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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精选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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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精选10篇)
2023-11-12 12:16:56    小编:zdfb

眼下,我们正处于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总结成为了必不可少的一种能力。如何培养孩子们的创造力是每个家长思考的问题,我们可以给予他们更多的探索和实践的机会。掌握一些范例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总结的技巧。

社保篇一

性别(身份证号: ),自 年 月 至今在我处办理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缴费正常,未有间断。

特此证明。

(一)参保单位办理本单位参保人员参保证明

1、单位介绍信

2、本单位参保人员身份证号码(按参保人员姓氏拼音字母先后排序)

3、填写《办理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申请表》

(二)参保人员办理本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参保人员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和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

3、填写《办理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申请表》

受理部门

1、部.省.市属参保单位由市社保局大厅受理(其中企业缴费单位,由企业保险窗口受理,其他缴费单位,由事业保险窗口受理)

2、区属参保单位由所在区社险办受理

3、个体劳动者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本公司成立于(注册登记)2015年,至今一年了员工的社保还没办下来,原因是:只有公司法人购买了社保员工才能跟着买,但公司法人是深圳户口,已在深圳购买社保多年,广州的社保局要求深圳社保局开出“参保证明”,证明该法人已在深圳参保中,深圳社保局却只能提供出参保的流水单加盖公章,但是广州社何局不认可,非要出标准的参保证明,广州社保局也给不出标准的参保证明格式单,只有电脑文档,说是每个社保中心都会的了,深圳社保局却说没有,烦啊!谁来帮帮我!

参保流水单加盖公章就足够能证明你在深圳的'参保情况~广州社保局的人在装怪~~

1、登记

参保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请社会保险登记。

参保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当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表一),并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二)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三)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

(四)国家机关持单位行政介绍信;

(五)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布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六)其他核准执业的有关证件、资料。

外商投资企业还须持有关部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外国、港澳台和外商机构在北京设立的办事处(机构),须出示市工商行政部门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

国内驻京非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还须提供上级法人单位开具的办理参加北京市社会保险统筹全权委托授权书。

社保篇二

第一条 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统筹养老金,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

第二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第三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四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有关待遇领取地的规定确定继续缴费地后,按照本规定第二条办理。

第五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执行。

第六条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第七条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缴费年限按照各地规定执行。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第八条 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第九条 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第十条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第二项中的醉酒标准,按照《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执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医疗机构等有关单位依法出具的检测结论、诊断证明等材料,可以作为认定醉酒的依据。

第十一条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第八项中的因工死亡补助金是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工伤发生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二条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有关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应当享受的工资福利和护理等待遇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失业人员符合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四)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五)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后重新就业的,再次失业时,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失业人员因当期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原有缴费时间予以保留,重新就业并参保的,缴费时间累计计算。

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当积极求职,接受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失业人员接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的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

社保篇三

社保的缴纳方式可分为个人缴纳和单位缴纳两种,自己如何缴纳社保?对于个人来说,如果想缴纳社保,则只能缴纳养老金和医疗保险这两部分,具体的办理缴纳费用流程如下。

社保的缴纳方式可分为个人缴纳和单位缴纳两种。通常情况下以个人名义缴纳社保基金时只能是社保中的养老金和医疗保险两部分,而通过单位缴纳社会时则可得到更多利益,单位可帮助个人缴纳养老金、医疗保险、住房基金、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及生育保险等好几项费用。下面就给大家讲解一下个人缴纳社保的具体流程。

个人缴纳社保,只能缴纳养老金和医疗保险这两部分。具体流程如下:

1、个人如何缴纳社保可以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上社保(养老+医疗);。

2、参保条件:城镇户口或农转非户口;。

3、办理地点:当地社区街道的社保服务点,或区县一级的社保局(劳动保障局);。

4、个人如何缴纳社保问题中所需基本资料:户口本、身份证和复印件,2张1寸照片;。

5、缴费标准:以上一年本地社平工资为基础,养老缴费比例是20%,医疗约9%,目前尚有80%和100%两档可以选择。

1、由单位代交。

2、个人以灵活就业人员交纳社会保险。

【说明】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及比例缴纳,各地规定不同,一般养老保险在18--28%的比例缴费,医疗保险一般按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6--10%缴费。

异地户籍人员如果想要在当地办理社保,需要申请“社保转移”手续,其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4、养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为15年,医疗保险最少需要交纳25年。并在达到退休年龄时就可以申请办理养老金待遇和医疗报销优惠。

2、社保怎么交划算,看保费额就知道,即使是最低档,也是一个不小的数字!如何划算?活得长就划算,越活得长就越划算!

【常见问题回复】。

1、养老保险。

去你户口所在区的社保局办理,带上本人身份证,免冠一寸照片,申请书等即可,每月交多少钱在办理的时候工作人员会给你算好,是根据去年社平工资计算,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在参加养老保险时,将按照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医疗保险。

如果是城镇居民的话,购买城居医疗保险,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寸彩照到社区居委会或者社保所缴费登记。农村居民可以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一般村委会会通知你什么时候交,会统一办理。如果你是个体户参保,可以选择只建统筹基金,不建个人帐户,按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4.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可以选择按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缴纳,建立个人帐户!

1、如果你自己负担自己的社保,就应当按照自由职业者办理社会保险。

2、自由职业者,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3、医疗保险方面,自由职业者,个体户参保,可以选择只建统筹基金,不建个人帐户,按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4.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可以选择按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缴,建立个人帐户!

2、如果个人参加养老保险,就应当按照自由职业者参加社会保险的办法执行。自由职业者,只能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纳,有具体规定:养老保险: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失业证和2张1寸照片,到当地的社保中心的营业窗口办理。

社保篇四

(一)参保单位的社会保险费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由参保单位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社会保险费登记手续。

(二)对涉及税务登记事项变更的,与税务登记变更一并申请办理;对纯社保户或不涉及税务登记事项变更的,单独办理社保变更登记。

二、法规政策依据。

《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闽常〔2006〕2号)。

《福建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58号)《福建省社会保险费征缴业务规程(试行)》(闽劳社文〔2004〕356号)。

《福建省地税局关于印发社会保险费征管信息系统应用规程的通知》(闽地税发〔2008〕74号)。

三、参保单位应提供主表、份数。

《社会保险登记变更表》,3份《社会保险费费种登记表》,2份。

四、参保单位应提供资料。

五、参保单位办理业务的时限与要求。

1.参保单位应在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领取并填写《社会保险登记变更表》、《社会保险费费种登记表》。

2.参保单位如有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可与税务登记一并办理。3.收件为复印件的,应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由企业盖章确认。

六、税务机关办理流程与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经核实符合规定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符合变更条件的,予以办理变更登记。

七、工作标准与要求。

(一)窗口受理环节。

1.查验资料。

查验参保单位出示的证件是否有效、一致。

2.受理审核:

3.对审核无误后,在《涉税受理审批管理》系统中正确录入相关信息,将参保单位报送的所有资料转下一环节,同时制作《受理通知书》交参保单位。

(二)后续环节。

1.审核。

接收上一环节转来的资料,税收管理员、县(区)局规费科进行审核,对经审核无误的,在其报送的《社会保险登记变更表》、《社会保险费费种登记表》上注明受理日期、审批意见,在征管信息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修改《社会保险登记底册》,同时生成一条变更信息传送给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正、副本)和退还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表》、《社会保险费费种登记表》各一份及有关证件。

社保经办机构接收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的变更登记信息后,自动在社保管理信息系统中修改参保单位档案。

2.资料归档。

资料由税务分局(所)归档。

社保篇五

参保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请社会保险登记。

参保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当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表一),并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二)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三)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

(四)国家机关持单位行政介绍信;

(五)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布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六)其他核准执业的有关证件、资料。

外商投资企业还须持有关部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外国、港澳台和外商机构在北京设立的办事处(机构),须出示市工商行政部门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

国内驻京非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还须提供上级法人单位开具的办理参加北京市社会保险统筹全权委托授权书。

对参保单位填报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表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社保经(代)办机构应当即时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为参保单位开具《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专户开户通知》,参保单位凭此通知到指定银行开设缴费专户;社保经(代)办机构依据银行开户回执对参保单位予以登记并核发《登记证》。

2、变更。

参保单位发生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变更时,应当自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证件和资料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手续。

(一)《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变更表》(表一?1);

(三)工商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变更证明;

(四)社保经(代)办机构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

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材料齐全的,社保经(代)办机构审核后给予变更。

因单位信息变更事项涉及《登记证》内容的需要重新打印《登记证》,但社会保险登记证号不予变动,原《登记证》收回。

2、注销。

参保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时,应当及时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请注销登记。

参保单位应当自发生注销登记事项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单位申请注销登记时,应当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变更表》(表一?1)并提供相关文件和材料,经社保经(代)办机构审核后,为其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并收回《登记证》。

参保单位在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前,应当结清应缴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

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采集与生成1、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采集。

社保经(代)办机构每年第一季度向参保单位下发缴费基数采集通知及《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采集表》(表六)(以下简称“《采集表》”)或缴费基数采集软件。参保单位依据基数采集的要求如实将参保人员本人的上年月平均工资填入《采集表》或录入采集软件并打印《采集表》,由参保人员签字确认。参保单位于每年3月31日前将《采集表》和采集数据上报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

2、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生成社保经(代)办机构于每年4月1日按有关规定生成当年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并于每年4月20日之前完成缴费基数的核对工作。

三、参保人员增减变动。

社保经(代)办机构每月5?25日办理参保人员增加或减少的变动手续。

参保单位新增参保人员时,应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并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表二)(新参保人员还须身份证复印件)或《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表二十二)或《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表二十二?1)、《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单(转移单补填用)》(表二十二?2)及相关材料,社保经(代)办机构负责办理参保人员的增加手续。

参保单位办理参保人员减少时,应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表十二)并附相关材料,社保经(代)办机构根据减少原因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表二十二)、《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表二十二?1)、《北京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退休清算单》(表二十三?1)、《北京市社会保险一次性领取清算单》(表二十三?2)、《北京市退休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算单》(表二十三?3),并负责办理参保人员的减少手续。

四、基金补缴。

五)一式三份,并附补缴情况说明,其中需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养老保险补缴还需携带相关审批材料。经社保经(代)办机构业务人员复核后,录入《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生成补缴汇总信息,与参保单位填报的《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核对一致后自留一份,并将另一份签字后转同级财务收款处理。

一般单位会为职工交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需提供资料。

失业证,户口本第一页和本人页、身份证复印件,如果以前交过保险,则要把保险单据拿到企业;如果断保了,则应到当地的保险公司进行补缴,补缴后,将补缴收据拿给企业。医疗保险:必须办理完养老保险后,才能办理医疗保险。

手续:失业证、养老保险证(养老保险缴费明细}、一寸近照,身份证复印件。

社保篇六

×××单位员工×××,男,(身份证号:××××××××××××××××××),自××××年××月至今在我处办理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缴费正常,未有间断。特此证明。

××××年××月××日。

社保篇七

xxxx市政务服务中心:

兹介绍我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携带我单位有关资料原件,凭该同志有效身份证原件到贵单位办理xxxx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网上招标投标注册确认及密匙购买事宜。

之前,我单位在xxxx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注册”时提交的资料数据与现所提供的原件一致,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我单位用于接收贵单位相关交易信息的手机号码为:(仅限一个)。若该手机号码变更,我单位将及时书面告知贵单位,并承担因延误通知号码变更而导致的全部责任。

此致!

单位行政公章:

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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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篇八

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企业化管理(职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行)的事业单位,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纳税地(非纳税单位按单位地址区域)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输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一、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相关证件如下:

(4)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5)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6)驻地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

附报资料:新参保职工身分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以上证件同时需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表格填报说明:

“税号”:税务登记证中“税字如***号”栏号码。

“工商登记执照信息”:需经工商登记、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填写此栏,不填“批准成立信息”栏。

“批准成立信息”:不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如: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填写此栏,不填“工商登记执照信息”栏。

“缴费单位专管员”:填写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系人,其所在部门及联系电话。“单位类型”、“隶属关系”:根据参保单位的单位类型及隶属关系,对照表下方“说明”中所对应的代码填报。

“开户银行”:须填报开户银行清算行号。

2、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个人帐户(身份证号)”:均要严格按身份证中信息填写。“个人编号”:“续保”、“转入”人员需提供其原参保的个人编号,填报此栏。“新增”人员在申报时暂不填报此栏,其个人编号待录入微机产生。

(1)“新增”:原未参保人员,属新增类型,已参保人员不可按新增办理。

(2)“续保”:原参加过社保,已停保或转到流动窗口投保,现续接到新单位投保的,属续保。在流动窗口投保的人员需在申报此表前将欠费缴清并办理其在流动窗口的停保手续。(3)“转入”:此处特指已参保的在征人员在本市参保单位之间的转移。(4)“市外转入”:此类人员需在单位开户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单位到市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其转入基金结算及“市外转入”异动业务。

“月缴费工资”:应按职工本人上月平均工资总额填表报。本新招人员,按实际发放的月工资总额填报(但不得低于586元)企业和个人缴费比例表:

社保篇九

____________:

兹有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个人社保代码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 年 ______月 _____日起在我单位 __________岗位任职,现为我单位法人代表。

特此证明。

落款 :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单位员工______,男,(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自________年____月至今在我处办理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缴费正常,未有间断。特此证明。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单位员工×××,男,(身份证号:××××××××××××××××××),自××××年××月至今在我处办理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缴费正常,未有间断。特此证明。

××××年××月××日

社保篇十

一、养老保险基金异地转入须知:

(一)养老保险基金转入前提:

1.被转入人员必须为北京市户口。

2.接收单位是海淀区参保单位,或在海淀区职介中心、海淀人才个人存档人员。

(二)养老保险基金办理转入手续:

凭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社保中心一层大厅29、30号窗口开具《异地转入社会保险接收函》,再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基金转移手续。

(三)确认外省市养老保险基金转入到帐手续:

1.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将养老保险基金转出15天后,携带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的转移单,到我区社保中心二层财务部14号窗口查询,如基金已到帐,打印《异地转移养老保险基金证明》(一式二份)。

2.无参统单位,可选择职介或人才个人缴费,合并个人帐户事宜请咨询职工介或人才。

3.用人单位持《异地转移养老保险基金证明》(一式二份),《异地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单》及各年缴费明细(缴费记录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被转入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填写表(二十二-2)一份,到区社保中心一层大厅29、30号窗口、或分中心办理养老保险关系个人帐户补填。

4.被转入人员未在本市参加养老保险的,所有材料由本人保存。

5.被转入人员未在我区参加养老保险的,需持我区社保基金财务开据的《异地转移养老保险基金证明》(一式二份),到参保区县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四)随军家属养老保险转入须知:

1.军人转业、配偶有参统单位或是个体工商户可转入地方。

2.调动进京随军家属:凭本人北京市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社保中心一层大厅29、30号窗口开具《异地转入社会保险接收函》。

注意:只转移养老保险金额,本帐号不接收医疗保险基金。

3.无业进京随军家属:到职介中心“随军家属”窗口新建档案后,凭本人北京市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社保中心一层大厅29、30号窗口开具《异地转入社会保险接收函》。

(五)确认部队转入养老保险基金到帐手续:

1.部队将养老保险基金转出7天后,携带由部队出具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到社保中心二层财务部14号窗口查询,如基金已到帐,打印《异地转移养老保险基金证明》(一式二份)。

2.军人转业,配偶无参统单位,可选择职介或人才个人缴费,合并个人帐户事宜请咨询职介或人才。

3.配偶有参统单位,被转入人员确认在本区参加养老保险,持《异地转移养老保险证明》(一式二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情况表》及《未就业随军配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表》(缴费明细记录)原件,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填写表(二十二?d2)一份,到社保中心一层大厅29,30号窗口或分中心办理个人帐户补填(若配偶养老保险转入部队时随其转出基金中有一份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一并交上)。

4.被转入人员未参加养老保险,所有材料由本人保存。

二、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出须知:

(一)办理养老保险基金转往外省市程序:

1.将社保中心一层大厅咨询台或分中心提供的《北京市养老保险基金异地转出确认表》(一式二份),加盖转出单位公章后,到转入地接收单位及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盖章签署意见,同时由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开户银行、帐号信息。

2.凭已填写完整且加盖公章的《北京市养老保险基金异地转出确认表》(一式二份),到社保中心一层四险征缴岗或分中心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一式三份。

3.持《北京市养老保险基金异地转出确认表》和《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到社保中心财务部14号窗口办理基金转移。

(二)办理养老保险基金转往部队程序:

1.将社保中心一层大厅咨询台或分中心提供的《北京市养老保险基金异地转出确认表》(一式二份),加盖转出单位公章后,到转入地接收单位盖章签署意见,同时由转入接收部队提供开户银行、帐号信息。

2.由接收部队开具《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移介绍信》原件一份(加盖师级含副师级以上单位公章)。

3.凭已填写完整且加盖公章的《北京市养老保险基金异地转出确认表》(一式二份),到社保中心一层四险征缴岗或分中心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一式三份。

4.携带以上材料到社保中心二层财务部14号窗口办理基金转移。

(三)由部队负责缴纳的“随军家属”社会保险转入地方接续时,应只转移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基金不予接收。如部队转入基金中含有医疗保险基金,本中心须将转入基金全额退回,再由部队将养老保险基金转入。(医疗保险接续事宜请到三层咨询)。

三、社会保险基金转移退回须知:

(一)确定未在本市办理个人账户补填手续,由转出社保或转出部队开具退款说明原件一份并加盖转出社保或转出部队公章确认。(注:退款说明中需说明转移人姓名,何时由何地转入我社保中心,转移社会保险金额是多少,现由于何种原因需要将社会保险转移到帐金额全款退回,写明收款人全称、开户行全称、银行帐号)。

(二)提供外埠社保经办机构或部队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单复印件一份。

(三)被转入人户口本复印件一份。

(四)《军队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移介绍信》原件一份(加盖师级含副师级以上单位公章)。

(五)如已开具《异地转移养老保险基金证明》(一式两份),需将一式两份全部交回社保中心财务部14号窗口。

(六)如外埠社保经办机构或部队转出的养老保险基金到帐后,已经办理了个人账户补填手续,按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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