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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培训机构章程(汇总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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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培训机构章程(汇总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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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章程篇一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启动教育现代化工程,提高保教质量,促进幼儿园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幼儿园名称:xx早教幼儿园,园址:xx市xx路66号xx苑小区a区。

第三条:幼儿园适龄幼儿为2.5周岁至6周岁,为私办全日制幼儿园,一般为四年制,分托班、小班、中班、大班,有开办10个班的规模。

第四条:幼儿园宗旨:“爱心养育,专心教育,贴心服务”

第五条:幼儿园的任务是: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幼儿园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第二章幼儿园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本园在山东省xx市教育局领导下实行园长负责制,建立以此为核心的园所行政决策机制。同时发挥教职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

第七条:幼儿园设园长1名、副园长1名,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和班主任负责制,教职工实行量化考评制、岗位责任制和奖惩制等。

第八条:园长履行下列职责:(一)重大事务决策:园长对幼儿园的重大行政事务作最后决定。(二)财务审批:幼儿园财务经行政班子讨论决定后由园长负责审批,决定日常开支项目。(三)招生收费:按教育局的有关招生规定招生,严格按区物价局的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四)保育、教育和教学工作的指挥,把握办园方针。

第九条:园长履行下列义务:(一)坚持正确的办园方向,依法治园,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三)严格执行保育教育和教学法规檔,保证教育计划和教学大纲的执行。(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智慧力量,自觉接受教职工大会的监督。(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为教师培训进修提供方便。(六)规范幼儿园管理。(七)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幼儿园的教育现代化建设步伐,搞好园舍、教学设施、设备,校园环境等建设。(八)强化法制安全教育,落实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意外事故。(九)廉洁从政,以身作则,带头实干。

第十条:加强幼儿园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园内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使教职工在幼儿园改革发展的重大活动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一条:幼儿园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督导、检查。

第三章教职工管理。

第十二条:结合幼儿园实际情况,加强人事管理,定岗、定编、定责、定工作量,年终进行量化考核。

第十三条:幼儿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规规定的相关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十四条: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创新进取,崇尚科学。

第十五条: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讲究工作规范,全心全意为会展服务。

第十六条:教师职责:1.认真贯彻幼儿园教育《纲要》,根据幼儿教育目标与任务,结合本班幼儿实际情况对幼儿进行全面发展的教育。2.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把精心照料幼儿生活、保证幼儿身心健康和进行智力开发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为每个孩子建立成长档案,详细记录幼儿的成长过程。3.全面掌握幼儿的成长特点,采取各种方法,培养幼儿的多种学习兴趣。4.科学组织幼儿一日生活。认真执行生活常规,是每个环节结构紧凑,环节之间过渡自然、轻松,做到寓教于乐。5.尊重幼儿参加各种游戏活动,并通过游戏开发智力、培养能力、进行思想品德教育。6.讲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培养幼儿的文明习惯。纠正幼儿不良习惯时,要耐心启发诱导,不体罚和变相体罚。7.做好家长联系工作。经常征求家长意见,填写好幼儿在园联系记录,向家长传授家庭教育知识,争取家长的协助和配合。

第十七条:幼儿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

第十八条:幼儿园每年一次招生,无特殊情况不找插班生。

第四章幼儿管理。

第十九条:幼儿在入园前,必须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第二十条:幼儿享有下列权利:(一)接受平等教育,对教师不公平的评价或行为有权提出意见。(二)参与幼儿园安排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三)在园情况素质汇报单的评语等第获得公正评价。(四)享有法律法规和幼儿园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

同伴,形成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三)关心班级和他人,自信、自律、自理、自强。(四)维护幼儿园声誉。

第二十二条: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成立家长委员会,对幼儿园的重大事件和活动有建议权,家长有权评议幼儿园工作和教职工工作。

第二十三条:建立家园联系制度,利用家长园地、家长会、节日活动、亲子活动等多种手段进行家园联系沟通,每学期向家长开放幼儿园半日活动。

第五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四条:依据国家教委颁发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及〈〈幼儿园管理条例〉〉等从事幼儿园的保育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幼儿园的任务是:实施保育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第二十五条:依据新课程、园务计划,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维护作息时间表、课程表、户外活动安排表、周工作安排表操作的严肃性,任何人不得随意擅自调课或停课,调课须经领导批准。

第二十六条:认真做好教学研究和科研工作,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强化“科研兴园”的意识,积极组织教科研活动。

第二十七条:认真抓好教育质量的常规管理和教学评估,认真抓好拟定教学计划,即备课上课、游戏、幼儿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养成各个环节的管理。规范幼儿一日活动环节,做到环环紧扣,有张有弛,动静交替。

第二十八条:幼儿园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二十九条加强对保育、教育、教学工作的检查考核,注重平时检查,完善过程数据。提供现代化的教学设备,新颖独创的儿童玩具,安全卫生的生活设施,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第六章卫生保健管理。

第三十条:全体师生努力创建美观、童趣、健康、向上、文明高雅的育人环境。

第三十一条:创造健康向上,快乐奋进的园所文化氛围,幼儿园年级、班级应开展丰富多彩的园所文化活动,努力营造宽松和谐、互动合作、礼貌尊重的人际关系和紧张有序的工作环境。

第三十二条:搞好园内整体规划,从幼儿园实际出发,分步创设符合幼儿特点的净化、美化、绿化、童化的绿色校园,把幼儿园建成孩子的乐园。

第三十三条:严格园内环境卫生管理,建立健全卫生包干的监督评比制度,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确保园内无果皮、纸屑、烟头、痰迹,墙壁无污迹,公物无损坏。

第三十四条: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隐患,确保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严格执行接送制度,食品、药物的管理制度,防止发生失火、触电、砸伤、摔伤、烫伤、食物中毒和异物入眼、耳、鼻、口腔内等不安全等事故,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

第三十五条:幼儿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严格执行〈〈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制度〉〉以及其它有关的卫生保健制度。

第三十六条:制定科学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

第三十七条:幼儿园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的档案,按规定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体重、视力、牙齿一次,并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注意幼儿口腔卫生、保护视力。

第三十八条:幼儿园建立卫生消毒,病儿隔离制度,积极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园内严禁吸烟。

第三十九条;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每周要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定期计算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量。

第四十条:保证幼儿随时饮水的条件,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不得限制幼儿大小便的次数,时间等。

第四十一条:幼儿园要逐步改善条件,夏季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第七章财务后勤管理。

第四十二条:幼儿园的经费来源为自筹资金,依据幼儿园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正确编报预、决算,统筹计划,保证重点,严格把关,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第四十三条:幼儿园严格按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收费。不擅自提高或减免费用。依法向幼儿家长收取费用。

第四十四条:后勤工作必须树立为教育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强化服务意识,主动、热情、优质、高效、超前做好服务工作。

第四十五条:加强园舍,园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幼儿园教职工大会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四十七条:幼儿园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原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相抵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四十九条:坚守岗位,履行职责,按照安全、保卫、采购、保管、维修等后勤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严肃工作纪律,;公开服务内容,接受师生评议,廉洁自律,克已奉公,讲求效率。

第五十条:本章程由园长室负责解释,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培训机构章程篇二

第一条本基金会的名称是中国扶贫基金会。英文译名chinafoundationforpovertyalleviation,缩写cfpa。

第二条本基金会属于公募基金会。

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境外。

第三条本基金会的宗旨是:扶持贫困社区和人口改善生产条件、生活条件、健康条件并提高其素质和能力,实现脱贫致富和持续发展。

第四条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来源于有关组织与企业捐赠。

第五条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是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六条本基金会的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双榆树西里36号南楼四、五层。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三)资助中国贫困社区进行必要的教育、卫生、环境和文化建设;。

(五)对遭受自然灾害的地区进行紧急救援,减轻灾民的疾苦,实施灾后重建;。

(九)本基金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设立人民币帐户和外汇帐户,实行独立核算。按照科学、合法、公开的原则对基金的募集和使用进行管理。

第三章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本基金会由不少于5名,不多于2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4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理事的资格:

(一)热心于中国扶贫事业的知名人士;。

(二)对中国扶贫事业有重要贡献者;。

(三)本基金会主要捐助人;。

(四)公益扶贫领域的专家学者。

第十条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机关备案。

(五)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在理事会任职。

第十一条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本基金会的选举、被选举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基金会举办的活动的权利;。

(三)对基金会工作的批评、监督和建议权;。

(四)遵守本基金会章程,维护本基金会的合法权益;。

(五)热心和支持本基金会的`工作;。

(六)向本基金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有1/3以上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可由提议理事推选召集人。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须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理事会会议闭会期间,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及秘书长组成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决议原则框架范围内代行理事会职权,确有重大事项需要决策又难以及时召开理事会的,召开常务理事会先行决策,再于理事会认可。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第十四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五条本基金会设监事2至5人。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六条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十七条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十八条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十九条在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二十条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二条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四条担任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第二十五条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4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三)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五)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六)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七)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八)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九)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培训机构章程篇三

一、永远也不要把坏情绪带到课堂上,记住把坏情绪带到课堂是不能解决丝毫问题的,只会让自己和学生的心情更糟糕,任课教师要为人师表,教师要仪表端庄,着装得体。

二、永远要注意引导学生,引导他们真正地成长,真正地发展,真正地做到与时俱进。

三、鼓励学生,永远也不要吝啬鼓励和赞扬学生的话,鼓励学生一句,说不定就会改变他们的一生,尽自己最大的能力少批评责备学生,若非要批评不可,也最好做到是善意的,假如这种善意的批评达不到教育学生的目的,那最好还是不要批评。

四、永远做学生值得信赖的朋友,给学生真诚和尊重,少一份责备的语气,多一份商量的话语。

五、对学生不能有偏见,给他们一视同仁的发展和锻炼的机会,这个原则要真正地贯彻到教学的实际中去,要真正落到实处,永远也不要忘记!

六、要学会适当调节恰倒好处地调节课堂气氛,这不仅仅是教学策略,更重要的是教育智慧。要学会“监督学生”,当学生上课听讲不认真,思想走神时,要用自己的“眼神”来暗示学生,所以在课堂上适当的走动是永远也必不可少的。

七、效率,课堂要注重效率,要让学生形成效率的概念,并且要贯彻到学生的实际的学习中去。在效率方面教师本人要做好样的表率,教师自己都不是一个有效率的人,你怎么可能要求学生有效率。永远必须铭记:效率,没有效率的课堂更胜于谋财害命。

舞蹈培训学校教学管理制度2。

第一条教师教学常规工作的基本要求。

教师教学工作基本环节包括课前备课、课堂上课、学生考勤、课后评语、定期培训五个方面。

1.课前备课要求。

(1)严格按照本科目教学计划和进度进行教学工作;

(3)坚持超前备课,并提前2天将教案发至教学主任邮箱。

2.课堂上课要求。

(1)教学内容明确,符合教学计划的进度;

(2)示范动作规范、标准、统一;

(3)语言准确、生动、清晰,音高适度,速度适宜。

3.学生考勤要求。

(3)任课教师应在每周一及时在学校网站公布学员的考勤情况,并对上课表现突出的学员给予标注,未完成工作者扣除100元。

(4)任课教师根据学员到课情况取得预定的课时费用,学员无故缺勤者,扣除任课老师相应比例的"课时费用。

4.课后评语要求。

任课教师每月对学员上课情况进行总结,并在每月的最后一天完成各学员的评语上传工作,未及时完成上传工作者扣除100元。

5.定期培训要求。

任课教师(专职教师)每周至少参加一次舞蹈学校内部的培训课程,不得请假,请假者扣除本周所有课程的课时费。

第二条受聘教师的考勤、请假制度。

1.任课教师应认真遵守学校教师考勤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

2.任课教师至少要提前20分钟到达教室,并提前10分钟到达教室门口迎接本班学员,教师迟到1次扣除100元。

4.任课教师无故不得请假,如遇紧急事情需向教学主任提前1天请假,并等待学校安排好代课教师方可离开,未请假或未等安排好课程离开者扣除本周所有课程的课时费。

第三条受聘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解聘。

1.体罚、侮辱学生(包括语言、行为等);

2.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并造成严重损失的;

3.严重违反舞蹈学校规章制度的。

培训机构章程篇四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琼海三元及第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琼海市嘉积镇爱华东路146号。

第四条公司在琼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民政服务大楼登记注册,公司经营期限为永久。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七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八条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九条本公司经营范围为: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十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1万元,本公司注册资本实行一次性出资。

第十一条公司由1个自热人股东组成;

股东一:王xx。

家庭住址:琼海市嘉积镇爱华东路146号。

身份证号码:220112199004082254。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是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第1项至第10项职权,还有职权为:

11、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12、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除本条第11项以外的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13、公司对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

股东会以召开股东会会议的方式议事,自然人股东有本人参加,因事不能参加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

1、定期会议。

定期会议一年召开一次,时间为每年三月召开。

2、临时会议。

1、会议通知。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2、会议主持。

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3、会议表决。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每项决议需代表多少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规定如下:

(1)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股东会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除上述股东或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股东会的其他决议必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4、会议记录。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详细作好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必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五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第1项至第10项职权。第十七条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未及时更换或者执行董事在任期内辞职的,在更换后的新执行董事就任前,原执行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执行董事职务。

第十八条公司设经理,经理由执行董事兼任,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职权。第十九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条监事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在任期届满未及时更换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的,在更换后的新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一条监事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第1项至第6项职权。

监事可以列席股东会会议,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二条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份股权。

第二十三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第二十四条本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先召开股东会,股东会决议应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并盖章、签字。如全体股东未能取得一致意见,则按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公司股权转让的其他事项按《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至第七十六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二十七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第二十八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制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表,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审计,报送财政、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并送交各股东审查。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资产负债表;(二)损益表;(三)财务状况变动表;(四)财务情况;(五)说明书;(六)利润分配表。

第二十九条公司分配每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时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以前年度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第三十条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三十一条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除法定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会计帐册、报表及各种凭证应按财政部有关规定装订成册归档,作为重要的档案资料妥善保管。

第三十二条公司因《公司法》第181条所列(1)(2)(4)(5)项规定而解散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告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交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资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公司清算结束后,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第三十三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公司股东会。

第三十四条公司章程经全体股东签字盖章生效。

第三十五条经股东会提议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章程须经股东会代表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三十六条公司章程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有抵触,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为准。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原件一式六份,其中每个股东各持一份,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验资机构一份,公司留存二份。

自然人股东签字:

日期:年月日

培训机构章程篇五

一、按时到校,不迟到早退,离校后及时回酒店,并在来回途中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自身安全,否则后果自负。

二、课堂认真听课,勤于思考,不得扰乱教室秩序。

三、不在教室内追逐打闹喧哗,不寻事不打架。

四、爱护培训机构公物,不在黑板、墙壁、课桌、等处乱刻画。

五、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保持教室及周边的卫生,不得随便乱扔垃圾。

六、学员上课保持安静,关闭通讯工具,在课堂上接打手机按规定扣分,不得随意出入教室或做其他任何有碍课堂秩序的事。

七、尊敬老师,团结同学,举止文明,不说脏话。

八、不要在教室和公寓私自乱接电源,不能攀爬窗户,不私自外出,注意安全。按时就寝熄灯,有事外出者必须请假并于22点前返回酒店。

九、节约用水、用电,做到随手关水,下课后关灯。

十、学生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不得参加教学以外的活动,否则按旷课论处。

十一、加强安全防范,妥善保管个人财物,随时落好门锁。注意人身生命安全。

培训机构章程篇六

第一条为适应教育改革与建设需要,推进依法治校,规范学校管理,全面提高办学品质,依据《xxx教育法》、《xxx教师法》、《xxx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xx艺术实验学校。

英文名称:xxxxxxxxxx。

第四条学校是由xx市人民政府举办,主管单位是xx市教育局,主要实施中等职业教育、经登记机关批准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学校依法自主办学,接受国家监管和社会监督。校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学校举办单位依法核准学校章程,任免学校负责人,对学校资产、经费、学校办学活动等提供指导、监督和评估。同时为学校提供经费支持,支持学校法人自主地位,提供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六条学校面向全省招生。舞蹈表演专业,面向全省招收小学毕业生,学制六年。其他专业,招生对象为全日制初中毕业生,招生规模以xx市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七条学校办学宗旨:一切为了学生的健康成长,一切为了圆学生的艺术梦想,为高等院校输送优秀艺术人才,为繁荣地方文化建设培养艺术技能型人才。

第八条学校办学方针:德育为首发挥个性全面发展,创办充满思想、智慧的校园,塑造充满自信、快乐、艺术的人生。

第九条学校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党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有关情况提供便利,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本校师生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条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定中长期事业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学校治理结构。

第十二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主持学校全面工作。副校长受校长委托分管学校某方面的工作,对校长负责。

学校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一)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令,执行上级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

(四)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六)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负责规定范围内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管好、用好学校资产。

(七)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八)定期向学校党委通报工作;。

(九)尊重教职工主人翁地位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团结、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企业、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十一)行使法律法规及上级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成员由校级领导、中层干部和其他方面代表人员组成,由校长担任校务委员会主任,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管理体制的组成部分,是校长主持下的决策机构。

第十四条学校党委全面负责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参与决定重大问题并监督实施,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学校党委接受上级党委领导,按《中国xxx章程》依法开展活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参与讨论决定人才工作政策措施,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各类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服务和奖惩工作,对教职工聘用考评、职称评审等提出意见。

(七)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严格执行《中国xxx廉洁自律准则》《中国xxx纪律处分条例》《中国xxx问责条例》等规定,加强对违纪违法问题的预防、监督和查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氛围。

(八)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九)履行党章党规及上级党委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五条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校务委员会会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学校党委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第十六条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加强对学校的民主监督。属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审议决定的事项必须进行表决,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当有2/3以上教职工代表出席大会,经应到会正式代表过半数同意,表决方可有效。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学校依照《xxx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建立工会组织,是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学校工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在学校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组织的领导下,与学校行政紧密合作,依照《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工会委员会委员根据民主原则,由工会成员选举产生。在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学校工会委员会代行其职责。

学校工会有以下主要职权:

(二)关心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及时向学校党政领导反映教职工的诉求和意见;。

(三)关心教职工业余精神生活,积极开展有益于身体健康的文体活动;。

(四)履行监督职能,推进学校校务公开民主管理;。

(七)完成党组织和上级工会交给的其它工作。

第十八条学校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学校校长、副校长、教务主任、专业教研室主任以及外聘专家等组成。就市场人才需求、专业拓展、实训场地建设和校企合作等方面,为学校决策提供依据。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由学校校长、主管教学副校长、教务主任、专业教研室主任以及外聘专家等组成。就教师培训、课程计划、课程开发、校本教材等方面,为学校决策提供依据。

第十九条学校设置党政职能处室,各职能处室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学校各专业可根据具体情况,实行分部管理。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条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信息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培训机构章程篇七

第一条根据《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入管理办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机构的宗旨是:发展司法鉴定事业,通过面向社会提供司法鉴定服务,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诉讼、仲裁等活动的顺利进行,促进司法公正。

第三条本机构是经广东省司法厅核准登记成立的实行自主执业,自我发展,自收自支,自我约束机制的组织机构。

本机构的名称是:××××××司法鉴定所(中心)。

本机构住所地为:××市××路〈街〉×号。

第四条本机构的业务范围以省司法厅核准登记时确定的为准,超过核准范围以外的司法鉴定业务本机构不予受理。

第五条本机构全部司法鉴定活动依法进行,并遵循科学、客观、独立、公正原则,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六条对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公民或其他组织司法鉴定的委托,由本机构统一接受,依法收取费用。司法鉴定人或行政人员不得私自接受委托,不得私自收取费用。

本机构对经济困难的委托人(自然人)可以减收部分费用。

第七条本机构司法鉴定人实行回避、保密、时限和错鉴追究制度。

本机构根据业务活动、行政管理的实际,依法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工作运行机制。

第八条本机构接受司法鉴定机构登记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监督与指导。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本机构实行司法鉴定人会议制度,民-主管理本机构重大事务。

第十条司法鉴定人会议由全体执业司法鉴定人(不含临时专聘司法鉴定人)组成,行使下列职权:。

(二)制定本机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制定本机构管理制度;。

(四)选举、罢免本机构主任;。

(五)审计本机构工作报告;。

(六)审计本机构年度财务预算及决算,批准重大财务开支项目;。

(七)审议对本机构人员的聘用、解聘、奖励、处分及错鉴的追偿责任;。

(八)决定本机构人员的工资、福利、奖金的分配方式;。

(九)其他需要提请审议的事项。

第十一条司法鉴定人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由主任或三分之一执业司法鉴定人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司法鉴定人会议由主任主持召开或经主任授权由副主任主持召开。

第十二条执业司法鉴定人会议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执业司法鉴定人参加方能召开,会议的决议由参加会议的鉴定人人数的三分之二通过方能生效。

每次会议的与会人员、决议内容等,应当记录在案,以备查用。

第十三条本机构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对外承担法定代表人的职责和责任。

主任对司法鉴定人会议负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本机构设副主任人1至2人,协助主任工作。

第十四条主任由组建单位推举或执业司法鉴定人三人以上提名,经司法鉴定人会议选举产生(可以设延长任期的规定)。

副主任由主任提名,经司法鉴定人会议批准。

第十五条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机构日常工作,管理行政事务;。

(二)召集和主持司法鉴定人会议;。

(三)组织实施司法鉴定人会议的决议、决定;。

(四)代表本机构与聘用或解聘人员签订聘用或解聘合同;。

(五)对聘用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组织年度考核;。

(六)批准一般性财务开支;。

(七)在特殊情况下,重大事项有临时决定权,但必须向下次司法鉴定人会议报告;。

(八)司法鉴定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本机构实行事务会议制度,主要研究处理业务活动和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务性问题。事务会议由主任召集和主持,至少每月召开一次。

第三章人事与劳动管理。

第十七条本机构执业司法鉴定人及行政辅助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聘用人员由司法鉴定人会议决定或授权主任决定。

第十八条执业司法鉴定人聘用期限为×年。行政辅助人员聘用期为×年。

聘用人员应当依法签订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聘用执业司法鉴定人必须具备鉴定人资格并取得执业证书。

本机构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按有关管理规定增加聘用执业司法鉴定人。

第二十条本机构执业司法鉴定人享有《司法鉴定入管理办法》规定的权利,并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本机构对聘用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者在聘用期满后可以续聘,不合格者不予续聘。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司法鉴定人会议决定可以解聘或辞退:

(一)因故意或过失造成错鉴,严重损害本机构声誉;。

(二)有渎职、失职行为,使本机构遭受较大经济损失;。

(三)违法乱纪或者不履行司法鉴定人义务受到处分或惩戒的;。

(四)不服从管理,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五)违法犯罪被追究法律责任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

(六)有聘用合同中约定的解聘或辞退情形的。

第二十三条聘用的司法鉴定人实行效益奖励工资(或者其他的工资形式),提成比例由执业人会议决定。

行政辅助人员采攘×××工资形式。

本机构根据经济效益的情况和个人的工作实绩、业务水平、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可以适当发放奖金。

本机构人员依法应当交纳个人所得税的,由本机构代扣代缴。

第二十四条本机构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社会保障政策和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交纳应由本机构承担的住房公积金。

第二十五条本机构从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福利费用用于集体福利事业,提取的比例、开支的项目、范围由司法鉴定人会议按有关规定决议。

第四章财务及资产管理。

第二十六条本机构按有关规定建立财会制度,开设银行帐户,建立帐目和会议科目,选聘合格财会人员,规范管理财务收支。

第二十七条本机构每年度制定财务预算,经司法鉴定人会议批准后执行。每年度进行财政决算,决算情况提交司法鉴定人会议审议。

本机构的财务管理情况接受司法鉴定机构登记机关和审计部门的'监督与审计。

第二十八条本机构统一收取的费用一律入帐,任何个人不得私自或随意转移、挪用。

第二十九条本机构的收入主要用于下列开支:.

(一)鉴定活动的成本性支出;。

(二)人员的工资、参加的社会保险费用和奖金、福利;。

(三)仪器设备等固定性资产的更新、投入;。

(四)交纳规费;。

(五)其他业务活动的正常支出。

第三十条本机构的各项开支,均应有合法的凭据,经主任批准后报销。

第三十一条本机构经费的结余部分,按一定比例提取下列费用或基金,以保障本机构的持续发展:。

(一)×%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

培训机构章程篇八

第一条依据《xxx民办教育促进法》、《xxx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学校地址:。

(学校地址应清晰准确,标明学校所在行政区域,如xx市××区××路(街)××号)。

第五条学校性质:×××(单位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经费,自愿举办非营利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第六条学校的举办者:。

第七条学校审查机关:。

第二章是学校的学校内容。

第八条是学校的办学内容。

(一)办学规模如下:。

(例如,年训练××人。中所述情节,对概念设计中的量体体积进行分析。

(二)办学水平:一年以下短期×××职业技能或职业资格培训。

(例如初级、中级、高级)。

(三)办学形式如下:。

(如普通全日制教育、业馀、远程教育等)。

(四)办学范围如下:。

(面向社会、××系统或××省(市、县、区)等)。

(五)开设专业:。

(应按国家职业标准填写规范专业(职业、工种)名称)。

(6)招生对象如下:。

(城镇初、高中毕业生、农村富馀劳动力等)。

第九条学校与学生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培养目标、学习内容、收费标准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是学校资产的来源和性质。

第十一条学校办学资金为:万元,由。

等部分构成,具体出资者和出资方式如下。

的双曲馀弦值。的双曲馀弦值。

(举办者可以以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为学校出资。以知识产权和其他无形资产为学校投资的,应当将其评价为固定资产额。为了共同办学,必须缔结共同办学协议,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各方出资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举办人不得向学生、学生家长集资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不得向社会公开集资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国家资助、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和民办学校的借款,收取的捐赠财产,不属于举办人出资)。

第十二条是学校的经费来源。

的双曲馀弦值。的双曲馀弦值。注册资金是万元。

(一)举办公司或个人出资。

(二)政府援助;

(三)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训练的合法学费等收入。

(四)捐赠;

(五)利息;

(6)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章是学校的决策机构和组织管理。

第十三条学校实行(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指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是学校的决策机构。

第一届(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及其负责人由举办者选拔出生,由此人员组成的变更按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执行。

(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每次任期。

(董事、董事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任期届满,可以连任。(董事、董事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任期满未及时改选,或在任期内辞职,(董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改选的(董事、董事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任职前,原任(董事、董事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董事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的职务。

(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人员组成的变更与举办者有关的,与举办者推荐的教职员代表有关的,由教职员代表大会和教职员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负责人的变更由决定。

(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名单向审查机构申报。

第十四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行使以下事项的决定权。

(一)聘用或解雇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制定学校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计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查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结束。

(7)决定学校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经过1/3以上组成员的建议,可以召开(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临时会议。

(一)聘用或解雇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

(三)制定学校发展计划;

(四)审查学校预算、决算。

(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结束。

(6)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董事长、董事长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负责人)不能行使职权时,由其指定的主管(董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代其行使职权。

(会长、会长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负责人)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决议的实施情况。

……………………………。

第十八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召开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通知会议时间、场所、内容等全体成员。(至少10天)。

(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或其他人出席,委托书必须注明授权范围。(理事会、董事会或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不委托、不出席的视为弃权。

第十九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会议应创建会议记录。形成决议时,制作会议纪要,由出席会议的成员审查、签字。会议记录和记录由负责人存档保管。

第二十条学校可以设立监事会,监事由举办者选择和交换。监事会由全体监事组成,负责监察(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成员)和学校级管理人员,防止滥用职权,侵犯学校和教职员的合法权益。

监事会由三名以上监事组成,选举-名召集者,监事会教职员代表由学校教职员民主选举产生。

第21条监事行使以下职权。

(一)检查机构财务:。

(二)监督理事(董事)、校长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学校章程的行为。

(3)理事(董事)或校长行为损害学校利益时,要求理事(董事)或校长纠正。

(四)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22条监事会执行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表决制度。监事会决议必须经过半数以上监事的决定同意,有效。监事会任期每次为年,任期满,可连选。监事不得兼任学校(理事、董事或其他决策机构成员)和财务负责人。

第五章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23条学校法定代表人是我,身份证号码,居住地。

(章程中应明确载明×××担任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其人选由理事长、董事长、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的负责人或者校长担任。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政治权利,在中国内地定居的中国公民。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或者学校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学校行使职权。)。

第六章资产管理与经费使用。

第二十四条学校依照《xxx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学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或校长(主要负责人)的直系亲属担任;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财务会计制度中载明经费支出范围、项目和基本比例,教职工福利待遇基本标准,经费支出的审批和支付程序,以及财务监督制度等内容。)。

第二十五条学校资产使用和财务管理接受审批机关监督,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后,报审批机关备案并公布审计结果。

第二十六条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

(要求〈或不要求〉。本条是办学章程必列条目)。

第二十七条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当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净收益的——(不低于25%)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本条内容限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填写。要求合理回报及比例由理事会、董事会或其它形式的决策会议确定。合理回报的比例、回报的操作过程严格按照《xxx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执行。)。

第二十八条学校在确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比例前,向社会公示与其办学水平和培训质量有关的材料和财务状况。于公布之日起15日内,将该决定及向社会公示的与其办学水平和培训质量有关的材料和财务状况等相关材料报审批管理机关备案。(此内容限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学校填写。)。

第二十九条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捐资举办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和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按不低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不低于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本条内容限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填写)。

第三十条学校存续期间,学校经费和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办学宗旨和办学范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学校的资产。

第七章学校终止。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决议通过,学校终止:

(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四)举办者自行要求解散,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五)其他需要终止的情形。如:连续两年未招生的;办学许可证失效的等其他事由。

第三十二条学校终止,按《xxx民办教育促进法》第57条、第58条、第59条、第60条要求,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八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三条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修改章程。学校章程修改的程序为:

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过(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并在日内,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于年月日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决议通过。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六条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本章程一并向社会公告后生效。

说明:

一、此文本旨在为全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二、民办学校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同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三、()内文字为制定基本要求。

四、学校章程须用a4纸双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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