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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劳动合同和短期合同区别(汇总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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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劳动合同和短期合同区别(汇总9篇)
2023-11-20 16:46:37    小编:zdfb

合同具有明确规定各方权益、责任、付款方式等内容的功能。所有的合同条款都应当是明确、合理和可执行的。阅读以下范文,可以更好地理解合同的结构和要点,从而提升合同起草的能力。

长期劳动合同和短期合同区别篇一

【前言】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是最为普遍的两类用人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既可以建立劳动关系,又可以建立劳务关系。两者都是以人的劳动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都表现为一方提供劳动力,另一方支付劳动报酬。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对这两类关系的区别做出明确规定,理论界也存在不同的声音,致使实践中认定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执法标准不一,损害了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北京劳动法沈斌倜律师结合自身办理劳动案件的经验并从民法和劳动法的角度,浅析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联系与区别,抛砖引玉:

一、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特征:

劳务关系是一种传统的经济社会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之间,依据民事法律规范,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依约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广义上,它包括承揽、承包、运输、技术服务、委托、信托和居间等。劳务关系主要有以下特征:

第三,劳务关系基于民事法律规范成立,受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和保护,劳务关系可能产生的责任一般是违约和侵权等民事责任。

劳动关系是我国劳动法调整的对象,劳动者除了受一般民法保护外,还受劳动法的特别保护。依据劳动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12号)第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这一规定对劳动关系做出了较为明确的界定。从上述规定看,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包括三个要素:主体资格、从属关系、劳动性质。

(一)主体资格不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具有特定性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劳动者是指符合劳动年龄条件,具有劳动权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用人单位是指与劳动者建立起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或民办非企业;而劳务关系的主体类型较多,其主体不具有特定性,可能是两个平等主体,也可能是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

此外,法律法规对劳务提供者主体资格的要求,不如对劳动关系主体要求的那么严格。

(二)主体地位不同。

在建立劳动关系之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地位不平等,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着领导与被领导的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成员,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其规章制度,从事用人单位分配的工作和服从用人单位的人事安排等。反映的是一种稳定、持续的生产资料、劳动者与劳动对象相结合的关系;而劳务关系中,双方是平等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彼此之间只体现财产关系,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且二者关系往往呈“临时性、短期性、一次性”等特点。

(三)当事人权利义务不同。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一般义务外,还存在附随义务,如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劳动风险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等。劳务关系中却不存在这些附随义务。二者区别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由用人单位承担;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工作风险一般由提供劳务者自行承担,但由雇工方提供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的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报酬支付的原则上,劳动关系由于受国家干预较多,双方处于不平等的地位,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需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且必须遵守当地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而在劳务关系中,双方地位平等,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支付的报酬完全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违背民法中平等、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等原则。

3)、报酬支付形式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一般来说,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多以工资的方式定期支付给劳动者,有一定的规律性;而劳务关系的报酬支付由双方约定,往往一次性即时清结或按阶段支付。

4)、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违章违纪处理权上,劳动关系中,若职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或存在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行为,用人单位有权依据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对当事人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而在劳务关系中,单位也有对劳动者不再使用的权利,或者要求当事人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不包括对其给予其他纪律处分等形式。

(四)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

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对外责任的区别,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一员,以用人单位的名义进行工作,因劳动者的过错导致的法律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而劳务关系中,一般由提供劳务的一方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第二,相互责任的区别,在劳动关系中,若不履行、非法履行劳动合同,当事人不仅要承担民事的责任,而且还要负行政的责任,如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劳动行政部门给予用人单位罚款等行政处罚。劳务关系纠纷中,当事人之间违反劳务合同的约定,可能产生的责任一般是违约和侵权等民事责任,无行政责任。

(五)国家干预程度不同。

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地位的不平等,导致用人单位欺凌劳动者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了更好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以强制性法律规范规定了用人单位的各项义务,如各类保险金的缴纳、最低工资、最高工时、保障劳动者的劳动安全与卫生等强制性义务;而劳务关系作为一种民事关系,以私法自治为原则,尊重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受国家干预程度低。因此,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强制性规定外,当事人可以基于合同自由原则对合同条款充分协商,法律不予干预。

(六)适用法律不同。

劳动关系是我国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其发生的纠纷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在劳。

长期劳动合同和短期合同区别篇二

与劳务合同是极易混淆的两种合同,两者都是以人的劳动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劳动合同依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而劳务合同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两者有一定的区别:。

1、合同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2、合同目的不同。雇佣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是以雇佣人对受雇佣人的劳动行为的支配为合同标的,而劳动合同则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3、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除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内容体现了国家干预,劳动法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

4、主体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其适用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后,遵守其内部的。

规章制度。

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从属关系。而劳务合同则不具备上述特征。

5、法律调整不同。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调整;雇佣合同应属于民法调整。虽然合同法没有对其做出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适用民法来调整。

6、合同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必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机关才能介入,争议应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处理,仲裁机构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样,合同解除应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而雇佣合同发生争议时,法院可直接受理,适用民法的规定处理;解除没有什么特别程序,双方均可随时解除雇佣关系。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极易混淆的两种合同,两者都是以人的劳动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劳动合同依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而劳务合同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两者有一定的区别:。

1、合同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2、合同目的不同。雇佣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是以雇佣人对受雇佣人的劳动行为的支配为合同标的,而劳动合同则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3、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除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内容体现了国家干预,劳动法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

4、主体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其适用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后,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从属关系。而劳务合同则不具备上述特征。

5、法律调整不同。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调整;雇佣合同应属于民法调整。虽然合同法没有对其做出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适用民法来调整。

6、合同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必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机关才能介入,争议应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处理,仲裁机构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样,合同解除应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而雇佣合同发生争议时,法院可直接受理,适用民法的规定处理;解除没有什么特别程序,双方均可随时解除雇佣关系。

长期劳动合同和短期合同区别篇三

今天,小编为大家讲解一下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欢迎阅读学习!

1、聘用合同一方当事人必须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当事人是受聘人员。这一特征是劳动法律关系的重要特征。用人单位占有或者使用一定的生产资料,通过聘用劳动 者,才能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创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劳动者通过订立合同,提供一定的劳动,从而获取劳动报酬。因此,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既不能都是劳动 者,亦不能都是用人单位。

3、聘用合同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合同必须采用特定的形式,一般指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区分要式与不要式合同的法律意义在于,属于要式合同的,必须采用 书面合同形式,不具备这一形式要件,合同就不能成立和生效。劳动合同属于要式合同,聘用合同是确立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聘用关系的重要协议,国家规定必须采 用书面形式订立。因此,聘用关系未以书面形式确立的,聘用合同关系不能成立。

4、聘用合同是诺成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必要条件,可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诺成合同指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可成立的合同, 其不以标的物的交付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需要交付一定的标的物合同才能成立。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均属于诺成合 同,合同成立不以交付标的物为合同成立的要件。

5、聘用合同有一定的试用期。劳动合同与民事合同的重要区别是劳动合同有试用期的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聘用合同除规定合同的有效期限外,必须明确一定 的试用期作为订立合同的必要前提。规定试用期有利于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对应聘人员进行实际考察,有利于保持合同法律关系的稳定性。为防止用人单位利用试用 期期间劳动报酬较低而反复与聘用人员订立试用协议的情况,国家对试用期的期限做出明确规定。

聘用合同是广义上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具有劳动合同的基本特征,其基本制度与劳动合同相一致。但是,由于事业单位的特点以及目前国家对事业单位的管理在一些方面仍有别于企业,所以又与狭义劳动合同(企业劳动合同)有一定的区别,主要有以下方面:

1、适用范围不同。狭义劳动合同适用的主体为企业,聘用合同适用的范围主要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是近年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产物,聘用合同制度的内容反 映了事业单位的用人制度通过订立劳动合同以实现其物质产品的生产。事业单位则是从事非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通过订立聘用合同实现的劳动成果主要表现为精神 产品和知识产品。企业的生产活动以营利为目的,事业单位从事的服务活动属于社会公益事业,在实现其经济效益的同时,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2、政府干预的程度不同。目前事业单位仍在改革当中,作为聘用合同一方当事人的用人单位尚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独立的市场主体,这一点与企业已在改革中成为独 立的市场主体也有所区别。国家在一些重要方面对事业单位仍实行宏观管理,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编制管理。目前由国家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仍实行严格的 编制管理;(2)经费管理。建国后,事业单位一直承袭行政机关的管理方式,经费全部由国家核拨。80年代后,事业单位相继进行财政、人事等领域的改革后, 形成全额、差额拨款、自收自支几种类型的事业单位。90年代后期,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拨款改为定额补助的形式。但事实上,事业单位的经费仍有国家全额补助、 差额补助等形式。如教育系统的中小学,基本是由国家全额拨款的。这些单位尽管对新录用人员通过聘用合同的形式,但其招生计划、教学计划及教师的工资福利等 都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的。(3)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向聘用人员支付的工资报酬,主要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 人员分别实行不同类型的工资制度,如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等级工资制、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岗位工资制、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实行不同类型的工资制度,如专 业技术人员职务等级工资制、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岗位工资制、艺术结构工资制、体育津贴奖金等、以及人员等级工资制。在近年的改革中,许多事业单位加大了岗位 工资的比例,但其工资的刚性程度远大于企业,这也是由事业单位的公益性和改革的渐进性决定的。因此,事业单位与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的内容不仅反映该事业 单位的意志,也应当体现国家宏观管理的内容。

3、管理监督部门不同。按照国务院各部门的职能分工,目前,事业单位和企业分别由国务院人事部和劳动保障部对其进行宏观政策指导和监督。这一体制有利于分 工负责,也产生一些弊端。聘用合同实施过程中,有关部门的'宏观政策协调、工作协调以及对具体执行政策的区别与衔接的把握,对于从整体上推进事业单位和企业 的改革,维护社会稳定是十分重要的。

4、聘用合同的具体制度体现事业单位的性质和特点。聘用合同是按照国家规定订立的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变更、解除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聘用合同 的具体制度反映事业单位内部组织结构与管理制度与企业的区别。例如关于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程序的规定,明确规定聘用人员要经过公布空缺岗位及职责、聘用条件、工资待遇、由聘用组织进行考试或考核、事业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审定等程序;关于事业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随时解除聘用合同、以及不得解除聘用 合同的条件;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的条件等制度都体现了事业单位用人制度的特点,与劳动合同的具体制度有所区别。综上所述,聘用合同制度作为事业单位用人 制度改革的基本形式,标志着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完全的行政管理方式向契约管理方式的转型。随着聘用合同制度的推行,必将激发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积 极性,以迎接我国加入wto后世界人才竞争的挑战。同时,也应当看到目前试行中的聘用合同制度仍带有改革过程中的过渡色彩,其各项具体制度尚需在实践中根 据不同行业的特点,不断积累经验,逐步规范和完善。

长期劳动合同和短期合同区别篇四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对年月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作如下变更: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鉴证人:(签字盖章)。

鉴证机关:(盖章)。

注:变更劳动合同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鉴证机关各一份。

文档为doc格式。

长期劳动合同和短期合同区别篇五

主体不同:

2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地位不同:

(二)劳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关系不具有从属性,双方始终属于平等民事主体的关系;。

3

标的不同。

(一)劳动合同的标的是劳动者的劳动,只要劳动者有劳动行为,用人单位就必须支付劳动报酬。

(二)劳务合同的标的侧重于劳务行为的结果,劳务合同一般是依据劳务结果支付劳务报酬。

4

工作方式和风险承担方式不同:

(二)在劳务合同中,劳务提供者一般是利用自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务活动,根据双方的约定来承担风险(大多数情况下由劳务提供者自行承担风险)。

5

报酬的结算和支付方式不同。

(一)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劳动合同中的合法约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二)劳务合同报酬的结算和支付方式依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

6

法律干预强度差别巨大:

(二)劳务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对劳务报酬等各项条款均可自行协商,法律很少干预。劳务合同在履行中也很少有国家干预的情况。

7

法律适用不同。

(一)劳动合同属于劳动法调整,是独立的合同种类。(二)劳务合同属民事合同的一种,由民法和合同法调整。

8

处理程序不同。

(一)劳动争议纠纷一般采用仲裁前置程序,即劳动争议纠纷不经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处理,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劳务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无须经过仲裁,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9

1、双方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条件:一方为单位,一方为个人。

2、双方的合意应当属于建立劳动关系,不论是否已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3、劳动者在从属性条件下从事劳动。

4、双方具有管理和被管理的特征。

5、双方的权利义务调整劳动过程。

10。

1、双方为不具有从属性的平等关系。

2、劳动过程中双方不具有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即不存在具体的职务和岗位,无上下级)。

3、双方的权利义务完全依据协议确定,为完整的平等有偿关系(即不受单位规章制度约束,而是受劳务协议约束)。

4、双方的权利义务调整劳动结果。

长期劳动合同和短期合同区别篇六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雇佣合同是受雇人提供劳动,雇主支付报酬的协议。

劳务合同是为完成某项工作而使用了一方的劳动,另一方向对方支付报酬的协议。

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雇用合同的主体是雇主和受雇人,雇用合同的雇主可以是自然人、企业、公司。

2、适用法律不同。

劳动合同属于劳动法调整,是独立的合同种类;雇佣合同属民事合同的一种,由民法和合同法调整。

3、解决纠纷的程序不同。

劳动合同纠纷不经过仲裁机构的先行处理,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雇用合同是民事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无须经过仲裁,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形式不同。

法律对雇佣合同的形式没有要求,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既可以是书面合同,也可以是口头合同,是不要式合同。

根据第10条的规定,我国的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是要式合同。

1、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双方是单位,也可以双方是自然人,还可以一方是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

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确定的,提供劳动的一方只能是自然人。

2、承担劳动风险责任的主体不同。

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由于在劳动关系确立后具有隶属关系,劳动者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领导,在提供劳动过程中的风险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务合同提供劳动的一方有权自行支配劳动,提供劳务中的风险自行承担。

3、因劳动合同支付的称为工资,最低工资、工资支付方式都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劳务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劳务费,主要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国家法律不过分干涉。

4、适用法律不同。

5、解决纠纷的程序不同。

劳动合同纠纷不经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先行处理,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劳务合同是民事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长期劳动合同和短期合同区别篇七

劳务合同。

三方协议。

三方协议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

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凭《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生研究生报到证》),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这是应届毕业生与单位和学校签署的正式协议,对单位、学校、个人都有很强的约束力,也是正式的签约行式」。

毕业生在去公司报道后,还需要和公司签订就业合同,也就是下面说到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才是记载我们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且确定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试用与转正的问题。

签订劳动合同既可不约定试用期,也可约定试用期。但约定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限。「所以,那些约定六个月试用期的公司,一多半都是耍流氓」。

转正不是指的过试用期,而是和谁签合同。举个例子:很多人在银行上班,但其实并不是银行的员工,原因就是他们签的三方合同。正式合同是指合同只有甲乙双方,一方是你本人,一方是银行。三方合同是指合同有甲乙丙三方,一方是你本人,一方是人力公司,一方是银行。还有一种三方合同也是只有甲乙两方,一方是你本人,另一方是人力公司。

上面的例子就明显属于最后一种情况,也就是常说的外包,只不过人力公司经常会用工作单位作为幌子。比如很多人力公司给腾讯做外包,他们对外招聘就打着腾讯的口号,说可以在腾讯转正,而实际是希望几乎为0。

什么是offer。

「offer一般是单位提供给你的一个录用意向,以合同的形式提供给你,要求你在上面签字,表明你接受对方的录用意向,愿意到单位工作」。所以,这实际上相当于个人和企业签署的一个合同,但是并不涉及学校,所以,对你的约束力不大,同样,对公司的约束力也不大。

「这意味着,你可以随时不去,而公司也可以随时不要你」。所以,如果你非常想去这家单位,一定要和他们签三方,这样才能保证你肯定被录用。而如果公司不肯和你签三方协议,只签offer,那么该公司一般是无法接受你的档案并且帮你落户的。

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

在签约合同前,尤其是对于应届生,有如下的信息需要去注意:

户口一定要问清楚。这个单位是“保证解决户口”、“尽力解决户口”、“不保证解决户口”还是“不管户口”。尤其对于签约北京、上海单位的同学,这点非常重要。因为北京、上海对于双外卡得比较严,所以,用人单位能否给你解决户口,这点非常重要。

待遇问题也是我们签约前必然要谈的部分。「不要看hr说可能的收入有多少,一定要看合同上面写明的待遇有多少」。很多hr为了吸引新员工,在面试时候会故意夸大除基本工资外的福利,而实际上这些可能根本不存在,所以一定要以合同上面注明的为准。工资一定要问清楚税前税后,以及每年发多少个月工资。

五险一金缴纳情况也是我们需要注意的地方。比如有一些公司只缴纳五险(社保、医保、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而并不缴纳公积金。还有一些公司只按最基础的工资标准缴纳五险一金,而并不是按工资全额缴纳。这些也都是我们在签订合同前需要去了解的。

离职和违约的问题。

违约(和离职)分成劳动合同违约和三方协议违约(和离职),两种的违约(或离职)情况各不相同。

「因为三方协议属于民事协议,所以如果协议规定了相关违约金额,我们是需要缴纳违约金的」。如果是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可以要求降低,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的30%视为过高。虽然签署三方协议时候会约定违约金,实际上只要你友善的向公司提出解约,公司一般都不会收取违约金。但是三方协议本身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三方协议也就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三方协议只要拿到用人单位并且正式入职,那么三方也就失效了,失效的三方协议就没有违约金的说法,取而代之的是劳动合同。

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是收到《劳动法》保护的,一般情况下违约(或离职)是不需要缴纳违约金的。「如果在试用期内,表示你未正式入职,提前3-5天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即可;如果已经转正,则需要提前30个工作日以书面的形式告知用人单位」。

注意,作为员工你是收到劳动法保护的。离职不需要和公司申请,你提交给用人单位的不是申请书,而应该是通知书,你只需要提前30个工作日告知即可。

而关于劳动合同的违约金,只能在两种情形下约定违约金,即: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与劳动者签订服务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劳动者违反协议规定的;除这两种情形以外,不得约定违约金。

长期劳动合同和短期合同区别篇八

1.劳动合同规定的是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一个成员,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用人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负责分配工作或工种,按照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和双方协议约定提供各种劳动条件、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必备条款。

2.而劳务合同的.内容规定的是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给付报酬,是在意思自治的原则下,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约定的,法律未作强制性规定。

从适用的法律规范来看。

1.劳动合同由劳动法律规范来调整,而劳务合同由民事法律规范来调整规范。

2.劳务合同在订立和履行的过程中必须遵循民事主体地位平等的原则,而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必须参加到用人单位的劳动组织中去,担任一定的职务或工种,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领导和指挥,遵守劳动纪律,双方存在隶属关系。

法律责任后果不同。

1.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可能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比如用人单位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15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违反劳务合同一般只承担民事赔偿服务,而不涉及行政和刑事责任。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和劳动力使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劳务关系是指当事人之间约定,一方在特定或者不定期限之内,为他方服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民事关系。例如,某单位的10部电梯的维修包给某维修站,维修站派人常驻这家公司,他虽然在这家公司工作,但与公司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从理论上讲,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主要区别有:两者的法律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属于《劳动法》的范畴,而劳务合同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经济法》的范畴。

合同主体要求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与法人,劳务合同对主体没有特殊要求。

合同主体的地位不同。

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便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劳务合同的主体之间并不存在这种隶属关系。

合同的内容不同。

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劳务合同无须规定这方面的内容。

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

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而劳务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

因为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畴,所以签订劳务合同不受《劳动法》的限制,比如社会保险费可以不缴等等。

正是由于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之间的显著差别,一些用人单位与明明是劳动关系的职工,签订的却是劳务合同,以此逃避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而不少劳动者由于不是十分了解这两者之间的差别,就糊里糊涂签下了劳务合同,以致自己应有的权利得不到保护。阿华认为,由于某些不法用人单位利用劳务合同欺骗劳动者的现象越来越多,法律法规应尽快明确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认定,不能让钻空子者有可乘之机。

长期劳动合同和短期合同区别篇九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属于劳动法的范畴;劳务合同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经济法的范畴。

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与法人,劳务事同对主体没有特殊要求。

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便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二 者的关系具有从属性,劳务合同的主体之间并不存在从属关系,双方始终是相互独立的平等主体,以自己的名义分别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劳务合同无须规定这方面的内容。

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及 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劳务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原则支付。

如果你在企业连续工作xx年以上,企业这样做是不合法的;如果你只工作了2年,企业的做法符合规定.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极易混淆的两种合同,都是以活劳动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在实践中很难将之正确区分开来;但二者有着本质的不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劳务合同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劳务合同是指一切与提供活劳动服务(即劳务)有关的协议。狭义的劳务合同仅指一般的雇佣合同。劳动合同又是从雇佣合同发展而来的。因此,正确的区分这两种合同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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