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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违法网络广告(优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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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违法网络广告(优质10篇)
2023-11-20 12:47:58    小编:zdfb

总结是对已有经验和知识的梳理和总结,可以为今后的工作提供指导。寻求他人的意见和建议,以便在写作过程中及时调整和改进内容。通过阅读这些总结范文,你可以学习到许多写总结的技巧和方法。

违法网络广告篇一

甲方就利用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网()的网络平台,向乙方网络平台用户资源进行产品和企业宣传,与乙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乙方的网络媒体上投放发布甲方广告。总计________个月。

二、广告规格。

尺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

1.广告图形文件:甲方在广告开始刊登3日前,将其广告图形以gif、jpg或swf文件格式提供给乙方。

2.在广告刊登期限内,甲方按需要更换广告图形文件或是文字及文字连接。

3.付款:甲方先将广告发布费共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整)付给乙方,付款方式:?汇款或现金。

4.本合同传真有效。

5.?对于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失约或延误,双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广告协议中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名称: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______

乙方名称: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______

违法网络广告篇二

彭小东老师认为一项广告的策划往往是包涵多种因素,就实体而言,不外乎广告地域、广告对象、广告产品研究、媒介信息,网站资料这些内容。

另一个实体因素就是广告对象。在网络广告中,受众主要是网民,但除此之外还有间接的广告对象有,比如网民的传播可以影响周围部分人的购买行为,这些人就可叫做第二对象,由此还会形成第三、第四等多层广告对象。因此,在策划中不应该将广告对象局限在网民中,当然做好网民的策划是赢得多重对象的首要条件。

网民作为广告对象是企业在市场营销中确立的目标市场,也是产品的潜在顾客,它是企业市场营销的人的因素,是市场细分的结果。具有明确的广告对象是网络广告,也是其它广告首要的工作,只有确定了广告对象,才能制定吸引这些人注意力,派发他们购买欲,促成购买行为的有针对性的广告。广告策划者要找到准确的广告对象并不是容易的,所有的网民并不一定都是广告对象,要认真研究市场,经过周密布置和细致划分,才能基本确定广告对象。

企业在从事广告时,以及广告策划人员在设计一则广告时,对广告对象的准确把握需要认真研究市场。市场细分才能确定准确的广告对象,在广告对象的策划中常出现的不是对对象的模糊化、虚拟化和广泛化。许多厂商和广告者总理想化地认为全体大众都是其产品的购买者,这就是典型的虚拟化和广泛化错误,“大众”是不存在的,生活中只有某个具体的人组成的有一定相似性的群体,而没有大众,把对象确定为大众就是一种模糊和虚拟。广告对象策划的另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对对象的研究不具体不细致,抓一而盖百,因此根本找不到广告对象的消费焦点,在一些看似重要、实际却无关痛痒的问题上花大力气。这往往是影响一则广告整体效果的致命因素,却常常被忽视。更多的广告策划者愿意在“设计”、“构思”、“图案”、“色彩”上下功夫,而对实际很重要的背后文章做得不够。

违法网络广告篇三

根据省、市局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广告监管工作实际情况,现就20xx年度我局深入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重点整治与制度规范并举,通过专项整治,查处一批严重违法广告案件,建立完善监管执法机制,坚决遏制食品、药品、医疗、保健食品、美容服务、涉性、集融资等虚假违法广告屡禁不止、屡查不绝的现象,营造诚信文明的广告市场环境,促进全县广告业健康发展。

二、整治重点。

(一)、电视、电台、报纸和杂志、网络、dm等媒体广告,特别是市州、县(市)电视、电台、报纸广告;药店、保健食品专卖店等店堂广告。

(二)、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食品、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美容服务、化妆品广告;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广告;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非法涉性、低俗不良广告;电视购物、集融资、旅游、农资、教育培训招生广告;以新闻报道形式和健康资讯类节(栏)目名义变相发布的广告。

(三)、对群众投诉举报集中、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的地区、媒体。

三、时段安排。

(一)、上半年,结合全系统开展的“红盾网剑”专项行动,对互联网上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非法涉性、低俗愚昧、集资融资等广告集中进行监管和整治。

(二)、下半年,集中对电视、电台、报纸等传统媒介发布的医疗、药品、教育培训招生、电视购物、健康资讯等广告进行监管和整治。

(三)、元旦、春节、国庆等重要节假日期间,集中对旅行社、超市、商场、药品保健品专卖店等发布的商品销售广告以及旅游服务广告进行集中监管和整治。

四、整治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要站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责任追究,扎实开展广告整治,形成对虚假违法广告的强大威慑。

(二)突出查办案件。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依法查处一批大案案件。对于监测发现、上级交办、投诉举报的涉嫌违法广告,要依法迅速查处;对屡教不纠、屡查屡犯的媒体要依法严查重处,对严重违法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绝不姑息,一查到底。要曝光一批典型案件,起到警示和震摄作用。省局将督办一批严重违法广告案件,各市州局也要挂牌查办一批严重违法广告案件。

(三)着力完善制度。要加强广告审查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媒体切实落实《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推行广告审查程序格式化,完善媒体单位广告审查、责任追究等制度。健全严重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法信息公开制度。推动广告信用评价机制,定期公布媒体广告信用情况。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落实属地监管职责,进一步完善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监管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问责。

(四)加强执法协调。要加强系统内部相关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要加强与宣传、卫生计生、新闻出版广电、通信管理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部门,强化跨部门、跨地区信息通报和案件协查;要建立健全与公安机关的案件移交、情报共享等工作机制,严惩广告违法犯罪行为。

违法网络广告篇四

总结是在某一时期、某一项目或某些工作告一段落或者全部完成后进行回顾检查、分析评价,从而得出教训和一些规律性认识的一种书面材料,通过它可以全面地、系统地了解以往的学习和工作情况,快快来写一份总结吧。那么我们该怎么去写总结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医疗市场的监管,整顿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南通市《20xx年全市卫生监督专项整治工作计划》和《20xx年全市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我们在去年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的基础上,20xx年全县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各成员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创新监管措施,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加强配合,积极协作,认真开展了医疗广告的整顿和规范工作。现将全年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全县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共有53家,专科门诊部1家。其中发布医疗广告的共有4家,为如东县人民医院,如东县中医院,博爱医院和建国门诊。

治行动。积极联合工商局,县广播电视局等单位分别对媒介、医疗机构及其广告代理公司召开医疗广告的.专项整治和诚信宣传的动员大会,传达国家开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的目标、措施,要求媒介、广告代理公司及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熟悉,并积极参加整治医疗广告的行动,自觉依法诚信经营,逐步规范医疗广告发布行为。并开展专项检查,促进广告的规范和市场的净化。

在20xx年的医疗广告专项整治中,我所在现有广告监管制度的基础上,积极创新监管措施,探索规范化、制度化标本兼治的长效监管机制。

(一)加强全方位和动态监管,做到“四个强化”。

为严厉惩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降低医疗广告违法率,我所对新闻媒介、医疗机构及其代理公司加强全方位和动态监管,做到“四个强化”,一是治理源头,强化对医疗机构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把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医疗机构作为整治重点;二是卡住环节,强化对广告代理公司的监管,督促广告代理公司健全和落实广告治理制度,规范医疗广告设计、制作和代理行为;三是堵住出口,强化对媒介单位的监管,督促媒介完善广告审查制度,落实发布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四是规范市场,强化对广告市场的动态监管,充分发挥基层分所的力量,加强广告市场的日常巡查,全方位地整治和规范医疗广告。

(二)加大“三个力度”,严惩违法医疗广告发布行为。在整治工作中,我局加大“三个力度”,以严惩违法医疗广告发布行为。加大“三个力度”,即:加大医疗广告的监测和检查力度;加大违法医疗广告案件的查处力度;加大违法医疗广告的公告和曝光力度。

1、加大对医疗广告的日常监测、检查和案件查处力度,严惩虚假违法医疗广告。

及时查处。共出动执法人员36人次,执法车辆13台次。

2、充分利用工商信息网发布监测公告和违法医疗广告公告,提高消费者防范和识别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能力。

(三)加强部门协作,落实“七项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共同整治虚假违法广告,我所与各成员单位继续加强部门沟通和协作,发挥各部门的行政职能,落实“七项制度”,即:发布违法广告的新闻媒体单位领导责任追究制度、违法广告联合公告制度,广告市场信用监管制度、广告活动主体退出广告市场机制、广告审查员制度、广告活动主体评先评优违法广告一票否决制度、执法办案协调制度等制度,逐步实现对我县广告的规范化、制度化的长效监管。

(四)坚持惩治违法与弘扬诚信并举,推行医疗广告诚信宣传,引导医疗广告活动主体三方加强自律。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广告发布行为,坚持惩治违法与弘扬诚信并举。一是要求医疗广告活动主体三方要严格按照规定开展自查,并自觉进行整改。二是引导医疗广告活动主体三方树立诚信意识,推进医疗广告诚信宣传,用诚信保护和发展自己。

整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通过努力,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根据要求,工商局、卫生监督机构对非法发布虚假信息的医疗广告行为打击力度还是不够,未能有效遏制虚假医疗广告的欺诈和误导患者的现象,各媒体如有线电视台以新闻和专家咨询形式的医疗广告仍然较多。

一是少数广告经营者、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对整治工作仍心存侥幸,持观望态度的思想依然存在;二是法律、法规滞后和不完善,给行政执法带来一定的困难。

到“三个强化”,加大“三个力度”的同时,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不断探索规范化、制度化标本兼治的长效监管机制,规范好我县医疗广告市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违法网络广告篇五

为进一步加大我市广告市场整治力度,严厉打击侵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虚假违法广告,维护公平有序、公众满意的广告市场秩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以推动我市广告行业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宗旨,强化广告导向管理;聚焦广告市场热点难点和重点领域,加大移动端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力度,严厉查办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社会反映强烈,危害较大的违法广告案件,有效震慑广告违法行为;坚持“标本兼治、打防并重”的方针,切实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使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广告虚假宣传现象得到有效治理,使广告违法率总体上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二、整治重点。

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为重点,严厉打击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商业欺诈行为,特别是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投资理财、房地产、教育培训以及互联网金融等虚假违法广告。重点查处下列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一)含有涉及导向问题、政治敏感性问题、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序良俗等内容的广告;含有低俗、庸俗、媚俗等内容具有社会不良影响的广告;含有涉及民族、种族、宗教等问题的广告。

(二)涉及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广告、口罩等防护用品广告以及涉及借疫情宣传疫病防治内容的虚假违法广告。

(三)在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中未显著标明广告批准文号;含有“安全”“安全无毒副作用”“毒副作用小”;明示或者暗示成分为“天然”,因而安全性有保证等内容。含有“热销、抢购、试用”“家庭必备、免费治疗、免费赠送”等诱导性内容,“评比、排序、推荐、指定、选用、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保证性内容。

(四)在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中使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家、学者、医师、药师、临床营养师、患者等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向受众推荐商品服务或者介绍商品服务的优点、特点、性能、效果等。

(五)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等内容。

(六)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七)未经审查发布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

(八)药品广告的内容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未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处方药广告未显著标明“本广告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非处方药广告未显著标明“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九)推荐给个人自用的医疗器械的广告,未显著标明“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者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明文件中有禁忌内容、注意事项的,广告中未显著标明“禁忌内容或者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

(十)保健食品广告未标明保健食品产品名称、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保健食品标识、保健食品不适宜人群;未说明或者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的忠告语;以新闻报道等形式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与其他保健食品或者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进行对比,贬低其它产品,使用该产品能够获得健康的表述。

(十一)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十二)药品广告夸大功能,保证疗效。主要是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和篡改审批内容发布药品广告,在广告中对药品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治疗效果进行夸大宣传或者做出承诺;广告中含有药品说明书以外的学术理论、观点等内容。

(十三)违规发布国家明令禁止进行广告宣传的有关疾病医疗广告或违法在大众媒介发布处方药广告的行为。

(十四)医疗广告夸大功能,宣传保证治愈。主要是在广告中保证或者变相保证治愈牛皮癣(银屑病)、艾滋病、癌症(恶性肿瘤)、癫痫病、乙型肝炎、白癜风、红斑狼疮、股骨头坏死、不孕不育等各种疑难疾病。

(十五)化妆品广告夸大功能,虚假宣传。主要是经营和使用化妆品的场所对化妆品夸大功能、虚假宣传、贬低同类产品宣传,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给消费者造成误解或者混淆,以及含有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禁止宣传的内容。

(十六)教育、培训广告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利用他人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十七)房地产广告未表明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有悖社会良好风尚。

(十八)投资理财广告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十九)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的广告。一是在广告版面(时段)不标明“广告”标记,而使用“专版”“专题”“企业形象”等非广告标记;二是以通讯、评论、消息、人物专访、专家访谈、纪实报道、报告文学、专家咨询、科普宣传等形式发布广告;三是在新闻报道中标明单位的详细地址、邮编、电话、电子信箱等联系方式方法。

(二十)发布时间长,发布范围广,屡禁不止,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危害后果的广告。

三、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整治,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和广告案件查办力度,切实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优化广告营商环境,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准确把握机构改革带来的机遇和挑战,逐步理顺工作协调机制,夯实基层监管基础,树立市场监管工作“一盘棋”的思想,以更高的站位和视野来把握广告监管工作,进一步深化协同监管和社会共治;全面提高城市建设管理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城市环境需求的总体目标要求,确保“提升城市品质、打造精致xx”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顺利开展、有序推进。

四、职责分工。

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局属各单位要按照《方案》制定的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完善工作协调机制,联合政府相关部门及时研究破解难题,共同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市局机关相关科室要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能职责,向区县局提出具体的工作指导性意见,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违法广告行为要及时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反馈,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广告监管科:负责制定全市广告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检查、督导广告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经验做法、典型案例的整理上报工作,统筹协调整治工作落实到位。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及时派发案件线索;开展行政指导和行政告诫,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广告发布行为;配合协调各单位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联系市广协,加强广告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企业自律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虚假违法广告的发布。

(二)法规科:严格审查广告案件,规范办案行为;研究探讨对轻微一般违法广告从轻或免于处罚的处理方法,帮助指导广告企业及时纠正;对符合追诉标准,已涉嫌虚假广告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新闻宣传科:加大对《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工作的宣传力度,适时将违法广告典型案例通过媒体曝光,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带有倾向性和普遍性的虚假违法广告问题,利用多种形式宣传整治工作情况,提高公众防范意识。

(四)网监科:依托全国网络交易平台监管服务系统,继续对本辖区内的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平台进行违法广告核查,运用现有技术手段发现违法线索和电子数据取证,配合整治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信息。

(五)投诉举报受理科:受理12315虚假违法广告投诉举报,及时分派、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加强12315数据分析和运用。

(六)信用监管科:督促办案单位将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将“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记录纳入其自身信用评价体系,提高失信行为人的违法成本,用社会舆论监督推动整治工作不断深入,力争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工作格局。

(七)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科:整治经营者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八)医疗器械科:配合督促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严格履行法定广告审查义务,加强广告自律,在检查中发现的虚假违法广告,要及时反馈。

(九)药品流通监管科: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管,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药品零售企业发布被撤销广告批准文号的药品广告和虚假药品广告的行为,以及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和篡改审批内容发布药品广告,要及时反馈。

(十)药品生产监管科:在医疗机构药品质量日常监管中,关注药品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行为,及时反馈有关部门对严重失信者实施联合惩戒。

(十一)化妆品监管科:配合整治化妆品经营单位、美容美发等化妆品使用单位对化妆品的夸大功能、虚假宣传及误导消费行为。

(十二)特殊食品监管科:配合整治保健食品广告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内容,且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使用医疗用语或者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

(十三)食品流通监管科:配合整治普通食品广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用语。

(十四)价格监督检查科: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工作,重点整治经营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存在违反《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消费者进行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以及不标明价格的,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违法行为。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4月26日―5月15日)。对全市广告市场进行全面摸排,认真分析当前我市广告领域中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以及广告监管中的突出问题,根据整治工作任务,组织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的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安排落实广告专项整治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16日―6月30日)。加强行政指导,向广告经营主体广泛宣传法律法规知识,引导教育其自觉守法,督促其履行法定义务与责任;引导各大众传播媒体、医疗机构、药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等有关单位对已发布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广告进行自查自纠,自觉纠正违法行为,及时停止发布并自行撤除违法违规广告。

(三)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9月30日)。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监管、联合惩戒、曝光案件等手段,对重点媒介、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广告进行集中清理整治;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群众投诉举报集中的违法广告,依法进行严厉查处和重点整顿;对顶风违法、屡罚屡犯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要会同主管部门采取暂停广告发布业务或关停网站等措施,依法依规从严处罚;涉嫌刑事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结合行政处罚案件公示,公布典型案例,发挥震慑作用。

(四)总结分析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结合整治工作实际,及时检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认真进行分析总结,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迅速排除隐患,确保不留死角,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不断巩固专项整治成果,于11月10日之前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市局广告科。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工作对于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城市形象以及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履行法定职责,结合本地实际,围绕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根据每个阶段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分工负责,落实责任。各单位要按照重点突出、目标明确、措施有力、注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做好整治行动的动员工作,明确整治工作的目标、重点、步骤、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履行职责;要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职责,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并在人员经费监测设备等各个方面予以充分保障,建立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综合治理机制。

(三)突出重点,齐抓共管。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突出整治工作的重点,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媒体、重点广告主、重点商品服务广告的检查和监测,从重点商品服务广告入手,严把媒体广告发布这一关键环节,把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建立完善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各项制度,加强整治工作的信息沟通,夯实齐抓共管基础,形成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强大合力。

(四)打防结合,立足治本。各单位要结合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坚持边整边改的原则,强化源头治理,不断规范广告活动的各个环节,强化广告内容监管等各个环节;积极探索广告市场监管的有效模式和方法,立足建立广告监管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广告监管执法的效能。

(五)加强指导,服务发展。各单位要加强对整治行动法规政策、执法办案、日常监管等方面的指导,对在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逐级上报。在整治期间,要认真进行督导检查,一方面坚决杜绝有案不查以及行政处罚畸轻、监管执法不到位等问题,坚决杜绝监管缺失、失职渎职等行为,确保职责履行到位;另一方面加大对企业的扶持和指导力度,特别是对未涉及导向问题和民族、宗教、种族问题,或者未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危害后果的轻微一般违法广告,要帮助指导企业及时纠正,从轻或免于处罚。

违法网络广告篇六

很多企业在做投放的时候都或多或少有点疑惑,不知道究竟投到哪些渠道才能真正的帮助企业品牌传播,下面我谈一下我投网络广告的看法。...

很多企业在做投放的时候都或多或少有点疑惑,不知道究竟投到哪些渠道才能真正的帮助企业品牌传播。下面我谈一下我投网络广告的看法。

第一,要分清自己的目标客户群体,关键是要知道他们的上网习惯。例如,健身培训类的网站,他们的客户群体首先是女性居多,其次是18~35岁之间,再次喜欢运动健身的人群居多。我们得到以上的答案,我们分析,这些人群的上网习惯,女性喜欢逛一些站,例如瑞丽、美丽俏佳人等。18~35岁之间基本就覆盖了75、80、90后,他们主要以杂谈、情感类网站居多,那我们就可以选择一些天涯杂谈、猫扑等情感类或健身、体育等板块做相应的投放。喜欢运动的人一般会上一些健康类的网站,类似39健康网等流量比较大的网站我们都可以相对做一些广告。这样投放,来我们网站的客户会比较有针对性,对我们的销售有直接帮助。

相对来说阿里妈妈和谷歌联盟还是不错的,因为我还没用过百度联盟所以不好评价。谷歌联盟的广告的关键词是基于搜索引擎的三分之一的价格,所以还是蛮划算的。目前广告联盟后台都已经比较完善了,可以自由选择地区、每天投放的价钱等,还是非常人性化的。

第三,搜索引擎投放。大家都知道目前搜索引擎每天站的比例是非常可观的,网民获取信息的途径用搜索引擎的超过80%,所以我们不可忽视这么庞大的群体。搜索引擎投放主要的是关键词选择,个人认为,不一定流量大的关键词就有用,在关键词选择上我建议我们不需要找一些流量极大但是对我们网站针对性不强的关键词。举个例,健身教练培训这个行业,健身这个关键词相对来说流量是比较大的,但是他的人群很广。健身教练培训是我们的核心关键词,我们必须要做,我们可以多做一些长尾关键词,例北京健身教练培训,地区+核心关键词或健身教练培训机构,这样的关键词每天流量不会很大,但是对我们的来说非常的精准,还能帮我们省很多的推广费用,健身的价格假如每天是10块钱,我们找10个一块钱的关键词是不是效果会好点呢!

先列举这些,以后继续和大家探讨关于企业如何投放广告。

厚诚集智成长无限。

违法网络广告篇七

为推动我县“十四五”广告监管和广告业发展工作开好局、起好步,切实加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xx县市场监管局决定从20xx年7月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广告法》,深化广告领域放管服改革。通过集中时间、力量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加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和执法联动,保障广告市场良好秩序,紧紧围绕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领域,进一步加强整治违法广告,强化广告导向监管;加大广告监管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净化广告市场环境,加大失信惩治力度,发挥信用监管作用,继续推动我市“十四五”期间广告市场诚信经营和广告监管长效机制建设。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广告导向监管。广告既有经济功能,又有社会文化功能,既有经济属性,又有意识形态属性。习近平在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提出“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的新时期广告监管工作总要求,各单位要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充分认识做好广告导向监管的重要性。要把广告导向监管作为广告监管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增强导向监管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加强组织部署,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各单位统筹做好今年广告监管五大专项行动及各项工作,对涉及导向问题、政治敏感性问题或者社会影响大的广告内容加强定向监测,发现线索,及时报告,快速处置。突出查办重点案件,严厉查处使用或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形象等具有不良影响的广告,严肃查处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序良俗的广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抵制低俗庸俗媚俗”工作。

(二)加大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力度。一是在疫情防控方面,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涉口罩、疫苗等防疫用品以及借疫情宣传疫病防治内容的虚假违法广告;二是在加强重点领域广告监管方面,加强重点产品、重点行业广告监管,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食品、医疗、医疗器械、药品、教育、房地产、金融投资理财、收藏等九大重点领域和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地区,事关人民群众健康和财产安全的虚假违法广告;三是加强重点媒体、媒介广告监测监管,依法加强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金融机构、医疗机构的管理,严肃查处平台和机构违规发布广告行为;四是在重大节假日、“双十一”购物热点等时段,开展对重点网络平台的广告专项监测,调整制定互联网媒介监管清单,深入双推线上告治理,坚决遏制移动端、app、自媒体账号等虚假违法广告多发易发态势;五是继续严肃查处含有“特供”“专供”字眼等违法广告;六是加强重点区域广告监管,对违法广告多发区域、行业进行重点巡查。

(三)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部署开展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与加强人力监测相结合,针对互联网广告监管的重点难点,部署开展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查办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案件,公布互联网广告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

(四)加强重点媒体监管。一是继续加强对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的广告监测监管,认真落实“将传统媒体违法广告时长和条数监测违法率控制在1%以内”的工作任务,对上级部门下发的传统媒体违法广告发布线索,严格依法行政,做到100%核查、违法广告100%立案、100%处理。二是加强公共交通运载工具发布广告、大型户外广告牌和led显示屏广告牌发布广告的监测,这类广告流动性强受众范围广,社会影响大,其广告发布情况对反映当地广告市场秩序具有标杆意义,如出现发布涉嫌严重违法广告,容易滋生跟风现象,影响文明城市的形象。

(五)加强广告市场主体监管。广告发布是广告直接面向消费者的关键环节,各单位要指导督促广告发布者要按照《广告法》的有关规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认真履行广告审查义务,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严把广告发布关,自觉履行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的义务,提高抵制虚假违法广告的自律意识。严格按照《广告法》相关规定,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违法主体全面实施行政处罚。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内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据职能采取行政指导、约谈告诫、行政处罚等手段实施综合治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六)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意识,对本辖区的虚假违法广告活动严格履行好属地监管责任。广告监管任务能否完成,关键靠担当,效果在落实。各单位要加强组织督导,积极主动作为,勇于攻坚克难,把法定职责和各项工作任务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七)强化协同监管。各单位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地方政府对广告监管工作更大的重视和支持。要善于借力,发挥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形成部门合力,加强与党委宣传部、网信、公安、住建等部门间的协同监管与联合惩戒,强化联合约谈、联合检查、联合执法、联合惩戒、联合通报工作机制,依法、依职能开展专项治理,建立健全重点案件的协调机制,对重点导向性案件和重大违法广告案件实行联合惩戒;加大对违法广告责任主体的惩戒力度,探索实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虚假违法广告,震慑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形成“各尽其责、齐抓共管、有品位格调担当”的广告治理新格局。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各单位对专项行动进行动员部署,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广告市场主体开展自查自纠,加强行业自律,增强广告市场主体自觉守法和诚实守信意识,为专项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氛围。

(二)集中打击阶段(8月至10月)采取集中整治行动,查处一批虚假违法广告案件,曝光一批严重违法广告,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工作。

(三)督促检查阶段(9月至11月)市市场监管局将组织人员不定期到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督查,以促进专项整治行动的有力开展。

(四)总结阶段(12月上旬)认真总结专项行动情况,包括案件查办情况、典型案例、工作经验等。

四、工作要求。

(一)把握政治导向,强化组织领导。广告是美好生活的一部分。整治虚假违法广告,是准确把握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新特点,积极主动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新期待的具体体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法定职责。要围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根据每个阶段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责任到人,抓好落实。

(二)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气氛。要充分运用报纸、电视、微信、新闻网站等媒体及时报道工作措施、成效和典型案例,扩大影响,营造舆论氛围,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监督抵制虚假违法广告的良好氛围。

(三)压实属地责任,加大处罚力度。各单位要强化责任担当,紧盯任务落实,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采用多种方式,对纳入监测目录的媒体进行监测,解决广告监测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履职风险。对监测中发现的违法广告,及时进行告诫、纠正;对问题严重的,立即责令停止发布。定期将广告监测情况抄送媒体位及上级主管、主办单位,对有关媒体广告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送专项监测报告。对多次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屡罚屡犯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要敢于“下猛药”,在依法查处的同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媒体单位主管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强化信用监管,推进社会共治。严格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做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违法广告案件行政处罚信息进行100%公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进一步加大社会公告力度,增强对发布违法广告行为的威慑作用。加强与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媒体、互联网平台加强信息协作,推进社会共治。推进联合惩戒,推动部门间数据交换,探索建立部门间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纳入“黑名单”,对发布虚假广告情节严重的企业,依法实施信用约束、部门联合惩戒,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广告监管执法要体现查处一个案件,教育一片,震慑一片,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和效果。

(五)加强部门协作,形成整治合力。坚持依法监管、简约监管、审慎监管、综合监管、智慧监管、协同监管原则,创新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效能。推动“互联网+”监管,加强对虚假违法广告的预警研判、指挥调度和监管执法,提升广告监管效能。广告监管执法要强调综合执法,构建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联动机制。市场监管部门不能单打独斗,要发挥联席会议机制的作用。联合广告监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加强协作,相互配合,保持专项整治的高压态势,提升广告监管效能。完善广告监管部门综合执法机制、持续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打击力度、联合有关部门建立大众媒体广告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信息公示制度、加大执法培训等方面入手,建立健全广告监管长效机制,有效维护良好广告市场秩序。

各单位及时对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发现问题及时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建立健全广告长效监管机制。

五、材料报送。

各单位于9月17日、12月17日前报送当季度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查处典型案例,12月19日前报送本单位年度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报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部署,按时根据以上时间节点把以上材料通过粤政易报送给产权广监股。

违法网络广告篇八

第一段:引言(约200字)。

化肥作为现代农业生产的重要工具,在农作物生长过程中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然而化肥广告的违法行为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在近年来的法律实践中,不少化肥广告因涉嫌误导消费者、夸大宣传等行为而被法院定性为违法行为。本文将结合几个典型的化肥广告违法案例,分析其内在原因,并提出一些相关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化肥广告定位与误导(约250字)。

化肥广告的目的是为了推销产品,吸引消费者购买。然而,一些化肥广告在定位时不够准确,它们以浓缩、高效、超强等词汇来形容产品的效果,造成了对消费者的误导。例如,有的广告宣称使用该产品可以增产30%,远远超过常规的农作物产量。这种夸大宣传可能孕育出更多的不良竞争行为,误导了消费者购买化肥产品。

第三段:化肥广告实验与事实的失真(约250字)。

一些化肥广告在各种实验宣传中也存在失真的问题。以一份广告为例,它声称使用这种特殊的化肥可以让玉米长得更高更结实。然而,实际实验中却发现使用该种化肥的玉米与对照区别不大,反而有可能产生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这就说明了化肥广告中的实验宣传往往只选择了一些特例,制造了不真实的效果,误导了消费者。

第四段:法律实践与化肥广告的违法行为(约250字)。

在法律实践中,一些化肥广告的违法行为受到了法院的惩罚。法院指出这些广告存在虚假、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等严重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有关虚假广告的条款。化肥广告的违法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对整个农业生产秩序产生了负面影响,因此有必要加强对化肥广告的监管。

第五段:心得体会与建议(约250字)。

化肥广告的违法行为离不开制度和监管的缺失。为了保证合法、诚信的广告环境,应建立更加严格、科学的广告审核机制,对化肥广告进行事前审查,引导企业遵守法律,更好地服务于农民和消费者。此外,应增加广告的诚信要求,加强广告虚假宣传的惩罚力度,同时加强对广告行业从业人员的法制教育,提高他们识别、规范广告宣传的能力。

总结(约100字)。

化肥广告违法案例体现了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一些企业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而违法误导消费者的行为。通过对化肥广告违法案例的分析,我们认识到了问题的所在,并提出了一些建议,希望能够引起更多人对于广告行业规范化的重视,共同维护一个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违法网络广告篇九

为进一步加大我市广告市场整治力度,严厉打击侵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虚假违法广告,维护公平有序、公众满意的广告市场秩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以推动我市广告行业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宗旨,强化广告导向管理;聚焦广告市场热点难点和重点领域,加大移动端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力度,严厉查办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社会反映强烈,危害较大的违法广告案件,有效震慑广告违法行为;坚持“标本兼治、打防并重”的方针,切实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使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广告虚假宣传现象得到有效治理,使广告违法率总体上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二、整治重点。

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为重点,严厉打击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商业欺诈行为,特别是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投资理财、房地产、教育培训以及互联网金融等虚假违法广告。重点查处下列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一)含有涉及导向问题、政治敏感性问题、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序良俗等内容的广告;含有低俗、庸俗、媚俗等内容具有社会不良影响的广告;含有涉及民族、种族、宗教等问题的广告。

(二)涉及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广告、口罩等防护用品广告以及涉及借疫情宣传疫病防治内容的虚假违法广告。

(三)在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中未显著标明广告批准文号;含有“安全”“安全无毒副作用”“毒副作用小”;明示或者暗示成分为“天然”,因而安全性有保证等内容。含有“热销、抢购、试用”“家庭必备、免费治疗、免费赠送”等诱导性内容,“评比、排序、推荐、指定、选用、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保证性内容。

(四)在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中使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家、学者、医师、药师、临床营养师、患者等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向受众推荐商品服务或者介绍商品服务的优点、特点、性能、效果等。

(五)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等内容。

(六)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七)未经审查发布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

(八)药品广告的内容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未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处方药广告未显著标明“本广告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非处方药广告未显著标明“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九)推荐给个人自用的医疗器械的广告,未显著标明“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者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明文件中有禁忌内容、注意事项的,广告中未显著标明“禁忌内容或者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

(十)保健食品广告未标明保健食品产品名称、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保健食品标识、保健食品不适宜人群;未说明或者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的忠告语;以新闻报道等形式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与其他保健食品或者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进行对比,贬低其它产品,使用该产品能够获得健康的表述。

(十一)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十二)药品广告夸大功能,保证疗效。主要是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和篡改审批内容发布药品广告,在广告中对药品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治疗效果进行夸大宣传或者做出承诺;广告中含有药品说明书以外的学术理论、观点等内容。

(十三)违规发布国家明令禁止进行广告宣传的有关疾病医疗广告或违法在大众媒介发布处方药广告的行为。

(十四)医疗广告夸大功能,宣传保证治愈。主要是在广告中保证或者变相保证治愈牛皮癣(银屑病)、艾滋病、癌症(恶性肿瘤)、癫痫病、乙型肝炎、白癜风、红斑狼疮、股骨头坏死、不孕不育等各种疑难疾病。

(十五)化妆品广告夸大功能,虚假宣传。主要是经营和使用化妆品的场所对化妆品夸大功能、虚假宣传、贬低同类产品宣传,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给消费者造成误解或者混淆,以及含有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禁止宣传的内容。

(十六)教育、培训广告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利用他人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十七)房地产广告未表明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有悖社会良好风尚。

(十八)投资理财广告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十九)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的广告。一是在广告版面(时段)不标明“广告”标记,而使用“专版”“专题”“企业形象”等非广告标记;二是以通讯、评论、消息、人物专访、专家访谈、纪实报道、报告文学、专家咨询、科普宣传等形式发布广告;三是在新闻报道中标明单位的详细地址、邮编、电话、电子信箱等联系方式方法。

(二十)发布时间长,发布范围广,屡禁不止,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危害后果的广告。

三、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整治,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和广告案件查办力度,切实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优化广告营商环境,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准确把握机构改革带来的机遇和挑战,逐步理顺工作协调机制,夯实基层监管基础,树立市场监管工作“一盘棋”的思想,以更高的站位和视野来把握广告监管工作,进一步深化协同监管和社会共治;全面提高城市建设管理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城市环境需求的总体目标要求,确保“提升城市品质、打造精致xx”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顺利开展、有序推进。

四、职责分工。

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局属各单位要按照《方案》制定的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完善工作协调机制,联合政府相关部门及时研究破解难题,共同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市局机关相关科室要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能职责,向区县局提出具体的工作指导性意见,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违法广告行为要及时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反馈,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广告监管科:负责制定全市广告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检查、督导广告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经验做法、典型案例的整理上报工作,统筹协调整治工作落实到位。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及时派发案件线索;开展行政指导和行政告诫,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广告发布行为;配合协调各单位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联系市广协,加强广告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企业自律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虚假违法广告的发布。

(二)法规科:严格审查广告案件,规范办案行为;研究探讨对轻微一般违法广告从轻或免于处罚的处理方法,帮助指导广告企业及时纠正;对符合追诉标准,已涉嫌虚假广告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新闻宣传科:加大对《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工作的宣传力度,适时将违法广告典型案例通过媒体曝光,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带有倾向性和普遍性的虚假违法广告问题,利用多种形式宣传整治工作情况,提高公众防范意识。

(四)网监科:依托全国网络交易平台监管服务系统,继续对本辖区内的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平台进行违法广告核查,运用现有技术手段发现违法线索和电子数据取证,配合整治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信息。

(五)投诉举报受理科:受理12315虚假违法广告投诉举报,及时分派、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加强12315数据分析和运用。

(六)信用监管科:督促办案单位将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将“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记录纳入其自身信用评价体系,提高失信行为人的违法成本,用社会舆论监督推动整治工作不断深入,力争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工作格局。

(七)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科:整治经营者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八)医疗器械科:配合督促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严格履行法定广告审查义务,加强广告自律,在检查中发现的虚假违法广告,要及时反馈。

(九)药品流通监管科: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管,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药品零售企业发布被撤销广告批准文号的药品广告和虚假药品广告的行为,以及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和篡改审批内容发布药品广告,要及时反馈。

(十)药品生产监管科:在医疗机构药品质量日常监管中,关注药品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行为,及时反馈有关部门对严重失信者实施联合惩戒。

(十一)化妆品监管科:配合整治化妆品经营单位、美容美发等化妆品使用单位对化妆品的夸大功能、虚假宣传及误导消费行为。

(十二)特殊食品监管科:配合整治保健食品广告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内容,且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使用医疗用语或者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

(十三)食品流通监管科:配合整治普通食品广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用语。

(十四)价格监督检查科: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工作,重点整治经营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存在违反《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消费者进行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以及不标明价格的,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违法行为。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4月26日—5月15日)。对全市广告市场进行全面摸排,认真分析当前我市广告领域中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以及广告监管中的突出问题,根据整治工作任务,组织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的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安排落实广告专项整治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16日—6月30日)。加强行政指导,向广告经营主体广泛宣传法律法规知识,引导教育其自觉守法,督促其履行法定义务与责任;引导各大众传播媒体、医疗机构、药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等有关单位对已发布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广告进行自查自纠,自觉纠正违法行为,及时停止发布并自行撤除违法违规广告。

(三)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9月30日)。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监管、联合惩戒、曝光案件等手段,对重点媒介、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广告进行集中清理整治;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群众投诉举报集中的违法广告,依法进行严厉查处和重点整顿;对顶风违法、屡罚屡犯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要会同主管部门采取暂停广告发布业务或关停网站等措施,依法依规从严处罚;涉嫌刑事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结合行政处罚案件公示,公布典型案例,发挥震慑作用。

(四)总结分析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结合整治工作实际,及时检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认真进行分析总结,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迅速排除隐患,确保不留死角,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不断巩固专项整治成果,于11月10日之前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市局广告科。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工作对于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城市形象以及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履行法定职责,结合本地实际,围绕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根据每个阶段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分工负责,落实责任。各单位要按照重点突出、目标明确、措施有力、注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做好整治行动的动员工作,明确整治工作的目标、重点、步骤、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履行职责;要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职责,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并在人员经费监测设备等各个方面予以充分保障,建立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综合治理机制。

(三)突出重点,齐抓共管。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突出整治工作的重点,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媒体、重点广告主、重点商品服务广告的检查和监测,从重点商品服务广告入手,严把媒体广告发布这一关键环节,把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建立完善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各项制度,加强整治工作的信息沟通,夯实齐抓共管基础,形成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强大合力。

(四)打防结合,立足治本。各单位要结合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坚持边整边改的原则,强化源头治理,不断规范广告活动的各个环节,强化广告内容监管等各个环节;积极探索广告市场监管的有效模式和方法,立足建立广告监管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广告监管执法的效能。

违法网络广告篇十

x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2020年打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广告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媒体公信力,结合我市扫黑除恶治乱工作,市局决定,从2020年6月29日至9月18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为重点的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坚持标本兼治、打防并重的方针,按照《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广告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导向管理,严格监管执法,紧紧围绕事关广大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重点领域,严肃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切实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整治时间2020年6月29日至2020年9月18日。

三、

整治重点(一)房地产广告专项整治结合2020年5月12日xx市市监局和xx市住建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转发〈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消费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的通知》(x市监办字〔2020〕x号)的文件要求,重点查处房地产相关市场主体下列行为:

1.房地产广告中含有妨碍社会主义公共秩序或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的说明、渲染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2.房地产广告中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3.房地产开发商对开发楼盘的交通、商业、教育、医疗配套设施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广告宣传;4.房地产广告对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作出承诺,以“学区房”、“名校”等内容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5.房地产广告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或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6.其他违反房地产广告宣传的行为。

(二)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专项整治对我市的医疗机构、药店、医疗美容机构等经营主体发布的广告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查处下列行为:

机构比较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行为;5.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行为;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广告行为。

(三)非法集资广告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我市范围内各类媒介载体发布的广告资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未持有金融牌照的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网络借贷平台、第三方支付、众筹平台、私募股权投资、电子商务、租赁、房地产、地方交易场所、涉农互助合作组织、养老机构、民办院校、医疗保健、旅行社等主体发布的融资类广告资讯信息,及时清理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依法追究违法广告主体责任。重点查处相关市场主体下列行为:

告行为;5.含有或者涉及地方政府直接向公众发行债券活动的广告行为;6.含有或者涉及除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发行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之外的彩票发行活动的广告行为;7.含有或者涉及以购买商品或者发展会员为名义获利活动的广告行为;8.含有或者涉及其他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社会集资活动的广告行为;9.涉及宣传高收益、高回报,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或保收益,夸大或者片面宣传金融服务或者金融产品等内容的广告行为。

四、整治范围对我市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大型居民区、公园、车站、公共交通工具、电梯间等人员密集或流动性比较大的区域加强排查;对我市的报纸刊物、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包括各类网站、微博、微信、手机app、自媒体等)、户外广告、传单、手机短信等各类媒介载体进行全面排查。

五、工作措施1.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政策解读,正面引导舆论,为广告市场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2.查处一批案件。严厉查处社会公众反映强烈的广告违法案件,通过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震慑,为广告市场营造良好舆论环境,达到“查处一批案件,规范一个行业”的目的。

3.加强沟通汇报。就工作中存在的难点、争议问题以及法律适用问题和查办案件中的情况向相关股室沟通汇报。对查处异地广告经营者、广告主确有困难的,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案件有关材料移送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工作步骤工作时间为2020年6月至9月,分为三个阶段。

1.宣传自查阶段(即日起—2020年7月31日)。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微信群、媒体报道等多种宣传方式,开展对虚假违法广告乱象行为整治的集中宣传,采取集中行政约谈的方式对广告行业进行行政指导。各广告公司、房地产企业、医药企业、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机构等经营主体要认真学习广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对照检查,在规定的期限内开展自查自纠,按照整治工作要求主动查找问题,落实整改措施。

2.重点整治阶段(2020年8月1日—2020年8月31日)。各单位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迅速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各类媒体发布的广告进行全面清查,督促落实整改措施,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典型案例。

3.

总结。

提升阶段(2020年9月1日—2020年9月18日)。

各单位及时上报工作总结,市局将对各单位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和评估,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着力长效机制建设,巩固整治成果。

七、工作要求1.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结合我市广告领域实际,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要充分认识到此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高标准、严要求,扎实抓好各项工作,确保取得整治实效。

2.营造舆论环境。依靠12315投诉举报热线,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引导公众参与治理虚假违法广告市场乱象专项行动。通过网站、新媒体等加强政策解读,正面引导舆论,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震慑,为广告市场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3.定期上报资料。各单位要按要求及时向广告股上报发布整治工作相关信息,宣传整治工作和成效,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对案件查处中发现的涉嫌违法广告,及时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舆情收集与分析,做好舆论引导及应对。各单位要按照文件要求,迅速开展整治工作,并于9月16日前将总结报市局网监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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