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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装修安全责任书(大全14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20 18:36:36 页码:14
室内装修安全责任书(大全14篇)
2023-11-20 18:36:36    小编:zdfb

世界是如此之大,其中的奇妙景观和人文风情让人陶醉其中。总结的写作风格应该简洁、明了,避免使用过多的专业术语和复杂的句式。掌握一些总结技巧和写作方法对于写好总结很有帮助。

室内装修安全责任书篇一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址:

1.3承包范围:全包居室面积:100㎡、居室间数:2室2厅1厨1卫。

1.4工程内容:(附设计图。施工图及报价单)。

1.5承包方式:

1.6天,自年月10日开工,于年月日竣工。

1.8工程款支付。

合同签订后,甲方水。电工进场预付45000元工程款,木工、瓦工进场付45000元工程款,油漆工进场施工后,再付40000元工程款。交房后10天内付清余款5000元。

1.9工程保修期一年。

第二条甲方工作:

2.1全部腾出或部分腾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出的房屋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并与乙方签订协议。

2.2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3甲方代表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对其他家庭成员对工程及乙方的意见均通过甲方代表与乙方接触。

2.4负责协调邻里关系,保证乙方施工时间。

2.5如确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2.6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护、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

第三条乙方工作。

3.1组织施工图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必要时与甲方审定签字认可。

3.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3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工作,处理好由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4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工期。

4.1甲方要求此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措施的费用。

4.2因甲方原因影响工期,工期顺延,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因乙方原因影响工期不能按期竣工,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3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导致。

第五条工程质量及验收。

5.1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的内容为依据,以《上海市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暂行规定》为质量评定标准。

5.2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予以承认。若甲方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3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4由于乙方提供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延误工期,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变更。

如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取得联系,在鉴定变更后方能进行该项目施工。凡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

第七条材料供应。

7.1本工程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必须有材料设备表,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现场。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1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末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10天内,结清尾款。

第九条安全生产和防火。

9.1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9.2乙方在施工内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范》。

9.3由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或做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范,消防法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9.4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范,消防法,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停工,误工所造成的损失,每拖期一天,按工程总价款的0支付滞纳金。

10.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工程总价款的违约金。

10.3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10.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物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10.5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10.6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过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11.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依有关部门进行协调。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建筑装饰协会申请解决。

11.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商议、调解不成时,双方可以通过仲裁委员会会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12.1所购材料未经甲方签字同意,不得使用。

12.2如果因工人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甲方可以提出更换工人。

12.3如改工程的水电不需要全部改动应据实结算,扣除其中费用。第十三条附则。

13.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13.2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室内装修安全责任书篇二

第一条 为了加强漳州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确保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促进漳州市家装行业可持续发展,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福建省建筑装修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在装修活动中,禁止下列行为: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拆除与消防安全有关的建筑设施或者建筑构件;

(六)影响建筑结构安全或者使用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五条 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第六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负荷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进行施工,并做闭水试验。

装修活动涉及以上两款规定内容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

第七条 装饰装修企业或装饰装修承包人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第八条 装饰装修企业或装饰装修承包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第九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

第十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筑装修行业协会应当建立装修单位信用档案,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并将评定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申报登记。

第十二条 装修人,或者装修人和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第十三条 承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装饰装修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取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十四条 装修人委托企业承接其装饰装修工程的,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企业或相应从业资格的承包人、建造师。

第十五条 装修人与装饰装修企业或装饰装修承包人应当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01)的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

第十七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企业或装饰装修承包人必须会同装修人按双方合同约定和相应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经双方签字认可后,装饰装修企业向装修人出具质量保修书。

第十八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最低保修期限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十九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三)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 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未按照防水标准进行施工或者做闭水试验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建筑装修施工单位处以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 装修人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侵占公共空间,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装修人违反规定,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 装修人委托漳州市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监督站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装修工程质量监督收费由漳州市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监督站按市物价局批准规定收取。

第二十七条 为了确保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安全质量,漳州市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监督站应提供有效服务。

(二)为业主提供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安全、质量等相关知识的咨询服务;

(三)认真受理、反馈业主投诉,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设立热线电话。

第二十八条 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应自觉接受监督,不得利用职便谋取私利,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第七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第八条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

第九条装修人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内容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

第十条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第十二条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

第三章开工申报与监督

第十三条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

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

第十四条申报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二)申请人身份证件;

(三)装饰装修方案;

(六)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还需提供业主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和装修人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

装修人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当告知邻里。

第十六条装修人,或者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

(二)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

(三)允许施工的时间;

(四)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

(五)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

(六)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七)管理服务费用;

(八)违约责任;

(九)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十七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实施管理,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本办法第五条行为的,或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本办法第六条所列行为的,或者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有关部门接到物业管理单位关于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报告后,应当及时到现场检查核实,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禁止物业管理单位向装修人指派装饰装修企业或者强行推销装饰装修材料。

第二十条装修人不得拒绝和阻碍物业管理单位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中出现的影响公众利益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以及其他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第四章委托与承接

第二十二条承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装饰装修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取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二十三条装修人委托企业承接其装饰装修工程的,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企业。

第二十四条装修人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址、联系电话;

(三)装饰装修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

(四)装饰装修工程保修的内容、期限;

(五)装饰装修工程价格,计价和支付方式、时间;

(六)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七)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途径;

(八)合同的生效时间;

(九)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条款。

第二十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发生纠纷的,可以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章室内环境质量

第二十六条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

第二十七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应当按照规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堆放和清运。严禁违反规定将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堆放于住宅垃圾道、楼道或者其他地方。

第二十八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第二十九条装修人委托企业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

第六章竣工验收与保修

第三十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修人应当按照工程设计合同约定和相应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出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进行现场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应当要求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纠正,并将检查记录存档。

第三十一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饰装修企业负责采购装饰装修材料及设备的,应当向业主提交说明书、保修单和环保说明书。

第三十二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饰装修企业责任的,装修人可以向装饰装修企业追偿。

装修人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造成损失的,由装修人负责赔偿。

第三十四条装修人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侵占公共空间,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装修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装饰装修企业自行采购或者向装修人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三)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条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第四十一条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不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擅自动用明火作业和进行焊接作业的,或者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四十二条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2至3倍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接到物业管理单位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法行为的报告后,未及时处理,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非住宅装饰装修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五条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前的装饰装修工程管理,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第四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室内装修安全责任书篇三

为强化企业安全管理,牢固树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贯彻落实好安全工作责任制及其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措施,进一步提高公司全员安全责任意识,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xx年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为企业稳定运行和效益增长提供良好的安全经营环境,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和企业的实际情况,特下达xx年安全工作责任书。

一、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工作贯穿企业和部门工作的`全过程,做到安全目标明确,安全措施落实,安全人员到位,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二、建立健全安全工作管理网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分管领导和部门安全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责。以教育、检查、分析、除患等多种方式,全面落实《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和各项安全保障措施,从公司大局出发,督促和要求所属部门员工切实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三、各部门必须把安全放在各项工作第一位,根据部门特点规范各项工作和安全监督,严格按照“三不放过”原则,全面掌握安全工作情况,按月做安全总结分析,按季度分阶段组织本部门做好安全自查内审以及年度安全目标评价工作。

四、加强部门自查,规范内部安全管理,消除不安全隐患。重点要害部位、重要场所、主要出入口要下大气力解决好防控布点、防控力量、防控措施、安全经费投入等问题,着力构建点线面结合,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完善的安全防控网络。要开展经常性的“四防”工作检查,要求每月不少于一次,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不留死角,隐患整改率要达到100%,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各部门必须确保集团及公司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实现“四无一杜绝”总目标:无重大火灾和交通事故,无重大人身和资产损害事故,杜绝恶性人为责任事故、有效控制意外突发事件。实现创建安全企业的目标。

六、因安全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得力,发生安全事故的要追究分管领导和部门主要责任人及当事人的责任。

本责任状从xx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经签字生效。

总经理:

副总经理:

室内装修安全责任书篇四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公司决定与仓库签订20xx年安全目标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事故控制指标。

1、装卸车事故发生率控制在2人以下。

2、事故隐患整改率99%。

3、安全培训完成率99%,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率100%。

4、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合格率在98%以上。

二、重点工作目标。

1、认真执行公司劳保、保健用品以及生产物资的管理规章制度。产品入库时,会同物资验收小组认真检查该产品规格、型号、产品合格证、保修单以及使用期限。未发放完的物资,根据产品的性质分类存放。各部门在领用各类物资时对照计划单,发放单填好领用单,经签字后,出库。根据出库单的品名、数量进行发放,同时做好各类物资入库、出库、库存的台帐,做到帐货相符,定期做好月报表。

2、定期给各类劳保、生产物资设备、设施的保养,半年内给库存物资做一次防腐、防蚀、防尘、防锈工作。

3、禁止所有人员在库房内吸烟、玩火。每天上下班检查库房内各种电源开、关是否完好,同时做好库房内外责任区的卫生清洁工作。

4、认真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各项其他任务。

三、考核奖惩办法。

1.事故控制指标前两项发生一项,实行全年一票否决。

2.重点工作考核中,发生严重工作不到位,每次扣奖20%。

3.每发生一起装置区外非本单位管理责任的工伤事故,扣奖10%。

4.在上级安全检查中发生严重责任问题,或受到政府部门安全问题通报批评或罚款,严重影响公司形象,每次扣奖30%-50%。

四、奖励标准。

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五、责任人签字。

总经理:

室内装修安全责任书篇五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装修)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      工程精装修工程项目委托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签订协议。

一、       甲方应当履行的安全职责:

1、承包商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分包商提供图纸。

2、向分包商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发包人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

3、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商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商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商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4、承包商负责组织、协调承包范围内的施工现场安全与环境管理工作,对分包商安全施工实施监督和指导。

5、审查分包商的安全资质,内容包括: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法人代表委托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安全施工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对分包商的资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资格情况进行核查。

6、督促分包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体系、做好员工三级安全教育与体检工作,为分包商的合格员工统一办理“施工临时入厂证”。

7、工程开工前,向分包商提供本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等文件,并对分包商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安全员进行全面的技术交底和危险告知,保留完整的交底记录。

8、定期召开安全例会,组织分包商现场负责人、安全员学习有关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程、规定,传达上级及业主管理方安全与环境管理工作文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9、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环境管理大检查,并定期开展安全工作总结、考核、评比。

10、  审核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文件。

11、  审核乙方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12、  审核乙方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3、  如因甲方原因耽误乙方安装时间,所有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二、       乙方应当履行的安全职责:

1、进入现场员工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和体检合格,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2、将组织机构及班组建制报承包商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3、分包商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4、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包商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承包商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分包商承担。

发生安全事故,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处理。

6、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严格执行承包方的“安全文明施工实施规划”及相关文件。

三、       其他补充条款:(以下空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电话:                  电话:

室内装修安全责任书篇六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证员工的人身安全,进一步落实班组安全管理,强化员工安全生产意识,特制定本责任书。

公司安全管理基本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公司安全管理方法是"统一管理、分级控制、逐级考核"。

杜绝发生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人身和设备事故,争取全年无事故。根据本公司对各部门下达的目标,规定各班目标如下:

1、火灾事故为零;

2、重大交通责任事故为零;

3、自用设备完好率97%,消防设施完好率100%;

4、重大设备损坏为零;

5、因公伤亡事故为零。

6、刑事案件为零。

1、班长是本班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班的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生产安全、宿舍安全等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组织班员学习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作好安全活动记录。班长不在时由班组安全员负责本班安全工作。

3、班组员工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相关规定。

4、各岗位生产人员都肩负现场安全责任,负责辖区作业区域内的现场安全检查,辨识危险源及事故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在作业前要熟悉环境,做好现场安全措施,防止跌、滑、摔、中暑等。

5、班组各成员针对各自岗位在生产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安全隐患应提出有效地安全控制措施。对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每位员工都有权进行制止和举报。

6、各岗位员工在作业时,必须按要求着装,按要求设置安全警示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防护器具(材)。

7、严禁酒后上岗作业,夏季不得穿拖鞋作业。

8、在使用设备(设施)作业时,要严格按照设备(设施)的操作规程作业,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要爱惜设备,及时保养维修。

9、遵守交通规则,主动避让车辆,自行车不得带病上路,禁止自行车违章行驶。

10、环卫员工必须对管辖路段的各种沟、井盖板进行管理,对丢失、缺损的沟、井盖板及时上报班组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11、不违章用电、用火,不躺在床上吸烟,不藏易燃易爆物品、做好宿舍和办公区域防火、防盗工作。

12、对各岗位作业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发生不安全现象或人身、设备事故的,将根据公司的考核和奖惩办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班组将安全考核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全年安全无事故的个人和对安全工作作出特殊贡献的个人根据公司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安全工作严重失职、违章作业造成严重安全事故的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班组员工班长:xx。

班组安全员:xx。

x年x月x日x年x月x日。

室内装修安全责任书篇七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址:

1.3承包范围:全包居室面积:100㎡、居室间数:2室2厅1厨1卫。

1.4工程内容:(附设计图。施工图及报价单)。

1.5承包方式:

1.6天,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开工,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竣工。

1.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壹拾叁万伍千元整其中设计费:(人民币大写):

1.8工程款支付。

合同签订后,甲方水。电工进场预付45000元工程款,木工、瓦工进场付45000元工程款,油漆工进场施工后,再付40000元工程款。交房后10天内付清余款5000元。

1.9工程保修期________年。

2.1全部腾出或部分腾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出的房屋所滞留的家具、陈x等采取保护措施,并与乙方签订协议。

2.2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3甲方代表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对其他家庭成员对工程及乙方的意见均通过甲方代表与乙方接触。

2.4负责协调邻里关系,保证乙方施工时间。

2.5如确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2.6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护、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

3.1组织施工图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必要时与甲方审定签字认可。

3.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3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工作,处理好由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4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4.1甲方要求此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措施的费用。

4.2因甲方原因影响工期,工期顺延,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因乙方原因影响工期不能按期竣工,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3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导致停工4小时以上,工期相应顺延。

5.1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的内容为依据,以《____市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暂行规定》为质量评定标准。

5.2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予以承认。若甲方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3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4由于乙方提供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延误工期,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如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取得联系,在鉴定变更后方能进行该项目施工。凡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

7.1本工程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必须有材料设备表,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现场。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1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末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10天内,结清尾款。

9.1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9.2乙方在施工内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范》。

9.3由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或做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范,消防法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9.4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范,消防法,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10.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停工,误工所造成的损失,每拖期一天,按工程总价款的0支付滞纳金。

10.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工程总价款的违约金。

10.3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10.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物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10.5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10.6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过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1.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依有关部门进行协调。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建筑装饰协会申请解决。

11.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商议、调解不成时,双方可以通过仲裁委员会会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12.1所购材料未经甲方签字同意,不得使用。

12.2如果因工人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甲方可以提出更换工人。

12.3如改工程的水电不需要全部改动应据实结算,扣除其中费用。

13.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13.2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室内装修安全责任书篇八

甲方:

乙方:

根据本大楼进行二次装修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协议如下:

1、装修请与工程部门联系,在装修工程面积达100平方米以上并改动大楼原消防设施的租赁方应先将装修方案平面图及时送消防等有关部门审批,由消防等有关部门认可后方可施工,装修单位在装修前向工程部门送交装修报告、装修计划及有关资料,经工程部门审核,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

2、装修前必须将电工操作证、装修负责人安全管理证复印件送交物业管理部审核,经物业部和安监局确认后方可施工。

3、乙方在装修前交付施工押金及人民币10元/平方米。未造成甲方损失的,装修完毕后按规定退还乙方。

4、乙方同意交纳本装修项目的管理费计10元/天(在押金中扣除),在此基础上,水、电费在施工完毕后按计量表结算水、电费用。

5、装修施工不得破坏大楼原有的结构,在保证建筑物安全的情况下,可对其内部结构作局部调整。对拆下的原建筑材料和部分照明设备(包括分隔板、木料、轻钢龙骨、窗帘、门、吊灯开关、卫生洁具等)应完好的交工程部门。施工期间,楼板开槽、外立面打洞等请先与工程部门联系,经认可后方可施工。

6、所有装饰材料须是阻燃型的,符合防火要求,并提供有关的产品说明书交给工程部门,竣工后消防验收均由乙方负责。

7、在现场施工中需要动用明火(如电焊、气割等)须向物业管理部办理书面申请手续,经双方签证、落实监护施工措施后方能动火。动火完毕必须检查遗留火种,每隔20分钟检查一次。经过3次检查,确实可靠安全,监护_____能撤离动火作业区。特别危险区域严禁动火。

8、在施工现场乙方必须配足够数量的.灭火机,施工人员吸烟必须在指定地点,并实施安全措施。

9、附设的原有消防设备及消防报警系统在装修过程中需要更改的,乙方应先将改动方案平面图及时送交区消防局审批。消防安全通道不的封闭,装修后必须符合消防规范。

10、电气方面:乙方须提供完整的电气施工图纸。安装必须在满足用户使用的同时,要符合用电规定:一个回路容量不超过计划10a,电线绝缘电阻必须大于0.5兆欧,插座安装牢固,接地接零不得混淆,电气容量要均衡分配。如有电线必须穿管,管子必须安装到位,强电和弱电必须分开。

11、空调方面:房间内的分隔必须符合空调设计要求,具体细节应听从甲方专业人员意见。

12、为客户装修工程提供方便,乙方在施工中应遵守本大楼的有关制度,服从有关部门的规定,共同合作使装修工程保质保量地完成。

13、施工期间,施工人员名单应送安保部门备案,施工人员不得进入与装修部位无关的其他楼层,施工人员不得在本大楼内住宿。

14、装修材料托运数量大的,须提前一天向物业部办理货运电梯使用手续(不得使用客运电梯)。

15、如乙方因装修工程时间紧张、需延长施工时间的,必须经物业部同意。施工期间开槽、敲打等工作应安排在下午18:00后施工。

16、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本大楼配电室,不得任意从配电间内拖接任何线路。

17、现场建筑垃圾应装袋,由乙方按市有关规定自行处理。临时垃圾存放时间不准超过24小时。做到临时堆放,即时清运。如违反规定,罚款100元/天(罚款从押金中扣除)。

18、甲方有权对施工单位承包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违反核准的设计方案施工,有权停止其施工。工程竣工后由区质监站及甲方双方共同进行验收。施工期间如损坏其它设备及建筑结构,应由乙方赔偿损失。

19、从甲方交房起,该房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施工期间乙方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并要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指定现场施工安全员,加强对施工人员的防火安全教育。有因施工人员违规操作而引起的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对造成甲方的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20、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向本大楼提供一套完整的竣工图纸,并提供新增设备的样本及有关说明书,以便今后维修保养。

21、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

甲方:

签字:

日期:

乙方:

签字:

日期:

室内装修安全责任书篇九

长沙赛格数码广场是一个人员相对集中的公共场所,为防止场内经营人员、租户以及租户自家的小孩子发生安全事故,本着安全事故谁发生谁负责的自负原则,明确双方责任,特制定本协议。

一、入场经营人员、租户及入场的租户自家小孩未经卖场工作人员许可不得随意拔弄场内一切设施设备,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二、本卖场原则上不允许租户把未成年小孩带入场内,小孩子的监管看护责任在于租户自身,在未有家长陪护的情形下,其活动范围只限于租户本商铺。

三、小孩子因家长看护不周发生的划伤、烫伤、摔伤以跌落伤等,与本卖场无关,其责任完全在于租户家长。

四、卖场内小孩子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区域,家长要特别看护好自家的小孩子,如:自动扶梯、专用货梯、人行走梯、洗手间、茶水间、办公室等,家长应禁止自家小孩子进入或者由家长陪护方可。

本责任书由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在租赁合同期限内有效。该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市场部:租户:

年月日年月日。

室内装修安全责任书篇十

1、严格执行用火申请管理制度。

2、禁上在工场内生火、吸烟。应在明显处张贴“禁止烟火”警告牌。

3、不得在没有绝缘管道保护下乱拉电线。临时接线应尽量远离易燃装修材料。

4、严禁施工人员在未完工单体内居住。

二、 防水

2、离开工场时,检查水龙头是否关紧。

3、不得让不懂管道施工的工人从事给排水施工。

4、铺设实木地板或复合地板的,应注意临近区域的防水问题。

5、定期清理排水孔,以免堵塞造成淹水事故。

三、防危

1、装修材料放置妥当,尖角物品要适当预保护,防止碰撞受伤。

2、小金属配件要放置妥当,犹其是钉子,废置木板上钉有钉子的,要及时打弯压平。

3、高空作业要做好安全措施,配备足够的高空作业装备,且活动脚手架上堆放的材料、工具不能过多,过高。

4、稳固天花板工程、安装灯具等,一定要打好膨胀螺丝,多打一点以防万一。

5、应由受到正式培训的人员操作各种施工机械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犹其要小心电锯、高压射钉枪等机械的安全使用。

6、正式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进行全员技术交底,让工人熟知工程特点及注意事项。

四、 防电

1、临电线缆不应在地上乱走,更不应在其上面碾压,必须采用木杆架设,距地高度不应小于2米。

2、 临电线缆禁止在积水中通过,以免发生漏电时造成人身伤害。

3、临电线缆表层如有破损的,应及时更换。

4、 电源箱要安装必要的接地线和漏电保护开关。

5、 维护电工必须持证上岗。

五、防化

1、 小心放置各种化工材料,并采取一定的隔断措施。

2、 调试油漆、油漆施工等都应保持室内通风,以免空气中含有大量有毒物质而造成中毒、爆炸等意外。

3、 使用化工材料,要带好胶手套等保护措施。

4、 对于不明物体或者材料,切记不要乱拿乱碰。

5、 不要在没有行家指导下擅自调配化工原料。

6、 对于强酸、强碱、强挥发性材料要加强安全防护。

1防火

首先注意在室内施工时的防火安全。现场禁止吸烟,不 能动用明火;油漆、稀料等易燃品应存放在离火源远、阴凉、 通风、安全的地方;施工现场应天天打扫,清除木屑、漆垢, 残渣等可燃物品;保证室内出口安全畅通;必须配备消防器 材;施工人员必须掌握消防常识。

其次要在装修中注意采用防火材料。木材、地毯、布艺、 油漆等装饰材料,都属于易燃材料,为此,国家曾经制定了 严格的标准,一定要按照标准等级要求选配装饰材料。室内 吊顶应采用非燃材料,墙面、地面和基层应采用非燃或难燃 料,以尽量减少火灾危险性。制作的厨具的木材一定要经过 防火处理。

装修中大量使用的油漆、香蕉水、涂料及稀释剂等,易 于挥发。室内通风不良,油漆挥发出的气体不易排出,集聚 于室内。挥发的气体与空气混合形成易爆的混合气体,其爆 炸极限在1.7%至15%。在此范围内,遇到明火就会爆炸。 当达到其爆炸极限时,稍不注意,一拉电灯开头,或者开启 电动工具,产生的电火花便会带来严重的`后果。几年前,北 京三里河的一个居民区里曾经发生了一起因装修油漆稀料引 起的爆炸事件。所以在进行施工时室内有良好的通风,使易 燃气体易于向室外扩散。

另外,煤气管道的私自改动和封包,也极易造成煤气泄 漏发生爆炸。有不少用户在家装时为了美观私自将煤气表拆 下移改户内燃气管,或是用台面、装修材料将其封死,由此 给用户自己留下安全隐患。

3防毒

油漆、防水材料的主要成分多为树脂类有机高分子化合 物,这类材料内含大量挥发性溶剂。在使用时,往往需用稀 释剂调成合适黏度以方便施工。这些稀释剂挥发性强,大量 弥散于空气中,成为施工中引起工人中毒的罪魁祸首。 预防措施: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无毒无害的装饰材料与 工艺,如水性漆和其他无污染材料;加强作业场所没有劳动 保护的措施,装饰工人在封闭门窗的房间里油漆时必须佩戴 防护用具,油漆工人不要在作业现场过夜。

4防病

现在,气温变化频繁,人体的免疫力在这样的环境中变 得不那么强。另外各种致病的细菌和病毒在温和的天气中很 容易复苏,开始大规模地活动,所以患感冒的可能性开始比 流感大了。加之大部分工人在现场食宿,食品和餐具的卫生、 现场环境极易产生疾病的流行。

预防措施:尽量不在施工现场居住。如果确实需要在现 场居住,要做到一人一床,并注意房间通风和床具行李的消 毒和卫生;注意施工现场的饮食卫生,做好炊具和餐具的消 毒,实行分餐;注意施工现场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处理, 要及时清理,分别装袋封闭后送到指定的地点,不得随意扔; 注意个人卫生,适当注意休息,防止疾病的传播;注意施工 现场的通风和空气消毒净化。

5防水

一是装修时防止破坏厨房卫生间的防水层。同时应认真 检查,看防水层是否到位,有否破损,否则应修补。修补完 后应注水试验。如果厨房卫生间位置有改动,就一定要重新 做防水层。二是有些人为了装修方便,擅自改动上下水和暖 气系统,致使装修发大水的情况也很多。

三是避免装修时使用的劣质上下水管件造成跑水。 四是防止装修施工中管理不严跑水,有的人家装修时让 物业公司把水的总截门关掉了,装修完工后忘了关水龙头, 一旦总截门打开,屋内又没人,就会发大水。

6防隐患

目前由于野蛮装修造成工程质量隐患的问题很多,据了 解,我国城市居民楼中发生的火灾等各种事故,很大一部分 是由野蛮装修留下的隐患造成的。即使不出现恶性事故,野 蛮装修也会严重影响楼房的使用寿命,使商品房的身价贬值。 这些隐患包括:随意在承重墙上穿洞、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 墙体。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或者另建门窗。随意增加楼地面静 荷载;在室内砌墙或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及吊扇。任 意刨凿顶板、钻孔,切断楼中受力钢筋。阳台功能被人为放 大,超载现象严重。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者改线。以及 水、暖、电、煤气等住宅配套设施。

室内装修安全责任书篇十一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室内装修安全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第一章:目标管理

第一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理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和落实公司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二条:制定安全目标,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后落实到部门,定期考核。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三条:安保部和工程部负责各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四条:与各施工项目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到人,层层负责。

第五条: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工作会议,总结前一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在组织施工中,必须保证现场值班,不得空岗、失控。

第七条: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技术方案和措施,在执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安保部汇报。更改方案和措施时,应经原设计方案的主管审批签字后实施,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方案和措施。

第八条: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在工程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方案》中应有专项的安全管理内容,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用书面形式提交安保部和工程部负责人经审阅后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九条:建立机械设备、临电设施和各类脚手架工程设置完成后的验收制度。未经过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第三章:施工现场管理

第十条:施工人员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规。

第十一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安全帽,并系下颌带。戴安全帽不系下颌带视同违章。

第十二条:凡从事2米以上无法采用可靠防护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得低挂高用,操作中应防止摆动碰撞,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第十三条:参加现场施工的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十四条:管理者不得随意指挥,操作者不得随意作业,抵制随意指挥,制止他人随意作业。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各类标牌和警示标志齐全醒目。

第十六条:施工堆料不得占用楼道内的公共空间,封堵紧急出口;室外堆料应遵守甲方规定,避开公共通道、绿化地、化粪池等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垃圾宜密封包装,并放在指定垃圾堆放地;应控制粉尘、污染物、噪声、震动等对相邻居民、居民区和城市环境的污染及危害。

第十七条:每月定期由安保部负责人和工程部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第十八条:对采取新工艺、特殊结构的工程,都必须先进行操作方法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操作。

第十九条:管道、设备工程的安装及调试应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须同步进行的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第四章:临时用电、用水管理

第二十条: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用电应从户表以后设立临时施工用电系统。

2、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应由电工完成。

3、临时施工供电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不得用插销连接。

4、临时用电线路应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

5、暂停施工时应切断电源。

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用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得在未做防水的地面蓄水。

2、临时用水管不得有破损、滴漏。

3、暂停施工时应切断水源。

第二十二条:施工用电必须符合用电操作规程,对现场的各种线路和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抽查记录存档。

第二十三条: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应与内、外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措施。

第二十四条:各种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第二十五条:电动工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保持完好,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维修和保管工作应由专人负责。

第五章:成品保护

1、施工过程中材料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2、材料运输使用电梯时,应对电梯采取保护措施。

3、材料搬运时要避免损坏楼道内顶、墙、扶手、楼道窗户及楼道门。

4、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下列成品保护措施:

5、各工种在施工中不得污染、损坏其它工种的半成品、成品。

6、材料表面保护膜应在工程竣工时撤除。

7、对邮箱、消防、供电、电视、报警、网络等公共设施应采取保护措施。

第六章:装修改造工程现场安全管理

1、装修改造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室内、室外、幕墙装修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施工现场必须实行逐级安全责任制,确定相应人员负责工地的安全生产和防火安全。

2、局部装修改造时,应将施工区与营业区进行隔离。

3、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设计、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不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4、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必须使用低压照明设备;所有施工人员不准在施工现场住宿,必须到分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办理登记,领取出入证。

5、因装修、改造设计需要而改变、挪动的消防设施,必须经过消防监督部门审批,严禁私自挪用、损害消防设备设施。

6、施工现场禁止存放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因施工需要而使用的油漆、稀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危险品,应与施工现场异地存放,设专人保管,领用不得超出当日使用量。

7、施工现场垃圾、渣土应及时清理,消除安全隐患,禁止任何物品堵塞消防通道。

8、施工现场使用的变(配)电箱要保持清洁、干燥、通风,有良好的绝缘和防雨水措施;使用时要有专人看护,使用后必须立即断电。

9、开工前要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学会使用消防器材。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安保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室内装修安全责任书篇十二

1、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遵守厂规、厂纪,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标准化作业,履行班组安全公约,做到“三不伤害”。要提高安全意识,增强自我防护能力。

2、积极参加技术革新和安全环保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搞好本组文明生产,改善劳动条件。

3、按设计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爱护安全设施,及时反映,处理安全隐患,积极参加事故抢救。

4、严格执行交接制度,做到交班清,接班严。

5、不冒险作业,及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6、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及个体防护用品。

室内装修安全责任书篇十三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装修)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工程精装修工程项目委托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签订协议。

1、承包商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分包商提供图纸。

2、向分包商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发包人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

3、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商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商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商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4、承包商负责组织、协调承包范围内的施工现场安全与环境管理工作,对分包商安全施工实施监督和指导。

5、审查分包商的安全资质,内容包括: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法人代表委托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安全施工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对分包商的资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资格情况进行核查。

6、督促分包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体系、做好员工三级安全教育与体检工作,为分包商的合格员工统一办理“施工临时入厂证”。

7、工程开工前,向分包商提供本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等文件,并对分包商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安全员进行全面的技术交底和危险告知,保留完整的交底记录。

8、定期召开安全例会,组织分包商现场负责人、安全员学习有关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程、规定,传达上级及业主管理方安全与环境管理工作文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9、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环境管理大检查,并定期开展安全工作总结、考核、评比。

10、审核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文件。

11、审核乙方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12、审核乙方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3、如因甲方原因耽误乙方安装时间,所有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1、进入现场员工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和体检合格,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2、将组织机构及班组建制报承包商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3、分包商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4、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包商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承包商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分包商承担。

5、发生安全事故,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处理。

6、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严格执行承包方的“安全文明施工实施规划”及相关文件。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年月日代表:年月日。

电话:电话:

监督部门(签字):年月日。

室内装修安全责任书篇十四

1、装修人员进入酒店范围必须配戴酒店施工出入证。

2、装修施工现场必须配置一名现场负责人监管安全。

3、施工现场必须配置足够灭火器材。

4、施工现场严禁吸烟、煮食、留宿及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在酒店过夜。

5、装修施工现场电源接驳点必须按酒店工程部指定位置进行驳接拉线。

6、动火烧焊作业,必须向酒店工程部、保安部申请,经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7、不得私自变动消防设备、电力设施,线路管道位置及启用消防设施能源作其它用途。

8、装修材料必须按指定位置堆放,不许占用通道或其它非装修楼层。

9、离场时,施工人员必须检查施工现场是否留有火种,电源是否关闭,经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场。

*****酒店。

12月11日。

东悦酒店安全责任书。

具体施工地点:施工单位: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号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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