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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精选9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19 15:44:58 页码:14
最新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精选9篇)
2023-11-19 15:44:58    小编:zdfb

合同的内容应当明确详尽,以确保各方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合同应当注意选择适用的法律法规,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果您需要了解合同的具体内容和示例,不妨看看以下合同范文。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篇一

甲方:

公司名称:公司地址:法人代表:电话:

乙方:

公司名称:公司地址:法人代表:电话:。

签署日期:

前言:

国家鼓励、支持节能科学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加强节能宣传和教育,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全民的节能意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该履行节能义务。

由于现在国家大力提倡节能减排,企业高速发展盈利,必须开源节流,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通过深入沟通,就emc(能源管理合同)合作需求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未改造前照明情况:(第一个车间)(共4车间)。

二、甲方保证节能改造后的照明情况:

三、改造后节省电费核算以及分配:

四、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所有的照明节能灯。节能灯型号数量为:备注:在改造工程中所需要的配件由乙方承担费用(如灯架、插座等配件)。

3、甲方每月定期向乙方收取节省的电费,并提供收据或发票。(二)乙方责任。

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产品,每年一次基本保养,即清洁,除灰尘等的保养工作。

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产品、技术、各类资料文件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如有违反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收回产品成本,并终止合同。

3、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供节能总金额的(按节能比例结算)。

(三)结算方式。

的电费支付给甲方。第四条: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任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应承担另一方在此节能管理项目中的全部损失。

五、合同期与终止合同。

1、合同期限为4年,从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终止,合同终止后改造的设备归乙方所有。在以下情况下,甲乙双方均有权终止本协议:

2、协议所规定的有效期届满,乙方连续三个月未付款。

1、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用传真或邮寄方式用传真货邮寄方式送达,任何通知一经收到即为生效。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定的管辖保护。

1、本协议一经双方签字即发生效力。

2、本协议之有效期限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满48个月终止,即从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后,所有改造免费送与乙方。3、本协议期间双方联络方式如有变动,应书面通知对方。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篇二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政治、经济、技术、信用等多种风险,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风险进行分析与评价,能够为控制风险提供参考,并降低项目风险。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风险分析与评价,是进行风险规避和控制的关键环节。

对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风险性在理论层面的研究,国内外学者是从风险识别与分类、风险来源与控制的角度进行;在评价方法层面,有用于风险识别的多维功效函数模型、风险控制的模糊综合评价与灰色多层次评价、客户风险等级区分的综合权重评价等,在评价维度层面,有从全寿命周期管理角度对项目风险进行评估、从价值波动性对风险进行分析。但是对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主要风险来源分析不足。

基于此,笔者结合合同管理模式的特点,对项目运行中所涉及的主要风险来源进行分类,构建了项目风险评价指标体系,运用模糊综合评价法,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风险进行分析。

1.合同能源管理

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基于市场所产生的节能投资新机制。上世纪70年代在西方发达国家率先发展起来,尤其在美国、加拿大,合同能源管理己发展成为一种新兴产业。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实质,就是以降低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并分享节能收益的一种投资方式。这样一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企业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设备升级,引进新技术,以降低当前的运作成本。

2.节能服务公司

节能服务公司就是基于这种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提供一系列专业技术服务、以盈利为直接目的的专业化公司。节能服务公司的业务模式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推销产品、设备,面是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与愿意进行节能改造的企业签订节能服务合同,提供集成化的节能服务和完整的解决方案。其中包括:为客户的节能项目进行投资和融资,向用户提供节能项目方案设计、技术引进,以及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能耗监测、操作和管理人员培训等一条龙服务,并通过与客户分享节能投资收益来获得利润,实现公司滚动发展。

节能服务公司承担了节能改造工程的全部融资压力运行成本,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一旦节能服务公司节能改造达不到合同规定目标,或者造成节能工程改造失败,则要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客户企业不承担责任。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开展过程主要包括:寻找项目、项目谈判、项目准备、项目施工、项目维护五个阶段。

1.合同能源管理风险的含义

合同能源管理风险,是指在一个节能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事先无法预料的内外部因素影响,导致在项目完成后,节能服务公司所获得的实际收益低于预期收益,从面承担经济损失的一种风险,或是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客观存在的不确定因素所导致的实际效果与节能服务公司决策预期的负偏离程度。

2.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风险的类别

从目前我国己实施的节能项目看,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节能改造项目,主要面临技术、市场、客户、环境等多种风险。因此,我们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风险划分为,技术风险、市场风险、客户风险、外部环境风险、组织管理风险、金融风险和其他风险七大类。

(1)技术风险。由于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引入我国较晚,大多数节能公司进入市场的时间相对较短,相关技术不配套、不成熟,面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对技术的要求很高,所以,技术风险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风险的主要来源之一。其一是技术先进性风险。当今节能技术的发展突飞猛进,新产品生命周期和寿命在缩短。例如某项技术在项目建设期间及完工后是否依然能处于领先水平,会不会被新技术所替代。其二是技术质量风险。节能产品的质量好坏不仅关系到节能效果,面且还会影响到客户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如果在项目运行期间出现质量问题,会对客户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2)市场风险,是指未来产品成本、产品需求等市场因素的变动,导致节能服务公司能否赢得市场份额的不确定性,包括市场需求风险和市场竞争风险两种。其中,市场需求风险,是客户由于对合同能源管理运行模式不了解,往往持一种观望态度。另外,新的节能技术在市场推广上也有较大困难,很难马上被市场所接受,从面使节能服务公司难以事先对市场做出准确评估;面在市场竞争风险中,虽然节能服务产业在我国刚刚起步,且节能服务公司规模较小,但我国的节能市场潜力非常大,节能服务企业数量增长迅速,节能商业模式不断创新,企业间会采取生态位竞争战略。不仅本国企业之间存在激烈竞争,国外许多有雄厚资金和先进技术的节能服务公司也进入我国的节能市场,抢占市场份额。

(3)客户风险,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客户企业是否配合节能服务公司顺利完成项目。其中,包括信用风险,即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客户企业通过各种手段来隐瞒或虚报项目的节能收益,或客户企业想方设法不支付属于节能服务公司享有的节能效益部分;也包括违约风险,即在合约期间内,客户企业面临其他节能服务公司给予更优惠的条件,转面与其他节能服务公司合作,或者客户企业更换领导人,新一届领导不愿履行合同。这些问题都将导致客户违约,致使节能服务公司承担损失;还包括施工风险,即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客户企业是否积极配合项目施工,为项目提供便利,这将影响到项目的施工进度和预算执行情况。

(4)外部环境风险,是指宏观经济、政治、能源价格的变化,可能会引起相应的外部环境风险。外部环境风险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政治风险。国家的政治、政策的稳定性会影响一个企业的发展,国家的信贷、税收、财政等制度的变化,也可能对项目运行成本造成一定风险。二是经济环境风险。主要包括:宏观经济运行周期、能否如期获得银行贷款、合同期内的通货膨胀率变化、利率变化和汇率变化等,都会影响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收益面带来一定风险。三是能源价格风险。这种风险来源于未来能源价格波动带来的不确定性。能源价格变化将造成节能项目的收益评估结果发生变化,致使收益分成变化。

(5)组织管理风险,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决策风险、人才风险、财务风险、信息管理风险。组织管理风险来自于四个方面:其一决策风险。节能服务公司的领导者如果缺乏远见,就有可能在公司发展战略上作出不正确的决策,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其二人才风险。企业想要发展壮大,就需要一流的人才。节能公司对技术、市场营销、项目管理等方面的人才提出了相当高的要求,面人才流失可能导致公司在项目运作上产生较大的风险。其三财务风险。主要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资金周转不灵、资金不能及时到位,面导致项目在某一环节中断造成的风险。其四信息管理风险。是指节能服务公司如果对客户要求及节能技术发展缺乏足够的了解和相关信息分析,或者在实施项目的各个环节上,客户企业、节能服务公司、设备生产商之间信息沟通不畅,可能导致节能项目失败的风险。

(6)金融风险,是指由于节能服务公司融资能力不足,导致合同规定的资金无法到位,使得项目不能继续或终正产生的风险。其中,首先是资金风险。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发生困难,导致节能服务公司现金流不足,从面使项目不能正常运行所产生的风险。其次是担保风险。担保机构在业务运行过程中决策失误、操作等微观因素所产生的风险。

(7)其他风险。主要包括自然环境风险(指恶劣的天气、洪水、地震等自然因素,给节能项目造成损失所产生的风险)和法律风险(新的法律法规如环保法、质量法、产品责任法等的颁布实施以及调整,可能对能源管理项目带来的风险 。

1.建立风险评价指标体系

笔者以上文的风险来源与构成为基础,结合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特点,遵循全面性、科学性、目的性、适用性的原则,对影响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主要风险因素进行系统分析和归纳,构建由6个一级风险评价指标和16个二级风险评价指标构成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风险评价指标体系。

结论

笔者通过分析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主要风险来源,构建了风险评价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包括,技术风险、市场风险、客户风险、组织管理风险、外部环境风险和融资风险6个一级风险评价指标和16个二级风险评价指标。通过运用模糊综合评价法,来定量分析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综合风险水平。该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可以较全面地反应风险来源,有助于节能服务公司更好地识别风险,为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提供参考,从面有效促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持续发展。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篇三

由于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先期投入较大、节能效益分享、收益分期回收以及项目投资回收期较长的特性,节能服务商靠自身滚动发展投入节能产业的资金额度有限,企业实施节能服务项目的资金持续能力很弱,因此迫切需要寻找更多的融资渠道与方式。

融资难一直以来是阻滞节能项目持续实施、节能服务公司做大做强的因素。

尽管国家对节能服务产业的政策扶持取得了突破,相继出台了包括财政奖励、税收扶持等方面的完善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人民银行与银监会也相继出台相关文件,加强了在节能减排领域的授信工作、支持绿色项目。

但由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的复杂性与节能服务公司自身的局限性,要想抓住机遇,促进更多的节能项目实施,实现节能服务产业的持续发展、跨越升级,必须要解决的一个瓶颈就是融资。

在节能服务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遇到的障碍因素中,融资困难占全部障碍的59.5%,融资难已成为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最大制约。

由于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先期投入较大、节能效益分享、收益分期回收以及项目投资回收期较长的特性,节能服务商靠自身滚动发展投入节能产业的资金额度有限,企业实施节能服务项目的资金持续能力很弱,因此迫切需要寻找更多的融资渠道与方式。

从目前我国节能服务公司整体情况看,约70%左右都是中小型企业,分属技术依托型、市场依托型或资金依托型,整体规模较小,大多属于轻资产企业,可抵押资产少,缺乏良好的担保条件,据调查,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资金来源大部分是企业自有资金,占整个资金来源的72.1%。

其次分别是对外借款、股东集资、银行贷款、第三方投资等,节能服务公司自身融资能力很弱。

在现有的节能服务公司的融资框架中,融资渠道主要包括:国际支持资金、商业银行的信贷、融资租赁、股权融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交易、项目合作等。

国际支持资金是一些国际机构资金与国内银行配套资金相结合的一种节能融资市场体系,主要包括:中国政府与世界银行(wb)和全球环境基金(gef)合作开发的“中国节能融资项目”,通过转贷银行配套资金开展能效项目贷款;国际金融公司为合作的商业银行发放的节能减排融资贷款提供风险分担的“中国节能减排融资项目”;法国开发署提供的低于市场利率的贷款条件发放的“绿色中间信贷”等。

国际资金支持的项目对贷款企业的资信条件、财务条件、项目条件准入门槛较高,实际从上述渠道中获得融资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并不多。

目前,银行信贷仍然是节能服务公司融资的主要渠道,为支持节能减排,国内商业银行中华夏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利用转贷项目进入节能领域;北京银行参与世界银行二期节能融资担保机制;兴业银行加入国际金融公司的风险分担机制项目;民生银行参加了世界银行的.节能转贷项目等。

在针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融资模式中,鉴于节能公司轻资产、缺少现金流及优厚担保条件的制约,金融机构在融资模式上作了有益的探索与创新,主要有:担保、抵押、保理、联贷联保、订单融资等。

担保模式的问题在于:虽然与银行相比较而言,担保公司对抵押品的要求更为灵活,但担保公司为了保障自身利益,往往会要求企业提供反担保措施。

这对中小节能服务企业来说,仍然是个难题。

节能服务公司的项目资产是受限的,变现能力较弱,较难以资产作抵押获得放贷。

保理的融资方式下,由于合同能源管理项下的应收账款往往须满足一定条件,并非一个固定回款金额,同时,应收账款存在不确定性,对银行来说,在保理融资中属于有瑕疵的应收账款,获得融资并非易事。

联贷联保是针对中小企业担保难推出的一种创新融资产品,它的优势是即便没有充足的抵押物和担保,也能通过“联保体”的方式获得银行资金支持,但这种方式缺乏持续性,如果贷款金额较大,联保体内的企业未必愿意承担连带责任。

节能服务公司较难从银行获得资金的因素还在于:从金融机构角度来讲,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是一个新兴的信贷业务,银行自身对部分新技术鉴别存在困难,没有形成专业队伍,仍然从传统信贷业务考量,沿用传统项目投资评估方法;市场上缺乏权威的第三方节能量评估机构;节能服务公司大多为中小企业,轻资产、缺担保,实施的项目往往是小马拉大车;国家对金融机构在这项融资业务上还没有直接的激励政策,银行的风险承担比重较大。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篇四

地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办发[20xx]25号,财政部财建[20xx]249号,国家发改委[20xx]9号令之精神,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经友好协商,并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节约能耗提供科学管理服务的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协议,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拥有自主(授权许可)专利知识产权的多功能节能设备,具有安全、环保、节能,性能稳定,操作简便等优点。并已在多个省分得到推广应用,节能效果明显,性能非常稳定,受到使用客户的一致好评和认可。

二、甲方确有节能减排和改造目前高耗能燃烧设备的意愿。解决目前使用的燃烧设备综合利用率低、运行费用高、换煤除渣不方便等弊端。

三、通过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节能产品和科学管理服务,达到甲方即能避免一次性投资过大,又能实现长期降低能源消耗、节约成本开支、满足环保、安全、可靠、稳定、便利要求等利好目的。

一、本服务项目内容为:乙方为甲方现有使用燃煤及其他能源的设备、设施进行科学改造设计,提供优质节能环保的产品,编制合理的管理方案,达到甲方实现节能减排降低成本的要求。

二、服务方式为:由乙方采用承包方式,无偿提供节能产品进行设备更换,科学运行管理。乙方收取的承包服务费用标准,低于甲方现有能源消耗成本和其他运行费用。

三、双方确认:甲方目前耗能及运行成本为:

1、进餐全年耗能成本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

2、证照及设备年检年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

3、设备维修、人员工资所需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合计费用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服务承包期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算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乙方的承包服务费用为每年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为甲方编制节能计划方案及设计图纸;

二、为甲方提供优质节能产品,详见双方确认的产品清单。本项目乙方提供的产品价值约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设备使用寿命为壹拾贰年。

三、为甲方安装调试上述节能产品、设备,并承诺该产品可降低能耗50%左右,每年可节约成本_______________左右。

四、乙方保证满足甲方所需的食堂内所用开水、热水,蒸饭、炒菜早餐燃烧时间在75分钟,中晚餐各60分等功能钟以内的燃料需求。

五、乙方负责承包期内的.设备维修、保养及安全正常运行,承担所需费用,并负责产品设备的一切安全事故。

六、乙方负责燃料成本开支费用。甲方提供燃料仓库并上锁保管。

七、除收取服务费外,乙方不另收其他费用。承包期满后,设备无偿转让给甲方。

八、由于甲方所在地政府原因而导致设备不能正常使用(如当地煤改、禁煤等政策)的,甲方需正常支付合同期内的年承包服务费,但要扣除燃料费用。

一、出具开餐人员数量计划和食堂内所需开水、热水、蒸饭、蒸包点、炒菜等用量确认书,并在确认书上盖章。

二、负责设备安装过程中的土建费用及主体外的管道及配件费用,包括开、热水箱的保温或者更换的费用、抽油烟罩、排烟(油烟和煤烟)等。

三、负责提供220v电源,电源控制柜接至离机组1米内,自来水管接至炉具安装位臵,与设备相关的水、电费用由甲方负责。

四、负责对设备实施保管,不得有人为损坏或被人偷盗。负责要求操作人员按操作说明书使用操作。对所装水龙头三个月外如有损坏、应由甲方更换,其它设备人为损坏、被盗或者操作不当,对设备造成损坏,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五、烧煤工人由乙方负责指定或者委托甲方聘用,但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如工人工资,不低于1000元/月,并提供生活和住宿等)。乙方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安排,承担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六、及时对乙方提交的有效设计文件、产品清单予以认可,对乙方提供安装的产品,及时组织验收认可。

七、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按量给付乙方承包服务费。

一、在合同项下,乙方提供的产品设备,在服务承包期内,产品设备所有权归乙方所有。服务承包期满并在承包服务费全部付清后,产品设备无偿转让给甲方,所有权归甲方。

二、本合同乙方所设计的科学节能方案及其节能指标,是在甲方确认的现有能源消耗和出具的人员数量及其使用功能规模的基础上编制设计的,如果甲方超员、用量规模无节制或燃料(含其他能源)涨价,致使乙方承诺的节能指标下降,责任不在乙方,甲方仍应按合同支付乙方承包服务费。且应按增加的开餐人员数量及增加和涨价费用,增加支付乙方服务费。本合同签订时乙方确认的相关数据见附件。

三、服务费中包含科技服务费、产品设备货款、燃料费用、设备维修费用及其他乙方开支费用,但不包括甲方操作人员工资,税费甲方自理。

一、第一年服务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以后各年如遇人数增加量,能源价格上涨等因素,甲方应增付所需费用(具体文案另行确定)。

第一阶段于设备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付第一年服务费的80%,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

第二阶段付第一年服务费的20%,即人民币(大写):付款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以后每年的服务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每年付款时间为每期开学后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年服务费的50%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

三、款项只能通过转帐形式(转帐支票、电汇、银行汇票)付到乙方指定帐户,对通过其它方式支付的款项乙方不予认可,所造成的法律、经济后果由甲方负全部责任,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重新确认支付。

一、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给付服务费,每延付一日,按日千分之一支付乙方违约金。甲方延期给付服务费超过一个月的,乙方可自行拆除所提供的产品设备,其相关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甲方提前终止合同,除应全部支付乙方服务费外,还应按乙方提供产品、设备清单价格支付所有价款。

三、乙方未按合同提供服务或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约定要求,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可拒付乙方服务费。

四、乙方如果不不能按时提供燃料,每误餐一次,罚款__________元外,还应免费向用餐学生提供当餐方便面一盒。

五、违约补救:一方违约,拒不承担违约责任的,守约方可起诉,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由此而增加的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用和其他合理开支费用,均应向违约方承担。

一、本合同附件包括:

1、乙方提供产品设备清单:

2、本合同签订确认的开餐人数、能源价格表。上列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经双方盖章、签名后生效。全部服务费清结后失效。

三、执行本合同中出现本合同未尽事项,另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

四、发生争议不能协商一致时,按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篇五

甲方:

乙方:

1.2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协议双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太阳能应用示范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签订本协议。

1.3鉴于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双方同意按节能效益分享型方式分配由该项目带来的节能效益。

2.1项目名称:太阳能应用示范项目。

2.2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该项目的实施,乙方负责就该项目的实施为甲方完成节电目标,甲方保证能够按照生产需求消纳光伏电站所发电量,淡季或不生产时需传至电网。

2.3项目主要技术方案:分别在有限公司的建筑物屋顶上建设光伏发电站,所发电能作为甲方的补充用电,实现企业节能降耗。

2.4项目建设方案。

2.4.1乙方负责该项目的所有投资,完成电站设计、施工、建设;负责项目的运营、管理、维护以及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

2.4.2甲方无偿提供建筑物屋顶作为项目建设场地。

2.5项目实施目标。

2.5.1替代部分公共电网供给甲方的电能,降低企业能耗指标。

2.5.2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发电量万kwh(实际数值按国家相关批复核准电量为准)。

3.1本协议于正式签订日起生效,至节能效益分享期满时终止。

3.2项目建设周期:自该协议签订生效后,12个月内完成项目全部建成投运。

3.3双方分享节能效益的起始日为项目建成正式投运的日期,甲乙双方以签证文件为准。项目分享期为25年。

4.1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的规定进行本项目的实施。

4.2乙方将聘请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工程建设的整体设计。

4.3项目建设设计方案完成后需提交甲方进行审核,项目设计方案一经甲方同意,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或者依照本协议第8节的规定修改之外,不得修改。

4.4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的规定进行项目验收。

5.2节能量的计算公式:

光伏电站反送上公共电网电量的电费由乙方单独与当地供电公司结算。

5.3效益分享期内,乙方分享节能效益的计算公式:

节能效益(万元)=k×节能量(万kwh)。

(k为乙方在光伏发电时间段的平均电价)。

在经营期内,乙方应得的节能效益由甲方定期按以下支付给乙方。

5.4分享比例:前10年甲方分享该项目20%的总发电量收益,乙方分享80%的总发电量收益。后15年甲方分享该项目30%的总发电量收益,乙方分享70%的总发电量收益。

在经营期内,乙方应得的上月节能效益由甲方在次月的15号之前支付给乙方,乙方向甲方出具相应的专用发票。

5.5甲方用电量=(甲方使用电量____80%-上网电量____20%)____电价(前10年);甲方用电量=(甲方使用电量____70%-上网电量____30%)____电价(后15年),电价为乙方在光伏发电时间段的平均电价,与同期国家电网电价相同。(如遇国家电价调整,则按照国家调整的比例进行平均电价变动)。

6.1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本项目实施所必需的政府的许可文件、环评批复和电网接入批复。

6.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电气系统图、建筑结构图、生产负荷用电曲线等涉及施工设计的相关资料。纸质图纸至少提供1份,图纸应标注清晰,保证资料内容正确。设计完成后乙方应将图纸完整的归还给甲方。

6.3按设计方案提供建筑屋顶作为电站建设平台,并为乙方施工及运营提供必要的条件,如施工用水、用电和临时施工场地以及项目试运条件等。所发生的费用据实统计,产生费用由乙方负担。

6.4施工和运营期间甲方应保证乙方全部人员和车辆在厂内安全免费的进出及正常的活动。(需执行园区的相关规范要求)。

6.5指派具有资质的操作人员参加电站的操作和维护培训。

6.6每月按本协议约定积极配合乙方对节能量进行抄录和验证,无误后应立即签署意见。

6.7甲方应及时协助乙方完成项目的`试运行和验收,无异议后应及时在验收文件上签署意见。

6.8为乙方维护、检测、修理项目设施和设备提供便利,保证乙方可合理地接触与本项目有关的设施和设备。

6.9在节能效益分享期间,甲方有责任帮助乙方顺利的进行相关维护工作,保证电站安全运行,如设备发生故障、损坏和丢失,甲方应在得知此情况后及时通知乙方,配合乙方对设备进行维修和监管。

6.10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时向乙方付款。

6.11甲方应当将与项目有关的其内部规章制度和特殊安全规定要求及时提前告知乙方。

7.1乙方负责办理本项目实施所必需的各级政府许可文件、环评批复和电网接入批复。

7.2乙方应按照项目方案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协议的规定,聘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设计单位按时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并按设计方案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做好项目运营以及维护管理。

7.3乙方应当确保其工作人员和其聘请的第三方严格遵守甲方有关施工场地安全和卫生等方面的规定,并听从甲方合理的现场指挥。

7.4乙方应免费对甲方指派的操作人员进行适当的培训,以使其能承担相应的操作和设施维护要求。

7.5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应符合国家、行业或企业有关施工管理条例和与项目相对应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以及甲方合理的施工、管理要求。

7.6项目建成后应建立健全项目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7.7电站建成后,在协议约定的使用期限内,电站所涉及的检修维护和故障处理工作全部由乙方负责,发生的维护费用也全部由乙方负责。

7.8乙方在项目的施工以及建成后的运营维护中,因乙方原因造成所使用厂房和房屋损坏时,因负责进行修复,并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内(建成后运营五年内)承担保修责任,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7.9系统的接入性能应满足国网公司20____年7月下发的《国家电网公司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技术规定(试行)》要求,保证甲方用户侧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系统应设置足够的防雷设施,防止雷电感应及雷电波侵入对用户侧电气设备造成危害。

7.10乙方应保证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的运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要求,保证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连续稳定运行且运行状况良好。

8.1如在项目的建设期间出现乙方无法预料的情况,从而导致原有项目方案需要修改时,则乙方有权对原有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并实施修改的方案,但前提是不会对原有项目方案设定的主要节能目标和技术指标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乙方应将修改后的方案提交甲方进行备案。除非该情况的出现是由甲方的过错造成,否则所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2在本项目运行期间,乙方有权为优化项目方案、提高节能效益对项目进行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对相关设备或设施进行添加、替换、去除、改造,或者是对相关操作、维护程序和方法进行修改。乙方应当预先将项目改造方案提交甲方审核,所有的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

8.3在本项目运行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情况下甲方拆除、更换、更改、添加或移动现有设备、设施、场地,甲方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双方共同协调,将对乙方产生的不利影响降到最小。

9.l在本协议到期并且甲方付清本合同下全部款项之前,本项目下的所有由乙方采购并安装的设备、设施和仪器等固定资产(简称“项目资产”)的所有权属于乙方。乙方是唯一有权处置项目资产的业主单位,本协议顺利履行完毕之后,该项目资产的所有权将无偿转让给甲方。

9.2项目资产清单在项目完成建设并投产后1个月内由乙方提供给甲方备案(需要乙方加盖公章确认),资产清单必须与现场实际实物相符。

9.3项目资产清单内容包括设备、设施、辅助设备设施的名称、型号、购入时间、价格及质保期等。

9.4项目资产的所有权由乙方移交给甲方时,应同时移交项目的技术资料。

9.5项目财产的所有权不因甲方违约或者本协议的提前解除而转移。在本协议提前解除时,项目财产依照第12.4条的规定处理。

9.6在本协议期间,项目资产灭失、被窃、人为损坏的风险由责任方承担。

9.7本协议中太阳能发电相关设备,在合同有效期外即25年后,如该设备已不能正常使用运行发电,乙方需对太阳能光板及相关组件进行无偿拆除并对太阳能光板等设备进行无偿回收。

10.1如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款项,则每天按当月节能效益应付款项的0.03%向乙方支付滞纳金。违约金以现金或银行划转的方式缴纳。

10.2如甲方违反除第10.1条外的其他义务,乙方将依照第12.5条的规定与甲方解除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全部损失。

10.3如果乙方违反义务,甲方依照第12.5条的规定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10.4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能就扩大部分的损失要求赔偿。

如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款项,

10.5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第3.2条的规定按时完成本项目,则每天按甲方当月节能效益的0.03%向乙方支付损失,节能效益按照国家相关批复核准的电量进行核算,损失金以现金或银行划转的方式缴纳。

10.6如甲乙双方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同意提交甲方合同签订地所在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0.8由于乙方设备故障原因,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相关设备进行停用。非设备故障或维护调试甲方不得进行停用,否则产生的损失将由甲方承担。

11.1不可抗力按《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____定义。

11.2如果一方(“受影响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无法履行协议下的义务,受影响方就必须在知晓不可抗力的有关事件的5日内向另一方(“非影响方)提交书面通知,提供不可抗力事件的细节。

11.3受影响方必须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有关的影响。

11.4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受影响方的履行义务暂时中止,相应的义务履行期限相应顺延,受影响方不应承担相应责任。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受影响方应该尽快恢复履行本协议下的义务。

11.5如果因为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受影响方不能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而且非影响方在收到不可抗力通知后,受影响方的不能履行义务持续时间达90个连续日,且在此期间,双方没有能够谈判达成一项彼此可以接受的替代方式来执行本合同下的项目,任何一方可向另一方提供书面通知,解除本协议,而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12.1本协议可经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解除。

12.2本协议可依照第11.5条(不可抗力)的规定解除。

12.3当本协议的一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况时,另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

(a)一方进入破产程序;

(b)一方的控股股东或者是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而且该变化将严重影响到该方履行本协议下主要义务的能力。

12.4本协议解除后,本项目应当终止实施。项目资产由乙方负责拆除、取回,并根据甲方的合理要求,将项目现场恢复原状,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对乙方提供合理的协助。

12.5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任意一方根据本合同或者相关的法律法规向对方及相关第三方寻求赔偿的权利,也不影响一方在协议解除前到期的付款义务的履行。

12.6如发生本协议10.8条,协议可提前解除,乙方可自行拆除乙方相关的设备实施,甲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费用,乙方需对甲方厂房恢复原样。

13.1人身和财产损害和赔偿:

13.1.1如果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因一方的工作人员或受其指派的第三方人员(“侵权方”)的故意或者是过失而导致另一方的工作人员、或者是任何第三方的人身或者是财产损害,侵权方应当为此负责。如果另一方因此受到其工作人员或者是该第三方的赔偿请求,则侵权方应当负责为另一方抗辩,并赔偿另一方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

13.1.2受损害或伤害的一方对损害或伤害的发生也有过错时,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适当减轻造成损害或伤害一方的责任。

13.2保险:项目的财产保险由乙方负责购买;双方工作人员的保险由所在单位负责购买。

14.1因本协议的履行、解释、违约、终止、中止、效力等引起的任何争议、纠纷,本协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14.2如不能协商解决,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1本协议中,披露秘密的一方将被称为“披露方”同时,收到秘密的一方则被称为“接收方”。本保密条款适用的对象除了双方及其工作人员之外,还包括任何参与前述正在进行商务洽谈的相关项目的顾问等中介服务人员。

15.2除非为了履行本合同所需,接收方将不使用其从披露方获知的任何商务的、技术的、操作的、工艺过程的、贸易秘密及市场的信息、销售和培训辅助材料,文献及其它直接或间接从披露方收到的资料信息(即“保密信息”),并保守秘密。此外,接收方承诺对上述“保密信息”的协议履行期内或是失效后,都不得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泄露以上保密信息。

15.3接收方不得向第三方透漏在合作期间获得和知晓的披露方(包括其分支机构、控股公司和合资公司)的商业秘密及属于第三方但接收方负有保密义务的信息。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其中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进度、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测试报告、试验数据、实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双方洽谈的情况、签署的任何文件,包括合同协议、备忘录、订单等文件中所包含的一切信息、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法律事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等。

15.4未经披露方书面同意,接受方不得在双方合作目的之外使用或向第三方透露披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不管这些商业秘密是口头的或者书面的,还是以磁盘、胶片或者电子邮件等形式存在的。

15.5披露方提出收回包含披露方商业秘密的相关资料时,接受方应将有关资料及复印件交换给披露方,或应披露方的要求将这些资料及复印件销毁。

15.6接受方在披露方工作场所内活动时,应听从披露方工作人员的安排和引导。未经披露方允许不得进入披露方实验室、办公室、生产车间等工作环境,不与披露方开发人员进行私下交流。

15.7接受方的保密义务在知悉披露方商业秘密后的5年内保持有效,并且在此期间其效力不受合作关系终止及其他任何限期的届满或终结的影响。

16.1项目联系人职责如下:双方均需设定专责联系人负责项目实施的具体工作。

16.2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在7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协议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6.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文本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叁份。

16.4本协议由双方授权代表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签订。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篇六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范文就在下面,希望可以帮助各位需要的朋友。

甲方

(用能单位)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

(节能服务公司)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帐号

 

gb/t 24915—2010

鉴于本合同双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进行 专项节能服务,并支付相应的节能服务费用。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1节 术语和定义

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

第2节 项目期限

2.1 本合同期限为 ,自 始,至 。(根据附件一项目方案填写)

2.2 本项目的建设期为 ,自 始,至 。(根据附件一项目方案填写)

2.3 本项目的节能效益分享期的起始日为 ,效益分享期为 。(根据附件一项目方案填写)

第3节 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项目的验收

3.1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附件一所列的项目方案文件的要求以及本合同的规定进行本项目的实施。

3.2 项目方案一经甲方批准,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或者依照本合同第7节的规定修改之外,不得修改。

3.3 乙方应当依照第2.2条规定的时间依照项目方案的规定开始项目的建设、实施和运行。

3.4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附件一之文件13的规定进行项目验收。

第4节 节能效益分享方式

4.1 效益分享期内项目节能量/率预计为 ,预计的节能效益为 。该前述预计的指标可按照附件一中文件2规定之公式和方法予以调整。

4.2 效益分享期内,乙方分享 %的项目节能效益。具体的分期分享比例如下:

……

4.3 双方应当按照附件一之文件3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共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节能量进行测量和确认,并按照附件一下之文件7的格式填制和签发节能量确认单。

4.4 节能效益由甲方按照第4.2条的规定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b)甲方应当在收到上述付款请求之后的 日内,将相应的款项支付给乙方。

(c)乙方应当在收款后向甲方出具相应的正式发票。

4.5 如双方对任何一期节能效益的部分存在争议,该部分的争议不影响对无争议部分的节能效益的分享和相应款项的支付。

第5节 甲方的义务

5.1 如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是基于任何有权的第三方的要求,本项目的实施必须由甲方向相应的政府机构或者其他第三方申请许可、同意或者批准,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请求,及时申请该等许可、同意或者是批准,并在本合同期间保持其有效性。甲方也应当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协助其获得其他为实施本项目所必需的许可、同意或者是批准。

5.2 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及时提供节能项目设计和实施所必须的资料和数据,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5.3 提供节能项目实施所需要的现场条件和必要的协助,如清理施工现场、合理调整生产、设备试运行等。

5.4 根据附件一之文件6的相关规定,指派具有资质的操作人员参加培训。

5.5 甲方应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协助,配合乙方或双方同意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节能量测量和验证。

5.6 甲方应根据项目方案的相关规定,及时协助乙方完成项目的试运行和验收,并提供确认安装完成和试运行正常的验收文件。

5.7 甲方应根据附件一的规定对设备进行操作、维护和保养。在合同有效期内,对设备运行、维修和保养定期作出记录并妥善保存 年。甲方应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及时向其提供该等记录。

5.8 甲方应当根据项目方案的规定,为乙方或者乙方聘请的第三方进行项目的建设、维护、运营及检测、修理项目设施和设备提供合理的协助,保证乙方或者乙方聘请的第三方可合理地接近与本项目有关的设施和设备。

5.9 节能效益分享期间,如设备发生故障、损坏和丢失,甲方应在得知此情况后及时书面通知乙方,配合乙方对设备进行维修和监管。

5.10 甲方应保证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的运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要求。

5.11 甲方应保证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连续稳定运行且运行状况良好。

5.12 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向乙方付款。

5.13 甲方应当将与项目有关的其内部规章制度和特殊安全规定要求及时提前告知乙方、乙方的工作人员或其聘请的第三方,并根据需要提供防护用品。

5.14 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向有关政府机构或者组织申请与项目相关的补助、奖励或其他可适用的优惠政策。

5.15 其他: 。

第6节 乙方的义务

6.1 乙方应当按照附件一的项目方案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合同的规定,自行或者通过经甲方批准的第三方按时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建设、运营以及维护。

6.2 乙方应当确保其工作人员和其聘请的第三方严格遵守甲方有关施工场地安全和卫生等方面的规定,并听从甲方合理的现场指挥。

6.3 乙方应当依照附件一之文件6的相关规定,对甲方指派的操作人员进行适当的培训,以使其能承担相应的操作和设施维护要求。

6.4 乙方应当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要求,申请除必须由甲方申请之外的有关项目的许可、批准和同意。

6.5 乙方安装和调试相关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施工管理法律法规和与项目相对应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以及甲方合理的特有的施工、管理要求。

6.6 在接到甲方关于项目运行故障的通知之后,乙方应根据附件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完成相关维修或设备更换。

6.7 乙方应当确保其工作人员或者其聘请的第三方在项目实施、运行的整个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

6.8 乙方应配合双方同意的第三方机构或甲方开展节能量测量和验证。

6.9 其他: 。

第7节 项目的更改

7.1 项目开始运行之后,甲方和乙方的项目负责人应当至少每 进行一次工作会议,讨论与项目运行和维护有关的事宜。

7.2 如在项目的建设期间出现乙方作为专业的节能服务提供者能够合理预料之外的情况,从而导致原有项目方案需要修改,则乙方有权对原有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并实施修改的方案,但前提是不会对原有项目方案设定的主要节能目标和技术指标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除非该情况的出现是由甲方的过错造成,所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3 在本项目运行期间,乙方有权为优化项目方案、提高节能效益对项目进行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对相关设备或设施进行添加、替换、去除、改造,或者是对相关操作、维护程序和方法进行修改。乙方应当预先将项目改造方案提交甲方审核,所有的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

7.4 在本项目运行期间,甲方拆除、更换、更改、添加或移动现有设备、设施、场地,以致对本项目的节能效益产生不利影响,甲方应补偿乙方由此节能效益下降造成的相应的损失。

第8节 所有权和风险分担

8.l 在本合同到期并且甲方付清本合同下全部款项之前,本项目下的所有由乙方采购并安装的设备、设施和仪器等财产(简称“项目财产”)的所有权属于乙方。本合同顺利履行完毕之后,该等项目财产的所有权将无偿转让给甲方,乙方应保证该等项目财产正常运行。项目财产清单见附件一之文件9。

8.2 项目财产的所有权由乙方移交给甲方时,应同时移交本项目继续运行所必需的资料。如该项目财产的继续使用需要乙方的相关技术和/或相关知识产权的授权,乙方应当无偿向甲方提供该等授权。如该项目财产的继续使用涉及第三方的服务和/或相关知识产权的授权,该等服务和授权的费用由 方承担。

8.3 项目财产的所有权不因甲方违约或者本合同的提前解除而转移。在本合同提前解除时,项目财产依照第11.6条的规定处理。

8.4 在本合同期间,项目财产灭失、被窃、人为损坏的风险由 方承担或依照附件一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9节 违约责任

9.1 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款项,则应当按照每日 的比率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9.2 如甲方违反除第9.1条外的其他义务,乙方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有权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a)按照以下标准延长节能效益分享的时间: ;

(b)按照以下标准增加乙方节能效益分享的比例: ;

(c)直接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d)依照第11.5条的规定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全部损失。

9.3 如果乙方未能按照项目方案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项目的建设,除非该等延误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是甲方的过错造成,则乙方应当按照每日 的比率,向甲方支付误工的赔偿金。

9.4 如果乙方违反除9.3条外的其他义务,甲方有权对由此造成的损失选择以下任一种方式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a)按照以下标准降低乙方节能效益分享的比例: ;

(b)按照以下标准缩短乙方节能效益分享的时间: ;

(c)直接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d)依照第11.5条的规定,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9.5 本条规定的违约责任方式不影响甲乙双方依照法律法规可获得的其他救济手段。

9.6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能就扩大部分的损失要求赔偿。

第10节 不可抗力

10.1 本合同下的不可抗力是指超出了相关方合理控制范围的任何行为、事件或原因,包括但不限于:

(b) 任何政府单位或非政府单位或其它主管部门(包括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庭以及国际机构)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有法律强制约束力的法案所规定的没收、约束、禁止、干预、征用、要求、指示或禁运。

但不得包括一方资金短缺的事实。

10.2 如果一方(“受影响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无法或预计无法履行合同下的义务,受影响方就必须在知晓不可抗力的有关事件的5日内向另一方(“非影响方”)提交书面通知,提供不可抗力事件的细节。

10.3 受影响方必须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有关的影响。

10.4 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受影响方的履行义务暂时中止,相应的义务履行期限相应顺延,并将不会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或损坏对非影响方承担责任。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受影响方应该尽快恢复履行本合同下的义务。

10.5 如果因为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受影响方不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而且非影响方在收到不可抗力通知后,受影响方的不能履行义务持续时间达90个连续日,且在此期间,双方没有能够谈判达成一项彼此可以接受的替代方式来执行本合同下的项目,任何一方可向另一方提供书面通知,解除本协议,而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第11节 合同解除

11.1 本合同可经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解除。

11.2 本合同可依照第10.5条(不可抗力)的规定解除。

11.3 当甲方迟延履行付款义务达 日时,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后解除本合同。

11.4 当乙方延误项目建设期限达 日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后解除本合同。

11.5 当本合同的一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况时,另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a)一方进入破产程序;

(c)一方违反本合同下的主要义务,且该行为在另一方书面通知后 日内未得到纠正。

11.6 本合同解除后,本项目应当终止实施,除非双方另行按照附件二的规定处理,项目财产由乙方负责拆除、取回,并根据甲方的'合理要求,将项目现场恢复原状,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对乙方提供合理的协助。如乙方经甲方合理提前通知后拒绝履行前述义务,则甲方有权自行拆除相关设备,并就因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向乙方求偿。

11.7 本合同的解除不影响任意一方根据本合同或者相关的法律法规向对方寻求赔偿的权利,也不影响一方在合同解除前到期的付款义务的履行。

第12节 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转让

双方约定,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转让按照以下方式进行:

……

第13节 人身和财产损害和赔偿

13.1 如果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因一方的工作人员或受其指派的第三方人员(“侵权方”)的故意或者是过失而导致另一方的工作人员、或者是任何第三方的人身或者是财产损害,侵权方应当为此负责。如果另一方因此受到其工作人员或者是该第三方的赔偿请求,则侵权方应当负责为另一方抗辩,并赔偿另一方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

13.2 受损害或伤害的一方对损害或伤害的发生也有过错时,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适当减轻造成损害或伤害一方的责任。

第14节 保密条款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14.1 甲方:

14.1.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

14.1.2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范围: 。

14.1.3保密期限: 。

14.1.4泄密责任: 。

14.2 乙方: 。

14.2.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

14.2.2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范围: 。

14.2.3保密期限: 。

14.2.4泄密责任: 。

第15节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的履行、解释、违约、终止、中止、效力等引起的任何争议、纠纷,本合同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在一方提出书面协商请求后15日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 调解/诉讼/仲裁

(a) 任何一方均可向 (双方同意的第三方机构)或双方另行同意的第三方机构提出申请,由其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就争议进行调查和调解,并出具调解协议,另一方应当在 日内同意接受该调查和调解。双方应根据第三方机构的要求提供所有必要的数据、资料,并接受其实地调查。

(b) 如果双方无法对第三方机构的选择达成一致,或者在一方书面提起调解申请后的45日内无法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同意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最终解决争议: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双方无法达成调解协议,调解的费用由双方平均分摊。

(c)如果调解的被申请方不依照上述(a)段的规定接受调解,或者任何一方对达成的调解协议拒不执行,则无论依照(b)段选择的争议解决方式达成的结果如何,该拒绝接受调解或者拒绝履行调解协议的一方都应承担对方为解决争议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律师费、调解费以及仲裁费/诉讼费。

2. 诉讼/仲裁

双方同意不经由调解程序,直接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最终解决争议: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6节保险

16.1 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购买保险:

……

16.2 双方应协商避免重复投保,并及时告知对方已有的或准备进行的相关项目、财产和人员的投保情况。

第17节 知识产权

本合同涉及的专利实施许可和技术秘密许可,双方约定如下:

……

第18节 费用的分担

18.1 双方应当各自承担谈判和订立本合同的花费。

18.2 除非本合同下的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双方应当各自承担履行本协议下义务的费用。

18.3 受限于第18.2条的规定,除非本合同下的其他条款或附件另有规定,则 方应当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并承担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建设、运营、监测的所有费用,包括项目所需设备、设施、技术购置、更换的费用。

第19节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9.1 项目联系人职责如下:

……

19.2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在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9.3 本合同下的通知应当用专人递交、挂号信、快递、电报、电传、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本合同开头所列的地址。如该通知以口头发出,则应尽快的在合理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向对方确认。如一方联系地址改变,则应当尽速书面告知对方。本合同中所列的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地址。

19.4 本合同附件是属于本合同完整的一部分,如附件部分内容如与合同正文不一致,优先适用合同附件的规定。

19.5 本合同的修改应采取书面方式。

19.6 本合同可由双方通过传真签署,经授权代表签字的合同的传真件具有与原件同样的效力。

19.7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文本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19.8 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行: 开户行: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篇七

目录。

第一部分总则。

甲方:

乙方:

方订立本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合同,共同遵守。

1.项目的名称、内容和目的。

1.1项目名称:。

1.2项目内容:乙方提供节能项目节能解决方案和设计方案,并提供相关产品,

数量包括路灯、高秆灯、隧道灯等总数约盏(以实际改造数量为准)。

1.3项目目的。

1.3.1乙方投资实施节能项目,达到甲方节能减排的目的;。

1.3.2开源节流、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改善环境。

1.3.3通过节能项目实施获得的节能收益,甲、乙双方共同分享。

2.投资与收益。

出具与该项目相关必要的书面确认文件协助乙方顺利融资。

分享期为10年,第1年至第5年甲方分享%的节能收益,乙方分享%的节能。

收益以摊抵投资成本;第6年至第10年甲方分享%的节能收益,乙方分享%的节。

能收益。收益分享期满后,节能项目设备所有权即归甲方所有。

2.3节能收益包括:项目实施直接降低的能耗费用、节能效益收益等,具体内容详见附件a。

2.4节能项目的预期年节能收益为a。

3.项目实施。

3.1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收悉后十个工。

作日内做出书面审批;设计方案经甲方确认后于个工作日内分批分次将相关设备运到甲方指。

定地点交由甲方验收。

3.2甲方负责办理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施工许可、项目报备等手续,乙方给予协助,并提供相应的设计方案、图纸等。

3.3在节能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据乙方编制的设计方案,由乙方协助负责对工程项目的施工指导,甲方应给予积极配合。

4.项目验收。

4.1本项目采用分路段分批次验收的方式,甲方根据项目设备的运行情况,按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出具验收报告。

4.2如甲方未按上述约定进行验收或出具验收报告,则节能项目试运行一个月后即视为验收合格。

4.3节能项目验收合格后,甲方协助乙方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节能减排专项奖励或补贴等事宜,获得的奖励或补贴按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划归乙方所有。

第二部分节能收益确定、回收及项目融资担保。

5.节能收益的确定。

5.1节能率的确定。

依据甲方现有道路照明状况,乙方提供节能照明设计方案,效益分享期内项目节能率双方认定为%,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能源结构不发生改变的前提下,以验收合格双方确定的固定节能率或节能量作为节能收益额的计算依据。

5.2能耗量的检测。

甲方保证项目无其他外接用电设备的前提下,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对各期能耗量有异议的,甲乙双方应重新确认或以节能项目实施地的省级节能检测中心检测结果为准,检测费用由提出异议方承担。合同履行期间甲方的能源结构等确需调整的,甲方应提前60个工作日书面告知乙方,且与乙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重新调整相关的节能数据。

5.3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新增照明设备的,新增部分能耗不计入本合同项下的能耗统计当中。若甲方新增由乙方提供的照明设备之情形,则由甲乙双方重新调整相关的基准线数据。

6.节能收益的回收。

6.1节能收益的支付。

节能收益每个月结算一次。甲方应在项目验收合格次月起,于每个月结束后的十五日内向乙方付款一次,直至分享收益期限届满。

6.2节能收益的逾期支付责任。

甲方无故延迟付款超过十五日以上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自逾期之日起按应付款项的日千分之一计算至清偿时止,同时甲方按9.1条承担违约责任。

6.3节能收益付款担保。

为保障乙方节能项目投资收益顺利回收,甲方需在节能项目验收合格后向乙方提供支付保证担保,用于担保乙方在收益分享期间的节能收益能按时回收,担保额以乙方在节能收益期内可获得的预期节能收益总额为限。

1)甲方提供支付信用担保;。

2)甲方提供无设置他项权利资产质押的还款保证;。

3)甲方提供第三方出具的不可撤消的连带责任还款保证。

6.4节能收益分享期结束后,甲方付清乙方全部款项的,节能项目设备所有权及节能系统所有权归甲方所有;未付清乙方节能收益款的,乙方仍保留该节能项目设备及节能系统所有权直至付清全部款项为止,且在此过程中节能项目设备及节能系统的风险由甲方承担。6.5甲方以票据结算或乙方认可的其它结算方式支付节能收益款。

7.节能项目的回购、买断、融资及担保。

本合同履行期间,节能项目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甲方愿回购乙方未来节能收益的,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并签订补充合同。回购后节能项目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向甲方移交全部项目资料。

7.2节能项目的买断。

节能收益期内,在保证甲方节能收益不受影响的前提下,第三方可买断节能项目乙方未来的收益权,甲方须协助乙方办理项目买断的相关事宜。

所有,在保证甲方节能项目不受影响的前提下,甲方同意给予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三部分权利与义务。

8.节能项目执行期内双方权利义务。

8.1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委派与本项目有关的工程管理人员时,将其基本情况(姓名、联系方式、专业、职务等)书面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接洽。

3)甲方对方案、设计等有异议的,应在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函件通知乙方。

4)节能项目实施前,原系统的任何问题与乙方无关;实施过程中,若原系统设备出现问题且非乙方原因所致,则由甲方负责处理。

5)施工期间,甲方提供场地便于乙方存放相关设备、材料、配件等,并派员看管;如有遗失,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6)按第4款约定进行项目验收,及时提供安装完成的确认文件和试运行正常的验收文件。

7)节能项目验收合格后,甲方按6.3条款提供乙方节能收益的支付担保。

8)严格按照乙方提供的操作规程对照明节能系统进行操作。

9)发现与本项目相关的系统、设备故障,有义务立即通知乙方并为乙方维护、检测、修理项目设施和设备提供便利。

10)如乙方相关设备发生损坏、丢失,则甲方应在得知此情况后一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配合乙方对设备进行监管。

11)允许乙方以本项目的节能设备及乙方的预期节能收益对外担保、融资及实施金融租赁业务,但不得影响甲方对节能设备的使用,否则乙方需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12)设备所有权移交甲方时,甲方应对本项目全部设计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13)对于乙方符合合同约定的资产抵押、融资及金融租赁等,应给予配合并签订相关文件等。

8.2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委派与本项目有关的工程技术指导人员时,将其基本情况(姓名、联系方式、专业、职务等)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接洽。

2)根据甲、乙双方认可的工程设计方案所确定的设备进行采购、指导安装调试及服务。

3)负责项目设计、项目融资、项目投资、项目采购、项目指导、项目监测、项目培训等服务。

4)在开工前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双方协商确认后的项目设计方案提交给甲方。

5)需乙方答复的函信、会议纪要等,乙方应在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意见,逾期未回复的,视为乙方同意。

6)确保节能项目正常运行,达到预期节能目标。

7)根据国家有关与项目相对应的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完成设备的交付和调试服务。

8)按第4款约定进行项目验收,及时提供完整的验收文件。

9)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服务,确保甲方操作人员正确地操作和维护设备。

10)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承担设备移交甲方前的一切风险损失,但不包括由甲方造成的或甲方未尽到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引起的损失。

11)设备所有权移交甲方时,乙方应将该项目的全部设计资料交给甲方。

12)定期派人检查、监管和记录项目的运行情况,并定期汇总给甲方。

13)乙方承诺对节能设备提供终身维修保养服务。保修期内由乙方承担维修保养费用,保修期结束后由甲方承担维修保养费用。

9.合同解除、变更、终止时双方的权利义务。

9.1提前解除合同。

9.1.1甲方欲提前解除合同时,应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乙方支付终止费及赔偿乙方其他损失,终止费按下面公式计算:

终止费=(乙方按合同规定应分享的全部款额-终止前己分享的款额)×10%。

其它损失=剩余分享收益期内乙方所应获得的预期节能收益的总额。

因甲方违约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或乙方依法定及约定情形解除合同的,甲方按本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9.1.2乙方应根据双方协商确认后的书面要求和期限进行节能项目的设计和设备供应。甲方在书面确认期限开始后的二个月内,无故不能进行节能项目施工的,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负全额赔偿责任。

9.2合同的变更、终止、转让。

9.2.1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才能生效。

9.2.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可以终止合同,但因此造成乙方投入的成本损失应由双方共同分担。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不足以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应根据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确定延期履行或部分免除责任。

9.2.3本合同签字之后满六个月未实际履行,任何一方均可终止本合同的履行,一方为履行合同而支出的合理费用,过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2.4甲方在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之前,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在结清全部应付款后,可以转让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

9.2.5甲方因合并、重组、升级而导致本合同终止,项目所有设备与系统及甲方为乙方所提供的担保财产不属于清算财产范围。

第四部分节能系统的改进及停止运行。

10.节能项目的改进及相关设备的拆除、损坏。

10.1系统及设备的改进。

乙方在不降低服务标准及不影响甲方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为了改善项目设备的运行状况和提高经济效益,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就项目设备进行技术改进。

10.2系统及设备的拆除。

除一方违约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乙方技术改进、升级所需,否则未经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自行或委托他人拆除节能项目的设备或者进行实质性改动。如果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而拆除设备或进行实质性改动,另一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可要求对方按本合同第9.1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上述设备的改进、改动和拆除完成后,双方应于当日签署书面文件予以确认。

10.3系统及设备的损坏或丢失。

本合同开始履行后,且乙方节能收益甲方还没支付完前,如设备发生人为损坏或丢失,如果非乙方原因所致,则应由甲方承担责任。如果受损坏或丢失的设备已投了保险,甲方可利用保险赔付修理、更换、补充被损坏(或丢失)的设备。如果在设备发生损坏或丢失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得到的保险金不足以支付修理、更换或补充设备而发生的费用,或者由于受损坏(或丢失)的设备未投保,则应由甲方承担修理、更换或补充设备的费用。

10.4系统及设备的意外损坏。

由于意外事件导致设备损坏,则由设备的'所有权人承担责任。

10.5由于自然灾害或其它意外事故致使节能设备损坏需维修的,维修期超过十天以上的,则将因维修而停止使用的时限,作为乙方收益分享期的相应顺延。

11.节能设备的改造和新增。

11.1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对设备进行改造(如移除、更换和增加等)。如果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科学技术的发展,乙方为提高节能效率而对设备进行改造,甲方应予以积极支持和同意,并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11.2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新增其它照明节能项目的,应优先交给乙方完成,以利于节能设备充分发挥整体节能优势。新增加项目的节能收益原则上按本合同约定分享节能收益。

12.设备的停止运行/关闭/更新。

12.1如照明设备运行时发生影响安全情形的,可以临时决定停止运行或关闭本合同所涉及的任何节能系统及节能设备,但应书面通知乙方。除非紧急情况,甲方应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停止运行的时限相应顺延为乙方的分享收益期。

12.2在分享收益期满前,甲方停止经营的,节能设备不能作为甲方的清算财产。

12.3合同履行期间,因甲方违约而解除合同的,乙方可停止关闭或拆除设备。

第五部分乙方的服务保障。

13.乙方的服务标准。

13.1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和职责,保质、保量、按时交付设备和解决系统运行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客观实际地测量节能效果和计算节能收益。对甲方提出且在本合同项下的合理要求,乙方应给予考虑;保持与甲方良好的合作关系,尊重甲方的工作人员及其合理化建议,爱护甲方的设备和其它财产;在甲方的场地从事节能项目的指导安装工作时,遵守甲方工作场地的有关规章制度。

13.2项目完工交付使用后,保修服务期为与效益分享期相同,且免费维修,但人为损坏的除外。保修期间,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维修通知后24小时内派工程技术人员赶到维修现场,有特殊情况的最迟不晚于48小时内到场维修。

13.3项目执行期满后,乙方提供有偿的维修服务。

13.4乙方为甲方提供终身免费的照明节能技术咨询、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服务。

13.5产品性能标准:节能改造验收合格起,相应改造路段的照度应符合《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的规定要求。。

第六部分违约责任。

14.甲乙双方的违约责任。

14.1甲方的基本违约责任。

14.1.1在本合同生效后至节能项目验收、移交甲方运行之前,非因乙方原因,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预期节能收益总额40%的违约金。

14.1.2甲方逾期付款时需支付应付款项20%的违约金。

14.1.3甲方违反在本合同中的一项或多项义务,则乙方有权选择单独或合并采取以下方式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按甲方实际违约的天数顺延项目的安装调试期,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2)延长分享节能收益的时间,直至乙方的收益和损失得以全部弥补;。

3)解除合同,要求甲方赔偿全部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直接损失、项目利润、律师费用和项目相关的其它费用。

14.2乙方的基本违约责任。

14.2.1在本合同生效后、节能项目验收移交甲方运行之前,非因甲方原因,如果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规定的节能收益总额40%的违约金。

14.2.2在保修期内,乙方如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一个月内,未能及时、完整地履行节能设备和工程的维护、保养、改进义务,导致节能设备和工程不能正常运行,则乙方构成违约。

14.2.3乙方不履行或不遵守本合同的规定,则甲方有权选择单独或合并采取以下方式,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按乙方实际违约的天数顺延项目的付款期限;。

2)减少分享节能收益的数额,直至甲方的损失得以全部弥补;。

3)解除合同,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损失、甲方按合同规定应得的节能收益总额、设备系统恢复到节能改造前相应状况所需的费用,以及与此相关的其他费用。

乙方的上述行为发生之日起的。

15.其它违约责任。

15.1合同履行期间,一方违约致使守约方无法履约而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方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没有约定的,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就本项目投入的全部成本损失及预期利润损失。

15.2在违约引发的诉讼或仲裁程序中,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诉讼或仲裁产生的律师费及其它合理费用。

第七部分其它条款。

16.保密。

16.l对于项目所涉及的属于乙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甲方应对第三方予以保密,不得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甲方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但按法律、法规规定并应有权国家机关的要求予以披露的除外。

16.2乙方在项目建设和运作中获悉甲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亦应对任何第三方予以保密。16.3在项目投入运行之日起,甲、乙双方均应对本合同有关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向任何第三方保密,并应要求实施本合同而参与的第三方(如施工单位)承担同样的保密义务。此义务不因合同解除或终止而消灭或免除,直至乙方上述商业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16.4本项目的节能方案、工程设计方案、图纸等关键性技术信息,只限于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合理使用,甲方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其分公司、子公司等其它关联企业的照明节能改造项目中。

17.保险。

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可以投保与项目有关的责任保险、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并承担保险费。财产保险投保数额应不少于投保财产的实际价值,乙方为保险受益人。

18.税费。

由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款项,已含税费用。

19.不可抗力。

19.2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采取措施避免扩大损失。如果因为未采取相应的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除自行承担己方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20.争议的解决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21.施工约定甲乙双方就项目施工选择如下第1项约定:

1)、项目由甲方自行施工,乙方提供技术指导;。

2)、项目交由具施工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施工,乙方提供技术指导;。

3)、项目由乙方自行施工或转包由乙方指定的第三方施工。

施工安全由施工方负责。

22.其它约定。

21.1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1)附件a:《项目方案书》。

2)附件b:《。

21.2本合同及附件之间规定不一致时,以附件规定为准。

21.3甲、乙双方就本合同项下发出的邮件、传真、电子邮件,应按本合同约定的通讯方式发出,一方通讯方式有变化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传真自发出时视为收到,电子邮件自到达对方指定邮箱时即视为收到,邮件自特快专递寄出五日后即视为收到,一方未在函件约定时间内回复意见的,视为同意函件内容。

21.4本合同中的“意外事件”是指在合同签订以后,不是由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当事人既不能预见,又无法事先采取预防措施的客观事故。

21.5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合同文本壹式拾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伍份。21.6其他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补充事项:(无)。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emial:

开户行:

账号:

乙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通讯地址:电话:传真:emial:开户行:账号:签定时间:签定地点:签定时间:签定地点:

附件a:led路灯emc节能改造项目方案书(见附件a:excel表)。

附件b:led路灯emc节能改造效益分享表。

(见附件b:excel表)。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篇八

节能服务公司的前期投资和项目收益,通过分享节能收益方式实现。节能服务公司可分享的节能收益,就是节能服务公司的应收帐款。实务中常将应收款项常被称为回款。回款问题是节能服务公司在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时最关心和最担心的问题。最关心是因为只有顺利回款,才能顺利实现预期赢利。最担心是为因为,节能公司如不能顺利实现回款,则不但不能实现收益,甚至连投资也难以收回。节能服务公司的担心是有道理的,随着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增多,实践中屡有因用能单位不回款而引发的法律纠纷发生。那么,在当前市场条件和司法环境下,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采取措施预防和减少回款风险就成了节能服务公司不可不解的方程。

不回款的原因分析

解方程先设未知数。研究回款风险,不防从分析不回款的原因入手。了解了不回款的原因,也就确定了影响回款的因素,就可从这些原因中发现解决之道。实践中,不回款主要有以下三个原因:

1、无力付款

虽然满足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双方对付款金额和付款时间无争议,但用能单位无力付款。无力付款可能是暂时的,如因一时的资金困难无法付法;也可能是永久的,如企业停产、停业、破产清算。无力付款可能是项目实施前就存在的,也可能是项目实施后才发生的。总之,债务人没有足够的资产清偿到期债务。

2、缺乏信用

虽然满足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双方对付款金额和付款时间无争议,或虽然争议,但用能单位提出的不付款理由明显不成立,或虽未提出不付款的理由,但在催款时总是借故拖延,用能单位虽有有付款能力,但拒不付款。

3、存在争议

因约定不明、或发生未预见的情况,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争议,因争议未得到解决,用能单位不付款。争议事项一般涉及(1)该不该付款;(2)该付多少;(3)应该何时付款。无论哪一种情况,都会直接影响用能单位回款。

回款保障措施

确诊了不回款原因,就不难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避免发生用能单位无力回款风险的最好方法,就是风险巨大的项目不做。不做的前提,是甄别。甄别的前提是有足够的信息可供判断。这需要对用能单位进行尽职调查。针对不回款的第一种情况,所应采取的措施,就是通过事先调查进行甄别,拒绝可能无力付款的项目,或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以外的交易方式。避免因缺乏信用而不回款的方法,就是采取措施补强信用,降低信用风险。信用并不是完全靠自觉的。信用需要制度保障。没有制度保障的信用,等于凭良心办事,就会面临巨大道德风险 。因此,为了降低用能单位的信用风险,需要在商务上做出适当安排。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通常可采用担保、保理、银行代付以及合同上的约束措施加以解决。避免因存在争议而影响回款的解决之道在于明确约定于前、定纷止争于后,这就要求制订详尽明确的合同条款,完善项目作业流程,加强项目管理,建立适当的争议协调机制。以下面对这些常用的措施稍做展开说明。

1、甄别

(1)用能单位主体的合法性、稳定性。如,是否合法登记,是否有合并、分立、重组、并购等可能性。(2)用能单位营业的合法性、合规性。如,是否具备相应的营业资格或取得相应的营业资质,经营模式是否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规范性要求。(3)项目自身的合法性、可行性和持续性。如,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是否获得必要审批等,市场前景如何,项目持续存在的期限如何等。(4)用能设备运行时间的波动性。用能设备运行时间不仅仅影响节能收益,也有可能由于开工不足而无资金回流,导致无力回款。(5)重大债务和诉讼。如果存在重大债务和重大诉讼,用能单位可能发生重组,其财产可能被查封、扣押、冻结等,可能被强制执行,若资不抵债,则会导致破产,从而影响其回款能力。

2、担保

担保是一种信用增强措施。如果调查发现用能单位的信用不足,可要求用能单位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保证人要有承担保证责任的能力,最好的'保证人是银行或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由银行出具履约保函或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基本上可以消除回款的信用风险。但由银行或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提供担保,涉及担保费用,会增加交易成本。也可考虑由用能单位支付一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或提供适合抵押或质押的财产或权利,以抵押或质押方式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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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篇九

甲方:

乙方:

方订立本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合同,共同遵守。

1.项目的名称、内容和目的

1.1项目名称:。

1.2项目内容:乙方提供节能项目节能解决方案和设计方案,并提供相关产品,

数量包括路灯、高秆灯、隧道灯等总数约 盏(以实际改造数量为准)。

1.3项目目的

1.3.1 乙方投资实施节能项目,达到甲方节能减排的目的;

1.3.2 开源节流、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改善环境。

1.3.3 通过节能项目实施获得的节能收益,甲、乙双方共同分享。

2.投资与收益

出具与该项目相关必要的书面确认文件协助乙方顺利融资。

能收益。收益分享期满后,节能项目设备所有权即归甲方所有。

2.3节能收益包括:项目实施直接降低的能耗费用、节能效益收益等,具体内容详见附件a。

2.4节能项目的预期年节能收益为a。

3.项目实施

3.1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收悉后十个工

定地点交由甲方验收。

3.2 甲方负责办理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施工许可、项目报备等手续,乙方给予协助,并提供相应的设计方案、图纸等。

3.3 在节能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据乙方编制的设计方案,由乙方协助负责对工程项目的施工指导,甲方应给予积极配合。

4. 项目验收

4.1 本项目采用分路段分批次验收的方式,甲方根据项目设备的运行情况,按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出具验收报告。

4.2 如甲方未按上述约定进行验收或出具验收报告,则节能项目试运行一个月后即视为验收合格。

4.3 节能项目验收合格后,甲方协助乙方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节能减排专项奖励或补贴等事宜,获得的奖励或补贴按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划归乙方所有。

第二部分 节能收益确定、回收及项目融资担保

5.节能收益的确定

5.1节能率的确定

依据甲方现有道路照明状况,乙方提供节能照明设计方案,效益分享期内项目节能率双方认定为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能源结构不发生改变的前提下,以验收合格双方确定的固定节能率或节能量作为节能收益额的计算依据。

5.2能耗量的检测

甲方保证项目无其他外接用电设备的前提下,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对各期能耗量有异议的,甲乙双方应重新确认或以节能项目实施地的省级节能检测中心检测结果为准,检测费用由提出异议方承担。合同履行期间甲方的能源结构等确需调整的,甲方应提前60个工作日书面告知乙方,且与乙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重新调整相关的节能数据。

5.3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新增照明设备的,新增部分能耗不计入本合同项下的能耗统计当中。若甲方新增由乙方提供的照明设备之情形,则由甲乙双方重新调整相关的基准线数据。

6.节能收益的回收

6.1 节能收益的支付

节能收益每个月结算一次。甲方应在项目验收合格次月起,于每个月结束后的十五日内向乙方付款一次,直至分享收益期限届满。

6.2 节能收益的逾期支付责任

甲方无故延迟付款超过十五日以上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自逾期之日起按应付款项的日千分之一计算至清偿时止,同时甲方按9.1条承担违约责任。

6.3 节能收益付款担保

为保障乙方节能项目投资收益顺利回收,甲方需在节能项目验收合格后向乙方提供支付保证担保,用于担保乙方在收益分享期间的节能收益能按时回收,担保额以乙方在节能收益期内可获得的预期节能收益总额为限。

1) 甲方提供支付信用担保;

2) 甲方提供无设置他项权利资产质押的还款保证;

3) 甲方提供第三方出具的不可撤消的连带责任还款保证。

6.4 节能收益分享期结束后,甲方付清乙方全部款项的,节能项目设备所有权及节能系统所有权归甲方所有;未付清乙方节能收益款的,乙方仍保留该节能项目设备及节能系统所有权直至付清全部款项为止,且在此过程中节能项目设备及节能系统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6.5 甲方以票据结算或乙方认可的其它结算方式支付节能收益款。

7.节能项目的回购、买断、融资及担保

本合同履行期间,节能项目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7.1节能项目的回购

甲方愿回购乙方未来节能收益的,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并签订补充合同。回购后节能项目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向甲方移交全部项目资料。

7.2节能项目的买断

节能收益期内,在保证甲方节能收益不受影响的前提下,第三方可买断节能项目乙方未来的收益权,甲方须协助乙方办理项目买断的相关事宜。

7.3节能项目的融资

所有,在保证甲方节能项目不受影响的前提下,甲方同意给予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三部分 权利与义务

8.节能项目执行期内双方权利义务

8.1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委派与本项目有关的工程管理人员时,将其基本情况(姓名、联系方式、专业、职务等)书面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接洽。

3)甲方对方案、设计等有异议的,应在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函件通知乙方。

4)节能项目实施前,原系统的任何问题与乙方无关;实施过程中,若原系统设备出现问题且非乙方原因所致,则由甲方负责处理。

5)施工期间,甲方提供场地便于乙方存放相关设备、材料、配件等,并派员看管;如有遗失,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6)按第4款约定进行项目验收,及时提供安装完成的确认文件和试运行正常的验收文件。

7)节能项目验收合格后,甲方按6.3条款提供乙方节能收益的支付担保。

8)严格按照乙方提供的操作规程对照明节能系统进行操作。

9)发现与本项目相关的系统、设备故障,有义务立即通知乙方并为乙方维护、检测、修理项目设施和设备提供便利。

10)如乙方相关设备发生损坏、丢失,则甲方应在得知此情况后一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配合乙方对设备进行监管。

11)允许乙方以本项目的节能设备及乙方的预期节能收益对外担保、融资及实施金融租赁业务,但不得影响甲方对节能设备的使用,否则乙方需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12)设备所有权移交甲方时,甲方应对本项目全部设计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13)对于乙方符合合同约定的资产抵押、融资及金融租赁等,应给予配合并签订相关文件等。

8.2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委派与本项目有关的工程技术指导人员时,将其基本情况(姓名、联系方式、专业、职务等)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接洽。

2)根据甲、乙双方认可的工程设计方案所确定的设备进行采购、指导安装调试及服务。

3)负责项目设计、项目融资、项目投资、项目采购、项目指导、项目监测、项目培训等服务。

4)在开工前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双方协商确认后的项目设计方案提交给甲方。

5)需乙方答复的函信、会议纪要等,乙方应在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意见,逾期未回复的,视为乙方同意。

6)确保节能项目正常运行,达到预期节能目标。

7)根据国家有关与项目相对应的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完成设备的交付和调试服务。

8)按第4款约定进行项目验收,及时提供完整的验收文件。

9)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服务,确保甲方操作人员正确地操作和维护设备。

10)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承担设备移交甲方前的一切风险损失,但不包括由甲方造成的或甲方未尽到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引起的损失。

11)设备所有权移交甲方时,乙方应将该项目的全部设计资料交给甲方。

12)定期派人检查、监管和记录项目的运行情况,并定期汇总给甲方。

13)乙方承诺对节能设备提供终身维修保养服务。保修期内由乙方承担维修保养费用,保修期结束后由甲方承担维修保养费用。

9.合同解除、变更、终止时双方的权利义务

9.1提前解除合同

9.1.1甲方欲提前解除合同时,应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乙方支付终止费及赔偿乙方其他损失,终止费按下面公式计算:

终止费=(乙方按合同规定应分享的全部款额-终止前己分享的款额)×10%

其它损失=剩余分享收益期内乙方所应获得的预期节能收益的总额

因甲方违约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或乙方依法定及约定情形解除合同的,甲方按本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9.1.2乙方应根据双方协商确认后的书面要求和期限进行节能项目的设计和设备供应。甲方在书面确认期限开始后的二个月内,无故不能进行节能项目施工的,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负全额赔偿责任。

9.2合同的变更、终止、转让

9.2.1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才能生效。

9.2.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可以终止合同,但因此造成乙方投入的成本损失应由双方共同分担。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不足以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应根据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确定延期履行或部分免除责任。

9.2.3本合同签字之后满六个月未实际履行,任何一方均可终止本合同的履行,一方为履行合同而支出的合理费用,过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2.4甲方在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之前,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在结清全部应付款后,可以转让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

9.2.5甲方因合并、重组、升级而导致本合同终止,项目所有设备与系统及甲方为乙方所提供的担保财产不属于清算财产范围。

第四部分 节能系统的改进及停止运行

10.节能项目的改进及相关设备的拆除、损坏

10.1 系统及设备的改进

乙方在不降低服务标准及不影响甲方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为了改善项目设备的运行状况和提高经济效益,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就项目设备进行技术改进。

10.2系统及设备的拆除

除一方违约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乙方技术改进、升级所需,否则未经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自行或委托他人拆除节能项目的设备或者进行实质性改动。如果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而拆除设备或进行实质性改动,另一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可要求对方按本合同第9.1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上述设备的改进、改动和拆除完成后,双方应于当日签署书面文件予以确认。

10.3系统及设备的损坏或丢失

本合同开始履行后,且乙方节能收益甲方还没支付完前,如设备发生人为损坏或丢失,如果非乙方原因所致,则应由甲方承担责任。如果受损坏或丢失的设备已投了保险,甲方可利用保险赔付修理、更换、补充被损坏(或丢失)的设备。如果在设备发生损坏或丢失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得到的保险金不足以支付修理、更换或补充设备而发生的费用,或者由于受损坏(或丢失)的设备未投保,则应由甲方承担修理、更换或补充设备的费用。

10.4系统及设备的意外损坏

由于意外事件导致设备损坏,则由设备的所有权人承担责任。

10.5 由于自然灾害或其它意外事故致使节能设备损坏需维修的,维修期超过十天以上的,则将因维修而停止使用的时限,作为乙方收益分享期的相应顺延。

11.节能设备的改造和新增

11.1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对设备进行改造(如移除、更换和增加等)。如果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科学技术的发展,乙方为提高节能效率而对设备进行改造,甲方应予以积极支持和同意,并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11.2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新增其它照明节能项目的,应优先交给乙方完成,以利于节能设备充分发挥整体节能优势。新增加项目的节能收益原则上按本合同约定分享节能收益。

12.设备的停止运行/关闭/更新

12.1如照明设备运行时发生影响安全情形的,可以临时决定停止运行或关闭本合同所涉及的任何节能系统及节能设备,但应书面通知乙方。除非紧急情况,甲方应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停止运行的时限相应顺延为乙方的分享收益期。

12.2在分享收益期满前,甲方停止经营的,节能设备不能作为甲方的清算财产。

12.3合同履行期间,因甲方违约而解除合同的,乙方可停止关闭或拆除设备。

第五部分 乙方的服务保障

13.乙方的服务标准

13.1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和职责,保质、保量、按时交付设备和解决系统运行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客观实际地测量节能效果和计算节能收益。对甲方提出且在本合同项下的合理要求,乙方应给予考虑;保持与甲方良好的合作关系,尊重甲方的工作人员及其合理化建议,爱护甲方的设备和其它财产;在甲方的场地从事节能项目的指导安装工作时,遵守甲方工作场地的有关规章制度。

13.2项目完工交付使用后,保修服务期为与效益分享期相同,且免费维修,但人为损坏的除外。保修期间,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维修通知后24小时内派工程技术人员赶到维修现场,有特殊情况的最迟不晚于48小时内到场维修。

13.3项目执行期满后,乙方提供有偿的维修服务。

13.4乙方为甲方提供终身免费的照明节能技术咨询、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服务。

第六部分 违约责任

14.甲乙双方的违约责任

14.1甲方的基本违约责任

14.1.1在本合同生效后至节能项目验收、移交甲方运行之前,非因乙方原因,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预期节能收益总额40%的违约金。

14.1.2甲方逾期付款时需支付应付款项20%的违约金。

14.1.3甲方违反在本合同中的一项或多项义务,则乙方有权选择单独或合并采取以下方式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按甲方实际违约的天数顺延项目的安装调试期,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2)延长分享节能收益的时间,直至乙方的收益和损失得以全部弥补;

3)解除合同,要求甲方赔偿全部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直接损失、项目利润、律师费用和项目相关的其它费用。

14.2乙方的基本违约责任

14.2.1在本合同生效后、节能项目验收移交甲方运行之前,非因甲方原因,如果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规定的节能收益总额40%的违约金。

14.2.2在保修期内,乙方如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一个月内,未能及时、完整地履行节能设备和工程的维护、保养、改进义务,导致节能设备和工程不能正常运行,则乙方构成违约。

14.2.3乙方不履行或不遵守本合同的规定,则甲方有权选择单独或合并采取以下方式,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按乙方实际违约的天数顺延项目的付款期限;

2)减少分享节能收益的数额,直至甲方的损失得以全部弥补;

3)解除合同,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损失、甲方按合同规定应得的节能收益总额、设备系统恢复到节能改造前相应状况所需的费用,以及与此相关的其他费用。

乙方的上述行为发生之日起的

15.其它违约责任

15.1合同履行期间,一方违约致使守约方无法履约而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方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没有约定的,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就本项目投入的全部成本损失及预期利润损失。

15.2在违约引发的诉讼或仲裁程序中,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诉讼或仲裁产生的律师费及其它合理费用。

第七部分 其它条款

16.保密

16.l对于项目所涉及的属于乙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甲方应对第三方予以保密,不得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甲方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但按法律、法规规定并应有权国家机关的要求予以披露的除外。

16.2乙方在项目建设和运作中获悉甲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亦应对任何第三方予以保密。 16.3在项目投入运行之日起,甲、乙双方均应对本合同有关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向任何第三方保密,并应要求实施本合同而参与的第三方(如施工单位)承担同样的保密义务。此义务不因合同解除或终止而消灭或免除,直至乙方上述商业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16.4本项目的节能方案、工程设计方案、图纸等关键性技术信息,只限于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合理使用,甲方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其分公司、子公司等其它关联企业的照明节能改造项目中。

17.保险

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可以投保与项目有关的责任保险、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并承担保险费。财产保险投保数额应不少于投保财产的实际价值,乙方为保险受益人。

18.税费

由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款项,已含税费用。

19.不可抗力

19.2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采取措施避免扩大损失。如果因为未采取相应的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除自行承担己方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20.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21.施工约定 甲乙双方就项目施工选择如下第 1 项约定:

1)、项目由甲方自行施工,乙方提供技术指导;

2)、项目交由具施工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施工,乙方提供技术指导;

3)、项目由乙方自行施工或转包由乙方指定的第三方施工。

施工安全由施工方负责。

22.其它约定

21.1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1) 附件a:《项目方案书》

2) 附件b:《

21.2本合同及附件之间规定不一致时,以附件规定为准。

21.3甲、乙双方就本合同项下发出的邮件、传真、电子邮件,应按本合同约定的通讯方式发出,一方通讯方式有变化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传真自发出时视为收到,电子邮件自到达对方指定邮箱时即视为收到,邮件自特快专递寄出五日后即视为收到,一方未在函件约定时间内回复意见的,视为同意函件内容。

21.4本合同中的“意外事件”是指在合同签订以后,不是由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当事人既不能预见,又无法事先采取预防措施的客观事故。

21.5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合同文本壹式拾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伍份。 21.6其他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补充事项:(无)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emial:

开户行:

账号: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emial: 开户行: 账号: 签定时间: 签定地点: 签定时间: 签定地点:

附件a:led路灯emc节能改造项目方案书 (见附件a: excel表)

附件b:led路灯emc节能改造效益分享表

(见附件b: excel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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