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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管理员岗位责任制(实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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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管理员岗位责任制(实用15篇)
2023-11-20 13:20:03    小编:ZTFB

人生中不可避免地会面临各种各样的选择,因此我们需要学会合理地进行决策和判断。清晰明确自己总结的对象和内容,以便更好地组织文章结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总结范文,希望能给你一些启示。

能源管理员岗位责任制篇一

4、负责建立各区域、行业、客户渠道及项目融资渠道等;

5、负责智慧供冷项目的市场推广,产品演示及技术培训等;

6、研究、分析智慧供冷市场及客户信息,针对客户及竞争对手状况制定有效对策;

7、领导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1、本科以上学历,暖通空调、机电设备、市场营销等相关专业;

2、八年以上合同能源管理行业工作经验,三年以上团队全面管理经验;

3、对智慧供冷项目的业务拓展、项目管理等方面具有实战经验;

4、具有敏锐的市场感知、把握市场动态的能力,对市场信息有独到的分析判断能力;

5、具有良好的沟通技巧和资源整合能力,统筹项目和监管项目进程的能力;

6、有较强的团队建设及管理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强烈的敬业精神与责任感。

能源管理员岗位责任制篇二

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行为,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是药品经营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准则,企业应当在药品采购、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药品质量。

第三条  药品经营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

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药品、药品流通过程中其他涉及储存与运输药品的,也应当符合本规范相关要求。

第四条  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坚持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第二章  药品批发的质量管理

第一节  质量管理体系

第五条  企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定质量方针,制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开展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质量改进和质量风险管理等活动。

第六条  企业制定的质量方针文件应当明确企业总的质量目标和要求,并贯彻到药品经营活动的全过程。

第七条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应当与其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包括组织机构、人员、设施设备、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相应的计算机系统等。

第八条  企业应当定期以及在质量管理体系关键要素发生重大变化时,组织开展内审。

第九条  企业应当对内审的情况进行分析,依据分析结论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改进措施,不断提高质量控制水平,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

第十条  企业应当采用前瞻或者回顾的方式,对药品流通过程中的质量风险进行评估、控制、沟通和审核。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对药品供货单位、购货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确认其质量保证能力和质量信誉,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全员参与质量管理。各部门、岗位人员应当正确理解并履行职责,承担相应质量责任。

第二节  组织机构与质量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设立与其经营活动和质量管理相适应的组织机构或者岗位,明确规定其职责、权限及相互关系。

第十四条  企业负责人是药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负责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质量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人员有效履行职责,确保企业实现质量目标并按照本规范要求经营药品。

第十五条  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当由高层管理人员担任,全面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独立履行职责,在企业内部对药品质量管理具有裁决权。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设立质量管理部门,有效开展质量管理工作。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责不得由其他部门及人员履行。

第十七条  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督促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执行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本规范;

(二)组织制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并指导、监督文件的执行;

(四)负责质量信息的收集和管理,并建立药品质量档案;

(六)负责不合格药品的确认,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

(七)负责药品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报告;

(八)负责假劣药品的报告;

(九)负责药品质量查询;

(十)负责指导设定计算机系统质量控制功能;

(十一)负责计算机系统操作权限的审核和质量管理基础数据的建立及更新;

(十二)组织验证、校准相关设施设备;

(十三)负责药品召回的管理;

(十四)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

(十五)组织质量管理体系的内审和风险评估;

(十六)组织对药品供货单位及购货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和服务质量的考察和评价;

(十七)组织对被委托运输的承运方运输条件和质量保障能力的审查;

(十八)协助开展质量管理教育和培训;

(十九)其他应当由质量管理部门履行的职责。

第三节  人员与培训

第十八条  企业从事药品经营和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规定的资格要求,不得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从业的情形。

第十九条  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经过基本的药学专业知识培训,熟悉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本规范。

第二十一条  企业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具有执业药师资格和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能独立解决经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当配备符合以下资格要求的质量管理、验收及养护等岗位人员:

(三)从事中药材、中药饮片验收工作的,应当具有中药学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药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中药材、中药饮片养护工作的,应当具有中药学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药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直接收购地产中药材的,验收人员应当具有中药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经营疫苗的企业还应当配备2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专门负责疫苗质量管理和验收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预防医学、药学、微生物学或者医学等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有3年以上从事疫苗管理或者技术工作经历。

第二十三条  从事质量管理、验收工作的人员应当在职在岗,不得兼职其他业务工作。

第二十四条  从事采购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从事销售、储存等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当对各岗位人员进行与其职责和工作内容相关的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以符合本规范要求。

第二十六条  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药品专业知识及技能、质量管理制度、职责及岗位操作规程等。

第二十七条  企业应当按照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开展培训,使相关人员能正确理解并履行职责。培训工作应当做好记录并建立档案。

第二十八条  从事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冷藏冷冻药品的储存、运输等工作的人员,应当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九条  企业应当制定员工个人卫生管理制度,储存、运输等岗位人员的着装应当符合劳动保护和产品防护的要求。

第三十条  质量管理、验收、养护、储存等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人员应当进行岗前及年度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身体条件不符合相应岗位特定要求的,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第四节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第三十一条  企业制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应当符合企业实际。文件包括质量管理制度、部门及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档案、报告、记录和凭证等。

第三十二条  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核、批准、分发、保管,以及修改、撤销、替换、销毁等应当按照文件管理操作规程进行,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三十三条  文件应当标明题目、种类、目的以及文件编号和版本号。文字应当准确、清晰、易懂。

文件应当分类存放,便于查阅。

第三十四条  企业应当定期审核、修订文件,使用的文件应当为现行有效的文本,已废止或者失效的文件除留档备查外,不得在工作现场出现。

第三十五条  企业应当保证各岗位获得与其工作内容相对应的必要文件,并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工作。

第三十六条  质量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质量管理体系内审的规定;

(二)质量否决权的规定;

(三)质量管理文件的管理;

(四)质量信息的管理;

(五)供货单位、购货单位、供货单位销售人员及购货单位采购人员等资格审核的规定;

(六)药品采购、收货、验收、储存、养护、销售、出库、运输的管理;

(七)特殊管理的药品的规定;

(八)药品有效期的管理;

(九)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的管理;

(十)药品退货的管理;

(十一)药品召回的管理;

(十二)质量查询的管理;

(十三)质量事故、质量投诉的管理;

(十四)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

(十五)环境卫生、人员健康的规定;

(十六)质量方面的教育、培训及考核的规定;

(十七)设施设备保管和维护的管理;

(十八)设施设备验证和校准的管理;

(十九)记录和凭证的管理;

(二十)计算机系统的管理;

(二十一)执行药品电子监管的规定;

(二十二)其他应当规定的内容。

第三十七条  部门及岗位职责应当包括:

(一)质量管理、采购、储存、销售、运输、财务和信息管理等部门职责;

(四)与药品经营相关的其他岗位职责。

第三十八条  企业应当制定药品采购、收货、验收、储存、养护、销售、出库复核、运输等环节及计算机系统的操作规程。

第三十九条  企业应当建立药品采购、验收、养护、销售、出库复核、销后退回和购进退出、运输、储运温湿度监测、不合格药品处理等相关记录,做到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和可追溯。

第四十条  通过计算机系统记录数据时,有关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通过授权及密码登录后方可进行数据的录入或者复核;数据的更改应当经质量管理部门审核并在其监督下进行,更改过程应当留有记录。

第四十一条  书面记录及凭证应当及时填写,并做到字迹清晰,不得随意涂改,不得撕毁。更改记录的,应当注明理由、日期并签名,保持原有信息清晰可辨。

第四十二条  记录及凭证应当至少保存5年。疫苗、特殊管理的药品的记录及凭证按相关规定保存。

第五节  设施与设备

第四十三条  企业应当具有与其药品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库房。

第四十四条  库房的选址、设计、布局、建造、改造和维护应当符合药品储存的要求,防止药品的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

第四十五条  药品储存作业区、辅助作业区应当与办公区和生活区分开一定距离或者有隔离措施。

第四十六条  库房的规模及条件应当满足药品的合理、安全储存,并达到以下要求,便于开展储存作业:

(一)库房内外环境整洁,无污染源,库区地面硬化或者绿化;

(二)库房内墙、顶光洁,地面平整,门窗结构严密;

(四)有防止室外装卸、搬运、接收、发运等作业受异常天气影响的措施。

第四十七条  库房应当配备以下设施设备:

(一)药品与地面之间有效隔离的设备;

(二)避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设备;

(三)有效调控温湿度及室内外空气交换的设备;

(四)自动监测、记录库房温湿度的设备;

(五)符合储存作业要求的照明设备;

(六)用于零货拣选、拼箱发货操作及复核的作业区域和设备;

(七)包装物料的存放场所;

(八)验收、发货、退货的专用场所;

(九)不合格药品专用存放场所;

(十)经营特殊管理的药品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储存设施。

第四十八条  经营中药材、中药饮片的,应当有专用的库房和养护工作场所,直接收购地产中药材的应当设置中药样品室(柜)。

第四十九条  经营冷藏、冷冻药品的,应当配备以下设施设备:

(一)与其经营规模和品种相适应的冷库,经营疫苗的应当配备两个以上独立冷库;

(二)用于冷库温度自动监测、显示、记录、调控、报警的设备;

(三)冷库制冷设备的备用发电机组或者双回路供电系统;

(四)对有特殊低温要求的药品,应当配备符合其储存要求的设施设备;

(五)冷藏车及车载冷藏箱或者保温箱等设备。

第五十条  运输药品应当使用封闭式货物运输工具。

第五十一条  运输冷藏、冷冻药品的冷藏车及车载冷藏箱、保温箱应当符合药品运输过程中对温度控制的要求。冷藏车具有自动调控温度、显示温度、存储和读取温度监测数据的功能;冷藏箱及保温箱具有外部显示和采集箱体内温度数据的功能。

第五十二条  储存、运输设施设备的定期检查、清洁和维护应当由专人负责,并建立记录和档案。

第六节  校准与验证

第五十三条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计量器具、温湿度监测设备等定期进行校准或者检定。

企业应当对冷库、储运温湿度监测系统以及冷藏运输等设施设备进行使用前验证、定期验证及停用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验证。

第五十四条  企业应当根据相关验证管理制度,形成验证控制文件,包括验证方案、报告、评价、偏差处理和预防措施等。

第五十五条  验证应当按照预先确定和批准的方案实施,验证报告应当经过审核和批准,验证文件应当存档。

第五十六条  企业应当根据验证确定的参数及条件,正确、合理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第七节  计算机系统

第五十七条  企业应当建立能够符合经营全过程管理及质量控制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实现药品质量可追溯,并满足药品电子监管的实施条件。

第五十八条  企业计算机系统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支持系统正常运行的服务器和终端机;

(二)有安全、稳定的网络环境,有固定接入互联网的方式和安全可靠的信息平台;

(三)有实现部门之间、岗位之间信息传输和数据共享的局域网;

(四)有药品经营业务票据生成、打印和管理功能;

(五)有符合本规范要求及企业管理实际需要的应用软件和相关数据库。

第五十九条  各类数据的录入、修改、保存等操作应当符合授权范围、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的要求,保证数据原始、真实、准确、安全和可追溯。

第六十条  计算机系统运行中涉及企业经营和管理的数据应当采用安全、可靠的方式储存并按日备份,备份数据应当存放在安全场所,记录类数据的保存时限应当符合本规范第四十二条的要求。

第八节  采购

第六十一条  企业的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确定供货单位的合法资格;

(二)确定所购入药品的合法性;

(三)核实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

(四)与供货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采购中涉及的首营企业、首营品种,采购部门应当填写相关申请表格,经过质量管理部门和企业质量负责人的审核批准。必要时应当组织实地考察,对供货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

第六十二条  对首营企业的审核,应当查验加盖其公章原印章的以下资料,确认真实、有效:

(一)《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二)营业执照及其年检证明复印件;

(四)相关印章、随货同行单(票)样式;

(五)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

(六)《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第六十三条  采购首营品种应当审核药品的合法性,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药品生产或者进口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并予以审核,审核无误的方可采购。

以上资料应当归入药品质量档案。

第六十四条  企业应当核实、留存供货单位销售人员以下资料:

(一)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三)供货单位及供货品种相关资料。

第六十五条  企业与供货单位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明确双方质量责任;

(二)供货单位应当提供符合规定的资料且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三)供货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开具发票;

(四)药品质量符合药品标准等有关要求;

(五)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符合有关规定;

(六)药品运输的质量保证及责任;

(七)质量保证协议的有效期限。

第六十六条  采购药品时,企业应当向供货单位索取发票。发票应当列明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不能全部列明的,应当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供货单位发票专用章原印章、注明税票号码。

第六十七条  发票上的购、销单位名称及金额、品名应当与付款流向及金额、品名一致,并与财务账目内容相对应。发票按有关规定保存。

第六十八条  采购药品应当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有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厂商、供货单位、数量、价格、购货日期等内容,采购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还应当标明产地。

第六十九条  发生灾情、疫情、突发事件或者临床紧急救治等特殊情况,以及其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形,企业可采用直调方式购销药品,将已采购的药品不入本企业仓库,直接从供货单位发送到购货单位,并建立专门的采购记录,保证有效的质量跟踪和追溯。

第七十条  采购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第七十一条  企业应当定期对药品采购的整体情况进行综合质量评审,建立药品质量评审和供货单位质量档案,并进行动态跟踪管理。

第九节  收货与验收

第七十二条  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到货药品逐批进行收货、验收,防止不合格药品入库。

第七十三条  药品到货时,收货人员应当核实运输方式是否符合要求,并对照随货同行单(票)和采购记录核对药品,做到票、账、货相符。

随货同行单(票)应当包括供货单位、生产厂商、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发货日期等内容,并加盖供货单位药品出库专用章原印章。

第七十四条  冷藏、冷冻药品到货时,应当对其运输方式及运输过程的温度记录、运输时间等质量控制状况进行重点检查并记录。不符合温度要求的应当拒收。

第七十五条  收货人员对符合收货要求的药品,应当按品种特性要求放于相应待验区域,或者设置状态标志,通知验收。冷藏、冷冻药品应当在冷库内待验。

第七十六条  验收药品应当按照药品批号查验同批号的检验报告书。供货单位为批发企业的,检验报告书应当加盖其质量管理专用章原印章。检验报告书的传递和保存可以采用电子数据形式,但应当保证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七十七条  企业应当按照验收规定,对每次到货药品进行逐批抽样验收,抽取的样品应当具有代表性。

(三)外包装及封签完整的原料药、实施批签发管理的生物制品,可不开箱检查。

第七十八条  验收人员应当对抽样药品的外观、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等逐一进行检查、核对;验收结束后,应当将抽取的完好样品放回原包装箱,加封并标示。

第七十九条  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在专库或者专区内验收。

第八十条  验收药品应当做好验收记录,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到货数量、到货日期、验收合格数量、验收结果等内容。验收人员应当在验收记录上签署姓名和验收日期。

中药材验收记录应当包括品名、产地、供货单位、到货数量、验收合格数量等内容。中药饮片验收记录应当包括品名、规格、批号、产地、生产日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到货数量、验收合格数量等内容,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当记录批准文号。

验收不合格的还应当注明不合格事项及处置措施。

第八十一条  对实施电子监管的药品,企业应当按规定进行药品电子监管码扫码,并及时将数据上传至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系统平台。

第八十二条  企业对未按规定加印或者加贴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码,或者监管码的印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拒收。监管码信息与药品包装信息不符的,应当及时向供货单位查询,未得到确认之前不得入库,必要时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八十三条  企业应当建立库存记录,验收合格的.药品应当及时入库登记;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入库,并由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第八十四条  企业按本规范第六十九条规定进行药品直调的,可委托购货单位进行药品验收。购货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规范的要求验收药品和进行药品电子监管码的扫码与数据上传,并建立专门的直调药品验收记录。验收当日应当将验收记录相关信息传递给直调企业。

第十节  储存与养护

第八十五条  企业应当根据药品的质量特性对药品进行合理储存,并符合以下要求:

(二)储存药品相对湿度为35%~75%;

(四)储存药品应当按照要求采取避光、遮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

(七)药品与非药品、外用药与其他药品分开存放,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分库存放;

(八)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储存;

(九)拆除外包装的零货药品应当集中存放;

(十)储存药品的货架、托盘等设施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破损和杂物堆放;

(十二)药品储存作业区内不得存放与储存管理无关的物品。

第八十六条  养护人员应当根据库房条件、外部环境、药品质量特性等对药品进行养护,主要内容是:

(一)指导和督促储存人员对药品进行合理储存与作业;

(二)检查并改善储存条件、防护措施、卫生环境;

(三)对库房温湿度进行有效监测、调控;

(五)发现有问题的药品应当及时在计算机系统中锁定和记录,并通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七)定期汇总、分析养护信息。

第八十七条  企业应当采用计算机系统对库存药品的有效期进行自动跟踪和控制,采取近效期预警及超过有效期自动锁定等措施,防止过期药品销售。

第八十八条  药品因破损而导致液体、气体、粉末泄漏时,应当迅速采取安全处理措施,防止对储存环境和其他药品造成污染。

第八十九条  对质量可疑的药品应当立即采取停售措施,并在计算机系统中锁定,同时报告质量管理部门确认。对存在质量问题的药品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一)存放于标志明显的专用场所,并有效隔离,不得销售;

(二)怀疑为假药的,及时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三)属于特殊管理的药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四)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应当有完整的手续和记录;

(五)对不合格药品应当查明并分析原因,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第九十条  企业应当对库存药品定期盘点,做到账、货相符。

第十一节  销售

第九十一条  企业应当将药品销售给合法的购货单位,并对购货单位的证明文件、采购人员及提货人员的身份证明进行核实,保证药品销售流向真实、合法。

第九十二条  企业应当严格审核购货单位的生产范围、经营范围或者诊疗范围,并按照相应的范围销售药品。

第九十三条  企业销售药品,应当如实开具发票,做到票、账、货、款一致。

第九十四条  企业应当做好药品销售记录。销售记录应当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剂型、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货单位、销售数量、单价、金额、销售日期等内容。按照本规范第六十九条规定进行药品直调的,应当建立专门的销售记录。

中药材销售记录应当包括品名、规格、产地、购货单位、销售数量、单价、金额、销售日期等内容;中药饮片销售记录应当包括品名、规格、批号、产地、生产厂商、购货单位、销售数量、单价、金额、销售日期等内容。

第九十五条  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以及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节  出库

第九十六条  出库时应当对照销售记录进行复核。发现以下情况不得出库,并报告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一)药品包装出现破损、污染、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损坏等问题;

(二)包装内有异常响动或者液体渗漏;

(三)标签脱落、字迹模糊不清或者标识内容与实物不符;

(四)药品已超过有效期;

(五)其他异常情况的药品。

第九十七条  药品出库复核应当建立记录,包括购货单位、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出库日期、质量状况和复核人员等内容。

第九十八条  特殊管理的药品出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第九十九条  药品拼箱发货的代用包装箱应当有醒目的拼箱标志。

第一百条  药品出库时,应当附加盖企业药品出库专用章原印章的随货同行单(票)。

企业按照本规范第六十九条规定直调药品的,直调药品出库时,由供货单位开具两份随货同行单(票),分别发往直调企业和购货单位。随货同行单(票)的内容应当符合本规范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要求,还应当标明直调企业名称。

第一百零一条  冷藏、冷冻药品的装箱、装车等项作业,应当由专人负责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车载冷藏箱或者保温箱在使用前应当达到相应的温度要求;

(二)应当在冷藏环境下完成冷藏、冷冻药品的装箱、封箱工作;

(三)装车前应当检查冷藏车辆的启动、运行状态,达到规定温度后方可装车;

(四)启运时应当做好运输记录,内容包括运输工具和启运时间等。

第一百零二条  对实施电子监管的药品,应当在出库时进行扫码和数据上传。

第十三节  运输与配送

第一百零三条  企业应当按照质量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执行运输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运输过程中的药品质量与安全。

第一百零四条  运输药品,应当根据药品的包装、质量特性并针对车况、道路、天气等因素,选用适宜的运输工具,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出现破损、污染等问题。

第一百零五条  发运药品时,应当检查运输工具,发现运输条件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发运。运输药品过程中,运载工具应当保持密闭。

第一百零六条  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外包装标示的要求搬运、装卸药品。

第一百零七条  企业应当根据药品的温度控制要求,在运输过程中采取必要的保温或者冷藏、冷冻措施。

运输过程中,药品不得直接接触冰袋、冰排等蓄冷剂,防止对药品质量造成影响。

第一百零八条  在冷藏、冷冻药品运输途中,应当实时监测并记录冷藏车、冷藏箱或者保温箱内的温度数据。

第一百零九条  企业应当制定冷藏、冷冻药品运输应急预案,对运输途中可能发生的设备故障、异常天气影响、交通拥堵等突发事件,能够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第一百一十条  企业委托其他单位运输药品的,应当对承运方运输药品的质量保障能力进行审计,索取运输车辆的相关资料,符合本规范运输设施设备条件和要求的方可委托。

第一百一十一条  企业委托运输药品应当与承运方签订运输协议,明确药品质量责任、遵守运输操作规程和在途时限等内容。

第一百一十二条  企业委托运输药品应当有记录,实现运输过程的质量追溯。记录至少包括发货时间、发货地址、收货单位、收货地址、货单号、药品件数、运输方式、委托经办人、承运单位,采用车辆运输的还应当载明车牌号,并留存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复印件。记录应当至少保存5年。

第一百一十三条  已装车的药品应当及时发运并尽快送达。委托运输的,企业应当要求并监督承运方严格履行委托运输协议,防止因在途时间过长影响药品质量。

第一百一十四条  企业应当采取运输安全管理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药品盗抢、遗失、调换等事故。

第一百一十五条  特殊管理的药品的运输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四节  售后管理

第一百一十六条  企业应当加强对退货的管理,保证退货环节药品的质量和安全,防止混入假冒药品。

第一百一十七条  企业应当按照质量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投诉管理操作规程,内容包括投诉渠道及方式、档案记录、调查与评估、处理措施、反馈和事后跟踪等。

第一百一十八条  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售后投诉管理,对投诉的质量问题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和反馈,并做好记录,必要时应当通知供货单位及药品生产企业。

第一百一十九条  企业应当及时将投诉及处理结果等信息记入档案,以便查询和跟踪。

第一百二十条  企业发现已售出药品有严重质量问题,应当立即通知购货单位停售、追回并做好记录,同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一百二十一条  企业应当协助药品生产企业履行召回义务,按照召回计划的要求及时传达、反馈药品召回信息,控制和收回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并建立药品召回记录。

第一百二十二条  企业质量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工作。

第三章  药品零售的质量管理

第一节  质量管理与职责

第一百二十三条  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的要求制定质量管理文件,开展质量管理活动,确保药品质量。

第一百二十四条  企业应当具有与其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经营条件,包括组织机构、人员、设施设备、质量管理文件,并按照规定设置计算机系统。

第一百二十五条  企业负责人是药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负责企业日常管理,负责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质量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人员有效履行职责,确保企业按照本规范要求经营药品。

第一百二十六条  企业应当设置质量管理部门或者配备质量管理人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督促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执行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本规范;

(二)组织制订质量管理文件,并指导、监督文件的执行;

(三)负责对供货单位及其销售人员资格证明的审核;

(四)负责对所采购药品合法性的审核;

(五)负责药品的验收,指导并监督药品采购、储存、陈列、销售等环节的质量管理工作;

(六)负责药品质量查询及质量信息管理;

(七)负责药品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报告;

(八)负责对不合格药品的确认及处理;

(九)负责假劣药品的报告;

(十)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

(十一)开展药品质量管理教育和培训;

(十二)负责计算机系统操作权限的审核、控制及质量管理基础数据的维护;

(十三)负责组织计量器具的校准及检定工作;

(十四)指导并监督药学服务工作;

(十五)其他应当由质量管理部门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履行的职责。

第二节  人员管理

第一百二十七条  企业从事药品经营和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规定的资格要求,不得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从业的情形。

第一百二十八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

第一百二十九条  质量管理、验收、采购人员应当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学历或者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从事中药饮片质量管理、验收、采购人员应当具有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药学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营业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符合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条件。中药饮片调剂人员应当具有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备中药调剂员资格。

第一百三十条  企业各岗位人员应当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及药品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以符合本规范要求。

第一百三十一条  企业应当按照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开展培训,使相关人员能正确理解并履行职责。培训工作应当做好记录并建立档案。

第一百三十二条  企业应当为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冷藏药品的人员接受相应培训提供条件,使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

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营业场所内,企业工作人员应当穿着整洁、卫生的工作服。

第一百三十四条  企业应当对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人员进行岗前及年度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第一百三十五条  在药品储存、陈列等区域不得存放与经营活动无关的物品及私人用品,在工作区域内不得有影响药品质量和安全的行为。

第三节  文件

第一百三十六条  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规定,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质量管理文件。文件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档案、记录和凭证等,并对质量管理文件定期审核、及时修订。

第一百三十七条  企业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各岗位人员正确理解质量管理文件的内容,保证质量管理文件有效执行。

第一百三十八条  药品零售质量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二)供货单位和采购品种的审核;

(三)处方药销售的管理;

(四)药品拆零的管理;

(五)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

(六)记录和凭证的管理;

(七)收集和查询质量信息的管理;

(八)质量事故、质量投诉的管理;

(九)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的管理;

(十)药品有效期的管理;

(十一)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的管理;

(十二)环境卫生、人员健康的规定;

(十三)提供用药咨询、指导合理用药等药学服务的管理;

(十四)人员培训及考核的规定;

(十五)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

(十六)计算机系统的管理;

(十七)执行药品电子监管的规定;

(十八)其他应当规定的内容。

第一百三十九条  企业应当明确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采购、验收、营业员以及处方审核、调配等岗位的职责,设置库房的还应当包括储存、养护等岗位职责。

第一百四十条  质量管理岗位、处方审核岗位的职责不得由其他岗位人员代为履行。

第一百四十一条  药品零售操作规程应当包括:

(一)药品采购、验收、销售;

(二)处方审核、调配、核对;

(三)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

(四)药品拆零销售;

(五)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销售;

(六)营业场所药品陈列及检查;

(七)营业场所冷藏药品的存放;

(八)计算机系统的操作和管理;

(九)设置库房的还应当包括储存和养护的操作规程。

第一百四十二条  企业应当建立药品采购、验收、销售、陈列检查、温湿度监测、不合格药品处理等相关记录,做到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和可追溯。

第一百四十三条  记录及相关凭证应当至少保存5年。特殊管理的药品的记录及凭证按相关规定保存。

第一百四十四条  通过计算机系统记录数据时,相关岗位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通过授权及密码登录计算机系统,进行数据的录入,保证数据原始、真实、准确、安全和可追溯。

第一百四十五条  电子记录数据应当以安全、可靠方式定期备份。

第四节  设施与设备

第一百四十六条  企业的营业场所应当与其药品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并与药品储存、办公、生活辅助及其他区域分开。

第一百四十七条  营业场所应当具有相应设施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药品受室外环境的影响,并做到宽敞、明亮、整洁、卫生。

第一百四十八条  营业场所应当有以下营业设备:

(一)货架和柜台;

(二)监测、调控温度的设备;

(三)经营中药饮片的,有存放饮片和处方调配的设备;

(四)经营冷藏药品的,有专用冷藏设备;

(五)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毒性中药品种和罂粟壳的,有符合安全规定的专用存放设备;

(六)药品拆零销售所需的调配工具、包装用品。

第一百四十九条  企业应当建立能够符合经营和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并满足药品电子监管的实施条件。

第一百五十条  企业设置库房的,应当做到库房内墙、顶光洁,地面平整,门窗结构严密;有可靠的安全防护、防盗等措施。

第一百五十一条  仓库应当有以下设施设备:

(一)药品与地面之间有效隔离的设备;

(二)避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设备;

(三)有效监测和调控温湿度的设备;

(四)符合储存作业要求的照明设备;

(五)验收专用场所;

(六)不合格药品专用存放场所;

(七)经营冷藏药品的,有与其经营品种及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用设备。

第一百五十二条  经营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当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储存设施。

第一百五十三条  储存中药饮片应当设立专用库房。

第一百五十四条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计量器具、温湿度监测设备等定期进行校准或者检定。

第五节  采购与验收

第一百五十五条  企业采购药品,应当符合本规范第二章第八节的相关规定。

第一百五十六条  药品到货时,收货人员应当按采购记录,对照供货单位的随货同行单(票)核实药品实物,做到票、账、货相符。

第一百五十七条  企业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到货药品逐批进行验收,并按照本规范第八十条规定做好验收记录。

验收抽取的样品应当具有代表性。

第一百五十八条  冷藏药品到货时,应当按照本规范第七十四条规定进行检查。

第一百五十九条  验收药品应当按照本规范第七十六条规定查验药品检验报告书。

第一百六十条  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第一百六十一条  验收合格的药品应当及时入库或者上架,实施电子监管的药品,还应当按照本规范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进行扫码和数据上传,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入库或者上架,并报告质量管理人员处理。

第六节  陈列与储存

第一百六十二条  企业应当对营业场所温度进行监测和调控,以使营业场所的温度符合常温要求。

第一百六十三条  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卫生检查,保持环境整洁。存放、陈列药品的设备应当保持清洁卫生,不得放置与销售活动无关的物品,并采取防虫、防鼠等措施,防止污染药品。

第一百六十四条  药品的陈列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二)药品放置于货架(柜),摆放整齐有序,避免阳光直射;

(三)处方药、非处方药分区陈列,并有处方药、非处方药专用标识;

(四)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陈列和销售;

(五)外用药与其他药品分开摆放;

(六)拆零销售的药品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或者专区;

(七)第二类精神药品、毒性中药品种和罂粟壳不得陈列;

(十)经营非药品应当设置专区,与药品区域明显隔离,并有醒目标志。

第一百六十五条  企业应当定期对陈列、存放的药品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拆零药品和易变质、近效期、摆放时间较长的药品以及中药饮片。发现有质量疑问的药品应当及时撤柜,停止销售,由质量管理人员确认和处理,并保留相关记录。

第一百六十六条  企业应当对药品的有效期进行跟踪管理,防止近效期药品售出后可能发生的过期使用。

第一百六十七条  企业设置库房的,库房的药品储存与养护管理应当符合本规范第二章第十节的相关规定。

第七节  销售管理

第一百六十八条  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执业药师注册证等。

第一百六十九条  营业人员应当佩戴有照片、姓名、岗位等内容的工作牌,是执业药师和药学技术人员的,工作牌还应当标明执业资格或者药学专业技术职称。在岗执业的执业药师应当挂牌明示。

第一百七十条  销售药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三)销售近效期药品应当向顾客告知有效期;

(四)销售中药饮片做到计量准确,并告知煎服方法及注意事项;提供中药饮片代煎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一百七十一条  企业销售药品应当开具销售凭证,内容包括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规格等,并做好销售记录。

第一百七十二条  药品拆零销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负责拆零销售的人员经过专门培训;

(二)拆零的工作台及工具保持清洁、卫生,防止交叉污染;

(五)提供药品说明书原件或者复印件;

(六)拆零销售期间,保留原包装和说明书。

第一百七十三条  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一百七十四条  药品广告宣传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  非本企业在职人员不得在营业场所内从事药品销售相关活动。 

第一百七十六条  对实施电子监管的药品,在售出时,应当进行扫码和数据上传。

第八节  售后管理

第一百七十七条  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售出,不得退换。

第一百七十八条  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公布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电话,设置顾客意见簿,及时处理顾客对药品质量的投诉。

第一百七十九条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的规定,收集、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信息。

第一百八十条  企业发现已售出药品有严重质量问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追回药品并做好记录,同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一百八十一条  企业应当协助药品生产企业履行召回义务,控制和收回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并建立药品召回记录。

第四章  附  则

第一百八十三条  本规范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对企业信息化管理、药品储运温湿度自动监测、药品验收管理、药品冷链物流管理、零售连锁管理等具体要求,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附录方式另行制定。

第一百八十四条  本规范下列术语的含义是:

(一)在职:与企业确定劳动关系的在册人员。

(二)在岗:相关岗位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在规定的岗位履行职责。

(三)首营企业:采购药品时,与本企业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者经营企业。

(四)首营品种:本企业首次采购的药品。

(五)原印章:企业在购销活动中,为证明企业身份在相关文件或者凭证上加盖的企业公章、发票专用章、质量管理专用章、药品出库专用章的原始印记,不能是印刷、影印、复印等复制后的印记。

(六)待验:对到货、销后退回的药品采用有效的方式进行隔离或者区分,在入库前等待质量验收的状态。

(七)零货:指拆除了用于运输、储藏包装的药品。

(八)拼箱发货:将零货药品集中拼装至同一包装箱内发货的方式。

(九)拆零销售:将最小包装拆分销售的方式。

(十)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国家对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品种实施特殊监管措施的药品。

第一百八十五条  医疗机构药房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药品采购、储存、养护等质量管理规范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商相关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互联网销售药品的质量管理规定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一百八十六条  药品经营企业违反本规范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一百八十七条  本规范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具体实施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

能源管理员岗位责任制篇三

总则:负责制定和完善能源管理考核文件。负责本厂的节能降耗具体工作,做好主要能耗设备台帐,能耗总账及能源计量工作,协助科长做好日常能源管理工作。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地方、行业主管部门、集团公司有关节能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依据集团公司下发的《年度能耗计划》,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综合平衡资源,对计划、指标、定额进行节能目标分解,制定考核管理办法,定期对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评。

二、负责监督管理和检查工作,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考核。针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能耗浪费问题,以《能源管理整改通知书》的形式反馈给各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并督促检查整改情况。

三、

总结。

编制并填报公司各种能源报表建立能源管理技术档案。

四、负责密切结合生产工艺和管理业务,制订合理用能的工作标准、技术标准和符合节能要求的操作规程,不断提高生产工艺中的能源利用率。

五、负责建立主要用能设备台帐。对主要用能设备建立消耗台帐,主要用能单位建立主要用能设备详细台帐;监督能源计量的配备和完善工作,应配备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仪表,能源计量器具仪表的配备和管理应达到国家有关标准。

六、负责按照规定的能源供应指标和能耗定额,做好水、电、汽(气)等能源消耗统计数据工作。定期对能源消耗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对比分析,找出能耗升高或降低的原因,为日常管理和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七、会同各科室,组织节能教育、宣传和技术培训,提高职工的节能意识和技术素质。广泛开展节能宣传工作,总结交流,推广应用节能经验。

(一)负责制定能源介质、能源设施的安全使用规程与技术规程,保证在岗位的有效应用,并保证能源系统安全设施的完好使用。

(二)负责各岗位能源介质系统和各类介质使用人员,在安全方面应知应会的教育培训。

(三)负责大、中修期间能源系统的整体安全协调工作,负责能源介质管道的标识及能源介质使用的管理与审批。

(四)参与并审核能源系统危险源辩识和评价工作,并对其危险源的控制与防范措施的可靠性负责。

(五)对能源系统和各类介质使用人员由于操作不当而造成的人身伤亡和其它各类事故负直接管理责任。

(六)编制厂区水、电、汽管线图,明确界定各单位管理区域,监督检查、考核跑、冒、滴、漏等现象,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确保安全用能。

能源管理员岗位责任制篇四

负责本厂的节能降耗具体工作,做好主要能耗设备台帐,能耗总账及能源计量工作,协助科长做好日常能源管理工作。

直接责任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行业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落实集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

2 贯彻落实集团和冶金机械厂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议、政令、指令。

3 能源管理

3.1 根据集团公司《能源管理规定》,编制本单位《能源管理细则》,报批后组织实施。负责组建本单位能源管理组织机构,明确界定各级人员能源管理职责,并对细则的执行情况、职责履行情况、管理网络的运行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保证能源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3.2 编制《能源消耗定额管理细则》,实行能源计划管理,制定科学、合理、先进的单位产品能耗指标定额,并严格考核,确保完成。

3.3 依据集团公司下发的《年度能耗计划》,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综合平衡资源,对计划、指标、定额进行分解对接,每年12月份制定冶金机械厂年度、月度节能计划,个人年度能源管理目标计划,科长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对计划执行情况和指标、定额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确保完成能耗指标。

3.4 编制并组织实施能源利用和节能规划、计划和技术进步措施。

3.5 编制冶金机械厂水、电、汽管线图,明确界定各单位管理区域,监督检查、考核跑、冒、滴、漏等现象,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确保安全用能。

3.6 建立主要用能设备台帐。对主要用能设备建立消耗台帐,主要用能单位建立主要用能设备详细台帐。

3.7 制定能源现场检查计划。组织开展能源现场检查活动,督促整改和纠正能源利用浪费现象。

3.8 监督能源计量的配备和完善工作。应配备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仪表,能源计量器具仪表的配备和管理应达到国家有关标准。

3.9 负责本单位的能源平衡及系统管理,蒸汽的能源利用和水资源利用的动态平衡管理与考核。

3.10参与节能技措工程方案的.制定,参与相关成果签订,对固定资产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节能篇(章)提出评价意见。

3.11负责能源利用和节能技术进步。负责本单位能源利用和节能科研开发、节能技术改造,推广应用节能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推广使用节能认证产品等。

3.12负责本单位能源统计和技术分析,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建立能源消耗统计细则,按期向上级部门报送。

3.13负责本单位能源监测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能源利用监督、检查,制定能源监测计划,对重点用能设备进行能源监测。

3.14 组织宣传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3.15负责本单位能源统计与分析,以能耗原始记录按月做出能源消耗统计表,并进行分析,经批准审查无误后,于下月6号前报能源动力处。

3.16定期对能源消耗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对比分析,找出能耗升高或降低的原因,为日常管理和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3.17 严格按照班组建设管理制度及标准对班组中与能源有关的台帐、各种活动进行检查与考核。

4.1协助设备科长组织制定本厂能源消耗定额、定期对定额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持续改进措施,并监督执行。

4.2负责对车间各岗位的能源定额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考核,对浪费现象督查与考核。

4.3负责对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与评估,不断消除系统消耗,降低成本。

5. 贯彻落实泰钢管理模式。

6严格按照岗位描述定期向科长述职

7.其它工作

7.1 负责本厂划分的卫生区域及本岗位办公现场卫生。

7.2 积极参加公司及本厂的各项会议及活动。

7.3 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科长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岗位素质要求

1学历及工龄:具有高中或大专学历者,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2身体素质:身心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3管理及技术:有较强的指挥、组织、协调、控制、判断、沟通能力和敏锐的观察力;三年以上设备管理经验,工作出色。

4思想素质:对泰钢忠诚,对工作诚实;坚决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爱能认真贯彻抬杠精神及落实五条姿态。

能源管理员岗位责任制篇五

公司内部设立专门的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公司副总为信用(合同)管理机构的分管领导,任命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负责人/经理,有专职(或兼职)的信用(合同)管理工作人员。

一、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职能:

1、 组织宣传、贯彻合同法律法规条例,培训信用(合同)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依法保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

2、制定、修订本公司信用政策、信用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信用管理工作的考核。

3、对客户进行资信调查,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并进行动态化管理。

4、客户授信管理:进行客户信用审批,跟踪客户,定期对客户的信用状况统计分析。

5、应收账款管理:控制应收账款平均持有水平,日常监督应收账款的账龄,随时将潜在的不良账款进行技术处理,防范逾期应收账款的发生。

6、商账处理:建立标准的催账程序和一支工作高效的追账队伍,及时制定对逾期应收账款处理的方案,并组织有效的追账。

7、利用征信数据库资源,帮助销售部门开拓市场。

二、岗位责任制度:

1、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职责:

2.授权委托合同承办人员对外签订合同;

3.对本公司合同承办人员进行考核、奖惩;

4.定期了解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

2、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1.组织合同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组织信用管理研讨会、案例评析会;

2.制定、修订本公司信用政策、信用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信用管理工作的考核;

3.统一办理授权委托书,严格管理本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

4.制止公司或个人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

5.日常监督分析应收账款的账龄,防范逾期应收账款的发生;

6.建立标准的催账程序;

7.汇总、分析客户信用数据,向有关部门提供咨询服务;

8.协调与供销、财务、技术等部门的关系。

3、信用(合同)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1.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2.审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保管好合同专用章。

3.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协助合同承办人员处理合同执行中的问题和纠纷。

4.登记合同台帐,做好合同统计、归档工作,汇总合同签订、履行以及合同纠纷处理情况。

5.发现不符和法律规定的合同行为,及时向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负责人或公司副总报告。

6.参加对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7.定期向信用(合同)管理负责人汇报信用管理情况。

8.负责客户档案管理与服务。

9.参与商账追收。

l0.配合有关部门共同搞好信用管理工作。

4、供销部门的主要职责

1.依法签订、变更、解除本部门的合同。

2.严格审查本部门所签订的合同,重大合同提交有关方面会审。

3.对所签合同,认真执行,并定期自查合同履行情况。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加强与其它各有关部门联系,发生问题及时向信用(合同)管理机构信用(合同)管-理-员通报。

5.本部门合同的登记、统计、归档工作。

6.参加本部门合同纠纷的处理。

7.配合企业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做好信用(合同)管理工作。

5、财务、技术部门的主要职责

1.加强与供销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通报合同履行中的应收应付情况。

2.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统计、分析,提出处理建议。

3.解决合同履行中有关技术方面的问题。

4.依法签订、变更、解决技术合同。

5.本部门合同的登记、统计和归档工作。

6.配合企业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做好信用(合同)管理工作。

一、法律法规学习制度

1、定期组织合同法律法规的系统学习,制订学法的内容、时间安排计划表,组织人员学习,并做好每次学习记录。

2、厂长、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带头参加合同法律法规的学习。合同管理人员、销售、供应、财务等部门业务人员必须经过合同法规的系统培训和考核,取得合格证书;专、兼职合同管-理-员还必须取得合同管-理-员培训合格证书。

3、公司分管合同工作的负责人,部门分管合同负责人及合同管-理-员定期组织活动,结合合同管理中碰到的实际问题,学习新法规,解决新问题。组织研讨会,案例分析会等,并做好书面记录。

二、“法人委托书”管理制度

(一)被授予“法人委托书”者的条件

1、必须是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确需签订合同,并具有经济工作经验的有关人员。

2、必须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培训,考试合格,并经工作业绩审查合格者。

3、能够遵纪守法,执行好国家各项法令、法规和本企业的规章制度。

(二)“法人委托书”的申请程序

1、凡申请持证者,先由申请部门向合同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参加《合同法》培训人员登记表”。

2、由合同管理机构统一组织申请持证者参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办的《合同法》培训班,并参加考试。

3、考试合格后,申请部门按合同管理机构要求填写“法人委托书申请审批表”,并对其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审查,再经公司人事部门和合同管理机构审核后报公司法定代表人批准,签章颁发授权证书。

(三)“法人委托书”的管理

1、合同管理机构负责“法人委托书”的申请审核、证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遗失声明和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并为公司归口管理部门。

2、本公司颁发的签订合同的“法人委托书”,采用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法人委托书”文本,在有效期限内可连续使用,但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3、凡不持有“法人委托书”因特殊情况需对外签约者,由所在部门向合同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法定代表人批准,由合同管理机构具体办理一事一委托的临时“法人委托证明”事宜;未取得“法人委托书”及“法人委托证明”的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对外签订合同。

4、凡持有“法人委托书”对外签订合同者,必须严格遵守本公司制定的合同管理规定和相关的配套制度,做好合同台帐记录,以备考查。

5、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办理变更或核准注销手续:

(1)“法人委托书”授权内容变更;

(2)证件有效期届满,不再续展;

(3)持证人因工作变动,不再对外签约;

(4)持证人因调离本公司、退休或死亡;

(5)持证人因违反本公司管理制度,情节严重需撤消“持证人”资格;

(6)持证人擅自涂改授权内容、转借和弄虚作假撤消“持证人”资格。

6、经颁发的“法人委托书”如有遗失,持证人应书面向本部门领导报告,并将本部门批示意见送合同管理机构,由合同管理机构向法定代表人或合同管理领导小组报告后,根据情况酌情处理。

7、凡核准注销人员的“法人委托书”证件,由所在部门负责收回交合同管理机构统一处理。

(四)责任

1、各部门应加强对持证人的教育和管理,凡发现严重违反本公司有关制度规定签约或利用证件进行违法活动,以及失职、渎职等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者,应依法追究责任,同时注销证件。

2、持证人必须严格按授权范围和授权权限在有效期内签订合同,如因超越授权范围和授权权限发生的纠纷,其经济及法律责任由持证人承担。

合同管理机构、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公司内部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公司副总为合同管理机构的分管领导,任命合同管理机构负责人/经理,有专职(或兼职)的合同管理工作人员。

一、合同管理机构职能:

1. 组织宣传、贯彻合同法律法规条例,培训合同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依法保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

2. 制定、修订本公司信用政策、信用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信用管理工作的考核。

3. 对客户进行资信调查,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并进行动态化管理。

4. 客户授信管理:进行客户信用审批,跟踪客户,定期对客户的信用状况统计分析。

5. 应收账款管理:控制应收账款平均持有水平,日常监督应收账款的账龄,随时将潜在的不良账款进行技术处理,防范逾期应收账款的发生。

6. 商账处理:建立标准的催账程序和一支工作高效的追账队伍,及时制定对逾期应收账款处理的方案,并组织有效的追账。

7. 利用征信数据库资源,帮助销售部门开拓市畅

二、岗位责任制度:

1、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职责:

(1)加强信用管理工作,支持合同管理机构开展工作,解决信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授权委托合同承办人员对外签订合同;

(3)对本公司合同承办人员进行考核、奖惩;

(4)定期了解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

2、合同管理机构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1)组织合同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组织信用管理研讨会、案例评析会;

(2)制定、修订本公司信用政策、信用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信用管理工作的考核;

(3)统一办理授权委托书,严格管理本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

(4)制止公司或个人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

(5)日常监督分析应收账款的账龄,防范逾期应收账款的发生;

(6)建立标准的催账程序;

(7)汇总、分析客户信用数据,向有关部门提供咨询服务;

(8)协调与供销、财务、技术等部门的关系。

3、合同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1)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2)审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保管好合同专用章。

(3)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协助合同承办人员处理合同执行中的问题和纠纷。

(4)登记合同台帐,做好合同统计、归档工作,汇总合同签订、履行以及合同纠纷处理情况。

(5)发现不符和法律规定的合同行为,及时向合同管理机构负责人或公司副总报告。

(6)参加对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7)定期向合同管理负责人汇报信用管理情况。

(8)负责客户档案管理与服务。

(9)参与商账追收。

(10)配合有关部门共同搞好信用管理工作。

4、供销部门的主要职责

(1)依法签订、变更、解除本部门的合同。

(2)严格审查本部门所签订的合同,重大合同提交有关方面会审。

(3)对所签合同,认真执行,并定期自查合同履行情况。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加强与其它各有关部门联系,发生问题及时向合同管理机构合同管-理-员通报。

(5)本部门合同的登记、统计、归档工作。

(6)参加本部门合同纠纷的处理。

(7)配合企业合同管理机构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5、财务、技术部门的主要职责

(1)加强与供销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通报合同履行中的应收应付情况。

(2)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统计、分析,提出处理建议。

(3)解决合同履行中有关技术方面的问题。

(4)依法签订、变更、解决技术合同。

(5)本部门合同的登记、统计和归档工作。

(6)配合企业合同管理机构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三、合同管-理-员考核与奖励

(一)考核范围:本公司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员。

(二)考评时间

公司每年年终组织一次考核评审活动,在对各有关部门合同管理工作检查基础上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

1. 掌握合同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应知应会基础知识。

2. 认真参加部门或公司举办的业务和有关法律法规学习。

3. 检查所签订合同符合“三性”(合法性、真实性、可行性)。

4. 检查所签订合同符合“五审查”(对方主体是否合格,授权代理是否合法,资信是否保证,经营范围是否超出,合同结算方法和法定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5. 检查除即时清结外,是否签订了书面合同。

6. 检查使用各类合同文本的正确性和合同内容合法、条款齐全、手续完备。

7. 检查签订合同人员的有效代理范围和权限。

8. 检查杜绝无效合同的出现。

9. 检查有关合同审查表的办理和送审,内容齐全,手续完备。

10. 定期或不定期与部门业务员对帐。

11. 经常督促合同的履约行为。

12. 全面了解本部门的合同履行情况。

13. 检查本部门的合同变更、解除手续的及时办理和手续齐全。

14. 协助做好信息反馈和信访工作。

15. 建立合同台帐。

16. 合同台帐的登记质量(台帐登记及时、正确、全面)。

17. 检查合同章的使用和保管。

18. 做好有关资料的保管和归档工作。

19. 在合同管理上有创新的典型事例(包括运用计算机管理等事项)。

(四)考核部门:

合同管理机构为公司合同管-理-员的考核评审工作的管理机构。

获奖名单由考核部门根据考核内容进行考核评审后报法定代表人批准。取消资格的审批程序由考核部门将名单及考核依据报法定代表人批准。

(五)奖惩方法

1、合同管-理-员的奖励等级设三等:即先进、优胜和表扬;获奖者以精神鼓励为主,并分别给予适当的物质鼓励。

(1)获先进名单从考核总分在95分以上者中产生;

(2)获优胜名单从考核总分在90~95分者中产生;

(3)获表扬名单从考核总分在80~90分者中产生;

2、合同管-理-员的惩处方法:

(1)凡考核总分首次达不到60分者,由部门分别给予教育、帮助和扣发奖金;

(2)凡考核总分两次达不到60分者,取消合同管-理-员资格;

(3)凡利用合同从事违法违纪活动者,取消合同管-理-员资格并按情节轻重,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

合同签订前的评审制度

合同评审机构设在合同管理机构内部,组成人员包括主管副总、合同管理机构负责人、合同管-理-员、合同承办人、供销、财务部门负责人等。

一、合同评审程序

1、合同承办人将合同草本及相关资料交合同管-理-员初审;

2、合同管-理-员填写合同评审表中初审记录交合同管理机构负责人审批,签署审批意见。

3、特殊/重大合同,由合同管理机构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会审,合同管-理-员汇总各部门会审意见后交合同管理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并报主管副总批准实施。

4、合同管-理-员将合同评审表归入该合同档案。

二、评审内容

1、签订合同前必须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1)对法人必须审查原件或者盖有工商行政管理局复印专用章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

(2)对非法人经济组织,应当审查其是否按法律规定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对分支机构或是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设立的经营单位,除审查其经营范围外,还应同时审查其所从属的法人主体资格。

(3)对外方当事人的资格审查,应调查清楚其地位和性质、公司或组织是否合法存在、法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及公司或组织注册地。

2、签订合同前需要审查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资格。

(1)代理人职务资格证明及个人身份证;

(2)被代理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

(3)代理行为是否超越了代理权限或代理权是否超出了代理期限。

3、签订合同前,必须认真审查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对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负有提供专业性较强的劳务、工程项目或限制经营项目等义务时,应当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由政府法定机构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或资质等级证书等证明。

4、签订合同前,应当仔细审查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必要时应到签发部门进行验证或进行实地考察,以防对方当事人伪造或变造证明材料。对方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明资料中所使用的当事人名称、印章等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5、下列资料不能作为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的证明资料,但可归入合同档案保存,以备考查。

(1)名片;

(2)厂家介绍、产品介绍等资料;

(3)各类广告、宣传资料;

(3)各类电话、手机机等通讯工具号码;

(4)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未经我方合同承办人见证而复制的或未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资料。

三、特殊/重大合同的适用范围

签订的下列合同,视为重大合同:

(1)订立价款在一百万元以上(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价款在一千万元以上)的合同;

(2)投资、联营的合同;

(3)涉外合同;

(4)合同承办人认为需可行性审查的其他合同。

四、特殊/重大合同评审的附加程序

1、签订特殊/重大合同,应当及时进行可行性审查。

合同的可行性审查由合同管理机构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以会签的形式进行。也可以通过召开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的形式进行。

2、签订特殊/重大合同,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

合同的合法性审查,由合同承办人按其隶属关系,送交合同管理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制度

一、合同签订管理

1、合同承办人签约前必须对对方主体资格、代理身份、代理资格、履约能力及合同可行性进行审查,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以备合同评审机构进行评审。

2、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法人或者是取得营业执照的非法人经济组织。集团公司内各单位的业务部门不得以本部门的名义或擅自以其他单位、部门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严禁其他公司或个人所办各类企业以本公司及下属单位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3、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进行。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4、严禁将合同业务介绍信转借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介绍信的存根应当保存五年,以备核查。

5、除及时清结者外,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文本国家或省已经发布示范文本的,应当采用合同示范文本。销售部门必须使用国家统一的购销合同文本对外签订合同;外协部门必须使用国家统一的加工定做、承揽合同文本对外签订合同;供应、设备、基建部门外出采购尽可能采用统一的购销合同文本。如果没有合同示范文本,应当参照类似的示范文本。采用合同示范文本时,可以根据所订合同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补充约定。各部门所需的合同文本由公司合同管-理-员统一购买或定制。

6、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合同都应按统一规则编号。

7、合同及其有关的书面材料,应当语言规范,字迹(符号)清晰,条款完整,内容具体,用语准确、无歧义。

8、订立合同,必须完备合同条款。合同条款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和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9、订立依法可以设定担保或者对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没有把握的合同,应当要求对方当事人依法提供保证、抵押、留置、定金等相应形式的有效担保。

对方当事人提供的保证人,必须是法律许可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对对方当事人的保证人的主体资格和清偿债务能力要参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查。

10、对外签订合同,要明确选择纠纷管辖地,并力求选择本公司所在地仲裁机构或法院。

11、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办人应当亲自在合同文本上签名盖章。

12、签订合同,应当加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严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专用章。

(1)合同专用章的申请人必须是有权对外签订合同的部门和分公司。

(2)各有关部门和分公司的合同专用章由合同管理机构统一归口管理。合同管理机构负责申请报告的审批、合同专用章的登记、留样、发放和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

(3)合同专用章的刻制由合同管理机构负责。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刻制合同专用章,如发现有此类行为的发生,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凡需刻制合同专用章的部门和分公司,必须由申请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由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同时按工作的实际需要和用途提供合同专用章刻制的数量、要求和样章草图,交合同管理机构审查后统一办理。

(4)凡持有合同专用章的部门和分公司,应做到合法使用、专人保管。技术合同专用章由合同管理机构负责保管,如遇工作需要,需携带外出,应事先办理借用手续,用后立即归还。

(5)合同专用章的保管使用的检查工作列入每年的合同检查范围之内。

(6)合同专用章不得代用,混用。发现利用合同专用章进行违法活动,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依法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

(7)凡遇合同专用章遗失,应立即向本部门领导报告,并将本部门批示意见送合同管理机构备案,在当地市级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办理相关证明材料。

(8)凡遇合同专用章变更,需重新刻制,其申请程序与手续与新申请相同,原合同专用章交还合同管理机构统一处理。

(9)各子公司自行刻制的合同专用章,必须到合同管理机构留样备案。

13、订立依法应当办理批准、登记、见证、鉴证、公证等特别程序的合同时,应当依法办理特别手续。

14、合同承办人应将合同的副本一份及时送交本单位财务部门备案,作为财务部门收付款物的依据。

二、合同履约管理

1、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合同的履行。合同承办单位、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其订立合同的履行。新任法定代表人应当继续履行前任法定代表人依法订立的合同。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根据情况的变化,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能力进行跟踪调查。如发现问题,合同承办人要及时处理,必要时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可实地调查合同标的情况和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

3、接收标的必须经过严格的验收或商检程序。对不符合制度的标的应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提出书面异议。

4、合同结算必须通过本单位财务部门进行。对合法有效的合同,财务部门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结算。对未经合法授权或超权限签订的合同,财务部门有权拒绝结算。

5、凡与合同有关的来往文书、电报、电传、信函、电话记录都应作为履约证据留存。

对我方当事人的履约情况,除妥善保存有关收付凭证外,还要做好履约记录。

我方当事人收到对方当事人通过邮递方式传送的与合同有关的法律文书时,应当连同信封一并收存。通过邮递方式传送与合同有关的法律文书时,必须使用挂号信函,并保存邮局收据、回执备案。

6、合同管-理-员负责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按时间顺序及时建立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台帐。

三、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由合同承办人以书面形式报合同评审机构审核,批准后,尽快与对方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

2、对方当事人作为款物接收人而要求变更接收人时,必须有书面变更协议。严禁未取得对方当事人的书面材料而凭口头约定向已变更的接收人发货或付款。

3、我方当事人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收集有关证据,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同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

4、发现对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合同承办人应当催促对方当事人采取有效补救措施,收集、保存对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有关证据,及时向合同管理机构报告。

5、我方当事人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说明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请求对方书面答复的期限,尽快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

能源管理员岗位责任制篇六

1.在办公室主任领导下,负责档案管理工作。认真执行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负责对各门类档案形成中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2.负责组织全站档案的收集、鉴定、保管、利用和编制等工作。

3.负责收集各科室文书档案材料,整理归档,并定期做好文件资料清理、立卷装订、鉴定及销毁工作。

4.收集整理图书资料,及时做好新书索引目录,认真做好借阅登记。

5.严格执行档案保密制度和档案査阅制度。不得让无关人员进入档案室,档案库房注意七防(防火、防潮、防尘、防光、防高温、防盗、防有害气体)。

6.文档管理员必须做好文件登记收发、转递、传阅和印章、介绍信等保管工作。

7.负责打字、复印工作,并做好登记,妥善保管纸张器材。

8.完成办公室主任交办的其他任务。

能源管理员岗位责任制篇七

5.2.9.1熟悉公司整个管理系统的操作与维护。

5.2.9.2负责质量基础数据的录制及管理。

5.2.9.3质管部合理分配操作权限,企业负责人批准后,负责对各岗位人员进行相应的操作权限设定,不得随意更改设定的操作权限。

5.2.9.4不得泄漏任何人的密码等信息,确保每个员工只能用自己的用户名登陆使用计算机管理系统。

5.2.9.5设置防火墙及安装相关杀毒软件,保证公司网络的正常运作。

5.2.9.6负责公司计算机硬件的维护。

5.2.9.7监管各岗位人员正常使用计算机,如发现操作与公司无关的项目,及时上报办公室处理。

5.2.9.9质量信息的收集必须做到准确、及时、高效、经济;

5.2.9.10按季向有关主管部门及领导填报“质量信息报表”,对异常、突发的重大质量信息要以书面形式,24小时内及时向主管负责人和有关部门反馈,确保质量信息的及时畅通传递和准确有效利用。

能源管理员岗位责任制篇八

1、负责对本区域内使用的动力能源介质进行管理,代表能源管理中心实施工序能源的有效控制和管理。

2、负责本工序能源工作的全面管理。建立、健全工序能源管理体系、实施细则及能源系统运行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

3、负责检查指导工序内能源系统的管理工作及动力能源消耗控制情况。建立有效的指标完成保证体系,对本工序的动力能源指标、定额进行细化分解,制定下期计划完成措施并负责落实。

4、对本工序动力能源的使用、运行实施管理,确保其安全、稳定、经济。协调、解决工序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动力能源故障,确保工序生产顺行。组织工序内动力能源系统的运行事故分析。

5、负责对工序内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改等工程项目进行能源情况审核;组织节能技术措施项目的前期论证、立项审查、组织实施等管理工作。

6、对工序内非计划、私接用、跑冒滴漏等不合理能源浪费消耗进行监察、考核。

7、以符合能源管理中心的要求负责工序的能源统计工作。建立完备的能源统计台帐,能源统计资料必须进行系统的整理,汇编成册;按年、月、周进行分类存档。能源统计分析分为周、月、季、半年、年等分析。

8、负责工序动源系统技术管理。积极推进日常生产过程中的节能管理,提出节能的技措技改方案。

9、对工序相关能源计量设备的准确、稳定运行实施监督。

能源管理员岗位责任制篇九

为了加强学校食堂的管理,充分发挥食堂管-理-员的作用,特制定食堂管-理-员岗位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职责如下:

一、食堂管-理-员为学校委派的参与食堂工作的管理人员。具体职责是全面负责学校食堂的管理工作,并有权处理伙房的日常事务和做好人员的`管理或教育工作。

二、负责协调食堂与食堂、食堂与锅炉房、食堂与就餐人员之间的关系,做到公平竞争、文明服务,礼貌待客。

三、指导与监督乙方信守合同,合法经营,不搞超范围的经营活动。

四、能根据任务、季节和学校的计划及时调整安排食堂进行热食供应(如节假日、补课班的饮食安排)。

五、指导与监督乙方搞好伙食调剂,抓好饮食卫生环境卫生和职工宿舍卫生。

六、坚持检查评比制度,促进伙房工作。

七、如上级有重大活动,要积极响应大胆组织伙房突击实施圆满完成任务。

八、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抓好餐厅纪律。

九、加强食堂操作过程的监管力度,保证饭菜的质量和数量,使师生放心就餐,满意就餐。

十、如有重大事宜要及时请示汇报,不留死角。

十一、做好食物采购索证检查登记和入库验收工作。

十二、对违反《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责任人,以及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后,隐瞒实情不上报的责任人,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十三、对违反《规定》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能源管理员岗位责任制篇十

一、按规定做好物资设备进出库的验收、记帐和发放工作,做到帐帐相符。

二、随时掌握库存状态,保证物料及时供应,充分发挥周转效率。

三、定期对库房进行清理,保持库房的整齐美观,使物料分类排列,存放整齐,数量准确。

四、熟悉相应物料品种、规格、型号及性能,填写分明。

五、搞好库房的安全管理工作,检查库房的防火、防盗设施,及时堵塞漏洞。

六、制表登记; 分类建帐; 型号不同; 单独码放; 进货需签认; 出库有凭据; 缺货及时申报; 每月进行盘库; 设计几种表格; 建立相应制度.

如果仓库条件允许, 可以把仓库分成几个区域 (或库位), 每个区域建一本帐 (用活页帐本,以便续页,但每页帐页都要有页码).每种配件必有单独帐页.

入库:

仓库管理程序

1.上岗后第一时间应对仓库的门,窗及各库区存放的物资进行巡查,发现异常立即报告。

2.每天下班前对各库区的门,窗等进行检查,确认防火、防盗等方面确无隐患后才可离岗下班。

3.每天打开一次各库区的门,窗一小时,让空气对流,更换库内空气。

4.每天一次检查仓库区内、外的防火设施,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并向主管报告。

5.合理安排库内堆位,预留足够的出入通道及安全距离,安全高度。督促装卸工按指定堆位整齐叠位。发现倾斜要立即纠正。不准在货堆上行走、坐卧,也不准在货堆旁的通道坐、卧。

8.仓库内的每一堆货物应在显眼处挂上货卡。每一堆货物都应有帐。货卡和帐面上的货品名称、批号、规格、数量与货品实物应完全一致。

9.货物出入仓时,仓管员应依据,进仓单、领料单核准出入物品的名称、型号、数量,准确地收发货,收发完毕后,应立即填写挂在货堆上的货卡并立即入帐。

10.入库物料严格把好验收关,做好各种验收数据记录,发现变质或不良物料拒收入库,所有材料先进先发,后进后发,以防保管期过长变质。

11.所有易碎器材,必须轻拿轻放,入库上架时排列在明显位置,以防压、撞、打。

12.要按规定尺寸,保持库内合理干湿度,发现干湿度超过规定,即时开门开窗通风,保证物资完整,不易变质。

13.所有怕潮物品应及时入库上架(如办公纸类)。料库、料区潮湿的应按规定下垫尺寸增高50%。

14.根据各类物品物资说明书的保管要求,结合实际采取相应的措施。

15.坚决拒绝手续不齐的物品进出。对于货物的正常出入,仓管员要按要求填写各类单据,特别是放行条,无放行条的坚决不准带货物出仓库。

16.收发货后相关的单据应迅速分发到相关部门,不允许延误甚至遗失。

17.仓管员保管的单据,帐本应妥为保管,平时应上锁,节假日加封条。

18.按时做好库存报告草稿并向仓库主管递交。

19.所有出入库物料的单据都要仓库主管审核并签名后才能入仓及发放。

20.完成上级的临时工作安排。

仓库管-理-员岗位职责

一致,物料入库时还要核对是否按采购订单的数量和要求的交货日期交货。

2. 入库的物料和成品应分堆放整齐,杜绝不安全因素; 并设物料卡,标识清楚。

3 .存货入库后应及时入账,准确登记。

料单和先进先出的原则发料。

方可发货,事后应补方可发货。

6 .车间领用物料或成品发货后应及时登记有关账卡。

致。

8. 为使仓库存货账实相符,必须做好日常盘点和月末盘点工作。

时上报。

10 . 定期上报不合格存货资料,并根据有关规定即时处理。

货变质。

12. 严禁在仓库内吸烟、用火和乱接使用电器。

13. 上下班前应做好门、窗、电、水的开关工作。

人员要无条件服从。

批评,服从领导、以礼待人、热情服务、自觉维护本公司的良好形象和声誉。

关文件带出厂外。

厂情况严重的,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限期查清,方可移交,移交双方及上级主管人员必须签字确认。

工作职责:

1.负责仓库的日常管理维护事务

2.按规定工作流程进行物料的收发清点,按仓库管理制度查验数量

3.将iqc验收好的物料按指定位置予以存放

4.依据发料指令配备物料和发放物料

6.不良物料及呆废料的定期上报处理

7.物料入仓仓储位的筹划与摆放,

8.盘点工作的具体执行,月总节报告

流程:一、工作内容

1.数量验收

1.1确认供应商,核对供应商送货清单的型号、数量、品名是否与物料申购单一致,不一致的第一时间和采购人员进行核对,并查明原因待确认ok后方可收货。

1.2对来料数量较大的按大件全点、小件10-35%的比例进行数量核查并做好抽查标识,对于来料经较贵重的要做到数量全部清点准确,对小件物品必须用电子称称数量,对有差异情况及时上报并做好记录。

1.3所有来货来料必须在数量清点完成后,供收双方共同确认情况下签单收货,数量异常签实收数量并要求送货人签名确认方可收货。

2、品质验收

2.1仓管员数量验收完成后,应第一时间将送货单交送于iqc进行材料检验

3.入仓

3.1检验合格后安排物料及时按相应位置及物料特性选择合理的摆放方式摆放整齐

4.物料的保管

4.1所有物料入仓后必须按仓位、区域、包装方式将物料摆放整齐,挂好物料标识卡

4.2物料发放后须进行整仓、归位整理、减卡

4.3所有物料必须做到安全维护、和保管

4.4对于在仓库存放半年以上的呆滞物料应每月及时统计,上报处理

4.5仓库内必须保持通风,做好防火、防盗、防潮

4.6仓库人员于下班离开前应确保仓库的安全

5.发料

5.2发料时必须有物料员及仓管员双方对数量确认无误,共同在领料单上签字确认

5.3发料时必须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发放物料

能源管理员岗位责任制篇十一

4、开展本公司主要产品能效对标活动,组织对本单位的重点用能系统、设备开展能效诊断等,提出本单位节能工作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与落实节能规划,努力提高本单位的能源利用水平。

1、能源动力专业相关;

2、计算机二级、英语四级;

3、熟练掌握office办公软件、cad制图软件。

能源管理员岗位责任制篇十二

第1条 在办公室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在工作中,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矿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2条 负责矿娱乐场所内的卫生,保持桌椅、地面、门窗、玻璃、电视、dvd等物品的清洁卫生,物品摆放条理整洁,达到“5s”标准。

第3条 负责户外路径健身器材的卫生,时刻保持清洁。

第4条 对矿娱乐场所内外物品的使用情况负责。

第5条 建立健全各种相关的借、还登记簿,并做好详细记录。

第6条 管理好单身公寓上的图书、资料室。

第7条 负责公司八楼会议室的卫生和会议服务。

第8条 负责单身公寓招待所的卫生清理并保持洁净。

第9条 注重个人仪表,讲究个人卫生。

第10条 做好双休日及节假日的值班工作。

第11条 积极参加公司、矿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

第12条按时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责任追究

第13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21条 泄露企业秘密,从重处罚,严重者开除矿籍,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4 、严格按照年度消防 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员工参加消防教育、培训。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6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

影剧院、歌舞厅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

(一) 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 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 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 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五)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分工和操作。

7 、影剧院、歌舞厅每年可根据本地区的消防安全活动例如全国 “ 119 ” 消防宣传日、消防宣传周等,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二、防火巡查制度

1 、 影剧院、歌舞厅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二)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三)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四)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五)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 其它消防安全情况。

2 、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3 、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影剧院、歌舞厅应保障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对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对消防安全标志、设施要进行维护,不得围占、挪用、遮挡、覆盖。严禁下列行为:

( 一 ) 占用疏散通道。

( 二 ) 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 三 ) 在营业、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只是标志遮挡、覆盖。

( 四 ) 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四、防火检查制度

影剧院、歌舞厅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 一 ) 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 二 )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 三 )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 四 ) 灭火器材配置及有关情况;

( 五 )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 六 ) 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 七 )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 九 ) 消防 ( 控制室 ) 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 十 ) 防火巡查情况;

( 十一 ) 消防 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 十二 )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五、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 一 ) 消防控制中心是消防重点部位。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 三 ) 值班人员到岗后,要利用设备自检功能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巡检,对巡检中发现的设备故障,要及时填写故障通知单交维修部门签字维修,巡检结果认真填写在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上。

( 四 ) 值班期间要保持头脑清醒,对各种报警提示音要迅速做出反应,按照相应的报警处置程序进行及时准确的确认、处理对确认为误报的要及时将系统复位;对确认为火警的,要立即启动火灾应急疏散预案,按照应急程序处置。

( 五 ) 值班人员严禁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

( 六 ) 值班人员要遵守值班纪律, 不得私自串班;不得擅离职守;不准长时间占用值班电话;严禁在控制室内打瞌睡、睡觉;严禁喝酒、吸烟、会客和搞各种娱乐活动;严禁动用明火;严禁酒后上岗。

( 七 ) 控制室内严禁外来人员入内。外来人员参观学习,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进入,进入后严禁乱动各种设备;厂家的工作人员维修设备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由维修部门的人员陪同方可进入工作。

( 八 ) 控制室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其它杂物。

六 、消防安全管理奖惩制度

1 、影剧院、歌舞厅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

2 、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3 、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其他处理。

能源管理员岗位责任制篇十三

2、有能源类项目操作经验的优先考虑;

3、工作态度积极,乐于接受挑战,善于团队合作,能接受较强工作压力;

4、有较强的进取心和抗压力,能适应快节奏工作和比较频繁的出差;

6、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能够独立、快速地形成项目评审意见;

能源管理员岗位责任制篇十四

根据公司管理特点,公司设立财务科,财务科工作由财务经理主管,下设会计、出纳岗位。财务总监对财务科工作全面负责,领导财务经理及其他工作人员任职执行会计法律、法规督促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贯彻实施,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一、岗位责任制

(一) 财务经理岗位责任制

指导监督财务部的日常工作

主持、制定公司财务预算、决算工作

按月审核“银行余额调节表

按月编制合并报表

按月审核会计凭证

负责公司财务报表归档工作

领导交付的其他任务

(二) 会计岗位责任制

负责公司财务核算工作

按月及时编制会计凭证

按月编制本公司财务报表

负责按月报税

负责审核公司人员日常报销业务的票据审核

领导交付的其他任务

(三) 出纳岗位责任制

负责公司现金管理及银行存款管理工作

负责公司票据管理,及时购买公司销售发票

根据会计人员审核的票据报销各项业务

按月装订会计凭证

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

二、内部控制管理办法

(一) 现金管理办法 1、出纳负责管理公司现金收、付业务及现金保管业务,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加强现金管理。

3、现金开支的范围有:(1)对职工个人的工资、奖金、福利费、补贴差费、补助费、备用金、差费借款等以及向不能转帐的单位和个人购买物品或支付劳务报酬。超出现金支付范围的,必须通过银行转帐支付。

4、对单位转入的'款项以及应退的各种款项,一律通知银行汇退,不得用现金退汇。 5、出纳办理的现金收支业务,必须以会计审核签认的会计凭证为依据。职工个人清款单预借的现金要经领导签字批准,否则不予支付。

6、为方便公司货款的回收,公司以出纳个人名义办理了银行借记卡,银行借记卡的密码及卡由出纳本人保管。公司客户的货款可以直接汇入该借记卡。出纳必须于当日将公司客户的货款存入公司账户中,当日无法存入银行的必须于次日交存银行账户。

(二) 银行存款管理办法 1、货巾资金的收支业务除按规定可通过现金结算外, 其余一律要通过银行办理结算。

2、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银行结算办法》和银行有关办理结算规定本单位银行的收支业务。

4、不得签发各种空白支票,汇票或交给他人自填。

(三) 支票管理办法

支票是公司对外结算的一种主要方式,是由公司签发通知银行付款的一种书面证明。为了加强支票管理,保证支票使用的安全和合法,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1、支票分为现金支票和转帐支票两种。

转帐支票只能通过银行转帐,不能提取现金;

2、支票的管理

1、由出纳员管理从银行购入的空白支票,并建立台帐,登记购入日期、种类、起止号码、妥善保管空白支票及预留印鉴(后附支票配售记录)。

2、出纳要建立支票领用台帐,逐笔登记领用人姓名、支票号码、用途、金额、收款单位等,并由领款人签章,交销日期(后附支票配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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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管理员岗位责任制篇十五

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职工生活、严格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根据食堂情况合理安排劳动力,注意发挥班组长作用,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建立完善食堂的岗位责任制,责任到人。

四、负责食堂的成本管理,掌握好食堂收支专盈情况及物资管理况。

不断扩大服务项目、增加花样品种、风味特色。

五、定期召开食堂工作会,研究讨论工作重点,制定工作计划。组织。

食堂职工业务学习和技术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六、负责食堂的饮食环境、个人卫生的管理工作,贯彻执行《食堂卫。

生法》,公用餐具做到每餐消毒,防止流行疾病和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确保就餐人员的安全。

七、负责食堂的安全教育、治安消防工作,经常检查用电、用水、用。

气、机械设备运行情况,明确岗位责任,发生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八、负责食堂临时工的教育管理,经常进行业务技能、生产安全的培。

训,注意发挥和调动临时工的积极性。

九、经常征求服务对象对饮食的意见,及时采取改进措施,以人为。

本,热情周到,为就餐者服务作为根本宗旨。

十、以身作则,严格管理,遵守国家各项政策、法规,认真执行财务的规章制度,奉公守法,廉洁奉公,按章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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