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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合同编号怎么查(实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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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合同编号怎么查(实用15篇)
2023-11-20 15:00:26    小编:ZTFB

合同是商业交易中不可或缺的法律工具之一。在合同中应注明交付时间、地点和方式,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需要注意,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请认真对待合同的制定和签署。

预售合同编号怎么查篇一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买方、卖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订立。

第二条卖方与_________市规划国土局签订深地合字(_________)_________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_________号补充协议,取得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宗地编号为_________,土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_________,土地使用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卖方经批准在上述土地上兴建商品房,定名为_________,主体建筑物的性质为_________,属_________结构,建筑层数:地上_________层,地下_________层。

本房地产项目地价款已缴清,所售房地产未设定抵押,也无其他权利限制。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已批准本房地产项目进行预售,《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

第三条买方购买_________的第_________栋_________座_________号房,位于_________层,用途为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分摊公用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具体分摊项目和不分摊项目见附表。

具体楼层和位置见所附总平面图、立面图、楼层平面图及分户平面图。

卖方出售的房地产所位于宗地编号为_________的土地及公共设施,为该地域范围内房地产权利人共同享有(法律、法规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卖方承诺在本合同所售房地产交付买方使用时,本项目的土地出让合同书及其补充协议中规定的公共设施,也一并建成交付使用,否则买方可以拒绝收楼(买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条买卖双方约定前条所述房地产按下面第_________种方式计算购房款:

(一)按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人民币/港币_________元/平方米,总金额为人民币/港币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二)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人民币/港币_________元/平方米,总金额为人民币/港币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三)按套计算,总金额为人民币/港币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第五条卖方委托_________为购房款的代收和监管机构,_________为本项目的工程监理机构。

双方约定:买方不直接将购房款交给卖方,而是按照附表规定的付款方式将购房款汇入代收机构,以便于监管。

卖方在代收机构的帐户名称是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第六条买方未按本合同附表规定的付款方式按期给付购房款的,应当承担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一)买方给付的价款达到应付总价款_________%以上的,买方应就房价欠付额向卖方支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违约金标准按债务履行期间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滞纳金标准执行)。

(二)买方给付的金额不足应付价款_________%的,卖方可要求买方支付欠付价款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一般不超过_________%)。

(三)买方超过合同约定时间_________日仍不付清应付价款的,卖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卖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买方,并在_________日内从买方已付价款中扣除双方约定的违约金,剩余款项退还给买方。

第七条卖方须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本合同规定的房地产交付买方使用,交付使用时应取得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卖方在房地产竣工验收合格之前交付房地产的,交付行为无效。

卖方向买方交付房地产时,应发出书面通知,并由买方签收。书面通知应包括实际交付建筑面积的内容。买方接到书面通知后,应及时对房地产进行验收。如有异议,应当在_________日内提出,逾期不提出,视为同意收楼。

第八条卖方不能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地产予买方使用的,每延期_________日,卖方应向买方支付买卖总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造成买方损失的,卖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当负赔偿责任。

卖方超过约定时间_________日仍不交付房地产的:

(一)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卖方接到买方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_________日内将买方已付的一切款项(不计利息)退还,并支付双方约定的违约金。造成买方损失的,还应当负赔偿责任。

(二)买方不解除合同的,按本条第一款处理。

第九条如遇不可抗力的'特殊原因,严重影响施工进度,可能使房地产不能按约定时间交付使用的,卖方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买方。

第十条已预售的房地产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得变更公共设施的用途、设计和项目名称。如确需变更的,卖方应持五分之四以上购房者同意的公证书,向政府规划设计主管部门申报。

第十一条卖方在住宅交付使用时,应当向买方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不提供的,买方可拒绝接收。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卖方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房地产保修责任。

第十二条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存在差异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按建筑面积计算购房款的:

(一)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差异在1%以内(含1%)的,为允许的合理差异,买卖双方互相不退、不补。

(二)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差异在1%以上(不含1%)、5%以内(含5%)的,按购房时的单位价格,实行多退少补。

(三)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差异在5%以上(不含5%)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卖方应在_________日内退还买方交付的购房款及利息,并承担购房总价款5%的违约金。

(四)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差异在5%以上(不含5%),经买卖双方协商不解除合同的,按购房时的单位价格,实行多退少补。

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购房款的:

(一)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套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差异在0.6%以内(含0.6%)的,为允许的合理差异,买卖双方互相不退、不补。

(二)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套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差异在0.6%以上(不含0.6%)、3%以内(含3%)的,按购房时的单位价格,实行多退少补。

(三)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套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差异在3%以上(不含3%)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卖方应在10日内退还买方交付的购房款及利息,并承担购房总价款5%的违约金。

(四)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套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差异在3%以上(不含3%),经买卖双方协商不解除合同的,按购房时的单位价格,实行多退少补。

第十三条交付使用的房地产的装修部分达不到本合同附表约定的装修标准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补偿装修的差价款。

第十四条买方付清购房款后,卖方应出具付清购房款证明书。

第十五条房地产移交后,在未由业主委员会聘请住宅区管理机构之前交由_________公司负责房地产的物业管理,物业管理费按_________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计收。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可续聘或另选聘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费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确定。

买方所购商品房仅作_________使用,买方在装修及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对此,卖方有权监督、制止及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卖方应在取得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买方共同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办理《房地产证》的有关税费,按国家、省、市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第十七条如卖方未按前条规定通知买方,或因卖方原因造成买方不能按法定期限领取《房地产证》的,卖方从取得《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之日的第_________日起,每日按买卖总价款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直至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核发《房地产证》之日止。

第十八条卖方应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本合同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作备案登记。

如卖方未履行此项义务,造成买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卖方应向买方提供查阅、复印、摘抄以下文件的便利:

(二)《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

(三)主管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立面图、楼层平面图、分户平面图及房屋面积测绘报告。

第二十条除买卖双方另有约定外,买卖双方的地址以本合同所确定的地址为准。

本合同中的“通知”指书面通知,送达方式采取当事人签收或邮寄送达的方式。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_________分会申请仲裁;。

(三)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买卖双方可约定其他条款列于附表中,内容包括屋顶使用权、外墙面使用权等问题,附表须经双方签字、盖章方为有效。除买卖双方另有约定外,卖方所作的售楼广告、售楼书、样板房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卖方应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的附表及附图均为合同内容之一部分。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连同附表及附图,共_________页,为一式_________份,卖方、买方各执一份,其他交有关部门,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卖方(盖章):_________买方(盖章):_________。

卖方代理人(签字):_________买方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关于商品房预售管理的通告「2016」。

秦皇岛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

赠与合同汇总五篇。

预售合同编号怎么查篇二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已依法取得北京市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面积为____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______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________________,现已具备规定的预售条件,经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准予上市预售,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为京房内证字第________号。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____________房屋,房屋用途为____________。乙方预购房屋的定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双方经协商,就该房屋的预售预购事项订立本契约。

第一条_______房屋,该房屋状况详见附件一。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包括: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共有共用部位详见附件二。上述建筑面积为甲方暂测面积,房屋竣工后以测绘部门实测面积为准。

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土地使用面积(含分摊的共有共用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该土地使用面积为甲方暂测面积,房屋竣工后以测绘部门实测面积为准。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产权过户之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房屋建筑面积误差超过上述约定幅度时,自甲方向乙方出示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数据之日起____日内,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种(大写)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解除本契约,契约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契约解除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乙方。利息按________利率计算。

2.按照本契约第三条所述房屋单价据实结算。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双方同意上述预售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价款合计为人民币(大写)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小写)元。付款方式见本契约附件三。乙方同意按双方签订的付款方式如期将购房价款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乙方所支付的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转为购房价款。甲方售楼款监管银行____________,银行帐号为____________。

第四条乙方如未按本契约附件三付款方式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契约约定的付款期限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价款的万分之_______(大写数字)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契约。契约解除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

第五条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时,应同时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和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数据;若双方约定交付初装修房屋的,须按照《北京市公共建筑工程实施初装修质量核定规定(试行)》、《北京市住房工程实行初装修竣工工质量核定规定(试行)》的要洋,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证件和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数据。符合本条款所述条件后,甲方交付房屋的日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交付的房屋被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认定不合格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契约,甲方在契约解除之日起30日内除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全部退还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利息按____利率计算。

第六条甲方交付房屋的装修、设备与附件规定的标准不符的,甲方同意按________________向乙方补偿。

第七条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期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支付时间向本契约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价款金额的万分之________(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仍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契约。契约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在解除契约之日起30日内须将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乙方,并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利息计算同第五条)。

第八条本契约签订后,因甲方变更其建筑设计而影响乙方购买房屋的套内面积、平面布局和使用空间的,应于____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于收到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有权解除本契约。契约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在解除契约之日起30日内须将乙方已付的购房价款及利息退还乙方(利息计算同第五条),并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甲方变更建筑设计不告知乙方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契约,甲方除应退还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利息计算同第五条),并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承担补充协议中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有关规定,自竣工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十条乙方同意在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其购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第十一条双方同意在签订本契约后三十日内,持本契约和有关证件共同到北京市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预售、预购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本契约签订后至房屋交用前,乙方不得转让所预购的房屋,如有特殊原因转让,须经甲方同意并签订预售转让书面协议,报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

第十三条双方同意房屋符合交用条件时按规定共同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申领房地产权属证件,并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

1.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本契约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契约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契约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共____份,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壹份,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日。

预售登记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

附件一房屋状况(略)。

附件二共有共用部位(略)。

附件三付款方式(略)。

关于商品房预售管理的通告「2016」。

秦皇岛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

融资合同:融资合同。

合同-水电安装合同。

预售合同编号怎么查篇三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买方、卖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订立。

第二条卖方与_________市规划国土局签订深地合字(_________)_________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_________号补充协议,取得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宗地编号为_________,土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_________,土地使用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卖方经批准在上述土地上兴建商品房,定名为_________,主体建筑物的性质为_________,属_________结构,建筑层数:地上_________层,地下_________层。

本房地产项目地价款已缴清,所售房地产未设定抵押,也无其他权利限制。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已批准本房地产项目进行预售,《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

第三条买方购买_________的第_________栋_________座_________号房,位于_________层,用途为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分摊公用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具体分摊项目和不分摊项目见附表。

具体楼层和位置见所附总平面图、立面图、楼层平面图及分户平面图。

卖方出售的房地产所位于宗地编号为_________的土地及公共设施,为该地域范围内房地产权利人共同享有(法律、法规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卖方承诺在本合同所售房地产交付买方使用时,本项目的土地出让合同书及其补充协议中规定的公共设施,也一并建成交付使用,否则买方可以拒绝收楼(买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条买卖双方约定前条所述房地产按下面第_________种方式计算购房款:

(一)按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人民币/港币_________元/平方米,总金额为人民币/港币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二)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人民币/港币_________元/平方米,总金额为人民币/港币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三)按套计算,总金额为人民币/港币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第五条卖方委托_________为购房款的代收和监管机构,_________为本项目的工程监理机构。

双方约定:买方不直接将购房款交给卖方,而是按照附表规定的付款方式将购房款汇入代收机构,以便于监管。

卖方在代收机构的帐户名称是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第六条买方未按本合同附表规定的付款方式按期给付购房款的,应当承担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一)买方给付的价款达到应付总价款_________%以上的,买方应就房价欠付额向卖方支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违约金标准按债务履行期间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滞纳金标准执行)。

(二)买方给付的金额不足应付价款_________%的,卖方可要求买方支付欠付价款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一般不超过_________%)。

(三)买方超过合同约定时间_________日仍不付清应付价款的,卖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卖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买方,并在_________日内从买方已付价款中扣除双方约定的违约金,剩余款项退还给买方。

第七条卖方须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本合同规定的房地产交付买方使用,交付使用时应取得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卖方在房地产竣工验收合格之前交付房地产的,交付行为无效。

卖方向买方交付房地产时,应发出书面通知,并由买方签收。书面通知应包括实际交付建筑面积的内容。买方接到书面通知后,应及时对房地产进行验收。如有异议,应当在_________日内提出,逾期不提出,视为同意收楼。

第八条卖方不能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地产予买方使用的,每延期_________日,卖方应向买方支付买卖总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造成买方损失的,卖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当负赔偿责任。

卖方超过约定时间_________日仍不交付房地产的:

(一)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卖方接到买方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_________日内将买方已付的一切款项(不计利息)退还,并支付双方约定的违约金。造成买方损失的,还应当负赔偿责任。

(二)买方不解除合同的,按本条第一款处理。

第九条如遇不可抗力的特殊原因,严重影响施工进度,可能使房地产不能按约定时间交付使用的,卖方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买方。

第十条已预售的房地产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得变更公共设施的用途、设计和项目名称。如确需变更的,卖方应持五分之四以上购房者同意的公证书,向政府规划设计主管部门申报。

第十一条卖方在住宅交付使用时,应当向买方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不提供的,买方可拒绝接收。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卖方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房地产保修责任。

第十二条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存在差异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按建筑面积计算购房款的:

(一)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差异在1%以内(含1%)的,为允许的合理差异,买卖双方互相不退、不补。

(二)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差异在1%以上(不含1%)、5%以内(含5%)的,按购房时的单位价格,实行多退少补。

(三)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差异在5%以上(不含5%)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卖方应在_________日内退还买方交付的购房款及利息,并承担购房总价款5%的违约金。

(四)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差异在5%以上(不含5%),经买卖双方协商不解除合同的,按购房时的单位价格,实行多退少补。

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购房款的:

(一)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套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差异在0。6%以内(含0。6%)的,为允许的合理差异,买卖双方互相不退、不补。

(二)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套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差异在0。6%以上(不含0。6%)、3%以内(含3%)的,按购房时的单位价格,实行多退少补。

(三)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套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差异在3%以上(不含3%)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卖方应在10日内退还买方交付的购房款及利息,并承担购房总价款5%的违约金。

(四)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套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差异在3%以上(不含3%),经买卖双方协商不解除合同的,按购房时的单位价格,实行多退少补。

第十三条交付使用的房地产的装修部分达不到本合同附表约定的装修标准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补偿装修的差价款。

第十四条买方付清购房款后,卖方应出具付清购房款证明书。

第十五条房地产移交后,在未由业主委员会聘请住宅区管理机构之前交由_________公司负责房地产的物业管理,物业管理费按_________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计收。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可续聘或另选聘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费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确定。

买方所购商品房仅作_________使用,买方在装修及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对此,卖方有权监督、制止及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卖方应在取得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买方共同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

办理《房地产证》的有关税费,按国家、省、市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第十七条如卖方未按前条规定通知买方,或因卖方原因造成买方不能按法定期限领取《房地产证》的,卖方从取得《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之日的第_________日起,每日按买卖总价款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直至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核发《房地产证》之日止。

第十八条卖方应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本合同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作备案登记。

如卖方未履行此项义务,造成买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卖方应向买方提供查阅、复印、摘抄以下文件的便利:

(二)《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

(三)主管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立面图、楼层平面图、分户平面图及房屋面积测绘报告。

第二十条除买卖双方另有约定外,买卖双方的地址以本合同所确定的地址为准。

本合同中的“通知”指书面通知,送达方式采取当事人签收或邮寄送达的方式。

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_________分会申请仲裁;

(三)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买卖双方可约定其他条款列于附表中,内容包括屋顶使用权、外墙面使用权等问题,附表须经双方签字、盖章方为有效。

除买卖双方另有约定外,卖方所作的售楼广告、售楼书、样板房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卖方应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的附表及附图均为合同内容之一部分。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连同附表及附图,共_________页,为一式_________份,卖方、买方各执一份,其他交有关部门,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卖方(盖章):_________买方(盖章):_________。

卖方代理人(签字):_________买方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关于商品房预售管理的通告「2016」。

秦皇岛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

融资合同:融资合同。

贷款合同-借款合同。

预售合同编号怎么查篇四

国籍: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第一条甲方经批准,取得位于____市用地面积____2的土地使用权。

地块编号:____使用年期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xx,系____定名____,由甲方预售。

第二条乙方自愿向甲方定购上述xx的第____幢____号(第__层)。建筑面积____2,土地面积2(其中:基底分摊____2、公用分摊____2、其他____2)。

第三条甲方定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过____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2、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须凭____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依据,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上述订购之xx售价为:____单价元2,总金额____币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万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元(小写_____万元)。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银行:

分期(一次)付款(见附表一)。

第五条乙方如未按本合同。

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追索违约利息。如逾期____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项和利息,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xx出售他人。

第六条甲方如未按本合同。

第三条规定的日期交付给乙方使用,应按合同规定交付日

第二天起计算付款利息,以补偿乙方的损失。

第七条甲方出售的xx须经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并负责保修半年,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已付款项及全部利息在30天内退回乙方。

第八条甲乙双方在xx交付使用并付清楼款后,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书》,经市府主管部门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发给《房地产权证》,乙方才能获得房地产权。

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xx有关联的公共通道、设施、活动场所,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条乙方所购xx只作____使用,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xx结构和用途,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

乙方购置的xx所占用的土地,按有关土地管理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条预售的xx,乙方不许转让、抵押,否则,后果自负。

第十一条后面的附表一、二均为本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按下列()项解决:

1、由仲裁机关仲裁;

2、由人民法院裁判;

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公证机关、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预售合同编号怎么查篇五

国籍: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第一条甲方经批准,取得位于____市用地面积____m2的土地使用权。

地块编号:____使用年期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楼宇,系____定名____,由甲方预售。

第二条乙方自愿向甲方定购上述楼宇的第____幢____号(第__层)。建筑面积____m2,土地面积/m2(其中:基底分摊____m2、公用分摊____m2、其他____m2)。

第三条甲方定于____年__月__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过____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2.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须凭____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依据,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上述订购之楼宇售价为:____单价元/m2,总金额____币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万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元(小写_____万元)。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银行:

帐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

分期(一次)付款(见附表一)。

第五条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追索违约利息。如逾期____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项和利息,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楼宇出售他人。

第六条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日期交付给乙方使用,应按合同规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计算付款利息,以补偿乙方的损失。

第七条甲方出售的楼宇须经××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并负责保修半年,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已付款项及全部利息在30天内退回乙方。

第八条甲乙双方在楼宇交付使用并付清楼款后,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书》,经市府主管部门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发给《房地产权证》,乙方才能获得房地产权。

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楼宇有关联的公共通道、设施、活动场所,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条乙方所购楼宇只作____使用,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楼宇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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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合同编号怎么查篇六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买方、卖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订立。

第二条卖方与_________市规划国土局签订深地合字(_________)_________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_________号补充协议,取得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宗地编号为_________,土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_________,土地使用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卖方经批准在上述土地上兴建商品房,定名为_________,主体建筑物的性质为_________,属_________结构,建筑层数:地上_________层,地下_________层。

本房地产项目地价款已缴清,所售房地产未设定抵押,也无其他权利限制。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已批准本房地产项目进行预售,《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

第三条买方购买_________的第_________栋_________座_________号房,位于_________层,用途为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分摊公用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具体分摊项目和不分摊项目见附表。

具体楼层和位置见所附总平面图、立面图、楼层平面图及分户平面图。

卖方出售的房地产所位于宗地编号为_________的土地及公共设施,为该地域范围内房地产权利人共同享有(法律、法规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卖方承诺在本合同所售房地产交付买方使用时,本项目的土地出让合同书及其补充协议中规定的公共设施,也一并建成交付使用,否则买方可以拒绝收楼(买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条买卖双方约定前条所述房地产按下面第_________种方式计算购房款:

(一)按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人民币/港币_________元/平方米,总金额为人民币/港币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二)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人民币/港币_________元/平方米,总金额为人民币/港币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三)按套计算,总金额为人民币/港币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第五条卖方委托_________为购房款的代收和监管机构,_________为本项目的工程监理机构。

双方约定:买方不直接将购房款交给卖方,而是按照附表规定的付款方式将购房款汇入代收机构,以便于监管。

卖方在代收机构的帐户名称是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第六条买方未按本合同附表规定的付款方式按期给付购房款的,应当承担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一)买方给付的价款达到应付总价款_________%以上的,买方应就房价欠付额向卖方支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违约金标准按债务履行期间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滞纳金标准执行)。

(二)买方给付的金额不足应付价款_________%的,卖方可要求买方支付欠付价款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一般不超过_________%)。

(三)买方超过合同约定时间_________日仍不付清应付价款的,卖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卖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买方,并在_________日内从买方已付价款中扣除双方约定的违约金,剩余款项退还给买方。

第七条卖方须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本合同规定的房地产交付买方使用,交付使用时应取得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卖方在房地产竣工验收合格之前交付房地产的,交付行为无效。

卖方向买方交付房地产时,应发出书面通知,并由买方签收。书面通知应包括实际交付建筑面积的内容。买方接到书面通知后,应及时对房地产进行验收。如有异议,应当在_________日内提出,逾期不提出,视为同意收楼。

第八条卖方不能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地产予买方使用的,每延期_________日,卖方应向买方支付买卖总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造成买方损失的,卖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当负赔偿责任。

卖方超过约定时间_________日仍不交付房地产的:

(一)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卖方接到买方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_________日内将买方已付的一切款项(不计利息)退还,并支付双方约定的违约金。造成买方损失的,还应当负赔偿责任。

(二)买方不解除合同的,按本条第一款处理。

第九条如遇不可抗力的特殊原因,严重影响施工进度,可能使房地产不能按约定时间交付使用的,卖方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买方。

第十条已预售的房地产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得变更公共设施的用途、设计和项目名称。如确需变更的,卖方应持五分之四以上购房者同意的公证书,向政府规划设计主管部门申报。

第十一条卖方在住宅交付使用时,应当向买方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不提供的,买方可拒绝接收。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卖方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房地产保修责任。

第十二条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存在差异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按建筑面积计算购房款的:

(一)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差异在1%以内(含1%)的,为允许的合理差异,买卖双方互相不退、不补。

(二)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差异在1%以上(不含1%)、5%以内(含5%)的,按购房时的单位价格,实行多退少补。

(三)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差异在5%以上(不含5%)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卖方应在_________日内退还买方交付的购房款及利息,并承担购房总价款5%的违约金。

(四)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差异在5%以上(不含5%),经买卖双方协商不解除合同的,按购房时的单位价格,实行多退少补。

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购房款的:

(一)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套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差异在0.6%以内(含0.6%)的,为允许的合理差异,买卖双方互相不退、不补。

(二)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套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差异在0.6%以上(不含0.6%)、3%以内(含3%)的,按购房时的单位价格,实行多退少补。

(三)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套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差异在3%以上(不含3%)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卖方应在10日内退还买方交付的购房款及利息,并承担购房总价款5%的违约金。

(四)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套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差异在3%以上(不含3%),经买卖双方协商不解除合同的,按购房时的单位价格,实行多退少补。

第十三条交付使用的房地产的装修部分达不到本合同附表约定的装修标准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补偿装修的差价款。

第十四条买方付清购房款后,卖方应出具付清购房款证明书。

第十五条房地产移交后,在未由业主委员会聘请住宅区管理机构之前交由_________公司负责房地产的物业管理,物业管理费按_________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计收。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可续聘或另选聘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费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确定。

买方所购商品房仅作_________使用,买方在装修及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对此,卖方有权监督、制止及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卖方应在取得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买方共同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办理《房地产证》的有关税费,按国家、省、市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第十七条如卖方未按前条规定通知买方,或因卖方原因造成买方不能按法定期限领取《房地产证》的,卖方从取得《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之日的第_________日起,每日按买卖总价款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直至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核发《房地产证》之日止。

第十八条卖方应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本合同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作备案登记。

如卖方未履行此项义务,造成买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卖方应向买方提供查阅、复印、摘抄以下文件的便利:

(二)《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

(三)主管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立面图、楼层平面图、分户平面图及房屋面积测绘报告。

第二十条除买卖双方另有约定外,买卖双方的地址以本合同所确定的地址为准。

本合同中的“通知”指书面通知,送达方式采取当事人签收或邮寄送达的方式。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_________分会申请仲裁;。

(三)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买卖双方可约定其他条款列于附表中,内容包括屋顶使用权、外墙面使用权等问题,附表须经双方签字、盖章方为有效。除买卖双方另有约定外,卖方所作的售楼广告、售楼书、样板房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卖方应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的附表及附图均为合同内容之一部分。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连同附表及附图,共_________页,为一式_________份,卖方、买方各执一份,其他交有关部门,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卖方(盖章):_________买方(盖章):_________。

卖方代理人(签字):_________买方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关于商品房预售管理的通告「2016」。

秦皇岛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

预售合同编号怎么查篇七

2.销售合同编号:ss/x-××××-流水号其中:ss/xah为上海埃华自动控制系统有限公司x为销售合同××××合同签订年、月流水号不分年份,从001起始连续流水号例如:ss/x-1102-002,即:2011年2月份签订的销售合同,即公司的第二份销售合同。

3.采购合同编号:ss/c-××××-流水号其中:ss/css为济南晟世工程有限公司c为采购合同××××合同签订年、月流水号不分年份,从001起始连续流水号例如:ah/c-1102-002,即:2011年2月份签订的采购合同,即公司的第二份采购合同。

4.采购合同一般有乙方的合同号,我公司的采购合同编号可以另注在乙方的`合同号下,允许用铅笔标注。

5.合同保存归档时,须分类;依流水号排列。

6.每份合同需置一封面,其包含要素如下:

6.1合同类型:销售或采购6.2项目名称6.3合同编号。

7.合同签订后即予归档。项目相关人员在执行合同过程中需要调用合同原件时可以调阅,用毕及时归档。

8.销售和采购合同均为本公司商业机密,不得擅自外传,严禁复英传播等。违者追究责任下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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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一般是这样:有个号头,比如h代表“合同”,然后是代表日期的号段,比如2014或20140128(到年还是到天取决于你们合同量,比如一天好几个就到天,一月十几个就到月...),然后是顺序号也就是001,002...

刻章的话,2种办法:一种是有一种活动章就是日期可变的章;再一种就是前面是“h2014”然后后面空着手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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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合同编号怎么查篇八

第一条甲方经批准,取得位于____市用地面积____m2的土地使用权。

地块编号:____使用年期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楼宇,系____定名____,由甲方预售。

第二条乙方自愿向甲方定购上述楼宇的第____幢____号(第__层)。建筑面积____m2,土地面积/m2(其中:基底分摊____m2、公用分摊____m2、其他____m2)。

第三条甲方定于____年__月__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过____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2.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须凭____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依据,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上述订购之楼宇售价为:____单价元/m2,总金额____币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万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元(小写_____万元)。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银行:

帐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

分期(一次)付款(见附表一)。

第五条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追索违约利息。如逾期____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项和利息,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楼宇出售他人。

第六条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日期交付给乙方使用,应按合同规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计算付款利息,以补偿乙方的损失。

第七条甲方出售的楼宇须经××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并负责保修半年,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已付款项及全部利息在30天内退回乙方。

第八条甲乙双方在楼宇交付使用并付清楼款后,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书》,经市府主管部门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发给《房地产权证》,乙方才能获得房地产权。

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楼宇有关联的公共通道、设施、活动场所,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条乙方所购楼宇只作____使用,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楼宇结构和用途,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

乙方购置的楼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关土地管理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条预售的楼宇,乙方不许转让、抵押,否则,后果自负。

第十一条后面的附表一、二均为本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按下列()项解决:

1.由仲裁机关仲裁;。

2.由人民法院裁判;。

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公证机关、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预售合同编号怎么查篇九

第一条为加强合同的标准化管理,规范公司合同存档,明确在合同存档环节中相关部门的。

职责以及工作流程,特制订为规范合同编号的指导性和标准性文件,便于目标成本。

的落实和控制。

第二条本规则除特别指明外,适用于公司为签约主体签订的涉及公司经营的所有合同。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办公室负责本规则的制订、修改、实施指导和监督。公司各职能部门合同、档案管。

理人员负责本规则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原则和方法标准描述。

第四条合同分类编号规则应遵循下列原则:

1.适应公司主营业务的合同管理需要;

2.与公司管理、项目管理和成本管理相匹配的分类方法;

3.公司所有合同都应按统一标准进行分类并连续编号。

(1).合同分为技术服务合同、销售合同、采购合同、管理合同四类。各类合同均按级编。

码进行分类编号,各级编码之间使用“-”进行连接。

(2).所有合同的首位编码为公司名称缩写:wxs。

(3).部门编码:综合(zh)、人力资源(rl)、研发(yf)、财务(cw)。

1.1一级编码:一级编号代码由“技术”二字汉字拼音的第一个声母大写字母表示。

1.2二级编码:根据项目名称分类,具体项目名称参考项目管理条例。

2.1一级编码:部门代号。

2.2二级编码:相应编号按下列括号中汉字表示。

2.2.1.劳动合同(劳动):包括所有劳动合同;

2.2.3融资合同(融资):包括借款合同或综合融资授信协议等合同;

2.2.4其他合同(其他):包括不能归入任何项目的战略性合同、按揭合作协议、集团购买或工程款抵扣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公司设立、股权转让、委托薪金调查、培训、发布招聘广告、聘请法律顾问、商标申请代理等各种合同。

3.1一级编码:一级编号代码由“销售”二字汉字拼音的第一个声母大写字母表示。

3.2二级编码:产品类别编码。具体:氢氧机(qyj),燃气炉(rql),含具体型号。

4.1一级编码:一级编号代码由“采购”二字汉字拼音的第一个声母大写字母表示。

4.2二级编码:两位部门编码和两位类型编码,固定资产(zc),地址易耗(dz),办公年份流水产品类别销售合同公司名称用品(bg)等。

部门类别。

公司名称年份流水。

5.补充协议的处理。

补充协议是指对合同的补充、变更、解除等而订立的协议,在与合同共用一个编号的前提下,根据补充协议的签订顺序在流水号后用扩号以一位阿拉伯数字标识。如:流水号为0088合同的第一份补充协议的编号为“??088(1)”。

第四章附则。

第六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第七条本规则解释权属办公室。

文档为doc格式。

预售合同编号怎么查篇十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制定的示范文本,印制的和同条款为提示性条款,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

二、购房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涉及的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法律规范较多,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双方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签订得具体、全面、严密。

三、在签订预售合同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向购房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许可证真实性、合法性及该商品房屋是否存在重复预售和被司法机关查封等权利转移受限制的情况,购房人可向该商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查阅。

四、为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可以将预售广告、售楼书约定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附件。

五、预售的商品房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正在建设中的房屋(或已建成但未经初始登记的房屋),该房屋的面积、交房日期质量等方面都存在着不确定因素。房屋买卖双方在签订前,应对下列问题予以充分了解:

1、商品房预售时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暂测的,房屋交付时则以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认定的测绘机构实测建筑面积为准。预售合同中须明确载明房屋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用分摊建筑面积。暂测面积与交付时实测面积不一致,按《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处理。

预售合同编号怎么查篇十一

情事变更原则,是合同法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合同有效成立后,根据契约严守原则,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合同,但是法律也同时根据诚实信用的原则,以情事变更原则作为例外和补充。所谓情事变更原则,在理论上有广义和狭义之说。广义的情事变更原则,一般指由于不可抗力或者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预见,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或者不能全部履行,如果继续履行将显失公平,因而允许变更或者解除原合同的法律制度。这种广义的情事变更,既包括不可抗力,也包括不可抗力之外的意外事件〔1〕,类似于英美法中的“合同落空”(frustrationofcontract)的法律原则。从我国现行立法情况看,只规定了不可抗力,例如《民法通则》第107条,修改后的《经济合同法》第30条,《涉外经济合同法》第24条都是如此,但是从《民法通则》第153条和《涉外经济合同法》第24条第3款的立法解释来看,似乎将情事变更包含于不可抗力之中。从司法解释承认情事变更原则适用的情况看,也是将情事变更作为不可抗力的一种情况,实际上是将不可抗力作了扩大解释,这正好与广义的情事变更包括不可抗力形成了逻辑上的对立。狭义的情事变更原则,不包括不可抗力,而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则发生情理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动摇或丧失,如果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而显失公平,则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的一项法律制度〔2〕。本文以下所讨论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中适用的情事变更原则是狭义的。情事变更原则是民法的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在债法中的具体体现,目的在于通过适用情事变更原则,重新调整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实现民法的公正性,消除合同因情事变更所产生的不公平后果。基于情事变更而请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是合同当事人的一项实体权利,是发生债不履行时合同当事人一项重要免责事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预售方和预购方达成的,由预售方以尚未建造或正在建造中的房屋作为标的物卖给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预付部分或全部房款,待商品房建成后,再由预售方按期将符合要求的商品房交付预购方的书面协议。商品房预售,简单说就是把尚未建成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的一种销售方式。其作用主要是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可以通过收取预购方的预付款,及时筹集到大量资金投入到房地产开发中去,同时也可以使预购方取得商品房的期待权提前受益,有利于加速商品房的流转,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因此,近年来商品房的买卖大多采用预售的方式。但是由于预售商品房现房买卖不同,双方议定条件时,标的物尚不存在或尚不完全存在,从预售合同成立到合同全部履行,有一个较长的周期,由于原材料价格和土地价格大幅度涨跌,国家法律政策变动,政府行政干预等多种原因,而使商品市场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或者使合同不能履行,这种波动或者不能履行,不可归责于商品房预售合同当事人任何一方,如果仍然完全按照原合同条款履行,必须使合同的一方遭受重大损失而显失公平。这时,就产生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问题。本文主要就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中是否应当适用、如何适用情事变更原则以及适用这一原则时应当注意的若干问题进行探讨,意在抛砖引玉。

(一)有利于贯彻和体现民法的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如前所述,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的实质,是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解决显失公平问题。

(二)保护交易安全,促进商品房流转。如果没有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就会使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处在不正常的市场风险之中。不利于房地产开发经营者积极地向房地产业投资,不利于购房者踊跃购房,影响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

(三)审判实践的需要。对情事变更,我国法律尚无明确规定,面对商品房预售合同大量纠纷,人民法院缺乏处理的法律依据,然而作为法院对于此类案件不得以法律不完备为由而拒绝裁判。

在目前,能不能在解决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中适用这一原则,有没有法律上的依据?回答应当是肯定的。因为:

第一,我国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它是适用情事变更原则的法理基础,我国民事立法上对“不可抗力”的扩大解释,不应理解为排除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而应当作为处理情事变更问题的直接法律依据。

第二,对外贸易中承认情事变更。我国参加《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其中第79条规定:当事人对不履行义务应负责任。除非其能证明此种不履行,是由于某种非他所能控制的障碍,而对于此种障碍,没有理由预见其他订立合同时能考虑或能避免,或能克服它或它的后果。

第三,有较明确的司法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的《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四十七条解答”)第31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价格,除国家规定‘微利房’、‘解困房’等必须执行国家定价的以外,合同双方根据房地产市场行情约定的价格也应当予以保护。一方以政府调整与房地产有关的税费为由要求变更合同约定价格的,可预以支持。”1993年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全国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明确提出“由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原因,作为合同基础的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不能预见的根本性变化,以致按照原合同履行显失公平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按情事变更原则变更或解除”。

第四,对修改原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七条的理解。1993年修改后的经济合同法,删去了原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被修改或取消”,第四项中的“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等内容,而这些规定一直被认为是适用情事变更原则的法律依据。有人认为修改后的《经济合同法》不再把情事变更作为免责的条件之一,事实并非如此。我国在以往的民事立法中,曾试图把情事变更和不可抗力加以区别;但因为情事变更缺乏实践,还不能对它作出明确的立法界定。所以在立法上对不可抗力采取的是扩大解释,其中有“不可预见”;而“不可预见”是情更变更的最重要特征。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也并没有直接规定情事变更为免除责任的条件,而是作为一种重要的法理被适用于司法实践中”〔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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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在商品房预售合同履行过程中,往往发生各种复杂的情形和事由,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甚至全部不能履行,导致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哪些情形和事由属于情事变更,哪些不属于,必须具体分析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适用情事变更的各种必备条件。

(一)必须有情事的变更。

所谓“情事”,指订约时作为合同基础和环境的客观情况,所谓“变更”是指上述客观情况发生了异常变动。从商品房预售合同来看,发生情事变更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和原因:1、因法律修改。如果商品房预售合同订立时即与法律相抵触的,属于非法合同,例如商品房预售方没有取得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签订的预售合同无效。如果该合同在订立时并不违法,只有订立后由于法律的变更致使合同不能依法实现的,可视为情事变更。如果当事人在订立预售合同时可预见到法律将要变更,则无权请求情事变更。因为,在这种条件下,当事人理应采取其它合法措施,防止情事变更的发生〔4〕。2、国家政策性调整。例如国务院文件及其部委有关房地产的临时性规定对价格幅度的调整,以及阶段性的计划方向调整等。“四十七条解答”第31条规定:“一方以政府调整与房地产有关的税费为由要求变更合同约定价格的,可予以支持。”“支持”的法理依据就是情事变更原则。3、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例如甲开发公司在市西部开发区内建造商品房小区,并与预购方乙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但合同履行过程中,政府决定将开发区移至市区东部,预售方甲正在兴建的商品房所在地行政划归郊区,原定的小区内配套建设项目也相继下马,预购方乙提出降低售价或要求解除合同的,即可考虑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行政干预必须依法进行,否则干预无效,不能适用情事变更的原则。4、异常的市场风险。什么样的市场风险才作为情事变更的内容,以及如何区分界定的问题,本文将在后面详细讨论。

(二)情事变更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合同当事人。

情事变更的发生,于当事人在法律上具有不可谴责性,这种不可谴责性来自不可预见性,所谓不可预见性,是指当事人对情事的变更,在合同订立时无法预见,且按照一般正常人的认识能力,法律上不要求他预见。因而即使不完全履行或完全不能履行合同,也可能免除其部分或全部合同责任。如果当事人主观上故意促使所谓情事变更,或由于当事人的过失(如经验不足,市场信息不灵等)请求情事变更的,或者当事人已经预见到,应当预见到某些情况可能发生而影响合同的履行,但抱着侥幸的心理甘冒风险的,或者虽然合同订立后发生了一些情况的变化,但经当事人努力可以克服而未能克服的,或者合同不能履行可归责于第三人的,都不能简单地按情事变更对待。而应分别按合同的其他有关规定来处理。

(三)情事变更必须发生在合同有效期间。

只有在商品房预售合同订立之后至履行完毕之前,才有可能发生情事变更。如果在合同订立之前,就已发生情事变更的,则该合同是在变更后的基础上成立的,与情事变更问题无涉;如果情事变更发生在合同消灭之后,因与合同履行无关,也不会发生情事变更原则适用问题。

(四)情事变更与合同不能履行应当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只有当情事变更成为履行合同不可克服的障碍,直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时,当事人才可以请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但是必须防止当事人滥用这种请求权,寻找借口单方毁约。如果合同有效期间发生的情事变更并不必须导致合同不能履行,那么双方仍然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条款严格履行。例如预售方甲房地产公司与预购方乙学校订立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标的物在a市。合同有效期内,甲房地产公司另在b市兴建的一栋商品楼被水冲毁,甲房地产公司即以此作为情事变更的事由,要求解除与乙学校的预售合同。由于发生在b市的水灾与本合同的履行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所以,不应适用情事变更原则。

(五)情事变更的发生使原合同的继续履行显失公平。

这是适用情事变更原则的实质性要件。情事变更原则的宗旨在于实现社会公平。是否显失公平一般由司法机关进行评判,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中,由法官或仲裁员来评判。但是这种评判应当依照一般人的看法,它所体现的道德标准和法律标准应有客观的尺度,简言之,即有可操作性。从实践看,如果发生下列情形使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履行明显的不公平,受不利益的一方可以主张情事变更:1、因情事变更使预售方和预购方之间的利益关系发生严重失衡,一方由于另一方的受损而获取明显的利益;2、主张情事变更一方是为了避免不当损害,同时不使对方蒙受不当损害,对方失去的,原则上只能是超出预见部分的利益;3、继续履行合同时对合同双方均无利益。另外,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商品房预售合同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情事变更的免责条款。反之,合同双方也可以约定在合同有效期内,即使产生了某些意外事件,也不能免除预售方违约责任。对此,不适用情事变更原则,其特别约定应视为当事人放弃了情事变更请求权。但是以上两种条款的约定只有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才有效。否则基于欺诈、胁迫或者违反公共利益订立的有关条款无效,当事人仍可主张情事变更。

三、适用情事变更原则值得注意的若干问题。

由于商品房预售合同发生情事变更的原因非常复杂,适用情事变更原则时主观性很强,所以难以认定和掌握。笔者拟就如何准确区分情事变更与非情事变更的几种情况的关系,提出几个值得注意的问题。

情事变更的一个重要构成条件,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情事变更的发生不能预见。商品房预售市场的商业风险,是指商品房预售合同当事人因经营失利应当承担的正常利益损失。在商品房预售合同履行中,引起商业风险的原因与引起情事变更的原因有时是相同的。如何区别情事变更与商业风险,一直是争议较多的问题,能否正确区分二者的关系,直接关系到合同不能履行时当事人是否承担违约责任,承担何种违约责任。情事变更与商业风险的主要区别有三点:

风险为代价获取较高的利益。然而商品房市场有赔有赚,因此,这种风险应视为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应有内容,无需以合同条款来约定。如果风险超出了正常的范围,以至于按照一般从事商品房经营者的预见能力来判断,属于无法预见时,则市场风险的性质就转为情事变更了。

2、情事变更与商业风险在法律上对公平的评价不同。情事变更往往导致当事人利益显失公平,因此,法律上应予再调整;而商业风险虽然也可能导致当事人双方利益不公,但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在法律上是允许的。在商业习惯上是可以接受的。

3、客观情况是否发生根本性变化,这也是界定情事变更与商业风险的.关键。如果客观情况未发生根本变化,则属商业风险范畴,它是一种量变;如果客观情况发生根本性变化,使商业风险足以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履行困难,则属商业上的意外风险,属于情事变更,它是一种质变。

商业风险是不是都不能适用情事变更原则呢?一种观点认为,应当依法保护合同,坚持契约必须严守原则,当事人一律不得以商业风险为由主张情事变更。另一种观点认为,只要商业风险发生,使得合同当事人双方利益不公,就应适用情事变更原则。笔者认为,应对商业风险进行具体分析,正常的商业风险(或叫一般风险)不适用情事变更原则,应适用风险自负原则;意外商业风险(或叫异常风险)可适用情事变更原则。区分两种风险的标准,就是上文提到的情事变更与商业风险的三个区别,为便于掌握这些区别,可在商品房预售的法规中,或者商品房预售的司法解释中,针对房地产市场情况,制定出适用情事变更几种主要市场因素的量的界限,确定一个相对的风险值。但这是个难题,深值探讨,也不宜过于具体。法院“应就各个具体事件,公平裁量之,未便一概而论,以阻碍此项原则之适应性”〔5〕。最高人民法院“四十七条解答”第31条明确解释:“一方以建筑材料或商品房市场价格变化等为由,要求变更合同约定的价格或解除合同的,一般不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在关于房屋买卖价格问题上也提出:“一方因市场价格变动而不履行或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不予支持”。这些司法解释精神与情事变更原则是一致的,充分考虑了商品房预售市场的特点。商品房预售,可以说具有期货性质,或者说是一种远期合同,是可以反复交易(转让)的合同。从市场情况看,有相当一部分商品房预售合同当事人是买预期,买价格预测,交易具有投机性,不是为获取商品房所有权并实际占有使用,而是为了赚取商品房不同时期的价格差,获取风险效益,许多房地产经营者也确实因此而大大获益。所以当商业风险真正降临到商品房经营者身上时,法律上当然要让其风险自负,“利之所生,损之所归”,这是公平合理的。

但是,对于商品房价格的异常变动,暴涨暴跌,或遇通货膨胀,合同履行的客观情况发生质变的情况下,如果符合情事变更,也应适用情事变更原则。这种情况说到底,往往是国家宏观调控的指令性计划政策造成的。例如国家规定的土地有偿使用费、配套费、税收费等费用增加,银根紧缩等等因素,都可引起意外风险,对此风险,应视为超出商品房买卖双方的预见范围,如不按情事变更原则处理,则出现法律上不能容忍的不公平现象。“四十七条解答”中的所谓“一般不予支持”,保留了适用情事变更的余地,意在谨慎适用,从严掌握。

情事变更与我国民法通则第59例规定的显失公平民事行为,有许多相似之处,如在法律效果上都是赋予受不利益一方当事人以请求变更或消灭合同的可能性,目的都是为了解决明显不公平的问题,但是,二者有明显区别,从商品房预售合同来看,主要区别有四个方面:

1、造成显失公平的原因不同。情事变更是由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使订立合同时的基础和环境发生了根本变化,从而发生显失平,双方当事人对此均无过错;而显失公平民事行为中出现的显失公平,多是预购方在缺乏经验,房地产市场信息不灵,或者在商品房预售标准合同签订时处于不利地位,接受了预售方的苛刻条件等情况下形成的,但是显失公平的结果,当事人有一定过错,属于应当预见而未预见。

2、认定显失公平的期间不同。情事变更是在商品房预售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的。合同成立时,不存在显失公平,显失公平与否是情事变更后的评价;显失公平民事行为的显失公平与否,是按照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时商品房市场行情来确定的,而不是以后来的市场行情来确定的,这种显失公平在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之时就已经存在。

3、请求权行使的时间要求不同。情事变更请求权,当事人可以在合同有效期内提出,显失公平民事行为对合同变更、撤销的请求权,按照有关的司法解释,只能在合同成立时起一年内〔6〕。

4、合同解除的效力不同。按情事变更原则解除合同后,预售方、预购方不再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如预售方不再交付商品房),未履行部分的义务,可以免除违约责任。但已经履行部分如有不公平给付的。受不利益一方有权请求返还或赔偿(例如预购方分期预交的预付款及其利息等);显失公平民事行为被撤销后,所订预售合同自始无效,双方反还财产,赔偿损失。如果有民法通则第61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况,可以追缴财产。

注释:

〔1〕如李为民、关今华《浅述情事变更原则在房地产审判实践中的运用》《法律适用》1994年第8期。

〔2〕如《民法债权》王家福主编,法律出版社,1991年第一版第393页。

〔3〕《比较合同法》周林彬主编,兰州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491页。

〔4〕《英国商法》董安生等编译,法律出版社1991年版。

〔5〕见台湾林荣耀《情事变更之原则》,选入刁荣华主编的《最高法院判例研究。民事判决评释》(上册)第283页。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十三条。

预售合同编号怎么查篇十二

出售方:_________(甲方)

地址:____电话:____

购买方:____(乙方)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_____土地管理条例》和《______商品房产管理规定》制定。

第一条甲方经市府国土局批准,取得位于___市____用地面积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地块编号:___使用年期___年,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楼宇,系定名为_________,由甲方预售。

第二条乙方自愿向甲方定购上述楼宇的第____幢____号(第___层)。建筑面积___平方米,土地面积/平方米、(其中:基底分摊___平方米、公用分摊____平方米、其他___平方米)。

第三条甲方定于__年__月___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过___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2.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上述原因必须凭___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依据,方能延期交付使用。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上述订购之楼宇售价为:___单价____元/平方米,总金额币____千___百___十_____万___千___百___十___元整(小写___万元)。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银行:___;帐户名称:____;帐号:___分期(一次)付款(见附表一)。

第五条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追索违约利息。如逾期_________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项和利息,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楼宇出售他人。

第六条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日期交付给乙方使用,应按合同规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计算付款利息,以补偿乙方的损失。

第七条甲方出售的楼宇须经__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并负责保修半年,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已付款项及全部利息在三十天内退回乙方。

第八条甲乙双方在楼宇交付使用并付清楼款后,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书》,经市政府主管部门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发给《房地产权证》,乙方才能获得房地产权。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楼宇有关连的公共通道、设施、活动场所。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条乙方所购楼宇只作___使用,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楼宇结构和用途,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乙方购置的楼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关土地管理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条预售的楼宇,乙方不许转让、抵押,否则,违反市府有关规定,后果自负。

第十一条后面的附表一、二均为本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应提请___市仲裁机关仲裁或__市中级人民法院房地产审判庭裁决。

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公证机关、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各一份。

出售方(盖章):_______购买方(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预售合同编号怎么查篇十三

出售方(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性别:

出生年月日国藉:

身份证号码:

地址:

邮码:电话:

第一部分协议书。

第一条甲方经批准,取得位于____市用地面积____m2的土地使用权。

地块编号:____使用年期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楼x,系____定名____,由甲方预售。

第二条乙方自愿向甲方定购上述楼x的第____幢____号(第__层)。建筑面积____m2,土地面积/m2(其中:基底分摊____m2、公用分摊____m2、其他____m2)。

第三条甲方定于____年__月__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过____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2、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须凭____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依据,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上述订购之楼x售价为:____单价元/m2,总金额____币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万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元(小写_____万元)。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银行:

分期(一次)付款(见附表一)。

第五条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追索违约利息。如逾期____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项和利息,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楼x出售他人。

第六条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日期交付给乙方使用,应按合同规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计算付款利息,以补偿乙方的损失。

第七条甲方出售的楼x须经××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并负责保修半年,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已付款项及全部利息在30天内退回乙方。

第八条甲乙双方在楼x交付使用并付清楼款后,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书》,经市府主管部门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发给《房地产权证》,乙方才能获得房地产权。

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楼x有关联的公共通道、设施、活动场所,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条乙方所购楼x只作____使用,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楼x结构和用途,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

乙方购置的楼x所占用的土地,按有关土地管理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条预售的楼x,乙方不许转让、抵押,否则,后果自负。

第十一条后面的附表一、二均为本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按下列()项解决:

1、由仲裁机关仲裁;

2、由人民法院裁判;

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公证机关、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

年月日年月日。

关于商品房预售管理的通告「2016」。

秦皇岛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

贷款合同-借款合同。

融资合同:融资合同。

预售合同编号怎么查篇十四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根据国家和省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地产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买卖房地产情况。

甲方拟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地产(房屋平面图见附件一)转让给乙方。乙方对甲方拟转让的房地产作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地产。

该房地产【共用】【自用】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______,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整层内】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上面积均以《房地产权证》登记的面积为准)。该房地产甲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申请产权登记,领取了《房地产权证》,证书号码为______,房地产权共有(用)证号码为______。

第二条买卖房地产价格、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该房地产交易总金额为(______币)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天内支付甲方定金(币)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仔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乙方于年月日前支付第一期房款(币)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____整。

____佰____拾____元____整。

第三条登记过户手续办理。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甲、乙双方应携带有关资料____________到办理过户手续。乙方支付最后一期购房款时,甲方应同时将办理过户后的《房地产权证》交付给乙方。

第四条房地产交接。

双方同意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甲方将该房地产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五条权利保证约定。

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或其他权利限制,若发生买卖前即已存在任何纠纷或权利障碍的,概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违约责任。

甲方决定中途不卖及逾期15天仍未交付房地产时,作甲方中途悔约处理,本合同即告解除,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七日内将所收定金及购房款退还给乙方,另赔偿乙方(币)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的违约金。

乙方决定中途不买及逾期15天仍未付清应缴购房款时,作乙方悔约处理,本合同即告解除,乙方所交定金,甲方不予退回,已付购房款甲方在七日内退回乙方,另赔偿甲方(币)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的违约金,由甲方在乙方已付房款中扣除。

第七条税务承担。

办理上述房地产过户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负责。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合同未尽事宜处置及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附件二),刊、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双方各存一份,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存一份。

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预售合同编号怎么查篇十五

李xx欲购买成都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环球汇天誉一期一套住房,双方签订了认购书,并支付了10万元认付款。后李xx反悔,不想再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成都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退还已付10万元,被拒后起诉至法院,要求成都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退还认购款10万元。

本律师代理李xx参与本案诉讼。李xx与成都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认购书具有法律效力,但并未明确约定李xx所支付的10万元为定金,因此不适用定金罚则,该10万元的性质应属于购房款的一部分,既然双方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李xx也不再购买该房屋,该10万元购房款就应当予以退还。而至于李xx违反认购书的约定,未在约定期限内与成都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成都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可以对李xx提起反诉或另案起诉,但不能将10万元购房款直接作为李xx的违约赔偿款不予退还。

依法判决成都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退还李xx10万元认购款。

关于商品房预售管理的通告「2016」。

秦皇岛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

技术合同集合九篇。

贸易合同集合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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