、停产和破产而生活困难的职工及其家庭纳入保障范围,这有利于保障困难企业职工、居民的基本生活,推动企业改革,稳定社会。

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必须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这是对改革二十年来,我们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基本经验的概括和升华,对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1.认真研究十五大后的我国改革与发展的新形势、新特点,是正确把握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时机和力度的前提。党的十五大后,我国改革与发展面临着新形势,呈现出新特点:一是国有经济处于战略性调整阶段,各种混合所有制经济以及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将得到进一步发展;二是分配结构和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实行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建立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体系;三是国有企业实施全面战略性改组,股份制改造及兼并、破产、重组、联合、租赁、承包、出售等改革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四是下岗人员增多,分流范围和幅度增加,转岗和再就业任务的紧迫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加大;五是农村人口流动加剧,农民进城从业的数量继续攀升。对此,我们必须有充分的认识,在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特别是在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项目的举措重点、力度上要适应这种新形势和新变化。

2.从本届政府“一、三、五”的“施政纲领”的总体要求出发,抓好主要社会保障项目的实施。朱镕基总理在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答记者问时指出,本届政府工作要点为“一个确保,三个到位,五项改革”。即确保今年经济发展速度达到8%,通货膨胀率小于3%,人民币不贬值;国企三年脱困到位,金融改革三年到位,政府机构改革三年到位;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投融资体制、住房制度、医疗制度、财政税收制度五项改革。

根据这一整体部署,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必须加快步伐、加大力度,以保证政府各项工作顺利实施。当前社会保障工作的当务之急和重中之重,应该是全力以赴做好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和再就业工作。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化,历史积累下来的深层次矛盾日益显化,特别是企业下岗职工已达一千余万人,预计到2000年,每年还将新增三、四百万人。面对这一艰苦任务、严峻形势,我们一定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这件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事情做深、做细、做实、做好,千方百计保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离退人员养老金的发放,确保社会稳定和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3.抓住政府机构改革、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的有利时机,理顺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加快社会保障服务社会化的步伐、在国务院机构大幅度精简的情况下,中央仍下决心成立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综合管理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足见党中央、国务院对社会保障工作的高度重视。我们必须认清形势,抓住机遇,尽快解决长期以来社会保障工作中体制不顺、职能交叉、政出多门、相互掣肘、政事不分、管理不善、效率低下等诸多矛盾和难点问题。

理顺社会保障的管理体制,实行统一管理,需要做的工作很多,必然是一个逐步认识逐步完善的过程,当前应突出抓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实现社会保障工作的统一规划、统一制度、统一政策、统一部署、统一领导。二是实现社会保障事业的属地化管理。所谓属地化管理,实际上是要改变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条块分割,在提高统筹层次的基础上实现社会保障事业的社会化管理。三是实现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高效管理。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不善,出现滥用、挪用、浪费现象,是近年来各方面反映强烈的一个问题。新的社会保障行政管理机构要通过理顺体制、转换机制,切实加强对社会保障基金运营过程的监管力度,确保基金安全。

4.加快社会保障的立法进程。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社会保障制度是一个国家重要的经济社会制度,必须纳入法治轨道,并依靠法制来保证实施。同时,有无完备的法律法规,也是一个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是否成熟的一个基本标志,只有体制、机制、法制“三制”健全完善,才能保证社会保障事业的顺利发展。可惜,在我国社会保障方面各层次的立法几近空口。为了加大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力度,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进程,确保社会保障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在我国早日建立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规范的社会保障体系,我们应当在积极进行改革实践的同时,加快社会保障的立法进程。应该看到,经过这些年的改革与发展,社会保障立法的时机已逐步成熟。在步骤上,本着先易后难、急需先立的原则,可以先在条件相对成熟的社会保障项目(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定一些条例、法规,然后再制定《社会保险法》。

5.切实加强领导,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步伐。正如中央领导同志指出的,社会保障是“关乎国运、惠及子孙”的伟大事业,是政府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因此,各级领导一定要把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真正摆上重要工作日程,解放思想,加强领导,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和改革目标的实现。要抓紧人才的培养,提高干部素质。社会保障是一项技术性、专业性非常强的事业.需要大批熟悉政策、精通业务的高素质管理人才(如精算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投资人等)和一支既有理论和政策水平、又有实际操作能力的干部队伍,应当加强这类专业人才和干部队伍的教育与培养,保证新的社会保障体制的有效运作。要加强宣传教育和理论研究工作。实践证明,任何改革离开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都是寸步难行的,也是不可能取得成功的。社会保障是直接关系到每个社会成员切身利益的改革,更应通过富有针对性和说服力的宣传教育,以期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同时要加强社会保障的理论研究和改革经验的总结,使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真正健康有序、扎实有效地顺利推进。

作者:不详。

社会招聘方案若干篇十三

随着企业规模不断扩大,人才需求日益增加,本着发扬企业文化,提高企业员工素质的目的,以获取企业发展所需人才,为企业发展提供强大的人力支持为宗旨,结合公司2017年度发展战略及相关计划安排,特制定公司2017年度招聘计划。

一、2017年度招聘情况回顾及总结

二、2017年度岗位需求状况分析

经反复统计与核算,2017年岗位需求涵盖各部门现有人员空缺、离职补缺、新上项目人员配备等方面,具体分析如下:

1、根据各部门人员缺口及预估计流失率,经初步分析2017年度招聘岗位信息如下:

(1)公司高管,包括:运营副总、总设计师等;

(2)公司中层干部,包括:行政管理部经理、营销部经理等;

(2)工程技术类人员,包括:服装打样师、设计师、cad打板师等;

(3)后勤人员,包括:市场专员、人事专员、销售专员、销售、文秘等;

(4)2017年计划招聘总人数:20人左右(含销售人员);

2、招聘原则:员工招聘严格按照公司既定的招聘流程,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用为原则,从学识、品德、体格、符合岗位要求等方面进行审核。确保为企业选聘充分的人力资源。

3、各部门关键岗位选聘,根据个岗位职务不同按内部选聘办法与程序:

(1)自愿报名;(2)单位推荐;(3)集中面试;(4)分类考核; (5)调查摸底;(6)统一研究决定。

三、2017年度招聘需求

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经营计划及战略发展目标,各部门需提报年度人员需求计划,见下表:

2017年度招聘需求(人员需求)表

四、人员招聘政策

1、招聘原则

(1)校园招聘(主要招聘渠道):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等;

(2)网络招聘:兼顾报刊、猎头、内部推荐等。网络招聘主要以

(4)现场招聘:南京市国展中心;

五、招聘费用预算

招聘费用预算表

六、招聘团队成员名单

招聘团队成员名单表

七、招聘的实施

1、第一阶段:

3月中旬至4月初,招聘高峰阶段,以现场招聘会为主,高度重视网络招聘,具体方案如下:

(1)积极参加现场招聘会,保持每周1场的现场招聘会参会

(2)积极参加个人才市场的专场和各相关学校的的免费招聘会;

(3)联系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及江宁各大专业学校的老师负责推荐和信息告知;

(4)发动公司内部员工转介绍;

(5)坚持每天刷新网络招聘信息及简历筛选与联系,每周集中候选人进行集体面试,此阶段完成年度招聘计划的45%。

2、 第二阶段:

4月中旬至7月,此阶段现场招聘会逐渐冷淡,新增应聘人员较少,同时各高校在陆续开学后将积极筹备校园招聘会,以保证学生就业,因此,这段时间以网络招聘和校园招聘为主,具体方案如下:

(1)坚持每天刷新网络招聘信息及简历筛选与联系,确保人员面试质量;

(3)联系前期面试人员进行,招聘信息的转告及代介绍。此阶段完成年度招聘计划的25%。

3 、第三阶段:

7月底至10月底,此阶段整体求职人员数量较少且分散,故此段时间,以网络招聘为主,减少或不参加收费型现场招聘会,具体如下:

(1)坚持每天刷新网络招聘信息及简历筛选与联系;

(2)每周坚持2次以上,网络人才主动搜寻联系,补充少数岗位的.空缺及离职补缺

(3)组织部门架构的了解分析、在岗人员的了解分析;

(4)对当年新入职人员的关注、沟通、培训、统计分析;准备申报下半年的校园招聘会。此阶段完成年度招聘计划的15%。

4、第四阶段:

11月初至12月底,此阶段各大高校都将陆续举办校园招聘会,此阶段主要以校园招聘会为主,主要招聘各部门的储备性人才,具体如下:

(2)网络招聘平台及论坛等信息正常刷新关注。此阶段完成年度招聘计划的15%。

5、第五阶段:

12月底至2017年1月,此阶段,整体招聘环境不理想,主要联系招聘公司高层类人才,以年度人力资源规划、总结报告,及统计分析为主要工作,非紧急新增岗位,不重点做招聘工作,具体如下:

(1) 公司年度招聘效果分析、公司人力资源分析、协助公司战略分析与讨论;

(2) 编制年度人力资源规划;

(3) 部门工作总结、讨论、分析,沟通确定新年个人工作计划及目标制定;

(4) 建立、编制公司人才培养体系,建立人才成长计划;

(5) 建立并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流程及体系;

八、录用决策

企业根据面试的综合结果,将会在最后一轮面试结束当天或3天内告知应聘者结果,并告知录用者办理手续信息。

九、入职培训

1、新人入职必须证件齐全有效

2、新人入职当天,人力资源部应告知基本日常管理规定

4、转正时,人力资源部应严格按培训计划进行审核把关,对培训效果不理想或不能胜任者,可以沟通后延迟转正。

十、招聘效果统计分析

1、人力资源部应及时更新员工花名册,每半年做一次全面的招聘效果统计分析;

2、根据效果分析的结果,调整改进工作

3、定期对新入职不足1年的员工作沟通了解,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和方法。

十一、招聘原则及注意事项

1、做到宁精毋烂,认真筛选,部门负责人不允许以尝试的态度对待招聘工作。

2、对应聘者的心态要很好的把握,要求应聘者具备敬业精神和正确的金钱观。

3、招聘人员应从培养企业长期人才考虑(明确考虑异地工作),力求受聘人员的稳定性。同等条件下,可塑性强者优先。

4、要注重受聘者在职业方面的技能,不要被头脑中职位要求所限制。

5、在面试前要作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有关面试问答、笔试等方面),并要求注意个人着装等整体形象。

6、接待前来应聘人员须热情、礼貌、言行得体大方,严禁与应聘人员发生争执。

7、招聘过程中若有疑问,请向人力资源部经理咨询。

社会招聘方案若干篇十四

摘要:在老龄化趋势下,辽宁省现行的社会养老保险必须进行调整。因此相应辽宁省社会养老服务系统也要进行调整,符合在老龄化下老年人的生活需求。

关键词: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文化养老。

作为一个全方位的养老服务支持系统。社会养老服务是社会养老保险的提高和延续,目的是以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质量。

一、辽宁人口老龄化目前状况。

据1990年和全国人口普查数据,1990年辽宁省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为70.22岁,高于全国1.67岁;20辽宁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为73.34岁,间增加了3.12岁,仍高于全国人口预期寿命1.94岁。辽宁省人口预期寿命增加,到末,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789.9万人,占辽宁省人口总数的18.5%,20,全国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14.9%,辽宁省老年人口比例比全国高出3.6个百分点,同时,同相比,辽宁省年老年人口比20增加了38.3万人,增长率达到了5.1%。

二、辽宁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理由分析。

(一)家庭养老功能弱化。

根据辽宁省2013年统计数据显示,辽宁省家庭规模逐年变小。年每户家庭平均人数为3.15人,到年每户家庭平均人数降到2.7人。家庭小型化使得家庭提供的老年生活保障功能在持续的弱化。一方面是子女数量的减少使得下一代赡养上一代的经济承受能力迅速下降,另一方面,人口老龄化甚至高龄化的趋势又使得老年人的生活服务需求持续增长,但现实情况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没有改善,老年人的生活会更加严重。

(二)机构养老缺乏专业化的服务人员。

目前,辽宁省从事养老服务人员大多来源于城市下岗职工,这些人员年龄偏大,文化较低,缺乏专业技术和素养。特别是在社区或村级养老机构,一些护理服务人员连基础的养老服务与管理工作都不了解,更谈不上提供专业的医护、养护等相关需求服务。虽然一部分人经过短期的服务技能培训,但因为自身并未经过系统培训或参加相关工作,不具备养老服务护理员的执业资格专业资质,使得整体服务队伍表现出专业素质较低的状态。职业性护理人员的匮乏,使得我省机构养老的服务水平显著低下,老年服务事业发展普遍缓慢。

(三)政府作用缺失。

政府力图为弱势老人和贫困老人补缺、不使养老服务行业的非营利性褪色的出发点,使其关注点长期集中于需要救济的老龄群体,注重基于存活需求的养老服务供给,试图通过增加低水平的服务解决当前的理由。各地政府针对“三无”、“五保”等弱势老年群体采取了包括购买式居家养老、给予养老补贴、养老福利院收养等多种措施,但对于多元化、多层次养老服务供给的培育与支持力度不够。

(四)忽视老年人精神文化需求。

现行的养老服务体系一大理由就是把养老服务等同于老年人的物质生活养老,忽略了老年人精神文化方面的需求。多数子女认为尽量满足老年人的物质文化需求,让老年人过着衣食无忧的生活便是对老年人的孝,但是子女忽视对父母精神方面的慰藉,忽略对老年人的情感交流会使得老年人由于缺乏思想关心和精神慰藉,产生孤独感、失落感和自卑感。对于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对于老年人的`精神文化需求也仅仅停留在读报、下棋、打牌等一些简单的娱乐方式的提供上,由于资金有限,对老年人其他精神、文化需求的设施鲜有提供。

社会招聘方案若干篇十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2010年10月28日。

文档为doc格式。

社会招聘方案若干篇十六

第十三条市设立“120”社会急救医疗呼叫专用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电话记录保存不少于三个月。“120”号码是院前急救唯一特服呼叫号码,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设定任何其他形式的急救电话呼叫号码。

禁止干扰社会急救医疗呼救专用电话的正常工作。

第十四条社会急救医疗网络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三)从事社会急救工作的急诊医师应当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并具备3年以上临床实践经验,急诊护士应当具备护士资格并具备2年以上临床实践经验。

第十五条社会急救医疗网络单位应当保证值班救护车正常运行,并在接到呼救指令后3分钟内出车。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值班救护车执行非急救医疗任务。

第十六条事发现场的单位和个人对急、危、重伤病员应当及时给予援助,机动车辆的驾驶员和乘务人员应当优先运送急、危、重伤病员。

第十七条社会急救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应当执行首诊负责制和24小时应诊制,不得推诿或拒绝抢救急、危、重伤病员。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和扰乱对救治急、危、重伤病员的运送工作。

第十八条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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