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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持信托协议(大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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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持信托协议(大全9篇)
2023-11-20 23:17:44    小编:zd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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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持信托协议篇一

受托人:_________(以下称甲方)委托人: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甲方因为乙方的名义持有_________有限公司股金事宜,现双方就相互权利和义务协议如下:

一、受益人。

甲方名义持有的该股金实质所有权归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任何单位所有,该股金受益人为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任何单位,甲方仅为受托名义持有该股金。经乙方签字确认的本协议文本,可以作为充分的受益信托凭证,在乙方书面授权的前提下,其他持有人也可以行使一切受益权。

二、委托持股标的。

本协议约定的信托财产为乙方委托甲方持有的_________有限公司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圆整)的股金,该股金为乙方委托甲方名义持有,有关购买款项有乙方全额支付承担,具体依据以各方往来结算凭证确认,甲方未对此股金付任何代价,甲方对该股金不主张任何协议外权利。

本协议委托持股之标的即为占注册资本_________%其他自然人出资_________元的部分股金。

三、乙方或其指定受益人取得甲方信托名义持有的该股金利益的形式、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享有一切该股金的实质所有权,乙方受益权及于该股金的一切所得和任何处分利益,具体取得方式和办法由乙方具体指令甲方办理。

四、信托期限。

该甲方信托名义持有的该股金自甲方持有该股金时起至乙方通知甲方处分该股金时止。

五、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

甲方名义持有该股金期间,在具体管理运作该股金方面甲方应全部依据乙方指令操作,无乙方指令不得对该股金作出任何直接或间接处分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该股金的行为,甲方不得将该信托名义持有的股金向一切利害关系人明示。该股金具体运作托管给_________有限公司股东会,有乙方指定的该单位具体管理该股金,该托管具体规定如下:_________股东会行使该集团全部股东权利,无须甲方任何书面授权,本协议即为充分授权。

六、受托人的报酬(考虑是否将此款删除)。

甲方有权收取该信托名义持有费用_________元/年。

七、信托终止事由。

甲方依据乙方具体指令处分完毕并交接完毕本协议所定的信托名义持有关系即终止,本协议或双方另有协议的除外。

八、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章后生效,履行中如遇争议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由原告住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协议各方签字代表同时作为自方本协议履行连带责任担保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具有双重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股权代持信托协议篇二

委托方(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受托方(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目标公司:

地址:

1、委托方自愿委托受托方作为对公司(下称“目标公司”)出资人民币元(下称"代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00%,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

2、受托方自愿接受委托方的委托,以自身名义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委托方委托受托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

2、以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3、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1、委托方的权利应当以公司股东的权利为依据并实际享有目标公司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股东身份权、知情权、表决权、股东会召集权、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分配利润权等。

2、委托方享有对目标公司的知情权,有权通过受托方了解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重大决策以及利润分配方案等。

3、委托方通过受托方参与对公司事项的表决。受托方参加公司股东会前,应与委托方进行沟通,涉及需要受托方在公司股东会表决的事项,受托方应根据委托方书面指示表决。受托方应将每一次股东会表决的.情况向委托方作书面通报。

4、委托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受托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受托方收到委托方纠正通知的,应当立即纠正不适当行为。

5、委托方有权指示第三方代为出资。

1、受托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委托方的出资向公司出资并代委托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未经委托方事先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予、放弃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等处置行为)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委托方利益的行为,如出现上述行为,甲方除有权立即收回代持股份外,给甲方或目标公司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2、未经委托方事前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3、在委托方拟将相应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时,受托方应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受托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1、代持股份项下的股份收益(含利润分红、送配股等),由甲方享有。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

2、如乙方代甲方收取标的股权产生的收益,收益为现金分红的,则乙方应当在收到该等收益的当日,采用转账的方式将其转交给甲方或由甲方指令安排。若公司在此期间进行送配股、增资,且甲方未放弃该权利的,则送配、新增的股权权属甲方但仍登记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代持。

1、在公司工商登记注册后,委托方不得抽回出资,但可以转让。

2、甲方有权对代持股份,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处置,包括转让、质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应处置。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分代持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等)。

3、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将股权转让己方成为目标公司实际股东,目标公司对此予以确认并认可,乙方需无条件配合甲方办理相关工商变更事宜。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公司因某种原因解散并进行清算,如经清算后公司有剩余财产配,委托方有权取得公司分配的财产。

本协议各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该等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因乙方违背在本协议中所作出的承诺或违反本协议所约定的义务,则需向甲方承担违约金人民币元,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委托方各成员与受托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协议签订地上海市区人民法院起诉。

1、本协议自委托方及受托方签字、目标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协议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各方协商一致签x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4、本协议正本一式二(2)份,协议各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

日期:x年x月x日

乙方(签字):

日期:x年x月x日

目标公司(盖章):

日期:x年x月x日

股权代持信托协议篇三

(下文中的“乙方”均包括乙方1、乙方2,简称“乙方”)

:

甲方拥有成都某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50%的股权,将其股权全部委托给乙方代为持有。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就本协议股权代持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1为明确代持股权的所有权,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代持股权为甲方所有并已实际出资,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持有。

1.2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甲方对外持有股权,并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并由甲方实际享受股权收益。

2.1代持股权:甲方将其拥有的目标公司50%的股权,出资金额1500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金为3000万元),通过本协议作为“代持股权”。

2.2代持股权将通过工商变更登记程序,登记至乙方名下,并委托乙方以自己名义对外代为持有。

2.3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在设立目标公司时对代持股权已完成了实际出资。乙方作为名义股东,仅为代持目的。

2.4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委托目的,按照甲方的意愿代持股权,若无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将其名义下的代持股权进行转让、质押以及进行增、减资等处分行为。

2.5具体代持份额如下:

甲方

股权比例

乙方

代持比例

何某某

50%

大竹县某某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40%

成都某某科技有限公司

10%

3.1代持股权项下的股权收益(含利润分红),由实际受益人甲方所有。

3.2乙方按照甲方真实意思或指令,对目标公司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东名义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3.3如因财务管理关系,目标公司将利润分红款汇入乙方名义股东账户或由乙方名义股东领取的,乙方在代领包括利润分红在内的股权收益后,代领当日将全部款项汇至甲方账户或由甲方指令安排。

4.1除上述股权收益的行为以外,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当经甲方书面授权,按照甲方的意愿,行使代持股项下的各项股东权力,包括但不限于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派遣董事会成员、签署股东会决议文件、行使股东知情权利、参加股东诉讼等。

5.1甲方承诺:将代持股权以工商变更形式过户至乙方名下之前,甲方已完成实际出资,并对代持股东享有合法、完整的权利,包括不存在任何质押、担保等权利瑕疵的情形。

5.2甲方有权以实际出资人名义,直接行使目标公司的股东权利,乙方配合甲方行使股东权利程序,按照甲方意愿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利签署相关股东会决议。

5.3甲方有权实际享受代持股权项下的利润分红在内的股权收益,或就该股权收益的具体处置,享有最终的决定权。

5.4甲方有权对代持股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处置,包括转让、质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权的相应处置。

5.5甲方承诺,乙方按照甲方意愿行使股东权利的各项行为的经济盈亏与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受。

5.6如乙方未按照甲方意愿,超越权限或擅自行使股东权利,包括擅自转让、质押、擅自对外代表公司对外签署合同、借款、担保等损害目标公司的情形,甲方除有权立即收回代持股权外,乙方上述行为造成甲方或公司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乙方需按照损失的50%另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6.1乙方承诺:其将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的意愿或指令,合法实施代持行为,保障和实现甲方对代持股权的合法权益。

6.2乙方有权根据甲方意愿,在公司法及目标公司章程框架范围内,对外行使股东权利。

6.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代持股权进行任何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代持股权。

6.4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本协议项下的代持股权的全部或部分事务进行转委托、转代持。

6.5乙方在行使股东权利之前,应当事先与甲方保持充分沟通并了解甲方实际出资人真实意愿。

6.6乙方根据甲方意愿和指令,以名义股东行使股东权利或履行股东义务的行为,其经济盈亏与法律责任等均由甲方承担。

6.7乙方如被他人起诉等原因而冻结或执行该代持股权的,乙方应及时处理解除冻结或执行。若乙方未及时解除冻结或执行,影响甲方对该代持股权享有权利,乙方应按本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7.1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的期间自股权变更登记到乙方名下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权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时终止。

7.2代持期限内,甲方可以随时终止代持关系,或对代持关系进行调整,乙方有义务进行配合。

7.3如出现乙方超出或违反甲方意愿行使股东权利,或其他违反本协议的情形,甲方可以随时终止本协议并收回代持股权。

7.4如遇甲方出现解散或被宣告破产等终止情形的,乙方应当作为善良管理人继续履行本代持协议,并按照甲方授权人的书面指令继续对外行使股东权利。

7.5如遇乙方出现解散或被宣告破产等终止情形的,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将收回代持股权。

7.6如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或遇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均可解除本协议。

7.7一旦本协议被解除或终止,双方代持股权委托关系即告终止;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应在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15日内,配合甲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重新变更至甲方或甲方指定主体名下。

协议双方应对本协议包括代持股权在内的全部内容予以保密。

九、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根据本协议可得的直接经济利益和相关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

因本协议委托事宜引发、形成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以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以第_1_种方式解决双方争议。

1.诉讼解决

由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管辖。

2.仲裁解决

由成都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11.1送达

11.1.1本协议项下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以书面形式发送至本协议首部记载的甲、乙双方联系地址。

11.1.2任何一方变更送达地址信息/电子送达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电子送达与其他送达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1.3本协议首部记载的甲、乙双方注册地址系双方工作联系往来、法律文书及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各方确认上述送达地址及送达方式适用于诉讼/仲裁的各阶段,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再审、特别程序及执行程序。

11.1.4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按照上述各方当事人提供的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

11.1.5协议各方当事人保证提供送达地址/电子送达信息准确、有效,如果提供的地址/电子送达信息不确切,或者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电子送达信息,使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11.1.6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按上述各方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电子送达信息进行送达,因当事人提供的地址/电子送达信息不确切、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电子送达信息,或者当事人拒收法律文书,导致法律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直接送达的,民事诉讼文书留在该地址之日为送达之日;邮寄送达的,文书被退回之日为送达之日;电子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时,即为送达。

11.1.7送达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协议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的影响。

11.2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如有补充的,应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11.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甲方(盖章):

乙方1(盖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2(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股权代持信托协议篇四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20xx年_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因____企业有限公司之股权信托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

甲方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股权委托给乙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对信托财产进行专业、有效的管理。

第二条受益人。

本信托受益人为委托人。

第三条标的物。

1.本协议标的物为__企业有限公司15%股权(以下简称“股权”);

2.前述股权实际拥有人为甲方;

3.前述股权登记持有人为乙方。

本信托期限为____个月,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将拥有的股权委托乙方以乙方名义持有;

(2)《_____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由甲方行使。

2.乙方权利义务。

(1)以自己名义持有股权;

(2)在委托期内代甲方行使股东权利;

(3)不享有股权的股东权利;

(4)为甲方变更受托人提供便利,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条信托财产的管理方式。

乙方按照如下方式,对本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运用:

1.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以股东的身份持有甲方已过户给乙方的______公司相应股权,享有_____公司初始投资为人民币____万元的股权,占___公司股权的___%。

2.信托关系存续期间,乙方以其所持有的股权享有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派遣股东代表、_____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3.信托关系存续期间,乙方选派的股东代表、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依照《公司法》及_________公司的《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4.信托关系存续期间,乙方可依具体事项授权甲方指定人员参与____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并行使相关权力。

5.信托关系存续期间,______公司无论是基于正常经营产生的风险,还是因其他原因形成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无法行使《____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中任何一项,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必须赔偿损失。

第八条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而使本协议无法开始履行或在履行过程中需要终止的,各方当事人均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2.本条款所称“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及国家、省、市、主管部门有关法律、政策及规定的相应变化和调整。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风险揭示与承担。

在管理、运用信托财产时,存在但不限于如下风险:政策风险;经营风险;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其他不可预见风险等。在管理、运用信托资金时,存在但不限于宏观经济风险;甲方应充分考虑上述风险,由上述风险导致的损失以本信托财产承担。

乙方对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的盈亏不提供任何承诺。

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管理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而产生的盈亏由该信托财产承担。

第十一条其它。

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所签署之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权代持信托协议篇五

受托人:_________(以下称甲方)委托人: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甲方因为乙方的名义持有_________有限公司股金事宜,现双方就相互权利和义务协议如下:

一、受益人。

甲方名义持有的该股金实质所有权归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任何单位所有,该股金受益人为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任何单位,甲方仅为受托名义持有该股金。经乙方签字确认的本协议文本,可以作为充分的受益信托凭证,在乙方书面授权的前提下,其他持有人也可以行使一切受益权。

二、委托持股标的。

本协议约定的信托财产为乙方委托甲方持有的_________有限公司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圆整)的股金,该股金为乙方委托甲方名义持有,有关购买款项有乙方全额支付承担,具体依据以各方往来结算凭证确认,甲方未对此股金付任何代价,甲方对该股金不主张任何协议外权利。

本协议委托持股之标的即为占注册资本_________%其他自然人出资_________元的部分股金。

三、乙方或其指定受益人取得甲方信托名义持有的该股金利益的形式、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享有一切该股金的实质所有权,乙方受益权及于该股金的一切所得和任何处分利益,具体取得方式和办法由乙方具体指令甲方办理。

四、信托期限。

该甲方信托名义持有的该股金自甲方持有该股金时起至乙方通知甲方处分该股金时止。

五、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

甲方名义持有该股金期间,在具体管理运作该股金方面甲方应全部依据乙方指令操作,无乙方指令不得对该股金作出任何直接或间接处分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该股金的行为,甲方不得将该信托名义持有的股金向一切利害关系人明示。该股金具体运作托管给_________有限公司股东会,有乙方指定的该单位具体管理该股金,该托管具体规定如下:_________股东会行使该集团全部股东权利,无须甲方任何书面授权,本协议即为充分授权。

六、受托人的报酬(考虑是否将此款删除)。

甲方有权收取该信托名义持有费用_________元/年。

七、信托终止事由。

甲方依据乙方具体指令处分完毕并交接完毕本协议所定的信托名义持有关系即终止,本协议或双方另有协议的除外。

八、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章后生效,履行中如遇争议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由原告住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协议各方签字代表同时作为自方本协议履行连带责任担保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具有双重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20xx年______月____日。

20xx年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股权代持信托协议篇六

鉴于:

1、甲方拟与共同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拟出资_______________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

2、乙方同意代表甲方持有上述甲方占有的公司的股份。

为此,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对公司出资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以自身名义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代持标的为甲方在公司中占公司总股本的__________%的股权,对应公司出资万元。甲方通过增资、送配股等形式新增的股份,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一并由乙方代持。(代持标的以下简称"标的股权")。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知情权。

甲方享有对公司投资的知情权,有权通过乙方了解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重大决策以及利润分配方案等。

3.2参与管理权。

甲方通过乙方参与对公司的管理。乙方参加公司股东会前,应与甲方进行沟通,涉及需要乙方在公司股东会表决的事项,乙方应根据甲方的书面指示进行表决。

乙方应将每一次股东会表决的情况向甲方作书面通报。

3.3投资收益取得权。

甲方基于其对公司的实际出资,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分红所得及其他收益等全部投资收益。

3.4转让股权。

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随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乙方没有任何异议,并无条件配合。

3.5剩余财产分配权。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公司因某种原因解散并进行清算,甲方仍委托乙方参加清算,如经清算后公司有剩余财产并分配给乙方,则甲方有权取得所有剩余财产。

3.6监督权。

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

3.7增加或补足出资的权利和义务。

如公司股东会决定增加注册资本金或补足注册资本金的决定后,由甲方决定是否增资。甲方同意增资的,按公司成立时其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增加或补足出资。

3.8承担投资风险义务。

甲方以其委托出资的数额为限,承担对公司的投资风险。

乙方不对甲方的标的股权承担保值增值责任,除非乙方的原因,甲方不得就标的股权的盈亏,要求乙方承担补偿或赔偿责任。

3.9合理税费承担义务。

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权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按甲方要求将代持股权交回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甲方承担。

3.10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公司股东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有权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股东权利。

乙方作为公司的登记股东,有权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但乙方行使股东权利时均受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且均应提前告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利用登记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4.2无权处置因甲方委托而形成的股东权利。

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予、放弃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等处置行为)上述标的股权,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未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标的股权。

4.3支付标的股权投资收益的义务。

乙方因代表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由甲方享有,乙方如根据本协议代表甲方取得该收益,应立即交给甲方。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若乙方为甲方垫付了相关费用的,乙方有权从标的股权获得的分红中扣除,直至垫付费用全部结清为止。

4.4协助转让义务。

在甲方拟将相应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时,乙方应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4.5无权就委托事项收取报酬。

甲方与乙方的此项委托关系为委托,乙方无权就此委托事项向甲方收取报酬。

4.6保证标的股权不被查封。

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标的股权被查封的,乙方应提供其他任何财产向法院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

4.7违约赔偿的义务。

乙方违反本协议或不适当履行受托义务,或因乙方原因和责任,给甲方的股权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第五条协议各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该等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六条协议的解除和终止。

6.1甲方和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委托协议。除不可归责于解除方的事由外,因解除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6.2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提出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将标的股权转移到甲方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第七条争议解决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甲方各成员与乙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应向惠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第八条生效条款及其他。

8.1本协议自甲方及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8.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8.3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

股权代持信托协议篇七

合同编号:

当事人。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受益人:鉴于。

1、甲方为理顺投资关系,确保财产权益,基于对乙方信任,特将其在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资额)信托给乙方,并通过本合同设定双方的信托关系。

2、本合同设定的信托系甲方指定管理方式的指定型信托,经双方同意,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以自己的名义按照甲方的意愿对信托股权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

经双方同意,本合同设定的信托系甲方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交由乙方管理的股权信托。

1、信托股权数量:股。

2、信托起始时间: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到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本合同所涉全部股权办理到乙方名下。

3、信托期限:自本条第2款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年。

1、甲方承诺:本合同所指向的全部信托股权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财产。

2、甲方可以随时向乙方或被授权人了解信托股权的管理、处分、收益、收支情况,并要求乙方做出说明。

3、甲方有权查阅、抄录或复制与其信托股权有关的信托账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其复制费用由甲方承担。

4、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的特别事由,致使信托股权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实现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利益的情况下,甲方在没有指定乙方授权他人行使该信托股权的管理权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整该信托股权的管理方法。

5、乙方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股权或者不因甲方的特殊要求而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股权受到损失的',甲方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恢复信托股权的原状或予以赔偿。

6、甲方作为本合同项下的惟一受益人,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享有信托受益权,从信托股权投资中获得收益。乙方应当按(月/年)向受益人支付信托收益。信托不因委托人或受托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受托人辞任而终止。

7、由于本合同终止或者其他特殊原因,甲方希望将信托股权、信托股权的受益权和信托股权产生的对公司间接的财产权一并转让给其他第三方的情况下,乙方同意依照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配合甲方办理股权转让事宜。

1、信托股权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财产。

2、甲方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3、乙方受甲方委托在投资项目中行使部分股东权力、履行股东义务时所需承担的各项义务和责任若与甲方及信托股权有关,都应由甲方实际承担。

4、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有关资料,以使乙方从事本合同项下的信托业务符合有关监管规定。

5、乙方以信托股权(含孳息)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

6、乙方将依照公司章程及本合同的约定行使股东权利。如果在行使股东权利时甲方要求乙方按其意志行使股东权利,甲方或其代理人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其意志,乙方将按照书面通知行使股东权利,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义务及责任。如果甲方的通知违反法律法规及合同与章程时,乙方有权拒绝执行该项委托,并以书面形式在10日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或甲方未作书面通知,乙方有权按照保护甲方及受益人利益的原则行使股东权利,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义务及责任。

1、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本合同的约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2、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第八条第2款的约定取得报酬。

3、乙方因处理信托事务所支出的费用(指对第三人所负债务费用),以信托财产承担。乙方有权拒绝以自己固有财产先行支付。

1、乙方从事信托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约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如遇国家金融政策重大调整,应及时通知甲方及受益人,双方应就手续费等内容进行协商和调整。

2、乙方管理信托股权,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3、乙方必须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并应当每年定期将信托股权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状况报告给甲方。

4、乙方对甲方、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负有依法保密的义务,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披露的除外。

5、信托股权不属于乙方的自有财产,乙方终止时,信托股权及其收益不属于乙方清算财产或破产财产,乙方亦不得以信托股权对外承担债务清偿责任或担保责任。

6、乙方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股权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股权受到损失的,在未恢复信托股权的原状或者未予赔偿前,不得请求给付报酬,并应在信托合同结束后的90日内予以恢复或赔偿。

1、乙方经营信托业务,以收取手续费的方式收取报酬。

2、乙方按信托股权账面价值的(年费率)每年从股权收益中收取手续费,支付时间为每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共支付年。

3、乙方须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3个营业日内,将全部信托利益移转至甲方的指定单位或个人,并且在合理期限内,根据当时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完成与甲方或受益人的财产转移手续。

甲方、受益人和乙方应分别承担各自取得的信托收益和手续费等应缴纳的有关税费。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乙方均不得擅自变更。如需要变更本合同,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2、在本合同约定的信托期限内,甲方不得随意提前终止合同,由于甲方提前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且甲方须向乙方全额支付手续费。

3、信托期限届满或甲方和乙方以书面协议提前终止合同,本合同设定的股权信托即告终止,信托终止时,乙方协助甲方办理信托股权股东名称变更手续,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将全部信托股权及利益归还给甲方或受益人。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可以变更或终止:

(1)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

(2)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3)信托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

(4)信托被解除或被撤销;。

(5)作为惟一受益人的甲方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7)本信托合同期限届满。

5、信托终止后,乙方应做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甲方或者受益人的权利归属人对清算报告无异议的,乙方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

本协议成立后,双方应真实、全面履行。如任何一方违约致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支付赔偿金;如双方违约则分别承担违约责任。

发生争议后,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无法达成协议,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在信托股权依法办理完毕登记手续后生效。

1、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及信托股权登记部门各执一份。

2、本合同于___年___月___日,在签订。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股权代持信托协议篇八

甲乙双方因____企业有限公司之股权信托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

甲方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股权委托给乙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对信托财产进行专业、有效的管理。

本信托受益人为委托人。

1.本协议标的物为__企业有限公司15%股权(以下简称“股权”);

2.前述股权实际拥有人为甲方;

3.前述股权登记持有人为乙方。

本信托期限为____个月,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1.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将拥有的股权委托乙方以乙方名义持有;

(2)《_____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由甲方行使。

2.乙方权利义务。

(1)以自己名义持有股权;

(2)在委托期内代甲方行使股东权利;

(3)不享有股权的股东权利;

(4)为甲方变更受托人提供便利,办理有关手续。

乙方按照如下方式,对本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运用:

1.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以股东的身份持有甲方已过户给乙方的______公司相应股权,享有_____公司初始投资为人民币____万元的股权,占___公司股权的___%。

2.信托关系存续期间,乙方以其所持有的股权享有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派遣股东代表、_____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3.信托关系存续期间,乙方选派的股东代表、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依照《公司法》及_________公司的《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4.信托关系存续期间,乙方可依具体事项授权甲方指定人员参与____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并行使相关权力。

5.信托关系存续期间,______公司无论是基于正常经营产生的风险,还是因其他原因形成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无法行使《____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中任何一项,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必须赔偿损失。

1.因不可抗力而使本协议无法开始履行或在履行过程中需要终止的,各方当事人均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2.本条款所称“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及国家、省、市、主管部门有关法律、政策及规定的.相应变化和调整。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管理、运用信托财产时,存在但不限于如下风险:政策风险;经营风险;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其他不可预见风险等。在管理、运用信托资金时,存在但不限于宏观经济风险;甲方应充分考虑上述风险,由上述风险导致的损失以本信托财产承担。

乙方对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的盈亏不提供任何承诺。

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管理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而产生的盈亏由该信托财产承担。

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所签署之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股权代持信托协议篇九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为乙方的名义持有_________有限公司股金事宜,现双方就相互权利和义务协议如下:

甲方名义持有的该股金实质所有权归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任何单位所有,该股金受益人为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任何单位,甲方仅为受托名义持有该股金。经乙方签字确认的本协议文本,可以作为充分的受益信托凭证,在乙方书面授权的前提下,其他持有人也可以行使一切受益权。

本协议约定的信托财产为乙方委托甲方持有的_________有限公司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圆整)的股金,该股金为乙方委托甲方名义持有,有关购买款项有乙方全额支付承担,具体依据以各方往来结算凭证确认,甲方未对此股金付任何代价,甲方对该股金不主张任何协议外权利。

本协议委托持股之标的即为占注册资本_________%其他自然人出资_________元的部分股金。

乙方享有一切该股金的实质所有权,乙方受益权及于该股金的一切所得和任何处分利益,具体取得方式和办法由乙方具体指令甲方办理。

该甲方信托名义持有的该股金自甲方持有该股金时起至乙方通知甲方处分该股金时止。

甲方名义持有该股金期间,在具体管理运作该股金方面甲方应全部依据乙方指令操作,无乙方指令不得对该股金作出任何直接或间接处分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该股金的行为,甲方不得将该信托名义持有的股金向一切利害关系人明示。该股金具体运作托管给_________有限公司股东会,有乙方指定的该单位具体管理该股金,该托管具体规定如下:_________股东会行使该集团全部股东权利,无须甲方任何书面授权,本协议即为充分授权。

甲方有权收取该信托名义持有费用_________元/年。

甲方依据乙方具体指令处分完毕并交接完毕本协议所定的信托名义持有关系即终止,本协议或双方另有协议的除外。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20xx年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20xx年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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