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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制度(汇总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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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制度(汇总12篇)
2023-11-20 14:29:28    小编:ZTFB

透过总结的镜头,我们可以发现很多自己之前没有注意到的细节和问题。一个好的写作思路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组织文章的结构和内容。总结是在一段时间内对学习和工作生活等表现加以总结和概括的一种书面材料,它可以促使我们思考,我想我们需要写一份总结了吧。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总结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总结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制度篇一

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通用):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必须领取“健康证明”和 “卫生知识培训证明”后方能上岗工作。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测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上述疾病卫生管理标准按《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3、旅店业、餐厅、咖啡厅、酒吧、茶座、娱乐场所、公共浴室、理发店、

美容店、游泳场(馆)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实习生等)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其余场所从业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可疑传染病患者随时进行健康检查,明确诊断,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继续上岗工作。

4、公共场所内经营食品的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按《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进行。

5、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学习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基本卫生知识和基本卫生操作技能等。

6、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后还应每两年进行一次卫生知识复训。

7、健康检查项目按卫生部颁发的有关预防性体检管理办法进行,“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均由有资质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发给,“两证”均不得涂改、转让、倒卖、伪造。

9、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必须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应有连续二年应检与应

培训人员、已检与已培训人员和已领健康证、培训证人员名单;应有卫生监督部门通知的不合格人员名单及其去向记录。

10、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体检率应达98%以上,培训率应达95%以上,患病

调离率应达100%,但上岗工作者持两证率应达100%.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健康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方可上岗工作。

二、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卫生法规和基本卫生知识。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三、建立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组织机构,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卫生检测机构进行体检,并上报应体检从业人员名单。组织漏检的从业人员补检和可疑阳性者复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率必须达到95%以上。

四、建立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的档案。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

五、对健康体检中发现的“五病”患者,必须及时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岗位,治愈后方可恢复原工作。

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制度篇二

第一条坚持定期学习制度,本单位学习以水利局通知为准,任何在岗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不参加学习(上级临时安排的急件除外)。

第二条坚持会议、学习签到制度。签到由办公室收集保存。学习、会议不得迟到、中出、早退,缺席一次作旷工处理。

第三条凡参加学习、会议者,必须认真听讲,做好会议、学习记录,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定期调阅,调阅中凡没做笔记的视为未参加并作旷工处理。

第四条坚持会议落实制度。精简会议内容,提高会议质量,严禁琐事、小事上会、严禁重复召开会议,对上次会议安排的工作任务未落实的部门或个人实行效能监察,确保会议的落实。

第二章上下班签到及请销假制度。

第五条全局上下班签到由办公室统一监督管理,上午8∶30以前签到、11∶30后签退,下午2∶30以前签到、5∶30后签退。不能代签、补签,4次缺签作一次旷工。

第六条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得无故缺席。凡因病因事不能上班的`,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制度篇三

一、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学校每学期期初组织人员对公共财物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并登记造册,落实财产管理责任人。每学期期末对公物进行检查验收。

二、建立财产登记制度。一是建立公共财物借、还登记制度。凡是向公共财物管理责任人借、还公物,均记录好借、还公物的品种数量及日期和其它应有的说明。凡有损坏或遗失,借物人须照价赔偿或负责维修好。登记簿将作为财会档案予以保存备查。二是会计要建立健全财产管理财簿,及时准确地做好记录,做到物物有账,账物相符。

三、班上的公物管理实行班级负责制。凡是班上的讲桌、课桌凳、书柜、卫生工具,毛刷、一切电器、门窗、玻璃、美化教室用品,班级牌,均由该班全体学生共同负责保护、管理。如有人为损毁,由该班自行解决维修或照价赔偿。学校从班主任津贴中那一部分作班级财产管理保管保证金。

四、建立公共财物管理部门负责制。实验器材管理、杂物保管室、微机室器材管理、图书室公物管理、体育器材管理、打印室、食堂公物由专人负责。办公用品等进行发放与登记。办公桌椅经编号、登记后由各位教师负责管理。

五、学校公物非经校长和管理责任人签字同意,并办理好有关手续,不得外借,否则,一切责任由管理责任人承担。

六、各位教师有对学生进行爱惜保护公共财产的责任。

七、未尽事宜,由学校或分管领导解释说明。

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制度篇四

根据市教委对国有资产管理的要求,我校领导非常重视,结合我校情况,制定办法如下:

一、明确国有资产的限额,即1.单价在500元以上;2.不足500元,耐用期在1年以上大批同类物品。

二、固定资产按使用部门保管建账,分为:总务处、电教实验、音体类、图书部门建实物明细账。

三、每年暑假7月份对固定资产清点一次,由固定资产“三级核算会计”及领导小组成员组成,进行实物清查、清点,由部门实物保管员与明细账会计对账,填制《固定资产盘盈(亏)表》按规定审批后,会计进行调帐。

四、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二次会议,时间为3月和10月,制定国有资产的需缺,使用效率。

五、购置固定资产时,部门实物保管员填制“固定资产验收单”一式两份,与明细账会计共同验收,自留一份,附一份与购物收据报会计室做账。

六、调拨的固定资产,实物保管员凭调拨单填制一式两份“固定资产验收单”与明细账会计共同验收;报废转让的固定资产部门保管员填制盘亏表并说明原因,经领导小组审批,1000元以上需报主管局审批,此表作为会计调账依据。

七、对于“固定资产验收单”,“固定资产盘盈(亏)表”年底要装订,保管员自存备查,主办会计视为会计资料造册归档管理。

八、对于非正常损坏、丢失的固定资产,要赔偿损失。

九、对于报废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要交到总务处。

十、“三级核算”会计根据自身的工作特点制定管理制度。

以上制度希遵照执行,有不完善的地方有待进一步改正。

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制度篇五

1、根据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中确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及保障措施,对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和指导,保证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的实现。

2、依据xx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要求,负责核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开工条件及落实情况。

3、委托监理单位对其进场的安全设施以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验收,各种验收记录存档。

4、委托监理单位审批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分阶段使用申报表,审批意见必须明确,按规定向施工单位支付现场安全措施费和文明施工措施费。

5、工程建设过程中,通过隐患曝光、专项整治、奖励罚款等手段,促进参建单位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持续提高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水平。

6、组织对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应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整改完善、不断改进,达到安全文明施工规定要求。

7、及时收集、归档施工过程安全及环境方面资料。

1、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是落实业主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职责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建设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2、以身作则,带头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施工的各项规程、制度、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立即纠正,并严格考核。

3、经常深入生产、施工现场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确保生产施工的的安全。

4、根据生产、施工的需要,组织编制安全生产与经营管理的各项规程、制度和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施工。

5、组织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策划、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委托监理单位审批项目设计、监理、施工承包商的项目管理方案和施工方案。

6、组织召开建设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建设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协调解决工程中重大问题。

7、参加上级组织的定期或随机的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检查工作;组织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示范工地的创建工作;参加工程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的调查。

8、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积极采取措施,促使施工单位做到安全施工。

9、施工中出现安全问题,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落实防范措施。

1、协助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解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上的问题,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监督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及时反馈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修改意见。

3、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管理体系,对项目建设全过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参加安委会,落实安委会会议有关工作安排。

4、制定建设处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监理单位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实施方案、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计划,并监督执行。

5、负责组织各参建单位对工程危险点进行分析,制订预控措施,检查项目危险点辨识、风险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加强风险管理。

6、参加安全性评价工作,组织参建各方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形成闭环管理。

7、加强日常安全巡视,定期组织安全例行检查活动,跟踪检查安全隐患闭环整改情况;参加定期或随机的安全专项检查活动。

8、配合项目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9、参加项目达标投产自检、复检工作。

10、负责项目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信息的上报、传递和发布;上级文件传达;项目完成后编写项目建设安全管理工作小结。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传达上级有关文件、通报和安全生产有关要求,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对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要求和部署。听取工程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对工作情况的汇报,协调和安排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对工程的里程碑计划和现场安全措施检查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推广,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并制定解决办法或措施。

2、安全工作例会由建设处主任委托监理单位召集和主持,月度例会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各参建单位,具体地点由监理单位确定。

3、安全工作例会的出席人员:建设处主任、副主任、技术负责人、建设处安全管理人员及其它管理人员,各参建项目部经理、总工程师、安全管理和各施工班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

4、安全工作例会每月召开一次,工程协调会每周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时,建设处相关领导可临时召集安全工作会议或工程协调会。

5、安全工作例会议事原则、坚持依法议事的原则。

6、例会议事程序及会议内容、安全工作例会议事程序议题,由建设处确定,各项目经理可提前向建设处申请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重要议题应提交书面材料。

7、安全工作例会议定事项的实施和督查、安全工作例会的记录,由建设处安全管理人员记录,并整理会议纪要在会后的三日内下发有关部门和各参建项目部,并要求各参建项目部组织施工人员认真学习此会议纪要。

8、安全检查工作制度、为保证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各项制度和措施有效落实,使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9、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制度、为更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及安全协议条款,要求施工单位制定和执行安全生产责任书。为确保人身、设备的安全。杜绝各类事故、事件及违章、违规、违反安全协议条款的行为,建设单位工程部有权按照合同条款和法律法规的规定扣除乙方相应的安全生产违约金或进行处罚。

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制度篇六

第一条安全是最大的节约,事故是最大的浪费。为提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提高单位自控和预控能力,加强交通安全管理,争创项目效益最大化,使我项目部安全生产科学管理化,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本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管理制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项目部由一名副经理全面分管交通安全领导组的各项工作,并设立交通安全领导组,设兼职安全员一名,具体承办公司交安委的工作。

第三章 交通安全领导组的职责

第三条以交通安全为中心,认真贯彻实施交通安全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办法,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安排部署和组织实施交通安全工作。

第四条负责对项目部驾驶员及职工进行交通安全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制定宣传教育计划,把职工的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列入全员教育职工,提高全民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

第五条负责对项目部机动车辆,驾驶人员进行管理教育,协助交-警部门和公司交安委做好车辆注册、过户、变更,迁入、迁出、报废等多项工作,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工作。

第六条搞好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四档六制”,即四档,驾驶员档案、机动车档案、事故档案、自行车档案;六制,交通管理制度、驾驶员安全活动制度、机动车定期检查制度、事故分析倒查制度、非机动车管理制度、安全奖罚制度。

第七条经常向上级部门汇报交通安全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处理本单位人员发生的交通违章和交通肇事案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办。

第八条结合项目部实际制定交通安全职工安全守则等制度,参加公司开展的安全竞赛活动,有奖有罚,对违章违纪者进行教育。

第四章  驾驶员的管理

第九条配合公司交安委做好驾驶员的管理工作,服从管理,听从安排,因工作需要考取驾驶证或办理转入占户时,驾驶员本人写出申请后,单位出具介绍信,并经安全员核定后,到公司交安委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驾驶员按规定时间审验,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审验者,提前告知本单位安全员,由安全员在审验期一个月前书面上报公司交安委,且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驾驶员有效期满需换证的驾驶员,必须在有效期截止日期前后两个月内,由本人或委托安全员到交安委办理换证手续,若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将换证资料送交安委,其后果由本人自己承担。

第十二条对停薪留职、外借及脱岗人员列为中带年审验驾驶员,进行安全抵押,写出书面保证,与交安委签订责任书,必须参加安全活动,项目部要严格把关,认真对待。

第十三条因工作需要的借调驾驶员,应先向交安委申请,本人写安全保证,待交安委核准签订安全责任书后,方可使用。

第十四条凡自愿销户的项目部驾驶员,经安全员确认提前二个月向公司交安委写出书面申请,到交安委备案后,将不再列入年度审验范围,二年后,自动注销。

第十五条按交安委规定,交纳抵押金,定时参加公司交安委开展的多项安全活动,接受安全培训、考核。

第五章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定期召开交通安全例会,准时参加公司安全例会,不无故缺席。及时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并组织所有驾驶员认真学习,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有效地防治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第十七条项目部所需驾驶人员必须思想政治合格,身体良好,视力听力正常。

第十八条项目部驾驶人员要提高技术水平,安全意识,责任心和主人翁精神要强,防止在车辆使用中生产效率降低,出现早期的车辆事故,翻车、撞机、烧机、冻裂机件等不应有早期损坏。

第十九条采取技术措施,提高生产率,节约油料、配件耗费。

第二十条驾驶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交底培训合格后且身体素质、思想良好。

第二十一条驾驶人员应按说明书规定的操作规程办事,保证车辆正常使用,以免违反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事故。

第二十二条正确使用车辆,发挥车辆效能,完成各项规定定额指标,努力降低消耗。

第二十三条驾驶人员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不准私自出车,严格服从领导分配,不准驾驶带病车辆。

第二十四条项目部所录用的司机,第一个月的工资将作为安全保证金暂不予发放本人,待工程完工不再继续录用时,按照用工合同规定退归本人。

第二十五条驾驶员应遵纪守章,工作中坚持礼貌行车、文明待人,争做文明职工,禁止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在单位内部滋生事端,打假斗殴。

第二十六条加强对随车随机工具的管理,确保所用相关工具时时随车随机,驾驶员在移交车辆时,负责对工具进行清点,如工具属于正常损坏,可以旧换新,如工具丢失,由领用人照价赔偿。

第二十七条驾驶员必须精心爱护自己所操作的车辆,严格按技术要求进行保养,做到勤检查、常紧固、常清洗,按时更换"三滤芯"的工作油和润滑油。努力钻研技术、掌握车辆性能,严格按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办事,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对自己操作的车辆做到“三好”(管好、用好、养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五懂”(懂原理、懂构造、懂性能、懂用途、懂工效)。

第二十八条车辆的安全防护装备必须牢固可靠,要有良好的防火、防冻、防滑、防击措施,操作人员应认真执行“三勤”(勤检查、勤保养、勤修理)、“三检”(工作前、工作中、工作后)制度。

第六章  驾驶员安全活动制度

第二十九条项目部所有驾驶员必须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自觉维护交通秩序,尽到驾驶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条项目部领导组要加强交通管理,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三十一条驾驶员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准时参加项目部交安委的会议和各种活动,不准无故不到、迟到,否则将令其停车驾车。

第三十二条认真学习公司下发的交通安全文件,并严格执行。

第三十三条所有驾驶员有义务协助交-警部门,搞好交通安全执勤活动,要听从安排,服从管理,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无故不参加执勤活动的驾驶员,按规定不予审验。

第七章  机动车辆的管理

第三十四条严格执行公司交安委的机动车管理制度,机动车注册、过户、变更、转入;严格执行公司交安委的规定;项目部的机动车按规定时间参加年检;项目部机动车辆年限已到但车况良好,有使用价值的车辆应提前二个月向公司交安委申请、做好延缓报废手续工作。

项目部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尽快向公司申请报废;项目部所有权转让的车辆,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转户手续;项目部发生违章的车辆,及时到有关部门接受处理,处理完毕后,将处理结果报公司交安委备案。

第八章  机动车定期检验检查制度

第三十五条项目部根据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建立“车辆管理档案”,对车辆进行定期检验,抓好日常的自检自查工作,抓好年度检验和春运、春检、冬检工作。

第三十六条操作中要做到“三勤三检”,车辆决不带病上路。

第三十七条项目部外租的车辆,必须保证牌、证、保险多项费用等手续齐全,年度检验合格,保证车辆良好。

第三十八条加大管理力度,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杜绝使用。

第三十九条项目部每年要定期实行自检自查,安全员要随时到工地检查。

第九章  事故分析倒查制度

第四十条项目部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交通安全第一责任”的原则。

第四十一条项目部建立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发生事故后要先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迅速报案不得逃逸,事故发生后不推诿,不回避,实事求是,主动认真检查,吸取教训,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第四十二条事故发生后,不瞒报,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24小时内通知交安委赶赴现场,协助交-警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十三条交通事故处理后,将事故协议复印两份,连同事故经过检查,事故报告、因果图及相应措施存入档案。对交通安全重视不够,管理不善发生重特大事故的项目部,要追究领导、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四条项目部与驾驶员要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对车辆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逐级追查认真分析事故原因,驾驶人员要从中吸取教训,写出整改措施,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岗位责任倒查,严格按并交安字[2004]第9号文件《太原市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岗位责任倒查规定》执行。

第十章  非机动车管理教育制度

第四十五条加强对职工交通安全教育,建档立制分工管理,专人负责,责任到人,各负其责。

第四十六条凡在公路上骑车发生交通事故和因违法扣车罚款接到交-警部门通知书的职工,责成本人写出书面检查,处领导签注意见,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一章  安全奖惩制度

第四十七条认真执行公司下发的《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中的安全奖惩制度,在年底对安全无事故的驾驶人员要进行表彰。

第四十八条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法制观念要强,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

第四十九条项目部交通安全领导组不遵守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的驾驶员提出批评,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将进行通报处罚。

第五十条对发生重特大事故的驾驶员,除进行通报、检查外,要进行停车整顿,并对其进行考试。

第五十一条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追查,直接责任人及相关人员按晋路一司交委字[2004]25号《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的第十七章严惩进行处罚。

第十二章  其他处罚

第五十二条对于违反操作规程、人为原因造成汽车故障或产生事故的,除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追查外,视经济损失大小给予操作人员相应处罚:

1、严禁酒后开车,若发生事故全部经济损失自负,并给予处罚500元;

7、产生事故的按事故经济损失算出罚款后,再根据有关部门裁定的责任比例最后计算出事故责任者在经济损失方面的罚款数额(如判定双方责任应在经济损失算出的罚款基础上乘以50%,得出在经济损失方面的最后罚款金额)责任比例:一般责任20%,次要责任40%,双方责任50%,主要责任60%,全部责任100%。

1、目的:为了加强厂内交通管理、防止交通运输事故发生。

2、范围:所有进入公司的机动车辆和公司内部的叉车、铲车驾驶员。

3、责任者:保卫科、安全部、购销运输部门

4、程序:

1) 机动车辆驾驶员和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交通法。

2) 各级领导和厂内职工,本厂或外单位入厂车辆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自觉遵守厂内交通安全规定。

3) 驾驶员应精力集中,严禁违章作业,行车进入禁火区内严禁吸烟。

4) 无阻火器车辆不准驶入禁火区。

5) 厂内行车速度不大于10公里/小时,危险场所不大于5公里/小时。车辆应在中心道上行驶,严禁与生产系统设备管道接触。

6) 严禁在道口、车间、交叉路口上停留车辆。

7) 车辆通过道口、拐弯,应显示信号,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减速鸣笛,注意观察。

8) 行人靠道路右侧行走,严禁与汽车及其它车辆抢道。

9) 自行车、摩托车不得进入厂区,一切进出车辆应接受门卫检查。

10) 道路上不准放物件,随时保持畅通。

11) 厂区的一切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搬动。

12) 车辆装载运输:

a) 汽车不得超载、超高、超长、超宽,若特殊情况,必须事先与主管部门联系,采取安全措施,方可行驶。

b) 厂内推车行走时应注意前方行人,防止伤亡事故发生。

13) 机动车辆的七大禁令:

(1)  严禁无证开车和无令开车(调度令)。

(2)  严禁酒后开车。

(3)  严禁超速开车。

(4)  严禁空挡溜车。

(5)  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6)  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7)  严禁超标(超高、超长、超重)装载行车。

(8)  凡发生交通事故应保留现场,对负伤人员及时抢救,并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前往调查处理。

14)   厂内交通安全,由保卫部门负责全面管理、检查。

15)   对本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厂安全部门必须实施监督。

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制度篇七

第一条为了提高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及其以上的餐饮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规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餐饮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对餐饮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商务行政部门依照本规定负责餐饮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业管理工作。

第五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具备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餐饮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

(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七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有关安全生产的责任制、教育培训、检查、奖惩、事故报告、重点部位、设备设施、危险作业等管理制度。

第八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应当记录,并至少保存两年。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第九条餐饮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第十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状况,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餐饮经营单位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应当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应当做好值班记录。

第十一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部位、设备和设施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应当设置在明显位置,便于识别。落地式玻璃门、玻璃窗、玻璃墙应当设有警示标志,并设置在显著位置。

第十二条餐饮经营单位安全出口的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水平开启;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堵塞或者封闭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宽度不得小于1.4米,两侧1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堆放或者悬挂任何物品;安全出口门内门外1.4米范围内不得设踏步,并不得设置门槛。

第十三条餐饮经营单位的散座区域内应当设置疏散通道。疏散通道应当直接通向安全出口,宽度不得小于1.5米。

第十四条餐饮经营单位的散座区域容纳人数,按照使用面积计算,人均不得小于1.2平方米。

第十五条餐饮经营单位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应当设置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疏散指示标志应当明显、连续,设在安全门的顶部、疏散通道和转角处距地面1米以下的墙面上,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10米。疏散通道应当同时设置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

第十六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重点要害部位和人员密集区域设置应急照明灯。应急照明达到地面的最低照度不得小于0.5勒克斯,断电后连续照明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第十七条餐饮经营单位在营业期间进行装修、维修、改造等施工的,施工区应当与营业区隔离,并采取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餐饮经营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安全责任。

第十八条10千伏电压等级且容量在630千伏安及其以上的变配电室,应当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应当做好值班工作记录。

第十九条变配电室应设置防止雨、雪和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变配电室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变配电室出入口应设置高度不小于400毫米的挡板。变配电室应配备用电设备布置平面分布图、配电线路平面分布图安全技术资料,并悬挂变、配电系统操作模拟图板。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并保证变配电室的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有效。

第二十条变配电室应配备高、低压作业工具,劳动防护用具,应急工具等安全用具,并保证使用安全。

第二十一条餐饮经营单位营业区域内电源线路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接、拉临时用电线路的,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电器设备应当安装漏电和过载保护装置。

第二十二条每个包间均应当设置中、英文安全逃生路线图,设有10个以上雅间(包间)的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在每个房间内设置报警装置。

第二十三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在每日营业结束后,对电源、火源、热源等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二十四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对抽油烟机、集烟罩、排油烟管道等设备的安全使用实行重点管理。中餐厨房的抽油烟机、集烟罩、烟道入口处1米范围内,应当每日进行清洗;排油烟管道应当至少每60日清洗1次,清洗要有记录。餐饮经营单位可以委托专业清洗单位提供清洗服务,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二十五条操作间燃气灶具与液化石油气瓶之间的净距离不得小于0.5米,灶具与液化石油气瓶之间的连接软管应控制在2米以内,软管应按规定更换。操作间应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并配备轻便式灭火器、灭火毯等消防器材。

第二十六条餐饮经营单位用餐场所内严禁使用5千克(不含)以上的液化石油气钢瓶。

第二十七条餐饮经营单位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分开放置。使用和备用液化石油气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或钢瓶总数超过30瓶的应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应靠建筑物外墙设置,不得设置电器开关及存放易燃物品、杂物,并有通风设施。气瓶间周围应划定禁火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相应数量的灭火器材。

第二十八条餐饮经营单位燃气管道、燃气管道自动切断阀、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装置、燃气灶具及阀门等应每天进行检查。放置烤箱、燃气灶具等部位应配置灭火器材,燃气调压装置室、气瓶间等部位应配置可燃气体报警器。

第二十九条餐饮经营单位设置在地下的营业区域,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设置在地下二层及其以下;

(二)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气,不得储存易燃易爆物品;

(四)疏散通道长度超过20米无自然通风或者超过40米的,应当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五)安全出口不得设置卷帘门、转门、吊门或者侧拉门。

第三十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应急救援组织、主要危险目标、启动程序、紧急处置措施、应急设备器材等内容。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定期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半年不得少于1次,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一条餐饮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能够熟练使用应急广播和指挥系统,并掌握应急救援预案的全部内容。从业人员应当熟悉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掌握本岗位的应急救援职责。

第三十二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设置能够覆盖所有散座和包间等营业区域的应急广播系统,并且能够使用中、英文两种语言播放。

第三十三条餐饮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应当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商务行政部门。单位负责人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第三十四条餐饮经营单位使用特种设备的,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日常维护、保养,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三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公安消防、商务行政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相互配合,互通情况,发现需要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第三十六条在本市举办重要会议或者重大活动期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专项安全生产管理措施,餐饮经营单位应当执行。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以下处罚:

(七)变配电室未安排值班人员的、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八)设置在地下两层及其以下,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规定中对容纳人数要求的,由商务行政部门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消防部门给予以下处罚:

(二)不能保障安全出口畅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罚;

(六)违反地下安全出口规定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七)未定期清洗抽油烟机、集烟罩、排油烟管道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2006年月日起施行。

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制度篇八

1、全局职工上下班实行集中签到制度,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局办公室负责组织抽查职工上下班情况,一星期一公示。

2、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按旷工一天论处,旷工一天扣当月效能分2分,凡本季度旷工累计达三次的,扣发本季度全部效能奖。

3、外出办事或离岗处理公事必须报告,科室人员外出办事应报告科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外出办事应报告办公室或分管局长,班子成员外出应报告办公室和局长,外勤人员离岗办公事必须由中队长安排,否则视为离岗、窜岗或者旷工。因公外出不能签到者由科室负责人或分管局长通知办公室,其他方式一律无效。

4、工作时间禁止离岗、窜岗,不得闲聊、干私活、玩网络游戏等。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发现一次扣效能分1分。因上述原因被效能办查处,给全局造成严重影响的,扣除当事人全年效能奖。

5、本人及直系亲属婚、丧、嫁、娶等情况按规定请销假,其他情况原则上不准请假,若有特殊情况,需要请病、事假者,每月请事假1天以上者(不含1天),每天扣效能分0.5分,请事假达3天以上者,取消当月效能奖,请病假要以医院证明请销假。

6、请假半天以内由分管局长审批,请假一天以上者由局长审批。

7、各类请假必须办理书面手续,请假者应在请假前安排好手头上的工作,并在事前向领导汇报处理或交接情况。全局有重大行动期间不准请假,特殊情况由局长审批。请假报告经批准后,应立即交办公室登记、保存,假满后请假人应及时向批准人销假。

8、双休日、节假日和临时任务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值班,违反规定者按正常工作日制度执行。

9、严格执行公休假制度,服从全局统一安排。公休假由局长审批。全年出全勤者(包含工伤、公休),年终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全年累计请事假达10天或请病假达一个月以上者,取消年终效能奖。

二、 宣传学习制度

1、机关学习实行集中与自学相结合。集中学习定于每周四下午,由法制科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必须保证按时参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由局长批准。凡检查时无学习资料、无笔记、无心得体会文章一次扣1分。

2、学习要求做到“三有”:即有学习资料、有学习笔记、有学习心得。树立人人学 ,人人讲,人人做笔记的的良好学习氛围。坚持一月一个学习专题,一季度一次讲座,轮流安排一人讲解。学习笔记每季度由法制科对其进行检查、审阅。

3、采取学与考相结合方式,每季度由法制科按科目出题考试,考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考试后由法制科阅卷并将分数报办公室公示。参考人员考试时严禁携带相关书籍、资料。凡无故不参加考试或考试作弊者一次扣1分。考试不及格者一次扣 1分。每次考试前五名者给予奖励100元。

4、加强宣传力度,要求每个干部职工积极撰写通讯报道,宣传全局的先进典型及重大事项,媒体包括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每篇一经采用,即按都建文[2015]73号文件政策给予奖励。

5、鼓励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自学、函授等各种方式的学习。

6、学习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无故缺席的扣2分。

7、不按要求完成撰写体会文章等规定学习任务的一次扣1分。

8、每周撰写一条效能格言;一月一评比,进行优秀格言展示,年底汇集成册,并进行通报表彰。

三、  车辆管理制度

1、办公室对车辆统一管理,车辆安排到各科室具体调度,司机和专管员具体负责。每车相对固定兼职司机1人,局机关设立车辆兼职专管员1人。司机负责车辆的日常驾驶、管理、保洁和维修保养,专管员负责车辆的督促管理和维修审核。

2、司机必须尽职尽责,按时、安全完成出车任务;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严禁酒后开车,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行驶安全;严禁出现违章行为。

3、办公室要加强车辆保险的监督管理,建立车辆维修、保养档案,实行一车一档制度,负责车辆的维修、保养、办理年审、保险等相关手续。并由办公室妥善保管好相关证件。

4、车辆维修,由司机在局办公室填写维修或购置报告单,写明维修或购置项目及金额明细,经车辆专管员审核,报局长审批后维修或购置。

5、车辆维修必须在市政府指定维修点中选择其中一个维修点定点维修,由司机将车辆送指定点维修,专管员监督维修,确保维修质量。

6、局所属车辆实行单车核算,每月28日-30日修理厂凭局领导审批的维修单结算一次。维修费用办公室一月一核算,一月一公示。擅自在非指定地点维修,费用由经办人自理。

7、车辆用油由局办公室统一购买,定点加油,单车核算,按月包干。严禁虚报加油数量或超定额加油,加油时由司机到办公室领取本车油卡并填写接报手册,加油后及时归还油卡到办公室。实行油料消耗月报制度,一月一公示,一月一核算。

8、车辆清洗实行费用包干制,每月每车清洗费用40元。

9、市内出车原则上不准在外现金加油,长途出车途中加油,可由司机掌握适量购买,回单位2天内将燃油费、停车费、出车补助、过路费等填好凭证并写明事由,用车人审核签字报局长审批后报销。

10、车辆使用原则上由相对固定司机驾驶,值班和特殊情况除外。每天下班后车辆必须回局停放整齐,车辆钥匙放门卫保管。严禁司机擅自将车开回家或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过夜。每周五下午下班时司机将钥匙交回办公室。有特殊情况须在外停车过夜必须报局长批准,违反一次扣司机当月效能分2分。

11、局内职工遇私人特殊情况需要用车的,书面申请办公室上报批准后,由办公室通知安排,车辆出现安全事故由司机和借车人自理。

12、车辆严禁外借,确需外借的,要报局长审批,由指定车辆的司机出车。未经批准擅自出车的,发现一次扣本车司机当月效能分2分,造成事故由本车司机自理。

四、  安全卫生制度

1、安全保卫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擅自离岗,不干私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对陌生人员进出办公楼,要认真询问,并做好登记备案工作;未经允许,严禁外来人员进入。

3、办公楼大门要按时上锁,单位财物带出办公大楼,要凭局长签字,否则门卫人员有权扣押。

4、单位财务室、库房等重要部门都要安装保险安全门、窗上加防盗网。

5、私人车辆或单位车辆出入必须把车存放在指定地点。

6、定期对单位职工进行消防、用电、交通、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教育,若遇突发事件发生,立即上报建设局和相关部门,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7、节假日要安排好安全值班人员,保证24小时联络畅通,未经值班人员及门卫允许,禁止外来人员进入办公楼;遇有紧急情况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8、对故意侵犯单位公物,在办公大楼滋扰,影响办公秩序的人员,除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外,还要及时上报各级领导,做好处理工作,杜绝事故的发生。

9、对办公大楼内的各种公物定期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立即整改,防止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一经发生,要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10、职工下班时要对办公室进行巡视。若发现下班后科室门不锁,窗户不关,电灯、电暖器、空调、电扇、电脑不关电源的,每次扣当事人或责任人1分。

11、各办公室公物人为损坏的,由各办公室负责安装或者赔偿。

12、职工每天要自觉做好办公室内外清洁卫生工作,办公物品摆放整洁、有序。

13、每天下班前为整理内务时间,每周五下午下班前由办公室牵头,各科室负责人参加,进行一次卫生大检查。全体职工应自觉做好责任区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良好的机关工作环境,在卫生检查中被查出问题的扣当事人或责任人效能分1分。

五、  机关门卫岗位制度

1、按时上班,不得自行离开岗位,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衣冠整齐,端庄大方,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

3、加强自身修养,坚持文明值勤,礼貌待人,遇事冷静,对不服从管理的人员,应耐心解释、说明,不得用不文明的方式对待任何人。

4、接待来访人员,先问清事由,然后与被访人或部门联系,经同意后,办理登记手续,方可进入。

5、加强防火防盗工作,加强安全节约用电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做好双休日及节假日的巡视和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局领导。及时反映各科室门窗,水电的关闭情况,为办公室提供效能考核依据。

6、全局人员在办公大楼开会时,锁好楼梯进入处的防盗门。

7、门卫值班室为工作场所,不准有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闲坐、聊天、打牌、下棋等。

8、收发报纸、邮件应认真核对,妥善保管,按时发到各科室或个人手中,不得丢失、损坏或张冠李戴。

9、门卫办公室内外保持清洁(含一楼走廊,一、二楼楼梯、卫生间),发现垃圾或丢弃物应及时清扫,整理好室内物品,保证门卫办公室干净、整洁。

10、爱护门卫值班室内外的设施、设备,发现问题或故障,应及时报告办公室安排专人维修,不得影响全局工作。

11、任何人携带局内公用物品出办公楼,门卫应严格检查,认真登记,严防公共财产流失。

12、负责调度指挥好门前各类车辆的整齐摆放。

六、 印章及办文制度

1、印章管理。公章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财务专用章按财务制度归口管理。实行盖章登记管理制度,盖行政印章和财务印章必须由局长签字同意,盖党总支印章必须由书记签字同意。重要文件、合同盖章后必须按规定归档。

2、办公室用品实行先申报,后领取的办法。对所需办公用品,由各科室在办公室进行申报,按财务制度在办公室办理领用手续。并专人建立签字登记台帐,做到账实相符。

3、在办公室未购置打印设备前,打字复印一律实行定点、定标准打印,原则上小型材料由各科室负责打印,大型材料由办公室安排在指定地点打印,经办人签字,材料打印后用软盘复制交办公室统一存入微机,并加强微机安全管理,按相关管理规定操作,做到安全保密。

4、所有外来文件(包括开会所发文件)由办公室集中登记,集中管理,按规定阅处。借阅登记,及时归还。“三密”文件按保密规定严格管理,年终上缴发文单位。所有发文,按类别由科室起草,分管领导审核,行政发文由局长签发,党总支发文由书记签发,严格控制发文数量。

5、收文处理必须坚持急事急办的原则,随到随办,不得拖压延误,重要公文重要催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特别是热线、信访、网帖等限时事件,由办理部门拟文,办公室负责及时回复。

6、公文必须符合规定格式,做到字迹清晰,纸面整洁,对公文原稿应注意保管,不得涂抹和损坏,校对应当准确无误;加盖印章端正、清晰。

七、首问负责制度

1、局机关工作人员对前来办事人员或电话咨询要热情接待,不得以任何借口回避或推诿。接受办事者首次询问的工作人员为第一责任者,对其所提出的问题和要求,进行及时登记和办理。

2、对属于本人或本科室、中队工作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当由本人负责或协助其他工作人员及时妥善处理,并答复当事人。

3、凡是能在本岗位一次办结的事项,必须一次办结,需要解答的,要耐心解答,不准推拖和误导。

5、对涉及局领导工作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当告知当事人与局办公室联系,由办公室负责处理。

6、对不属于本局工作职责范围的事项或因客观条件限制暂不能办结的,要向办事者说明和解释清楚。涉及到有关部门或单位的,要主动热情地帮助联系,与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对接,并做好记录。

7、严格遵守本制度,对因违反首问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出现一次扣效能分1分。

八、一次性告知制度

1、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当事人到城市管理局机关办理有关事务或咨询有关事项因手续、材料不完备需退回补办的或不完全具备条件暂不予受理的,科室、中队责任人员(以下简称责任人)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补办的材料、手续和不予受理的理由。

2、责任人对当事人需办理的有关事务或咨询的有关事项负有一次性告知的责任。能办理的事项应及时办理;条件不符或手续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相关的要求、条件和应提交的材料;条件不完全具备的,要说明暂不予受理的理由等,并填写《一次性告知书》。

3、责任人对当事人需办理有关事务应负有负责到底的责任。在当事人补齐手续或材料后,应予受理,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4、对当事人所办事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很明确的,或情况比较特殊的,责任人应当在详细了解的基础上,及时请示部门领导,共同研究确定应提交哪些材料,并告知当事人。

5、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要进行严肃处理。对没有做到一次性告知或甚至故意为难当事人的,一次扣效能分1分;造成当事人反复多次上门咨询的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政纪处理并一次扣效能分1分。

九、信访工作制度

1、信访工作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办公室负责对来信、来访的拆封、接待、登记、分类、报批、转办、检查、催办、归档等工作。

2接受和处理人民群众来访及接待外来办事人员要文明礼貌,热情接待。工作人员接电话要先说“您好”,问明事由,帮助解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

3、实行首问负责制。全局干部职工对来访者应当热情接待,引导至办公室接待,不得推诿搪塞和置之不理。

4、办公室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一定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信访接待人员要认真做好来信来访登记和来访内容记录。信访件均应于24小时内传递到分管领导或办理科室(中队)。并严格按照《信访工作条例》要求进行按期书面答复。

5、信访接待人员和信访承办科室、中队要认真了解信访内容,诚恳耐心地进行政策解释,能现场答复的要现场答复,不能现场答复的,要限期查明情况,弄清政策,提出书面处理建议上报办公室。对没有按期办结信访事项的,扣除部门负责人当月效能分1分。

6、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7、接待来客应本着热情、节俭、规范的原则办理。

十、着装制度

1、城-管执法人员购买制服按上级规定统一申报,实行政府采购,个人登记领用,费用按政策办理。

2、着装换季,按局办公室统一通知换季,具体着装换季时间按季节时令另行通知。

3、上班(上岗)、执行任务或配合有关活动时,一律着制服。特殊情况经局长批准可以着便装。节假日休息、探亲、出入娱乐场所一律不得着制服。

4、着装必须整齐,标志佩戴规范完整,制服和便服不得混穿,着秋冬装时,内着统一衬衣,按要求打制式领带,衬衣下摆不得外露。

5、不得随意改裁制服,保持着装整齐,仪表端庄。

6、制服不得转借或转让他人使用,凡调离本执法部门者,在离职前必须交回所有标志。

7、队员着装上岗时,应检点行为,自觉维护城-管人形象。杜绝勾肩搭背、玩世不恭、身歪体斜、随地席卧、抽烟、闲聊等一切不文明行为。

8、工作时间无故不着装或者穿戴不整齐的,一经发现,每次扣效能分1分。

9、着装纪律由局法制科负责督查纠章。

十一、勤政廉政制度

1、 全局职工应廉洁自律,克已奉公,以服务为宗旨,公正执法,依法行政。

2、 全局职工必须做到以下“十不准”规定。

(1)不准向经营户、被管理对象、违章违法当事人索要钱物或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款额;

(2)不准利用执行公务“吃、拿、卡、要”或参加各种娱乐活动;

(3)不准用公-款进歌舞厅消费;

(4)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法有影响的宴请、礼品;

(5)不准参与赌博和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6)不准传播淫秽物品和参与色情活动;

(7)不准行贿受贿;

(8)不准玩弄权术,刁难外来办事人员;

(9)不准随意用公-款请客送礼、大吃大喝;

(10)不准违反财经纪律,拖欠挪用公-款。

凡违规上述规定之一者,扣除当月效能奖,情节严重交公安、纪检部门处理。

十二、督办考核制度

1、督办落实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办公室负责对上级交办事项、党总支、局长办公会作出的决定和局阶段性中心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工作进行督办。

2、各分管领导、各业务科室(中队)负责对各自管理的业务工作进行督办。针对督办出现情况及时向办公室反馈,根据相关制度处理。

3、按照职责分工,各科室(中队)要自觉抓好各项工作的督办落实,按照年度计划,分阶段制定好工作目标,按时完成任务,不得拖延。

4、各科室(中队)在督办检查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主动帮助解决,重大问题向局领导汇报,做好情况反馈,为领导进一步决策提供参考。

5、各科室(中队)要认真做好督查记录,对领导交办的督查事项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

6、督办考核由局领导班子轮流牵头、各科室负责人参加,实行定期检查,每周不少两次,由办公室做好记录对当日检查情况公示。办公室实行周汇总,月统计报表并书面通报,每季度与效能考核挂钩兑现。

十三、公开制度

1、公开内容:

(1)车辆修理费用、车辆油耗、招待费、办公费实行月公开公示。

(2)效能督办考核结果及时公开公示。

(3)机关财务情况每半年公开公示。

(4)年度考核结果、评比表彰实行阳光操作并及时公开公示。

(5)法律法规考试成绩公开公示。

(6)值班、加班、考勤等公开公示。

(7)其他重大事项及时公开公示。

2、公开公示的形式 :

(1)通过简报和政务公开栏等形式进行公开公示;

(2)通过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体进行公开公示;

(3)通过印发文件、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公示;

3、公开公示的要求:

(1) 公开公示工作的实施,由局领导班子批准,办公室具体实施。

(2)主动接受职工的监督,及时收集群众的主要意见和建议。

(3)确保公开公示的时效性、准确性。对公开公示的反馈意见,办公室必须及时汇报局领导班子,并认真办理,将办理情况公开。

(4)公开公示的时间一般为7天(另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5)凡应公开公示而没有公开公示以及公开公示不规范的,或者因公开公示工作不力而出现违法违纪问题的,失误一次扣效能分1分。

第一章总则

一、为切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徽县财政局各项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促进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廉洁勤政,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二、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县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的工作部署,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办事,接受人民监督,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机关。

三、全体工作人员要依法履行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安排,顾全大局,清正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机关各股室、各乡镇财政所、局属各单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财政规章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工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以“金财工程”为重点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切实贯彻本局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章领导职责

五、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全局的工作。副局长、纪检组长协助局长工作。

六、县财政局党支部由和若干支部委员组成。

七、局召集和主持局党支部会议,局长召集和主持局务会议、局领导碰头会议,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局长办公会议。

八、副局长、纪检组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或协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九、局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和各乡镇财政所的职能作用,在调查研究、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完成职权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任务。局领导要贯彻局党支部的决定,工作中经常互通情况,交换意见,团结协作,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及时向局长报告。

十、局长出差、学习或休假期间,由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局机关工作。其他局领导出差、学习或休假期间,其分管的工作由局长指定其他局领导代管。

十一、机关各股室、各乡镇财政所、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局长领导下,负责本股室、本单位的工作。局人秘股长具体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

第三章科学民-主决策程序

十二、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十三、机关各股室、各乡镇财政所、局属各单位提请局领导讨论决定事关全局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事先深入调查研究,以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县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为依据,经咨询、研究、中介机构论证评估,并进行法律审查和分析;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尽量取得一致意见;涉及乡镇的,应事前征求意见并采纳合理意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般应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征求意见和建议。

十四、县财政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局党支部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讨论决定。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可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直接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基层单位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依法行政要求

十五、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权,强化工作责任,落实纪律规范,推进各项工作向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运行转变,不断提高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

十六、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统一实施的需要,适时向县人大、县人民政府提出制定相关财政政策,及时修改或废止不相适应的财政政策。确保地方性财政政策的质量。

十七、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拟定以县财政局名义下发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决定、命令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起草后先送财经监督检查办公室(局税政法规股)进行合法性审查,经局人秘股核稿后,方可报局领导审签。文件制发后由办文单位按规定报县政府法制局备案。

十八、实施审批、许可、登记、发证以及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合法、适当、及时和有效。

十九、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执法和行政审批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财政监督检查归口财经监督检查办公室管理,财政处罚案件实行集中审理制度,加强执法协调,推进综合执法。

第五章行政监督

二十、加强对局机关行使权力的监督,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廉政建设,确保政令畅通。

二十一、按照预算法、会计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和审计法等法律规定,自觉接受上级行政机关和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重大问题向县人民政府和县人大报告。

二十二、加强财政机关内部监督。建立完善局机关内部和各乡镇财政所执行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情况的层级监督机制,严格执行财政部制定的《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和本局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自觉接受并重视有关单位和人民群众对县财政局工作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二十三、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畅通;局领导和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热情接待群众来访,处理重要信访问题。

二十四、接受新闻媒体和群众的监督,重视反映的工作中的问题,积极主动地调查处理和整改。建立重要新闻发布制度,新闻发布、财政宣传归口局人秘股统一管理。未经局领导批准或人秘股安排,不得接受涉及本局工作的新闻采访。

二十五、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必须围绕、县政府、上级财政部门和本局的各项工作部署创造性开展工作,并在年中和年末报告执行情况。对重大决策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县财政局实行督查制度,督查工作由局人秘股和财经监督检查办公室共同负责。

第六章会议制度

二十六、实行局党支部会议、局务会议、局领导碰头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二十七、局党支部会议由或党组书记委托党支部副书记召集和主持,局党支部组成人员参加,必要时请有关负责人列席。局党支部会议不定期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三)讨论决定局内机构变动、人事任免、干部奖惩等事项;

(四)讨论决定局属单位的重大事项。

二十八、局务会议由局领导和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上级重要会议和重要文件精神,研究部署全局性重要工作;

(二)讨论决定县财政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分析财税形势,通报重要情况。

局务会议原则上一个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二十九、局领导碰头会议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局领导、局人秘股长参加。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重要指示精神,通报有关情况,研究部署全局日常工作。局领导碰头会议不定期召开,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股室、局属单位负责人列席。

三十、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相关局领导、局人秘股长及有关股室、局属单位负责人参加。其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某个方面的会议、文件精神,研究协调涉及局属有关股室、局属单位的专门问题,部署有关专项工作。

三十一、局党支部会议的议题由确定,会议的组织、秘书工作由人秘股负责。局领导碰头会议和局务会议的议题由局长确定,局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局长确定或由副局长提出商局长确定,会议的组织、秘书工作均由局人秘股负责。

三十二、局领导因故不能出席局党支部会议、局务会议、局领导碰头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应向主持会议的局领导请假;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会议议定事项,应由主持会议的局领导或授权会议记录人员予以通报。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应由主要负责人出席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主要负责人不能出席的应委托其他负责人参加,并向人秘股说明情况。

三十三、工作会议实行从严掌握、计划控制和定点召开办法。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贯彻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尽量减少会议数量,控制规模、会期。在不需要保密的情况下,尽可能采用局域网络等快捷、高效、节俭的形式。

三十四、全县财政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如需邀请县直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出席,须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全县财政专业性会议须报经局长批准。

第七章公文审批

三十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单位报送县财政局的公文,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除局领导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机密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局领导个人报送公文。除上级有关领导批示等特殊情况外,不受理越级报送的公文。所有外来公文由局人秘股呈报局长审批后,再按局领导分工转呈批办。收到外单位征求意见的公文,先由局人秘股呈送局长阅签后,再送承办单位办理,由承办单位按要求反馈意见。

三十六、制发公文应严格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坚持精简、高效、准确、安全的原则。要加快网络化办公进程,提高公文办理效率。以县财政局名义发文,必须先经股室负责人审核、人秘股核稿,一般公文由局长或委托分管局领导签发。以县财政局名义上报、县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的事关财政改革、重要财政政策或资金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公文和局机关人事任免、奖惩等事项公文,须报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审批。对于特急公文,分管局领导不在家时,应由局人秘股报告该局领导,委托其他局领导签发。

三十七、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报送局领导审签的公文或需裁决的事项如有分歧意见时,主办股室、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主动与协办单位协商,不应把未经认真研究、协商的问题上交局领导,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股室、单位应列出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由分管局领导协调裁定,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报局长协调裁定。

第八章公务活动

三十八、为保证局领导集中精力研究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除上级机关通知局人秘股统一组织安排的会议、活动外,局领导一般不出席各乡镇、县直单位召开的会议和举办的活动;除上级机关组织安排以外,局领导原则上不参加各乡镇、县直单位举行的颁奖、剪彩、庆典等活动。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和各乡镇、县直单位召开重要会议和举办其他重要活动,确需局领导参加,主办单位应事前商局人秘股提出意见,报局长批准。

三十九、上级财政部门和兄弟市县财政部门领导同志以及其他重要客人来本局考察、调研、检查指导工作,对口接待股室、单位应事前商局人秘股提出意见,报局长或分管局领导批准。

第九章办事程序

四十、办理政府交办的以下行政事宜

代编全县财政收支预算。由预算股组织编制,局长审查同意后,报县政府。

代县政府制定全县财税政策。立项,由相关业务股室(单位)提出立项申请报告。报告中需对制定该政策的必要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说明。经分管局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同意后,报县政府批准。制定,由各业务股室(单位)起草,并组织人秘股及相关股室(单位)召开讨论会,认真讨论并记录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后将修改稿交分管局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同意后,报县政府。

受县政府委托起草以县政府名义发布的各项财政政策和管理办法,由机关业务股室(单位)牵头,并组织办公室及相关股室召开讨论会,认真讨论并记录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后将修改稿和讨论会记录交分管局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同意后,报县政府。

县政府出台涉及财政法律、法规的政策,征求财政局意见,由人秘股牵头,并组织相关股室(单位)召开讨论会,认真讨论并记录大家的意见和建议,提出综合修改意见后将征求意见稿和讨论会记录交分管局领导,分管局领导签署意见,局长签发,报县政府。

县直部门会签的各种文件,凡涉及财政政策和财政预算的,由相关股室(单位)和分管局领导审核把关并签署意见,局长签发。凡不涉及调整财政分配关系的,由相关股室(单位)把关,局长或授权分管局领导签发。

四十一、以财政局名义办理以下行政事宜

以本局名义发文。除按照本《规则》第七章规定的程序办理外,局领导签发按以下规定办理:向财政部、省财政厅、市财政局打的报告(请示),局长签发;向市财政局打的争取资金的报告(请示),分管局领导审核,局长签发;向、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县组织部打的报告(请示),局长签发;向县直各单位、部门发文,凡涉及财政政策、财政分配调整的,分管局领导签署意见,局长签发;凡原文转发以及不涉及财政政策和财政分配调整的,分管局领导签发;向各乡镇财政所下发的文件,凡涉及财政政策、财政分配调整的,分管局领导签署意见,局长签发;凡原文转发以及不涉及财政政策和财政分配调整的,分管局领导签发。

制定财税政策制度。立项,由各业务股室(单位)提出立项申请报告。报告中需对制定该政策的必要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说明。经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批准。制定,由各业务股室(单位)起草,并组织人秘股及相关股室(单位)召开讨论会,认真讨论并记录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后将修改稿和讨论会记录、立项审批报告一并交分管局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报局长签发,加盖县财政局印章。备案,财政政策制度的下发需在发文时向市财政局对口科室(单位)、县政府办、县政府法制局(仅限于财税政策中的规范性文件)、财经监督检查办公室进行备案。

以本局名义进行的财政监督检查,一律按照《财政检查工作办法》和《甘肃省财政监条规定执行。《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由财经监督检查办公室负责制发,由局长签发,加盖县财政局印章。《行政处罚决定书》由各有关股室(单位)负责起草,分别送财经监督检查办公室审理、人秘股审查并统一编号,再报分管局领导和财经监督检查办公室主任共同签署意见,由局长签发,统一加盖县财政局印章。

四十二、以财政局名义办理以下民事事宜

行政合同的签订。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标,与相对人之间经过协商所达成的协议。立项,由各业务股室(单位)提出立项申请报告。报告中需对签订该行政合同的必要性、目的、兑现保障等作出说明。经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批准。签订,由各业务股室(单位)起草,并组织人秘股及相关股室召开讨论会,认真讨论并记录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后将修改后的合同和讨论会记录、立项审批报告一并交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报局长签订,加盖县财政局印章。

民事合同的签订。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立项,由各业务股室(单位)提出立项申请报告。报告中需对签订该合同的必要性、目的、兑现保障作出说明。经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批准。签订,由各业务股室(单位)起草,并组织人秘股及相关股室(单位)召开讨论会,认真讨论并记录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后将修改后的合同和讨论会记录、立项审批报告一并交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报局长签订,加盖县财政局印章。

第十章作风纪律

四十三、全体工作人员要做学习的表率,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发展变化的新趋势,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刻苦钻研业务,精通本职工作。

四十四、全体工作人员特别是局领导及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必须坚决执行本局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本局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本局发表讲话或文章,以及个人发表涉及未经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按程序报告。

四十五、实行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观念,强化责任意识,树立规范服务、清正廉洁、从严治政的新风。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按规定程序和时限积极办理,对不符合规定和政策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予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理、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四十六、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乡镇和县直单位的送礼和宴请。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

四十七、局领导、机关各股室和局属单位负责人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特别要深入到困难地区、困难企业、困难群众中去,了解社情民-意,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下基层调查研究,要轻车简从,简化接待。

四十八、局领导出差、休假,应在事前报局长批准,并将外出时间、联系方式等事项告知局人秘股通报其他局领导。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差、休假,应在事前报局长批准;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其他人员因出差、休假,应事前报告单位负责人,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外出2天以上的应报局长批准。

徽县财政局首问责任制

为了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要求,改进财政局机关的工作作风,增强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确保财政局工作的高效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一、首问责任制的基本要求

凡来人、打电话到财政局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办事人”)申请办事,第一个接触的工作人员(保卫人员、勤杂人员及不对外工作的人员除外)即为首问责任人。

首问责任制是指首问责任人对于办事人所提出的问题必须耐心细致地负责解答,处理或指引承办股室的服务态度。

二、首问责任制实施范围

首问责任制的实施范围为财政局机关所有股室、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县财经监督检查办公室、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县会计管理核算中心、县政府采购中心。

三、首问责任制的职责

1.办事人来财政局办理有关事项,如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以内的,要及时、准确地予以办理;对于手续不全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必须向办事人认真说明需要补充的手续、要求等。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搪塞办事人或拖延时间。

2.办事人到财政局或来电话咨询有关业务时,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耐心地给予讲解、说明,直到办事人听明白为止;对于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热情地将办事人引荐到办理此项业务的股室或个人;不能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予以回绝。

3.办事人办理或咨询的业务确实不属于财政局或挂靠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热情地予以说明。如清楚属于哪个部门办理的,要向当事人说明办理该项业务的部门。

4.办事人对财政局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或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投诉举报的,首问责任人要接待并如实记录,然后根据职责划分移交有关股室处理。

5.首问责任人在答复办事人提出的问题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答复要准确、清楚且符合政策。对于不清楚、掌握不准确的问题,要及时请示相关领导,咨询有关部门,给予准确的答复。对于确实无法解答的问题,要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并给予指导帮助。

6.首问责任人对接受咨询、答复办事人、办理投诉中的重要事项,要做好书面记录,以备查询。

四、首问责任制的考核与监督

1. 局人秘股对各股室和工作人员落实首问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考核和监督,对违反首问责任制的人员进行调查。要将落实首问责任制列为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内容,推动首问责任制的全面落实。

2.工作人员在处理办事人所申办事项或咨询、投诉的问题时,发生拒绝、推诿、拖延现象,影响办事质量和效率,耽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根据情节对责任股室和首问责任人,按行政责任追究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首问责任人对办事人员提出的问题处理不当、态度恶劣、不负责任,造成办事人上访或严重损害财政局形象的,由局领导班子讨论提出处理意见上报有关部门追究行政责任。

徽县财政局勤政廉政制度

1、遵守廉政纪律,带头廉洁自律,严于律己,克己奉公,艰苦奋斗,以身作则,自觉执行中央、省、市、县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作出的各项规定。

2、正确行使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拨款、政府采购和控购商品等审批手续,未经规定程序,不准办理拨款手续,不准为单位和个人提供信贷担保,不准利用职务之便收取回扣费、手续费和酬金等,更不准以未给好处而对办理单位和办事人进行刁难,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3、模范遵纪守法,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属成员的婚丧嫁娶、过生日、迁新居等机会向业务往来或下属单位发放请帖,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任何优惠条件。

4、严格按照德才兼备、任人为贤的组织原则调配、任用干部,不准拉帮结派、跑官要官、行贿受贿,不准滥用职权打击报复;机关干部要定期进行岗位轮换,个人必须服从组织。

5、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活动有影响的宴请,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活动,来人来客需开餐的,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否则,经费自负。

6、坚决禁止财政系统干部职工涉足色情和参与赌博活动,一经发现,一律按照财政部财人字[1998]24号文件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7、严格按规定配置使用移动电话和住宅电话,严格控制费用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超标部分一律由享受人自负。

8、财政工作人员到城内有关单位进行业务指导或检查工作时,不准按受该单位的宴请,一律回本单位就餐;出差到乡镇检查指导工作的一律在乡镇食堂就餐,并自付伙食费。不准利用职权由外单位出钱外出考察、游山玩水。

9、坚持勤俭办事,爱护公物,管好用好公共财物,力求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有业务经费的股室必须按财务管理制度办事,不得各行其事,乱支滥用,每年内由纪检监察牵头对本局有业务经费的股室进行一次内审。一经查出,按违反财经纪律追究股室负责人及责任人的责任。

10、加强车辆调配管理。严禁公车私用,私人用车一律收取油料费,过桥过路费,司机补助由借车人负责,除特殊情况外,小车一律进库,不准外停外借。

11、牢固树立公仆意识,热情接待来访者,及时处理来信来访所反映的问题,做到不推诿、不拖拉,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12、按作息时间上、下班,及时参加各种会议,不迟到、不早退,有事填写请假条,不准无故旷工,否则,将按局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处理。

徽县财政局资金拨付制度

为了规范、合理使用各项财政资金,增强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节约财政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审批拨付资金范围包括各项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和财政有偿资金。

第二条资金的拨付实行逐级审核、层层把关制。即由各股室对所管理资金提出拨付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局长审定。

第三条各股室在拨付资金时必须认真填写《资金拨付审批报告单》,由股长核实签字后,交分管局长、局长审定签字,以明确相应责任。

第四条对县级安排的专项资金和确需追加的预算指标,严格实行审批制度。

第五条如遇政府要求急办或其他特殊情况,由局长或分管局长临时处理,待后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条严格做到“三不批”。领导不擅自批准;不符合规定不批准;不经研究不批准。

第七条 财监办负责对资金拨付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

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制度篇九

一、餐具消毒严格执行一冲、二洗、三消毒、四保洁制度。生、熟菜墩严格分开使用,并且有明显标志,防止污染。

二、坚持一检、二洗、三切的蔬菜加工工艺,荤素水池分开专用,洗过的蔬菜无烂叶、泥沙、杂质、昆虫。

三、食堂仓库要仓库专用。原料分类存放,食品生熟分开保管,并有四防(防蝇、防尘、防鼠、防潮)措施,防止食品污染。

四、严格控制使用添加剂。对腐烂变质的食品做到“三不”:采购员不买,保管员不收,炊事员不做。

五、环境卫生要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分片包干,食堂工作人员要按照设备分工和划分的卫生区域,经常打扫、洗刷。做到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

六、食堂工作人员要讲究卫生、工作时不要吸烟,不随地吐痰、不面向食品说话、咳嗽。

七、工作人员每年定期体检,对不适宜食堂工作的人员及时调整。

一、在使用炉灶前,应首先检油路、气路是否运转正常,然后点为预热,一切正常后再使用。

二、使用完毕,随即关闭各个开关,下班时操作人员应对炉灶各处开关进行全面检查。

三、在油锅加热时,工作人员不准离开工作岗位,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四、操作电器设备前,应先检查防护设备及电源是否完好。

五、操作时必须精力集中,保证安全,发现问题立即关闭电源。

六、设备使用完毕应将电源断开。下班时操作人员应对电源进行一次检查,严禁冲洗电器设备和用湿手接触电器设备。

七、发现蒸气阀漏气、压力表失灵,应停止使用。

一、所有工作人员均应爱护食堂炊事用具,不得损坏,防止丢失,并做到存放整齐,使用得当。

二、凡食堂的一切用具设备,均应按规定建立帐卡和记录。

三、设备管理人员,应熟练掌握设备性能和操作技术,严禁非技术人员操作。

四、食堂的一切餐具和炊具,工作人员均不得自行外借。

一、严格岗位职责,遵纪守法,服从分配,团结协作,做好本职工作。

二、工作人员不得私拿、私分、私吃食堂主副食品,发现上述违纪现象,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和行政处分。

四、工作人员实行集体用餐制度。

五、食堂公物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下外借,必须经食堂负责人批准,并办理出借手续。

一.食堂冷柜应有专人负责管理,经常检查各部件的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向食堂管理员汇报,并提出修改意见,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止操作,检查处理后再使用。

二、冷柜系食堂专用设备,由专人管理,任何人不准存私人食品。

三、冷柜应保持清洁卫生,食品排放整齐,每月进行一次卫生清理。

一、建立厨房废弃物管理台帐记录,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二、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三、餐厨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

四、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

五、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六、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定期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及环保部门报告。

七、单位负责人应实时监测单位餐厨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并对处置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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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制度篇十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各类安全事故,促进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稳步提高,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上级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工程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根据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中确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及保障措施,对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和指导,保证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的实现。

2、依据xx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要求,负责核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开工条件及落实情况。

3、委托监理单位对其进场的安全设施以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验收,各种验收记录存档。

4、委托监理单位审批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分阶段使用申报表,审批意见必须明确,按规定向施工单位支付现场安全措施费和文明施工措施费。

5、工程建设过程中,通过隐患曝光、专项整治、奖励罚款等手段,促进参建单位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持续提高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水平。

6、组织对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应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整改完善、不断改进,达到安全文明施工规定要求。

7、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时,检查施工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生态环境是否及时修整和恢复;并及时收集、归档施工过程安全及环境方面资料(原貌和修整后的影像资料)。

8、定期开展分析和总结工作,及时提出改进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建议。

1、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是落实业主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职责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建设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2、以身作则,带头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施工的各项规程、制度、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立即纠正,并严格考核。

3、经常深入生产、施工现场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对生产、施工中急需解决的技术、经费、物资等要及时研究解决,确保生产施工的的安全。

4、根据生产、施工的需要,组织编制安全生产与经营管理的各项规程、制度和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施工。

5、组织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策划、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委托监理单位审批项目设计、监理、施工承包商的项目管理方案和施工方案。

6、掌握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文明施工组织协调的总体情况,对安全文明施工有关要求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及纠偏;组织召开建设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建设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协调解决工程中重大问题。

7、参加上级组织的定期或随机的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检查工作;组织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示范工地的创建工作;参加工程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的调查。

8、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积极采取措施,促使施工单位做到安全施工。

9、施工中出现安全问题,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落实防范措施。

1、协助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解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上的问题,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本单位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负有监察责任。

2、监督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的贯彻执行,及时反馈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修改意见。

3、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管理体系,对项目建设全过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参加安委会,落实安委会会议有关工作安排。

4、制定建设处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示范工地的创建工作;监督监理单位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实施方案、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计划,并监督执行。

5、负责组织各参建单位对工程危险点进行分析,制订预控措施,检查项目危险点辨识、风险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加强风险管理。督促参建单位编制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分阶段组织项目应急预案演练,检查参建单位执行情况。

6、参加安全性评价工作,组织参建各方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形成闭环管理。

7、监督、检查监理、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在工程中的贯彻落实情况;加强日常安全巡视,定期组织安全例行检查活动,跟踪检查安全隐患闭环整改情况;参加定期或随机的安全专项检查活动。

8、配合项目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9、参加项目达标投产自检、复检工作。

10、配合对工程承包方的资信评价。

11、负责项目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信息的上报、传递和发布;

上级文件传达;

项目完成后编写项目建设安全管理工作小结。

为加强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发挥安全例会和工程协调会安全作用,规范例会管理,及时、准确地汇集和反馈安全生产信息,掌握施工动态,落实各项目部、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各类问题,确保工程安全、规范、有序的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传达上级有关文件、通报和安全生产有关要求,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对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要求和部署。听取工程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对工作情况的汇报,协调和安排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对工程的里程碑计划和现场安全措施检查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推广,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并制定解决办法或措施。

2、安全工作例会由建设处主任委托监理单位召集和主持,月度例会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各参建单位,具体地点由监理单位确定。

3、安全工作例会的出席人员:建设处主任、副主任、技术负责人、建设处安全管理人员及其它管理人员,各参建项目部经理、总工程师、安全管理和各施工班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

4、安全工作例会每月召开一次,工程协调会每周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时,建设处相关领导可临时召集安全工作会议或工程协调会。

坚持责权相统一的原则。

坚持互相协调、科学决策、高效运行的原则。

安全工作例会实行建设处主任负责制。对在安全工作例会上研究的事项意见不能统一时,一般性问题可缓议,如涉及时间性较强的紧迫问题,可由建设处主任裁定。

凡上次工作例会研究的重要事项,需由各项目经理向本次工作例会汇报落实情况。

汇报监理通知单执行情况,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布置下阶段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重点工作。

建设处发言部分:传达上级有关文件、通报和安全生产有关要求,研究、拟定安全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对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要求和部署。听取工程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对工程情况的汇报,协调和安排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对工程的里程碑计划和现场安全措施检查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推广,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并做出决策。

定事项的实施和督查安全工作例会的记录,由建设处安全管理人员记录,并整理会议纪要在会后的三日内下发有关部门和各参建项目部,并要求各参建项目部组织施工人员认真学习此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内容包括会议的主要内容,各参建单位提出的问题和形成的决议,建设处对工程建设情况提出的要求。

出席和列席安全工作例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的过程和内容不得随意向外泄露。

各参加安全工作例会人员原则上必须参加安全工作例会,特殊情况需向建设处主任或副主任请假,无故不参加者按每人次500元。

为保证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各项制度和措施有效落实,使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1、职责建设处负责每月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

施工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各项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活动。

监理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日巡查和定期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活动。

监理部、施工项目部负责组织每月至少两次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及不定期专项检2检查制度实行建设处、监理部和施工项目部三级安全检查制度。

定期安全检查:

每月由建设处组织监理部、施工项目部有关人员进行联合大检查。

监理部及施工项目部(可联合进行)每个月至少进行二次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

施工班组班长、兼职安全员每周至少组织一次进行本班组施工区域的安全检查。

日常安全检查:

日常施工过程中,建设处、各监理部、项目部和班组安全员应按照划分的安全监督区域进行不间断动态安全监督,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监理安全专责应坚持对施工现场日巡查和不定期开展“三检查”(定期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检查违章作业、检查安全施工设施),查“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查“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四口”(通道口、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的检查活动。对重要工序、重大施工项目、重要部位、危险作业区、交叉作业,要进行重点监督、检查、防范,连续作业要跟踪监督检查。

项目部经理、安全及质量专工应不定时深入现场进行认真细致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监理部和项目部,要求监理公司对个别工地安全管理不力,安全员不到位,整改不及时,要签发监理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整改仍然不及时,要及时向建设处汇报并给予停工或处罚。

专项检查:

建设处开展的专项检查,可采取制定检查方案及检查大纲,明确检查时间、范围、内容及检查要求,以及采取不打招呼,突击检查方式进行,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及时整改,并提出防止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实现闭环。

2、安全检查要求安全检查内容主要围绕本工程执行的各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和安全工作规程以及各项安全措施、方案进行,检查责任制执行情况。

实行安全检查标准化,加强日常性安全检查。班(组)必须严格做好作业环境、工器具和安全设施的自检、互检。

各施工班组必须做好上岗检查:查上岗人员的精神状态;查上岗人员的劳动保护情况;每个岗位周围作业环境是否安全无患;机械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各类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等,并做好记录。

各参建单位组织的安全检查除使用本上级的标准外,还应执行本工程有关各项规定并做好各项记录。

每次安全检查均应作好记录,并建立安全检查台帐,做到资料齐全。

对各级安全检查中(包括建设处、监理、政府安全监督部门所组织的安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应按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有关要求,建立事故隐患的登记、整改、检查、销案制度,并按“三定”原则限期整改闭环。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应采取临时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报监理单位备案。对重大的或涉及施工现场全局的问题,应同时抄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为更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及安全协议条款,要求施工单位制定和执行安全生产责任书。为确保人身、设备的安全。杜绝各类事故、事件及违章、违规、违反安全协议条款的行为,建设单位工程部有权按照合同条款和法律法规的规定扣除乙方相应的安全生产违约金或进行处罚。

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制度篇十一

还在找单位内部的预算管理制度吗,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单位内部的预算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事业单位应该完善自己的以预算管理为核心的内控制度建设,它是现代管理发展的趋势,可以有效避免事业单位预算部门在单位内部管理、外部的经营风险等方面所面临的困难。

事业单位是代表政府面向社会行使政府多项公共事务功能的窗口单位,同时事业单位在很多领域参加经济建设,事业单位的财务经费主要由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财政拨款等组成,事业单位的财务预算就是财务人员对核算的不稳定因素做合情合理的判断,目的是控制成本,做到对单位未来阶段性资金的收支、经营成果和分配等经济活动做具体安排,而内控制度则是对单位内部的各种经济活动的权责分工和程序方法进行详细的规定,其中内控制度不仅完善了事业单位内部组织机构,同时也是本单位进行筹划、调控、管理的基本组织。事业单位的内控制度有利于保障预算管理的准确、科学的在单位内部实施,做好预算管理和内控相互制衡、相互约束,有合理完善的奖罚制度,定期考核预算目标的完成情况,以此为基础完成预算目标做好内部控制工作。

事业单位良好的内控意识是保障内控制度在本单位顺利实施的前提,有相当一部分的单位领导对财务上的内控工作认识不清,只简简单单的认为预算只是会计个人的事情,忽略了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工作的重要性和合理性,有财政机构和审计监督机构的审查,使财务管理内控制度敷衍塞责,徒有其表。

健全的财务预算管理内控机构是事业单位必不可少的,有些单位领导人对内控工作的重视程度不高,更谈不上内控机构的构建,有些单位即使有也是徒有其表的空架子,没有机构内人员或者是为了应付检查临时调其他岗位员工来顶替工作的现象。

事业单位内控制度方面可依据的法律法规很少,财务部下发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规范对象主要是企业,不过这里面的内控思想、制定原则、制作方法对事业单位的财务预算也同样适用。在实际情况中事业单位内控制度的建设却不尽人意,有的单位可能只是用一般性的财务规章规范来当做内控制度去执行,对单位的各项业务流程的控制有些过于随意,对其中出现的问题可能只是依照过往经验和惯常做法,没有正确的内控制度可遵守。

事业单位要遵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内部建立合乎法律程序的内部控制制度,有些依法定程序走的步骤看起来可能是稍显繁琐,但是实际上在规避不法行为的作用上举足轻重不容小觑,所以严格遵照合法性原则建立完备的预算管理内控制度是必要的.

主要是依据指国内环境、政策导向、单位自身的发展来制定或修改财务内控制度。协调性原则对外是指合法性原则,也就是财务内控制度的制定必须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钻法律漏洞,也不能违背法律的规定,与法律法规的规定是一致的、协调的,对内部就是要协调适应本事业单位财务的内部控制工作,和本单位的发展情况是互相协调的,不能存在内控制度和单位内部控制实况不适应的问题。

内部控制一经制定,单位从上到下都要严格执行,对于严格执行到位的,要给予表彰,对于没有做好严格执行的,要给予处罚,以显示内控制度的权威性和不可侵犯性和权威性,对于位高权重者偶尔犯错、或者是普通员工出现的小错要本着防微杜渐和一视同仁的态度正确处理。

建立健全的以预算管理为核心的内部控制制度,首先要提高事业单位领导人对预算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视程度,可以组成内控制度建设小组,由单位一把手亲自监督主持对以预算管理为核心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责成各部门管理人员和员工严格遵循内控制度进行工作,保障预算目标在各部门顺利开展和圆满完成。

预算编制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事业单位各部门各项工作的开展和完成,因此我们除了加强对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重视度之外,还要提升部门预算编制的质量,事业单位的领导应该亲自莅临到统筹预算编制的制定工作中去,遵循合法性、协调性、权威性的准则来制定预算编制工作,力求预算编制做到零基预算和细化预算,对事业单位的具体收支标准要做到详细规定,另外还要准确标出各项资金支出的用处和去向,能细化到具体项目的要力求具体化、细致化,各部门在完成具体的预算目标过程中要做到严厉的自我约束,严厉禁止随意添加支出项目,超出预算范围等等行为。

部门预算的编制应该严格依照本部门的实际发展情况和自身的财力进行编制,把一般性支出和重要性支出按重要程度标示出来,在严格保障重点性支出需要,从严对待一般性支出,单位的财务预算编制详细的要包括本单位的全部财务收支,事无巨细,方方面面都要编制到。

对事业单位的各项物资财产要做到定时按期进行盘点,并将盘点结果和会计账目进行对比,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领导,找出原因,追查责任,将责任要追踪到具体的人身上,不能办糊涂事做糊涂账,防止有不法分子中饱私囊的违法乱纪行为,一旦发生资产损毁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向领导报告,经领导核准后才能核销。对于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账目要力求做到清晰明白真实有效,需要严格的授权审批手续,事业单位各项经济活动必须严格依照授权审批手续才能完成,务必准确明示部门员工的权限和义务,做到内控制度对每个员工的行为做到约束。

完善内控制度要做好统筹成本控制和单位效益的协调关系、财务内控制度和会计自身职业素养的之间的关系、旧式的内控方法和新颖的适合单位发展的内控方式之间的关系,只要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做到对以上三对关系的正确处理,就可以使内控制度的优势在单位内充分发挥出来,与此同时,单位各部门要做好协调共同努力,尤其是单位的财政部门、审计部门,要做好对预算部门内部控制的监察,财政部门主管内部控制工作,在日常生活中财政部门除了要提高对预算机构内控制度建设的构造和领导,还要不断促使预算部门提升对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的充实和完备。审计部门是监督部门,除了做好平常的监察监督外,还要定时不定期的对整个预算机构的财务内控制度以及执行度进行监督审查,以督促其健康良性发展。

内部审计是事业单位财务内控制度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除了加快完善内审工作制度、提高内审人员的工作地位之外,还要做到建立内审复查程序,即本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告一段落后,要在指定的时间段内再核查内审结果的执行情况。同时,内审人员专业素养的提升对内控制度的执行和实施的重要作用也不言而喻,内审人员要具备高质量的管理能力、丰富准确的法律知识和熟知本单位的内部。

规章制度。

这几点同时具备才能更好的监督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

预算部门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是提升本单位财务管理效率的有力手段之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内控制度的建设将提升预算部门的内部管理、规避运营风险、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等等方面的作用,尽管如此,预算部门建立内控制度还存在了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希望本文能够抛砖引玉,使单位领导加大对以预算管理为核心的内控制度建设力度。

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制度篇十二

一切固定资产属国家财产,全体师生员工必须人人爱护珍惜,为保管好、使用好学校财物,使其发挥更大的作用,延长使用寿命,特订如下制度:

一、在购置数量大、价格较大的物品时,有关部门须先申请,经校长或行政会议通过批准后方能购买。

二、购置的属固定资产类的财物,必须按学校财务制度的规定及时入帐登记。各专用教室、办公室、教室必须妥善保管,电器类的财务必须由专人保管,不得私自带出校外使用。因工作需要的或特殊原因,须经校长批准、总务处备案后方可借出。

三、各专用教室的教师要带头执行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自己室内的财物要保持清洁、完美、良好的使用状态。

四、总务处配合校长室定期抽查专用教室的保管使用情况。

五、如发现专用教室内的物品损坏、失窃,专用教师必须书面汇报其原因,人为事故要追究责任,并负有经济责任。

六、总务处每学期对现有固定资产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校长汇报,年终做到帐物相符,准确填报教育局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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