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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设备管理办法(精选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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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设备管理办法(精选10篇)
2023-11-20 06:34:26    小编:ZTFB

总结是一种有效的学习方法,它可以加深我们对知识的理解和记忆。写一篇完美的总结要注意客观、真实,避免主观感情的干扰和夸大。下面是一些成功企业的经验总结和优秀案例,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启发。

租赁设备管理办法篇一

为使本公司生产设备的预防保养、日常维护、故障请修备品零件管理、维修绩效作业有章可循,以维持生产设备正常运转,降低故障率。提高生产率,特订立本办法,设备保养维护管理办法。

第二条··范围。

凡有关生产机械、电所气仪表、公用设备等的保养维护、均依本办法规定办理,其范围包括:

1经办单位权责划分及职责。

2设备基准资料的建立。

3保养润滑计划的订立。

4保养润滑计划的实施与检核。

5故障请修。

6备品零件请购与管理。

7电焊、气焊作业管理。

第三条组织名称与机能。

一、本办法所述及的.部门名称及相关人员,均依现行的组织机构编订。

二、若遇有组织机构重新调整时,由总经理室召集有关人同检讨修讨。

第四条··经办单位权现划分和职责。

一、经办单位。

(一)管理部门:财会部为本公司设备的管理部门。

(二)保养维护部门。

1.生产部维修单位(因工作需要区分为机械组及电机组),负责与生产业务有关的建筑设备、机械设备、储存设备、电气仪表设备及杂项设备等维修。

2.行政部总务单位:负责非生产部工务单位的其他设备维修。

3.使用部门:负责使用设备的保养及维修,使用部门难以划分者以管理部门为使用部门,管理办法《设备保养维护管理办法》。

二、有关部门的职责。

(一)管理部门:

1.设备帐册的建立并予以分类作业规范。

2.协同保养维护部门订立各项设备的保养作业规范。

3.督促各使用部门依规范执行保养维护工作。

4.定期合同使用部门盘点使用设备,其作业方式依本公司”设备盘点管理作业”办理。

5.随时查核设备登记卡所载的名称、规格、和数量是否与实际相符。

6.制作标签于设备上利保管员和盘点。

1.协助新购置设备的安装、试车和验收。

2.故障修护的执行。

3.定期检修计划的拟定和执行。

4.设备使用异常反应和故障原因分析。

5.委托外部修理的申请、督导与验收。

6.能源节约计划的执行与跟催。

7.对使用部门的润滑保养、润滑实施情形的检核。

8.各项设备档案建立与。

9.闲置设备的整修或报废建议。

10.工作改善、设备改善方案的实施情形追踪。

11.备品使用控制与审核。

12.其他上级交办的事项。

(二)设备使用部门。

1.协助新添置设备装机、试车、验收等作业。

2.设备清洁、整理及周围环境整洁的维护。

3.依保养润滑基准执行设备维修作业。

4.协助设备定期保养、故障维修作业。

5.设备改善提案的提报。

6.其他上级交办事项。

第五条设备基本资料的建立。

一、设备基本资料的建立。

(一)新添置设备安装、试车完后、维修单位主客应主管应依照设备说明书等资料建立设备原始登记表(附表一),并将有关说明书、图纸等资料归入设备保养维护档案管理。

(二)设备如发生改善、更换等异动情形时,工务单位主管应依实际异动情形修正资料。

租赁设备管理办法篇二

第二十五条出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向未提供合法有效证件或者证明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出租房屋;。

(二)书面告知并协助属于流动人口的承租人按规定申办居住登记和居住证;。

(四)定期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八)如实申报租金,依法缴纳房屋租赁相应税费;。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遵守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六条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留宿无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员;。

(二)属流动人口的,入住后按规定申办居住登记或者居住证及其他有关登记手续;。

(四)发现承租房屋有安全隐患的,及时告知出租人;。

(八)不得利用承租房屋从事传销或者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遵守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七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房屋自然损坏,租赁合同约定由出租人承担修缮责任未能及时修复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因未及时修复给承租人或者第三人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出租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房屋租赁当事人、房屋租赁经纪机构应当遵守业主管理规约,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和房屋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集相关信息、检查工作等。

第三十条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一)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二)擅自改变承租房屋结构或者约定用途的;。

(三)不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

(四)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出租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租赁设备管理办法篇三

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商务部对融资租赁有什么规定?下文是商务部融资租赁管理办法最新版,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国融资租赁业健康发展,规范融资租赁企业的经营行为,防范经营风险,根据《。

合同。

法》、《物权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商务部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企业是指根据商务部有关规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业务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活动。

融资租赁直接服务于实体经济,在促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中小企业融资、企业技术升级改造、设备进出口、商品流通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是推动产融结合、发展实体经济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融资租赁企业应具备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资产规模、资金实力和风险管控能力。申请设立融资租赁企业的境外投资者,还须符合外商投资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融资租赁企业应配备具有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专业知识、技能和从业经验并具有良好从业记录的人员,拥有不少于三年融资租赁、租赁业务或金融机构运营管理经验的总经理、副总经理、风险控制主管等高管人员。

第五条融资租赁企业开展经营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商务部对全国融资租赁企业实施监督管理。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融资租赁企业。

本办法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第七条鼓励融资租赁企业通过直接租赁等方式提供租赁服务,增强资产管理综合能力,开展专业化和差异化经营。

第二章经营规则。

第八条融资租赁企业可以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条件下采取直接租赁、转租赁、售后回租、杠杆租赁、委托租赁、联合租赁等形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第九条融资租赁企业应当以融资租赁等租赁业务为主营业务,开展与融资租赁和租赁业务相关的租赁财产购买、租赁财产残值处理与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向第三方机构转让应收账款、接受租赁保证金及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十条融资租赁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应当以权属清晰、真实存在且能够产生收益权的租赁物为载体。

融资租赁企业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未经相关部门批准,融资租赁企业不得从事同业拆借等业务。严禁融资租赁企业借融资租赁的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

第十一条融资租赁企业进口租赁物涉及配额、许可等管理的,应由购买租赁物方或产权所有方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融资租赁企业经营业务过程中涉及外汇管理事项的,应当遵守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融资租赁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真实记录和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第十三条融资租赁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形成良好的风险资产分类管理制度、承租人信用评估制度、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以及风险预警机制等。

第十四条为控制和降低风险,融资租赁企业应当对融资租赁项目进行认真调查,充分考虑和评估承租人持续支付租金的能力,采取多种方式降低违约风险,并加强对融资租赁项目的检查及后期管理。

第十五条融资租赁企业应当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融资租赁企业在对承租人为关联企业的交易进行表决或决策时,与该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

融资租赁企业在向关联生产企业采购设备时,有关设备的结算价格不得明显低于该生产企业向任何第三方销售的价格或同等批量设备的价格。

第十六条融资租赁企业对委托租赁、转租赁的资产应当分别管理,单独建账。融资租赁企业和承租人应对与融资租赁业务有关的担保、保险等事项进行充分约定,维护交易安全。

第十七条融资租赁企业应加强对重点承租人的管理,控制单一承租人及承租人为关联方的业务比例,注意防范和分散经营风险。

第十八条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租赁物的权属应当登记的,融资租赁企业须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若租赁物不属于需要登记的财产类别,鼓励融资租赁企业在商务主管部门指定的系统进行登记,明示租赁物所有权。

第十九条售后回租的标的物应为能发挥经济功能,并能产生持续经济效益的财产。融资租赁企业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时,应注意加强风险防控。

第二十条融资租赁企业不应接受承租人无处分权的、已经设立抵押的、已经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的或所有权存在其他瑕疵的财产作为售后回租业务的标的物。

融资租赁企业在签订售后回租协议前,应当审查租赁物发票、采购合同、登记权证、付款凭证、产权转移凭证等证明材料,以确认标的物权属关系。

第二十一条融资租赁企业应充分考虑并客观评估售后回租资产的价值,对标的物的买入价格应有合理的、不违反会计准则的定价依据作为参考,不得低值高买。

第二十二条融资租赁企业的风险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总额的10倍。

第二十三条融资租赁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缴纳各种税款,严禁偷逃税款或将非融资租赁业务作为融资租赁业务进行纳税。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商务部及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商务部有关规定,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在履行监管职责的过程中,应依法加强管理,对所知悉的企业商业秘密应严格保密。

第二十五条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融资租赁企业的监督管理,对企业经营状况及经营风险进行持续监测;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按照监管要求和职责配备相关人员,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监管水平。

第二十六条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重大情况通报机制、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及时、有效地处置融资租赁行业突发事件。

第二十七条在日常监管中,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重点对融资租赁企业是否存在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进行严格监督管理。一旦发现应及时提报相关部门处理并将情况报告商务部。

第二十八条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定期对企业关联交易比例、风险资产比例、单一承租人业务比例、租金逾期率等关键指标进行分析。对于相关指标偏高、潜在经营风险加大的企业应给予重点关注。

商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协助了解有关情况。

第二十九条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于每年6月30日前向商务部书面上报上一年度本行政区域内融资租赁企业发展情况以及监管情况。如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上报。

第三十条商务部建立、完善“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运用信息化手段对融资租赁企业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状况等情况进行了解和监督管理,提高融资租赁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

第三十一条融资租赁企业应当按照商务部的要求使用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如实填报有关数据。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填报上一季度经营情况统计表及简要说明;每年4月30日前填报上一年经营情况统计表、说明,报送经审计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含附注)。

第三十二条融资租赁企业变更名称、异地迁址、增减注册资本金、改变组织形式、调整股权结构等,应事先通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外商投资企业涉及前述变更事项,应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备案等相关手续。

融资租赁企业应在办理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登录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修改上述信息。

第三十三条商务主管部门要重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鼓励行业协会积极开展行业培训、从业人员资质认定、理论研究、纠纷调解等活动,支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和依法维护行业权益,配合主管部门进行行业监督管理,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第三十四条融资租赁企业如违反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办法相关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1.决定租金的因素。

2.租金的支付方式。

租金通常采用分次支付的方式,具体类型有:

(1)按支付间隔期的长短,可以分为年付、半年付、季付和月付等方式。

(2)按在期初和期末支付,可以分为先付租金和后付租金两种。

(3)按每次支付额,可以分为等额支付和不等额支付两种。

【提示】实务中,承租企业与租赁公司商定的租金支付方式,大多为后付等额年金。

3.租金的计算。

租金的计算大多采用等额年金法。等额年金法下,通常要根据利率和租赁手续费率确定一个租费率,作为折现率。

融资租赁和传统租赁一个本质的区别就是:传统租赁以承租人租赁使用物件的时间计算租金,而融资租赁以承租人占用融资成本的时间计算租金。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一种适应性较强的融资方式,是20世纪50年代产生于美国的一种新型交易方式,由于它适应了现代经济发展的要求,所以在20世纪60~70年代迅速在全世界发展起来,当今已成为企业更新设备的主要融资手段之一,被誉为“朝阳产业”。我国20世纪80年代初引进这种业务方式后,三十多年来也得到迅速发展,但比起发达国家来,租赁的优势还远未发挥出来,市场潜力很大。

(1)分期付款是一种买卖交易,买者不仅获得了所交易物品的使用权,而且获得了物品的所有权。而融资租赁则是一种租赁行为,尽管承租人实际上承担了由租赁物引起的成本与风险,但从法律上讲,租赁物所有权名义上仍归出租人所有。

(2)融资租赁和分期付款在会计处理上也有所不同。融资租赁中租赁物所有权属出租人所有,租赁物作为长期应收款;承租方计入固定资产,进行计提折旧。分期付款购买的物品归买主所有,因而列入买方的资产负债表并由买方负责摊提折旧。

(3)上面两条导致两者在税务待遇上也有区别。融资租赁中的出租人可将摊提的折旧从应计收入中扣除,而承租人则可将摊提的折旧费从应纳税收入中扣除,在分期付款交易中则是买方可将摊提的折旧费从应纳税收入中扣除,买者还能将所花费的利息成本从应纳税收入中扣除,此外,购买某些固定资产在某些西方国家还能享受投资免税优惠。

(4)在期限上,分期付款的付款期限往往低于交易物品的经济寿命期限,而融资租赁的租赁期限则往往和租赁物品的经济寿命相当。因此,同样的物品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较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所获得的信贷期限要长。

(5)分期付款不是全额信贷,买方通常要即期支付贷款的—部分;而融资租赁则是一种全额信贷,它对租赁物价款的全部甚至运输、保险、安装等附加费用都提供资金融通。虽然融资租赁通常也要在租赁开始时支付一定的保证金,但这笔费用一般较分期付款交易所需的即期付款额要少得多(例如在进出口贸易中买方至少需现款支付15%的货款)。因此,同样一件物品,采用融资租赁方式提供的信贷总额一般比分期付款交易方式所能够提供的要大。

(6)融资租赁与分期付款交易在付款时间上也有差别。前者一般在每期期末,通常在分期付款之前还有一宽限期,分期付款一般没有宽限期,交易开始后就需支付租金,因此,分期款支付通常在每期期初。

(7)融资租赁期满时租赁物通常留有残值,承租人一般不能对租赁物任意处理,需办理交换手续或购买等手续。而分期付款交易的买者在规定的分期付款后即拥有了所交易物品,可任意处理之。

(8)融资租赁的对象一般是寿命较长、价值较高的物品,如机械设备等。

租赁设备管理办法篇四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设备管理的使用范围及要求。本标准使用于公司所有部门。

2、职责。

2.1设备动力车间时公司生产设备及非生产设备的统一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设备的选型、购置、安装、调试、动能配备、使用、维修、改造、更新及报废等设备工作的综合管理。

2.1.1专业分管部门。

2.1.1.1安技管理处分管运输设备;2.1.1.2产品检验处分管检测仪器设备;2.1.1.3网络系统处分管计算机设备。

2.1.2各使用设备的处室、车间是所管理范围内设备的分管部门,负责本部门设备的直接管理,服从设备动力处的业务指导,按考核设备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及有关规定做好管理工作。

2.2规划发展处负责生产设备购置的审核;设备动力处负责编制设备检修,更新,改造计划。

2.3经营计划处负责下达设备检修计划、更新、增新、改造计划等。2.4设备动力处负责按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对公司的设备统一编号、建账、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2.6设备动力处负责对设备备件的采购计划管理,由采购处按计划采购。

3.1采购范围。

3.2.1设备的购置计划由设备动力处根据公司拥有设备生产能力综合平衡后在每年的十一月份将下年购置计划报经营计划处,然后再根据经营计划处下达的综合计划实施。

3.2.2备件的采购计划首先由设备所在部门申报需求量,再由设备动力处技术人员审核,备件保管员核对库存量后,报送备件计划员,备件计划员编制采购计划。

3.3采购纪律。

3.3.1按计划采购,所购备件必须验收入库及时报账。

3.3.2比质比价,质高价优,对于假冒伪劣产品,一律杜绝入库,一旦发现必须无条件退货。

3.3.4设备选型和购置。

3.3.4.1设备选型和购置的原则。

3.4.1固定资产验收:设备进公司后,设备管理员按装箱单验收,开箱时必须有设备动力处技术人员、资料员、使用部门的机电员共同开箱记录,将随机的有关资料收回存档。

3.4.2备件的验收:备件购进后先入保管库,采购员按发票填写验收单,验收合格后方可到财务处报账。(保管员负责数量与外观的质量,记账员负责数量与金额,计划负责是否按计划采购、进货渠道及价格,处长负责全面审核,财务处最后全面把关。)。

3.4.3转款程序:采购员持“设备购置申请单”、“经济合同会签审批表”“购销合同”、及借款单转预付款;货到、货验收后,持发票及验收单办理结账。

3.5设备的安装。

3.5.1设备的安装,统一由设备动力处负责组织,设备安装前设备动力处要制定安装计划,并转报生产管理处,由生产管理处随生产计划统一下达,统一检查与考核。

3.5.2设备安装后必须进行调试,一般设备由设备动力处或分管部门(使用部门)共同参加调试;精、大、稀设备还要有规划发展处参加。

3.5.3设备调试合格后,由组织安装调试的部门负责填写“设备安装移交验收单”有关部门会签后交使用单位。

3.5.4设备验收时,设备管理员要将随机附件及专用工具按装箱单填写,附件清单交使用单位签字保管,随机技术资料交设备档案室存档。

3.6.1按设备在生产中的用途分为生产设备和非生产设备两大类。3.6.2精、大、稀设备的划分按国家规定的范围执行。

3.6.3重点设备是以保证生产为前提,需要重点维修和重点管理的设备。

3.6.4设备资产编号在现有设备分类编号的基础上,继续按顺序编号等级入账,设备动力处要设置设备总台账,分管部门要设置设备分台账,总台账和分台账必须相符,帐、物必须相符。

3.7设备维修管理规定3.7.1设备维修计划编制。

3.7.1.1设备维修计划编制的原则。

a)对起重设备等特殊设备采用定期维修方式,其余设备采用状态维修方式;

d)贯彻维修与改造相结合的方针,结合设备的计划修理对设备进行技术改造;

e)凡通过调整项修可恢复设备性能的,不列入大修计划,凡可以实现时候修理的设备,不要编入修理计划。

3.7.2设备维修计划的基本方法:

定期维修设备编制计划的依据是修理周期,状态维修编制计划的依据是设备技术状态及其设备定期点检卡、设备使用部门的信息资料来确定是否安排计划维修,同时确定修理类别。

3.7.3编制计划的依据3.7.3.1设备技术状况调查。

3.7.3.2设备故障记录、日常设备状态、故障次数、重复故障次数、平均故障频率、故障原因等。

3.7.3.3上次修理遗留问题。

3.7.3.4设备开动台时、设备点检卡等。3.7.3.5设备使用部门的申请维修计划。3.7.4设备维修计划的编制程序和方法。

3.7.4.1计划的编制。

c)对要求维修的设备逐台进行技术分析,列出大修、项修、报废更新的初稿,根据维修力量和资金状况,会同相关部分共同审定,上报公司批准进行。

3.7.4.2月份计划的编制。

3.7.5.1根据公司安排和设备技术状况,由设备使用部门提出维修计划上报设备动力处,设备动力处根据修理资金和大修能力进行全公司平衡后编制全年修理计划,报经营计划处,经批准后执行。

3.7.5.2根据修理计划,由设备动力处下达执行,各设备使用部门应停机进行修理。3.7.5.3经批准的设备修理计划需更改时,由设备使用部门在计划执行前一个月提出报告,经设备动力处同意后实施。

3.7.5.4计划外修理项目由设备所在部门填报计划外修理项目审批表,经经营计划处同意并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由设备动力处组织实施。

3.7.5.5设备修理计划下达后,要做好修前的调查及准备工作。

由设备技术人员与车间技术人员、操作者、维修工共同摸清设备工作精度和几何精度下降情况,曾发生故障的部位及原因、频率:上次修理后遗留问题,定期检查发现的隐患,是否需要做改善维修及具体要求。

3.7.5.6根据调查编制修理方案。

3.7.5.7做好修理前的技术文件准备。a)设备大修方案或技术协议;

b)修换件明细表和更换修复的图纸;c)编制修理任务书;d)制定验收标准。

3.7.5.8调度按修理技术员的修前准备要求组织。3.7.5.9项修也按大修程序去执行,交调度组织实施。

3.7.5.10设备大修完工后,经设备检验后,由设备技术人员与车间机电员办移交手续。3.7.5.11设备大修后的质量要求,应恢复工作能力,达到生产工艺标准,配齐安全装置和必要的附件。

3.7.5.12经两次以上大修或使用达15年以上的老、旧设备无法修复到原来标准时,可根据工艺要求,适当放宽允差,降级使用。

3.7.5.13严重损坏的设备或原设备本身有严重缺陷无法修复到原来标准时,可根据工艺要求制定具体的大修验收质量标准。

3.7.6.3设备小修、定期维护的验收。

a)设备小修后,由维修人员、操作者、使用部门共同验收并在“小修验收单”上签字;b)设备定期维护后,由操作者、使用部门共同验收并在“设备定期保养记录单”上签字。

3.8.1设备动力处负责组织各分管部门对设备进行精检精调,保证设备处于完好状态。3.8.2重点设备每年精度、性能检查一次,作为对设备能力的认可。

3.8.3专业修理人员在检测设备时不准随意降低精度,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设备动力处,由设备动力处处长组织有关人员检查,决定处理。

3.9.1重点设备的完好率达到90%以上。3.9.2设备故障率要低于1.5%。3.9.3设备事故率低于1%。

3.9.4设备大修(项修)完成率100%,项目对号率高于85%。3.9.5设备小修、定期维护要按计划完成。3.9.6重点设备要另建账册。

3.10设备的报废、封存与启用管理规定3.10.1设备的报废。

3.10.1.1列入公司固定资产的设备需要报废时必须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经设备动力处同意填写设备报废审批表,然后由设备动力处、财务处、经营计划处进行技术鉴定并定出最低处理价格,然后由财务主管领导批准后作报废处理。

3.10.1.2设备报废要遵循以下九条。

a)设备主要结构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经济上不宜修复、改装、对安全有影响,对环境严重污染,或属国家淘汰的设备可以办理报废。

d)通过修理虽能恢复精度、性能、但不经济;

围。

3.10.3.1因工艺调整,产品转产或其他原因闲置二年以上不用的设备,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工艺处、设备动力处进行鉴定,确实属于不再使用的设备由经营计划处、财务处、设备动力处协商定价,然后设备动力处应积极进行处理,同时可报有关部门协助处理。

3.10.3.2闲置封存设备的附件、工具由使用部门设专人保管好。

3.10.3.3闲置设备需要启用时,使用部门应填报设备启用申请单,并做好包括试车在内的一切准备工作,经设备动力处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并报财务处提取折旧费用。

3.11设备的调拨。

3.11.1.1公司各部门之间设备的调拨,由调入部门主管人员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开调拨单方可调出。

3.11.2.1公司内各车间之间的设备迁移,由工艺处审定,经主管设备领导批准后,由设备动力处负责组织施工,设备使用部门不得擅自迁移。

3.11.3.1已安装并列入固定资产的设备,车间不得擅自借出。

3.11.3.2公司内各部门之间相互借用设备时,借用部门提出申请,报设备动力处和主管副总经理,待领导批准后,到设备动力处办理手续方可借用。

3.11.3.3企业之间相互借用设备时,须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设备动力处备案,有关设备的拆迁、包装、运输等工作,由借入单位办理,并按规定每月由借入单位负租赁费。

3.12.1.2质量事故:凡因为设备员设计、制作有缺陷或安装问题造成设备损坏、停产或效能降低的。

3.12.1.3自然事故:如水灾、火灾、风灾、地震等非人力所能抗拒的灾害造成的设备事故。

3.12.2.3特大事故:修复费用在50万元以上,因设备事故造成全公司停产两天以上,车间停产一周以上。

3.12.3设备事故的处理。

3.12.3.2一般事故,应在设备动力处的参加下,由发生事故部门组织有关人员,根据“三不放过”的原则(既: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进行调查分析。

3.12.3.4所有设备事故,必须按故障分析的要求填写维修记录送设备动力处。

3.12.3.5对设备事故责任者的处理,要根据情节轻重、损失大小,分别给予行政经济赔偿,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3.12.3.6对设备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部门和个人,查明情况应给予加重处罚,并追究领导责任。

3.12.3.7修复费用低于五百元或造成公司供电中断10分钟以下者,也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

3.13固定资产的定期盘点、清查3.13.1盘点清查范围。

全公司各部门在用或闲置设备均属于盘点、清查对象,包括机器设备、车辆、复印机、印刷机、声像设备、检查仪器、实验设备等在内。

3.13.2盘点、清查办法。

3.13.3.1盘盈设备符合固定资产条件者,填写设备验收单,经使用部门、设备动力处、财务处签字同意,主管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审批,办理设备固定资产账务手续。不符合固定资产条件者可作低值易耗品处理。

3.13.3.2盘亏设备需在报告单写明盘亏原因,由设备所在单位、财务处及设备动力处签字、主管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审批后办理资产核销手续。

3.14.1设备动力处下设润滑站负责对全公司各部门润滑油、脂的供应,实现集中管理,润滑站做到设备帐、图册齐全。

3.14.2润滑技术员向供应部门提出设备清洗、换油计划,采购处按计划购油,油脂进公司要有合格证。润滑技术员每月汇报总润滑实耗情况。

3.14.3油料进公司后必须进行化验,合格后方可发放使用。不合格的油有权退回,严格做到进油过滤、发油过滤和加油过滤的三级过滤。

3.14.1润滑技术员负责全公司润滑技术指导工作和新型润滑材料的应用和试点,以及油品代用,提出可靠依据,经化验后方可发放使用。

3.14.5润滑器具齐全、完整、清洁、油桶要分类存放,各类油桶要有明显标记,严禁混用,每季清洗一次,库存超过二年的润滑油要经过重新化验合格后才能发放使用。

3.14.6各类设备的润滑图标和标牌要保证齐全,设备润滑要按润滑图表进行。

进行,“精、大、稀”设备要有维修工参加进行。

3.14.8日常润滑由操作者负责,操作者对在用设备出现“干磨”现象要及时找维修人员解决,对于“干磨”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出现研磨事故进行现场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3.14.9深入车间普查设备漏油情况,结合设备维修做好治漏工作。

3.14.13.1进口设备的润滑资料要经过翻译后,制定润滑图表并按图表进行加油。3.14.13.2进口设备所用油脂要进行化验,根据化验结果选择我国生产的和该油脂相适的润滑材料进行代用。

3.15.1凡公司形成的设备档案及设备技术改造、购置、设备大、项修等资料应实行集中管理。

3.15.2设备档案及资料应单机整理存放在档案袋或装订成册放入档案柜中,档案编号要与资产编号一致。

3.15.3将档案存放档案柜内,按顺序排列,定期进行登记和资料归档工作。

3.15.4新设备开箱验收,须由档案人员在场,并由档案人员几首全部随机文件和图纸,如工作需要急用,可按借阅制度办理手续,方可借出利用。

3.15.5工程技术人员及维修人员,借阅一般档案由资料员办理借阅手续,外单位人员借阅档案需领导批准,方可借阅。

3.15.6过期或作废的图纸、文件不得由本室处理,应集中移交规划发展处,统一处理。3.15.7借阅档案的人员,负有保护档案的责任,不得拆卷、勾画、涂改档案,如有发现损坏或丢失档案者,将严肃处理。

3.16.1.1设备管理部门必须参加与进口设备的前期管理,并负责安装、调试、验收、使用、维护、检修、改造直到报废的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工作。

3.16.1.2由规划发展处负责统一组织工艺、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对进口设备选型进行可行性技术经济分析论证,并将结论资料存档。

3.16.1.3选派有经验的工艺设备技术人员参加考察,资料存档。3.16.1.4根据选型填写订货卡片报有关进口主管机关。

3.16.1.5设备部门选派有经验的管理与技术人员参加技术谈判,必要时设备部门派员参加培训深造和验收。

3.16.1.6根据谈判商定条文签订合同内容。

3.16.1.7规划发展处(设备动力处)组织设备及档案部门成立进口设备验收小组,保证进口设备接运工作顺利进行。

3.16.1.8进口设备进公司后,在海关商检及有关上级机关在场情况下,验收小组组织开箱检查,检查实物技术资料,配套件是否齐全,外观情况,参加验收单位会签。

进口设备原始技术资料交规划发展处保管。3.16.3安装。

3.16.4维护和保养。

3.16.4.1保证期内发生故障本单位无法解决的应与卖方签订备忘录,保证期内不准进行改造。

3.16.4.2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已投产的进口设备必须知道安全操作规程。

各级人员职责与权限管理程序。

d)负责提供符合工艺要求的风、水、电、气的动力供应工作,并对动力供应工作进行管理;e)负责公司的能源管理工作;f)负责公司通讯设施的管理工作;g)负责工具、工装的管理工作。

1、目的。

对机器设备实施控制,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保持稳定的工序能力,以确保产品的加工质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对直接制造产品的机器设备的控制。

3、引用标准和文件。

3.1gb/t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3.2gjb9001a-2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3.3g01.01-2009《质量手册》(a版)。

4、职责。

4.1设备动力处是设备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设备的选项、购置、安装、调试、维护、更新和报废的综合管理工作。

4.2各使用设备的处室、车间负责本部门的设备保养和日常管理工作。

5.1、设备分类与控制范围。

5.1.1按设备在生产中的用途分为生产设备和非生产设备。

5.1.2按国家统计局1981年9月颁布的“重要生产设备统计目录”中精密、大型、稀有设备为重点设备的规定确认重点设备,凡是关键工序、特殊工序设备也列为重点设备,其它为一般设备。

5.2.1设备选型必须要技术先进,可靠性高,生产适用。5.2.2设备安装后必须进行调试。

5.3.1设备使用要定人定机,操作者要凭操作证上岗。

5.3.2使用者要定期对设备进行润滑。

5.3.3设备要按计划进行维护修理,每年作出设备大修、项修计划并按月实施。一般小修由使用部门负责。

5.3.4设备大修、项修和重点设备小修后,由设备动力处会同维修人员、操作者、使用部门、检验部门共同验收填写“设备修理验收单”。5.3.5设备动力处每月需依据“重点设备易损件明细表”、设备维修情况和备件库存情况、“月份物资需求归口管理部门明细表”,以保证重点设备易损件的可达性。

5.4.1设备管理部门要列出精、大、稀设备明细表、关键工序设备明细表、特殊工序设备明细表,作为重点设备进行管理。

5.4.2当工艺、生产线调整,影响到产品强制性项目变更的设备,由设备动力处向产品认证处通报并提交相应的材料,由产品认证处向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提出申请,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审查、确认、批准后,由产品认证处下发技术通知单给相关处室方可组织生产实施,并对产品加贴认证标志。

5.4.3重点设备要进行标识。

5.4.4重点设备要进行日点检,由设备动力处按不同设备编制点检项目表,由设备操作人员实施日点检。设备动力处设备管理技术人员每周对设备日点检、设备维护保养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5.5.1由于生产不足或工艺路线调整暂时不用的设备可由使用部门填写“设备封存申请单”报设备动力处、财务处批准后准予封存,并在设备上作出标识。

5.5.2符合报废条件的设备,由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报设备动力处,设备动力处、财务处和使用部门共同鉴定并意见,确认可以报废的设备报主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批准后报废。

5.6设备的包装和防护。

设备的安装现场要充分满足设备对环境的要求。5.7设备档案的管理。

g)设备现场巡视记录;

h)设备封存(启封)申请单;i)设备修理验收单;j)设备管理规定;

k)月份物资需求归口管理部门明细表;l)设备小修验收单;

m)设备定期维护保养记录单;n)设备日点检卡。

租赁设备管理办法篇五

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

为规范及所属单位设备管理工作流程,明确职责,保证设备安全,确保生产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管理架构调整,对原《有限公司设备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的《有限公司设备管理办法》予以下发,请遵照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设备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明确管理职责,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及所属费用单位、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参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设备管理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依靠技术进步促进生产发展的方针,坚持维护与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全员参与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通过技术和经济的措施,对设备进行综合管理,不断改善和提高技术装备素质;积极采用先进管理方法和先进技术,提升设备管理和维修技术水平。

第五条各级设备管理人员,应对设备实行综合管理,保持设备良好技术状态,保障设备安全运行;应用节能环保技术,促进设备节能减排;合理制定维修费用指标,提高设备全寿命周期经济效益。

和油品等散物料成套连续输送设备。

第七条各单位应建立设备管理体系,对设备的规划、选型、购臵、安装、验收、使用、检修、改造直至报废实行全过程管理;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认真贯彻“一岗双责”的要求,做好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八条设备管理实行、各单位和队(车间)等三级管理。

第九条主管部门职责1.技术工程部职责。

(1)技术工程部是设备主管部门,负责设备管理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建立设备管理体系。

(2)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备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设备管理制度,规范管理流程,指导各单位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

(3)开展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工作,组织交流设备管理先进经验;结合设备管理实际,对各单位设备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4)组织设备中长期规划编制,指导各单位制定本单位设备专项规划,参与设备相关课题的前瞻性研究。

(5)审核各单位年度设备资本性投资建议预算,监督各单位预算计划执行情况;参与设备资产的调拨、出租、转让、联营、合资和报废等报批申请的审核工作。

(6)参与大型设备购臵技术规格书、招标文件审查及技术改造方案的审查工作,指导各单位实施;组织或参与大型设备购臵、技术改造和投资的设备资本性投资项目验收工作。

(7)开展设备统计分析工作,归口上报相关统计报表;指导各单位通过设备统计分析工作,为提高设备运行质量提供基础数据。

(8)组织或参与重、特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协调特种设备、防雷接地设备设施等定期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各单位制定、演练设备(包括特种设备)应急预案。

2.总工办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备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引导设备技术创新工作,推进设备管理标准化工作。

(2)负责组织重大设备(大型成套设备)购臵项目的立项审查、优化和选型等工作。

3.安全监察部职责。

(1)安全监察部负责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参与生产设备安全技术监督和检验工作;监督设备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工作,参与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组织制定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监督落实;负责协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和发证工作。

工作。

4.规划建设部职责。

(1)规划建设部是计划主管部门,负责设备资本性投资计划管理工作,审核、编制设备更新、购臵及技术改造项目年度资本性投资预算。

(2)参与大型设备购臵技术规格书、招标文件审查及技术改造方案审查;参与投资的设备资本性投资项目验收工作。

5.财务部职责。

(1)财务部是资金主管部门,负责设备资金和固定资产价值管理,制定设备资金、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2)组织或参与设备资产的调拨、出租、转让、联营、合资和报废等报批申请的审核工作。

(3)参与大型设备购臵技术规格书、招标文件审查及技术改造方案审查;参与投资的设备资本性投资项目验收工作。

第十条各单位主管部门职责1.技术部门职责。

(1)各单位技术主管部门是设备管理的二级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设备全过程管理。组织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本单位管理制度及流程。

(2)协助安全部门编制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开展设备操作、维修人员技术培训;组织本单位技术交流,以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工作;负责本单位设备管理的监督、检查、考核和评比工作。

(3)负责编制本单位设备规划、设备投资建议预算和设备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组织设备普查,做好本单位设备运行、维护信息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4)负责编制本单位设备运行、保养维修、成本费用、材料消耗和备件储备等技术定额与技术标准;健全设备台帐、单机档案、设备技术档案和特种设备档案,办理设备验收、交接、更新、改造、封存、报废等管理手续。

(5)认真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法》,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特种设备安全规程,定期进行安全监测、检验,发现问题应停用并及时维修;积极开展设备节能减排工作,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改造老旧设备、淘汰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能耗、重污染设备。

(6)负责一般及以下机损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及时上报重大及以上机损事故;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和防雷接地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及报检工作,并配合检验、检测;结合本单位实际,负责编制本单位设备应急预案并参与演练。

2.安全部门职责。

(1)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设备安全管理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本单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特种设备管理及定期检验工作;组织本单位设备操作、维修人员安全培训,监督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

(3)监督设备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工作;参与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参与本单位设备应急预案的编制,并组织演练。

3.计划、财务部门职责。

(1)各单位计划、财务部门负责本单位设备资金和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本单位设备资本性投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2)负责编制上报本单位设备资本性投资预算及调整预算,监督、落实本单位预算计划执行情况,参与设备资产验收工作。

(3)组织或参与本单位设备资产的调拨、出租、转让、联营、合资和报废等工作。

第十一条机械队(站、车间或段)。

1.各单位属基层站、队、车间等是设备管理的三级管理单位,是设备运行、维护管理部门,负责所属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上级设备管理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技术定额,建立健全设备操作和维护岗位责任制,合理使用设备,节能降耗,保持设备良好技术状态。

3.根据设备技术状态编制设备维护建议计划,开展设备运行的检查和维护工作;做好设备统计、分析和考核工作,按时上报统计报表;落实设备原始记录的填写和保存责任,健全设备单机档案和设备台账。

4.根据生产需要和设备保有情况,结合技术经济论证,提出设备的增购、更新、改造、封存、启封、调拨和报废等申请、并负责封存设备的保养工作。

5.负责所属设备机损事故的现场保护和处臵工作,吸取教训、制定预防措施,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负责所属特种设备和防雷接地设备设施定期检验的配合工作,及时整改存在问题;参与设备(包括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编制,落实演练应急预案。

第十二条维修部门职责。

各单位属设备维修部门是设备三级管理单位,是专业的设备维修部门,负责本单位设备的维修、保养服务工作。

1.贯彻执行上级设备管理规章制度,严格遵守设备维修规程和技术标准;落实“自检、互检、专检”维修质量保障体系、降低维修成本;参与设备事故的现场处理,参与事故的分析和处理工作。

2.开展设备维修方法的研究和应用工作,积极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提高维修水平;做好维修原始记录的填写、保管和统计分析工作。

3.建立健全设备维修技术档案,负责维修和配件加工制造等图纸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归档工作。

第十三条分类和编号。

根据行业有关规定,结合设备用途,设备原则上可划分。

为四类:起重设备、输送设备、装卸搬运设备、专用设备(包括集装箱专用设备);各单位按行业标准和要求对本单位设备进行统一编号,报技术工程部核准备案,编号应当标示在机械的明显部位,要求清晰、醒目。

第十四条规划、选型和购臵。

1.各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发展和设备技术状态,编制设备更新和改造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预算建议计划,按管理程序上报,计划下达后组织实施。

2.设备选型应当遵循经济合理、技术先进、满足生产、安全可靠、方便维修、利于管理、节约能源和符合环保要求的原则,择优选择,对于大型设备的新增、改造应当事先进行技术经济论证。

3.自制设备应当有完整的技术资料,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并组织技术鉴定和验收。未经审批、鉴定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生产和使用。没有制造资格证的单位,严禁自制特种设备。

第十五条验收及交付使用。

1.新购臵设备验收应按如下工作程序进行,凡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1)根据合同及有关文件清点和核对技术资料、附件、随机工具及备件。

(2)根据合同、技术规范和有关技术资料检测设备的技术状况和性能。

(3)填写验收报告,建立设备台账和设备资产台账,将设备信息录入技术设备信息系统。

2.属于特种设备的,应经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并办理特种设备使用手续后,方可验收和使用。

3.新型设备投产前,必须编制有关使用操作规程和维修保养规定,建立单机技术档案;购臵的二手设备和经过技术改造的设备,其验收可以适用本节新购臵设备验收程序进行。

第十六条技术状况分类及普查。

各单位应当建立设备检查评定制度,定期对设备技术状况进行普查评定,原则上技术状况可分为以下四类(国家或行业有特殊规定的设备,按规定执行)。

一类:各零、部件完整无缺、零件磨损在允许范围之内,技术性能良好,确保安全运行和正常作业。

二类:非主要零、部件欠完整、非主要零件磨损虽超过允许范围,但对整机的原有技术性能影响不大,经维修保养后能安全运行。

三类:主要零、部件有较大的损坏或磨损,原有技术性能下降,经常发生故障。

1.设备使用年限可以参照其折旧年限确定,设备达到使用年限,技术状况良好、有继续使用价值的,应经过专业机构检验或安全评估,在保障安全使用的前提下,方可继续使用,2.对于延长使用年限的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采取加强检验、检测和维护保养等措施,确保设备使用安全。

第十八条封存、转让和报废。

1.连续停用一年以上或者新购臵的两年以上未投产使用设备,应当列入闲臵设备的范围。

2.技术状况属于一、二类的设备,因生产情况变化而闲臵六个月以上的,可办理封存;封存期设备不纳入完好率统计,并应对设备按以下要求进行管理。

(1)封存前应当作好全面维护,采取防腐、防锈、防风雨和防冻等措施。

(2)定期检查和维护,保持状态完好,不准擅自动用和拆卸零、部件。

(3)设备启封后,应当作全面检查和维护,经试运行无异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3.闲臵、封存或者技术性能不能适应作业需要的设备,可以改造或者转让。

4.设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报废:

(1)国家规定淘汰的、预测大修理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作业要求或者难以保证作业安全的、自制非标准设备经生产验证不能使用的。

(2)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的,大修理后虽能恢复技术性能,但不如更新经济的。

经济的。

5.设备的报废和转让应当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设备报废应经过技术鉴定或经济分析评价后办理审批手续,已报废设备禁止整机转让或继续使用;设备的封存和启用由各单位制定管理规定,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九条改造与更新。

各单位应当有计划、有步骤地对技术落后、性能差的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并在改造前进行技术经济论证;技术改造应遵循提高效率、改善性能、便利维修、简化机型、节能降耗、确保安全环保的原则。

第二十条润滑。

1.各单位应根据设备使用说明书、国家与行业技术标准和设备运行工况,制定润滑消耗定额和计划、编制润滑图表、润滑卡片;编制、绘制维修与润滑有关的资料和图纸;做好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

2.各单位应做好定人(定人加油)、定时(定时检换油)、定点(定点给油)、定质(定质选油)、定量(定量用油)等润滑“五定”工作;完善油液分析手段,做好原始记录,逐步做到跟踪化验,用油对路、按质换油、状态监测。

第二十一条定额和指标。

对各单位考核以下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设备技术、经济定额和指标体系,并定期修订定额。

1.设备完好率,其计算公式为:

完好率=(完好台时/日历台时)×100%2.设备利用率,其计算公式为:利用率=(工作台时/日历台时)×100%3.设备一、二类设备比重,其计算公式为:一、二类设备比重=(一、二类设备台数/设备总台数)×100%。

第二十二条统计管理。

设备技术、经济指标的统计应分别按月、季、年度、机种、单机和综合进行统计,各单位应按统计要求如实填写、上报统计报表,设备的统计内容包括:

1.经济指示:固定资产创净产值率、新度系数等。2.技术状况:机械技术状况分类,一、二类设备比重,完好率等。

3.运用情况:利用率、台时产量、故障率等。4.维护和修理情况:各级维修的停机日、工时、费用、返修率等。

5.机损事故:次数、停机台时、修复费用、事故级别等。6.运行消耗情况。

第二十三条技术档案和技术资料。

1.设备技术档案是指建造资料和技术改造资料,各单位应做好收集整理,并按有关规定分级归档保管,内容包括:

(1)技术经济论证、招投标文件、采购合同。(2)出厂说明书、安装说明书、验收大纲、使用说明书、维修手册、配件目录、出厂检验合格证及有关图纸等。

(3)技术改造和维修竣工图纸。(4)档案管理规定的其他资料。

2.各单位还应收集设备从购臵到报废全过程的其它单机技术资料(可以为单机履历册或者单机台帐),包括单机维修技术资料、统计资料、机损事故的处理报告及其他综合性资料,单机技术资料应当认真填写,收集完整,妥善保管。

第二十四条机损事故。

1.设备在运行、维护、修理、吊运或者停放过程中遭受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或性能下降视为设备损坏事故(以下简称机损事故)。机损事故按酿成事故的原因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责任事故是指由各单位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事故,非责任事故是指责任事故以外的事故。

2.机损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1)轻微事故:修复费用(包括抢救费,下同)超过2000元,低于6000元的。

(2)一般事故:价值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设备、修复费用超过6000元的;价值30万元以上的设备,修复费用超过设备价值2%的。

(3)重大事故:价值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设备,修复费用超过9万元的;价值30万元以上的设备,修复费用超过设备价值30%的。

全值。

3.各单位在发生机损事故后应按事故管理相关规定及时上报,事故调查结束后应组织力量抢修,努力减少事故损失,尽快恢复生产。设备机损事故处理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1.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配备具有相应从业资格的专业人员管理、使用特种设备。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岗位责任制、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建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做好日常检查、定期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和维护工作,对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安全装臵进行定期校验,如实填写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3.采购特种设备必须选用有特种设备制造资质的单位生产的产品。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严禁没有特种设备资质证的单位从事特种设备施工,施工前,必须按照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否则,禁止开工。所有特种设备必须办理特种设备使用手续后方能投入使用。

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特种设备运行不正常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方可继续使用。

5.在用特种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各种设备的检验规程,按期进行检验,超过检验有效期或检验不合格的设备严禁继续使用。各单位要编制上报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计划,并组织实施。

6.特种设备进行改造、修理,按照规定需要变更使用登记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方可继续使用;各单位设备技术部门及时办理特种设备使用、停用、转让、报废等手续。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要切实做好设备雷电灾害的防范工作,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制度、落实责任,建立设备防雷、防静电档案,做好日常检查检测和年度定期检测工作,保证防雷、防静电设备设施完好。

第二十七条工控系统是自动化设备的重要组成部分,应高度重视其使用、维护和事故处臵等管理,制定制度落实责任;涉及控制程序等信息化管理内容的,应按信息化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做好培训、保密和运行安全保障工作。

第二十八条应急预案。

类别制定专项应急预案),明确所属有关部门的应急救援职责。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和宣传教育,以保证相关的管理人员、组织、队伍、专家、职工及周边群众熟悉和掌握应急预案规定的任务和行动,以及相关的知识和技能,以提高其执行应急预案的能力、协调配合能力和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意识。

第四章使用。

第二十九条合理使用。

1.设备使用的工况和环境,必须符合设备技术特性和安全运行要求;作业应当使用一、二类设备,停用三类设备,禁止使用四类设备;各单位应制定本单位设备在走合期、冬季、夏季、特殊作业时以及防台防汛期的作业规定。

2.各单位生产指挥、机械操作和维修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设备操作、使用规程,禁止超规范、超负荷操作和使用;组织生产作业时,应当选择经济合理的装卸工艺,降低消耗和成本。

3.流动机械从事搬运作业时,应遵守以下规定:(1)轮胎起重机、汽车起重机及履带起重机,除产品说明书允许外,不得吊载行驶。

(2)叉车的搬运行程不宜超过100米。(3)装载机的搬运行程不宜超过100米。(4)蓄电池搬运车的搬运行程不宜超过300米。(5)集装箱正面吊载箱运行距离不宜超过200米。

第五章维护和检修。

第三十条日常维护。

各单位应健全设备日常维护制度,包括司机交接班制度、技术操作规程和日常检查保养规范等;日常维护一般由操作人员负责,按规定在作业前、作业中和作业后,对港机进行清洁、检查、调整、紧固、润滑,保持无油垢、无积灰、无泄漏、无松动、设备完整无损、安全防护装臵完备有效,使设备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并认真填写“运行日志”和“日常维护记录”。

第三十一条定期保养。

1.定期保养以专业保养人员为主、操作人员为辅;各单位应当根据机种和作业条件的不同,制定定期保养规范、明确保养内容;建立和检查“定期保养记录”,并将保养检测结果纳入对设备实施状态监测范围。

2.定期保养规范应明确定期保养级别、周期,定期保养项目和验收标准,润滑图谱,主要检测点及检测范围;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对设备进行擦洗和清洁内部,检查、清洁和更换各种滤清器,检查、调整和紧固各操作、传动等连接机构部件,利用简单检测设备对设备的主要测试点进行检测,对各润滑点进行检查和清油,检查和调整安全装臵、保证灵敏可靠,更换已损坏的零部件等。

第三十二条定期检查。

检方法。在设备基本不解体的情况下,有计划地通过人体感官和检测仪器对设备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定期检查记录”。

第三十三条修理。

各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情况采用不同的修理方式,可以实行以运行时间为基础的修理方式,制定具体的设备修理级别、周期、停机日、标准和定额,积极推行以技术状态为基础的修理方式。

第三十四条维修计划。

各单位应要根据设备定检所掌握的设备劣化趋势、检修资料、磨损规律和生产情况合理确定维修周期、编制维修计划、努力缩短维修停机时间,保证维修按时实施;对维修检验及验收实行分级管理,并组成自检、互检、专检的检验网络,认真做好验收记录,验收不合格的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第三十五条备品配件。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备品配件管理制度,强化计划管理,保证设备正常维修的需要;应开展设备零部件的修旧利废工作,努力降低维修成本。

第六章奖励和惩罚。

第三十六条设备管理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奖惩。对设备管理混乱、严重失修失养、影响生产或者导致特大事故的,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造成事故和经济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将追究单位领导及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设备管理制度。对于专业性行业的设备管理,还应遵守相关行业法律法规。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技术工程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租赁设备管理办法篇六

为加强本单位设备管理工作,提高设备采购管理的计划性和透明度,经党组研究决定,成立设备采购小组,对本单位设备采购实行如下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常年使用的采编播设备、器材和大宗办公设备的采购管理。

1、制订计划。

设备器材采购应有计划,避免盲目性和零敲碎打。每年底,各有关部门应将第二年拟采购的设备器材的计划报设备采购小组;年中需添置的设备器材,有关部门也应预先拟定计划报设备采购小组。

2、申购计划单应写清以下主要内容:

1)仪器名称(包括附件、备件);

2)型号、规格、数量、预计单价;

3)生产厂商及其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

4)申请购置理由;

5)技术质量标准程度;

6)本单位有否此仪器设备;

3、审查批准。

1)申购计划由设备采购小组汇总并签注意见,大宗设备需党组研究决定后由采购小组采购并报办公室备案。

2)凡属国家专控的仪器设备,经党组研究批准后由设备采购小组负责向有关部门办理申报手续。

1、设备采购小组根据经批准的申购计划,确定专人,以单位各义尽快与厂商取得联系,采取“货比三家”,原则进行供方评定,在技术质量、价格、售后服务、付款方式、送货方式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确定购买商家后报主管领导同意,再签订购货。

合同。

办理财务手续。各部门不得自行签订购货合同否则财务将拒付款。

2、验收与入库管理。

收到提货通知单后,由设备采购小组安排提货,通知有关职能部门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和安装调试,验收的内容包括:1)包装有效性;2)整机完整性;3)配套材料;4)零配件数量;5)使用。

说明书。

图纸有关资料及产品合格证书,并详细填写验收单,根据发票办理财务报销入库手续和财产登记入册。设备器材入库必须由有关职能部门确定专人接收保管,明确保管责任。

3、退货。

设备器材在验收和安装调试中发现质量问题、残缺零件及资料不全等由设备采购小组负责与生产厂家、外商、商检等有关部门办理退货、索赔或追补等事宜。

本办法由本单位办公室督查。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租赁设备管理办法篇七

为规范和完善设备档案资料,对公司设备文件资料进行系统整理,便以查询、使用并为相关工作提供依据。

二、范围。

庄园公司内使用设备设施。

三、职责。

设备处:负责设备档案管理办法的实施,档案具体建立形成,包括收集、整理、归档、填写记录、保存。

1、设施环境:设备档案柜申请,并有防火、防潮、防晒、防虫鼠、防尘等措施。

3、工厂所有生产设备(检验不含)设备技术档案应该逐台建立,每台设备的档案应单独存放在档案盒中,一盒不够可以多盒存放,但要编号。

6、装订:设备技术档案中相同记录要装订成册,装订厚度要适宜,图纸要折叠成a4纸大,且将标题栏外露,便于查找。

7、变动:档案资料必须保持与实物或实际情况相符,根据公司管线布置变动的情况,档案资料必须作相应的变动,修改后归档。严禁将图册中的图纸拆下作为加工和外协等用途。

8、型号相同的设备,因制造厂和出厂年份不同,零件尺寸可能不同,应与实物核对,并在图纸索引中加以注明。

9、设备经改装或改造后,图纸应及时修改。

1、到货验收:设备到货后,由设备购买部门组织设备处、设备使用部门、设备厂家对设备进行拆箱,并填写《设备到货(开箱)验收单》,收集制造厂的技术检验文件、合格证、技术说明书、装箱单、设备结构及主要配件图纸。

2、对设备随机备件及工具建立清单。

3、安装调试: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出具《设备安装调试报告》并由设备购买部门组织设备处、设备使用部门、设备厂家对设备进行安装验收并填写《设备安装验收单》。

4、设备维保/大修标准制定:由低温技术管理部/常温设备科/奶粉设备管理部组织建立《设备维护保养标准》(含大修)并出具《设备维护保养表》。

5、操作/检修规程、备件储备标准制定:设备部根据设备说明书建立设备操作规程(包括:岗位职责、主要技术条件、操作程序、维护保养项目等)及设备检修规程(包括:检修周期、工期、项目、质量标准及验收规范等)及备件最高最低储备定额。

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对日常维保、大修、检定、故障、质保评价等阶段发生的记录,要及时更新完善到档案中,如:

1、日常维保:设备处根据设备运行状况使用部门填写《设备点检记录》、《设备维护保养表》、《设备交接班记录》、《设备运行记录表》。

2、大修:设备大修时需填写《设备大修前跟踪表》、《设备大修现场记录表》、《设备大修后追踪表》并留有大修时影像资料,大修结束后需对设备人员进行培训,填写《培训签到表》、培训试题等。

3、检定:该设备如国家要求强制检定须有历年相应检验报告。

4、故障:设备出现故障时,设备的跑冒滴漏等不影响产量的小故障在《设备交接班记录》中体现,设备故障时间超出1小时或更换备件费用超出1000元或影响当日计划产量1%以下以下需填写《设备维修记录表》并在设备故障平台进行汇报,设备故障时间超出4小时或更换备件费用超出5000元或影响当日计划产量5%以上,为设备事故,需填写《设备事故报告》。

5、质保评价:设备运行一年或按合同规定时间,质保期结束时,需由设备购买部门组织设备部、设备使用部门对设备本段时间的运行状况进行评价并填写《设备(工程)质保期满验收单》。

2、设备相应所有设备档案资料须留存至设备报废为止。

3、如该设备需进行异动(调拨、改造、出售、闲置、停用、报废、)需有相对应申请表,设备档案资料随设备调出。

4、设备报废时,使用部门需填写《设备报废申请表》,由设备技术中心组织相关部门鉴定设备,并出具《设备鉴定报告》,设备报废处理完毕后,设备档案由设备处组织进行销毁。

八、注意事项:

本制度中,凡涉及与国家政策法规相抵触的,均以相关政策法规为准。

九、相关文件及表单。

《设备到货(开箱)验收单》。

《设备大修后追踪表》《设备维修记录表》。

《设备(工程)质保期满验收单》《设备报废申请表》《设备鉴定报告》。

租赁设备管理办法篇八

商品房一般拥有齐全的配套设施,如供水供电、绿化、停车位等。下文是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条为加强商品房屋租赁管理,规范商品房屋租赁行为,维护商品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商品房屋租赁(以下简称房屋租赁)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租赁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和房屋使用安全知识的宣传,定期分区域公布不同类型房屋的市场租金水平等信息。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

第八条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第九条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房屋的维修义务并确保房屋和室内设施安全。未及时修复损坏的房屋,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减少租金。

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

第十条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承租人因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和设施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或者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第十二条房屋租赁期间内,因赠与、析产、继承或者买卖转让房屋的,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十三条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售前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第十六条对符合下列要求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三)不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第十七条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应当载明出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承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等。

第十八条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遗失的,应当向原登记备案的部门补领。

第十九条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第二十条直辖市、市、县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系统,逐步实行房屋租赁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并纳入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记载的信息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出租人的姓名(名称)、住所;。

(二)承租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

(三)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

(四)其他需要记载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对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九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不予办理,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予以办理,或者对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管理不当,给租赁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保障性住房租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租赁和监督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建设部1995年5月9日发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42号)同时废止。

1.内销商品房,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实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形式,经过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审批,建成后用于在境内范围(目前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出售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

复式商品房是内销商品房的一种,是一种经济型房屋,在层高较高的一层楼中增建一个夹层,从而形成上下两层的楼房。

2.外销商品房,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政府外资工作主管部门的规定,通过实行土地批租形式,报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列入正式项目计划,建成后用于向境内、外出租的住宅,商业用房及其他建筑物。

为进一步简化交易手续、刺激住房消费,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平稳的原则,北京市政府1999年11月发文规定,除花园式住宅、部队住房和按照市政府制定的租金标准出租的公有住房(廉租房)外,普通内销商品房、侨汇房、经济适用住房,职工已购公有住房、动迁房、职工住宅和其他划拨土地上的住房交易,统一归并为内销商品住房交易,销售对象为中国境内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和改革开放后赴境外的中国公民。

租赁设备管理办法篇九

第一条:为加强设备管理、提高公司设备技术装备水平和实现设备保值增值,盘活设备资产,保证设备安全正常运行,提高设备利用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数控精密类构成企业固定资产的生产用设备的管理。

第三条:数控精密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设备进行全寿命周期综合管理,确保设备资产保值增值、设备技术水平不断提高,保持设备完好,不断改善和提高企业技术装备素质,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取得良好的投资效益。

第四条:各级领导都要重视和加强数控精密设备管理与维修、维护。各单位要明确把保持设备完好、满足生产需要作为本单位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公司建立以公司主管经理领导的数控精密设备管理组织机构(见附表)。

第六条:公司数控精密设备管理实行分级管理。生产准备室是公司数控精密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数控精密设备全寿命周期的综合管理以及维护维修,各使用车间是执行单位。

第七条:生产准备室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数控精密设备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本单位的数控精密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和健全本单位各类人员数控精密设备管理岗位责任制。

2、负责设备日常故障维修、联系工作,保证及时、高质量完成设备日常故障修理工作,填写好各种记录和验收凭证,达到设备完好率要求。

3、负责数控精密设备备件计划的编制、采购供应和日常管理工作。

4、负责公司数控精密设备管理工作的考核和奖惩工作,负责公司数控精密设备的技术资料管理。

5、负责监督公司数控精密设备的合理使用,教育职工遵守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制止违章操作,参与调查处理设备事故,组织完成公司数控精密设备的日常保养和周、季保养工作,认真保养、维护好数控精密设备。

9、配合完成新增数控精密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和前期管理工作。

10、负责公司数控精密设备操作者上岗前的实际操作、理论培训及考核。

第八条:使用车间职责:

1,须持证上岗。

2.按照数控精密设备的操作维护规程认真履行职责。

3.作好数控精密设备的故障卡、保养卡、点检卡的填写工作。

第九条:新购进数控精密设备完成安装调试工作并验收合格后,由生产准备室会同技术部和财务部门办理验收移交生产的各种手续,转入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条:生产准备室负责按规定对数控精密设备台帐、设备档案的管理,每年进行复查核实,做到帐、物相符。

第十一条:生产准备室负责数控、精密设备的分类管理。

第十二条:设备封存。需封存的设备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公司生产工艺技术部门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生产准备室按规定办理报批封存手续。设备封存以前由生产准备室进行一次全面检修保养,达到完好并实施防尘、防锈、防潮。封存设备原车间科室指定专人保管,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

第十三条:封存设备的启用。由使用单位申请并办理设备启用手续,公司及上级业务主管批准。设备启封时,由使用单位同生产准备室对启封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保养,确认设备状态完好方可使用。

第十四条:数控精密设备的调拨和外借。各车间科室一律不准私自外调和外借公司设备。公司各类生产设备确需调拨和外借的应由需方提出设备借调申请报公司生产科,生产科会同技术部门、财务部门、设备使用单位审核后报公司,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由公司生产科与需方办理设备移交手续后方可将设备交需方。

第十五条:数控精密设备的报废。设备报废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上报生产科,经生产科会同技术部门、财务部门进行技术鉴定,经鉴定确需报废的设备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单,生产准备室办理报废手续,经公司主管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报废。在设备报废审批工作未落实,新购置的设备未安装调试合格交付使用之前,使用单位原则上仍使用原设备,不得私自报废、拆除和改装报废设备。报废设备统一由生产准备室负责处置。

第十六条:设备事故。由于人为责任原因造成的故障,使设备或其零部件的机能损失或丧失、不能正常运行、技术性能降低等,造成停产或经济损失者称为设备事故。

出现事故后要立即(1小时之内)上报有关部门并保护好现场。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分析原因,严肃处理,做到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对事故责任者按责任大小和情节轻重,分别依据公司设备管理考核办法,做出相应的处罚。触犯法律者要依法制裁,对设备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公司设备考核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数控精密设备故障维修。操作者在数控精密设备运转、保养、点检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自己不能解决要按要求填故障修理卡报生产准备室,故障排除后,办理验收手续。

第十八条:数控精密备件业务程序。生产准备室要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数控精密设备材料、备件的计划、采购工作,备件、材料的型号、规格和质量要符合要求。

第四章数控精密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修理。

第十九条:操作人员的培训、操作证。

1、操作人员在使用设备前,由技术室生产准备室组织进行设备结构、性能、技术规范、维护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等技术理论教育及实际操作技能培训,方可办理设备操作证。操作者必须凭证操作设备。

2、一人操作多台设备,在操作证上要注明主要操作设备和兼操作设备,每个操作者只允许配置一台主要操作设备其它为兼操作设备。

第二十条:多班制生产设备操作工人必须严格执行设备交接班制度。

第二十一条:操作人员应掌握三好四会,严格执行使用设备的四项要求五项纪律(见附录)。

第二十二条: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数控精密设备操作规程,保证安全、合理使用设备。严禁精机粗用、超负荷、超规范、拼设备,如遇有关人员强令操作人员超负荷、超规范使用设备时,公司及生产准备室有权制止,操作人员有权拒绝,并可越级报告实际情况,并对违章指挥者追究责任。

第二十三条:数控精密设备使用单位要严格执行设备三级保养制度即日保、周保、季保和其它设备的各项维护保养规定,按要求完成设备维护保养内容;各单位须按规定的设备保养时间保养设备,确需变更保养时间,须提前办理申请批准手续。如保养不合格,按照公司设备管理制度做出相应的处理。

第二十四条:数控精密设备使用单位要确保设备处于完好状态。不得随意拆除设备原配的零部件和元器件,不得随意对设备进行改装和改造,如确实需要改装和改造,按照相关条款办理手续。

第二十八条:生产准备室要认真组织搞好本公司数控精密设备的巡回检查,计划检修和故障修理、联系工作,并做好各项修理记录;对上级管理部门下达的主要生产设备完好率、故障停机率、设备可利用率、检修计划、日常维护和三级保养完成情况做好记录和统计,并作为考核依据;对重点、关键设备部位按规定要求进行日常点检和定期点检,并做好记录。

数控精密设备发生故障后,操作人员要及时通知生产准备室,说明故障原因以及故障发生的详细时间,并且填写好故障卡。生产准备室接到机床故障通知后,立即通知维修中心。并做好时间记录。如维修中心不能解决,生产准备室有权按照维修合同扣除固定收费后。通知主管经理,联系厂外或其他社会力量进行修理。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与公司文件相矛盾时,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本办法解释权归生产准备室。

租赁设备管理办法篇十

出租方:_____货运公司。

承租方:_____建筑公司施工三队。

一、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四吨载重量解放牌汽车租给承租方使用,

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车只限于工地运砂子、水泥、砖、木料和预制板用。承租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方司机负责。

方不但不给付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费,而且出租方每天还要偿付承租方元。

钱的违约金。

四、租用期定为一年,自19年月日起至19年月日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五、租金每月为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

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索赔承租方。

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八、其它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送有关管理机关备案。

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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