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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体育场馆安全责任书(优秀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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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体育场馆安全责任书(优秀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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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固定的时间段内,总结可以帮助我们梳理和整理心中的思绪和感受。总结中要注意客观、中肯,不夸大、不缩小。我们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写总结的例子,希望对大家写作有所帮助。

体育场馆安全责任书篇一

近年来,体育场馆安全问题时有发生,为了保障观众和运动员的生命安全,各级体育场馆纷纷出台了相应的安全条例。作为一个体育爱好者,我也有机会参与到各类体育赛事中,因此对体育场馆安全条例有了一些深入的了解与体会。在此,我想分享一下我对体育场馆安全条例的心得体会。首先,体育场馆安全条例的出台是有必要的。无论是体育赛事还是其他大型活动,在人群密集的环境中,安全问题会变得尤为突出。体育场馆作为人群聚集的地方,安全问题更是不容忽视。体育场馆安全条例的出台,体现了对全民生命安全的高度重视,也提醒了大家要保持警惕,共同维护安全。其次,体育场馆安全条例有助于规范场馆管理。体育场馆的管理涉及到各个层面,如安保人员、运动员、观众等。如果没有相应的安全条例,场馆管理容易出现混乱,管理者也难以做好安全工作。通过制定安全条例,可以为场馆管理者提供明确的工作指引,从而做好安全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再次,体育场馆安全条例的执行需要积极配合。一份完善的安全条例虽然能提供规范和指导,但要真正起到作用,还需要场馆管理者、人员及观众的积极配合。只有所有的相关方都共同落实安全条例,才能确保体育赛事的安全进行。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认识到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是一种责任和义务,只有共同努力,才能创造安全和谐的体育环境。最后,体育场馆安全条例的持续优化也很重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体育场馆安全问题也在不断变化。因此,体育场馆安全条例也需要不断优化和完善。只有及时跟进安全领域的新技术、新方法,才能更好地保障体育场馆的安全。在优化条例的同时,也需要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大众对安全问题的认识水平。

综上所述,体育场馆安全条例的出台对于保障观众和运动员的生命安全至关重要。它有助于规范场馆管理,提醒人们保持警惕,还需要大家的积极配合,并且需要持续进行优化和改进。保障体育场馆的安全,不仅是体育管理者的责任,也是每一个参与体育活动的人的责任。只有我们每个人都能够自觉遵守安全条例,共同努力,才能在体育赛事中创造出安全且畅快的环境。

体育场馆安全责任书篇二

根据教育局指示规定,长春市朝阳学校为长春市篮协指定的训练基地,免费为长春市篮协提供训练场馆。训练时间为每周一、三、五、日晚5点--7点。管理方式完全由篮协具体参与人负责,在晚训期间的安全与环境卫生管理,完全由篮协具体负责,在此期间出现的一切安全问题、卫生问题由篮协具体处理协调。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由于使用方允许家长进入,所以体育馆内禁止任何人在场馆内吸烟。使用方训练责任人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加强安全防范巡视。

二、认真履行体育馆的清场工作(训练后检查馆内有无烟蒂、有无人员停留),电源的切断、门窗的关锁工作是否到位。

三、严格履行禁明火的管理,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及取暖器,禁止乱拉乱接电源线。

四、妥善保管好室内所有消防设施、体育器材,不擅自拆除、不得擅自转借。

五、禁止在体育馆内乱堆乱放。

六、禁止在通道口摆放杂物。

七、严格履行环境卫生工作。

八、如使用方出现工作失职,管理不得力,造成失窃、火灾及其它责任事故的,由使用方承担一切相关责任。

体育场馆安全责任书篇三

业主将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发包给承包商施工。为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权利及责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及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经双方协商,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就工程施工中的安全责任,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安全目标。

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不发生设备损坏事故;不发生一般施工机械损坏事故;不发生火灾事故;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不发生恶性误操作事故;不发生垮(坍)塌事故;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不发生职业卫生伤害事故。创建安全文明工地。

第二条业主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一)负责对承包商的安全施工资质进行审核。

(二)开工前,业主负责对承包商工程项目负责人,承包商技术负责人,承包商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进行全面交底,并保留交底记录备案。

(三)如果承包商需要业主提供工程必备的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费用由承包商支付。

(四)业主有权制止和处罚承包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违章现象,不服从管理的,业主有权终止合同。

(五)业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应尽量向承包商提供工作方便。

(六)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未按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及业主的要求进行安全管理及隐患整改,业主将从安全保证金中扣除费用来进行整改。

(七)业主管理的同时委托本工程选定的监理单位对工程安全实施监理工作、并代表业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三条承包商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一)承包商项目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二)承包商应按工程规模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员资质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三)承包商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保证本单位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资金,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四)承包商应当对其施工人员进行不少于__个课时的__级安全教育培训,保证施工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承包商不得安排上岗作业。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报业主和监理方备案。

(五)承包商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六)承包商应辨识本单位施工区域危险因素和环境因素,形成重要环境及重要危险因素控制清单报业主备案,并向本单位施工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七)承包商必须为从业人员统一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八)承包商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九)承包商的施工起重机械必须由国家法定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未经检测合格严禁使用。

(十)承包商应有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检验记录。应确保在用施工设备的安全可靠。承包商每次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进行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

(十一)承包商不得使用未成年工及有职业禁忌症人员,承包商应对施工人员的身体素质、精神状况、技能水平、作业中的安全行为负责。

(十二)承包商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业主、监理批准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十三)承包商应当在本单位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孔洞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十四)承包商在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十五)承包商应当建立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本单位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十六)承包商应当服从业主和监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承包商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承包商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十七)承包商应为本单位全体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单报业主备案。

(十八)承包商应识别施工现场的环境因素,如:扬尘污染、粉尘污染、生活污水、固体废弃物、施工噪音等造成的环境危害。制定针对现场环境因素的环境管理制度和环境保护措施。及时纠正和整改业主以及周边居民提出的投诉和意见。缴纳地方政府环保部门开具的因承包商责任造成环境污染的相关罚款。

(十九)应急准备(可以和业主联合准备)。

承包商应根据可能发生的危急情况、事故隐患和突发事件(如:防火、防汛、防爆、防污染、设备异常状态、防食物中毒、传染病和流行病等)制定应急预案。承包商应就应急预案进行物资和措施准备。承包商应就应急预案进行培训,所有应急情况可能涉及的人员,包括指挥者、现场员工均应进行培训,并适时组织演习,并保留培训和演习记录。

(二十)承包商应对承担的工程项目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为保证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足够的安全投入,工程实行安全保证金、安全考核基金、安全施工措施费等制度。

(一)履约保证金中包含安全保证金,承包商法人代表或经法人代表授权的代理人在签订协议前必须向业主交纳安全保证金,在项目结束时依据项目执行过程中承包商安全施工情况予以支付。安全保证金标准为合同总价的_%。

(二)安全施工措施费:

双方签订的合同价格中,已经包含有承包商应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投入的安全施工措施费用(合同价款的_%),承包商应在工程开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要求及施工进度计划编制本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报业主备案,业主在每次支付进度款时,按承包商提供的措施计划核对其执行落实情况,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投入的,在本次进度款中予以扣除。

第五条安全事故的处理。

承包商在发生安全事故后,应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应积极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妥善保护有关物证,并立即通知业主,然后在事故发生_小时内书面报告。如果不了解详细情况,可先报简要情况,随后再报详细情况和进展情况。甲乙双方共同组织事故调查,承包商现场人员应如实提供现场情况和事故处理原始材料,并保证其真实性。由业主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负责事故的上报工作。

第六条遵守国家、行业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的相关法律法规。

第七条遵守建设单位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规定。

(一)乙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死亡事故,扣除安全保证金的_%;发生重伤事故,扣除安全保证金的_%;发生人身轻伤事故,扣除安全保证金的_%。其他安全生产异常情况时,按企业有关规定进行扣罚。

注:上述事故按照_人次标准考核,发生超过_人次的人身伤亡事故,累加考核。

(二)当承包商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且造成业主损失时,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九条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国家、行业及业主行业相关规定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肆份,业主、承包商各执贰份。

本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同时签订,无本附件合同无效。本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随合同生效而生效,随合同终止而终止。

业主盖章:___________承包商盖章: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体育场馆安全责任书篇四

为规范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充分发挥体育场馆的体育服务功能,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开展体育活动的需求,促进体育产业和体育事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以及《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体育系统各级各类体育场馆。

本办法所称体育场馆运营单位,是指具有体育场馆整体经营权,负责场馆和设施的运营、管理和维护,为公众开展体育活动提供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

体育场馆应当在坚持公益属性和体育服务功能,保障运动队训练、体育赛事活动、全民健身等体育事业任务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和规范化运营原则,充分挖掘场馆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经营和服务,发展体育及相关产业,提高综合利用水平,促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级体育场馆运营的监督和管理。

上级体育主管部门负责对下级体育主管部门体育场馆运营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指导和检查。

第二章 运营内容与方式

第五条体育场馆应当按照以体为本、多元经营的要求,突出体育功能,强化公共服务,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全面提升运营效能。

鼓励有条件的体育场馆发展体育旅游、体育会展、体育商贸、康体休闲、文化演艺等多元业态,建设体育服务综合体和体育产业集群。

第六条体育场馆应当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发展需要、消费特点和趋势,统筹规划运营定位、服务项目和经营内容,提高综合服务功能。

鼓励体育场馆根据运营实际需要,充分利用场馆闲置空间,依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合理开展适用性改造,完善场地和服务设施。

第七条 体育场馆应当建立适合自身特点、符合行业发展规律、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能够充分发挥场馆效能的运营模式。

积极推进场馆管理体制改革和运营机制创新,推动场馆所有权和经营权两权分离,引入和运用现代企业制度,激发场馆活力。

鼓励采取参股、合作、委托等方式,引入企业、社会组织等多种主体,以混合所有制等形式参与场馆运营。鼓励有条件的场馆通过连锁等模式扩大品牌输出、管理输出和资本输出,提升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水平。

第八条体育场馆应当以体育本体经营为主,做好专业技术服务,开展场地开放、健身服务、竞赛表演、体育培训、运动指导、健康管理等体育经营服务。

第九条 训练场馆和专业性较强的场馆在保障专业训练、比赛等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对社会开放。

除上述场馆之外的其它体育场馆每周开放时间一般不少于35小时,全年开放时间一般不少于330天。国家法定节假日、全民健身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每天开放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

因场馆类型、气候条件、承担专业训练和竞赛任务等原因,不能按照本办法规定对外开放的,可由省级体育主管部门视具体情况自行制定开放时间要求,向公众公示。

第十条 体育场馆应当突出体育赛事和群体活动的承载功能,全年举办的活动中非体育类活动次数不得超过总活动次数的40%。

鼓励有条件的体育场馆举办具有自主品牌的群众性体育赛事,承接职业联赛,引进国内外知名体育赛事。

第十一条体育场馆应当完善配套服务,优化消费环境,提供与健身、竞赛、培训等功能相适应的商业服务,不得经营含有奢侈和低俗内容的商品和服务。

场馆主体部分,包括场地和看台等,除进行广告等无形资产开发外,不得占用进行商业开发。

场馆主体部分附属设施,包括除主体部分以外的室内附属用房等,可在不影响设施原有功能的前提下,适度进行商业开发。

场馆配套设施,包括按规划建设的、与体育场馆或场馆群相配套的室内外非体育设施和用房,可结合城市发展需要,根据规划和功能定位进行多元开发。

第十二条

鼓励体育场馆充分挖掘利用资源,采用多种方式加强无形资产开发,扩大无形资产价值和经营效益。涉及冠名、广告等无形资产开发的,应当符合工商、市容、广告、安全等相关规定,禁止发布和变相发布国家工商和广告法律法规中明确禁止的广告内容。

第十三条 体育场馆应当加强品牌建设,拓宽营销渠道,宣传普及健身知识,引入新型消费和服务模式,培育健身消费市场。

体育场馆应当健全信息服务系统,建立客户维护体系,有条件的场馆可建立网络服务平台,提供多样化、人性化服务,提升客户体验。

第十四条 利用体育场馆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严格按照项目开放标准和要求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十五条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应当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科学决策机制,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应当实行集体决策。

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应当结合运营需要,配备专业运营团队,合理设置内设部门和岗位,完善运行管理体系,健全管理制度,建立激励约束和绩效考核机制。

第十六条 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应当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完善员工培训体系,建立符合场馆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

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应当依法规范用工,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十七条 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应当制定服务规范,明确服务标准和流程,配备专职服务人员,提供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服务。

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应当开展顾客服务满意度评价,及时改进和提高服务水平。鼓励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参与服务质量认证。

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应当做好基础信息统计,加强健身人群、培训人数等数据统计和分析,动态调整经营策略和服务方式。

第十八条

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应当保证场馆及设施符合消防、卫生、安全、环保等要求,配备安全保护设施和人员,在醒目位置标明设施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确保场馆设施安全正常使用。

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应当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应急救护措施和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预警及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培训和演习。

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应当投保有关责任保险,提供意外伤害险购买服务并尽到提示购买义务。

第十九条

体育场馆所属房产出租、出借的,经营内容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和场馆运营规划,不得出租、出借给存在社会负面影响、易损害体育场馆社会形象的经营业态,且须符合国家和当地的相关规定。

体育场馆主体部分因举办公益性活动或者大型文化活动等特殊情况临时出租的,时间单次一般不得超过10日;出租期间,不得进行改变功能的改造。租用期满应立即恢复原状,不得影响该场馆的功能、用途。

第二十条体育场馆开展无形资产开发、房屋出租等经营,应引入第三方评估,并采用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合作对象和价格等内容。

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相关协议涉及到本办法有明确规定事项的,需在合同中约定。

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合同履行监管,及时制止擅自变更经营业态、擅自转租等行为,必要时按法定程序中止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一条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应当将运营经费纳入预算管理,并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财务规范,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体系,规范预算、收支和专项资金使用。

第二十二条 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应加强能源管理,采取节能措施,降低单位能耗,节约运营成本。

鼓励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引入环卫、安保、工程、绿化等专业服务机构,提升场馆区域范围内物业管理和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鼓励有条件的场馆配备全面视频监控,实行动态管理,场地等重要场所监控录像保留时间不低于30日。

第二十三条

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应当公示服务内容、开放时间、收费项目和价格、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措施等内容。除不可抗力外,因维修、保养、安全、训练、赛事等原因,不能向社会开放或调整开放时间的,应当提前7日向公众公示。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工作的监督,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体育场馆运营监督管理责任制,并将工作监督和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加大对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工作的指导力度,提供必要的培训等服务。

第二十五条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财政资金补贴体育场馆开放服务的长效机制和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具体办法,保障体育场馆正常运行。

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级体育场馆运营目标和公共服务规范,开展运营目标考核和综合评价,并将运营目标完成情况和综合评价结果与预算资金安排、财政补贴或奖励、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经费安排、人员考核与晋升等挂钩。

第二十六条

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和出借的,应当从经济效益、经营业态、形象信誉、安全风险等方面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并按照国家和当地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根据资产总额的相应权限要求进行报批或备案。

第二十七条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应当将场馆的名称、地址、服务项目等内容报本级体育主管部门备案,并于下一年度1月31日前向本级体育主管部门报告以下事项:

(一)场馆设施总体使用情况;

(二)主要经营内容和服务项目调整情况;

(三)对外开放时间及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情况;

(四)体育赛事活动及非体育类活动举办情况;

(五)商业经营开发情况;

(六)场馆无形资产开发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鼓励建立体育场馆社会组织,发挥行业组织在制定行业标准、强化行业自律、维护行业权益方面的作用。

一、学校要对运动场地、体育教学设施器材设施等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及时发现隐患,严防发生事故。

二、体育器械、设备必须牢固安全。各类器材在使用前,需先进行安全检查,方可使用,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

三、学生上体育课必须穿运动服装,穿运动鞋。上课前检查服装,上、下课都必须清点人数,课后要进行登记。上课时,教师要对学生讲清基本动作要领,做好全面的保护工作,防止出现意外伤害。学生要服从体育教师的安排,不做与该课无关的事,不得擅自进行教师没有布置的活动项目,课上学生不准带有尖锐器具,防止事故发生。

四、体育运动教学危险的运动场地和器械要有警示标志,比赛必须向学生进行运动安全常识教育,告知具有哪些体质和疾病的学生不能参加运动,有特异体质或疾病的学生,教师视其身体状况可拒绝参加体育运动。

五、学生在体育活动前要做好准备活动,并按体育活动项目所规定的安全要求进行。学生之间要互相帮助,做好安全保护工作。学生课外体育活动要在指定场地上进行,不能乱窜乱跑,影响其他班级学生活动。严禁学生之间互相争执、吵闹甚至斗殴。

六、出现场地或器材隐患,要及时报告学校总务后勤分管领导,待隐患排除后方可投入使用。

七、活动过程中,如出现意外事故,教师要及时规范处置,并及时报告学校体育卫生组负责人和学校校长。

八、组织召开全校学生运动会,必须提前将运动会的时间、地点、项目、参加人员、活动方案、安全工作预案等报学校校长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体育场馆安全责任书篇五

第一条为加强对体育馆(场)的防火安全管理,保障财产和人身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体育馆(场)的防火安全工作,均按本规定管理。

第三条体育馆(场)的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管理单位)应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度,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职工进行防火安全知识教育,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排除火险隐患,完善消防设施,将防火安全工作纳入单位负责人和职工的岗位责任。

第四条管理单位应确定一名行政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负责防火安全管理工作,配备相应的消防干部,在防火负责人领导下,具体负责日常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防火负责人和消防干部的职责:。

一.建立健全防火责任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建立防火档案,制定火灾事故预案,组织消防演习。

三.负责对使用明火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审核。

五.监督举办体育、文艺、展览、展销活动的单位严格执行防火安全的各项制度。

第五条管理单位必须建立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数不得少于体育馆(场)职工总人数的30%。

义务消防队应定期进行防火训练,队员必须熟练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进行防火检查,能扑救火灾。

一.馆(场)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二.馆(场)内不得擅自在额定座位外增设观众座位。

三.安全出口处应设明显标志。疏散通道、楼梯和安全疏散门必须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

四.馆(场)内修缮施工,按有关规定报消防监督机关审批或备案。

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在防火重点部位安装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设备。

六.设专人管理维护消防器材和设施,保证器材、设施完好有效。

七.昼夜专人巡逻、值班。

第七条体育馆(场)内电气设备的安装、维护,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定期检测电气设备。对破损、老化、绝缘不良的,及时维修、更换。改装、增设电气设备,须经消防干部审核,报防火负责人同意,由正式电工安装。

二.可移动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必须使用橡胶软线。在地面铺设软线,应有防护设施。灯头线须采用耐高温线或套瓷管保护。配线接点应设金属接线盒。灯具与可燃物的距离不得小于0.5米。

三.空调器不得安装在可燃结构上。采暖、空调设备与可燃物的距离应保持不小于0.1米;电热器具与可燃物的距离应保持不小于0.3米。

第八条体育馆(场)内设有宾馆、招待所的,管理单位应对住宿人员进行防火教育,加强管理;出租房间、厅、室的,管理单位应与承租人签订“防火安全协议书”,确定各自的防火责任。

第九条在体育馆(场)内举办大型体育、文艺、展览、展销等活动,主办单位必须根据体育馆(场)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防火安全方案,由管理单位和主办单位共同于举办活动前15日报消防监督机关审批;举办规模较小的体育、文艺、展览、展销等活动,由主办单位制定防火安全方案,由管理单位和主办单位共同于举办活动前7日报消防监督机关备案。

防火安全方案应包括:活动内容、时间、地点、人数、防火措施和应急疏散方案等。

防火安全方案,由管理单位监督主办单位组织实施,并由管理单位加强检查、落实。

第十条在体育馆(场)举办体育、文艺、展览、展销活动,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随时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排除或停止与火险有关的活动。

二.搭建台、板以及使用道具、设置布景等,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三.观众人数不准超过额定座位数。

四.严格控制使用明火和易燃易爆物品,严格执行《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主办单位确需使用明火或易燃易爆物品的,须经管理单位消防干部审核同意;非经市公安局批准,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五.增设巡逻、值班人员,加强巡逻、值班,确保安全。

六.活动结束后,对体育馆(场)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切断活动使用的电源。

第十一条参加在体育馆(场)举办的体育、文艺、展览、展销等活动的人员,必须遵守馆(场)防火管理制度,听从管理。禁止将明火和易燃易爆物品携入馆(场)内。除休息厅或演出需要外,体育馆内禁止吸烟。对违反馆(场)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的,工作人员应予劝阻;经劝阻无效的,送交消防监督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市消防局及各级消防监督机关监督实施。对违反本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市人民政府关于防火安全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本规定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体育场馆安全责任书篇六

1、严禁非电工人员安装电器设备和私接电源线。

2、严禁用铁丝、钢丝代替保险丝,安装保险丝不准超过额定电流。

3、照明灯具不准用易燃物品遮挡,不准在电线上挂晒衣物。

4、使用前做好各项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做好维修登记。

5、使用时确保安全疏散通道畅通,不得堆放杂物。

6、使用后,必须清除会场内杂物,检查门窗是否锁好,关闭电源总闸,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开。

7、贵重物品妥善保管,以免丢失。

8、消火栓、灭火器附近不得堆放障碍物,严禁损毁或挪作他用,要经常检查和保持消防设备的清洁,使之保持完好状态。

9、场内严禁吸烟、动火。

10、体育馆、运动场、篮球场、排球场、羽毛球场、网球场要经常检查设施,以免造成人员意外伤害。

体育场馆安全责任书篇七

为了保证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使体艺馆各项活动顺利进行,明确安全工作责任,防止和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安全责任书。

第一条校园物业管理中心代表学校对体艺馆进行日常管理,主要负责体艺馆日常清洁卫生;馆内设备、各种设施的日常维护、维修;平时的防盗、防火工作;各部门使用体艺馆场地的协调工作。

第二条体艺馆内大型活动(进馆人数300人及以上)主办单位须自行向校保卫处备案,并在活动举办前向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向学生讲明注意事项。

第三条活动时间内体艺馆内发生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事故由活动主持(主办)单位、牵头单位负责,各单位使用体艺馆时必须有专人在场(或由活动主办单位自行请保卫处协助)协调作好消防安全及保卫工作。

第四条活动过程中需使用体艺馆设备及物品的,由活动现场负责教师到指定地点办理借用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借用设备所需的电池等低值易耗品由使用单位负责购买,在使用过程中因设备损坏或设备遗失造成的损失由使用单位自行负责赔偿。

第五条体艺馆内音控、灯控设备由后勤集团校园物业管理中心指定专人操作,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相关设备,以保证各种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六条使用单位至少应提前2天将会议议程或演出节目单及各种伴奏带交到音控室管理人员处,并指定专人配合管理人员制作、播放演出伴奏带,未在规定时间内交节目单及伴奏带所带来的后果由主办单位自行负责。

申明:我部门在使用体艺馆前已阅读此安全责任书,对以上条款无异议。

体育场馆安全责任书篇八

一.每个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消防知识,会使用消防器材。

二.消防装置、设备设施和体育馆门窗要定期检查,已损坏或有故障的要及时更换或修理。

三.为防治火灾发生,要防患未然,坚决杜绝下列行为的发生:

1.在教学、训练、竞赛或举行大型活动时,将安全出入口上锁;

3.违章用火、用电,如电器焊、电加热器、电炉等;

4.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馆内吸烟、燃放烟花、爆竹;

5.在未经馆方允许下,私自使用、加装大容量电器设备。

四.认真执行保安值班执勤制度,节假日要坚守岗位,遇到火灾、被盗等特殊情况时要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体育场馆安全责任书篇九

体育场馆作为人们进行体育活动、观赏比赛的场所,其安全是至关重要的。为了确保体育场馆的安全,各地都制定了相应的体育场馆安全条例。最近,我参观了一座体育场馆,并深刻体会到了安全条例对于体育场馆的重要性。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对体育场馆安全条例的心得体会。

首先,体育场馆安全条例的执行需要全体工作人员的合作与配合。在我参观的体育场馆中,我注意到每个角落都配备了专门的安保人员。他们严格按照安全条例执行工作,确保体育场馆的秩序和安全。此外,工作人员之间紧密配合,相互交流信息,提高了工作效率。这让我深刻认识到,要保证体育场馆安全,需要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

其次,体育场馆安全条例需要各种安全设施的配备。在参观过程中,我看到了丰富的安全设备,如紧急出口、灭火器等。这些设备的配置不仅提供了紧急情况下的保障,也增加了人们在体育场馆中的安全感。此外,高科技手段的运用也是体育场馆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例如,安装了摄像头的区域可以随时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这让我意识到,体育场馆安全得以保障不仅依赖于规章制度,还需要各种现代技术手段的配合。

再次,体育场馆安全条例的推广与宣传对于保障安全至关重要。我在体育场馆看到了许多宣传标语和海报,它们提醒着观众们遵守安全规则,注意自己的安全。此外,体育场馆还进行了安全知识的培训,向观众介绍体育场馆的应急措施和安全知识。这些举措不仅增加了观众对于体育场馆安全的认识,也让他们在出现紧急情况时能够迅速采取应对措施。这使我意识到,宣传教育是保障体育场馆安全的重要手段。

最后,体育场馆安全条例的不断完善和强化是确保体育场馆安全的关键步骤。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体育场馆安全面临着新的挑战。因此,安全条例需要不断加强和改进,以应对新情况和问题的出现。只有不断完善安全条例,并让其紧跟时代步伐,才能更好地保障体育场馆的安全。

综上所述,体育场馆安全条例的执行需要全体工作人员的合作与配合,需要各种安全设施的配备,需要安全宣传的推广与宣传,还需要不断完善和强化。通过参观体育场馆,我深刻认识到了体育场馆安全条例对于保障体育场馆安全的重要性。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我相信体育场馆的安全将会得到更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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