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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合作社合作协议书(优秀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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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合作社合作协议书(优秀10篇)
2023-11-11 23:18:54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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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合作协议书篇一

甲方:康鲜中药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合作社(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此项目;

第二条 合作方式:股份合作制方式

第三条 合作期限:

第四条 双方共同经营,合作期间所产生的收益有甲乙双方按本协议所约定的比

例承担。

第五条 合作期间的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净利利润分配,甲方占( )%,

乙方占( )%;合作期间的债务按照上述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

场合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偿清自己应付担的部

分。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负责合作项目的报批手续

2. 享有对项目建设管理的权利

3. 对方的建设项目有权进行建议、审议和监督

4. 维护乙方的生产经营权、不得干涉乙方进行的正常的管理及生产经营。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项目的规划设计及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准备工作。

2.负责向政府申请与项目有关的优惠政策

3.负责项目的建设

4.对该项目进行论证及实地考察的权利

第八条 甲乙双方盈保证本协议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及合法性。

第九条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协议履行期间,如遇到政府征收、占用合作项目所使用土地的,甲乙双

方均应服从因征用或占用上述土地而获得的相关的补偿费、投入建设的

地面附着物及增加地方进行投入的补偿费由甲乙双方按照( )比例享

有。

第十一条 本协议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变动影响,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

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

第十二条 本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除本协议,但因不可抗拒自然

灾害严重毁损该土地,造成本协议无履行的除外。

第十三条 本协议期满后,如双方继续合作,则双方另行签订协议;如双方不再

继续合作,则合作期间积累的共同财产的分配甲乙双方占的比例来

分:

第十四条 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一点情况下,擅自解除本协议的,

违约方应赔偿守约对方因其行为而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方可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章程,协议双方签字即可生效,一式两份,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合作社合作协议书篇二

甲方:

乙方:

丙方:

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成员及入股资金。

1、本社成员包括合作社发起人乐光华及高坪村贫困户22户,姓名如下:

2、入股资金:入股资金包括两部分,一部分为乐光华现有犇乐牧业有限公司资产及扶贫贷款资金;第二部分为22户贫困户产业扶贫资金(9000元/户,合计198000元)。乐光华占养牛基地股份额度为68%,22户贫困户占养牛基地股份额度为32%.

第三条、成员职责。

1、甲方权利及义务。

(1)负责本合作社扶贫种养基地中肉牛养殖的一切技术性工作及销售工作。

(2)本次从银行扶贫贷款以甲方为借贷主体,贷款总额在180万元以内,所贷款项只能用于合作社养牛工作。

(3)合作社日常劳动力雇佣中应优先考虑有劳动能力的高坪村贫困户。

(4)甲方应配合好丙方做好财务监管工作。

(5)养牛场的经营管理必须符合环保等各类国家管理规定。

(6)养牛场如因各种原因经营不善导致解散,甲方必须将22户贫困户每户9000元的扶贫资金归还乙方。同时,甲方以养牛场现有固定设施作为22户贫困户每户9000元扶贫资金的抵押物。

2、乙方权利及义务。

(1)必须配合甲方完成合作社的注册等各类手续的办理。

(2)必须配合完成产业扶贫资金的申报、领取和入股工作。

(3)乙方只参与本合作社的分红,无权直接参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

(4)乙方如有正常劳动能力,可向甲方申请就业。

3、丙方权利及义务。

(1)指导配合甲乙双方共同成立合作社。

(2)配合甲方做好合作社贴息贷款工作。

(3)配合甲方做好经营管理工作。

(4)做好合作社的财务监管工作和合作社经营风险管控工作。

(5)监督执行好年度分红工作。

第四条、分红约定。

1、分红原则:合作社对入股贫困户的年度分红包括两方面,一是合作社贴息贷款利息率差的利息分红,二是产业扶贫资金入股分红。

2、分红比例:20xx年合作社用于入股贫困户的分红总金额不低于11万元;20xx年合作社用于入股贫困户的分红总金额不低于12万元;20xx年之后如合作社继续经营,每年用于入股贫困户的分红总金额不低于12万元。该分红金由丙方负责监督实施,其中一半由合作社直接分红给入社的22户贫困户,另一半入村集体经济账后用于村扶贫公益岗、小型扶贫公益事业、对贫困户的奖励及其他未入社贫困户的分红等。

3、分红时间:每年分红时间共两次,年度第一次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年度第二次在每年12月30日之前。

第五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不得违约,如有违约,丙方应先行协调或者追讨。追讨未果,起诉至法院进行追讨。

第六条、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可再行协议并做补充条款。

甲方:乙方:

丙方:

订日期:20xx年06月30日

本合同签订地点为金溪县陈坊积乡。

合作社合作协议书篇三

鱼台县万举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为了合理有效利用鱼台县特有的土地资源,带领农民致富,推动种水稻种植产业的形成和发展,经全体社员代表充分可行性研究和相互协商,并在上级领导的大力支持下,经营范围以水稻种植、销售为主的鱼台县万举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于 20xx年 12月22日在老砦镇边庄村正式成立。经合作社考察,乙方的村民具备入股的条件,同时乙方自愿入股,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社成立的宗旨

合作社以带动当地村民致富为目的,坚持入股自愿、退股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民主管理、按股分红的原则成立。

第二条 、入股形式

乙方以户为单位,以入社申请表为依据,自愿加入鱼台县万举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以股份制形式入股合作社,所拥有的股数金额自愿入股,共计 股,金额为 元。

第三条 、入股 期限和退股

乙方与合作社签订合同期限五年,合同期限在内,必须遵守合作社章程和制度,发扬相互协作精神,积极开展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社员一切以合作社利益为中心及带动村民共同发展为目的。

社员要求退社必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合作社理事长提出书面申请,方可办理退社手续。退股社员的社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社员须分摊终止前本合作社亏损及债务。在会计年度决算后30日内,退还该社员账户内出资和公积金的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入社资金的股份返还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第四条、损害合作社利益

如果有社员给本社名誉和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社员,经成员大会批评教育无效,由成员大会讨论决定予以除名,合作社80%成员签字要求该社员退出,合作社办理该社员退社手续。(按照入社资金的股份返还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合作社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五条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即为合作社股东。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章(字)生效后各执一份共同遵守。

合作社(签章):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作社合作协议书篇四

甲方:鱼台县万举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

乙方:身份证号。

为了合理有效利用鱼台县特有的土地资源,带领农民致富,推动种水稻种植产业的形成和发展,经全体社员代表充分可行性研究和相互协商,并在上级领导的大力支持下,经营范围以水稻种植、销售为主的鱼台县万举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于20xx年12月22日在老砦镇边庄村正式成立。经合作社考察,乙方的村民具备入股的条件,同时乙方自愿入股,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合作社以带动当地村民致富为目的,坚持入股自愿、退股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民主管理、按股分红的原则成立。

乙方以户为单位,以入社申请表为依据,自愿加入鱼台县万举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以股份制形式入股合作社,所拥有的股数金额自愿入股,共计股,金额为元。

乙方与合作社签订合同期限五年,合同期限在内,必须遵守合作社章程和制度,发扬相互协作精神,积极开展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社员一切以合作社利益为中心及带动村民共同发展为目的。社员要求退社必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合作社理事长提出书面申请,方可办理退社手续。退股社员的社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社员须分摊终止前本合作社亏损及债务。在会计年度决算后30日内,退还该社员账户内出资和公积金的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入社资金的股份返还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如果有社员给本社名誉和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社员,经成员大会批评教育无效,由成员大会讨论决定予以除名,合作社80%成员签字要求该社员退出,合作社办理该社员退社手续。(按照入社资金的股份返还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合作社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章(字)生效后各执一份共同遵守。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农业合作社补贴政策。

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范例。

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调研报告。

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方向。

试论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涉税管理。

合作社合作协议书篇五

甲方:

乙方:

为切实提高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促进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不断夯实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规范化建设的基础,充分利用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做到集中培训、实地指导、学以致用。推进学校与企业间、学校与合作社的技术培训、指导合作,双方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建立实习、实训基地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负责制定实习计划,安排实习、实训指导老师,提前提出实习实训计划;

2、负责实习、实训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和安全教育,要求学生遵守乙方各项规章制度;

3、派遣责任心强的教师带队指导实习、实训;

4、优先为乙方提供有关专业信息、技术咨询;

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为甲方相关专业学生提供实习条件;

3、安排有实践经验丰富、有一定业务水平的人员指导学生实习、实训;

4、提供实习、实训必须的技术资料和样品等;

三、其它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上报农委一份;

3、未尽事宜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单位公章:

合作社合作协议书篇六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经营地: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经营地:

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经营地:

丁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经营地:

戊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经营地: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各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丙丁戊各方合作投资成立农业专业合作联合社项目事宜,并由____(理事长姓名)方作为发起人参与____专业合作联合社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章 合资合作社的名称及经营范围

本协议签署各方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合作社,合资合作社的`中文名称为xx专业

合作联合社(最终名称以工商局注册的营业执照为准)。专业合作联合社的经营范围为:

第二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各方已充分了解生产发展计划,并认同其市场前景,拟投入资金共同创业。各方同意,以各方注册成立的______专业合作联合社为项目投资主体。 各方出资分别:甲方以___出资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乙方以___出资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丙方以___出资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丁方以___出资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卯方以___出资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即专业合作联合社___万元注册资本。

各方一致同意,参与合作社的发起设立,共同投资人将持有____专业合作联合社股份股本总额比例为:甲方___%;乙方___%;丙方___%;丁方___%;卯方___%。作为共同投资人发起人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上述出资额解入指定的银行: 公司账号: 开户行:

第三条 合资合作社董事会、监事会的构成

合作社设立后,设董事会及监事会。合作社董事会成员共___人,其中董事长兼法人代表为___,董事为___。合资合作社监事会成员共___人,分别是___,___,___。

第四条 合资合作社工商注册登记

本协议签署各方自本协议签署之后,于___年___月___日完成合作社的工商注册登记。

第五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专业合作社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六条 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______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合作社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合作社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专业合作社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5、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_________专业合作社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七条 投资的转让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

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八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4、合作社成立后,_______各方需根据运营情况继续合作经营投入, 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第九条 合资合作社协议签署各方的承诺与保证

为本协议之目的,合资合作社出资各方各自作出如下承诺与保证:(一)、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合资合作社出资各方不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将合作社内部资料及相关信息通过任何的方式透露予合资合作社出资各方以外的第三方,但向其工作人员及其聘请的任何中介、顾问、咨询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披露或依法需要对外披露的除外。

(二)、合资合作社出资各方必须遵守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 通知送达

(一)本协议项下或与其有关的通知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采用书面形式;

2.通过专人递送、声誉良好的快递或者通过传真,发往本协议第十条第2款中列出的地址、传真号或联系人。

(二)所列的地址和传真号为: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中任何一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地震、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本协议签署方应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本协议其他签署方,并尽量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以及在十五天内提供证明文件说明有关事件的细节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迟履行本协议的原因,然后由本协议签署各方商议是否延期履行或终止本协议。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本协议签署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义务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二)任一本协议签署方超过本协议约定的出资期限30天以上 仍未履行完毕出资义务的,则应当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向本协议其他签署方转让其剩余出资义务,或与本协议其他签署方协定相应减少合资合作社注册资本, 本协议其他签署方不同意受让该出资或减少注册资本的,逾期出资的一方应补足其出资,并承担逾期出资违约责任。

(三)任一本协议签署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出资义务的,每逾期一日合作社中实际缴纳注册资本的比例享有该等违约金。

合作社合作协议书篇七

甲方:上海文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文豪汽车美容服务部)

地址:上海市泰和西路3149弄25号103室

乙方:

地址:

上海文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xx年,本公司主要经营:电子商务、社区无水洗车、自产自销无水洗车机、移动洗车机、移动节水洗车机、车载微型洗车机(迷你型洗车机)。这些项目、部分已推向市场。为了未来发展的需要,现向社会进行招商。招商方式:可加盟、租赁、也可代理。

公司以社会责任为动力,以市场需求为方向,坚持以节能环保为己任,以客户至上为宗旨。坚持长远发展目标,以质量求生存。以创新,求发展;以服务,求信誉;以合作,求双赢来达到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致力弘扬我国环保事业,开拓汽车清洗市场,创造良好双方经济效益,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大纲、宗旨:

甲方授权乙方为市区地区,特约加盟商,经营期限为【贰年】。

经营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乙方支付费用日期为日。为每月的支付日期。

1:加盟投资:

甲方全额投资乙方经营的机器设备、工具、材料、用品、广告、名片包括宣传资料、名片、易拉宝及乙方在经营过程中的的管理报表等材料,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进行妥善保管。乙方每月支付给甲方360.00元租赁费。支付期限为【贰年】。乙方应当妥善进行保管和安全的使用设备和材料。因保管不当遗失和损失、由乙方进行损失部分赔偿。

2:经营管理:

乙方在该地区经营甲方拥有的系列产品,允许使用甲方产品的商标、包装物及甲方的各种荣誉。但不得以外部的产品来替带甲方的产品,从而使用甲方的产品销售权、品牌使用权、荣誉共享权及包装使用权。甲方如发现乙方使用其他产品来冒充甲方的产品,甲方有权提出终止合同。并有权提出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并保留诉讼的权利。

乙方如在中途退出经营和终止合作经营协议,应当归还甲方的设备和材料。并结清双方的账目,并签订双方终止“合作协议”。

3:经营期到期:

双方都应提前60天向对方提出续签协议,乙方享有优先续约的权利。如双方都不向对方提出!则本协议自动终止。乙方应当归还甲方的设备和材料,消耗品除外。并双方签订终止合作协议备忘录。

4:营业秘密规定:

甲、乙双方都应视公司对方的经营情况,包括零售额,促销广告计划视为商业秘密,不得泄露。

5:统一零售价:

乙方应完全按甲方要求,采取统一零售价,针对不同地区情况,有折让情况须事先通报甲方,应获甲方许可的情况下,依甲方规定,采取相关的折让,此折让仅是加盟商的利润折让,不影响甲方供应价。

6:指定原料,采购地点:

为保证甲方公司的声誉,乙方经营所需的材料及成品,须由甲方统一配送,并不得以高出市场价销售给乙方,不得以次充好。乙方不得自行采购。或使用甲方以外的材料和产品。

7:工作报告:

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经营的实际情况,及时准确提供各种管理报表,以及市场的相关信息反馈。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根据营运要求,协助加盟商进行选址。对开展业务从选址到开业后营运过程中制定标准化和规范化的管理模式,供加盟店经营使用。

2.甲方向乙方提供经营过程中,所需要的相关证件,材料。

3.甲方对加盟商进行全面的专业知识和经营管理培训,为加盟商提供产品和经营信息。

4.甲方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加工的系列产品及其附属包装物,不得是伪劣产品。

5.甲方应加盟商的要求派专业人士现场指导,定期派专业人士对各加盟店进行交流巡察和经营指导。

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其真实的各种经营数据,要求乙方填写的各种管理报表。并按照乙方所提供的经营数据发放各种乙方所需的经营材料。

7.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必要时,配合甲方维护好甲方产品在当地的品牌形象,乙方的各种经营活动不得有损于甲方的品牌形象。

8:甲方一次性免费提供给乙方价值600元的清洗用品:乙方使用完以后。乙方开始自己承担清洗用品的费用。

9:甲方协助乙方对从业人员的雇佣、指导、进行监督:乙方的加盟店所需人员可根据实际需要,由乙方进行招聘、雇用。乙方的从业人员薪金由乙方支付,各种日常管理,解聘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有责任对乙方的从业人员进行各种业务、技能培训,使之适合经营需要。

10.甲方根据乙方的销售情况及产品库存,在通知乙方情况下,有权要求乙方配合甲方进行相关产品的调换,无须退款。

11.乙方在半途要终止“合作经营协议”可以退回乙方购买货款。但前提是终止“合作经营协议”并结清、和归还甲方所提供的物品。

另外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向甲方进货的产品没有使用完的产品进行退货。没有开封的产品全额退款、开封的产品不能退款。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2.乙方享有甲方的产品销售权、品牌使用权、荣誉共享权及包装使用权。但不得以外部的产品来替带甲方的产品,从而使用甲方的产品销售权、品牌使用权、荣誉共享权及包装使用权。

3.乙方拥有对该店的自主经营及店铺的经营权。

4.乙方应按照甲方的经营指导:管理与支持。并享受甲方提供经营过程中所需的各种管理资料和信息资料。接受甲方对乙方的人员培训和日常规章制度。

5:乙方使用完甲方的赠品后。开始向甲方购买经营所需的材料和用品。自行承担清洗用品和材料:如毛巾、海绵、汽车棉车弹、各种清洗剂的费用。

6.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不得购买甲方公司品牌以外的任何产品用于经营上的原料和产品。乙方应对其遵守承诺,不得异议。甲方一旦发现乙方使用不是甲方的产品,将对乙方提出要求改正,并罚款50元。如第二次发现罚款100元。以此类推,三次以上者双方终止加盟合作协议,乙方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7.乙方在半途要终止“合作经营协议”可以退回乙方购买货款。但前提是终止“合作经营协议”并结清、和归还甲方所提供的物品。另外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向甲方进货的产品对没有使用完的产品进行退货。没有开封的产品全额退款、开封的产品不能退款。

第四条.财务会计事项:

1.乙方进货:必须先付款,甲方在收到乙方的货款后,在三天之内发货给乙方。

2.乙方须完全覆行协议中的付款条例,保证甲方的财务运作,及维护双方商誉良好。在乙方的加盟店,乙方享有自主进行独立的财务核算,自负盈亏。乙方不得自行采购。

第五条.销售任务及返利问题:

1.甲、乙双方根据该加盟商的规模、店址、及市场状况,对全年的销售目标进行评估,双方协商约定,乙方每月的进货量达到元,全年进货量达到元。公司将以年度考核,完成销售任务,公司以现金返利2%,每增加20%,公司以销售总额的0.6%为相应返增数,以销售总额的5%为上限,而后按超出部分的5%为返利折算,次年4月结算返还。

2.未完成公司销售任务,在第二年公司产品的供货价上,以差额的10%,公司供应价上调1%,以供应价上调3%为上限。

第六条.债权、债务让渡:

甲乙双方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债务由双方各自承担。

甲、乙一方因经营不善,导致公司倒闭或公司法人代表更换,均应书面通知对方,以便双方协商合同是否继续覆行,或合作方转让。否则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保证金:【无】

第八条.加盟金:【无】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若有任何一方违约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另一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并用书面形式正式通知对方。

2.乙方若违反甲方销售原则,如倾销甲方产品或向第三方进非甲方产品或私自进货、质量不合格产品,在超出规定时间仍未支付该付甲方款项的,上述任一问题成立均视为严重违约本协议的条款,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保留追究相应的责任、索赔,甚至必要的法律讼诉。

第十条.协议的有效期,续签、及终止

1.本协议的有效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合同期满前,双方应提前60天向对方提出续签协议的要求,如果有一方要终止本协议也应当提前15天通知对方。协议自然终止。甲、乙双方应清理相应的帐务手续,及相关约定事宜,并签订合作协议终止备忘录。

3.如乙方在经营期间无违反任何协议的情况下,在合同到期日,在同等情况下,有权优先续约权。新的加盟协议及条款依公司届时执行条款。

第十一条.法律及讼诉:

1.本协议所有在经营期间所签订的协议和书面文件均构成本协议的主要部分;

2.双方因覆行协议所发生的一切协议本身的争议,应本着友好的原则解决;若协商不一致,双方可就争议方向上海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二条.备注:

第十三条.本协议共设四份,甲乙双方各设贰份。本协议由电脑打印,经双方确认文字无误,进行签约的。

弟十四条.甲乙双方对上述内容完全认同,无任何异议。特签定本协议.

甲方:乙方:

签署(盖章):签署(盖章):

身份证: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职位:职位:

时间:时间:

地点:地点:

合作社合作协议书篇八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投资经营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额和投资方式

1.乙方已充分了解农业专业种植合作社发展情况,并认同其市场前景,拟投入资金经营甲方于 年月日成立的农业专业种植合作社。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2.原合作社成员共同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现乙方出资人民币万元,占出资总额的百分之%。双方一致同意,参与合作社的经营。

第二条 合作社业务范围 注册成立的合作社业务范围: 种植 、销售;为本社成员提供谷物、蔬菜、棉花、红薯、西瓜种植所需的生产资料的购买(化学危险品除外)。为社员提供农耕、农播、农收机械服务。具体以工商注册为准。

第三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甲乙双方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2.甲乙双方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专业种植合作社承担责任。

3、甲乙双方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甲乙双方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4.共同投资于专业合作社的股份转让后,甲乙双方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四条 资金的投向和使用

1.入股资金用于合作社的全面发展。

2.合作社资金具体使用以及经营权限归乙方。

第五条 合作社的组织机构安排

1. 理事会由3名理事组成,其中甲方推荐1名理事人选,乙方推荐2名理事人选。

2.理事会设理事长、常务理事和理事,乙方任合作社理事长,乙方向合作社推荐常务理事人和财务负责人人选。

3.合作社经理在乙方选派人员中由理事会聘任或解聘,对理事会负责。经理在理事会的领导下负责合作社的经营和管理。4.合作社理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经合作社理事会成员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能生效,有关重大事项由合作社章程进行规定。 5.合作社监事会由2名监事组成;其中甲方推荐 1名,乙方推荐 1 名。

第六条 投资的转让

1、甲乙双方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七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在专业种植合作社登记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2.专业合作社成立后,甲乙双方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3.合作社社址和办公场所由乙方选择,经甲方认可后确定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任何签约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赔偿责任的范围限定在法律允许的、相当于因违约而给其对方所造成的全部实际损失。

第九条 特别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规定,合作社工商注册所需的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起人由乙方进行吸纳选定,报甲方审定后确定。

2.合作社成员选举和表决时,每一成员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乙方作为合作社主要出资股东,持有合作社70%的出资份额,乙方享有合作社全部基本表决权的20%的附加表决权;附加表决权与基本表决权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合作社的总表决权为基本表决权和附加表决权之和。

3、合作社的利润分配,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

第十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代表人(签字):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合作社合作协议书篇九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加农户土地入股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同国森林法》及《湖南省林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林地、荒山、旱土与公司,以公司+农户的荒地以入股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入股面积

甲方将入股村组,姓名、亩土地入股给乙方,从事油生产经营。

二、入股期限

入股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起至 年 月

三、入股方式与比例

农户以荒山与乙方入股方式:自从产农户占 %,乙方占 %,

甲方负责土地平整、苗木栽培管理,土地流失的防护措施。

甲方应协助乙方按合同规定行使林地使用权,不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甲方经乙方允许后,可在原土地上进行间种(但只允许种植花生、黄豆作物),但不得影响生产为前提。

农户间种面积只能是自家入股的面积,若要超过必须征得乙方同意。

劳动用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甲方人员。

甲方的直系亲属死亡,需在租赁范围内葬坟者,必须与乙方汇报,面积控制横直一丈,方可葬坟。

如遇国家建设需要用地,土地征收费归甲方所有,赔偿农户占%、乙方占%,建筑物与设施赔偿归乙方所有。

四、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相应的经济损失。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3、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而定,可由甲、乙双方协商或农村林地入股仲裁机构裁决,也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五、解决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或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调解解决。

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向农村土地入股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条款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入股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

2、在本合同期满后,若甲方需要继续流转该土地,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3、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市林业局、镇经管站、乡镇林业站各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住址: 住址: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负 责 人:

鉴证意见:

鉴证人:

鉴证单位(签章):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合作社合作协议书篇十

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本社由朱友、朱臣、朱斌江、张国才、李桂荣、刘文波、等人发起,于20__年4月26日召开设立大会,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本社名称:莫力达瓦旗小青背杂豆种植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壹佰万元整。本社法定代表人:朱友理事长本社住所:莫旗坤密尔堤办事处兴泉村。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杂草、大豆、玉米、马铃薯、白瓜籽种植;农副产品购销;组织采购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农药、种子用于成员自用);牛、马、羊生猪养殖;畜产品购销;组织采购成员所需的牲畜饲料;开展成员所需的加工、包装等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未获许可不得生产经营)。上述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中规定的主要业务内容相符。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本社成员以其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本社投资兴办与本社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

第八条本社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九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农副产品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协议,履行本章协议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

第十条凡符合前条规定,向本社理事会提交书面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审核并讨论通过者,即成为本社成员。

第十一条本社成员的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五)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八)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第十三条本社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

(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七)承担本社的亏损;。

(八)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一)主动要求退社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

(五)被本社除名的。

第十五条成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方可办理退社手续;其中,团体成员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的成员须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成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三个月内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

第十六条成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协议规定的条件的,在6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并承继被继承人与本社的债权债务。否则,按照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退社手续。

第十七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一)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二)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三)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三)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四)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五)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六)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八)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九)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十一)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十二)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第十九条本社成员超过一百五十人时,每5名成员选举产生一名成员代表,组成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履行成员大会的部分职权。成员代表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条本社每年召开2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并提前十五日向全体成员通报会议内容。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社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

(二)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

(三)理事会提议;。

第二十二条成员大会须有本社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一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1名成员表决。

成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三条本社设理事长一名,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长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成员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四)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第二十四条本社设理事会,对成员大会负责,由5名成员组成,设副理事长2人。理事会成员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二)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三)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四)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五)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六)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第二十五条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第二十六条本社设执行监事一名,代表全体成员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执行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七条本社设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监事长一人,监事长和监事会成员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监事长列席理事会会议。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

(三)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

(四)向成员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

(五)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

第二十八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会议决议以书面形式通知理事会。理事会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就有关质询作出答复。

第二十九条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方能生效。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第三十条本社经理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对理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社的生产经营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经营管理制度;。

(四)提请聘任或者解聘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五)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之外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十一条本社现任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二条本社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

(三)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四)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

(五)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违反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所得的收入,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本社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核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过程中的成本与费用。

第三十四条本社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实行每12月30日财务定期公开制度。

本社财会人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社的财会人员。

第三十五条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名记载于各该成员的个人账户中,作为按交易量(额)进行可分配盈余返还分配的依据。利用本社提供服务的非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行单独记账,分别核算。

第三十六条会计年度终了时,由理事长按照本协议规定,组织编制本社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经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审核后,于成员大会召开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成员的质询。

第三十七条本社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

(一)成员出资;。

(二)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

(三)未分配收益;。

(四)国家扶持补助资金;。

(五)他人捐赠款;。

(六)其他资金。

第三十八条本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库房、加工设备、运输设备、农机具、农产品等实物、技术、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成员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

第三十九条本社成员认缴的出资额,须在2个月内缴清。

第四十条以非货币方式作价出资的成员与以货币方式出资的成员享受同等权利,承担相同义务。

经理事长审核,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成员出资可以转让给本社其他成员。

第四十一条为实现本社及全体成员的发展目标需要调整成员出资时,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形成决议,每个成员须按照成员大会决议的方式和金额调整成员出资。

第四十二条本社向成员颁发成员证书,并载明成员的出资额。成员证书同时加盖本社财务印章和理事长印鉴。

第四十三条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十的公积金,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弥补亏损或者转为成员出资。

第四十四条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五的公益金,用于成员的技术培训、合作社知识教育以及文化、福利事业和生活上的互助互济。其中,用于成员技术培训与合作社知识教育的比例不少于公益金数额的百分之。第四十五条本社接受的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均按本章程规定的方法确定的金额入账,作为本社的资金(产),按照规定用途和捐赠者意愿用于本社的发展。在解散、破产清算时,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处置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接受他人的捐赠,与捐赠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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