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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经济特区商品房转让合同(大全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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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经济特区商品房转让合同(大全11篇)
2023-11-11 21:14:16    小编:zdfb

合同的解除和变更应当依法进行,双方应协商一致并遵守法律程序。合同的履行需要各方共同努力,确保合同义务得到完全履行。以下是一些合同纠纷的案例分析,从他人的经验中吸取教训。

经济特区商品房转让合同篇一

出售方:_________(甲方)。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姓名:_________。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商品房产管理规定》制定。

第一条甲方经市府国土局批准,取得位于深圳市_____用地面积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

地块编号:_________使用年期___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楼宇,系定名为_____,由甲方预售。

第二条乙方自愿向甲方定购上述楼宇的第___幢___号(第___层)。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土地面积/平方米、(其中:基底分摊_____平方米、公用分摊_____平方米、其他_____平方米)。

第三条甲方定于___年___月___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过___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2、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须凭深圳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依据,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上述订购之楼宇售价为:_____单价_____元/平方米,总金额币___千___百___十___万___千___百___十___元整(小写_____万元)。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银行:帐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分期(一次)付款(见附表一)。

第五条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追索违约利息。如逾期_____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项和利息,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楼宇出售他人。

第六条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日期交付给乙方使用,应按合同规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计算付款利息,以补偿乙方的损失。

第七条甲方出售的楼宇须经深圳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并负责保修半年,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已付款项及全部利息在三十天内退回乙方。

第八条甲乙双方在楼宇交付使用并付清楼款后,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书》,经市政府主管部门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发给《房地产权证》,乙方才能获得房地产权。

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楼宇有关连的公共通道、设施、活动场所。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条乙方所购楼宇只作_____使用,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楼宇结构和用途,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

乙方购置的楼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关土地管理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条预售的楼宇,乙方不许转让、抵押,否则,违反市府有关规定,后果自负。

第十一条后面的附表一、二均为本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应提请深圳市仲裁机关仲裁或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房地产审判庭裁决。

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公证机关、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各一份。

出售方:__________________购买方:_________。

经济特区商品房转让合同篇二

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其开发建设的房屋,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商品房买卖相关内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一章合同当事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

第2章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1、出卖人以【出让】【划拨】【______】方式取得坐落于_____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_____】为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用途为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2、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项目核准名称为___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

第二条预售依据。

该商品房已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批准预售,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商品房基本情况。

1、该商品房的规划用途为【住宅】【办公】【商业】【____________】。

2、该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为______,建筑总层数为____层,其中地上____层,地下____层。

3、该商品房为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_________【幢】【座】【_____】_________单元_______层________号。

房屋竣工后,如房号发生改变,不影响该商品房的特定位置。

4、该商品房的房产测绘机构为________________,其预测建筑面积共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分摊共有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

该商品房层高为_____米,有_____个阳台,其中____个阳台为封闭式,________个阳台为非封闭式。

阳台是否封闭以规划设计文件为准。

第四条抵押情况。

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抵押】【未抵押】。

抵押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抵押登记机构:______________,抵押登记日期:_____________,债务履行期限: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抵押登记机构:_______________,抵押登记日期:_________,债务履行期限:____________。

第五条房屋权利状况承诺。

1、出卖人对该商品房享有合法权利;。

2、该商品房没有出售给除本合同买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3、该商品房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

如该商品房权利状况与上述情况不符,导致不能完成本合同登记备案或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

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______%(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

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

第三章商品房价款。

第六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按照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_____(币种)_____________元,总价款为_____(币种)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________(币种)_________元,总价款为_______(币种)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3、按照套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___(币种)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元整)。

4、按照______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___(币种)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整)。

第七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已向出卖人支付定金______(币种)______元(大写),该定金于【本合同签订】【交付首付款】【_________】时【抵作】【______】商品房价款。

(二)买受人采取下列第_____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买受人应当在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

2、分期付款。

买受人应当在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分_____期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首期房价款______(币种)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应当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前支付。

3、贷款方式付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应当于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首期房价款______(币种)___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占全部房价款的______%。

余款_______(币种)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向_________________(贷款机构)申请贷款支付。

4、其他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出售该商品房的全部房价款应当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本工程建设。

该商品房的预售资金监管机构为_______________,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逾期付款责任除不可抗力外,买受人未按照约定时间付款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日之内,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

(2)逾期超过____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按照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

出卖人不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___(该比率不低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第七条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第四章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第九条商品房交付条件。

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1、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所列条件:

1、该商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

2、该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测绘报告;。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

第十条商品房相关设施设备交付条件。

(一)基础设施设备。

1、供水、排水:交付时供水、排水配套设施齐全,并与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网连接。

使用自建设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

5、电话通信: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6、有线电视: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7、宽带网络: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以上第1、2、3项由出卖人负责办理开通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第4、5、6、7项需要买受人自行办理开通手续。

如果在约定期限内基础设施设备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_种方式处理:

(1)以上设施中第1、2、3、4项在约定交付日未达到交付条件的,出卖人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承担逾期交付责任。

第7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_________元的违约金。

出卖人采取措施保证相关设施于约定交付日后_________日之内达到交付使用条件。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为准)。

以上设施未达到上述条件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小区内绿地率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小区内非市政道路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规划的车位、车库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物业服务用房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其他设施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交付时间和手续。

(一)出卖人应当在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

(二)该商品房达到第九条、第十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交付日期届满前______日(不少于10日)将查验房屋的时间、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材料的通知书面送达买受人。

买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书的,以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届满之日为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以该商品房所在地为办理交付手续的地点。

交付该商品房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满足第九条约定的证明文件。

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不能满足第九条约定条件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第十二条处理。

(三)查验房屋。

1、办理交付手续前,买受人有权对该商品房进行查验,出卖人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

2、买受人查验的该商品房存在下列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的其他质量问题的,由出卖人按照有关工程和产品质量规范、标准自查验次日起____________日内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再行交付。

(1)屋面、墙面、地面渗漏或开裂等;。

(2)管道堵塞;。

(3)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

(4)灯具、电器等电气设备不能正常使用;。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查验该商品房后,双方应当签署商品房交接单。

由于买受人原因导致该商品房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逾期交付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十一条约定的时间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_种方式处理:

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____日之内(该期限应当不多于第八条第1(1)项中的期限),自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______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低于第八条第1(1)项中的比率)。

(2)逾期超过_______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

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______%(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____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________(该比率应当不低于本条第1(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第五章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第十三条面积差异处理。

该商品房交付时,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房屋测绘报告,并向买受人提供该商品房的面积实测数据(以下简称实测面积)。

实测面积与第三条载明的预测面积发生误差的,双方同意按照第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根据第六条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

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____%(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

买受人选择不解除合同的,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

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2、根据第六条按照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2)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

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____%(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

买受人选择不解除合同的,实测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

实测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建筑面积误差比=(实测建筑面积-预测建筑面积)除以预测建筑面积×100%。

(3)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3、根据第六条按照套计价的,出卖人承诺在房屋平面图中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

该商品房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

4、双方自行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章规划设计变更。

第十四条规划变更。

(一)出卖人应当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条件建设商品房,不得擅自变更。

双方签订合同后,涉及该商品房规划用途、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等规划许可内容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变更的,出卖人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通知送达买受人。

出卖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二)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

买受人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三)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

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_____%(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设计变更。

(一)双方签订合同后,出卖人按照法定程序变更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下列可能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情形的,出卖人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通知送达买受人。

出卖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供热、采暖方式;。

(二)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

买受人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三)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

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_____%(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___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章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十六条商品房质量。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

出卖人承诺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合格,并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经检测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

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_______%(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

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

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_______________。

(二)其他质量问题。

该商品房质量应当符合有关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

发现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质量问题的,双方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及时更换、修理;如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经过更换、修理,仍然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

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_______%(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

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装饰装修及设备标准。

该商品房应当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装置、装修、装饰所用材料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及双方约定的标准。

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列第(1)、_____、______方式处理(可多选):

(1)及时更换、修理;。

(2)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四)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声和民用建筑节能措施。

1、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地方】标准,标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建筑隔声情况符合【国家】【地方】标准,标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或建筑隔声情况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由出卖人负责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

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____%(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

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整改后再次检测发生的费用仍由出卖人承担。

因整改导致该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出卖人应当承担逾期交付责任。

2、该商品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未达到标准的,出卖人应当按照相应标准要求补做节能措施,并承担全部费用;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保修责任。

(一)商品房实行保修制度。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双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二)下列情形,出卖人不承担保修责任:

1、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

2.因买受人不当使用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

(三)在保修期内,买受人要求维修的书面通知送达出卖人__________日内,出卖人既不履行保修义务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维修,维修费用及维修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八条质量担保。

出卖人不按照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约定承担相关责任的,由_________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章合同备案与房屋登记。

(一)出卖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_____日内】(不超过30日)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并将本合同登记备案情况告知买受人。

(二)有关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其他约定如下:

第二十条房屋登记。

(一)双方同意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二)因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未能在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取得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

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___________%(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自买受人应当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___________的违约金。

(三)因买受人的原因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第九章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一条前期物业管理。

(一)出卖人依法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物业服务时间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三)物业服务期间,物业收费计费方式为【包干制】【酬金制】【_______】。

物业服务费为________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四)买受人同意由出卖人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查验并承接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出卖人应当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承接查验的备案情况书面告知买受人。

(五)买受人已详细阅读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同意由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遵守临时管理规约。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或续聘物业服务企业。

第十章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一)买受人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以下部位归业主共有:

(三)双方对其他配套设施约定如下:

第二十三条税费双方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向相应部门缴纳因该商品房买卖发生的税费。

因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导致买受人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增加的税收负担,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担。

第二十四条销售和使用承诺。

1、出卖人承诺不采取分割拆零销售、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不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2、出卖人承诺按照规划用途进行建设和出售,不擅自改变该商品房使用性质,并按照规划用途办理房屋登记。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3、出卖人承诺对商品房的销售,不涉及依法或者依规划属于买受人共有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处分。

4、出卖人承诺已将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的情况告知买受人。

5、买受人使用该商品房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用途、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

第二十五条送达。

出卖人和买受人保证在本合同中记载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均真实有效。

任何根据本合同发出的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以【邮政快递】【邮寄挂号信】【_________】方式送达对方。

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的,应在变更之日起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变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送达不能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买受人信息保护。

出卖人对买受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非因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执行公务的需要,未经买受人书面同意,出卖人及其销售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对外披露买受人信息,或将买受人信息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

第二十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通过消费者协会等相关机构调解;或按照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补充协议中含有不合理的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的责任,或不合理的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二十九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本合同共_____页,一式____份,其中出卖人____份,买受人____份,【____】____份,【____】____份。

【法定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济特区商品房转让合同篇三

卖方:

姓名:

性别:

诞生日期:

国籍:

住址:

德律风:

身份证号码:

买方:

姓名:

性别:

诞生日期:

国籍:

住址:

德律风:

身份证号码:

生意两边依据法令和《经济特区商品房产治理划定》,经由友爱商议,被迫制定本房产让渡条约,条目以下:

一、卖方有房产个单位座落在市第座楼单位。总计面积平方米。现被迫将该房产卖给买方。售价为币百拾万千百拾元整。(原楼价为币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二、买方对上述屋宇已核实,并批阅了房产权证书及无关材料后批准托付上述房产价款,生意两边同等被迫成交。三、两边在本合同上签订时,买方当马上房产全数的价款交给卖方,卖方在收到该房产价款后,马上上述房产证书及无关材料交给买方。四、两边生意成交后,即照顾房产权征书到市房地产权登记处办理房产权转移挂号手续,该房产所有权即归买方所有。

五、卖方所卖房产若有典质、按揭等手续不清时,概由卖方担任,与买方。

有关。六、买方在托付房产价款后,而卖方不克不及交房时,则卖方应即退回房产价款,并担任补偿买方丧失。

七、本合同产生胶葛时应本着友爱商议解决,如不能解决时,应提请市仲裁机构仲裁或××市国民法院裁决。

八、本合同在两边签订后经市公证处公证之日起见效。

九、本合同用钢笔填写与打字油印的笔墨拥有一致效能。

十、本合同共页,为一式三份,生意两边各执一份,市公证处一份,均具一致效能。

卖方:

买方:

经济特区商品房转让合同篇四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同意将位于冲赛康卡东康桑一楼两间门面二楼两间房屋租给乙方,就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坐落于卡东康桑,第二条、合同项下房屋的租赁用途为商业。

第三条、合同项下房屋的租赁期为三年。自20__年10月14日起至20__年10月14日止。租赁期届满后承租人(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赁权和购买权。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房屋的月租金为6000.00__元(大写:陆仟__元整),承租人(乙方)本着先交组、后使用的原则,在本合同签订当日支付第一年的年租金7.00__元(大写:柒万贰仟__元整),20__年6月30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二年年租金72000.00__元(大写:柒万贰仟__元整)。以后每年以此类推。承租人(乙方)应当按时支付租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或拒付租金。承租人(乙方)未按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天支付欠交租金总额的千分之三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承租人(乙方)的`经营范围为箱包,经营方式为批发、零售业务。

第五条、承租人(乙方)承租房屋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三年的转让金__元整)。承租人(乙方)不支付转让金,本合同不生效。

第六条、承租人(乙方)承租房屋后向甲方一次性支5000__元(大写:人民币伍仟__元整)的保证金。承租人(乙方)不支付保证金,本合同不生效。合同期限届满,甲方扣除欠的租金和相关费用后,余下的保证金退还给乙方。若因承租人(乙方)在租赁期不到三年内要违约解除本租赁合同的,甲方不予退还保证金。甲方持有保证金期间不计利息。

第七条、在转让期内,若房东有任何要求,甲方负责出面协商解决,与承租人(乙方)无关。在转让期满后,甲方必须负责乙方续签合同。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支付保证金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__年__月__日。

经济特区商品房转让合同篇五

出售方:(甲方)。

地址:电话:

购买方:(乙方)。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

国籍:身份证号码:

地址:电话: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商品房产管理规定》制定。

第一条?甲方经市府国土局批准,取得位于深圳市用地面积?的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甲方定于?年?月?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过?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2.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3.其它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银行:

帐户名称:

分期(一次)付款(见附表一)。

第五条?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追索违约利息。如逾期?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项和利息,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楼宇出售他人。

第六条?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日期交付给乙方使用,应按合同规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计算付款利息,以补偿乙方的损失。

第七条?甲方出售的楼宇须经深圳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并负责保修半年,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已付款项及全部利息在三十天内退回乙方。

第八条?甲乙双方在楼宇交付使用并付清楼款后,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书》,经市府主管部门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发给《房地产权证》,乙方才能获得房地产权。

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楼宇有关连的公共通道、设施、活动场所。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条?乙方所购楼宇只作?使用,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楼宇结构和用途,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

乙方购置的楼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关土地管理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条?预售的楼宇,乙方不许转让、抵押,否则,违反市府有关规定,后果自负。

第十一条?后面的附表一、二均为本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应提请深圳市_____机关_____或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房地产审判庭裁决。

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公证机关、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各一份。

出售方:购买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约。

附表一建筑期购楼分期付款。

一、第一次付款自签约日起?日内付全部价款的?%;?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小写:?万元)。

二、第二次付款自签约日起?日内付全部价款的?%;?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小写:?万元)。

三、其余部分在移交房屋前一天付清?%;?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小写:?万元)。

附表二。

本合同售价中已包括的主要项目:

经济特区商品房转让合同篇六

中文全称:_____。

英文全称: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注册地址: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

联系电话:_____。

传?真:_____。

编码: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

鉴于甲、乙双方共同认为,双方于___年___月___日就北京房产预售、预购事宜所订立的编号为_____号的《北京市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以下简称“该契约”)存在未尽事宜,故双方依据该契约第十八条之规定,于该契约订立的同时,就该契约之未尽事宜经充分友好的协商,订立如下补充协议。

第一条?该契约中所述的房价款(亦即购房价款),定金及违约金皆以美元为货币单位。若以港元支付,则按支付当日的美元的换率计算。

第二条?甲方有权用其他质量,价格相当的材料和设备替代契约附件三所列之内容。

第三条?乙方逾期付款,甲方有权依该契约之规定终止该契约、没收乙方已交纳的定金;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契约之规定支付违约金,有权从乙方已付的购房价款中扣除该违约金,余款退还乙方。如乙方已付的购房价款不足以支付该违约金,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追索。如甲方由此所遭致的损失大于乙方该违约金,乙方还须就超过部分向甲方进行赔偿。

第四条?甲方应按契约规定应具备的时间和条件,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向乙方发出房产交付使用通知书之日即为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之日)。但若甲方遇有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况,使甲方不能按期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有权按实际影响的日期相应延迟交付而不承担延迟交付的责任:

1.为遵守该契约签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北京市政府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

2.市政配套批准及安装的延误;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政府部门的延迟有关文件的批准。

但以上原因须经北京市有关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方可作为甲方延期交付房屋使用及免除责任的依据。

第五条?自房屋交付之日起,乙方所购房屋可按契约第十一条之规定享受保修,但属下列情况不予保修:

1.灯具、漏电保护开关及龙头、水掣等易损零部件;

2.经乙方或用户改动的设施及/或设备及因改动而损坏的项目;

3.因不可抗力而引起的任何损坏情况;

4.因第三者责任而导致的损坏;

5.其他因乙方使用保养、维护不善而造成的设施及/或设备失灵、损坏者。

第六条?乙方同意于房屋交付使用时或于甲方要求时签署在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之前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有关北京房产物业管理的公约、规则等文件,按照交纳有关管理、维修、服务等费用。乙方保证遵守该等文件之规定。物业区的所有房屋楼宇(包括乙方所购房屋)将由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全权管理,直到物业管理委员会选定物业管理公司之前。

第七条?乙方须在收到甲方发出的房屋交付使用通知书后十四个工作日内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机构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届时乙方除须按约定的付款方式之规定交清应付之全部购房价款外,还须同时支付管理费按金、管理基金、管理费用及其他必须支付的费用。如乙方未依约付款,则甲方有权拒绝为其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并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如乙方虽依约付款,但未按此条规定之期限、方式等要求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则视为甲方已按期并实际交付房屋予乙方使用。

第八条?房屋交付(包括甲方已被视为按期并实际交付)后,不论乙方是否已经实际占有或使用,如被他人占用或遭受意外损害或房屋外部或内部之设备、设施的灭失或被破坏,损害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乙方所购房屋只可作为住宅使用,乙方拥有和/或使用该房屋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北京市的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及遵守管理公约规则及管理公司制定的住户守则。未经政府有关部门及物业管理公司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改其所购房屋的结构、外观、设备设施等,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而因此造成甲方或物业区内其他房屋单位业主或住户的损失亦由乙方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房产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下列各种税费,由甲、乙双方按下列的规定分别交纳:

1.因签署和执有该契约之正本而发生的印花税,由甲、乙双方各自交纳;

2.因房产买卖而发生的契税由乙方交纳;

3.因房产交易而发生的交易手续费,由甲、乙双方各交纳一半;

5.因房产买卖而发生的_____、公证费等法律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

6.其它应交纳而未在此列明之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之相关规定办理;

8.因国家开征及/或收取新的税费而发生的税金或费用,按国家之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如乙方转让其预购的房屋,应在其与转受让人在该契约上背书并办理预售契约转让登记后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第十二条?乙方及转受让人在该契约上背书并经办理预售转让登记后,乙方在该契约及本补充协议中的全部权利义务由转受让人享有和承担。乙方在转让前所应承担而未承担的违约责任,转让后由转受让人向甲方承担。若乙方及转受让人未能按规定办理预售契约转让登记,则视为该转让无效,乙方应继续履行该契约及本补充协议。

第十四条?对于该契约第十三条及第十五条所述有关预售预购登记及买卖过户手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件手续,乙方可以集中委托甲方指定的代理机构办理。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本补充协议及其附件均是该契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由甲、乙双方在订立该契约之时同时签署,与该契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在经甲、乙双方办理完预售、预购登记之日起生效。经双方共同申请,由公证处对该契约及本补充协议进行公证。

第十六条?该契约、本补充协议及附件均用中文书写,任何译本只做参考;其它文字文本及条款或意思表示与中文不一致者,均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十七条?该契约、本补充协议及附件之手写与印刷文字经甲、乙双方确认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更改,须经甲、乙双方附签。

第十八条?甲、乙任何一方的通讯联系地址、电话等若有任何变化,该方均应在十四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甲、乙双方发给对方的任何通知均应按合同载明的地址、收信人以特快专递方式发出。从发出之日起计算第五天(最后一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不论对方或其授权代表是否实际收到该通知,即视为对方收到该通知之日,亦即视为该通知已于是日送达对方。

第十九条?该契约及本补充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三份,由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执有二份,公证处执有一份。

甲方(签署):_____乙方(签署):_____。

授权代表:_____授权代表:_____。

签约地点:_____。

签约时间:_____。

附件一。

买方资料。

(个人)中文姓名:_____。

英文姓名:_____。

证件类别及号码:_____。

国籍/地区: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

电?话:_____传?真:_____。

委托代理人/指定联系人姓名:_____/_____。

电?话:_____传?真:_____。

通讯地址:_____?(公司)中文名称:_____。

英文名称:_____。

营业执照/商业注册证编号: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

电?话:_____传?真:_____。

注册地址:_____。

通讯地址:_____?附件二。

付款办法。

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向甲方支付购房款:

2.乙方于___年___月___日,向甲方支付购房款的_____%;

3.乙方于___年___月___日,向甲方支付购房款的_____%;

4.乙方于___年___月___日,向甲方支付购房款的_____%;

5.乙方于___年___月___日,向甲方支付购房款的_____%;

6.剩余之相当于购房总价_____%的购房款,乙方以银行按揭方式支付。乙方应自该契约规定之交屋日起十五日内开始办理银行按揭手续,并在四十五日内办理完成按揭手续,使甲方取得该部分房款,若乙方届时不能获得按揭贷款或不能完成按揭贷款手续,则需在该时限届满前自行向甲方付清该____%购房款。

附件三?总平面图(略)。

附件四?户型平面图(略)。

经济特区商品房转让合同篇七

经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自己合法拥有的一套房屋转让给乙方,双方就房屋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转让房屋的基本情况转让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市区路号单元层室,房屋结构为,建筑面积平方米(包括卧室、客厅、卫生间、厨房、阳台、及其附属设施),实际使用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转让价格双方商定该房屋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元整,大写(人民币).第三条付款方式双方一致同意购房款由乙方分期支付。

在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全部钥匙同时,乙方应支付购房款元(大写);剩余房款元(大写)在甲方将房屋产权证办理到乙方名下后,在交付乙方房产证同时由乙方全部支付。

甲方在收款时应向乙方出具收据。

第四条房屋交付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上述房屋的全部钥匙交付乙方,并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由乙方对房屋进行验收,乙方如无任何异议,视为该房屋情况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完成房屋交付,上述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归乙方行使。

第五条房屋过户房屋交付乙方后,甲方应当在时间内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将该房屋的产权证办理到乙方名下,办理产权证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甲方的承诺保证甲方保证自己对该转让房屋拥有处分权,转让该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甲方保证该转让房产不涉及第三方的权利,本合同签订前该房屋集资、购房款、天然气管道安装费、壁挂炉安装费用、物业管理费及其他应当交纳的费用已全部交清,如有尚未交纳或拖欠的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在约定时间内交付上述房屋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乙方已付购房款的万分之二承担违约责任;逾期超过三个月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承担全部购房款20%的违约金。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支付约定的购房款,每逾期一日,甲方按应付购房款的万分之二计算滞纳金,逾期超过三个月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全部购房款20%的违约金。

第八条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

乙方:____。

___年___月___日。

经济特区商品房转让合同篇八

深圳经济特区商品房产买卖合同下面就为大家带来了深圳经济特区商品房产买卖合同范文和深圳经济特区房产抵押贷款合同范本,希望对各位买房的朋友有帮助!

出售方(称甲方):

地址:电话:

购买方(称乙方):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一九年月日

国籍身份证号码电话地址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深圳经济特区商品房产管理规定》制定。

月日止共计年,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

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楼宇,属结构,定名为,由甲方出售。

第三条乙方自愿向甲方购买上述楼宇内的第座(幢)楼单元,建筑面积为平方尺,占地(分摊面积平方尺)由甲方于一九年月日交付乙方使用,如遇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延期不得超过三百六十天,特殊原因是:

一、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二、施工中遇到异常的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的;

三、其它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事件。

上述原因必须经深圳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依据,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楼宇单元售价为币千百拾万

千百拾元角整。

付款方式由乙方按指定收款银行:

帐户名称:帐号:付款办法:

第五条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付款,甲方有权追索违约利息,以应付款之日起至付款之日止,按深圳市银行当时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付给甲方,如逾期三十天内,仍未付所欠款项和利息,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楼宇出售他人,出售之款不足以清还甲方之款时,甲方可向乙方追索,如转售盈益属甲方所有。

第六条甲方如未按合同第三条的规定将楼宇单元交付乙方使用,应按合同规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至交付日止,以当时深圳市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以补偿乙方的损失。

第七条在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应将乙方原认购时所交付的定金()退回给乙方或抵作购楼价款。

第八条甲方出售的楼宇须经深圳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乙付款现在三十天内退回乙方。

第九条乙方在交清购楼款后,由深圳市房管部门发给房产权证书,业主即取得出租、抵押、转让等权利,并依照国家和广东省对深圳经济特区的有关规定,享受优惠待遇。

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楼宇有关连的公共通道、设施、活动场所,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乙方所购楼宇只作使用。

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楼宇结构,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

乙方购置的楼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关土地管理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条乙方所购楼宇,如发生出租、抵押、转让等法律行为,应经深圳市公证处办理公证后,由深圳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本合同用钢笔填写的与打字油印的文字,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并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如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精神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应提请深圳市仲裁机构仲裁或深圳市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三条本合同共页,为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深圳市公证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二0年月日于深圳

抵押权人:

地 址:

抵押人:

地 址:

担保人:

抵押物业地址:

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购房 字第 号

第一条 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二零 年 月 日会同担保人签字本房产抵押贷款合约(下称“合约”)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于 年 月 日签字之房产买卖合同(即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并同意该房产买卖合同项下之房产物业(即抵押物业),在售房单位发出入伙通知书(收楼纸)后,立即办理房产抵押手续,以该物业抵押予抵押权人,赋予抵押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

抵押权人(即贷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及房产买卖合同项下之房产物业,作为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担保人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质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之部分楼款。

经三方协商,特定立本合约,应予遵照履行。

第二条 释义

在此贷款合约内,除合约内另行定义外,下列名词的定义如下:

“营业日”——指抵押权人公开营业的日子。

“欠款”——指抵押人欠抵押权人之一切款项,包括本金、利息及其它有关费用。

“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内所应拥有的全部权益。

“房产物业建筑期”——(即售房单位)发出入伙通知书日期之前,视为房产物业建筑期。

第三条 贷款金额

一、贷款金额:港币(hkd)

经济特区商品房转让合同篇九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中文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英文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共同认为,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就北京房产预售、预购事宜所订立的编号为______号的《北京市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以下简称“该契约”)存在未尽事宜,故双方依据该契约第十八条之规定,于该契约订立的同时,就该契约之未尽事宜经充分友好的协商,订立如下补充协议。

第一条 该契约中所述的房价款(亦即购房价款),定金及违约金皆以美元为货币单位。若以港元支付,则按支付当日的美元的换率计算。

第二条 甲方有权用其他质量,价格相当的材料和设备替代契约附件三所列之内容。

第三条 乙方逾期付款,甲方有权依该契约之规定终止该契约、没收乙方已交纳的定金;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契约之规定支付违约金,有权从乙方已付的购房价款中扣除该违约金,余款退还乙方。如乙方已付的购房价款不足以支付该违约金,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追索。如甲方由此所遭致的损失大于乙方该违约金,乙方还须就超过部分向甲方进行赔偿。

第四条 甲方应按契约规定应具备的时间和条件,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向乙方发出房产交付使用通知书之日即为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之日)。但若甲方遇有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况,使甲方不能按期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有权按实际影响的日期相应延迟交付而不承担延迟交付的责任:

1.为遵守该契约签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北京市政府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

2.市政配套批准及安装的延误;。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政府部门的延迟有关文件的批准。

但以上原因须经北京市有关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方可作为甲方延期交付房屋使用及免除责任的依据。

第五条 自房屋交付之日起,乙方所购房屋可按契约第十一条之规定享受保修,但属下列情况不予保修:

1.灯具、漏电保护开关及龙头、水掣等易损零部件;。

2.经乙方或用户改动的设施及/或设备及因改动而损坏的项目;。

3.因不可抗力而引起的任何损坏情况;。

4.因第三者责任而导致的损坏;。

5.其他因乙方使用保养、维护不善而造成的设施及/或设备失灵、损坏者。

第六条 乙方同意于房屋交付使用时或于甲方要求时签署在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之前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有关北京房产物业管理的公约、规则等文件,按照交纳有关管理、维修、服务等费用。乙方保证遵守该等文件之规定。物业区的所有房屋楼宇(包括乙方所购房屋)将由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全权管理,直到物业管理委员会选定物业管理公司之前。

第七条 乙方须在收到甲方发出的房屋交付使用通知书后十四个工作日内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机构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届时乙方除须按约定的付款方式之规定交清应付之全部购房价款外,还须同时支付管理费按金、管理基金、管理费用及其他必须支付的费用。如乙方未依约付款,则甲方有权拒绝为其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并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如乙方虽依约付款,但未按此条规定之期限、方式等要求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则视为甲方已按期并实际交付房屋予乙方使用。

第八条 房屋交付(包括甲方已被视为按期并实际交付)后,不论乙方是否已经实际占有或使用,如被他人占用或遭受意外损害或房屋外部或内部之设备、设施的灭失或被破坏,损害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乙方所购房屋只可作为住宅使用,乙方拥有和/或使用该房屋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北京市的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及遵守管理公约规则及管理公司制定的住户守则。未经政府有关部门及物业管理公司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改其所购房屋的结构、外观、设备设施等,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而因此造成甲方或物业区内其他房屋单位业主或住户的损失亦由乙方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 房产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下列各种税费,由甲、乙双方按下列的规定分别交纳:

1.因签署和执有该契约之正本而发生的印花税,由甲、乙双方各自交纳;。

2.因房产买卖而发生的契税由乙方交纳;。

3.因房产交易而发生的交易手续费,由甲、乙双方各交纳一半;。

5.因房产买卖而发生的律师费、公证费等法律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

6.其它应交纳而未在此列明之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之相关规定办理;。

8.因国家开征及/或收取新的税费而发生的税金或费用,按国家之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如乙方转让其预购的房屋,应在其与转受让人在该契约上背书并办理预售契约转让登记后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第十二条 乙方及转受让人在该契约上背书并经办理预售转让登记后,乙方在该契约及本补充协议中的全部权利义务由转受让人享有和承担。乙方在转让前所应承担而未承担的违约责任,转让后由转受让人向甲方承担。若乙方及转受让人未能按规定办理预售契约转让登记,则视为该转让无效,乙方应继续履行该契约及本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 乙方取得该房屋产权后如将房屋转让、赠与、抵押或出租,乙方需保证乙方的受让人、赠与人、抵押权人或承租人将书面无条件接受上述管理公约、规则及管理公司制定的住户守则等文件的约束。否则,甲方及/或物业区内之其他房屋所有权人,因此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概由乙方负责。该房屋的受让人、赠与人、抵押权人或承租人已经书面接受上述公约、规则、住户守则等文件的约束后,乙方不再承担有关责任。

第十四条 对于该契约第十三条及第十五条所述有关预售预购登记及买卖过户手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件手续,乙方可以集中委托甲方指定的代理机构办理。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 本补充协议及其附件均是该契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由甲、乙双方在订立该契约之时同时签署,与该契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在经甲、乙双方办理完预售、预购登记之日起生效。经双方共同申请,由公证处对该契约及本补充协议进行公证。

第十六条 该契约、本补充协议及附件均用中文书写,任何译本只做参考;其它文字文本及条款或意思表示与中文不一致者,均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十七条 该契约、本补充协议及附件之手写与印刷文字经甲、乙双方确认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更改,须经甲、乙双方附签。

第十八条 甲、乙任何一方的通讯联系地址、电话等若有任何变化,该方均应在十四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甲、乙双方发给对方的任何通知均应按合同载明的地址、收信人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发出。从发出之日起计算第五天(最后一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不论对方或其授权代表是否实际收到该通知,即视为对方收到该通知之日,亦即视为该通知已于是日送达对方。

第十九条 该契约及本补充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三份,由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执有二份,公证处执有一份。

经济特区商品房转让合同篇十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通过_________方式,取得北京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地块的土地使用块,土地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___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_________现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经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审核,准予上市销售,北京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_________房屋,房屋用途为_________.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分摊的土地使用面积转让给乙方。双方经协商,就上述房屋的`买卖事宜,订立本契约。

第一条_________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房屋状况详见附件,土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产权过户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上述面积已经_________房地局测绘。

第二条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元,价款合计为(大写)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元)。乙方预付的定金_________元,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转为购房价款。

第三条乙方同意在本契约签定_________日内将购房价款全部汇入甲方指定银行。

甲方指定银行: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

第四条甲方同意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交付时,甲方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并办妥全部交接手续。交付地点:_________.

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有关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五条乙方同意在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其购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第六条双方同意在签定本契约后三十日内,持本契约和有关证件到北京市_________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买卖立契过户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地产权属证件。办理上述手续时发生的税费,由双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

第七条本契约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按期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价款金额的万分之_________(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契约。契约终止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契约终止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人民币计算。

第八条本契约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期付款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契约约定付款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价款的万分之_________(大写数字)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契约。契约终止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甲方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退还给乙方。

第九条本契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本契约的附件和双方签定的补充协议,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契约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大写数字)种方式解决纠纷。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契约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_________份,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壹份,_________.

甲方(签字捺印):_______乙方(签字捺印):_______。

签订日期:___年___月___日签订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经济特区商品房转让合同篇十一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_________,经过友好协商,自愿制定本房产转让合同,条款如下:

一、卖方有房产_________个单元座落在_________第_________座_________楼_________单元。

合计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现自愿将该房产卖给买方。

售价为_________元整(原楼价为_________元整)。

二、买方对上述房屋已核实,并审阅了房产权证书及有关资料后同意音乐会上述房产价款,买卖双方一致自愿成交。

三、双方在本合同上签署时,买方当即将房产全部的价款交给卖方,卖方在收到该房产价款后,即将上述房产证书及有关资料交给买方。

四、双方买卖成交后,即携带房产权证书到_________房地产权登记处办理房产权转移登记手续,该房产所有权即归买方所有。

五、卖方所卖房产如有抵押、按揭等手续不清时,概由卖方负责,与买方无关。

六、买方在交付房产价款后,而卖方不能交房时,则卖方应即退回房产价款,并负责赔偿买方损失。

七、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时,应提请_________仲裁机构仲裁或_________人民法院裁决。

八、本合同在双方签署后经_________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用钢笔填写的.与印刷的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共_________页,为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_________公证处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买方(签字):_________卖方(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鉴(公)证机关(章)。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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