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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宣传工作管理制度(大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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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宣传工作管理制度(大全9篇)
2023-11-12 13:28:31    小编:zd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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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工作管理制度篇一

为了健全我校对外宣传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外宣传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积极主动、客观准确地宣传学校改革和发展的新成就,扩大学校的知名度,塑造学校良好的社会形象,根据文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述对外宣传的内容包括:

1、校内各单位编辑制作的向校外公开扩散的有关我校情况和形象的各种宣传品(如图片、画册、贺年片、明信片、光盘、网页等)。

2、校内各单位或个人联系或协助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等社会各新闻单位、出版媒体采写和制作的有关我校情况的各类新闻、广告作品(含图片、通讯、录音、录像等)。

3、校内各单位或个人采写和制作的、向社会各新闻单位或出版媒体投送的反映我校有关内容的各类新闻、广告作品。

4、校内各单位向社会各方面推荐或报送的、用于公开布设或发送的有关我校情况和形象的介绍材料、展览品或陈列品。

第二条 以校内各单位或个人名义采写和制作有关学校情况和形象的各类对外宣传品,必须报送校党委宣传部等有关部门审核、同意。

1、各学院及其下属有关单位采写和制作的仅涉及本学院工作内容的对外宣传品,由院分党委、总总支审核、批准并送校党委宣传部备案;若超出本院工作范围的,由院分党委、党总支与校有关部门共同审核并送校党委宣传部备案。

2、校机关各部门组织采写和制作的仅涉及本部门工作内容的对外宣传品,由各部门审核、批准并送校党委宣传部备案;若超出本部门的工作范围的,由部门与党办或校办共同审核并送校党委宣传部备案。

3、凡全校性的对外宣传品以及各学院、各部门涉及有关政治性、表扬性和批评性的对外宣传品由校党委宣传部会同有关方面共同审核,必要时报经分管宣传工作的校领导批准。

第三条 审核、批准对外宣传品时,必须认真、仔细、慎重、负责,把握以下原则:

1、所有对外宣传品必须政治观点和舆论导向正确,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相抵触或违背。

2、对外宣传品的内容必须反映真实、表述准确、评论客观、语言得体;属直视图像作品,还必须色彩和谐、影像清晰、主体突出。

3、对表扬或批评性的对外宣传品,在发稿前须听取和分析被表扬或被批评对象的意见,并经分管领导的审核同意。

4、严禁在对外宣传品中泄露国家机密以及我校的科技机密和其它秘密事项。

第四条 校内各单位应热情接待社会各新闻媒体的采访,积极地协助、配合其工作。

1、校内各单位遇有新闻媒体的主动来访,应及时报告所属学院或部门负责人,并通报校党委宣传部。

2、各学院、各部门及其下属单位邀请新闻媒体来校采访,事前应报经所属学院或部门负责人同意,并向校党委宣传部通报。

3、全校性或重大的对外宣传活动,经校领导同意后,由校党委宣传部会同校各有关方面与有关新闻单位通报信息、联系报导,并负责记者的接待工作。

4、校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接受国(境)外新闻媒体的采访(包括电话采访),必须事先将打算采访的对方、内容、时间、方式等有关情况报送党委办公室和党委宣传部,并上报广东省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能按审批规定安排。

5、校内各单位在接待新闻媒体采访的过程中,无论对方是否主动要求审核他们采制的对外宣传品,主管负责人都应向他们明确提出阅审的要求。

6、对送审的各类对外宣传品,主审部门应及时地审核并明确提出“同意发表”或“不同意发表”的书面意见,并加盖公章;对修改后可以发表的,应提出具体的商改意见,待修改后再审核。

第五条 学校鼓励师生员工个人采写和创作各类正面宣传我校形象的新闻作品以及美术和摄影等艺术作品。但任何个人不得私自采写和制作本规定第一条第1款所列的对外宣传品;不得违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污蔑、攻击他人或集体(单位)。违者,学校将予以追究,严重的交由国家有关部门查处。

第六条 学校鼓励各单位和个人遵照本规定的要求,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对外宣传工作,并在每学年对在对外宣传报道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奖励办法另行颁布)。

第七条 对外宣传报道冠名使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凡我校所属单位和个人对外公开宣传有关学校内容的新闻报道,必须冠以“暨南大学”总名称。

2.对外宣传如使用涉及校名、校徽等标示,必须使用统一的标志。

3.各附属医院有关的宣传内容必须以“暨南大学第?附属医院”冠名,与华侨医院有关的宣传内容可以“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州华侨医院)”冠名。

第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九条 本规定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宣传工作管理制度篇二

为提高我校对外宣传工作水平,规范学校对外宣传工作,根据上级对外宣传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我校实际情况,经校党委同意,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校党委宣传部门为学校负责对外宣传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学校对外宣传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和管理工作。

第二条 各单位要明确一位分管宣传工作的负责人,统筹管理本单位对内对外宣传工作。

第三条 接受或邀请校外新闻媒体来校采访的要求

1.校外新闻媒体来校采访由校党委宣传部门审批

各单位或个人未经校党委宣传部门同意,不得擅自以职务或组织名义接受新闻媒体记者的采访;各单位或个人接受涉及学校方面的采访,或邀请新闻媒体记者来校采访,要事先填写《安徽财经大学接受、邀请新闻媒体记者来校采访申请审批表》(可从校党委宣传统战部网站下载)报校党委宣传部门审核同意后由校党委宣传部门出面邀请或由申请单位或个人自行邀请。

2.由申请单位或个人自行邀请媒体采访所发表的新闻报道作品,应由申请单位或个人在新闻报道刊用后五个工作日内报送一份给校党委宣传部门存档。

3.凡是以个人身份和名义接受校外媒体采访与学校无关内容的,应自行对采访负责。

4.接受采访的人员,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及单位的技术秘密。对学校列为秘密或规定不能对外透露的内容,未经授权,个人不能擅自发布。

第四条 对外宣传报道的要求

1.校党委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实施以学校名义进行的各种形式的对外新闻发布;指导校内各单位组织实施的对外新闻发布。

2.涉及全校性的重要政策、改革措施、工作部署以及社会高度关注的重要信息等的对外新闻发布,可以“安徽财经大学”名义举办新闻发布会或新闻通气会,由校党委宣传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校内突发性事件的对外新闻发布,由校党委宣传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4.涉及学校重要政策、重大事件的新闻报道稿由校党委宣传部门负责审核,并报校分管领导审批。

5.各单位可组织实施不涉及全校性的重大政策、工作部署,不涉及校内突发性事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把关,并事先报送校党委宣传部门备案。

第五条 学校对外宣传的重点内容

1.学校的办学基本思路和学年工作重点;

2.学校在加快建设和改革发展方面的重要办学措施及活动;

3.学校的学科专业建设,特别是优势或特色学科专业建设的措施和经验;

4.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育人工作取得的重要成绩及经验;

5.师生员工积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动、经验和成果;

7.学校招生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的成绩和经验;

8.中央和省、市领导莅临学校视察及指导办学的情况;

9.学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活动及经验;

10.其他可以对外宣传的内容。

第六条 学校对外宣传的主要途径和形式

1.依托中央和省、市级宣传部门及报刊、电视、电台、互联网等信息传媒开展对外宣传;

4.通过制作外宣资料、印制图书画册、拍摄电视专题片、制作多媒体光盘等方式宣传学校。

第七条 校党委宣传部门在对外宣传工作中的职责

1.校党委宣传部门负责围绕学校的办学目标和办学中心任务及学年办学工作的安排部署,在认真调研和积极协调的基础上提出每年学校对外宣传工作的重点及具体实施方案。

3.组建核心宣传队伍、教职工通讯员队伍和学生骨干宣传队伍,为“三支队伍”开展工作提供条件。积极运用多种形式对宣传人员进行培训。

第八条 各单位要重视对外宣传工作,并纳入工作计划,安排必要的保障经费。

第九条 制定安徽财经大学对外宣传工作奖励办法,表彰和奖励对外宣传先进单位和个人。

第十条 经校党委和行政同意,设立对外宣传工作专项经费确保对外宣传工作的开展。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宣传工作管理制度篇三

第一条为加强宣传工作,根据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测绘宣传工作的意见》和《测绘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围绕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和中心重点工作的部署开展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宣传媒体报送和提供反映中心工作的专报和宣传报道。

第三条宣传工作在党委统一领导下,遵循“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分工负责,谁供稿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新闻出版、互联网管理等有关规定。宣传报道内容客观真实、准确和保守国家秘密。

第四条宣传报道重点: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方针、政策和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重点工作情况。

(二)组织承办重大活动(会议)和上级领导视察、检查以及重要指示落实情况。

(三)对地理信息事业发展、实施举措做出的重大决策和部署以及取得的实际成效。

(四)重大测绘地理信息工程、科研项目组织实施等情况;测绘地理信息服务与应用、科技创新和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进展和成效。

(五)精神文明建设和先进模范人物的典型事例。

第五条办公室负责宣传工作的归口管理,各部门选派一名通讯员负责宣传稿件的采编和报送。

第六条责任分工:

(一)办公室负责制定和督办年度重点宣传计划的落实;组织策划和协调重大宣传活动;负责主办《工作简报》和中心网站新闻栏目组稿;负责联系中国测绘报社等新闻媒体;负责向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局网站和新闻媒体报送和提供宣传稿件;组织宣传稿件的督办、审核和年度宣传工作总结。

(二)各部门负责策划和实施与本部门有关的宣传活动;负责审核与本部门工作有关的稿件;接受采访和协助开展有关采访活动的.安排。

(三)部门通讯员负责与本部门工作相关宣传的实施;负责宣传稿件的采编、整理和报送。

第七条《工作简报》和网站是中心宣传报道的主要载体,由办公室负责,并会同各部门编辑和管理;重大项目实施需设立的专刊,由办公室审核经中心领导批准后方可编发。

第八条宣传报道稿件(包括新闻、通讯和图片等)应报道及时、内容真实、重点突出;稿件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事由和结果以及署名等。

第九条稿件审批:部门提供的稿件由部门领导审核,报送办公室编辑与审定;提交互联网站发布的稿件报中心主管保密的领导审批;重要稿件由办公室报中心领导审批。

第十条媒体采访要求:

(一)媒体采访由办公室统一受理并提出采访安排(采访事项、部门和人员)报中心领导批准;重要采访活动报局办公室并提交采访函。

(二)接受采访的部门和人员要围绕采访主题认真准备、积极配合;向媒体提供的文字稿件,应事先与办公室共同审定。

第十一条宣传工作纳入中心绩效考核管理,对提供稿件的作者给予一定的稿酬奖励;通讯员承担的宣传工作作为岗位职责纳入部门绩效考核。

第十二条办公室负责统计各部门(包括通讯员)供稿情况,每季度通报一次;年终对宣传工作、宣传稿件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和讲评,并依据总结和讲评结果提出奖励方案报人事部门。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宣传工作管理制度篇四

按照依法治国、科教兴国的要求,学校法制教育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为目的,以增强学生的法律素质,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有效地预防学生违法犯罪为重点,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教育,把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现代化建设的合格人才,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健全的现代学生法制教育体系,完善在校学生知识结构,使法制教育成为各学校的必修课内容。

二、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三、配备法制副校长。聘请派出所民警为学校法制副校长,负责对学校师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四、将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做到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

五、按照不同学龄阶段的目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以《青少年法制教育读本》为基本教材,重点学习宪法、国旗法、国徽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义务教育法等与学生学习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

六、各学科渗透法制教育对学生进行法律启蒙教育,运用生动、形象的教学方式,寓教于乐,潜移默化地向学生普及有关法律的基本常识,培养他们的爱国意识,交通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以及分辨是非的能力,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品德。

七、法制教育着重进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观念教育,增强小学生用法守法意识,进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使学生明辨是非,提高自我约束、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犯罪行为。

八、大力组织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实践活动。

九、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法制课教师进行法制知识培训,将教师学科渗透法制教育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

十、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预防学生违法犯罪的各项措施,整治校园周边环境,深入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切实保障师生有一个和谐、安全、健康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最大限度地消除网络不良内容对学生的负面影响。

十二、做到“四个一”,即上一堂法律知识课,举办一次法制报告会,开展一次学法用法实践,开辟一个法制宣传专栏板报,使在校学生受教育面达100%。

十三、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政策、法规,坚持“督、导、查”,指导和协助学校搞好法制教育工作。

十四、建立警校联系制度,做到民警承诺“维护校园周边环境,保障正常教学秩序”。

十五、发现校内不安全、不稳定的现象,及时与法制副校长取得联系,采取措施共同解决。

十六、认真做好联系记录、活动记录及年度总结。

十七、严格执行法制教育计划,坚守工作岗位,按时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十八、定期召开学校安全教育工作会议,布置检查、督促及研讨安全工作。十九、教职员工有权考核学校安全工作,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二十、向社会广泛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依法治校。

宣传工作管理制度篇五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新闻宣传的导向作用,树立学校良好的社会形象,营造有利于学校改革与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根据党和国家关于宣传工作的有关法律和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宣传舆论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党政办公室。

实行统一管理。

第三条。

组长:校长、书记。

常务副组长:分管领导。

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成员:各科室负责人、年级组长。

第四条对外宣传的主要内容包括:

1、学校内各部门采写和制作的向校外公开传送的有关学校情况和形象的各种宣传品(如图片、画册、光盘、网页等)。

2、学校内各部门或个人联系或协助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等社会新闻单位、出版媒体采写和制作的有关学校情况的各类新闻、广告作品(含图片、通讯、录音、录像等)。

3、学校内各部门或个人采写和制作的向社会各新闻单位或出版媒体投送的反映学校有关内容的各类新闻、广告作品。

4、学校内各部门向社会各方面推荐或报送的用于公开布设或发送的有关学校情况和形象的介绍材料、展览品或陈列品。

5、学校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的信息。

1、审查。凡向外投递反映学校情况的宣传报道(含网络宣传中由学校管理的新闻宣传)文稿、作品、信息,包括各种体裁的文章、音像宣传品,须经党政办公室审查同意,方可向外投递。

2、审查内容。政治观点正确,文章内容属实,数据准确。

3、审查程序。反映全校性重大事件的对外宣传报道,须经党政办公室审阅,由学校主要领导审定。反映处室、系、部的对外宣传,须先经作者所在处室、系部审查同意,签署意见之后,再由党政办公室审定。

4、责任。原则上,文责自负;若出现重大责任事故,主管部门负有领导和监督责任。

第六条学校重大活动的对外宣传报道,由党政办公室统一邀请新闻单位并具体组织安排,活动主办部门应于活动举办前三天报党政办公室,并做好活动场所的环境布置,备好新闻通稿和相关材料,协助党政办公室做好记者的接待工作。

第七条对内宣传的主要载体:校园网、微信公众号、校报、广播、黑板报、橱窗、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校报、校园网、微信公众号、橱窗、电子显示屏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管理。

第八条党政办公室主要负责全校性重大活动的拍摄、撰稿与报道。各部门的会议、活动原则上由各部门负责安排拍摄、撰稿。新闻宣传具有时效性,学校重大活动应随时报道,投稿时间为次日12点前,须署上部门及作者真实姓名。各部门通讯员上报的新闻稿件以及所采集的新闻资料,须经过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部分专业性和业务性较强的稿件须组织专业教师及工作人员审核、校对,交由党政办公室复核后方可发布,确保稿件的准确和真实可靠。

第九条对外请到学校进行的报告会、讲座和论坛等活动实行分级分类归口管理,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申报、审批备案制度。活动必须经党政办公室审批同意方可进行,举办部门负责人必须全程参与。以学校名义组织上述活动的主管部门是党政办公室;学生组织的上述活动的主管部门是教育处。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活动基本情况,报告、讲座内容等相关材料报送党政办公室。

第十条校园周边地带和校园内广告宣传统一由党政办公室管理,各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校园内或学校周边地带设置广告。因工作需要须经党政办公室审批后可以在指定的位置悬挂横幅、张贴标语,但活动结束后,相关部门应在审批规定的时间内撤除。学校内团体和个人发布公告、启事、通知、海报等,须到张贴栏张贴。

第十一条加强对校内文化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确保内容积极健康、加强对校内文化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确保内容积极健康、活动规范有序。学生有关活动播放的音像制品由团委负责严格审查。

第十二条“网络宣传”是指在学校校园网络或其它网络媒体上发布校内外新闻、信息、文艺、影像作品;建立网站;开设主页、专题报道、现场直播等。

第十三条党政办公室负责全校重要新闻网络信息的审定和对外发布。各部门设立的网站或链接上网,须报送党政办公室审定。党政办公室要加强对网上信息的监测,会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及有关部门及时删除校园网上的不良信息。

第十四条各类记者来学校采访并宣传学校,对应邀来校采访记者统一由党政办公室接待。

第十五条各部门在未经请示和送审稿件的情况下自行联系新闻媒体,造成报道失实、误报或有损学校形象的,应追究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凡属学校重要事项和可能对学校稳定与社会声誉造成一定影响的事件,未经校领导同意,不允许以个人名义接受社会媒体的随机采访。

第十六条校报、广播、校园网、微信公众号、新闻摄影等应建立宣传资料档案。其档案内容,依业务内容确定。宣传档案、文字与图片等资料应定期存档。凡各部门组织的各种会议、活动的图片、文字和声像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并由专人负责保管,每学期末由部门的宣传人员将收集整理的宣传工作图片、文字和声像资料交党政办公室统一归档。

宣传工作管理制度篇六

1、加强领导,落实传染病管理责任制,建立校长责任制。保证传染病防治的必要经费,按照卫生部门和教委要求,组织校内各项传染病防治措施落实。

2、学校设立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具体负责本校传染病疫情收集、报告、学生健康晨检或巡查、学生健康教育、校内食堂、饮水卫生检查、免疫预防等传染病防治工作。

3、学校应主动与所在地卫生防疫部门加强沟通,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所在地卫生防疫部门的技术指导、培训、督导检查等工作。

4、发生疫情后应协助与配合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医疗机构开展调查、病人救治、控制措施落实等工作。

二、疫情报告

学校应于2小时内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作好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理。

三、培训教育

1、学校校长、老师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分管领导为传染病信息报告的责任人。学校指定专人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应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和传染病报告登记簿,加强对师生健康情况晨检或巡查,及时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及时报告。

2、学校师生中一旦发现有上述情况的,德育处应做好学校传染病病人登记,在第一时间内以电话和网络形式报区教委、区卫生保健所、同时报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发现学校内上述传染病暴发或流行、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集体性发热事件和水痘、手足口病等非法定传染病暴发疫情应立即电话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做好新续发病人的动态报告。

4、做好对学生健康查检和巡查,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的健康教育。

四、宣传教育

1、学校必须做好传染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宣传栏、健康教育课、学校广播等多种形式开展防病宣传,引导学生形成健康的生活习惯。

2、春季是流感高峰期,学校必须做好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的宣传教育工作,注意教育学生不要接触流感症状的人群,不要接触病死的禽类,不要到人多的公共场所活动。

宣传工作管理制度篇七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新闻宣传工作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刘延东副关于地方志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中指办)新闻宣传工作,结合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闻宣传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要求,坚持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改革创新,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做好中指办新闻宣传工作,为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三条新闻宣传工作的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坚持依法管理、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分工负责,全面准确、广泛深入、安全有序、确保时效。

宣传工作管理制度篇八

成 员:.

常务办公室主任:

成员:

1、刘丙凉校长负责对学校宣传工作常务领导,定期召开宣传工作会议,制定工作计划,总结工作经验,确定宣传方式,审查宣传稿件,表彰在宣传工作中作出成绩的成员。

2、刘丙凉、武朝晖负责稿件的审阅。

3、负责学校网上传送。

4、负责影像管理、宣传画廊的管理。

5、负责工会方面的材料。

6、负责学校办公室、党务、老干部方面的.宣传材料。

7、负责教务处宣传材料;负责教科研方面的材料。

8、负责德育及艺体方面材料。

9、负责总务方面材料。

10、负责团委方面的材料。

11、负责安全方面的材料。

12、负责关工委宣传方面的材料。

1、各处室将本部门的具有部门特色的重要活动、重要会议以及相关图片提供文字和图片稿件。

2、各处室的工作计划、总结以电子稿件提供。

3、教育、教学、科研方面的具有较高水平的论文及宣传材料。

4、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需要提供的宣传材料。

由刘丙凉校长与处室负责人协商确定所提供的材料的宣传方式。

1、网上传送

2、校内宣传栏

3、上报宣传科

每年总结宣传工作,对做出贡献的成员给予表彰奖励。

宣传工作管理制度篇九

宣传工作是学校工作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宣传工作必须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对外树立学校良好的公众形象,增强学校的影响力和竞争力;对内为学校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增强学校的凝聚力。为了使学校的宣传工作朝着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方面健康发展,更好地为学校的中心工作服务,从而加强对宣传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负责:黄绪莲

成员:牟念祝 吴勇 蹇玉荣 郎红燕 李少辉 胡艳

1、新闻报道必须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及时(不能超过一天)、准确地大力宣传学校的教学教育成果和全校师生员工在工作和生活中的光荣事迹。弘扬正气,传递正能量。

2、全校各部门、科室、年级组、教研组,及时向宣传组报送具有新闻价值的信息。宣传组成员接到任务后,不推诿,不拖拉,及时掌握第一手材料。

3、采写的新闻稿件必须交分管领导审核。凡涉及全校性的重大新闻,必须经学校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发稿。

4、定期组织宣传报道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和培训,加强学校宣传队伍建设。

1、校刊应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以关注教育改革,宣传学校的发展,反映丰富多彩的校园生活,营造浓厚的文化、教学、科研氛围作为办刊宗旨。

2、校刊完成编辑、排版后,必须经学校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印刷、发行。

1、学校网站由瞿万宇老师负责整理,更新,维护。各块有专人负责审订文稿。

2、网络宣传资料由各部门、教职工提供,经各部门主管领导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学校政策法规的发布必须经校长同意。

3、网站栏目设置力求新颖,突出特色;内容更新及时,信息报道快速、正确。

4、教师工作群,班主任工作群由李少辉负责监督。教师不能乱发言论,特别是低俗的、暴力的、血腥的、消极的、牢骚和抱怨等更不能出现。如反复劝告不听的,将其从群中踢出。

1、学校宣传橱窗由校行政办公室统一规划,各部门、科室分块管理。

2、除指定地点外,禁止学校各部门和个人在学校其它任何地方张贴告示、通知、启事等。

3、严禁张贴违反我国宪法内容,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带有挑衅性,侮辱性语言以及未经批准的或带有商业性质的宣传品。

(一)、凡被县级、市级、省级,全国级报刊、电台、电视台录用的新闻报道,按一定的标准奖励,该奖励不包括论文发表奖励。

(二)、领奖程序

上述稿件作者持发表文章、稿件证明(如稿件的复印件、刊用通知等)填写《宣传奖励申请表》,经确定、审核后,按标准发给奖金。如同一稿件多次录用,以最高奖项计奖。

(三)、评优

学校每学期将根据宣传工作开展情况,评选出宣传工作先进个人。

1、相机、硬盘统一由李少辉管理,严格借用制度。借出和收回都必须进行检查,并做好登记。(一般情况除宣传组成员外不得借用)

2、影像资料由郎红艳定期归类存盘。文稿资料一年结束后由本人下载统一装订,交由档案室存档。

3、组内成员相互给力,分工合作。不拈轻怕重,不找借口。

4、新闻稿件按照校园网、市教育网,中国利川网、州教育网等的顺序一稿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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